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以后中国大陆保险发展历程

2024-07-12

1949年以后中国大陆保险发展历程(精选4篇)

1949年以后中国大陆保险发展历程 第1篇

(一)改造旧中国保险业

解放初期,人民政府接管各地的官僚资本保险公司,同时整顿改造私营保险公司,为新中国保险事业的诞生和发展创造了条件。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成立,标志着中国的保险事业进入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

为建立起新的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保险业,1949年人民政府对旧中国保险业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整顿和改造.1、接管官僚资本保险企业。由于解放前夕官僚资本保险机构大多集中在上海,人民政府接管官僚资本保险机构的工作以上海为重点。接管工作从1949年5月开始至10月底基本结束。中国产物保险公司和专营船舶保险、船员意外保险的中国航联意外责任保险公司经批准恢复营业,其他官僚资本保险机构都予以停业。上海以外的官僚资本保险机构都由当地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当时的官僚资本保险机构,因资金转移和负责人贪污挪用,资产已枯竭殆尽。其员工由军管会组织学习政治,许多人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立后走上了人民保险事业的新岗位。

2、改造私营保险企业。解放后,各地相继制定私营保险企业管理办法,如重新清产核资,要求按业务类别交存相应的保证金等,并加强督促检查。根据新的管理规定,中外私营保险公司在各地复业,但大部分保险公司资力薄弱,承保能力有限.由于原来的分保集团大部分解体,对外分保关系中断,在军管会的支持下,1949年7月20日在上海成立了由私营保险公司自愿参加的分保组织“民承分保交换处”(简称民联),主要经办火险的分保业务。民联的成立,促进了私营华商保险公司的业务发展,提高了保险业的信誉。随着私营保险企业公私合营,民联于1952年初完成了历史使命。

1951年和1952年,公私合营的“太平保险公司”、“新丰保险公司”相继成立。两家公司都是在多家私营保险公司的基础上组建的,其业务范围限于指定地区和行业,经营上取消了佣金制度和经纪人制度。1956年,全国私营工商业的全行业公私合营完成后,国家实行公私合营企业财产强制保险,指定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为办理财产强制保险的法定机构。同年,太平和新丰两公司合并,合并后称“太平保险公司”,不再经营国内保险业务,专门办理国外保险业务。两家公司的合并实现了全保险行业公私合营,标志着中国保险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从此,中国国内保险业务开始了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家经营的局面。

3、外国保险公司退出中国保险市场。1949年以前,外国保险公司凭借政治特权以及自身雄厚的资金实力,控制了中国的保险市场。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废除其特权,并加强监管,要求其重新登记和交纳保证金。1950年5月,全国尚有外商保险公司61家,其中上海37家,天津10家,广州8家,青岛5家,重庆1家。人民政府采取限制和利用并重的政策,一方面允许其营业,继续办理一些当时其他保险公司不能开办的业务,如海运保险、外国侨民外汇保险等;另一方面从维护民族利益出发,对其业务范围和经营活动作了必要的限制,对其违反国家法令和不服从管理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随着国有保险公司业务迅速增长,外商保险公司不仅失去依靠政府特权获取的高额利润,也失去了为数很大的分保收入。在国营外贸系统和新的海关建立后,其直接业务来源越来越少。1949年外商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占全国保费收入的62%,1950年下降为9.8%,1951年为0.4%,1952年仅为0.1%。到1952年底,外国在华保险公司陆续申请停业,撤出中国保险市场。

(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诞生

1949年8月,为尽快恢复和发展受连年战争破坏的国民经济,中央人民政府在上海举行了第一次全国财经会议。会上,中国人民银行建议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并在会后立即组织筹备。经党中央批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49年10月20日正式成立。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家国有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立后,迅速在全国建立分支机构,并以各地人民银行为依托,建立起广泛的保险代理网。

为配合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积极开展业务,重点承办了国营企业、县以上供销合作社及国家机关财产和铁路、轮船、飞机旅客的强制保险。在城市,开办了火险、运输险、团体与个人寿险、汽车险、旅客意外险、邮包险、航空运输险、金钞险、船舶险等。在家村,积极试办农业保险,主要是牲畜保险、棉花保险和渔业保险。为摆脱西方国家对中国保险市场的控制,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还致力于发展国外业务,与许多友好国家建立了再保险关系。除办理直接业务外,还接受私营公司的再保险业务。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迅速成为全国保险业和领导力量,从而从根本上结束了外国保险公司垄断中国保险市场的局面。

50年代初,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各地机构在执行政策和具体做法上出现很多问题,主要表现为依靠行政命令开展业务,内部管理比较混乱。农业保险在试办经验很不成熟的情况下全面推广,一些基层干部开展业务时搞强迫命令,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保险机构发展太快,许多干部不懂业务,只求保费数量不求保险合同质量,不少县级公司入不敷出。1953年3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第三次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对上述失误和偏差进行了纠正,确定了“整理城市业务,停办农村业务,整顿机构,在巩固的基础上稳步前进”的方针。

到1953年底,各地基本停办了农业保险。对停办农业保险业务,虽然大多数人没有意见,但也有一部分农民不愿意停办和退保,他们中有一些得到过赔款或对保险的好处有所认识。东北大部分地区由于农村经济和互助合作运动发展较快,农民大多不同意停办农业保险。经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批准,东北地区重新办理了耕畜保险。随着农业合作化步伐加快,组织起来的农民对农业保险产生了一定需求。但随着农业合作社由初级社发展到高级社,牲畜归公统一使用,对保险的需求反不如初级社迫切。

从1953年开始,国家对城市强制保险业务作了调整:(1)停办国家机关财产强制保险和基本建设工地强制保险;(2)国营企业(包括合作社)的强制保险仍继续办理;(3)其他业务,按对生产有无积极作用、群众是否需要和自愿、自己有无条件、是否符合经济核算四项原则,分为巩固、收缩、停办三类进行清理。由于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推进,城市自愿保险业务明显下降。

