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文件

2024-06-16

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文件(精选10篇)

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文件 第1篇

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文件

津价协[2010]18号

关于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变更的暂行规定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员的从业行为,加强对天津市造价员的管理,根据建设部(建标[2005]69号)《关于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归口做好建设工程概预算员行业自律工作的通知》,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中价协[2006]013号)《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精神,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造价员工作单位变动或单位名称改变的,造价员资格证书持证人提出变更申请,由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津价协”)受理造价员资格证书变更事宜。

第二条造价员工作单位变更分为本市造价员资格证书变更和非本市造价员资格证书变更。

第三条本市造价员资格证书变更。

造价员工作单位在本市内发生变动的,登陆津价协网站/teca 下载专区,下载打印《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变更登记申请表》(以下简称变更申请表)。经原聘用单位、现聘用单位同意签章后办理变更手续。

造价员工作单位名称发生变更,需携带经更名后工作单位盖章的变更申请表和相关单位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核准文件办理变更手续。

第四条非本市造价员资格证书变更。

(一)转出变更。

造价员转出本市办理转出变更手续的,需携带经原聘用单位、现聘用单位同意签章的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和造价员资格证书、专用章办理调出手续。变更核准后,津价协收回原专用章。造价员持转出手续到调入单位所在地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转入,换发资格证和专用章。

(二)转入变更。

造价员转入本市办理转入变更手续的,需携带经原聘用单位、现聘用单位、原造价员管理机构同意签章的变更申请表,以及以下资料报送津价协办理转入手续:

(1)《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变更登记申请表》壹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

(5)造价员资格证书原件。

第五条津价协核准以上转入资料后,对转入人员换发相应专业造价员临时资格证书和专用章。一年后(自津价协受理转入资料起),由造价员提交本人一年内从事建设工程的造价文件(概预算书、结算书、投标报价文件等),经津价协审核后,换发本市相应专业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第六条造价员工作单位变更后,在一年时间内不再受理第二次工作单位变更。若因原单位倒闭、分立、合并或更名,申请人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文件后,不受此期限的限制。

第七条造价员在计价活动中发生有关规章禁止行为的,不予办理资格证书变更。

第八条本规定由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负责解释,自2010年12月1日起开始执行。

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九日

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文件 第2篇

关于开展我省造价员继续教育和

资格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

各市造价(定额)站、造价管理协会:

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中价协„2006‟013号)和《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实施细则》(皖价协„2008‟2号)的规定,造价员每三年必须接受规定时间的继续教育,资格证书进行一次验证。经省价协研究,决定开展我省造价员继续教育和证书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和证书验证对象

凡2008年之前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都应参加继续教育和证书验证,凡未参加验证或验证不合格的人员,将进行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注销其资格证书。

二、继续教育方式和验证要求

全省造价员继续教育工作由省价协统一组织,各市造价管理机构协助实施,并采取自学和集中面授相结合的方式,分期、分批、分片进行;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与继续教育工作同时进行。造价员在参加继续教育时,将“安徽省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表”(附件一)和资格证书交各市造价管理机构。

每期继续教育结束后,对造价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由省价协统一在证书“验证记录栏”加盖“造价员继续教育、验证合格”专用印章和公章。

三、继续教育课时安排及相关问题

本次继续教育培训总课时为30学时,其中集中面授时间为15学时(即2天),其余时间为自学。培训费用为每人200元,培训教材为省造价管理总站和省造价管理协会编制的《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和法律、法规汇编等有关资料,教材资料费为80元。

全省造价员继续教育、验证工作于2009年12月前结束,培训师资从参加过我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考前培训师资培训班的人员中抽调。为了更好地组织和协调,请各市于2008年12月底前,将各市造价员继续教育培训安排计划(统一安排计划表,见附件二)报省价协,以便组织实施。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文件 第3篇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趋成熟, 国有资产空前增长, 管好用好国有资产成为各级行政领导人员高度重视的工作。

由于天津国有经济迅速发展和国有资产管理交易市场建设的需要, 天津市产权交易中心迅速壮大成为天津国有资产交易市场建设的主要力量。

2008年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发展需要天津市设备管理协会 (天津实物转让调剂市场) 的编制, 而期待正规化建设的天津市设备管理协会需要更强大更专注发展的领导力量, 因此, 由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为派出领导人员, 带领天津市设备管理协会不断发展。

2008~2012年, 是天津市设备管理协会开始走向正规化建设的4年。这4年的天津市设备管理协会走过了健康成长之路。

1. 天津市产权中心先进的企业文化为天津市设备管理协会的健康发展提供良好氛围

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党委领导下, 抓好天津市设备管理协会文化建设, 形成了自己的“改革求生存、创新求发展、服务上水平”的企业文化, 并在工作实践中得到不断深化。

2. 协会秘书处加强组织建设

2009年3月27日, 天津市产权中心充实了秘书处的组织机构, 并剥离了资产交易调剂业务, 专心协会建设与发展。

秘书处严格按照社团组织工作标准开展工作, 制定协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制定开展重大活动的详细方案;定期为会员企业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开展行业调查、统计, 发布行业信息的材料;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职业道德准则的材料;制定实施行业质量检查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假冒伪劣, 维护消费者权益和行业整体利益;出版样报、样刊。

借社团评价的机会进一步完善秘书处各项工作标准, 对照评估标准确定协会工作任务: (1) 开展协会民主办会, 明确每年常务理事会最少召开两次, 形成完整的资料与决议, 加快协会专业委员会建设; (2) 开展协会调查研究, 组织开展设备管理专业与维修行业基本情况的调查研究, 推动天津市企业设备管理水平与工业服务水平提升; (3) 规划协会国际交流合作, 向世界先进设备管理机构组织学习, 与国际项目对接; (4) 明确协会各部门国内国际专业组织工作赶超目标: (5) 协会工作流程优化。

3. 协会秘书处采用各种方法服务企业设备管理现代化建设

(1) 组织丰富的交流培训活动, 为广大会员单位带去新理念、新知识、新技术

协会始终把开展技术交流活动作为协会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好。组织交流了天津石化公司推行TPM管理和状态检测的工作经验。

