公益性岗位核查报告

2024-07-06

公益性岗位核查报告(精选6篇)

公益性岗位核查报告 第1篇

XX市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 上岗工作情况的核查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益性岗位的安置管理,同时做好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工作,按照市人民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纪要的要求,市审计局、监察局、财政局、劳动就业局等四部门抽调专人组成检查工作组,于2012年6月5日—15日对全市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在岗情况进行了逐一核查,现就核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基本情况。

截止2012年6月份,我市实有公益性岗位297个,安置各类就业困难人员297名,其中:自治区下达我市公益性岗位指标217个(2010112个;2011105个),我市本级财政购买公益性岗位80个(2010年50个;2011年30个)。

二、公益性岗位核查范围。

此次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情况核查范围是2010—2011已安置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各行政、事业单位以及享受公益性岗位政策的人员,共涉及我市使用公益性岗位的行政、事业单位61家。(自治区2009下达我市的112个公益性岗位指标因安置期限到2012年3月份,所安置人员已全部解除劳动合同,市人民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纪要研究解决的40个公益性岗位还未安置到岗,所以此次核查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不包括上述两类人员)。

三、核查形式及内容。

核查形式分为实地走访与电话核查,实地走访单位41家,电话核查20家单位。核查内容包括单位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上下班考勤、工作职责、在岗情况等。

四、核查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核查发现公益性岗位政策的安置和用人单位的日常管理中存在以下几项主要问题,一是部分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考勤制度不健全,二是公益性岗位人员上报工资表与单位考勤表册不符,如:公共事业公司5月份的考勤表中没有XXX和XXX两名公益性岗位人员,但5月份上报财政、就业部门的工资表中却还有这两名人员。三是公益性岗位用人主体不明确。如分配至统战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XXX,实际工作单位为移民办,但劳动合同和工资表却是由市委统战部报送。原文化体育局由于部门合并但公益性岗位人员却未移交到现在的主管部门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物价局安置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表册却由市政府政务大厅报送。

五、整改措施。

依照核查出的问题,审计、监察、财政、就业等四部门决定对公共事业公司、工商联安置的公益性岗位人员马永XXXXXX两名同志从2012年6月份起停发公益性岗位工资,对公共事业公司、统战部、XX乡政府安置的公益性岗位人员XXX、XX、XXX等3名同志从2012年6月份起解除劳动关系。从6月份起调整工资关系人员4名,分别为统战部安置人员XXX工资关系调整到移民办;原文化体育局安置人员XXX工资关系调整到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政法委安置人员XX工资关系调整到公安局;物价局安置人员XXX工资表册从6月份起改为物价局上报,政府政务大厅不再上报XXX工资表册。

公益性岗位核查报告 第2篇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局开发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的社会效益,根据xxx市xxx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使用的紧急通知》精神,我局对本单位公益性岗位进行了一次全面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基本情况:

我局公益性岗位人员共计1名,公益性岗位设置合理,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职责、工作范围、工作权限明确,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制定了管理制度;有事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制度。通过在岗、出勤情况自查,我局公益性岗位人员出勤、在岗情况均符合岗位要求。

二、坚持“因岗设人、一岗一人”原则:

通过自查,我局公益性岗位人员从事的工作在原聘用的公益性岗位工作范畴之内,公益性岗位人员严格执行局里的各项规章制度,无冒名顶岗、互相借用、换岗、脱岗现象,能够严格履行岗位责任,我局按规定与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给安置人员不低于我区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按时为安置人员购买社会保险。

三、加强用人档案管理,合理分配人力:

我局积极建立公益性岗位信息档案,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做到底子清,心中有数,在此基础上对公益性岗位的工作性质、岗位类型等使用情况进行详细登记、检查、考核、建档。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上岗及变动情况及时向区就业局如实上报。

四、无因退休、死亡等原因产生的空岗不报而擅自安排其他人员上岗的现象。

从此次自查情况来看,我局公益性岗位使用情况良好,用人管理制度较为健全,公益性岗位人员职责明确,能够按时上岗,认真、负责地完成本职工作。

xxx市xxx区体育局

宁夏:购买3500个公益性岗位 第3篇

今年, 宁夏回族自治区将购买3500个公益性岗位, 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公益性岗位使用期限为两年, 月工资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对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提供补贴。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由用人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宁夏将根据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能力和贡献情况, 给予一定工作补助。

