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专题片范文

2024-08-20

反腐专题片范文(精选6篇)

反腐专题片 第1篇

反腐专题片《巡视利剑》心得体会

四十铺小学 赵海燕

近期,反腐专题片《巡视利剑》反映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巡视作为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坚持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赋予了巡视制度新的活力。片中部分官员现身说法,发人深省、令人警醒,凸显了巡视的利剑作用。

巡视对准问题,为正风反腐而来。巡视要动真格、零容忍,突出问题导向,查找政治偏差,发挥巡视的“显微镜”和“探照灯”作用。巡视一方面能够把问题干部清理出干部队伍,另一方面,能够“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及时挽救存在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干部。通过巡视,将一些“老虎、苍蝇”打下马,有效震慑贪腐行为,使当地的政治更加风清气正,让全国上下都感受到巡视的利剑作用。

全面从严治党久久为功,巡视工作任重道远。从常规巡视到专项巡视,从杀“回马枪”到“机动式”巡视,改革后的巡视体制机制,震慑、遏制、治本作用得到充分显现。而及时修订《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更是释放出全面从严治党绝非一阵风的强烈信号,凸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反腐惩贪、正风肃纪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只要把巡视利剑牢牢抓在手里,就定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走向深入。

严格落实巡视成果,全面从严治党治标又治本。巡视成果运用得好不好,反映了从严治党的态度坚决不坚决,采取的措施硬不硬,责任担当强不强。从严治党治标更要治本,只有严格落实巡视成果,才能倒逼巡视过的地区、部门和单位的党组织,直面问题,立行立改,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举一反

三、创新改革,才能牵住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履行好“两个责任”,才能能更好发挥震慑、遏制作用,真正治标又治本。

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没有休止符,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政治巡视同样如此,不能一蹴而就,要久久为功,善作善成。

反腐专题片 第2篇

《国家监察》专题片观后感【篇1】

暗号、接头、密谈……这些颇具戏剧性的情节,在贵州省原省委常委、副省长王晓光身上一度真实上演。

国家监委挂牌不到10天,王晓光被查,成为适用监察法的中管干部留置第一案。经查,王晓光股市交易额高达4.9亿元,盈利达1.6亿元,资金和交易都挂在多个亲朋好友名下。

不仅如此,他还采用多种隐蔽手段对抗调查。为了销毁赃物,他“忍痛”把茅台年份酒倒进了自家的下水道。正如他妻子感叹,扔也扔不掉,喝也喝不了,送也送不完,倒也倒不尽,早知如此,何必当初!

2009年茅台酒价格一路飙升。为借酒生财,王晓光通过时任茅台集团总经理袁仁国等人,先后为家人及亲属获取了4家茅台酒特许专卖店经营权。7年间,借由131.48吨茅台酒定额指标,获利4000余万元。

坐拥茅台酒经营权的袁仁国,一方面将其作为政治攀附的筹码,违规为甘肃省委原书记王三运、王晓光等人及其亲属办理特许经营权并增加配额指标,另一方面则大肆谋取私利,其家人从中违规获利2.3亿余元。

推进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党中央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将监察体制改革的成果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并陆续制定一系列监察法配套法律制度。

监察法既是赋权也是限权,对于证据的标准、合法性作了详细规定,也对监察机关的调查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证据要经得起检察和审判机关的审查。无论是措施使用,还是证据固定,都必须强化法治思维,按照刑事审判的标准进行。

王晓光案认定的犯罪事实和调取的证据材料,经受了检察机关移送审查、公诉和审判机关的检验和审核,可谓首战告捷。

王晓光案尘埃落定后,以治理“茅台乱象”为代表,一场针对利用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的专项治理随之席卷全国。

截至2019年9月底,贵州省委已查处相关问题291起,处理282人,其中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47人。同时,出台一系列整治措施,取消500多家通过走后门获取经营权的专卖店,彻底取消批条零售,从制度上消除权力寻租空间。

王晓光案历经纪委监委审查调查的全部流程,使用了监察法规定的各项调查措施,是“全流程、全要素”办案。案件最终能取得突破,办案人员付出的艰辛可想而知。正因注重分析把握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和关联性,注重取证程序及构建合理的证据体系,该案经受住了层层考验,一度层层设防、避重就轻的王晓光最终服从判决。

以良法促善治,既赋权也限权,加强了对监察机关自身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通过对各项调查措施明确规定严格的适用条件和审批程序,使监察权力行使更规范、边界更明晰、运行更透明,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国家监察》专题片观后感【篇2】

“茅台往下水道倒也倒不尽”的贵州省原省委常委、副省长王晓光,“吃不好、睡不好,觉得自己跑不了”的河北省政协原副主席艾文礼……

1月12日晚8点,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宣传部联合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摄制,反映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成效的五集纪实专题片《国家监察》,在央视综合频道一经开播,就收获观众广泛关注。

“专题片第一集中,天津市西青区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区长王强因如实向组织做了交待,并认清了自己的错误,得到了宽大处理,从第四种形态转为第三种形态。这充分反映了纪检监察机关始终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对真诚认错、悔错的给政策,给出路,让他们体会到组织的严管厚爱。”黑龙江省佳木斯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侯树成表示。有网友观看后说:“真实案例更直击人心,艾文礼‘一生中最沉重的笔’,对更多人来说是警醒教育。”

为了全景展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自我革命的勇气,谋划、领导、推动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探索走出一条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强化自我监督有效途径的生动实践和显著成效,这部共五集的专题片可谓精心打磨、精彩呈现。

专题片制作团队从近两年来发生的大量真实事例、案例中“海选”出20余例,首次披露了背后鲜为人知的大量细节。为此,摄制组去年5月上旬至8月底,先后赴天津、湖南、四川、吉林等20多个省区市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7家派驻纪检监察组实地拍摄,采访纪检监察干部、有关被调查人及涉案人员、群众330余人。

拍摄过程中,同样也遇到了诸多困难——有些采访对象起初有思想顾虑,不愿接受采访,摄制组和审查调查组的同志就给他们做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最长的一次谈了四五个小时,对方终于敞开心扉,面对镜头深刻反思自己走向堕落的历程。除了人为的困难,还有自然的险阻。摄制组赴四川大凉山地区拍摄时正值雨季,乘坐的三辆越野车经过一段泥泞的山路时,突然滚落的碎石击中了最后一辆车,万幸没有人员伤亡……

已经播出的第一集《擘画蓝图》吸引了大批观众,后四集同样情节紧凑、细节详实,值得期待。

第二集《全面监督》,讲述的是通过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这一集详细披露了金融领域一起影响极其恶劣、教训极其惨痛的案件——赖小民案。赖小民以及华融公司多名原高管现身说法,反思华融公司监督缺失的问题,接着纪委监委在片中对强化金融企业监督“开出药方”。

村里的临街民宅,被粉刷一新,有的却只刷了一半,上面白下面灰、正面白背面灰,露着一张张古怪的“阴阳脸”……第三集《聚焦脱贫》,摄制组亲赴事发地,回顾去年影响极大的安徽阜阳“刷白墙”事件,通过还原现场、聆听百姓声音,让人真切感受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之害。

曾获“全国优秀院长”称号的医院原院长,用了什么隐蔽手段与医药代表勾结,从中获利?第四集《护航民生》一开篇,就为观众揭露了一张医药领域的利益网,讲述纪检监察机关如何聚焦群众痛点难点,着力解决教育医疗、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为民生保驾护航。

第五集《打造铁军》,把镜头对准了纪检监察干部自身。甘肃省原副省长虞海燕的落马,何以牵出了纪委“内鬼”?某省纪委原副书记向老板泄露工作机密,是怎么被发现的?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为何屡次要求自己的干部清理朋友圈?在这一集里,观众将看到纪检监察机关清理门户、严防“灯下黑”的铁腕动作,感受铁军队伍坚决清除害群之马的决心和意志。

一部专题片讲不完改革的故事,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仍在进行中。

《国家监察》专题片观后感【篇3】

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宣传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联合摄制的五集电视专题片《国家监察》,将于1月12日至16日在央视综合频道(cctv1)晚8点档播出。

专题片全景展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自我革命的勇气,谋划、领导、推动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探索走出一条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强化自我监督有效途径的生动实践和显著成效。反映了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一体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国家监察体制和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各级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强化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实现对全体党员和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成果,制度优势不断转化为治理效能,探索走出一条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强化自我监督的有效途径。

