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典型案例看纪律

2024-07-15

从典型案例看纪律(精选6篇)

从典型案例看纪律 第1篇

从典型案例看纪律处分条例新增“负面清单” 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这一条例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现阶段党纪存在的突出问题,把党的十八大以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方面的实践成果转化为纪律要求。

制度创新源于实践创新,回顾近年来查处的典型案例,有助于广大党员以案释纪,深入理解条例新增的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6类“负面清单”,认清找准纪律的“底线”。违反政治纪律新增“负面清单”: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 【案例】2014年是山西历史上极不寻常的一年,“系统性、塌方式”的严重腐败震惊全国。7名省级领导干部被立案调查,全年处分市厅级干部45人、县处级干部545人。领导干部身陷圈子,沦为利益链条上的“提线木偶”,最终陷入“一端端一窝”家族式腐败和“一倒倒一片”塌方式腐败的泥淖。拉帮结派、搞圈子文化,教训十分深刻。

“对抗组织审查”的案例,也不鲜见。中央纪委监察部曾通报称,山西省政协原副主席令政策“存在干扰、妨碍组织审查的行为”。据纪检部门的通报,十八大以来,一些人甚至“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调查”。

【点评】六大纪律,政治纪律排在首位。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证明,违反各项纪律,都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能力。

新版条例将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出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要求和实践成果转化为法规条文,增加了“拉帮结派”等“负面清单”,有利于解决党员对组织忠诚这个根本问题。违反组织纪律新增“负面清单”: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

【案例】中纪委日前对第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潘逸阳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潘逸阳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进行非组织政治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为谋求个人职务调整,送给他人财物等。十八大后,中央加强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制度建设,从今年1月起实行“凡提必查”制度,进一步加大抽查核实力度。多地查处个人未报私自出国、家属移居海外等事项的案件。【点评】当前,组织纪律松弛已经成为党的一大忧患。新版条例针对十八大以来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违背“四个服从”要求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突出了“非组织活动”“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新问题,强调要忠诚于组织,要向组织讲真话、报实情。违反廉洁纪律新增“负面清单”:权权交易、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利等

【案例】2012年6月,江苏省徐州市经贸委原副主任朱志东因犯受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经调查,朱志东腐败案中,结识徐州市委原副书记、组织部原部长陆某,朱志东得以被任命为市经贸委副主任,并将职级提拔为正处级。权权交易,滋生了腐败问题。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利,同样成为诱发贪腐的问题“导火索”。今年6月15日,中央第八巡视组向国家电网公司反馈专项巡视情况,发现的问题包括“有的利用职务影响为亲属谋利”以及“群众对少数领导人员动用国企资源搞利益输送反映强烈”等。【点评】廉洁纪律一直是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特别是通过巡视着力发现了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违反廉洁纪律问题。这次对条例的修订,廉洁纪律这块调整幅度最大,新增内容最多,其中现行廉政准则规定的“8个禁止”“52个不准”几乎全部纳入这部分,并新增了“权权交易”等“负面清单”,有利于进一步形成“不敢腐”的氛围。

违反群众纪律新增“负面清单”: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强迫命令、办事不公、侵害群众民主权利等 【案例】“小官大贪”贪腐行为多发生在群众身边,是近年来打击腐败的重点之一。近两年来,先有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家中搜出现金折合人民币2亿余元,后有北戴河供水总公司总经理马超群家中搜出现金上亿元、黄金37公斤。

2015年9月,山西省通报了5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其中,包括吕梁市汾阳市三泉镇李家街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张建兵侵占公私财产问题。

【点评】不顾群众意愿,盲目上项目、铺摊子,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致使群众利益受到损失。近年来,这类行为屡见不鲜,但大多属于发展思路、政绩观的问题,现在则上升到了纪律的高度。

现行纪律处分条例中没有“群众纪律”这一提法,这次修订继承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中关于遵守群众纪律的优良传统,对破坏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新增了“侵害群众利益”“强迫命令”等“负面清单”。违反工作纪律新增“负面清单”: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工作失职等 【案例】多名厅官,在今年因“主体责任”被免职。7月7日,湖北省纪委公开通报7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责任追究典型案件,其中,湖北省地税局时任局长许建国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免职。

无独有偶,根据今年通报,河南省纪委立案查处了新乡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常务副市长贾全明等3名厅级领导干部,由于相关违纪违法行为主要发生在李庆贵担任新乡市委书记期间,河南省委研究决定,给予李庆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领导职务。

【点评】当前,党内存在的许多问题,归根结底还是一些党组织管党治党不严,失之于宽、松、软,一些党组织负责人没有担当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一些纪检监察部门执纪监督不严,致使党的纪律规矩松弛。

十八大以来,一些党委纪委负责人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受到处分,彰显了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这次修订条例,将上述实践转化为制度规定,新增“负面清单”,对管党治党失职渎职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违反生活纪律新增“负面清单”:生活奢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

【案例】少数党员干部,不能严以律己,落入了生活奢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泥淖。今年10月,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河北省委原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周本顺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被查出的问题,包括“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超标准公务接待、公款吃喝,频繁出入私人会所,生活奢侈、挥霍浪费”。此外,在诸多查处案件中,都存在生活作风问题。

【点评】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出台八项规定,持之以恒反对“四风”,党风政风为之一新。中央多次强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关乎人心向背,是最大的政治,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这次修订条例,把享乐、奢靡等“四风”问题纳入党纪处分范围,彰显了中央正风反腐的决心,传递了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用案例阐释条例,再用条例分析案例,进一步明确了哪些事情不能做,早有前车之鉴;哪里有高压线,一碰就会被电倒

“史上最严党纪”带来的关注热度依然未减。

自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后,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随即推出“《纪律处分条例》背后的案例故事”系列文章。继对“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作出案例阐释后,近日,“《纪律处分条例》背后的案例故事”系列文章又连续推出3期,分别对“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进行了解读。

中央纪委有关负责同志在答记者问时说,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这些条例背后故事便是将不可触碰的“底线”更加形象化。严守群众纪律 保持血肉联系

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单设为一类,恢复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中关于群众纪律的优良传统,以保持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条例第一百零五条至第一百零七条明确了“侵害群众利益”等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比如“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酬劳、摊派费用,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等,并对处分情形作了明确规定。

关于这些规定,中纪委披露的案例故事是: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大里社区原党总支书记魏田双等4人克扣、套取群众征地补偿款。

在南京市保障房征地项目推进过程中,魏田双就一处征地与拆迁户谈补偿事宜,得知其心理价位比评估价少时,贪心开始“活络”起来。于是,魏田双通过伪造假单据,单独或伙同他人克扣侵吞各类补偿款。魏田双深知一人无法“瞒天过海”,于是想方设法将居委会主任魏啟祥、副主任孙金福及兼任社区会计的党总支副书记李德英一起拖下水。大里社区班子克扣群众征地拆迁补偿金,四位领导班子成员全部“沦陷”,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严重破坏党和政府形象。四人均被开除党籍。

党执政后最大的危险就是脱离群众。脱离群众,漠视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必然会引发人民群众不满、恶化党群关系。

条例第一百零八条至第一百一十条明确了“漠视群众利益”等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比如“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等漠视群众利益”等,并对处分情形作了明确规定。

就这些规定来说,天津市内环建设开发公司经理潘振光便是一个典型的反面教材。

潘振光自己不符合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的条件,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利用手里掌握着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安排的权力,通过伪造手续,自己骗购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1套。随后,其又故伎重演,通过同样的方式,伪造手续,为其姐骗购了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1套。两次得逞,潘振光变得有恃无恐,至2013年12月,短短3年时间,通过伪造拆迁手续,潘振光多次为他人骗购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2015年5月,潘振光被开除党籍;违纪所得被收缴。