协会秘书处还组织开展省市之间的工作交流, 帮助企业了解全国的设备管理工作动态。5年来, 先后组织企业的设备管理人员赴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大庆、江西等省市的大型企业进行参观学习, 了解其设备管理的先进经验和做法, 使广大设备管理人员增强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对推进设备管理现代化进程起到了促进作用。在过去的几年里, 协会与天津贸易促进会共同主办了国际机床设备展览会, 把国内外最新、最好的设备介绍给企业, 帮助企业吸收和消化国内外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带动企业的设备更新和升级换代, 为企业更好更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协会秘书处组织了新技术推介交流会, 受到广大设备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的欢迎。邀请了美国英格索兰及特灵公司的专家介绍当前空压及制冷系统节能新技术和发展趋势。邀请瑞泰凯博 (北京) 科技有限公司组织了设备状态监测与故障诊断技术研讨会。两次交流培训活动有200多名设备技术人员参加, 增加了对国内、国际设备监测与诊断新技术的了解, 提高了对设备节能、设备状态监测与故障诊断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协会秘书处每年组织近百家企业约300多人赴北京参观了中国国际机床工具展览会。

(2) 大力发展设备管理专家队伍与专业委员会, 建立广泛设备专业组织联盟

协会专家队伍在原有400多人的基础上, 近两年又发展60多名优秀专家。秘书处根据专家专业成立设备状态监测与故障诊断专业委员会、设备节能专业委员会、设备管理专业委员会, 各专业委员会对协会会员企业开展专业服务与研究。

2012年协会设备状态监测与故障诊断专业委员会组织开展了天津石化装备研究院、中石油大港石化公司、天津钢铁公司等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进行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工作交流, 使各单位相互了解了其他单位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工作的现状、思路、措施及相应案例, 开阔了眼界, 拓展了思路, 为各企业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工作水平的提高提供了帮助。针对空中客车天津工厂尚未真正开展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工作及部分风机无监测条件的现状, 开展了三次技术咨询服务。帮助该工厂找到了提高监测水平的途径。2012年11月初, 设备状态监测与故障诊断专业委员会对临港经济区内企业负责安全生产和设备管理的人员进行了一次技术培训, 使其对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技术有了认识, 对国内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有了了解, 有力推动了此项工作的开展, 对区内企业安全生产、提高设备管理水平产生重要影响, 受到临港经济区管委会及参会企业热烈欢迎和高度评价。

协会设备节能专业委员会开展的工作: (1) 为天津力神电池制定了空压机与制冷系统节能评估及节能改造方案; (2) 根据天津空客的需求, 帮助其进行了电力质量检测并且提交了质量事故分析报告; (3) 根据天津文化中心指挥部的邀请, 帮助文化中心音乐喷泉系统和大剧院制冷系统进行了故障分析并提交了事故分析报告, 有效保障了天津文化中心按时交付使用; (4) 为天津中环高科制冷系统制定了节能评估及节能改造方案; (5) 为天津中环普林、内蒙古中环光伏进行了电力质量检测并提交了质量事故分析报告, 制定了电能质量治理解决方案。

协会设备管理专业委员会开展的工作: (1) 对空客A320项目工业物业管理监控工作:出具评价报告及审核报告、现场应急响应、修订管理评价标准, 使空客项目现场管理基本平稳; (2) 组织管理委员会委员参加国家与天津市设备管理先进单位、个人、设备维修能手的标准制定与年度评审和评价;编写会员单位管理现状调查问卷, 开展企业设备管理现状调查研究; (3) 与国内国际设备管理组织对接, 全面引进国际管理标准, 为会员企业服务; (4) 根据企业需要开展管理咨询与培训活动, 承担青海人力资源厅设备管理信息化培训、中粮包装集团总经理班设备管理培训任务, 编写有关教材几万字。

协会与先进的设备管理组织机构建立广泛战略联盟, 近几年协会分别与天津市实训中心、天津石化装备院、广州正泰数据公司、中国制造业管理论坛、全国TnPM大会、台湾CTPM协会、台湾三位一体生产改善协会等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相互交流设备管理经验, 共同推进企业设备管理现代化工作。这些合作使协会极大地吸收其他专业组织开展企业服务的经验与知识, 为天津企业设备工作进步引进了更多的帮手, 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3) 改变传统年会方式, 把年度天津市设备管理大会办成学习、交流和表彰的大会

协会每年的年会是秘书处为会员单位服务的一项重要活动, 也是协会扩大自身社会影响力的一个重要平台。在打造这一平台上, 协会秘书处积极创新, 会议内容从以服务秘书处为中心向服务企业基层需要为中心转变;市各委办领导讲话从肯定协会秘书处工作向为企业提供经济形势与政策服务的发言转变;会议经验交流从一般性的企业经验交流向举办国内国际高端、最新的管理理论、方法、成果的专家论坛转变;参会企业范围从传统的企业集团向新进进入天津的大中型重点企业扩展、向维修企业扩展;与会人员从过去的100多人向250人发展。

2012年协会实现了天津市设备管理大会参会人员达到250人、50家维修企业表彰、6位国家级和世界级专家汇集论坛, 协会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开始显现。

(4) 办好协会期刊网站

协会秘书处成立协会常务理事会成员担任的《天津设备管理》编委会, 由常务理事会共办《天津设备管理》, 在办刊上初步形成了秘书处积极服务理事会和会员企业, 理事会、会员企业支持秘书处办刊的局面。

明确了会刊的任务和内容;融实用性、理论性、政策性、前瞻性于一体;贴近企业, 贴近政策, 贴近现实, 贴近趋势;朝着国际化、精品化方向努力。

4. 协会要寻找服务政府的契合点, 同时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保税区政府邀协会参加对空客A320项目工业物业管理的监控评价竞标, 协会凭借优秀的专家管理团队、先进的管理理念、积极主动的态度、细致周到的工作中标, 已经连续第3年签约成功。

