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

2024-05-29

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精选8篇)

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 第1篇

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作用 认真做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

司法部出台贯彻落实四中全会《决定》意见要求发布时间:

2015-03-17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近日,司法部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出台《司法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作用,认真做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意见》共7个方面37条。

《意见》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司法行政机关是为国家法治建设和司法活动提供服务和保障的部门,在推进依法治国中承担着重要职能,发挥着重要作用。要深刻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准确把握司法行政机关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地位作用、职责使命和基本任务,切实增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推动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要明确司法行政机关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思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司法行政工作重要指示,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坚持以法治为引领,切实做好司法行政机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要准确把握司法行政机关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队伍、指导工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行政制度;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以保障人民权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的基本法治观念,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适应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深入推进司法行政改革。

《意见》要求,要深入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行政制度。坚持把改革创新贯穿司法行政机关推进依法治国工作全过程,按照中央的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大力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创新,用改革破解难题,以创新推动发展。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行政体系,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要求,健全完善执行矫治体系、法治宣传体系、法律服务体系、司法行政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司法行政法律制度,全面提升司法行政机关履职能力和水平。深化监狱制度改革,深化狱务公开,健全监狱执法办案责任制,加强罪犯人权保障,继续深化监狱体制改革。健全社区矫正制度,推动制定社区矫正法,建立健全监狱刑罚执行和社区矫正相互衔接、统一协调的刑罚执行体系,理顺工作体制机制,加强专群结合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场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完善律师执业保障和执业权利救济机制,推动落实律师行业发展扶持保障政策,完善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依法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的接触、交往行为,健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快培养涉外律师人才。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完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体制。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推动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完善司法鉴定统一管理体制,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建立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相衔接的运行机制。完善司法协助体制,健全完善被判刑人移管合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在上合组织司法部长会议机制下的法律和司法行政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意见》强调,要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努力服务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努力推进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制定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明确推进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着力建设规模适度、结构合理、服务优良、运行有序的法律服务体系,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建设提供全方位、全领域、全过程法律服务。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法律服务需求。大力发展律师法律服务业,认真做好刑事案件辩护代理和民商事、行政案件代理工作,探索律师代理申诉制度,推动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为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提供法律服务。

大力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推出专项服务措施,健全便民服务机制,加强法律援助质量管理,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和水平。大力发展公证法律服务业,积极拓展公证服务领域,提升公证服务质量。发展和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制度建设,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执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意见》强调,要认真做好刑罚执行、戒毒管理等工作,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力加强监狱工作。全面加强监狱管理,健全完善安全稳定长效机制,确保监狱持续安全稳定;坚持把教育改造罪犯作为中心任务,创新教育改造方式方法,不断提高改造质量;完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执行变更程序和工作机制;加强监狱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监狱布局调整和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切实抓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治和社会适应性帮扶,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切实做好戒毒工作,坚持以提高教育戒治质量为中心,健全完善教育戒治考评机制,切实加强戒毒医疗、教育矫治和康复训练,提高戒断率,降低复吸率。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建立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建立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对接平台和衔接配合机制。大力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全面加强县(市、区)司法局建设,大力加强司法所建设,积极推动市、县司法业务用房建设。

《意见》要求,要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积极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突出宣传宪法,系统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力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推动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推进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积极推进完善学法用法制度,推进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大力推广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和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等做法。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积极推动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积极推动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建立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评指导标准和评估机制。扎实推进依法治理,着力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等法治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提高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

《意见》强调,要深入推进完善立法严格执法诚信执业,确保司法行政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运行。大力加强司法行政法制建设,积极推进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立法和《监狱法》、《律师法》修改工作,积极推进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立法,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配套规章制度建设。深入推进刑罚执行和戒毒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规范监狱执法,严格提请减刑假释、呈报暂予监外执行各环节的条件和程序,确保监狱执法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内运行;切实规范社区矫正执法,进一步健全完善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规范运行;切实规范戒毒执法,大力推进戒毒工作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戒毒工作执法规范化水平。切实提高法律服务规范执业水平,进一步健全执业标准和工作规范体系,切实加强法律服务机构内部管理和建设,不断提高执业规范化水平。大力加强执法执业监督,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执业活动监管,大力推进司法行政政务公开、狱所务公开、执业信息公开,健全完善执法执业公开、公示制度,大力推进信息化在执法执业中的应用,不断提高执法执业水平。

《意见》强调,要切实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为司法行政机关推进依法治国提供组织和人才保证。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不懈地抓好党的科学理论武装,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切实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严格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从严管理干部。推进司法行政干警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抓住领导班子这个关键,把专业化建设作为司法行政队伍核心战斗力来抓,创新教育培训体系,切实提高干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能力。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坚持把律师队伍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把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提高律师队伍业务素质,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发展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队伍,推动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强司法行政系统法治人才培养,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司法行政法治人才和后备力量。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意见》最后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要始终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领导,不折不扣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决策部署,确保司法行政工作的正确方向。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系统思维,自觉把司法行政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去谋划,在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推动司法行政改革发展。司法行政机关各级领导干部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司法行政改革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努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工作氛围。

(责任编辑:奚天宝)

