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诵协会财务管理条例

2024-08-12

朗诵协会财务管理条例(精选9篇)

朗诵协会财务管理条例 第1篇

“慕青”朗诵协会财务管理条例

1.本社团运行经费由会员10元会费和外联部所拉赞助组成。

2.经费收缴后,由秘书长持银行卡,保管资金。

3.银行卡密码由会长,副会长保管。

4.运行经费动用,需要核心组成员(会长,副会长,秘书处)共计7人过半数同意,才允许动用(备注:同意者中至少有一名副会长或以上职位干部同意才可通过)。

5.支出资金后,必须保留票单收据,并将剩余款项收回,交于秘书处财务组登记。

6.社团财务支出状况应定期以书面形式向理事会成员公示(秘书处负责)。社团个人如果对财务支出状况有异议,可以提交书面申请给会长,会长批复后,本人持批复后申请找秘书处财务组。

7.一旦发现个人或伙同侵占,骗取社团资金者。一经查实,除追回资金外,将上报院系,从严从重处理。

8.当社团资金总数高于1000元时,需要设立银行账户,低于1000元,现金由秘书长保管。

朗诵协会财务管理条例 第2篇

【李剑 张茶仙 杨芬】【闵昌欣 余燕燕 罗晶晶】

一、义务

1.社团会议,上课、活动、全体社员不得缺席,若有特殊情况,请向纪检部请假、说明原因、扣0.5分

2.社团会议迟到者,自我批评一分钟,扣1分,若大型活动各部长提前20分钟到现场。

3.社团各项活动到纪检部签到

4.参加活动需带社牌,上课及会议带好纸笔,做好笔记。

5.在会场内保持安静、尊重他人、认真听、手机一律调为振动或关机。

6.在社团各项活动中,不允许随意进出会场,特殊情况除外。

7.全体社员必须爱护会场的财产

8.活动结束后,请检查是否遗漏物品,离开请关灯、风扇、门窗

9.一切活动都听从负责人的指挥,有服从命令的义务

二、社员权利

1.社员有权利参加社团内部的任何活动

2.社员有权利发表对社团的不满言论

3.社员有权利向负责人,上一届负责人,社团部投诉

4.社员有权利参加社团内部的评优活动

5.社员有权利申请竞选部长、负责人等职务

(注:权利的获得的前提是履行义务)

三、计分制度

(一)扣分

1.迟到一次扣1分

2.请假一次扣0.5分

3.缺席一次扣2分

4.在会场内大声吵闹者扣1分

5.在活动期间,未带社牌扣0.5分

(二)加分

1.积极参加活动者加1—3分

2.在社团内部比赛取得名次加2—5分,若为社团赢得荣誉加5分

3.做好人好事加1—3分

4.积极投稿加2分

演讲与口才协会

朗诵协会财务管理条例 第3篇

2010年3月22日, 中国设备管理协会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设备管理协会以及专业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规司对<设备管理条例> (草案) 意见的通知》 (中设[2010]13号) 。根据反馈意见, 特别是对加强设备管理工作对安全生产、保护环境、节能

附:

设备管理条例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设备管理活动, 提高企业技术装备及其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保障安全生产、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有效利用资源, 促进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业、交通等企业设备的管理。

第三条国家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制定全国设备管理的法规, 并对全国设备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国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 负责本部门、行业设备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 应当依据本条例, 负责对本地区设备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

国家发展改革部门及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应当委托设备管理行业的全国性、地方性社会组织, 负责相关的设备管理工作。

第四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应当建立健全企业设备管理体系。从组织、经济、技术等方面采取措施, 将设备的实物形态管理和价值形态管理相结合, 对设备的全过程进行综合管理。

第五条企业设备管理应当遵循依靠技术进步、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安全、保护环境和节能降耗的方针, 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 维护与检修相结合, 修理、再制造、改造与更新相结合, 专业管理与全员管理相结合, 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在设备管理活动中, 应当做到统筹规划, 合减排所起到重要作用的内容, 在设备综合管理的各个环节, 以及法律责任中做了补充和完善。

按照立法程序的要求, 现将《设备管理条例》 (草案) 公示, 向社会设备管理界广泛征求意见。欢迎各行业设备管理工作人员对《设备管理条例》 (草案) 提出宝贵意见。

附:《设备管理条例》 (草案)

联系人:中国设备管理协会政策研究办公室

王志伟、张玲

电话:010-68054953、68054954

邮箱:shebeiguanlitiaoli@163.com

理配置, 择优选购, 正确使用, 精心维护, 科学检修, 适时改造和更新, 改善和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 实现设备寿命周期费用经济、设备综合效能优化, 取得良好的设备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七条国家支持与鼓励设备工程技术和管理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创新, 推广应用现代化设备管理方法和科学技术成果。

