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路管理条例

2024-07-29

吉林省公路管理条例(精选9篇)

吉林省公路管理条例 第1篇

吉林省公路管理局 廉政风险防范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好省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廉政风险防范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吉交党发[2010]15号)精神,深入推进具有公路管理行业特色的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结合全省公路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本着“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原则,以建立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和制度为重点,紧紧围绕全省公路管理中心工作,逐步建立多层次、全方位、制约有效的廉政风险防范体系,确保权力正确行使,为全省公路管理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工作目标

按照省厅的总体要求,到2010年底,基本完成局机关及全省公路管理行业领导班子、机关干部及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工作。建立一个以教育在先、约束在先、监督在先的预防机制,减少和避免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到2011年底,初步健全一个全面覆盖、层层管理、重点防控、责任到位的风险防控体系。到2012年底,进 一步提升廉政风险防范工作整体水平,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组织机构

省局成立廉政风险防范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

长:陈立华、陈玉芬 副组长:高树德、孙平义

成 员:局机关各处(室)、重点办各科(室)负责人 廉政风险防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纪检监察审计室。办公室主任由魏辉同志兼任,高强、刘学民同志任兼副主任。负责承办文件的起草、会务筹备、信息沟通、工作协调等具体事务。

四、主要内容及实施范围

(一)主要内容。廉政风险主要是指因教育、制度、监督不到位以及党员干部不能廉洁自律而产生的思想道德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岗位职责风险等。廉政风险点是指“在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易产生不廉洁行为的环节”。防范措施是指将风险管理理论和质量管理方法应用于反腐倡廉工作实际,针对党员干部日常工作、生活中可能出现或正在演化中的腐败问题,采取事前防范、事中监控、事后处置三方面制定防控风险的措施办法,依托计划、执行、考核、修正的管理机制,对预防腐败工作实施科学管理。要把重点岗位廉政风险防范作为监督检查的重中之重,具体内容是:一查思想道德风险。由于放松世界观改造,工作作风不端正,可能导致贪图享受,以权谋私,廉政意识淡薄、违反职业道德规范;二查岗位职责风险。由于岗位的特殊性,可能造成在岗人员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因素;三查业务流程风险。由于工作程序不完善和个人自由裁量空间过大,可能造成权力失控和行为失范的因素;四查制度机制风险,由于工作制度覆盖范围不明确,缺乏标准、时限、质量等明确规定,可能导致行为失控的因素;五查外部环境风险,重点查找行业“潜规则”对岗位的干扰,生活、社交圈对个人的不利影响等因素。

(二)实施范围。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公路管理处,局机关各处(室),重点办。查找重点是:具有基础建设管理权、行政事务管理权、组织人事权、计划财务审批权、物品采购和管理权的部门及干部。

五、方法步骤

开展廉政风险防范工作,是全省公路管理行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具有系统性和长期性,要有计划、分步骤、重实效推进落实。主要实施步骤如下: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0年6月初完成)

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结合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的需要,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资料文件,使广大 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开展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在思想道德、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的“风险点”,切实增强岗位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进一步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参与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的积极性。梳理本单位职权,编制职权目录,制定权力运行流程图,做到职权明确,职责清晰。

(二)查找风险隐患阶段。(2010年6月底完成)

紧密结合公路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从本单位、本部门管理业务工作流程等方面,逐一排查廉政风险点,经严格审核把关后,将风险点登记汇总。

1、查找处(室、科)风险。根据各部门工作职责,分别查找出“思想道德风险、岗位职责风险、业务流程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和外部环境风险”五方面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着重针对“权、钱、人、物和执纪执法”等关键环节,分别查找出潜在的廉政风险,细化分析廉政风险的内容和表现形式。经广泛征求意见后,填写《处(室、科)自查廉政风险点及防范措施登记表》,并报主管领导审核签字。

局机关、重点办各部门自查材料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局廉政风险防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公路管理处自查材料,由本单位廉政风险防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查找单位风险。各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行业特点 及各部门风险点,重点查找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容易产生腐败行为的风险内容及表现形式,特别是对重大事项制度的建立健全、执行情况,填写《单位自查廉政风险点及防范措施登记表》,经单位廉政风险防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审定后报本单位党委备案。

(三)制定管理措施阶段。(2010年7月底完成)廉政风险防范工作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管理相关程序进行,实行上级抓下级、出现问题上究一级的原则进行管理。各单位、各部门针对查找出的廉政风险,要重点抓决策过程、执行过程和监督检查三个环节。对可能发生的问题倾向,及时采取巡查、口头告诫、下发书面通知等措施;对已经出现的问题苗头,采取及时进行告诫、下发整改建议书、对当事人谈话戒免等措施;对已经出现的问题,采取及时发出廉政警告、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立案调查处理。做到一个风险点制定一项措施、一类风险制定一项制度,着力形成以岗位为点、以程序为线、以制度为面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确保廉政风险防范措施收到实效。