严明工作纪律 依规开展工作

工作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是党组织和党员依规开展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

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至第一百一十五条明确了“党组织失职”等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比如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等,并对处分情形作了明确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教育学院原党委书记、副院长王鹏先,就是因主体责任严重缺位坏了“班子”害了自己。在喀什地区教育学院新校区建设过程中,召开三次党委会议,研究施工单位给学院“捐赠”车辆,先后收受4家中标施工企业5辆车;设立“小金库”用于账外开支。王鹏先明知道这些做法不符合中央有关规定,但是他不仅没有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反而参与其中。王鹏先作为党组织负责人,对眼皮底下的违纪行为视而不见甚至主动参与,党的观念淡漠、纪律意识松弛。2015年2月,喀什地区党委决定,给予其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权力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决不能把它变成牟取个人或少数人私利的工具。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至第一百一十九条明确了“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等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比如在上级单位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单位汇报、报告工作时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等,并对处分情形作了明确规定。

关于这些规定,中纪委披露的案例是:云南省瑞丽市原市委书记杨跃国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承发包等。

“要拿到项目和土地,得杨跃国点头。”曾任云南省德宏州委常委、瑞丽市委书记的杨跃国,随意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在土地出让问题上,他直接带着老板到现场看地,只要老板看中了,就安排市国土局供地。杨跃国为了规避监管,自己指定土地位置和面积,不符合规划的就调整规划;自己确定土地价格,相关部门围绕他的意图做个“象征性”的评估,然后按开发商和杨跃国谈好的条件,设置一些限制性条件来保证老板拿到土地。2014年12月,杨跃国被依法严惩。

严守生活纪律 培养高尚情操

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涉及党员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关系党的形象。

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明确了“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属于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并对处分情形作了明确规定。

关于违反生活纪律行为,中纪委网站披露的案例是:某市原市委书记经常在高档会所玩到凌晨两三点。主政一方时,有专人帮该市委书记安排晚上去会所的活动。大多数情况下,他都会先让人安排好地方,再根据他的要求通知参加人员,告诉他们时间地点。一起活动时,经常是大家先在一起吃饭,然后唱歌、喝酒或者打牌,再吃夜宵,一玩就到凌晨两三点。

为了服侍好该市委书记,圈子里的人还专门为他开设了一家会所,会所风格按照他的喜好设置,装修方案由负责帮其安排活动的人与企业老板亲自商量,经该市委书记首肯后才着手实施。从2012年底到2014年年中接受组织调查前,该市委书记先后到这家会所消费达30多次,差不多每个月两次。另外,他还频频出入该市其他私人会所。

党章规定,党员有义务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明确了“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属于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

河南省三门峡市卢氏县文广新局原局长贾建涛,就因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被中纪委网站“点名”。

2014年4月29日,贾建涛等人到河南广播电台商洽“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演出活动有关事宜。午餐期间,贾建涛违规饮酒。午餐后,贾建涛与司机到省广电局停车场取车回卢氏县,发现自己乘坐的车辆被另一轿车堵住无法驶离,他拨打了后车车主张某的手机,对方没有接听,他便直接将后车上的雨刮器掰断扔到地上。据媒体报道,车主张某回到广电局院内,听说自己的车被损毁,立即拦住准备离开的贾建涛要求赔偿。“醉酒的男子先是坐在车里大骂,然后下车厮打张某”。经卢氏县委研究决定,免去贾建涛文广新局局长职务。经卢氏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中纪委网站刊文称,条例第十一章主要对“四风”问题和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充分体现了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成果。

案例阐释条例 故事明晰底线

中央纪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此次条例的修订不是小修小补,而是总结十几年来管党治党丰富实践经验,特别是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实践成果,涉及许多重大问题的重要修订,修改条文多,内容变化大。立规易,执纪难。条例颁布后,要在贯彻实施上下更大功夫,绝不能只是嘴上说说、纸上写写、墙上挂挂,要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落实抓早抓小,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标准,绝不允许突破纪律“底线”。

有反腐专家认为,此次条例的修订落实了从严治党、党要管党的要求,强化违纪查处,为党纪“加码”,在法律之前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从小错抓起,不让党纪严于国法沦为空话。开列负面清单,目的在于立规执纪。而如何阐释这些纪律规制,既不产生误读,又明晰边界,并不简单。用案例阐释条例,再用条例分析案例,这种做法的效果在于,进一步明确了哪些事情不能做,早有前车之鉴;哪里有高压线,一碰就会被电倒。

【《纪律处分条例》背后的案例故事】(三)

严守廉洁纪律 永葆清廉本色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5-10-27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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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是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

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不正之风,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条例》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主要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以权谋私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将原《廉政准则》规定的“8个禁止”“52个不准”相关内容纳入条例。增加了权权交易,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失管,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违规取得、持有和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违规出入私人会所,离职或退(离)休后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违反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搞权色交易和钱色交易等违纪条款,充分体现出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

该章依次对“以权谋私行为、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和服务等行为、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行为、违反工作生活待遇规定等行为、违规占有使用公款公物等行为、违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行为、权色交易等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处分规定。

(一)以权谋私行为

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要为人民用好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严以用权,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

《条例》第80—82条明确了以权谋私等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比如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等,并对处分情形作了明确规定。

【《条例》背后的案例故事】

《条例》第八十二条: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山东省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原党委书记张洪亮:全家非法敛财 6人落网

山东省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原党委书记、淄博市教育局原局长张洪亮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妻子、女儿索取、收受40多个单位或个人的房产、现金、银行卡、购物卡等财物,折合人民币864万余元;贪污公款324万余元;挪用公款1000万元给他人用于经营活动,谋取个人利益。

张洪亮不仅自己到处伸手,而且默许、纵容家人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收受钱财。其妻子、女儿对张洪亮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不仅不制止、不规劝,而且主动参与其中,伙同张洪亮收受贿赂达255万余元,占张洪亮受贿案值近三分之一,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家庭成员合伙作案,违纪违法家族化特征明显,结果全家人都受到了党纪国法的惩处。其妻子借张洪亮帮助别人安排工作、为房地产商和教学仪器供应商等谋取利益,与张洪亮收受、索要汽车、房产、现金等贿赂235万余元,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其女儿怂恿张洪亮指派市教育局所属学校采购请托人所售教学设备,主动索贿40万元;其妻妹长期帮助张洪亮夫妇保管、经营、隐匿违纪违法所得,并利用赃款炒房、放贷获利;其妻兄借负责开发市教育局房产项目之机,从中获利60万元。

张洪亮案件涉案党员和公职人员43人。2014年10月11日,经淄博市委批准,市及有关区县纪检监察机关逐一立案调查,根据情节、性质、态度和一贯表现,依纪依规作出处理: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等党纪政纪处分25人,给予警示诫勉处理18人。

(二)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和服务等行为

全面从严治党,首先是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破的题,成效有口皆碑,必须驰而不息、坚持巩固深化。《条例》将党的十八大以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方面的要求,转化为纪律条文,体现了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不是一阵风。

《条例》第83—87条明确了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和服务等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比如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并对处分情形作了明确规定。

