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基础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2024-07-28

基层基础建设情况调研报告(精选6篇)

基层基础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第1篇

基层基础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加强综治基层基础建设,是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各项措施、进而维护社会稳定的首要前提和中心环节,也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群众在能拥有一个治安秩序良好的社会环境方面得实惠的具体体现。那么我旗的综治基层基础建设现状如何、新形势下我旗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存在哪些问题和不足、针对这些问题和不足

应采取哪些应对措施、如何发挥其维稳第一道防线作用。带着这些问题,结合当前我旗实际,深入到各个乡镇、旗直各部门,重点是政法各部门和基层政法组织,通过采取调查走访、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等方式进行了深入调研,从调研的结果看,我旗的综治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总体上处于一个比较高的水平,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我旗综治基层基础建设情况

我旗目前的基层综治组织由综治办、公安派出所、法庭、司法所、调委会、治保会、联防队等基层组织构成。全旗有公安派出所26个,司法所25个,调委会282个,治保会282个,专职治安员150人,联防队员4万人。

多年来,我旗一直高度重视基层基础建设,积极探索,常抓不懈,使我旗的基层基础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基层综治组织在人民调解、信息上报、治安防范、平安创建、流动人口管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等方面作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推动我旗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加强综治基层基础建设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乡镇综治中心、村委会(社区)综治室、警务室、调解室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前沿阵地,是政法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并取得实效的关键。基层政权组织是党和政府一切工作的基础。党和国家所有方针政策和工作措施,所有先进理论的贯彻和宣传都离不开基层组织,否则任何工作都不可能得到真正落实。加强综治基层基础建设,有利于促进党和国家的政权建设,有利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有利于理顺群众情绪,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有利于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促进社会持续发展和全面进步。

三、我旗综治基层基础建设开展工作情况

我旗综治维稳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紧紧围绕旗委历次全委会(扩大)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整体联动防范工程和“平安前旗”建设为载体,以维护社会稳定、增强群众安全感和广大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创新思路,抓实各级基层综治维稳组织、治保会、调解会和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突破了综治维稳基层基础建设瓶颈,建立了多层面、覆盖全社会的治安防控网络和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工作格局。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群体性事件、信访案件、安全生产事故等保持平稳态势,经济总量持续增长,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不断提高,安全感普遍增强。各阶层、各行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得到激发,团结一致干事业、齐心协力谋发展的氛围基本形成。2007年1月,被自治区命名为“平安旗县”。

四、综治基层基础建设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总体情况

目前,全旗基本建立了综治工作专业队伍,形成了党政“一把手”亲自抓,治保、调解、巡逻联防具体抓,党政、警民齐抓共管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体系,但调解机构的调解场所、人员选任、规章制度、物质保障等条件也还不够完善,造成综治人员流动性大。调委会、治保会实行的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调委会、治保会都是由村委会成员兼任,没有报酬,工作积极性受到一定影响。另外,由于乡村两级财政困难,缺乏综治经费,联防队员工资相对较低,造成队伍稳定性较差。第三,影响社会稳定因素仍在增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待加强。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各种利益冲突表现越加激烈,社会治安形势依然严峻,各种犯罪活动仍呈多发态势,特别是侵财类案件多发,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第四,成立机构较多,一些工作措施的落实还缺乏组织、机制、物质等方面的有效保障。如综治维稳工作中心成立后,要求综治办、司法所、计生办、林业、土地、武装部各抽调一人合署办公,由于各单位都有上级下达的各项达标工作任务,因此,难以形成集中办公的长效管理模式,工作机制很难协调。目前成立流动人口管理中心,由于人员经费问题,流动人口管理的主要工作仍然由派出所、综治办具体承担。

2、嘎查(村)委会综治维稳组织

嘎查(村)委会都成立了由党总支(支部)书记兼任主任、嘎查(村)委会主任兼任副主任,治保、调解、民兵、村民小组、共青团、妇女等负责人为成员的村、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明确了相应的工作职责、制度、纪律,建立了流动人口管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预防青少年犯罪、信访接待、矛盾纠纷排

查调处、治保和禁毒、调解工作等多个规范性工作台帐或档案。排查调解了大量的水事、赡养、合同、山林、土地等民商事纠纷,疏导了许多矛盾,理顺了多数村民的情绪,为广大村民集中精力发展生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部分嘎查(村)综治维稳办,特别是村级组织换届时总支(支部)书记更换的嘎查(村),有些综治维稳工

作衔接不到位,该调整的班子成员没有调整,该规范的工作还没有完全规范,维护社会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意识还没有完全搞清,重经济发展,轻治安防范、矛盾纠纷调处的思想,还没有彻底清除,仍认为维护社会稳定是政法部门,治保、调解主任的工作。综治维稳工作经费偏紧,组织群防群治工作的办法、方式不够,“等、靠、要”的思想明显。

3、治保会、调解会的组织建设状况。

各嘎查(村)成立了嘎查(村)“两委”班子成员任治保主任、调解主任或治保、调解主任“一肩挑”,各村民小组长为成员的治安保卫委员会(简称治保会)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调解会)。治保会、调解会在嘎查(村)党政组织领导下,以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为己任,在政法各部门的指导、支持下,努力开展社会治安防范、法制宣传、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帮教吸毒人员和安置帮教劳改、劳教回籍人员,带领组织嘎查(村)干部群众开展义务巡防和邻里守护工作,适时协助政法机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为确保一方平安,促进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尽职尽责。

部分治保、调解主任维护基层政权意识淡薄,政治敏锐感不够,对一些危及政权建设的隐患和带苗头性的问题不敏感,如对非法宗教活动、宗族势力、宗派势力和“小赌博”等社会丑恶现象,不闻不问,熟视无睹,不敢理直气壮与之斗争和大胆管理,丧失了原则性;部分治保、调解主任进取心不强,爱岗不敬业,拿钱时气正,理事时气短,对村民反映的问题关心不够,“善于”推上了事,滑下完事;部分治保、调解主任工作能力弱,他们主动加强学习滞后,认知的法律法规少,开展工作的方式、方法不多,工作效果捉襟见肘;还有部分治保、调解主任有法不依和依法办事的意识淡化,过分强调灵活性、老经验,依法、依规考虑问题、办事少;少数治保、调解主任兼任职务过多,精力难以集中,工作质量不高;此外,治保、调解主任的工作条件与所面临形势、要求不相适应,尤其是补贴偏少,事务偏多,工作任务、要求较高,工作经费微乎其微。

4、义务巡防组织建设状况。

建立健全了嘎查村 “两委”班子成员或村民小组长、党小组长、团支书和村民代表、部分村民参加负责的,不少于7人的嘎查(村)义务巡防队,在重大节日活动、农忙时节或根据特殊情况、实际任务需要,随时按岗位调动义务巡防队员参与巡逻防范,处置“急、难、险”重大事件,积极维护本辖区社会治安秩序,切实保障集体、村民生命财产免受损害。

