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个人会员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

2024-08-29

关于做好2014年个人会员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精选16篇)

关于做好2014年个人会员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 第1篇

关于做好2014年个人会员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校、直属单位:

根据市教育学会的通知精神,现将2014年个人会员登记注册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会员凭市教育学会2012年统一颁发的会员证,及会费50元,由学校基层学会(各乡镇中心校、直属学校)组织收齐,到县教育学会(教研室办公室)统一办理注册手续。

二、新申请加入市教育学会个人会员的教师,须填写《天津市教育学会个人会员登记表》(附件1)、会员证模板(附件2),并缴纳个人会员会费。会员证模板请按照说明(附件3)填写,《登记表》和模板均交电子版。

三、学校基层学会将本单位个人会员注册材料及会费收齐,填写《天津市教育学会个人会员花名册》(附件4)和《天津市教育学会个人会员统计表》(附件

5),到县教育学会统一办理注册手续。

四、个人会员电子版资料报送要求(与2012年会员登记注册上报材料要求相同):

报送个人会员资料时,U盘中设二总文件夹,一个总文件夹为新增加会员资料,以“区县名称+学校+(新增会员人数)” 命名,每个学校文件夹内,存有以该校新增会员编号(新增会员编号在学校2012年会员编号后顺延)命名的文件夹,内存该会员的《登记表》和模板,《登记表》和模板分别以“区县+学校+姓名”命名;另一总文件夹为花名册,以“学校名称+《个人会员花名册》”命名,内存本单位的“《个人会员花名册》”和《个人会员统计表》。花名册和统计表,可在2012年老表基础上增删修订。

五、新增会员登记注册后,将颁发“天津市教育学会会员证”。2012年已注册会员,会员证如有遗失需要补证的,请学校按新增会员上报其材料。新增和补证的,需缴纳制证工本费5元。

六、注册工作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到县教育学会(教研室办公室)统一办理。国办中小学、幼儿园为:12月2日一天。

乡镇中心校为:12月3日一天。

会员登记注册和发展新会员是一项非常严肃、规范的工作。申请登记注册的市教育学会个人会员要严格遵守市教育学会的有关规定。各学校的基层学会要严格把关,保证登记注册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天津市教育学会个人会员登记表

附件2.天津市教育学会个人会员证模板

附件3.会员证模板填写说明

附件4.天津市教育学会个人会员花名册

附件5.天津市教育学会个人会员统计表

二0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温馨提示:需要换证的各位教师,务必下周一,11月25日把会员证带到学校,交到教务处,会费50元。

关于做好2014年个人会员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 第2篇

发布日期:2014-01-27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3〕112号,以下简称《中注协年检通知》)、《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年检办法》(云会协〔2013〕94号),以及《云南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云会协〔2013〕160号)等规定,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将开展201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团体会员、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年检工作,以及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会员年检工作、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将与行业管理系统信息更新工作结合起来同步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员年检工作

(一)年检对象

2013年12月31日前已批准设立的事务所团体会员和已批准注册的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

(二)年检方法

1.为配合中注协网上年检工作,请各事务所于3月1日(含)之后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http://)填报年检信息,进行网上年检申报,截止时间为3月31日。省注协的网上年检系统正在进一步完善,省注协的年检材料报送将继续采用报送纸质材料的方式进行,年检材料报送时间:3月1日至3月31日。中注协的网上年检系统填报,请按照中注协的要求进行;省注协的年检,请按照《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年检办法》(云会协〔2013〕94号)规定进行,年检时,请携带年检相关材料(见附件1)、团体会员证书和注册会计师证书到省注协办理年检手续。

2.在2014年1月1日之后批准设立,并已办理团体会员登记手续的事务所,应当报送年检相关材料,但不参加年检。在2014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转所的注册会计师,由转所后现所在事务所报送年检材料。2014年3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协会不办理注册会计师转所、转会手续。

3.根据《中注协年检通知》要求,2013年新设立的事务所需进行实地检查。实地检查中,要严格检查注册会计师的聘用合同、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工资清单、社保参保证明、考勤记录、业务工作底稿等情况。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依规处理。

4.2014年年检工作将继续关注事务所合伙人(股东)任职资格的持续性,重点关注涉及注册会计师资格投诉举报的事务所,特别关注事务所实际控制人不是注册会计师的投诉举报。其中,对2013年以来新设事务所合伙人(股东)情况,要重点核查事务所合伙人(股东)的专职执业情况、执业能力情况和遵守职业道德情况。

5.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年检页、转所页印章已盖满,由其所在事务所负责收集注册会计师证书,并提交其近期免冠照1张。事务所人员已考取全科合格证,且符合注册会计师注册条件的,事务所应在年检时将其注册申请材料一同报送。

6.为便于行业内人员的沟通交流,省注协将继续印制《云南省会计师事务所通讯录》,请各事务所认真填写通讯录(见附件1),并将电子版一同报送省注协。

二、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

根据《云南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云会协〔2013〕160号)规定,事务所应如实填写《云南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信息表》(见附件2),并在年检时,将该信息表随同综合评价的其它相关材料一同报送省注协。

三、行业管理系统信息更新工作

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包括三个系统:财政部的会计行业管理信息系统(http://。

附件:1.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年检相关表格

2.云南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信息表

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关于做好2014年个人会员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 第3篇

一、摸清底数, 打牢生猪屠宰质量安全监管基础

各地要巩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成果, 坚决关停不合格企业, 推动生猪屠宰行业转型升级发展。要研究和掌握本地区生猪屠宰企业现状, 及时将审核合格企业基础信息纳入现有动物卫生监督平台电子化管理, 推进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数据库建设, 逐步实现屠宰企业风险分级、分类指导和动态监管。重点根据自营、代宰、混合经营等不同模式对生猪屠宰企业实施分类管理。结合本地养殖状况和肉品流通等情况, 确定生猪屠宰质量安全风险, 明确监管重点和难点。在加快推进《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工作的同时, 及时组织清理、整合已发布的相关国家和地方标准, 以强化兽医食品卫生检验为重点, 尽快完善生猪屠宰质量安全技术标准体系, 提高监管工作科学化水平。

