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产权范文

2024-07-23

人防工程产权范文(精选8篇)

人防工程产权 第1篇

人防工程的产权不属于业主

第五条 国家对人民防空设施建设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北京首例居民楼下防空地下室确权案一审判决认为

业主不是投资者无所有权

判决书对争论焦点“投资者”的解释值得注意

法院说防空法的“投资者”该这样理解:

即使修建该防空地下

室的成本确为各业主所分担,但其在出资时缺乏主观能动性,也就并非法律意义上的“投资”行为。从成本最终承担的角度分析,将购房者定义为“投资人”,并未区分主动出资与被动负担在法律上的不同意义。如果简单的将购房款等同于投资款,并依此确认各购房人对人防工程享有所有权,显然缺乏逻辑上的合理性。北京市首例居民楼地下人民防空工程确权案10月21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法院“不予确认”原告华清嘉园小区15号楼业主所举证据,对他们提出的要法院确认本楼地下室人防工程业主具有所有权的诉求“不予支持”,驳回原告的起诉。

和所有小区居民楼业主都有关联意义的诉讼

原告王先生等9人诉称,2000年10月至2001年3月期间,王先生等9原告以预购形式分别购买了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华清嘉园6号楼(现更名为甲15号楼)内的商品房,于2002年6月交付使用。现9原告以购买房屋的房价款中包含了人防工程的造价,人防工程属于公共服务设施、共用设施为由,认为自己系人防工程投资人,应被确认为华清嘉园甲15号楼地下人防工程的所有权人;海淀区人防办立即清退华清嘉园甲15号楼地下人防工程内居住的闲杂人员;返还租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海淀区人防办辩称,原告无证据证明是该楼下人防工程所有人,人防工程系战略设施,属国家所有,且原告购买房屋时签订的购房合同中约定的公摊面积并未包括人防工程。我方代国家对人防工程行使管理权,向使用人收取的是管理费而非租金。原告主张的返还租金系给付之诉,与确权之诉应分别处理,对于人防工程的管理方面的问题亦应另行解决,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北京市人防办的“回复”认为小区的人防设施真正投资人是买房的业主法院经审理查明,9原告与华润置地(北京)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华润北京公司)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中,对于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建筑面积进行约定,其中分摊原则中不包括本案所争议的地下二层防空地下室。在双方权利义务条款中,亦未涉及该防空地下室的内容。

2002年5月28日,华润北京公司与海淀区人防办签订《防空地下室移交书》,将华清嘉园6号楼的防空地下室移交给海淀区人防办。

2003年1月2日,海淀区人防办与华润北京公司签订《使用人防工程责任书》,将包括甲15号楼人防工程(940平方米)在内的小区内的人防工程授权由华润北京公司使用。

2004年11月19日,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防办)在给北京市人大代表高扬的《关于人大代表对人防工程产权问题的回复》(以下简称《回复》)中有如下阐述:开发商将房屋卖出后,随着房屋产权的转移,实际上他就不再是投资

主体,投资者也就随之变成了购买房屋的人,因为修建地下室的投资已摊入出卖的房价之中而随房屋卖出;国家不仅减让土地出让金,减免了有关税费,还给予了种种优惠条件,因而实际上,国家也是有间接投入的,综合这些因素,加上防空地下室的特殊性,因此我们认为,城市居民小区的防空地下室产权应归国家,使用管理权应归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城市居住小区的人防工程真正投资人是购买商品房的业主们,但是按照规划统一配建的居住小区的配套附属设施不仅仅是人防工程,还有学校、托幼园所以及占有一定比例的地面物业管理用房等,均摊入了商品房综合开发成本,这些建筑物的产权是否也应该归属业主们实行共有、共管呢?况且人防工程是国家的重要战备设施,且有特殊属性,其产权归属需要依据国家宪法和相关法律由国家立法予以确定。

目前我国无任何法律、法规对城市居民小区的防空地下室的产权归属予以明确界定。

原告一方面以“人民防空工程的收益归投资者所有”的论断为基础,基于收益权是所有权的主要权能之一,从而推导出投资者即为所有权人的结论。另一方面以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为依据,基于人防工程为强制配建设施的性质,主张其属于共用设备设施,因此应由业主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

法院对案件争论焦点———防空法上的“投资者”概念作解释

对于上述两方面的合理性,法院认为:

一、北京市人防办在《回复》中并未确认防空地下室所有权的归属,其针对市人大代表的提问所作阐述应属理论探讨,并不具有权威性及法律效力。

二、防空法上所指“投资”作为法律用语有其特殊含义,强调出资者系为达到一定目的而投入资金,其对投资行为应具有主观能动性,即在实施投资的具体出资行为时,已对投资的内容有相应的认知、对收益有相应的预期、对风险有相应的预见。本案中,各原告在确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时应明知其所支付的购房款的对价

并不包括防空地下室,因此即使修建该防空地下室的成本确为各业主所分担,但其在出资时缺乏主观能动性,也就并非法律意义上的“投资”行为。北京市人防办在《回复》中是从成本最终承担的角度分析,将购房者定义为“投资人”,并未区分主动出资与被动负担在法律上的不同意义。如果简单地将购房款等同于投资款,并依此确认各购房人对人防工程享有所有权,显然缺乏逻辑上的合理性。

三、收益权确为所有权的四大权能之一,但有收益权,不必然享有所有权,因此原告方主张其有收益权即有所有权的逻辑关系并不成立。

四、基于现状,本案所争议的防空地下室并不在物业区域内,因此物业管理条例的条文对本案并不适用。

基于上述理由,法院对原告方所主张权利的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确认,并因此对原告方要求将华清嘉园甲15号楼地下二层防空地下室的所有权确认归原告方所有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原告方要求海淀区人防办返还人民币两万元并承担清退华清嘉园甲15号楼地下人防工程内居住人员的责任,该两项诉讼请求的成立应以确认原告方享有所争议的防空地下室的所有权为前提,鉴于前提尚未成立,该两项诉讼请求缺乏权利基础,故法院对原告方该两项诉讼请求亦不予支持。

但地下人防工程作为强制配套设施,具有特定用途,任何人对不良使用人防工程、设施的现象均有提出异议的权利,可通过相关行政告申等途径予以解决。原告方有关防空地下室被出租、居住使用人扰民、存在安全隐患等当庭陈述应引起海淀区人防办的重视,法院亦将通过司法建议敦促相关部门加强管理。(秦芳芳 李郁)

人防工程产权 第2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山东省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鲁政办〔2016〕214号)精神,制定省人防办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企业随机抽查实施细则。

第二条

省人防办在对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企业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实行随机抽查,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

第三条

本细则的适用范围为我省具有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资质企业的监督检查。

对因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原因,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检查时,不采取“双随机”检查方式。

第四条

开展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企业随机抽查工作,应当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

第五条

省人防办建立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

监理企业名录库,并根据企业存续状态进行动态调整。

第六条

根据省法制办依法核发的行政执法证件,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对外公示。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人员单位变动、岗位调整等因素给予动态调整。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当明确执法人员的身份信息:姓名、单位、性别、执法证号、执法岗位情况等。

第七条

随机抽查应制定检查计划和检查流程及内容。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从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企业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确定执法检查人员。检查人员按照规定的流程和内容,在检查方案规定的时间段内自主确定具体的检查时间。

第八条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择执法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再次抽取替代执法检查人员。

第九条

随机抽查每年不多于2次,抽查比例不高于5%,在同一内对同一企业的抽查次数不得超过2次。对同一企业,不同执法部门实施检查时,应当实行联合检查。

第十条

在对单个被检查对象的检查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报告。在分组检查时,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情况、对被检查人评价,以及处理意见和建议等内容。

