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2024-07-23

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精选8篇)

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第1篇

中小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内容、义务和收费标准

我们提供的服务内容:

1、帮助聘请方策划、分析判断所涉法律事务,就日常经营业务活动中的重大事项或重要决策进行法律论证,并提出建议方案及出具法律意见书或律师函等;

2、协助起草、修改、审查有关合同、公告、债务催讨等法律文书,协助聘请方与第三方进行经济谈判、调解;建立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3、协助聘请方处理各种经济、合同、等纠纷,与有关部门交涉、发表声明,代理诉讼、仲裁及申请强制执行等;

4、清理企业历年债权债务及资产负债结构,并提出风险评估及解决方案。

5、提供相关行业最新法律法规信息;

6、对聘请方无形资产如名称、商标、专利等的保护;

7、公司内部股东纠纷处理;参与公司法人治理建设,提供法律意见。

8、调查公司资信及对方财务信息如帐号、存款、土地、房屋等财产产权状况;

9、公司集团化与集团内部产权结构与管理机构的调整;

10、公司兼并与收购、股权转让、资产出售、公司股权重组、股份制改造;

11、协助用户对本企业员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和强化员工法制教育;参与起草公司重要规章制度并提供制度的法律审查;

12、办理聘请方要求的其它相关法律事务;

常年法律顾问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律师职业道德。

2、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3、对所提出的法律意见、起草的法律文书以及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的合法性负责。

4、保守企业商业秘密。

我们的收费标准

根据企业规模和法律事务的多少,协商收取3000-10000顾问年费;

对于诉讼、仲裁案件需另外收费,收费标准一律在行政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限度里,按最低收费标准收取。并在此基础上可另行商定优惠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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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录: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具体依照以下比例分档、累计收取;

50000元以下的(不含本数)

1000—3000元

50000元以上500000元以内6%—5%

500000元以上1000000元以内5%—4%

1000000元以上5000000元以内4%—3%

5000000元以上10000000元以内3%—2%

10000000元以上2%—1%

三、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

1000—8000元;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执行

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

一、律师费用说明

律师收费标准根据政府指定价和市场调节价确定。同时参考案件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综合确定。除特别书面约定外,律师费用应在签订委托合同时全额支付。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律师行业协会的规定,为避免不正当竞争,律师有最低收费标准(依法从事法律援助的除外)。

“律师费”是指律师服务费,不包括其它实际支出的费用。诉讼费(法院审理费用)、仲裁费(仲裁委仲裁案件的费用)及为完成委托事项所需要的鉴定、差旅、调查、通讯、翻译、查询、复制、规费等实际支出的费用,应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二、诉讼、仲裁收费标准

1、诉讼、仲裁案件设最低起点收费标准:代理诉讼、仲裁 :3000元

2、刑事案件律师代理费收费标准:

刑事案件代理费按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分别代理并收费。三阶段一并委托的,按审查起诉、审判两阶段的标准收取代理费。

(1)侦查阶段:2000-5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3000-10000元。

(3)审判阶段:5000-20000元。

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集团犯罪案件可在不高于上列标准的1.5倍的范围内协商确定收费标准。刑事自诉、担任被害人代理人,按上列标准执行。

3、民事、商事、行政诉讼收费标准:

代理民事、行政案件的调解、仲裁、复议、诉讼,不涉及财产关系或财产标的在50000元(含5万)以内的,每件3000元;财产标的超过50000元的部分,按下列各段比例标准累计另加收费:5万-10万元(含10万元):4%

10万-50万元(含50万元):3%

50万-100万元(含100万元):2%

100万-500万元(含500万元):1.5%

500万-1000万元(含1000万元): 1%

1000万以上:0.5%

上列各项收费标准是办理诉讼案件一个审级或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未办一审而办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费;曾办一审再办二审的或曾办一审或二审,再办发回重审、再审申请或确定再审案件的,按一审标准减半收费;涉及仲裁的案件,曾代理仲裁的,诉讼一审或二审阶段按仲裁标准减半收费。代理刑事辩护和附带民事代理人的,其民事部分按一审标准减半收取。

说明:

1、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委托人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也可采取风险代理收费标准,风险代理收费的最高收费标准或总额,一般在争议利益的10-30%。但下列情况不实行风险代理: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2、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不实行风险代理。

三、咨询收费标准:

1、网络咨询---免费

咨询方式有:网站留言板咨询、法律论坛发帖咨询。

2、电话咨询---免费

电话咨询一般不超过10分钟。

3、约见咨询---收费

(1)前来办公地点面谈咨询:收费 200 元 / 次(不超过一小时),超过一小时的部分每小时加收 100 元。建议前来咨询前最好提前预约并拟好咨询提纲,以节省您宝贵的时间。

每周五下午(13:00—17:30)为免费咨询时间。

(2)约定地点面谈咨询(限本市六区):400元/次(不超过一小时),超过一小时的部分每小时加收200元。注:您与律师一旦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前期咨询费可折抵相应律师费用。

四、常年法律顾问收费标准

(一)协商收费: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按企业投资额、注册资金、营业额或销售额、业务性质及复杂程度,由客户与律师协商在0.1~1%之间确定常年法律顾问年费。

(二)分类收费:

1、机关、团体10000元~50000元/年;

2、公民个人2000元~5000元/年;

3、个体工商2000元~10000元/年;

4、小型企事业5000元~20000元/年;

5、中型企事业10000元~30000元/年;6、7、8、9、大型企事业20000元~50000元/年;集团型企业30000元~100000元/年;港澳台企业10000元~500000元/年;外资企业10000元~100000元/年;

五、办理资信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组建、公司清算、企业改制、企业上市等非诉讼法律服务

1、组建股份公司总收费:不低于100000元;