嘎查(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小组长受自身条件和精力、补贴等限制不能长期组织嘎查(村)开展义务巡防工作。义务巡防队和村民小组护村受经费、人员制约不能经常开展巡逻防范工作,造成一些治安防范间隙、漏洞。部分巡防人员怕误事、得罪人,不愿长期参与巡逻防范工作。

五、加强村级综治维稳基层基础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进一步加强综治维稳基层基础建设,是综治各项工作措施落实的关键,同时对提升“平安前旗”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重要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继续把加强综治维稳基层基础建设作为战略性、根本性的任务常抓不懈,确保基层综治维稳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落实、有人负责督促。

(一)进一步加强基层党政组织对综治维稳工作的领导,在强化基层综治领导责任制上取得新突破。

始终坚持党政主要领导作为综治维稳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注重抓好 “一把手”领导责任、综治目标管理考核奖惩、综治工作机构和人员保障、督查督办、责任追究制等“六个落实”。将党委、政府及综治成员单位主要领导的综治维稳工作情况纳入组织、人事部门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中,作为选拔任用、晋职晋级、管理监督和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旗到乡镇党委书记再到嘎查(村)党支部书记层层签订综治维稳目标管理责任状,明确一把手作为综治维稳工作的第一责任。

(二)进一步明确加强综治基层基础建设的总体思路,在创新综治基层工作模式上取得新突破。

以属地管理为依据,理顺基层综合治理工作体制,按照“抓新址、保乡镇、稳牧区”的总体工作思路,突出新址,抓实乡镇,稳固牧区,健全“两级三层多样化”的基层平安建设机制;以领导责任制为龙头,量化考核标准,层层分解,落实基层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为载体,狠抓确定目标、落实措施、考核奖惩三个环节,实施以城乡社区、企事业单位为基础载体的全过程管理。

(三)进一步规范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任务,在提升综治基础建设水平上取得新突破。

要以创建无本地人在当地和外地犯罪;无刑事案件;无吸毒人员;无参加、组织、传播邪教活动;无重大以上交通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无其它重大安全事故;无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无人参与黄赌毒社会丑恶现象活动九项工作为标准。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综治维稳组织内部管理制度和治安形势分析、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来访接待、承办督办、领导包办、联席、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工作制度,切实规范好基层基础工作台帐。

要以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和基层企事业单位为基本阵地,以“排查调处、打击整治、防范控制、教育服务、安全管理、平安创建”为主要任务,进一步明确责任、调整举措、狠抓落实。坚持集中排查与滚动排查相结合,进一步健全基层治安信息收集网络,形成“四位一体、三调联动”的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综合采取区域行动、专项打击、分级整治等方法,提高打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摸索建立基层经常性严打长效机制。

(四)进一步整合加强基层政法综治及信访组织,在充分发挥综治平台作用上取得新突破。

在全旗25个苏木乡镇(办事处)统一设立综治维稳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并建立“三合一”、“一站式”群众诉求服务平台——综治维稳工作中心,282个嘎查(村)统一规范设立综治维稳工作站。各乡镇党委、政府要认真落实中央综治委、中央编办《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上级相关贯彻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综治维稳领导和工作力量建设,明确村级综治维稳组织的职责任务,解决好综治专干不到位、缺位或专干不专职、不干事,精力集中不够的问题,解决好综治专干加强学习,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执法水平和领导、指导监督嘎查(村)落实综治维稳责任的问题。

法院、公安、司法、综治维稳办要进一步加大对治保、调解组织和嘎查(村)综治办的指导、管理和培训工作力度,进一步强化法制宣传、治安防范、禁毒防艾、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预防青少年犯罪等涉及民生利益的基层基础工作,尤其要创新法制宣传形式、方法,从多个视点落实制定制法宣传措施,努力理顺广大人民群众情绪,预防矛盾纠纷发生,减少刑事、民商、治安发案,最大限度地增加平安和谐氛围。

各级综治维稳成员单位和旗直各单位,要按照综治维稳工作责任要求,每季度至少深入基层一次,指导、联系、督促好治安责任单位和村的综治维稳工作,努力把基层综治维稳工作做实、做深、做细、做出实效。

(五)进一步探索新时期群众工作的有效途径,在构建群防群治新格局上取得新突破。

广大人民群众是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保障社会稳定的铜墙铁壁,基层综治维稳和治保、调解工作源于群众,寓于群众。要认真分析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努力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组织,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发挥好其创造性。旗、乡镇综治办和派出所、司法所要注意总结群防群治工作的模式、成效,探索“我为人人保平安,人人为我保安全”的邻里互助、守望、巡视或承包治安防范责任的动态防范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群众的自防、自治、自卫能力,纺织起维护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稳定的防控网络。

(六)进一步加大基层综治工作经费投入,在健全平安建设保障机制上取得突破。

一是在认真落实好上级确定的嘎查(村)干部岗位补贴基础上,由嘎查(村)或村民小组按年从集体经济中,出资部分资金,作为基层综治维稳办和治保、调解会的工作经费,作为义务巡防工作及义务巡防人员的误工或误餐补助;二是在各级财政给予一定补助的基础上,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和“自愿、适度、资金定向”的原则,向社会各界筹集部分经费,解决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三是以嘎查(村)为主体,扶持治保、调解会、义务巡防队发展第三产业,从收入中解决部分工作经费;四是实行工作任务考核奖励制,解决平均分配,奖罚不够分明的问题。每月或每季度由业务主管部门和村党总支(支部)和村委会对治保、调解会、义务巡防工作成效进行评比认定,按完成工作进度,进行数量、质量的定性、定量考核,依次兑现补贴或奖励金;五是积极探索治保、调解主任完成治安防范任务,调处重大民间纠纷,特别是化解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奖励机制,可由旗级公安、司法机关统一制定规范的工作奖励、操作标准,由派出所、司法所据实核实认定后,按化解防范、疏导调处矛盾纠纷层次实行以奖代补,切实调动基层治保、调解人员的工作热情,奠实综治维稳基层基础工作。

基层基础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第2篇

县委政法委:

根据县综治办关于开展综治基层基础建设情况调研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掌握全乡综治工作状况,具有针对性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由乡综治委具体负责,从3月15日开始,集中两天时间,对全乡综治维稳工作现状进行了调研,对推进全乡政法综治维稳工作提出了对策和建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全乡综治维稳工作现状

1、基层基础建设情况。全乡共设立综治维稳委员会1个26人,综治维稳中心1处65人,综治维稳工作小组9个93人;综治维稳办公室9个45人,调解委员会9个65人,治安保卫工作小组9个93人,调解小组60个382人,公安派出所1所,司法所1所,人民调解室9个,建有专兼职巡防队8支155人,配备综治专(兼)职干部11人,治安信息员9人。