二、严格监管, 全面落实生猪屠宰企业主体责任

生猪屠宰企业承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要督促屠宰企业严格执行进场查验登记、待宰静养、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自检、无害化处理等制度, 加强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建设。严禁截留、挪用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甚至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国务院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和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扎实开展畜禽屠宰专项整治行动, 严格屠宰检疫和兽医卫生管理, 加大跨部门联合执法力度, 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添加“瘦肉精”、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强化质量安全源头控制, 严格生猪产地检疫和兽药饲料使用监管, 加快推进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 实现从养殖到屠宰全程兽医卫生管理。

三、科学检测, 强化生猪屠宰质量安全风险评估

按照国家相关法规以及实施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监测年度计划的规定, 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等工作的同时, 根据《农业部关于下达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兽药) 项目资金的通知》 (农财发[2014]18号) 的要求, 继续组织开展生猪定点屠宰“瘦肉精”监督抽检工作。我部在总结近年来生猪屠宰“瘦肉精”监督抽检工作的基础上, 研究制定了相关技术要求 (编者:见P10《2014年生猪定点屠宰“瘦肉精”监督抽检技术要求》) , 以提高这项工作的科学性。要充分共享各级各类项目检测结果, 强化监测数据统一汇总分析和评估结果运用, 科学、规范开展风险交流和预警。要根据风险评估结果, 科学设置和调整检测项目, 完善检测标准, 严格检打结合, 提高生猪定点屠宰质量安全监管有效性和针对性。

四、加强领导, 建立生猪屠宰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各地要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 切实加强对生猪屠宰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 加快推进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调整, 加强基层生猪屠宰监管执法力量、条件保障和规范化建设, 确保生猪屠宰质量安全监管不留空档, 有序衔接。生猪屠宰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 执法机构和检测机构密切配合, 引导企业加强自律, 严格落实生猪屠宰质量安全监管各项措施。要转变生猪屠宰监管理念, 创新监管方式, 健全监管机制, 加快建立生猪屠宰质量安全监管“源头控制、过程管理、风险可控、处置高效”的长效机制。要完善区域间协调联动机制, 强化跨地区生猪屠宰大案要案查处、行业带动升级等工作协调力度, 破除检验检疫合格生猪产品地区封锁, 不断提高生猪屠宰质量安全水平, 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关于做好2014年个人会员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 第4篇

《通知》指出,日常监管要落实一个制度。各地要按照“谁发证谁监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构筑完善“上下贯通、左右联动、齐抓共管”的监管落实体系,加强对印刷复制发行企业的日常检查,通过印刷复制行政执法报告评价制度的执行来落实监管职责。

《通知》要求,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两次行动,为确保今年全国两会和国庆期间印刷复制发行市场的稳定,各地要在2月下旬和9月下旬组织专项检查行动,集中力量深入一线开展大检查。

《通知》强调,监督检查突出三个重点:一是对印刷企业重点检查印制政经类等涉及重大选题出版物以及少儿出版物的情况,特别是印制涉及民族宗教的出版物;二是对光盘复制企业重点检查光盘模具蚀刻来源识别码(SID码)以及报送样盘的情况;三是对发行企业重点检查网上书店、出版物网络交易平台和少儿出版物、中小学教辅以及政经类等重大选题出版物销售情况。

《通知》还强调,落实职责做到四个结合: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转变工作作风,结合量化指标细化监管任务,结合网络平台创新管理手段,结合教育培训提升人员素质。《通知》要求各地加快推进印刷复制委托书网上备案系统的建设,北京、河北两地今年要完成网络平台互通工作,长三角地区力争在今年下半年取得进展等。

关于做好2014年个人会员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 第5篇

粤经信法规„2011‟403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资局(委)、有关单位:

为继续做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1年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注册办理

根据《企业法律顾问注册管理办法》(国经贸政法„1999‟188号,下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委托广东省企业培训协会负责2011年除深圳市外的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工作。

中央企业法律顾问的注册备案工作,可按属地原则在广东省企业培训协会办理,也可由集团总部统一办理。

二、注册范围、时间和申报材料

(一)2011年我省企业法律顾问注册范围为:

1.注册有效期满并符合《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重新申请注册的企业法律顾问,包括从外省调入我省的需要重新注册的人员;

2.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合格并符合《办法》规定的注册条件、首次进行注册人员。

(二)办理注册时间为5月13日-11月20日。

(三)注册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蓝色);

2.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登记表(一式四份);

3.《广东省企业法律顾问继续教育证书》。

三、注册期限

注册期限为2年,此次注册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

四、办理方式

注册申请人邮寄或亲自到广东省企业培训协会办理。

五、其他事项

(一)按照国务院国资委规定,从2005年开始,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证书实行资格证和执业证“两证合一”,统一在资格证上注册。

(二)企业法律顾问注册不收费,采取邮寄办理注册方式的,回寄件以件到付款方式付费。

(三)未按要求填表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或者累计继续教育培训学时不够的,一律不予注册。

(四)因遗失等原因需要补办资格证的人员,请直接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

请有关单位组织开展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工作,将注册事项(包括注册范围、注册程序、注册时限、申报材料等)以公告或其他形式尽快告知注册申请人。在办理注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联系。

附件: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登记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一年五月六日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毛德龙,电话:020-83135949;

省国资委李遥,电话:020-38306262;

关于做好2014年个人会员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 第6篇

附件1:

集团公司高评会职称评审材料报送安排

说明:1.各单位不同系列的评审材料一起汇总上报。

2.新成立单位和其他特殊情况在8月10日上报。

3.材料报送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翔北里11号石化管理干部学院分部

关于做好2014年个人会员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 第7篇

XX年以来,我局在市局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以党的xx大精神和邓小平理论为指针,以总书记“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落实食盐专营为重点,较好地完成了市局和县委、县政府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为了总结经验表彰先进,以利全面工作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现将二00四的评比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比的指导思想:

以党的xx大精神为指针,实事求是地全面衡量XX年的工作,既要从正面总结经验,表扬先进,又要从反面找差距,制订措施,同时制订出XX年的工作目标和规划。

二、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比条件:

(一)先进集体条件:

1、团结协作,识大体,顾大局,工作扎实,成绩突出。

2、能完成局或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完成上级交给的临时中心工作。

3、严格执行政策,遵纪守法,综合治理工作成绩显著,没有违法乱纪,没有重大刑事案件,无火灾,被盗事件。

4、计划生育工作抓的扎实,按时组织妇检,无违犯计划生育人员。

(二)先进工作者条件:

1、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钻研业务,勤学上进。

2、热爱本职工作,对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能够较好地完成各项任务。

3、廉洁奉公,勤于工作,能尽心尽力为顾客服务。

4、团结同志,关心集体,自觉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敢于向歪风邪气作斗争。

5、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三)总评的时间、范围、比例:

1、时间:XX年元月二十日前结束。

范围:局(公司)机关所属单位和在岗职工,全体党员。

比例:先进工作者按在职工人数的25%;先进单位按30%;优秀共产党员按党员人数15%。

2、总评的方法步骤:

(1)先进集体、由局党总支研究决定。

(2)先进工作者由科室组织评比。先个人总结全年工作,在此基础上采取无计名投票半数以上当选的方式,评出先进个人。不准领导指定,要充分发扬民主,评出团结。

(3)优秀党员由支部在民主评议党员的基础上进行评比,报局总支审查。

(4)局召开总结表彰会另行通知。

(5)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局以文字形式通报表扬。

三、评比的奖励:

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要以精神鼓励为主,对先进工作者给予适当物资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可以研究给予特殊奖励。

四、评比的要求:

1、对评比工作,领导要重视,亲自安排,不图形式,不走过常

2、评比要坚持“一分为二”,看主流,看发展,发扬民主,严格按条件进行评比。通过评比评出风格,评出团结,评出干劲。

3、评比先进要求半数以上人员参加,半数人员同意方有效,名额不准突破。

4、凡有违反计划生育,发生重大治安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的不能被评为先进集体和个人。

5、评比工作要求单位和个人均要写出书面总结,集中汇报,民主选评。评选结果要在XX年元月二十日前报局办公室。

五、先进名额分配:

办公室2

财务科1

科2

优秀党员2

关于做好2014年个人会员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 第8篇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09]117号) 安排, 2010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将于9月4日、5日进行。2010年考试内容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2008年版) 》的要求执行。考试大纲具体内容可登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 (www.chinasafety.gov.cn) “注册安全工程师”专栏查询。

关于做好2014年个人会员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 第9篇

一、招生计划

全市小学一年级招生人数预计96000人,其中市内三区22300人。

全市初巾招生78900人,其中市内三区15900人。

二、招生入学规定

(一)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

小学实行划片就近入学,初中入学在招生区片内通过电脑派位或以小学为单位整体调拨等方式进行。各区市教育(体)局要结合实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确定各学校就近入学的条件、范围和招生计划,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区片划定后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由区市教育行政部门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全市各中小学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均需通过电脑派位等随机方式录取新生。

(二)积极推进九年一贯对口招生。

各区市要在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础上,逐步将九年一贯对口招生作为小学升入初叶l的主要形式。可以以小学为单位,为单个初上学校合理划定对口招生小学,对口招生小学学生毕业后直接升入该初中学校就读;可以以社区、路段等为标识,为单个初中学校合理划定招生区域,招生区域内适龄学生小学毕业后持相关材料到该初中学校注册入学。鼓励新建和改扩建九年一贯制学校,积极探索学区化办学。

(三)积极推进小班化教育。

各区市教育(体)局要按照青岛市中小学小班化教育实施方案要求,积极推进小班化教育。实行小班化招生的学校,每班不超过40人。其他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

(四)严格落实特长生招生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青岛市教育局普通中学体育艺术特长生特长班招生办法(试行)的通知》(青教通字[2011]16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的紧急通知》(青教办字[2013]59号)要求,严格按照已经提前向社会公布的2014年艺体特长生招生计划招生,不得擅自调整专业和人数。严格审查特长生报名条件,全面监督特长生测试录取过程,确保持招生条件公开、程序规范、结果透明。不得以招收特长生为名对学生进行任何学科化考试、选拔。

(五)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市、区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招生办法须报所在区市教育(体)局,经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后实施。民办学校招生广告、招生简章以及其他招生宣传材料均须经所在区市教育(体)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有两处及两处以上校区的学校须分别报所在地区市教育(体)局审核。各区市教育(体)局要对本行政区域内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配备以及规范办学行为等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核定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

(六)积极做好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就读保障工作。

各区市教育(体)局要认真贯彻落实青岛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中小学教育管理办法,保障符合我市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平等接受教育。

(七)切实做好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各区市教育(体)局要对残疾儿童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及时接收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读。青岛市盲校、青岛市中心聋校义务教育阶段均面向全市招生。各普通学校要创造条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三、有关要求

(一)完善保障机制。

各区市教育(体)局要按照招生工作职责,完善机构,健全制度,明确责任,确保招生工作平稳、顺利和有序进行。要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等要求,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科学制定中小学教育设施专项规划。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办好每一所学校,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就近入学。

(二)全面实行阳光招生。

各区市教育(体)局、各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包括招生政策、工作安排、招生结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等。要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省政府令255号),严肃处理违反规定将学校划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将考试或者竞赛成绩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与升学依据、违规招生宣传和乱拉生源、擅自提前招生、拒绝接收本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等行为,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保障教育公平。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区市教育(体)局、各学校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博等多种方式,对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和具体招生办法进行解读,使之家喻户晓。要积极倡导科学教育理念,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关于做好2014年个人会员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 第10篇

学函[2014] 19 号

各学院:

2014年暑假即将来临,为安排好学生暑假离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及开学时间安排

按照学校规定,暑假时间为2014年7月12日至8月27日,本科三年级学生、本专科二年级学生8月28、29日报到注册,9月1日正式上课。本科四年级学生和专科三年级学生实习十二周,11月29日、30日返校报到。

