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诉聘请律师服务合同

2024-07-30

非诉聘请律师服务合同(精选8篇)

非诉聘请律师服务合同 第1篇

1、解答法律咨询及代写诉讼文书。这是每个律师都会涉及的非诉讼业务。解答好法律咨询,既需要律师具备深厚的法律功底,更需要丰富的实践经验,否则,只会给当事人带来误导。切记:咨询法律问题一定要找到真正的律师,不要被街头的法务所骗。律师代书包括:诉讼文书,包括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申诉状等;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包括委托书、遗嘱等;非法律事务文书。

2、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律顾问。既为法律顾问,主要负责的还是非诉事务,公民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所以聘请法律顾问,就是为了避免诉讼事务的产生由其是对现阶段的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非常重要,进一步使自身的行为更加符合法制规定。例外,律师作为企业的法律顾问,既要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法律建议,还要协助企业进行完善的法制化管理,制订章程、合同管理规定、员工手册等,这些既需要律师同时具备经济及管理知识。

3、合同、协议的谈判、协商、草拟、审查、修改等。合同、协议在律师的参与下,制订的将更为规范,有利于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也为将来的纠纷提前打下预防针。

非诉聘请律师服务合同 第2篇

甲方:

乙方:

甲方因事件委托乙方律师为本事件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经双方协议,订立以下各条,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提供第五条第项的非诉讼法律服务。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履行律师职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三、根据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律师服务计件收费标准》及《江苏省律师服务协商收费指导标准(试行)》,双方商定: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元,该款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向乙方付清。

四、如因乙方过错终止履行合同,办案费全部退还,非乙方过错原因终止履行合同的,办案费用不退回。

五、甲方为乙方提供法律服务内容:

1、代为申诉、举报、控告;

2、代为申请行政复议,参与听证;

3、代为申请(委托)鉴定、审计,重新鉴定、审计认定;

4、参与调节、签订重大经济、民事合同的谈判;

5、协助收购企业股份、参与股份收购的谈判、确立股份收购的策略;

6、协助查清事实,提供证据或证据线索;

7、代为起草、审议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书;

8、草拟、修改公司章程;

9、代为发表法律声明,出具律师意见书、律师见证书;

10、协助规范企业内部规章制度;

11、其他非诉讼法律服务事项。

六、乙方为甲方办理法律事务时,所需的差旅费、审计(评估)费、鉴定费、翻译费、复印费、查档费及其它必须开支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本合同经双方签章生效。委托事项完成后本合同自然终止。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地址:地址:

军队律师审查军采合同浅议 第3篇

关键词:军队律师,军队物资采购合同,法律审查

为防范交易风险、维护单位利益, 在合同签订之前, 军队律师依据法律法规及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要求, 针对送审的合同文本及资料, 通过检查、核对、分析等方法, 就合同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其他缺陷提出修改、增删、调整等意见建议的专业活动。合同审查是签订合同的必经程序, 也是合同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律师针对合同的审查, 主要是对合同的实质审查, 一般包括合同主体审查、合同内容审查、合同具体条款审查等三个方面予以审查。

1 合同主体审查

合同主体审查的主要目的是保证合同主体签约资格的合法性。对相对方的主体资格审查是为了防范因主体不合格而引起合同无效。《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 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军队物资采购管理规定》也明确要求“军队物资采购合同军队物资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由军队物资采购机构与供应商依法订立。”基于以上的法律规定, 为保证国家的军事利益, 军队应当加强主体资格审查这项工作。

1.1 对自然人主体资格的审查

在审查合同时, 自然人做为合同主体的, 就要审查自然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民法通则》第11条“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农村承包经营户和个人合伙, 除了审查他们具有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外, 还要审查他或他们是否具有农村承包经营的能力和合伙人的资格。

1.2 对法人主体资格的审查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对法人的主体资格审查, 主要是看其是否依法设立并领取相应登记证照, 合同内容是否超出了法人的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如企业法人, 应当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签订合同。对于特殊行业的主体, 要审查其是否具有从事合同项下行为的行政许可和资质, 如果合同主体不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证、相应登记的资质证书, 有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1.3 对合同主体资格的有效性审查

营业执照、许可证、资质证书的经营期限和年检问题也是审查的重点, 只有在经营有效期限内且通过年检才具备有效经营的资格。实践中, 为了保证交易安全, 应尽量避免与未经过年检或超过经营期限的主体交易。

2 合同内容审查

合同内容审查的主要目的是保证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

审查合同时, 为了避免合同因违反法律法规等原因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 应注意审查合同的合法性。可从合同涉及的法律关系入手, 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各类规章的规定进行审查。《民法通则》第58条的规定了7种民事行为无效的情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恶意串通, 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我国《合同法》第52条也规定了五种合同无效的情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 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只有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 合同的有效性才有保障。

