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收入差距问题的思考

2024-05-27

对收入差距问题的思考(精选6篇)

对收入差距问题的思考 第1篇

对收入差距问题的思考

目前,我国的收入差距尚在可控制范围之内,我们应根据收入差距的不同成因采取不同措施对其进行合理调节,但这种调节并不必然会带来收入差距缩小的`结果,税收在当前也不是一种有效的调节手段.

作 者:郭亚冰  作者单位:长春税务学院,税务系,吉林,长春,130021 刊 名: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JILIN PROVINCE ECONOMIC MANAGEMENT CADRE COLLEGE 年,卷(期): 17(1) 分类号:F244 关键词:收入差距   调节  

对收入差距问题的思考 第2篇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奇迹带来了国民收入的不断提高,但是城乡收入差距也迅速从改革开放初期的1.82倍增长到2012年的3.10倍,远高于世界多数国家和地区。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对我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必须采取政策加以扭转这一趋势,提高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距。

关键词:国民收入;城乡收入差距

一、我国城乡收入现状

首先得承认,城乡差距是个客观存在的问题,不论古今中外,城市作为工商业发展的产物,从诞生起就是该地区的商业和贸易中心,理所当然比农村发达。因此,城乡收入差距的问题具有普遍性。但是,城乡收入差距过大会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进而影响经济建设,比如拉美国家就因在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中收入差距极度扩大,导致政治动荡,最终纷纷陷入“中等收入陷阱”,至今无法自拔。

(一)城乡居民收入不断提高,生活不断改善。改革开放以来,无论是农村居民还是城镇居民都受益于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得到相当大的改善。1978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仅343.4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更是仅有133.6元。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到24564.7元,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增长到7916.6元;城镇居民和农村军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34年间分别增长70.5倍和59.3倍。在收入大幅提高的情况下,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恩格尔系数(家庭消费总支出中食品消费支出)均大幅下降:城镇居民的恩格尔系数从1978年的57.5%下降到36.2%;农村居民的恩格尔系数从1978年的67.7%下降到39.3%。这表明,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均受益于改革开放,得到有效改善。

(二)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虽然城乡居民都受益于党的富民政策,收入水平均大幅度提高。但是也要看到,由于城镇居民收入增速高于农村居民,导致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其中城乡收入之比由1978年的2.78倍扩大到2013年的3.12倍。从绝对差额上来看,1978年――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达24221.3元,同期农村人均纯收入增长达7783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量为农村人均纯收入增量的3.11倍,这就使得城乡收入绝对差额由1978年的209.8元扩大到2012年的16648.1元。

真实的城乡收入差距绝不仅仅体现在以上数字上,如果考虑到城乡居民在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教育等社会福利上的巨大差异,则城乡差距更令人触目惊心。比如根据相关部门数据显示,我国每千农业人口乡镇卫生院床位数仅为全国总水平的30%左右。城乡居民公共卫生资源占有差异非常大,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近70%,而公共卫生资源不足全国总量的30%。

二、城乡收入差距过大对经济的影响

(一)收入差距过大会影响到国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可能很多人会不认同这个观点。因为中国在实行计划经济时期人们收入分配比较公平合理,但是自改革开放以来,与高速增长相伴而来的则是收入差距不断扩大。这看似证明了收入差距扩大与经济增长之间并无显著关系。事实上,这是由于计划经济时期,收入差距被政府人为压低,在改革开放后,收入差距扩大部分是由于体制转型造成的,因此收入扩大与经济增长同步发生。但是在经济转型结束后,收入差距扩大往往是不合理的制度造成的,比如法制不健全、税收制度不够完善。这种收入差距,会影响投资环境,进而影响到经济发展。

(二)过大的城乡差距不利于实现共同富裕。收入差距过大,就会导致社会上存在相当数量的绝对贫困人口,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尤其如此。脱贫速度与经济增速正相关,与收入差距扩大速度呈负相关性。如果收入差距急剧扩大,那么经济增长的相当一部分成果就会被富人所占有,这就会影响到先富带动后富局面的形成,最终难以实现共同富裕。

(三)收入差距过大会导致经济结构失衡。在开放经济条件下,从需求侧看,经济增长靠投资、消费、出口“三驾马车”,三者要保持合理的比例关系,才有利于经济保持持续健康增长,否则将会影响到经济长期增长的基础。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发展严重依赖于投资和出口,内需不振,收入差距实际上就是消费需求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城乡巨大的收入差距,使广大农民的消费还是以必需品消费为主,精神消费和享受性消费缺位,不仅不利于消费增长,也影响到了消费结构的升级。