2、社会治安状况。今年以来,全乡共立刑事案件2起,破获 2 起,破案率为 100 %。与去年同期持平,共受理治安案件14件,查处14件,查处率为100%。其中:盗窃案件3件,赌博1件,处理违法人员17人。共排查调处矛盾纠纷6件,调处6件,调处成功6件,调处成功率为100%。总体来看,全乡社会大局较为稳定。

二、我乡综治维稳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建立组织领导机制,提供政治保障。乡党委、政府不断强化发展是硬道理,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硬任务,是第一责任的意识,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强综治维稳组织领导。将综治维稳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文明山寨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举措,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整体推进,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党政领导的任期目标,做到与经济社会发展同研究、同规划、同部署、同考核。对综治维稳工作亲力亲为,亲自抓动员部署,抓组织落实,有效解决了一些长期困扰综治工作的困难和问题,基本形成了指挥顺畅、运转有序、保障有力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有力推动综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建立齐抓共管机制,提供合力保障。工作中各包村领导导落实“谁包村、谁负责”的原则,把综治维稳的任务措施细化分解到每个领导头上、每个干部身上,做到人人身上有担子,综治维稳无小事。总体综治工作由综治办牵头协调,形成包村领导及村班子成员齐抓共管,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各村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职责分工和实施方案,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努力营造平安建设人人有责、平安成果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

(三)建立责任落实和督查督办机制,提供奖惩激励保障。根据中央、省、市、县对政法综治工作的要求,我乡结合实际,将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综治、保平安的责任进行分 2

解,明确了领导班子、党政一把手、分管领导、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建立了各地各部门平安建设工作考核结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党政领导干部目标考核评价体系机制,把考核结果与其目标责 任挂钩、干部考核挂钩、评先评优挂钩,并完善了落后警示、督查督办、责任查究等责任落实制度体系,切实将平安建设的责任落实到各级党政领导肩上,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当前我乡综治维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影响当前社会治安的因素

一是偷盗案件时有发生。随着经济蓬勃发展带来流动人员逐渐增多,交通日益发达,农村人、财、物流动逐步加大,流窜作案现象,侵财型可防性案件时有发生,特别是边远村社偷马案件有所抬头。据统计,2010年以来,全乡共发被盗案件 起,直接经济损失达 万元。二是矛盾纠纷错综复杂。在新农村建设中,因政务和村务公开不透明,劳动力和物资等分配问题引发的矛盾仍然存在;在落实当前各项惠农、补贴政策(特别是农村低保问题)方面因透明度不高引发的矛盾,成为新的不稳定因素,同时,农村山林、土地、水资源纠纷频繁发生。三是赌博迷信活动严重。由于农村精神文化生活不够丰富,赌博迷信等违法犯罪活动在一些地区发展蔓延,成为诱发多种犯罪的社会毒瘤。四是治安防控薄弱。近年来,我乡的综治维稳工作取得了一些先进的经验和做法,可是在调研中发现农村治安联防工作很大部分未能坚持下 3

去,活动正常的只占30%。五是留守问题困扰农村稳定工作。当前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出,农村义务巡防队伍力量削弱,农村治安防范存在盲区,部分留守儿童无人照管,留守老人无人赡养。据统计:我乡常年外出务工4000余人。六是信访问题突出。近几年以来,由于很多群众对的相关农村政策存在偏见,信访事件逐年上升,问题长时间无法解决,难免会产生集众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如:东街村村民对村委会账务公开情况不清楚发生连续上访事件等。

(二)当前综治维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政法综治维稳工作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村还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没有真正树立“发展是硬道理,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硬任务,是第一责任;发展是政绩,稳定也是政绩”的观念。工作中对本辖区稳定使命认识不清,政法责任意识不强,还存在不敢管、不愿管、嫌麻烦,怕承担责任。

2、经费保障困难。我乡属贫困乡,在乡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仍列出了一部分保障经费,但对全乡而言仍是杯水车薪,加之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村乡群防群治队伍组织名存实亡。就目前村级确定的综治专干而言,由于兼职太多,导致工作积极性不高,严重制约综治维稳工作的正常开展。

3、法制宣传滞后。当前普法宣传仅仅限于在乡级集中开展的宣传活动,深入村社宣传较少,群众长期缺乏法律教育和法律 4

知识。与法制建设、新型农民的培养,新农村建设要求存在较大差距。

4、基层工作难以开展。一是乡抓综治维稳工作的人员不能专人专职,村委会综治专干一兼多职,且人员变动大,严重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农村基层组织软弱涣散已成为普遍现象。农村党员教育活动较少,许多村民对村干部不放心,意见大,反映村干部管理混乱,带领群众致富的本领不强、办法不多,导致一些村民小组群众会议难以召开。一些村民反映:“过去维护社会稳定,缉拿违法犯罪嫌疑人,踊跃参加,觉得是一种荣耀,现在千方百计搞发动,又是标语口号,又是大小会议布置,又是专栏报道,有些人还是发而不动,价值取向偏差,视赚钱越多越荣耀,视社会治安工作为负担、麻烦,视见义勇为为管闲事和傻瓜等”,有事不愿参与、有问题不愿反映、有线索不愿提供,农村综治维稳工作在一定范围内得不到正常开展。

5、民主监督不到位。部分村社集体财产管理不善,财务制度不健全,村务不公开或公开不规范,加之,少数部门办事推诿拖拉,敷衍塞责,工作作风不扎实,对群众反映的合理问题不认真落实,处理问题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

四、推进综治维稳工作的措施及对策

(一)深化认识,加强维护稳定工作的责任心和紧迫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建设“平安和谐文明新山寨”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增强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 5

感,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切实改变“重经济发展,轻社会稳定”的错误思想,坚持一手抓经济,一手抓社会稳定工作,把综治维稳工作列入重中之中的工作任务来抓,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视为天职”,即守一方土地、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发展,形成合力,齐抓共管,才能克服目前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政法综治维稳工作才会取得新的成效,从而才能推动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协调发展。

(二)强化宣传,营造群众参与治安的社会风气。构建和谐社会必须要有良好的社会作为基石,良好的社会风气是在一定条件下形成的;而发动和依靠群众维护社会治安,是我们的政治优势。因此,各级各部门要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的宣传力度,在群众中形成大气候、大氛围,把全乡广大人民群众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性调动起来,让他们树立“千斤重担人人挑、个人肩上有指标,维护治安、人人有责”的社会风气,把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当作自己的切身利益来看待,把别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当作自己的事来维护,把发现犯罪或破坏社会风气当作是对自己的侮辱,即遇违法犯罪,人人挺身而出,以庞大的力量推波助澜,共同参与和维护社会治安。

(三)落实责任,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坚持和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责任制度,切实把排查化解的责任落实到人,坚持大事不出乡,小事不出村的原则,化解矛盾在萌芽状态,努力避免因矛盾纠纷激化演变为“民转刑”案件、群体性械斗和群 6