第二章设备的前期管理

第八条企业依据生产经营发展制定设备规划时, 应采用先进技术、合理配置设备、保障生产安全、节能降耗、保护环境, 提升企业竞争力。

第九条设备购置应当坚持技术进步、经济适用、安全可靠和节能环保的原则, 优先选用环保、节能设备, 禁止选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

第十条企业购置主要生产设备应当组织技术经济论证和安全、节能、环保评价;所选设备应有维修技术资料和必要的维修配件。在转让主要生产设备时, 应进行技术鉴定和价值评估。

第十一条企业应实行设备验收制度, 严格按照设备技术规范进行安装、调试、排除故障、及时索赔, 确保设备投产前具备合格的使用环境和条件。

第十二条主要生产设备投产前, 企业应组织技术管理人员和操作、维修人员掌握设备的性能和使用维护方法, 制定试运行方案。

第十三条企业对自制设备的设计应组织论证和审查, 严格控制制造质量, 符合安全、节能、环保要求, 并保存完整的技术资料。

第十四条国家对严重危及安全、环保的设备和高能耗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对上述明令淘汰设备, 企业不得制造、销售、购置、转让、出租和使用。

第三章设备的使用与维修管理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设备的使用、维护和检修管理制度, 制定设备操作、维护和检修规则。

第十六条设备操作人员应当培训合格后上岗, 遵守设备操作规程, 执行设备维护检修制度, 严禁违规操作。

第十七条企业应建立设备台帐和技术档案, 开展设备经济技术指标统计分析, 提高基础工作管理水平。

第十八条企业闲置设备重新启用前, 应当经过技术鉴定, 符合技术要求后方可使用。

第十九条主要生产设备应定期开展技术性能和安全性、可靠性评价, 制订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预案, 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第二十条设备使用单位应对在用设备进行经常性的日常保养和运行状态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企业应采用日常检查、定期检测、状态监测等方式, 切实掌握设备运行的技术状态, 按需制定检修计划。保证设备维修资金的投入, 适时安排检修。

第二十一条设备修理应优先选用高效低耗的先进维修技术, 减少维修污染排放, 回收利用维修废弃物料。

设备修理应执行检修技术标准, 遵守检修规程。严格做到设备修理前的检查、修理过程的监督和修理后的验收, 保证检修安全和检修质量。

第二十二条用于生产、储存、运输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品的设备, 应当符合国家相应规定要求。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和预防性试验, 并制定意外事故应急预案。对易受恶劣气候、环境影响的室外作业设备, 应当有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企业设备运行的能耗应当达到国家或者行业有关节能标准, 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不能达标的设备, 应当限期治理。限期治理仍未达标的, 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强制报废。

第二十四条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环保装置必须定期校验、检修, 确保完好、可靠。不准擅自拆除或停用。

第二十五条企业对设备产生的电磁波辐射、放射性和噪声污染, 应当有防护措施, 使所产生的危害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第二十六条企业发生设备事故, 应当认真分析原因, 确定事故性质与级别, 查清责任并制定防范措施。

凡发生设备事故, 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设备事故分级标准, 由行业主管部门或委托行业的设备管理社会组织负责制定。

第二十七条国家倡导企业开展设备信息化管理, 鼓励企业应用信息化技术。

第二十八条企业应遵循国家产业政策, 为提高产品质量、生产效能、节能降耗、安全环保, 实施设备改造与更新。国家支持使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设备, 采用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对设备进行技术改造。

第二十九条设备的维修单位要有相应的资质, 维修内容应当与资质相符, 不得超资质、超级别维修。

第三十条国家支持发展设备与零部件再制造产业, 促进设备资源的再利用。设备再制造产品目录由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发布。

从事设备再制造经营的企业, 应当经国家有关部门进行资质认定。企业销售再制造设备应当予以标识。

第四章设备资源市场的监管

第三十一条国家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应当推进和规范设备维修服务、备品配件、设备租赁、闲置设备交易、设备技术信息、咨询及其他中介服务等设备资源市场, 促进设备资源的优化配置与合理流动, 建立设备资源市场信用体系。

第三十二条国家发展改革部门可委托设备管理行业的社会组织制定各类设备维修技术等行业标准。

国家和行业 (或地区) 尚未制定维修技术标准的, 企业应当自行制定。

第三十三条国家发展改革部门应委托设备管理行业的全国性、地方性社会组织建立设备维修服务企业资质认证和市场准入制度。

第三十四条国家支持设备备品配件的标准化、通用化、系列化。生产、采购、销售的备品配件应当符合相应的技术、安全、质量和环保标准。

第三十五条培育设备租赁市场, 促进设备资源社会共享。国家发展改革部门应委托设备管理的全国性行业组织建立设备租赁市场的准入制度。

第三十六条国家发展改革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应当委托设备管理行业的全国性、地方性社会组织, 依法对闲置设备调剂的市场交易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明令淘汰且禁止使用的设备不得进入闲置设备交易市场。

