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原因

2024-07-18

我国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原因(精选8篇)

我国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原因 第1篇

我国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原因

今年以来,我国安全生产事故频繁发生,如山东胶济铁路交通事故、山西吕梁炸药爆炸事故、广西百色那读煤矿透水事故、山西溃坝事故、深圳“舞王”火灾事故等等,不仅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而且严重影响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面对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态势,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对于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意义重大。当前,我国安全生产事故频发原因是多方面:

(一)思想认识上有偏差,重生产,轻安全。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违背了“安全第一”的方针,不能正确处理市场经济条件下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存在着重生产,轻安全的倾向,安全生产管理混乱。特别是一些地方政府领导人,没有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重产值、利润,轻安全生产,甚至还大搞地方保护主义,支持、纵容或包庇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强行上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形同虚设,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薄弱。具体表现在:一是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职责不清。分析近期以来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表明,与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职责不清、管理不严等有很大关系。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不清,放松了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松弛,导致了事故的发生。二是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素质不高。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从业人员的数量增多,特别是矿山、建筑、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危

险性大的单位,大量使用未经培训的农民工。这些人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不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缺乏安全生产的操作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往往是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受害者。据统计,现有的60%以上的事故是由于缺乏安全意识,“三违”即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三是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不落实。许多生产经营单位没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责不清,赏罚不明;有的虽然建立了,但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真正落到实处。据统计,当前我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90%以上属于责任事故。四是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安全技术措施不到位。许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投入严重不足,欠帐太多,设备老化、落后,甚至带病运转,工艺技术达不到要求,安全防御能力下降等。据统计,目前仅国有重点煤矿“一通三防”欠帐就高达40多亿元。非公有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问题更加突出,一些私企老板为了追求暴利,见利忘义,要钱不要命,对安全生产投入不足,甚至没有投入,对一些必要的安全设施能省则省、能简则简,导致事故频频发生。据统计,2007年全国发生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特大事故的80%发生在集体、私营或个人承包企业。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尚未理顺。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我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也发生了重大变化。1995年,为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国家确立了“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各级人民政府领导的,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专职

部门综合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监督的、多部门同时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模式。这种模式往往会造成职责不清、职能交叉,容易导致有利争着管、无利互相推诿的局面,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强化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客观要求。

(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到位,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目前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是职责不明、审批不严和监督不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手段和方式难以适应变化了的实际情况和要求,尤其是对非公有制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导致事故频频发生。实践中,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时把关不严,使一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进入生产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流于形式,走过场。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非法生产活动猖獗,安全管理混乱,却不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办事。甚至有极少数人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搞权钱交易,对事故责任者追究查处不严厉、不彻底,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相当一个时期以来重大事故时有发生,主要并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在处置当事人和领导者责任时,往往那些审批签过字的人却逍遥法外。

(五)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立法滞后,多数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太轻,难以适应当前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需要。我们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建国后在加快社会主义建设的同时,为使生产和建设有序发展,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加快了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步伐,为扭转

事故多发局面,推动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提供了有力的法律和制度的支持。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经济成分和经济利益的多元化、劳动用工、组织形式和生活方式的多样化,使安全生产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导致部分法律、法规的滞后性十分突出。而且现行的法律法规,多数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太轻。对一些非公有制生产经营单位而言,经济上的处罚远比安全生产的投入支出更低,即使出了事故成本也很低,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宁可以身试法,经济上收点处罚,也不愿意增加安全生产的投入,导致了事故的发生。所有这些,都不能抵补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也不足以震慑安全生产的违法犯罪分子,难以适应当前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需要。

我国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原因 第2篇

有好多职工对井下的安全生产和自己的人身安全掉以轻心,“初生牛犊不怕虎”,对于矿井灾害事故预防知识和安全生产知识懂得不多或一知半解,对一些细枝末节的问题不加重视,认为我单位的事故较少,其他矿井的事故案例与自己无关。有些职工甚至为了抢时间、图省事、怕麻烦并存有侥幸心理,在安全理念上,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安全意识淡薄,责任心不强,赶急图快,满目蛮干,神经麻痹,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因此,要持之以恒,常抓不懈的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在安全形势严峻的时候要加强安全培训,在安全形势最平稳的时候更要加强安全培训,时时刻刻提醒职工注意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这样,煤矿的安全工作才会有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财产安全也就有了保障。煤矿职工的培训工作是一项常抓不懈的系统工程,也是煤矿企业搞好安全生产的长期的,艰巨的任务。只要我们在实践中勤于思考,勇于探索,不断创新,就会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增强培训效果,培训工作也就会发挥出他应有的作用。

(二)、安全硬件设施不强,基础投入不到位安全生产没有保障

俗话说的好“人快步如家当快”除了人的因素,就数安全基础设施了。安全投入和安全基础设施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最基本条件。针对我公司的现状在基础设施方面的投入还不够,这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为此我们要加大安全设施投入,一定不能吝啬,变通的理解,安全是一切,安全就是效益。基于这些认识,安全设施的投入是划算的,是永久的。另外,要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竞赛活动,对长期质量上不去的班组,要采取减发奖励直到组织处理,这就是人们常说的不换思想就换人。只有扎扎实实地开展好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不断完善安全基础设施,加大安全投入,安全生产的硬件设施上去了,才能实现安全生产。

(三)、安全管理的贯彻力不强,安全管理失控

安全管理制度和作业规程都健全了,不代表安全管理就加强了。有了制度,而不去很好的贯彻和落实的话,就如同纸上谈兵,安全管理也就成了一句空话。说是安全管理,其实也就是管人、管物并且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以及综合协调力。简单来说也就是执行的问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执行力的好与坏直接关系到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与生产任务的完成与否。毋庸讳言,人本身是有缺陷的,一个共性的问题是存在惰性,在煤矿井下生产中,由于人的惰性原因,就是使某个阶段安全管理出现时紧时松的现象。为了保证安全管理到位,要根据实际,制定符合本矿实际可行的安全管理的标准和要求,包括人员考勤制度、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及安全管理制度、各岗位工种安全作业制度等在内的一切管理制度。在考核中严格按标准进行,不断细化、量化、坚持实事求是,做到一丝不苟,并按照考核的结果,与班组长和个人的利益相互挂钩,奖罚分明。只有岗位责任制和各项制度落实得好,实现人人有职责,事事有人管,才能使安全管理上台阶,实现规范化、现代化。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煤矿安全生产的发展,始终离不开安全标准的建设。为此,我们根据矿井实际,从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入手,把每一项涉及安全生产的工作都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同时,我们还建立健全了各级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并通过严格的制度约束,严格落实到现场、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员,为安全生产提供了保障。

(四)、对机电设备的检查维护不到位

煤矿安全事故频发的原因及对策 第3篇

安全是人的基本需要,是企业健康发展的保险,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党和政府在建国初期就提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江泽民同志提出的“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又再次生动、形象地阐述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随着人类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在人们获得了生产力的极大提高、财富日益增长的同时,来自煤矿人为和自然的事故与灾害却向人类的生产、生存和生活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不断发生的煤矿安全事故引起了社会、政府、企业以及学术界的极大关注。特别是近几年来,我国煤矿事故频发,给国家、企业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重大损失,也给党和人民政府形象带来负面影响。矿难引起人们对党的执政能力的质疑,进而危及我党的群众基础,矿难导致贫富差距不断加大,矿难促使腐败问题更加严重,矿难引发一系列的环境问题,导致资源严重浪费。这一切,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社会和地区的稳定,为和谐社会的构建增加了难度。