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 第2篇

司法行政职能演变概述

司法行政可谓源远流长,在我国至今已有1400多年的历史。

中国审判和行政的分离,在中央始于魏晋,在地方始于清末。新中国成立后,司法行政工作经历了曲折的发展阶段,走过了不平凡的历程。1949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设立司法部,主管全国司法行政工作。1955年,设立江苏省司法厅。建国初期,司法行政机关的主要职责是:主管司法行政机关主要是法院的司法行政事务,如机构设置、编制、干部任免、财务管理等;主管律师、公证等事务;主管司法干部的教育培训;主管狱政工作;主管法制宣传工作。1950年11月3日,根据政务院指示,狱政管理事项划归公安机关。

1959年,在极“左”思想和法律虚无主义思想的影响下,从中央到地方的司法行政机关全部撤销,社会主义法制受到严重削弱。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强调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1979年司法部和地方各级司法行政机构

相继恢复重建。江苏省司法厅恢复重建于1980年1月8日。

司法行政机关恢复重建之初,其主要职责,基本沿袭着

建国初期的规定。1980年12月,国务院在批转司法部的报告中指出:“司法行政工作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担负着组织、宣传、教育和后勤等重要任务。”明确规定,司法行政机关承担十项具体任务:(1)了解并掌握司法干部的思想情况,针对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思想政治工作,以保证司法机关认真按照法律办事,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2)管理法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物资装备和司法统计;(3)协同法院建立与健全各项审判制度;(4)按照规定管理司法干部;(5)建立各种政法院校,大力培养法律专业人才;(6)组织管理公证、律师工作;(7)组织开展法制宣传工作;(8)研究整理和编纂法规,协同科学研究单位开展法律科学研究;(9)领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基层政权司法助理员的工作;

(10)开展司法外事活动,发展国际友好往来,交流法学知识和司法经验。

根据上述职责,中央领导同志曾形象地称司法行政部门为司法机关的组织部、宣传部、教育部和后勤部。所谓“组织部”,即承担着管理、调配司法干部的任务;“宣传部”即统一组织宣传法律、法规,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教育部”即为法院、检察、司法行政部门培养干部,并通过正规化法学学历教育,向政法部门和社会各界输送合格的法律专业人才;“后勤部”即为司法部门开展业务、保持工作机制正常运转提供后勤保障。

1982年至1983年,司法行政的职权范围和任务有较大的调整。1982年,根据修改后的《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将各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移交人民法院自己管理。1983年4月,根据中央的决定,监狱、劳教工作由公安机关移交司法行政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新增加了监狱、劳动教养管理两项职责。

进入上世纪九十年代后,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责又有调整。1992年,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共中央(1992)7号文件规定,刑释、解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主管。随着《仲裁法》的颁布和实施,1994年,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承担了仲裁登记管理职责。九十年代末,根据中央有关规定,相继增加了主管司

法考试、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工作。跨入新世纪后,2003年7月,按照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又承担了管理和指导社区矫正工作。

从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演变可以看出,无论是在1979年后重建初期还是在目前,司法行政机关都是一个工作门类较多、战线较长的部门。有的同志把它喻为“多军兵种合成部队。”各项工作既有联系,又有相对的独立性,而把各项工作贯穿起来成为一个整体的是一根红线——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

1985年,中共中央书记处在讨论司法行政工作的《会议纪要》中,对司法行政部门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作了明确的规定,指出司法行政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之一,是政府的重要执法部门,也是为社会主义各项事业提供法律服务的重要部门。《会议纪要》除明确司法行政机关象其他政法机关一样,具有“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服务四化”的共同职责外,还第一次明确了司法行政工作必须坚持“四个服务”的指导思想,即司法行政机关要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服务,为方便人民群众和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服务。这是司法行政机关恢复重建7年来的纲领性文件,对司法行政工作具有长期的指导意义。

坚持“四个服务”的业务指导思想,使司法行政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职能日臻明确、清晰和具体。1993年6月,司法部长肖扬在总结我国司法行政重建14年发展经验的基础上,第一次直接提出了司法行政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的双重职能,使司法行政系统上下对此进一步形成共识,进一步推动了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

浅谈检察机关司法会计的基本职能 第3篇

司法会计是检察机关内部一个重要的职能部门, 尤其是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 更容易产生各种经济案件和纠纷, 对于检察部门必须采取专业的手段加以解决, 司法会计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社会的进步。所以清楚地认识到司法会计的概念以及基本职能, 显得尤为重要。

1.1 司法会计的概念

司法会计是指司法机关在处理一些疑难案件, 在无法查明案情的情况下, 往往会在专业的会计人员中进行聘用, 他们会运用专业技能对疑难案件进行详细和科学的鉴定、分析和判别, 尤其是一些相关的财务类的经济案件, 从中获取所得相关证据和材料, 从而确保检察机关能够科学、有理有据的处理经济案件。

1.2 司法会计的特点

有很多人, 对司法会计的理解存在误区, 只是简单地以为司法会计仅仅处理财务方面的工作, 与其他财务人员没有多大的区别。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人们对司法会计的重视度不足。其实, 司法会计与其他会计有相同的地方, 也有很多不一样的特点。