3 合同具体条款审查

合同条款审查的主要目的是保证条款的完备性、明确性、严谨性。依据《合同法》总则的规定, 合同一般应具备的条款内容包括:

3.1 标的

标的是合同必须有明确约定的条款, 它是任何合同成立的必备条件。若为动产, 则应明确名称、规格、型号性能及相关参数等;若为动产, 则应明确名称、规格、型号、性能及相关参数等;若为不动产, 应注明名称和坐落地点;若为行为, 诸如服务、劳务、施工、自信等, 则应明确行为的名称、性质、范围及方式等;若为知识产权, 则应明确性质、名称、权利状况、性能用途及有形载体等。

3.2 数量

在大多数的合同中, 数量是必备条款。应审查标的数量的计量单位、计量方法、数目等是否确定且约定明确。

3.3 质量

对有形财产来说, 质量是物理、化学、机械、生物等性质;对于无形财产、服务、工作成果来说, 质量是满足合同目的的一般标准, 并有特定的衡量方法。对于国家有强制性标准的, 要明确标准代号全称。可能有多种可适用标准的, 要在合同中明确适用哪一种, 并明确质量检验的方法、责任期限和条件、质量异议期限和条件等。此外, 还应注意质量保证条款的约定, 该条款明文保证卖方提供的合同标的或标的物应符合合同约定, 不存在质量瑕疵。该条款通常包括标的物的包装应符合的要求、具体质量标准、质量检验的有关规定、维修及售后服务以及质量保证期间等。

3.4 价款或者报酬

价款一般指对提供财产的当事人支付的货币。报酬一般是指对提供劳务或者工作成果的当事人支付的货币。该条款一般应明确支付货币的币种, 合同金额是否含税, 金额为结算金额还是估算金额, 支付方式是现金、汇款、转账、支票等方方式式中中的的哪哪一一种, 付款的条件、时间等。对该条款而言, 从法律律角角度度主主要要审审查是否明确约定价款的数额、单位以及支付条件件、、方方式式、、时时间间、、对象是否清楚明确等。

33..55履履行行期期限限、地点和方式

履履行行期期限限不仅关系义务履行时间问题, 从更深层次考虑虑, , 还还涉涉及及利利益益的保护问题, 约定得当可以保障合同的实施, 保保护护自自己己的的利利益不受损失。履行地点的约定至关重要, 不仅要要考考虑虑履履行行中中运输、维修等问题以及违约后的管辖问题, 还要要考考虑虑货货物物所所有权及风险之转移问题。应注意审查履行期限限、、地地点点、、方方式式的约定是否清楚明确, 是否有利于维护单位的交交易易安安全全、、便便于于单位行使权力。

33..66违违约约责责任任

订订立立合合同同要做到“先小人, 后君子”对合同中能够遇见的各各种种不不利利因因素素要以条款的方式加以防范, 运用法律保护军队的的合合法法利利益益。。我国《合同法》共规定了五大类违约责任形式:继继续续履履行行、、采采取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定金责任、违约金责任。审审查查该该条条款款时时, 应注意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时间、方式是否明明确确、、有有利利。。对对于对方提供的合同文本, 还应注意审查违约责任任条条款款的的规规定定有有无不平等或加重我方责任情形。

33..77解解决决争争议议的方法

解解决决争争议议可以采用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审查争议解解决决条条款款主主要要考虑约定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是否明确有效效, , 是是否否有有利利于于本单位利益保护。

非诉聘请律师服务合同 第4篇

一、知悉基本案情,理解行政目的

常熟市廉租住房行政主管部门在对群众来信反映的常熟市某廉租住宅区存在的物业管理问题核查处理时,发现五个家庭(简称甲乙丙丁戊)已另有住房,人均住房面积有变化,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决心清退原有廉租住房,但在具体处理问题上急需顾问律师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二、设计清退行政处理程序,起草行政文书

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对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按照何种程序处理清退廉租住房户,缺乏具体规定。考虑行政清退行为涉及住房保障资格取消、腾退房屋强制义务履行,涉及相对人重大权益,确定参照行政处罚程序处理,同时考虑廉租住房户基于原有租赁合同占有房屋,先行采取民事程序处理。具体建议分步实行如下程序。

第一,由租赁合同出租方签约主体房产管理处依照租赁合同相关规定要求住户限期退房,对涉及的空调等设施拆装或留用根据合同规定处理。

第二,对拒不退出的住户,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立案调查,收集家庭成员户籍信息、房产信息等相关证据,再告知拟处理意见及告知陈述申辩权利或听证权利,最后作出并送达廉租住房行政处理决定书。

第三,对在规定期限内不提出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的住户,则向法院就生效行政处理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按照非诉行政行为执行程序予以审查办理。

