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

2024-07-07

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精选14篇)

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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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一、验收内容

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第13号令)的要求,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验收(包括水、气、声、渣),以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

二、验收必备条件

1.企业的环保审批手续完备,环保设施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登记表和设计要求建成;

2.环保设施的污染防治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

3.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及符合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提出的要求;

4.环保设施的排污口符合规范化要求;

5.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经培训的环保设施岗位操作人员到位,建立健全了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立了运转台账,或已委托有运营资质的企业进行承包运营。

三、验收程序

1.建设单位向市环保局监督管理科提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申请表》(见附件);

2.监督管理科审核相关资料;

3.监督管理科组织有关科室和有关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验收;

4.待市环保监测站出具验收监测报告后,建设单位向监督管理科提交正式的验收申请报告;

5.由验收小组、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监督管理科在验收申请报告上签发验收意见。

四、验收执行标准

1.废水: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2.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3.广东省地方标准中未有的指标,执行国家相应的排放标准。

五、验收注意事项

1.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有造假行为的,通报批评。对于有两次以上(含两次)造假行为的环保公司,将取消其在我市范围内承担环保治理工程的资格;

2.对于第一次验收不合格的设施,将在二个月内实行第二次验收。如果连续二次验收不合格,必须重新整改后再申报验收。同时,整改方案必须报我局审查;

3.凡是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企业,由环保分局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验收。

六、我市从二○○二年五月一日起,所有环保设施验收均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执行。

七、受理部门

东莞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科(简称:监督科)

地址:东莞市城区创业新村16座四楼电话:2501329

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 第2篇

(1999年4月12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环发[1999]95号)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请示》(渝环发[1999]117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监测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规定》(1994年12月31日,国家环境保护局第14号令)第五条规定:“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环境保护监测站,对建设项目排污情况及清洁生产工艺和环保设施运转效果进行监测”。“受委托的环境监测站应当按监测规定或规范进行监测,并向建设单位提交《监测报告》。”该规定第六条规定,建设单位在申请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时,必须提交第五条规定的《监测报告》。

据此,建设单位在申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时,必须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规定》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提交所委托的环境监测站编制的《监测报告》。

二、关于试生产和申请验收的期限

对大多数行业,国家没有明确规定试生产期限。对在试生产3个月内生产设备难以达到正常生产工况或设计规模75%以上,建设单位又按时申请竣工验收的,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要求生产设备在正常生产工况下,或生产达到设计规模75%以上状态时,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确因设备调试达不到正常生产工况或设计规模75%以上的,可在建设项目达到正常生产工况后再进行验收监测和竣工验收。

三、关于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即投产项目的处理

对未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且已经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处理。

擅自建设并擅自投产的项目所采用的工艺或设备,如果是被列入国家明令淘汰名录的,应强制淘汰;如果属于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要求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禁止建设的项目,应依法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并依法予以处罚。对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但建成后能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予以通报批评。

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 第3篇

关键词: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环境检查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不断发展, 我国的基建项目不断增加, 这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提供了极为重要的动力, 但同时, 随着建筑项目的不断增加, 随之而来的由于建设项目带来的污染问题, 当前在我国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时, 环境管理检查所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 本文拟讨论此问题, 以便在进行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时的环境管理检查时提供一些帮助。

1 执行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情况

我国大体上将执行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的情况分为三部分即:建设项目前期;建设期间和试生产阶段。

1.1 环保设施的建设、竣工及运行情况

在项目建设前期, 主要是对企业所承诺的项目进行检查, 及其是否符合国家法律的相关要求。在建设期间, 主要检查企业再生产过程中, 是否按照承诺对与环境保护。并且检查其环境保护设备的应用程度。在试运行期间, 主要对其是否符合国家和法律的环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 并且在在运行中的扰民问题及及其他一些问题进行检查。

1.2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情况检查

环境保护档案是进行建筑的一项极为重要的记录依据, 它记录了建设中, 建设是否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建造, 并且其中包含了在建筑前, 企业所承诺的各项环保数据, 对环境保护档案进行检查, 将大大减少检查时间, 提高检查效率。

1.3 潜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情况

在进行建设项目的时, 经常会出现一些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故, 这些事故对于周边环境的影响很大, 所以在对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检查时, 应当着重对建设项目的突发事件的应急设备进行检查, 尽可能的消灭隐患。

1.4 工业固 (液) 体废物处置和回收利用情况

建设工程中, 工业固 (液) 体如果保存不善, 会直接对周边的土地环境造成极大地破坏。因此, 在检查时应当注意其是否按照规定将工业固 (液) 体废物处置和回收利用。

1.5 生态恢复、绿化建设及植被保护情况

在进行建设项目中, 常常会将植被破坏掉, 检查此类状况时, 需要“按照环评”之规定, 对于该环境所需保护和护肤的绿色植被进行检查和管理。建设中的项目进行检查时, 主要是检查其项目的绿化程度, 与其承诺是否相符, 此类检查项目应当将铁路和道路作为重点进行检查监测。

1.6 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保护办法或处理办法的落实情况

对于一些周围环境有一定影响的建设项目, 在检查中一定要注意到是否周围是否有一些脆弱的、敏感的保护目标, 并且建设项目是否对其采取了切实的保护办法。

1.7 施工期、试运行期扰民现象的调查

在进行一些对于周围环境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时, 需要工作人员提前对中卫的居民进行调查, 以便能够在保障居民正常生活的前提下进行项目建设。