在预告片中,王晓光、艾文礼、赖小民、白向群、冯新柱等因严重违纪违法而落马的省部级官员现身说法,反省自己违纪违法行为和思想蜕变过程。

据悉,专题片共五集,分别为《擘画蓝图》《全面监督》《聚焦脱贫》《护航民生》《打造铁军》,选取20余个近两年来发生的真实事例、案例,赴天津、湖南、四川、吉林等20多个省区市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7家派驻纪检监察组实地拍摄,采访纪检监察干部、有关被调查人及涉案人员、群众330余人,讲述坚持并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故事。

《国家监察》专题片观后感【篇4】

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宣传部联合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摄制,反映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成效的5集纪实专题片《国家监察》,于1月12日至16日晚8点在央视综合频道播出。专题片共5集,分别为《擘画蓝图》《全面监督》《聚焦脱贫》《护航民生》《打造铁军》。

1月12日晚,专题片第一集《擘画蓝图》播出,该集专题片披露了袁仁国被查的诸多细节。

专题片介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相关工作没有止步,抓住从查办贵州省原省委常委、副省长王晓光案中发现的问题线索,深入治理“茅台乱象”,在全国深入开展利用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专项治理,巩固办案成果、推动标本兼治。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副主任夏晓东介绍,2009年茅台酒价格一路高涨,非常紧俏,王晓光也动了借酒生财的这个念头,他通过时任茅台集团总经理袁仁国等人先后为家人和他的亲属获取了4家茅台酒特许专卖店经营权。

专题片介绍,7年来,4家专卖店共获得131.48吨的茅台酒定额指标,获利4000多万元。此外,王晓光假借61家单位名义,找袁仁国又批得不少额外指标倒卖获利。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研判,这不仅反映了茅台集团部分领导干部也涉嫌违纪违法,更反映出了围绕茅台酒的种种乱象,就此向党中央提交了专题调研报告。党中央要求严肃整治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

专题片介绍,袁仁国在茅台集团40多年,从一名酿酒车间工人一步步成为一把手,随着职务的提升,他开始利用手中权力违规批专卖店、批“后门酒”,谋取巨额私利,最终走向违法犯罪。

贵州省纪委监委专案组工作人员刘勃在专题片中介绍,袁仁国每年预留了一定量的酒,就是计划外批酒,那么这样本身就在制度安排上造成了一种权力的寻租空间。

专题片介绍,袁仁国一方面把茅台经营权作为搞政治攀附、捞政治资本的工具,违规为甘肃省委原书记王三运,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等人及其亲属办理茅台酒经营权并增加配额指标;另一方面也大肆谋取私利。自2004年以来,仅袁仁国妻子和儿女违规经营茅台酒就获利2.3亿余元。一大批经销商、供应商千方百计和袁仁国拉关系、搭人脉,大搞利益输送,袁仁国办公室外的走廊,曾经每天门庭若市。

袁仁国在专题片中介绍说,“那个时候想拼命接近我的人很多,一天找我的起码有四五十个人。”

譬如,刘勃介绍说,有个经销商为了讨好袁仁国,他送给袁仁国一个定制的5公斤的金鼎,然后上面还刻了一句诗,这句诗是清朝贵州的一个诗人写的,里面有一句就是“酒冠黔人国”,当然这里面的“人”是人民的人,但是给他做金鼎的,把这个“人”就换成了袁仁国的后面两个字,“酒冠黔仁国”,袁仁国的“仁国”两个字,来讨好他。

专题片介绍,稀缺特殊资源的审批权,成为“茅台乱象”的重要根源。袁仁国执掌茅台集团多年,用他自己的话说,既是“茅台乱象”的制造者、带头者,也是参与者、获益者。

袁仁国在专题片中说:“我知罪、认罪、悔罪,我希望通过我的事情对茅台集团的整改提供一些制度上的反思,从制度上铲除腐败的土壤。”

专题片介绍,贵州省委坚决贯彻党中央指示,对茅台乱象进行专项整治,截至2019年9月底,已查处相关问题291起,处理282人,其中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47人。针对“审批权”这个关键风险点,贵州省出台一系列整治措施,对现有专卖店、经销商进行全面排查,至今已取消500多家通过走后门获取经营权的专卖店,并决定今后不再新增专卖店。同时,彻底取消批条零售,从制度上消除权力寻租空间。

贵州茅台集团纪委书记、省监委派驻监察专员卓玛才让说:“茅台出现这么多问题,就是因为我们监督缺失,这是一个最重要的方面。从整个(茅台集团)党委这个层面上对纪委的重视不够,也不愿意让纪委去履行职责,确实这是个最大的问题。”

《国家监察》专题片观后感【篇5】

2018年7月10日,河北省政协原副主席艾文礼现身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他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首个主动投案的中管干部。工作人员清楚地记得,他带来的涉案款物等摆在会议桌上,占据了桌子的一半以上。

经过一整天的清点、登记、拍照,艾文礼签字确认时感慨不已:“那是我一生当中最沉重的一支笔,一个是羞,一个是悔。”

就在艾文礼案于2018年12月开庭审理时,云南省委原书记秦光荣也陷入了无止境的纠结、惶恐。一个月前,他惟一的儿子秦岭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调查。2019年5月,秦光荣成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首个投案的原省部级一把手。

党的十九大以来,截至2019年6月,共有8700余名各级党员干部主动投案。可以说,在反腐败斗争高压态势和政策感召下,越来越多涉嫌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党员、监察对象主动投案,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监察体制改革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统计显示,2019年1月至11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共157.9万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107.9万人次,占总人次的68.4%;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38万人次,占24%,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6万人次,占3.8%,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6万人次,占3.8%,实现了惩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和社会效果。

艾文礼曾幻想自己临近退休,是否会被“网开一面”。事实上,问题面前没有“网开一面”,党纪国法面前更没有“功过相抵”。无论何种形式的贪占,都不能用“退休就是平安着陆”来自我宽慰,必须用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来衡量。

越来越多问题干部主动投案,是2019年反腐败工作的亮点之一。基于反腐败斗争不断彰显的强大震慑力和政策感召力,越来越多的违纪违法党员干部选择认清形势,摒弃侥幸心理,重新相信依靠组织,及时主动说明问题。因为,主动投案才是唯一正确出路。

反腐专题片 第3篇

关键词:反腐,制度,构建

历史学家吴晗说:“一部二十四史充满了贪污的故事”, 贪污现象“无代无之”, “竟是与史实同寿!” (1)

纵观中国历朝历代, 对贪腐痛恨之深者莫过于明太祖朱元璋。

笔者借古思今, 以明太祖朱元璋策划的“四大案”为视角, 以治贪之理念、措施、效果等方面着手, 反思当下, 以期从法治角度对中国当前反腐体系的构建提出一些见解。

一、朱元璋治贪的理念———重典治贪

朱元璋反腐的理念, 就在于用重典、治贪官。这一治贪理念的产生, 归因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朱元璋的出身跟个人经历。出身布衣的朱元璋, 经历过元末贪官污吏之苦。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 对于元朝灭亡作出了这样的总结, 其指出, “吏治之弊, 莫过于贪墨。不禁贪暴, 则民无以遂其生。”元朝灭亡关键在于政治不清明, 政治不清明主要因素是贪污腐败的蔓延;如果漠视贪污腐败行为, 不对其进行惩处。那么人民将无法生存。 (2) 二是元朝灭亡的教训。元末“内外诸官皆安于苟且, 不修职事, 惟日食肥甘, 因循度日, 凡生民疾苦, 政事得失, 略不究心。官贪吏污, ……不知廉耻之为何物。” (3) 元朝灭亡末期, 朝廷各级官员都贪图安逸、追求享乐, 其丝毫不为民众着想, 正是由于其每天只贪图锦衣玉食的生活, 不关心百姓的生产生活困难, 不反省自己工作的得失, 从而导致了明王朝的覆灭。官贪吏污, ……不知廉耻之为何物。”元朝吏治的腐败, 法度失衡, 最终让这个辽阔的王朝灭亡。可见, 朱元璋清醒认识到元朝灭亡的原因在于吏治跟法律的宽柔, 这为他重典治贪思想奠定了基础。