第一, 涉及司法体制。其他的财务工作更多的是企业里的财务核算等管理性质的内容, 而司法会计偏向于为检察机关服务, 它的工作必须按照司法部门严格的程序办事, 在结束经济案件之前, 可以说司法会计的作用无处不在, 贯穿于每一个环节和过程中, 是为经济案件提供客观、真实的证据服务的。第二, 内容针对性强。这一特点主要针对的是鉴定的客体。也就是说司法会计工作的内容有限, 只能适用于专业之内的相关案件。第三, 服务对象明确。司法会计的任务是运用掌握的相关财务资料, 为经济案件搜集有力证据, 论证调查结果和辨别事实。

2 司法会计的基本职能

所谓的职能是指司法会计在处理经济案件中所发挥的作用或者职责。虽然我国检察机关的司法会计部门成立不久, 但是其在解决经济案件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 保障了国家和当事人的财产安全。全面地认识到其职能, 才能更好地为检察部门服务, 更有利于案件的侦破。

2.1 司法会计检查

会计检查是检察机关会计的第一个基本职能, 也是最重要的职能。主要是指通过搜集、取证有关经济犯罪类财务方面的资料, 利用技术手段分析所得材料, 寻找蛛丝马迹, 查实犯罪证据, 确定立案的依据。现实中, 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越来越高明。事后悄无声息的转移资产, 手段极其隐蔽和高超。此时, 检察机关的司法会计人员要具备侦查能力, 在专业技能过硬的前提下, 缜密地思考案件的疑难点, 还原事实真相, 为尽快破解经济案件提供技术上支持。

2.2 司法会计鉴定

会计鉴定是司法会计职能中最关键的部门, 也是基本职能的核心内容。主要是指司法机关在处理一些疑难案件, 在无法查明案情的情况下, 往往会在专业的会计鉴定人员中进行聘用, 他们会对疑难案件进行详细和科学的鉴定和判别, 尤其是一些相关的财务类的经济案件, 都必须通过司法会计检查来获取证据。

3 进一步完善司法会计的基本职能

司法会计的职能日益突出, 充分认识到其基本职能, 才能更好地服务检察机关调查案件。反之, 忽视司法会计的基本职能会严重阻碍案件破解的进程, 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可以从以两个方面进一步完善其基本职能:

3.1 健全司法会计管理的法制体系

检察机关司法会计在履行职能的过程中还存在办案人员自我认识不足, 缺乏客观公正性等一些不规范现象。所以, 要制定相关的法律章程, 这样可以有法可依,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 以防有些司法会计人员徇私枉法, 从而使得检查和鉴定的结果更加具有科学性, 确保办案的质量。

3.2 维护好检察与司法会计的关系

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 第4篇

一、以人大评议为重点,树立行业形象

去年,沙洋县司法局被县人大常委会确定为工作评议对象,根据县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方案要求,我局迅速安排部署,广泛宣传,认真自查自纠,主动征求意见,扎实进行整改,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自活动开展以来,共召开动员会、座谈会、整训会等会议8场次,办评议简报16期,评议专栏5期,发放征求意见书300余份。通过对局党组征求的意见和县人大常委会反馈的意见进行梳理、汇总,我局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法制宣传不够、基层司法队伍建设薄弱、法律援助不够、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重视不够。针对人大代表提出的问题,共开展整改活动9场次。通过一系列举措,司法行政工作实现了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从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杜绝了“脸难看、门难进、事难办”的现象,工作作风明显转变。10月,我局以综合评分第一的成绩被评为“人大代表满意单位”。

二、以管理创新为主线,彰显工作特色

1、打造亮点品牌。局党组高度重视工作创新,将其贯穿于司法行政工作的始终,着力打造“一所一特色,一镇一品牌”,并以之为抓手,推动各项业务工作的发展。亮点工作得到了各镇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涌现出如法治高阳、五老调解协会、法务工程、法治中心户、周日说法等一批典型,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在和当阳市开展联防联调工作试点基础上,我局先后与荆州区、潜江市建立了接边地区联防联调工作机制。各地共排查矛盾 24批次,调处纠纷18起。我局先后在海口市秀英区和杭州市萧山区设立了异地法律援助工作站,为沙洋籍务工人员提供法律援助21件次。

2、规范法律服务。将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法律工作者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业务范围、收费标准等向社会公开;对案件进行不定期抽查、督办,落实过错责任追究制,切实提高执业水平和办案质量。制定了全县法律服务行业整改方案,进行了集中教育整顿,规范法律服务人员执业行为。组织律师、法律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包领域、包案件。组建律师法律顾问团,为党委、政府、企业、学校等提供法律服务。今年来,律师、法律工作者共参与调处重大突发事件和信访案件19件。

3、提升援助质量。法律援助已连续五年被列为政府为民办实事“十件实事”之一,沙洋县司法局借助新闻媒体、各镇法制宣传简报、移动短信平台、综治例会以及专项活动进行了广泛宣传。建立了灵活审查、免予审查和快速审查机制,开辟了对特殊群体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简化了援助申请、受理和审批程序。健全了检查考核制度,加强了案件监管,坚持案件回访全覆盖,确保了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

4、化解矛盾纠纷。对镇、村两级调解委员会及全县第三方调解组织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在开发区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正邦集团进行了民营企业人民调解组织试点。各司法所通过知识讲解、现场观摩、案例分析、参加基层法庭案件旁听等形式,加强了对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各镇培训专兼职调解员、信息员1000余人次。各级调解组织坚持日常定期排查和重点敏感时期拉网式排查,第一时间化解矛盾。