按照宁夏相关规定, 公益性岗位使用须经个人申请、基层推荐、媒体公示、组织审定等程序, 其人员将按照属地管理, 坚持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 实行实岗实名制登记。用人单位应从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之日起, 与聘用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关于广西公益性岗位的调研报告 第4篇

一、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现状

(一)公益性岗位开发情况

广西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主要有:社会公共管理类,包括社会保障协管、交通协管、社区治安联防协管、环境管理、物业管理员等公益性岗位;社区公益类,包括街道(乡、镇)或公立医院开办的非营利性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敬老院后勤服务岗位,街道(乡、镇)、社区的保洁、保绿、保安及社会化服务等公益性岗位;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保障及公共服务类,包括收发、驾驶、门卫、打字、物业管理等需要招用编制外人员的机关后勤公益性岗位。

1.安置对象。公益性岗位开发从2003年开始,初期主要为解决国有企业下岗(失业)和破产需安置人员的就业问题,后逐步扩大范围。现安置对象含以下五类人员:残疾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人员、登记失业连续12个月以上人员(含高校毕业生),及其他难以实现就业的情形(如因失去土地或因重大自然灾害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和水库移民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等)。

2.岗位开发情况。据调研统计,2003—2011年,广西累计开发公益性岗位数量234598个,其中:社会公共管理类51996个,占22.16%;社区公益类48618个,占20.72%;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保障及公共服务类120376个,占51.31%;其他13608个,占5.8%。

截至2011年底,共有公益性岗位35716个,分布如下:社会公共管理类8395个,占23.5%;社区公益类5853个,占16.39%;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保障及公共服务类19294个,占54.02%;其他2174个,占6.09%。

(二)公益性岗位管理情况

1.管理模式。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坚持“公开招聘、自愿报名、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市及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就业服务中心承担具体日常事务,财政部门负责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的核拨,用人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并出具所提供公益性岗位的工作性质、岗位数量、劳动报酬等相关资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并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考核、工种安排、工资(含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办理社会保险等业务。

2.劳动合同期限。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公益性岗位人员经用人单位考核,考核合格者,经双方协商,可续签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用人单位终止其劳动合同,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据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补贴以及适当的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含五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三年。

3.享受补贴人员情况。从调研统计数据来看,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人员以大龄就业困难人员为主,平均比例为78.5%,高校毕业生所占比例呈逐年增加的趋势。(详见表1)

4.工资收入水平。广西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收入主要由岗位补贴和单位补贴组成,从调研情况来看,岗位补贴高的地区单位补贴相应要少,而岗位补贴低的地区则利用单位补贴来补充(如玉林、百色、河池等地),两者之和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相当。其中,岗位补贴标准由各市规定,至2011年,最高补贴标准为来宾市(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30%),其次是桂林市(120%)和柳州市(110%),其他市最高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部分市对从事脏活累活、技术类岗位和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的每月有50—150元的补贴增额;单位补贴除少数地区有明确标准(如玉林、百色两市不低于200元,河池市一般人员不低于300元、大专生不低于400元、本科生不低于500元)外,其他地区均由用人单位确定,额度偏低,且没有保证,对提高在岗人员的工资收入水平促进不大,因此广西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收入水平大致相当(或略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资金使用情况

1.岗位补贴标准及社保补贴项目

广西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以当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限,有两种补贴方式,一种是按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岗位补贴。广西大部分市采用这种办法,除柳州、桂林、来宾外,其他市按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另一种发放形式是按崗位(或类别)确定补贴,如钦州市勤杂类岗位补贴900元/月,技术类岗位补贴950元/月,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的以1100元/月的补贴标准发放;梧州市专职协管员(含劳动保障协管员、学校安全协管员、交通安全协管员等)的补贴标准为950—1000元/月。

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四类,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企业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2.公益性岗位有关资金使用情况

据调研统计,2003年至2011年间,广西共支付公益性岗位补贴119826.38万元、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73081.87万元。2003年开始开发公益性岗位,就业专项资金中用于支付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的比例较小,为15.17%,随着开发规模扩大,补贴标准提高,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占专项资金支出比例逐渐增大,到2011年底,两项补贴占就业专项资金的比例达63.53%,上升趋势明显。