(四)收入差距扩大还会导致社会不稳定性因素增加。民不患寡而患不均,随着社会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社会矛盾也会日益激化,如果收入扩大是由于社会不公尤其是官员寻租等腐败问题造成的,那么社会矛盾甚至升级到社会**,进而影响到经济建设。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邓小平就告诫说,两极分化就代表改革失败了。拉美国家陷入中等收入陷阱,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收入差距扩大,导致社会动荡,外资撤离,经济长期停滞不前。

三、城乡收入差距过大的原因分析

(一)历史原因。我国农村人口众多,又存在着人多地少的矛盾,导致大量农村劳动力隐性失业,农业生产效率低下,制约了农村收入的提高。其次,我国农村居民受教育程度与城市差距巨大,这就导致就业结构的差异,进而导致收入差距。而且,我国长期实行“重工轻农,重城轻乡”的政策,比如实行工业品和农业品收购的“剪刀差”,人为压低农产品收购价格,导致农民收入被剥夺,严重阻碍了农民收入的提高。人民公社制度和城乡二元分隔的户籍制度,也阻碍了农村劳动力向城市流动,这就形成了城市和农村这样两个互相封闭的系统,影响了农民获得非农收入。最后,城市居民享受的社会福利制度显著高于农村居民,这也导致了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

(二)收入分配体制的变化。改革开放后,我国的分配制度由按劳分配转变为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将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充分调动一切生产要素的积极性。这就使个人收入不仅与劳动贡献大小相关,还与个人生产要素的多少相关,这就拉大了收入差距。

(三)不合理的税收制度。我国目前税收收入主要以间接税为主,直接税比重只有30%左右。直接税比重过低,导致阶梯税率对收入的调节作用大打折扣,农村居民购买商品或者服务所承担的税负与其收入相比,大大重于城市居民,这必然使城乡收入差距拉大。再加上我国对偷税漏税行为的打击惩罚力度不足,导致一些人通过逃税、漏税手段获取收入,这就使国家财富流失,也降低了国家再分配调节收入的能力。

(四)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立较晚,体制不够完善,对农村的贫困人群不能起到很好的救济作用,这就使他们生活改善程度有限。

四、解决城乡收入差距过大的对策思考

城乡收入差距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历史方面的原因,也有现实方面的原因,要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必须采取系统的方法,而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要(调整城乡资源配置方式,改变以往单纯的对农村“输血”的方式,而要更加注重对农村经济“造血”功能的培养,促进集体经济的发展,提高农民收入。

(一)继续加大财政向农村倾斜的力度,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同时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力度,促进农业科研创新与加速农业科研推广并举。随着农业现代化,科技进步日益成为农业发展的主要动力,发达国家科技对农业的贡献率已达到70-80%。增加对农业科研的投入,对实现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的意义。政府还应鼓励农民组建各种合作组织,克服小农经济的各种劣势,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二)构建平等竞争统一开放的就业机制。根据刘易斯二元经济模型的分析,城乡收入差距由扩大到缩小的拐点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完毕的时候,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比如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联系我国实际,截止到2013年,我国人均耕地降至1.52亩,不足世界人均水平一半。由于农产品供给缺乏弹性,农民很难单纯通过农业增产来增加收入。要提高农民收入,必须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提高农业人均生产率来实现。

然而我国劳动力市场具有分割性、不统一性、多层次性,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要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顺利转移,必须废除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管理体制和对进城民工的歧视性政策,彻底消除城乡壁垒,构建平等竞争统一开放的就业机制。让农村劳动力与城镇劳动力在同一平台上公平竞争,敦促企业落实《劳动法》有关规定,保证同工同酬,严格打击拖欠民工工资、损害民工合法利益的行为,切实加强对民工的法律保护。

(三)完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能对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力给予保障,是市场经济的一道重要防护屏障,可以降低人们生活和工作中可能遇到的一些风险,增强人们的安全感。尽管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对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必须从我国世纪出发。从长远看,应该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制。但目前我国城乡经济差距巨大,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只能循序渐进、分层次、分阶段逐步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必须考虑我国国情,基于我国经济承受能力和城乡二元经济的现实,目前城乡采取统一的社保体系并不可能。在建立社保体系的时候必须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作用,政府对建立社保体系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包括提供财政支持,提供利益主体相互关系,加强管理和监督的责任。政府要强化在公共服务方面的主体地位,加大对医疗卫生、保健等公共服务的投资和财政补贴。我国现阶段应首先建立一种较低保障水平多层次广覆盖的多样化社会保障体系。

(四)大力发展农村教育事业,促进城乡教育公平。俗话说“要富口袋,先富脑袋”,可以说城乡巨大的教育水平差距,是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根源。发展农村教育是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战略极其关键的一步,只有提高农村居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才能促进农业现代化,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发展农村教育也有利于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要发展农村教育,首先要解决农村教育经费短缺的问题,这就得加大财政对教育支持力度,使农村义务教育投入责任由主要由农民承担转变为主要由政府财政承担。农村教育还存在教育形式单