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计,2005年全国共发生煤矿安全事故3341起,死亡5986人,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58起,死亡1739人;2006年全国共发生煤矿安全事故2945起,死亡4746人,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39起,死亡744人;我国从2002年到2006年底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煤矿事故188起,平均4.7天一起;我国煤炭百万吨死亡率虽由2001年的5.14下降到2006年的2.041,达到历史最低水平,但与世界先进采煤国家相比,安全生产水平差距仍然很大,煤炭百万吨死亡率约是南非的17倍、波兰的10倍、俄罗斯和印度的7倍、美国的近100倍。

2005年世界煤炭产量约55亿吨,我国煤炭产量为20.7亿吨,约占全球的37.6%;全球煤矿事故死亡人数约8000人,我国为6434人,占全球的80%左右。目前,我国处于经济的快速增长期,到2020年前,一直处在人均GDP1000美元到3000美元的过渡阶段。经济的快速增长期,是事故的易发期。

2、我国煤矿安全事故频发的原因

2.1 客观原因

2.1.1 能源结构问题

中国是个“缺油、少气、富煤”的国家。在我国的能源工业中,煤炭占我国一次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的70%左右,预计到2050年,还将占50%以上。因此,煤炭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仍将是我国的主要能源。2006年我国煤炭产量23.8亿吨,但是仍不能完全满足我国的消费需求。当前,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工业化加速推进,产业结构以第二产业为主,能源需求日益紧张,对煤炭工业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煤炭价格开始暴涨,超产现象突出。我国现有安全保障能力的煤炭产量仅有12亿吨,并且大多数在国有煤矿。据报道,全国27个产煤省区中,有20个省区超产,其中10个省区超产在10%以上,福建、陕西、北京超产均在50%以上。

2.1.2 宏观经济的发展

宏观经济的发展与我国煤矿安全事故的频发也存在着一定联系。我国是“工业经济型”国家,自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就处于重化工业时期,经济增长带有明显的工业化特征。第二产业对GDP的贡献率由1985年的43.1%上升到2006年的49.8%。2002年下半年以来,由于一批新的高增长产业的带动——住宅、电子、基础设施建设等,下游能源行业——电力、煤炭等被这些上游产业拉动,呈现快速增长。2003年以来,能源和原材料供应全线紧张,表现最突出、对百姓生活影响最严重的就是电荒。2005年被认为是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电力最为紧缺的一年,仅2005年一季度,全国就有24个省市拉闸限电。为了解决该问题,大批电厂应运而生。2004年我国电力装机总量达4.4亿千瓦,居世界第二位;一年新增装机5050万千瓦,相当于一年新增一个英国和两个瑞典装机容量,创造了人类发展史上最快的电力建设速度。资料显示,在我国目前的电力结构中,火电占总装机容量的70%以上,我国发电用煤的消费量占全国煤炭销售总量的60%以上,电力建设的加快,拉动了煤炭需求量,煤价一路飙升。2004年煤炭价格平均每吨上涨近100元,中央煤炭企业商品煤炭价格和计划内电煤价格分别比上年同期上涨了近15.35%和13.03%,煤炭价格呈几何级数增长,吸引资本的注入,小煤矿死灰复燃,煤矿企业严重超产,导致了煤矿安全事故的频发。

2.1.3 我国煤层地质条件复杂

我国煤矿储量大、分布广,但大都属于地下矿,且煤层大多属于石炭二叠纪的煤层,其中瓦斯含量大、透气性差、地质构造复杂;在我国煤矿中,井工矿占95%,露天矿太少,高瓦斯突出煤矿占46%,煤层容易自燃的占一半,条件比较恶劣。因此,我国煤炭开采难度大、技术要求高,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加,开采强度的增强,煤与瓦斯突出的危险性也在增加,在开采过程中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重大事故。我国是百年产煤大国,现在矿井的平均深度是420米,而且每年往下延伸20米,煤矿工人为此付出更多劳动和艰辛。

2.2 主观原因

2.2.1 追逐利益促成煤矿超能力生产

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我国正处于重化工业时期,能源的需求和消耗量必将保持持续增长势头。其中,煤炭消耗量的增长占的比重最大,煤炭几乎满足中国一次能源消费的2/3,煤炭的产量大约占能源生产总量的3/4。由于这样一种能源消耗格局,煤炭市场逐渐好转,煤价呈现恢复性增长趋势,在巨大经济利润的推动下,不少生产者不惜铤而走险,没日没夜地满负荷甚至超负荷生产,于是导致了煤矿超能力开采。据有关报道,国有重点煤矿平均超能力生产30%,乡镇煤矿超产一般在50%以上。超能力开采一方面使煤炭企业增加产出,另一方面,它还诱发了煤矿安全事故。

2.2.2 官煤勾结

有领导曾经指出,每一次煤矿安全事故的背后都有腐败现象。这已经是公开的秘密。权钱交易导致开办煤矿的法定程度和有关部门应该承担的法定监管职责形同虚设,违规煤矿有了违法经营的“保护伞”。在权力的遮护下,一些黑心矿主置最起码的安全标准和安全投入于不顾,疯狂追逐眼前利益。官煤勾结腐败现象的实质是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可以归纳出四种表现形式:政府官员在小煤矿入股,谋取非法利益;政府官员暗中自办或庇护亲属违法办矿;政府官员滥用权力,收取矿主贿赂;参与、默许、包庇隐瞒事故。从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中透露的数据来看,政府官员登记入股煤矿金额7.37亿元,已经撤资5.62亿元,而这可能只是冰山一角。

2.2.3 历史安全欠账多,安全生产投入不足

据国家安全监察总局调查,目前我国仅国有重点煤矿安全生产欠账就达689亿元之多。这些历史安全欠账,使矿工在不可知的危险中作业,安全事故随时都有爆发和突现的可能。长期以来,煤矿在人们心目中是技术水平要求不高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因此技术投入不多,安全生产投入不足,装备水平较差。一些煤矿为追求利润,不借拼人力,搞人海战术,使“千军万马”在无设计或不按设计的情况下施工作业,因而一旦出现安全事故,就会导致事故扩大,损失惨重。

3、抑制煤矿安全事故的对策

3.1 构建本质安全型煤矿

安全生产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在以人为本、关爱生命、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只有建立长效的安全工作机制,才能保证煤矿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要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首先要实现安全管理理念的转变,即树立全新的本质安全型矿井的现代管理理念。本质安全型矿井就是运用先进的安全管理理念的管理模式,使内部的人、物、系统、制度达到安全和谐统一,从而使各类事故降到最低,最终实现煤矿零事故的本质安全。也就是说,在自然的工作环境和正常的工作状态下,排除人为的因素,其工作环境中的人、设备和环境本身不会引发事故,即使有人为因素,其保护设备也能快速、可靠地发生作用,避免或降低事故的危险性,减少事故的损失,实现人机互补、人制互补,从本质上实现煤矿的安全,从传统的“要人安全”的管理方式向现代的“人、环境、设备、制度”本身就安全的本质安全型煤矿过渡。

3.2、建立煤矿安全生产公共监督体系

实现煤矿安全生产,除了自上而下的行政监督外,更要有自上而下的社会公共监督,建立起“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群众监督、社会支持”的煤矿安全监管体系。国家应该给予安全监管部门一定的权力,使得安全监管部门对煤矿企业有一定的震慑力,加大监管力度。同时,应赋予媒体、社会公众一定的监督权力,社会公众要有安全的知情权和举报权,对任何一个企业的不安全行为有权举报、有权知情;新闻媒体的监督很有效,要保证新闻媒体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安全法规、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的政策,不仅要报道安全事故,更要报道政府的努力,既要抓住典型曝光,也要总结好的经验进行宣传。