1.8 环保组织机构及规章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主要是检查建设企业是否设立环保组织机构, 并且是否设立了切实可行的规章管理制度。企业应当设立规范的合理的规章管理制度, 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 如将工业固 (液) 体废物合理的排放等, 并且将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到人, 最大限度的实现环境保护。

1.9 提高检查人员素质

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时的环境管理检查, 这对于工作人员的素质要求性较高, 专业性需求较强。

2 对于环境管理检查的一些建议

2.1 在进行环境管理检查时, 应当坚持科学发展观, 坚持以科学为指导, 对其进行检查与分析, 从而保障环境检查的效果和质量。

2.2提高环境管理检查工作者的素质, 加强监督制度, 加强对于环境管理工作人员的监督, 设立工作人员的规章制度, 落实其责任, 避免出现一些收受“好处”, 放宽检查的情况, 以便保障最大限度的提高检查效率。将隐患消灭于未然之中。

2.3 定期的对环境管理检查工作者进行培训, 从而使得工作者的“保护环境的观念”深入内心。

2.4 要加强政府对其的监督和管理, 和行业内部的相互合作与支持, 通过行业内部互相交流经验, 总结出更适合我国当前的建设环境保护手段, 从而最大程度的保护环境。

3 总结

在当前, 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不断发展中, 我们同时也应当注意到对于社会环境的影响, 环境对于我们正常生活较大, 最近全国各地出现的雾霾天气, 都与我们不注重环境的生产有关系, 我们应当加强试论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时的环境管理检查, 从而更好地保护我们的环境, 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陆烽, 刘宁锴.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现场勘察[J].环境监测管理与技术, 2003, 3.

[2]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培训教材[M].北京:中国环境出版社, 2004, 11:75-80.

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 第4篇

关键词:铁路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施工验收探讨

0引言

铁路建设工程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监测工作是铁路建设工程主管部门执行我国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规定对建设项目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的全面检查,也是铁路企业自身管理和治理项目经济合同总数的依据。加大铁路建设工程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工作的力度,加强验收监测的技术支持作用,对切实预防环境污染和保护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为此,国务院和国家环保总局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如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4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环监[1995]335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办法》等都有明文规定。但是由于这些管理规定的内容比较原则,加之法规标准体系不健全,以及铁路建设工程项目企业或工艺的差异性、复杂性和技术人员的经验所限等因素,在实际竣工验收监测工作中,具体到监测细节时常遇到些难于把握的问题。现将有关铁路建设项目工程验收工作中一些主要问题进行探讨,以寻求更佳的解决办法。

铁路建设工程项目是工作中竣工验收监测的具体内容和时间,按照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对竣工验收监测工作中具体污染因子的选取,原则上主要是根据环评报告、初步设计、现行标准和实际情况需要等内容来确定的。但在实际运用中有时由于对规定的浅显理解,执行过程中显得比较僵化。有关问题如下:①在环评时因为铁路建设部门行业评价标准中没有对应的指标而未进行预测评价,竣工验收时因为环评未作评价,为了降低监测成本和减轻企业负担等又未进行验收监测,从而在“标准、环评、验收”之间互相推卸。②部分铁路建设工程项目的验收监测尽管对环评报告、初步设计中没有涉及的某些评价指标进行了监测,但一般都是作为参照标准来考虑,约束力度不够。③按照铁路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对生产周期不明显,污染排放不稳定的工程项目应适当增加采样频次,积累日常监测数据。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理解与把握很难一致,对采样频次的增加和采样时间间隔的确定容易出现机械的或随机的倾向。

因此,从实际保护环境和节约成本的角度出发,不能浅显的理解有关规定,应综合权衡污染因子选取的各种因素。

1铁路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中控制标准的重要作用

国家环保总局颁发[2000]38号《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采用环评时的评价标准作为竣工验收监测的执行标准:采用国家和地方现行标准等作为竣工验收监测的参照标准。原则上这是比较合理的,但实际情况往往存在“合理与合法”难以协调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1我国现有的大气、水污染物等排放标准体系中,综合性排放标准与铁路部门行业标准部分交叉执行。

1.2有些标准本身也有不完善之处,同一标准中的控制指标间不匹配,某些指标在老标准中过严而在新标准中放宽。因此按老标准执行会出现部分指标超标现象,而实际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很好,从而又显得合法不合理。

鉴于上述情况,首先应加强铁路建设项目“三同时”的时效性监督管理。实际上标准使用中的某些不协调也主要与时效性有关,时间越是久远的铁路建设项目,标准使用中的不协调性越是突出。建议对迟迟不验收的铁路建设项目执行相应的新标准,这是因为在一般情况下,新标准要比老标准更严格和完善。

2环保设施竣工验收要注重日常监测与验收效果的可比性

在铁路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初步设计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评报告的批复中都明确了某些处理设施需达到的效率要求,但在实际验收工作中,达到效率的“假象性”是个很突出的问题。显而易见,在24h内达到99%的效率与在48h内达到99%的效率,其实际效果是不同的。因此,应充分重视日常监测工作处理效率与验收效果的可比性。也就是说日常监测工作时的处理效果虽然与环评报告、初步设计时的处理效率相同甚至更好,但实际效率可能差异很大,这就要求注重效率比较的前提是否发生了变化。从表面上看虽然处理效率η实际(%)=(Q处理前-Q处理后)/Q处理前=(CV-CV)/CV;但其背后隐含着处理设施的条件。如进、出水量、污染物浓度、处理时间等问题的变化。因此,验收监测工作时,只有这些条件与环评报告、初步设计中的条件相同,这样的处理效率才与验收工作中的效果具有可比性。

