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办法范本

2024-05-31

合同管理办法范本(精选8篇)

合同管理办法范本 第1篇

我的文章能源合同管理(2009/04/18 16:02)目录: 能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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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合同管理(EMC)

一、什么是能源合同管理

能源合同管理,英文为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简称EMC,是国际上九十年代“能源危机”以来迅速发展起来的一种节能分享模式,已经迅速形成了一个规模超千亿美元的新兴产业。

二、能源合同管理的分类和特点

“能源合同管理”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为客户提供节能项目的能源审计、节能改造方案设计、能源管理合同的谈判与签署、原材料和设备采购、施工、运行、保养和维护的一条龙服务。其模式有:节能效益支付型、节能量保证型、节能效益分享型、设备租赁型、能源费用长期托管型等。

这种模式的实质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多赢投资方式,它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设备升级换代,以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节能服务合同在实施节能项目的企业(用户)与专门的节能服务公司(ESCO)之间签订,它有助于推动节能项目的开展。也就是说,在合同期间,客户不需花一分钱就,不用承担投资和技术风险,就可分享节能效益,EMC在几年内收回投资并获得合理的利润后,全部节能效益和节能设备归客户所有。

三、推行EMC的好处

①节能效率高,EMC项目的节能率一般在5%-40%,最高可达50%;②解决“两型社会”建设中大量用户节能改造资金不足的问题,改善客户现金流,同时可促进内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③由于EMC提供能源诊断、改善方案评估、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监造管理、资金与财务计划等全面性服务,所以能够比一般技术机构提供更专业、更系统的节能技术;④对推动全社会节能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可大大推动和促进节能的产业化,推动全社会的节能降耗步伐。

四、在国内外的发展情况

从国际上的经验看,在EMC发展初期,政府都非常重视,制定一系列政策,协调使用单位、金融机构、中介服务单位、ESCO等共同发展。美国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发展的初期,由政府担保,首先对政府机构进行节能改造试点,在全社会取得了很好的带动作用;加拿大则由政府为主导,推动银行等金融机构大力支持EMC的发展成绩卓著;欧洲的EMC推广的成绩主要体现在工业领域,西门子等公司在这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我国,上海等城市已经成立了能源合同管理办公室和节能服务中心,指导EMC的发展,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总体上来看还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

节电设备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范本)

甲方:(简称甲方)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公平、协作的精神,依据《合同法》之有关规定,就甲乙双方进行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达成如下条款:

一、合作方式及期限:

甲方将其生产的能之星S-JX(B)变频节电器出租给乙方使用,并负责为乙方安装、调试。作为回报,乙方将节电器前期运行_五_年节省的电费,按下面的比例与甲方分成以作为设备租赁费。双方分成满五年后,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其后节能效益全部由乙方受益,具体操作如下:

1、分成比例为:自验收投入运行之日起:

第一年年甲方80%,乙方20%。

第二年年甲方70%,乙方30%

第三年年甲方60%,乙方40%

第四年年甲方50%,乙方50%

第五年年甲方40%,乙方60%

2、总平均节电率的计算:

甲方在安装节电器前,由乙方提供合格的电度表,并协助甲方在所有的目标回路中安装到位。总平均节电率%=(Q前-Q后)÷Q前X100%=节电率

其中:Q前=安装节电器前一周的照明系统用电量

Q后=安装节电器后一周的照明系统用电量

在同一线路负载相同的条件下,安装节电器前一周的照明及动力系统用量和安装节电器后一周的照明及动力系统用电量数据,由乙方负责人员会同甲方相关人员共同抄表确认。计算出实际的节电率后,所有参加抄表人员均需签名确认,并由双方公司盖章生效,作为合同附件。乙方若发现节电器节电效果有变化可以随时要求重新确认。

3、设备月租费的计算:

设备月租费=(M前-M后)×当年甲方分成百分比%

其中:M前=M后÷(1-总平均节电率%)