第五章教育与培训

第三十七条国家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设备管理行业的社会组织开展设备管理与维修、再制造技术专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

第三十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在职设备管理与维修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及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制度。

第三十九条国家有关部门可委托设备管理行业的全国性、地方性社会组织建立设备维修服务企业维修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制度, 推动设备维修服务产业的发展, 实行不同行业的设备管理与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第六章表彰与奖励

第四十条在设备管理工作中, 国家应当对安全生产、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做出成绩的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四十一条全国性设备管理表彰活动, 由国家发展改革部门审定, 由设备管理行业的全国性社会组织负责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行业的设备管理表彰活动, 由设备管理行业的地方性及行业性社会组织负责实施。

第四十二条企业根据设备管理工作的需要, 可组织开展设备管理评比竞赛活动, 对设备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 由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对违法企业、单位和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警告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 暂扣或吊销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一) 企业购置主要生产设备没有组织技术经济论证和安全、节能、环保评价的;

(二) 未建立设备管理制度和设备安全操作、维护、检修规程, 管理混乱的;

(三) 违反设备操作规定, 设备操作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上岗的;

(四) 企业没有建立设备台帐和档案的。

国有企业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有上述行为, 主管机关可对其并处降职或降级处分。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 由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对违法企业、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拒绝改正的, 由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对违法企业、单位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并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处以警告;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环保要求设备的;

(二) 玩忽职守, 违章指挥, 违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使用设备, 违反设备检修规程检修设备的;

(三) 企业自制设备, 不符合设计技术条件要求, 制造质量存在生产事故隐患的;

(四) 玩忽职守, 不执行设备的质量验收制度的;

(五) 擅自拆除、停用或损坏后不进行修复设备安全保护装置和环保装置、设施的;

(六) 企业处置设备和闲置设备没有经过技术鉴定而重新启用的;

(七) 企业缺少设备产生的电磁波辐射、放射性和噪声污染的防护措施的;

(八) 设备欠修、失修的;

(九) 其他违反本条例相关规定的。

国有企业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有上述行为, 主管机关可对其并处降职或降级处分。

第四十五条生产、销售、采购、出租、转让不符合安全、环保和用能要求被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 由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 并处没收被淘汰设备和违法所得, 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警告处分;拒不改正的, 并处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 对企业或个人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并对国有企业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并处以撤职或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对从事设备事故认定、安全评价、产品鉴定、市场准入、资质认证、检验、检测及接受政府委托行使设备管理职能的组织或机构, 弄虚作假, 出具虚假证明, 由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撤销其许可证, 对组织或机构处以警告, 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警告和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 对组织或机构并处暂扣或吊销执照, 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拒绝接受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监管、未经资质认证或市场准入认定, 从事设备维修和租赁服务经营活动的, 由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 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责令停业、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 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 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设备, 是指企业在生产、运营、试验等领域可供长期使用的机器、设施、装置、仪器和机具等。

第四十九条建筑施工、地质、水利、农林等企业及事业单位可参照本条例执行。

朗诵协会财务管理条例 第4篇

(一)体现新闻出版体制改革和产业发展的要求,增加对出版单位分类管理的规定。一是在相关条款中增加关于出版产业的表述;二是按照事业单位法人和企业法人类别对出版单位进行分类,在设立、变更、注销等程序方面分别作出不同规定。

(二)适应信息时代新技术发展的需要,反映新技术、新业态的管理要求。随着新业态的发展,网络出版已成为出版业的重要力量。如何在条例中体现网络出版管理的内容,是本次修改中的重点问题之一。经反复研究,考虑到设立网络出版单位的具体审批条件和其管理要求与传统出版单位有所不同,新条例在附则中作了授权规定,授权由新闻出版总署按照新条例的原则另行制定“网络出版审批和管理办法”。除此以外,近年来实体出版物的网上销售异军突起,网上书店的管理也亟待加强,为此,新条例增加专门条款,明确利用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要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同时强化了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的身份验证义务和监督责任。

(三) 完善准入制度及监管措施,增加有关监督管理的专章规定。出版单位的法人准入、产品准入、人员准入、岗位准入这四大准入制度是出版管理的基本制度。由于现行《出版管理条例》的体例限制,除法人准入制度外,其他监管制度在行政法规中并无体现。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新闻出版系统已经全面完成了政企分开,新闻出版行政机关的职能发生根本转变,行政管理方式发生重大变化,迫切需要完善行业监管制度。新条例总结了长期以来新闻出版行政管理的经验,增加了监督管理专章,强化了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监管职责,明确了质量检查制度、综合评估制度和出版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在法规层面完善了四大准入制度。