对上述程序涉及的退房通知书、处理告知书、行政处理决定书等相关文书均经律师起草设计,及时提交供行政部门参考。

三、全程参与清退,系列问题建议权衡抉择

第一,在清退范围上,是同类型集中整治清退还是个别清退以儆效尤?建议在一段时间对因住房面积有变化而不符合保障条件的所有住户集中清退,强化动态管理,防止单个住户抱有观望或不公平对待情绪。

第二,在清退方式上,是强势治理还是刚柔相济?建议不采取堵门、断水断电等逼迫强退措施,而是强调法律刚性的同时根据不同对象合情合理操作,尽快实现行政目的。

第三,在清退方略上,先刚后柔还是先柔后刚?建议实行先刚后柔再刚原则,上门宣传法律规定严肃性,发出书面通知,形成强势清退氛围;然后在逐户退房时有情操作,考虑缓冲、过渡宽限、家庭户内部商议等因素;对拒不腾退的,坚决依法清退;每个环节上尽可能刚中有柔、柔中有刚。

第四,在柔性劝退处理措施上,是口头说理还是多样化劝退?建议不能仅仅面对面口头宣传、说理,而是综合采取行政指导、约谈劝诫、行政合约等多种行为,使住户确立廉租房并非终身制之观念。

第五,在依法清退的特定途径上,是民事诉讼途径还是行政处理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途径?这一问题突出困扰承办人员,因为七部委联合颁发的 《廉租房保障办法》第26条规定:“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未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未退回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采取调整租金等方式处理。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拒绝接受前款规定的处理方式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具体实施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部门规章对如何依法处理没有具体规定。《江苏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28条第3款规定,“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变化情况,调整租赁住房补贴额度或者实物配租租金等;对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者由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第30条规定:“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未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的,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未退回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采取提高租金等方式处理。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拒绝接受前款规定处理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上述规定,按照普通租赁合同处理,应进行民事诉讼,拒退户会经历一审、二审、执行等较长周期,形成不良负面影响。承办人员积极通过法律顾问律师联系法院立案庭、行政庭沟通座谈,相关方面争议较大,最后承办人员及律师坚持按照拒不履行行政处理行为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法理思路向法院据理力争,并提供建设部建保〔2010〕62号《关于加强廉租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15条“对骗取廉租住房保障、恶意欠租、无正当理由长期闲置,违规转租、出借、调换和转让廉租住房等行为,市、县住房保障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责令限期退回;逾期未退回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采取调整租金等方式处理,直至收回廉租住房,并取消该家庭再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资格;对拒不执行处理决定的,市、县住房保障部门可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作为处理依据参考。

四、处理结果及若干思考

廉租住房户甲,经工作人员上门劝退后愿意考虑自行退出,常熟市房产管理处立即与其签署廉租住房退出协议书,对搬家过渡期、逾期退房后按退租前原日租金的三倍向承租方收取房屋占用费、户口迁出、结清欠费、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成员负有连带义务等具体事宜作出明确规定,该户按照合约履行腾退义务。廉租住房户乙、丙在收到常熟市廉租住房处理决定书后退出廉租住房。住房户丁在常熟市人民法院行政庭审查行政处理决定时经法院沟通同意退出廉租住房。住房户戊在常熟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发出强制执行通知后自行退出廉租住房。

应该说,相关住房保障部门通过顾问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在保证法律刚性的前提下根据住户不同情形运用行政引导、上门服务、全过程说理、约谈劝退、合约劝退等不同的柔性处理手段,增进了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的理解与沟通,减少了摩擦与矛盾,并选择先行政处理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方式,是对务实善治廉租住房清退路径的积极探索。但当前在廉租住房退出管理上,也存在亟待完善的若干问题。譬如,相关文件层级低,使退出机制执行力遇到法律障碍。七部委联合颁发的《廉租房保障办法》对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拒绝接受调整租金等方式处理的,仅笼统规定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具体实施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但是我国目前并无专门住房保障法律和行政法规,与廉租房相关的法律文件多为规章、通知、办法等,效力层级较低,执行起来权威性不足,让法院作为行政案件法律适用依据更是困难,何况相关文件还规定通过诉讼处理,致使具体实施机构无所适从。建设部建保〔2010〕62号《关于加强廉租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虽然规定“对拒不执行处理决定的,市、县住房保障部门可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该通知文件不具有法源性,难以作为法院非诉执行适用依据,且仅对骗取廉租住房保障、恶意欠租、无正当理由长期闲置,违规转租、出借、调换和转让廉租住房等行为处理,并未明确对住房保障条件变化后退出机制处理。再如,目前住房保障文件对对拒不退出的住户仅仅规定“取消保障资格”、“责令退出”,缺乏其他惩罚性措施规定,同时对主动腾退廉租住房户缺乏奖励激励规定,使得廉租住户违规不退的成本小,对违规行为及其相互仿效起不到警戒作用,使主动退出没有内在动力,不退出也没有外在压力,导致廉租房“退出难”。今后亟需通过立法完善廉租住房退出机制,健全廉租住房保障制度。

