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书修改

2024-06-23

合作协议书修改(精选9篇)

合作协议书修改 第1篇

餐厅合作协议书

甲方:赵平(身份证号:)

乙方:张杰(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甲方收购的北京神田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的餐厅【字号:神田日式料理餐饮酒店】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将原有的100%的股份中的90%转让给乙方,即甲方占10%,乙方占90%。并在变更营业执照时,在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中体现。

第二条 乙方负责经营管理,甲方拥有监督权,但不承担亏损责任。合同期内,乙方将转让费用壹佰参拾万元按24个月进行摊销。每个月十日前将上月报表交给甲方,纯利润按照须权比例进行分配。

第三条 股权转让价格及付款方式:

1、乙方为获得餐厅90%的股份,应支付下列转让费:

(1)首期转让费:人民币壹佰叁拾万元(¥:1300,000.00元)转让

金。甲乙双方签订协议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伍拾伍万元(¥:550,000.00元)。乙方应在餐厅交接完成时支付甲方人民币四拾五万元(¥:450,000.00元)。乙方应在工商变更申请投入工商窗口后10日内将剩余转让费叁十万(¥:300,000.00元)向甲方分叁次每次十万元支付完毕。按甲方指定的银行卡账号或由甲方指定的其他现金法支付。支付日期分别是2014年4月日;2014年5月日;2014年6月日前结清。

(2)年(按月)度转让费:合同期内,自签约之日起至2018年6月

30日合同结束每月应向甲方交纳转让费122018元。交纳的时间

为:每月月底的最后十日内交纳下一个月的转让费。该转让费

含每月支付业主的资金。

第四条 合同到期后,甲方负责办理办理场地租赁手续,乙方有优先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单位续约的权利。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或乙方参股对的单位不得与业主直接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违约,乙方按在该店同期经营收入的30%按月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收回该餐厅。

第五条 合同未到期时,如乙方因个人原因不再继续经营,须与甲方商议后将餐厅进行转让,转让所得费用按股权比例进行分配,甲方有权优先取得餐厅所有权。

第六条 合同到期后,合同转让费等将有所变更,如乙方不再与甲方合作,乙方将把店内不可移动的原装修及原神田留下的资产(附原神田清单,但不包括低值易耗品及正常范围内的损耗。)交还甲方。乙方新增加的设备归乙方所有,可以双方商定折价留用。

第七条 酒店转让的范围:

1、餐厅的内外装修、餐厅内全部的设备(其中包括餐厅使用的空调、冷藏冷冻设施、厨房各项操作用具等)以及办公室、办公用品,并保证所有设备设施的可用性。

双方凭清单签字/盖章交接验收。(详见附件《资产、物品清单》)。以移交时所有设备能够正常运行,各项移交用具均无损坏,作为验收交接完毕条件(资产、物品清单复印件乙方代表已签收确认)。

2、酒店中存有归个人的物品有:日本盔甲、结婚和服未列入转让物品范围(甲方应在酒店交接时清运完毕)。

第八条 债权债务

酒店交接前(按交接日作为结点)的债务承担:甲方在与乙方交接前应与彭黎明及所属公司交接结清其经营期间发生的对外债权债务(包括:房租、物业管理费、货款、税金、水电费、)。交接后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方。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如甲方违约,公司股权及全部资产归乙方所有,甲方无权追索。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外,并收回酒店的全部资产,乙方支付的55万元首付款不予退还,并追究乙方因违约所造成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本合同双方共同签署正本一式贰份,每份文件的条款内容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自签字后生效。

第十二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合作协议书修改 第2篇

社区广告牌的合作事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北京狼图广告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甲、乙双方就关于社区广告牌的合作事项,经双方友好协商,按照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一致同意按以下条款签订本协议。

一、合作事项

甲方为物业管理单位,享有小区的经营管理权限。乙方为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从事广告传媒行业的经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现乙方在甲方所管辖的小区内,安装投放灯箱式广告牌,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效益归乙方所有,乙方向甲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维护和管理费用。

二、合作具体内容和合作方式

乙方为甲方所管辖的_________________小区内路边及公众活动场所安装___个社区广告牌,分别分布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期限为_____ 年,自___年___ 月___ 日至 ___ 年___月 ___ 日,每块广告牌每年乙方向甲方提供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的维护和管理费用,全年乙方应付甲方维护和管理费用共计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元。付款方式为_____ 付,乙方应于签订合同当日付清全部款项,甲方对所管辖区的广告牌进行看管和日常的清理。甲乙双方须安排具体经办人来负责此项目。

三、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在征得乙方同意后,并且经双方协商重新选定好安装位置后,对广告牌进行小范围的位置的更改;

2.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合同规定的管理和维护费用;

四、甲方的义务

1.为使乙方在甲方所辖区域内广告牌更好的安装、更换和运营,甲方有义务在安装前为乙方安排合理的安装时间,并有义务和乙方协商以确定具体的安装地点;

2.甲方有义务向乙方定期通报广告牌的损坏情况,若因人为或者故意行为导致广告牌损坏的,甲方有及时告知乙方的义务。

3.因广告牌灯箱夜间需要照明,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协助乙方安装电缆(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的权利

1.小区内关于社区广告牌的一切收益都归乙方所有;

2.乙方有权利对甲方所辖小区内的广告牌进行定期检查或更换;

六、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当提供相关证件配合甲方,包括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行业资质证明等;

2.对于甲方要求在合同上加盖公章等,乙方应用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与甲方签订;

3.乙方有义务按时向甲方支付对广告牌的维护管理费用;(甲方先违反本协议的约定除外)