3.3 调整产业结构,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为避免陷入“资源优势陷阱”,煤炭企业要寻求新的资源,根据煤矿具体情况实施相关多元化和纵向一体化战略,大力推进煤炭新产品的深度加工和综合利用,推进产业升级,拉长产业链条,发展终端产品。煤炭行业发展战略要走出单纯做煤的方式,实现多元并举全面发展,真正实现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的升级。重视经济转型,全面提高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环境污染少”的新型工业化道路,这是应对安全事故频发的最根本的方法。

3.4 推进企业整合,发展大企业集团

对现有的地方国有煤炭企业进行全面整合,通过收购、股份制改造、国有煤炭企业的战略性改组等方式,关闭中小型煤矿,使资源向骨干煤炭企业集中,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实现煤炭企业产权多元化,努力培育安全可靠、实力雄厚、技术先进、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形成以骨干企业为主体的生产开发格局。

3.5 加强员工培训,加快实施“科教兴安”战略

人是安全生产主体,职工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煤矿的安全生产。因此,“培训”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但它也是容易被忽略的环节。从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来看,主要表现为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匮乏,不能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做出具体的、科学的安排部署,从业人员自身素质低,自我防护意识较差,“三违”现象严重,为此做好员工的安全培训尤为重要。展望21世纪的煤炭工业,我们必须提高煤矿工人素质,以适应时代前进和科学技术发展要求,实现“科教兴安”战略。

4、结论

煤炭作为我国能源的主要组成部分,在我国能源发展战略格局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本文通过对安全生产现状的描述,分析了煤矿安全事故频发的主客观原因,并提出了抑制安全事故频发的对策。

总之,只要全社会共同关注、政府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社会公众共同努力,我国的煤炭安全生产工作就能获得更好的发展。

摘要:煤炭是基础性能源,它的健康发展对国民经济快速稳定发展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本文针对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分别从客观和主观两方面详细地剖析了煤矿安全事故频发的原因,并提出了对策,研究结果对煤矿安全生产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安全现状,煤矿安全,超能力生产,对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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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富禄.河南省高危行业安全生产问题与对策研究[J].河南社会科学,2006,(4):103-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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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美国煤矿安全启示[EB/OL]2004 12-27.

[6]李毅中.安全生产形势及对策[R].

浅析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原因和对 第4篇

关键词:安全生产;事故;频发;对策

一、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原因

一是有法不依、有章不循,安全意识不强,制度形同虚设。2003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定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法律法规,它的出台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是我国安全生产纳入法制化的标志。

近年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及与安全生产有关的部门也相继出台了—些与《安全生产法》配合实施的法律法规。例如,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交通部发布的《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建设部颁发的《建没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发布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通过这些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了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使我国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断的走向法制化、规范化。但就是在这么多法律法规相继颁布实施的过程中,我国各地的安全事故还是频频发生,先是盂南庄煤矿的瓦斯爆炸,造成厂62人命丧黄泉;接着是黑龙江省鸡西特大矿难,造成115人踏上不归之路。2004年2月5日北京密云灯会发生踩踏事故,造成37人死广;同日,山西灵石煤矿又发生爆炸事故;造成29人死亡;2月15日下午,浙江海宁发生特大火灾,造成39人死亡,同日,吉林市中百商厦又发生特大火灾,造成53人死亡,71人受伤的特大事故。这一系列的血案反映出一个共同的事故原因,就是有法不依,有章不循。在有些事故的现场,规章制度、安全标语随处可见,操作规程制定了一大堆,但在执行中都成了摆设,领导把规章制度当成了儿戏,工人一问三不知。

二是安全管理流于形式、安于现状,造成安全隐患处处可见。安全管理会议大开、小开,安全管理的组织上建下建,但真正实干的太少,要么资金措施不到位,要么人员制度不到位。总之,生产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管理名存实亡。每当有上级部门来参观、检查、达标升级验收时,企业领导就大张旗鼓的抓一阵子安全,对职工考核严上加严。还郑重声明,谁影响了达标升级和考评,就砸谁的饭碗。可是,检查一过,又是一切照旧。有的企业安全生产刚刚取得一些成绩,就自以为安全管理的水平达到了最高境界,于是管理者从真抓实干到一般号召,职工也由高度警惕到慢慢放松和忽视,认为只要生产正常了,一切就都安全了,结果最后在大意中栽了根头,造成经济效益和生命财产的双重损失。

三是粗心大意、违章冒险,检查不细、整改不嚴,造成事故频繁发生。许多事故的发生都是在一瞬间的疏忽中,这归根结底还是预防意识不够。安全生产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管理,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只有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才能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减少粗心大意、违章冒险造成的伤害,这也是安全生产必须遵循的原则。

另外,整改不严,检查不细也是造成安全事故频繁发生的主要原因。安全检查要么什么问题也没有检查出来,要么查出来的问题和隐患不积极加以整改,安全措施项目上的资金投入比大海捞针还难,但请客送礼却挥金如土,结果安全隐患不断增加,最终造成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

二、安全工作落到实处,要确立几种观念

要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避免或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就必须要做好安全生产的基层工作和基础工作,坚持安全法制教育经常化,组织好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领导、职工的学习培训,使各部门做到依法行政,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形成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氛围。同时,还要尽快健全安全生产的法律体系和安全监管的执法体系,促进安全生产状况的不断好转。

要想真正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下去,就必须要认真确立以下几个观念。

一是预防观。安全生产是关系人命的大事,任何疏忽大意都有可能酿成悲剧。有道是:“事未至而预图,则处之常有余;事即至而后计,则应之常不足”,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工作永恒的主题。“亡羊补牢”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羊”毕竟丢了,且“补牢”是以“亡羊”为代价的。因此我认为:一切事故都源于隐患,唯有加强源头预防,才是根除隐患的治本之策。

二是基础观。从近些年来《安全生产法》的执行情况看,许多地方没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实行,致使基础工作薄弱的局面没有得到彻底改变,一些企业为追求经济利益,置安全于不顾,该投入的资金不投入,该改造的设备不改造,该执行的制度不执行,该遵守的规程不遵守,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还在生产经营,最终酿成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损失。因此,要实现安全生产,必须做好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

三是责任观。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各级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及所有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要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实处,主要领导要负起责任。《安全生产法》明确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基层单位建立起安全责任制,形成对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电梯安全事故频发原因 第5篇

电梯安全事故频发原因二、房屋建设单位对电梯的安全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一)电梯的选择。开发商选择电梯把控制成本放在第一位,房屋价格高与低,不能同电梯的品质高与低成正比,有房屋价格比经适房高出几倍,但购电梯的价格还低于经适房的电梯品质。他们忽略了电梯的安全性能,电能节约,经久耐用的基本问题。有的甚至盲目压价,造成电梯品质低劣。

(二)电梯安全很大一部分与开发商土建部分的质量有关。机房、电梯机井、厅门门框、底坑都有极严格的规范要求,但是绝大多数都达不到规范要求,必然影响到电梯的使用安全和电梯的寿命长短。

电梯机房房顶预埋一个起重挂钩,为日后维护修理电梯节约很大起吊费用。

(三)电梯安装队伍的选择。电梯生产技术日趋成熟,性能和质量的差异性在逐步缩小。我一直同开发商说,选择优良的安装队伍比选择电梯重要十倍以上,可是大部分开发商忽略了这一点。

(四)从电梯的采购、安装到投入使用,开发商没有有效的监督检验、检测手段。只要电梯能启动,就是好电梯。

电梯安全事故频发原因三、电梯安装队伍对电梯的安全负有重要责任

电梯质量与安全50%以上取决电梯安装队伍。电梯的安装重点是曳引机的平稳,五根钢丝绳的受力均衡,轿厢道轨固定坚实、平滑,厅门门框固定牢固,厅与轿厢门的间隙小、平滑,安全装置,主控柜及电器工程等。60%是技术安装,40%是测试调试。现在的电梯安装队伍严重参差不齐,技术力量薄弱,个别队伍不负责任,操作违规,有的带走技术资料,偷换零部件,不交专用工具和配件备件。在电梯安装峻工后,通过打通关系,骗取合格证书,致使电梯从一开始就带病工作。有的安装队伍还进行维保设卡,且他要价太高。某小区的电梯门机皮带断了,要更换,问多少钱一根,他说200元一根,一分不少,我打电话到深圳朋友处,他说包运费,还赚其差价,才49元一根,可比吗?按理说,电梯在投入使用前由质监部门对电梯的8大项、72子项进行检测合格后,才能使用。在现实中有哪一台电梯做到了。

电梯安全事故频发原因四、电梯维保单位是电梯安全运行的主要责任人

按照国家规定,电梯的维护保养必须由具有专业资质的企业进行。可现实中的维保做了些什么呢?