(四)评估风险等级阶段。(2010年10月底完成)根据各单位、各部门工作职责、岗位性质等特点,要科学评估廉政风险点责任等级,及时处理可能出现风险的问题,降低廉政风险系数,增强防范能力。根据权力运行的风险内 容和不同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经本单位党组织审核把关后,将风险点登记汇总,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1、高等级廉政风险。对涉及事项重大、出现问题后果十分严重、情况十分紧急的问题,定位为高等级廉政风险。如:重大问题决策、重大项目招投标、重大经济执法行为、重大项目审批、项目变更和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等风险点。对高等级廉政风险,在本单位分管领导直接管理的基础上,由单位主要领导负责。

2、中等级廉政风险。对涉及比较重大事项、出现问题后果比较严重、情况比较紧急的问题,定位为中等级廉政风险。如:违犯执法程序办案、执法和监管不作为、违犯审批程序和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风险点。中等级廉政风险,由本单位分管领导负责。

3、低等级廉政风险。对涉及一般常态事项、出现问题后果严重、情况紧急的问题,定位为低等级廉政风险。如:服务规范、信访举报等风险点。对低等级廉政风险,由单位各部门负责人直接管理和负责。

(五)监督考核阶段。(2010年11月底完成)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监督考核。考核工作与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目标考核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机关效能考核等结合进行。一是各单位要根据工作特点制定相应的廉政风险防 范考核办法,将每名干部在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中的综合考评结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二是局廉政风险防范领导小组将不定时对各单位、各部门落实廉政风险防范工作进行阶段性全面系统的考核、评估风险防范各项措施和化解廉政风险情况、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考核。三是建立奖惩机制。省局将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对廉政风险防控成效显著的单位和部门予以表彰;对廉政风险防控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部门,局廉政风险防范领导小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制定措施,完善制度并通过跟踪回访,重新验收;对拒不落实或落实廉政风险防控不力的单位和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负责人责任。

(六)修正完善阶段。(2010年12月底完成)各地、各部门要根据考核评估情况,纠正存在问题,完善工作程序,认真总结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的经验和做法,结合实际工作变化和预防腐败的新要求,及时调整风险内容,不断提高防控措施,逐步建立完善廉政风险防范工作机制,使之更加科学化、系统化、程序化。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各地、各部门要正确处理各方面关系,注重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相结合,注重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结合。突出重点,紧紧抓 7 住查找“风险点”这个关键环节,结合岗位职责细化,认真查找岗位风险,并有针对性地制定防范措施。

(二)强化落实,加强监督。各地、各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要亲自审查单位和部门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的各个环节,结合实际查实查准。定期开展阶段性评估检查,一级查一级,不留死角。通过设立“廉政风险”举报箱、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开设网上投诉举报信箱等方式,拓宽监督渠道,建立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严格考核,综合评估。各单位要将考核工作贯穿于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的全过程,针对关键环节实施动态考核,并将结果作为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年终,各地要将开展廉政风险防范工作总结及考核结果报省局纪检监察审计室。

附:

1、《廉政风险查找流程参考图》

2、《吉林省公路管理局廉政风险防范工作流程图》

3、《处(室、科)自查廉政风险点及防范措施登记表》

4、《单位自查廉政风险点及防范措施登记表》

吉林省公路管理条例 第2篇

【发布文号】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88号 【发布日期】2007-03-01 【生效日期】2007-05-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吉林省

吉林省农村公路养护和路政管理若干规定(试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88号)

《吉林省农村公路养护和路政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已经省政府2007年1月16日第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省 长:韩长赋

二○○七年三月一日

吉林省农村公路养护和路政管理若干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村公路的养护和路政管理,改善农村交通条件,促进我省农村经济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农村公路,是指县道、乡道和符合国家规定技术等级的村道及其桥梁、隧道。

第三条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养护和路政管理。

第四条第四条 农村公路养护,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主要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农村公路养护的实际需要,安排必要的财政资金,保证农村公路的正常养护。

第五条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养护和路政管理工作。

第二章 养 护

第六条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下列规定履行农村公路的养护职责:

(一)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在省发展改革委确定的养护资金分配计划范围内,负责编制、下达全省农村公路养护项目计划,组织筹集、安排使用和监督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二)市(州)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计划执行情况和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计划建议的提出,农村公路养护配套资金的筹集和安排使用;

(四)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农村公路的养护,养护工程招投标和发包的组织,养护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

(五)乡(镇)人民政府在农村公路养护和养护资金筹措方面的职责,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第七条 农村公路养护经费的来源包括:

(一)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安排的财政资金;