2010年初, 天津空港经济区航空产业支持中心《空客A320工业物业管理监控评价项目》对社会公开招标, 协会迅速从专家库查询出与项目设备有关各专业的8位正高级设备工程师, 由其拿出承接空客A320工业物业管理监控评价项目的工作方案, 满足了保税区航空产业支持中心的具体要求, 通过竞争, 成功签约该项目。

5. 协会发展必须融入企业、企业发展需要协会服务的发展

2011年协会开始由过去的政府办会转变为企业办会。一个由大企业集团领导为会长的天津市设备管理协会形成, 一个服务各大企业集团设备工作实际、影响带动广大中小企业设备管理工作发展的天津市设备管理协会形成。

协会秘书处将协会各重大、方向性议题提交协会常务理事会研究确定, 在常务理事会支持下, 2013年将筹备协会设备维修管理专业委员会、协会教育委员会以及协会教育培训中心, 《天津设备管理》杂志初步形成了秘书处积极主动服务企业理事会和企业会员、理事会和会员企业支持秘书处开展工作的局面, 而且企业设备工作发展需要协会专业服务的发展。目前协会秘书处正在建设协会培训中心, 开展对重点企业设备管理人员培训与认证工作。

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文件 第4篇

建质安[2009]6号

签发人:翟家常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机械

监督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滨海新区规建局,各功能经济区建发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随着我市经济建设快速发展,建设工程项目不断增加,建筑施工现场施工机械使用数量越来越多,截至11月份起重机械设备总数已达到一万四千余台,施工机械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为了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机械监督管理,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提高建筑施工机械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施工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强制性标准,把建筑施工机械管理作为建筑安全管理的重点工作来抓,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采取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强化建筑施工机械管理、考核和监督。二. 加强建筑施工机械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各单位应根据各类施工机械特点和施工环境,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认真做好预案程序、措施、自评等工作。强化应急 预案的全员培训,各施工现场要搞好应急演练,并认真做好建筑施工机械应急预案报备工作。

三. 加强建筑施工机械使用管理。为遏制建筑施工机械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一)施工升降机每次吊笼乘载人数必须限制在9人(含9人,包括司机)以下,严禁吊笼超限运行。

(二)施工升降机必须配备超载保护装置,凡未配备的必须在2010年6 月30日前加装完成。

(三)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定器,每年必须检测一次,超过五年必须报废。

(四)吊篮作业必须限制2人以下(含2人)施工,不得超载、偏载,安全装置齐全有效。吊篮安全锁应按有关规定,每年标定一次。

(五)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必须是符合标准的附墙式产品,安装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安装高度不得超过30米,安全装置应齐全可靠。凡高度超过30米,应采用施工升降机。

(六)附着升降式脚手架的升降作业严禁在架体上操作,升降过程架体底部严禁站人,架体维修及排阻作业,施工人员必须限制2人以下(含2 人)。

(七)塔吊基础变更应进行变更设计,并有计算书、附图;塔吊附着应符合规范及说明书规定;基础、附着凡遇特殊安装方式,应进行论证和风险评估。

(八)盾构机作业应合理安排工序,制定施工技术措施,作业面人数应限制在9 人以下,无关人员不准进入现场。

(九)各施工现场使用起重机械必须合理配备持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的操作人员、指挥人员和司索人员,确保统一指挥作业,杜绝无证指挥、无人指挥、违章操作。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严格管理,遇大风(六级及以上)、大风、大雾应停止作业,杜绝恶劣天气下的强行作业和野蛮操作。

四、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拆管理。起重机械安装单位,要严格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规定,安装前安装单位应在备案窗口领取《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表》,并将有关安装(拆卸)资料报送施工总承包和监理单位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报市、区(县)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未办理告知手续的不准进行安拆作业。

五、加强建筑施工机械检查维修管理。使用单位应做好建筑施工机械的定期检查和日常巡查及维修保养工作。每班作业人员要做好“三检”和日常维护保养、交接班和运转记录,坚决杜绝设备带病运转。

六、加强大型建筑机械设备管理。架桥机、打桩机、大型履带吊车(拆装式)、龙门吊、盾构机等,其安装拆

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取得上岗证书。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出具自检合格证明,由总包、监理、使用,安装单位联合验收合格后,30日内到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办理使用登记。

七、加强建筑施工机械租赁管理。租赁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配备专业技术管理和维修人员,对租赁设备进行定 期检查和日常巡查,做好设备运转、交接班和维修保养记录。设备租赁严禁产权单位与出租单位的设备备案编号、名称不一致现象。

八、立即开展建筑施工机械安全专项检查是。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对建筑施工机械的进场、安装拆卸、使用实施全过程管理,组织开展以建筑施工机械为主的专项检查。检查重点是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安装拆卸、使用和登记情况;起重机械安装拆

卸工、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司索工等持证上岗情况;起重机械使用、维护保养情况等。要严格检查和整改,做好记录备查。

九、加大安全监督执法力度。各区县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要认真分析本行政区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针对冬季施工特点,重点对事故易发的建筑施工机械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监管理措施。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处罚。特此通知

二О О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主题词:加强

机械

管理

通知

(共印100份)

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文件 第5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促进相关从业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规范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文件管理,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文件是工程项目就施工现场围绕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要求,依据科学严谨的安全策划而采取的安全措施、资源和活动顺序,以保证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实现的相关保障体系文件(以下简称保障文件)。

第三条 施工项目制定的其他计划(如施工组织设计、质量保证体系等)应与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文件相适应。

第四条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建设工程相关的从业单位均应依此规定执行。第五条 保障文件要建立总目录及分卷目录。

第六条 保障文件中,所有涉及签字确认的文件必须由本人签字,严禁代签字和使用图章、复印件等。

第二章 建设单位保障文件

第七条 建设单位保障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并满足相应的要求。

1、安全生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内容包括各项安全生产管理的根本依据性法规、条例以及行业强制性标准、规范以及设计文件中涉及安全生产部分的内容等。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生产协议

包括项目经理部按照本项目特点制定的内部管理和安全生产现场管理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以及开工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各项安全生产协议及安全生产责任状。其中安全生产协议必须每年与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签订