二、切实做好学生离校前的教育管理工作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假期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放假前各学院要召开一次主题班会,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教育:

1.各学院要在期末考试前集中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确保本期考试零作弊率。

2.加强学生安全教育。要求学生在假期回家和开学报到时应特别注意交通安全,假期出门应选择有运营许可证的交通工具,注意出行安全,切实维护好个人人身及财产安全;帮助学生了解掌握放中暑、防交通事故、防火、防溺水、防雷电、防洪水、防地震、防泥石流等安全知识,强化学生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告诫

学生注意游泳安全、出行安全,绝不私自到危险水域游泳,不到水库、江河、湖泊等非正规场所游泳。

3.加强本学院学生公寓的安全教育管理,要求学生在离开宿舍前打扫宿舍卫生,关好门窗,关闭宿舍内所有电源,水龙头,锁好宿舍房门;宿舍内严禁存放贵重物品、现金及违章物品。

4.对学生进行法纪教育。要求学生在假期中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社会主义公民道德规范,不做违纪违法的事;不参加社会上各种集会和游行;不传谣不信谣;不进入不健康娱乐场所;不赌博;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不传播观看不健康的书籍和各种音像制品;不酗酒、不滋事,不打架。

三、加强留校学生的教育管理

1.按照学校的要求,暑假期间原则上所有学生应离校回家,对于因正当原因确需留校的学生,须由学生本人填写《绵阳师范学院学生假期留校申请表》(附件1)及《绵阳师范学院学生假期留校安全承诺书》(附件2),并经所在学院审查同意,于7月8日前到学生科和公寓管理中心备案后方可留校,未申请办理留校手续者,视为学生已离校,不能在学校住宿。

2.各学院要详细统计留校学生的情况,组织召开留校学生安全大会,做好记录。各学院应组织填写《绵阳师范学院2014年学生暑期留校情况统计表》(附件3)于7月4日前将学生留校情况一式三份分别交至学生科、保卫处、学生公寓中心备案。

3.留校学生必须服从学校的统一安排管理,遵守学校各项规章

制度,出入宿舍楼自觉出示证件,不酗酒、不打架、不私拉乱接电线、不在宿舍内做饭、不留宿外校学生,更不得留宿异性,凡违反者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

4.假期期间,学生工作处、保卫处、后勤集团将对各宿舍楼进行不定期巡查,同时希望留校学生注意异常情况,发现可疑人员和突发事件要及时向值班人员和相关部门报告。

5.各学院应安排一位老师对假期留校学生进行管理,学工部将根据各学院的安排进行检查并给予工作补助。

附件:1.绵阳师范学院学生假期留校申请表2.绵阳师范学院学生假期留校安全承诺书3.绵阳师范学院2014年学生暑期留校情况统计表

学生工作部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绵阳师范学院学生假期留校申请表

绵阳师范学院学生假期留校安全承诺书

姓名:院别班级:学号:联系电话:寝室号:

我因,特申请假期留校,为维护本人正当权益和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现郑重承诺:

一、申请理由及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无弄虚作假,没有任何申请理由以外的其他企图。

二、保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交通安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做与学生身份不符的事,不从事任何损害学校形象的活动。

1.正确使用水、电,对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责。

2.遵守社会公德,加强自身修养,不涉黄、不涉赌、不涉毒;男女交往,有礼有节,不男女混居或非婚同居;不干扰和影响他人正常学习、工作和休息。

3.不在寝室内接待社会闲杂人员。

4.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不乘坐没有安全保障的交通工具。5.正确使用网络资源,不沉迷网络。

6.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寝室清洁卫生,确保饮食安全,不到“三无”摊点消费。7.如果居住地点发生变化,立即向学院和学生处报告居住地的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

三、遇紧急情况及时与辅导员、班主任或班干部保持联系,必要时直接拨打110、119、120或等求救电话。

四、学校已向我详细说明假期留校可能产生的后果和我本人应承担的责任,我承诺将加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将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及有关法律的相关规定承担责任。

承诺人签字(手印)

年月日

绵阳师范学院2014年学生暑期留校情况统计表

学院(系)填表人:填表日期:年月日

留校学生总人数: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签字)

关于做好2014年个人会员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 第11篇

各相关学院、各位研究生:

根据学校安排,2013年1月13日至2月14日为学校放寒假时间。在籍研究生2月15、16日报到注册,17日正式上课。为做好假期前后研究生教育与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在放假前应对全体研究生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增强研究生的安全防范、遵纪守法和自我保护意识。要组织对研究生宿舍进行安全检查,要求研究生离校时切断宿舍电源、水源,关好门窗,做好宿舍的防火、防盗等工作。

二、各学院要全面掌握研究生假期离校情况和外出动向。要对本院研究生留校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和统计。按照学校的规定,寒假期间(除留守楼栋和留守办公室的学生外)原则上所有学生必须回家。确因路途遥远且经济特别困难不能在学校规定的放假时间回家的学生,必须向所在学院和研究生院进行登记。

三、寒假期间,各学院要加强对留校研究生的教育管理。要求留校研究生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和学生宿舍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保卫工作,不得留宿外人和异性朋友,不得在宿舍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得在宿舍内烧火做饭。留校女生应集中在宿舍住宿,不得单独居住。不得出现起哄、打架、酗酒等不良行为。

四、全体研究生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并自觉遵纪守法,讲究公德,服从管理,严禁研究生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以及传销、赌博等违法乱纪行为。

五、各学院要根据《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暂行规定》(湘农大[2008]53号)有关要求组织好研究生参加假期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实践作为中期考核或毕业论文答辩资格审查的重要环节,没有参加社会实

践的研究生将不能参加中期考核或论文答辩。具体要求见《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暂行规定》(湘农大[2008]53号)。请各学院通知到每位研究生。