4.乙方有义务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合法存续,并保持能够更换广告牌业务的相关资质;

5.乙方有义务保证最大限度的降低对甲方正常工作的影响,不扰民,保持环境的清洁;

6.由于自然或产品本身质量原因在小区内的广告牌因损坏或其它原因对居民造成伤害的乙方应负主要责任;

7.乙方有义务在有效期内履行该合同,除行业更换,不因负责人的变更而终止合同的履行;

8.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每年交付广告牌灯箱所产生的电费,电费按一元一度电的价格计算。

第七条 违约责任

A.甲方违约责任

1.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对其直接损失应当承担广告牌成本费用50%的违约金;并由甲方承担甲方对乙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是指乙方与其他广告主公司签订的广告协议的违约损失。

2.如甲方违背本协议故意破坏广告牌,本协议视作立即终止。乙方有权对甲方采取以下措施:如果广告牌已被拆除,责令甲方自行承担拆除的费用,并把拆除的产品归还乙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对乙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B.乙方违约责任:

1.若乙方逾期未向甲方支付管理费,甲方有权利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2.若广告牌由于自身质量问题或者已到使用寿命,无法正常使用时,乙方需在甲方提出请求后的20个工作日内及时更换。

第八条 不可抗力

如双方因不可抗力,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预见的事件发生时,包括自然灾害,战争,社会骚乱,政府行为等情况而不能履行各自义务的,本协议的履行即可终止,甲方须自生该事件10天内,向乙方说明该事件,并陈述损坏情况,如那个未能及时通报,则不能从本条中获益。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最终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协议的签署地点为北京市,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首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甲方代表人:乙方代表人: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100061

传真:传真:67151660

电话:电话:67154391

合作协议书修改 第3篇

一、共读——解读习作要求

学生在习作中出现的诸多问题, 与他们在习作前没有认真解读习作要求有很大的关系。而培养学生的自主评改能力也必须从培养他们解读习作要求入手, 让习作要求成为他们互改习作的准绳和抓手。我在指导课中先以一次习作要求为范例, 让学生知道, 解读习作要求应该从“写什么”“怎么写”等几个角度入手, 并教给他们巧抓“关键词”的方法, 激励他们在短短数行的写作要求中关注要点, 聚焦“关键词”。例如:四年级下册第四单元“童年的记忆”的写作要求中, 引导学生抓住“趣”字, 以此为核心设计整篇习作的思路。这样, 既帮助学生解决了选材难的问题, 又为他们习作指明了方向。在教师引领一段时间之后, 开始尝试在小组中由一号同学模仿老师的提问方式, 带领小组同学理解习作要求中的要点, 圈划“关键词”, 梳理写作思路, 再以小组为单位向全班汇报。在汇报过程中, 教师及时更正和补充学生理解不全面的地方, 以此加深学生对习作要求中的重点环节的印象, 有效避免了习作“跑题”或习作不符合要求的现象。

二、共议——商讨评改方案

以往学生的习作完成后, 都是被动等待教师进行批改。有的教师在批改中过于盲目, 一味地用红笔将自己成人化的语言加入学生的习作之中, 于是就诞生了一篇篇体无完肤、血红一片的学生习作。这样做责任心固然值得嘉奖, 但是同时也剥夺了学生自主评改的权利和自由, 让学生失去了难得的成长机会。那么, 怎样把这份权利和自由还给学生呢?笔者认为在培养学生修改作文之前, 先要告诉学生衡量作文质量的标准。小学阶段学生习作存在的问题大致有审题是否明确, 中心是否明确, 选材是否通顺, 文章内容是否具体, 标点是否正确, 段落是否分明, 语句是否通顺, 标点是否正确等几方面, 每一篇习作评改的侧重点也各不相同。所以在评改一篇习作前, 教师都要帮助学生共同制定评改方案, 明确本次习作的评改要点。笔者执教的班级称“讲评课”为“评改课”, 尽管只是一字之差, 却凸显了学生在课堂中的主体地位, 教师走下讲台, 与学生平等交流, 成为学生评改活动中的参与者、组织者和协调者。这对于培养学生的团队意识和合作精神, 都大有裨益。学生在师生互动中明晰了评改习作的主导方向, 为接下来的互动修改做好了充分的铺垫。