体性上访事件。进一步充分发挥矛盾调处中心、人民调解组织及司法行政部门化解矛盾纠纷的积极作用,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分清主次,明确矛盾纠纷的内在关系,巧施良策,实行对症施治,各个击破;对于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等,要把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等资源整合起来,通过联席会议会办、交办、督办等办法,上下之间、部门之间整体联动,依法调处,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四)严密防范,有效遏制邪教活动势头。一是建立包村包对象责任制。与各村签订责任书,将任务落实到每一位领导和每一名干部身上,逐一抓好落实。二是齐抓共管,加强警示教育。联合相关部门深入邪教重点人员家庭走访调查,做好回访帮教工作,并敦促其家属子女做好管控工作。在中小学校积极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增强学校师生的反邪教意识;要在邪教活动突出的村社、公共场所、公路醒目地段制作警示宣传牌、宣传标语加强宣传,使反邪教意识深入人心。

(五)筑牢基础,深入持久地抓好治安防控工作。一是全面加强农村的基础设施和群防群治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制度以及治安防范网络,经常性地开展安全检查和治安巡逻。充分发挥各级治安巡逻组织的作用,积极开展村与村、乡与乡的治安联防工作。二是针对农村“偷盗”犯罪突出的问题,积极探索,创新方法,提高科技防范能力。三是切实做好社会稳定预警工作。要高度关注当前的、拆迁、搬迁以及山林、土地、7

基层基础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第3篇

2000年之后, 由于机构改革频繁, 乡镇农经机构或撤或并, 宿州市历经多年建立起来的基层农经体系被完全打乱。目前, 我市基层农经机构共33个, 其中县区5个, 乡镇28个 (仅埇桥区设立) , 县区设农委农经站或农经股, 乡镇设农经站 (办事处) , 机构性质不一, 有行政, 有参公, 也有事业。实有在岗农经人员92人, 专职人员42人, 其中县区14人, 乡镇28人 (泗县原乡镇农经站与农技站合并后设置专职农经岗) , 人员身份以事业编制为主。专职人员中, 35岁以下2人, 35~50岁27人, 50岁以上13人;大专学历7人, 本科以上学历4人;中级职称15人, 高级职称暂无。农经办公及专项业务经费很少, 几乎没有。

2 基层农经体系建设存在的困难及问题

2.1 农经机构性质与承担职责不一致

农经机构主要承担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指导管理等职责属于行政管理、行政监督和行政执法, 应由行政机构或参公事业单位来承担。但目前宿州市33个基层农经机构中有29个为事业单位, 占总数87.9%。事业单位性质的农经机构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 开展监督管理工作缺乏权威性, 在维护农民权益、查处有关违法行为时, 只有调查权和建议权, 没有处罚权和执行权, 造成很多问题查而难处。

2.2 乡镇农经机构“残缺”严重

一是由于机构撤并, 人员流失, 宿州市111个乡镇 (园区、街道办) 中有58个 (集中在砀山、萧县、灵璧三县) 既无农经机构, 又无专职农经人员, 县农经机构以下出现“断层”, 很多农经工作要么靠乡镇领导临时指派人员办理, 要么靠县农委老同志借助老交情、老关系委托已分流至乡镇其他职能部门的原农经人员承担, 造成乡镇农经工作不能连续, 基本处于“停滞”甚至“瘫痪”状态;二是埇桥区28个乡镇农经机构实行属地管理, “三权”下放, 区农委仅在业务上负责指导, 没有考核权和人事权, 乡镇农经人员具体做什么工作由乡镇政府说了算, 绝大多数人员被乡镇领导分配包村、到乡镇党政办公室工作、搞计划生育工作等, 乡镇农经工作几乎无人管、无人做, 工作被严重弱化, 无质量可言。

2.3 专职农经人员数量与工作量不协调

农经工作量大、面广、线长, 拥有一定数量的农经人员是有序推进农村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目前, 宿州市基层专职农经人员仅42人, 其中泗县29人, 砀山6人, 埇桥区4人, 灵璧2人, 萧县1人, 承担着全市土地确权、土地流转、土地纠纷调解仲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集体“三资”管理、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经济统计、农村财务审计、农业社会化服务等繁重工作, 是典型的“小马拉大车”, 人手少、工作量大的矛盾异常突出, 导致基层农经人员在开展工作时常力不从心, 造成很多农村政策落实不到位、农村矛盾纠纷处理不到位、农民权益维护不到位, 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

2.4 工作经费缺乏

农经机构承担繁重的工作, 需要相应经费作保障。目前, 宿州市基层农经机构工作经费尚未纳入财政预算, 办公及专项业务经费几乎没有, 开展农经各项工作需要经费时要专门请示上级领导或单独打报告, 有时能够解决, 有时不能解决。经费的缺乏给基层农经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了被动局面, 特别是土地确权、流转服务、纠纷仲裁、信息化建设等重点工作受到很大制约。调研中, 一些基层农经人员反映, 由于经费严重不足, 他们纸张不敢买、网络不敢用、空调不敢开, 工作经费能省则省, 不够的时候只能自掏腰包先行垫付, 满腹委屈却又无可奈何。

2.5 部分领导对农经工作不够重视

调研发现, 宿州市一些基层领导对农经工作重要性缺乏足够认识, 存在“重生产力轻生产关系”的思想倾向, 认为农经工作是“虚”的, 费力不讨好, 既不能创造税收, 又不能增加GDP, 抓与不抓, 与自己的政绩业绩考核关系不大, 没有实质性绩效, 这种认识导致农经工作常处于被动应付的状态, 工作逐渐“边缘化”。集中表现为:筹划全局工作时, 农经工作放不到应有位置;确立目标任务时, 农经工作常被忽略;人员力量调配时, 农经人员较多被抽调其他岗位或兼职其他工作。

2.6 农经队伍活力不足

一是人员年龄结构老化。宿州市42名基层专职农经人员中, 35岁以下2人, 占总人数4.8%, 50岁以上13人, 占总人数31.0%, 其他人员主要集中在40~50岁, 人员老化严重, 亟需补充新鲜血液。二是专业素质偏低。农经工作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专业性, 但目前我市专职农经人员中, 学历层次偏低, 只有15人具有专业技术中级职称, 有的还不是农经系列职称, 再加上近年来由于业务培训工作弱化和一些熟悉农村工作的老同志、业务骨干先后离开农经战线, 导致基层农经队伍专业素质整体偏低, 业务能力不强, 难以适应农经工作新形势。三是经济待遇差。我市专职农经人员多数属事业编制, 事业人员收入主要与职称挂钩, 中级职称需要考试, 有一定难度, 很多农经人员因工作繁忙及年龄偏大等原因, 考试不能通过, 职称晋升迟迟无法解决, 加之基层农经体系本身缺乏有效激励机制, “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孬一个样”, 造成基层农经人员收入普遍偏低, 工作积极性受到严重挫伤。