六、各学院要认真做好下学期研究生开学报到注册和新生入学教育准备工作,要把报到注册和新生入学教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要提醒和督促在籍研究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来校报到注册,如有特殊情况尤其是在校外做论文的高年级研究生必须向所在学院和导师以电话、传真或e-mail方式及时取得联系。导师和各学院要准确掌握所有外出研究生详细情况包括论文进展情况,对于请假已经超过期限又没有来校报到者务必通知其本人在开学一周内办理续假手续。未及时报到者,各学院应在开学后一周内将具体名册(名册须由导师签字确认,并加盖学院公章)报到研究生工作处,否则,学校将严格按照《湖南农业大学全日制研究生管理规定》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七、在离校前每位研究生必须进入网上选课系统认真选好下学期的课程。

八、2014届毕业生应充分利用寒假假期,把握好就业机会,争取早日找到满意的工作。

关于做好2014年个人会员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 第12篇

鲁招考2014-61号

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做好2014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4〕167号)、《关于做好2014年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4〕168号)以及总政治部《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工作条例》、《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精神,结合我省招生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报考军队院校(以下简称军校)和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国防生考生政治考核、面试、体检和录取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14年,军队和武警部队30所军校在我省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1164人(男生1129人、女生35人,招生计划见附件1)。其中,解放军理工大学招收人防系统定向生6人,第二、三、四军医大学招收预备军官学员122人(学员入学不办理入伍手续,享受军队提供的相关待遇,毕业考核合格者,入伍并分配到部队工作)。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67所高校招收国防生637人(男生630人、女生7人,招生计划见附件2)。均为本科层次。

二、考生基本条件

报考军校和高校国防生的考生,年龄必须在20周岁(1994年9月1日后出生)以下、未婚、应届高中毕业并且参加今年普通高考(夏季)(以下简称高考)。报考军校(不含预备军官学员)的考生,年龄不得低于17周岁(1997年8月31日前出生)。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人民军队,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历史清白,政治可靠,作风正派,思想进步,品德优良,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组织分配,身体和心理健康。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全省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既可报考执行一、二类划线的军校,也可报考执行一、二类划线的招收国防生的高校或专业;高考成绩未达到全省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但达到本科军检分数线的考生,只能报考执行二类划线的军校或招收国防生的高校或专业。军校和高校国防生志愿在提前批填报。

符合报考军校和高校国防生条件的考生,必须参加省军区统一组织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

三、政治考核

报考军校或高校国防生考生的政治考核由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武部,会同当地招生办公室、考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及毕业中学共同完成。政治考核时间为6月11日至25日。

报考军校和高校国防生的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到户口所在县(市、区)人武部报名参加政治考核,如实填写《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表》(以下简称《政治考核表》,见附件3)。政治考核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以及《政治考核表》的内容进行。考生所在中学应当对考生在校表现作出鉴定;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对考生本人、家庭情况和主要社会关系等进行考查,提出考查意见;县(市、区)人武部应当及时汇总考核情况,客观公正地对考生作出考核结论,并由考核组组长签字负责。考生须于6月26日前到县(市、区)人武部查询政治考核结论。政治考核合格的考生领取并携带本人《政治考核表》,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招生面试、体检。政治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参加军校和高校国防生的面试、体检及录取。

对考生的政治考核工作,各县(市、区)人武部要认真负责,集中时间和人员,按时完成任务;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和中学、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要积极协助配合,及时提供相关信息。政治考核实行责任制,谁考核、谁签字、谁负责。考生因政治考核原因退学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党纪、政纪处分。

四、面试、体检

考生面试、体检工作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配合,并按规定在面试、体检前提供上线考生信息。总政治部指定的军校、高校选培办派人参与面试。全省设济南、青岛2个面试、体检站,由所在地警备区和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派员对相关工作实施全面领导。面试时间为6月26日至7月3日;体检时间为6月26日至7月4日,具体地点及时间见附件4。各市招生考试机构6月26日前要进行广泛宣传发动。

(一)考生参加面试、体检时,须携带《政治考核表》、《准考证》和一寸近期免冠照片4张。报到时,将《政治考核表》交面试、体检站,领取《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面试表》(以下简称《面试表》,见附件5)、《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面试结论及体格检查表》(以下简称《体检表》)后,到面试组参加面试。面试工作人员按照《面试表》中规定的内容和标准,采取目测、口令调整和语言交流等方式进行,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合格。面试完毕,面试工作人员填写《面试表》、《体检表》中的“面试结论”意见,并由面试组全体成员签名确认。面试结果当场通知考生本人。合格者取得参加体检资格,不合格者由面试工作人员向其说明理由后,收回《面试表》、《体检表》,并注明不合格理由,考生不再参加体检。当日面试结束后,面试组要按照合格、不合格分类,将《面试表》统一交面试、体检站。

(二)面试合格考生,凭面试工作人员签发的《体检表》按规定程序参加体检。体检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联合发布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6号)进行。体检实行单项淘汰制,考生如一项达不到最低标准即被淘汰,不再继续参加体检。体检结论分为指挥专业合格、非指挥专业合格和不合格3种。指挥专业合格者,同时取得非指挥专业合格资格。体检实行主检医师负责制,各科检查项目结束后,由主检医师在“主检医师结论”栏内填写明确的体检结论。

面试、体检现场设立由招生军校、省军区招生办和家长代表组成的考生权益申诉复议小组,受理考生和家长对有关问题的申诉。

(三)面试、体检站实行封闭管理。除面试、体检工作人员和总政治部、济南军区、省军区及所在市招生考试机构巡视员凭工作证在面试、体检现场巡视、监督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现场。

(四)面试、体检站对考生《政治考核表》、《面试表》、《体检表》按合格、不合格两类汇总整理后,于7月5日前将相关数据和表格一并报省军区招生办公室。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对相关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合格考生名单于7月7日12:00前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上公示。

五、录取

军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高校招收国防生录取工作,在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协助下,由军校(或高校)招生办公室会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共同实施。

今年继续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期间,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派出联络员,在录取现场协助做好军校和高校国防生录取工作。招生军校(或高校)要做好录取前的准备工作,录取期间应当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确保联络畅通。录取过程中的问题一般应通过网络、电话或传真沟通交流,招生军校(或高校)也可通过省军区招生办公室进行相关联络。