(二)国内保险业务的停办

1958年10月,西安全国财贸工作会议提出:人民公社化后,保险工作的作用已经消失,除国外保险业务必须继续办理外,国内保险业务应立即停办。同年12月,在武汉召开的全国财政会议正式作出“立即停办国内保险业务”的决定。1959年1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召开第七次全国保险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国内保险业务停办的精神,并部署善后清理工作。从1959年起,全国的国内保险业务除上海、哈尔滨等地继续维持了一段时间外,其他地方全部停办。

国内保险业务停办,是在城镇工商业完成社会主义发改造和农村人民公社化的形势下出现的。当时有人认为在城镇工商业基本上是国营企业的情况下,国家可以通过财政调剂方式对各种灾害损失进行补偿,因此开办城市保险必要性不大。而在农村,人民公社改变了以往那种规模较小、经营项目单一的农业合作社的状况,其财力和物力已具备较大的抗灾能力和补偿能力。在这种认识的支配下,认为保险的历史任务已经完成。

国内保险业务停办后,国家从精简机构考虑,只是在中国人民银行国外业务管理局下设保险处,负责处理中央和北京地区进出口保险业务,领导国内外分支机构的业务和从事,集中统一办理国际分保业务和对外活动,在对外联系业务时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保险公司”及“太平保险公司”三个公司的名义。

1959年后,部分城市国内保险业务并没有完全停办,其中有上海、哈尔滨、广州、天津等地。1964年,随着国民经济的全面好转,中国人民银行国外业务局保险处升为局一级单位,对外仍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名义,并由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兼任总经理。

从1966年到1976年的十年**期间,中国国内保险业务彻底停办。在“左”的思潮影响下,保险被认为是“私有经济的市场”,“不适应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办理国际再保险业务得不偿失”,“是依靠帝国主义”,“再保险是帝修反之间的利润再分配”等等,因此有人提出要“彻底砸烂中国保险业”,不但停办国内保险业务,还要停办全部涉外保险和国际再保险业务。首当其冲的是1969年月1月停办了交通部的远洋船舶保险,海外业务受到很大影响。接着停办的是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1968年前,海外业务由香港民安保险公司、中国保险公司、太平保险公司分给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然后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进行对外统一分保。但1969年后,海外业务对外的分保由民安保险公司代理,寿险由中国保险公司分保,港、澳、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的保险业务下放到中国保险公司香港分公司管理。到1969年,与我国有再保险关系的国家由原来的32个下降到17个,有业务来往的公司由67家下降到20家,仅与社会主义国家和个别发展中国家保持分保关系。实际上停止了多年发展起来的与西方保险市场的分保往来。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改革开放政策,决定把工作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中国人民银行在1979年2月召开的全国分行行长会议上提出恢复国内保险业务。

1979年4月,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行长会议纪要》,作出“逐步恢复国内保险业务”的重大决策。中国人民银行立即颁布《关于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和加强保险机构的通知》,对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和设置保险机构作出了具体部署。

国内保险业务的恢复工作,首先是设计制定保险条款、费率和单证格式。1979年5月至6月,先后推出企业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和家庭财产保险三个险种。7月至8月,先后派出几批干部赴广东、福建、浙江、上海、江苏、江西等地,着手恢复保险业务和筹建保险机构。9月至11月,已有部分地区,如上海、重庆和江西率先开始经营国内保险业务。1979年11月,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对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的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会后国内保险业务的恢复工作迅速在全国铺开。

国内保险业务恢复后,过去企业发生意外损失统一由财政解决的做法也作了相应改变。凡是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财产,包括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都可自愿参加保险。全民所有制单位投保的财产,一旦发生损失,由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国家财政不再核销和拨款。

到1980年底,除西藏外,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全国各地都已恢复了分支机构,各级机构总数达810个,专职保险干部3423人,全年共收保费4.6亿元。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接受总公司和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的双重领导。1983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升格为国务院直属局级经济实体。从1984年1月开始,其分支机构脱离中国人民银行,改由总公司领导,实行系统管理。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自1956年新丰、太平两家保险公司从国内保险市场撤出后,一直独家垄断中国保险市场。国内保险业务恢复后,中国保险市场也仍然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统天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对市场的完全垄断,在当时情况下曾起到过积极的作用,促进了中国保险业在短期内迅速恢复和发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与市场经济规律相悖的垄断经营体制的固有弊端逐步暴露出来。垄断体制窒息了价值规律在保险业务发展中的作用,剥夺了被保险人选择保险人的权利,导致保险费率居高不下,保险市场开拓力萎缩。因此,改变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统天下的保险体制已成为当时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1986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牧业保险公司”,专门经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场内部的种养两业保险。1992年该公司更名为“新疆兵团保险公司”,并相应扩大业务范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牧业保险公司的成立,打破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家垄断保险市场的局面。1987年,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交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设立保险部。1988年5月,平安保险公司在深圳蛇口成立。1991年,中国人民银行要求保险业与银行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批准交通银行在其保险部的基础上组建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成为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之后成立的第二家全国性综合性保险公司。1992年9月,平安保险公司更名为“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成为第三家全国性综合性保险公司。

从1988年起,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四川省、大连市、沈阳市、长沙市和厦门市设立5家股份制人寿保险公司,开始探索寿险与财产险分业经营的路子。1991年后,中国人民银行又先后批准在珠海、本溪、湘潭、丹东、广州、太原、天津、福州、哈尔滨、南京、昆明等地组建股份制人寿保险公司。新建立的寿险公司除了办理商业保险外,还接受地方政府的委托,代办社会保险业务。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这些人寿保险公司中都持有一定股份。