3在竣工验收工作中污染物总量的控制应落实到位

铁路建设工程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工作是控制新污染源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加强污染物总量控制的重要手段。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存在一下问题:

3.1有些铁路建设工程项目未将总量控制区域指标分配到各铁路企业及各站段,这样污染物总量控制无法起到应有的作用,而又有些铁路建设工程项目是在验收后再进行核发总量指标。

3.2由于铁路各企业及站段存在技术设备差等原因,仍采用计算的方式得到污染物排放总量,而不是实测的污染物排放总量。

3.3环发[2000]38号文件规定,在生产负荷稳定达到设计能力的75%以上的条件下,才可进行现场监测。而实际情况是在当此负荷状态下,污染物排放已十分接近排放标准或总量控制标准,只要稍微加大生产负荷,便会出现超标排放现象。然而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对此尚未作出明确的规定。

鉴于以上情况,切实从环保的角度出发,污染物总量控制应坚定不移的贯彻下去。应从以下方面着手:①本差“铁路行业各企业及站段排污服从当地区域总量控制需要”的原则,对铁路各企业和站段颁发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指标十分必要。参照环评报告、初步设计来分解总量指标是可行的,就不必非等到项目竣工验收后在进行颁发指标,切不可“总量指标服从铁路各企业及站段排污的需要”。②总量控制监测的关键技术在《污染物总量控制监测系统关键技术研究报告》中已得到初步解决。关于总量监测的技术路线应从铁路各企业及站段污染物排放程度来监控,一般采用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或连续采样一实验室分析相结合的方式,个别铁路小企业及站段主要采用统计加计算的方式来核定控制监测总量。⑧进一步完善有关标准和管理规定。在环保设施处理污染效果得不到明显提高的情况下,应该算出污染物排放额定总量下的运行负荷,并将此负荷作为污染控制的一项重要指标来督促铁路各企业及站段加强管理,满足区域性污染物排放指标的要求。

4结语

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 第5篇

XX市环境保护局:

我单位XXXXXXXXXXXX项目于XXXX年XX月XX日经贵局审批同意建设,目前XXXXXXXXXXX项目建设已竣工。我公司已按环评要求做好污染防护工作。

特向贵局申请验收。

申请单位:申请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单位联系人:XXX

单位电话:XXXXXXXXXXX

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 第6篇

关于调整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小组成员的请示

为建立完善“三同时”监督检查机制,进一步规范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强化环保服务,根据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有关要求,我股拟对局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小组成员进行调整。

我局原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小组由各业务股、(站、队)负责人组成。根据我局现在的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做如下调整:

1、组长:郭秀君。成员有两部分组成,即基本成员和临时调整成员。

2、基本成员:综合管理股、环境监测大队、环境监测站负责人。

3、临时成员:即根据验收项目的性质临时验收成员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涉及到哪个股室的建设项目哪个股室参加。涉及到总量,减排工程的项目,总量办负责人参加验收,涉及水源地,农村环境、畜牧、养殖及整治项目自然股负责人参加验收,涉及违法建设需处罚的项目,稽查队负责人参加验收。

以上的请示及建议妥否?

请局领导批示

崇礼县环境保护局综合管理股

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 第7篇

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中的几个问题

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探讨.提出竣工验收监测的具体内容和时间的确定,既要着眼于项目验收,更要考虑到加强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竣工验收监测应强化标准在污染控制中的.重要作用;竣工验收监测中,效率监测应考虑结果的可比性以及在竣工验收监测中应落实污染总量控制的意见.

作 者:李瑞杰 王迪 胡春芳 LI Ruijie WANG Jie HU Chunfang 作者单位:辽宁省喀左县环境监测站,喀左,122300刊 名:内蒙古环境科学英文刊名:INNER MONGOLIA ENVIRONMENTAL SCIENCES年,卷(期):20(3)分类号:X3关键词:建设项目 环境保护设施 竣工验收 监测

谈环保设施验收监测的质量控制 第8篇

在实际验收监测过程中, 我们发现, 因为环保设施和建设项目运行不正常、样品采集不当所带来的系统误差, 要远大于验收监测过程中产生的室内外分析误差。试想, 一套污染防治设施, 在验收过程中如果生产负荷达不到70%, 样品在采集过程中监测频率、监测时间设置不当, 那么, 监测所取得的实验数据即使“达标”, 其代表性也无从谈起, 它也不能真实地反映设施的防污治污能力。这种极大的系统误差, 如果不认真重视, 就会误导验收结论, 将来在设施正常投入运行后, 必将后患无穷, 损失惨重。

如何消除因设施运行和样品采集所代来的系统误差, 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 转变质控观念, 认真进行验收前的现场检查和资料收集工作。