非诉律师年度个人总结 第5篇

在思想上,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利用电视、电脑、报纸、杂志等媒体关注国内国际形势,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有关政治思想文件、书籍,深刻领会胡总书记的讲话精神,并把它作为思想的纲领,行动的指南。积极参加律师事务所组织的各种政治学习及教育活动。积极向广大律师同仁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通义律师精神。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明白自己所肩负的责任。积极参与基层法律服务,深入农村和社区,在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做广大职工的表率,同时,认真学习相关业务知识,更新自我法律体系,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办案水平和综合素质。

在工作上,今年代理民事案件**起,刑事案件**起。同时,深入农村和社区宣传法律,为农民工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送法到田间地头和家门口;深入企业,向单位领导和职工讲解法律知识,为企业领导决策提供准确的法律意见,引导职工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坚持公平和正义,决不挑词架讼,努力做到依法办案,决不利用非法手段干扰法院的审判工作,配合法院法官办案,解决纠纷。

在作风上,能遵章守纪、团结同事、务真求实、乐观上进,始终保持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在生活中发扬艰苦朴素、勤俭耐劳、乐于助人的优良传统,始终做到老老实实做人,勤勤恳恳做事,勤劳简朴的生活,时刻牢记律师的责任和义务,严格要求自己,在任何时候都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律师非诉讼业务操作规范 第6篇

非诉讼专业律师的专业性和自身的业务素质是律师事务所业务保障服务质量和维护客户利益的关键因素之一。非诉讼专业律师能够不断适应经济形势变化,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理论修养,积极积累实践经验,不断锻炼体能和开发知识潜力,发挥团队整体优势,保持非诉讼专项法律服务的长期延续性,健全风险防范机制。

一、立案、归卷工作

(一)立案

1、利益冲突检索:洽谈意向中的律师业务,在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前,必须在内部检索和查询是否存在利益冲突;没有利益冲突的,由事务所主管合伙人审核、批准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取得案件编号。

2、存在利益冲突:事务所主管合伙人决定是否承接法律服务,其他合伙人律师、普通律师无权决定。

3、应当收费的项目,包括以下方面:咨询见证、起草审查合同、股份制改组、设立公司、公司清算、股票上市、股份收购、资产确权、工程建设、商品房销售与按揭等非诉讼业务。

4、业务分派权:由律师事务所的业务部门主管合伙人决定案件的具体承办人,其他律师无权决定。

5、跨部门协作:业务部门主管合伙人有权决定与其他部门的业务协作,并必须就承办律师、收费分成等事宜事先协商一致。

6、登记、通报:部门主管合伙人负责填制《诉讼案件收案登记表》,并向本业务部门通报。

7、收费决定权;业务部门主管合伙人律师有权建议诉讼、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由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审批。

8、部门协作费用的分担:业务部门承办法律服务,主管合伙人本着“业务擅长为主、客户为辅”的原则,需要其他以业务擅长为主协作承办的,应当就收费分成事宜协商一致。

9、发票归卷;承办律师、业务秘书负责将律师费的《收据》或《发票》复印后加入案卷。

(二)完善委托手续

1、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确定及落实承办之诉讼案件的《委托代理协议》是否签署;如负责落实签署工作,则在上述协议签署工作完成后交付本所主任律师存档。

2、请求出具《授权委托书》(特别授权,注明授权事项、期限)。

3、制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4、委托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需载明年检情况)。

(三)催收律师费、办案运作费

律师费可以先收,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收费。承办律师应当协助主管合伙人起草《律师费催收函》,协助事务所收取律师费、运作费及其他费用。

(四)秘书的收案工作

1、确定卷宗,并打印卷名,并在卷宗内加入如下内容;(1)《收案表》(2)《律师工作报告》(3)《律师工作小时统计》

(4)加入隔页:依照以下顺序加入隔页,并在隔页上写明分类内容,例如;委托代理协议,案件关系人姓名、电话、地址、电子邮件等情况登记表和变更情况,我所律师出具的工作方案、法律文件、律师函,资料与证据,往来传真和电子邮件打印稿,会议记录,谈话笔录,律师的工作汇报,工作日志统计,直接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关政府机关出具的批准文件和证书,其他文件。(5)原始证据