(二)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征收的汽车养路费,每年统筹安排用于养护工程的资金(县道每公里不得低于7000元,乡道每公里不得低于3500元,村道每公里不得低于1000元);

(三)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征收的拖拉机、摩托车、三(五)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养路费;

(四)受益人和捐资人自愿资助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

(五)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其他合法方式筹集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第八条第八条 农村公路养护,应当采取向社会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择优选定养护施工单位。但抢险抢修工程和可以由个人(农户)分段承包养护的除外。

第九条第九条 省级投入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按照县(市、区)实际投入养护资金在养护计划中所占的比例,以相同的比例拨付。

第十条第十条 各级财政部门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财政资金,应当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拨付。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挪用。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农村公路养护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作业。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农村公路交通中断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抢修。短时间内难以修复的,应当修建临时便道或者在路口标明绕行路线。

第三章 路政管理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在农村公路上,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一)擅自进行建筑作业;

(二)摆摊设点,设置市场或者其他经营场所;

(三)打场晒粮、堆放物料及设置其他障碍物;

(四)挖沟引水、漫路灌溉;

(五)焚烧秸秆、堆粪沤肥、倾倒垃圾及撒漏污物;

(六)破坏公路或者非法影响公路通行的其他行为。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超过国家规定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农村公路上行驶。

机动车确需运载不可解体超限物品的,必须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行驶;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运输单位不能按照前款规定采取防护措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帮助其采取防护措施,所需费用由运输单位承担。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县(市、区)公路管理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的限定标准,采取限制措施,避免超限车辆损害农村公路。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县(市、区)公路管理机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农村公路入口明显位置,设置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警示标志。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除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的需要,在农村公路上短距离行驶外,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农村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农村公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要求本乡(镇)负责交通管理工作的人员,配合公路管理机构开展下列工作:

(一)宣传农村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制止损害农村公路的行为;

(三)在乡、村道路上进行日常巡视;

(四)在乡、村道路养护施工作业时,协助维护交通秩序。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之一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超限车辆、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坏农村公路路面的机具,违反本规定擅自在农村公路上行驶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规定的行政处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决定由公路管理机构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侵占、截留、挪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以及农村公路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者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吉林省公路管理条例 第3篇

经过多年发展, 吉林省高速公路初步形成了以省会长春为核心, 连通我国东北地区及边境口岸的网状布局 (见图1) 。因而, 厘清吉林省高速公路安全管理现状, 明晰其影响因素对于促进高速公路交通运输畅通、安全运行具备重要意义。通过梳理相关学者关于高速路网相关研究, 可以将影响吉林省高速公路安全管理的因素分为人、车、路三个层面来进行辨析。

(一) 人的因素

本文在借鉴贝塔朗菲的安全因素评价基础上认为高速公路安全管理主要受人、机器和环境的制约。其中人是影响高速公路安全管理的主要因素, 通常分为主体和客体。一方面, 高速公路安全管理需要人 (主体) 制定规则、设定监管方案、维护正常秩序等;另一方面, 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也与人的 (客体) 行为息息相关。相关数据显示, 由行车人驾驶不当引发的交通事故占我国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总数的91%以上, 其中尤以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以及超载行驶等违法行为最为严重。

(二) 车辆的因素

车辆是构成现代化交通运输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高速公路安全管理的第二大影响因素。通常车况对高速公路安全管理有着直接的影响, 是诸多交通事故的诱发因素。鉴于高速公路全封闭的特性, 通行车速对其安全管理提出了相比于其他低等级公路更大的挑战, 因而车辆行驶在高速公路上的安全系数会有所降低, 安全保障力度会有所下降。加之部分车辆“带病工作”的情况时有发生, 高速行驶下的车辆不但容易出现故障, 更会导致驾驶员面临危险时控制失灵, 引发安全问题。

(三) 道路的因素

作为影响高速公路安全管理环境方面的因素, 道路环境是主要承担者。正确道路环境能够引导驾驶员在危险情况下做出合理的判断, 有利于高速公路安全管理, 反之则会带来交通安全隐患。由于大部分情况下引发高速公路安全故障的主要原因是车辆驾驶人员的不当行为所致, 而高速公路的铺设质量、路标和线标等配套设施也会对车辆驾驶员产生一定程度的干扰。

二、吉林省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作为高密度的交通承载平台, 高速公路业已成为我国最重要的交通方式。吉林地处我国东北边疆省份, 与俄罗斯、朝鲜交界, 境内少数民族人口245.36万人, 占全省总人口的9.15%, 其高速公路网的安全运行不但对于保证境内安全稳定, 团结各族群众具有极大的现实作用, 而且承担着全省各州市之间与毗邻地域的客货运输, 是实现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大动脉。但受制于地区环境、管理模式等因素的制约, 吉林省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对社会发展、保障人民财产安全、服务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等方面的支撑力度不够, 还存在安全管理法规不健全、管理模式与实际情况不匹配、安全管理理念滞后、安全管理执行力度不足等问题。