第十一条

论结建式人防工程的产权归属 第3篇

一、结建式人防工程产权归属的立法现状

1. 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没有明确其产权归属

《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结建式人防工程平时往往作为车库、商场或仓储使用。作为商场或仓储显然不属于公用设施。作为地下车库是否属于公用设施呢?各方说法不一。《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同时又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因此,《物权法》没有对结建式人防工程的产权归属有明确表述。

《人民防空法》第二条规定,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据此,有人认为,结建式人防工程属国防资产,应归国家所有。但结建式人防工程是不是属于国防资产,《国防法》第三十七条对其有明确规定,即:国家为武装力量建设、国防科研生产和其他国防建设直接投入的资金、划拨使用的土地等资源,以及由此形成的用于国防目的的武器装备和设备设施、物资器材、技术成果等属于国防资产。结建式人防工程的投资主体往往不是国家,因此不应属于国防资产,也不能以此来判断为国家所有。

《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人民防空法〉释义》对第五条作了“在城市居住小区由房地产开发单位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的特别说明,但该释义紧接着又补充写到,“也可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使用”。这种自相矛盾的解释,使本来就不够清晰的问题更加复杂化。

除上述两部法律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规范和促进了我国城市地下空间建设,其中第三条规定,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贯彻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依法管理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结合,考虑防灾和人民防空等需要。第二十五条规定,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自营或者依法进行转让、租赁。该条所说的“地下工程”应该包括结建式人防工程,但第二十九条规定,平战结合的地下工程,平时由建设或者使用单位进行管理,并应保证战时能迅速提供有关部门和单位使用。似乎第二十五条的“地下工程”又不包括结建式人防工程,因此其产权归属还是比较模糊。

2. 各地地方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产权归属表述不一

有明确规定结建式人防工程产权归国家所有的。如《沈阳市民房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规定,民防工程实行产权管理,除国家依法取得和认定的,或者用收取的民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以及国家以各种形式投资修建的民防工程产权为国家所有外,结合城市民用建筑修建的民防工程,产权也归国家所有。

有明确规定结建式人防工程产权归投资者所有的。如《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产权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人防工程所有权初始登记权利人为人防工程建设单位。

虽未明确产权归属,但可以推定为业主共有。如《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该条例还规定,收取的汽车停放费、租金用于该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停车管理,剩余部分的70%纳入住宅维修资金,其余部分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

以上不难看出,我国在法律法规层面,没有对结建式人防工程的归属权做出明确规定,仅将其平时的管理权赋予了建设单位或投资者,即由建设单位或投资者使用、收益和管理。而地方性的法规和规章有的明确其为国有,有的明确为建设者或投资者所有,有的可推定为全体业主共有。正是由于国家在结建式人防工程所有权归属上的缺失,以及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上各地的表述不同或不清晰,造成学界和社会上对其问题的争论,甚至引发法律上的诉讼,争夺其所有权。

二、结建式人防工程的发展历程及工程特征

1. 我国人防工程的发展历程

建国后,我国各地依据《国务院关于结合民用建筑修建二级防空洞的决定》,结合基本建设新建扩建了一些地下和半地下室。由于受当时经济、技术条件的限制,当时所建的人防工事大多非常简陋,防护能力低下。

1978年在北京召开的第三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确定了“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平战结合、质量第一”的建设方针,标志着我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指导思想发生重大转变。1984年原国家人防委、计委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下达了《关于改变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定的通知》,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真正开始起步。但碍于各种阻力和整个国家法制大环境的影响,人防工程建设进展缓慢。

1997年《人民防空法》颁布施行后,人防工程建设开始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人防工程的技术规范得到进一步完善,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识进一步增强。这期间,正逢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城市建设日新月异,房地产开发蒸蒸日上,结建式人防工程的建设得到快速发展。况且,越来越重视将人防工程战时防护功能和平时的民用功能有机结合起来,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和战争准备发挥出综合效能。

从我国人防工程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一是人防工程的建设,由过去的“重视战时防护功能,兼顾平时使用功能”阶段,发展到现在的“重视平时使用功能,确保战时防护功能”的阶段,尽可能地为社会提供便利和服务;二是人防工程投资由过去的国家单一主体发展到现在的多元主体;三是巨大的人防资产隐藏着巨大的利益,国家、企业和业主就结建式人防工程的利益纷争日益突出。

2. 结建式人防工程的工程特征

结建式人防工程主要由主体和口部组成。所谓主体,即为防空地下室中能满足战时防护及其他主要功能要求的部分。对于有防毒要求的防空地下室,其主体指在里面一道密闭门以内的部分。所谓口部,即为防空地下室的主体与地表面,或与其他地下建筑的连接部分。对于有防毒要求的防空地下室,其口部指最里面一道密闭门以外的部分,如扩散室、密闭通道、防毒通道、洗消间、除尘室、滤毒室、竖井、防护密闭门以外的通道等。

除口部外,主体空间中通风、给排水、供电、防化、通讯等专业设备房间,也是人防工程为能确保战时发挥防护能力的专用空间,平时不得作为他用。主体空间中的厕所、盥洗室可以预留,在战时安装,这部分空间平时也可以使用。

结建式人防工程因是结合民用建筑而修建的地下人防工程,这就决定了其平时的使用功能非常重要,必须保证其安全、方便、舒适地使用,而战时只要确保其必要的防护能力,能保障人的生命安全即可,不必也不可能追求其舒适性。

从工程造价角度看,结建式人防工程与普通民用地下室相比,其造价只提高10%-20%,也就是说,在普通民用地下室的基础上,只需多投入10%-20%的费用,即可达到民防标准。这也是国家大力推行结建式人防工程和投资者愿意建设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结合工程特点进行权属划分的设想

国家从企业或个人获得利益的途径只有税和费,如果结建式人防工程归国家所有,那就是一种无偿的实物征收方式,这在我国是不合法的,所以笔者不认同结建式人防工程为国家所有的观点。在城市建设方面要求依法依规配建的项目很多,如住宅小区中的幼儿园、汽车库/位、设备用房、物业管理用房等,这些都不可能属国家所有,它们有的归投资者所有,有的归全体业主所有。就结建式人防工程权属问题,笔者提出以下设想。

从上述结建式人防工程的工程特点看,其空间可以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为发挥防空作用的专用空间(以下简称为专用空间),如口部、各种专业设备空间,第二部分是平时可以使用、战时可以隐蔽人员和物资的空间(以下简称为使用空间)。专用空间是为了确保使用空间战时发挥防护能力的必要空间,平时几乎无法使用;使用空间从外观上看与普通地下室并没有什么差异,只是梁板、临空墙等得到了一定的加强,使其不但在平时能抵抗设计荷载的作用,保证平时的使用功能,还能确保具有抵御战时遭遇设防等级的防护能力,保证战时人员隐蔽和物资储存的安全。

《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这句话可以理解为该法要求在普通民用地下室的基础上,通过防空技术措施,使其附加上防空功能。也就是说,对使用空间的构件进行必要的加强,附加上专用空间,使其战时可用于防空功能。对使用空间来讲,其平时使用是常态,战时使用是非常态。

《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专用空间是专门用于使结建式人防工程发挥防护作用的空间,平时不得、也不能作为它用,这就相当于水泵房、配电室等公用设施,其产权应归全体业主所有;使用空间在常态下发挥其平时的使用功能,战时发挥防护功能的情况毕竟是非常态,因此其产权应归投资者所有,其所有权的初始登记权利人为投资者,投资者可以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方式处置。如果写字楼、住宅小区等配建的结建式人防工程用于汽车库,且车位数在规定的指标内,则投资者必须首先将其处置给业主。