M后=安装节电器后当月的电费

安装节电器后当月的电费为:所有已经安装节电器的回路中所有电度表当月实抄的用电总和。

二、付款方式:

节电器安装、调试完毕,总平均节电率达到25%以上(如乙方电压稳定〈220V以上〉无线路混装现象,节电率可达25 %以上)验收合格达到甲方承诺的性能技术指标后,安装、调试完毕之日起,乙方在每月10日前支付给甲方上月的设备月租费,其月租费用的计算方法,即以双方认可的节电率,按本合同第一条第三款确定的设备月租费(元),乙方每月按期支付给甲方。此费用双方约定不受任何因素的影响(如乙方限电影响),按时支付。乙方财务每月10日前将应付款汇入甲方指定帐号,甲方在每月3日前给乙方开具普通发票便于乙方入账

三、设备归属:

在租赁节电器合约期内,设备所有权属甲方所有,合约期结束,设备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四、甲方承诺:

1、甲方产品符合国家产品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产品使用寿命10年,对节电器实行合同期内免费维修。合同期后的维修,双方另签订保修合同,保修费用以不超过整套节电器节约电费的5%为准( 元),超过部分由甲方负责。

2、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保证在得到通知后48小时内到现场处理。

3、签订合同后,甲方在60 个工作日内完成节电器的安装、调试工作。

4、负责能之星S-JX(B)节电器有关使用方法的咨询、指导。

五、乙方承诺:

1、按合同之规定按时付款给甲方,不得无故拖延,但由于甲方发票送达不及时造成的除外。

2、提供甲方安装与数据测试的便利。提供真实与准确的节能对比数据。

3、在合同期内,乙方有责任维护甲方的节电器不被人为破坏、受损或盗窃,否则该修理或损失费由乙方承担。

4、在节电设备租赁期内,乙方应当妥善保管节电设备,如非质量瑕疵原因致使节电设备损坏,由乙方承担维修费用。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设备月租费,逾期每天应支付所欠款项1%的违约金,逾期超过一个月尚未支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拆走节电设备,节电设备在乙方使用过程中受到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在解除合同前已经支付的设备月租费不予退还。

2、因甲方提供的产品出现固有质量瑕疵,节电设备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当在故障发生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必须甲方及时处理。

3、任意单方面违背上述协议条款,按有关法律追究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4、乙方在未经过许可的情况下,任意增加节电器的负载而造成节电器的损坏以及其他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七、售后服务:



1、建立客户档案:根据ISO-9001的规范及保持良好之商誉,甲方将为乙方建立客户档案以随时跟踪设备的使用情况,保持节电设备运行的良好状态,并可应乙方的要求随时做出抽样检测报告。

2、对安装于乙方的产品提供相关功能及软件升级服务。

3、甲方自产品投入运行之日起,对产品提供2年免费保修服务。

八、不可抗力:

如遇有无法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如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爆炸、战争、叛乱、*或瘟疫等),遭受事件的一方不能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应在1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由当地政府部门或者公证机关出示证明,双方可视具体情况决定继续履行合同,迟延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因此致使的损失各自承担。

九、合同附件:

本合同第一条中测试的节电率数据作为合同附件,由双方经手人员签字盖章,作为日后双方结算的依据。

十、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此合同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在友好协商后签署补充协议,所产生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管理办法范本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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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contract),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下面请看“经营合同:酒店经营管理”一文:

合同管理办法范本 第3篇

建筑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具体管理手段, 是影响建筑施工工程过程以及结果的一项重要因素。当代建筑施工项目对于工程的各方面要求越来越细致、多样, 因此合同所涉及的具体项目条款也因工程的实际情况有很大不同, 因此对合同的制定、履行和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而在2013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修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 (GF-1999-0201) , 出台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 (GF-2013-0201) 。自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 (GF-1999-0201) 同时废止。此次更新国标文本, 是通过进一步规范合同文本表述、细化各方权责条款, 从而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并更好地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99版合同范本实施14年以来, 市场环境与法律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99版合同范本亟需修改。主要由于以下四点:

(1) 市场变化: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直接发包、暂估价发包等承包模式出现, 对合同双方的履约水准提出更高要求, 而99版合同范本条款设置粗放, 不能适应市场需求。

(2) 纠纷频出:黑白合同、分包转包、暂停施工、工程变更、表见代理、拖欠工程款等纠纷以及质量安全事故频出, 亟需新范本指引承发包双方签约履约, 提高履约效率。

(3) 新法律出台:99版合同范本实施后, 《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出台, 新版合同范本吸纳了最新立法成果。

(4) 新规范出台:99版合同范本实施后,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等技术规范陆续出台, 并修订数版, 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先后有2003版、2008版、2013版, 99版合同范本应与新规范相协调。同时, 基于住建部文本非强制性特征,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可以适用各省级行政区机关制定的文本, 也可参考适用国际通用的FIDIC合同条款。

本文旨在探索在新版合同规范背景下结合现实合同履行案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的实际解决办法和预案, 以应对工程实务中可能出现的管理问题。

2 合同签订过程的风险审查与分析

尽管新版的合同范本在诸多方面进行了规范, 然而在工程实际合同履行的过程中依然有“法不尽事”的情况出现, 因此, 如何利用好合同文本所建立的框架对工程实务中的各种情况进行预先防范是规避施工风险的有效手段。

新版施工合同主要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附件、中标通知书,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等组成。

2.1 协议书的审查

新版合同范本在协议部分的修订体现了对于合同订立规范性、合法性以及履约双方资质等方面作了细化和强调。对协议书的审查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2.1.1 承包范围:要表述清晰准确

2.1.2 合同工期:准确界定工期的起算点 (开工时间) 、截止点 (竣工时间)

2.1.3 质量标准:正常计价的质量标准就是符合国家验收规范, 业主要求创优工程要在相应专用条款中明确优质优价计算办法

2.1.4 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协议书原序号为四) :在填写价款的时候大小写一定要准确一致, 在日常工作中有时会发现小写的合同价款不对, 比如在打字时把“.”打成“。”

新版合同对该条款的修订主要体现在对于签约合同价包含项目、暂估价和暂列金额的区别和适用范围等问题作了明确。

具体体现在13版合同范本的价格形式分为: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其他价格形式。而99版合同范本的价格形式为: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并且, 新版合同文本对不同的价格形式和适用范围作了细致的说明。

2.1.5 13版合同对承包人的履约管理责任规范进行了强化, 增加了第五点项目经理和第七点承诺, 该项修订明确了项目经理与项目负责人 (包工头) 的区别与联系:担任项目经理, 必须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承包人自有项目, 项目经理等于项目负责人。防止挂靠等问题的出现。第七点承诺的修订主要是针对黑白合同的问题。原版合同范本中仅规定承包人、发包人的承诺内容为:双方共同承诺不签订黑白合同。而新版本的合同则通过发包方对项目审批手续、资金并按合同价款支付期限和方式等项进行承诺;承包方对施工组织、质量和安全、不转包分包、缺陷责任等方面进行承诺;以及合同订立双方共同承诺认定招标合同的唯一合法性等详细规定, 以避免各种形式的同一工程不同合同、以白合同备案、黑合同履约等不规范行为。

2.1.6 协议书内容需填写完。工作中常出现横线处空白、日期空白等情况, 正确的做法是合同空白地方均应填满, 如无内容则应以斜线划去或注明“此处空白”、“下文空白”。

2.1.7 协议书与专用条款内容应前后一致协议书中工期、质量、工程价款等工程基本情况的约定, 专用条款中又有这些内容的详细约定。所以在填写时应注意保持前后一致, 避免同一个合同中出现矛盾或不一致的情况。