3 加强基层农经体系建设的迫切性

基层农经体系建设事关重大, 不仅关系到其自身工作的顺利开展, 更关系到党在农村一系列方针政策的顺利贯彻落实, 关系到农村社会稳定和农村经济发展。但由于历史等诸多原因, 宿州市基层农经体系已跟不上农经事业发展需要, 问题频出, 困扰重重, 加强基层农经体系建设已是迫在眉睫。

一是从落实中央有关精神的角度看, 2012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要求“强化农村经营管理职能, 抓紧研究制定改革和加强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的意见”,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提出“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 为落实中央有关精神, 我市应尽早把加强基层农经体系建设问题摆上议事日程。二是从工作开展的角度看,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政策法规的配套完善, 农经工作被赋予了新的更高要求, 基层农经体系肩负的责任更大, 承担的任务更重, 而要完成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 需要健全的农经机构、充足的工作经费和一支富有活力、熟悉农村政策法规、热心为群众办事的专职农经队伍, 但目前我市基层农经体系机构“残缺”、缺钱少人的现实状况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农经工作的发展需要, 造成很多工作无法开展或开展困难。

4 进一步加强基层农经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

4.1 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基层农经体系建设, 积极推进农经工作在“四化”同步、现代农业建设、深化农村改革中的重要作用, 对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特别是涉及机构、编制、经费、项目等, 给予倾斜支持, 及时研究解决;在工作布局、力量配备和项目安排上, 统筹农经重点工作推进和体制、机制创新, 创造有利于农经职能履行的工作手段和环境;切实加强对农经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 注意总结交流农经体系建设的好做法好经验, 通过表扬先进、典型引路、工作带动、协同推动等促进农经体系建设良性发展;通过多种渠道, 采取多种方式, 加大农经工作宣传力度, 营造支持农经体系建设的良好外部环境。

4.2 加快乡镇农经机构改革进程

建议对已经单独设置的乡镇农经机构予以保留 (埇桥区, 28个) , 对已经合并的 (泗县, 17个) , 加挂农经机构牌子, 明确农经工作专人专司, 对未设置农经机构的乡镇, 要尽快恢复办事机构, 配备工作人员。在健全机构的基础上, 建议将乡镇农经机构的“人、财、物”三权上收县区农委, 实行“条块结合, 以条为主”的管理体制, 保证县乡农经业务衔接顺畅。

4.3 明确农经机构的归属问题

按照国发[2006]30号文件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 关于“农村经营管理系统不再列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等行政管理职能列入政府职责”的要求和“职权法定和权责一致”的原则, 结合宿州市实际, 建议将基层农经机构列入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序列, 县区设农委副科级农经局, 乡镇设股级农经站, 赋予其行政管理、行政监督和行政执法职能, 切实解决农经机构职权不符和职能弱化问题。

4.4 落实工作经费

将开展基层农经工作必要的业务工作经费、设备购置经费、人员培训经费等列入每年县、乡财政预算, 按时足额拨发, 确保农经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人员安心留守岗位。同时, 建议参照乡镇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标准, 结合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土地纠纷仲裁机构和农村“三资”委托代理中心建设, 采取中央和省市县配套投入的办法, 安排农经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多安排农经工作项目, 落实经费, 农经专项工作争取全部纳入项目, 强化项目经费对农经工作的支撑。

4.5 强化农经队伍建设

一是配足专职农经人员, 落实编制, 通过公开招考选拔一批大专院校经管类专业毕业生充实到基层农经队伍中来, 保证县区农经机构平均有5~10人、乡镇有3~5人专职从事农经工作, 如果招考工作进展不顺, 可在村组干部、企事业单位、乡镇相关部门中选聘懂政策、熟业务、综合能力强的优秀年轻人员加入农经队伍;二是高度重视农经人员培训工作, 加大培训资金投入, 拓展培训内容, 创新培训载体, 建立长效机制, 逐步提高农经人员业务素质, 使之掌握农经应知基本知识和应会基本技能, 具有胜任岗位、履行职责、完成工作的本领;三是建立奖惩机制, 通过开展农经工作争先创优等多种形式, 加强对农经人员的考核评比, 做到“千斤重担大家挑, 人人头上有指标”, 对表现突出的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特别优秀的党委政府应予以提拔重用, 连续两年考核评比为末位者则给予降级使用或进入待岗培训, 不断增强农经人员的进取心、事业心和责任感。

摘要:由于历史等诸多原因, 宿州市基层农经体系已远跟不上农经事业发展的需要, 问题频出, 困扰重重, 加强基层农经体系建设已是迫在眉睫。

关键词:宿州市,基层,农经体系,建设

参考文献

[1]王建军.加强基层农经体系建设[J].农村经营管理, 2015 (03) :43-44.

基层基础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第4篇

一、县级种子管理部门基本情况

绥化市所辖3市6县1区共10个基层种子行政管理机构,所有种子管理机构都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没有参公管理单位。全市人员编制为229人,总从业人数207人,其中编制内实际从业191人,编制外人员16个;学历结构情况: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51人,大专学历135人,中专以下学历21人;年龄结构情况:55岁以上10人,50-55岁49人,45-50岁58人,45岁以下90人。

二、县级种子管理部门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

(一)加大宣传力度,指导农民科学选购种子。在品种未审先推、套牌侵权问题突出的区域,加大品种清理整顿力度,同时,在购种季节加强宣传引导,主要通过领导电视讲话、专家讲座、电视台制作宣传片、滚动字幕、打公告、走村进屯入户发放《致农民一封信》、印发《种子安全常识宣传单》、在种子市场醒目位置悬挂过街宣传横幅等方式,结合当地种植实际情况制定主要粮食作物优质高产品种区域布局规划,引导农民科学选种,理性购种。

(二)严格种子市场监管。一是市场检查中我们根据审定品种目录,对所有种子市场和门店以及市场上销售的所有品种进行清查,以未审先推、套牌侵权为重点检查对象,并对其涉及品种进行立案调查并严肃处理。二是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及时发现邻省越区销售及外购劣质种子等违法案件;三是重点检查企业和门店的经营资质、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种子标签、经营档案、销售凭证、进货凭证、相关合同或委托书等,对种子直销入户比例较高的地区,我们组织进村入户倒查,寻找问题种子线索,查清种子来源,对来源不清品种要抽样检测品种真实性;四是进村入屯调查无证经营行为和农户购种渠道。同时对农户指导宣传如何正确选购种子;五是健全种子监管长效机制。采取多部门、全方位联动手段,把打假与维权、督办与问责相结合,大力查处影响恶劣的重点案件并公开曝光,從而有效地震慑违法行为,由市政府牵头,农业局、公安、工商、质监、种子管理站、电视台等多家单位联合行动,对农资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将联合执法与日常检查相结合,使之形成种子及农资市场检查的一种常态,从而达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最终达到健全和完善种子监管长效机制的目的。