5、推进法制宣传。县依法治县办制定了《沙洋县“情系民生、法送万家”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各领域、行业普法责任单位,每2个月组织一次送法活动。县依法治县办利用春节、油菜花旅游节、市县送法下乡活动等时机,组织专班开展宣传,组织法律讲师团到鎮、单位巡回宣讲。我局先后开展专题法制宣传活动9场次,都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9月份,我县顺利通过了市依法治市办“六五”普法中期检查。县依法治县办深入到各镇进行工作调研,已有9篇调研文章被省、市级报刊杂志刊登。如《“周日说法”旋律之声在拾回桥大地萦绕》、《两地伸援手、联动止纷争》等,受到领导好评。

6、加强矫正监管。成立了沙洋县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进一步理顺了社区矫正工作体制。制定了《沙洋县司法e通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管理系统管理规定》,建立了信息监管平台,通过手机GPS定位,实现了对矫正对象的实时监控。严格加强了对矫正对象的教育监管。对新入矫对象做到了“四个一”:建立一份矫正人员档案、进行一次入矫教育谈话、制定一份矫正方案、开展一次家庭上门走访。严把报表审核、社会调查、入矫教育、考核评估、档案审核关。各所每月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谈话教育,组织开展公益劳动,定期开展心理咨询辅导。坚持季度考评,对矫正对象抽查监管,做到了人员可查、可管、可控、可帮,无脱管、漏管现象,重新违法犯罪率控制在0.4%以内。落实了刑释解教人员“必接必送”及衔接制度,实施“阳光”培训计划,努力使社矫对象掌握一技之长,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

7、夯实基层基础。按照规范化司法所建设要求,我局不断增加投入。现已投入6万余元完成了五里司法所的改造。李市、沈集等所房屋置换问题已分别与镇政府达成初步协议。投资4万余元为各所、公证处配备了扫描仪、录音笔、照相机、空调等办公用品。将新招录的两名年轻同志调整到拾桥、高阳两所,解决了两所长期无人的状况。通过下派锻炼、招录公务员、聘请社工、配备公益性岗位等措施,逐步充实了基层力量。

三、以队伍建设为抓手,提升服务能力

一是抓学习培训。局机关制定了理论学习计划,组织机关干部深入学习十八大报告、各级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廉政准则》、《公证法》、《律师法》等法律法规,积极安排人员参加省、市各类业务培训,干部职工业务技能、办事效率有了新提高。二是抓作风建设。局机关以“学习贯彻十八大、争创发展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为重点,相继开展了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效能风暴”、“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大讨论等活动,严格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干部履职考核制度,今年没有干部违法违纪的情况发生,机关作风明显转变。三是抓班子建设。按照学习型、创新型、实绩型、团结型和廉洁型的要求,加强对班子成员教育管理,进一步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明显增强。

在新的一年里,沙洋县司法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扎实工作,努力创新,为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 第5篇

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

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中国共产党,一个光荣的组织。风雨征程九十周年,是党在民族危难的关头,挽救了中国,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是伟大的,可靠的,因而作为司法干警的我们要紧紧地跟随党的步伐,积极为创新社会管理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促进科学发展,保证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发展和进步。

1921年7月1日,在碧波荡漾的嘉兴南湖上,一艘小小游船上的十几个年轻人,怀着共同的理想与信念,点燃了拯救中国命运的火种——中国共产党诞生了!从此,神州大地有了一群引路人,中华民族有了坚韧挺拔的铁骨脊梁,透过旧中国的迷雾,中国人看到了曙光与希望。

九十年岁月峥嵘,九十年奋斗不息。中国共产党经历过北伐战争的洗礼、土地革命的磨砺、抗日战争的烽烟、解放战争的炮火、抗美援朝的血战,也经历过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十年“文革”、改革开放等历史考验。尽管历尽沧桑,风云变幻,但是依然薪火相传,党旗高扬。在一个又一个的重要历史关头,中国共产党运筹帷幄,一次又一次地做出历

史性决策,一次又一次拯救人民于水火。当鲜花与掌声替代了硝烟与战火,我们不会忘记那些把牢底座穿的先驱者、那些倒在血泊中的共产党员、那些为新中国建设奉献了青春和热血的共产党员……更不会忘记党的英明决策和丰功伟绩,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

2011年7月1日,中国共产党将迎来90华诞。党的旗帜上,有同志们血染的风采;党的发展进程中,有同志们的光辉足迹;党的辉煌成就里,有同志们的卓越贡献。面对如此巨大的精神财富我们不应该让它成为尘封的历史,我们要将他们发扬光大,激励后人,永续传承。

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 第6篇

面对当前形势的深刻变化,中央紧紧抓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就政法机关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作出重大战略部署。司法行政机关必须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意义,紧密结合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全面贯彻落实三项重点工作,为维护新时期新形势下社会和谐稳定大局作出应有贡献。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落实三项重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同志在中政委第十次全体会议上强调指出,落实三项重点工作,要解决怎么看的问题,首先要在提高思想认识上下功夫。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解决好思想认识问题,才能使落实三项重点工作真正成为自觉行动。