三、吉林省高速公路安全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 完善交通安全管理机制

1.健全吉林省高速公路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体系, 确保安全管理职能的完整性。2.统一高速公路管理模式标准, 提高工作质量与效率。3.完善安全管理监管机制, 促进高速公路交通运输安全有序进行。

(二) 加强驾驶员及车辆的安全管理

1.加强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宣传教育。禁止非机动车驾驶人进入高速公路, 杜绝在高速公路随意上下车, 随意停车等各种违法的交通行为的发生。2.加强驾驶员管控。1严格把控高速公路入口, 严禁无证驾驶现象出现。2对违反高速公路安全运行的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和处罚力度。

(三) 加强高速公路道路管理

1.提升高速路网铺设的条件, 提升路面设计标准。2.完善高速公路沿线的基础设施建设, 杜绝基本的交通安全标志不全或者模糊不清的情况。3.全面展开高速公路的安全评价。

(四) 建设高标准的路网安全信息系统

利用云计算、大数据, 实现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数字化和智能化, 通过计算机对每年的交通事故数据进行大量的分析研究, 找出高速公路事故发生的原因, 为吉林省高速公路安全事故的管理提供先进的技术参考。

参考文献

吉林省公路管理条例 第4篇

吉林省公路获批复 第5篇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报批绥芬河至满洲里高速公路铁力至科右中旗联络线榆树至松原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吉发改交运〔〕340号)及有关补充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推动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完善国家和区域高速公路网,改善区域交通条件,促进沿线优势资源开发和经济社会发展,同意建设吉林省榆树(黑吉界)至松原公路。

二、路线起自榆树市于家镇(黑吉界),接拟建的铁力至科右中旗国家高速公路黑龙江境段,经榆树、扶余、三井子,止于松原市解放村,接已建成的大庆至广州国家高速公路松原至双辽段,全长约184公里。全线在于家、榆树北、双井子、弓棚、扶余南、新源、弓棚子、三井子、永平、解放10处设置互通式立交。同步建设4条互通连接线约20公里,以及必要的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

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7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扶余互通连接线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其余互通连接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中的规定。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12.23亿元(静态投资约103.18亿元),其中,国家安排中央专项建设基金(车购税)28.37亿元作为项目资本金,约占总投资的25.28%,其余资金利用国内银行贷款解决。

项目法人为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四、在后续阶段要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勘察,优化以城市过境路段为重点的局部路线方案比选。

(二)根据沿线建设条件和交通流量流向分析预测,结合区域公路网及城镇规划,优化互通立交及连接线布设方案,做好与相关公路的衔接和工程界面划分。

五、项目法人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采购等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采用委托招标。

六、本项目为政府还贷公路,项目的建设和经营管理应严格执行《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

七、请你委会同有关部门督促项目法人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公路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把保护生态和环境、节约和集约用地、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

项目建设期间要加强管理,落实征地拆迁相关政策,合理掌握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

国家发展改革委

吉林省公路管理条例 第6篇

姓名

一、填空(每空1分,共20分)

1、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遵循的二十四字工作方针(以为人本)、(科学管理)、(快速反应)、(安全畅通)、(精干高效)、(优质服务)。

2、禁止上路的3种车辆分别(无号牌车辆)(装载可能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的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在每天18时至次日6时禁止上高速)。

3、遇中心、分中心同志的要求拦截的车辆岗上人员应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拦截该车,无论拦截是否成功,都要及时上报(值班站长)和(分中心)

4、新增绿色通道的种类有将(马铃薯)、(甘薯)(红薯)、(白薯)、(山药)、(芋头),(鲜玉米)、(鲜花生)。

二、简答(每小题10分,共50分)

1、过往车辆将收费设施损坏,应该如何处理?

答:应暂时扣留交通部门核发的相关证件(公安交通部门的行驶证、交通口的营运证。原则上不扣留军人证、驾驶证和身份证),保护好损坏现场,及时上报值班站长、分中心和路政人员,按指令处理。车内有危重病人等特殊情况时,站长应让当事人签订自愿留证(军人证、身份证或驾驶证)或高于损坏设施费用的证明后离开,等候车主的特殊情况处理完毕后回到站里会同路政部门再行处理。

2、车辆正常交费后,因故障在车道内无法正常驶出,怎么办?

答:出口车道转开另一备用车道,封闭该车道,待故障车辆开出车道后恢复正常收费工作。小车能推出的要尽量推出车道,大车若短时间不能修复,影响正常工作的,可以通知路政部门将其拖带至外广场不影响车辆通行的区域。

3、农用车辆强行上道应如何处理?