一、教育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显著滞后于基础教育,这使得培养出来的大量人才与社会需求脱节,学生就业也难以保障,收入也难言乐观。(作者单位:四川大学)

参考文献:

对我国居民收入差距问题的思考 第3篇

关键词:民生视角,居民收入,差距扩大

当民富与国强终于能够摆到相同重要的位置, 并基本形成共识之后, 那些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 也就应当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 并得到富有成效的解决和提升。

改革开放30多年, 我们的民生问题不断地得到了很大的改善, 早就过了贫穷的时候。随着时代的发展, 民生问题也在发展。更多人在住、行以及在平等的权益以及社会分配等方面都有自己新的要求。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居民收入差距持续扩大。它正在影响着我们国家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影响着我们国家社会生态的和谐。

一、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是当前社会最为关注的民生问题

(一) 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基本现状

2007年2月, 国家发改委发布了《2006年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年度报告》。报告显示, 2005年, 各地区的“城乡收入差”比上一年扩大500元以上, 全国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不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3。东部地区与中部地区的收入差距比上一年拉大462元, 东部地区与西部地区的收入差距拉大545元。2000年到2005年的五年间, 城镇居民中10%最高收入组与10%最低收入组的收入之比从4.6倍上升到9.2倍, 扩大了一倍。最近, 中国劳动学会公布的数据显示, 2002年至2006年, 全国在岗职工工资连续4年实现两位数增长, 但不同行业、不同群体之间收入差距不尽合理, 部分行业及企业普通职工工资增长缓慢。其中行业工资差距问题尤为突出。2000年, 行业最高人均工资水平是行业最低人均工资水平的2.63倍, 2005年增加到4.88倍。这些数据所反映的, 正如人们普遍所感到的那样, 城乡之间、区域之间、行业之间、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仍在进一步扩大。有专家认为, 目前我国的基尼系数已经超过了0.5。今年的全国政协会议上九三学社向中央提交的报告说, 全国收入最高10%群体和收入最低10%群体的收入差距, 从1988年的7.3倍已经上升到23倍, 到了两极分化的边缘。

(二) 造成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

1. 历史的原因。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 农村人口占80%左右, 人均可耕地面积较少, 劳动力隐性失业严重。农业仍然受传统影响, 种植结构不合理, 受自然灾害影响较大, 农产品深加工能力弱, 长期形成的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经济传统仍然存在。

2.

从经济快速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看, 在改革开放初期, 国家加大了农业、轻工业、服务业的发展力度;允许非公制经济发展;采取了沿海开放政策, 使沿海地区和大中城市的经济获得了快速发展, 经济结构获得了空前的大调整;国家还对国有企业进行了改革, 把竞争性行业逐步推向了市场。上世纪90年代以来, 中央明确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进一步加大了改革开放的力度, 经济结构调整的速度加快, 二、三产业的发展超过了第一产业, 成为制造业大国。为了获得快速发展, 许多企业根据市场需要进行了内部结构调整, 使产业内部结构得到优化和提升。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和港澳台及外资企业的进入, 改变了中国单一的所有制结构, 解决了资金技术稀缺的状况, 通过市场机制, 生产要素获得了最优组合, 生产效率得以提高, 为国内外市场提供了大量的廉价商品, 使中国成为经济大国、贸易大国。中国经济迅速发展、结构迅速调整的过程中, 财富也在迅速膨胀, 但财富并未让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分享, 而是流向了私营企业主、非竞争性垄断行业、新兴行业, 以及一些掌握公共资源的人手中。

3.

从体制改革看, 一是在新旧体制交替过程中, 由于政治体制、分配体制、社会保障体制没能与经济体制改革同步, 产生了体制错位、遗漏、偏差等, 导致一部分人从体制设置的漏洞中攫取了高收入、高福利, 甚至灰色收入、黑色收入。而大部分的工薪收入人群, 因医疗、教育、养老、住房等市场化改革, 支出增加, 生活水平提高不大。这些人成为了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二是从分配体制看, 转轨30年来, 第一次、第二次分配均未能体现公平, 如农民工和传统产业职工的工资十多年未增长, 而资产收益却大于劳动、技术、知识的收益, 三是在财政转移支付方面, 中央对地方的财政转移支付总额中, 东、中、西部分别占比例由于基数等原因, 落后地区的人均转移支付数额仍低于发达地区, 造成区域差距、城乡差距很难缩小。四是在社会保障方面, 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就业支出等覆盖率较低, 不及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 中国恐怕是世界上个人支出医疗卫生费用最多的国家之一 (王绍光, 2003) ;而且社会保障极不公平, 城镇社保水平和覆盖面高于农村, 政府行政事业单位高于企业。