过去, 我们的质控人员往往只注意控制验收过程中实验室内外的分析误差, 平行样、加标样、密码样做了不少, 但质控效果很不明显, 监测结果出口比进口高, 上下浮动范围极大等颠三倒四的现象时有发生, 最终不得不重测或补测, 造成人力和物力的极大浪费。产生这种现象的直接原因, 就是质控人员的质控观念仍停留在“重室内、轻室外, 重分析轻采样”的阶段。质控人员在验收前, 很少去验收设施现场检查、调研, 没有前期的检查和调研, 在审核验收监测方案时, 质控人员也就提不出有针对性的质控措施和质控要求, 仅仅能简单的对室内外分析过程提一些要求, 验收监测的质量往往不能真正得到保证。

要改变这种现象, 首先质控人员就必须转变质控观念。要积极深入验收现现场, 从实际出发, 掌握第一手资料, 认真按环保设施验收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检查各项验收条件, 提出复合实际的、科学的质控措施和要求, 对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工程, 应坚决要求厂方整改, 只有满足所有验收条件后, 才能正式启动验收程序。

2 加强验收监测方案审查, 科学设置验收监测点位和频次。

验收监测方案一般由监测科室编制, 质控人员审查。以往, 质控人员在审查监测方案时, 由于缺乏现场检查依据和资料, 往往仅注意审查室内外分析质控措施是否落实, 并没对监测点位、监测频次、设施工艺、运行负荷等情况给予充分重视。这样在验收监测过程中, 就容易产生许多不符合验收规范的做法, 直接影响验收监测工作的质量。为减少这些不必要的失误, 质控人员应在充分深入现场的基础上, 结合验收技术规范的具体要求, 现场与室内质控措施并重, 注重监测点位和频次设置的合理性、代表性, 使验收监测工作的质控措施更有针对性, 保证验收监测结果科学准确, 为管理部门提供真实有代表性的验收依据。

3 加强验收期间工况负荷监测, 重视“进口”浓度, 科学解释“达标”概念。

验收监测期间, 工程或设备运行情况的数据或参数非常重要, 只有加强对项目工况负荷参数的监测, 才能准确掌握建设项目的实际运行负荷。只有在实际运行负荷达到70%以上的条件下, 验收监测的数据才能做为环保设施验收的依据, 否则在不正常生产负荷下取得的验收监测数据将毫无作用。以前, 我们经常遇到一些单位为达标验收, 人为地降低生产负荷, 减少排污总量, 从而靠欺骗手段达到通过验收的目的。这样通过验收的设施, 在今后的生产和管理过程中, 根本达不到预期的环保目的, 最终给企业和环境都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作为质控人员, 我们必须把好“生产负荷”关, 只有让建设项目在正常的生产负荷下通过验收, 才保证环保设施验收的质量, 才能杜绝虚假工程, 才能真正发挥质控工作的保障作用。

另外, 作为质控人员, 要改变过去只注重“出口”浓度, 不注重“进口”浓度的观念, 不能认为出口达标了, 就满足了验收条件, 偏面地减少进口的监测频次, 削弱进口监测数据的代表性。作为质控人员, 要科学地理解“达标”概念, 不仅出口浓度要达标, 进口浓度负荷也要达标, 设施处理效率也要达标。只有这几项指标都稳定的达标了, 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才能说真正地达到了环保设施的验收标准, 质控人员才算正尽到了质控责任。

4 深入验收现场, 严把现场质控关。

质控人员要想保证环保设施验收的监测质量, 深入验收现场, 实地监督是最有效的途径。质控人员在验收现场可根据工况条件, 决定是否停止现场采样和测试;质控人员在现场可以监督验收监测方案的执行情况, 落实各项质控措施, 检查采样和测试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更重要的是, 质控人员在现场可根据验收工作中出现的特殊情况, 及时采取各种应急质保措施, 在特殊情况下, 及时保证监测工作的质量, 这是提高验收工作效率, 保证验收质量的一个可靠方法。

因此, 改变现有验收监测的质控程序, 增大质控人员的现场监督时间和频次, 是今后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中应着重加强的环节, 应在设施环保验收规范中明确规定, 必须有质控人员现场监督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测试工作, 否则验收监测结果无效。

以上几个方面的措施, 是我们在实标验收工作中摸索的一些行之有效的办法。当然, 保证监测质量的措施很多, 特别是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一般都比较复杂, 所以, 也必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结合实际, 在严格保证验收质量的原则下, 实施各种不同的质控办法。使验收监测结果, 真正反映环保设施的防污治污能力, 为设施验收后的正常运转提供有效依据。

摘要: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是对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防污、治污“能力”的一项全面监测和评价, 是环境监督监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环保设施验收监测的质量控制, 要破除“达标”观念, 质控人员要深入验收现场, 注重设施工况和“进口”浓度, 严把现场质控关, 消除验收监测中的弄虚做加现象, 科学地设置监测点位和监测频次, 通过质量监控, 使验收监测结果, 真正反映环保设施的防污治污“能力”。

关键词:环保设施,验收,质量控制,现场,监督,能力

参考文献

[1]《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2]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环发 (2000) 38号文《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 第9篇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对象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二、建设单位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报告及申请表;

2.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3.安全预评价报告书;

4.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

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注: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还需提交设立审查批准文件。

三、申请办理的程序和期限

1.按照分級管理的要求,由所辖安监部门负责统一受理和审查;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依法在30日内审查完毕;

3.经审查同意的,以书面形式批复;不同意的,说明理由,并以书面形式答复。

四、法律法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国家局17号令),《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国家局18号令),《福建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等。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对象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二、建设单位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验收申请报告及申请表;