(一)深刻认识中央提出三项重点工作的时代背景。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而引发的社会转型时期,由于社会成员收益不均、社会政策调整、社会管理失当等原因,导致社会矛盾凸显。特别是不少利益矛盾存在于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如果处理不好,一旦激化,很容易产生群体性事件,进而诱发严重的社会稳定问题。面对当前形势的深刻变化,我们在理念、机制、方法、作风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地方,很多方面、很多时候仍然处在应急、应对的被动状态。为解决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掌握政法工作的主动权,中央在深入调研、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意见》。

(二)深刻认识中央提出三项重点工作的战略意义。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是新形势下中央在深刻把握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认真总结政法稳定工作经验教训基础上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更好地维护重要战略机遇期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政法、司法行政工作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途径。三项重点工作,既着眼于当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问题,又着眼于源头治理、夯实基础,抓住了维护社会稳定的关键,体现了抓源头、抓根本、抓基础的战略思维,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三)深刻认识中央提出三项重点工作的科学内涵。在三项重点工作中,社会矛盾化解是基础,社会管理创新是动力,公正廉洁执法是根本,三者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重点突出、相互影响、融为一体。实践证明,群体性事件、个人极端事件往往是矛盾问题堆积、激化的结果;社会事业建设滞后经济发展造成社会管理薄弱环节,从而影响社会治安秩序;执法不公不廉很容易引起民怨甚至激起民愤,成为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索。因此,推进三项重点重点,就是抓住影响社会稳定的三个关键点,从基础上、源头上、根本上“三管齐下”整体推进社会和谐稳定工作。

二、把握工作主线,把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贯穿司法行政工作全过程

落实三项重点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的一条主线。落实好三项重点工作,必须始终牢牢把握这条主线,紧紧围绕这条主线开展各项工作。

(一)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来思考和谋划司法行政工作。“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落实好三项重点工作,首先要在谋划上下功夫。围绕三项重点工作,立足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研究确定新的工作思路、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增强落实三项重点工作的计划性、目标性和针对性,切实从工作指导上转变到落实三项重点工作上来。

(二)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来部署和推进司法行政工作。“路不行不到,事不为不成”。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关键在落实。要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部署和推进人民调解、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监狱劳教、社区矫正、安置安置帮教和普法依法治理等工作,充分发挥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和法制宣传职能,把工作重点和主要精力用在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上,用在参与和促进社会管理创新上,用在推进和落实公正廉洁执法上,切实抓住基础性、源头性、根本性问题,履行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责任”。

(三)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来发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职能作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落实三项重点工作,必须准确定位,正确把握三项重点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关系,自觉把三项重点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去思考、去定位、去推进。当前,我们正处于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的时期,加快推进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加快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面临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推进三项重点,必须善于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实现维稳工作新突破,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保驾护航。

(四)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来提升司法行政队伍执法服务能力和水平。能否做好三项重点工作,是当前衡量司法行政队伍素质能力的重要标志。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必须从当前政法工作重要部署出发,把提高做好三项重点工作的能力作为重点任务,通过执法大培训、岗位大练兵、服务大提升、业务大交流、创先争优等形式,切实提高司法行政队伍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加强社会管理的能力和公正廉洁执法的能力。

三、坚持改革创新,增强贯彻落实三项重点工作的强大动力

改革创新是推动工作发展的不竭动力。落实三项重点工作,必须始终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注入创新发展的新动力。

(一)创新工作思路落实三项重点工作。要坚持重点突破的原则,立足司法行政职能,突出抓好与三项重点工作相关的各项工作。要坚持“大调解”原则,把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仲裁紧密结合起来,引导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人民调解、诉讼调解,发挥公证职能妥善有效预防纠纷、减少诉讼,利用司法鉴定职能妥善化解诉讼纷争。要坚持“大管理”原则,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相关社会管理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原则,狠抓廉洁公正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广大群众根本利益。

(二)创新体制机制落实三项重点工作。要把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与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机制改革结合起来,推进、深化和完善监狱体制改革、劳教管理工作改革、社区矫正、律师工作改革、公证机构和体制改革、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人民调解工作改革、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等各项改革,构建有利于落实三项重点工作、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司法行政体制机制。

(三)创新工作措施落实三项重点工作。围绕推进化解社会矛盾,立足司法行政职能,从预防环节入手,创新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公证服务、律师咨询等措施,有效预防社会矛盾纠纷;从化解环节入手,创新人民调解、律师参与处理涉法信访案件和重大群体性事件、律师参与诉前诉中诉后调解等措施,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围绕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立足司法行政职能,创新监狱劳教机关与社会安置帮教组织衔接管控措施和刑释解教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安置、帮扶帮教、科学管理等措施,创新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和帮困帮扶的新举措,有效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管理,积极参与做好社会管理工作。围绕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坚持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创新加强司法行政队伍思想教育、业务建设、行风建设、执法服务规范、执法服务公开、执法服务监督等措施,及时解决群众关注、反映强烈的问题,提高公正廉洁执法水平。

四、坚持统筹兼顾,增强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整体效果

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三项重点工作是紧密联系、相互影响、浑然一体的。落实三项重点工作,必须坚持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统筹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统筹抓好各项司法行政工作,形成落实三项重点工作的强大合力和整体效应。