四、区分结建式人防工程专用空间与使用空间所有权的现实意义

有利于合理划分专用空间和使用空间的权利义务范围。对专用空间来讲,其平时几乎没有什么使用功能,只有战时才能发挥其确保人防工程的防护作用。战时享受人防工程的保护是全体业主的权利,因此专用空间归全体业主所有,有利于明确全体业主应该享有的战时受到防护的权利,和平时承担的维护义务。使用空间归投资者所有,体现了“谁投资、谁受益、谁维护”的法律精神,避免了属国家所有或是属全体业主所有所面临的使用过程中的利益纷争,有利于平时发挥其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也有利于对其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有利于提高建设者或投资者的积极性,提高结建式人防工程使用空间的功能质量,使其充分发挥平时的使用价值。如果不归投资者所有,其投资建设结建式人防工程的积极性必然下降,只能是为建设而建设,其战时防护功能虽然可以保证,但投资者肯定不会太在意其平时的使用功能是否能很好地满足使用要求。

使用空间权属归投资者所有,并不影响结建式人防工程战时防空效能的发挥。因为结建式人防工程战时的目的就是防护效能,即便归建设单位或投资者所有,这种权利本身也负有不得违反战时防空目的实现的义务。《国防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根据动员需要,可以依法征用组织和个人的设备设施、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另外,《物权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五、结语

论结建式人防工程的产权归属 第4篇

一、结建式人防工程产权归属的立法现状

1.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没有明确其产权归属

《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结建式人防工程平时往往作为车库、商场或仓储使用。作为商场或仓储显然不属于公用设施。作为地下车库是否属于公用设施呢?各方说法不一。《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同时又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因此,《物权法》没有对结建式人防工程的产权归属有明确表述。

《人民防空法》第二条规定,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据此,有人认为,结建式人防工程属国防资产,应归国家所有。但结建式人防工程是不是属于国防资产,《国防法》第三十七条对其有明确规定,即:国家为武装力量建设、国防科研生产和其他国防建设直接投入的资金、划拨使用的土地等资源,以及由此形成的用于国防目的的武器装备和设备设施、物资器材、技术成果等属于国防资产。结建式人防工程的投资主体往往不是国家,因此不应属于国防资产,也不能以此来判断为国家所有。

《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人民防空法〉释义》对第五条作了“在城市居住小区由房地产开发单位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 的特别说明,但该释义紧接着又补充写到,“也可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使用”。这种自相矛盾的解释,使本来就不够清晰的问题更加复杂化。

除上述两部法律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规范和促进了我国城市地下空间建设,其中第三条规定,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贯彻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依法管理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结合,考虑防灾和人民防空等需要。第二十五条规定,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自营或者依法进行转让、租赁。该条所说的“地下工程”应该包括结建式人防工程,但第二十九条规定,平战结合的地下工程,平时由建设或者使用单位进行管理,并应保证战时能迅速提供有关部门和单位使用。似乎第二十五条的“地下工程”又不包括结建式人防工程,因此其产权归属还是比较模糊。

2.各地地方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产权归属表述不一

有明确规定结建式人防工程产权归国家所有的。如《沈阳市民房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规定,民防工程实行产权管理,除国家依法取得和认定的,或者用收取的民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以及国家以各种形式投资修建的民防工程产权为国家所有外,结合城市民用建筑修建的民防工程,产权也归国家所有。

有明确规定结建式人防工程产权归投资者所有的。如《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产权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人防工程所有权初始登记权利人为人防工程建设单位。

虽未明确产权归属,但可以推定为业主共有。如《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该条例还规定,收取的汽车停放费、租金用于该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停车管理,剩余部分的70%纳入住宅维修资金,其余部分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

以上不难看出,我国在法律法规层面,没有对结建式人防工程的归属权做出明确规定,仅将其平时的管理权赋予了建设单位或投资者,即由建设单位或投资者使用、收益和管理。而地方性的法规和规章有的明确其为国有,有的明确为建设者或投资者所有,有的可推定为全体业主共有。正是由于国家在结建式人防工程所有权归属上的缺失,以及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上各地的表述不同或不清晰,造成学界和社会上对其问题的争论,甚至引发法律上的诉讼,争夺其所有权。

二、结建式人防工程的发展历程及工程特征

1.我国人防工程的发展历程

建国后,我国各地依据《国务院关于结合民用建筑修建二级防空洞的决定》,结合基本建设新建扩建了一些地下和半地下室。由于受当时经济、技术条件的限制,当时所建的人防工事大多非常简陋,防护能力低下。

1978年在北京召开的第三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确定了“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平战结合、质量第一”的建设方针,标志着我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指导思想发生重大转变。1984年原国家人防委、计委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下达了《关于改变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定的通知》,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真正开始起步。但碍于各种阻力和整个国家法制大环境的影响,人防工程建设进展缓慢。

1997年《人民防空法》颁布施行后,人防工程建设开始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人防工程的技术规范得到进一步完善,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识进一步增强。这期间,正逢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城市建设日新月异,房地产开发蒸蒸日上,结建式人防工程的建设得到快速发展。况且,越来越重视将人防工程战时防护功能和平时的民用功能有机结合起来,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和战争准备发挥出综合效能。

从我国人防工程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一是人防工程的建设,由过去的“重视战时防护功能,兼顾平时使用功能”阶段,发展到现在的“重视平时使用功能,确保战时防护功能”的阶段,尽可能地为社会提供便利和服务;二是人防工程投资由过去的国家单一主体发展到现在的多元主体;三是巨大的人防资产隐藏着巨大的利益,国家、企业和业主就结建式人防工程的利益纷争日益突出。

2.结建式人防工程的工程特征

结建式人防工程主要由主体和口部组成。所谓主体,即为防空地下室中能满足战时防护及其他主要功能要求的部分。对于有防毒要求的防空地下室,其主体指在里面一道密闭门以内的部分。所谓口部,即为防空地下室的主体与地表面,或与其他地下建筑的连接部分。对于有防毒要求的防空地下室,其口部指最里面一道密闭门以外的部分,如扩散室、密闭通道、防毒通道、洗消间、除尘室、滤毒室、竖井、防护密闭门以外的通道等。

除口部外,主体空间中通风、给排水、供电、防化、通讯等专业设备房间,也是人防工程为能确保战时发挥防护能力的专用空间,平时不得作为他用。主体空间中的厕所、盥洗室可以预留,在战时安装,这部分空间平时也可以使用。

结建式人防工程因是结合民用建筑而修建的地下人防工程,这就决定了其平时的使用功能非常重要,必须保证其安全、方便、舒适地使用,而战时只要确保其必要的防护能力,能保障人的生命安全即可,不必也不可能追求其舒适性。

从工程造价角度看,结建式人防工程与普通民用地下室相比,其造价只提高10%-20%,也就是说,在普通民用地下室的基础上,只需多投入10%-20%的费用,即可达到民防标准。这也是国家大力推行结建式人防工程和投资者愿意建设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结合工程特点进行权属划分的设想

国家从企业或个人获得利益的途径只有税和费,如果结建式人防工程归国家所有,那就是一种无偿的实物征收方式,这在我国是不合法的,所以笔者不认同结建式人防工程为国家所有的观点。在城市建设方面要求依法依规配建的项目很多,如住宅小区中的幼儿园、汽车库/位、设备用房、物业管理用房等,这些都不可能属国家所有,它们有的归投资者所有,有的归全体业主所有。就结建式人防工程权属问题,笔者提出以下设想。