二、朱元璋治贪的措施

明朝建立后, 经济恢复, 百废待兴。一方面为了实现吏治廉明, 另一方面为了巩固皇权, 朱元璋决心推行了一系列整顿吏治的治贪措施, 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 修订重典

在“乱世用重典”的治国理念下, 皇帝朱元璋根据社会现状, 制定了严格的法律措施, 严惩贪污腐败行为。他在位期间就组织制订了《大明律》和《明大诰》。

《大明律》的制订。公元1368年, 朱元璋为尽快让社会恢复生产, 维持社会的稳定, 命令当朝左丞相根据前朝法律条文, 并结合当前社会现状, 出台制定了《大明律》, 这是明朝第一部由政府权威部门公布的法律条文。《大明律》最大的亮点就是, 对贪污腐败惩处做出了严格规定, 例如, 规定“凡官吏受财, 计脏科断”, 如受有事人财物而曲法科断者, “一贯以下杖七十”, 至“八十贯绞”。 (4)

《大明律》乃明朝的根基之法, 借鉴了历朝立法经验, 尤其是《唐律》的基础上编纂的一部封建法典。这部法典的立法指导思想“重典治国”在整部法典中贯彻始终。《名例律》在首, 共有吏、户、礼、兵、刑、工律, 详细的规定了官吏的管理、贪污犯罪的惩处, 法典十分严苛, 处罚更是体现了“轻其所轻, 重其所重”的特点, 借此达到震慑官吏, 廉洁自律的目的。

朱元璋在位的前期, 实行了一系列反腐措施, 却未能有效杜绝官吏腐败现象, 反而出现了洪武九年的空印案、十八年的郭恒案。于是, 朱元璋主张“定律以绳顽刊着为令。行之既久, 奈何犯者尤众相继, 也是出五刑酷法, 欲民畏而不犯。作《大诰》以昭示民间, 使知所趋避。” (5) 《明大诰》的颁行, 表明朱元璋以严刑峻法治贪的信念。

《明大诰》, 即《御制大诰》, 主要由两部分组成, 一是将实践中的贪污案例整理汇编成册, 其中包括朱元璋曾审理的案件, 作为以后案件的量刑、审判依据;二是将现有的法令和训诫加整理汇编, 充实《明大诰》内容, 成为较为完备的惩治体系。

(二) 建立监察制度

为进一步确保明朝政治制度清明, 强化对政府腐败监督力度, 明朝建立了一套监察制度, 其形态是根据前朝政治机构腐败特点而设置的, 主要包括督察院、按察使、六科三级监察制度, 这种制度体系权责分明、简单灵活、效果明显, 兼顾中央和地方, 对腐败惩治、廉政建设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其一是都察院。大明朝建朝之初, 朱元璋讨伐元朝斗争中, 认识到腐败对国家危害的严重性。为此, 他在上台之初就在政治机构中设立了御史台 (后来的督察院) , 并安排专职官员进行督查。

朱元璋曾经对即将上任的监察官员劝谏:国家设立这么多的监察机关, 就是为了提升政府办事效率、管理好军队建设、打击违法犯罪, 监察单位工作至关重要, 朝廷法律制度能否得到有效执行, 都要依靠监察机关, 依靠大家努力施行。你们一定要发挥表率作用, 尽心尽力, 不贪图享乐, 不做出违法事项, 不做损公肥私的事情。 (6) 公元1380年到1382年期间, 朱元璋为了进一步集中监督权力, 开展了政治体制改革, 废除了中书省、御史台等监察机构, 设立了都察院。最初督察院只是对进城范围内的官员进行监督, 向皇帝及时传达官员的违法乱纪情况。随着工作范围的不断扩大、治国理政的需要, 都察院将自己的监督范围扩展到全国各地的地方政府机构。

其二是六科给事中。朱元璋在督察院之外又设立了六科给事中机构, 该机构专门负责督查六部政务, 机构内部共有12人, 每部两人。他们分工明确、责任清晰、互不干扰, 由于是直接对皇帝负责, 向皇帝汇报工作状况, 因此办事效率极高。六科给事中主要负责对政府各部政务工作领域进行督查, 有发现关于有不法的行为, 及时向皇帝汇报。同时由于六科给事中是独立的监察机构, 因此不受其他部门干扰, 拥有较强的独立性, 确保查实情况能够真实的向皇帝汇报。随着政治形势发展的需要, 六科给事中职责从单一的监察职责, 扩展到监察、劝谏、封驳三大职能, 其权力进一步扩大, 对官员的监督范围和内容都有了很大的提升。从而提高了政府的监察职能, 有效地控制了贪赃枉法的事情的发生。

其三是按察司制度。督察院、六科给事中主要是对中央一级进行监督审查, 而对地方的监督虽然有“巡查”制度, 但是在长效性方面还比较欠缺。为了有效填补地方监查欠缺, 朱元璋于公元1375年废除中书省, 设立三司。三司中的提刑按察使就是为了加强地方监督职能而设立的。在人员设置上, 有正官按察使一名, 副使则没有具体规定, 各地方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设定。按察司机构与督察院在朝中地位平级, 所以两者之间并没有隶属关系, 这就形成了相互制衡的局面, 有利于防止出现某个部门专权现象。

(三) 官吏制度

为了提高官吏的整体素养, 减少腐败, 明朝也非常注重官吏选拔、考核等制度的设计。主要表现在:

1. 官员选拔制度

明朝政府在选举官员的标准上, 对官员的德行要求很高。如公元1373年, 朱元璋对有关部门关于推荐人才时说过, “在选拔官员的时候, 首先要注重其道德品行, 才华能力可以退居第二”。同时, 为了加大官府人员队伍建设, 明朝拓宽了官员选拔渠道, 主要包括推举制、察举制、科举制。为了体现对人才的重视, 朱元璋下令, 凡是拥有品德才干的人才, 各地方政府要以礼相待, 送到中央, 由皇帝亲自任命。 (7)

2. 官吏考核制度

明朝对官吏的考核, 无论是考核的内容详细程度, 还是考核形式种类, 相比其他历史朝代, 其完备性、全面性无可比拟;且在实际的效果上, 更是前朝无法比拟的。明朝考核的种类主要有两种, 一是从宏观上对官员进行整体的考核, 称之为考满。根据各个官员任期内的工作表现, 进行量化打分考核, 工作尽心尽力的, 可以评为称职;工作碌碌无为、没有大的贡献, 或者犯错误的, 可以评为一般;而对工作不负责任, 甚至出现贪赃枉法的, 只能评为不称职。根据各个官员取得成绩, 上级单位依程序进行升降调整。另一种考核为考察, 这个考察不同于考满, 主要是对官员考核细节进行具体划分, 按照考察对象的不同, 可以分为京察和大计。京察是专门针对京城官员的考察, 时间间隔较长, 一般为每六年一次;大计就是对地方官员的考核, 一般三年一次。当然, 对于处在特殊岗位的官员还需要特别考核, 如在掌管财政仓库的官员要一年进行一次考察, 以防贪污腐败的发生。

3. 官员回避制度

早在明朝建立之初, 就实行了官员回避制度。具体实施的办法如下:一是在政府机构的人员安排上, 朱元璋为了防止官员亲属把持监察机构, 破坏国家法制, 包庇官员不法行为, 规定不允许官员的亲属在监察机构任职, 在其他岗位上, 有血缘关系的亲属不允许在同一个部门任职。二是实行区域任职调动制度。明政府为避免出现地方官员利用本族亲朋好友建立势力、为非作歹, 残害百姓等现象, 确定了不同地区的官员互调, 这样就避免出现某一地区地方势力过于庞大, 形成与中央抗衡的局面。同时也为防止官员在一个地方长期为官, 拉帮结派、为非作歹, 明政府规定官员在地方任期一届为三年, 届满后根据考核的结果, 调任相应的岗位, 不允许长期在同一个地区任职。而对那些关键岗位的官员, 如府库管理人员、人事部门等等, 要比其他岗位调动更频繁。三是在司法、科举选拔考试、监察部门也要实行回避制度。在进行司法审判过程中, 在案件中, 凡与审判对象有联系的审判官员, 一律要回避, 不允许参加审判过程。同样, 在科举考试中, 与考生存在血缘关系的官员, 一律不参与考试全程, 以免出现任人唯亲的情况。除此之外, 参加科举考试的学生不得跨省参加考试, 必须回到自己原籍参加考试, 防止出现官员调任, 亲属随之, 需求权力庇护, 破坏社会公平。对违法规定的人员取消其科举考试的资格, 甚至是终身不允许考试。