军校和高校国防生在本科提前批录取,设置军校和国防生志愿。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提供的政治考核、面试、体检合格考生名单,依据考生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区分性别及指挥类、非指挥类,按照院校招生计划数的120%投档。报考军校或高校国防生的考生,其政治考核、面试、体检结论共享。招生军校(或高校)根据政治考核、面试、体检情况、高考成绩及专业要求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遗留问题由招生军校(或高校)负责处理。当上线考生不足时,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会同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在网上公布缺额计划,公开征集志愿,对上线合格考生,按照规定范围及要求向招生军校(或高校)投档。提前批未被军校或高校国防生录取的考生,不影响提前批非军事类调剂录取。按照总政治部规定,招生军校(或高校)不得在全军统一的招生章程规定之外附加录取条件。未完成的高校国防生招生计划可转为我省普通招生计划。

录取过程中,招生院校因对考生政治条件、身体等有特殊要求需要退档的,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依据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确认。

招生军校(或高校)应在投档范围内录取考生。对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科竞赛获奖者、有文体专长并获得省级以上证书者,以及现役军人子女和军队英模烈士子女、因公牺牲人员子女,可在投档范围内优先录取。

招生军校(或高校)在录取过程中应及时上传、下载相关数据,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录取工作。超过规定录取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的高校,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省军区招生办公室主动沟通无效后,报经全军招生办公室同意,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投档范围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代为录取。

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的录取考生,招生军校(或高校)要填写《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束3日内寄发给考生本人。与网上录取相适应,军校录取考生的《入学批准书》由军校所在大单位招生办依据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的考生录取名册,加盖公章后寄发相关军校。

被录取考生的中学档案由本人按相关规定自行携带。《政治考核表》、《面试表》、《体检表》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的录取名单,统一邮寄至相关院校。录取结束1周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教育部规定的数据库格式,向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提供军校和高校国防生录取考生报名数据库、录取数据库及录取考生名册。录取考生名册需加盖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印章。

新生入学3个月内,由招生军校(或高校)依据有关规定组织并完成新生政治复审和身体复查。对因复审复查不合格而取消入学资格的,相关军校(或高校)要及时通知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对院校身体复查结果有异议的,交由总后卫生部指定的院校驻地医院进行复检,按照《关于做好退兵复检终级鉴定工作的通知》(参动〔2006〕153号)执行,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对政治复审或身体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录取为军校的,排除弄虚作假的可能后,如符合高校录取条件,本人可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出申请,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协商有关高校同意后,安排改录高校;录取为高校国防生的,取消国防生资格,由相关高校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安排。被高校国防生录取的考生,经入校复审复查合格,签订国防生协议,确定为国防生。附件:1.2014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计划(略)

2.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计划(略)

3.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表

4.2014年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面试、体检进程表

关于做好2014年个人会员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 第13篇

2016年9月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1号)(以下简称“《修法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以下合称“外资三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以下称“台胞投资法”)相关行政审批条款进行修改,将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自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为确保《修法决定》的顺利实施,认真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与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改备案管理的有效衔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深刻领会外资法律修订实施的重要意义

(一)外资法律修订实施是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客观需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改革涉外投资审批体制,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促进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战略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法决定》,将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四个自由贸易试验区试验成熟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上升为法律,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复制推广,是我国外商投资管理体制的一次重大变革,对于进一步提升我国外商投资便利化、规范化水平及透明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外资法律修订实施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内在要求。

进一步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是当前大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重点工作之一。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法决定》,将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审批事项修改为备案管理,充分体现了政府部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方向,有利于进一步降低外资市场准入门槛,减少外资准入行政审批成本,是我国当前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持续改善营商环境的内在要求。

(三)外资法律修订实施是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提出的新任务。

根据《修法决定》,境外投资者在国家规定实施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以下简称《负面清单》)以外的产业进行投资的,商务部门的备案证明不是企业进行工商登记的前置条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受理不涉及《负面清单》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登记申请。这是在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的攻坚阶段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的新任务、新挑战。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扩大开放重要部署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修法决定》的重要意义,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做好《修法决定》贯彻实施的各项工作。

二、规范登记行为,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市场准入服务

(一)明确登记管辖,完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体制。

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授权登记管理体制,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是国家工商总局和经国家工商总局授予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外资被授权局”)。不涉及《负面清单》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备案)和注销登记,原则上实行属地管辖,由外商投资企业所在地最基层一级外资被授权局负责办理。涉及《负面清单》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备案)和注销登记,仍继续执行级别管辖原则。

已经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不涉及《负面清单》管理的,企业可以自主选择向原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或者向所在地最基层一级外资被授权局申请登记;已经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涉及《负面清单》管理的,或在本次变更登记中发生审批机关审批权限调整的,企业可以自主选择向原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或者向与审批机关同级的外资被授权局申请登记,同级没有外资被授权局的,也可向上一级外资被授权局申请登记。

省级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当地工作实际,对辖区内不同级别外资被授权局的登记管辖范围进行适当调整。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对企业登记管辖有特别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二)明确登记规则,依法履行外商投资企业登记职责。

境外投资者在《负面清单》以外产业投资的,可以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和注销登记,无需提交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境外投资者在《负面清单》内投资的,其向登记机关申请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时,依法提交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复和批准证书。《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中的“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修改为“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仅限于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提供)”。

各级登记机关要严格执行企业登记管理的程序性规定,按照内外资企业一致的原则履行审查责任,切实保障登记程序的规范和审查标准的统一。

(三)依法规范登记,准确适用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规定。

此次《修法决定》仅涉及对外商投资企业行政审批条款的调整。各级登记机关要根据引进外资的不同形式,准确适用相应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其他规定。

2016年10月1日以前,申请人已经取得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复和批准证书,但尚未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注册的,登记机关仍按照原“外资三法”和“台胞投资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注册。

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负面清单》以前,登记机关仍按照原“外资三法”和“台胞投资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注册。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修法决定》的顺利实施