3、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

本项目各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定期考核结果、奖惩处理决定等。

4、安全生产管理

包括日常巡查的记录、例会纪要、整改通知及反馈、日常通知及反馈等内容。

5、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基本情况

包括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资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框图、施工现场起重设备登记、特殊工种人员登记。

6、各项预案登记

经过监理单位审批的各项预案的备案,重大危险源报告、备案文件等。

7、安全生产事故报告

定期向上级单位报告的安全生产事故报表。第三章 监理单位保障文件

第八条 监理单位保障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并满足相应的要求。

1、监理规划中的监理方案

监理工程师在编制项目监理规划中,应将安全生产监理方案单独列为一个章节,且应具有对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指导性。安全生产监理方案的编制应根据法律法规、委托合同中安全生产监理约定的要求,以及工程项目特点、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目标,确定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制度、方法和措施,并根据施工情况的变化予以补充、修改和完善。

2、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单位必须在施工开始前依据已批准的包含安全生产监理方案的监理规划、相关的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其他规范性文件等编制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特点和施工现场环境状况;(2)安全生产监理人员安排与分工;(3)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4)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监理检查、控制要点;(5)相关过程的检查记录(表)和资料目录。

3、安全生产例会纪要和工地会议纪要中的安全生产监理内容;

4、监理工程师安全教育培训

5、监理安全工作交底

6、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工作指令、工程暂时停工指令及复工指令;

检查记录要客观、具体。特别是对安全生产隐患的记录,要详细记录隐患的地点、位置、隐患的危险性程度、对隐患的处理方式及处理意见等。对经评估没有达标的项目,要列出需要整改的具体内容。同时,签发工作指令,必要时下发工程暂时停工指令。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整改情况应进行复查、消项。如果在复查中发现施工单位未进行整改或虽然整改仍未达标,则要求施工单位继续整改,直到达标。检查结果应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尤其是在检查中所发现的没有达标需要整改的项目以及有待改进或需要完善的方面。遇有拒不整改或未进行整改谎称已进行整改的现象,除了向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报告外,还需以专题报告形式向建设单位甚至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7、方案等报审材料的审核台账、记录等; 监理工程师应审核的方案包括:(1)施工组织设计

(2)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3)结构复杂、危险性大的施工作业项目的专项方案。(4)危险源辨识、安全生产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危险源辨识资料进行复核、审批,对重大危险源要实施每日巡视并留有记录。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重大危险源上报。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经演练验证可行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审核,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生效。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报送建设单位备案。

8、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报审资料;

9、施工分包单位的资质(含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报审资料;

10、大、中型施工机械、安全设施验收报审资料;

1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理检查记录;

12、安全生产监理日志;

安全生产监理日志应包括以下内容:(1)天气记录

(2)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投入的人力、材料、机械设备的详细情况(3)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

(4)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及处理措施(口头指令或书面指令情况)(5)其他监理工作活动记录(6)上级部门检查情况等

13、监理月报中的安全生产监理内容 监理月报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1)本月施工现场的主要危险源控制实施情况

(2)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投入的大、中型机械设备的数量和施工现场主要工种(岗位)作业人数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位情况

(3)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情况

(4)现场安全施工状况及对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的处理情况(5)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其他有关情况

(6)本月中,安全生产监理的工作开展情况(方案审批、交底告知、分包单位安全资质及机械、人员等各类材料报审、安全生产检查等)

(7)监理对所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或隐患的处理和采取的措施(包括口头指出、签发工作指令、工程暂时停工指令等)

14、安全生产监理专题报告;

15、监理单位的应急预案及演练;

监理单位要针对自身可能发生的事故及施工单位发生事故后的处置制定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

16、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报告资料;

17、监理工作总结中安全生产监理内容。第四章 施工单位保障文件

第九条 施工单位保障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并满足相应的要求。

1、制度汇编;

各类管理制度要健全、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各施工单位要将各类管理制度汇编成册,封面加审批页并加盖项目经理部公章。相关单位建立的安全生产制度应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并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加以补充完善其他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3)安全生产验收制度(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5)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交底)制度(6)安全生产奖惩制度(7)安全生产值班制度(8)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9)重要劳动防护用品采购、使用管理制度(10)消防保卫管理制度(11)风险告知制度(12)例会制度

(13)班组安全活动制度(14)危险源辨识、管理制度(15)应急救援制度

2、安保体系组织机构框图。

3、操作规程。

要依据工种、工序、机械设备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经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审批后组卷。

4、安全生产责任制 应包括以下内容:

(1)各级部门、各班组、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3)责任制考核记录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级管理机构与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落实有效;责任制考核应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制度的要求落实,考核人、被考核人均需对考核结果签字认可。

5、资质证明文件 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三类人员证书

“三类人员”合格证书,专职安全员人员数量应满足每5000万合同额不少于一人的要求(3)分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分包合同(含租赁协议)、安全生产协议书 分包合同(含租赁协议)、安全生产协议书必须由中标单位与分包商签订,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分包合同、安全生产协议书凡由授权人签署的,须有法人的授权文件。分包合同(含租赁协议)、安全生产协议书必须注明其有效期。

(4)农民工花名册(含身份证号码等必要信息)实名制;

各类资质文件必须保证其真实有效,对于复审、换证的要及时进行更新。

6、安全生产专项费用 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2)发票和账目明细(3)安保用品发放台账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要严格按照《天津市公路建设行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7、意外伤害保险保单

施工单位应对现场全体人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并将保单、被保险人花名册统一管理。发生人员更替的,要及时变更被保险人资料。以人员方式投保的应附被保险人花名册。

8、危险源辨识

危险源辨识要有针对性,并根据评估结果编制重大危险源清单和重大危险源立、消项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管理、跟踪方案。

危险源辨识和重大危险源清单要报监理审批。

重大危险源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备案。

9、应急预案

施工单位应当全面分析在当前工作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事故的危害程度,确定事故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并针对事故危险源和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救援预案中要详实、具有可操作性,并及时更新。应明确如下内容:(1)应急组织体系。确定应急组织形式,构成单位和人员,并尽可能以结构图的形式表示出来。