(四)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果,取消部分审批项目,缩短审批时限。一是依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的决定,删除现行条例中关于从事出版物印刷业务由公安机关按照特殊行业进行审批的规定。二是提高审批效率,将出版单位设立、变更的审批时限由90日调整为60日。三是依据国务院有关决定,明确规定出版单位变更资本结构、设立分支机构等事项须经审批。新条例还根据有关情况,调整了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的审批条件,增加了进口经营单位变更有关事项须经审批的要求。

(五)深化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体制改革,修改中小学教科书出版、发行的管理规定。现行条例规定,中小学教科书出版、印刷、发行单位,由出版、教育、价格主管部门以招标或者其他公开、公正的方式确定。由于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义务教育阶段的绝大部分学生可以享受到国家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免费提供的教科书。2008年9月,有关部门经报请国务院批准,不再推行中小学教科书出版、发行招投标工作。为继续深化教科书出版发行体制改革,确保教科书出版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新条例规定,中学小学教科书出版、发行单位应当具有适应教科书出版、发行业务需要的资金、组织机构和人员等条件,并取得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教科书出版、发行资质;其中,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中学小学教科书,其发行单位还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确定。

(六)鼓励出版物“走出去”和文化创新、服务三农,完善国家支持鼓励的规定。新条例充实了支持、鼓励的出版物范围,增加了对推进文化创新、促进国际文化交流以及服务农业、农村和农民,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有重大作用的出版物的支持和鼓励。

(七)加强行政执法,完善法律责任。随着新闻出版改革的深入,出版单位结构调整增多,新条例完善了出版单位中止及终止出版活动的退出机制,避免出版单位多年来“只生不死”的局面;此外,根据多年执行实践反映的问题,新条例在违法行为处罚数额、出版物质量处罚、吊销人员资格等方面完善了法律责任的有关规定。

国务院同时颁布了新修订的《音像制品管理条例》,此次修改该条例调整了音像制品进口、发行制度和监管部门,明确了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职责,简化了复制单位接受委托复制音像制品的程序要求。此外,考虑到电子出版物与音像制品管理基本相同,新条例规定除个别条款外,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制作、复制、进口、发行等活动适用《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交谊舞协会管理条例 第5篇

一、会议管理条例:

1、会议必须准时参加,杜绝拖拉、迟到现象。

2、正式会议必须携带好笔、笔记本,并对会议做好记录(主席团会随机进行抽查)。

3、必须遵守会场纪律:

1)将手机调为静音或关机状态。

2)会议中尽量避免私下交流,如有必要,因以不影响会议为基础。

3)提出问题或回答问题应先举手示意。

二、请假管理条例:

1、会议或需要考勤的活动,不能准时到场的必须在会议或活动之前向本部门部长、秘书部或分管主席请假。

2、事后第二天应及时补上书面假条以作备案。

3、不得请霸王假。

4、请假必须得到批准方才有效(如无重大会议或活动,一般请假都可批准)。

三、活动管理条例:

1、活动前期会议结束后,与会人员必须服从活动会议中做的工作安排(若觉得工作安排不合理,应在会上及时提出)。

2、活动中,工作人员必须积极主动,杜绝推脱、懈怠现象。3,、活动结束前未经申请或申请未被批准不得早退。

四、违规处罚条例:

1、会议或培训课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得到批准而迟到者,第一次说明迟到理由;第二次500字以上检讨;第三次800字以上检讨;第四次1000字以上检讨并在下次会议上台当众检讨。检讨书事后交由秘书部存档。如果迟到现象过多者,经管理层内部讨论,违例严重者予以辞退。辞退信将由秘书部于讨论会后12小时内送达。

2、正式会议未带纸笔或会场违纪者有3次被提醒机会,3次提醒后再犯:第一次500字以上检讨;第二次800字以上检讨;第三次1000字以上检讨并在下次会议上台当众检讨。检讨书事后交由秘书部存档。

3、请霸王假、请假不被批准、无故缺席会议、早退者,视情形予以相应处罚。处罚程度:警告,严重警告,辞退。

长江大学排球协会安全管理条例 第6篇

第一条:协会举办的活动应该符合下列 :

(一)活动内容符合法律 法规和校规纪律要求,不得危害国家安全 社会公共利益,不会

对学校名誉 校园正常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二)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并按照相应审批程序进行,协会活动必须采取必要措施以

保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三)场所 设施符合安全要求,安全责任明确 措施有效;

(四)不得严重妨碍校内道路交通安全和公共秩序。

第二条 协会举办的各类出游 社会实践 外出考察等校外活动,须以书面形式至少提前一周提交活动申请给学生联合会有关部门,并通过通过团委老师批准。未经批准,不可以宣传 组织以上各类活动。