2、股份公司上市,发行股票,总收费:不低于200000元;

3、资信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参与重大项目谈判收费:不低于5000-10000元/件;

4、其他非诉讼法律服务:不低于2000元/件。

六、按比例的非诉讼收费

1、涉及财产风险代理的,协商收费不得低于挽回损失、争取财产利益或避免损失总额的10-30%;

2、设立公司企业,按公司企业注册资本额不低于2%,收费总额不低于10000元;

3、公司企业委托清算,按公司企业可分配资产总额不低于20%,收费总额不低于30000元;公司股东委托参与清算,按股东可分得资产总额不低于10%,收费总额不低于20000元;

4、基本建设服务项目,按以下标准计算收取:

(1)总投资不超过1亿人民币的,不低于0.2%;

(2)总投资1亿元~10亿元人民币部分,不低于0.1%;

(3)总投资10亿元人民币以上部分,不低于0.05%。

七、制作法律事务文书,拟制声明、启示、上诉状、答辩状、申诉状、支付令、公示催告、见证、申请仲裁书、民事合同、契约、分单、遗嘱、赠与法律业务等,可根据所涉财产金额、事件重要程度、事务复杂程度,由客户与律师协商在相关数额0.1~3.5%之间确定咨询或代理费用。

1、计时收费:100元~2500元/小时;

2、计件收费:不低于1000元/件;

3、涉及财产的见证:不低于3000元/件;

说明:

1、上述费用,如果山东鹏飞律师事务所(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时代为垫付或作出承担的承诺,应由客户及时补交。

2、律师服务费的具体数额以委托合同中的约定为准。

声明:

根据律师法及律师行业规定,本律师不对客户所代理的仲裁或诉讼事项作任何形式的胜诉保证。保证:

为降低律师执业风险,保障客户的切身利益,山东鹏飞律师事务所所有律师都已购买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每个案件获保金额最高为人民币6000000元,最高保额人民币15000000元。如果在执业中由于律师的过错给客户造成经济损失,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第2篇

1.四川三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51sangu.cn)

2.成都嘉银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成都智囊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4.成都亲水企业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5.成都韦柏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6.成都市克多默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7.成都华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8.成都瑞途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9.成都大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中小企业法律服务理论与实践 第3篇

一、中小企业法律服务的法律依据和范畴

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首先是要找准法律依据, 律师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是依法进行的, 没有合法的依据, 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就可能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 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 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 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1.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 担任法律顾问;2.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 担任代理人, 参加诉讼;3.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 为其提供法律咨询, 代理申诉、控告, 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 担任辩护人, 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 担任代理人, 参加诉讼;4.接受委托, 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5.接受委托, 参加调解、仲裁活动;6.接受委托, 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7.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律师可以从事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 担任法律顾问。从各部门法律法规规章, 律师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可以归纳为法律决策、预防和救济三个层面。其基本内容一是法律顾问业务, 二是诉讼业务, 三是非诉讼业务。

二、中小企业法律风险及成因

法律风险存在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中。法律风险的存在就意味着必然还有其他风险存在, 法律风险和其他风险相伴相生。同时, 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其他风险超过一定的限度必将引发法律风险;法律风险发生的后果也一定会导致其他风险的发生。商业风险有时候与法律风险相伴而生, 只是由于法律风险的隐蔽性, 加上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不强, 很多法律风险没有被发现。一旦这些风险控制处理不当, 极有可能演化成为法律风险, 或以法律风险的形式体现出来。

法律风险的发生, 其前提是企业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违背企业所签订的有关合同或者协议约定的内容等。法律法规以及合同内容, 是判断企业法律风险是否存在、风险程度、风险后果的基本依据, 因此和其他风险相比, 法律风险具有相对客观性, 并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为可预测性。

为什么企业的法律风险会存在这些特点?

首先, 从宏观角度而言, 我国目前的法律环境和社会诚信基础等因素直接决定了企业某些法律风险的产生不可避免, 例如, 相关立法不完备、不健全、执法过程中的不公正等容易引发企业的法律风险;合同相对方诚信水平较低导致的违约、欺诈等行为出现。同时, 地方保护主义尚且无法彻底根除, 在有些地方还大有愈演愈烈之势。近20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化, 政府对企业的监管不断加强, 市场竞争不断加剧, 交易方式日趋复杂, 作为规范性企业行为的准则, 法律对企业的影响越来越大, 违反法律的后果也越来越严重, 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也越来越大。

其次, 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不足。企业决策者及经营管理者本身的法律意识淡薄, 对企业所面临的法律环境缺乏清醒的认识, 经营决策时不考虑相关的法律后果, 有时候甚至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 不惜以身试法。同时企业的现实经营情况是:由于行政权力过大、过强, 使企业的发展、壮大, 更多依靠的是关系、人脉, 而不是科学、规范的经营管理。法律工作不断被边缘化, 法律工作的价值难以体现。很多企业决策者错误地认为, 企业的法律风险只是诉讼纠纷。因此在公司进行重大投资、重大经营等活动中缺少法律专业人士的参与, 甚至有些中小企业在设有法务人员或者在聘用了法律顾问的情况下, 在涉及企业重大经营、管理活动中, 事先不经过法务人员或者法律顾问的审查, 导致法律风险内部控制机制被架空。

第三, 缺乏足够的专业人才。法学教育与实际需要的脱节。我国目前各高校的法学教育体制过于偏重理论, 学生的实践和综合运用的能力偏弱。而在现实中, 法律风险管理具有综合性, 我国的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缺乏综合性法律专业人才。其次, 中小企业对于法律专业人才的培养不足。除了大型企业设有法务体系外, 大多数的中小型企业没有专业法务人才的配备。同时, 很多设有法务人员的企业对法务人员的重视程度不够, 容易导致法务人员无法体现其自身价值进而导致法务人才频繁流失的情况发生。再次, 对于中小企业的法律风险研究滞后。理论界对于中小企业法律风险的研究偏少, 实务界也少有律师专业研究中小企业法律风险问题。