(2)指挥机构及职责。明确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总指挥部、副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其相应职责,可以设置相应的应急救援小组,明确各小组的工作任务及职责。(3)应急响应、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等内容;(3)信息报告与处置:

包括信息报告与通知:明确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事故信息接收和通报程序;信息上报:明确事故发生后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报告事故信息的流程、内容和时限;信息传递:明确事故发生后向有关部门或单位通报事故信息的方法和程序。

应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演练结束后总结经验,编写演练评估报告,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予以改进并跟踪。

10、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要有完善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单独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11、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

对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字后实施:

(1)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2)滑坡和高边坡处理;

(3)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4)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

(5)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水底隧道等;(6)爆破工程;

(7)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的加固与拆除;(8)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或结构复杂的工程,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必要时,施工单位对前款所列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12、教育培训计划、记录

施工单位每年应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施工单位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记录主要包括:现场全部从业人员接受教育和培训的实施记录、培训合格证书、上岗证书和其他有关培训、教育的确认记录。现场教育培训资料中应包括如下记录。

(1)接受教育和培训人员的姓名、性别、工种等详细的个人信息;(2)所属单位、所属工种的记录;

(3)从事现工种的时间及本单位录用的起始时间;

(4)上岗前三级教育和培训的情况:即企业培训教育、分公司或项目部培训教育、班组培训教育。三级教育和培训必须有书面记载的完整资料,且岗前培训必须有考核合格的相关记录。

13、安全技术交底资料 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出详细说明,认真落实班前培训教育,确保操作人员了解所进行工序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有效的应对措施,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要做到以下几点:(1)对施工场所、作业环境,如高压线、地下管线、施工用电、现场防火和季节性特点等作业明确交底;

(2)对多工种交叉作业时的安全技术及防范措施应作详细交底;(3)对防止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劳动保护要求”作明确交底;

14、安全检查记录

安全检查记录(含整改通知、反馈意见、整改结果、处理意见)应详实、具体,实施检查工作要严格按照“三定、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

15、安全例会记录

16、安全日志

安全施工日志是施工单位在一天中进行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记录,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天气记录,一般以工程建设所在地附近的气象站所报的记录为准,且应视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确定所记录的内容;

(2)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投入的人力、材料、机械设备的详细情况;(3)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

(4)发现的安全隐患及处理措施(口头指令或书面指令的情况);

(5)监理及上级部门检查情况,下发的有关安全的口头及书面指令性文件;(6)其他施工安全工作活动的记录;

安全施工日志必须对各项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整改的措施、过程和结果进行详细记录,且确保内容的真实可靠。

17、特种作业管理资料

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人员花名册,掌握人员的进退场时间及所持证书的发证、复审情况,确保现场人员持证上岗,且所持证件真实有效。

18、特种设备管理资料 应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机械、设备的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2)特种设备施工检查、维修、保养、使用台账;

(3)特种设备检验合格证书和验收记录;(4)起重设备吊装试吊记录;

19、临时用电管理资料

临时用电专项方案(含计算书及平面布置图)应详尽、可行,并经监理总工程师审批合格后方可实施;

电工巡视、维修、保养记录要全面连续、如实反映所发现的隐患和处理结果。20、消防管理资料

要建立、健全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建立消防器材和危险品管理使用台账,并及时更新、补充、完善。

21、驻地管理资料 应包括以下内容:

(1)驻地平面布置图(含消防用品分布);(2)装配式房屋合格证书;

(3)食堂卫生许可证、务厨人员健康证。第七章 附则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协会文件 第6篇

关于继续开展 《有色建筑企业优秀项目经理》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有色建筑企业项目经理队伍素质,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表彰在项目施工、管理和经营中成绩突出的项目经理,经协会研究,决定继续开展《有色建筑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由各单位负责,要严格按照《有色建筑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所规定的条件认真组织申报;

二、推荐的项目经理获奖工程应为2004年1月1日以后竣工并通过验收的项目;

三、申报时间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07年1月20日止。

四、申报费1000元,报申报材料时同时将款项汇至以下帐号: 收款单位:中国有色金属建设协会

开户行:北京银行西客站支行

帐号:***11042370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12号

邮编:100038

联系人: 毛成虎

电话: 010-6393638

5传真: 010-63982506

附件:

1.有色建筑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

2.有色建筑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表

3.申报材料内容及装订顺序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七日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协会办公室2006年11月8日印发

附件1:

有色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不断提高有色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队伍素质,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中国有色金属建设协会研究,决定开展评选“有色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活动,为保证评选工作公正、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有色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奖是中国有色金属建设协会奖,由协会组织实施。协会设“有色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审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协会和有关部门领导组成。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协会秘书处。

第二章评 选 范 围

第三条凡具有一级项目经理资质并符合“有色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申报条件的项目经理,均可申报。

第四条“有色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奖每年评选一次,由所在单位推荐申报。

第三章申报 条件

第五条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勤奋敬业,勇于创新,立志献身于工程建设事业,并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第六条连续三年以上担任工程建设项目经理,申报时仍在从事项目经理工作,并获得过所在单位优秀项目经理奖。

第七条近三年内所承担的工程建设项目,无四级(含四级)以上安全事故。

第八条己竣工工程与新开工工程之间间隔不超过一年。

第九条近三年内所完成的工程建设项目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80%以上。

第十条重合同@守信誉,能认真履行合同各项条款,并获得用

户满意。

第四章申报 程序

第十一条申报优秀项目经理须填写《有色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表》一式一份连同其它申报材料一并报所在单位。

第十二条各单位依据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按所分西己名额择优以推荐函的形式,连“同《有色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表》一式一份,报有色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第五章评 审程序

第十三条有色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单位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向评审委员会写出书面报告,由评审委员会审定。

第十四条评审委员会根据推荐的申报材料和初审报告进行综合评审。

第十五条根据评审委员会的审定结果,由中国有色金属建设协会颁发 “有色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证书和奖状。