(一)电梯日常检查的主要工作

1、日检,要检查9项内容;2、周检,在日检的基础上增加7项;3、月检,除周检内容外增加4项;4、季检,除月检的内容外,增加7项;5、年检,要检测8大项、72子项。

(二)电梯保养的主要工作及时间要求

1、日保养,同日检同时进行;2、周保养,每梯每周一次,每次不少于4小时;3、半年保养,每梯每半年1次,每次不少于8小时;4、年保养,每梯每年1次,每次不少于16小时。全国哪一台电梯维保到位了。

(三)电梯维护保养应发生的费用:每梯每月1503元(估算)。

1、日检查和保养必须的劳动时间(每梯2人操作)

日检和日保养半小时,年182小时。

周检和周保养4小时,年416小时。

半年检2小时、半年保养8小时,年40小时。

年检4小时、年保养16小时,年40小时。

年检和年保养时间总计:678小时

按“劳动法”每周40小时计算,678/40=17周,等于0.3人

2、维修工的月费用:①工资:1800元*14/12=2100元;②社保960元;③伙食补贴300元;④交通费300元;⑤通讯费100元;⑥福利50元,合计:3810元,乘以0.3/人,计1143元。

3、保养的辅助费用。①维保企业的管理费、税费、利润12%,合160元;②仪器、工具、更换易损件,200元,合计:360元。

(四)现在的电梯维保情况

1、一个维修工要维保20台梯左右;2、维保费用,每梯每月低的250-高的550元左右,由此可以看出费用相差那么大,怎么能做得好规范的维护保养。劳动西路兴威嘉园大厦,6月23日电梯开始运行,到3月就出现钢丝绳断裂,变频器烧坏,对重轮、导向轮损坏,现在3台梯全部停运,究其原因,与电梯维保关系很大。

电梯安全事故频发原因五、政府的质量监督局是电梯安全运行的保障

从电梯的制造、安装、使用的环节来讲,质监局的作用是安全的保障,因为不合格的电梯是禁止运行的。8月8日晚,中央一台焦点访谈报道了杭州市某高层小区入住已有10多年了,共有高层电梯55台。去年秋季,交了9万余元的年检费,进行年检后,电梯出现伤人事故,受伤人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索赔,物业公司又将质监局告上法庭,法院判质监局给予相应赔偿,但质监局口服心不服,立即组织人员对该小区55台电梯全面体检,不久结果出来,其中30台电梯已逾使用年限,封梯禁开,25台电梯禁开必须立即中修、大修和改造。今年又遇40℃以上的极热天气,30层楼要业主怎么爬。质监局绝不是报复,是所有电梯都经不起严格的检测。

韶山路维一星城国际,8台电梯,8月12日年检,诊断8个问题,限8月28日整改完毕。几天后电梯维修企业报价309680元,物业公司上门签字,到28号为止,签字率还不到5%。整改完电梯还不知猴年马月。

质监局对电梯有两个重要的检测:一是电梯投入使用前;二是每年一次的年检,每次检测内容8大项、72子项,现在基本都做不到。如果按标准年检绝大多数电梯就要停梯,停梯一是业主会吵闹,物业也拿不出钱来整改,因为维修资金根本动用不了,因此电梯年检基本只能走走过场而已。质监局也无安全保障可言。我初步估计:长沙市若有25%以上电梯已逾使用年限必须更换;45%以上的电梯必须暂停使用,需要大修和改造;20%以上电梯需要二级保养、中修;10%的电梯有“病”但能坚持正常运行。

电梯安全事故频发原因六、物业公司是电梯安全事故的“罪魁祸首”。

所有电梯安全事故一但发生,枪口都对准物业公司齐发射,千夫所指,万炮齐轰,物业公司成了实实在在的冤大头,物业公司有能力负得起这个责任吗?

(一)物业公司在电梯管理中的工作。

1、电梯安管员也只能走一走,看一看,记一记,不能动手修;2、电梯轿厢的卫生保洁工作;3、支付电梯运行和维保费用。

(二)物业服务费的收费标准

以前,带电梯的物业费收费标准:0.7、0.9、1.2元/㎡/月之间。

以前,带电梯的物业费收费标准:0.9、1.2、1.4元/㎡/月之间。

20以后,带电梯的物业费收费标准:1.2、1.4、1.6元/㎡/月之间。

以前的小区基本都没有维修资金,20以后强制缴纳维修资金,但是都无法使用这笔资金。

(三)每台电梯每个月应发生的哪些费用?

现在人们有一种误解,认为交了物业服务费所有问题都应由物业公司负责,收了有限费用,要承担无限责任,这能行得通吗?现在我们来了解一下,一台电梯要发生哪些费用?

例:开福区雄新华府小区,入住,第2栋2单元,每层5户, 432.7㎡,单元面积14711㎡,170户近600人,2台广产日立电梯,36层站(其中地面34层站),1000公斤,载量13人,购价及安装费35.8万元/台,2台71.6万元,物业费1.5元/㎡/月。

1、电梯运行电费:曳引机电机14.5KW/时,机房控制柜用电、照明用电(包括机房、轿厢、候梯厅、抢修等照明)机房轿厢降温设备(空调、风扇)底坑排污水泵用电4KW/时,总计18.5KW/时。每天运行时间2.5小时,每月30天,动力电价1.11元/度。

公式:18.5KW*2台*2.5小时*30天/月*1.11元/度=2464元(月电费)

2、电梯维保费1503元/台*2=3006元

3、电梯年检费: 500元7层站,每高一层增50元。

36层-5=29*50元*2=3900元/12个月=325元/月

4、更换零配件、易损件,低质易耗品每梯300*2=600元/月。

5、偶发安全事故抢修赔偿300元/台*2=600元/月

6、物业的安管员、保洁员劳务费用每人每月250元*2*2人=1000元

7、电梯保险费(可参照汽车保险)

8、物企的管理费5%、利税7%,不低于700元

9、电梯折旧费,电梯最长使用年限,一般11-,按13年计算:716000元/13年=55076元/12月=4589元,用于电梯中修、大修、更新改造费用,2台电梯每月折旧费:13284元,以上九项之和为:21979元。

本案例是最新的物业,且物业费是1.5元/㎡/月,其他小区特别是年以前的小区电梯的安危就可想而知了。

按湘价服字[]76号文件规定,电梯房每平方米每月收电梯费0.4元,本单元住宅面积14711平方米*0.4元=5884元,所收费用只占应支出的44%。除开折旧费,也只有67%的费用,虽然有专项维修资金,一是杯水车薪,二是一般情况无法动用。

电梯安全事故频发原因七、业主及使用人不遵循电梯规范使用,业主大会不管理电梯,也是造成电梯安全事故的原因之一。

(一)8月某小区,下午,电梯关了人,物业公司接到报警,不到五分钟打开电梯门,救出4个人。4人走后,一看电梯全遭破坏了,选层按钮大多数砸烂,轿厢砸坏变形,顶棚、顶灯全被砸坏,仅关5分钟修复电梯花了1万多元。

(二)2010年五一路某大厦,几人被关在电梯,未打电话给物业,他们打119报警,消防队赶来,用粗撬棍和强力扩张器将门打开救人出来,但厅门和轿厢门彻底破坏,电梯维修工赶到现场一脸茫然,只要三角钥匙就能打开厅门的,结果两层门都遭彻底毁灭,修复又是一万多元。

(三)10月,我到某大厦办事,一对母子在玩电梯,每层按钮都按亮,我对女士说“电梯有危险,请不要带小孩在里面玩”。隔半个小时,我又乘这台电梯,还是这对母子在玩电梯,我又劝说了她几句,她很生气地说“关你屁事,你管得着吗?”