1994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上海成立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1月,又批准在上海成立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改组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下设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和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实行产、寿险分业经营。根据《保险法》确立的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分开经营的原则,国务院决定将17家地方寿险公司全部并入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为促进我国的保险事业健康发展,1998年10月7日,国务院批准《撤销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实施方案》,将原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原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原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国再保险公司;将中保集团所属的其他海外经营性机构全部划归香港中国保险(集团)有限公司管理。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还批准设立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股份制保险公司。

改革开放后,许多外国保险公司看好中国保险市场的巨大发展潜力,希望早日进入中国保险市场。从1980年开始,外国保险公司纷纷到中国设立代表处。截至1999年底,共有17个国家和地区的外国保险机构在我国设立196个代表处。1992年,我国开始在上海进行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的试点。1992年9月,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经批准在上海设立分公司,经营人寿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友邦上海分公司引进寿险代理人制度,对中国保险市场的营销体制产生了巨大的冲击,激活了潜力可观的寿险市场。1994年9月,日本东京海上火灾保险公司经批准在上海设立分公司,经营财产保险业务。

1999,全国共有28家保险公司。按投资主体分,国有独资公司4家,股份制保险公司9家,中外合资保险公司4家,外资保险公司分公司11家;按经营区域分,全国性保险公司8家,区域性保险公司20家;按业务性质分,综合性保险公司3家,财产险公司12家,寿险公司12家,再保险公司1家。保险市场初步形成了以国有商业保险公司为主体、中外保险公司合存、多家保险公司竞争发展的新格局。

随着国内保险业务的全面恢复,各项保险业务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1980年全国保险费收入4.6亿元,到1999年已发展到1393.2亿元,增长300多倍,平均每年增长35.08%。开办的险种也由最初单一的财产保险,扩展到包括财产险、人身险、责任险和信用险四大类几百个险种。

(一)财产保险

1979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首先是从恢复财产险业务开始的。从1980年到1995年,财产险业务在国内业务中占绝对优势,1980年、1981年所占比重均为100%,1983年为98.2%,1985年为82.3%。随着其他保险业务的发展,财产险比重逐年降低,到1999年仅占37.4%。在财产保险中,企业财产险和运输工具及第三者责任险是主要险种。在国内业务恢复之初,企业财产险保费在财产保险中占绝大部分,直到1987年才被运输工具及

第三者责任险赶上,但至今企业财产险仍是国内业务的主要险种之一。运输工具及第三者责任保险发展速度很快,1985年这两项保费收入占总保费收入的比例猛增到42.2%,1987年起跃居为财产保险第一大险种并保持至今。

(二)人身保险

198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恢复开办了人身保险业务,当年保费收入仅为159万元,占国内保费总收入的0.2%。到1999年,保费收入为872.1亿元,占当年保费总收入的62.6%。人身险业务恢复初期,开办的险种主要有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简易人身保险、养老金保险等,以后陆续扩展到各种医疗保险、子女教育保险、婚嫁保险、团体人寿保险等险种。

(三)农业保险

1982年农业保险开始恢复试办,试办后发展很快,试办范围逐渐扩大。恢复试办时只有生猪保险、棉花保险等几个险种,到1999年已达100多个险种。由于农业保险风险大,承保技术复杂,赔付率高,世界各国一般由政府给予支持。种植、养殖两业保险自1982年恢复试办后,一直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全国范围内经营。1986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牧业保险公司成立后,在划定区域内也开办了种、养两业保险业务。

(四)涉外保险

改革开放前涉外保险业务虽没有中断,但长期在很低的水平上徘徊。1980年后,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涉外保险业务快速发展,开办的险种由20多个扩展到80多个,服务范围由原先的进出口贸易扩展到技术引进、中外合资项目、对外承包工程、劳务输出、核电站、卫星发射、国际航运等领域。目前中国保险业已与世界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上千家保险公司建立了分保业务关系。

(一)保险法制不断完善

从保险业务恢复以来,我国保险法制建设取得很大成绩。

1982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对财产保险合同作了专门规定,这是新中国首次有了实质意义上的有关保险的法律规定。1983年9月,国务院颁布并实施了《财产保险合同条例》。

1985年3月,国务院颁布《保险企业管理暂行例》,对加强保险业的监管发挥了重要作用。

1992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颁布,对海上保险合同作出了规定。

1995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颁布,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范保险经营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保险法》出台后,中国人民银行相继制定了一些配套的保险业管理规定,如《保险管理暂行规定(试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定》等。

1998年11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后,立即对保险市场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着手修改、补充和完善保险法律法规体系,先后颁布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暂行规定》、《保险公估人管理规定(试行)》等一系列保险规章。

(二)保险监管不断加强

50年代初,中国人民银行是保险业的主管机关。后模仿前苏联做法,于1952年将保险业监管工作交由财政部负责。1959年国内保险业务停办,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只办理涉外保险业务,在行政上成为中国人民银行国外业务局的一个处。随着国内保险业务的恢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84年从中国人民银行分设出来,成为国务院直属局级经济实体。因此,在1959年到1984年之间,中国人民银行既经营保险业务,又负责对保险业的领导和管理。从1984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保险监管是其中一项重要工作。1985年颁布的《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均明确中国人民银行是保险业的监管机关。

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和保险业和不断发展,保险监管不断强化。1998年,为加强保险监管,落实银行、保险、证券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方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成立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成立,是我国保险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从此,中国保险业进入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

在政府监管的同时,保险行业自律组织不断涌现和完善。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成立了保险行业协会。

中国保险业60年发展历程综述 第2篇

以改革开放为界,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历程经历了改革开放前和改革开放后两大阶段。

一、新中国保险事业的曲折发展阶段(1949~1978年)

新中国的成立,彻底摧毁了帝国主义对中国保险市场的垄断,从而也揭开了中国保险史的崭新一页,使保险事业发展纳入社会主义轨道,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和人民福利服务。改革开放前的中国保险业可分为整顿改造旧的保险业、人民保险事业的蓬勃发展期和国内保险业务的中断期三个时期。