第三条 活动举办时间 地点 内容如发生更变活活动取消,应当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向社联相关部门报告。于

第四条 对于举办的高风险活动,申办活动的协会负责人可负责召集参与活动的全体会员参加评论,校学生联合会最终探讨活动的安全可靠性。

第五条 举办活动的相关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若活动在校内举行,则应接受学校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若活动

在校外举行,则应接受社团负责人或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对活动进行安全风险预测或评估,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三)在活动举办期间,应当落实各项安全措施,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维持现场秩序,确

保参加活动的人员密度在安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

(四)对参与社团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宣传和教育,及时劝阻和制止妨碍重大活动

第六条 参与活动的会员应严格遵守下列条例:

(一)在活动举行期间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听从负责人的安排,不得擅自行动。

(二)在活动中注意加强周边区域是否存在潜在的危险因素,及早发现,及早躲避,并将

情况及时报告。

(三)在活动中若发现身体不适,要及时告知负责人,及时治疗。

(四)若进行体育活动,要按照要求穿戴上相应的防护设备,做好自我安全防范。

第七条 基于体育运动的风险本质,对于社团所进行的一切体育类活动,社团负责人应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一)认真负责的举办好每一次协会的体育活动,提前计划安排场地,事先检查体育器材,排除一切安全隐患。

(二)做好应急安全预案,充分考虑活动可能存在或潜在的危险因素,完善防范措施,确

保活动顺利进行,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三)活动前做好一切准备工作,背好相关的安全预案,带领会员充分做好准备活动。

(四)活动中,认真落实组织措施,严密关注社团会员的动态表现,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五)根据气候和天气的情况,活动内容应当相应的调整。

朗诵协会财务管理条例 第7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总称】大连理工大学软件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第二条【性质】大连理工大学软件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是软件学院团委学生会指导下的学生组织,由自愿献身社会公益事业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在校生组成的非盈利性的校园学生组织,具有严格的组织性、纪律性和团体协作精神。

第三条【宗旨】本协会旨在通过组织有志于社会公益与社会服务事业的青年学生开展各项各类志愿服务活动,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倡导互助互爱的社会风气,促进在校大学生的成长进步,树立青年社会公德意识和责任、义务观念,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水平,推动经济发张和社会全面进步。

第四条【原则】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第五条【适用对象】本章程适用于大连理工大学软件学院 青年志愿者协会所有注册会员

第二章:任务

第六条【基本任务】

1改善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以青年志愿者活动促进社会的稳定与繁荣促进。

2适应社会建设需要,推动青年志愿者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3培养和加强大学生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当代大学生的健康成长。

4为环境保护、公益事业、社区建设、学校建设、扶贫解困等公益事业提供广泛的志愿服务。

5会员可以为志愿者组织服务,在志愿服务组织内从事志愿服务的组织、协调工作。

6开展与其他志愿者组织的交流,组织会员间的有关活动。

7其他具有专业技术特长要求的志愿服务工作等

第七条 基本任务的实施有本协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并拟定中期和近期工作计划,积极组织实施。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八条【青年志愿者协会会员】青年志愿者协会会员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注册会员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在团组织、志愿者组织、义工组织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会员。青年志愿者协会会员是由若干青年志愿者分队组成的,每个分队下设三个小队,会员小队以区队为标准划分成若干会员小队,每队若干人,下设队长一名,副队长一名。

第四章:注册会员管理

第九条【会员入会程序】

(一)根据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向青年志愿者协会提交入会申请书并填写登记表。

(二)青年志愿者协会对申请人进行审核。

(三)审核合格后由青年志愿者协会统一上报院团委学生会编号、存档。

(四)经过必要的培训。

第十条【会员注册条件】软件学院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经过自愿申请可以在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注册,成为注册会员:

(一)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并在学期初按时注册的软件学院本科生。

(二)热心社会公益活动,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和奉献精神,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

(三)响应分会招募,有意致力于服务工作并自愿接受院团委学生会、上级协会工作安排,遵守、维护本协会章程及其他各项条例。

(四)具备与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第十一条【注册会员权利】

(一)享有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享有对协会的工作和有关人员进行监督、咨询、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三)随时自荐加入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机构。

(四)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相关会议。

(五)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享有优先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学习、培训的权利。

(六)获得本协会在活动等方面信息的优先权。

(七)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请求本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帮助和解决在志愿活动中所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八)会员可获得协会的相应证明书。

(九)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十)介绍和推荐新会员。

(十一)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十二)行为积分根据参加活动情况及次数酌情评定, 每参加一次活动社会实践类酌情加分, 学年末评选的“校优秀志愿者” 社会实践类加5分,“院优秀志愿者”社会实践类加2.5。