2.1.8 合同签订地尽可能写已方的住所地, 因为目前司法地方保护主义严重, 以及诉讼成本等方面原因考虑, 必须高度重视解决争议条款, 且尽量争取约定纠纷管辖法院或仲裁机构为施工单位住所地法院或仲裁机构, 最少也应约定为双方均可在本地提起诉讼。

2.2 通用条款审查

通用条款, 是行政机关为规范合同签约行为、遏制不公平的格式条款, 它融入国家行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的精神, 是以公平公正为前提制定的, 内容非常详细, 如对通用条款某些内容不能满足工程的个性需要时, 就要在专用条款中明确约定。因此, 对通用条款要研读通透, 以前工作实践中也有发现某些业主对通用条款做修改的案例:某个专业公司拟签订的一份工程承包合同, 业主就对通用条款的4.1.1款进行修改, 将“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 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修改为:“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三天内向发包人提供人民币现金壹佰万元作为履约担保”, 当然业主也没有忘记在相应专用条款做匹配。在通用条款审查中, 如发现内容被修改, 就要警惕对方是否别有用心!发包条件太好的工程很可能为骗局的诱饵!

通用条款中新版合同有几个变更的地方值得我们注意:

2.2.1 支付账户 (涉及通用条款序号12.5)

明确了支付账户须与合同约定相符, 这是对发包人违约情形之:“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专用条款部分允许双方对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的违约责任进行补充与细化。主要针对常见的几类违约的支付行为:1、约定发包人向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支付现金、支票、抵扣款项;2、未经承包人书面审核, 发包人向材料商、班组、分包商直接付款;3、发包人其它违约付款行为;均视为无效支付。以上为13版合同较为重要的修订项目, 严格规范了项目款的去向, 一方面杜绝了项目账目不清、管理层级混乱等问题, 另一方面有效防止利用工程款支付而发生的挪用、甚至是侵占行为的发生。

2.2.2 验收和工程试车 (涉及通用条款序号13.2. 2、15.2.4)

2013版合同范本确定了工程移交证书制度。工程责权的移交是以“工程接受证书”签发节点为依据的。避免了接收过程中因项目各部分移交时间不同所导致的纠纷, 保证了发包方的权益。同时也工程实务中所谓的“尾款”即质量保证金的结算划定了清晰的时限。2.4.14保险 (涉及通用条款序号18)

2013版合同范本对保险条款进行了细化:保证了双方工作人员的个人权益。其中规定了双方各自负有为本方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的义务, 以及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且明确了意外伤害险为鼓励性保险的非强制性。

2.2.3 索赔 (涉及通用条款序号19.)

该项条款廓清了逾期失权的争议、并主张双方权利对等。是13版合同范本最值得重视的条款之一。99版合同范本写明了索赔期限, 逾期的法律后果一直存在争议。有观点认为, 合同未明确约定逾期失权的, 承包人仍有权提出索赔。13版合同范本实施后, 逾期则丧失索赔权利。

2.2.4 争议解决

2013版合同范本明确了五种争议解决方式, 即:和解、调解、争议评审、仲裁、诉讼。较原先版本增加了争议评审一项, 并且明确了争议评审的人员组成以及争议评审的效力。可以认为争议评审是介于非正式的双方调解与具有正式行业约束力的仲裁和法律效力的诉讼之间的缓冲手段, 也并不是仲裁和诉讼的必经程序, 因此对于解决争议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然而争议评审的实际效果和适用范围等还需要进一步的实践检验。

2.3 专用条款审查

2.3.1 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

表示很严格, 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表示严格, 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表示允许稍有选择, 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表示有选择, 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 采用“可”。

2.3.2 质量验收标准

合同价格一般都是以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 (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为基础计算的, 而质量等级标准都是地方标准, 各省市要求都不一样。因此, 在编制合同相应条款的时候, 如有创优要求, 要按各省市创优奖励办法约定优质优价计算办法。

2.3.3 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价格合同又分为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2013版合同范本的价格形式分为: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其他价格形式。而99版合同范本的价格形式为: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并且, 新版合同文本对不同的价格形式和适用范围作了细致的说明。