4. 从公平正义的理念看, 在改革领域, 公平正义的理念没有得到较好的体现。

改革初期, 改革的设计者针对计划经济时代的弊端, 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 然后先富带动后富, 达到共同富裕的目的。当时提出这样的发展思想具有强烈的针对性, 与国情相符合。进入90年代后, 随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 效率问题得到了基本解决, 经济获得了发展, 但在深化改革的制度设计中, 并未及时把公平正义的理念提出来, 为了追求GDP, 仍把效率放在了第一位, 导致了发展成果向特权阶级阶层倾斜, 第一第二次分配均没有体现公平, 在教育、医疗、住房等改革过程中, 为了提高所谓的效率, 过多地掺入了市场因素, 人为加大了贫富差距。

由此可见, 当前收入差距扩大, 既有历史原因, 也有现实原因, 既有政策不完善的原因, 也有政策执行不力的原因, 问题错综复杂, 涉及面广, 解决难度大, 对此我们应有清醒的认识。

二、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正在影响着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

首先应该看到, 当前收入差距的扩大, 是在绝大多数人收入都有了很大提高的基础上的扩大, 虽然城乡、区域发展速度和程度不同, 但绝大多数人的生活水平都有了明显的提高。1978年到2006年, 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从134元增加到3587元, 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从343元增加到11759元。

其次也应看到, 一定的收入差距有其合理性和积极作用。在对外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的条件下, 由于资源拥有、个人素质、社会贡献的不同, 不可避免地会带来初次分配上的差距。只有让那些对社会贡献较大的人得到较多的报酬, 才能调动社会其他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促进社会发展。搞平均主义, 非但不会达到真正的公平, 还会打击人们的积极性, 阻碍经济社会发展。

万事皆有度。任由收入差距无限扩大下去, 一旦其超出合理的限度, 就会产生消极作用。

(一) 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

美国政治学家迈克尔·罗斯金等指出:分配危机在某种意义上永远也得不到一劳永逸的解决。这一危机不仅在部分发展中国家频频发生, 加剧贫富分化从而导致政治动荡, 发达国家也未能幸免, 常引发政治抗议、社会运动。我国是人口大国, 分配问题得不到公平解决, 会引起低收人群的强烈不满, 容易导致部分民众产生认同危机, 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

(二) 对改革产生怀疑甚至抵触情绪

我国发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 需要通过进一步改革来解决。对于富裕阶级阶层和群体来说, 为了维护和强化既得利益, 将会利用其优势地位, 影响国家的制度安排, 寻求对自己有利的利益分配格局;对于中低收入群体来说, 由于企业、教育、医疗、养老、住房、就业等改革中的失误, 使他们生活中的不确定性因素和支出增加, 从而降低了对改革的预期, 产生了怀疑、担心;弱势群体是改革中没有得到利益或很少得到利益的人群, 在心里和行动上对改革产生了抵触。

(三) 恶化了人际关系

随着收入差距和贫富分化的扩大, 近年来越演越烈的区域矛盾、城乡矛盾、行业矛盾、干群矛盾、劳资矛盾已说明问题的严重性。如果弱势的一方长期难以分享社会进步的成果, 并且成为社会发展代价的主要承担者的话, 贫富阶级阶层和群体的相互成见和仇视就会被放大, 社会成员之间的宽容度就会越来越小, 从而削弱了社会的凝聚力, 对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形成巨大的挑战。

(四) 有可能引发社会动乱

近年来, 富有阶级阶层和群体为了得到更多的利益, 侵蚀公共财产或集体财产, 降低生产成本, 导致失地农民为争取土地补偿、下岗工人为惩治腐败、民工为讨要工钱、工人为改善劳动条件的群体上访事件增加。由于收入和利益分配不公, 不仅使低收入人群强烈不满, 而且也让大部分中等收入者产生了较大的心理不平衡, 一遇到天灾人祸、通货膨胀、不平事件等, 就有可能借题发挥, 演引发社会动乱。

三、解决民生问题就必须解决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问题

在十二五期间, 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不断把"蛋糕"做大的同时, 还要加大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力度, 努力缓解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建立公平公正的收入分配体制应引起人们更多的关注。

(一) 确立公平正义的理念

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的成果应由人民共享。收入分配领域是最能体现社会是否公平正义的尺度之一。建立公平正义的分配体制必须有公平公正的财政、税收、社保、教育、就业、卫生、住房等体制进行配套;还需要能够体现公平正义的法制和监督机制来保证。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安定、团结、发展、进步的根本。