(一)整顿改造旧的保险业(1949~1952年)

1949年上海解放后,设立了保险组,专门负责接管官僚资本的保险机构和管理私营保险公司。当时复业的华商保险公司有63家,外商保险公司42家。[2]随着国营外贸系统和新的海关建立,外商保险公司招揽不到业务,到1952年,外商在华保险公司全部退出中国保险市场。

(二)人民保险事业的蓬勃发展期(1952~1959年)

从1949年至1959年这10年,经过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努力,中国保险业迈开了第一步。在全国总收入只有200多亿元的情况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共收取保费16亿元,支付赔款3.6亿元,积累保险资金4亿元,为国家创造税收5亿多元。[3]在这一时期里,社会主义保险事业取得可喜的成就,完成了对私营保险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任务,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比较完整的社会主义保险体系,普遍设立了保险机构,制定了新的规章制度,恢复和开办了许多业务,并与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直接或间接的分保关系和货损、船损检验的代理关系。

(三)国内保险业务中断期(1959~1978年)

由于对保险的积极作用认识不足,在1958年全国人民公社化的高潮中,国内保险业务(2)停办,致使人员和资料大量流失,拉大了与国外的差距。

二、改革开放后我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阶段(1979年至今)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过拨乱反正,国内保险业务开始恢复。改革开放开创了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宏伟事业,让我国保险业重新焕发了勃勃生机,在中国大地上铺展开了保险事业大发展的壮阔画卷。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保险业也逐渐打破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家经营的传统格局,国内和涉外保险业务都有了迅速发展。

(一)恢复发展阶段(1979~1996年)

1979年,中断营业20余年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复业(3)。直到1985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直是独家垄断中国保险市场。随着改革开放步伐加速,市场发生了变化。

1986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首先在新疆批设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牧业生产保险公司”(该公司在2002年被批准成为全国性财产保险公司,更名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

1987年,恢复了交通银行保险部(其前身是国民政府统治时期的太平洋保险公司)。1991年,交通银行将其组建成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下简称太保),这是继中国人保公司之后的第二家全国性商业综合保险公司。

1988年,作为改革试验的产物,我国第一家股份制保险公司——平安保险公司(下简称平安保险)在深圳成立,这也是第三家全国性的保险公司。至此,我国改革开放初期中国人保、平安保险、太保三分天下的竞争格局基本形成。

1992年,美国国际集团(AIG)旗下子公司友邦保险公司(AIA)重返其发源地中国上海,成立友邦保险上海分公司,成为第一家开业的外资保险公司。友邦第一次将个人营销理念带入中国,为中国首先市场培养出了第一代寿险营销员。随后,寿险个人营销之风随着平安的扩张席卷中国大陆,中国寿险业发生了历史性的革命。目前,友邦保险仍然是中国内地唯一的外商独资寿险公司,足可见国人对“老朋友”的特殊情怀了。

中国保险市场的新变化及其蕴藏的巨大潜力,吸引了世界各地保险公司纷纷来华设立代表处和开办公司。

1995年6月30日,我国建国以来的第一部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颁布。《保险法》的实施,从根本上结束了我国长期以来保险立法支离破碎、很多方面无法可依的局面,可谓中国保险法制史上的分水岭。

(二)专业化经营阶段(1996~2003年)

1996年7月23日,根据《保险法》关于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分业经营的要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改组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下设中保财产保险公司、中保人寿保险公司、中保再保险公司和中保海外机构。从此,我国保险业进入了专业化经营时代。

同年,《保险法》实施后的首批商业性、股份制保险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保险公司成立。至此,一个以国有保险公司为主体,中外保险公司并存,多家保险公司竞争的保险市场多元化格局初步形成。

1998年11月,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简称保监会)成立,为国务院直属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商业保险监督管理职能。保监会的成立是中国保险市场发展和管理规范化的标志。随着保监会派出机构的逐步建立,覆盖全国的保险监督体系基本建立。

同年,国务院决定将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拆分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和香港中保集团四家完全独立的保险法人机构。

1999年1月18日,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继承人保品牌,正式更名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3月,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正式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成为国有独资的一级法人,直接隶属于国务院。至此,中国人寿正式独立登上中国保险市场的大舞台。

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保险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保费年均增长达30%。[4]

2002年,中国人寿提出了“实现保费1000亿,跻身世界500强”的目标,当年实现保费收入1287亿元,并以此业绩首次入选《财富》“全球500强”企业。

2003年起,国有保险公司的股份制改革取得突破进展,中国人保和中国人寿所属股份公司相继在香港和纽约成功上市,为国内保险业引来巨额境外资本;三家国有公司的资产管理公司相继建立,为进一步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效率打下基础。

2003年7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重组后更名为中国人保控股公司,并同时发起设立了中国内地最大的非寿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人保股份)和首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同年11月6日,中国人保旗下子公司——人保股份作为内地金融机构境外上市第一股“中国财险”在香港挂牌交易,由此刷新了中国人保54年纯国有保险的履历。“中国财险”也因此被称为“民族保险第一股”。

继中国人保之后,中国人寿、中国平安相续上市,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刮起了一股“中国旋风”。2003年6月,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重组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并独家发起设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人寿股份)。12月17日和18日,人寿股份分别在纽约和香港成功上市,创造了当年全球最大规模的IPO。

(三)步入综合经营的新阶段(2003年至今)

2003年,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重组设立以来,适应金融综合经营的发展趋势,开启了集团化发展的征程,中国人寿集团公司和中国人寿股份公司联合发起设立了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国务院第138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充分肯定了我国保险业取得的巨大成绩。意见指出,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保险业改革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在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面向未来,我国保险业的发展潜力和空间巨大。[5]