第四, 法律风险管理投入不足。据笔者的不完全调查, 我市的中小企业, 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 几乎没有聘用法律顾问;部分国有中小企业, 虽然内部设有法务部门或人员,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 该法务部门 (人员) 或与其他部门合署办公, 或隶属于其他部门, 实质上并没有发挥法务部门应有的防范风险作用。法律风险管理投入的不足, 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三、面对中小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 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内容及作用

(一) 律师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内容

律师为企业提供的法律顾问服务, 可以从法律决策、法律预防和法律救济三个方面, 为企业提供及时的法律服务。具体说来, 不外乎以下三类:

1. 日常法律服务事务

律师在为企业担任法律顾问时通常提供的是以下日常法律服务业务:

(1) 为企业就业务上的法律问题, 提供口头或书面的咨询意见;

(2) 为企业审查、修改有关合同、协议、章程及其他法律文书提供参考意见;

(3) 为企业审查内部规章, 为聘方内部管理提供咨询意见;

(4) 为企业草拟和修改劳动合同, 帮助企业调整劳资关系;

(5) 协助企业管理经济合同, 监督跟进合同的履行;

(6) 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法律依据, 对其决策的可行性、风险性等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

(7) 为企业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和专有经营权的保护提供法律建议, 并协助企业制定保密制度和保密协议;

(8) 根据企业的需要, 列席重大会议, 现场提供法律咨询;

(9) 根据企业的需要, 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

(10) 为企业提供法律、法规信息, 协助企业对员工进行法制宣传、对企业员工进行法律知识的培训;

(11) 根据企业的需要, 提前介入企业各项投资活动, 并提供有关的法律服务;

(12) 根据企业提供的财务资料, 对公司债权进行分析, 对不良资产提出相应的处理方案;

(13) 参与谈判并为企业提供有关洽商、谈判中的法律服务;

(14) 协助企业设立法律事务工作室, 并对企业日常工作进行指导。

2. 非诉讼法律事务

(1) 为企业进行有关的企业资信调查, 并出具调查报告;

(2) 为企业的法律行为和法律事实出具律师见证书;

(3) 为企业的企业设立、股权转让、增资减资、招标投标、合并分立、清算注销、资产重组、改制上市等重大企业事务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为企业改制、上市提供辅导, 出具法律意见书;

(4) 代理企业办理各类公证事务;

(5) 代理企业办理工商、税务、海关、房管、商标、专利的登记、注册、转让和报批等各类企业法律事务;

(6) 代理企业办理信贷、抵押贷款、商业贷款、专案融资、融资租赁及其他筹资事宜的法律事务;

(7) 代理企业办理房地产开发、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一、二手楼宇买卖、楼宇按揭、租赁抵押、产权登记过户等房地产业务涉及的有关手续;

(8) 代理企业办理涉外经济活动中的有关法律事务;

(9) 针对企业在税收缴纳、代扣代缴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指派税法方面的专业律师, 为企业讲解、透析如何合法纳税, 如何最大限度地取得税收优惠, 达到合法节税的目的;

(10) 为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资产重组、收购兼并、配股增发等提供法律建议、出具相关文件;出席股东大会并进行大会见证等。

3. 诉讼法律事务

(1) 接受企业委托, 代理企业进行民事、经济纠纷的调解、和解;

(2) 接受企业委托, 代理企业进行民事、刑事、经济和行政案件的诉讼;

(3) 接受企业委托, 代理企业进行经济、劳动和涉外案件的仲裁。

(二) 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作用

1. 协调纵向关系, 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企业在经营活动中, 往往会遇到行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越权干涉企业内部事务的情况。由于律师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可在执行职务行为的过程中免受方方面面的干扰, 用法律作为武器, 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避免企业与行政、主管部门的直接交锋。

2. 理顺横向关系, 保障企业交易安全

企业在横向经济交往活动中的主要法律问题是合同事务。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作用在于帮助企业建立规范、严格的合同管理制度:在签约前对合同相对方进行必要的资信调查;审查合同内容, 保证合同条款合法有效;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 积极协调出现的新问题, 以求防患于未然。

3. 稳定内部关系, 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和社会关系

为维护企业内部和谐的劳动关系, 受聘律师可以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 处理好企业内部的权利义务关系, 减少和避免劳动争议;对企业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提高企业员工的法律意识, 减少企业员工违法行为的发生, 进而达到稳定劳动关系, 促进社会和谐的目的。

4. 拓展对外关系, 为中小企业做大做强护航

在企业的对外交往活动中, 受聘律师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为企业提供法律意见;并可以利用顾问身份对企业的工作意向提前了解 (涉及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除外) , 为顾问单位提供合作机会, 为企业做大做强助力。

四、我律师事务所的做法

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第4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法律顾问;必要性

截至2015年12月底,我国注册的中小企业约有2300万家。如此规模庞大的市场主体在国内和国际市场日益规范化和法制化的大环境下,企业通过聘请法律顾问维护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处理涉诉纠纷等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于聘请法律顾问的作用,目前有两种观点:第一种是“消防员理论”,只有在企业涉诉时才聘请律师来“灭火”,聘请律师仅仅是为了“打官司”;第二种是“企业保健医生理论”,聘请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帮助企业规避法律风险、维护合法权益、规范内部管理,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企业需求处理一些涉诉纠纷。相比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显然是比较狭隘的,“打官司”仅仅是一种公司涉诉后的时候补救办法,而不是法律顾问工作的全部。第二种观点较为准确地概括了法律顾问对于企业作用。笔者将从如下八个方面分析法律顾问作为“企业保健医生”的作用。

