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弄虚作假自查自纠报告

2024-06-20

关于弄虚作假自查自纠报告(精选12篇)

关于弄虚作假自查自纠报告 第1篇

关于弄虚作假自查自纠报告

XX县信用联社:

按《X信联社发(2012)54号》、《X信联社发(2012)64号》文件关于业务经营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本人的实际,对照岗位职责及有关规定对近年来遵守基本制度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外勤工作:

1、极少数《农户借款申请书》填写内容不祥,在办理时以及时补充完善了,不存在弄虚作假。

2、在贷款授信工作中偶有1322地址不符,内外勤通力合作,相互提醒,在查询1388时,发现后已及时补记了,纯属以前录入系统时根据当时村社编号录入,不存在弄虚作假。

3、有错用借款客户归类混淆的现象。如XX镇XX村某王姓教师,主要表现在以前对有关规定理解不透,该公职人员户籍属于村社,资料被办成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已及时收回后整改发放。

4、大额贷款信贷资料偶有资料不齐现象,将原我社信贷资料复印件复印,未复印原件。通过此次自查,已引起重视,以后绝对性复印原件。

5、贷后检查工作方面,大额贷款贷后检查工作做得不够,由于信贷工作人少事多,贷款检查频率暂未达到。

二、内勤工作:

1、交接:在通过稽核调阅监控器后发现交接未按规定进行,对于货币的数量和金额交接双方经过电话认可,思想主观上并不是为了作案而弄虚作假。经过自查自纠,员工已经认识到错误,养成了合规的交接习惯,并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举一反三,改正存在不足。

2、业务办理:经过自查自纠,员工们能够做到人机分离的情况下锁屏或者暂退,相关印章和单证一并关锁完毕,方可离开。在此次员工学习办理业务的时候,出现过用别人的柜员办理自己业务的情况,纯属柜员没有调动的情况下,换岗学习。通过沟通和调查,员工思想上并无作案动机,不存在弄虚作假。事后,大家也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今后一定按照正规方法操作,力保XX分社业务发展的合规性和真实性,同时也是对职工自己的保护。

3、综合管理:通过自查发现信贷管理工作还有一些不足的地方,为此,要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进一步做到合规程序,增强合规意识,一切按规章制度办事。安全方面,在中心社领导的帮助下,已经收集并整理相关资料,分门别类,并交代员工按照规定填写相关登记簿。做到凡事身先士卒,上传下达,落实到人。认真整改,自查自纠,严格按照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办理每一笔业务、做每一件事。

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XX分社

GX

2012年5月3日

关于弄虚作假自查自纠报告 第2篇

根据联社“业务经营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的有关要求,我认真学习了《川信联发2012年28号文件》、《X信联发2012年54、64号文件》以及相关规章制度的内网文件和书刊资料,现结合自身实际,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政治理论业务学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国家和农村信用社的各项政策,认真学习金融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信用社的规章制度。加强自己的思想政治教育,为自己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弄虚作假。

二、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执行出纳制度,认真准确、及时、真实、完整的办理每一笔现金收付业务。掌握残缺币的兑换方法,正确办理残缺币的兑换,提高流动中人民币的清洁度。将完整、清洁和残币分别按要求墩齐、捆紧、及时上缴。在存取款注意鉴别票币的真假,发现假币坚决给予没收,并登记在册。同时传授客户如何判别真假币。能够坚持轧帐制度,做到帐、簿、款相符。严格执行长、短款,发现差错及时汇报、处理。按要求做好库房管理工作,保证库房内无潮湿、无虫咬。对于点钞机器设备,不定期的进行清理、保养、维护,确保设备正常使用。认真学习“五防一保”有关文件,安全保卫应急预案等,日常工作上能够做各方面防范措施。对于钥匙按规定严密保管以保护农村信用社财产和自身安全,不弄虚作假。

三、存在问题:学习不够深入,如政治思想上侧重学习本单位的有关文件,对许多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不够深入。总认为自己是一名出纳员,业务上注重学习出纳业务,对其他工作业务学习不够。工作上还不够积极主动,有时候只求过得去,不愿主动去学去想。内控制度的落实也存在薄弱环节,有些制度落实不够全面等,但是坚决不会弄虚作假。

随着“银行业内控和案防制度执行年”活动的深入开展,今后,本人将坚持业务学习,特别是各类文件学习,让自己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对有关诈骗、抢劫、盗窃等案件的深入分析,汲取经验教训,进一步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认真学习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实施细则,真正把内控制度落到实处,不做假。

X通信用社

出纳签字:

关于弄虚作假自查自纠报告 第3篇

学习计划是阐述申请人到加拿大学习的目的,它是学生签证申请成功的关键,也是审案的移民官考察申请人是否有移民倾向的重要依据之一。如果您在加拿大的学习时间不超过6个月,您完全可以只申请一个访问签证,如果选择了学习签证(颁发给在加学习6个月以上的申请人),自然会引起签证官的怀疑。

在资金担保问题上,申请人必须提供申请日前18个月或以前存在的资金证明,如不能出具银行存款证明,应予以合理的解释和说明,另外使馆不再收银行利息收入单作为资金担保的一部分。申请人最好能提交较早的银行存取记录、银行存单原件以及银行存款证明等等,并把担保资金的来源描述清楚,账户中任何不明来历的资金增长都会被视为可疑资金。另外提交任何有误导性质的文件,也会让使馆签证官增加疑虑,并导致结果——拒签。

值得提出的是,目前使馆已有反“作假”机制及手段,一旦证实申请人有作假行为,根据加拿大《移民与难民法》的第四十章规定,使馆会对申请人下发拒绝信,此申请人在未来两年内将不得再提出申请。使馆建议申请人,如果出现无法提交的文件,应说明原因,一定不要采取作假的行为,一旦被发现,得不偿失。