第六章表 彰 奖励、处 罚

第十六条经评审符合条件的授予”有色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称号。对获奖者将在媒体上公布表彰。

第十七条获得“有色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称号后,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其它违规问题,取消其荣誉称号。

第十八条在申报、推荐工作中如发现有欺骗、隐瞒事实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推荐资格。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第七章附则 本办法由有色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04年4月30日起执行。

申报材料内容及装订顺序

一、推荐函件原件。

二、申报表。

三、2000字以内业绩汇报材料。

四、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扫描件。

五、项目经理身份证扫描件。

六、项目经理个人二寸照两张。

七、项目经理个人获奖证书。

八、工程项目部分:

1.项目经理任职令;

2.竣工验收签定书;

3.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

4.获奖工程的实物照片两张(其中至少一张为工程全景照)。注:

1、所报工程合同必须为近三年竣工或开工的工程。

2、所报工程合同只须有工程茗称、发包和承建单位、工程规模、工程开竣工时间、承建单位驻工地现场代衰、发包和承建单位签字盖章部分的合同。

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文件 第7篇

1 创建与发展:环保协会的成长过程

天津师范大学环保协会成立于1999年, 拥有几百名会员, 协会秉承“立足师大, 关注社会, 同护家园, 共享地球”的宗旨, 以热爱、宣传、投身环保为己任, 把开展环保活动与促进学生成长成才和参与社会环保事业紧密结合, 突出“立足校园, 辐射社会”的优势, 投身生态保护的社会实践。形成届次的活动模式是环保社团发展的重大跨越。每年都有围绕不同主题的“环保月”活动, 还有从学校到社区的环保宣教、环境日、城市生态行、环保影院、野外露营、环保知识竞赛、低碳环保创意大赛、环保论坛等等。

同时, 环保协会注重与兄弟社团加强交流学习, 促进提高。自社团建立以来, 环保协会曾多次作为天津地区代表参加全国大学生绿色营, 参加全国青少年生态环保社团交流研讨会暨“母亲河”论坛, 并做主题发言。近年, 环保协会先后获得保护母亲河项目全国一等奖、“保护母亲河”全国优秀社团奖, 策划案入围“21世纪环保公益大赛”决赛, 获团中央“绿色长征”项目资助等。在天津市的有关评优活动中, 环保协会曾先后获得首届天津市“母亲河 (昊宇) 奖先进集体、天津市优秀社团、天津市先进集体、天津市新长征突击队等称号。

2 问题与挑战:环保协会进一步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从社团活动的实践成效看, 环保协会的发展是比较成熟的。不过, 环保协会在发展过程中, 也遇到了高校社团发展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1) 在社团内部建设方面:作为一个挂靠在学院的校级社团, 面对慕名而来的不同学院的众多环保积极分子, 如何让大家迅速熟识起来, 有效形成团队开展合作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 (2) 在跨社团交流方面:与高校中其他兄弟学生社团之间横向交流较少, 不易搭建相互借鉴、优势互补的平台, 较难实现社团建设的各种资源的整合与共享。 (3) 在与社会的联系方面:大部分社团活动在校内开展, 容易造成社团的发展空间狭小, 社会影响力不大, 不能很好发挥学生社团的辐射与服务社会作用。

3 改革与创新:环保协会深化发展的探索

总结自身发展的经验和面临的挑战, 天津师范大学学生环保协会在以下几个方面积极探索和创新, 以推动社团的健康发展和会员素质的全面提高。

3.1 通过三个“一”的见面会, 启发会员的环保意识, 培养团队理念

在开学初的新生见面会上, 环保协会探索采用一种特殊的方式让大家相互认识:“一块糖、一首诗、一双筷子”。

一块糖表示社团对新成员的欢迎, 感谢大家加入到环保协会中, 同时教他们要学会感激。一首诗是从台湾的环保协会——荒野协会学习借鉴到的, 每个人的诗都不同, 或写着对自然的感受, 或写着对生活的态度等, 想要传达的是, 要学会思考, 表达对生活和自然的热爱。一双筷子, 要告诉他们坚持不使用一次性筷子, 进而要说, 环保要从小事做起, 细节能改变人的习惯和生活方式。

这种见面方式是有效的, 有会员曾说, 这个见面会印象很深刻, 不管记住了什么, 但至少会想到当时这几样东西所代表的意义, 潜移默化中影响着自己日常的生活行为, 是对公民责任的践行。

3.2 通过素质培训让协会成员逐渐熟识并锻炼能力

新入会的成员, 相互之间不熟悉, 大都抱着锻炼和学习的初衷。因此, 针对新成员的素质培训成为了必不可少的一项活动。环保协会通过团队培训、破冰、心理游戏等活动, 帮助会员逐渐拉近距离, 增进彼此了解, 理解“团队”的意义以及今后怎样开展团队合作。通过拓展式培训, 协会关注对成员思考能力、行为能力、平等意识和协作精神的培养, 通过提高成员的素质, 来影响其行为。民主平等的思想和理念, 引领会员以主人翁的角色形成理性成熟的想法, 自觉发现工作中不完善的地方并及时相互反映沟通。生动有效的会员培训和锻炼, 对社团凝聚力的加强和社团活动的开展是十分有利的, 大大促进了社团的建设。

3.3 采用项目负责制开展活动, 促进会员的全员参与

好的活动一定要有好的实施机制, 环保协会探索采用“项目负责制”的方式开展活动。假设环协有60人, 我们要做两个活动, 按照以前的模式, 我们会先动员50人的力量做第一个活动, 完成后再做第二个活动。这样就会有部分不积极的成员不到场;还有每次总会是那些特别积极的成员参与活动, 导致其余成员无事可做, 造成冗员现象;再有每次活动不可能用满60人, 没有达到给予每个人锻炼的机会。