1 为企业做法律体检

越来越多的律师在担任一家企业的法律顾问后,做的第一项工作就是从财务制度、生产经营、劳动用工、合同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等多个方面对企业进行“法律体检”,帮助企业查找问题。针对企业出现的问题,为企业“量身定制”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对策,以增强企业抵抗法律风险能力。

2 帮助企业负责人远离刑事犯罪风险

有人称:“中国的企业家不是在监狱里,就是在通往监狱的路上”这句话或许有些可夸张,但却反映出中国企业家面临复杂的法律环境。下面这十项刑事罪名就是悬在中国企业家头上的“达摩克里斯之剑”:非法经营罪、虚报破产罪、高利转贷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抽逃出资罪、虚假出资罪和虚报注册资本罪。有多少人辛辛苦苦几十年终于把企业做大做强,可是因为自己不懂法,又没有法律顾问给予及时的风险提示,被搞得身陷囹圄。企业负责人被监禁,对于大部分企业造成的打击是毁灭性的,其损失要远远大于几笔生意的失败。从这个角度来讲,法律顾问帮助企业家远离犯罪,就是在保护企业。

3 树立良好企业形象

企业拥有自己的法律顾问,是企业负责人法律素养较高的体现,也是其具有前瞻意识和现代意识的表现,其所领导的企业,必然会给客户留下遵纪守法、讲究诚信、管理规范的印象,进而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这也有助于督促合作伙伴诚信地开展合作,认真地履行合同。

4 建立有效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交易风险和经营陷阱严重困扰着中小企业的发展。为了摆脱此类困扰,中小企业通过聘请法律顾问在保证交易风险与成本能够控制在企业可接受的底线之上,制定相应法律方案加以弥补,并逐步建立起融合生产、营销、财务、人事、合同、知识产权保护等综合性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5 解决法律纠纷

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对企业情况比较熟悉,能够预见一些企业可能发生的纠纷,因而可以在企业发生纠纷之后,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对于企业来说,能够在纠纷发生后第一时间得到专业的法律帮助,这样就避免了因仓促聘用不了解纠纷情况律师介入而导致对己方不利的后果。

6 协助企业进行商务谈判

在企业进行商务谈判前,法律顾问利用律师事务所的调查权利帮助企业对谈判对手进行尽职调查,了解对手真实情况做到知己知彼,为企业在谈判中占得先机提供有力保障。在商务谈判过程中,法律顾问凭借完备的专业知识、丰富的谈判经验、超脱的地位、灵活的战术,又能够保持旁观者的清醒认知,理性的为企业争取到更大的利益。在谈判达到满意的结果后,法律顾问会在第一时间起草协议,以书面的形式确定下来谈判成果,经双方当场签字后就受到法律的保护,这样就降低了因事后对方反悔而失去谈判成果的风险。

7 搭建企业间的沟通桥梁为企业带来商机

中国人碍于情面往往在合作过程中对于一些比较敏感的利益问题和产生的误会,难以启齿。法律顾问可以代表企业与合作方将这些利益问题予以书面形式的明确,并与合作方及时进行沟通,消除误会。此外,法律顾问往往服务于多家企业掌握了大量的优质信息资源,同时又深得顾问企业的信任。法律顾问只要将这些信息资源整合,就很有可能促成顾问企业之间的合作,为其带来商机。

8 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推进企业规范化管理

完善的法人治理机构、规范化管理是任何一个中小企业发展成为大型企业的必备条件。随着企业资本、业务、人员规模的不断扩大,若延用以前相对随意的管理模式,企业必将陷入各种混乱,而以失败告终。法律顾问依据企业实际情况,帮助企业明确各机构(如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范围、议事规则,理顺各机构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各机构的职能,不断完善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法律顾问通过为企业制定一系列人事、财务、日常工作等内部管理制度,来推进中小企业的规范化管理。

9 结束语

亡羊补牢式的诉讼救济,已经无法满足当今中小企业发展的需求,聘用律师作为企业法律顾问,为企业提供“保健医生”式的服务,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有着巨大的现实意义。法律顾问在中小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将在保证企业安全、提升企业形象、促进企业合作、规范企业管理等多方面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张亚飞.分析如何发挥法律顾问在企业中的作用[J].法制博览,2011,(5):32-33.

[2]杨林山.浅析企业聘用法律顾问的必要性和作用[J].文科爱好者·教育教学版,2009(2):11.

[3]周林.中小企业聘用法律顾问的经济学分析[J].经济论坛,2006(2):86-87.

[4]米黎.重视法律事务重用企业法律顾问[J].经济视野,2013(3):411.

[5]刘一坤.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推进现代企业经济发展[J].科技与企业,2015(01):29-30.

作者简介: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第5篇

方案设计人:

律师事务所作为一家专业性的法律服务机构,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是我们的基本业务。贵企业从事 为主,使企业有效降低经营风险,获得安全、稳定、持续、健康的发展,享受专业律师为企业提供的全面、高效的法律服务。为此,蒋彩侠律师特针对贵企业度身设计如下法律顾问方案:

一、全面清理企业历史遗留问题

针对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人事、合同管理等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全面清理,避免企业因忽视历史遗留问题产生安全隐患。

二、企业法律顾问重点管理范Χ

1、对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进行法律论证,协助参与企业重大经济项目的谈判活动

参与企业重大经济项目的谈判、把关,论证决策法律上的最佳方案;配合企业的经营进展及专项委托做好收购、兼并、招投标、项目融资、资产重组等法律工作,以及企业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管理。

2、协助企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经济合同的管理

协助参与起草、审核企业规章制度,实现管理权限、内容、手段合法;协助草拟、审查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中的合同,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做好经济合同的管理工作。