答:记录农用车和司机的特征信息,及时上报值班站长,通知分中心联系路政部门处理。

4、在开放紧急车道时,如有车辆误入紧急车道怎么办?

答:开放紧急车道应站有外勤引导,如有车辆误入紧急车道,应由外勤人员及时阻止以避免通行费的流失。原则是先放行(紧急车马上就到),引导到外广场后在正常车道模拟收费。保证紧急车道的通畅。紧急车不能马上到时,外勤可以引导车辆到收费车道收费。

5、如有司机告知路上有车辆对高速公路附属设施造成损坏并逃跑,怎么办?

答:由班长上报值班站长,并及时将司机提供的车辆外观及车牌号报告分中心或路政、交警部门处理。

7、什么车不让上高速?

答:

1、非机动车

2、履带车、铁轮车

3、超过高速公路限载标准的车辆

4、由于车速有限可能形成危险而妨碍交通的车辆

5、无牌车(临时通行证在使用期间内除外)

6、交通肇事车7牵引车

三、案例综合分析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1、7月20日上午8时50分,吉J22654号货车快速驶入**站,该车

是6轴货车,运输的货物是沥青热油料,刷卡后显示该车超时,计重收费的费额是3800元,司机对通行费产生异议,遂要求重新复秤,收费员说根据规定不予复称,司机与收费员发生争执,辱骂收费人员,并且不交通行费,值班站长与其交涉,向其讲解相关收费标准和政策,司机并未听取,并且一直很激动,在车道滞留时间长达2个小时。问:(1)当值监控员应做好哪些工作?

答:详细记录出口收费员上报的信息,报告值班站长,报告分中心,向高速交警报告,将监控设备调到事发收费亭和车道做好取证工作

(2)司机有权提出复称要求吗?如果有应向那个部门提出。答:有,若针对重量有异议,可以向质监部门申诉

(3)该车在车道滞留时间长达2个小时,稽查科是否可以对其罚款处理,若可以,依据哪部法律法规。

吉林省公路管理条例 第7篇

姓名

一、填空(每空1分,共15分)

1、如有收费员故意少收、漏收通行费的给予(解除合同)处分。

2、收费员私存通行卡给予行政处分外,对其罚款金额为:(违纪金额×10)。

3、客货两用车(属载货类)机动车,按(计重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

4、所有计重车辆只进行(一次)称重测量,并以(收费站)测量重数据为准。

5、禁止上路的3种车辆分别(无号牌车辆)(装载可能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的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在每天18时至次日6时禁止上高速)。96、超时车刷卡显示超时,询问原因,有正当理由的(正常收费放行);无正当理由的按(距本站最远路程)的收费站收费。

7、当收费站开放1出1入人工收费和发卡车道,或者开放的人工收费和发卡的出入口车道数量少于土建车道时,禁止使用ETC车道作为(人工收费和发卡的车道),收费站应启用ETC(专用模式)。

8、当收费站出入口开放车道数等于土建车道数,或者因设备故障等原因,能正常使用的车道必须占用ETC车道时,收费站应启用ETC(混用)模式。

10、当ETC车道因土建原因无法通行时,收费站应启用ETC(交叉)

模式,即在ETC车道人工收取ETC车辆通行费,在人工收费车首家和紧急车放行经ETC车道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

二、简答(共45分)

1、在收费工作中,禁止出现那些行为?(10分)

答:1,摇晃;2,趴桌面;3,伸懒腰;4,叼香烟;5,喂食物;6,掷扔票卡和零用钱、7、用脚蹬桌面、8,漫不经心,不正视车主。

2、对闯关车辆应如何处理?(10分)

答:利用尾随、掰杆等手段强行闯关的车辆,收费员应对闯关车做好记录,上报稽查科,同时收费站张贴闯关车辆黑名单;稽查科对闯关车辆进行打击,对抓获的闯关车辆,补收车辆通行费并加收一倍通行费,同时可移交交警部门处理。

3、入口刷卡后司机不走了,卡如何处理?(10分)

答:按司机弃卡处理,进行模拟过车,下班后将该卡上交票管室,由票管员进行清卡,在入口正常使用。或票管员登记后封存上交收费科处理。

4、在车辆行驶到出口时,司机身上没有钱怎么办?(10分)

答:用车辆的行驶证、司机的驾驶证或与通行费等额的物品做抵押,在得到值班站长批准后,按欠款键放行,待司机补交通行费后归还其证件或物品。

5、收费员工作日记应填写哪些内容?(5分)

答:每次接班日期、时间;当班基本情况;当班特殊情况;上一个班次交代需要本班次继续完成的工作。

三、案例综合分析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

1、7月20日上午8时50分,吉J22654号货车快速驶入**站,该车是6轴货车,运输的货物是沥青热油料,刷卡后显示该车超时,计重收费的费额是3800元,司机对通行费产生异议,遂要求重新复秤,收费员说根据规定不予复称,司机与收费员发生争执,辱骂收费人员,并且不交通行费,值班站长与其交涉,向其讲解相关收费标准和政策,司机并未听取,并且一直很激动,在车道滞留时间长达2个小时。问:(1)若你是出口收费员应针对此情况应做哪些工作?