(二) 深化政治、经济、社会体制改革

建立公平的分配体制和缩小贫富差距必须打破现有的分配格局, 建立公平公正的收入分配和收入调节机制;转变政府职能;取消城市化进程的制度障碍;终止垄断行业享有租金侵蚀利润的行为;铲除腐败;健全公共财政体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广辟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途径;建立健全监督体制等。

(三) 继续加大经济结构的调整

缩小居民间、区域间、城乡间、行业间的收入差距, 除了建立公平的收入分配体制、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外, 还要靠经济发展来解决。经济发展需要继续进行经济结构调整, 通过区域间、城乡间、行业间的技术、产业转移, 使一些地区得到更多的发展机会, 使更多的农民从农村中分离出来, 使一些行业能够得到升级和优化, 使一些新兴行业能吸纳更多的人就业。

(四) 加快法制和监督体制的建设

建立公平公正的分配体制和社会保障体制, 须运用法律的手段, 才能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的起点公平、过程公平、结果公平。只有建设健全法制和监督体制, 公平的收入分配体制和社会保障体系才可能建立, 特权和腐败才可能消除。

(五) 建立健全公平的税收调节体制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税收和财政转移支付均是收入调节的有效手段, 对于高收人人群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物产税、遗产税、赠与税等税收进行调节, 对于区域、行业收入差距, 可以通过减免税和财政转移支付来实现。

(六) 建立和完善全民共享的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保障体系就是通过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 在一定程度上消除意外灾害、失业、疾病、年老等因素产生的机会不均等;通过实现国民收入的再分配, 缩小社会的贫富差距, 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社会分配的不公平, 使那些最困难的人得到帮助。所以说, 社会保障制度是帮助人们解决生产生活问题的重要渠道, 是社会发展的“安全网”和“稳定器”, 是实现发展由人民共享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制度安排, 是实现政治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内容和保障, 更是最为基础的公平制度。

参考文献

[1]王自云.关注民生, 缩小居民收入差距[J].安徽理工大学学报, 2008 (3)

[2]司福亭.和谐社会构建中的公平与效率问题研究[J].中州大学学报报, 2009 (4)

[3]孟青芳.关于缩小居民收入分配差距途径的探讨[J].经济师, 2011 (4)

对收入差距问题的思考 第4篇

合理规制收入分配差距的思考 第5篇

[摘要]当前我国国民收入分配不公的现象非常突出,国民收入分配的改革已势在必行。收入分配政策不仅涉及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分配的关系,而且涉及到中央与地方利益分配关系。财税制度是调节国民收入的重要手段。深化收入分配的改革,调整财税分配政策,加快财税法制速度,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尽快扭转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对于我国社会的安定团结和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完善;财税法律;合理规制;收入分配

国际上通常认为,基尼系数0.4是警戒线,一旦基尼系数超过O.4,表明财富已过度集中于少数人,该国社会处于可能发生**的“危险”状态。我国基尼系数已从改革开放初的0.28上升到2007年的0.48,近几年不断上升,实际已超过了O.5,这是非常严重的信号。应当充分认识收入差距扩大、收入分配不公的严重危害。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尽快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不仅关系到经济的可持续协调发展,而且关系到和谐社会的构建,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

一、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主要成因

(一)经济改革尚不到位,收入分配不公有所扩大

资源价格改革滞后,形成资源级差收益。资源定价制度不合理,没有正确反映资源的市场供求关系,也没有正常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生态环境成本。一些资源性行业企业以低成本甚至无偿使用矿产、土地、水域等国有资源,侵占了正常经营收益以外的资源收益,形成不合理的级差收益。同时,垄断行业缺乏市场竞争机制,企业依靠垄断获取超额利润。由于多方面原因,有些领域没有引入公平竞争机制,一些垄断行业市场准入门槛过高,一些企业依靠垄断地位获得超额利润,其中有相当部分利润以各种形式转化为企业的工资福利。一些行业市场准入门槛过高,挤压了民营经济的市场空间,固化了行业收入差距拉大的格局。此外,城乡二元结构严重分割,抑制城乡收入同步增长。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长期滞后,根本原因在于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所派生的经济社会管理体制尚未打破,由此导致农村生产要素持续流失,对农业的资金技术支持明显不足的局面尚未根本改变。

(二)收入分配改革滞后,收入分配政策不配套

首先,收入分配政策导向不明确。到目前为止,我国既没有出台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方案和配套改革方案,又缺乏长远规划和总体统筹考虑,尚未将中央关于深化收入分配改革的大政方针细化为可操作的政策措施。已出台的有关政策,多为治标不治本,对提高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占初次分配的比重这“两个比重”缺乏量化的目标要求。其次,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不合理。现在我国不少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定得偏低,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再次,企业工资协商机制不落实。目前,我国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名存实亡,不仅工资协商制度覆盖面小,而且普遍存在企业履行难的情况。