三、共改———互动修改习作

巴特利特在研究中发现, 小学四、五年级学生识别自己文章中的错误比识别他人文章中的错误困难。俗话说, “当局者迷, 旁观者清”, 学生之间互动修改则可以解决作文修改这一难题, 同时还能培养学生修改作文的能力, 提高作文的质量, 使他们逐步掌握写作的规律。当然, 修改方法的指导是必不可少的。笔者主要指导学生采用“添、删、调、改”的四字诀方法进行习作互改。“添”就是充实内容, 添加必要的语句。“删”就是删减多余的字词或句子。“调”就是调整文章的词序或结构混乱的部分。“改”就是把不合理、不通顺的语句换成合理、通顺的语句。“无规矩不成方圆。”尽管学生参与的热情高涨, 但是由于知识水平的局限性和自控能力的不足, 根据笔者多年教学的经验, 在互改之前要反复重申“约法三章”。其一, 修改前要了解习作主人的表达意图, 明确其写作目的和情感取向。其二, 用铅笔修改同学习作, 以便于及时更改, 对方有权利选择是否接受修改者的建议。其三, 双方要彼此尊重对方的劳动果实, 耐心倾听, 平等交流。在此前提之下, 学生心中就有了行为准则, 在修改过程中就会避免不必要的摩擦和争执, 使习作互改可以顺利进行。由于班级的小组是“同组异质”的构成方式, 组内按照学习程度有“1号”到“4号”的排序, “1号”为成绩优秀的学生, “2号”“3号”为中等学生, “4号”多为潜能生。因此, 在组内互改时, “1号”与“4号”为搭档, 以“1号”的优势引领“4号”学生提高习作欣赏水平, 发现自己习作中的不足之处, 同时培养“1号”学生的修改能力, 激发其评价能力的潜质, 促进其写出更好的习作。“2号”和“3号”为搭档, 他们习作水平相当, 互相之间可以借鉴和学习的东西很多, 互改习作就如同“照镜子”, 发现同学习作问题的同时, 更可以引发其对自己习作修改的思考。实践证明, 这样的做法效率高, 收益大, 各个层次的学生在互改习作中都受益匪浅, 分析、判断、推理等多种思维能力在不知不觉中提高, 学习潜能和创造力得到了发挥, 更重要的是培养了他们的团结协作的精神。值得一提的是, 在这一过程中, 教师并非无事可做, 而是要善于调控, 巡视指导, 发现问题要不失时机地进行引导。每节课下课前, 由被修改习作的同学推荐“修改小能手”, 让认真评改伙伴作文的同学脱颖而出, 使他们的积极思考和无私付出能得到一份及时的肯定和鼓励, 为其他学生树立学习的榜样。

笔者在亲身实践中深刻地体会到, 要为学生创设一个平等、安全、互动的习作修改氛围, 让他们充分互动、各抒己见, 发挥群体的优势。这样, 学生才会在习作互改的活动中可以体验到合作的意识和方法, 体验到合作的成功和喜悦。长期坚持下去, 他们一定会形成良好的合作意识, 掌握科学有效的习作修改技巧。这真是“一箭双雕”, 又何乐而不为呢?

合作协议书修改 第4篇

我和丈夫决定平静分手。房子离他的工作单位比较近,他提出要房,补偿我30万元,我同意了。去民政部办完离婚登记,我后悔了,因为我爸妈只有一套房,我只能自己另租,现在房价这么高,要想再买几乎是不可能的。我把想法跟他说了,他体谅我的担心,同意房子归我,由我补偿他30万元。请问:办完离婚手续,还能修改离婚协议吗?

答:

夫妻离婚之时签订的离婚协议,自双方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时生效。你和他已经办理了登记,领取了离婚证,由夫妻关系变成了前夫前妻关系,这离婚协议便发生法律效力,不能再进行修改。不过,离婚协议不能修改,不意味着离婚协议确定的内容就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前夫前妻協商一致的话,还是可以变更的,只是这种变更不叫做修改离婚协议。

医疗合作协议(修改后) 第5篇

甲方:烟台中医世家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乙方:

一、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友好、长期合作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合同协议,并严格遵照执行。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同意乙方在烟台工人疗养院(航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三楼开设中医特色专科,乙方按每年20万元(贰拾万元)向甲方支付管理费。每年6月1号前支付下一年的管理费。

2、甲方提供工人疗养院主楼三楼整层(原疗养院办公区除外)供乙方使用,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甲方为乙方在一楼大厅提供门诊导医用地。

3、乙方业务收费,统一在疗养院收费处办理,乙方不得自行收费。须使用甲方药品(中药饮片),价格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乙方安排1名工作人员在药房协助工作。

4、病人使用医保卡、银行卡、新农合等刷卡的,乙方向甲方支付2%刷卡手续费。

5、乙方患者需查体、辅助检查等,减去成本(包括人工费)后的利润,甲乙双方各50%。

6、乙方给甲方做疼痛科、肛肠科宣传广告或讲座(广告词由甲方设计)。

7、三楼单独装水、电表,费用由乙方承担。卫生必须按照

院方规定达到标准。乙方负责1/3清洁工工资。

8、甲方与乙方的财务做到日清月结,下月10日前结清上月费用。

9、甲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在本院另开设(原糖尿病科除外)。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统一行政管理,服从并执行医院的规章制度,遵守烟台市卫生局颁布的各项法规,做到文明行医。

2、乙方在诊治过程中:(1)所用药品必须符合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执行国家药品管理条例、法规,执行烟台市有关规定,依法经营。临床用药必须提供相关资质,甲方留档,以备检查。(2)乙方不得从事超范围的诊疗科目。(3)认真执行有关物价规定,不得乱收费。(4)乙方从事医、药人员必须有相应的资质证明。

3、乙方在诊治过程中,如出现医疗差错、事故及各种经济纠纷,医疗法律责任乙方承担,并承担所有费用,甲方可协助调解。

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违约或自行终止协议。如违约,由违约方向对方赔偿(投资的经济损失),若遇到不可抗拒的原因而终止合同,双方不追究责任。如乙方不遵守甲方的日常工作管理,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

三、其他事宜

1、协议生效后,乙方向甲方交20万管理费,协议期内乙方

终止合作,管理费不退。

2、合作终止后,乙方负责把三楼恢复到原来状态。

四、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有甲乙双方讨论补充和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五、本协议暂定5年(2013年8月1日至2018年8月1日),从2013年8月1日开始计算费用。

甲方: 烟台中医世家医药连锁乙方:

有限公司

签字:签字:

电子商务运营合作协议书(修改) 第6篇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地址: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地址:

丙方:

(以下简称丙方)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地址:

甲乙丙三方经平等、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就三方合作建立电商运营平台达成如下协议,并愿意在此基础上三方共同遵守,精诚合作,互相支持,共同发展。