【《条例》背后的案例故事】

《条例》第八十三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广东省水利厅原厅长黄柏青:收受贿赂礼金近亿元 6万欧元想不起谁送的 在黄柏青担任惠州市经贸委主任、惠州市副市长、省水利厅厅长期间,于平时逢年过节收受省水利厅、省属有关企业、惠州市党政领导干部与社会老板贿赂、礼金近亿元。其中不少是一些老板和领导干部以“人情往来”为由交到黄柏青及其家人手里的,少则一万两万,多的达成百上千万。对于每一笔账,黄柏青与其妻子陈某都默默记在心里。如果有一年行贿者没有“纳贡”,陈某还会觉得奇怪。

黄柏青收受的红包礼金之多令人咋舌。专案组曾在黄家发现一个装有6万欧元的信封,但直到接受组织调查,夫妻二人都想不起是谁送的。而且黄柏青夫妇有一个“交往不交易”的谬论,认为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权力交易,收点红包礼金不过是“礼尚往来”。在离开惠州后,他也收受一些老同事和当地老板的红包礼金,认为“反正与他们已经脱离直接关系了”。然而,这些进贡者或许不追求立竿见影的回报,但最终都是为了获得权力的庇护和回报。

2015年9月,黄柏青因违规收受巨额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等问题被“双开”,其违纪所得被收缴。

(三)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行为

当官发财两条道,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严以律己、清正廉洁,耐得住寂寞、经得起诱惑,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条例》第88—91条明确了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等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比如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等,并对处分情形作了明确规定。

【《条例》背后的案例故事】

《条例》第八十八条: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劵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劵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湖北省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周亨华:领导老板“一肩挑” 当官发财“两不误”

按理,既然选择了人民公仆,就须断了发财的念头。但看着别人下海经商,有声有色,湖北省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原党组成员周亨华坐不住了。为了掩人耳目,周亨华与“老下属”兼本姓人咸安区财政局副局长、经管局局长周某某合谋,由周某某出面成立公司,而周亨华利用权力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进行后台运作,赚了钱后,大家五五分成。

2009年3月,周亨华以妻弟的名义与周某某各出资25万元的苗圃基地正式开业,周亨华实际占有50%股份。至此,周亨华“舞权”的戏台正式搭建起来。2010年、2011年,周亨华两次受周某某请托,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帮助周某某的弟弟周元发在未经招投标程序的情况下,承接了咸宁开发区一道路绿化工程和咸宁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绿化工程。因这两项绿化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使用了周某某与周亨华共同经营的苗圃基地里的苗木,工程完工结算后,周元发支付给周某某苗木款130万元。周某某收款后,按照之前约定,先后6次通过他人将收到的一半苗木款共计65万元转交给周亨华。

因违规从事经营活动及其他问题,2015年3月,周亨华接受组织调查。9月,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湖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周亨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违规占有、使用公款公物等行为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要克己奉公,多做贡献。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领导干部必须时刻清楚这一点,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

《条例》第94—97条明确了违规占有、使用公款公物等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比如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等,并对处分情形作了明确规定。

【《条例》背后的案例故事】

《条例》第九十四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云南省昆明市原副市长谢新松:喜新厌旧贪心不足 长占民企车辆直至案发

手里已经占了一辆车,用旧了就想把别人新的换过来。云南省昆明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长谢新松长期占用民营企业车辆,受到严肃查处。

2009年,时任昆明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的谢新松以工作繁忙、公车接待不方便为由,要求所辖业务范围内的某公司为其配置一辆车。该公司遂购置了一辆帕萨特,供谢新松个人长期使用。

2012年,昆明市委派出一名工作人员到该公司任帮办。该公司为其配备了一辆新款帕萨特。看到别人开着新车,谢新松又“眼红”了,便找到上述公司,要求调换过来。于是他又将这辆新款帕萨特占为己有,一直用到案发。

“勤廉奉业甘风雨,读罢春秋好回家!”这是网上流传的谢新松的诗作。这位文采过人的官员嘴上说着“勤廉奉业”,背后却是另一套。2015年10月,谢新松因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长期占用民营企业车辆;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行贿人民币7万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人民币500余万元,产生孳息100余万元等问题被开除党籍、行政开除,违纪所得被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编者按】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廉洁自律准则》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的高标准。《纪律处分条例》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突出强调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大反腐惩恶力度,强化巡视监督,切实解决好管党治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丰富的实践为党内法规制度创新奠定了坚实基础。从今天开始,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和客户端推出“《纪律处分条例》背后的案例故事”系列文章,用案例故事还原逻辑,以图表对比解读条文,对六大纪律分章解读,推动学习贯彻。

【《纪律处分条例》背后的案例故事】

(一)要把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排在首位

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和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政治纪律严明,全党才能在政治上高度统一、行动上步调一致,才能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

严明党的纪律,要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排在首要位置。在党的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不管违反哪方面纪律,任其发展,最终都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破坏党的政治纪律。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把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要位置,以政治纪律为纲,带动其他纪律的执行,体现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

《条例》坚持以党章为遵循,把党章中关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要求进行细化、具体化。《条例》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主要对反对党的领导和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将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要求和实践成果转化为纪律条文,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条款。

该章依次对“发表危害党的言论,破坏党的团结统一,损害中央权威、妨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实施,对抗组织审查,组织和参加迷信活动,叛逃及在涉外活动中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违反政治规矩”等违反政治纪律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处分规定,充分体现了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成果。

(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等行为

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越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党内决不允许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搞了就是违反政治纪律。

《条例》第48条—第52条明确了“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等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比如“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并对处分情形作了明确规定。

【《条例》背后的案例故事】

《条例》第五十二条: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某市原公安局局长:把市公安局当成了自己的“独立王国”

在某市公安系统,熟悉该局长的人用“三无”,即“目无党纪国法、目无组织、目无群众”来给他画像。他的口头禅是:“我就是党委,你最终还不是听我的。”他选用公安系统内自认为靠得住的人,替他经营、打点企业。该局长两名下属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这位局长实际控制的企业,在获取企业用地、核拨工程资金、承揽交通设施工程等企业经营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巨额贿赂。据该局长另一名下属交代,有一段时间他成了这位公安局长的司机和“马仔”,陪他打网球和高尔夫球,为他准备打球的衣服、装备等。

有人总结,这位公安局长打击人有一套,“团结”人也有一套。他用小恩小惠笼络干警,拉进圈子为他服务。一名下属利用主管公司财务工作的便利,经这位公安局长同意或个人擅自决定,先后多次挪用公司巨额资金,借给其亲属的公司用于偿还贷款、购买设备、资金周转等营利活动。在担任市公安局局长期间,这位局长先后两次大面积提拔干部,竟然不上报市委组织部和市委政法委,把市公安局当成了自己的“独立王国”。为了个人野心,这位公安局长还善于找人为自己抬轿子、吹喇叭。他让人制作、录制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到市直机关各部门,甚至街道办事处和企业进行宣传。为了寻求官阶上升,他让手下人组织公安局干部写联名推荐信,呼吁提拔他,目无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到了何等地步。

(二)损害中央权威、妨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实施行为

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最核心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条例》第53条—第56条明确了“损害中央权威、妨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实施”等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比如“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相违背的决定,擅自对应当由党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等,并对处分情形作了明确规定。

【《条例》背后的案例故事】

《条例》第五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

(二)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相违背的决定的;