三、朱元璋治贪的效果

朱元璋治贪, 从正面上看, 有积极意义:

(一) 一定程度上整顿吏治, 减少腐败

朱元璋通过一系列的严刑峻法, 惩治了贪官污吏, 提拔了一批清正廉洁的官员, 给社会带来了新气象, 社会也慢慢回归到正轨, 开始恢复生产。当然, 这也是相对元朝末期和明朝后期那种卖官鬻爵、权钱交易、贪污腐败横行而言。 (8)

(二) 巩固政权, 缓和社会矛盾

上台伊始, 朱元璋就对贪污腐败进行严厉打击, 确保腐败现象不会出现在自己的政权中。打击腐败目的主要有两个:一是以此来争取民心, 缓和社会阶级矛盾, 并向民众宣传包括《大诰》在内法律条文, 巩固明朝的统治。二是缓解统治集团内部矛盾、排除提高明朝官吏队伍行政能力, 加强中央权威, 为明朝长治久安打下基础。

然而, 其宁纵勿枉的治贪带来许多负面影响:

(三) 严刑峻法残害无辜

连坐制度的滥用。惩罚犯罪的目的是为了预防犯罪。然而, 用连坐制度惩罚与腐败者有关系的人, 无益于预防犯罪, 却是残害无辜者。从朱元璋处理贪污腐败案例中发现, 朱元璋打击腐败的力度已经远远超过惩罚犯罪的限度, 甚至可以说已经达到滥杀无辜的程度。以胡惟庸一案来说, 朱元璋打着反腐败旗帜, 抓住一个谋逆的罪名, 将胡惟庸九族斩尽杀绝, 涉及人员超过3万人。这已经不是单纯整治贪官污吏的运动, 而是为了巩固专制集权, 排除威胁展开的大屠杀。据有关史书记载, 朱元璋在位期间办理的几件大案, 冤死的人数达到惊人的十几万之多。如此严刑峻法, 让明朝初期大大小小的官员都胆战心惊, 人心惶惶。由此可见, 明朝的严刑峻法既可以打击贪污腐败现象, 又是统治者借以滥杀无辜的工具。

酷刑的滥用。朱元璋为了维护统治, 发明很多残忍的刑具和刑罚来镇压异己。这其中就有我们所熟知的凌迟、砍头、纹身;也有前朝废弃的, 如去膝盖、刖足、阉割等等;还有一些是新发明的, 如剁指、挑断手筋。根据史书记载的酷刑种类就达30种。明初实行过一种酷刑, “剥皮实草”, 即剥下人皮后里面塞草, 制作成标本, 以此来警醒官吏。

(四) 挫伤官吏积极性, 社会动荡不安

朱元璋认为, 前朝覆灭是因为法律过于宽厚仁慈所致, 而自己要平定天下就不能过于仁慈, 要实行严刑峻法才行。根据这一理念, 朱元璋制定了严酷的法典《大诰》, 在大诰中实行严刑峻法、轻罪重罚、小罪处死等原则, 不论主从一律死刑, 妄图将整个社会笼罩在恐怖之中, 树立起皇帝的绝对权威。其实在很多案件中, 量刑标准都是根据皇帝的喜好决定的, 这就难免会扩大打击范围, 造成人民的恐慌, 引起社会动荡不安。

朱元璋以惩治腐败的名义, 大兴文字狱, 捏造罪名, 不仅将开国功臣名将几乎斩杀殆尽, 也将数以万计的无辜百姓丢掉性命。同时为了进一步巩固自己的独裁统治, 朱元璋还建立了锦衣卫特务组织, 加强对社会控制;除此之外还实行八股取士, 在精神文化上对人民进行束缚。这一切都是借以“乱世用重典”的名义, 将中国带向专制统治的蛮荒与深渊。根据史料记载, 在朱元璋在位期间整个福建省竟然没有一个司官可以待到任期届满的, 而且这样的事情还不止福建一省。这样的反腐不是为了使吏治清明, 而是将反腐作为工具来实现自己不可告人秘密。这种治贪手段造成了官吏队伍的动荡, 人心惶惶, 挫伤了官吏队伍的积极性, 造成社会经济动荡不安。

(五) 未能从根本上治理腐败

朱元璋的反腐过于强调对腐败结果的惩罚, 未能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的产生, 仅靠君主个人权威和严刑峻法的震慑, 并未存在有效的监督和权力制约, 只能治标, 未能治本。

吴晗先生总结说:“宋代厚禄, 明初严刑, 暂时都有相当效果, 却都不能维持久远。原因是这两个办法只能治标, 对贪污的根本原因不能发生作用。” (9) 原因是这些朝代并没有找出导致腐败根源的原因, 他们往往只是从治理腐败的某一方面着手采取治标的方法对腐败进行惩处。这样的办法只能一时有效, 长远来看是无法对腐败进行有效控制。这一点连明朝统治者都承认。根据史料查阅, 建文帝曾经对负责刑事的官员说过, 乱世用重典的做法不可能一直适用于每个时期。

四、当前我国反腐制度的构建

朱元璋治贪的经验最终并未根治腐败, 反而在几百年后被清朝所取代。纵观中国整个反腐历史, 不能说我国古人在反腐设计上没有下功夫、花心思, 恰恰相反, 古人在腐败的各个方面都经过深入的研究, 从腐败的动机、腐败的机会、腐败的代价等等各个环节都制定了防范措施。如宋朝的厚禄就是为了减少官员的贪污腐败的动机, 从源头上进行防治;明朝的严刑峻法制度就是让官员掂量掂量腐败的代价, 以使他们放弃贪污腐败的念头;而建立监察、巡查制度就是从减少腐败的机会角度出发的。这么完善的设计, 按理说应该可以很好的控制腐败的发生, 但事实是腐败现象越来越严重, 甚至可以让朝代发生更替。这就说明古人的这些方法措施只能治标, 不能从根本上根治腐败。治本之法何在?

当前, 我国的腐败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笔者认为, 我国反腐制度的构建应从以下方面入手:

(一) 反腐机构的权责需要明确

反腐机构是反腐的核心力量。朱元璋的监察制度所起监察职能有限, 更经常的是沦为官僚政争的工具。我们可以从历史上发现, 几乎每个朝代都会设立监察机构, 来负责对官员的监督, 但是到了朝代末期都无一例外成为官员争权夺利的工具。当前我国反腐机构并未释放出应有的监督力量。我国反腐机构的弊端有:第一, 由于我国的政治体制属于共产党执政, 党内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简称纪委) 与检察院的反贪局都是反腐败的机构。然而, 毕竟反贪局属于政府机构, 纪委属于党内监督机构, 权责不明、重合之事屡有发生, 容易造成推诿。第二, 反腐机构独立性需要加强。纪委的权限多来源于党章党纪, 在法律上的地位处于模糊地位, 应该予以明确, 更好地发挥其监督和反腐作用。检察院的反贪局则受制于检察院、政法委, 而检察院、法院的独立性依然未能彻底贯彻, 反贪局亦然。笔者认为, 内地可借鉴香港廉政公署的成功经验。当前国内同级的纪委或者反贪局一般难以查处本级官员, 原因在于同级纪委或反贪局从属于本级的党委或者政府官员, 缺乏独立性。廉政公署的独立性在于, 其脱离公务员体系独立成系统, 廉政公署整体独立于香港政府机构, 其机构独立、成员独立、经济独立, 直接受命于行政长官。由于直接向特首负责, 提高了办事效率, 对官员也形成了一种威慑力, 让官员对贪污腐败拒而远之。除了对一般官员进行监督之外, 廉政公署也可以根据《基本法》对特首进行督查。试想, 司法受行政干预不正是因为受制于地方党委、政府吗?如果反腐机构能做到真正的独立, 才能发挥应有的监管作用。

(二) 对公权力进行有效制约

为了加强政府的廉政建设,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特别强调, 权力要在阳光下行使, 权力不能肆意而为, 不为权力提供寻租的空间。英国伟大政治家的艾克顿说过, 绝对的权力只会让人绝对的腐败。历史证明, 腐败的根源是缺乏对权力的有效监督。菲律宾反贪局的联络和教育研究室主任万先生对腐败用模式概括为:“腐败=权力+缺乏控制力 (政府或个人) +机会。”可谓一语中的, 道破了官吏腐败的真正原因:缺乏对权力的有效制约。因此, 当代反腐必须加强对公权力的授予、运行的过程进行监督制约, 形成习总书记所说的“不能腐”。