第一章 总则

1. 合作内容:

甲方拥有(品牌)、(设计)、(生产)、(经销)及(零售实体),此次合作甲方将针对电商平台设计开发生产出(童装)、(女裤)、()、()系列产品,并授权乙方对该品牌、渠道产品在互联网上的运营销售权。

乙方拥有专注于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的运营团队,凭借自身的技术实力和在电子商务方面的运营经验和能力,三方合作成立运营平台运作以销售甲方拥有的品牌、渠道商品为目的的电子商务。

丙方拥有行业资源,协助甲乙双方做好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外联事务,信息采集、参与商品的品牌、设计、生产等环节,并争取社会各界的资源配置和电商平台的政策扶持等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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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合作方式:

甲乙丙三方共同成立电商运营平台,甲方通过提供专供电商运营的商品以及相关资源,乙方则负责为产品提供运营服务,该运营服务包括网站/网店建设、运营、广告推广、客户服务、物流配送、收款结算等服务,丙方负责协调管理,行业资源配置等外联服务。三方建立电商战略合作关系。按本协议第三章的约定共同承担风险以及分享收益。

3. 合作及授权期限:

合作期限为 5 年,自_______年____月 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满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15天内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章 权利及义务

A.甲方权利及义务

1. 甲方保证在互联网上所销售商品的合法性,并对所提供的所有产品承担所有责任,包括并不限于知识产权、产品质量等。

2. 甲乙丙三方共同制定面向关联产品销售平台的产品批发、零售指导价格原则,甲方负责监管。

3. 甲方负责提供网上合作平台所售商品并保证稳定的库存。

4. 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为建设网上合作平台所需要的有关产品图片、信息、介绍、市场及宣传等文档内容;并负责协助乙方办理网上合作平台经营许可的各种资质。5. 甲方有义务依照三方共同制定的客户服务规范对网站销售的产品进行退换货处理; 6. 甲方负责监管乙方运营期间各方面工作进度。

B.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 乙方负责产品的销售和营运,并保证当年的销售额为 万为目标销售额,如果完成不到当年预定目标 以上,乙方必须与甲方共同承担甲方所有出资资金50%的风险。

2.乙方应于每周结束的次日,每月结束的三日内,每年结束的次月10日前向甲方提供每周、月、年的销售报表、销售分析、退换货分析、当前库存数据分析以及客户浏览记录和购买习惯分析。

3. 乙方应确保乙方运营的网上合作平台的信息系统性能满足合作需要的技术规范。

4. 乙方负责网上合作平台的如自有平台和品牌建设、网店设计、网店建设、网店运营、网 店推广、电话客服。

5.乙方不得销售任何假冒或仿冒甲方授权的产品。

6.乙方在销售活动中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消费者权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也不得损害甲方权益,不得做出有损甲方授权品牌形象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概由乙方自行承担,并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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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参与电商销售平台的货品组织,外联交流,政商关系处理。

2、促进和协调三方长合作电子商务平台,可持续发展,制定和监督发展规划。

3、调动和配置行业资源,为三方的合作平台,提供信息和资源保障。

4、督促和协助监管各方的运营期间各方面工作进度和日常运营管理。第三章 投资权益及收益分配

经甲、乙、丙三方同意,以三方共同成立电商以及运营载体“ ” 为项目运营主体。

1.出资及股权方面:

甲方占投资比例 %,甲方占有项目 %的股份,享受项目 %的分红。乙方占投资比例 %。乙方占有项目 %的股份,享受项目 %的分红。丙方占投资比例 %。乙方占有项目 %的股份,享受项目 %的分红。2.资金账户由三方认可的公司进行管理,资源方面,甲方负责提供产品品牌、仓储等资源;乙方负责提供电商运营管理与技术资源。

3.甲、乙、丙三方的财务管理与资金账户上独立管理独立核算,并接受甲方的监控。

4.项目成立后将组建新的营运团队及管理制度,项目公司所有配备人员必须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签字审核同意才能入职。

5.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方面:

甲乙丙三方(后面称为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其核算原则为:独自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合作所得毛利在依法纳税前提下,除去各项运营成本,提取绩效奖励、储备基金、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奖励基金后,其余为红利,按股分配:甲方: %;乙方: %;丙方: %。

在合作债务承担上,合作三方对合作债务在出资范围内,按出资和分红比例承担亏损。

6.转让共同投资电商运营项目的股份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7.投资的转让

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权利。

8.其他权利和义务

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共同投资人在项目运营之日起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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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四章

财务的管理与货款结算

1.电商项目的财务负责会计以及出纳事宜,财务管理上独立操作,负责定期对官方网上商城所售商品对账、结算,并且在资金上管理接受甲方的绝对监控权。

2.关于商品的物流配送方式三方约定:由甲方负责仓储,乙方负责提货、校验并对消费者发货。产品的所有权在销售给消费者之前均属于甲方所有。

3.乙方在客户服务时接到客户反映发现有甲方多发、错发的货物以及品质问题的时候,应做好详细记录,同时应立即通知甲方。

4.甲方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它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售出商品提供无条件退换货服务,对非商品质量问题(商品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售出商品提供7日内可退换货服务、15日内可换货服务。甲方通过乙方售出的商品,由乙方代表甲方为购买用户完成上述售后服务。