承办律师将原始凭证、证据、证件复印后,必须交还客户。

事务所和承办律师通常不保留客户委托人提交的重要证件、单据、凭证。复印件必须归档。(6)《结案表》承办律师工作体会

2、填写本所《收案表》和案件编号。《收案表》从“事务所综合管理系统”下载,收入归档案卷之中。

《委托代理协议》一式三份,客户一份、承办律师一份、事务所存档文件一份。

二、律师与委托人工作备忘

1、工作方案(1)事前审查

主体,背景,主管机关,主要负责人和关系人,项目名称,时效限制,证据法律依据。(2)制定工作方案

从不同的法律关系,向客户提供书面工作方案,分析、讲解相关的法律关系、法律依据,以及采取不同的工作方案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征求客房的意见,决定采取工作方式。

2、工作进程通报

(1)承办律师或主管合伙人,每周向客户通报一次。(2)有特别情况,应当以书面方式向客户通报。

3、重点汇报

(1)每月25日前,与客户召开一次工作汇报会,提交书面汇报。(2)制作《会议记录》,并送交客户。

4、凭证保留

(1)以电子邮件方式通报的,应当整理打印后,再发传真;并将签字盖章的原件邮寄或特快传递给客户。

(2)传真的OK单,以及邮局邮寄或特快传递的凭证应当复印后归入卷宗。

三、与政府机关工作的备忘

1、惧、整理律师出具的法律文件、证据资料、查询结果。

2、就事实、法律依据、理论研究等问题,与承办政府官员交换意见。

3、定期询问、了解审批的进程情况。

4、积极督促官员采取有效的、有利的行政措施。

5、协助客户安排官员外地出差。

6、注意遵守律师执业道德和职业纪律。

四、内部办案工作备忘

(一)承办律师的工作

1、应当2人以上共同承办,其中一名必须执业3年以上的主办律师。

2、主办律师,根据承办普通律师、助理律师的业务特长、工作量,分配律师承办案件。

3、承办律师应当填写《律师工作汇报》,汇总《工作计时统计》,按时间顺序记载承办律师的具体工作。

(二)必要的准备工作

1、收集证据、资料,核实、调查、取证。

2、审查证据、资料及辅助文件,写出《阅卷笔录》。

3、制作《法律关系图》、《证据资料清单》及说明。

4、查阅、惧法律依据,并将案件适用的法律政策归入卷宗。

5、制作《工作方案》、《问卷提纲》/

6、起草《律师函》,《建议书》、《法律意见书》。

7、经委托人同意,承办其他协调性、催办性等事务工作。

8、申请调查、了解、审核当事人的财产权属、资产负债、投资股权与贸易关系,及所有的合同履行情况。

9、编写案由,制作《案卷目录》。

10、制作其他法律文件。

11、承办其他交办事宜。

(三)及时制作、报送有关文件、材料。

(四)及时办理、督促有关机关,积极促进工作进程,制作《工作记录》和《工作报告》。

(五)及时高速工作方案

1、根据调查、取证、协调的情况,及时调整工作方案、策略。

2、按时将《律师意见》、《建议书》、《法律意见书》及有关文件、资料,以备忘、申请、报告等形式提交客户或有关机关。

(六)根据委托人的意见开展协调、建议等辅助性工作。

五、结案

1、《结案报告》 承办项目的律师,应自所承办案件结案之日起10日内写出《结案报告》,经主管合伙人签阅、审批后提交委托方。

2、督促收费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承办律师协助主管合伙人提起、督促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催收律师费。

3、填写本所《结案表》

律师非诉讼案件操作规范 第7篇

律师非诉讼案件操作规范

本所是四川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非诉讼法律业务领域是律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之一,本所在在资深合伙人律师的带领下,组成了非诉讼专业法律服务团队。在融资合作、公司设立与清算、金融银行、基础设施与工程建设、房地产营销与管理、知识产权转让、劳资与社会保障等法律领域,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为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发挥团队整体优势,保持非诉讼专项法律服务的长期延续性,特制定以下操作规范。

一、立案、归卷工作

(一)立案

1、利益冲突检索:洽谈意向中的律师业务,在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前,必须在内部检索和查询是否存在利益冲突;没有利益冲突的,由事务所主任审核、批准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取得案件编号。

2、存在利益冲突:事务所主任决定是否承接法律服务,其他合伙人律师、普通律师无权决定。

3、应当收费的项目,包括以下方面:咨询见证、起草审查合同、股份制改组、设立公司、公司清算、股票上市、股份收购、资产确权、工程建设、商品房销售与按揭等非诉讼业务。

4、业务分派权:由事务所主任决定案件的具体承办人,其他律师无权决定。

5、跨部门协作:事务所主任决定与其他部门的业务协作,并必须就承办律师、收费分成等事宜事先协商一致。

6、登记、通报:承办律师负责填制《非诉讼案件收案登记表》。

7、收费决定权;律师有权建议非诉讼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由事务所审批。

8、部门协作费用的分担:业务部门承办法律服务,主任本着“业务擅长为主、客户为辅”的原则,需要其他以业务擅长为主协作承办的,应当就收费分成事宜协商一致。

9、发票归卷;承办律师、律师助理负责将律师费的《收据》或《发票》复印后加入案卷。

(二)完善委托手续

1、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确定及落实承办之非诉讼案件的《委托代理协议》是否签署;如负责落实签署工作,则在上述协议签署工作完成后交付本所主任律师存档。