(四)房屋装修最容易损坏电梯,有的装修队根本不管电梯的规矩,随心所欲,有的工人师傅拿着锤子类工具去敲按钮。

(五)某写字楼电梯1000公斤,限载13人,结果挤进21人,电梯无法启动,但所有的人谁都不肯退出。

(六)有的搬运货物,先将电梯门卡住,等装载完毕再关闭,卡梯时,门机一直在动作,时间长了门机遭破坏,容易造成门机误动作。

(七)某小区2台电梯坏了,必须动用维修资金,动用维修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签字,结果签了三年,还未达到三分之二,特别是下面几层的业主,就是不同意动用维修资金修电梯。

(八)业主大会成立了的不到20%,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从来不过问电梯的事,更不要说管理电梯。

浅析安全生产事故频发原因及对策 第6篇

据国家安监总局统计,从2008年1月1日至11月16日,全国发生重大事故75起,死亡和失踪1144人,同比增加6起、111人。特别重大事故全国发生10起,死亡662人,同比增加6起、500人。近日发生的河北张家口市蔚县李家洼煤矿7.14炸药燃烧事故、山西太原钢铁公司尖铁矿8.1排土场垮塌事故、山西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公司9.8尾矿库垮坝事故、陕西渭南市澄城县尧头斜井“10.29”瓦斯爆炸事故、浙江省杭州市地铁1号线湘湖站工段施工工地11.14地面塌陷事故等,一件件触目惊心,令人心痛,面对血与泪的教训,不得不引起我们深思,为什么安全生产月月讲、日日提还屡屡发生?为什么总是在国家、集体蒙受巨大损失、家庭失去亲人和幸福时,再进行全面排查、停工整顿、配备安全设施?亡羊补牢为时已晚。

面对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态势,人们不得不想起追查“真凶”,特大安全事故缘何频繁发生?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认识不到位,心存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这在一些生产经营企业尤其突出,注重追求的是经济效益,安全责任观念、意识较淡薄,纵观近年来发生的种种安全生产事故,无不与思想麻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等因素有关;

二是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监管力量弱化、管理缺乏针对性,常存在掩盖或瞒报现象,追查不力,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助长了轻视安全生产工作的气焰;

三是责任不到位,重生产,轻安全。一些部门单位、企事业经营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意识差,规章制度松弛,责任主体不明,领导重视程度不够、管理不严,放松了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四是排查不到位,流于形式,走过场。抓安全时紧时松,时冷时热,应付性强,上级不要求时,主动排查少,经常性排查少,安全不好时抓安全,安全好了就忘安全,安全隐患难以发现,为事故发生埋下伏笔。

五是惩处不到位,处罚太轻,查处不力。虽然有一系列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但力度没有达到要求。特别是一些生产经营单位,经济上的处罚远比安全生产的投入支出更低,即使出了事故成本也很低,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宁可以身试法。更有甚者有极少数人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搞权钱交易,对事故责任者追究查处不严厉、不彻底,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使事故责任人却逍遥法外。

六是措施不到位,欠帐太多,设备老化。许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投入严重不足,落后,甚至带病运转,工艺技术达不到要求,安全防御能力下降等。更有一些私企老板为了追求暴利,见利忘义,要钱不要命,对安全生产投入不足,甚至没有投入,对一些必要的安全设施能省则省、能简则简,导致事故频频发生。

鉴于以上原因,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从源头上治理,狠抓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发生。

1、从教育入手,提高安全意识。

安全教育是保证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手段,要从安全生产方针的贯彻、安全法律法规的普及、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掌握、安全防范技能和意识的提高等方面入手,全面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针对不同层次、从事不同岗位的人员选择适当的培训内容和方式,以增强提高安全培训效果。如对本行业部门的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意识的培训提高,对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注重加强基本安全技术方面的培训,而对一般员工则需加强安全作业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个人防护的培训,使安全意识真正入脑入心,使所有职工牢固树立“人的生命价值高于一切”和安全生产“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的观念,形成人人讲安全,人人重视安全的良好氛围,从而在工作中确实做到主动防范、积极防范,有效地减少事故的发生。

2、从思想着手,克服侥幸心理。

笔者在与一些职工聊天时,发现有不少的生产管理人员普遍存在着一些错误认识。他们地认为,不论从事任何工作,发生事故是难免的,认为“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再小心也会出问题。这些人不做主观努力,只讲客观原因,认为事故不是可控、在控,而是难控、未控。在部分人的思想观念中存在着“事故难免论”、“听天由命论”、“运气论”等等。笔者认为,这是十分危险的,应坚决刹住这种风气。须知,事故的发生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导致的,事故的控制预防关键在人,事故通过努力是可以预防和避免的。

有这样一例事故:电厂职工刁某在拆除380V直流电焊机电源线中间接头相线的过程中意外触电,经抢救无效死亡。刁某已参加工作10余年,一直从事电气作业并获得高级维修电工资格证书,只因在本次作业中安全意识淡薄,在拆除电焊机电源线中间接头时,未检查确认电焊机电源是否已断开,在电源线带电又无绝缘防护的情况下作业,导致触电。刁某低级违章作业是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由于职工安全意识淡薄主观因素引起的安全事故,只要稍加注意就能避免,而据资料表明:由于生产组织者、操作者安全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态、单纯凭经验盲干及操作不当等引起的人身伤害事故率约占60%以上。彻底改变忽视安全生产以及违章蛮干、侥幸、撞大运的思想行为。树立防微杜渐的思想,克服“只要不发生大问题,有点小差错无所谓”的错误思想,对任何问题或差错都不能轻视,真正做到预防为主。

3、从小处着眼,不忽视任何细节。

“祸固多藏于隐微,而发于人之所忽者也。”纵观所有事故,分析其中原因可见安全事故多数为“小失误诱发大事故”,许多事故往往是那些不起眼的“细节”上的疏忽而导致的,都是由小问题积累成大问题,最终酿成大事故。