2.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合格及设计修改的有关条件、资料;

3.主要安全设施、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报告;

4.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

5.施工期间生产安全事故及其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有关资料;

6.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的有关资料;

7.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书;

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注: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提交的材料:上述材料的第1.2.6.7.8项及安全卫生设施完成情况、各生产系统安全保障设施安全可行性评价资料、在试运转期间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三、申请办理的程序和期限

1.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由所辖安监部门负责统一受理和验收;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依法组织相关部门在30日内验收完毕;

3.经验收后,签署合格或者不合格的意见,并以书面形式答复。

四、法律法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国家局17号令),《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国家局18号令),《福建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等。

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请示 第10篇

XXXXXX公司文件

[]号签发人:

关于XXXXXX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请示

XXXX省环保厅(市环保局):

我公司XXXXXX项目环评报告书已于XXXX年XX月由贵厅(局)审查批复。该项目XXXX年XX月正式开工建设,于XXXX年XX月XX日竣工,XXXX年XX月XX日由XXXX局批准试生产,XXXX年XX月正式投入试生产,试生产期间所有设备、设施运行正常,产品符合设计要求。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XXXXXX项目

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名称:XXXXXX公司

建设项目性质:新建(改扩建)

设计生产能力:XX万吨/年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

主要产品名称:。。。

主要生产工艺:

主要原材料和燃料名称:。。。

三、主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

。。。

项目设计总投资XXXX万元,实际总投资XXXX万元。其中:环保设施设计建设投资XXXX万元,实际建设投资XXXX万元,占总投资的X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向贵厅(局)申请该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妥否,请批示。

联 系 人:联系电话:

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汇报材料 第11篇

竣工验收汇报材料

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大家好!

首先我代表永乐煤矿全体员工向各位领导和专家莅临我矿进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对永乐煤矿环保设施建设情况向大家作如下汇报。

一、矿井基本情况

榆林市永乐煤矿位于榆林市东北方向14公里处,地处陕北侏罗纪煤田榆神矿区一期总体规划区的西南部,行政区划隶属榆阳区牛家梁镇管辖,运煤专线从矿区通过,交通便利。本矿于1997年开工建设,于1999年投产,原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年。2007年陕西省人民政府以陕政函(2007)167号文批复我矿为单井资源整合矿井。资源整合后矿井设计生产能力60万吨/年,井田面积为4.8589km,批准开采3号、7号、8号煤层,主采3号煤层,井田保有储量为4396万吨,可采储量为2268万吨,服务年限28年。

二、项目审批情况

(1)、2007年陕西省人民政府以陕政函(2007)167号文,批准榆林市永乐煤矿为煤炭资源整合矿井。

(2)、2008年3月陕西省国土资源厅以陕国土矿采划(2008)36号文批复,划定榆林市永乐煤矿资源整合矿区范围,矿区由8个拐点坐标圈定。1

(3)、2008年9月,陕西省国土资源规划和评审中心以陕国土资储备[2008]186号文,对《陕西省陕北侏罗纪煤田榆神矿区榆林市永乐煤矿(整合区)勘探报告》进行了评审备案。

(4)、2010年5月陕西省国土资源厅以陕国土资采审(2010)65号文,对永乐煤矿整合区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了批复。

(5)、2009年5月陕西省煤炭工业局以陕煤局发(2009)115号文对永乐煤矿矿井资源整合开采设计进行了批复。

(6)、2010年4月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以陕煤安局发(2010)55号文,对永乐煤矿资源整合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批复。

(7)、2010年5月榆阳区煤炭局以榆区煤发(2010)55号文,批准永乐煤矿资源整合项目建设开工。

(8)、2010年10月榆林市环境保护局以榆政环发(2010)222号文,批准资源整合环境影响报告书。

(9)、2009年5月榆林市水保监督总站以榆市水监(2009)15号文,批准了永乐煤矿资源整合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10)、2013年1月陕西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以陕煤局复(2013)2号文,批准我矿进行联合试运转生产,期限为2013年1月20日至2013年7月20日。

(11)、2012年10月榆林市榆阳区公安消防大队以榆公消验字(2012)第57号文批准了我矿资源整合项目消防验收。

(12)、2013年2月25日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以陕煤安局发(2013)62号文,批准了我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补充设计。

(13)、2013年5月榆林市榆阳区档案局以榆区档发(2013)26号文,批准了永乐煤矿资源整合项目档案验收。

(14)、2013年5月1煤炭工业陕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以陕煤质监中心站发(2013)9号文,批准了永乐煤矿资源整合项目单项工程质量备案验收。

(15)2013年9月23日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以陕煤安局发(2013)331号文,批复了永乐煤矿资源整合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

(16)2013年10月8日榆林市水土保持监督总站以榆市水监涵(2013)71号文批准了永乐煤矿资源整合建设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17)2013年10月9日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以陕煤安局发(2013)340号文,批复了永乐煤矿资源整合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三、项目建设情况

该项目设计单位为陕西华雁工程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勘单位为榆林市岩土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 3

位为西安煤炭建设监理中心;矿建施工单位为榆林市长泰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土建施工单位为陕西长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徐州通域空间结构有限公司;安装施工单位为山东四方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西安西科测控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上参建责任主体单位资质等级满足建设规模资质等级的要求。