(一)统筹发挥司法行政机关三大职能作用。司法行政机关担负着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和法制宣传三大职能,这三大职能都与三项重点工作密切相关。要注重发挥三大职能的综合优势,合力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要综合运用律师担任政府企业法律顾问和办理非诉讼案件、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各类法律服务机构法律咨询、“12348”法律服务专线等职能预防社会矛盾纠纷,综合运用人民调解、律师参与处理涉法信访案件和重大群体性事件、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人员代理诉讼、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职能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要综合运用监狱、劳教、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普法依法治理等职能,做好相关社会管理工作。要综合推进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法律服务三支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公正廉洁执法服务水平。

(二)统筹兼顾履行职能与基础建设的关系。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做好三项重点工作,必须坚持抓基层、打基础,打牢履行职能的根基。一是要加强基层“阵地”建设。从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职责任务等方面切实加强司法所和县级司法局规范化建设,协调落实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业务装备指挥标准和人民调解“三项经费”,建好司法行政机关的“前沿阵地”。二是要加强执法服务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监狱劳教机关执法工作规范、程序规范、责任规范和监督考核规范,提高执法能力、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健全完善法律服务业各个层次、各个环节的执业规范,提高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和公信力。三是加强行政管理规范化建设。以推进机关工作规范化建设为重点,健全制度机制,细化各部门的管理职能和目标任务,明确各岗位的具体职责和工作要求,实现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和考核监督制度化、规范化,提高机关工作效能,树立司法行政机关勤政、廉洁、高效的良好形象。

(三)统筹兼顾服务发展与维护稳定的关系。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落实三项重点工作,不仅要着眼于履行第一责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更要着眼于推进第一要务,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在化解社会矛盾方面,既要注重化解民生领域的社会矛盾,又要注重化解转方式、调结构、城市建设、企业改制等经济领域的社会矛盾。在社会管理方面,既要注重服务社会管理事务,又要注重服务经济管理事务。在公正廉洁执法上,既要注重防止不公正、不廉洁执法服务影响社会稳定,更要注重防止不公正、不廉洁执法服务影响经济发展。

五、注重总结巩固成果,建立落实三项重点工作的长效机制。

落实三项重点工作,是一项长期坚持的战略任务。落实好三项重点工作,必须解决好长效机制问题,真正解决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

(一)注重深化“老典型”,持续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多年来,各地在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等方面推出很多好经验、好做法。比如,济南先后推出刑释解教人员分类管理、平阴的“调解超市”、济阳的“三调联动”、章丘的“依法建制、依制治村、民主管理”等典型经验。我们现在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要坚持继承与发展相结合,过去的好经验、好做法要继续坚持、深化、完善和提升,使这些经验做法继续在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注重推出“新经验”,为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注入新动力。创新是工作发展的不竭动力。三项重点工作,面临新的形势、新的要求,在许多地方需要创新,需要探索新经验、推出新举措。要尊重基层的首创精神,鼓励引导基层大胆探索,不断创出具有时代特色、符合群众期待、适应发展需求、实践效果良好的典型经验,形成新的工作动力,推动三项重点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三)注重建立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新成果。制度建设具有长期性、稳定性、根本性。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不是权宜之计,是一项从基础上、源头上、根本上解决问题长期工作,因此,要高度重视长效机制建设。在总结推广落实三项重点工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要注重将成熟的经验上升为制度规范,及时建立工作制度,巩固工作成果,长期坚持下去,形成司法行政机关落实三项重点工作的长效机制。

六、制定考核标准,用落实三项重点工作实效来衡量和检验各项工作

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司法行政工作,关键看落实三项重点工作的成效。落实好三项重点工作,必须建立科学管用的考核评价工作体系。

(一)把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成效列为衡量和检验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标准,树立正确的工作导向。三项重点工作落实得好不好,工作导向至关重要。要坚持把落实三项重点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和检查工作业绩的重要标准,引导各级各单位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谋划和开展工作,在全系统形成以三项工作为重点的工作导向,引导全系统自觉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二)把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成效列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关键在领导,重点看领导的政绩观。要把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纳入司法行政机关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范围,与科学发展观综合考核、业务工作目标考核等一并进行考核,在全系统树立“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是重要政绩”的新观念,推动全系统自觉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 第7篇

今年以来,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县委、政府的工作大局,按照年初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会议部署,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发展势头良好,特点鲜明:一是注重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进一步增强。按照“建

所强所、发展壮所、创新活所、人才兴所、服务立所”的新理念,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硬件投入力度,全县6个乡司法所办公用房新建或购买已全部投入使用,给各乡(镇)司法所配备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逐步达到规范化建设的标准。人民调解工作按照“有上访找司法、有纠纷去调解”的要求,我县狠抓了人民调解工作及规范化调解委员创建工作,各类民事纠纷力争做到抓早、抓小、抓隐患、抓苗头,防止激化建少上访事件,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充分发挥了“前沿指挥所”的作用。二是注重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形式。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进一步增强,结合以往四个五年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成功经验,重点抓好“一学三讲、法治六进”为主题以领导干部为基础以农牧民为重点普法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力争做到“抓两头带中间”。在“法治六进”主题实践活动中要选好每一进的“抓手”,确定好每进的试点,充分发挥试点示范带动作用。三是注重规范管理法律服务、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四是注重司法行政系统队伍教育管理,司法行政干警队伍素质进一步增强。