根据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第7.1.3项: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 应采用单价合同;2、技术简单、规模偏小、工期较短的项目, 且施工图设计已审查批准的, 可采用总价合同;3、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 可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价包含项目、暂估价和暂列金额的区别和适用范围等问题作了明确。

2.3.4 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

2013版合同范本理清了缺陷责任期、工程保修期、退还质量保证金的关系。其中明确规范了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期限最长不超24个月。并且明确了工程最低保修期的时限, 且保修期长于缺陷责任期。签订保修书的时候, 有时会出现把保修金返还与保修期限进行匹配, 导致保修金也会在5年后才会结算返清。其实这是个误解。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保修金最长只能留24个月, 而不是保修期满。

在工作实践中经常会看到在保修金返还的相应条款中作这样描述:

“一年后返还a%, 二年后返还b%, 剩余的在保修期满后结清……”, 要是严格执行此约定, 最后一笔就是贡献给业主。所以实务中要严禁使用:“保修期满后结清保修金”这样的语句。而且在措辞上还存在严重错误。错误就出在“后”字, 没有限定几天内, 也就是没有截止时间点。

3 结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 (GF-2013-0201) 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 (GF-1999-0201) 这两个版本区别很大, 从格式到内容都有很大变化和进步, 新版合同更逾趋向国际化。我们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应采用适当的手段对合同未尽事宜乃至文本本身进行预案设想和实施方式管理, 以明晰各方在具体细节中的责权、降低己方合同风险, 从而提高项目各方沟通效率并有效保证项目预期效益的实现。

参考文献

[1]住房与城乡住建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3-0201) , 2013-4.

[2]薛雄.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探析[J].商品与质量, 2013 (6) .

[3]陈实.如何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J].价值工程, 2010.

合同管理办法范本 第4篇

《通知》指出,近年来,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在办理我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方面做了许多有益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也有部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存在缺乏诚信、欺骗欺诈消费者等方面的问题,包括使用不规范的留学合同,从而导致留学当事人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的投诉增多,主要涉及的问题有:虚假广告、不如实介绍国外情况、不兑现承诺条件、收取不合理费用、使用“霸王”条款等。留学合同不规范所引发的这些问题,不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也影响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的健康有序发展。

《通知》指出,推行《示范文本》将有利于当事人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因合同缺款少项、意思表达不真实、不确切,导致留学当事人上当受骗。《示范文本》的实施,是规范自费出国留学中介市场、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之一。根据当事人的情况和意愿,《示范文本》既可以作为签约的参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

教育部已在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www.jsj.edu.cn)刊载了《示范文本》,保证自费出国留学当事人能够随时免费下载参考使用。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第5篇

一、为了规范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及其他相关现行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在本公司工作的,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无论公司管理人员还是一般员工,所有员工必须熟悉了解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依照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调整、稳定、和谐本公司的劳动关系。

三、公司劳动人事部门负责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依据本制度办理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等手续;

(三)加强劳动合同的基础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促进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提供劳动合同文本。公司劳动合同的范本,每年需根据新的发展,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修定。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二、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员工可以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与提供芳动有关的情况;公司在招用时,可以了解员工健康状况、学历、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等与应聘工作有关的情况,双方均应当如实说明。

三、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本公司劳动合同均应具备以下必备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同时,根据本公司的实际,协商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四、本公司劳动合同分为三种: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对于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合同期限届满经双方协商可以续签;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已经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岗位,应同时适用岗位聘任制。

五、本公司在与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前,由人力资源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该员工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仔细查验;对于部分高级管理岗位、高级技术岗位的员工,在报请批准后,还应当对其之前的工作背景进行调查,在确认不会给公司带来法律风险后,方可与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六、在新进员工办理完入职手续之后的15个工作日内,公司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在用工之日前签订的,自用工之日起生效;合同在用工之日后签订的,应约定生效时间为入职当天。新招聘的员工必须在出具能证明其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若确实无法提供,至少应提交本人与其他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个人声明)后,公司方与之签订劳动合同。新进员工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有权拒绝录用。