从上述结建式人防工程的工程特点看,其空间可以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为发挥防空作用的专用空间(以下简称为专用空间),如口部、各种专业设备空间,第二部分是平时可以使用、战时可以隐蔽人员和物资的空间(以下简称为使用空间)。专用空间是为了确保使用空间战时发挥防护能力的必要空间,平时几乎无法使用;使用空间从外观上看与普通地下室并没有什么差异,只是梁板、临空墙等得到了一定的加强,使其不但在平时能抵抗设计荷载的作用,保证平时的使用功能,还能确保具有抵御战时遭遇设防等级的防护能力,保证战时人员隐蔽和物资储存的安全。

《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这句话可以理解为该法要求在普通民用地下室的基础上,通过防空技术措施,使其附加上防空功能。也就是说,对使用空间的构件进行必要的加强,附加上专用空间,使其战时可用于防空功能。对使用空间来讲,其平时使用是常态,战时使用是非常态。

《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专用空间是专门用于使结建式人防工程发挥防护作用的空间,平时不得、也不能作为它用,这就相当于水泵房、配电室等公用设施,其产权应归全体业主所有;使用空间在常态下发挥其平时的使用功能,战时发挥防护功能的情况毕竟是非常态,因此其产权应归投资者所有,其所有权的初始登记权利人为投资者,投资者可以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方式处置。如果写字楼、住宅小区等配建的结建式人防工程用于汽车库,且车位数在规定的指标内,则投资者必须首先将其处置给业主。

四、区分结建式人防工程专用空间与使用空间所有权的现实意义

有利于合理划分专用空间和使用空间的权利义务范围。对专用空间来讲,其平时几乎没有什么使用功能,只有战时才能发挥其确保人防工程的防护作用。战时享受人防工程的保护是全体业主的权利,因此专用空间归全体业主所有,有利于明确全体业主应该享有的战时受到防护的权利,和平时承担的维护义务。使用空间归投资者所有,体现了“谁投资、谁受益、谁维护”的法律精神,避免了属国家所有或是属全体业主所有所面临的使用过程中的利益纷争,有利于平时发挥其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也有利于对其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有利于提高建设者或投资者的积极性,提高结建式人防工程使用空间的功能质量,使其充分发挥平时的使用价值。如果不归投资者所有,其投资建设结建式人防工程的积极性必然下降,只能是为建设而建设,其战时防护功能虽然可以保证,但投资者肯定不会太在意其平时的使用功能是否能很好地满足使用要求。

使用空间权属归投资者所有,并不影响结建式人防工程战时防空效能的发挥。因为结建式人防工程战时的目的就是防护效能,即便归建设单位或投资者所有,这种权利本身也负有不得违反战时防空目的实现的义务。《国防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根据动员需要,可以依法征用组织和个人的设备设施、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另外,《物权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五、结语

结建式人防工程面广量大,因其权属不清,造成在平时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各方利益的纷争,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此也争论不休。在国家法律层面对其所有权作合理、明确的确认非常必要,也非常紧迫。本文只是一孔之见,目的只是呼吁社会和国家对结建式人防工程的权属问题引起高度重视,本着客观、现实的态度,从有利于使用和管理、能让其发挥巨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角度,尽快通过立法来明确其产权归属问题。

人防工程防护作用 第5篇

发布人: 李淑华发布时间: 2012-4-23 10:10:00 阅读次数: 19 次

人防工程通常由人员生活设施和防护设施两部分组成。其中防护设施是人防工程的特殊设施,人防工程依靠这些设施达到各种防护要求,起到防护作用。

工程的密闭设施:主要由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防毒通道和洗消间组成。它的作用是阻止染毒空气进入工程内。防护密闭门还能防冲击波,既能起到防护作用,又能起到密闭作用。两个相邻密闭门之间的空间称作防毒通道,能降低漏人毒剂浓度,便于人员进出。

滤毒通风设施:主要由滤尘器、滤毒器和风机、管道等设备组成。滤尘器和滤毒器分别起到滤除烟尘、毒雾和吸附毒剂蒸气的作用,过滤出来的空气由风机通过管道送入人防工程内室。

洗消设施:包括洗消间、消毒药品、洗消器材等。用于对进人人员进行局部或全身洗消,以避免人员将毒剂带人内室,保障内室安全。

人防工程评估报告 第6篇

一、工程概况

二、评估依据

1、施工合同;

2、工程设计图纸及设计变更;

3、国家现行各专业施工及验收规范;国家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有关质量监督管理、检验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4、有关人防工程的标准图集、规定。

5、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按《人民防空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三、施工情况及监理工作情况简述:

1、施工情况:

结构工程的施工在基础工程评估报告中已有阐述。其他各分部工程的施工目前已全部完成。本工程内装修采用。所有人防工程的防密门、密闭门、悬板活门等构件均按要求施工,通风工程制作、安装。

2、工程质量监理控制情况

在工程质量监理过程中,我监理部人员能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设计文件、施工图、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及有关技术规范开展监理工作,重点监督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强制性条文的严格执行。

(1)事前控制

1)认真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有资格证、上岗证。检查施工机械及机具是否满足施工需要,计量是否准确。

2)组织监理部人员认真熟悉图纸,明确设计意图,并参加图纸会

审,提出监理意见。对施工过程中所有设计变更,从提出到实施都要

求按规定工作程序进行,所有设计变更必须征得设计单位同意。

3)要求施工单位在每道工序施工前进行技术交底,对主要工序相

关监理人员参加交底。

(2)事中控制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采取巡视,平行检验旁站相结合的措施进行认

真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以口头或书面通知的形式要求限期整改。对关键部

位、关键工序监理人员认真履行旁站监理制度,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施工质

量,并认真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3)质量控制资料核查

地下室人防工程质量控制资料齐全,资料整理有序。现场使用钢筋分批进场,进行抽检,均检验合格。各种原材料、混凝土试块均在监理人员按规定要求,现

场见证取样、样本真实可靠。进场人防门合格证及检测报告齐全,通讯材质报告、合格证齐全,阀门强度及严密性试验记录符合要求,通风系统调试运行记录齐全。

四、工程质量监理验收情况

监理部对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认真进行检验,从原材料到最终验收的各施工工序的操作,检验批的主控项目要求必须全部符合有关专业工程验收

规范的规定,一般项目也要满足工程的要求。经监理人员验收合格并签字认

可后方允许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对不合格的工序质量,要求必须进行整改或

返工,直至合格为止。

五、工程质量评述

本工程共由下列各工序组成,地基和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防水工

程、孔口防护工程、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通风工程、建筑电气安装工程、防火设备安装工程组成,现将质量情况分述如下:

1、工程结构质量合格。主体工程结构完成后,经过一年装饰、安装工程

施工。人防基础达到设计负载时检查未发现结构裂缝、不均匀沉降等缺陷。

2、本工程为自防水砼,地下室完工后基本上无漏水情况,个别渗水点经

修复后达到无渗漏状态,本工程的预留止水带防水工程,安装完成封堵后无

渗漏现象。

3、孔口防护工程

本工程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防爆波活门均按设计和图集要求制作和安

装,需要在门前按钢筋吊钩均预埋有吊钩,门框墙施工时严格按图纸要求配

置钢筋,防爆超压排气活门的安装均按图集要求,选型和安装开启灵活,密

闭良好。

4、装饰工程

装饰工程的分项工程较多,计有抹灰、批嵌、油漆、刷防霉涂料、整体

地面、木质门制安等。由于地下室的湿度较大,墙面水泥砂浆抹面养护条件

较好与钢筋砼结构面采用喷涂界面剂处理,结合较好,基本上没有空鼓裂缝

等现象,不同基层接触面都进行处理。天棚及抹灰面的批嵌,配料上增加了

白水泥的比例,提高了批嵌层的耐水性。防霉涂料按要求涂刷两度,没有漏

刷、起皮、掉粉等现象。地面工程由于施工单位采用机械凿毛清理工作做得

比较好,细石砼地坪平整度比较好,由于地下室潮湿养护条件较好,无空壳

裂缝等情况,油漆质量一般,但也无流坠、漏刷、起皮等情况。

5、给排水工程

给水系统:引自市政自来水管道,管道穿越临空墙均在临空墙上设置

人防专用柔性密闭套管,在防护区内设置闸阀。内部配管均丝扣连接沿墙支

架明敷,支架间距符合规范规定,于洗消间处,防毒通道处及密闭通道处设

置截止阀。阀门耐压强度符合设计要求,管线走向及标高和阀门设置位置符

合设计要求,符合人防工事有关规定,管路系统经压力1.2MPA耐压试验合格,管路系统经吹洗干净。

排水系统:在进扩室、滤毒间、密闭通道、排扩室、洗消间、防毒通道

等处设置污水排放口,焊接钢管埋地敷设至集水坑,集水坑内安装潜水泵、通过排污管排入室外。战时打开,在扩散室、简易洗消间、排风竖井设置防

爆地漏,焊接钢管埋地敷设到集水坑,再由潜污泵通过排污管排入室外,防

爆地漏安装适当,排污管畅通,集水坑内污水排放可手动控制或自动控制。

6、通风工程

通风系统符合平战结合人民防空工程要求设置,战时人员掩蔽区内送风

系统与平时送风自行车库送风系统共用,由密闭对开多叶调节阀转换。平时作为自行车库、机械送风、超压排风,战时作为人员掩蔽体,机械进风、超压排风。

通风系统设置:进风系统和排风系统分开的方式。风管及设备吊装支撑

采用双吊钩吊托,托架采用膨胀螺丝固定在顶板上的方式。

通风系统中风机以及配件如油网滤尘器、密闭阀门、过滤吸收器等型

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通风系统经试运行和技术数据测试,符合设计要求。

7、建筑电气安装工程

电气系统:人防配电箱由二路电源供电。一路由电源切换装置引入,另一路由战时区域内电源引入,可手动切换。人防配电箱输出回路供给各用

电部位。

人防电源配线符合人防负荷要求,穿过人防围护结构或防护密闭门的管

线,均进行密闭处理,并加抗力片防冲击波。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管道构架,栅栏等与总接地

体可靠连接。

人防内接地点接地电阻小于1欧姆,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8、防火设备安装工程

在地下室楼梯口和电梯门厅处设置双出口消火栓箱一只,墙上明装,箱内配置消火栓2只,25M水带2根,消火栓用水量20L/S,并在各消火栓

处设置2个3.0KG装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人防通风系统中设置防火阀2

只。

消火栓箱、防火阀安装位置符合设计要求和人防规范规定。

六、工程质量综合评定1、2、建筑物沉降观测数据齐全,最大累计沉降量为毫米,经核查,本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基本齐全,主要材料有产品质量保证书

或出厂合格证,并按规定现场抽样检验。设备调试记录基本齐全。各项检测

试验资料齐全,各项隐蔽工程验收资料真实可信。

3、经验收,各分部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工程观感质量评定,应得分分,实得分分,得分率

4、根据工程竣工核验评定标准,我们认为该工程质量合格,提请验收小组

人防工程资料 第7篇

参考资料

河南荣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资料目录

1:人防报监资料目录 2:开工10日内准备资料 3:防水施工时收集整理资料 4:底板施工时收集整理资料 5:墙体施工时收集整理资料 6:顶板施工时收集整理资料 7:主体结构验收整集整理资料 8:设备安装时收集整理资料 9:建筑装修时收集整理资料 10:防护设备企业应提供的资料 11:人防竣工资料核查目录

报监资料目录

1.河南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一式二份)建设单位填写 2.人防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一式四份)3.人防工程立项批复(验原件)

4.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及人民防

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表及设计院审图回复意见(审

图问题逐条回复)(全国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及技术

咨询中心审查的图纸需出具合格证)

5.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委托人需委托书)6.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应人员职

称证书

7.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授权委托书

8.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应人员职

称证书

9.勘察单位资质等级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应人员职

称证书

10.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应人员职

称证书

11.检测单位资质证书、计量认证证书 12.见证单位及见证人员授权书

13.人防工程施工图建筑总说明与战时平面图(有施工图审查

章的图纸)指挥所工程需要全套设计施工图

开工十日内准备资料

质量保证体系资料

建设单位:

1.人防工程审核意见书 2.设计方案核查意见书 3.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4.施工证件(土地证、建设用地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5.设计变更

6.地质勘测报告和桩基检测报告 7.平战转换预案 8.立项批复文件

9.图纸审查意见及回复单 10.会审图纸的会议纪要 施工单位

1.施工单位资质证书 2.施工中标通知 3.施工许可证 4.施工合同

5.项目经理任命书、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 6.技术负责人资格证书 7.专职质检员资格证书

8.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造价员资格证书 9.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 10.人防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11.基坑、边坡支护设计图纸及深基坑专家论证方案

12.基坑边坡支护施工方案、降水排水施工方案、沉降观测资

质及方案 监理单位

1.监理单位资质证书 2.监理合同

3.总监任命书、总监资格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 4.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见证员上岗证 5.监理规划、安全监理规划 6.监理细则、安全监理细则 7.见证取样方案 8.旁站监理方案 勘察单位

1.勘察单位资质证书 2.勘察合同

3.勘察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 设计单位

1.设计单位资质证书 2.设计合同

3.设计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 4.图纸会审记录 检测单位

1.检测单位资质证书 2.计量认证证书

3.检测负责人的资格证书

防水施工时收集整理资料

1:质保资料

防水施工单位资质证书、施工人员上岗证书

防水专项施工方案

防水材料(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复检试验报告)2:检验评定资料

报验申请表

涂料防水层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卷材防水层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单建式人防工程采用桩基时)打(压)桩分项工程质量

验收记录表

防水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表 3:照片

▲ 防水材料进场后包装筒或者纸上的合格证照片

▲ 基层面观感质量照片、卷材铺贴方法照片

涂料涂刷厚度、质量照片、卷材铺贴搭接宽度测量照片 ▲ 阴阳角加强层施工照片

▲ 防水材料施工完毕后观感质量照片

底板施工时收集整理资料

1.质保资料

钢筋(报验申请表、材料数量清单、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

告、力学检测试验报告、焊接试验报告)

水泥(出厂试验报告、复检试验报告)

砂、石子试验报告;粉煤灰试验报告

砼外加剂(防水剂、膨胀剂)的厂家资质证书、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人防准用证

配合比试验报告(试配要求的抗渗设计等级应提高0.2MPa)

止水带材料出厂检验报告

临战封堵框和人防门门框(数量清单、原材料证明文件、出

厂合格证、厂家资质证书、出厂检验报告、过路过桥票据)

防爆地漏(材料报审表、出厂合格证、防护设备厂家资质证书、出厂检验报告)注:要具备在人防单位备案的厂家

2.检验评定资料

人防报验申请表

土石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模板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止水带防水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钢筋绑扎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钢筋焊接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钢筋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表

砼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防水砼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砼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表

管道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表

排水管道安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管道隐蔽试压灌水试验记录

卫生器具安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接地装置安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电气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门框制作及安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