下一步,全县司法行政工作总的要求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建设平安哈巴河、法治哈巴河、和谐哈巴河的目标,按照年初确定的全年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在今后一个时期尤其是明年的工作任务中,将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法制宣传工作要在创新形式,提高普及率和实效性上下功夫

围绕“五五”普法规划确立的重点内容,继续深入开展有关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促进民生问题解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牧民。同时要注重抓好宗教人士、流动人口以及“两劳”人员等特殊人群的普法教育,推进全民普法教育不断深入。

1、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发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龙头”带动作用。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充分发挥县党校专题培训和县委中心组集中学习等形式进行,重点学习《宪法》、《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及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相关知识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以“法治进机关”活动为载体,通过建设“法治机关”,建立、实施法治建设评估激励机制,促进公务员“学法知责”与“依法履责”的紧密结合,提高公务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以“规范有序、制度健全、公开公正、廉洁高效、群众满意”为目标,积极推进依法治理和构建和谐哈巴河的进程。

2、认真开展“送法进学校”活动,加强青少年法制宣

传教育“源头”工作。近几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率呈现出犯罪年龄低龄化,作案手段成人化等特点,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提高青少年法律素质,是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必经途径,如何加大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点,对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重点以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有计划、分层次、有步骤和县教育局、关工委、团县委等部门采取举办法制讲座、黑板报比赛、演讲比赛、模拟法庭等社会实践活动对不同年龄的学生采取不同的教育方法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宣传《宪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与广大师生及校园周边治安环境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同时加大对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力度,从源头上铲除影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滋生土壤。

3、认真开展“送法进乡村”活动,抓好农牧民学法、用法。农牧民法制教育主要利用“法治进乡村、科技之冬、科技之夏、面对面教育等主题实践活动深入到各行政村广泛开展宣传,对矛盾重点村、难点村多次宣传。同时加大基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力度,在2005年命名的31个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基础上继续做好第二批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命名表彰工作,通过广泛开

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创建,认真落实“四民主、两公开”,让全县各族农牧民切

实感受到建设法治国家带来的成果。

4、认真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加大企业对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教育力度。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使全体员工特别是企业管理层牢固树立宪法意识;不断提高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全面提高员工依法维权的自觉性,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线,引导员工树立权利与义务对等的意识和依法表达利益诉求,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的能力;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秩序。同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体系,形成与企业组织体系、管理体系和业务发展相适应,覆盖全部管理事项和每个工作岗位的制度体系,营造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法治企业环境。扎实推进企业依法实践。依法纳税、依法经营,不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自觉维护消费者权益;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法规范企业重组、改制等工作;推进安全、环保等项工作制度的落实和管理创新,实现由“无事故发生”安全状态向“无隐患失控”安全状态的根本转变;实现对企业重大经营、管理、改革项目的法律支持率,对外交易合同的法律审查率,解决各类争议纠纷的法律救济率分别达到100%;依法加强劳动用工管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交纳社会保险费,落实劳动用工备案、员工培训、工资集体协商等制度。

5、认真开展“法治进社区”活动,促进社区和谐发展。

“法治进社区”工作在以往举办法制讲座、开展法律咨询等形式的基础上,把法制宣传和各种文体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居民参与普法宣传、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提高了居民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推动“法治进社区”工作的深入开展。同时抓好宗教人士、流动人口、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作用,组织策划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宪法宣传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重要节日的法制宣传,努力在提高实效上下功夫。

二、基层工作,要在提高矛盾纠纷化解效能,构建大调解网络上下功夫

基层工作重点抓好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和法制化、规范化“三项建设”,着力强化人民调解工作化解矛盾纠纷、预防矛盾纠纷和法制宣传教育“三项功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体系中的基础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联动”衔接配合机制,努力形成大排查、大调解的工作格局。要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强化教育培训,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力争30%以上司法所达到省级规范化建设要求,50%以上司法所达到地区级规范化建设要求。

三、法律服务工作,要在规范执业行为、拓展业务,提高服务能力上下功夫

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 第8篇

一、狠抓班子建设, 带出一流队伍

只有一流的队伍, 才能创出一流的业绩。多年来, 建平县司法局党组高度注重班子和队伍建设, 以钢班子带出铁队伍, 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开创新局面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一是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制, 制定、清理、修订和完善了司法局内部工作职责、岗位职责、学习、档案、财务、车辆、奖惩等规章制度, 为机关规范化建设提供了制度保证。二是狠抓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教育, 制定了《司法局年度干部理论学习安排》, 按计划、有层次地开展学习教育, 使司法局的党建工作逐步走向了规范化、科学化轨道。机关工作人员和基层队伍出现了精神面貌新、业务素质高、作风优良的势头, 从未出现过任何违法违纪现象。