3、企业的劳动合同、劳资关系规范管理

协助人力资源部门及时做好劳动合同签订、续订、解聘、员工培训和竞业限制的相关法律工作,协助企业对其员工进行法律宣传教育。

4、协助企业建立法律事务机构,培养从事法律事务的人才,开展法律宣传和法律培训,及时向企业提供最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信息,提高企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及法律知识水平

5、根据企业专项委托,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代理企业解决专项法律纠纷,参与诉讼或仲裁程序,以及企业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法律顾问服务方式

1、本所指派 蒋彩侠律师 为贵企业的法律顾问律师;

2、采取不定期的工作方法,根据企业需要提供法律服务;

3、企业如果遇到重大问题应提前通知本所律师,以便有充足的时间准备工作方案;

4、如遇特殊情况,经企业许可,本所有权指派其他律师代为履行或协助履行法律顾问义务。

四、法律顾问服务收费

针对企业规模和法律顾问工作量,本所拟采取一次性包干(或者)收费的形式,ÿ年的法律顾问费用为 万元,按年或一次性支付。本所推行三年、五年阶段规划性法律顾问服务,促使企业管理的高效稳定。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第6篇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甲方: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2010年1月甲方组织的邀请招标活动,乙方报价为万元;经甲方评标及报请公司批准,决定聘任乙方作为甲方2010年2月1日至2011年1月31日期间的常年法律顾问。双方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并严格遵照甲方相关招标文件(详见附件一)及乙方投标文件(详见附件二)就常年法律顾问相关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法律事务服务内容

一、乙方作为甲方2010年2月1日至2011年1月31日期间的常年法律顾问,负责的法律事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参与招标人日常法律事务工作,审查修改经济合同,参与商务谈判,参加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对重大经济活动出具法律意见书,办理商标、专利、股权(或资产)的质押(或抵押)登记手续,办理资产转让过户登记等非诉讼法律事务,对经济活动或纠纷提出处理建议等,以及其他招标人要求中标人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对于甲方要求常年法律顾问提供的不另计费的法律事务服务,乙方不得以各种理由推诿或要求另行计费;如该事项确实难度较大或劳动量较大,则在不影响工作正常进展的前提下先行提供法律服务,乙方可向甲方书面提出相关要求。

三、如有重大经济活动或诉讼发生而需要委托律师机构办理的,原则上甲方有权通过招标或比选活动确定代理机构,且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乙方。

(一)如在本协议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下确定由乙方代理相关法律事务的,应当就费用等具体事宜另行协商签订合同。

(二)如按本协议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另行签订合同办理相关法律事务时,原则上标的或难度较小的采取一次性费用代理方式,标的或难度较大的诉讼采取 1

风险代理方式,具体费用由甲方与乙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二条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根据乙方的投标文件,并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本合同项下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用为万元(大写:万元)。

该服务费由甲方在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期届满且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票据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乙方履约情况及本协议相关约定,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全部法律顾问服务费。

二、本项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已包含乙方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所有通讯、食宿、文印等其他费用。

(一)如在法律顾问服务期间,因甲方要求办理事务确需在工商、司法等政府机关发生费用或发生其他必要费用,则乙方应在征得甲方同意并履行登记手续后,凭真实、合法、有效票据由甲方报销;

(二)交通费方面

1、如在法律顾问服务期间,如应甲方要求在大成都范围(即包括成都市周边全部郊县在内的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办理不另计费的常年法律顾问事务,则相关交通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如应甲方要求而须自行超出大成都范围办理不另计费的法律事务,则乙方应在征得甲方同意并履行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方式处理相关费用:

如中标人自行驾驶车辆外出办理法律事务,(1)如乙方自行驾驶车辆外出办理法律事务,则由甲方凭甲方提供出差当天的的合法有效单张汽油票据及往返过路费票据报销;

(2)如乙方自费购买公交车票,则由甲方凭乙方提供出差当天的合法有效交通票据予以报销。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办律师及时通报服务进展情况,对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务有权提出批评建议,对不能胜任的承办律师有权要求更换。

二、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及承办律师提出的本委托合同约定之外的报酬、报销、补贴、津贴或者馈赠要求。

三、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指派人员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负责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按甲方要求及时通报服务进展情况,遇到重大决定,必须经过甲方的书面确认。

二、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做出的判断,向甲方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三、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四、如出现甲方投诉乙方指派律师不能胜任代理工作时,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诉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另行推荐候选律师,经甲方确认后立即予以更替,以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事务。

五、乙方律师不得违反《律师执业规范》,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六、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现场法律服务,乙方应当准时到达甲方指定地点提供法律服务。

第五条 文件传递

一、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甲方向乙方律师提交证据材料时,只能提交证据复印件或复制件,证据原件或底稿由甲方自行妥善保管,否则因证据原件遗失而造成的损失不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承办律师因案情需要必须借用证据原件或底稿,应当由乙方代理律师书面出具借条,并在借条上注明归还时间。

二、双方文件往来应当严格执行签收制度,因文件缺失导致的不利后果将根据签收记录确定双方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对于甲方要求乙方到现场提供法律事务服务,而乙方累计超过三次未到场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二、在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期间,如甲方认为相关律师不称职或不敬业,则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选;如乙方拒绝更换律师或者更换两人次律师后仍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的,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三、如乙方无故单方面终止履行合同,应在三日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金

额等同于服务费)。如甲方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则甲方仍应向乙方支付全部法律顾问服务费。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如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利益受损,则甲方有权在相应损失额度内核减乙方的法律顾问服务费;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七条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汶川县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履行中,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主要内容,需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

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有效期为2010年2月1日至2010年1月31日。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壹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未经涂改的正本为准。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授权代表(签名):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第7篇

甲 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分公司 乙 方:[·] 签约地点:[·]