(一)注重统筹推进,强化学习培训和宣传引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统筹谋划、跟踪督促、狠抓落实,确保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与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改备案管理的有效衔接。要通过多种形式,采取多种方法,组织开展对《修法决定》和《负面清单》有关规定的学习培训,切实提高登记注册工作人员服务外商投资企业的业务能力。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做好有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企业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引导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正确识别外资准入的不同管理要求和登记流程,确保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新制度的顺利实施。

(二)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登记注册工作效能。

各地要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对企业登记注册业务系统进行改造升级,及时将《负面清单》目录嵌入其中,实现办理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流程时的自动提示,切实提高登记效率。各地要及时将《修法决定》和《负面清单》加载到外网登记平台入口,引导企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依法提交登记申请材料。

各地要切实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商,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事项是否涉及《负面清单》管理或者登记注册中遇到相关疑难问题的,要主动征求同级发展改革和商务主管部门的意见,切实维护国家产业安全。

(三)积极推动建立部门信息共享协作机制。

按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加强和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企业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发布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供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查询认领、做好后续监管工作,共同推进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在全国范围的推广落地。

台胞投资企业、港澳同胞投资企业参照适用上述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将贯彻实施《修法决定》的情况和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总局企业注册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

关于做好2014年个人会员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 第14篇

为贯彻落实2016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引导农民适应市场需求合理调整种养业结构,适当调减玉米种植面积,推动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绿色生态、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稳粮增收调结构、提质增效转方式为主线,坚持农民自愿原则,以“镰刀弯”地区为主、黄淮海地区为辅,以“粮改饲”、“米改豆”为主要方式,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加快构建用地养地结合的耕作制度体系和粮经饲统筹、农牧结合、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融合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二、实施范围和任务目标

(一)继续实施“粮改饲”试点。选择玉米种植面积大、牛羊饲养基础好、种植结构调整意愿强的县为试点县,实行整县推进,采取以养带种的方式推动试点区域种植结构调整,通过流转土地种植或与农户协议收购方式,开展青贮玉米、燕麦、甜高粱和豆类等饲料作物种植,收获加工后以青贮饲草料产品形式由牛羊等草食家畜就地转化,引导试点区域牛羊饲养从玉米籽粒饲喂向全株青贮饲喂适度转变。

2016年,在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广西、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7个省(自治区)实施“粮改饲”试点600万亩。

(二)启动实施“米改豆”试点。以玉米改种大豆为主,兼顾改种马铃薯、饲草、杂粮杂豆、油料等作物,推广“一主四辅”种植模式。“一主”,是以玉米与大豆轮作为主,发挥大豆根瘤菌固氮养地作用,提高土壤肥力,增加大豆供给。“四辅”:一辅,玉米与马铃薯等薯类轮作。改变重迎茬,减轻土传病虫害(晚疫病),改善土壤物理结构和养分结构。二辅,玉米与饲草轮作。按照以养定种、以种促养的原则,实行籽粒玉米与青贮玉米、苜蓿、草木樨、黑麦草、饲用油菜等饲草作物轮作,满足草食畜牧业发展的需要。三辅,玉米与杂粮杂豆轮作。实行玉米与谷子、高粱、燕麦等耗水量低的耐旱耐瘠薄作物轮作,减少灌溉用水,满足多元化消费需求。四辅,玉米与油料作物轮作。实行玉米与花生、向日葵、油用牡丹等油料作物轮作。

2016年,在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4个省(自治区)实施“米改豆”试点500万亩。

三、支持方式

中央财政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农业结构调整工作。“粮改饲”试点,支持对象以具有较大规模青贮饲草料收贮能力的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企业、合作社)为主,兼顾具有稳定青贮饲草料供销订单的专业收贮企业(合作社)。“米改豆”试点,补助标准要与不同作物的收益平衡点相衔接,互动调整,保证农民收益不降低,支持对象为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种养结合户等新型经营主体。

“粮改饲”、“米改豆”试点具体补助内容、对象、标准以及操作方式由各省结合本地实际自主确定。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省(自治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农业结构调整试点内容,科学筛选确定试点县,及时制定省级试点方案,与农业部财务司和财政部农业司沟通后,于2016年7月31日前报送农业部、财政部备案。试点县要高度重视农业结构调整优化工作,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按照“政府主导、部门主推、统筹协调、合力推进”的原则,整合多方力量,强化政策和资金保障,结合本地实际、产业特征和市场需求,稳步开展试点工作,确保试点成效。试点工作总结请于2017年1月31日前报送农业部、财政部。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试点县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宣传农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不搞强制性任务安排,不搞指定性行政推动,注意总结推广各地开展试点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通过以点带面,带动农业结构调整深入推进。

(三)强化指导服务。各级农业部门要根据农业结构调整要求,结合当地农业发展规划,科学制定分区域、分作物的技术方案。及时开展关键环节技术指导,集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模式,让农民在结构调整中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确保农民“愿意改、能持续”。

(四)强化资金监管。省级农业、财政部门要加快建立对试点县的绩效评价机制,及时了解试点推进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对试点资金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工作不力、资金使用管理出现严重违规问题的试点县要坚决退出试点范围。

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6年5月30日

关于做好2014年个人会员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 第15篇

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考察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党总支:

我省2014年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笔试、面试工作已经结束,即将开展考察。为配合各市委组织部做好省内应届高校毕业生入围人选的考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考察时间。省委组织部统筹各市委组织部安排在5月26-29日进行,各市原则上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察任务。

2.考察方式和程序。由各招考市统一派出考察组,到人选所在高校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工作程序包括:发布考察预告、查阅档案资料、个别谈话、民主测评、与考察人选面谈、考察人选签订《承诺书》等。

应届高校毕业生个别谈话范围:院系党总支负责人,辅导员(导师),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同班同学等。在校、院系学生会担任职务的,谈话范围扩大到校或院系团组织负责人、同级学生会其他主要学生干部等。民主测评范围: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同班同学等。在校、院系学生会担任职务的,民主测评范围还应包括一定数量的同级学生会干部。个别谈话不少于7人,民主测评不少于10人。

各学院党总支请按照考察工作程序,提前做好各市考察组查阅档案、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相关准备工作。