永乐煤矿资源整合项目设计总投资12324.53万元,其中井巷工程为1922.46万元、土建工程为1502.37万元,设备购置2783.20万元、设备安装工程854.83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5261.68万元。

矿井实际完成投资13890万元,其中井巷工程2038万元,土建工程1593万元,机电设备购置2950万元,设备安装工程906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6349万元,完成计划总投资的112.7%。

环保工程设计总投资431.8元,实际环保投资455万元,占总投资的3.3%。

四、环境治理和环境设施建设情况

1、贮煤场治理情况

为防止贮煤场风蚀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造成污染,我矿建有一座直径60m,能储存3万吨原煤的末煤储煤棚;建有一个面积6200m,储煤量60000t原煤的贮煤场,在储煤场周围布设安装防风抑尘网,洒水车定期进行洒水,以抑制煤尘飞扬。2 4

2、污水治理工程

工业场地生活污水采用膜分离式活性污泥法处理消毒;井下生产废水采取“絮凝、沉淀、过滤、消毒”等物化处理,废、污水分别经上述工艺处理后,可作为中水全部回用于井下防尘洒水。项目整合后废水经处理可100%回用。

3、锅炉排气治理

我矿安装有两台DZL6—1.25—AⅡ型蒸汽锅炉,一台使用,一台备用。蒸汽锅炉采用漩流式踏板湿式脱硫除尘器,除尘效率大于95,单台6t/h锅炉烟气,经除尘器除尘后,烟尘和SO2的排放浓度分别为80mg/Nm、564.2mg/Nm,均能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规定的三类区Ⅱ时段(烟尘排放浓度<200mg/Nm/SO2的排放浓度<900mg/Nm)的标准要求。可以做到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4、噪声治理情况

工程噪声源主要有矿井空压机、通风机、机修车间、锅炉房等,噪声的防治主要是从声源上进行控制。

1)工业场地按功能区进行布置,噪声源尽量远离办公区、生活区等噪声敏感点。

2)对声源进行控制,在设备选型是选择噪声较低的设备,对过热器排气、再热气排气等均设消声器。

3)在锅炉排气口安装了高效排气消声器,将排气噪声控制在85dB以下。合理选择各支架形式,布置合理,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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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流和振动噪声。

4)在各种送风机吸风口处安装消声器,以减少空气动力性噪声。

5)对强噪声机械设备操作人员采取轮流工作制,减少工人接触高噪声的时间,并要求配戴防护耳塞。

采取上述噪声治理措施后,根据本次验收实际监测数据,永乐煤矿的主副井场地各场界噪声昼夜排放噪声级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工业广场绿化情况

工业场地、场区道路、办公区通过植树种草来美化环境,减少水土流失,减少地面扬尘,保护土壤质量,总投资100万元,绿化率为百分之十五,达到环评要求。

6、水土流失治理情况

永乐煤矿位于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为毛乌素沙漠向陕北黄土高原丘陵沟壑过渡地带。井田内全部被第四系松散堆积物覆盖。水土流失较为严重,采取措施保护水土流失。

1)在矿区内外种植了樟子松、紫穗槐等多种林种混交模式防沙治沙,扩大了植被覆盖面积。

2)矿井开采实行保护性开采,采用条带式保水采煤法。在矿井建设和生产中严格按照设计要求留设保护煤柱,确保工业场地及开采区边界外建筑的安全。

3)在雨季前对裂缝及因裂缝引起的垮塌等及时采取回填平整措施,在雨后及时观测裂缝的变化,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治。

4)对开采引起的土地沉陷、裂缝等组织人员平整、充填,恢复耕地的使用能力,对沉陷区实施复垦、整治措施。

7、环境保护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煤炭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我矿设置环保专职管理机构,由办公室主任主管,由2名环保专业人员从事专职环境管理工作。配合地方环保部门、监测部门进行日常环境监测,记录并及时上报污染源及环保措施运转状态。

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环保法律、法规为依据,通过对项目前后的环境审核,达到“清洁生产”的良好效果。

综上所述:我矿环境保护建设工程投资到位,认真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设备运行正常,大大降低了工程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各项污染因子均实现达标排放,主要污染因子COD和SO2亦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请各位领导、专家核查,并提出宝贵意见。

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第12篇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环保局:

兹有承德凯拓新型建筑材料制品有限公司,2008年7月29日经环保审批,审批号:围环监管字【2008】091号;项目名称:混凝土、免烧砖、新型水泥制品项目年生产混凝土1.2万立方、免烧砖800万块、新型水泥500立方米;地址:围场县围场镇金字村二组;联系人:王文;联系电话:0314-7516777。根据环评批复意见我公司已委托××××环保公司进行规划设计,并按照设计要求开展了以下环保治理工作:

1、废水: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接至厂外雨水沟(管道)排放;生活废水《如无生产废水的企业,(食堂废水经格油池处理后纳入地埋式废水处理装置)其他生活废水经三格地埋式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和生产废水经物理方法处理后达标排放。《园区企业废水经预处理并达到纳管标准后和生活废水一起纳入园区污水管网(附废水纳管协议书复印件)》。

2、废气:锅炉废气经水膜除尘器处理后,通过5米高的烟囱排放,除尘废水经三格式沉淀池加药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机械设备已安装防震隔声垫,车间内所有门窗均使用隔音玻璃隔声,生产加工时密封紧闭门窗确保噪声能够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1)、工业废料:经分类收集后综合利用;(2)、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收集处置。

4、粉尘:采用除尘设施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

5、食堂油烟:已安装了油烟净化器,产生的油烟废气经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

现已全部落实到位,特申请贵局对我公司该建设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组织竣工验收监测。

特此报告!