与朱元璋相比, 前者是加强皇权下的治贪, 本质是集权专制, 不能从根本上杜绝腐败。与其不同, 现代社会的治贪基础是主权在民, 公权力来自宪法与人民的授予, 理应受制于法律与人民, 这也是朱元璋治贪不曾认识到的问题。

(三) 反腐制度缺乏执行力

反腐在于持续, 不在运动式的严打。过去的运动式、一阵风式的反腐运动, 抓一批漏掉一批, 甚至造成冤假错案, 让人有侥幸心理。因此, 持续的反腐需要制度,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朱元璋的反腐是个人的反腐, 皆因并未形成持续的制度让人恪守执行。当前, 我国反腐制度依然缺乏执行力。例如官员财产公开制度, 是一项非常有力的反腐措施, 却迟迟未能推行。制度本身是值得推崇的, 却未能推行, 未能产生应有的反腐作用, 是令人惋惜的。因此, 有力的反腐制度归根到底在于执行, 一旦立法者、执政者将其确定为法律法规、政策, 就应该得到执行。如此一来, 让守法者得益, 让违法者受罚, 法律才得以彰显光芒, 廉洁正义才能体现。

(四) 加强社会监督的力量

预防犯罪胜于惩罚。然而朱元璋过分强调惩罚, 意图震慑腐败, 然而, 监督是预防腐败的重要途径。

目前, 社会监督的力量依然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近十年, 媒体网络发挥了强大的社会监督作用, 促使了很多官员贪腐的曝光、查处, 这些都是民间力量的体现。因此, 如果能引导社会、民间、网络的力量, 有效地监督公务员队伍, 相信能有效减少腐败的发生。然而, 目前让人痛心的是举报渠道太少, 上访制度危险重重。公民举报后人身安全未能得到保障, 上访往往受到当地政府的阻挠甚至限制人身自由。笔者认为, 我国应以重视社会监督的力量, 因为这是最便捷有效的手段,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不无道理, 鼓励公民多形式的举报官员违法贪污现象, 不仅能有效惩治腐败, 还能提高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五) 创造廉洁自律的社会环境

上世纪七十年代的香港, 几乎无人不贪, 这种社会风气不仅在公务员队伍中存在, 还蔓延到了各行各业。在中国, 存在着重人情、讲关系的传统。许多人遇到困难的第一时间是找关系, 请客送礼, 意图能得到更多的利益, 这种传统造成了贪污腐败的盛行。笔者认为, 首先应该加强对年轻一代的国民教育。在青少年中建立规则意识和秩序意识。在香港与大陆的公共场所, 有一个很明显的差别, 香港人往往很乐意排队, 注意秩序, 无论是上车还是购物, 都甚少会争先恐后, 而内地经常会出现拥挤、不排队的现象。这些都是国民教育的缺乏, 从小缺乏规则意识和秩序意识。一个有规则意识的人, 尊重规则和秩序, 而不尊重规则的人, 想方设法送礼贿赂, 腐败就产生了。再者, 应该在媒体舆论中创造廉洁的环境。媒体是社会的导向, 如果我们能正确运用媒体, 将会为社会带来正能量。媒体在反腐的过程中, 不仅有监督, 还应该是宣传廉洁, 批判腐败, 为社会创造廉洁的环境。正如李光耀先生说过:“我们要创造一种舆论, 告诉人民, 什么是错的, 应当受到惩罚;什么是对的, 应当发扬。” (10)

五、结语

徒善不足以为政, 徒法不足以自行。社会繁荣发达的背后应该是善法良治为支撑, 不应该是贪污腐败, 否则只是虚假的繁荣。因此, 有贪必肃, 有腐必惩, 合理构建我国的反腐体系, 才能带来真正的长治久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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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程蓓蓓.明初朱元璋重典治贪探析[D].山东大学, 2011.

权力反腐与制度反腐 第4篇

1977年8月,党的十一大决定恢复党的纪律检查机关。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重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中央领导下进行工作。30年来,不仅取得了经济的巨大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反腐败斗争也取得了很大成效。根据党的历次全国代表大会和中纪委历次全会公布的数字,30年来,全国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共查处党内各类违纪案件300多万件,处分党员350多万人,维护了党纪的严肃性和党组织的纯洁性。反腐倡廉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党内违纪案件总量有所下降,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

上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腐败孳生、蔓延期

由计划经济向商品经济,进而向市场经济转型时期的反腐败斗争,是一个全新的课题。这一阶段的腐败现象,其发展的规律、特点均未充分的暴露,反腐败斗争相对比较被动,重在防御,因而腐败的出生率大于死亡率。

逐步建立法制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广东、福建沿海等地出现了大规模走私贩私、投机诈骗之类的严重经济犯罪活动。一些干部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以合法或半合法的形式,公开或半公开地进行走私贩私;某些领导干部纵容包庇,使一些集体或国营企事业单位,甚至有的国家机关、执法部门也不同程度地参与走私贩私活动;同时,走私贩私的数额惊人,犯罪活动不仅发生在沿海,而且在向内地作扇形展开。

1982年1月11日,中央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对那些情节严重的犯罪干部。首先是占据重要职位的犯罪干部,必须依法逮捕,给以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有的特大案件的处理结果要登报。2月11日至13日,中共中央书记处在北京召开广东、福建两省座谈会。议题是坚决贯彻中央《紧急通知》,进一步开展打击经济领域中违法犯罪活动的斗争;同时也要进一步发展两省经济。3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决定》对刑法的有关条款作了相应的补充,对经济犯罪量刑从重,对国家工作人员从严,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决定》从4月1日起实施,成为打击经济犯罪分子的最锐利的法律武器。

4月10日。邓小平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首次提出了“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思想。4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对此次斗争的政策作了规定:“工作中要注意决不要把这场斗争的范围任意扩大到广大城乡的普通工人、农民和其他劳动群众中去。一定要正确掌握政策,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说明新时期中央对于反腐败斗争的要求,已与改革开放以前动不动就搞群众运动有了本质的区别。

至1983年4月底,全国已揭露出并依据党纪国法立案审查的各类经济犯罪案件共约19.2万余件,全国投案自首、坦白交代各种经济违法犯罪问题的共约2.4万余人。

纠正不正之风

开放之初,党中央起草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关于在受理华侨捐献中严禁违反政策和营私舞弊的若干规定》等党内法规,对于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纠正不正之风起到了积极作用。1980年11月,中纪委第一书记陈云在第三次贯彻《准则》座谈会期间,提出了“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的重要论断。

1982年9月召开的中共十二大决定,为了使党风根本好转,从1983年下半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分期分批对党的作风和党的组织进行一次全面整顿。通过整党在五年内实现党风根本好转。根据这一部署,1983年10月举行的中共十二届二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中央专门成立了整党工作指导委员会,对整党工作进行部署和指导。

1987年5月26日至30日,全国整党工作总结会议在北京举行。中指委副主任薄一波作了题为《关于整党的基本结束和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的报告》,宣布历时二年半全国整党的工作基本结束。报告透露,开除党籍的共有33896人,不予登记的共有90069人,缓期登记的共有145456人,受留党察看、撤销党内职务和向党的组织建议撤销党内职务、严重警告、警告等党纪处分的共有184071人。通过整党,全党在思想、作风、纪律、组织四个方面都比整党前有了进步,党内存在的思想、作风、组织严重不纯的状况有了改变,同时,积累了一些正确处理党内问题的重要经验。

与整党同时进行的纠正不正之风,既是整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内容。

1984年10月,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在全国逐步展开。伴随改革的进行,在1984年第四季度,一些危害改革、损害党风和社会风气的新的不正之风也蔓延开来。其主要表现是:一些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倒买倒卖国家紧缺物资;炒买炒卖国家外汇;乱涨价,巧立名目滥发钱物;挥霍公款请客送礼;突击提职提级;搞形式主义、搞浮夸等。1985年2月,中纪委发出《令必行,禁必止》的文件,指出。对于新的不正之风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歪风。必须引起全党高度重视。1985年12月,中办、国办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必须坚决、认真地执行中央和国务院关于纠正不正之风的一系列指示。