(三)基本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调节收入分配力度有限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全面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特别是农村社会保障发展缓慢、体制建设滞后,进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社会保障水平比较低。虽然城乡居民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但是最低生活保障线和贫困线过低,比世界银行规定的贫困线还要低50%以上,因而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非常有限。

(四)税制结构不合理,难以加大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

直接税比重过低,调节收入分配功能薄弱。1994年实施的税制改革,由于过于注重税收组织财政收入的功能,忽视了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因而强化了税收组织收入的功能,弱化了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在现行税制结构下,偏重于组织收入功能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间接税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偏高,而所得税和财产税等直接税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偏低。2009年全国间接税、直接税收税分别占全部税收的28.8%和27.7%,而作为目前调节居民收入主要税种的个人所得税收入仅占全部税收的6.3%。这与世界发达国家以直接税为主(约占全部税收收入的70%)、间接税为辅(约占全部税收收入的30%)的税制结构及其发展趋势正好相反。

个人所得税分项征收,难以加大对收入差距的调节力度。现行个人所得税采取的分类征税模式,对不同类型所得采用不同的适用税率、费用扣除标准,现行税负相关很大,劳动所得税负重于非劳动所得。由于实行分项征收,可以多次扣除费用,易使高收入者、多来源收入者分解收入、隐蔽收入,又不能对高收入者综合征收超额累进税,无法加大对高收入的调节力度,造成低收入者税负较重、高收入者税负相对较轻的现象。加之税收征管存在漏洞,使得工薪阶层负担了个人所得税税额的60%以上,难以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差距的重要作用。

税制结构不健全,缺乏调节力度大的税种。在西方发达国家普遍存在对调节收入分配力度较大的财产税,如房产税、遗产和赠与税等。但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在我国遗产和赠与税尚未制定出台,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又太窄,我国的房产税名义上是以房屋财产为征税对象,但实际上其征收范围仅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即按经营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对于拥有多套住宅、豪华别墅的富人,只要其房产不属于经营性住房,包括非出租用房,就不用缴纳房产税,因而没有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由于税制结构不合理,缺乏调节力度大的税种,难以加大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

二、完善财政税收法律制度的设想

(一)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完善财政法律法规

现阶段合理调节财政分配,加强财政法制建设的重点应当是:理顺财政分配关系,加强宏观调控职能,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缓解收入分配不公矛盾,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加快和谐社会建设,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l.制定《国民收入法》

《收入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第一,有关组织国民收入的基本原则,比如组织税收收入和非税收收入的基本原则、基本程序和基本比例关系。第二,有关国民收入分配的基本原则,比如各级政府财政支出的基本原则、基本程序和基本比例关系。第三,有关确认各种分配比例关系的基本原则、基本方法和基本程序,包括积累与消费分配比例、中央与地方分配比例、地区间城乡间阶层间分配比例、按劳按资按能分配比例、经济增长与工资增长以及社保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分配比例等等。第四,有关监督政府和部门执法评价机制及违法违规的责任及追责程序。比如改变地方政府考核内容与办法,增加收支的透明度,实行一票否决和追究连带领导与用人责任制,定期公布官员尤其是一把手财产家庭成员收支等事项,使监督具有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2.制定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关系法和财政转移支付法,理顺政府间的分配关系,促进财政公共服务水平均等化。具体设想为:

第一,及时制定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关系法,理顺

和规范财政分配关系。应当重新明确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权与事权,尤其是需要确立各级政府预算内独立的收入来源和支出责任,要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加大对基层、贫困地区和中西部地区的财力支持。第二,抓紧制定财政转移支付法,促进财政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了避免体制分配的负面影响,适时调整体制分配政策,改变体制分配一体化问题,在体制上对县乡经济和欠发达地区经济给予体制优惠,放宽上划比例,适当扩大地方留成比例,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3.制定公共财政法和财政支出管理法,优化公共资源配置,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合理调节财政分配,促进财政转变职能,推动发展方式转变,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是调节收入分配、实现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具体方案为:

第一,及时制定公共财政法。为了合理调节财政分配,促进财政职能和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必须制定公共财政法。第二,及时制定财政监督法。为了严格财政管理监督,严肃财经法规,促进依法理财,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必须制定财政监督法。第三,修改和完善预算法律制度。合理调节预算分配,既是深化收入分配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又是公平收入分配、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的必要途径。第四,完善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完善财政补贴制度,既是改革财政分配制度,合理调节财政分配的有机组成部分,又是实现公共服务支出均等化,促进各地区、各部门全面协调发展的主要手段。