5.三方以自然月为对帐结算周期,电商项目的财务人员应于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上一个月对帐周期实际发生的结算金额对帐通知单,甲方在收到财务对帐通知单3个工作日内将对帐通知单回执返回至电商项目团队。如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对帐单有异议,三方可通过对帐方式进行核对。三方对结算对帐单确认无误后向甲方帐户汇入上月的货款(以现金支票形式结算)。

第五章 商业保密条款

1.商业秘密:任何一方公开或未公开的任何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计划、销售计划、奖励政策、客户资料、财务信息等,以及非专利技术、设计、程序、技术数据、制作方法、资讯来源等,均构成该方的商业秘密。

2.保密:三方对在本协议下知悉的另一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的商业秘密,非经另一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任何一方违反本条规定的,应全额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如果损失难以计算,则由三方酌情协商。

3.本协议终止后至少2年内,三方仍然负有本条款项下规定的保密义务。

第六章 违约责任

1.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造成本合同约定的合作业务无法经营或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经通知纠正后15日内仍未纠正的,视作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如三方同意继续合作,违约方仍应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的正常运作,如完全因乙方技术原因给消费者造成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3.如因为不可抗力导致技术故障,进而影响服务的不能履行或履行延误,从而导致消费者理解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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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而造成的任何损失,三方均不负责任。

4.不可抗力:在合作期间,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协议的履行直接被影响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故对协议的履行的影响程度,由三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第七章 争议解决方式

1.一切由执行合同引起或者与合同有关的争议,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未涉及的部分,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八章 协议的生效、终止及其他

1.本协议自三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有效期一年。协议期满前一个月若三方均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则本协议自动延期一年,延期期数没有限制,直到三方提出异议为止。

2.若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三方不再续签新的合同的,则乙方应在合同终止后的7日内清除完毕网站上的所有授权品牌标志和广告宣传,并将甲方产品和其它属于甲方的财产完好地归还甲方。

3.对本协议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三方授权代表签字后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4.本协议及其附件为中文本,共肆份原件,均具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各执两份为凭。

5.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三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对协议及附件的任何变更或修改均以书面形式确认,并需甲乙丙三方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丙方(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地址: 地址: 地址:

合作协议书修改 第7篇

协议编号:NO22112011第0011号 甲方(资金安排方):中国泰德能源投资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护照号):

乙方(资金需用方):陈志辉(通行证号):W47251284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平等、互利的原则。双方约定。甲方安排伍亿美元资金存入甲方给乙方开户的名下(香港渣打银行)美元帐户(下称:乙方帐户),存款期限锁定三个月,到期摆帐资金即可收回。现就双方合作的相关事宜达成共识,双方订立如下协议并严格遵守: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声明:确保存入乙方帐户伍亿美元资金是干净自由的、合法的、无抵押、无滞留、无犯罪记录、符合乙方打出水单使用的资金;

2.甲方保证双方签字本合同,共管帐户后3个银行工作日内将伍亿美元资金入乙方帐户;

3.甲方将资金存入乙方帐户后,并开出资金证明余额单、水单扫描件供乙方安排查询、确认。查询方式:渣打银行内部系统网上点击、银行对银行拼网查询、SWIFT查询。锁定方式可按甲方指定受益人的锁定版本,用MT799发出。甲方发MT799式一定要按MT799银行有报备手续。

4.在合作期间,甲方不提前支取本金。只要乙方条件成熟。甲方全面配合,甲方配合乙方拉水单。

5.配合乙方拉水单所需。在乙方如需延期,提前七天约定,甲方有权在90天撤资回原帐户。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提供渣打银行给甲方210万美元能力函,乙方提供其通行证。甲方审查资格,如符合则安排在(香港渣打银行)办理开户事宜。同时乙方即开出210万美元支票。

2.甲方保证在伍亿美元存入乙方指定(香港渣打银行)帐户后领取“资金证明”余额单、“流水单”同时提供给乙方,并且将帐户资金上(香港渣打银行)系统网、拼网后乙方向甲方解付210万美元支票或即日将210万美转帐到甲方指定帐户。

3.乙方保证对甲方摆入的伍亿美元做到不移动、不使用、不分割、不抵押、不损耗。如乙方违反上述条款,乙方将承担法律责任。

4.本次伍亿美元过帐时银行所发生之费用由乙方先行垫付。而且由210万美元中扣除。/

2三、操作程序:

1.乙方提供个人通行证交给甲方核实,应无不良记录。并首先提供有能力支付210万美元的前期费用供甲方确认。

2.甲方协助乙方在(香港渣打银行)开立乙方的大额帐户。并向乙方提供资金依据供乙方查询。甲、乙双方在银行由乙方开出以甲方为指定受益人的210万美元或等值港币的银行支票。

3.甲方即于3个银行工作日内在调动伍亿美元资金存入乙方新开立的银行帐户。

4.甲方上盘操作程序及有关事宜及时通报乙方,并给乙方提供相关资料,乙方有绝对的知情权。

四、利益分配:

1.甲方自行安排进行理财和增值操作:甲方所得利润比例分配乙方占5%。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协议后共同遵守合约规定,不得任意更改规定内容。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需向守约方赔偿本协定的伍亿美元额0.1%的违约金;并由双方认真监控执行。

六、备注:

1.本(合作理财协议书)的所有条款是由甲、乙双方真实心愿的表示,符合国家惯例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条文规定。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并加以补充条款签证。双方同时签署本(合作理财协议书)时生效。续约的《不可撤销承诺书》及《资金分类表》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同具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发展分歧或争议,按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执行。

甲方:中国泰德能源投资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护照号码:

乙方:陈志辉

通行证号码:W47251284

合作协议书修改 第8篇

怎样的作文批改方式更能吸引学生注意? 怎样的评改更有效果? 怎样做能让教师更轻松? 为此, 我也曾反复研读《语文课程标准》, 希望能得到些许启示。关于作文教学和作文评价, 《语文课程标准》明确指出以下几点:

1. 根据表达的需要, 借助语感和语文常识, 修改自己的作文, 做到文从字顺。

2. 要考察学生对作文内容、文字表达的修改, 也要关注学生修改作文的态度、过程和方法。

3. 能与他人交流写作心得, 互相评改作文, 以分享感受, 沟通见解。

4. 要引导学生通过自改和互改, 取长补短, 促进相互了解和合作, 共同提高写作水平。

根据《语文课程标准》提出的这些建议和要求, 近两年来, 我尝试了以学生为主体的小组合作互评的作文评改方法, 充分发挥学生集体的优势, 让学生在平等、融洽、自由的氛围中讨论、修改、评价同龄人的习作。

那么, 具体该怎么操作呢?

一、激发兴趣, 创造条件

激发兴趣是作文教学的永恒主题。传统的作文模式“学生写—老师改”, 在互评模式中变成了“学生写—学生改”。由于大多数学生从来没有修改自己作文的习惯, 评改作文在学生印象中似乎成了教师的专利。在这种情况下, 如果教师不能很好地激发学生的兴趣, 很容易被学生误以为是教师在偷懒, 一旦学生有了这种意识, 互评就很难谈得上质量。因此, 我在实施小组合作互评作文前, 会通过讲述中外名人修改文章的故事, 如贾岛的“推敲”、曹雪芹修改《红楼梦》等典型范例, 激发学生的评改兴趣, 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让学生认识到修改作文是写文章必不可少的重要手段, 是提高文章质量的有效措施。进而我提出给同学们一个评改自己或同伴作文的机会, 学生们的积极性非常高。有了积极性, 互评作文就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

二、明确要求, 做好示范

让学生互评互改作文, 教师并非可以放手不问。相反, 要引导学生建立新的作文评改模式, 提高学生的写作能力, 教师必须要在课堂内外下更大的功夫。不仅要将评改作文的要求、方法等准确详细地让每一个学生知晓并铭记在心, 更重要的是要培养他们具有评改作文的能力。

学生拿到同学的作文后, 我一般要求组长执笔, 组员参与讨论, 逐篇评改作文。我明确要求互改作文分四步走:

1. 改。通读全文后, 修改不规范的标点符号, 修改错别字, 修改运用不准确的词语, 修改病句。让学生明白修改文章, 先得从小处着手, 循序渐进。 ( 学生往往会在找同学作文毛病的同时, 意识到自己作文中存在的同样的问题。)

2. 划。用波浪线画出文中的美词佳句。我一般要求学生在每篇文章中至少找三到五个好词, 两三个好句, 学会发现同伴作文的亮点。 ( 这样做的目的是激发学生的写作热情, 避免有的文章被同伴批得一无是处。)

3. 批。在作文空白处写一写作文的精妙或不足处, 做好旁批; 在文末写评语。可以谈自己阅读此文后的感受, 也可以给作者写一两句激励的话, 期待作者下一次能写出更好的文章, 并提出修改意见。

4. 练。挑选一篇有代表性的作文, 在投影仪上按前面所说步骤与全班同学一起批改做示范, 用以帮助学生掌握评改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掌握修改文章的基本技能。有了这些具体的要求和示范, 学生评改起来就有所依据, 容易下手了。

三、合理指导, 评赏结合

在小组合作评改作文的过程中, 教师要到各小组中进行巡视, 作适当的点拨, 若有必要, 可将教师批改的评语作为参考。各小组批改任务完成以后, 在全班进行互换交流, 鼓励学生挑选出有代表性的习作, 组织学生进行集体评改交流, 及时总结互改中的得与失。评改结束后, 指导学生根据同伴的修改意见修改自己的作文, 为自己的文章“升格”。最后让学生将原文与升格文进行对照, 帮助学生加深认识, 发展能力, 唤起二次写作的欲望与热情。

合作协议书修改 第9篇

新框架协议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对《农业协定》的补贴规则,尤其是所谓“蓝色箱”(blue box)将作重要修改与限制,大大抑制美欧对农业大肆补贴的扭曲贸易又很不公平的行为。这将不仅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农产品出口,促进农产品贸易的自由化,而且为伸张国际正义,完善WTO多边贸易体制的法理,前进了重要一步。正如巴西外长塞尔索·阿莫林先生所指出:这是“社会正义与贸易罕见的结合”!从国际法原理上说,WTO多边贸易体制恰恰应该是国际经济原理与国际社会正义完善结合的产物。任何只强调国际经济原则而忽略或轻视国际正义的规则,必然会陷入片面性,是行不通的。何况农业部门的贸易自由化,更有它复杂的社会纠葛和现实敏感的政治障碍等特殊情况。

什么叫“蓝色箱”?