吉林市中百商厦的大火事件真实地说明了这放大效应。2004年2月15日9时许,吉林市中百商厦伟业电器行的雇员于红新不慎将吸剩的烟头掉落在仓库地上,在并未确认烟头是否被踩灭的情况下就离开了仓库。烟头引燃仓库内的可燃物后,引发了火灾,造成54人死亡、7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00余万元的严重后果。事故主要责任者于红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后悔自己的防火意识太差,一个小烟头,竟惹了这么大的祸。” 是的,一开始就只是一个未被碾灭的烟头,在值班人员擅自离岗,应急灯失灵等各种细节因素的相互作用下,造成了生命死亡和财产损失的重大火灾事故。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安全生产中各种“小问题”、“小疏忽”、“小事情”就是一个个蚁穴,往往就象一根导火索,引发了众多家破人亡,无法弥补的事故发生,只因为1%的错误,却导致了100%的失败。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大量的工作又都是一些琐碎的、繁杂的、细小的重复性很强的事务,也正因为它“小”,才容易被忽视,因为它“细”,才更容易出纰漏。为此,在实际工作中,每位职工都应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和操作规程,增强安全责任心,做到一丝不苟按章操作,关注安全生产工作的每一个细节,养成谨小慎微,耐心细致的良好工作习惯,真正把自己岗位的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海不择细流,故能成其大;山不拒细壤,方能成其高。”只要我们每一个人坚持从点滴做起,从细节做起,认真排除“小隐患”,严格堵塞“小漏洞”,自觉防止“小过失”,防患于未为然,众志成城,定会减少或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4、从排查着手,强化隐患治理。

排查是安全生产预防工作一个重要手段,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排查相结合,定期开展危险源和事故隐患排查登记工作,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从事后查处转变到事前防范,对安全生产大检查中排查出的重点隐患,必须落实责任人,明确时限要求,彻底整改到位,对敷衍塞责、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必须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安全检查要切忌走马观花、敷衍了事和形式主义。必须严肃认真,要把检查与整改、检查与责任追究结合起来。在检查中积极开展调查研究,针对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新特点、新问题,抓薄弱环节、抓要害部位、抓事故多发点,提高检查质量及效果;要提高隐患整改的质量和效率,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时间和安全监控措施,确保限期整改到位。

5、从领导着手,狠抓责任制落实。

大量的事故表明,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的关键在领导,领导手握决策大权,领导责任制的落实与否,直接关系着整个单位的安全与否。因此,作为领导首先在思想上要把安全工作作为“天”字号头等大事来认识,严肃认真地履行自己对国家、对单位、对职工所负的安全责任。要认识到领导安全意识的淡薄,领导责任的不到位,才是单位最大的事故隐患。作为单位领导带头抓落实,逐级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将安全生产与职工年终工资挂钩,与领导考核、任免挂钩。只有这样,才能使领导能够恪尽职守,严把关隘,使每一个职工坚决做到不违章、不冒险,遵章守纪,保证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6、从监督着力,严把监管环节。

从所周知,三鹿奶粉事件,据财经网披露的消息说,“四年前,安徽阜阳‘大头娃娃’事发不久,有关媒体公布阜阳市45家不合格奶粉企业和伪劣奶粉黑名单中,三鹿奶粉赫然在列。可事后三鹿依然在生产。直到9月6日、9日有消费者向国家质检总局反映有婴儿因长期服食奶粉而患肾结石。该消费者还表示:“强烈希望你们能检验此品牌奶粉的质量,以免更多的孩子再受其害!”当时,国家质检总局回复称,该局正在严重关注此事,并联合有关部门积极调查处理。同时,该局还建议消费者,“请你也将详细信息向卫生部门反映”。为什么各监管部门来回踢皮球?700吨婴幼儿奶粉有“毒”,结石患儿涉及十个省份,700吨后涉及到多少家庭?为什么等到近万名儿童生病住院才下令停产?进而查出多家奶粉都不同程度的存在问题,试问:此前那些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干什么去了?为什么牺牲患儿生命做代价唤起监管部门的良知?

又如河北省蔚县李家洼煤矿新井“7.14”特别重大炸药燃烧瞒报事故中,对63名相关责任人采取了措施,其中25名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理:蔚县县委书李宏兴、县长祁建华已被免职并立案调查,张家口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张志新、蔚县副县长王凤忠等已被移送检察机关处理。

为什么地方政府及其官员为什么要瞒报矿难?其根本原因是要逃避责任、骗取政绩。而他们逃避责任、骗取政绩又必然要以牺牲公共利益和公民权利为代价。上级对下级的监管是权力监管权力,是政府部门封闭的、自我的管理形式,比如煤矿安全事故,从专业分工的角度,监管的就够多了,但近于近年来在巨额利润诱惑下,个别地方官员蜂涌而上,以手中的权力保护着不具备安全条件和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的情况下疯狂开采,置矿工安危于不顾。由于监督不力等因素的存在,为权力的弄虚作假提供了时间和空间。这是事故瞒报屡屡得逞的原因所在。要从根本上杜绝矿难的瞒报现象,就要求监督管理部门要有针对性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可能危及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要责令停工停产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严厉打击建筑施工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确保建设工程施工的进度合理、质量可靠和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

7、从问责着力,加大惩处力度。

在每一起事故的调查处理中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特别是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严厉查处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任何时候都不能轻描淡写。特别是加大对事故发生后瞒报、逃匿行为的惩治力度,坚决杜绝迟报、谎报、漏报和瞒报违法行为。

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我们面临的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频频的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也是十分惨重的。所以,我们必须时刻安全生产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真正做到安全防范,从小处着手,从细处着眼,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加大监管和安全设施投入力度,注重运用科学理论研究探讨如何做好对安全工作的监管,通过研究探索揭示科学的、规律性的东西,坚持不懈的去实践、总结和创新,尝试运用新的、科学的管理方式来不断的提高我们的安全管理水平,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在探索创新中不断发展完善、在发展完善中不断提高进步。为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全社会的和谐奠定良好的稳定环境。

我国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原因 第7篇

企业案例

目前,江都市共有大小造船企业82家,从业人员人员40000余人,销售超亿元的企业12家。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船舶航运业逐年升温,给船舶制造业发展带来空前商机,企业数量也呈上升势头,为地方经济建设和对外贸易作出积极贡献。但由于政策不到位、竞争不正当、管理不规范等诸多因素,江都市的造船企业从规模、管理水平、综合素质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有50%的企业属于小型企业或作坊式、家族式管理生产企业。造船企业“三违”现象时有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呈高发趋势。近两年连续发生了4起人员伤亡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了巨大损失。对此,笔者进行了调查分析,对事故频发原因及对策作肤浅的论述。

一、企业现状

造船修造既有高空作业、闷舱室作业、起重作业、电焊气割作业、交叉作业等方式,同时又使用油漆、乙炔、液化气等有毒、易燃易爆危险品,属于高风险的行业。由于其特殊性,概括起来存在着“低、快、多、少、乱”五大特点。

一是科技含量低。造船企业不仅建造周期长,而且工种多、工艺复杂,生产手段主要以手工为主,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高新技术运用少。

二是人员流动快。船舶的放样、焊接、组装、合拢、下水等工种绝大部分都是外来施工队承包完成,外包队伍中的特殊工种绝大多数都是由农民工组成,由于利益驱动,加之船东的变化,加快了人员的流动。

三是电气设备多。造船企业在修造过程中,使用较多的是设备和气体,使用设备主要有交直流焊机、埋弧焊机、风机、空压机,便携式打磨机、门吊等用电设备。使用气体主要有氧气、乙炔气、液化气、氮气等有毒、易燃、易爆气体。设备使用不当,维护检测不到位,气体疏于管理,随时都有可能发生设备伤害,触电、火灾爆炸和中毒事故。

四是安全投入少。不少企业法人重效益、轻安全现象普遍存在,在安全投入上往往是能减则减,能少则少,能不投入就不投入,安全设施,整改措施落实不及时、不到位,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和正常培训工作得不到保证,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设备陈旧,超期“服役”、“带病”运行,为事故的高发埋下了隐患。

五是现场管理乱。企业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作业现场无专职安全员监管;职工劳动防护用品配戴不齐,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证书过期现象屡见不鲜,电器设备直接裸露在场地上,电线乱拉乱接,线路老化和破损、无漏电保护装置、有的甚至无配电箱和开关箱,船舱油污不清洗,明火动用不测爆的现象还有存在。