录表、避雷带隐蔽验收记录表 3.照片

▲ 钢筋间距布置测量照片 2

▲ 拉结筋布置测量照片 3

▲ 人防门门框钢筋布置及标高测量照片 4

▲ 45度ф16加强筋设置照片

后浇带、施工缝、变形缝设置照片 ▲ 底板钢筋接地处理照片

▲ 人防门门框封堵预埋、接地照片 ▲ 防爆波地漏安装及标高测量照片 ▲ 线管预埋照片

线管穿越后浇带、变形缝等处的补偿处理照片 ▲ 钢板止水带设置、焊接、搭接测量、转角处照片

墙体施工时收集整理资料

1.质保资料

防爆呼唤按钮(材料报审表、出厂合格证、厂家资质证书、出厂检验报告)注:经省防办备案的厂家

通风预埋管的6mm风管、3mm风管、DN50、DN32、DN15D 等材料(材料报审表、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

电气、通信、消防报警预埋的热镀锌钢管(SC50 SC15、SC32)

密闭盒、接线盒和接地(圆钢、扁钢)等材料(材料报审

表、材料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厂家资质证书)

给排水、消防预埋镀锌钢套管的(DN25、DN32、DN50 DN70、DN80、DN100)等料(报审表、合格证、出厂 检验报告)2.检验评定资料

报验申请表

钢筋绑扎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钢筋焊接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钢筋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表

砼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表

防水砼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金属风管制作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管道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表

电气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进出工程管线的防护密闭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门框墙制作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3.照片

▲ 墙体钢筋间距布置测量照片

▲ 拉结筋布置测量照片

▲ 人防门框、封堵框预埋、接地照片

▲ 45度加强筋布置照片

通风短管制作、预埋照片6

▲ 气密测量管制作、预埋照片7

▲ 给排水密闭套管制作、预埋照片8

顶板施工时收集整理资料

1.质保资料

砼试验报告(配合比试验报告、抗压强度报告、抗渗报告)

预埋电气配管的材料(材料报审表、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

2.检验评定资料

钢筋绑扎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钢筋隐蔽工程检查资料验收记录表

钢筋焊接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砼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砼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表

防水砼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电气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配管及管内穿线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3.照片

▲ 板筋间距布置测量照片

▲ 拉结筋布置测量照片

▲ 人防吊钩设置照片

高压测压管预埋照片

▲ 穿板密闭套管、封堵框制作、预埋照片

▲ 电气管线防护密闭处理照片

熔断器保护设置照片

主体结构验收整理的资料

结构分部 质保资料

钢筋(报验申请表、数量清单、出厂检验报告、力学试验 检测报告、焊接试验报告)

水泥(出厂试验报告、复检试验报告单)

砂、石子试验报告单

粉煤灰复试报告单

砼外加剂(防水剂、膨胀剂)的厂家资质证书、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人防准用证

配合比试验报告(试配要求的抗渗设计等级应提高0.2MPa)

焊条焊剂的(报验申请表、数量清单、合格证)

主体结构防护性能的检测报告

砼抗渗、抗压试块强度报告

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评估报告

检验评定资料

报验申请表

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土石方分项工程质量就是记录表

钢筋绑扎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钢筋隐蔽工程检查资料验收记录表

钢筋焊接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砼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砼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表 防水分部 质保资料

防水材料(报验申请表、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复试检验报告、防水材料人防准用证)

防水施工单位资质证书、防水施工人员上岗证

防水专项施工方案

检验评定资料

防水砼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卷材防水层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涂料防水层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防水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表

止水带防水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止水带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表

设备安装时收集整理资料

孔口防护分部 质保资料

临战封堵框和人防门门框(数量清单、原材料证明文件、出

厂合格证、厂家资质证书、出厂检验报告、过路过桥票据)

防爆地漏(材料报审表、出厂合格证、防护设备厂家资质证

书、出厂检验报告)

防爆呼唤按钮(材料报审表、出厂合格证、厂家资质证书、出厂检验报告)检验评定资料

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门框制作及安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进出工程管线的防护密闭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门框墙制作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采暖通风 质保资料

通风预埋短管的6mm风管、3mm风管DN50、DN32、DN15

等材料(材料报审表、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

检验评定资料

管道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表

金属风管制作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建筑电气 质保资料

电气、通信、消防报警预埋的热镀锌钢管(SC50、SC15、SC32)、密闭盒、接线盒和接地(圆钢、扁钢)等材料

(材料报审表、材料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

电线、电缆、配电箱、灯具、盒式熔断器:报验申请表、材料

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

检验评定资料

电气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配管及管内穿线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电缆线路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低压电气安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电气照明器具及配电箱(盘)安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接地装置安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设备试运转记录 给、排水质保资料

给排水、消防预埋管镀锌钢套管的:DN25、DN32、DN50、DN70、DN80、DN100、等材料(材料报验单、材料合 格证、出厂检验报告)

镀锌给水钢管、闸阀(铜质)、止回阀、截止阀、冲洗阀、给

水泵、排污泵:报验申请表、材料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

检验评定资料

管道隐蔽、试压、灌水试验记录

设备/阀门试压记录

设备试运转记录

管道冲洗吹扫清洗记录

给、排水管道通水试验记录

给水管道安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给水管道附件及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安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

录表

排水管道安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卫生器具安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设备安装

孔口防护人防门门扇:数量清单、原材料证明文件、出厂

合格证、厂家资质证书、出厂检验报告、施工安装方案、过路过桥票据。检验评定资料

报验申请表

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门扇安装

钢筋砼防护密闭门、密闭门安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防爆波活门、防爆超压排气活门安装

防爆波活门、防爆超压排气活门安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采暖通风 准备资料

通风预埋短管6mm风管、3mm风管(材料报审表、材料

合格证)

通风机:材料报审表、材料合格证

手动密闭阀门、钢制蝶阀、调节阀:材料报审表、材料合格证

超压自动排气活门:材料报审表、材料合格证

其他通风设备及部件:材料报审表、材料合格证

检验评定资料

金属管制作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风管制作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无机玻璃钢风管制作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通风部件制作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风管机部件安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密闭阀门安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防腐与油漆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设备试运转记录

通风、空调系统风口的风量测定记录

建筑装修检验评定资料

整体地面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一般抹灰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应提供的资料

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

1.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2.分包单位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

3.分包单位业绩

4.专业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上岗证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申报表

1.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申报表

2.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清单

3.钢筋砼门框质量合格证

4.门框质量合格证

5.型钢材质单

6.出厂质量检验报告 人防防护设备工程报验申请表

1.人防防护设备工程报验申请表

2.人防门框隐蔽验收记录

人防竣工资料核查目录

建筑结构与防护

一、开工报告

二、1.图纸会审纪要

2.设计变更联系单

三、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

四、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1.钢材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

2.水泥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

3.砖(砌块)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

4.砂、石复验报告

5.防水材料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

 防水卷材  防水涂料  止水带与止水钢板

五、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

1、混凝土试块报告

砼试块强度评定表及试验报告

砼抗渗性能检测报告

人防口部单独的砼抗压强度检测报告

④主体结构回弹报告、后浇带试块报告及回弹报告

2、砂浆试块强度评定表及试验报告

3、 钢筋焊接接头或机械链接接头试验报告(若植筋须 提供植筋拉拔检测报告) 焊材或套管合格证及焊工操作证

六、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地基验槽记录

2、桩基础技术资料

桩基础验收报告 桩基检测报告(桩身完整性检测及 单桩精载试验检测报告)

3、主体结构工程资料

4、孔口防护工程

人防门框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临战封堵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防水工程

涂料及卷材防水隐蔽工程 止水带/止水钢板防水隐蔽工程

七、施工记录

混凝土施工日记

八、预制构件、预拌混凝土合格证

商品混凝土合格证

九、主体结构检验及抽样检测资料

1、施工、监理汇报材料

2、中间结构验收通知书、验收纪要及整改回执

3、隐蔽验收时人防工程质量监督记录与整改回执(包括 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变更以及出具的施工方案)