目前,使馆已经认定有很多中国的中介代理公司都参与了申请人的作假。如果申请人对中介公司传递的信件有怀疑,使馆将会把相应的信件直接传递给申请人。此外,申请人的授权书必须签发给个人,而不得委托任何公司。

弄虚作假自查报告 第4篇

根据《省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黔统字〔〕84号)精神,我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迅速将《通知》精神报市政府分管领导,下发了《遵义市统计局关于认真开展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遵市统〔2013〕62号)文件,并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现就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不出假数的统计职业道德操守,坚决查处和纠正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努力营造依法统计的良好社会环境,努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努力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统计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法规专业人员及具有统计执法资格的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法规科,由法规专业人员及具有统计执法资格的人员具体实施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三、推进情况

(一)各县(市、区)统计局认真贯彻遵市统〔2013〕62号文件精神,按照“三阶段”工作部署要求,扎实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并于2月28日之前上报自查报告。

(二)根据整治重点,及各地自查情况,我局安排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个别抽查,未发现整治范围内指向的案例,整体情况较好,对个别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企业,责令整改并下发“一次性告知函”。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为了保障统计数据质量,营造良好的统计环境,我局拟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随着统计执法检查所涉及的生业越来越广,所遇到的问题越来越复杂,执法工作对于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为此,市局不断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人员素质,努力打造高素质执法队伍。

二是强化统计执法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和完善统计执法检查常态化制度,对我市范围内的`企业进行定期的数据质量检查,对存在统计违法的案件,发现一件,查处一件。

三是加强对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创新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方法,深入开展法律“八进”活动,使统计法律法规进企业,进社区,广泛深入百姓家中。

四是预防和打击相结合。通过广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统计专业人员到企业指导业务知识,起到预防统计数据虚报、漏报、迟报、拒报等统计违法行为的发生,通过加强统计执法检查,严厉和查处打击统计违法行为,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营造良好的统计环境提供坚强保障。

工作不实弄虚作假自查报告 第5篇

治理重点包括对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学习传达不及时、研究措施不得力、贯彻落实不到位。如下是给大家整理的工作不实弄虚作假自查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作用。

工作不实弄虚作假自查报告篇一

根据《中共湖北省纪委印发〈关于2017年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总体方案〉的通知》(鄂纪文〔2017〕11号)要求,现就在全省开展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治理范围

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群团组织。

二、治理重点

(一)对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学习传达不及时、研究措施不得力、贯彻落实不到位。重点检查治理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下发的文件学习贯彻落实情况。

(二)出台的政策措施上下一般粗,出台文件针对性、操作性不强,制定的政策不切实际、不接地气,难以落实。发文只讲规格、注重形式、不求实效。文件出台后不督办、不推动、不落实,不跟踪问效。对不切实际或不可能落实的政策措施,不及时研究、调整完善。

(三)工作不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研重形式轻实效。下基层调查研究目的性不强,主题不明确,走走看看,车上转转,不注重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下基层人到神不到、身到心不到,和基层群众对不上话、谈不好心。

(四)向上级汇报报告不真实、不全面、不及时,搞假招商、假经验、假典

型、假数字。招商引资项目不实,意向多、落地少;先进经验、先进典型不符实际,群众不认可;统计数据弄虚作假,存在虚报、瞒报和漏报等问题。

(五)脱离实际搞面子工程政绩工程等问题,基层群众反映强烈。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于2017年4月中旬开始,10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4月中旬至6月中旬)

一是开展自查。各地专项治理工作牵头单位要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邮箱和网站,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各地各单位要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互相帮、集体议等方式,广泛征求服务对象意见,按照治理重点确定的内容,全面排查工作不实、弄虚作假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自查自纠发现问题清单。同时,各市州党委、政府和省直各单位要对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出台文件的贯彻

落实及本地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赴基层调研情况进行自查清理,认真细致、全面准确填报相关表格(见附件1、2、3、4)。二是整改落实。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各地各单位要认真研究整改措施,逐条整改到位,并将自查情况及整改结果在一定范围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三是材料报送。各市州政府和省直各单位要将本地本单位自查及整改情况连同统计表(含扫描正式件和WORD电子文档,市州党委、政府填报的附件1、2、3、4表格,由市州政府汇总)于6月5日前通过政府电子政务内网报送省开展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专项治理办公室),不能通过政府电子政务内网传送的,将纸质文档和WORD电子文档光盘送省专项治理办公室。

4月中旬至6月中旬是自查自纠工作重点阶段,治理工作全程都要注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改进不足,整改提高。

第二阶段:重点抽查阶段(6月下旬至9月中旬)

省政府办公厅将会同省纪委机关、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统计局等部门组成专项治理督查组,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对省直单位和市(州)进行重点督促检查。各市州也要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开展督促检查,发现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促进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并将督查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和4-6个典型案例(正反面都要有)于9月15日前报省专项治理办公室。省专项治理办公室将于9月下旬形成专项督查报告,报送省纪委。

第三阶段:整改问责阶段(9月下旬至10月底)

各地各单位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剖析原因,及时制定措施,切实整改到位,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要从源头进行治理,完善制度规定,理顺体制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移送 的重点问题线索,特别是在专项治理过程中不收敛、顶风违纪的,从严查处问责,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10月20日前,各地各单位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并报送省专项治理办公室。10月底前,省政府办公厅将对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向省委、省纪委报告。

四、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成立省开展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政务督查室,同时成立工作专班,承担专项治理具体工作。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导,各地牵头负责单位和各单位具体责任人要抓好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和推进落实工作。对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不力、敷衍应付、效果不明显的地方和单位,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各地各单位要明确一名工作联络员(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于4月20日前报送省专项治理办公室。

(二)要抓好典型。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引导党员干部务实重行、担当作为。坚持把表扬激励先进和曝光通报反面典型相结合,对求真务实抓落实的正面典型,要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对工作不实、落实不力、弄虚作假的反面典型,要严肃追究,及时曝光,着力营造务实重行、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各地和省直各部门要及时将典型案例材料报送省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