(三)加强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确保种子质量安全。

我市各级种子管理部门应组织执法人员和种子质量检验人员,对种子生产、经营单位经营的所有品种的种子进行扦样,加强种子质量监管,杜绝假劣种子下地。对省外非正常渠道流入的种子,加大了监管力度并依法进行抽样、封样、鉴定。

(四)加强新品种展示、示范。在良种的推广过程中必须坚持先区域试验、示范,后推广的原则,以区域试验、展示观摩、示范引导的严格流程推广优良新品种。能够让群众在众多审定品种中选择最适合的品种,能够让种子管理部门发挥技术指导职能,推进种子管理部门看禾推介品种、农民看禾选用品种、种子企业看禾营销品种的重要工作。逐步建立农作物新品种示范展示基地,让农民通过观摩去选择种子,种植放心的优良品种,降低种植风险系数,提高良种覆盖率,为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奠定基础。

三、县级种子管理部门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职能方面:由于上下种子管理职能不一致,给种整个行业管理带来很多弊端,由于种子管理站缺少了约束种子经营企业和业户的权力,使得种子管理站的各项工作开展起来举步维艰。

(二)人员方面:人员年龄结构老龄化严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专业技术人员还很缺乏,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受指数的限制得不到聘任。

(三)经费方面:受地方财政财力不足限制,种子管理经费严重不足,种子办案、种子检验经费得不到保证,严重制约种子管理工作的开展。

(四)执法方面:执法力量弱(由于执法单位组织结构、人员配备、执法独立性、法力辐射范围等方面所决定),法律效率不强,没有独立的强制手段,对种子企业、经营业户的规范、管理、监管只能达到乡镇级水平,对经营活动频繁的村、屯就显得鞭长莫及,致使村、屯农资产品经营混乱,种子事件发生频繁。这种现象应在执法力度,法律效力,执法体系建设和法律受权强制手段上加以解决。

四、几点建议

(一)基层种业执法机构权责不清,需要明确种子管理机构在执法中的职责地位。建议国家给予种子管理机构授权执法。以便更好的发挥种子管理部门市场监管的职能。在即将开展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职能定位国家授权执法,负责种子市场管理,打击无证经营和假劣种子,规范种子市场秩序等。建议上级主管理部门在种子管理机构参公管理中以文件形式下发统一口径。

(二)种子市场监管工作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抓源头、打假冒,重视种子生产基地的规范建议。恳请国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行为上要注重源头治理,对种子生产环节要严格清理整顿,对私繁乱制、抢购套购行为要严厉打击,把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2、抓企业、打套牌,重视种子侵权行为的规范建议。恳请国家及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有独立品种权企业的品种在销售之前进行认真核查其真实性,属套牌行为的要坚决给予严厉处罚,保护品种权人的合法利益,也是规范市场品种的根本环节。

3、抓域外、打越区,重视种子经营环节规范建议。恳请国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吉林等邻省农业主管部门对其域内的种子企业进行严肃治理,从源头上杜绝越区销售行为和销售越区品种,这是我省省界市县种子市场秩序根本性好转的源头所在。

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第5篇

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是在党的领导下,亿万群众依照法律和规章制度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生动实践,是实施依法治国的基础工程,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人民群众民主法治意识进一步提高,对我国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对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推进我市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调研组于3月11日至4月3日,对我市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分别听取了市、区有关主管部门工作情况汇报,召开了6个座谈会,参加座谈的有部分省、市、区、镇人大代表,市、区、镇(街道)、村相关领导和人员等,共100多人次。调研组还组织5区75名村民作了问卷调查。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基本状况及工作成效

我市下辖5个区,共32个镇(街道),485个行政村,4589个村民小组。我市1999年撤销管理区办事处,设立村委会,全面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前三届村委会成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100%由村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从去年7月到今年6月,新一届村党组织和第四届村委会开展换届选举。至2008年4月3日,已有475个村党组织、286个村委会顺利选举产生了新一届领导班子,分别占总数的97.9%、59.0%。我市高度重视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村党组织和村委会领导班子的年龄结构、文化结构和能力结构更加优化.村民参与意识高涨,2005年村委会选举参选率达95.96%。农村的重大事项依法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特别是征地拆迁达99.5%,100%村委会、村民小组建立了村务公开、组务公开制度,成立了村务、财务公开监督小组,485个村、2850个组共4625盘财务账目交由中介组织代理,分别占总数的100%、86.7%和95.06%。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律顾问等制度不断规范和完善.“广东省民主法治示范村”,基本实现了农村基层群众依法有序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为推进我市农村“发展科学、社会稳定、环境优美、人民幸福”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思想建设,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将农村民主法治建设提高到事关农村工作大局和农村社会长治久安的高度来认识,明确推进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必须牢固树立法治思想,不断增强法治意识。为促进今年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开展,全市从2月开始开展农村法律宣传月活动,广泛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基层选举法律法规。南海区用《珠江时报》4个版面刊登了相关法律法规,并加印30多万份发放到每家每户,掀起了学习村委会选举法律法规的热潮。2007年高明区新增电视台、电台、手机短信等普法阵地,做到“电视有像、电台有声、手机有信”,今年发送了有关村委会换届选举法律知识的手机短信2万多条。顺德区在电视、电台、报纸开辟了普法节目和栏目,通过身边案例普及法律知识,广大村民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信件积极参与,提高了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制度建设,村民自治法治化水平提升。五区农村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依法制定了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建立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民主评议等多项制度,让村民参与决策管理和实施监督,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三水区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活动紧密结合,目前已有74条自然村按“九条标准”和“七个一”要求通过验收。该区芦苞镇上塘村认真开展“三级联创”活动,依法抓好“两委”工作规范化、村务公开制度化,民主监督程序化,完善了村民自治运作机制,实现了健康有序发展。南海区桂城、大沥等镇(街道)的一些村、组,将村务、财务管理制度,村民公约、守则和各项管理制度,村、组干部的工作职责、考核内容、收入、报酬分配方案和各村小组的出租土地、仓库、厂房等承租、承包以及资金收入的详细情况等印成小册子,发到每个家庭,既保障了村民的知情权,也便于监督各承租、承包户自觉履约。禅城区南庄镇罗南村民委员会,在村党委的领导下,围绕推进建设“富裕罗南、和谐罗南、文化罗南、生态罗南、法治罗南”工程,加强制度建设,诚心为村民办实事,带领群众共同致富,赢得了村民的拥护。