1986年1月6日、1月9日,中共中央书记处在北京召开中央国家机关干部大会,决定成立中央机关端正党风领导小组,由乔石任组长。1月23日,中办、国办就简化各级领导干部外出活动的接待工作作出若干规定。1月28日,中办、国办联合发出通知,制止滥派团组和人员出国,纠正在出国问题上存在的混乱现象和不正之风。同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严格按照党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的通知》。2月1日,中办、国办联合发出通知、要求中央和地方党政各部门和人民团体坚决制止干部用公款旅游。2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文件针对当前有的党政干部仍采取各种手段继续经商、办企业,以权谋私,损公肥私的不正之风,作出10条规定,要求令行禁止,对拒不执行的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

经过8个多月的紧张工作,端正党风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掀起反腐高潮

1989年的政治风波后,以江泽民为核心的新领导集体。吸取了前一个时期反腐败实践的经验和教训,从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的党的执政地位高度,进一步认识到反腐败的重要性和迫切性。邓小平在同中央政治局常委等领导的谈话中,多次强调“要惩治腐败,要取信于民”,“惩治腐败,要认真做几件大事,至少抓一二十

件。透明度要高”。1989年6月,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明确地把坚决惩治腐败列为今后要特别注意抓好的四件大事中的重要一件,反腐败作为一项专项斗争在全党全国开展起来。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中共中央先后向全党发出了《关于近期做几件群众关心的事的决定》、《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通知》、《关于加强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决定》等一系列重要文件,显示了党中央惩治腐败的决心和信心,形成了一个全党抓党风和惩治腐败的好形势。

8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8月19日,监察部也发出了《关于有贪污和贿赂行为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在限期内主动交代问题的通告》。

“两院一部”的《通告》发布以后,群众举报大增,掀起了反腐败的新高潮,犯罪分子纷纷投案自首。群众向检察机关举报的线索有133765件,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的贪污、受贿分子有25544人,加上投案自首的其他经济犯罪分子共达36171人。在已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员中,也有9475人坦白交待了罪行。自首人员中。有县处级以上干部742人,司局级干部40人,副省级、副部级干部各1人,投案自首人员涉及犯罪金额3.5亿元,退出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2.09亿元。

上世纪90年代至本世纪初——腐败发展、泛滥高峰期

这一阶段,中国抓住了历史的发展机遇,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由于权力失范和法制滞后等原因,腐败孳生的土壤依然广阔。腐败开始从商品流通领域向资本存量领域过渡,即向权力资本腐败演变。在国企改制、农村圈地、城市拆迁、大型建筑工程和金融等领域,腐败不断呈现,且面广量大、危害严重,腐败活动进入了高峰期。

全面反腐

以1992年初邓小平视察南方时的谈话为起点,反腐败斗争开始上升到一个新阶段。这个新阶段是以对反腐败理论的日渐成熟和反腐败实践的稳步深入为标志的,也就是1993年8月召开的中纪委二次全会。

1992年1月18日至2月21日,邓小平在视察南方时发表了重要谈话,其中谈到了反腐败的战略问题。他指出:“要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打击各种犯罪活动。这两只手都要硬。”“对干部和共产党员来说,廉政建设要作为大事来抓。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

1992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四大提出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江泽民在十四大工作报告中指出:“坚持反腐败斗争,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重大问题。要充分认识这个斗争的紧迫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在改革开放的整个过程中都要反腐败,把端正党风和加强廉政建设作为一件大事。下决心抓出成效,取信于民。”

1993年1月1日,中纪委、监察部合署办公,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督两项职能的体制。这是党中央为反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形成合力而采取的重大措施。8月,中纪委二次全会在京举行。这标志着中国全面反腐的开始。

中纪委二次全会提出当前反腐败斗争的思想:要坚持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来进行,为推进改革、建设和发展服务。全会提出的当前反腐败斗争的思路和对策是:反腐败要紧密结合重大改革措施和行政、经济决策的实施来进行;反腐败要抓好两方面任务,一要坚决惩处腐败分子,二是坚决克服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包括纠正不正之风;反腐败要加强法规和政策的研究,及时规范行为,把惩治腐败纳入法制轨道;反腐败要加强综合治理,既治标又治本;在反腐败斗争中,对广大党员主要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

全会确定了反腐败斗争必须把握好的几项原则并对今后的反腐败工作进行了部署,指出既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坚决、持久地开展工作,又必须具有紧迫感,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

中纪委二次全会是新中国反腐倡廉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次会议。反腐败斗争沿着这次会议所确定的轨道,以新的姿态和卓有成效的工作,一步一个脚印地全面向前推进。此后,按照党中央的决定,中纪委每年召开一次全会,代表党中央对全国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总结和部署。经过几年的努力,到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召开,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果。

标本兼治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报告在总结前五年乃至二十年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了深刻论述。明确指出:“反对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我们党是任何力量都压不倒、摧不垮的。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绝不能自己毁了自己。……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通过深化改革,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要把反腐败斗争同纯洁党的组织结合起来,在党内决不允许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地。”其后,中纪委二次全会明确提出反腐败既要治标,又要加大治本的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并提出了一系列具体对策。这是反腐败工作从以治标为方向标本兼治迈进的标志,表明中国的反腐败斗争已经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在治标工作方面。继续保持了反腐败斗争的高压态势。在往年工作的基础上,认真落实《廉政准则》,抓了清理通信工具、控制会议和各种庆典活动、制止用公款吃喝玩乐。以及作出防止产生各种利益冲突行为的规定。同时,减轻农民和企业负担、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清理中小学乱收费等工作也都取得不同程度的进展。特别是查办大案方面。一批高级干部受到严肃查处。其他被查处的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还有广东省湛江特大走私受贿案、厦门远华特大走私受贿案等。

从省部级领导干部涉及的案件情况看,1998年查处12人,其中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徐炳松受贿案,广东省人大原副主任于飞以权谋私案,河北省人大原副主任姜殿武违纪违法案,湖北省原副省长孟庆平违纪违法案等;1999年查处17人,其中有宁波市原市委书记许运鸿以权谋私案,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索贿受贿案,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原副董事长金德琴利用职权侵吞巨额公款案等;2000年查处22人,其中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的成克杰严重违纪违法案,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秦昌典和政协原副主席王式惠严重失职渎职案,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周文吉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案等。2001年查处8人,包括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王庆录。海关总署副署长王乐毅,河北省原常务副省长丛福奎,原云南省委副书记、省长李嘉廷,原福建省委副书记石兆彬,原辽宁省副省长、沈阳市市长慕绥新,原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常务副主席刘知炳。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等受贿、索贿案件。2002年查处4人,首次呈下降趋势。他们是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田凤岐,原广东省高级人民

法院院长麦崇楷,中国建设银行原行长、党委书记王雪冰和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原董事长朱小华。

2000年3月8日,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因受贿、行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是第一个因腐败问题而被判处死刑的省部级干部。9月14日,曾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的成克杰也因受贿罪被执行死刑,这是第一个因腐败问题而被判死刑的国家领导人,在全世界引起了强烈反响。

——在治本方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工作力度明显加大。

党的十五大以后,在开展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三讲”集中教育整顿、农村“三个代表”学习教育活动的同时,中央先后作出建立有形建筑市场、推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实行会计委派等治本措施,并作出了一系列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大决定:一是作出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直接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大决策;二是采取深化体制改革,加强对权力制约的措施;三是推行政务、厂务、村务“三公开”,增强了人民参与和民主监督的程度:四是全面推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等。

2002年以来——腐败的相对缓冲期

中央加强了反腐败的力度,开展了全方位的反腐败斗争,整个社会保持着反腐的高压态势。每年都查处一批震惊社会的大案、要案,将一批位高权重的腐败分子送上了审判席,腐败分子已进入开始受审的高峰期,虽然新兴的腐败现象不断涌现,但从整体看,腐败蔓延的势头逐步得到控制,进入了相对缓冲期。

以2004年中纪委第三次全会的公报为标志,系统总结了多年的反腐经验,摸索出一套适合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还不完全成熟的市场经济社会条件下的反腐指导思想,推出了比较完整的、比较成熟的反腐败理论框架,摆脱了原地踏步和低水平重复的状态。