七、本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的期限依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对于一般员工,原则上签订1年期合同;对于技术、市场等高级技术管理岗位员工,可签订2-3年期合同;对于董事会直接任命人员的劳动合同期限由董事会确定。

八、公司安排固定的劳动合同签订地点为:,所有员工的劳动合同都应当在此签订,不得在其他地点签订。在其他地点签订劳动合同的,将按照奖惩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九、劳动合同的签订要求:

(一)公司指定代表公司的劳动合同签订人在场;

(二)公司指定代表公司的劳动合同签订人为:;

(三)员工本人签字或摁手印,不得授权他人代签;

(四)必须当场签字、盖章,员工不得私下签好后,再交与公司;

(五)其他。

十、公司对提供专项技术培训的员工,可以约定3年至5年的服务期。员工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服务期限,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公司将以违约金的方式追究违约责任。

十一、公司对必须保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约定保密责任。对负有保守公司秘密的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6个月书面通知公司;或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有竞争的业务,对此公司在一定的期限内给予员工本人20%~400/的工资收入作为经济补偿。

十二、对于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员工,在离职时需要提交员工个人银行账号,公司在竞业限制期内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不低于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的30%,且不低于公司所在地的最低工资。员工应保持通讯畅通,公司在竞业限制的期限的工作时间,可随时联系员工,查验员工的工作情况。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变更、续签、解除和终止

一、劳动合同自合同确定的生效日起生效。

二、公司和员工如认为有必要,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对原订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废止。任何一方不得任意变更,如协商不成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三、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合同一方无法向对方履行合同义务,公司和员工可以签订合同中止协议。待相应情形消失时,合同效力恢复,继续履行未履行完的合同。

四、合同期满前日,各部门主管应将是否续签合同的意见报送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报同意后确定。

五、公司决定续签劳动合同的,人力资源部会同部门主管,至少应提前天开始与该员工沟通。若该员工同意续签,那么双方至少在合同到期前天签订下一期劳动合同;若员工不同意续签,那么人力资源部会同部门主管在确认无法继续沟通后,应当及时做出不续签决定,该决定至少在合同到期前天做出,以及时安排工作交接事宜。

员工不同意续签合同,合同期满后又继续来公司上班的,公司有权拒绝其进入公司。

六、合同解除。

(一)协商解除。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和员工双方都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已没有必要时,无论谁先提出解除,只要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可解除,但员工一方主动提出,则不予经济补偿。

(二)公司解除。公司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过失)和第40条(劳动者非过失的原因)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参见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三)员工解除。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公司,在试用期内应当提前3日通知公司,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七、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主体资格丧失导致客观上已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可以终正。

第四章劳动合同管理

一、在公司内部公开明示本管理制度,并进行宣传教育,定期监督检查。公司坚持以本制度来规范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行为,保证全面履行劳动合同。

二、公司按以下操作程序和书面手续办理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解除、终止。

(一)订立。公司在招用员工时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公司两份,员工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解除。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下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并送达本人(可采用签收送达或邮寄送达,自寄交之日为送达之日)。

(三)续订。劳动合同届满,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届满前30日内将《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书》送达员工,经协商同意后,办理续订手续。

(四)续延。劳动合同期满时,由于法定情形导致合同应当续延的,合同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为止。

(五)终止。劳动合同届满,公司、员工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其本人,并按期办理终止手续。

三、公司建立健全管理台账,记录公司劳动用工状况及员工的基本情况,反映劳动关系变化,保证实行动态管理:

(一)劳动合同基本情况台账(总账);

(二)劳动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台账(个人明细账);

(三)员工培训记录台账(入职培训、转岗培训、出资培训);

(四)员工出勤统计台账(工时、休假、加班等情况);

(五)员工医疗期管理台账(医疗项目、停工医疗时间);