(三)要注重实效。专项治理工作目的是为了促进党员干部务实重行、担当作为,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获得感,为加快全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作风纪律保障。治理工作要力戒形式主义,坚持问题导向,自查自纠要见人见事,对举报和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一查到底,分清责任,追究到位。要注重对工作不实、弄虚作假典型案例的剖析,从制度层面找原因,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务实重行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落实见效。

工作不实弄虚作假自查报告篇二

为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17〕23号)、《中共恩施州纪委关于印发〈2017年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州纪文〔2017〕15号)要求,现就2017年在全州开展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治理范围

全州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群团组织。

二、治理重点

(一)对上级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和领导重要批示学习传达不及时、研究措施不得力、贯彻落实不

到位。重点检查治理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州委、州政府下发的文件学习贯彻落实情况。

(二)出台的文件针对性、操作性不强,制定的政策措施上下一般粗,不切实际、不接地气,难以落实。发文只注重形式、讲究规格、不求实效。文件出台后不督办、不推动、不落实,不跟踪问效。对不切实际或不可能落实的政策措施,不及时研究、调整完善。

(三)不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重形式走过场轻实效。下基层调查研究目的性不强,主题不明确,走走看看,车上转转,不注重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

(四)向上级汇报报告不真实、不全面、不及时,搞假招商、假经验、假典型、假数字。招商引资项目不实,意向多、落地少;先进经验、先进典型不符实际,群众不认可;统计数据弄虚作假,存在虚报、瞒报和漏报等问题。

(五)脱离实际搞面子工程政绩工

程等问题,基层群众反映强烈。

三、时间和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于2017年5月初开始,10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5月初至6月中旬)

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邮箱和网站,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各地各单位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互相帮、集体议等方式,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查找本地本单位工作不实、弄虚作假的具体表现及突出问题。自查自纠过程中,要广泛征求服务对象以及相关企业意见,制定问题清单;要对照自查发现的问题,研究整改措施,逐条逐项整改到位,并将自查及整改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各县市委、县市政府和州直各部门要对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州委、州政府下发文件的贯彻落实及本地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赴基层调研情况进行自查清理,认真细致、全面准确填

报相关表格(见附件1-5)。各县市政府和州直各单位要于6月2日前将自查及整改情况连同统计表(含纸质文档和WORD电子文档,县市由县市政府汇总)报送州开展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州专项治理办公室)。

第二阶段:重点抽查阶段(6月下旬至9月中旬)

州政府办公室将会同州纪委机关、州委办公室、州委组织部、州委宣传部、州发改委、州商务局、州统计局、恩施电视台等单位组成专项治理督查组,采取查本级与下查一级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对本级进行重点抽查,按一定比例对下级进行抽查。各县市也要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开展督促检查,发现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促进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并将督查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和4-6个典型案例(正反面都要有)于9月10日前报送州专项治理办公室。

第三阶段:整改问责阶段(9月下旬至10月底)

各地各单位针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完善制度规定,理顺体制机制,从源头进行治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在专项治理过程中不收敛、顶风违纪的,从严查处问责,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10月10日前,各县市和州直各部门以及州开展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工作进行总结并报送州专项治理办公室。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州开展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州政府秘书长戴清堂任组长,州政府副秘书长王新国、向应才任副组长,州纪委机关、州委办公室、州委组织部、州委宣传部、州发改委、州商务局、州统计局、恩施电视台各明确一名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州政府督查室主任兼任办公室

主任;从各成员单位各抽调一名人员成立工作专班,承担专项治理具体工作。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配合单位和各单位具体责任人要抓好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和推进落实工作。各县市要明确一名工作联络员,于5月12日前将人员名单(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报州专项治理办公室。

(二)坚持问题导向。把发现问题、查处问题、解决问题贯穿始终。自查自纠要见人见事,既查个人的问题,又查监督管理中的问题;既查基层的问题,又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问题。要强化发现不了问题就是问题的观念,对领导机关、窗口单位、服务行业,以及自查自纠零报告的单位进行重点抽查。要将问题整改与完善制度机制结合起来,把群众对整改情况的满意度作为检验专项治理成效的重要指标。

(三)注重工作实效。要抓好典型,对求真务实抓落实的正面典型,加大宣

工作不实弄虚作假自查报告 第6篇

一、治理范围

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群团组织。

二、治理重点

(一)对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学习传达不及时、研究措施不得力、贯彻落实不到位。重点检查治理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下发的文件学习贯彻落实情况。

(二)出台的政策措施上下一般粗,出台文件针对性、操作性不强,制定的政策不切实际、不接地气,难以落实。发文只讲规格、注重形式、不求实效。文件出台后不督办、不推动、不落实,不跟踪问效。对不切实际或不可能落实的政策措施,不及时研究、调整完善。

(三)工作不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研重形式轻实效。下基层调查研究目的性不强,主题不明确,走走看看,车上转转,不注重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下基层人到神不到、身到心不到,和基层群众对不上话、谈不好心。

(四)向上级汇报报告不真实、不全面、不及时,搞假招商、假经验、假典型、假数字。招商引资项目不实,意向多、落地少;先进经验、先进典型不符实际,群众不认可;统计数据弄虚作假,存在虚报、瞒报和漏报等问题。

(五)脱离实际搞面子工程政绩工程等问题,基层群众反映强烈。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于20xx年4月中旬开始,10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4月中旬至6月中旬)

一是开展自查。各地专项治理工作牵头单位要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邮箱和网站,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各地各单位要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互相帮、集体议等方式,广泛征求服务对象意见,按照治理重点确定的内容,全面排查工作不实、弄虚作假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自查自纠发现问题清单。同时,各市州党委、政府和省直各单位要对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期间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出台文件的贯彻落实及本地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赴基层调研情况进行自查清理,认真细致、全面准确填报相关表格(见附件1、2、3、4)。二是整改落实。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各地各单位要认真研究整改措施,逐条整改到位,并将自查情况及整改结果在一定范围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三是材料报送。各市州政府和省直各单位要将本地本单位自查及整改情况连同统计表(含扫描正式件和WORD电子文档,市州党委、政府填报的附件1、2、3、4表格,由市州政府汇总)于6月5日前通过政府电子政务内网报送省开展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专项治理办公室),不能通过政府电子政务内网传送的,将纸质文档和WORD电子文档光盘送省专项治理办公室。