(三)队伍建设,农村法律服务水平提高。我市农村基层法治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律师、公证等工作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三水区通过集中授课、举办讲座、法庭旁听、调解知识考试等形式加强对村级调解员培训,开展融法、理、情为一体的调解疏导工作,2005年以来成功调处矛盾纠纷2347宗,把矛盾化解于萌芽状态、化解于基层。南海区狮山镇招大村委会冼根隆等5名兼职调解员从2008年1月1日正式上岗,其薪酬由基本工资和办案补贴构成,多劳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其调解工作逐步走向专业化。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2007年协助基层处理社会矛盾纠纷1173件,提出司法建议524条,被采纳487条,担任法律顾问908家,已成为基层政府、村委会、村小组身边信得过、靠得住、用得上的“好帮手”。顺德区将全区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基本情况及通信联系方式整理成册下发各村,并深入宣传发动,全区94个村委会聘请了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其中困难村由律师志愿者队伍无偿担任法律顾问。顺德区陈村镇庄头村曾出现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土地权属争议的苗头,两位法律顾问详细了解情况,翻查有关资料后,提出具体的法律意见,使该事件及时得到处理。

(四)民主法治建设,农村依法治村初步形成。我市基层干部的民主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凡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都能依法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得到了村民的普遍支持和拥护。南海区桂城街道夏西村委会干部意识到发展经济离不开民主法治的保障,2003年率先开展了“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营造了良好的民主法治氛围。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夏西村实施了土地重组、旧村改造,产业调整等发展战略。总投资3.8亿元建设的广东夏西国际橡塑城,计划投入约10亿元用10年时间建设的夏西新邨,促使村集体经济及村民收入稳步增长,环境越来越现代化。夏西村2006年被授予“广东省民主法治示范村”,2007年跨入“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行列。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引导下,禅城区石湾镇街道石头村充分利用地理环境优势,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在成功改造开发建设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后,又积极引入市场化运作,大力推进旧村、旧物业改造,做出了先拆旧再建新的大胆尝试,该改造计划得到了村民的积极支持和参与,在村民大会表决时全体村民100%同意通过,使改造工程顺利展开,既为我市“三旧改造”工作的推进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又促进了该村经济的发展。

二、我市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近年来,我市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进程明显加快,但受思想认识、利益驱动、固有观念等因素的影响,也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

(一)部分村干部对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认识不够高。一是我市部分农村干部法制意识淡薄,不适应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新形势。部分村干部思想观念、思维习惯、工作方法、工作作风仍停留于过去的以行政手段管理为主的工作模式,民主法治意识不强,依法办事、依法管理农村事务的能力比较差。有时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群众意见很大。二是有些村干部错误认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就是普法,只强调村民知法、守法,而忽略了村民用法,致使群众学法用法积极性和自觉性不够,效果不理想,据五区问卷调查显示,对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村民自治,有10%的被调查村民错误认为就是村委会自治,有6%认为是村委会主任自治,有2%认为是村民小组长自治。

(二)部分村民不依法解决利益诉求,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一是部分村民认为法律服务、司法手段门槛高,成本大,负担不起,信“访”不信“法”,习惯于依赖政府通过行政手段解决问题。如南海区里水镇沙涌村湖洲村民小组何启炼等30人多次到省、市政府集体上访,反映该村擅自扩大扩股范围,损害村民利益。虽经各级部门调查处理,仍不满意,不断组织集体上访,负面影响较大。二是在征地拆迁、山林纠纷等涉及群体利益时,在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鼓动下,抱着“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思想,违法集体上访,甚至出现过激行为。

(三)部分农村基层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还不高。有些村干部凭经验办事,随意性比较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大打折扣。该开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没开会讨论,只由少数人说了算。该做记录存档的没记录存档,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公开招标,该依法公开的村务没公开,从而使极少数村干部侵占村民利益有机可乘,引起村民的不信任和不满。如高明区明城镇世周村干部,在买卖山地等重大村务问题上,从不召开村民大会进行表决,民主作风很差,引发了村民集体越级到省政府上访。据五区问卷调查显示,有16%被调查村民反映不依法制定村规民约,有4%反映不按规定召开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四)不法势力渗入部分农村基层的管理,扰乱农村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并呈蔓延态势。据有些区、镇、村等反映,有个别地方不法势力不同程度介入农村土地招投包、农副产品流通等经济活动,通过威胁恐吓、低价下标、高价转手、垄断土地招投包;通过欺行霸市、勒索保护费、控制农副产品流通渠道;利用复杂的农村社会关系作掩护,通过暴力、引诱、胁迫等手段操纵民主选举。由于手段隐蔽,公安、司法机关一时难以介入,使这些不法势力长期逍遥法外。

出现以上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主要有以下四点:一是部分农村基层干部不适应农村政制改革的新形势,对农村民主法治建设感到茫然,以致消极被动应付。二是部分农村普法教育不到位,针对性、实效性不强,有的甚至流于形式。据五区问卷调查显示,有51%被调查的村民是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手机短信获取法律知识的。而市级普法资源整合不足,普法经费投入不够,佛山电视台、佛山日报、佛山电台至今还未建立普法平台。有35%被调查村民认为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普法、法律服务不够。三是由于个别人为了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打着为民争利、为民请命的旗号,借机利用农村的矛盾纠纷,组织策划并煽动不明真相的村民误入圈套,违反规定越级、多次重复上访。四是由于农村社会关系复杂,部分党组织统筹全局的能力不强,村委会成员素质较低,使一些不法势力、宗族势力乘机制造事端,严重干扰了农村生产生活秩序和民主选举。

三、进一步推进我市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几点建议

目前,我市农村正处于发展机遇期和矛盾凸显期。全面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对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基础性作用;对于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推进农村体制改革,解决农村深层次矛盾具有保障性作用。因此,必须把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来抓,常抓不懈。为此,提出以下工作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村党组织领导能力建设,在农村民主法治建设中充分发挥核心作用。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村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核心的作用,积极领导全村建立健全村级议事制度,制定议事规则,明确议事内容,牢牢把握村民自治的正确导向,监督规范村委会的自治行为。提高“两委”成员交叉任职率,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交叉任职率,建立健全村“两委”统筹分工制度,增强“两委”工作协调性。在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要及时通过专家授课、民主法治建设先进村介绍经验、实地参观学习先进村等形式,分批组织对村党组织以及新一届村委会成员全面、系统的培训,使学有榜样、干有本领,真正提高村干部的综合素质,增强村干部科学发展观念、服务村民意识,提高依法办事、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培养造就一支大局观念强、发展本领多、勤政廉洁、高效为民的村干部队伍。

(二)加大农村普法工作力度,夯实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的法制基础。要在优化传统普法宣传基础上,着力拓展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手机短信等新型普法平台,致力整合普法资源,加大普法经费投入,发动律师积极参与,以群众身边的案例解读法律,让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寓教于乐。针对农村普法读物“千人一面”的问题,紧密结合农村生产生活实际和具体案例,编印农村各类法律读本,切实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坚持村规民约不能与法律规定相抵触,不以村规民约代替现行法律法规,又要指导村民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和执行村规民约,有效地实现村民自治。建议有关部门积极组织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村规民约,进行一次认真清理,好的支持,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修改或废除,确保法律法规在农村的有效实施,推动村民自治依法规范发展。