甲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分公司 地 址:[·]

乙方:[·] 地 址:[·]

甲方系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甲方保证其已取得母公司的充分授权而具有独立签订、履行本合同的资格。乙方系合法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具有提供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资质和能力。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甲方聘用乙方执业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向甲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事宜,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

1.1根据甲方要求,参与甲方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事项,对重大决策方案的合法性、可行性进行咨询论证,依法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1.2根据甲方要求,参与甲方重大合同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项目策划和谈判,起草、审核、修改合同文件,对合同项目法律风险进行评估,提供法律问题解决方案或专项法律意见。

1.3协助甲方对公司规章制度进行法律审核,保证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1.4根据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法律纠纷进行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法律文书或律师信函,参与纠纷的谈判、调解、处理等非诉讼事务。

1.5根据甲方委托,代理甲方民事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诉讼、劳动争议、刑事案件有关法律服务等诉讼事务,具体负责调查案件事实、收集证据、履行诉讼程序等工作,具体事宜双方另行签署案件委托代理协议。

1.6根据甲方委托,负责办理催讨债权、处置债务、发表律师授权声明、出具律师函、公证或见证、进行专项资信调查、签署、送达或接收法律文件等非诉讼类事务。1.7根据甲方需要,审核甲方对外出具或签署的重要文件、商务信函的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1.8根据甲方需要,参与重大项目投资、大宗房产/土地资产的购置、租赁、转让、重大项目的招标投标等涉及甲方重大权益的经济活动,处理与法律有关的事务。

1.9根据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定期针对某一方面或某一事项向甲方提供专项《法律意见书》,分析法律风险,提出改进建议,指导甲方提高依法营的管理水平。

1.10根据甲方工作安排,定期为甲方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具体主课题和内容由甲方确定。

1.11解答甲方提出的各种法律咨询,向甲方提供专业、及时的日常法律咨询服务。

1.12如甲方需要,协助甲方办理工商登记、年检以及著作权、商标、专利、商业秘密保护等知识产权事务。

1.13协助甲方法律事务部门开展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管理、案件处理、企业普法、知识产权保护、重大事项法律论证等。

二、服务对象

2.1除非另有约定,乙方向下列范围内的机构提供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服务: 1)甲方本部;

2)甲方在市区内分设的经营部/营销部/营业部; 3)甲方下属的县(市、区)分公司。

2.2甲方下属机构或分公司有法律服务需求时,可自行向乙方提出,也可通过甲方向乙方提出,甲方对乙方对下属机构或分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给予相应的协助或指导。

三、责任律师

3.1乙方指派本律师事务所(至少两名以上)执业律师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之责任律师,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律师

联系方式: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律师

联系方式: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3.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责任律师,乙方更换责任律师应当说明原因,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3.3乙方指派的责任律师出现下列情形之的一,甲方有权应当要求乙方更换责任律师:

1)未能按时提供法律服务达三次以上的; 2)连续三个月未提供工作月度小结的; 3)工作存在失误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严重影响的; 4)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甲方需要的; 5)其他不适合担任甲方法律顾问的情况。

四、服务方式

4.1乙方以“上门服务”为主要方式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甲方提出的法律服务需求如能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完成的,也可采取“远程服务”方式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但应当保证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4.2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提供上门服务或到甲方指定地点服务:

1)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的法律咨询、论证; 2)重大合同项目的谈判、合同起草和审核; 3)法律纠纷争议(含诉讼、非诉讼)的处理; 4)接受甲方委托处理非诉讼类法律事务; 5)其他与法律相关的重要事务的处理。

4.3甲方需要乙方上门或到指定地点提供服务的,应至少提前一天通知乙方责任律师,以便乙方责任律师合理安排时间,做好工作准备。如遇情况紧急未能提前一天通知的,乙方责任律师应当尽量到达甲方公司或指定地点,如因开庭、出差等合理无法到达的,乙方应当及进指派其他执业律师代替到场提供服务。

4.4对于可采取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处理的法律事务,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予以处理或回复。如甲方未明确时间要求,乙方应视工作紧急程度及时予以回复,且最迟不超过两个工作日。

五、服务量化指标

5.1乙方在向甲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期间,应当保证至少完成以下工作内容: 1)每季度向甲方提供 一 份专项《法律意见书》,针对甲方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某一方面或某一事项进行法律风险分析,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2)每针对甲方干部员工开展一次普法培训讲座;

3)每月提供 一 份《法律顾问月度工作小结》(格式见附件一),详细列明当月开展的具体工作和完成情况;

4)每至少参与二十个重要合同、文件或方案的审核,并提供书面审核意见;

5)每至少参与 五 个重大决策事项的咨询论证,并提供书面意见。

六、服务费用

6.1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服务费用 元(大写:)人民币,该费用为乙方提供除本合同1.5条以外的所有法律服务的全部费用。6.2除非另有约定,以下费用不包含在6.1条的服务费用中,由乙方提供正式票据后甲方予以报销:

1)乙方在处理甲方事务时产生的差旅费;

2)处理甲方事务而产生的行政收费、其他第三方按照规定收取的费用。6.3如甲方发生的法律纠纷案件委托乙方代理的,要求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合同1.5条约定的法律服务,双方另行签署委托合同约定费用,但乙方承诺在代理费用上给予甲方优惠,即按照《福建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收费标准 %计取。

6.4甲方应当于本合同生效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服务费用 %支付给乙方,服务期限届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剩余服务费支付给乙方,乙方应当在付款前提供合法有效的正规发票。

6.5乙方指定下列银行/帐号作为收取服务费用的帐户,如乙方的开户银行和/或帐号发生变更,乙方应当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将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