4月中旬至6月中旬是自查自纠工作重点阶段,治理工作全程都要注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改进不足,整改提高。

第二阶段:重点抽查阶段(6月下旬至9月中旬)

省政府办公厅将会同省纪委机关、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统计局等部门组成专项治理督查组,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对省直单位和市(州)进行重点督促检查。各市州也要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开展督促检查,发现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促进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并将督查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和4-6个典型案例(正反面都要有)于9月15日前报省专项治理办公室。省专项治理办公室将于9月下旬形成专项督查报告,报送省纪委。

第三阶段:整改问责阶段(9月下旬至10月底)

各地各单位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剖析原因,及时制定措施,切实整改到位,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要从源头进行治理,完善制度规定,理顺体制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移送的重点问题线索,特别是在专项治理过程中不收敛、顶风违纪的,从严查处问责,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10月20日前,各地各单位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并报送省专项治理办公室。10月底前,省政府办公厅将对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向省委、省纪委报告。

四、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成立省开展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政务督查室,同时成立工作专班,承担专项治理具体工作。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导,各地牵头负责单位和各单位具体责任人要抓好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和推进落实工作。对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不力、敷衍应付、效果不明显的地方和单位,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各地各单位要明确一名工作联络员(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于4月20日前报送省专项治理办公室。

(二)要抓好典型。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引导党员干部务实重行、担当作为。坚持把表扬激励先进和曝光通报反面典型相结合,对求真务实抓落实的正面典型,要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对工作不实、落实不力、弄虚作假的反面典型,要严肃追究,及时曝光,着力营造务实重行、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各地和省直各部门要及时将典型案例材料报送省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

工作不实弄虚作假自查报告 第7篇

全州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群团组织。

二、治理重点

(一)对上级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和领导重要批示学习传达不及时、研究措施不得力、贯彻落实不到位。重点检查治理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州委、州政府下发的文件学习贯彻落实情况。

(二)出台的`文件针对性、操作性不强,制定的政策措施上下一般粗,不切实际、不接地气,难以落实。发文只注重形式、讲究规格、不求实效。文件出台后不督办、不推动、不落实,不跟踪问效。对不切实际或不可能落实的政策措施,不及时研究、调整完善。

(三)不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重形式走过场轻实效。下基层调查研究目的性不强,主题不明确,走走看看,车上转转,不注重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

(四)向上级汇报报告不真实、不全面、不及时,搞假招商、假经验、假典型、假数字。招商引资项目不实,意向多、落地少;先进经验、先进典型不符实际,群众不认可;统计数据弄虚作假,存在虚报、瞒报和漏报等问题。

(五)脱离实际搞“面子工程”“政绩工程”等问题,基层群众反映强烈。

三、时间和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于年5月初开始,10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5月初至6月中旬)

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邮箱和网站,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各地各单位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互相帮、集体议等方式,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查找本地本单位工作不实、弄虚作假的具体表现及突出问题。自查自纠过程中,要广泛征求服务对象以及相关企业意见,制定问题清单;要对照自查发现的问题,研究整改措施,逐条逐项整改到位,并将自查及整改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各县市委、县市政府和州直各部门要对20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州委、州政府下发文件的贯彻落实及本地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赴基层调研情况进行自查清理,认真细致、全面准确填报相关表格(见附件1-5)。各县市政府和州直各单位要于6月2日前将自查及整改情况连同统计表(含纸质文档和WORD电子文档,县市由县市政府汇总)报送州开展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州专项治理办公室)。

第二阶段:重点抽查阶段(6月下旬至9月中旬)

州政府办公室将会同州纪委机关、州委办公室、州委组织部、州委宣传部、州发改委、州商务局、州统计局、恩施电视台等单位组成专项治理督查组,采取查本级与下查一级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对本级进行重点抽查,按一定比例对下级进行抽查。各县市也要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开展督促检查,发现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促进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并将督查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和4-6个典型案例(正反面都要有)于9月10日前报送州专项治理办公室。

第三阶段:整改问责阶段(9月下旬至10月底)

各地各单位针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完善制度规定,理顺体制机制,从源头进行治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在专项治理过程中不收敛、顶风违纪的,从严查处问责,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10月10日前,各县市和州直各部门以及州开展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工作进行总结并报送州专项治理办公室。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州开展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州政府秘书长戴清堂任组长,州政府副秘书长王新国、向应才任副组长,州纪委机关、州委办公室、州委组织部、州委宣传部、州发改委、州商务局、州统计局、恩施电视台各明确一名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州政府督查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从各成员单位各抽调一名人员成立工作专班,承担专项治理具体工作。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配合单位和各单位具体责任人要抓好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和推进落实工作。各县市要明确一名工作联络员,于5月12日前将人员名单(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报州专项治理办公室。

(二)坚持问题导向。把发现问题、查处问题、解决问题贯穿始终。自查自纠要见人见事,既查个人的问题,又查监督管理中的问题;既查基层的问题,又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问题。要强化“发现不了问题就是问题”的观念,对领导机关、窗口单位、服务行业,以及自查自纠“零报告”的单位进行重点抽查。要将问题整改与完善制度机制结合起来,把群众对整改情况的满意度作为检验专项治理成效的重要指标。