制度反腐

种种迹象表明。这几年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势头在一定范围内得到遏制,违纪违法案件总量呈下降态势。

十六大以后。深挖并严惩被称为党内大毒瘤的各级腐败分子,坚决清除了一些严重腐败的省部级官员,如贵州省原省委书记刘方仁,国家电力公司原总经理高严,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黑龙江省政协原主席韩桂芝,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吴振汉。安徽省政协原副主席王昭耀。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有杰,福建省委原常委、宣传部长荆福生。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李宝金。山东省委原副书记、青岛市委原书记杜世成,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国家统计局原局长邱晓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等省部级官员违纪违法案件。其中王怀忠、郑筱萸被判处死刑。河北省原省委书记程维高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撤销其正省级待遇。开除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市委书记陈良宇的党籍和公职,移交司法机关处理。4月11日陈良宇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两项罪名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引起了海内外瞩目。

在大张旗鼓地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八荣八耻”教育的同时,还掀起了一个又一个反腐风暴或专项整治斗争,如2003年的严惩非典腐败,2004年的审计风暴、高官问责。2005年的反官煤勾结、反审批腐败。2006年反商业贿赂和环保风暴、2007年的土地风暴、惩治新型腐败等等,惩治了大批腐败分子。

一系列决定、条例、规定的出台,标志着制度反腐成为我国反腐败斗争的有力武器。

2003年4月,中共中央批准实施了《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2004年初,又颁布了第一部《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6年中办先后印发《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规定》、《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五个法规文件,再次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供制度保证。还出台了关于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

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强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反对腐败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保证,必须贯穿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2004年2月。胡锦涛在中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提出了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四大纪律是: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组织、经济和群众工作纪律。八项要求是对近年来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不准”的概括和总结。2004年9月19日。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抓紧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5年1月,中共中央颁布实施《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提出“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防治腐败”等12个方面的创新意见,成为指导今后一段时期反腐败的纲领性文件。2006年10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反腐倡廉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大任务,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促进社会和谐的紧迫任务。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以125字的篇幅重新阐述党的监督工作: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民主监督,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从2006年开始,着力于标本兼治的反腐工作有了新的提升,“推进反腐败政策的法制化”成为此后一段时期的主攻方向。

2006年1月5日,中纪委六次全会在北京举行。胡锦涛在会上告诫全党“要深刻认识现阶段我国反腐倡廉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加强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着力提高制度的科学性、系统性、权威性,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首次提出“把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作为执政党的一项重大任务,并要求解决好“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预示着中国反腐倡廉已步入新转折关口。2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审计法》的决定。该法于2006年6月1日起施行。以法律形式规定对领导干部进行“任中”审计等实质性修改,有利于加大反腐力度。

2007年5月底,中纪委印发《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

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一个月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10种新类型受贿刑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具体意见。其中包括家人前台受贿、官员幕后授意,低买高卖房屋汽车,情妇挂名拿薪酬,干股未登记,离职后收请托人财物和以赌博形式收受贿赂等多种间接受贿形式。党纪与国法的有机衔接进一步织密了反腐败法网。10月31日,第一部《反洗钱法》也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当年中央纪委监察部公布的数字。我国出台一系列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已超1200件。

在中纪委和中组部建立巡视机构的基础上,2004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始部署巡视组织机构,实现巡视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中纪委、监察部对派驻巡视机构实行全面统一管理也被视为党和政府强化对权力监督的重大举措。2006年9月,中纪委和中组部专门成立了一个巡视组,对中央管理的大型企业、重要骨干企业开展巡视。2007年9月6日,中国国家预防腐败局成立,这是我国构建新型反腐败体制的重要标志。由此,中国正在完成从权力反腐向制度反腐的重要转向。

国际合作

近年来,中国腐败官员携巨款外逃的事件不断发生。据称,现在至少有四千名涉嫌贪污和贿赂的犯罪嫌疑人潜逃海外,带走公款在人民币50亿元左右。坚决打击贪官外逃,已成为中国反腐败工作新的重心。我国政府不断与国际社会加强协作,积极推进反腐败全球化的进程。中纪委为配合《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派出专门工作小组,对各地官员进行巡视,对他们的出国通行证以及出国护照进行检查和管理,一旦发现意外情况,及时做出反应。

2003年12月9日,有120个国家代表出席的国际反腐败高级会议审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草案,中国政府正式签字。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批准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同时声明:中国不受《公约》第66条第2款的约束。在《公约》的110个签约国中,获得本国立法机关批准的只有9个,这一行动在国内外引起强烈反响。体现了我国党和政府坚定反腐败的鲜明立场和中国对国际反腐败事业的有力支持,显示出敢于并善于承担国际义务的负责任的大国风范。在中国的反腐败进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战略意义。

2005年9月4日至10日,被誉为法律界的奥林匹克大会——第22届世界法律大会在北京和上海分阶段举行。中外代表就反腐合作达成了共识——以公约为契机推动国际社会的双边或多边合作。运用刑事司法协助等途径和形式提升打击和预防腐败犯罪的措施、手段和力度,使打击腐败犯罪分子外逃、腐败资金外移等活动的水平和能力与腐败犯罪国际化的严峻态势相适应,从而进一步提高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效。我国宣布,已经与3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稳定的联系合作渠道,与一些国家已经或正在商谈签订反腐败合作协议。9月28日,第五次亚太地区反腐败会议在北京开幕。

2006年4月25至26日,由中美两国政府共同举办的亚太经合组织(APEC)反腐败研讨会在上海召开。中美双方发表了主办方联合声明。4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西班牙王国引渡条约》,这是中国与欧美发达国家间的第一个引渡条约。此后,中美签署进一步加强执法合作联合声明,中国和加拿大、澳大利亚、俄罗斯联邦等国开展国际合作反腐败研讨。2006年10月25日,世界上首个以各国反贪机构为成员的国际组织——国际反贪局联合会在河北省香河县正式成立。国家主席胡锦涛出席年会开幕式并发表重要讲话,贾春旺当选为国际反贪局联合会首任主席。会议标志着打击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进入一个新阶段。

反腐专题片《国家监察》观后感 第5篇

反腐专题片《国家监察》观后感一

1月12日,反腐电视专题片《国家监察》首播,掀起了一阵观看热潮。“老虎们”现身说法,在镜头面前深刻反省自己的违纪违法行为,深刻进行了自我剖析和忏悔,令人惋惜。反观这些反面典型,如何做好当下党员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如何让广大党员干部旗帜鲜明讲政治、清正廉洁知敬惧,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要用好用实制度管人。要不断完善从严管理和监督干部制度体系,对于干部的管理要有章可循。要用实用好干部管理制度,对干部的日常管理严格按照规矩办事,对干部的奖罚做到分明有据。“不立规矩,不成方圆”,对干部的问责要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当前,随着廉政、纪律的进一步压实,许多党员干部存在的安于现状、工作不在状态等问题,要切实用好干部管理制度,让不作为、慢作为的党员干部受到提醒,让能干事、敢做事的党员干部得到提拔和重用,真正用身边人、身边事来警醒干部,在干部队伍里真正营造起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二是要优化选拔选优用人。优化干部队伍,打造一支能干事、敢担当、清风廉政的干部队伍,尤其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要“选好人”。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选人用人要“突出政治标准”,这对我们的干部选拔和使用提出了明确要求。新形势下,干部的选拔使用首先要树立正确的政治导向,坚持“任人唯贤、优中选优”的原则,切实落实新形势下的干部选拔标准,并且对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要实行“全方位、无死角”的监督,确保抓住干部队伍的管理核心不松,确保干部队伍的来源可靠。

三是要做到问题及时提醒。问题的产生都是“由小到大,从量变到质变”的发展,“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从《国家监察》中不难看出,一些党员干部最开始的初心是好的,但是渐渐的就抵制不住诱惑,逐渐走向违纪犯罪的深渊。因此,对于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要做到“早教育、早提醒”,监督要体现在工作和生活的方方面面,批评与自我批评要经常性开展。一旦发现“苗头性”问题,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第一时间开展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让干部知晓监督就在眼前、组织就在身边,杜绝小毛病发展成为大问题。