从调查情况来看,公益性岗位开发规模大、补贴标准高和就业困难人员多,就业压力大的城市两项补贴占就业专项资金的比例更大,如南宁市、柳州市等,梧州、防城港、钦州、玉林、贺州、来宾等市近两年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提高补贴标准,两项补贴支出的比重均有所增加。

3.拨付流程

(1)岗位补贴:用人单位先垫资发放,然后填报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附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发放工资的明细账(单)等材料到当地人社部门申请补贴,经人社部门审核公示后将审核意见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用人单位基本帐户,同时将资金拨付情况抄送人社部门。

(2)社保补贴:用人单位按规定先缴纳,然后填报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社保征缴机构出具的缴费明细账(单)等材料到当地人社部门申请补贴,经审核公示后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然后从就业资金专户划到用人单位基本帐户,同时将补贴资金支付情况抄送人社部门。岗位补贴按月申报,社保补贴按季申报。

二、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一)建立组织领导体系,实现公益性岗位管理规范化

将公益性岗位开发任务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作为就业援助的一项硬性指标,加强领导,统筹开发。制定完善规章制度,按照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在全区范围内实行阶梯式管理模式,对公益性岗位做到定岗、定责、定位,基本实现了人员管理规范化。

(二)建立健全制度管理体系,实现公益性岗位管理常态化

建立准入机制,遵照“本人申请、社区推荐、公开招聘、严格考核”的程序,对应聘人员进行逐级审查,严把入口关。逐步探索建立考核机制,明确考核原则、标准和方法,依照工作业绩、日常表现、服务质量等对工作人员进行综合评定,对表现较差且无改进的实行解聘或劝退;鼓励对在岗位上作出积极贡献、良好业绩的个人进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最大限度地激发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建立教育培训体系,实现岗位服务专业化

针对大部分公益性岗位人员文化水平较低、综合素质较差的实际情况,从思想道德、职业素养、专业技能等多个方面开展教育培训,加强业务技能教育,坚持“一岗多能”原则,结合社区计划生育、劳动保障、城市管理等服务项目定期开展业务培训,使工作人员熟知社区服务内容,提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同时借助培训机构积极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引导有创业能力和愿望的人员通过创业改变生活现状。

(四)建立弹性管理体系,实现公益性岗位设置科学化

一方面立足实际创新开发管理方式,对公益性岗位进行科学细致的设置,细化残疾人服务、助老服务、信访服务、志愿者服务等多个板块,按需设岗,尽量整合公益性岗位职能,确保有岗有人,职能得到充分发挥。另一方面,对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思想状况、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进行综合评价,扬长避短,将其安排到最合适的岗位。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管理机制不够健全

1.缺乏考核与评价机制。没有制定统一的考核办法,有的用人单位人为设置条件,在工作技能、工作时间、工作纪律等方面要求苛刻,而有的用人单位又放弃标准,“过严”和“过松”同时并存;缺乏统一的考核评价机制,在岗人员怠慢松散,用人单位疏于管理,岗位人员“有进有出、能聘能退”的动态管理未能得到规范实施。

2.缺乏激励机制。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资基本都是按固定标准发放,单位补贴大部分没有落实,有部分单位制定了处罚措施,却没有相应的奖励办法,导致从业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工作效率较低,滋生了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吃大锅饭”思想。

(二)管理体制不够顺畅

1.缺乏明确有效的管理办法。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公益性岗位人员身份尴尬,业务上受市、城区两级劳动保障部门直接进行业务指导和工作安排,行政上隶属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目前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有劳动保障管理员、医保专管员和其他部门(系统)设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存在着条、块分割,劳动保障协管员除做本职工作外,还承担了城区政府、街道办、社区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甚至占用了较多的休息时间,但相应的补休、加班费等福利却得不到保障。

2.导致新的失业问题。按目前政策规定,公益性岗位补贴的发放期限一般为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5年),而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都是就业困难人员,3年期满后年龄增大、再就业更加困难,解聘后再次登记失业,成为新增的就业困难人员,出现了周期性失业问题。