(十三)享有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十二条【注册会员义务】

(一)遵守协会的章程和有关规定、纪律的义务,宣传本协会宗旨,维护本协会权益。

(二)对协会的工作进行建议和批评,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三)接受协会组织的各种教育和培训。

(四)按时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会议和活动,自觉完成协会布置的任务并向本协会报告工作,接受组织机构检查和监督。

(五)不得以会员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不得擅自以如件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得名义进行活动,不得以个人身份接受社会人士给予本院青年志愿者活动的赞助。

(六)会员不能参加活动的应提前六小时向活动负责人请假。

(七)要妥善保管注册会员证的义务。遗失会员证或损坏会员证,须及时申请补办,并收取一定的工本费。

(八)退会须提前1个月提出申请和建议。

(九)退会或除名后交回会员证。

(十)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十三条 【会员有退会自由】以下原因为自动退会:

(一)连续三次不参加协会要求参加的活动、会议。

(二)参加校外活动三次私自离队。

(三)个人原因离校。

第五章 奖惩制度

第十四条【奖惩依据】对会员的奖惩主要依据其服务手册的活动记录及青年志愿者各部门的评价和事迹材料等。对部门的奖惩主要依据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备案的活动情况的记录及事迹材料等。

第十五条【会员奖励办法】注册会员为志愿服务工作做出突出贡献,或为组织发展、服务活动提出建设性建议,并取得较好效果的将予以表彰,并公布、记录档案。每评选优秀志愿者,给予奖励。

第十六条【组织奖励办法】以青年志愿者会员小分队,志愿者会员小组形式参加每的评优,根据活动的次数以及意义影响等发面为标准评选优秀会员服务小组,以青年志愿者协会名义进行奖励。

第十七条【注册会员参评条件】注册会员参与荣誉评选应具备下列条件: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工作,在活动中表现优异,为软件学院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做出了突出贡献;参评会员由所在的志愿服务部门汇总材料向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报送,经审查、批准后必须予以公示。

第十八条【注册会员处分办法】注册志愿者长期不接受青年志愿者协会及相关部门的管理和协调或不参加服务活动或

违反服务的宗旨和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经相关部门提请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批准可撤消其注册。被撤销志愿者身份的在处罚决定生效后一年内不得提出重新注册的申请,一年后重新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才可恢复。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大连理工大学软件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第二十条:本章程修改必须经过青年志愿者协会批准通过。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团委学生会批准通过之日起生效。

朗诵协会财务管理条例 第8篇

汽车技术系志愿者协会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宗 旨

凝聚青年志愿者协会所有成员的力量,充分发挥本协会自身的才智及优势,弘扬 “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倡导“扬时代新风、献人间真情”的志愿者理念,服务他人,服务社会,并通过志愿服务认识社会,锻炼成长。

第二条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汽车技术系青年志愿者协会,是由志愿从事学院社会公益活动的汽车技术系青年自愿组成的全系性学生社团。

第三条 本协会是共青团无锡职业技术学院汽车技术系委员会领导下的,协会通过组织和指导全系青年志愿服务活动,为系部建设,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青少年的整体素质,是系部共青团组织服务于全系、社会工作、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的新途径。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共青团无锡职业技术学院汽车技术系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任务及业务范围

第五条 为系部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让爱心永驻校园,用真情奉献社会

第六条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推动青年支援服务体系 和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第七条 培养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新世纪青年人才的形成和健康成长

第八条 为城市发展,社区建设,人才培养,环境保护以及火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支援服务。

第九条 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倡导良好的社会风气。

第十条 维护和代表青年志愿者组织及志愿者的合法权益,致力于推进志愿者行动的法制建设,为志愿者行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十一条 开展与学校青年志愿者总协会以及校外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志愿者工作理论研究和活动经验的交流,取长补短总结推广经验。

第十二条 培养优秀青年志愿者,培训青年志愿者组织的管理者。

第十三条

规划、组织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协调、指导全系青年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志愿者大会。

让爱心永驻校园,用真情奉献社会

第十五条

本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是无锡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下设分会,分会会长由青年工作负责人任职;为方便管理,协会设办公室。

第十六条

志愿者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

(三)审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 志愿者大会须有2/3以上的志愿者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志愿者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志愿者大会每届一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共青团无锡职业技术学院汽车技术系委员会审查并经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九条 委员会是志愿者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志愿者大会负责。

第二十条 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志愿者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

(三)筹备召开志愿者大会;

(四)向志愿者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志愿者的吸收或除名; 让爱心永驻校园,用真情奉献社会

(六)决定各部门负责人的聘任;

(七)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一条 委员会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委员会每两周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志愿者大会2/3以上志愿者表决通过,报共青团无锡职业技术学院汽车技术系委员会审查并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的法定代表人由会长担任,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团体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 让爱心永驻校园,用真情奉献社会