答:告知司机收费额,报告班长,上报监控,锁好亭门,记录车辆的相关信息。

(2)收费员不予复秤是否有法律法规的依据?

答:有,根据《吉林省高速公路计重收费实施方案》(试行)吉政发〔2010〕26号

(3)司机有权提出复称要求吗?如果有应向那个部门提出。答:有,若针对重量有异议,可以向质监部门申诉

(4)该车超时,是否可以加收通行费,如果可以加收的标准是吗,依据什么?

吉林省公路管理条例 第8篇

近年来, 在各级领导和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下, 吉林省高速公路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档案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的管理轨道。主要表现在: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在高速公路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工作中, 坚持工程项目建设与工程技术档案管理两手抓, 将设计、施工、监理等各参建单位纳入管理网络, 成立档案管理领导小组, 理顺档案管理机构与各档案生成单位和部门的关系, 明确职责。规定建设单位负责材料的收集、整理、组卷和审核, 定期移交档案室;专职档案员负责各部门、单位的档案管理、资料编研、提供利用。

(二) 完善制度建设

在高速公路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工作中, 建立健全工程技术档案收集工作制度, 将归档制度细化到每项工作的标准程序中去。每项工程结束前都有一个收集整理和移交档案材料的程序, 并将其列入工作质量考核, 使工程技术档案收集真正成为一项日常性工作, 保证工程技术档案工作有章可循, 有法可依, 达到规范化管理的目标要求。

(三) 强化过程控制

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还做到档案管理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 从源头上确保档案资料在载体和门类上齐全、完整。

1. 前期介入。

坚持从档案材料形成的“源头”抓起, 做到超前控制。工程开工前, 高管局首先将工程档案管理的具体要求、竣工文件材料的收集范围、归档清单等逐一向工程建设参与单位进行技术交底。要求各工程参建单位要以“建一流工程、创一流档案”为目标, 认真分解档案工作任务, 将档案管理与工程建设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考核。

2. 中期控制。

高管局注意加强现场的检查和指导力度, 全程参与, 确保工程技术档案各个管理环节始终受控在控。在业务指导上, 安排档案员勤跑工地, 跟踪了解项目信息, 随时检查指导。在具体工作中, 主动参与各项重要建设活动和工程的竣工验收, 把工作做到现场, 把问题解决在档案提交之前。

3. 后期审核、验收。

高管局要求, 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施工、安装、监理等单位在工程竣工投入运营后2个月内, 应整理、组卷移交竣工技术文件、竣工图、调试报告等, 并提交相应的电子文件。对重大建设项目采取阶段性归档。档案主管人员加强督查, 发现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坚决退回整改。在档案接收方面, 充分利用行政程序把关, 建立工程档案初验认可制和档案验收合格报送移交制, 保证工程技术档案的标准化、规范化。

2010年全国高速公路“国检”期间, 经检查组综合评审认定;吉林省高管局工程技术档案, 归档文件资料收集齐全、分类科学、组卷合理、编目完备。

二、高速公路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

按照国家《档案法》要求, 目前吉林省省高速公路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工作还存在一定差距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 档案管理专业人员短缺, 素质不高

工程技术档案收集归档工作专业性、技术性很强, 而现有部分档案管理人员学历偏低, 缺乏档案管理工作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 有的档案管理人员工作变动频繁, 使得他们没有过多的精力全身心地投入到档案管理工作中, 严重制约了档案管理水平的提升。

(二) 档案管理体制和管理手段滞后

电子商务几乎可以取代传统的实体商店, 而如今高速公路工程技术档案至今仍坚守纸质档案, 虽然部分部门建立了电子档案但并未联网, 电子签名尚未能得到完全认可。这不但使档案编制、收集、整理、归档和利用时, 工作量大, 成本高, 效率低下, 而且造成纸张木材资源的巨大浪费和环境破坏, 与时代发展极不相符。

(三) 档案利用率低, 档案资源整合能力较弱

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应该将档案利用摆在中心位置, 但由于档案管理部门只注重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和保管, 忽视了档案的开发利用, 限制了档案资源开发的层次, 制约了档案信息资源价值的发挥, 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开发利用办法, 特别是未能发挥档案本身的文献库效应。