(三)擅自对应当由党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的。

山西某县县委书记:探头对准举报箱 干扰巡视被严处

巡视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加强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中央巡视组在巡视过程中,一些被巡视单位和部门出现了干扰、对抗巡视工作的行为。比如,“到9月份一律不许打高尔夫……”有的国有企业在巡视组进驻之前就开会“部署”,提醒下属注意一言一行;有的单位在巡视组入驻前一周,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换掉,导致巡视组在谈话中无法掌握具体情况;有些单位领导要求下属与巡视组谈话结束后,回来汇报谈话情况;还有一些领导干部,拉关系、托人情,试图找巡视组组长、副组长打听消息。中央巡视组代表的是中央,这些行为妨碍中央巡视工作的开展,损害了中央权威,严重违反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地方巡视组也遇到过类似情况。2014年9月,山西省某县委接到了关于山西省委巡视组即将进驻的通知。该县委书记在安排巡视进驻准备工作时竟强调“要能保证举报箱的位置在监控可视范围内”,以此掌握举报人和举报情况。10月中旬,省委巡视组按时进驻该县开展巡视,该县公安局把县委和信访局附近的2个摄像头,对准省委巡视组设立的2个举报箱,并安排人巡逻值守县宾馆的举报箱。后来,省委巡视组根据群众反映到实地查看,发现这一情况后,责令该县委立即改正。该县委书记擅自安排将巡视组举报箱置于监控探头可视范围内,影响了干部群众依法行使检举权,干扰了巡视工作的正常开展,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2014年底受到严肃处理。

(三)对抗组织审查行为

党章规定,对党忠诚老实是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党员必须服从组织决定,不得违背组织决定,遇到问题要找组织、依靠组织,不得欺骗组织、对抗组织。比如,在组织调查后不主动说明情况,反而搞攻守同盟、转匿赃款赃物,就是对抗组织调查,就是严重违反政治纪律行为。

【《条例》背后的案例故事】

《条例》第五十七条: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三)包庇同案人员的;

(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

(五)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深圳市水务局原局长张绮文:订立攻守同盟 财产证据转藏老家 2015年7月22日下午,深圳市纪委在对深圳市水务局原局长张绮文案重要涉案人员、包工头蔡某某进行调查时发现,蔡某某与一男子谈笑风生地走出大楼,当调查人员迎面向蔡亮明身份时,发现与蔡把手言欢的男子竟然就是张绮文!事后,二人交代,他们当时聊得那么高兴,是因为刚刚订立完攻守同盟,蔡某某表示“打死也不会出卖兄弟”,张绮文认为蔡某某“靠得住”。当蔡某某在市纪委协助调查后,张绮文还是担心自己违纪违法的行为暴露。他从办公室保险柜中将大量银行卡、存折、对外借款借条、投资协议、相关银行凭证、股票账户信息等财产证据材料取出,用文件袋密封好,专程移送至广东河源紫金老家,安置在老家的金属箱内,并交代弟弟张绮龙妥善保管。后来,张绮龙将上述证据材料藏匿于岳母家中卧房的床底下。

随着调查的进一步深入,发现多年前张绮文就在老家通过伪造材料骗取公安机关办理了另一个身份“张润成”。7月28日,当调查人员再次出现在张绮文办公室时,他自知情况不妙,离开办公室时,在将自己的常用手机交给调查人员后,又偷偷将自己口袋中的另一部手机丢到走廊的花盆之中。而这一切并没有逃过调查人员的眼睛,调查人员将张绮文丢弃的手机打开一看,其中有一条发出的信息:“我怕我顶不住,要做好走的准备。”张绮文后来交代,该手机专门用来“搞关系”、“找门路”,他当时已经考虑用张润成的身份出逃了。2015年10月,深圳市纪委对张绮文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四)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行为

在党内一些组织中无原则一团和气之风盛行。班子成员看到问题不批评,相互之间你好我好他也好……久而久之,带坏了风气、损害了集体、危害了个人。一团和气的“好人主义”滋长党员干部不负责任的态度和作风,是缺乏党性原则的表现,全面从严治党决不允许搞无原则一团和气。

《条例》第61条—62条明确了“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并对处分情形作了明确规定。

【《条例》背后的案例故事】

《条例》第六十一条: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湖北省地税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许建国:不动真碰硬 自己就要被处理

近年来,湖北省地税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频频亮红灯。所属有的地税局违规发放节日补助被通报,有的地税局兴建豪华办公楼被曝光,甚至还有一位地税局的干部在陪领导喝酒后猝死。地税系统问题频发,省纪委监察厅有关领导对许建国进行约谈,督促其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

2015年4月至5月,湖北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检查组在抽查中发现,全省地税系统领导班子成员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十分突出,超标率竟然超过60%!中央和湖北省委三令五申要求清理整改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而湖北省地税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许建国,也曾做出了一些表面反应,会也开、话也讲;对于系统内的一些问题,他也批评教育、诫勉谈话,但是板子高高举起,每每轻轻放下。许建国是个学者型官员,在工作业务上他的能力还是被认可的。但是在对税务系统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上,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有问题的领导干部放任不管,有了问题不严肃处理,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班子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影响极坏。

2015年6月26日,许建国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执行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精神不到位,被免去职务。对于这样的结果,许建国后悔不已。

【《纪律处分条例》背后的案例故事】

(六)严守生活纪律 培养高尚情操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5-11-07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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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涉及党员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关系党的形象。

《条例》第十一章“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主要对“四风”问题和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将十八大以来党中央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四风”的要求和实践成果转化为纪律条文,增加了生活奢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违纪条款。

该章条款依次对“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违反生活纪律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处分规定,充分体现了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成果。

(一)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

当前我们党面临“四大危险”“四种考验”。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弘扬艰苦奋斗的精神,越要反对贪图享乐、骄奢淫逸的思想,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

《条例》第126条明确了“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属于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并对处分情形作了明确规定。

【《条例》背后的案例故事】

《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某市原市委书记:经常在高档会所玩到凌晨两三点

生活方式不健康,经常在高档会所玩到凌晨两三点……谈到这位市委书记,熟悉他的人会不约而同地提到这个细节。

主政一方时,有专人帮该市委书记安排晚上去会所的活动。大多数情况下,他都会先让人安排好地方,再根据他的要求通知参加人员,告诉他们时间地点。一起活动时,经常是大家先在一起吃饭,然后唱歌、喝酒或者打牌,再吃夜宵,一玩就到凌晨两三点。

该市委书记喜欢喝高档红酒,嗜好野味,吃饭或宵夜时,通常会特意安排一些野味。据参加者后来透露,他们在一起吃过的有穿山甲、焖蛇、金钱龟、东青斑、金枪鱼,等等。当然,所有这些消费都是由企业老板买单。

为了服侍好该市委书记,圈子里的人还专门为他开设了一家会所,会所风格按照他的喜好设置,装修方案由负责帮其安排活动的人与企业老板亲自商量,经该市委书记首肯后才着手实施。从2012年底到2014年年中接受组织调查前,该市委书记先后到这家会所消费达30多次,差不多每个月2次。另外,他还频频出入该市其他私人会所。

(二)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

党章规定,党员有义务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明确了“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属于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并对处分情形作了明确规定。

【《条例》背后的案例故事】

《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河南省三门峡市卢氏县文广新局原局长贾建涛:酒后寻衅滋事损坏他人车辆

2014年4月29日,三门峡市卢氏县文广新局原局长贾建涛等人到河南广播电台商洽“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演出活动有关事宜。午餐期间,贾建涛违规饮酒。午餐后,贾建涛与司机到省广电局停车场取车回卢氏县,发现自己乘坐的车辆被另一轿车堵住无法驶离,他拨打了后车车主张某的手机,对方没有接听,他便直接将后车上的雨刮器掰断扔到地上,然后跑到河南广播大厦的10楼办公室寻找张某,并在办公区域大声喧哗。随后,保安赶来,将其带下了楼。