开户银行: 帐 户 名: 帐 号: 6.6乙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全部或部分甲方应付账款,任何乙方转让应付账款的通知、协议、文件等均对甲方不产生效力。

七、双方权利义务 7.1甲方权利义务

6.1.1及时向乙方责任律师提供与法律服务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和信息,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7.1.2有权根据需要对本合同服务范围内事项,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

7.1.3有权对乙方提供服务的情况进行评价,提出改进要求;

7.1.4有权享有乙方提供各项法律服务的优先权和排他权,甲方各项法律事务乙方应当优先受理,并不得在同一法律事务接受甲方相对方或有利益冲突方的委托;

7.1.5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用。7.2乙方权利义务

7.2.1乙方指派的责任律师应当熟练掌握与甲方生产、业务、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通信行业政策,以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应具有法律专业性和行业专业性;

7.2.2乙方责任律师应当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勤勉尽责,依据其专业法律知识、技能和经验对甲方所委托的事务做出判断、妥善处置,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7.2.3乙方责任律师对所需要提供法律服务的事项,具有合理的知情权,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服务事项有关的信息资料;

7.2.4乙方责任律师应当按照双方约定的方式和时限及时提供服务,不得推辞、拖延。如因乙方不能按时提供服务导致甲方需要另外聘请律师完成的,所发生的律师费用在甲方支付的服务费中抵扣;

7.2.5乙方责任律师应当根据甲方指示和要求开展工作,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通报甲方,对于重大或重要事项的处理,应当事先请示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7.2.6乙方责任律师在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其他单位、个人以及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7.2.7乙方责任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商业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代理人。7.2.8乙方应视甲方为最重要的客户,优先提供法律服务,如遇特殊情况,乙方提供的服务可不限于本合同第一条的服务范围。

7.2.9如期完成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量化工作,接受甲方及甲方省分公司的评价。

第八条、工作资料及保密

8.1乙方应当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法律服务有关的资料信息、法律文件、案件证据、物品财物等,如因保管不善丢失、损毁或灭失等给甲方造成利益损害或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或承担相应责任。

8.2乙方应当建立并保存重要的工作记录档案,对于乙方向甲方、或乙方代表甲方向第三方发出的文件、信函、声明、法律意见书、书面审核意见等重要资料,乙方应当将其原件或复印件作为每月工作日志的附件定期移交甲方归档备案。

8.3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办理本合同1.5条规定的法律案件时,应当在案件程序终结后一个月内将案卷材料整理一份移交甲方归档备案,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书、起诉状、答辩状、证据清单及证据复印件、代理词、辩护词、裁决文件等重要法律文书及材料。

8.4对在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所获悉的甲方所有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与法律服务事项有关的资料信息、乙方对甲方提供服务的内容和情况、甲方的决策方案、以及乙方获悉的其他信息,无论该信息构成商业秘密与否,乙方均对其负有保密义务。该义务不因本合同终止而免除。

第九条 服务期限

9.1乙方向甲方提供常年法律顾问的服务期间为 年1月1日至 年12月31日。

9.2甲方及甲方上级省分公司将于乙方服务期限届满之前完成对乙方服务情况的评价,并根据评价情况决定是否续约。

第十条 违约责任

8.1 如果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则每逾期一日,甲方按逾期付款额的[0.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8.2 如甲方未及时向乙方提供与服务事项有关的关键性信息资料,乙方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限相应顺延。8.3如甲方提供信息资料不完整或不真实导致乙方据此做出错误判断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8.4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要求及时限提供法律服务的,甲方视情可要求乙方承担以下违约责任:1)给予负面评价;2)及时采取补救措施;2)扣减100——1000元服务费;3)解除合同。

8.5乙方未能完成本合同第七条量化工作的,甲方有权按照每项未达项工作500——2000元的标准扣减服务费,未达标事项达三项以上的,可解除合同。

8.6乙方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因其工作疏忽或失误导甲方利益受到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7乙方在处理甲方事务过程中,接受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一方委托造成甲方利益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8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守约方均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承担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其它

11.1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2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1.3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签署页(此页无正文)

甲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分公司(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第8篇

这样的尴尬在绝大多数企业法律顾问的身上都曾经上演过。但是, “如果给公司领导讲法律就是赚钱, 领导只有具备法律战略、法律思维、法律认知, 才能安全地赚钱, 赚更多的钱”, 相信领导们对法律顾问的认知就会大为改观。

诚信经营也能创造效益

“我们法律顾问为公司赚了很多钱, 如果我们给领导说, 某个合同管理赚了很多钱, 某个风险控制赚了很多钱, 某个法制宣传赚了很多钱, 那么领导们就会慢慢意识到—法律就是赚钱!”吴大平说。

吴大平所在的公司是中国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简称“中铁二局”) 。2001年, 中铁二局首次公开募股, 向社会募集资金, 后来又多次股票增发。

在吴大平看来, 定向增发、信托融资、保理融资等是把银行、机构、股民的钱募集起来集中使用, “这些都是要用合同来安排的, 没有法律智慧的贡献基本不可能办得到”。

提到合同就不能不想到信用和诚信问题。

据了解,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50年6月12日, 是世界500强企业、世界品牌500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的特大型国有企业, 总资产330余亿元, 年综合生产能力400亿元以上, 拥有全资及控股子公司16个, 控股的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铁路建筑行业第一家上市公司。

如此庞大的一个国有企业, 对诚信的认识自然不言而喻。吴大平以中铁二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下称“一公司”) 为例讲起了公司与诚信有关的故事。

“一公司”是国家住建部审定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多年来, 一公司坚持把企业诚信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在促进企业持续发展, 树立企业社会形象, 打造企业品牌, 开拓经营市场等方面起到了较好的推动作用并取得了成效。