二、原因分析

船舶是一个个庞大而又复杂的系统,修造过程既复杂又多变。安全隐患多,事故频发,既有客观因素,也有主观因素,从目前情况看,其主要原因有:

1、政策和法律上的原因。在国家政策和法律对船舶修造行业的市场准入和源头管理的规定不够明确,准入门槛太低,造成船舶修造行业良莠不齐,竞争无序,缺乏行之有效、相互配合的监管措施和行政手段,致使日常管理针对性不强,管理不到位。

2、体制和机制上的原因。长期以来,船舶修造业大多数是由所属地挂靠管理,而县级以下政府无专门主管机构,综合监督和专项监管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尚未完善,监管职责不清,责权不一致。加之,缺乏统一的船舶修造业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和操作规程,恶性竞争有愈演愈烈,也是造成事故多发的一个重要原因。

3、责任落实和管理上的原因。

(1)两个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政府部门往往是只看到经济效益和企业发展规模壮大,总量提高,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和监督不到位。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法律意识淡薄,责任主体不明确,职责不落实,尤其是租用场地生产的企业通过层层发包或挂靠,安全生产存在短期行为,一些外包工程队对安全设施、安全生产管理以及安全管理人员在配备上互相推诿,导致管理环节脱节。

(2)资金投入不到位。一些企业以及外包工程队由于资金匮乏,大部分资金都投入到生产经营中,致使安全生产资金不落实,绝大多数企业没有设立安全生产资金专户,更没有按照规定提取足额的安全生产保证金,企业用于安全生产的技改投入、隐患排查与整改、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应急救援等只是流于形式,导致抗风险和抗御事故发生能力差,为事故高发埋下了祸根。

(3)电器设备防护不到位。焊机及配电箱直接裸露在场地上,防护措施不到位,长期的日晒雨淋,焊机的防护罩、桩头、龙头线老化、破损,漏电、短路时有发生,还有部分设备“带病”运行,不少特种设备和压力容器等没有实行严格的检测、保养,安全阀、压力表、消防栓设备配备不齐全、不配套,设备安全性能和能力均不能及时有效地预防和抵御事故发生。

(4)安全距离控制不到位。根据有关规定,在没有遮栏或其他防范措施的情况下,作业人员在作业中与带电设备应保持必需的安全距离。电压在10KV及以下,应保持0.35m安全距离;电压在20—35KV,应保持0.60 m安全距离;电压在44KV, 应保持0.90m安全距离;电压

在60—110KV,应保持1.50 m安全距离;电压在154KV, 应保持2.00 m安全距离;电压在220KV, 应保持3.00 m安全距离;电压在330KV, 应保持4.00 m安全距离,电压在500KV, 应保持5.00 m安全距离。在调查中发现,绝大多数作业现场既没有明显的标识,也没有严格执行规定,触电事故居发生事故之首。

(5)环境保护不到位。船体拼装后,船体除锈打磨、职工不带口罩和防毒面具,到处可见。后续动火都是闷舱作业,由于各段空间狭小,通风不够,作业环境差,救护措施不落实,进舱作业没有严格执行的制度和动火制度,特别是油漆工和焊工作业,极易发生重大恶性事故。

(6)培训教育不到位。部分企业特别是一些外来承包队伍中的电焊工、冷作工、吊车工、铲车工、电工等人员无证上岗,缺乏应有的安全知识,不了解操作规程,给企业埋下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三、对策措施

在刚刚闭幕的党的“十七大”会议上,胡锦涛总书记在报告中指出“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管,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这充分表明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和重视。针对船舶修造业存在的问题,为预防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一要加大政策引导力度。充分利用国家对造船行业政策调整的契机,研究制定出一套有针对性的地方产业政策。调整目前的产业结构,适当提高门槛,依照市场经济的法则,规范市场准入,实行优胜劣汰,通过政策引导和法律的支撑,大力推行标准化建设,避免不良竞争,使造船企业逐步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逐步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度。

二要加大行业领导力度。一是政府要强化领导,目前,船舶修造业地(市)级以上由同防科工委主管,而县级以下政府没有专门的船舶管理部门,大部分在经发委内设或带管,并且没有专门行政主管机构。特别是实施沿江开发战略后,不少企业由内河向沿江迁移,企业管理权仍由原乡镇管理,出现了安全生产管理的一个“空白地”。对此。县级以下政府应设立专门主管部门。二是实行行业管理,通过政府牵头组建行业管理协会实施有效的安全生产监督。三是实行注册安全主任代理制度,帮助企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安全台帐,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

三要加大资质审查力度。目前我国船舶修造企业的准入门槛还很低,很多船舶修造项目采用挂靠或使用外包队伍,按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对使用的外包企业及外包工程队的法定代表人、安全员和特种作业持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教育、安

全管理台帐以及过去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安全资格和资质审查,抓好源头管理和监控。

四要加大安全资金投入力度。各造船企业要确保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及使用。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政策精神由地方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制度,单独列帐,企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保障安全生产重大设施、设备、人员培训、隐患整改的资金。一是要建立全市船舶修造业安全生产档案库,把船舶修造业的“四证一照”、业主基本情况干渠设施配备、注册安全主任等情况作为存档内容,促使船舶安全管理规范化、信息化。二是要加大资金投入,针对船舶修造业曾出现的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爆燃等安全隐患,要从发展的眼光,投入一定的资金,按照高标准、高起点的要求,加强对安全生产科学规划、分类管理。三是要加大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的投入。对日常检查、集中检查、重点检查、全面检查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督促企业及时纠正安全问题,使“零违章”的关口前移,把“事后惩戒”转变为“事前疏导”,将被动防范转变为主动预防,把“要我安全”真正变成“我要安全”四要加大安全技术的投入,积极采用“四新”技术以先进的科技手段来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五要加大监管监察力度。作为高危行业,在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同时,政府层面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安全检查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该罚的要罚,该关的要关,通过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提升企业的安全本质度;企业层面要切实

加强管理,严格遵守和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确保生产安全的重要一环。企业应制定出具体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制度建立好检查台帐,同时要建立安全生产组织网络,把安全生产各项目标落实到车间、班组。船舶修造发包工程都必须有施工作业安全方案,同时要建立安全监管信息联席制度,采取部门检查、企业自查、事故调查分析,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共研究确定安全监督检查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企业管理水平的提升。

我国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原因 第8篇

截至2003年底,我国南方某地区累计查明煤炭资源储量30.19亿t,保有资源储量22.95亿t,主要开采二叠系龙潭组、吴家坪组和三叠系须家河组煤层。开采二叠系煤层的矿井,几乎都是高瓦斯矿井,且大多数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2005年,全地区生产原煤3 310万t。同全国和其他地区煤炭生产相比较,该地区煤矿事故具有共性和特殊性[1,2,3,4,5,6]。

1 煤矿事故基本情况

1.1 按事故类型统计

2004年1月—2007年6月,全地区发生死亡事故832起(含个别非法煤矿事故),死亡1 093人,见表1。其中,一般事故789起,死亡858人,分别占事故次数和死亡人数的94.8%和78.5%;一次死亡3~9人的较大事故38起,死亡150人,分别占事故次数和死亡人数的4.6%和13.7%;一次死亡10~29人的重大事故5起,死亡85人,分别占事故次数和死亡人数的0.6%和7.8%。该地区重大事故主要发生在2004年,最近2年没有重特大事故发生。全地区一般事故占绝大多数。