要理解多哈新框架协定对“蓝色箱”的限制,先需从“蓝色箱”这个称呼说起。

在WTO体制中规定“补贴”问题的两个协定——《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通称SCM协定)与《农业协定》中,为厘清“补贴”这个含义复杂的概念,分别进行管理和规范,把政府补贴按交通灯的颜色,分成红色箱(禁止)、绿色箱(放行)与黄色箱(待具体鉴别)等三类,分别制定不同的法律规则。但红、绿、黄三箱只是人们为了方便起的形象化称呼,正式条文中是没有这种措词的。不过,这次的多哈新框架协议倒是在正式文件中用了“blue box”与“Green box”作为分段小标题。这些都是容易理解的,唯独《农业协定》里却出现了“蓝色箱”这种不伦不类的称呼,为什么?当初,人们用蓝色想要表示的意思是:蓝色较深,用该色罩住使人不容易看清楚分入该箱的东西究属何种货色。说白了,是给这类障人眼目,把本来有害的东西冒充无害,以求蒙混过关的另类起的雅号。

就蓝箱规则而言,被置入《农业协定》第6条关于“国内支持承诺”(即黄箱)规定的最末一款(第5款)。该条前三款规定了削减“AMS”(国内综合支持量)的承诺,第4、5款规定的是允许不作削减的两种特殊情形,即:第4款的允许“微量支持”(de minimis),即发达国家不超过年度支持总值的5%,发展中国家为10%;第5款规定了“直接支付”(direct payments)。应该说,这个“直接支付”就是那层试图掩盖或迷惑真相的“蓝色”。请看该款条文:5、(a)按限制生产中的直接支付,不属国内支持削减承诺的范围,只要:

(1)该支付是根据固定的面积和产量的;或者,

(2)该支付是按基期生产水平的85%,或低于85%来给予的;或者

(3)对牲畜是按固定头数给予支付的。

(b)对符合上述标准的直接支付,免除其削减承诺,并应表现为一个成员方在计算其现行综合支持总量时,排除该直接支付。

不熟悉《农业协定》的人,或许根本看不懂此款规定讲的是什么东西;即便有些法律常识的人也很难闹懂在这个“直接支付”的含糊措词笼罩下的层层烟雾。这大概正是“蓝色”所起的障人耳目的效应。

其实揭穿这层“蓝色”,该第5款的规则就会清楚地展示在人们面前。我们知道,整个GATT,或者说,WTO对整个货物贸易的规则,都是以约束产品(product)为基准作出规定的,是直接对“[货]物”的,不是对“人”的。《农业协定》(也可以译作《农产品协定》)亦是如此,对由政府支付的补贴都是按给农产品来对待或计算的。而农产品的“生产人”(producers)仅是经其产品的间接受益者。唯独上述第6条第5款不同,它一反常态,使用了“直接支付”这个弯弯绕措词,实际指“直接支付”给生产人的补贴。当然,这款中未明文出现的“生产人”这个法律概念,可以指农民、农场主、农业法人……。去掉“蓝色”,把该款的潜台词“生产人”揭示出来,第5款的面目就清晰了,才容易理解为什么(a)项中的“(1)该[直接]支付是按[生产人]的固定面积和产量”给予,“(3)对牲畜是按固定头数给予[生产人]支付”的。将该款规则置于《农业协定》整体规则背景下,就显示出:除对农产品的红箱、黄箱的政府补贴予以限制外,还另行允许对农场主或[个体生产的]农民进行补贴,这种对“人”的补贴不属削减承诺的范围。那么,哪些国家有如此大财政力量承担起这种补贴呢?只有像美国与欧盟这样的超级发达大国才有。所以,该第6条第5款实际上是为这些大户开的一个畅通无阻的“后门”,《农业协定》并未对这种对人“直接支付”的数额,作任何限制。

蓝色箱的来历

《农业协定》神不知鬼不觉地出现蓝色箱,当然有其背景或来历。

这要从乌拉圭回合的谈判说起。在为把游离于GATT多边贸易体制之外的农产品贸易纳入GATT的谈判中,遇到的最大对立面是欧共体的“差价税”制度。欧共体一直坚持“这个共同农业政策不容更改”的立场。但这时恰巧发生了一个著名的案件——“油籽案”(oil-seeds case),又称“大豆案”。其主要案情如下:在1960-1961年的GATT狄龙回合关税减让谈判中,欧共体为换取美国不将它谷物(粮食)的关税列进约束税率(bindings),承诺给予美国输欧而欧洲那时尚不种植的大豆(主要油籽)以零关税待遇。后来,在欧共体差价税保护下,欧洲农民也大量种植大豆,且产量日增。但欧产大豆却竞争不过美国大豆,零关税成了欧洲农业生产的拌脚石。为了保护欧产油料作物,欧共体决策者们灵机一动,计上心来,把原定对大豆的价格补贴,改变成对榨油商的补贴,即凡用欧产大豆榨油者均给以“收入补贴”(income-subsides)。这样使从美国进口的大豆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进口数额连连下挫。乌拉圭回合进程中的1990年,美国指控欧共体违反国民待遇,扭曲了进口与欧产油籽之间的竞争关系。GATT专家组判处美国胜诉。欧共体毕竟理屈,未在GATT理事会上阻挠对该案裁决的通过。但从1991年起,欧共体作了调整,把给榨油商的补贴改换成按种植面积直接给农民或生产人(producer)的收入补贴。美国对此反对,提交该案专家组作第二次裁决,虽仍胜诉,但在GATT理事会中由于欧共体反对,该裁决未获通过,终成僵局。

此时,乌拉圭回合谈判的各项议题均获重要成果,唯独农产品达不成协议。在此千钧一发之际,如若欧共体在农产品问题上坚持原有主场,整个乌拉圭回合的成果均将付诸东流。在众目睽睽之下,难逃“历史罪人”的指责。在经过欧美双方多次外交谈判后,最终于1992年11月在美国华盛顿的布莱尔庄院(Blair House)达成秘密交易。据透露,此项交易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以油籽案中欧共体为逃避直接对欧产大豆补贴的违法性,另辟蹊径,变换成对生产人补贴为启示,拟出了人们称之为蓝色箱的东西。这实际上是一种避开《农业协定》整体约束的“金蝉脱壳”之计。乌拉圭回合作为一揽子协议已临最后关头,大多数谈判方为顾整体利益大局,被迫作出不情愿的妥协。这也使得本已脆弱的《农业协定》又大打折扣。