同年,保监会发布了我国第一个保险行业发展规划——中国保险业“十一五”发展规划。规划目标到2010年,年保费收入比2005年翻一番达到1万亿元,保险深度达到4%,保险密度达到750元。[6]

也是在这一年,中国人寿在杨超的领导下制定了“主业特强、适度多元”的集团化发展战略。[7]同年底,中国人寿财险公司和养老险公司相继成立。同时,对海外公司、国寿投资公司、保险学院的改革工作也基本完成,一个集寿险、财险、企业年金、资产管理、实业投资、保险教育等业务于一体的我国最大保险集团初具规模。

2007年1月9日,中国人寿股份在上海成功回归A股。自此,中国人寿成为我国首家境内外三地上市的金融保险企业,在“主业特强、适度多元”的发展战略之下,确立了打造国际顶级金融保险集团的奋斗目标。

2009年上半年,中国人寿总资产达1.42万亿元,占保险全行业的37.8%;总保费收入1865亿元,其中境内寿险业务保费收入1796亿元,市场份额为40.7%,牢牢占据国内寿险市场的主导地位。资产公司受托管理资产1.27万亿元,是我国资本市场最大的机构投资者。财险公司实现保费收入41.02亿元,市场地位已上升到第六位。养老险公司后来居上,新增中标基金规模合计132.37亿元,位列同业公司第一位。从寿险专业化经营的1996年到实现多元化经营的2008年,短短12年时间,中国人寿总保费收入翻了四番,年均增长率达26.4%,总资产增长了23.2倍,年均增长率达30.4%,一直保持着持续快速增长的良好势头。

中国人寿连续7年跻身《财富》全球企业500强,2009年位居133位;连续2年入选世界品牌500强,品牌价值已高达824.37亿元,是我国唯一的“双世界500强”保险企业。所属寿险公司位列《福布斯》全球上市企业2000强的第72位,高居英国《金融时报》全球市值500强企业第31位,为全球寿险公司之首。中国人寿已发展成为具有广泛国际影响的中国最大的综合性保险集团。

与此同时,中国人保在吴焰的领导下也已明确了“以巩固和加快发展传统主业为立业之本,以超常规发展人身保险业务为振兴之策,以开拓资产管理、资本运作等领域为跨越之道,发奋图强,开拓创新,力求在‘十一五’期间实现中国人保新的创业和跨越式发展,把中国人保建设成为国际一流的大型现代金融保险集团”的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形成了包括财险公司、寿险公司、健康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人保投控和保险经纪等在内的多元保险产业构架,实现了从保险集团向保险金融集团的跨越。[8]

2008年,中国人保人身险保费收入同比增长509%,在集团保费收入中增量贡献达70%。与此同时,作为立业之本的人保财险实现保费收入1019亿元,成为中国保险业年度保费突破千亿元大关的第一家非寿险公司,进入了世界非寿险业大公司行列。

三、我国保险发展现状与展望

改革开放后,保险业全面恢复并步入蓬勃发展轨道。据中国保监会最新统计,改革开放以来,保险业保持年均30%左右的增速,是国民经济中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1980年我国保险市场仅由一家公司经营,全部保费收入只有4.6亿元,到2008年底,全国保险公司达到130家,从业人员320多万人,实现保费收入达9784.1亿元,市场规模增长2000多倍,保费收入国际排名第六,成为新兴保险大国。

在业务结构方面,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人寿保险与非寿险业务的比重发生了根本的改变。20世纪80年代末期,财产保险占总保险业务的比重高达80%。随着寿险业务的长足发展,财险比重大幅降低,目前财险业务约占30%,而寿险业务增至约70%。[4]

1979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时,我国只有企财险、货运险、家财险、车险等几个财产保险种类,而今,险种已扩展到人寿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等领域,基本形成涵盖所有可保风险领域的产品体系。

作为经营管理“风险”的特殊行业,提供及时有效的经济补偿是保险业最基本的功能。据统计,仅2002年以来,保险业就累计支付赔款和给付保险金超过1万亿元。

在经济补偿功能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资本融通功能,则是保险金融属性的具体体现。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几年,随着我国资金运用渠道的不断拓宽,保险业积累的大量资金通过投资银行存款、国债、企业债、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基础设施项目等,有力地支持了国家经济建设,在资本和货币市场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目前,保险资金运用余额达到3.4万亿元,其中持有各类债券达1.8万亿元。[9]2008年10月,国务院放开了保险资金投资未上市股权的限制,2009年2月,新修订的保险法又首次允许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其中包括基础设施和房地产)。

随着保险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并深入到社会生活的诸多层面,保险具有的社会风险管理、社会保障管理、社会信用管理功能也逐渐被人们所认识。最近,公安交管部门宣布将酒后驾车与保险费率和个人信用记录挂钩,即体现了保险的一种社会管理功能。

经济社会的发展,是保险业成长的基础;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担当“稳定器”和“助推器”,为百姓安康撑起一把“保护伞”,是保险业前进的动力。[10]保险业在快速发展壮大中,正不断发挥着自身特有的功能,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回望来路,在停业、复业,分业、混业的起伏中,中国保险业走出了自己闪光的足迹;展望明天,扎根在更加繁荣昌盛的土地上,中国保险业将成长为枝繁叶茂的参天大树。

摘要:60年的发展,60年的成长,在停业、复业,分业、混业的起伏中,中国保险业历经艰辛、一波三折,经历了由弱到强、一步步走向辉煌的发展历程。至2008年底,全国保险公司已由1家发展到130家,从业人员320多万人,实现年保费收入近万亿元,市场规模增长2000多倍,保费收入晋升世界第六,成为新兴保险大国。保险业在快速发展壮大中,正不断发挥着自身特有的功能,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关键词:保险业,改革发展,中国经济

参考文献

[1]中国保险学会,中国保险报.中国保险业二百年(1805-2005)[M].北京:当代世界出版社,2005,(6).