(三)注重工作实效。要抓好典型,对求真务实抓落实的正面典型,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对作风不实、落实不力、弄虚作假的反面问题,及时曝光,敢于亮剑,严肃处理。要与电视问政相结合,从州纠风办、州政府督查室、恩施电视台抽调人员组建工作专班,开展巡查暗访,查找各地各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制作专题片,开展电视问政,曝光典型案例,推进专项治理活动走向深入。要严肃追责问责,对有问题不整改、大问题小整改、边改边犯的,要严肃批评教育,必要时采取组织措施,追究纪律责任;对工作推进不力、敷衍应付的,要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弄虚作假,不认真核查问题线索,不认真纠正整改,不严肃查处问责的地方和单位,既追查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追查相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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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不实弄虚作假的自查报告 第8篇

一、整治措施及工作成效

(一)高度重视,深化认识,夯实整治工作基础。

一是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年初,我局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围绕为民务实清廉主题,根据国家统计局国统字〔201X〕9号、省统计局黔统字〔201X〕84号文件关于开展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精神和市委“四风”突出问题整治安排部署,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法规专业人员及具有统计执法资格的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法规科,由法规专业人员及具有统计执法资格的人员具体实施开展自查自纠和相关整治工作。

二是加强教育,深化思想认识。除积极组织参加和开展统计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外,我局先后对各县(区、市)统计局、市属各工作部门印发了《遵义市统计局关于认真开展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遵市统〔201X〕62号)和《遵义市统计局关于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通知》(遵市统〔201X〕3号)文件,并多次在全市统计工作会、干部职工会上反复强调,要求县、区(市)各级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严明统计纪律,严格依法履职,在工作中坚守以数据质量为生命、视求真务实为天职的职业道德操守,不得以任何理由编造假数据、虚报工作业绩。

(二)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加大数据审核评估力度。

一是积极查找现行评估体系中的漏洞和问题。今年以来,我局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了《遵义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评估暂行办法》、《遵义市规模工业增加值评估暂行办法》和《遵义市固定资产投资数据评估暂行办法》,用文字表述具体的评估过程,并加大了对评估方案的培训力度,确保评估依据更加客观、评估办法更加科学、评估程序更加规范、评估结果更加真实。

二是加大对县级统计局工作的指导,加强数据审核力度,确保搜集、审核、录入的统计数据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相一致。同时,加强业务培训,增强统计人员对指标之间协调性的分析能力,确保各项指标相互匹配、有据可依。

(三)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统计弄虚作假行为。

一是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坚决查处一些地方和单位制造假数据、虚报工作业绩。一方面,组织各级统计机构认真开展自查,坚决制止和纠正编造各项经济指标的本期数和同期数等行为,坚决清理把统计部门作为招商引资、经济增长、民生改善和节能减排第一责任单位的有关文件和做法,要求各县、区(市)统计局积极向地方政府汇报说明情况,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坚决取消违背统计法精神、影响统计工作独立性的有关做法,对要求停止而不停止、要求纠正而不纠正的,按伪造统计数据处理。另一方面,认真梳理群众信访举报、媒体披露、网络反映和案件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弄虚作假、虚报浮夸问题,上下联动,组织开展统计工作自查、重点抽查、专项检查和交叉检查,及时查处和纠正在工业统计、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等方面存在的数据不实问题。活动开展以来已开展数据质量检查30余次,检查工业企业52家,检查投资、建筑、房地产项目62个。

二是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损害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的,坚决依法予以制止和惩处。活动开展我局以来共计查处统计弄虚作假行为124起,其中:对存在问题发出统计检查一次性告知函的单位有70个,对统计违法案件立案并结案54起,4家单位受罚款处罚、50家单位受行政警告并通报批评。通过严格执法、依法治统,使各类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和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等统计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部分统计对象的支持配合力度不够

出于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等原因,部分企业和统计调查对象配合程度不高,不如实提供统计数据,瞒报、漏报、迟报、拒报现象一定程度存在。

(二)统计执法不力

一是统计执法力量薄弱。各级各地区统计执法机构不健全,专职人员少,一些县区甚至没有专项执法人员;部分执法人员对相应法律知识、统计方法制度、财务会计等专业知识掌握不够全面、深入,影响办案速度和办案质量。

二是执法环境差。统计执法规章制度不健全,法制宣传力度不够,在实际工作中,依法检查处理统计违法案件难度较大,有些企业和个人法制意识淡薄,对执法工作不重视、不配合,对查处的违法事实不以为然,甚至对统计部门做出的处罚决定置若罔闻,这类情况使统计执法工作很难开展,也严重影响了统计执法者的信心。

三是执法力度偏软偏弱。日常统计执法检查时间少、次数少,检查不够严格,对发现问题的单位责令整改的多、处罚的少,在执法工作中存在着不敢查、不敢管,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现象。

三、下步工作打算及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统计法制建设

一是积极上报协调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及时健全机构、补足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充实执法力量。

二是强化统计执法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和完善统计执法检查常态化制度,对我市范围内的企业进行定期的数据质量检查,对存在统计违法的案件,发现一件,查处一件。

三是加强对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创新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方式,使统计法律法规进企业、进社区,广泛深入百姓家中,提高全社会对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相关知识的知晓率,进一步改善执法环境,预防统计数据虚报、漏报、迟报、拒报等统计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进一步加大统计执法力度

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和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坚决打击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做到有案必查,不留执法“盲区”和“死角”,绝不能在统计执法方面出现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加强对各县、区(市)统计局查办案件的指导,坚决消除统计执法空白县,落实好今年内市局查处统计违法案件不少于7件、各县(区、市)查处案件不少于5件的.工作任务,切实用统计法制手段保证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工作向纵深推进。通过加强统计执法,严厉打击统计违法行为,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营造良好的统计环境提供坚强保障。

(三)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

关于弄虚作假自查自纠报告 第9篇

自查报告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4第31号)和河南省教育厅《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教办研2014第488号)的文件精神,为规范学位论文管理,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推进良好学风的建立,切实提升人才培养水平。我院成立了专项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分院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情况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检查。现将自查工作汇报如下:

一、制度完善 领导重视

一直以来,学校高度重视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先后印发了《商丘学院学术道德规范及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商丘学院本科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商丘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等管理文件,成立了商丘学院学位论文作假检查工作领导组,成员如下:

组 长:王锡仲

副组长:卢亚东 单伟龙

成 员:王进学 石洪礼 金素云 张玉中 杨世松

李留记 赵利民 潘一展 李伟华 刘俊杰

魏 彬 豁泽春 王国胜 李喜贵 刘福智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

《商丘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商丘学院学术道德规范及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和《商丘学院本科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明确工作职责:

⑴学生应当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

⑵指导教师应当对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对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

⑶学术委员会应当加强学术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学位论文审查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审核学位论文的真实性和原创性。

尤其是重点强调论文作假行为的处罚制度:指导教师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可取消本次指导薪酬、降低岗位等级直至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人员,属于在读学生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属于学校或者学

把毕业论文工作作为重点检查项目之一。要求各分院先进行自查,填写毕业论文(设计)进度调查表,再由教务处根据进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例如:在院教字[2014]61号《关于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期末教学检查的通知》中要求,各分院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度及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和指导,提出中期检查意见及建议,针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重新学习院文〔2012〕74号《商丘学院学术道德规范及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和院文〔2013〕11号《商丘学院本科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形成自查报告。实践教学科根据自查报告进行检查。

3.做好工作总结

每一届毕业论文工作完成后,各分院都会写出工作总结,从毕业生人数、设计和论文的比例、格式、难易度、评阅情况、答辩情况、成绩分析、问题与建议共8大模块进行了分析,尤其是针对毕业论文作假行为处理专项检查工作进行了自查总结和反思。教务处认真研读总结内容,一一探讨存在的问题,剖析问题本质,找到解决的切入点,更好地明确下一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方向。

三、发现问题 不断反思 1.论文选题中实践性突出不够。

我院培养目标是培养融知识、能力、素质于一体的应用

关于弄虚作假自查自纠报告 第10篇

作专项检查的总结报告

我院为规范学位论文管理,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推进良好学风的建立,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以及我院制定的相关实施细则等制度,成立了专项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对我院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情况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检查。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学士学位论文工作基本情况

我院对毕业生学位论文质量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制定了一系列相关制度、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学位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工作的通知》。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中对指导教师和学生在学位论文的指导和撰写以及学生答辩资格审查方面均作了相关要求。加强了对每位毕业生学术道德、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上的教育与宣传,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明确指导教师指导学位论文的相关职责,除了对毕业生学位论文撰写的指导以外,还必须对其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及学术诚信方面的教育,同时由院级层面实行全程监控,系级层面抽查成效。2013年1月以来授予的学士论文引用率+复写率均在20%以下(实施细则规定),无学位论文作假行为。

我院严格执行《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严格要求规范管理学位论文的指导、撰写、质量监控、考核、归档等环节。

二、学校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我院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及教务处的相关要求,成立了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专项检查小组组长: 专项检查小组成员:

三、学位论文质量保障方面的主要做法

1、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及毕业论文写作规范

在启动毕业生学位论文工作之初,我校在指导教师讲述学位论文基本理论知识的同时,严格训练学生论文写作的规范性,并制定统一模板,以便为学生的学位论文写作提供规范的参考格式,同时要求学位论文指导教师严格把关。在学位论文管理过程中,通过中期检查等环节发现问题及时作出反应,制定了相关补充规定或通知等,如《安顺学院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2014届毕业论文(设计)撰写与指导工作的补充通知》(安学院教发[2014]7号)、《关于安顺学院2014届本科毕业论文抽查抄袭率的通知》(安学院教发[2014]28号)等,为毕业生学位论文地顺利完成提供了制度保障。

2、过程监管及时有效

(1)及时商讨,合理部署。在落实2013届毕业论文工作时,学校非常毕业论文相关工作,督促各二级学院做好毕业论文工作计划、选题答辩、毕业论文中期检查、毕业论文答辩会等,为毕业论文质量的提高提供了保障。

(2)作好中期检查,及时矫正。为保障毕业论文工作整体进度不受影响,也为了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改正问题,学校开展了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对开题报告检查、初稿抽查及论文基本格式规范检查、定稿检查、最终定稿验收进行检查。并对学位论文各项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对毕业论文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及时反馈给各二级学院进行整改,为下一届毕业论文工作质量的提高打下基础。

(3)抽查论文查重率,确保论文质量。根据《安顺学院关于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查重检测的通知》(安学院教发(2013)6号)和2013年教育部第34号令《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位论文工作管理,由教务处按文件规定随机抽取了各专业10%的学生毕业论文终稿进行查重(知网论文检测系统),抽查结果均符合要求,没有出现《办法》及实施细则里所涉及到的作假行为。

四、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1、缺乏统一的学位论文检测系统,导致学位论文查重结果在数据上有所偏差;

2、部分学生的论文质量不高,缺乏深度、力度和创新点;

3、由于学校面临转型发展,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选题主要来自社会实践、实习实训及实验方面偏少;

(二)下一步的工作整改

1、为进一步提高学位论文质量监控管理水平,统一学位论文查重数据,学校在2012年购买了知网论文检测系统(主要对部分学位论文抽检及拟评为优秀学位论文进行检测)的基础上已决定购买统一的学位论文检测系统,对所有本科毕业生学位论文进行统一查重,并依据《关于对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抄袭情况进行检查和处理的通知》(安学院教发[2013]6号)对不符合要求的学位论文进行整改。

2、严格执行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制度,从源头上保障毕业生学位论文选题的价值,使其符合培养目标,体现专业特点,能契合实际内容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因此,各二级学院务必把好选题关,严格执行认真撰写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及开题答辩制度以确保选题质量,从源头上进一步提高我校毕业生学位论文的整体水平。