据媒体报道,车主张某回到广电局院内,听说自己的车被损毁,立即拦住准备离开的贾建涛要求赔偿。“醉酒的男子先是坐在车里大骂,然后下车撕打张某。”一些目击者称,张某被扯拽了20多米,胳膊多处淤青红肿。

此事被河南广播电台及网络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4月30日,经卢氏县委研究决定,免去贾建涛文广新局局长职务。通过调查取证、核实其违纪情况后,经卢氏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从典型案例看纪律 第2篇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党的纪律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治党,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其中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一下原则: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早前面,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党的十九大后,党中央一再强调,要坚定不移、一以贯之全面从严治党,建立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的从严管理体系。修订《条例》,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就是落实这一要求的具体体现。

纪律是党的生命。总书记强调:“纪律不严,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党纪处分条例在我国的党内法规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越是快速发展,就越要绷紧从严治党这根弦,始终加强党的建设。越是位高权重,就越要严于律己,时时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每一名党员都应对此铭记在心。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件》,充分反映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取得的卓著成效。《条件》修订的每一句话、每一字词,背后都是管党治党的实践再提炼、经验再概括

认识再深化。在此,讲述几个《条例》修订背后的全面从严治党故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从严管党治党、加强纪律建设的首位来抓。党的十九大报告把严明政治纪律的重要内容,要求全党切实遵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突出政治性,把坚决维护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全党令行禁止。

这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又一利器--着力提高党的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使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举措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这是解决管党治党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把党的十八大以来纪律建设理论、实践、制度创新成果总结提炼为党规党纪,扎紧制度笼子,实现制度与时俱进。顺应形势发展,体现时代要求--修订《条例》是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行动,也是践行“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加强党的领导必然要求全面从严治党,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全面从严治党成效卓著。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坚决改变管党治党松软状况。。。”2017年10越18日上午,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讲到五年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时,会场响起热烈的掌声。党的十九大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布局,在党章中充实完善了纪律建设相关内容,这是一个重要的实践总结和理论创新,标志着我们党对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境界。历史告诉我们,从严治党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我们党正是在不断加强纪律建设中纯洁组织、发展壮大的,严明的纪律为我们党在不同历史时期、完成不同历史使命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障。

从典型案例看纪律 第3篇

一、高校纪律教育必须以社会需求为导向

由于长时间以来, 我们纪律教育的唯一目标都是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教育秩序。因此, 我们的纪律教育的方式、内容都显得十分单一。我们对大学生进行的德育教育, 也没有将纪律教育作为一个单独的重要的环节进行。同时, 我们原有的教育的内容完全脱离了时代的背景, 一提到社会主义的纪律, 我们所能想到就只能是“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和“集体主义”。一说起我们纪律教育的典范人物事迹, 唯一能想起的就是邱少云。这样的过分单一、与时代脱节、缺乏实效性的纪律教育无法满足学生对于适应社会的需要, 也无法满足社会对于大学生的纪律要求。

因此, 要有效进行高校纪律教育, 就必须以社会需求为导向, 就必须回到了“培养什么人”、“如何培养人”的问题上。高校纪律教育应以社会要求为目标, 培养出适应社会需求的、有较强纪律意识和协作精神的合格公民和建设者。这就需要:

首先, 必须了解当代社会需要怎样的合格建设者。2004年8月26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中央1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指出:当代中国需要的是有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 能正确认识社会发展规律, 认识国家的前途命运, 认识自己的社会责任, 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 有爱国情怀、改革精神和创新能力, 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和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 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 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 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其次, 必须清楚在新的历史时期, 高校如何与时俱进的开展适应当代社会需要的纪律教育。

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纪律教育内容

高校要与时俱进地开展符合社会需求的纪律教育, 首要的是纪律教育的内容必须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只有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纪律教育内容, 才能在大学生中培养出符合社会主义建设需求的纪律意识, 近而培养出符合社会主义建设需求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加班人。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是什么?又如何能与纪律教育内容相统一呢?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是指人们对社会主义价值的性质、构成、标准和评价的根本看法和态度, 是人们从主体的需要和客体能否满足主体的需要以及如何满足主体需要的角度, 考察和评价各种物质的、精神的现象及主体的行为对个人、无产阶级、社会主义社会的意义。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涵, 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 主要由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四个方面组成。其中特别是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 明确了当代社会最基本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 涵盖了人生态度、社会风尚的方方面面, 体现了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 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优秀革命道德与时代精神的完美结合。纪律教育的内容就应该也必须从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出发, 以体现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的要求。

这就要求我们纪律教育的内容需要体现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优秀革命道德以及时代精神。

1、继承和弘扬传统美德。无论在任何时代, 任何社会形态中。传统的美德总是具有值得我们认真审视和学习的地方。中国传统美德中的“严于律己, 宽于待人”、“克己奉公”、“慎独”的纪律思想在现在看来, 对于教育我们的青年人保持内心的平和、克制自己的欲望和需求, 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利益, 以及谨慎对待外界诱惑也是非常有价值的。而流传下来的那些遵守纪律、牺牲自己利益、为官刚正不阿的典故也值得我们青年人学习借鉴。

2、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 从抗日战争的胜利到解放战争的胜利, 最终推翻三座大山, 解放全中国, 建立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新中国。这一切的胜利离不开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 也离不开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革命军队铁一般的革命纪律。“三大纪律, 八项注意”、共产党人在进行革命活动时极其严格的纪律精神, 宁愿牺牲自己的生命也不破坏革命纪律的高尚情操, 至今对于我们青年人都还有十分深刻的教育意义。

3、富有时代气息的纪律教育内容, 来自于与我们生活。今年是改革开放三十周年, 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 以一往无前的进取精神和波澜壮阔的创新实践, 谱写了中华民族自强不息、顽强奋进新的壮丽史诗。改革开放让中国人民的面貌、社会主义中国的面貌、中国共产党的面貌发生了历史性变化。改革开放的伟大征途中, 出现了一大批为改革开放做出杰出贡献的优秀劳动者。他们身上所体现的为勇于奉献, 舍弃小我、顾全大我, 艰苦奋斗, 为祖国的社会主义事业而努力奋斗的精神, 必将是我们青年学生学习的楷模。而这些事迹就在我们的身边, 就在各个社会主义建设的平凡岗位上。绝对是平易近人、能触动人内心, 能引发青年人思想共鸣的最好现实教材。

4、作为大学生, 生活、学校的大部分时间都在校园里。大学学习、生活中遵守规章、纪律的榜样、事迹, 对于我们的大学生来说更加的具体和真切。对于大学生如何看待和处理身边的各项纪律、规章, 如何树立真确的纪律价值取向更具有指导作用。所以, 大学生在校园生活中遵守纪律、有良好道德品质的学生榜样和事迹, 同样是纪律教育不可获取的教育内容。

三、高校纪律教育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努力

高校是青年学生进入社会前的最后一站, 承担着更多的教育义务。不单单教会学生谋生的知识, 更需要教会学生认识社会的正确态度、适应社会需求的道德思想。纪律教育和纪律意识的培养是大学教育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同时, 家庭和社会也越来越关注我们的青年学生、下一代的社会建设者, 是否具有较高的纪律素养和道德品质去承担起他们应该承担的历史使命。并不断对大学纪律教育和道德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教育是个系统工程, 仅靠大学的教育无法达到令人满意的效果。