十、孔口防护设备合格证 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 临战封堵角钢框 防爆波

活门 ④超压排气活门/自动排气活门 ⑤防护设备企业资质证

书与防护设备安装人员上岗证 ⑥防护(化)设备保修承诺书

十一、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记录表

1、结构工程

①土石方分项 ②打(压)桩分项 ③钢筋绑扎、焊接分项

④模板分项 ⑤混凝土分项 ⑥砌砖(石)分项

2、防水工程

①防水混凝土结构分项 ②水泥砂浆防水层分项 ③卷材防水层分项 ④涂料防水层分项

⑤金属防水层分项 ⑥止水带防水层分项

3、孔口防护工程

①防护门、回复密闭门、密闭门门框制作分项

②防护门、回复密闭门、密闭门门框安装分项

③防爆波活门、防爆超压排气活门安装分项

④进出工程管线的防护密闭分项

4、建筑装修

安装(采暖通风、给排水、电气、消防)

(1)

1、图纸会审纪要

2、设计变更联系单

(2)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1、防爆地漏

2、防护闸阀

3、防护密闭套管;人防门4只套管、备用管

4、水泵、水管等非防护设备;排污泵、镀锌钢管、各自的隐蔽记录

(3)管道、水泵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记录

设备、阀门试压(满水)记录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预埋套管、管道敷设的隐蔽记录

(5)系统清洗、灌水、通水、通球试验记录

1、管道冲洗吹扫清洗记录

2、管道系统隐蔽试压灌水录

3、给、排水管道通水试验记录

4、排水干管通球试验记录

(6)施工记录

(7)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给水管道安装分项

2、给水附属设备安装分项

3、排水管道安装分项

4、洗消器具安装分项

5、立式污水泵安装分项

采暖通风与空调

(1)

1、图纸会审纪要

2、设计变更联系单

(2)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1、油网除尘器

2、过滤吸收器

3、手动密闭阀

4、电动脚踏两用风机

5、测压装置

6、通风预埋管、风管、阀门、消声器等装置(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

1、通风短管的预埋

2、气密性测量管、放射性监测取样管、压差测量管、超压

测压管等设备预埋

(4)通风、空调系统调试记录 电动、脚踏两用风机试验记录

(5)施工记录

(6)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金属管制作分项

2、通风部件制作分项

3、风管及部件安装分项

4、过滤器、除尘器、过滤吸收器安装分项

5、密闭阀门安装分项

6、通风机和除湿机安装分项

7、防腐和油漆分项

8、消防风管、消声管制作安装

9、消声(减震)设备制作与安装分项 建筑电气

一、1.图纸会审纪要 2.设计变更联系单

二、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试)检验报告

1、音响呼唤按钮

2、通风方式控制箱/信号箱

3、预埋套管、电线电缆、配电柜、桥架等相关设备

三、设备调试记录

1、人防音响呼唤按钮调试记录

2、人防三种通风方式试验记录

四、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1、电气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2、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3、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防爆波活门门框、临战封堵框接 地测试记录

五、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

1、人防口部电气备用管、预埋套管隐蔽工程

2、暗敷管线防护密闭处理隐蔽工程

3、人防门框接地隐蔽工程

4、暗铺的电线电缆的隐蔽工程

六、施工记录

七、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电缆线路分项

2、配管及管内穿线分项

3、变压器安装分项

4、成套配电柜(盘)及动力开关柜安装分项

5、低压电气安装分项

6、电气照明器具及配底箱(盘)安装分项

7、接地装置安装分项

8、柴油发电机组安装分项

防火设备安装

一、图纸会审纪要

二、设备出厂合格证书及开箱检验记录

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各种消防栓、喷淋管道、消防电气管道穿人防墙体管道预

埋及防护密闭处理

四、施工记录

五、防火灭火系统实验记录

消防检测机构出具的消防电气设备检测报告

六、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河南荣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人防工程产权 第8篇

关键词:人防工程,地下空间,监理控制

1 在建人防工程现状论述

1.1 在建人防工程建设现状

随着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 高层、超高层建筑、高层住宅小区、地铁工程、地下行人街道、地下商场等地下建筑物的大量兴建, 人防工程建设逐步走向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道路。新建的人防工程在整体规划方面与其它地下建筑物协调性差, 某些地下建筑物所有者人防意识淡薄, 人防工程在地下空间规划上所占的地位在下降。从某种程度上说, 人防工程建设已难以适应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的现状。

1.2 人防工程建设现存问题

1.2.1 人防工程的行政管理现状

目前, 人防工程主要归属于国家人防委下的各级人防办管理。随着城市经济快速增长所带来的城市地面空间拥挤, 地下空间资源的重要性和优越性越来越明显, 人防部门和其它地下建筑管理部门在地下空间的规划设计、功能、投资、经营管理等方面或多或少会发生矛盾。人防部门应从国家长远利益出发, 遵守相关法规、条例, 坚守人防阵地, 在综合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的前提下, 积极发挥自己的行政管理职能。

1.2.2 提高人防部门的自身素质

人防工程的开发利用要纳入到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中去, 这就对人防工程的规划设计、管理者的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人防部门只有培养自己的专家, 加大对地下空间规划设计、施工、新型建筑材料等科研、新技术开发和教育等的投入, 才有权利和能力在综合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资源的领域中对人防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等提出自己的方案而拥有发言权;才有能力搞好人防工程建设, 才有能力逐步深化对人防工程的管理和对已建的人防工程进行改造和实施功能转换。

1.2.3 加强对在建人防工程的管理

人防部门可以积极开展人防工程的技术经济研究, 建立一套合理评价人防工程质量、功能、经济效益和平战结合效果等系统的科学的分析方法和实施软件, 大力开展人防工程改建、拆除等技术研究工作和试验。有条件的地区和城市, 应建立人防工程数据库, 加强人防工程的信息管理和为地下空间资源的开发利用提供信息服务。

1.2.4 加强人防工程规划

根据各自城市自身发展方向及战略目标, 人防工程规划应长远考虑, 高瞻远瞩, 面向世界, 面向现代化, 应坚持高起点综合规划。人防部门不论在组织形式上, 还是在技术上都应加强对人防工程规划领导, 做到人防工程规划应与地下空间综合利用相结合, 与城市整体发展形态、结构布局、地面建筑空间相协调。

2在建人防工程存在的问题及监理控制措施

近年来, 我国贯彻“我国的人防建设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 越来越多的人防工程在工程建设领域被采用。人防工程监理作为工程监理的一个分支, 始终贯穿于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理中。同时随着国家《人防工程监理规定》、《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及标准图集等的出台, 为人防工程的监理提供了依据。本人就近年来的工作经历谈一下几点体会。

2.1 人防工程监理预控工作

2.1.1 编制人防工程监理规划及细则

人防工程监理根据施工图和监理合同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 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监理范围及目标;监理依据;监理组织;监理控制流程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与信息管理;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监理工作制度;工程监理资料。按工程建设进度, 根据人防工程各专业工程的特点, 结合人防工程相关法律法规, 按照人防质监交底要求, 分专业编写工程监理细则。

2.1.2 人防工程设计文件监理预审

结合人防工程的特点, 重点针对口部、战时封堵等部位审阅, 查看基本构造是否到位、防护门设置是否合理、结构对战时封堵有无影响, 通风、给排水、电气等管线走向、位置、穿越节点是否满足人防工程要求, 有问题及时与业主、设计单位联系解决。

2.1.3 组织人防工程监理交底

(1) 工程前期开工资料申报要求。提供开工报告、总进度计划、人防工程专业施工方案、人防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测量定位放线记录、材料和设备进场记录等。