3、开展毕业生学位论文写作培训和学位论文指导教师技能培训。从近几年毕业生学位论文写作实践来看,由于毕业生理论知识储备不够,独立查阅文献资料、从事其他形式的调研能力、文字编辑与处理能力较差等现象,使得文章质量难以提高。同时,部分年轻教师缺乏一定的指导经验,在对本科毕业生学位论文的指导过程中对论文的深度和广度的把握不够准确,造成学位论文的质量提高不大。为此,学校将在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过程中,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在大学三年下学期着手就文献查阅、翻译、阅读能力、社会调研能力、整理各类信息及数据分析能力等方面分阶段有步骤地进行培训指导。同时,年长且有经验的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对年轻教师进行必要的培训,传授经验,帮助年轻教师尽快准确地把握本科毕业生的实际水平与学位论文质量的统一。从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和本科毕业生两方面着手,共同提高学位论文的质量。

关于弄虚作假自查自纠报告 第11篇

管城回族区绩效考核办

杨文秀

10月1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制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会上指出良好的社会信用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前提,是每个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成员立足于社会的必要条件。诚信缺失、不讲信用,不仅危害经济社会发展,破坏市场和社会秩序,而且损害社会公正,损害群众利益,妨碍民族和社会文明进步。

作为推动我市社会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绩效考核,运行近一年时间,已经成为了郑州市各单位、各行业、各级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一场无声的竞赛,竞赛规则就是考核办法。而在这场竞赛当中,要确保其公平、公正、有公信力,真正起到实现郑州都市区顺利发展的强力推手作用,必须克服绩效考核面对的最大的敌人——弄虚作假行为,必须建立绩效考核信用体系。

一、高度重视预防弄虚作假行为,避免千里之堤、溃于蚁穴。

我市的绩效考核是一套初步经过实践检验的较为完整的行政考核体系,其要义是通过绩效考核,把全市各单位领 导班子和干部凝聚起来,形成干事创业的合力,为建设郑州都市区提供动力之源;通过绩效考核,把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建设郑州都市区的任务层层分解,使各单位、各部门有目标、有压力,变压力为动力,以动力促跨越;通过绩效考核,把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落到实处。围绕中心工作,对照目标任务,抓运作,抓具体,抓细节,抓实效,全力推动我市持续跨越式发展,尽快建成郑州都市区。而在这干事创业的大氛围中,也要通过绩效考核,把“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人凸显出来,给予提拔重用,从而形成公正竞争的良性发展环境。

绩效考核运行至今,全市各项经济、社会发展指标显示发展势头强劲,绩效考核收效颇丰。而各县(市)、区、各市直单位和各级领导干部之间的竞赛也随着绩效考核的纵深发展日趋白热化起来。同行业、同类别单位、同级别干部之间对彼此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形成的业绩甚至出现的过错的关注度空前提高,尤其是在网络空间高度发达的今天,人与人之间更不存在任何秘密而言。因此,作为这场竞赛的参赛选手,如果在竞赛当中弄虚作假抄了小路、走了捷径,而裁判方因各种各样的原因未能给予纠正或者纵容其得到了绩效考核的认可,必将引来诸多不可预期的后果:弄虚作假者若将检举揭发,则其个人和包庇他的相关单位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冲击到绩效考核的严肃性和公信力;弄虚作假者若 最终蒙混过关,得到了既得利益,后果更不堪设想,将会混淆考核公正的概念,导致弄虚作假现象滋长,从而使绩效考核这套逻辑严密、规则完整的体系功亏一篑,正所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

因此,我们必须提高对防止和追究弄虚作假行为的认识,它不仅仅关乎个别单位的个别人的道德品质问题,不仅仅关乎个别单位的个别人的奖惩升迁问题,它是关乎整个行政考核体系的公平公正和绩效考核是否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问题,必须千方百计防危杜渐。

二、从制定政策、统一标准、提高素质三个层面防危杜渐,不留可乘之机。

在《郑州市县(市)区和市直单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2011年)》和《郑州市干部优先选用条件暂行办法(试行)》中,分别对单位上报统计数据出现的弄虚作假行为和在优先条件申报中弄虚作假的给予记过错和抵消优先条件的处罚。这两个文件是我市绩效考核的指导性文件总纲,对于一些细节的操作层面的措施没有更具体细致的规定和描述。

笔者窃以为在制定防止弄虚作假规则方面应该具体化、明细化,制定规则体现在三个层面上:一是全市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层面上,即整个竞赛的总裁判层面,要制订出具体的绩效考核防止弄虚作假及具体的处理办法,对各参与绩效考核的单位在各个环节给予一个总纲性的指导并制订监督措 施;二是市直各认定单位层面上,这个层面相当于具体裁判层。各相关单位应该就其承担的考核指标及认定流程制订详细具体的标准、程序和时限要求,并按照市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对弄虚作假处罚的总体要求提出其对各项指标弄虚作假的处理方法;三是各指标责任承担单位层面,作为参赛者,应该根据上级及行业部门的规定,自律自省,主动预防,提出更为细致并操作性更强的管理办法和处理方法,把好最基层的上报关。

在执行规则当中,要把握好统一标准、公正执规的原则。无论文件、规则制订的再详细,在具体运作过程中,还是会遇到文件规定较为模糊的小问题,这种情况不可避免,这就要求所有的裁判机关,裁判员统一公正、把握得好尺度,过得了人情关。我们要通过不断加强绩效考核队伍职业道德素质教育和业务能力培养来强化这支队伍,提高工作效率和办事公信力,最终达到公平、公正的目标,不为弄虚作假行为留下任何可乘之机。

三、建立单位法人和领导干部信用体系,跟踪处罚弄虚作假行为。

刚刚闭幕的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臵,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抓紧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 氛围”。

绩效考核工作正是诚信建设当中要求大力推进的“政务诚信”的范畴,中共中央为我们解决绩效考核当中弄虚作假问题指明了方向,即建立所有参与绩效考核的单位法人和领导干部信用体系。