打开电脑和报章, 各类关于大学生违纪的报道铺天盖地。报道的最后, 媒体总是责问我们的学校教育到底出现了什么问题。我们老是把大学生的教育问题归咎于大学教育的失败, 这是有失偏颇的。没有联系家庭和社会的大学教育, 没有家庭、社会的通力合作, 只会使得大学教育更加的孤立。大学中所学的知识无法在家庭和社会生活中得到正面的回应, 更使得大学教育的内容在青年学生的心里无法立足。经验告诉我们, 现在的大学生在就业压力和希望尽快适应社会的思想推动下, 很难接受那些空洞的、没有实践意义的知识。因此, 我们的大学生教育需要学校、家庭、社会形成合力。社会的正确舆论导向, 家庭的教育都十分重要。才能使得我们大学生认识到纪律意识是家庭、社会的需要, 一个没有纪律意识、不遵守各种纪律规范的人是无法融入社会的, 是不可能得到家庭和社会认同的。这样的全方位的教育与舆论引导, 构建起纪律、道德的完整环境, 才能让高校纪律教育取的应有的成果。

摘要:高校纪律教育一直是国内外教育家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 如何有效地进行大学生纪律教育, 也是摆放在我国高校面前的重大课题。一直以来, 纪律教育的唯一目标都停留在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教育秩序。因此, 纪律教育的方式、内容都显得十分单一。同时, 原有的教育的内容完全脱离了时代的背景, 因此, 要有效进行高校纪律教育, 就必须以社会需求为导向, 要完善符合当代社会主义核心观的纪律教育内容。

关键词:纪律教育,社会需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参考文献

[1]华中工学院:《大学教育思想研究》, 湖南大学出版社, 1987年。

[2]李旎:《当今大学生自我管理的可行性研究》, 《辽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8, 4。

从一则案例看“以学定教” 第4篇

案例教学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4)02A-

0088-02

【案例描述】

一位教师教学苏教版五年级数学下册《真分数和假分数》一课。

课前,教师发给每个学生3张长方形纸。课始,教师请学生用这些纸随意折出几个分数,并涂色表示。学生操作后,教师请学生汇报折的是几分之几,怎样折出来的。学生分别汇报时教师让学生说说他们是怎样折出等分数的,并说出的意义。同时,教师让学生观察这几个分数和单位“1”的关系。

在此基础上,教师提问:“有没有同学折出跟这几个分数不一样的分数?”结果,学生汇报的仍是这样的分数。教师见学生没领会自己的意图,就更明确地提问:“有没有用两张或三张纸折出来的分数?”学生们面面相觑。笔者观察了周围几个学生,没有折出假分数的。教师只好引导:“试试看,能不能用2张或3张纸折出分数?”不少学生感到无从下手,你看看我,我看看你。最后,总算有几个学生折出了。教师请他们说出折出的这些分数表示的意义,并观察这两个分数和单位“1”的关系。

之后教师继续提问:“还有谁认为自己的分数比较特殊,和其他同学不一样?”学生似乎还是不懂老师的“心”,汇报的是这样的假分数。教师只好明确引导:“有没有把一张纸全部涂上颜色的?”

几个机灵的学生会意地(其实没这样涂)举起手说出这样的假分数。其他学生也不知道老师葫芦里卖的是什么药,只好随声附和。接着教师让学生将黑板上的这些分数归类,没有学生想到根据分子与分母的大小关系分类。

【思考】

从教学过程来看,教师原本想让学生经历“折纸—涂色—描述—观察—分类”这一系列过程,复习分数的意义,感知分数和单位“1”之间的关系,并根据分子与分母的大小关系进行分类。可教学效果却事与愿违。仔细分析,笔者认为有以下几个问题值得思考。

一、有没有必要花费如此多的精力让学生折纸、涂色、叙述意义

事实上,学生都是带着各自的学习经验走进课堂的。激活学生的已有认知,唤起学生的学习心向固然重要,但似乎没有必要从知识的“原点”开始复习铺垫,这不仅浪费了宝贵的学习时间,也不利于激发学生的认知热情。这是学生第三次认识分数了,对分数的意义已经有了比较准确和深入的理解。因此,我们要引导学生从分数的意义的角度有序感知,变无序的“折”为有序的“涂”,体会随着涂色部分多少的变化,感悟具体的分数和单位“1”之间的关系如何变化,而不是仍然停留在让学生重复对分数意义的认识上。舍近求远,效率何在?

二、学生到底有多大可能自觉折出假分数

回顾学生认识分数的经历,他们在什么时候用2张纸、3张纸折过分数?又在什么时候接触过、这样的假分数?所以,教师预设学生用2张纸、3张纸折出假分数显然有些不切实际。学生认识分数都是从真分数开始的,再逐步拓展到跟单位“1”相等的假分数和比单位1大的假分数,这里不仅是分数意义的拓展,更切合了学生认知图式的顺应。因此,对于大多数学生来说,先提供图形的表象支撑,实现意义的建构才是必要的。徒手去创造几乎没有见过的假分数,超出了许多学生的“最近发展区”。

三、给分数分类为什么不是水到渠成

学生所折出的分数都是零散的。虽然教师按知识的结构进行了有序板书,但由于学生没能相对完整地体会由真分数到假分数的发展过程,所以不大可能从分数与单位“1”的关系对所列分数进行思考。仔细研读教材,我们不难发现:教材注意结合图形安排了同分母分数从真分数(涂色表示圆中的一部分),到等于1的假分数(将一个圆全部涂色),再到大于1的假分数(用几个圆涂色表示)的意义拓展。在此基础上,引导学生对例2、例3中的分数进行分类,结合学生分类后的交流,明确真分数和假分数的含义。提供的范例也不是一组,显然其目的就是帮助学生积累更多的关于假分数的表象,为后面的比较、分类提供较为充实的感性经验。而且,教材中把涂色的过程留给学生,更注重让学生体验、感悟分数大小的变化过程。只有当学生亲历了由真分数到假分数的发展过程,并借助直观图和每个分数有几个分数单位这两个内在统一的支撑点,才会自觉体会分数单位个数的变化对分数的影响,进而感悟分子与分母的大小关系这一分类标准。

四、教学中,如何做到以学定教

教与学是教学活动中的共同体,两者无法割裂。脱离“教”的“学”,是盲目的和片面的;脱离“学”的“教”,是机械的和僵化的。“教”与“学”两者不可偏废,“教”要站在学生的立场,要立足学生的现实,促进学生的发展。

首先要关注学生的“学”。既要关注学生的学情,也要关注教学内容。了解学情一方面可以知道学生是如何想的;另一方面可以发现学习难点,并能准确地分析产生学习困难的原因以及寻求相应的解决策略。只有把准了真实的学情,才能恰当地确立教学的起点。对教学内容的解读主要思考“为什么学”“知识的来龙去脉”“学习的核心是什么”等。可以有所侧重,如教学《真分数和假分数》,教师要重点引导学生在涂色活动中理解真分数与假分数的内在联系,体会用假分数表示数量以及数量之间关系的合理性、科学性。感悟、体验对教学内容的分析既要深入地分析课时内容,也要通过通读教材达到用系统、联系的眼光把握教学内容。

其次要关注教师的“教”。一要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处理好讲授与学生自主学习的关系。即便在一节课中,哪些是需要讲授的,哪些是自主学习的,都需要教师确定好教学方向。再根据教学内容和学生的实际情况灵活地选择教学方法。二要确定学习的次序。先学什么,再学什么,每个教学环节所要达到的教学目标都需要根据学情作出精心安排,做到便学利教。教学设计中还要特别关注学生的学习行为设计,着眼四基的落实,让学生有足够的时间和空间经历观察、实验、猜测、计算、推理、验证等过程。只有从顺应学生发展的角度出发,才能将每天的教学行为与学生的长久发展建立联系,才能让学生自主、自由、自然地成长。