1.2 按事故发生时间统计

按每年11月—次年2月、3—6月和7—10月3个时间段进行统计分析,结果见表2。从事故发生次数和死亡人数分布可以看出,每年春末夏初是事故死亡人数和发生次数的高峰期;由于许多地方煤矿在春节停产时间较长,岁末年初煤矿事故相对较少。

1.3 按事故原因统计

将引发事故的原因划分为10大类进行统计,结果见表3。其中,其他顶板事故包括发生在主运输巷道、上下山等的顶板事故;其他事故包括跌落、水箱爆裂等引起的事故。从表3中可以发现,在各类事故中,顶板事故发生次数和死亡人数最多,事故次数499次,死亡人数535人,分别占总数的59.9%和48.9%;其次为瓦斯事故,发生90次,共死亡202人,分别占10.8%和18.5 %。顶板事故平均每次死亡人数少,但顶板事故发生频繁,事故伤亡人数总量大,而瓦斯事故平均每次死亡人数多。顶板事故和瓦斯事故的发生次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总数的70.7%和67.4%。顶板事故中,采煤工作面顶板事故和其他顶板事故(主要是地方小煤矿各类生产巷道顶板垮塌引起)所占比例较高。该地区的大多数地方小煤矿生产能力小,又由于供电紧张,设备动力不足,以及当地劳动力比较廉价等因素的影响,小煤矿仍大量采用人力推车运输,致使井下运输事故也占较大比例。

1.4 按发生事故的企业类型统计

该地区有1家国有重点煤炭集团,下辖29个生产矿井,总生产能力1 426万t/a,其余1 422个地方小煤矿的总生产能力2 844万t/a。2类煤矿事故情况见表4,地方煤矿事故发生次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为90.5%和86.6%,所占比例非常大。从生产能力进行分析,国有重点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2.98,而地方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9.25,是前者的3.1倍。可以认为,该地区煤矿事故高发的主要原因来自于地方小煤矿。

2 煤矿事故原因综合分析

2.1 按事故频发原因分析

该地区主要煤系地层为二叠系龙潭组、吴家坪组和三叠系须家河组,地质条件复杂;二叠系煤层瓦斯含量高,生产矿井几乎都是高瓦斯矿井,且大多数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容易引起瓦斯事故;矿井地层复杂,顶板破碎,煤层倾角较大,开采和支护难度大;煤层较薄,回采工艺受限,目前只有少数矿井采用综合机械化开采,其余矿井机械化程度非常低。统计显示,该地区煤矿较大事故和重大事故主要表现为煤与瓦斯突出、瓦斯爆炸和透水事故,但一般事故分别占事故总次数和死亡总人数的94.8%和78.5%。一般事故中,顶板事故、瓦斯事故和运输事故又占很大比例。除矿井运输事故主要是人为因素引起外,顶板事故和瓦斯事故引发因素比较复杂,涉及到煤层赋存条件、技术装备水平、职工素质、生产管理和安全监督等方面。

综合分析认为,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在于以下几方面:

1) 矿井支护技术落后,支护设施简陋,多数地方矿井以木支柱支护为主,支护强度不够,导致顶板事故频发。

2) 矿井瓦斯灾害严重。瓦斯事故中瓦斯爆炸和煤与瓦斯突出单次死亡人数较多,但地方煤矿瓦斯窒息事故发生较频繁,死亡总人数较多。原因在于高瓦斯矿井条件下很多地方煤矿的通风条件恶劣,安全基础设施差,井下供电设备老化发热、违规操作、违章放炮等;地方小煤矿开拓系统布置不合理,废弃采空区和巷道等未及时密闭,导致很多盲巷及一些采掘工作场所靠扩散供风,供风量严重不足;生产期间不按规程规定进行常规检测等,常常导致瓦斯窒息事故的发生。

3) 众多地方小煤矿技术管理水平和职工劳动技能较差,技术力量薄弱;缺少相应的技术人员或者根本没有技术人员;多数小煤矿聘请的技术管理人员多是一些老矿工,凭经验管理;不按规定进行瓦斯等级、煤尘爆炸性鉴定,不按规定及时填图,不编制作业规程和有关设计,不制订安全技术措施,“无规程、无设计、无措施”作业现象比较严重;矿工多为合同工、农民工,缺乏专业技术知识,安全培训不到位,思想麻痹,违章作业现象普遍存在,且流动性大。

4) 众多地方小煤矿地处山区,交通不便,安全生产监控不到位。

2.2 按事故发生时间分析

该地区煤矿生产岁末年初事故相对较少,而春末和夏季事故发生次数上升,事故死亡人数增多。一方面是煤矿在冬季因节日停产,特别是许多地方煤矿停产时间较长,在一定程度上会减少事故的发生,另外,岁末各矿都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也较好地遏制了事故的发生;春末和夏季,受矿井持续生产的影响,管理相对松懈,加之气候等影响,以及职工放松对自己的劳动保护,导致了众多灾难的发生。

2.3 煤矿技术管理水平影响

按国有重点煤矿和地方煤矿两种类型进行统计显示,地方煤矿的百万吨死亡率是国有重点煤矿的3倍多。统计分析和现场调查结果显示,两种矿井类型所面临的自然条件差不多,但矿井生产的技术管理水平和装备水平差异很大。国有重点矿井严格按照行业相关规程规定进行管理,包括技术装备等安全投入比较大,总体上安全效益好。由于资金短缺,生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缺乏,安全培训严重不足等原因,地方煤矿的安全投入不足或安全欠账太多,导致煤矿安全事故频发。

3 煤矿事故防治对策探讨

3.1 加快小煤矿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

受该地区煤炭资源赋存条件限制,国家不能大规模开发,且本地民用煤、工业动力用煤等总量的1/2左右来至于分布广泛的地方煤矿,矿井关闭难度大。但是,因地区经济发展的需要,以及农村经济、社会稳定的需要,较长时间内地方煤矿在该地区仍将继续存在。为此,可以通过对小煤矿进行资源整合和加强技术改造来防范煤矿事故的发生。国家有必要制订相关政策,鼓励技术力量雄厚的大、中型企业通过技术合作、投资等方式加强与小型企业的合作,即“以大管小”,以促进资源整合和矿井技术改造,加大相应的安全投入,促进本地区煤炭行业全面、长期、稳定、健康地发展。

3.2 加强煤矿技术人才引进和职工安全培训

由于专业技术人才严重流失和近几年煤炭行业大规模发展,我国煤矿专业技术人才普遍严重缺乏。而目前的煤矿矿长、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等培训和一般职工的常规培训问题严重,部分培训机构以盈利为目的,参加培训的人员以取得合格证为目的,大部分培训流于形式。因此,应加大煤矿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尤其是鼓励相关院校举办各类培训班,并确保培训质量。同时,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强制煤矿建立职工培训制度和完善运行机制,加强职工的技术培训和安全培训,并有可靠的监督机制。

3.3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和政府部门的有效监督

地方煤矿诸多事故的发生,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不到位。许多小煤矿业主安全意识淡薄,盲目生产;相关政府监管机构因各种原因,监管有时流于形式。为此,国家应出台严厉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政策和安全监督管理政策,促使业主真正依法办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实实在在地依法监管,切实做好煤矿生产监督和安全监察执法工作,真正提高行政执法的工作质量。

4 结束语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生产方针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煤炭行业当前的主要工作。可以预见,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我国煤炭行业在不远的将来也将发展成为一个安全生产程度高的行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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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周博潇.乡镇煤矿事故多发的原因及防范措施[J].煤矿安全,2003,34(9).

[3]王敏.小煤矿事故多发原因分析及对策研究[J].煤炭经济研究,2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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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许正权,徐金标,宋学锋.煤矿安全事故预防长效机制研究[J].矿业安全与环保,2007,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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