绩效考核信用体系的人员结构框架由两大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绩效考核裁判员,即负责或从事绩效考核人员在绩效考核工作中的信用体系;一部分是参赛者,即承担着各项工作指标落实情况的被考核人员,他们在绩效考核当中的诚信情况、相关的基本信息、平时获得的表彰奖励和批评处分等信息记录。在这个信用体系中,无论是裁判员还是参赛者,只要其出现了不诚信的行为,就将跟踪记录在案,并影响今后对其个人的判断。

从信用体系的内容上讲,窃以为应当按照单位体系和干部个人体系分开,单位体系中的具体内容即为其单位在绩效考核当中所承担的目标、创造的业绩和发生的过错进行分类,而单位绩效考核诚信体系的责任人,还要与各单位法人和各项工作的具体承担的领导干部呈金字塔结构层层对应,责权明晰,便于划分责任。而干部个人的诚信体系内容应当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将其个人的基本信息,如出生年月、民族、学历等基本情况和其负责的工作、获得的集体或个人荣誉等等。对于个人申报提供资料与信用体系内容不一致的,可判 定为其为弄虚作假行为,除记录在信用体系外,还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关于弄虚作假自查自纠报告 第12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关于湖北省汉川市脉旺镇在经济普查中

弄虚作假问题的通报 国经普办字[2005]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济普查办公室、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经济普查机构:

根据群众举报,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执法检查组于2005年1月对湖北省汉川市脉旺镇在经济普查中弄虚作假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结果及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2004年10月,脉旺镇对全镇个体经营户进行清查摸底后,初步汇总营业收入约为8000多万元。镇统计助理、经济普查办公室主任夏厚宽认为这个数据偏小,与脉旺镇的实际情况严重不符,便向主管副镇长、镇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长魏明作了汇报。魏明同意夏的看法,便和夏一起将有关情况向镇党委书记赵炎华和镇长方兵作了汇报。赵、方两人在听取汇报后,要求镇经济普查办公室对全镇个体经营户的营业收入数据查漏补缺,并指示在11月2日就此事专门召开全镇经济普查工作会议进行部署,具体事务由夏厚宽办理。

2004年11月1日,夏厚宽和镇乡镇企业服务中心副主任、镇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夏贤稳商议后认为,从前几年的情况看,全镇个体经营户的营业收入应在9至10亿元之 间。按照镇领导关于经济普查数要考虑去年年报数和今年目标数的要求,两人商议将这9至10亿元个体经营户的营业收入分解到所属23个村(居委会),并逐村确定了村办、个体、私营、商业、建筑、交通六项指标任务。11月2日,由夏厚宽主持会议,夏贤稳在会上向各村逐一布置了分解后的六项指标,明确要求各村按分摊的指标重新填报《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调查表》。会后,夏厚宽将会议的有关情况向主管副镇长魏明作了汇报,魏明又向镇党委书记赵炎华、镇长方兵作了汇报。11月底,各村(居委会)根据这次会议分摊的任务和指标,重新上报了个体经营户经济普查表。

一些村(居委会)为了完成镇里分摊的指标任务,不得不虚增个体经营户户数,伪造经济普查表。桃闸村上报个体经营户经济普查表90张,伪造普查表40张。三坮村上报个体经营户经济普查表55张,伪造普查表25张。东街居委会上报的个体经营户经济普查表中,有13张普查表根本不是该居委会的普查人员填报的,而是其他人编造的。

重新上报的个体经营户营业收入全镇合计为9.16亿元。在汇总录入时,该镇又先后对一些村上报的484张个体经营户经济普查表进行了篡改,其中450张普查表将营业收入调高。经篡改后,脉旺镇个体经营户的营业收入从分摊后各村累计上报的9.16亿元变为9.46亿元。在正式上报给县经济普查办的全镇个体经营户经济普查情况汇总表(计算机磁 盘)中,该镇又一次对一些个体经营户的营业收入进行了篡改。经篡改后,脉旺镇个体经营户的营业收入总额达10.09亿元。

这是一起严重违反《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违法案件,情节恶劣,影响很坏。湖北省政府对汉川市脉旺镇在经济普查中严重弄虚作假的情况,给予了高度重视。最近,湖北省常务副省长周坚卫明确批示,对此案要严肃处理,对镇党委书记、镇长要给予严厉处分,并在全省通报。湖北省各级统计部门对此案的态度十分鲜明,汉川市委、市政府积极配合调查,对责任人的处理到位,整改工作迅速有效。我们对湖北省委、省政府,汉川市委、市政府对经济普查和统计执法工作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目前,对有关责任人员,汉川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汉川市监察局已经作出处理决定:给予脉旺镇党委书记赵炎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镇党委书记职务;给予脉旺镇镇长方兵党内警告处分,免去镇党委副书记职务,并按法定程序免去其镇长职务;给予原脉旺镇副镇长、镇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长魏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脉旺镇统计助理、经济普查办公室主任夏厚宽行政记大过处分,建议调离统计工作岗位;给予脉旺镇乡镇企业服务中心副主任、经济普查办公室成员夏贤稳行政记大过处分,建议调离统计工作岗位。

举报人杨振龙,面对镇里分摊给三坮村的经济普查指标 和任务,敢于举报,并公开承认自己是举报人,不怕打击报复,表现出了对党和国家的普查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为弘扬正气,鼓励同经济普查中的违法行为作斗争,根据《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经济查办公室、国家统计局决定对杨振龙同志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5000元奖励。

各级经济普查机构、统计部门要以此案作为反面教材,引以为戒,举一反三,采取强有力措施,保证经济普查数据质量。对基层上报的经济普查数据,要层层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同时组织力量认真进行抽查。对于经济普查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重大案件要联合监察部门进行处理,决不姑息。要对普查人员、统计人员加强统计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抵制在普查和统计活动中弄虚作假的自觉性和能力,坚决做到忠于法律,忠诚统计,如实填报统计数据,决不参与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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