三、高速公路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发展探析

(一) 加强队伍建设, 提供人才保障

档案是历史文明的产物和延续, 是一项属于管理性质的文化事业。要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必须配备一支有较高素质、有专业知识、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好的档案管理干部队伍。一方面注意引进一批有文化专业知识、有专业技能的高水平、复合型的信息化专业人才充实到档案管理队伍。另一方面, 要稳定现有档案管理队伍。档案管理工作的连续性, 特别是基础业务和制度建设, 需要档案管理人员较长的时间学习、积累经验, 才能逐渐适应或逐步完善, 频繁调动无疑将影响到档案管理的工作的连续性。

(二) 推进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

档案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档案管理信息化的重要性, 创新档案的管理体制和手段, 逐步实现高速公路工程技术档案编制电子化、存储数字化、利用网络化、管理自动化。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部门也要研究开发固定模式的高速公路档案自动编制和网络归档系统, 使档案能够在第一现场、第一时间自动生成电子档案, 不但可以大大提高工程技术档案归档效率, 而且可最大限度确保档案的原始性和真实性。

(三) 加强档案服务能力建设

档案管理工作的最终目的就是最大限度地开发利用档案的信息资源, 为高速公路运营提供有效服务。高速公路工程技术档案的管理部门, 必须把深化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作为一项中心工作, 应全面了解和掌握档案利用者的需求, 要围绕高速公路改革发展大局和运营管理急需信息, 有针对性地提供优质服务。将档案编辑成具有较高利用价值和科技含量的二次、三次档案信息文件, 根据运营、维护、科研需要, 主动、及时、准确地为高速公路运营、维护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结束语

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是一项对历史负责、为现实服务、替未来着想的任重道远的文化事业。必须从实际出发, 树立长远的观念, 将高速公路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工作与现代经济、科技发展以及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的长期发展相结合。让高速公路工程技术档案这个宝贵的信息, 创造更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解读《吉林省人参产业条例》 第9篇

一尧条例制定的背景

韩国于1899年建立了韩国人参公社,1908年制订并颁布了《高丽参专卖法》,确立了高丽参为国家制定专卖项目。目前,韩国人参产业管理主要遵循《人参产业法》、《食品卫生法》和《健康功能食品法》3部法规。《人参产业法》包括《人参产业法施行条例》、《人参产业法施行令》和《人参类产品品质标准》,主要对人参的种植、初加工、检验及进出口等内容进行了规定;《食品卫生法》所指的“食品”是指除药物外的所有食物,主要是针对“食品及在加工过程中产生有害物质污染”的卫生学指标进行了规定,并明确规定了“人参产品中可溶性人参成分含量每克低于0.8毫克的”均按照食品管理;《健康功能食品法规》主要对功能性食品(也称保健食品)的安全性,提高健康功能食品的品质,建立健全健康功能食品的流通销售等进行了规定。

从韩国人参产业法制化管理中可以窥见,人参进入食品领域的规定相当宽松。

人参是东北“传统三宝”之首,既是传统的中药材、食品和保健用品,又是我省重要的特色农产品,更是传承百年吉林文化的重要载体。开展人参立法,对于保护利用人参资源、发展人参产业、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省是全国乃至世界的人参主要产区。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人参产业发展,将发展人参产业作为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了人参产业振兴工程。相继出台了《关于振兴人参产业的意见》等一系列产业促进政策,制定了《吉林省人参管理办法》,同时采取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使人参产业得到快速发展。2010年以来,人参产业总产值和鲜参价格翻了两番以上,年出口创汇总额增长近三倍,人参产业振兴取得阶段性成果。

但是,从我省人参产业发展总的形势看,特别是面对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一些严重制约和影响我省人参产业发展的问题亟待规范和解决。一是人参质量安全仍然存在隐患。二是对有限的参地资源管理不够规范。三是人参品牌建设亟待加强。这些问题都必须从法制层面给予规范和解决。因此,制定出台本条例是十分必要的。

二尧条例草案的制定过程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人参产业的行政、行业管理,省农委2009年开始起草《吉林省人参管理办法》,2011年3月1日经省政府颁布实施。《办法》的施行对人参种植、加工和流通等全过程做出了明确规定,使我省人参产业从此纳入了规范化管理轨道,全面提升我省人参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但政府规章实效期为一年。在《办法》颁布后,省农委就开始了人参立法准备。

根据省人大、省政府立法计划和省人参产业推进工作部署,省农委从2012年初,开始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起草过程中,我们会同省政府法制办深入抚松、集安、蛟河和延边等人参主产区进行立法调研,与部分人参种植户、加工和经营企业代表进行座谈,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法制办在审核过程中,广泛征求各市(州)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和省直有关部门的意见,多次召开与省直相关部门的立法座谈会、意见协调会。为了保证立法质量,邀请了部分省政府立法咨询委员对草案进行论证,还专门征求了省政府法律顾问团的意见。条例草案于2013年10月21日经省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会议认为,条例草案符合我省人参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如能发布实施,将对加强我省人参产业全面规范化管理,保护和有效利用稀缺资源,提升人参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促进人参产业的稳定可持续发展起到重要作用。报请省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省人大在多次调研和审议基础上,于2015年3月27日经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吉林省人参产业条例》,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三尧条例草案主要内容和需要说明的问题