实行项目负责制, 是分成项目小组去实施活动。比如活动A要举办, 我们先选出一人作为项目的负责人, 再选一部分人组成核心团队, 与项目负责人一同商讨活动的策划。有对策之后, 项目负责人和核心团队成员自行分配协会资源。他们会从协会中每个部门里选人, 组成的小组包含所有部门的职能, 完全负责这个活动。同时, 有活动B出现时, 可以按照项目负责制再组成一个团队。项目小组的任务完成之后自动解散, 下次活动出现再按此方式进行, 促进了全员参与。项目小组因基于部门之上而不会影响到部门的存在和功能。

同时, 每次活动结束之后, 都要总结此次活动成功之处以及存在的不足或需要完善的地方, 以及时弥补并避免下次再次出现类似的问题。

参考文献

[1]新华网授权发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 http://news.xinhuanet.com/edu/2010-07/29/c_12389320.htm[2012-11-12]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文件 第8篇

中施企协字〔2008〕12号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企业社会信用评估复评工作的通知

各关联协会,相关企业:

为规范工程建设行业市场经济秩序,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经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整规办”)批准,作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业试点单位,在全国整规办和国资委的领导下,经过几年时间的努力,已经基本建立我国工程建设社会信用评价体系。截至2007年底,共完成了对166家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估工作。

为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企业信用评估工作,对工程建设企业信用评估工作实行动态、有效管理,我协会联合中央各部门、省级建设(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及专业信用评估公司,经多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制定了《中国工程建设社会信用评估复评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1)。现对首批(2005年)50家参与工程建设企业社会信用评估企业进行跟踪复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用复评流程及办法:《中国工程建设企业信用评估复评管理办法(试行)》。

二、复评方式:信用复评工作采取非现场方式,由各参评企业按照要求将相关资料提交中央各部门、省级建设(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各协会对材料进行初审后将材料提交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中施企协联合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组织四名信用评估师完成对参与信用复评企业的评价工作。

三、复评费用:每家参与复评企业收取5000元。请参与复评企业在提交资料后将复评费用电汇至以下帐户。

户名: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开户行:光大银行北京建国门支行

账号:35050***8

联系人:林雨阳

电话:010-65678808转6566

四、复评结果:出具参与复评企业的信用评估报告和确定社会信用等级。

五、复评材料申报截止日期: 2008年7月31日截止。

六、其他:凡不参加复评的信用评估企业,其原有信用等级自动失效。再次申请参加中国工程建设企业社会信用评估,按首次参加进行。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周杰张国义

联系电话:010-63422929转1111、1113

邮箱:office@cacem.com.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小马厂6号华天大厦四层

天津市行业协会管理办法 第9篇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行业协会行为,促进行业协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起组建行业协会,开展行业协会活动,以及对行业协会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行业协会,是指经依法批准成立、由同一行业经济组织及相关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自律管理的行业性社会团体,包括协会、商会、同业公会等(以下统称为行业协会)。

第三条 本市鼓励和支持同一行业不同所有制形式的经济组织按照自主办会、自愿入会的原则组建行业协会,自理会务、自筹经费,发挥行业自律、行业代表、行业服务和行业协调等职能,加强与社会、政府的沟通和联系,促进行业经济的发展。

第四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当扶持和促进行业协会的发展,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将行业协会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逐步转移由行业协会承担,支持和保障行业协会独立开展活动。

第五条 市行业协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行业协会的发展规划、布局调整和政策制订,依法履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赋予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职责。

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部门负责行业协会的登记管理。

市和区县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对相关行业协会提供产业发展、行业规范等方面的指导和服务。

第六条 行业协会主管部门、登记管理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之间应当实现行业协会管理信息共享,及时交换下列信息:

(一)行业协会的发起、筹备、成立、变更和注销;

(二)行业协会的章程及其修改;

(三)行业协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情况及变更;

(四)行业协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五)年度检查和执法检查情况;

(六)其他需要共享的信息。

信息共享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行业协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发起组建行业协会应当先向市行业协会主管部门提出发起申请,经批准后,再由发起人凭市行业协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依法向社会团体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发起筹备期间的法律责任,由发起人共同承担。

第八条 发起组建行业协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6名以上已在本市取得营业执照并连续经营2年以上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作为发起人;

(二)发起人已达到或者承诺在6个月内达到拟吸收入会会员占全市同行业经济组织总数20%以上,或者营业额占同行业营业总额50%以上;

(三)有发起人共同推举产生的拟任负责人;

(四)章程草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发起人未按照承诺达到发起条件的,市行业协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撤回其批准文件。

第九条 市行业协会主管部门收到发起人提交的发起申请和全部证明材料后,应当在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市行业协会主管部门进行审查时,应当充分听取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十条 行业协会可以按照行业设立,也可以按照职业、产品、经营方式、经营环节或者服务功能设立。

行业、职业和产品的分类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行业协会名称应当表明其行业属性,并冠以“天津市”字样。

除行业协会外,其他社会团体不得使用带有行业协会特征的名称。

第十二条 行业协会实行会员制,同一行业中不同所有制形式、不同经营规模的经济组织享有平等的入会权。入会具体条件应当在章程中予以规定。

行业协会会员应当以同行业经济组织为主,也可以吸收与本行业有关的专家学者入会,但吸收比例不得超过会员总数的10%。

行业协会可以吸收外地经济组织或者专家学者入会,具体条件应当在章程中予以规定。

第十三条 行业协会章程应当对会员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保障会员权利、义务平等。

任何会员不得利用经营规模、市场份额等优势,剥夺或者限制其他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行业协会有权自主决定协会的民主表决机制,会员表决权的具体分配标准应当在章程中予以规定。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是行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会员数量在100个以上的行业协会,可以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大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代表大会的具体产生办法应当由会员大会决定并在章程中予以规定。

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定期召开。召开临时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的条件,应当在章程中予以规定。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应当经有表决权的会员或者会员代表总数二分之一以上赞成方可通过。

对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的有表决权的会员或者会员代表赞成方可通过:

(一)章程的修改和废止;

(二)会长、法定代表人、理事或者监事等人员的产生和免职;

(三)行业协会的分立、合并与自行解散;