(二)检查志愿者大会、委员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协会各部门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

(三)提名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交委员会决定。

(四)处理其它日常事务。第四章:志愿者制度

第二十八条

凡承认本协会管理条例并提出入会申请的在校学生,经委员会审查通过,即可成为本协会的志愿者。

第二十九条

志愿者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委员会讨论通过;

(三)由委员会发志愿者证。第三十条 志愿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根据本协会的决议精神,依法开展协会活动;

(二)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向本协会推荐志愿者;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让爱心永驻校园,用真情奉献社会

第三十一条 志愿者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的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办的工作与活动。

(四)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三十二条 志愿者退会应书面向本协会提出申请,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收回志愿者证。志愿者如果连续三次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三十三条 委员会可接纳对本协会有杰出贡献的学生为优秀志愿者。

第三十四条 志愿者利用本协会名义组织活动,须经委员会批准。

第三十五条 志愿者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委员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社会捐赠;

(二)按学院规定获得的拨款;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让爱心永驻校园,用真情奉献社会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志愿者中分配。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财务由委员会负责管理并进行日常出纳。必须定期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志愿者大会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学院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全体志愿者公布。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汽车技术系委员会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条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三条 对本协会条例的修改,须经委员会表决通过后报志愿者大会审议。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志愿者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汽车技术系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让爱心永驻校园,用真情奉献社会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违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委员会提出终止建议。

第四十六条 本协会终止建议须经志愿者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汽车技术系委员会审查同意。

第四十七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汽车技术系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八条 本协会在汽车技术系委员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九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汽车技术系委员会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对青年志愿者的考核、评估及表彰

第五十条 对提供“一帮一”服务的志愿者,由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定期走访服务对象,了解服务情况。

第五十一条 对提供其他服务的志愿者,由青年志愿者协会根据《志愿者章程》进行考核,其结果记入《青年志愿者档案》。

第五十二条 青年志愿服务组织在了解志愿者参加服务活动表现的基础上,依据青年志愿者服务登记的记录,以完成服务的时间为基本条件,对青年志愿者进行考核与评估。每半年或一年汇总一次。

第五十三条 完成服务任务者,给予表扬并推荐其参加志愿者评优。无故不完成的,应给予批评,两次批评而不改正者,收回志愿者证,取消其志愿者资格。让爱心永驻校园,用真情奉献社会

第五十四条 根据志愿者从事志愿活动的时间、表现和成效,各部门将给予其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奖励,分别授予“优秀青年志愿者”称号或授予奖章。

第五十五条 先进志愿者由委员会申报共青团汽车技术系委员会向党组织推荐其入党。

第九章 :附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经二O一O年十二月九日无锡职业技术学院汽车技术系青年志愿者协会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委员会。

第五十八条

本条例共九章五十九条。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朗诵协会财务管理条例 第9篇

资料档案管理条例书

一.档案管理原则:

1.便于查询,随时可以查阅到所需的资料,如:历届绿色营的资料。

2.有利于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尤其是,奖项的保存与成列。

3.便于学习,如:图书的借阅与相关学习资料的参考。

4.对于已经过期的陈旧资料将进行存档,遵循的规则是按珍贵程度而定,时间安排在每学期的期末进行。

5.资料的更新与填充,需要按照有代表性,有意义的规则,统一更新。与存档同时进行。

6、所有协会资料原则上不允许带出办公室,如确实有需要,必须登记。就此方面,管理上必须严谨,资料也将进行随时的审查。办公室负责人承担一切责任。

二.存档范围:

纸质资料: 1.协会历史沿袭发展的文字影象资料,以及协会与有关部门(包括学校,社会„„)及其他高校社团交往资料

2.协会各届会员基本信息资料

3.协会各项项目活动,包括策划书,活动总结以及各类海报,宣传画,横幅,手抄报、照片等资料

4.老人们,对协会工作的历史总结和建议,以及参加各项活动的老人的历史总结等等

5.协会会议、各部门例会的会议记录本、留言本以及各个登记本。

6.非协会协会的财产,不接受存放,若想暂时存入办公室,在入存和取物时,均须与办公室档案管理负责人联系。丢失与损坏,不承担任何责任!

7.说明:个人物品不得在协会办公室任意摆放,需集中。如出现长期搁置,将作为协会物品存放,届时如需认领,将不会接受此项业务!

电子资料:

1、配合纸质资料的相关电子资料,如:视屏、照片、文档、ppt、excel等

2、协会人员分享的有关教育、学习、认识、人生等等资料。

3、其他社团的分享的东西

4、家庭及办公软件

协会会服、会章、会旗、会刊及所获得的奖项奖杯等资料:!!