3.工作组织。为提高考察工作效率,确保考察工作顺利进 1

行,各市考察组在我校的考察工作,由党委组织部统一协调,各学院党总支具体组织落实。对于入选人数较多的招考市,对口指定一至两个学院,牵头负责考察组在我校的考察工作(牵头学院分工另行通知),牵头学院要做好考察组在我校各相关学院考察期间的联系、协调、组织工作。

附件:2014年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名单

党委组织部

关于做好2014年个人会员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 第16篇

神东„2014‟1号

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2014年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99号文件精神和神华集团安全工作要求,牢固树立“零伤害”理念,充分发挥本安体系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守职尽责,完善机制,强化落实,全面提升安全管理科学化水平,努力打造本质安全型企业。

二、工作目标

坚决杜绝死亡事故,遏制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和较大非人身责任事故,努力实现零伤害;公司及各单位本安管理达到规划目标;职业健康管理实现控制目标;杜绝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其它恶性事件。

三、重点工作

将公司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融入本安体系,实现本安体系全面落地,推动安全生产工作长治久安。

(一)严格落实本安管理职责,确保安全风险预控到位。

1.制定落实本安达标措施。按照公司本安达标计划,逐级制定达标方案,落实达标措施。公司保持神华本安一级,6个二级单位保持神华本安一级,18个单位达神华本安二级;30个单位保持神东本安一级。

2.完善体系及考核标准。6月底前完成本安信息系统优化升级,新增系统功能模块16项、优化系统功能34项。元月底前将本安定期考核要素分解到主要业务保安部门,各单位必须将本安体系考核要素分解到业务科室,建立本安管理责任落实体系。

3.落实风险预控责任。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对分管区队、承包责任区、带班当班内出现的隐患和不安全行为进行全过程管理,逐项整改销号;各生产单位每月组织开展1次系统性危险源辨识,25日前将重大危险源及管控措施报安监局;各业务保安部门每季度组织开展潜在重大风险评估,形成诊断报告,落实整改措施。

4.持续开展本安运行分析。各单位、各业务保安部门必须按月编制本安运行分析报告,通过数据分析,查找安全管理薄弱环节,制定落实针对性管控措施,每月5日前报安监局。

5.开展承包商本安达标考核。将承包商真正纳入本安运行管理,对矿井承包商按季度进行考核验收,确保达标率达100%。

(二)严格落实业务保安职责,确保重大隐患防控到位。

1.实施主要业务保安部门安全风险抵押。将公司主要业务保

安部门安全责任落实与安全风险抵押金挂钩考核,做到从规划、设计、准入、生产等各环节落实安保措施。

2.抓好瓦斯防治。认真落实瓦斯防治“十条”禁令和瓦斯等级鉴定、瓦斯抽放规定,控制无计划停风瓦斯超限事故。建立保德三盘区深部区井上下立体瓦斯抽采系统;完成上榆泉、三道沟通风系统改造,哈拉沟、柳塔通风系统优化,万利一矿和上榆泉专用回风巷建设工程。

3.抓好水患治理。认真落实神华集团水害防治“六条”禁令,6月底前必须建成黄玉川和保德井下潜排电泵系统;加强水害预测预报及水害隐患排查,超前落实防范措施。

4.抓好防灭火管理。认真落实神华集团火灾防治“五条”禁令,重点做好地表埋藏浅、遗煤多、有自然发火倾向地点的防灭火管理;对榆家梁、大柳塔活鸡兔井、三道沟和石圪台等周边存在小窑火区威胁矿井落实预控措施;抓好井下电气设备、皮带、电缆等火灾防治。

5.抓好机电运输管理。重点整治车辆超速、带病运行、大坡度运输和移变列车移动方面存在潜在隐患;增加防雷设施和供电保护整定监测系统,提高供电可靠性;进一步完善上榆泉、三道沟、布尔台双回路供电系统。

6.制定落实灾害防治计划。各基层单位结合水、火、瓦斯、顶板等自然灾害,有针对性地制定本灾害防治计划和三年灾害防治规划。

(三)严格落实安全监察职责,确保现场动态管理到位。

1.做好隐患整治责任追究。安监局要对因管理不到位或工作

拖延造成隐患,追究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对各单位未排查出,被公司或上级部门查出的重大隐患,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各基层单位必须对频繁发生的一般安全隐患,逐项进行原因分析,制定防范措施,防止重复发生。

2.实施安全包片管理。安监局按专业选派人员分区域对基层单位进行包片管理;对包片人员实施安全风险抵押和连带处罚制度;重大安全隐患未发现,被相关业务部门或上级部门查出的,对包片人员进行连带处罚。

3.常态化开展安全检查考核。安监局每月组织动态检查,对各单位日常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抽查。每季度组织对基层单位进行本安考核验收,同时做好体系运行诊断和管理评审。各业务保安部门组织的专项检查,必须逐项制定检查标准、检查重点及整治目标。各基层单位对各级业务部门检查提出的问题,必须按照“五定”原则整改落实。

(四)严格落实基础管理职责,确保安全综合管控到位。

1.分级制定落实培训计划。认真落实“四级”安全培训职责,分级制定和落实培训计划,重点抓好本安知识、标准化作业流程培训和事故案例教育片拍摄工作。

2.选树班组建设标杆。做好矿(厂)、区队、班组和员工班组建设“四级”考核,全面推行班组建设诊断提升项目成果,选树班组建设标杆单位,实时组织对标交流。

3.认真开展应急演练。元月底前成立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配齐人员,明确职责,修改完善应急预案,制定下发全年应急演练计划,公司和各单位每年必须组织不低于2次应急演练。

4.落实安全文化建设项目。3月底前,编印完成《神东安全文化手册》、《神东安全文化典型案例汇编》和《神东安全文化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建立神东安全文化建设考核标准,系统整合班组建设、群众安全、宣传教育等相关工作,一并纳入本安管理常态化考核;培养建立各级安全文化宣贯员队伍,广泛开展安全文化的宣传、培训,使安全文化真正落实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

附件:2014年本安型单位建设达标计划

神东煤炭集团

201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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