(四)其他涉及会员基本权益的重大事项。

对前两款规定事项的表决通过,行业协会章程规定应当高于二分之一或者三分之二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行业协会应当设立理事会,作为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

行业协会可以设监事或者监事会,监事不得兼任行业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或者理事。

理事会、监事会的组成、职责、工作制度以及理事、监事的产生办法、职责、任期等,应当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决定,并在章程中予以规定。

第十八条 行业协会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从事本行业2年以上,熟悉本行业情况,具有本行业专业知识;

(二)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三)无刑事处罚记录,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行业协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 行业协会的机构、人事、财务应当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相分离,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兼任行业协会工作。

行业协会应当与其专职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第二十条 行业协会可以通过收取会费、接受捐赠、开展服务或者承办政府委托事项取得资助等途径,筹措活动经费。

行业协会会费标准应当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定,并在章程中予以规定。

行业协会接受捐赠或者获得政府资助的,应当依法接受审计。

第二十一条 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财会管理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汇报协会资产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具体期限由行业协会章程规定。

一个行业协会只得开立一个基本账户。基本账户开立后7日内应当向市行业协会主管部门、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行业协会应当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发挥行业自律、行业代表、行业服务和行业协调的基本职能,积极从事下列活动:

(一)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制订并组织实施本行业的行规行约,对违反协会章程或者行规行约、损害行业整体利益的会员,采取相应的行业自律措施;

(二)代表本行业向有关国家机关反映涉及本行业利益的事项,提出有关经济政策和立法的建议,参与有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的制订;

(三)代表本行业经济组织提出反倾销、反垄断、反补贴调查或者采取保障措施的申请,参与反倾销的应诉活动;

(四)组织市场拓展,发布市场信息,推介行业产品和服务,开展行业统计、培训和咨询,出具行业证明文件,促进国内外的交流与合作;

(五)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会员与消费者之间涉及经营活动的争议,以及本行业协会与其他社会团体的相关事宜;

(六)其他行业自律、服务、协调等活动。

行业协会从事前款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当引导、推动行业协会独立行使职能,并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将行业统计调查、行业评估论证、行业技术标准制订和行业技能资质考核等行业协会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移交行业协会承担。

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可以委托有关行业协会承担公共服务职能,但应当向该行业协会支付相应费用。

第二十四条 政府部门向行业协会移交有关职能,或者委托行业协会承担有关公共服务职能,应当在市行业协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选择符合下列条件的`行业协会:

(一)具有与所移交的事项或者受委托的职能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二)具有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能力;

(三)其单位会员数量应当达到全市同行业经济组织总数的51%以上,并且单位会员年度营业额应当达到同行业年度营业总额的51%以上;

(四)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五条 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起草、制订涉及行业利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公共政策、行政措施、技术标准或者行业发展规划时,应当听取行业协会的意见。

第二十六条 行业协会会员认为行业协会规定的行规行约或者其他行业协会决定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应当按照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处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业协会章程对争议处理未作具体规定的,行业协会可以根据需要制订行业内争议处理的规则和程序。

第二十七条 行业协会会员之外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认为行业协会的行规行约及其他措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市行业协会主管部门举报。

市行业协会主管部门收到举报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举报事项属于特定主体之间民事纠纷的,不予受理。

(二)被举报行为可能会造成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不特定第三人合法权益受损害的,应当予以公示,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必要时可以组织听证。

经调查,有关行业协会的行规行约或者其他措施确实会对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市行业协会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改正。

第二十八条 行业协会开展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行业协会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九条 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行业协会筹备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行业协会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行业协会继续以行业协会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三十条 行业协会自行解散、被撤销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的,应当在市行业协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清算。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8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文件 第10篇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区、县国土分局,滨海新区规划国土局,蓟县地矿局,有关处室,有关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国务院安委会近期印发《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4〕6号),决定于2014年8月至12月在全国集中开展以“六打六治”为重点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配合好我市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按照国土资源部的总体部署,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各区、县国土分局,滨海新区规划国土局,蓟县地矿局要结合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分阶段配合抓好相关工作。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结合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加大动态巡查力度,严肃查处无证勘查开采、超越批准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健全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长效机制,对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早发现、早查处,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从2014年8月开始,到11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8月31日前)

1.各有关部门成立领导机构,在调查摸底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组织企业认真自查自纠,凡存在无证勘查开采、超越批准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立即整改,并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自觉接受处理。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9月1日至11月底)

1.对已公告证照过期的企业进行逐一检查,仍在生产经营建设的,一律予以关闭取缔。对无证勘查开采、超越批准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且未整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

2.结合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对无证勘查开采、超越批准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三)巩固深化阶段(12月)

1.对无证勘查开采、超越批准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对已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市国土房管局组织对各地区开展综合督查。

2.各有关部门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打非治违”工作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设

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配合开展专项行动对于维护良好的矿产开发秩序、促进矿山企业等领域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的重要意义。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任务,突出重点,主动作为,把这次专项行动摆上重要议事议程,作为当前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协调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安排专人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确保专项行动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职责到位。

(二)加强联动,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参与跨地区、跨部门联合执法、联合督查和暗查暗访等行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严格执行企业安全“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土地供应等方面严格限制,对于决定实施停产整顿或关闭的矿山企业,及时收回或按规定程序注销、吊销采矿许可证。

(三)落实责任,做好汛期安全工作

要切实做好矿区、尾矿库、建设工地等重点区域汛期地质灾害防治,进一步落实工作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暴雨、台风、雷电等灾害性天气引发的生产安全隐患排查、监测预警和督促检查,防止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加强应急处置和宣传教育培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临灾自救互救能力。

(四)及时总结,完善交流报告制度

要加强监督检查,全面跟踪掌握本行政区域内配合开展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及时汇总工作信息报送市局地矿处、执法总队,反映本行政区的好经验、好做法。遇有疑难、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局报告、反映。专项行动结束后,要及时做好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专项行动总结报告请于11月10日前报市局地矿处、执法总队。

特此通知。

(此件主动公开)

2014年9月2日

—————————————————————————————— —————————————————————————————— ——————————————————————————————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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