反腐专题片《国家监察》观后感二

1月12--13日,央视播放的专题片《国家监察》共五集,分别为《擘画蓝图》、《全面监督》、《聚焦脱贫》、《护航民生》、《打造铁军》

通过观看该专题片,原来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理解不深不到位,看了专题片,理解深刻了,也比较到位了。不仅让思想和灵魂受到洗礼,受到了警示教育。

“严”字当头,磨砺依规执纪的利刃。党的十八大以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重拳出击反腐倡廉,以党内监督作为重要抓手,以建章立制固本培元,全面从严治党取得辉煌成就。逆水行舟,不进则退,作风建设一直在路上。《条例》从原来的13条扩充到27条,严字当头的主基调始终不变,全面从严治党从治标为主走向标本兼治、纵深发展。从思想到行动,从线下到线上,党纪法规的“牙齿”日益齐整、锋利,已然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威慑力不断增强。

“实”字为本,厚实实事求是的基石。党的十八大以来,各位阶、各领域、各层面、各环节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有序展开,形成了以党章为根本、若干配套党内法规为支撑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体现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和科学部署,为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提供了可靠制度保障。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党内法规的生命力在于实施,问责的震慑力来自公信力,事实、依据、程序是公信力的基石,《条例》始终将“依规依纪、实事求是”作为党的问责工作的首要原则,在执行实施过程中必须紧抓不放、一以贯之。

“准”字落脚,激发负责守责的动力。《条例》新增加了“权责一致、错责相当,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同时将原本的“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修改为“集体决定、分清责任”,体现了党的问责工作精准性进一步提升,为持续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激情和活力注入动能。弘扬正气、祛除邪气是健康党的肌体的目标,如何精巧使用问责的“手术刀”是当前摆在各级纪检监察组织面前的重大课题。各级党组织要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让有为者有位,既要问责一人警示一片,又要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在彰显党纪刚性的同时体现组织的温暖。

国有国法,党有党规,党纪严于国法。精准使用从严治党的利器,提高党的问责工作政治性、精准性、实效性,必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走深走实,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坚强保障。

反腐专题片《国家监察》观后感三

看完《国家监察》专题片第一集,我深受激励,使我的初心与使命更加牢固,对党中央作出的顶层设计的认识更加深刻,现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是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的决心与信心更强。党中央的顶层设计就是一股“强心剂”,充分彰显了党中央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坚定决心,极大鼓舞了人民群众、基层纪检干部同腐败势力作斗争的信心。敢于同基层“微腐败”斗争的精神劲儿更足了。我们站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要以“只争朝夕,不负韶华”的奋斗精神继续撸起袖子加油干。

二是作为基层纪检干部的重要职责与身份更实。视频中一件件触目惊心的案例、一个个走向堕落腐化的干部,使我深思。“正义也许会迟到,但不会缺席。”党中央作出的顶层设计即是永不缺席、永不迟到的正义,作为新时代的纪检干部,要不负党和人民的期望,挑起反腐败、正风气的“千斤担”,为一以贯之全面从严治党贡献绵薄之力。

三是日常与各科室部门之间的沟通与监督更密。顶层设计作用在基层的效果更加明显,开展廉政谈话、警示教育的覆盖面更广、频率更高,基层干部的自觉自律自省意识不断提升,落实“一岗双责”更扎实,监督各部门推进工作的成果更佳,从根源上杜绝腐败的作用更牢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生态逐渐成型。

反腐专题片《国家监察》观后感四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者认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干部只有坚守初心勇担使命,才能进一步筑牢党的宗旨意识、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夯实党的群众基础、推进党的制度建设,谱写全面从严治党的新篇章,为实现我们伟大的中国梦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谱写全面从严治党新篇章任需坚守初心。初心,犹如“指南针”指引我们前进,全面从严治党要坚守的初心就是为党为民的初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干部要坚守好全面从严治党的初心就需要从思想层不断加强学习,要进一步把稳思想之舵,面对党章党规认真去学懂读透,不断提高政治站位,主动开展自我检查,找问题、找差距。不断夯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带头自觉遵规守纪在生活工作的任何环境条件,始终严格要求自己,以党的纪律约束自己,做到纪律意识严明,工作、生活、道德作风优良;要进一步从严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这样才能更好的服务于党和人民。

谱写全面从严治党新篇章更需勇担使命。当前,我国正处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我们要不断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干部要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以正风肃纪反腐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要把督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持续发力纠治“四风”;坚持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就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严惩扶贫民生领域腐败、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要让群众感到正风肃纪反腐就在身边;要进一步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坚决同一切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的问题作斗争,在全面治党的新征程中担起时代赋予纪检监察的使命。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干部要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精神为指引,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内监督和管党治党力度,守护党的初心和使命。在全面从严治党新征程中坚守初心、勇担使命,以新时代的坚韧和执着,以毫不松懈、奋发有为的姿态,谱写全面从严治党的新篇章。

反腐专题片《国家监察》观后感五

近日,电视专题片《国家监察》每晚在央视一套黄金时段播出,引起全国人民的极大关注。怎么惩治腐败问题又成为人民关心的问题。

反腐败,要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着手,构建起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三道坚固“防线”。

强化思想教育,构建“不想腐”的第一道防线。花花世界,诱惑甚多,凡尘众生,面对财物、美色等诱惑,稍有贪婪,意志不坚定,并会陷入腐败的万丈深渊。因此,要构建起教育制度体系,把干部的廉政思想建设纳入预防腐败的范围,探索定期接受反腐败思想教育等方式,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信念和健康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构成“廉洁光荣、腐败可耻”的行为价值取向,做到自我约束、自我控制,从思想上筑牢预防腐败第一道“防线”。

强化制度设计,构建“不能腐”的第二道防线。要通过制度设计,增加不法分子围猎干部的难度和避免干部大事要事一人拍板定调的情况发生。如:规定哪些事项需经过党委会讨论并通过才能实施,哪些事项应经过纪委监委审核等形式,避免地方党政一把、单位一把手权力过大、过于集中等现象,做到有效限制一把手大事要事一人拍板定调的弊病。打造干部即使想腐败都没有机会的制度设计。只有构建“不能腐”的第二道防线,才能有效预防腐败行为,特别是重大腐败行为的发生,避免对社会带来重大危害。

坚持高压态势,维持“不敢腐”的第三道防线。如干部越过第一第二道防线,即越过预防腐败防线,实施了腐败行为,那么要依法依规给予坚决的惩罚。一方面让腐败分子依法受到惩罚,让其知道腐败行为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对潜在的腐败分子也是一种震慑,让其摄于反腐的高压态势,不敢摸腐败这颗“高压线”,从而达到一般预防作用。

反腐倡廉教育专题片观后感 第6篇

溪下乡金盾学校麻晓峰

根据县教育局的安排,我们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观看了反映我县近年反腐倡廉工作成效的宣传片。作为一名领导干部,我心潮澎湃,感慨良多。既为那些曾风光的领导干部,一下子变为阶下囚感到遗憾,也为党内清除了一批“蛀虫”而庆幸,更为党中央有力的反腐倡廉行动叫好。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社会上的诱惑更是形形式式。面对如此多的诱惑,一旦我们丧失应有的警觉,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就很容易被糖衣裹着的炮弹所击中,成为贪图享受,追求糜烂生活的人。像宣传片中的一些干部,受党的教育多年,理应利用党和人民群众赋予的权力,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但由于他们放松了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终于走向人民的反面,他们被“法网”网住了,受到法律的严惩。结局是悲惨的,教训是深刻的。由此,我不禁想到,从古至今我国的“清官”、“好官”也多的是。如古代大公无私、名垂青史的包拯、海瑞、于成龙,现代廉洁奉公、深受人民喜爱的焦裕禄、孔繁森、任长霞等。

那么,“清官”和“贪官”之间有何质的区别?

首先,他们的人生追求不同。“清官”有着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他们能“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他们的宗旨,国泰民安、国富民强是他们的追求。而“贪官”不同,他们追求的是富裕的物质生活。一心想着自己的小家。以不正当手段敛财作为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他们追求的是虚名实利。

其次,他们思想、立场不同。“清官”清楚意识到,自己是人民的公仆。自己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应尽力为人民利益着想。他们一身正气,大公无私,真正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正因为他们心

中装着人民,所以立场坚定、头脑清醒,能抵制各种威逼利诱。而“贪官”则相反。他们误认为手中的权力是自己夺来的。可以为所欲为,可以假公济私,可以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更不用说各种诱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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