二、深入开展普法宣传, 努力营造和谐社会的法治环境

一是抓好宪法和重点法律法规的宣传, 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学法用法制度。二是开展“一学三讲”“法律六进”活动, 利用法律进集市、进社区、进学校等方式, 宣传法律法规。三是积极探索创新法制宣传形式和载体, 组织相关人员到全县各中小学讲法制宣传课, 受教育面达10万人次, 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四是围绕新农村建设, 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 (社区) 活动”。2007年老官地上地村被评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五是以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切入点, 积极推动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六是进一步加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力度, 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县级目标管理责任制。

三、心系困难群众, 构建城乡一体的法律援助体系

为更好地为弱势群体提供快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按照“保稳定、保增长、保民生”原则, 司法局加大法律援助工作的覆盖面。在全县31个乡镇场街司法所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 同时加大相关单位联络部的工作力度, 各联络单位都建立了援助站, 并实行挂牌服务, 有专人负责, 使更多的弱势群体更加体会到社会的公平公正;在覆盖面比较大的黑水、马场、沙海、富山街道办事处建立法律援助中心, 并配备电脑、打印机、电话、档案橱和摩托车, 真正为基层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起到示范、辐射作用, 有利地推动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2009年, 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05件, 结案率100%, 受理咨询5000余人次, 县法援中心安装援助咨询电话“12348”, 为促进全县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四、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和优势,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基层司法所及调解中心、人民调解组织是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是司法行政的基层基础工作。几年来, 司法局将此作为重中之重, 进一步规范了基层基础工作的各个方面, 在基层组织体系建设和功能发挥上实现了新的突破。一是充分调动广大调解员的积极性, 变被动调解为主动调解。实行人民调解有偿服务, 极大地调动了调解员的积极性。如沙海镇四龙沟村规定调解员每调解一起纠纷最低支付调解员10—15元, 如全组年度内无民事纠纷、群众纠纷, 无民转刑案件, 无上访, 村一次性奖励本组调解员资金200元, 特殊纠纷案件可视其情况给予适当的特殊奖励。这样极大地调动了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参与人民调解的积极性, 他们以“人不离境、事要解决、息访罢访、群众满意”为目标, 变原来的被动调解为现在的主动找调解, 使矛盾化解在基层。二是及时在基层化解矛盾, 变上级调解为下级调解。在当前社会生活中出现的诸多热点、难点问题中, 由于矛盾纠纷的起因往往与群众的生产生活关系密切, 因而参与的人员众多。以前由于一些纠纷调处不及时、不得当, 导致矛盾激化, 并引起上访或整体闹事等群体事件。自实行人民调解有偿以来, 调动了调解员的积极性, 各级调解人员对出现的各类矛盾纠纷都能及时介入, 初期化解, 对排查出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不安定因素, 及时摸清产生原因, 有针对性地制定解决方案, 切实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真正做到了“大事不出乡, 小事不出村, 矛盾不上交”。2009年上半年与去年同期相比, 全县本级上访人数下降50%, 越级上访下降了80%。现在80%的矛盾纠纷都由基层调解, 真正发挥了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三是全力创造经济发展软环境, 为构建和谐建平奠定良好基础。各乡镇场街建立健全了三级人民调解网络, 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 建立了由司法所长为主任, 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和法律工作者为成员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村 (社区) 成立了3—5人的调解委员会, 村民组设调解员。同时建立了纠纷排查、预警、调解、处置四个机制。截至2009年, 完善人民调解组织394个, 人民调解员3597人。2009年共调解各类纠纷1753件, 调解成功1718件, 调解成功率达98%, 为维护全县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四是夯实基础, 狠抓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基础设施实现标准化。司法局利用国债资金203万元, 完成29个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 面积均超过100平方米, 达到三室一庭的标准, 并全部配备了电话、电脑、打印传真设备, 添置更换了办公设施, 为8个司法所配置了机动交通工具, 为做好司法行政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2009年, 建平县沙海、富山两个司法所被省厅授予司法所建设先进所。

五、切实抓好两劳释解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类不稳定因素

在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中, 一是进一步巩固了基层帮教工作体系, 为各乡镇场街安装了管理软件, 提升了信息化管理水平。二是建立了回归人员跟踪帮教和定期排查制度。三是探索就业服务新举措, 解决其后顾之忧。四是建立和完善安置帮教基地。2009年, 分别在万寿街道小平房村万昆矿业有限公司和沙海慧营化工有限公司、富山街道云鹿铁矿建立安置帮教基地三处, 共安置刑释解教人员315人。

六、引导广大律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积极投身到全县的平安创建和和谐建平活动中

在律师工作中, 以《律师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律师执业诚信手册》等为重点, 强化律师执业素质;积极开展律师进社区和进信访大厅活动, 通过发放联系卡、讲法制课、解答法律咨询、调解纠纷等方式, 为打造平安建平服务。2009年, 律师共受理各类案件240余件, 担当法律顾问43家, 代书160余件, 解答法律咨询1500余人次, 举办法律知识讲座21场次。

七、发挥公证服务优势, 致力于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发挥公证的预防性功能和服务功能, 为重点工作提供专项服务, 先后为金融部门贷款、城市建设改造等工作提供了公证法律服务;积极为社会稳定提供公证服务, 为公共事业提供法律服务。2009年度, 公证处共办理各类公证780件。其中, 经济公证125件, 民事公证655件, 接待群众来访500余人次, 无错证、假证现象。

上一篇:秋天的菊花真美作文350字下一篇:ct和dr的效益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