2、请求出具《授权委托书》(特别授权,注明授权事项、期限)。

3、制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4、委托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需载明年检情况)。

(三)催收律师费、办案运作费

律师费可以先收,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收费。承办律师应当起草《律师费催收函》,协助事务所收取律师费、运作费及其他费用。

(四)律师及其助理的收案工作

1、确定卷宗,并打印卷名,并在卷宗内加入如下内容;

(1)《收案表》

(2)《律师工作报告》

(3)加入隔页:依照以下顺序加入隔页,并在隔页上写明分类内容,例如;委托代理协议,案件关系人姓名、电话、地址、电子邮件等情况登记表和变更情况,我所律师出具的工作方案、法律文件、律师函,资料与证据,往来传真和电子邮件打印稿,会议记录,谈话笔录,律师的工作汇报,工作日志统计,直接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关政府机关出具的批准文件和证书,其他文件。(5)原始证据 承办律师将原始凭证、证据、证件复印后,必须交还客户。

事务所和承办律师通常不保留客户委托人提交的重要证件、单据、凭证。复印件必须归档。

(4)《结案表》承办律师工作体会

2、填写本所《收案表》和案件编号。《委托代理协议》一式三份,客户一份、承办律师一份、事务所存档文件一份。

二、律师与委托人工作备忘

1、工作方案

(1)事前审查

主体,背景,主管机关,主要负责人和关系人,项目名称,时效限制,证据法律依据。

(2)制定工作方案

从不同的法律关系,向客户提供书面工作方案,分析、讲解相关的法律关系、法律依据,以及采取不同的工作方案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征求客房的意见,决定采取工作方式。

2、工作进程通报

(1)承办律师或主任,每周向客户通报一次。

(2)有特别情况,应当以书面方式向客户通报。

3、重点汇报

(1)每月25日前,与客户召开一次工作汇报会,提交书面汇报。

(2)制作《会议记录》,并送交客户。

4、凭证保留

(1)以电子邮件方式通报的,应当整理打印后,再发传真;并将签字盖章的原件邮寄或特快传递给客户。

(2)传真的OK单,以及邮局邮寄或特快传递的凭证应当复印后归入卷宗。

三、与政府机关工作的备忘

1、分类整理律师出具的法律文件、证据资料、查询结果。

2、就事实、法律依据、理论研究等问题,与承办政府官员交换意见。

3、定期询问、了解审批的进程情况。

4、积极督促官员采取有效的、有利的行政措施。

5、协助客户安排官员外地出差。

6、注意遵守律师执业道德和职业纪律。

四、内部办案工作备忘

(一)承办律师的工作

1、由执业3年以上的律师主办,其他协办。

2、主办律师,根据承办普通律师、助理律师的业务特长、工作量,分配律师承办案件。

3、承办律师应当填写《律师工作汇报》,按时间顺序记载承办律师的具体工作。

(二)必要的准备工作

1、收集证据、资料,核实、调查、取证。

2、审查证据、资料及辅助文件,写出《阅卷笔录》。

3、制作《法律关系图》、《证据资料清单》及说明。

4、查阅、收集法律依据,并将案件适用的法律政策归入卷宗。

5、制作《工作方案》、《问卷提纲》/

6、起草《律师函》,《建议书》、《法律意见书》。

7、经委托人同意,承办其他协调性、催办性等事务工作。

8、申请调查、了解、审核当事人的财产权属、资产负债、投资股权与贸易关系,及所有的合同履行情况。

9、编写案由,制作《案卷目录》。

10、制作其他法律文件。

11、承办其他交办事宜。

(三)及时制作、报送有关文件、材料。

(四)及时办理、督促有关机关,积极促进工作进程,制作《工作记录》和《工作报告》。

(五)及时制定、调整工作方案

1、根据调查、取证、协调的情况,及时调整工作方案、策略。

2、按时将《律师意见》、《建议书》、《法律意见书》及有关文件、资料,以备忘、申请、报告等形式提交客户或有关机关。

(六)根据委托人的意见开展协调、建议等辅助性工作。

五、结案

1、《结案报告》

承办项目的律师,应自所承办案件结案之日起10日内写出《结案报告》,经主任签阅、审批后提交委托方。

2、督促收费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承办律师协助主任提起、督促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催收律师费。

3、填写本所《结案表》

律师非诉讼业务有哪些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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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非诉讼业务有哪些