[2]许瑾良.保险学[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

[3]中国人保成立六十周年巡礼之一:书写保险业发展的崭新篇章[EB/OL].中国人保网站,2009-07-24.http://www.picc.com.cn/piccup/piccweb/picckg_v2.0/xwzx/60year/hddt/hddt_news/zl_news_0011.html.

[4]刘平.保险学原理与应用[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8).

[5]国务院.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EB/OL].中国政府网,2006-6-26.

[6]中国保监会.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EB/OL].中国网,2006-10-16.

[7]坚持主业特强、适度多元中国人寿全力做大做强做优[EB/OL].中国人寿网站,2006-8-14.http://www.gzchinal-ife.com/info/details.aspx?ID=34.

[8]刘平.人保改制[J].保险经理人,2009,(8):30-44.

[9]保险业防风险调结构稳增长形势好于预期——上半年监管工作会议新闻稿之二[EB/OL].中国保监会网站,2009-7-20.http://www.circ.gov.cn/web/site0/tab456/i106082.htm.

1949年以后中国大陆保险发展历程 第3篇

正如福柯所说:“重要的是讲述神话的年代,而不是神话所讲述的年代”[1],考察国民党形象的演变,不应局限于影片中故事所发生的年代,更重要的是考察影片“制作、发行放映影片的年代”[2]。本文将讨论自新中国成立后至今,抗日战争题材的大陆电影中对国民党形象的描述、塑造和刻画如何发生转变。这种变化与当时历史环境和时代文化的关系。

本文将国民党形象的演变划分为三个时期:

第一时期,1949年——1966年

笔者称之为“国民党反动派”时期。新中国成立后,中国人民在经历了八年抗战之后,终于成为国家的主人。为巩固新生政权,电影在宣传共产党执政和社会主义优越性方面对观众的意识起来巨大的引导作用。这“十七年”电影“是意识形态电影的典型时期”[3]。国民党历史上的几次反共高潮及以腐败无能的统治必然导致其在电影中以“反动派”形象出现。

这一时期抗战电影中有国民党形象的影片有:《中华女儿》、《腐蚀》、《我这一辈子》、《赵一曼》、《刘胡兰》、《翠岗红旗》、《上饶集中营》、《铁道游击队》、《狼牙山五壮士》、《永不消逝的电波》、《青春之歌》、《东进序曲》、《抓壮丁》等。这些影片中国民党长像通常是“小胡子、胖子、歪牙、暴牙、戴眼镜、光头、中分头(汉奸头)”。这在《抓壮丁》中塑造的国民党人物身上得到了集中表现,该片反映抗战时期,国民党为扩军打内战,在四川农村抓壮丁的故事。片中王保长是国民党政权最基层官吏,小胡子、中分头、身材偏胖、个子偏矮。他公开买卖壮丁,哄诈欺骗捞取钱财,把农民姜国富一家逼的走投无路、家破人亡。

这一时期抗战电影中“国民党反动派”和“蒋匪”是卖国贼,“不抗日,专反共,跟日本鬼子一个鼻孔出气”(《铁道游击队》)。《青春之歌》对国民党有这样的批判:“国民政府真是越来越不像话了,竟然屈从日寇,撤退逃跑,国亡无日喽”;《永不消逝的电波》中有这样的描述:“蒋介石又派他的亚洲司长高忠武,到日本去搞投降活动。上海现在成了日本侵略中国的大本营,也是蒋介石跟日本人搞投降活动的秘密接头点。”

总之“十七年”电影,在当时的历史环境和时代文化下,塑造了一批“国民党反动派”的形象,这些形象至今还影响着观众对于国民党形象的定位。

第二时期:1978年——1985年

笔者称为“国民党爱国将领抗战”时期。改革开放后,人们的思想获得了极大的解放。1979年,《告台湾同胞书》提出第三次国共合作,标志着国共关系的新发展。“1979年以来,中国共产党多次指出,时至今日,中国和世界的形势已发生很大的变化,种种条件都对中国的统一有利,尽快结束台湾同祖国大陆分离的状况,已成为日益高涨而不可抗拒的历史潮流。”[5]

改革开放带来的思想解放和祖国统一的潮流为电影创作者提供了可以重新书写历史的机会。顺应这一潮流,这一时期的抗日题材影片集中塑造了一批国民党爱国将领的形象。这标志着,抗战中国民党形象塑造的一个转折,由全面批判国民党的反动形象,到开始承认一部分爱国将领在抗战中的积极作用。《吉鸿昌》中,吉鸿昌原是国民党将领,但是由于心系“当兵救国,为民造福”,不满蒋介石的卖国行径,便加入了共产党,与中国共产党、爱国人士一起投身到民族的解放事业中。影片除了塑造吉鸿昌这位在历史上比较有名望的国民党爱国将领外,还塑造了一大批不知名的、但同样有着爱国之心、抗日之志的爱国将领,他们也不满蒋介石的卖国行为,与吉鸿昌站在同一战线上反蒋抗日。有一位爱国将领痛心疾首的说:“......国破家亡,这是军人的耻辱。我真想喊哪,再这样下去,中国就完了。”《西安事变》集中表现了两位国民党爱国将领张学良和杨虎城的爱国精神。两位将军为逼蒋介石“停止剿共,改组政府,出兵抗日”,扣留了蒋介石。西安事变最终以蒋被迫接受停止剿共一致抗日的主张,第二次国共合作而和平解决。