承德新型建筑材料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问题研究 第13篇

虽然环保工作力度近年来已得到加强,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也逐步引起了重视, 但在环保验收工作中仍旧存在着许多问题, 而这些问题也严重影响了建设项目竣工的环保验收效果, 结合以前的经验, 本人对建设项目环保验收中所存在的问题做了一定分析。

1.1 环保验收前期并没有将准备工作做好

环保验收工作在前期需要做充分的准备工作, 准备工作是否充分直接影响了环保验收工作的全面性、准确性以及验收质量。前期准备工作主要是进行资料的收集和现场的勘察, 所收集到的资料越全面, 文件越详尽, 就越能够对建设项目有更明确的认识, 有利于在现场勘察中对需注意的事项和问题有更明确的认识。也可以说资料收集的过程就是对建设项目的一个认识和了解的过程。但当前我国对建设项目进行验收时, 前期准备工作并不充分。

1.2 生产负荷检查没有引起重视

就目前实际情况而言, 在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中对生产负荷的检查力度不足, 大部分只流于形式, 敷衍了事, 这不仅降低了验收结果的代表性, 还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验收结果的可靠性。在具体验收监测中, 若所建设项目的生产负荷无法达到>75%的要求, 则表示污染物生产量没有达到正常水平。验收后如果建设项目在生产负荷上低于了验收监测中的生产负荷, 就表明该项目污染治理设施没有达到生产需求, 也就存在污染的隐患。

1.3 在环境管理检查上没有落实

建设项目中无论是设计期、施工期, 还是在试生产期所需要的各项环保的审批手续、环保管理机构、资料档案以及该有的规章制度等需具备齐全。在设计初评和环评的过程中, 要求所建设的环保设施无论是在建成中, 还是在运行中都必须将环保措施进行落实, 确保“三同时”制度能在建设单位有力执行, 这也是环境管理检查时进行环保验收的有力的非测试性的依据。

1.4 没有对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引起重视

建筑项目环评报告和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中通常都没有明确要求对排污口进行在线自动检测设备的安装, 以及具体的规范化整治。但如果要进行现代化环境管理, 就必须对排污口做出规范化整治, 同时进行在线自动监测设备比对分析, 这也应当成为建筑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中的重要内容, 并体现在项目验收监测报告中。

1.5 项目真实情况并没有在公众调查中反映出来

进行项目验收中, 一般公众调查内容都相对简单, 进行公众调查即便是在不同的建设项目验收中其内容都几乎相同, 没有将项目特点凸显出来。此外, 公众调查以调查表形式居多, 形式单一。

1.6 验收执行标准混乱

在环评报告的批复中对建设项目做了相关规定, 即在正式运行后排放标准必须达标。这一报告代表了环境影响评价、项目设计、环评批复国家, 当地对污染物排放控制以及环境质量要求等都是同当时所处的社会经济水平、治理技术密不可分的。大部分建设项目在运行后所实施执行的排放标准会同规定的环评批复的标准有出入, 在排放的认识上也存在差异, 并且国家并没有对这一块做出明确规定, 这也容易导致具体执行时混乱情况的出现。

2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问题对策

2.1 验收公示制度需严格执行

在建设项目上, 我国环境保护总局主要实施验收公示制度, 这就需要各地方环保部门对区域内所建设的项目环保验收情况做定期公示。但是在现实情况中各环保部门并没有将该项制度落实好, 而社会公众在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中了解少, 参与度低。因此, 需提高公众调查, 提高公众的参与度, 认真调查并落实公众所反映的问题, 并在验收结果上反映出公众调查的真实情况。

2.2 开展验收监测技术研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于1979年就已颁布, 并提出了建设项目“三同时”的措施, 但从颁布到现在仍然没有正式下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技术规范, 也没有得到具体的实施。这也就导致该验收监测没有相应的规范和正式的依据, 且建设项目种类繁多, 不同类型所验收的侧重点也不一样, 因此有必要开展验收监测技术研究。例如, 如果建设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比较大, 那么在竣工环保验收中就会对将态环境监测作为重点。

2.3 明确验收执行标准

建设项目环评批复在执行标准上带有强制性, 因此必须执行。如果该建设项目建好并正式运行后, 污染物排放标准有所变化, 那么将执行新的排放标准, 但在具体验收中仍以环评报告批复中的标准来执行。当然这需在参考新排放标准下实施, 假如验收监测结果没有达到新排放标准但却达到了环评报告批复标准的要求, 也判定是达到了验收标准的, 不过需对该项目进行限期治理要求。

摘要:本文首先对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情况做了阐述, 并结合目前在环保验收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 根据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研究

参考文献

[1]佟敬军, 金福杰.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相关问题的探讨[J].环境保护科学, 2013, 39 (3) :99-102.