(三)工资待遇不太合理

1.工资待遇整体偏低。由于用人单位效益不同,单位补贴难以统一标准,补贴发放缺乏政策约束,大部分地区由用人单位自行规定,随意性较强,时发时停、时多时少,额度都不高,且不能按月发放;岗位补贴一般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也有部分地区适当提高了标准,但额度不大),导致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待遇整体上比较低,平均水平略高(相当)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从业人员待遇不合理。一方面由于用人单位和工作岗位的差异,同类公益性岗位人员之間存在待遇不均衡和工作量不平衡的问题。另一方面,一些效益好的单位往往工作量不大,强度不高,而环卫、护工等危险性高、劳动强度大的岗位甚至比部分其他岗位待遇差,导致公益性岗位人员之间相互攀比、在岗不在心的现象严重。

3.缺乏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和激励机制。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资待遇基本由政策约束,时效长,缺乏灵活性,在岗人员缺乏对收入增长的预期,工作积极性受挫。随着生活消费水平不断提高,物价持续上涨,一成不变的工资水平难以维系开支,部分困难家庭依靠这点收入维持生活显得尤为吃力。

(四)从业队伍不够优化

1.人员素质偏低。公益性岗位招聘的就业困难人员以大龄就业困难人员为主,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和职业技能偏低,随着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平台网络建设的推进,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逐步淘汰复杂、低效的人工办公方式,在岗人员大多因历史原因和自身条件,不能熟练使用计算机、传真机、网络等现代化设备,越来越不适应业务的要求和形势的发展,服务水平也跟不上时代的需要。

2.工作积极性不太高。由于公益性岗位数量多、分布散、涉及面广,管理部门缺乏与用人单位经常性的有效沟通,使得公益性岗位人员缺乏监督,公益性岗位在用人单位又属于不占编制的服务人员,用人单位往往疏于管理,导致公益性岗位人员缺勤、脱岗等现象时有发生;也有部分从业人员认为公益性岗位是一种社会福利与社会救济,目的是解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做不做事无所谓。

3.队伍不够稳定。有些从业人员上岗后,全家的低保取消,收入起色不大,工作却增加不少,认为还不如安心在家吃低保;环卫工、敬老院护工等劳动强度大、卫生条件差的岗位,由于工作量大,而待遇与其他岗位相差无几,导致从业人员工作不安心,人员流失严重;有些素质较高、有專业特长的从业人员,因为工资待遇太低,跳槽现象多。

四、对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的建议

(一)健全管理机制

加大基础性工作力度,建立公益性岗位人员数据库,实行实名制联网管理,动态掌握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增减变动和劳动报酬、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发放等情况;进一步明确职责,并细化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的具体措施和相关政策,促进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规范、有序运行。

(二)完善管理制度

1.扩大公益性岗位设置范围。将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范畴,扩大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渠道,由政府被动开发岗位,转变到用人单位主动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上来。企业吸纳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参照公益性岗位的标准给予补贴,由政府、企业按一定比例共同承担。

2.研究制定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就业期满3年后的政策衔接。

3.建立合理的工资增长机制和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工资指导线的调控作用,通过定期发布地区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等措施,合理确定工资增长目标,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努力使从业人员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探索建立薪酬激励机制,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鼓励技术工人学习技术,提高技能,对取得人社部门颁发的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在工资总额内按技术等级适当拉开收入差距,确定相应的工资待遇,充分调动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积极性。

(三)提高人员素质

1.建立培训制度,提高技能水平。根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意向、技能特点,针对性地开展岗前培训,提高劳动技能,使其在岗会工作、退岗能就业。

2.以岗定薪,留住人才。对一些技能要求高、技术性强的岗位,适当提高岗位人员工资待遇,留住有技术、工作能力强的人员。

(四)加大资金扶持

公益性岗位自查报告 第5篇

一、公益性岗位人员基本情况

xxx镇现有公益性岗位2岗,从事公益性岗位人员20名。其中劳动保障协理员16人,巡逻队员4人。公益性岗位人员都严格履行了自己的工作职责。无履职不到位的现象发生。

二、严格考勤制度

xxx镇严格按照制度对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管理,坚持每日签到考勤制度,所有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事必须办理请假手续。通过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出勤等情况的自查,xxx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出勤、在岗情况均符合岗位要求。

xxx镇就业和社会报账服务中心统一掌握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总体情况,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岗位设置和考核。通过本次自查,xxx镇未发现任何冒名顶替、补贴对象不再岗位等弄虚作假骗取公益性岗位专项补贴的现象。