此时“国民党”这一称谓的内涵有了微妙的变化。“十七年”电影中,“国民党”和“蒋介石”内涵是一致的,给观众的概念都是反动的。而这一时期,由于影片表现出国民党内有一批爱国将领、有志之士积极抗日,坚决反对蒋介石的卖国行径,于是,这一时期的反面角色不是“国民党”,而是作为国民党高层领导的蒋介石。《吉鸿昌》中一位爱国青年演说时说:“前年9•18,蒋介石出卖了东北,去年1•28,蒋介石又逼迫19路军退出上海,签订了投降卖国的淞沪协定......蒋介石完全不顾全国同胞抗战的强烈要求,派亲日将领何应钦进驻北平,要把我们整个的华北......”他批判的是“蒋介石”,而非“国民党”,这是非常有喻意的。再如吉鸿昌说:“我出国之前,还以为蒋介石打了几场内战,这回总该以国家、民族为重,一致对外,可没想到,他竟是这样一个无耻的民族败类。”矛头直指蒋介石。《西安事变》中,一个最有说服力的镜头:蒋介石在一次大会上讲话,说到“敌人是共产党”时,下面的国民党官员议论纷纷。影片后半部分。表现出国民党内部反蒋情绪高涨,此外,爱国青年游行时,喊的口号是“打倒蒋介石,打倒日本帝国主义”,而非打倒“国民党”。此时看来,蒋介石的卖国行为已成为他个人的决定,非整个国民党的意愿。至此,影片完成了对国民党的重新定位,使观众认同国民党爱国将领及爱国官兵在抗战中的积极作用。

第三时期:1986年至今

笔者称之为“国民党官兵一致对敌”时期。1986年出现了一部影响很大的反映国民党抗战的影片——《血战台儿庄》。这是一部全面描写国民党“正面战场”的影片,无论题材还是拍摄,该片都达到一定高度,获得极高评价:“当电影拍摄完成并在香港公映后,迅速引起了台湾国民党官方的注意。当时香港还没回归,他们通过新华社香港分社跟有关部门反映,《血战台儿庄》的录像带就通过这个渠道传到台湾。包括宋美龄、蒋经国在内的很多国民党中常委都看了这部片子。蒋经国表态说,第一,大陆承认我们抗战了;第二,没有往我父亲脸上抹黑;第三,大陆正用一种开放的姿态向台湾招手。”[6]

自《血战台儿庄》之后,又出现了一大批反映国民党“正面战场”的影片,如《浴血疆城》、《铁血昆仑关》、《南京大屠杀》、《七七事变》、《南京!南京!》等。出现这批影片与当时的历史环境是分不开的:80年代以后两岸关系出现缓和,形成交往交流的局面,“和平统一”成为对台关系的关键词;90年代,“台独”势力猖獗,严重阻碍两岸关系的发展和祖国统一的进程,共产党积极推进与台湾国民党的沟通与合作;1995年《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的讲话,表明了大陆对两岸互动的态度和立场,体现了大陆的善意和灵活性;2005年国民党荣誉主席连战访问大陆,是两党正式往来、面对现实、开创未来的一次重要会晤,对推动和促进两岸关系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在这种历史环境下,这一时期的抗日战争影片在描写国民党抗日时,有了更大的开放性。不仅只局限于爱国将领,而是扩大到所有为国捐躯,为抗日抛头颅、洒热血的国民党爱国官兵们。

《铁血昆仑关》描写在军长杜聿明的带领下,华南军民在昆仑关抗击日寇的故事。片中,杜聿明及其手下的官兵誓死抗敌,在频频受挫、伤亡惨重的情况下,指挥官依然下令“就是剩下一兵一卒,也要死死咬住,丢了阵地,我砍你的头。”其中一段台词更是能说明战役的残酷与国民党官兵战死杀场之决心:“......200师不顾重大牺牲,多次奋勇冲上,界首高地,日军凶猛反扑......攻坚之苦,牺牲之烈,实乃建军以来所罕见......取不了胜,你我将葬身在昆仑关这座古战场上,气薄云天,血热厚土,我看这问青山可以埋忠骨。”影片中日军中村将军在日记中对国民党军抗战情况写道:“(日军第五军团)曾在诺门坎战胜了顽强的俄国军队,才获得了钢军的称号。现在,我必须承认,在支那南部的昆仑关前,我们遭到了比俄国人更加顽强的抵抗。”对手的肯定更加突出了国民党军在这场战争中的重大作用。

陆川的《南京!南京!》开始就表现在国民党军官的带领下,留守南京的国民党士兵在街头巷尾与日军展开惨烈的抵抗,最后都悲壮地牺牲。回头再对比《抓壮丁》可以看到,至此,国民党在抗日战争中的形象已经有了一个180度的转变,这一时期的影片为观众塑造了一个全新的抗战的国民党形象。

“电影承载与表现上的毫无疑义的人文形态,电影传播的大众方式,都决定了电影的命题在通常情况下的社会性,这也就从本质上规定了电影的意识形态属性和政治属性”[7],所以,对国民党形象的研究,一定要与不同的历史背景、政治、文化环境相结合,这样才能更深刻的理解影片塑造人物形象背后的根源。

[1][2]戴锦华:《电影理论与批评》,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3]周星:《中国电影艺术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

[4]王晓玉:《中国电影史纲》,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

[5]傅玉能,胡国胜:《国共合作发展的新空间——试析马英九上台后的国共两党关系走向》,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6期。

[6]刘清华、董亚杰、张劲:《血战台儿庄:电影文化中的政治效应》,《电影评介》2008年第17期。

1949年以后中国大陆保险发展历程 第4篇

翻译作为源语言及源语言文化和目的语及目的语文化之间的桥梁, 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交流方面扮演了重要角色。新中国成立后到文革前的十几年是中国翻译一个重要历史时期。由于特定的政治历史环境, 中国的翻译具有其鲜明特点。

一、1949-1966年国内翻译界三项重大事件

1949年11月13日, 上海市翻译工作者协会在新中国率先成立, 同时创办了《翻译月刊》。这个协会成立的宗旨是:“团结翻译工作者, 促进国际文化交流, 培植翻译人才, 提高翻译水平, 参加新民主主义文化建设”。