非诉讼业务是什么

所谓非诉讼业务是指不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代理法律事务的业务。非诉讼业务在单位或个人的法律事务中所占的比例基本上在80%左右,也是律师业务的主体。

非诉讼业务的范围:

一、法律顾问

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其他中外经济组织的聘请,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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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业务

1、为企业(公司)设立注册、变更、并购、改制、重组、产权界定、产权交易、资产置换、破产等公司业务提供法律服务。

2、办理免3C认证。

3、办理商标注册。

三、证券

为股票、债券、基金的发行、转让和期货交易等证券业务提供法律服务。

四、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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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审查银团贷款、项目贷款、抵押、信托融资租赁等金融业务的相关文件或参与谈判。

五、知识产权

接受委托,代办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与版权登记;代理技术、商标权、著作权转让及许可;提供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咨询、顾问和调查。

六、招标、投标

接受委托,为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技术交易、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国际招标投标等各项招投标业务提供法律服务。

七、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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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交通、能源、水利、城市基础建设等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招投标、设计、施工、验收等方面的法律事务代理。

八、投资

接受中外法人、公民委托,提供实现其投资项目所需要的一系列法律服务。

九、房地产

接受委托,提供房地产开发、建设、按揭、工程承(发)包、预售、销售、物业管理等各个环节的中介、见证、代理等法律服务。

十、涉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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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外商(含港、澳、台)投资、国际贸易、涉外合同、涉外融资、涉外知识产权、涉外民事法律事务等涉外业务提供法律服务。

十一、保险

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各类保险业务的咨询和代办,代理索赔、理赔、追偿等事宜。

十二、税务

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关于中国税收环境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代理税收申报、减免税申请等。

十三、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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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委托,为消费者权益纠纷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十四、私人律师

接受公民个人聘请,为其本人或应其要求为其近亲属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十五、律师见证

接受当事人委托或经各方当事人同意,为确保当事人实施某项重大法律行为的真实、合法,提供律师见证。

十六、法律咨询、调查、代书

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各项法律事务的咨询或调查、各类法律文书的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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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其它

法律、法规、规章不禁止的其它非诉讼法律业务。

   律师资格证报考条件 http://s.yingle.com/fl/335163.html 仲裁代理人 http://s.yingle.com/fl/666263.html 军婚诉

http://s.yingle.com/fl/666262.html

 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http://s.yingle.com/fl/666261.html

 仲裁与诉讼相比有哪些优点

http://s.yingle.com/fl/666260.html

    劳动仲裁由谁来裁决 http://s.yingle.com/fl/666259.html 法院调解指的是什么 http://s.yingle.com/fl/666258.html 法庭规则 http://s.yingle.com/fl/666257.html 二审诉讼中的新证据指的是什么

http://s.yingle.com/fl/666256.html

 收到起诉书应该怎么处理

http://s.yingle.com/fl/6662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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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年人被侵权起诉的诉讼费有哪些照顾 http://s.yingle.com/fl/666254.html

 以奖券抵债,奖券中奖所得应归谁所有 http://s.yingle.com/fl/666253.html

 当事人提供了担保后法院是否应该解除保全措施 http://s.yingle.com/fl/666252.html

 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http://s.yingle.com/fl/666251.html

 我想要起诉,可是法院那么多,我该找哪个 http://s.yingle.com/fl/666250.html

   视听资料的证据效力 http://s.yingle.com/fl/666249.html 反诉 http://s.yingle.com/fl/666248.html

申请再审或申诉,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http://s.yingle.com/fl/666247.html

 海事法院受理的其他海事海商纠纷案 http://s.yingle.com/fl/666246.html

 打医疗官司诉讼有技巧

http://s.yingle.com/fl/666245.html

  对起诉的审查 http://s.yingle.com/fl/666244.html 债务

http://s.yingle.com/fl/6662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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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几种常见纠纷案件的管辖

http://s.yingle.com/fl/666242.html

  移送管辖 http://s.yingle.com/fl/666241.html

债务人失踪的执行案件应怎样处理 http://s.yingle.com/fl/666240.html

 哪些房产纠纷可向法院起诉

http://s.yingle.com/fl/666239.html

 双方均在外地,离婚应如何起诉

http://s.yingle.com/fl/666238.html

 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或者已经起诉的债权人发 http://s.yingle.com/fl/666237.html

 哪些案件适用于先予执行

http://s.yingle.com/fl/666236.html

    公告送达指的是什么 http://s.yingle.com/fl/666235.html 国际司法协助原则 http://s.yingle.com/fl/666234.html 上诉状的书写方法 http://s.yingle.com/fl/666233.html 不知是