三、坚持专款专用,发挥专项经费的最大效益

xxx镇严格按照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标准将补贴资金如实发放到公益性岗位人员手中,切实保障了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利益,维护了公益性岗位专项补贴资金的安全。

从此次自查情况来看,xxx镇公益性岗位上岗使用情况良好,用人管理制度较为健全,公益性岗位人员职责明确,能够按时上岗,认真、负责地完成本职工作。公益性岗位专项补贴资金使用正常,今后,xxx镇将不断努力探索,扎实工作,切实将这项惠及民生,造福困难群体的民生工程做实做好。

xxx镇人民政府

公益性岗位自查报告 第6篇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社区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社会效益,根据《吉林市开展公益性岗位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吉市人社联字【2011】25号),我社区对辖区内公益性岗位及管理工作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先将检查结果汇总如下:

一、新星社区公益性岗位基本情况:新星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共计117名,其中950元岗位18人,640元岗位31人,320元岗位68人,分别安排至社区日常工作、岗亭执法、楼道清扫等工作岗位,按工作性质、区域不同,我社区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每日签到制度;对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采用每日社区考勤每月街道签到制度,所有人员有事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制度。通过在岗、出勤情况自查,我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出勤、在岗情况均符合岗位要求。

二、公益性岗位管理及措施:

(一)、坚持“谁用人、谁管理”原则:由街道办统一掌握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总体情况,社区负责岗位设臵、工作绩效考核,然后统一报街道办事处,同时由街道每季度对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认证考核,确保公益性岗位有进步、有成绩、有社会效益。通过近期我社区检查,社区内公益性岗位人员严格执行各工作单位的规章制度,无冒名顶岗、互相借用、换岗、脱岗现象,能够严格履行岗位责任。

(二)、加强用人档案管理,合理分配人力:我社区积极建立公益性岗位信息档案,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做到底子清,心中有数,在此基础上加强对公益性岗位的工作性质、岗位类型等调查,对公益性岗位使用情况进行详细登记、检查、考核、建档。

(三)、加强管理,加大检查力度:对社区各个部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坚持每日工作检查,社区工作的公益岗位人员每日上岗为居民服务,许多岗位人员,如医保协理员,社区调解员等,都兢兢业业,受到社区居民的一致好评;岗亭执法岗位每日抽查出勤情况,岗位人员都能按时按班上岗,保证了社区的保卫安全工作;楼道清扫岗位每天检查,现场办公,发现清扫不及时不彻底的现场通知及时清扫,做到人尽其用,保证公益岗位人员不空岗,并能较好的完成本职工作。

(四)、加强培训,积极参与社区建设:上岗初期,针对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不同的特点,我们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切实提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社会责任、自身素质和劳动技能,同时结合公益性岗位的实际,有针对性的对上岗人员进行职业技能、社会公德和责任意识的培训和教育,并针对所从事的岗位进行中长期业务知识与相关知识的培训,切实加强了公益性岗位日常工作的考核和管理,这些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十分珍惜来之不易的工作机会,充分认识自己工作的重要性,在各自的岗位上辛勤工作,任劳任怨,得到上级部门及社区居民很好的评价,他们用自己的智慧和辛勤的汗水为经开区建设添彩助力,4月份,为美化社区居住环境,在社区的牵头和领导下,组织公益岗位人员连续3天对小区的卫生展开集中清理,各个公益岗位人员都积极参与,辛勤劳动,使社区环境焕然一新,社区居民生活环境在他们的手中发生着变化。

三、公益性岗位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几年来在公益性岗位使用管理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有个别人岗分离、发工资不上岗,对这些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做法我们及时进行了处理,并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总之,通过几年来的不断努力,我社区在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绩,也摸索出了一些与之相适应的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做好工作奠定了基础。

从这次检查情况来看,我社区的公益性岗位情况基本良好,管理制度较为健全,公益性岗位人员职责明确,能够按时上岗,认真、负责地完成本职工作。今后我社区将不断努力探索,扎实工作,切实将这项惠及民生,造福困难群体的民生工程做实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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