(二)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1994年3月22日,全国人大通过的《预算法》划分中央和地方财权、事权的分税制度改革,奠定了现行的财权、税收体制,但由于当时的行政和立法部门对什么是预算制度还所知甚少,因此,《预算法》在其实施之后很快就暴露出诸多问题,如政府随意更改预算、大量预算外收支、预算编制过于粗放、预算不公开、人大审议和预算走过场,以及中央和地方财权、事权严重不匹配等。制定社会保障预算法和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法,促进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完善,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三)加快税收法制建设,合理调节税收分配

现阶段合理调节税收分配,加快税收法制建设的重点应当是:促进税制结构调整,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缓解收入分配不公矛盾,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加快和谐社会建设。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制定物业税法、遗产与赠与税法,加大对收入分配的调节,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合理调节税收分配,核心在于公平收入分配。这既是调整税制结构,加快税收法制建设的主要目标,又是加大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的重要手段。为了合理调节税收分配,尽快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需要重点制定和修改以下税收法律。

1.完善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当前运用税收调节个人收入差距,重点应当是减轻或者免除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加大高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对中等收入人群实行低税率政策。另外,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同属于劳务所得,在税收上应同等对待。参照大多数国家的经验,对工薪与其他个人劳务所得应实行统一税率。可以适当增大个人所得税的累进程度,尤其是增大高收入者的税负,使高收入者作出更多贡献,减轻较低收入者税收税负,以体现公平与效率原则。同时,建立综合征收与分项征收结合的税制模式。所谓综合和分类相结合个人所得税制,是指对不同所得按分类所得税制模式征税后,然后汇总纳入全年各种所得额,如达到一定程度,再以累进税率征税的一种所得税课征制度。该模式与综合税制和分类税制相比较,坚持按支付能力课税,体现了税收的公平原则。把源泉课征和申报缴纳两种征管方式有机结合起来,既能最大限度地控制税源,也符合宽税基、减税制的指导思想,是国际税制改革的方向。

2.抓紧制定物业税法。物业税是把房产和其他资产合并起来、统一征收的税收。即将现行的房产税、城市房产税和土地出让金等的税收、收费合并集中起来,由企业单位和居民个人的房产保有者缴纳的税收。为了发挥物业税调节财富分配的功能,抑制房价的过快上涨,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必须制定物业税法。

3.完善个人财产税体系,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在我国收入分配的税收调控体系中,财产税是重要的辅助税种。要通过完善财产税体系,更好地发挥财产税对个人财产和收入分配的调控作用。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是完善财产税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健全收入分配税收调控体系的重要举措。应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同时,充分考虑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和特点,尽快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考虑到目前我国关于财产继承、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许多公民在遗产处理上缺乏法治意识,又未建立个人收入申报和财产登记制度,这个制度可以缓行。

(四)建立和完善对公共资源的税收调节制度

经济全面持续协调发展是人民群众实现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促进经济可持续协调发展,必须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有效利用资源,提高经济效益,保护生态环境。为了完善资源产品价格形成机制、节约使用资源,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引导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可持续协调发展,需要制定资源税法、增值税法、环境保护税法。

1.尽快制定资源税法。在全球发展低碳经济的大潮下,推进我国的资源税改革,对于完善资源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引导经济结构调整、缓解中西部地区财力紧张都有重要意义。积极推进资源税改革,必须制定资源税法。

2.抓紧制定增值税法。积极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在完善增值税转型试点办法的基础上,及时制定增值税法,由生产型增值税转向消费型增值税,提高企业的有机构成,加快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制定增值税法。

3.及时制定环境税法。目前国内一些行业、企业的业绩高速增长,但它们的产品生产都与高污染、高耗能有关。为了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必须尽快制定环境税法。一要按照“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开征环境税,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二要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机制,鼓励企业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降低能耗、保护环境上下功夫,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

(五)修改税收征管法,制定税收基本法。

加快税收法制建设,必须体现科学发展观和统筹兼顾的要求,合理调节税收分配,加强对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为了调整优化税制结构,促进税收依法治税,合理调节税收分配,有效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需要制定税收基本法,及时修改税收征管法。

1.及时修改税收征管法。从立法上最大限度地简化办税程序;要划清税收征管权限,规范征管程序,明确法律责任;要确定纳税人为自主申报的纳税主体,具有与税务机关同等重要的法律地位,增强纳税人应有的权利,促进和谐税收的建设。

2.适时制定税收基本法(或税法通则)。要明确规范税收立法、税收执法、税收司法等方面的基本原则,促进以法治税。要调整确定税制结构,适当增设一些促进环境保护、节约资源和综合利用的税种,扩大资源税的范围。要明确规定税务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和权限、规范税收征管的主要原则,理顺税收分配关系。要明确规定纳税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确定纳税人具有与税务机关同等重要的法律地位,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及时修改与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税法,如所得税法、增值税法,根据生产成本上升、物价上涨和改善生活的需要等因素,不断提高起征点,适当降低所得税率,降低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既体现税收对民生的倾斜,又维护纳税人的权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注:

①《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若干问题的决定》中第25条“国家依法保护法人和居民的一切合法收入和财产,鼓励城乡居民储蓄和投资,允许属于个人的资本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逐步建立个人收入应税申报制度,依法强化征管个人所得税,适时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

②《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1999年6月7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财综字(1997)第74号)。

参考文献:

7.收入差距问题 第6篇

但近年来,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出现了扩大的趋势,这引起人们的广泛关切。我国收入分配中存在的差距主要表现在:居民总体收入差距呈现快速扩大的趋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日趋扩大;区域之间居民的收入差距扩大;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扩大。

有人把收入差距的扩大归咎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提出要对分配原则进行调整。由此引起了社会上包括理论界对公平与效率关系问题的讨论。

在改革发展的进程中,社会成员之间存在一定的收入差距是难以避免的,但应保持在合理范围内。如果社会成员收入差距悬殊而又长期得不到解决,就不仅会挫伤人们的积极性,而且会影响社会安定团结。

“收入差距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历史原因导致收入分配明显向城镇倾斜。我国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推行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与此相适应,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过程中,通过工业产品定价、农产品统购派购等政策,形成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提取了大量农业剩余价值;在国民收入再分配过程中,又确立了以城市征收制度为一元、农村征收制度为另一元的城乡隔绝的“二元”税制结构,农民的税负偏重。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和城乡税制的“二元”结构,直接造成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

二、区域不平衡发展战略拉大了地区之间收入差距。居民收入呈东、中、西递减现象,这固然有区位环境、基础条件等历史因素,但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采取的由东向西的经济推进序列和区域不平衡发展战略有着直接关系。这些年来,国家出台了大量向东部沿海地区、经济特区倾斜的政策以及税收优惠政策,客观上拉大了东部与中西部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的差距。

三、行政垄断行业收入大大高于其他行业,拉大了行业间的收入差距。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许多行业陆续走向市场,既得利益和职工个人收入主要由其市场竞争力所决定。而一些因政府限制市场准入造成的行政垄断行业,诸如电力、电信、烟草、金融、保险、民航等,凭借其垄断特权而获取高额垄断利润,职工的收入水平是其他行业无法相比的。

四、分配政策缺位导致高低收入群体收入差距两极分化。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一方面依靠诚实劳动勤劳致富者大量增加,另一方面因条件不足、能力不济、机会不均等而难以摆脱困境的现象也屡见不鲜。同时,由于税收调节不到位,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过高的个人收入得不到有效调控,过低收入者得不到基本生活保障。不仅如此,在经济转轨过程中,法制建设滞后和监督机制不健全,使得少数人“钻政策空子”,获取大量非法收入,拉大了收入差距。

解决“收入差距问题”的对策:

为了改变收入差距问题,我们在发展的基础上,必须加快分配制度的改革。要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积极推进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理顺分配关系,完善分配制度,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主要来说:

一、要努力提高农民收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应积极主动地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农村教育,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同时也要切实减轻农民各项负担和压力。要特别注重对农村教育、医疗等的投入,避免他们因教返贫或因病返贫。

二、要加大财政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强化对分配结果的监管。要充分发挥政府在收入分配上的调节作用,加大税收征管,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大公共设施投入,通过再分配促进社会公平。

三、逐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和最低工资标准。要特别关心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认真贯彻中央的有关精神和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再就业工作,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维护好群众的各项权益。特别是要注意解决征地拆迁、企业改制、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农民工工资发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解决部分群众在子女上学、就医、住房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

四、加大力度规范分配秩序。重点是建立规范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和工资管理体制,逐步使其更加统一规范;完善国有企事业单位收入分配规则和监管机制,特别要加强对垄断行业收入分配的监管;加强个人收入信息体系建设,完善监管的基础条件。

五、要从法律上、制度上、体制上努力营造一个维护权利公平的制度环境。切实维护和落实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的各项权利,保证全体社会成员都能够比较平等地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工作就业的权利、参与社会政治生活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权利,努力为每个社会成员提供均等的发展机会。坚持法律和规则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任何团体都不能有超越法律和规则的特权。

“收入差距问题”典型事例综述(按时间顺序):

1.“晒工资”现象。网上经常流行的“晒工资”现象,是收入差距的一个缩写。很多网民竞相把自己的工资条贴在网上进行比较。从网民的帖子中可以看出,大多是出于好奇去了解同行或其他行业的工资情况,但是从比较中也可以看出不同行业、不同区域的收入差距。“晒工资”现象“晒”出了人们对收入差距扩大的关注,反映了人们对解决收入差距扩大问题的呼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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