从典型案例看纪律 第5篇

来源:建筑时报 作者: 时间:2014-10-10 点击: 259 案情

2004年2月24日,江苏南通某建承包上海某投资有限公司的上海浦东国际机电数码园A1、A2办公楼工程。开工日期为2004年2月15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240天。2007年3月14日,某投资公司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完工后,双方因工程造价、合同工期限延误赔偿等发生争议。

一审法院委托上海某鉴定单位对本案讼争工程总造价(包括工期)等事项进行了鉴定。

鉴定意见:1.关于定额工期问题,鉴定单位认为,经计算,讼争工程合理定额工期为306日历天(按施工图纸计算,定额工期360日历天,压缩15%后得出的上述306天合理定额工期)。2.关于延迟开工推迟工期的问题,鉴定单位认为,讼争合同约定开工日期为2004年2月15日;但A5楼等于2004年5月13日开工,比计划开工时间延迟87日历天;F3、F5、Q3三幢楼于2004年5月23日开工,比计划开工时间延迟97日历天。3.关于天气原因应顺延工期的问题,根据第三十次例会纪要,监理单位对做好冬季施工阶段作出了如下要求:-3℃以下禁止泥工施工(包括砌筑、砼浇捣、粉刷等)。5℃以下禁止涂料施工。南通六建提供的气象资料表明最低温度在-3℃以下有5天时间因气温过低导致讼争工程工期受到影响。最低温度在5℃以下有29天。因涂料的推迟进场与分包分包延迟工期有一定的联系,故在此不予计算。4.关于甲供料、分包延迟工期(电表箱、外墙涂料施工)的问题。双方往来函件及工程例会纪要表明,讼争工程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存在甲供料供应不及时及专业分包队伍进场延迟而影响工程正常施工的现象。该影响扣除其中重叠时间,共计为77天。5.关于延期支付进度款应推迟工期的问题,鉴定单位认为,如果按合同价款计算支付进度款数额,则延期支付时间为14天。如果按蓝图预算作为支付进度款依据,则影响的各号楼工期见附表。6.关于工程量变更及增加原因顺延工期的问题。鉴定单位意见:工程量变更及增加会引起工期的索赔,由于讼争合同单价是按A1、A2楼白图计算,工程量是否变动没有可比性。按常规,最终造价增加或减少也是有可能发生的。建议按在同等基础上日平均工作量增加工期的50%各自承担。

分歧:

第一种意见:1.关于工期定额问题。合理定额工期306天与合同工期240天之间被不合理压缩的66天应予顺延。2.关于工期延误、工期顺延及损失问题,应根据鉴定确定。

第二种意见:1.关于工期定额问题,讼争工程工期以合同约定的工期为准,应为240天。2.关于工期延误、工期顺延及损失问题,鉴定只是参考,要根据当事人举证情况,确定具体原因,最终确定是否构成工期延误并赔偿损失。

律师点评:

本案是关于工期鉴定的典型案例,涉及定额工期、工期延误期限、工期延误原因、工期顺延等实践中常见问题的认定和处理。建设工程工期争议是当前司法实践中一类新的重大争议,承包人常以工期延误要求发包人赔偿损失,发包人常以逾期竣工对抗和抵消承包人工程款的请求。但是由于工期延误的期限、工期延误的因果关系、工期能否顺延等问题,往往涉及工程定额、造价等专业问题,非常复杂。法院一般会借助于司法鉴定来认定和裁判。工期鉴定事项主要涉及定额工期鉴定、工期延误期限鉴定以及工期延误损失的鉴定。本文结合本案就实践常见工期鉴定的有关问题加以分析和点评:

分析一:约定工期短于鉴定的定额工期,法院如何认定工期?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第五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

工期是指在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工期包括约定工期(计划工期)、实际工期和定额工期。约定工期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计划完成工程的期限;实际工期是承包人实际完成工程的期限;定额工期是指在一定的生产技术和自然条件下,完成某个单位(或群体)工程平均需用的标准天数。合理工期是指在正常建设条件下,采取科学合理的施工工艺和管理方法,以现行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工期定额为基础,结合项目建设的具体情况而确定的使投资方、各参加单位均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的工期。合理工期要以定额工期为基础确定,但不一定与定额工期完全一致,可依施工条件等作适当调整,这是因为定额工期反映的是社会平均水平,是经选取的各类典型工程经分析整理后综合取得的数据,由于技术的进步,完成一个既定项目所需的时间会缩短,工期会提前。

判断工期是否合理的标准,目前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参考的是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2009年《北京市建设工程工期定额》和2009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工期定额》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招标人应当依据工期定额计算施工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注明。招标人要求施工工期小于定额工期时,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费用,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30%。超过30%,视为发包人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处理。”

按照北京市关于工期定额的规定,压缩工期天数超过定额工期的30%的,就属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的发包人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情形。那么,对于约定工期少于鉴定的定额工期,能否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认定约定工期无效而认定鉴定的定额工期呢?实践中,法院一般不会认定无效,而是会尊重当事人的约定。原因在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虽然规定不得压缩合理工期,但并未规定压缩合理工期合同无效。从此条规定效力上看,应属于管理性规定,而非效力性规定。

因此,本案中尽管合同约定工期少于鉴定结论中的定额工期,但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且合同内容也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故应属有效,本案应按合同约定确定工期。

分析二:工期延误因果关系及工期能否顺延的问题

工期延误,通俗讲就是工期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工期顺延,是指由于发包人的原因或者其他非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可以按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相应顺延延误的工期。因此,工期延误是工期顺延的必要条件之一。

工期延误的原因,可能是由发包人引起的,也可能是由于承包人引起的,还可能是第三人或者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如果是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不能顺延;如果是发包人原因造成的或者非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可以顺延。

发包人引起工期延误的常见情形主要有:未依约提供图纸、未依约提供开工条件、基准资料错误、开工延迟、甲供料、分包迟延、付款迟延等。承包人引起工期延误的主要情形:工程质量不合格返工导致的工期延误和施工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其他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的情形:鉴定所导致的工期延误、工程量增加、设计变更所导致的工期延误、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所导致的工期延误。

一般来讲开工延迟、甲供料、分包迟延、付款迟延、设计变更等只是可能引起工期延误的因素或事项,但未必一定会造成工期延误的后果。实践中认定工期延误还要看这些事项与工期延误是否具有因果关系,是否客观造成了停工、工期延长等后果。对于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应查明是否增加了关键线路上关键工作的工程量,增加的,顺延工期,未增加的,工期不顺延。

从一个案例看企业文化实质 第6篇

在此,笔者想从一个著名的企业文化案例——科龙集团“万龙耕心”文化塑造工程谈起,通过这一个案例来解答企业文化的实质到底是什么这一问题。

一、科龙:文化塑造活动案例获金奖后的巨亏

1、案例简介

科龙集团是位于广东顺德的大型企业集团,中国最大的家电企业之一。自1984年创业后的十多年里,科龙集团以务实、锐意进取的拼搏精神取得极大成功,从一家乡镇企业发展成为大型家电企业集团。科龙集团是国内第一家同时在香港、深圳发行股票的上市公司,邓小平、江泽民等国家领导人曾亲临视察,由此可见其当年的辉煌。

随着市场形势的不断发展,科龙集团所在的家电行业逐渐呈现严重供过于求的竞争态势,竞争日趋激烈,企业遭遇极大的经营压力。

在此背景下,1998年,科龙聘请以CI策划而闻名的台湾某策划专家及某大学教授为顾问,实施一项命名为“万龙耕心”的企业文化塑造工程,希望借助这一“耕心”工程能够进一步凝聚人心,提高士气,以适应家电市场日益惨烈的竞争。