(2) 工序验收相关说明。未经人防监理工程师认可同意, 不准进行下道人防工序施工;人防工程的底板、墙板、顶板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基础上经人防监理验收合格, 并报请人防质监站检查通过后方可浇筑砼。

(3) 工程使用材料构配件的检查验收。使用于人防工程的原材料、构配件、水电安装用管件、管材、板材等, 应提供质保书、合格证, 有见证取样要求的要进行现场抽样送检, 合格后方可使用。人防产品 (防护密闭门、悬板活门、防爆地漏、过滤器等) 必须由人防主管部门认可的厂家生产, 否则不得使用。

(4) 资料要求。一般的人防工程竣工质量评定后按《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 但必须增加《人防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的孔口防护工程隐蔽验收的内容。

2.2 人防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监理控制要点

2.2.1 建筑部分

人防工程范围内门开启方向严格按图施工, 应注意防护级别;顶板不允许用水泥砂浆粉刷或找平, 出入口战时封堵处在非人防侧预留沟槽;战时封堵框刷漆后在两侧标识“战时封堵”, 人防门标识开启方向与防护等级。

2.2.2 结构部分

钢筋砼结构构件钢筋位置锚固长度满足设计规范要求;人防区顶、底板必须设拉结筋;固定模板的拉结螺栓, 在不同位置的要求不同:在围护结构的墙 (一边与岩、土体接触) 上, 拉结螺栓上要加焊止水片, 其止水片的尺寸为钢板厚度为5mm, 钢板大小是其直径或边长大于等于拉结螺栓直径加70mm, 且在螺栓两端模板内侧加垫厚度大于15mm的垫块, 以便拆除后切断螺栓;在临空墙 (一面有空气冲击波或染毒气体接触的) 上, 拉结螺栓上不能套PVC管;预留、预埋的孔洞、管件, 注意位置尺寸和要求, 位于防护墙的各种穿墙管都要按要求加焊密闭翼环, 翼环厚度5mm, 单侧宽度≥50mm。穿墙管两端要超出墙面100~150mm, 以便与工程管相接;防护门门框的安装, 要注意与结构层 (建筑标高) 的相互对应, 活门槛和固定门槛的区别, 防护门的开启方向, 开启空间是否满足要求;防护门、防护密闭门、战时封堵 (门) 框门垛尺寸应符合《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选用图集》RFJ01—2008;战时封堵位置的预留、预埋、钢板、封堵框的尺寸、规格, 要符合要求。人防门洞四周必须形成暗柱、暗梁, 箍筋最小规格为Φ12。

2.2.3 电气部分

穿过外墙、临空墙、防护密闭隔墙和密闭隔墙的各种电缆 (包括动力、照明、通信、网络等) 管线和预留备用管, 应设置密闭穿墙短管, 并进行防护密闭或密闭处理, 应选用管壁厚度不小于2.5mm的热镀锌钢管, 两端应伸出墙面50mm。穿过外墙、临空墙、防护密闭隔墙、密闭隔墙的同类多根弱电线可合穿在一根保护管内, 但应采用暗管加密闭盒的方式进行防护密闭或密闭处理。保护管径不得大于25mm。各人员出入口和连通口的防护密闭门门框墙、密闭门门框墙上均应预埋4~6根备用管, 管径为50~80mm, 管壁厚度不小于2.5mm的热镀锌钢管, 并应符合防护密闭要求。当防空地下室内的电缆或导线数量较多, 且又集中敷设时, 可采用电缆桥架敷设的方式。但电缆桥架不得直接穿过临空墙、防护密闭隔墙、密闭隔墙。当必须通过时应改为穿管敷设, 并应符合防护密闭要求。从低压配电室、电站控制室至每个防护单元的战时配电回路应各自独立。战时内部电源配电回路的电缆穿过其它防护单元或非防护区时, 在穿过的其它防护单元或非防护区内, 应采取与受电端防护单元等级相一致的防护措施。从防护区内引到非防护区的照明电源回路, 当防护区内的和非防护区灯具共用一个电源回路时, 应在防护密闭门内侧、临战封堵处内侧设置短路保护装置, 或对非防护区的灯具设置单独回路供电。战时主要出入口防护密闭门外直至地面的通道照明电源, 宜由防护单元内人防电源柜 (箱) 供电, 不宜只使用电力系统电源。

应利用工程结构钢筋和桩基内钢筋做自然接地体, 当接地电阻值不能满足要求时, 宜在室外增设人工接地体装置。利用结构钢筋网做接地体时, 纵横钢筋交叉点宜采用直径不小于12mm的圆钢搭接焊接, 所有接地装置必须连接成电气通路, 所有接地装置的焊接必须牢固可靠。焊缝长度应满足:双面满焊不小于6d, 单面焊不小于10d, 且焊缝要饱满并清除焊渣。电线、电缆暗配管穿越防护密闭隔墙时, 应在墙两端设置密闭过线盒, 距墙小于等于200mm, 盒内不得有接线头, 过线盒穿线后应密封, 处理并加盖板, 保护管径不得大于25mm。防空地下室内的各种动力配电箱、照明箱、控制箱, 不得在外墙、临空墙、防护密闭隔墙、密闭隔墙上嵌墙暗装。若必须设置时, 应采取挂墙式明装。

2.2.4 通风部分

设置在染毒区的进、排风管, 应采用3mm厚的钢板焊接成型, 其抗力和密闭防毒性能必须满足战时的防护需要, 且风管应有0.5%的坡度坡向室外。穿过防护密闭墙的通风管, 应采用可靠的防护密闭措施并应在土建施工时一次预埋到位。引入防空地下室的采暖管道、空调水管在穿过人防围护结构处应采取可靠的防护密闭措施, 并应在围护结构的内侧设置工作压力不小于1.0MPa的阀门。在防空地下室口部的防毒 (密闭) 通道的防护、密闭墙上设置DN50热镀锌气密测量管, 管两端过丝, 伸出墙外不小于50mm, 距地高度宜为1500mm。染毒区的通风管道应采用焊接连接。通风管道与密闭阀门应采用带密封槽的法兰连接, 其接触应平整;法兰垫圈应采用整圈无接口橡胶密封圈, 阀门上箭头标志方向应与冲击波的方向一致。

超压排气活门垂直安装时, 两中心距应大于等于600mm, 最下面一个中心距地面不宜小于800mm。

2.3 人防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的质量控制

严格监控永久结构部位钢筋混凝土浇筑, 战时使用的防护设施、防爆清扫口和给排水、通风管线等部位, 施工和安装时应一次性到位。检查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设计应与工程设计同步完成, 一般施工时仅作预留。检查平时使用功能与战时使用功能相一致或接近, 尽可能减少战时拆除重设工作量, 有利于在短时间内相互转换。人防工程一般有着平战结合的特点, 为此要编制平战转换预案。建筑结构部分 (包括人防预埋管道、人防门框、防爆地漏、封堵框等) 已在施工时就位, 主要针对平时防护设施及安装的水电管道设备如何转换, 一般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编制, 监理应进行全面系统的审核, 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改正, 合格后报送主管部门审查。

2.4 竣工验收

(1) 验收程序。人防工程完工后, 施工单位提交《人防工程质量竣工报告》, 监理单位提交《人防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由建设单位通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2) 资料归档。人防工程竣工资料由施工单位负责整理, 竣工验收合格后交由省人防质监站备案。主要内容由四部分组成:工程项目管理及审批文件;设计文件;施工文件 (含验收资料) ;竣工文件 (含人防竣工验收报告、全套竣工图、平战转换预案) 。

3 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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