事实证明,这种蓝色箱政策或规则,主要保护的是美国与欧盟两个超级大鳄的利益,而且是以牺牲发展中国家利益为代价的,不仅是一种高度扭曲贸易的方式,也是违反国际正义和公平的。现实生活中,真正利用这种规则的是美国与欧盟两家。蓝色箱几乎成了它们“合法的”特权。现任美国总统布什上台不久,就公然宣布要增加给本国农场主的补贴,每年补贴190亿美元。2002年5月美国的新《农业法》把原来的各种“差价补贴”(deficiency payments)均改换成符合蓝色箱规则的对农场主补贴。

物极必反,深受其害的发展中国家,压在心头的愤怒终于在多哈回合中爆发出来,坚持要把农产品贸易的谈判放在首位,不惜坎昆破裂,矢志不移地要谈出突破性成果来。

多哈新框架的有关规定

今年8月1日凌晨达成的多哈新框架协议共分从a到h的八段内容。将修改《农业协定》置于首位,并在其关于农业谈判的《附件A》中,在小标题“blue box”项下写了第13、14、15共三段协议内容,全文如下:

“蓝色箱

13、各成员方承认,蓝色箱的作用是推进农业改革。有鉴于此,对第6条第5款将予重新考虑,以使各成员方得采取下列措施:

◆ 按限产计划作直接支付,只要:

——该支付是基于固定而不变的面积与产量;或

——该支付是按固定不变的基期生产水平给予;或

——按固定不变的头数对牲畜的支付

或者,

◆ 直接支付不与生产挂勾,只要

——该支付是基于固定而不变的基数与产量;或

——按固定而不变的头数对牲畜的支付;或

——该支付按固定不变的基期生产水平给予。

14、将对上述标准连同追加的标准进行谈判。任何这类标准将保证“蓝色箱”支付对贸易扭曲要比综合支持量(AMS)措施为轻,即应理解为:

任何新标准都需考虑到WTO权利与义务的平衡。

◆ 协议的任何新标准将不会招致对正进行的改革具有违背常理的效力。

15、“蓝色箱”支持将不超过一个成员方在一个历史时期中农业生产的平均总值的5%。该历史时期经谈判确定。这个上限将适用于任何实际存在或可能有的“蓝色箱”使用者,从执行期开始算起。一个成员方若置入蓝色箱的扭曲贸易的支持所占百分比特别大,则将根据议定基础提供某些灵活性,以保证不要求该成员方不作全然不成比例的削减。”

据我的理解,对上述三段稍作释意。

第一,对《农业协定》第6条第5款的将予重新考虑(will be reviewed)。原规定是指“按限产计划下的直接支付”,现在提供了另一个选项,即:或者,“不与生产挂勾的直接支付”(Direct payments that do not reguired production)这些第6条第5款原有的标准,以及提议的各种“追加的标准”,都需进行谈判。谈判应遵循的指导原则是,未来谈成的“任何这类标准”,必须在对贸易扭曲程度上要比原来作为“国内支持(补贴)”的综合支持量(AMS)要轻要小。如何体现这个原则呢?

第14段说:任何谈定的新标准“需考虑WTO权利与义务的平衡”。这里显然指出,使用蓝色箱规则,不是任何成员方的一种特权,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相对应的义务。这正是现有蓝色箱规则缺陷的要害之处。

第14段还说,任何谈定的新标准“将不会招致对正进行的改革具有违背常理的效力(perverse effect)”这些都是对未来新标准谈判设定的软性限制,需体现在新规则中的。

第二,第15段则为蓝色箱设定了一个硬指标,即任何蓝色箱不得超过该国农业生产年度总值的5%。我们注意到,这个5%是和《农业办定》第6条第4款关于微量支持(de minimis)的不得超过农业生产相关年度农业生产总值的5%,完全相同的。这暗示着,蓝色箱属于微量补贴一类,不属大量补贴之列,更不是无底洞。

这个年度农业生产总值按哪个年度呢?第13段使用的是“基期生产水平”;第15段使用的是“during an historical period”(在一个历史时期)。《农业协议》原规定的基期为1986-1990年,新框架协议第15段,未对这个“历史时期”作出规定,要通过多哈谈判来拟定。

当然,这个5%硬指标也还允许“在谈判协议的基础上,规定一定的灵活性”。

第三,不难看出,这个框架还有不少待多哈回合继续谈判才能决定的变数,但蓝色补贴硬指标不得超过5%的上限则是取得突破性进展的主要标志。

与工业产品不同,农业产品贸易有着除经济理论以外的颇为错综复杂的各种因素的缠绕,其中既有历史的、社会的、乃至文化的因素,也有具有高度敏感现实政治性的因素,加上各成员方有地域与天然资源不同,国土面积与人口差别,有纯出口国与纯进口国的不同特性与利害冲突,要想在较短历史时期把这些矛盾调整到位,找出贸易自由化的通途,几乎是不可能的。乌拉圭回合达成的《农业协定》把本来游离于多边贸易体制之外的农产品贸易纳入WTO框架;几经周折的多哈回合将要取得的突破,这已经是发展中国家为维护其切身利益和国际正义取得的很可贵成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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