注重企业诚信建设, 不仅使得“一公司”在社会上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 同时也让“一公司”的经营范围从单一的铁路施工扩大为铁路、公路、房建、市政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施工五大业务板块, 年施工能力也从20世纪90年代初的不到亿元扩大到现在的40亿元左右, 企业的综合实力得到很大提高。

把诚信文化嵌入发展战略

诚信建设不是一项简单的事情。“一公司”根据从事施工建筑业和本部地处贵州省会城市的特点, 从公司自身发展战略的需要出发, 把弘扬企业诚信价值观作为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 着力打造富有自身特色的企业诚信文化。

“一公司”的诚信文化发展战略和规划是这样的:围绕把公司打造成“国内知名、贵州领先的一流施工企业”的战略目标, 结合公司发展“公路、铁路、房建、市政、城市交通轨道”五大板块业务特点, “一公司”制定了“以质量打造精品, 以真诚营造和谐, 以诚信赢得公信”的企业诚信文化发展战略。

在这个发展战略中, “一公司”明确提出以企业诚信建设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的工作思路, 把企业诚信文化建设与企业管理结合起来, 与经营投标和市场开拓结合起来, 与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结合起来。

如此一来, “一公司”便确定了“市场为导向、科技增实力、协调造环境、诚信树形象”的发展思路。以项目文化为重点, 以诚信文化为核心, 建立适应项目管理的诚信文化体系。

诚信建设离不开员工意识的培养。因此, “一公司”制定了“诚信、学习、创新、竞争”的员工行为规范, 大力倡导员工“忠诚敬业、诚信为人、诚信做事”的职业素养, 大力培养员工的诚信意识。

为使诚信文化贯穿到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 据吴大平介绍, “一公司”不仅建立了公司党委领导, 党政共同负责, 以公司法律合同部和企业文化部作为主管部门, 党政工团各部门协作, 公司全体员工共同推进的企业诚信文化网络;而且, “一公司”还加强宣传教育, 要求各级领导人员提高对诚信文化重要性的认识, 共同推进诚信文化建设, 激发员工内在潜力, 把诚信文化内化为员工意识, 外化于施工现场。

“诚信文化从管理流程入手, 全程参与, 持之以恒, 持续改进, 为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服务。”吴大平说。

做好合同管理和质量诚信

为了使诚信建设制度化, 常态化, “一公司”在制定公司的规章制度时, 把企业诚信建设纳入公司的基本规章制度中。在公司的《管理手册》中, 写入了守约重誉、诚信经营、依法治企、照章纳税等内容, 并对公司诚信管理和员工诚信敬业制定了相关制度规定。

诚信建设的重要一块就是合同管理。在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基础上, “一公司”成立了法律合同部, 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 依法签订合同, 严格兑现合同承诺。

“一公司”开展的“守合同, 重信用”活动, 还为公司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早在1987年、1988年, “一公司”就参加了贵阳市、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的“守合同, 重信用”活动。

由于各方面工作做得较好, 2000年, “一公司”被贵州省工商局评为省级优秀“守合同, 重信用”单位;2001年,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予“一公司”国家级“守合同, 重信用单位”称号。

至2010年底, “一公司”继续保持着全国“守合同, 重信用单位”荣誉称号, 连续22年获得贵州省、连续23年获得贵阳市“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荣誉称号。

“我们以干好在建工程为企业的本分和职责, 认真按照合同约定向业主和社会提供高质量的建筑产品, 千方百计兑现工期承诺, 并保证工程质量优良。”吴大平说, “质量诚信是推动公司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举措。”

“一公司”视信誉为生命, 除认真贯彻“科技先行、强化管理、守约重誉、质量兴业”的质量方针、在经营活动中坚持诚实信用外, “一公司”还遵纪守法、在与业主等单位合作中以“合作为共赢”为目的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尊重。

最近五年, “一公司”参与和承担了京津城际、广珠城际、杭州湾大桥、首都机场、北京奥运场馆、北京地铁、贵州省人大政府办公楼、贵州省高院等一大批国家和省市重点项目的施工。

特别是贵州地区, 通过对在建项目的精心组织实施, 取得了政府、业主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可, 巩固和拓展了贵州市场, 实现了本土市场的滚动发展, 构建了公司发展不可多得的区位优势。

由于狠抓工程质量, “一公司”工程质量稳步提高, 工程交验一次性合格率100%, 承建的多项工程获国家级和省部级表彰, 实现了子公司总承包独立施工项目鲁班奖“零”的突破。

增强诚信文化辐射力

“形式正义为实质正义服务”是一句法律术语。如果说“诚信建设”表面看上去只是一种“形式”, 那么诚信建设所带来的实际效益就是“实质”上的改变。

因为长久地坚持诚信建设, “一公司”连续三年获“全国优秀施工企业”, 在贵州省企业联合会和企业家协会组织的评选中, “一公司”位列“2010年贵州企业100强”第15位。全公司获得各级各类省部级集体和个人表彰200余项。

中铁二局也因此名声获益, 社会影响度显著提高。通过一系列诚信建设活动, 中铁二局增强了诚信文化辐射力, 打造了公司诚信文化形象, 在政府、行业和社会各界中凸显了良好的诚信品质。

吴大平补充说, 中铁二局的法律事务部门以前是设在企业发展部下面的法律事务室, 机构不独立, 人员也很有限, 法律事务室的主任就相当于一个科级干部, 人员流失严重。

随着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国中铁要求依法治企, 推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 要求机构独立、人员独立、企业总法律顾问专职化, 中铁二局集团本部设立了总法律顾问, 建立了独立的法律事务部, 设部长 (相当于处级) 一人, 科长两人。

中铁二局下属主要子公司中有13家子公司设立了法律事务部, 设部长、副部长岗位, 有一家子公司设立了专职总法律顾问, 12家子公司设立了兼职总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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