《吉林省人参产业条例》包括总则、产业规划、种植管理、加工和经营、检验鉴定、产业扶持、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八章六十四条。

在起草条例草案过程中,我们始终遵循保护资源、科学发展的原则。立足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相协调,立足强化质量建设与促进人参产业发展和维护人参生产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相适应,对部门职责、产业布局、种植管理、加工经营、检验鉴定、产业扶持和法律责任等作了全面规范。

(一)关于适用范围

条例草案明确了“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人参种植、加工、经营、检验、鉴定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都应当遵守本条例。用于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和日化产品的人参及其产品,应当同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于人参及其产品涉及食品、保健食品、药品、日化产品等众多产品门类和农业、医药、化工等多个产业领域,明确规定条例草案的适用范围,对增强条例的针对性、操作性具有重要意义。

(二)关于产业发展

我省人参产业经历过大起大落的发展过程。总结国内外人参产业发展管理经验,特别是结合我省近年来促进人参产业发展的成功做法,我们把经过实践证明成熟的政策措施融入到法规制度中。一是制定人参产业发展规划,实施规划管理,明确省人民政府制定全省人参产业发展规划,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省人参产业发展规划,制定本地区人参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二是突出重点区域,充分发挥自然地理资源优势,由省人民政府按照全省人参自然资源禀赋划定人参种植重点发展区域,重点扶持、发展和管理。三是科学调控,对使用采伐迹地种植人参实行许可管理。四是强化质量安全意识,加工和经营人参及其产品,必须符合相关质量安全标准。五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全面发展。明确省人民政府规划建设人参专业市场和人参贸易集散中心,推进人参开发与食品餐饮、医疗保健、美容养生、观光旅游和长白山文化等产业相结合的人参销售市场建设和发展。

(三)关于质量安全

人参产品质量是人参产业的生命线,振兴吉林人参产业,必须强化人参产品质量监管。条例草案结合我省人参产业发展实际,建立了六个方面人参产品质量监管制度。一是明确人参及其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规范,对人参产地环境和种植、加工、经营等环节的质量安全作了规定。二是建立可追溯管理制度,明确人参种植、加工、经营应当建立管理档案和台账。三是规范人参及其产品质量安全检验制度,明确从事人参种植、加工的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及人参集中贸易市场,应当对人参及其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检验鉴定。四是明确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的责任,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生产、销售的人参及其产品进行质量抽查检测。五是明确人参种植、加工、经营者对人参产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六是对人参检验鉴定机构、人员及其行为作了相关规定。

(四)关于产业扶持

当前,人参产业既是朝阳产业,同时也是市场基础比较薄弱的待培育产业,发展人参产业离不开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对此,条例草案建立了六个方面的产业发展扶持机制。一是财政支持机制,明确了省人民政府和人参种植重点发展区域的县级人民政府对人参产业发展给予资金扶持,鼓励和支持建立人参产业发展融资平台,发展人参专业信贷担保,引导人参生产加工企业以物权、知识产权和股权抵押、出资等方式融资。二是金融信贷扶持措施,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发展人参精深加工产业,对龙头企业在资金、信贷和保险等方面给予支持。三是质量安全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推广、应用人参及其产品的标准化生产,开展人参及其产品质量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质量安全生产技术,推行科学的质量安全管理方法。四是科技和政策支持,建立完善人参产业创新研发体系,对人参科研项目给予重点扶持,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院校、企业和个人研发推广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鼓励研制使用优质种苗、用土、用肥、用药、用膜、非林地种植和精深加工等新技术。省人民政府对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给予资金支持。五是市场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加强人参市场建设,完善仓储、运输和信息管理等配套服务。六是品牌建设扶持措施,明确了省人民政府扶持人参品牌建设,通过高品质定位、高质量生产、高标准管理和广泛宣传,培育发展具有地域特色的“长白山人参”品牌。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人参加工经营企业和社会各界宣传“长白山人参”文化,推介“长白山人参”品牌,提升“长白山人参”品牌知名度。

(五)关于法律责任

为了确保法规的执行力,条例草案设定了违反规定或不履行法定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责任,对违反种植人参用地计划、非法出租转让种植人参用地许可、不实行林参间作、使用违禁投入品、非法标注、标签不规范和生产经营假劣产品、出具虚假证明等违法情形,依法设定了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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