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 第14篇

关键词:建设项目; 环境保护设施; 监测; 措施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检测验收的总体要求

建设工程在项目踏勘阶段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相关规定,建设项目必须满足所处地域对于环境质量、环境功能划分和生态功能划分的要求;在建设过程中采取有效的生态保护措施,杜绝发生破坏生态的行为;建设工程中需要落实的污染防治措施必须满足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产的要求。

2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点位、监测因子及监测频次的确定

2.1 监测点位的布设

现场监测点位的布设应该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下发的《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附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规定。

2.1.1废水

通过在现场环境中对各种废水产生的源头设置采样点来衡量源头处废水的原始浓度,对处置设施的出口设置采样点来衡量处置后的出口浓度,通过对源头和出口两处采集到的去除效率浓度值进行比较可以验证现场设置的的处置设施的处置效率,对处置设施的处置能力进行评价。在有多级处置设施的废水处理系统中,要在不同级的处置设施出口处分别设置采样点,系统的检测废水处置过程,这样能够在系统的检测多级废水处理系统的处置效率,更有助于分析发现多级系统中的问题设施,有助于发现问题并有效的进行解决。

2.1.2 废气

在现场环境中设置废气采样点的思路和废水采样点相同,必须在废气产生源头和处置设施出口同时设置,现场烟道的布点应该遵循离烟道变径及弯头部位的的距离要求,一般在上述部位上游应该保持上游三倍直径或者下游为六倍直径的距离,当现场烟道实际情况不满足在上述规定的距离进行布点时,应优先将监测点设置在烟道的竖直段。在烟道上设置监测点必须在风机之前,多处理设施进行排气时,应在总排气管布点;进行现场布点工作时,应该在烟道上明确标注好开孔位置,孔径应大于70mm;当现场存在多个排出的废气为同一规格污染物且满足等风量条件时,也可以对多个烟道出口随机进行布点,但是布点烟道的数量必须大于总数的一半。

2.1.3 噪声

对建设项目进行噪声监测布点时应该按照《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的要求进行,在按照厂界噪声进行测量时,还应该结合项目周围的实际情况,厂中厂以及周围均为公路时,可不测定项目的厂界噪声;当项目所处的周边为居民区特别是学校等敏感目标时,必须按照测量方法要求提高监测点的布控密度,准确的掌握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敏感目标的影响程度,一旦检测到噪声超标一定要准确的找出噪声源头,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源头产生噪声源强值,提出整改意见,并对整改后对敏感目标的影响程度进行持续监测。

2.1.4 固体废弃物

对固体废气物进行监测点布控时必须充分了解被检测物的物理性质,一般固体废弃物只需要在集中存放点进行检测;对与储存在符合存放要求的安全存放点可按照一般固体废弃物进行布点;一旦发现危险废弃物出现渗出液,就必须加强监测布点力度,对渗出部位和周围地面设置监测点。

2.2确定监测因子

针对建设项目,监测因子应该包括以下方面:建设项目《工程初步设计(环保篇)》和“环评”中的污染因子;在项目现场勘查时,在工艺过程中找出的特征污染因子;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经进行明确划分的污染物;“环评”批复中特殊要求的污染因子、“环评”批复要求总量控制的污染物指标、“环评”批复中影响环境质量的污染物等。

2.3监测频次

规定采样频次应本着全面真实反应污染物排放以及环保设施的达标情况的原则,合理规范的采样频次设置能够有得到准确的检测结果,真实的反映出建设项目排污状况以及配套的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确定检测频次应该本着以下原则:

(1)对于生产周期性强,污染物排放水平固定的建设项目,采样周期可以延长至两至三周,每个采样周期内确保采样次数不低于标准规定,通常为三次至五次。

(2)对于生产周期性不强,但是生产状况稳定、且连续性强的建设项目,采样周期应不低于两天,在采样周期内对于废气的采样每天为三次;废水的采样每天为四次;噪声则在采样周期内连续每个白天和晚上各采集一次;固体废弃物应以适当的时间间隔进行采集,确保在每个采样周期内采集的次数多余六次。

(3)对于生产周期性无规律同时污染物排放不稳定的建设项目,必须增加采样频次,密切关注各污染源污染排放情况。

3提高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水平的措施

3.1 提高建设企业环保意识

作为建设主体,建设企业应该加强自身的环保意思,在建设过程中应该贯彻环保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增强建设项目从设计、施工到竣工全过程的环境保护主动性,从根本上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政策,实现建设项目的达标排放。此外,要从根本上扭转企业负责人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主观意识,引导企业负责人合理的平衡企业所产生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努力将一贯以来被动的污染治理工作变为积极主动。

3.2 加强建设企业环保管理

建设企业加强环保管理工作才能有效的杜绝在项目竣工验收检测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作为建设企业的环境管理职能部门,必须从制度上加强对建设企业的环境管理,在制度的制定和落实过程中不但要注重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更应该监督企业在建设过程中做好环境保护和污染物排放的防治共组,促进“三同时”政策良好开展和落实。环保部门必须重视审批人员责任心教育工作,在进行试运行现场核查过程中,审批人员必须根绝检测流程对建设项目做出合理准确的检查的环保检查和评价。

3.3 提高验收人员业务素质

对于从事环保验收监测工作的业务人员,必须在日常加强相关理论知识的学习,积极拓展自身的知识面,对环保监测相关工作涉及的基本技术和技术操作规范要达到熟练掌握的程度,对所负责监测的行业的生产工艺过程和污染产生环节要全面了解,对该行业涉及的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要有一定程度的认识,只有这样才能提高环保监测验收的工作效率,在监测过程中准确的发现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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