(三)完善农村矛盾调处机制,保障农村民主法治建设顺利推进。问卷调查显示,有84%的村民遇到矛盾纠纷时主要是找村干部协调或村调解组织调解。因此,要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抓好调解的组织、制度、机制、保障、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建设,完善镇(街道)、村、村民小组三级调解网络,建设由法律专业人才和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员组成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并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法律素养和业务水平。建立专职调解和有偿调解等有效机制,充分调动调解员的积极性。要积极发挥基层司法所、公证处、法律援助机构、综治、妇联、工会、公安、律师、人民法庭等的作用,增强调处矛盾能力,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包括群体性事件在内农村各种矛盾纠纷,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稳定。

(四)加大农村社会综合治理力度,为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农村的社会治安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采取措施,严厉打击农村不法黑恶势力,创建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建议由市委政法委、公安、农业、民政和各区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我市农村基层存在的不法黑恶势力情况作一次深入、客观全面的调查,依法对那些长期盘踞在镇、村,插手经济、生产生活、横行乡里,危及农村政权的不法黑恶势力团伙给予重力打击,为我市经济社会建设、基层政权建设、社会稳定保驾护航。

基层组织建设情况报告 第6篇

关于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情况报告

省残联:

根据省残联关于深入推进“两个体系”建设和“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工作,落实“一个中心、三大保障”,按照•全国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标准‣,切实加强了全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从根本上提升了我市残疾人组织建设水平,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残疾人事业更好更快发展,2012年10月,我会对全市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残联机构建设情况:截止2012年10月,**市、区县残联机关共有在编在职人员45个,其中市级11个,区县34个,残疾人干部6人,市级1人,区县5人。另外还有市、区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站)、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等事业编制11人,其中残疾人2人,另有聘用人员一批,其中有部分残疾人。

2.残联组织建设情况:截止2012年5月,**市共有1个市级残联,规范化建设达标数为1个;有7个区县残联,均已单列,是中国残联第一批和第二批基层组织建设达标单位。142个乡镇(街道)都成立了残联,理事长由政府任命,一般是由社会事务办主任兼理事长,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兼副理事长或专职委员,负责全乡镇残疾人工作。其中,纳溪区14个乡镇(街道)均配齐残疾人专职委员,经费由各乡镇(街道)负担,残疾人专职委员待遇与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一致。1665个村(社区)早在2006、2007年就成立残协,为更好地开展工作一般是由村支书或村主任任残协主席,聘请该村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属兼任专职委员。

3.制定出台本地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文件情况:几年来,我市将中、省残联相关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文件一一转发,按中、省残联安排部署开展工作,要求各区县贯彻落实,各区县残联也因地制宜,努力开拓创新,积极开创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新局面。2011年纳溪区政府第55次常务会通过了全区每个乡镇配1名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决定,采取定点定向的方式为招聘各镇、街道配备了1名残疾人专职委员。各镇、街道为残疾人专职委员提供必要的办公经费和场所,解决专职委员的工资待遇。区财政一次性补助各镇、街道残联5000 元,用于购买必要的办公设备,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4.残疾人专(兼)职委员业务培训情况:每年市、区县两级残联都开展至少1期基层残疾人干部培训,随着“量服”工作的开展,2近两年参培率达到或超过100%,同时,按要求选送干部参加省上培训。

5.残疾人专职委员发挥作用情况:全市配备残疾人专(兼)职委员的乡镇、村(社区)数达到100%,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主要体现在:较好地配合了市、区县、乡镇(街道)残联的工作,较全面地掌握残疾人情况,能积极、及时地反映残疾人的心声和愿望,能协助市、区县、乡镇(街)开展各项残疾人工作,在为残疾人提供优质服务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如:龙马潭区红星街道红星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胡远彬工作热情高,相关残疾人政策掌握较好,他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反映残疾人困难,努力解决残疾人困难;有些专职委员在身兼多职的情况下,能不折不扣地担负起残联日常的业务工作,使残联工作正常运转。

二、存在的问题和未完成任务情况说明

近年来,我市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离“残疾人在残疾人组织中更加活跃,残疾人组织在基层更加活跃,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在社会更加活跃”的预定目标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组织建设还有很多待完成的任务,还面临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1.本地残疾人组织建设文件出台少。由于本地经济发展相对落后,涉及面广,导致残疾人组织建设文件的出台相对滞后。

2.聘任残疾人专职委员比重相对小,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流动性较大等。乡镇(街)残联理事长仍由社会事务办主任兼任,由乡镇党委或政府人民,大多专职委员由工作人员兼任,虽然工作效率、工作能力都能达到要求,但还不是真正意义上达标的残疾人工作者。村(社区)残协专职委员由于在村(社区)中的威信不够、学历较低、能力不够、外出打工、生病、年龄、收入不稳定等原因流动性很大,很多工作实际落在村(社区)支部书记和村主任身上,造成目前残疾人专职委员所占比重较低。

3.资金和经费的紧缺,严重制约了残疾人组织建设。由于专项资金、经费、补助等方面存在很多问题和困难,直接影响了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和残疾人工作者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发挥。

三、下一步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十二五”期间,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面临大好发展机遇,我们将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围绕中心谋发展,服务大局抢发展,不断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残疾人组织体系,切实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一是加强领导,为残疾人组织建设提供组织保障。市委、市政府和残联要始终将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和基层残疾人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来抓,将残疾人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与经济社会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坚持持之以恒,出实招,出新招,不断加强和巩固区县、乡镇(街)和村(社区)残疾人组织建设,使残疾人组织的功能不断得到健全和提高。目前,市残联已经与各相关部门沟通,并将向市委专题汇报,力争解决乡镇(街)残联和村(社区)残协组织建设的组织保障和经费落实问题。

二是吃透政策内涵,科学制定残疾人组织建设政策规章。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全国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标准‣、•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19号),抓住残疾人工作日益完善的政策优势,深刻领会政策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可行性和覆盖面的政策规章。

三是以农村为重点,健全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要健全和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特别要解决好乡镇残联理事长专职和专职委员问题,从乡镇社会事务办与残联是一家的现状中探索工作思路,选准理事长,聘齐专职委员。

四是建立经费保障机制,解决残疾人组织建设瓶颈问题。积极争取党委、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支持,争取各级残联经费统一安排,列入财政预算。残疾人专职委员补助要明确标准,除了保障金外,加大财政支出,能增则增,充分调动广大残疾人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

残疾人组织建设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对促进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上级残联和本级残联的中心工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的原则,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发挥残工委成员单位的作用,扎实工作,开拓进取,努力建设好“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残疾人组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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