三.档案管理

纸质资料:1.说明:所有存档资料由协会办公室专人负责。办公室人员需按管理原则进行相关入档资料存入、安放、管理。并按要求负责分类档案资料,熟悉以及存档。

2、从我们开始,各部门负责自己部门的资料摆放及整理,办公室人员协调安排,帮助整理!后期办公室将负责安排集中整理工作!在使用借阅管理上,统一管理!入分出记:放入时需分类摆放,借阅时必须登记!

3、对于借阅资料者,任何个人或团体不得损毁、丢失任何目前的所有资料。对于已经丢失的将另有处置!

对于参看资料者,任何个人或团体不得移动资料,拿出后,须及时放到相应位置。或集中摆放在资料旁边。

4、办公室整理出来的成果将及时分享,大家有收获的成果,记得分享,学会分享哦!

5、其他有待完善

电子资料:电子资料将作为一项集中整治的内容。对于继续在协会电脑中传与考资料的成员需遵循一定规则,谨慎使用。

1、每次活动的资料都需要传入协会电脑,专人负责,对于作为总结形式的资料更加需要存入,以便协会统计及成员分享。(*****需集中,放置于明显位置处!)

2、非项目活动资料,如学习分享的资料,需作为共享,也将会进行审查。对于不具有长期性的共享,将立即删除!

3、已经存入电脑的任何资料,非办公室成员,任何人不得删除、剪切、移动!

4、任何人在插入外界设备时,需确认已查杀或及时查杀病毒!发现电脑出现病毒感染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通报情况。待通知到办公室人员时,才允许离开!如不按以上处理,查实情况后,将追究人员责任,严厉处罚!后续调查工作随即展开!

5、对于来使用电子资料人员的设备,如出现损坏,丢失,办公室不承担责任!对于来存入电子资料人员的设备,承担相应责任!

6、个人或团体有意向整理电子资料者,须向办公室取得联系,申请确认,同意后,方可动工!

7、非协会人员,一律不得使用电脑!

8、办公室承担电子资料的所有责任,拥有有关权利与义务!

协会会服、会章、会旗、会刊及所获得的奖项奖杯等资料:

1、会服包括其他文化衫集中放置在柜子的下面部分,办公室负责整理及清洗

2、会章:协会印章,作为协会的象征之一。非公务时,不得随意使用。非办公室人员

在使用时,须向办公室申请,登记!丢失,严厉处罚并赔偿!

3、会旗:作为协会的象征之一,恪守以上原则!

4、会刊:举办好!保管好!

5、奖项奖杯:重要!护!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绿源”环保协会

书籍借阅及管理制度书

说明:协会书籍较多,门类也多,所有书籍所用协会成员可借阅。对于非协会成员,同样可获得分享,但有次数及时间限制,同样遵循严厉制度。为规范书籍管理工作,方便成员借阅书籍,特此制订本制度,并据原制度补充而来。

一. 书籍管理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图书资料是协会重要知识财产,也是宣传环保的重要方式,人人都要爱护,办公室人员要做好书刊资料的整理分类工作,并及时对受损书籍进行修补。

1.1书籍管理员定期进行书籍资料清理工作,并清点核对已借阅和已归还以及原有全部书籍。

1.2对于人员捐赠书籍和资料,要及时登记,按类编号,并在办公室公告处公布。同样,对于成员分享给协会的书籍需登记,在取回自己书籍时务必在管理员处申请。办公室承担所有责任

1.3对丢失和损坏的书籍或文字资料,工作人员有责任负责追回、有权以协会名义要求当事人赔偿。

2、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知识传承文明!为丰富协会成员的协会生活,协会的书籍要及时更新,并及时补充新的图书。向协会申请资金购买或solo.2.1负责人记得要有新书来到的成果。

2.2协会成员确实有需求时,协会将集中购置!办公室负责人员统计及购买。

3、协会欢迎大家捐赠书籍!

欢迎大家前来借阅!

二. 协会书籍借书规定:

1、办公室内几乎所有书籍、资料可供读者借阅。读者按规定借阅书籍,会员凭会员证进入办公室借书,每次可借2本,最长借期为2周,逾期可续借1周,但必须在管理员处说明情况并登记。

2、为便于管理,除书籍以外的其他文字资料在有特殊情况外,不准外借,只能在办公室内阅览,阅毕,请把书放回原来位置。

3、书刊遗失:

3.1对于贵重书籍如有遗失或严重损坏,请购买原版书籍赔偿,或将以原书刊定价2倍赔偿。

3.2 其他书籍一律购买归还或以原价赔偿

4、为维护图书流通,读者应按规定借阅期限归还图书。不得逾期。确有原因,请接受批评!

5、协会成员有责任保护所借阅书籍资料。这是大家所共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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