购,损

http://s.yingle.com/fl/666232.html

 买卖合同的诉讼如何确定管辖

http://s.yingle.com/fl/666231.html

 起诉以后还可以撤回吗

http://s.yingle.com/fl/6662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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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决定不立案的,原告该怎么处理 http://s.yingle.com/fl/666229.html

 裁判文书生效后,法院应主动强制执行 http://s.yingle.com/fl/666228.html

  如何写答辩书 http://s.yingle.com/fl/666227.html 承包经营合同

纠纷案件

举证须知

http://s.yingle.com/fl/666226.html

  举证责任的分担 http://s.yingle.com/fl/666225.html 怎样委

http://s.yingle.com/fl/666224.html

   送达的方式 http://s.yingle.com/fl/666223.html 送达的效力 http://s.yingle.com/fl/666222.html

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法院能否受理和判决 http://s.yingle.com/fl/666221.html

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http://s.yingle.com/fl/666220.html

 法院先予执行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http://s.yingle.com/fl/666219.html

  诉的分离 http://s.yingle.com/fl/666218.html

哪些侵权诉讼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http://s.yingle.com/fl/666217.html

 起诉的期限 http://s.yingle.com/fl/6662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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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再审判决 http://s.yingle.com/fl/666215.html 仲裁委

备的条

http://s.yingle.com/fl/666214.html

  执行的主体 http://s.yingle.com/fl/666213.html 私下

http://s.yingle.com/fl/666212.html

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指的是什么 http://s.yingle.com/fl/666211.html

 企业破产案件如何确定管辖权

http://s.yingle.com/fl/666210.html

    案件受理费 http://s.yingle.com/fl/666209.html 举证常识 http://s.yingle.com/fl/666208.html

共同管辖与选择管辖 http://s.yingle.com/fl/666207.html 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对他人的到期债权 http://s.yingle.com/fl/666206.html

 经济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如何上诉

http://s.yingle.com/fl/666205.html

 审判公开原则指的是什么

http://s.yingle.com/fl/666204.html

 报案后司法机关不立案怎么处理

http://s.yingle.com/fl/6662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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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置盘问超过12小时合法吗

http://s.yingle.com/fl/666202.html

 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怎么处理

http://s.yingle.com/fl/666201.html

 怎样书写申请证据保全申请书

http://s.yingle.com/fl/666200.html

     合并审理 http://s.yingle.com/fl/666199.html 巧用视听资料证据 http://s.yingle.com/fl/666198.html 指定管辖 http://s.yingle.com/fl/666197.html

哪些案件由被告举证 http://s.yingle.com/fl/666196.html 原告在递交起诉状的同时需提交那些附件 http://s.yingle.com/fl/666195.html

    我国(仲裁法)的特点 http://s.yingle.com/fl/666194.html 录音可以成为证据吗 http://s.yingle.com/fl/666193.html 反诉的提起和审理 http://s.yingle.com/fl/666192.html 取证

成证

http://s.yingle.com/fl/666191.html

 当事人一时不能提交证据的怎么处理 http://s.yingle.com/fl/666190.html

  辩护人的权利 http://s.yingle.com/fl/666189.html 传票有何法律效力 http://s.yingle.com/fl/6661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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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审法院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上诉费是否退回 http://s.yingle.com/fl/666187.html

  管辖权转移 http://s.yingle.com/fl/666186.html 债务

http://s.yingle.com/fl/666185.html

 申诉过程中证据应如何提供

http://s.yingle.com/fl/666184.html

 诉讼官司中债务纠纷案件应提供哪些证据 http://s.yingle.com/fl/666183.html

   什么时候可以请律师 http://s.yingle.com/fl/666182.html 合议制度 http://s.yingle.com/fl/666181.html 经济纠纷案件的诉讼费

由谁负担

http://s.yingle.com/fl/666180.html

  打官司要交诉讼费 http://s.yingle.com/fl/666179.html 由于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http://s.yingle.com/fl/666178.html

  审判监督程序 http://s.yingle.com/fl/666177.html 具有司法精神鉴定权利的单位和个人的条件是什么 http://s.yingle.com/fl/666176.html

  诉的合并 http://s.yingle.com/fl/666175.html

当事人应在什么时候提出回避申请 http://s.yingle.com/fl/6661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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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追诉时效的例外 http://s.yingle.com/fl/666173.html 协议管辖 http://s.yingle.com/fl/666172.html 延期审理的情形 http://s.yingle.com/fl/666171.html 法院在先予执

行中应注

意的问题

http://s.yingle.com/fl/666170.html

   未经审判 http://s.yingle.com/fl/666169.html 法律监督原则 http://s.yingle.com/fl/666168.html 怎样向

http://s.yingle.com/fl/666167.html

 借条与欠条在适用诉讼时效上的异同 http://s.yingle.com/fl/666166.html

 哪些案件告诉才处理 http://s.yingle.com/fl/6661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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