1951年12月, 中央人民政府出版总署召开了第一届全国翻译工作会议。这次会议主要解决两个问题:如何对翻译工作进行管理和计划和如何提高翻译质量。会议对新中国翻译工作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翻译工作从此被当成政治建设和经济建设的任务;2.确定了当时翻译工作的中心任务:组织化、计划化、制度化;3.开始重视翻译人才的培养和翻译质量的提高;4.认为翻译工作者态度上也要加强批评与自我批评。

1954年8月, 中国作家协会举办了全国文学翻译工作会议。在这次会议上茅盾所做的《为发展文学翻译事业和提高翻译质量而奋斗》的报告, 影响深远。报告在文学翻译的方法、标准等问题上都有较高水平的见解, 代表了新中国成立初期译学界的最高水准。会议提出的问题有:1.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文学翻译工作;2.将文学翻译提高到艺术创造的水平;3.翻译标准的讨论和翻译研究和批评。

二、科技翻译与外国文学翻译

2.1科技翻译

建国伊始, 中国科技翻译事业进入了计划发展的轨道。1949-1966年, 中国科技翻译进入创业期。1950年中国科学院编译局成立。1954年科学出版社成立, 成为建国后出版外文科学书刊最多、译文质量最高的出版社之一。此外, 1950年代, 中国与苏联、东欧的学术交流频繁, 从1957年起苏联援建的156个项日成了建国初期国民经济建设的主体, 掀起了俄语翻译的高潮。

建国初期社科翻译最突出的是苏联著作的翻译。前五年, 人民、三联、商务等出版社有组织有计划有规模地出版马哲、政经、文史地等方而的社科著作达2796种, 占出版总数的33.7%。1956-1966年又是推进的十年。1956年人民出版社主持拟定了《外国名著选译十二年规划总日录 (1956-1968) 》, 选列1614种书目, 后来商务印书馆修订为社科书目1378种, 历经种种政治运动, 十年间商务印书馆约出版了437种外国学术著作。1957年后, 与我建交的国家逐渐增多, 国家制定了十年内培养35个语种400余名高级翻译的计划。1958年后在北京外国语学院开设翻译班。1959年周恩来同志又指示外交部在最短时间内培养1000名翻译。1950-1960年代初的科技翻译, 为1980年代至今的科技翻译理论研究奠定了基础。

2.2外国文学翻译

1949—1966年俄苏小说和文艺理论占据了文学翻译的中心位置。重要的译者如:汝龙 (主要翻译契诃夫的作品) 、满涛 (果戈里、别林斯基的作品) 、韦丛芜 (陀思妥耶夫斯基的作品) 、查良铮 (普希金抒情诗歌和《欧根·奥涅金》 (1957) ) 。

亚非拉文学的翻译是增强友谊的手段;强化自身的意识形态话语。其中日本文学译者主要有周作人、丰子恺 (《源氏物语》等) 。印度文学翻译主要有季羡林翻译的迦梨陀娑的《沙恭达罗》 (1956) 、《优哩婆湿》 (1962) 、《罗摩衍那》等。阿拉伯文学翻译的代表是纳训的《一千零一夜》。

欧美文学作品翻译的特点是进步的、批判现实主义的作家作品 (马克·吐温、杰克·伦敦、德莱塞等) 多被翻译, 而西方现当代现代主义作品被有意忽视。主要代表有周作人 (希腊文学) 、罗念生 (古希腊戏剧文学) 、卞之琳 (《汉姆雷特》) 、张谷若 (《德伯家的苔丝》) 、叶君健 (《安徒生童话》) 、杨绛 (《堂·吉诃德》) 、杨必 (《名利场》) 、杨宪益 (古希腊罗马文学) 、张友松 (马克·吐温小说) 、冯至 (德国诗歌) 、查良铮 (浪漫派诗歌) 、赵萝蕤 (《草叶集》、《荒原》) 。

三、主要译者董秋斯

董秋斯1951年发表“论翻译理论的建设”正式开启了中国译学学科建设的理论先河。董氏对译学建设的贡献主要有三个方面:

1. 对翻译理论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

董氏在1949年10月1日《翻译》月刊第1卷第2期上发表的《鲁迅与翻译》一文提到了理论建设问题, 并在50年代的译学界“最早明确地强调了翻译理论的建设问题”。

2. 大力提倡翻译批评。

1950年8月1日的《翻译通报》上发表论文《怎样建立翻译界的批评和自我批评》, 清楚而具体提出涉及翻译批评的七条原则;同时提出要建立一个完备的翻译理论体系。

3. 提出编写《中国翻译史》和《中国翻译学》两部大书。

在他的长篇代表性论文《论翻译理论的建设》中提出了这两件“具体的工作”, 指出“这两部大书的出现, 表明我们的翻译工作已经由感性的阶段, 达到了理性认识的阶段, 实践了‘翻译是一种科学’这一个命题”。这一倡议对后来的中国译学学科建设产生了较大影响。

结语

翻译作为一门学科只有大约五十年的历史。但翻译的历史伴随文化交流的历史。在新中国成立到文革前的十几年间, 科技翻译的兴起和俄语翻译的热潮, 兼顾对外国文学作品的翻译, 并涌现了一批著名的翻译家, 这是中国的翻译的独特之处。这段历史发展也为随后翻译在中国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1]许均.探索、建设与发展——新中国翻译研究六十年[J].中国翻译, 2009年06期.

[2]廖慈惠, 黄忠廉.中国科学翻译研究五十年[J].甘肃社会科学, 2006年第2期.

[3]孙致礼, 唐慧心.1949—1966:美国文学在中国的翻译出版[J].解放军外语学院学报, 1995年第4期.

[4]陈福康.中国译学理论史稿[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2000年.

上一篇:明天我们到哪里养老下一篇:中车质量奖惩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