下面是“万龙耕心”工程及相关的重要事件回放:

1998年8月18日,项目启动;

实施了样本数为5000人的内部文化问卷调查;

召开了3000人的新闻发布会;

12000名员工在10面“万龙耕心”旗帜上亲笔签名;

举办一场集团高层参加的,为时三天两夜的文化研讨营;

形成了文辞精美的“科龙文化纲领”;

“万龙耕心”文化塑造工程获得第四届中国最佳公关案例大赛金奖;

2000年,科龙公告亏损7亿元;

2001年,科龙再次公告亏损15.7亿元;

2001年底,科龙被民营企业格林柯尔收购,成为民营企业;

2002年,科龙集团在顾雏军的领导下,通过严格的成本控制实现扭亏为盈;

2003年,顾雏军通过成本+资本的运作,占据了冰箱市场的半壁江山,重塑冰箱格局。

2、问题思考

通过对科龙“万龙耕心”文化塑造工程重大事件的回顾,我们可以大致了解科龙这一文化活动的过程。当年科龙的“万龙耕心”文化工程声势浩大,外部反响热烈。从文字结果来看,其企业理念、奋斗目标非常具有振奋性,没有理由说不好,要不怎么会得到一个“金奖”呢?

然而,文化工程金奖与业绩巨亏这两幅图像似乎组合成了一道令人啼笑皆非的“风景线”,科龙2000、2001年的经营业绩表现及后来被收购的结局又让我们不得不思考下面两个最基本的问题:

第一,科龙的“万龙耕心”文化工程是否真正成功?

第二,如果说“万龙耕心”工程是成功的,那科龙为什么会巨亏?

3、案例分析

众所周知,企业文化建设对企业的经营具有强大的推动作用。对科龙“万龙耕心”文化工程,大家毫不怀疑是按照这一思维逻辑去预想的,也就是说,通过这一工程,大家的心理预期是:科龙应该会更上一个台阶。因为科龙是国内非常著名的大型企业,知名度非常高,其产品在中国消费者心目中拥有极高的地位,在过去十多年里科龙集团也一直是先进管理的典型。在这样的光环下,加之科龙集团在“万龙耕心”文化工程活动本身的宣传造势比较到位,使得这一案例影响巨大。

当外界还不知道科龙巨亏的时候,其影响是正面的,甚至可以说,科龙通过这一活动推进了中国企业文化的建设。但后来的事实无情地将人们的愿望打破。科龙“万龙耕心”文化塑造工程在金奖与巨亏之间,使很多人对企业文化产生了极大的疑惑。但必须认清的是,企业文化本身并没有错,而是当时的科龙做错了。

让我们继续对科龙这一文化案例进行分析。

早在1981年,美国哈佛大学教授特伦斯•迪尔和麦肯锡顾问阿伦•肯尼迪在其著名的《企业文化》一书就提出,企业环境是塑造企业文化最重要的因素,企业文化的塑造必须以外部环境的变化为基本的考虑依据。进入21世纪,中国家电产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后,已经成为市场竞争程度最高的行业。技术成熟、产品同质化严重、市场供过于求成为家电产业的明显特征。在这样的产业状况下,品牌与价格已经成为竞争的最关键手段。

价格的后面是成本,成本的高低成为企业竞争胜利、能够获利的根本性问题。而科龙的致命问题是,缺乏对这一竞争形势的根本性判断,并据此进行真正的文化变革,建立以成本管理为核心要求的企业文化。这才是科龙最后失败的本质性。因此,科龙最终的结局,要么继续亏损直至被淘汰;要么被收购兼并,让新主人来完成适应新形势的文化变革。

当然,现在来说,科龙是幸运的,因为它被格林柯尔顾雏军收购了。顾雏军入主科龙,彻底改变了科龙的旧文化,把成本降低作为其最根本、最核心的工作,从根本上适应家电竞争环境的要求。而科龙也在被收购后的2002年实现了扭亏为盈,经营业绩得到完全改观。过去的2003年,顾雏军通过资本+成本的运作,成功地占领了中国冰箱市场的半壁江山。

二、企业文化的实质是什么

科龙的“万龙耕心”文化塑造工程案例被不断地被一些文化专家们拿来作典型案例,请注意,不是失败典型而是成功典型,这是有点可笑的。这说明,在中国,企业文化已经被一些所谓的专家们给空洞化、片面化、表面化了。对事实已经证明失败了的科龙“万龙耕心”文化塑造工程大肆引用为成功经典就是一例。这当然让很多企业管理才特别是从事企业文化建设的人士感到困惑。因此当谈到此话题时,笔者不得不要先从企业的本质说起,以便为企业文化正本清源。

1、认清企业文化建设的本源

企业是一个经济实体,它生来就是为实现利润这一目标而存在的,实现经济利益是企业的根本目标,它只有一个恒等的公式,即:

企业利润=企业销售收入—成本费用

更进一步地,企业经营的目的,就是让公式左边的利润最大化,而要达到这样的目的,又需要努力促进销售收入的最大化和成本费用最小化。因此扩大销售收入和降低成本费用就成为企业经营的根本性目标任务。企业的一切活动为此而来,为此而去。企业文化及其活动莫不如此。当然,我们谈企业经营目的的时候,是建立在一个基本的符合社会道德、法规的前提之下的。

思考企业文化问题,只有基于上述思维,才不至于被一些所谓的“专家”们拖入“庸俗”的、只做表面化文章的危险之地。就如当年科龙“万龙耕心”文化塑造工程已经被后来的巨亏无情地宣告彻底失败后,还有所谓的文化专家将该案例列入优秀企业文化建设案例一样,这对企业文化来说是多么的悲哀。如何增加企业的利润、销售,降低企业的成本费用是企业文化的本源问题,企业文化的建设必须围绕这一本源才具有现实的意义。

2、企业文化的实质

根据一般的解释,企业文化是一个企业所坚持的价值观、理念及其具体表现出来的行为模式、规范等,包含了精神、制度、物质三个层面的内容。但是,这样的解释似乎过于中性,很难让人懂得企业文化应该怎么去做,怎么实现优秀文化的塑造,或者进行文化上的变革。科龙集团 “万龙耕心”文化工程及后来的变化,让我们对企业文化建设有了更深切的体会。

企业必须能够有效地整合资源,以达到对外部的适应性,只有这样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进而实现持续发展。打造持续、有效的内部资源整合能力,以达到持续的外部适应性,这才是企业文化的要义所在。经过长期的思考与研究之后,笔者得出这样的结论:企业文化是企业在寻求最适合自己的生存、发展道路上所逐渐形成的生存方式。例如,惠普是世界公认的优秀企业,它的“惠普之道”其实就是惠普在长期的市场竞争中所形成的生存方式。而“惠普之道”其实也就是惠普的核心企业文化表现。

因此,作者对企业文化给出这样的解释:企业文化是企业在市场竞争环境中,为保证企业获得持续发展而选择或努力去营造的适应外部竞争的生存方式。这才是企业文化的实质所在。由此,企业文化建设的出发点是,让企业适应竞争。当我们从这个角度去理解企业文化的时候,也就给企业文化建设即企业开展文化管理指出了一个明确的方向:企业文化建设的根本目的,是建立能够对外部竞争环境具有高度适应性,并能根据环境变化作出迅速反应的行为方式的能力,这种能力其实也就是企业所拥有的根据外部竞争环境需要而对内部资源进行整合运用的能力。企业文化建设应促进这一能力系统的形成并维持好这一能力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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