(六)员工奖励、处罚台账;

(七)其他专项协议台账(如约定服务期、保守商业秘密的专项或补充协议)。

劳动合同经人力资源部备案后,交公司档案室保管。

已经终止或者解除的劳动合同,自终止或解除之日起2年内不得销毁。

四、其他

一、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以国家相关规定为准。

二、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三、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管理服务合同范本 第6篇

5、 乙方每个月提供一份广告推广和传播思路,经过审定后按此思路进行广告创作和执行。

6、 本项中以上1-5项中,如果有任何一项乙方未能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则被视为违约。

7、 双方合作期间由乙方设计的所有广告在不影响广告版面的情况下,可以附上乙方的标识。

8、 双方合作期间,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乙方提供的设计稿,应具有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符合知识产权的合法性,如因乙方提供的设计引起纠纷或争议,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因此产生的直接或连带责任。

五、工作时间

各项工作开始前,双方应协商具体的时间安排,并由乙方做出详细的工作日进度,双方遵照执行。

六、收费条例

收费标准:每年 ______000.00RMB

1、结算方式与时间:签定本广告服务代理协议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应预付合同金额的50%作为乙方项目启动资金。3个月后,每个月支付合同金额的5.55%作为乙方代理广告服务费用。

2、 滞纳金:若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按期付款,则须自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时间算起,每日按拖欠款金额的0.5%向乙方支付滞纳金;若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对工作一致推迟,则收款时间相应顺延。

3、 违约金:若乙方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甲方要求的工作每拖迟一天按月服务费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对工作一致推迟,则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七、知识产权

本合同所完成之成品或所确认之设计稿件,在所有款项结清后,其所有权及使用权、版权归甲方。在甲方未付合同款项的80%之前,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在设计成品发布后,乙方有权使用所设计之作品参与公益、专业、行业或各类组织机构所组织的竞赛评比活动和乙方的宣传品上。

八、违约责任

1、 乙方除自然力、灾难、政府等不可抗力之因素外,应按本协议约定之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在这种情况下,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执行本协议。

2、 如甲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付款,使乙方不能及时开展各项工作,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工作延误或影响,乙方不承担任何损失或责任,乙方保留单方面终止合作的权利,并向甲方追讨拖欠款项的滞纳金。

九、终止合同的条件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守约方有权通知违约方予以及时纠正;如违约方不能及时纠正,则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执行。

十、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可在协商一致的情形下,以补充协议形式补充其他条款,其法律效力与本合同的条款同等。

十一、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如有非本协议所规定的业务(影视执行、输出打样、印刷、广告工程、市调、媒体监控、活动执行、公关等方面),可另行签定项目合同。

十二、如在协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签约地的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协议自双方签约日期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管理服务合同范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合作开展人才服务,甲方作为乙方该项业务的代理商,代理乙方的人才服务、广告招商等相关业务,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并在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的基础上, 遵照以下条款:

1.甲方成为代理的基本条件

甲方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甲方须了解互联网、人才相关服务,并熟悉乙方的代理商制度、人才服务内容、具体业务流程等相关信息。乙方对提出代理申请者就上述各项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决定是否授予甲方代理资格。

2.甲方权利义务

2.1 甲方应提交基本的合法有效证件,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提交身分证复印件,机构或团体提交相应有效证件。

2.2 甲方向客户推荐乙方提供的人才服务及广告服务,自行负责开拓市场与发展客户,在代理业务中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的咨询服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及乙方的利益及乙方的声誉。

2.3 甲方保证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如因甲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乙方带来任何损害,甲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4 甲方须详细阅读并确实理解乙方在其网站(http://_________下同)上发布的代理商制度的全部内容,并严格遵守代理商制度,以及在向乙方委托业务时,完全按照乙方规定的操作要求提交正确完整的数据资料并按正确步骤进行。甲方有义务定期浏览乙方网站,以及时了解代理商制度的最新变动。

2.5 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甲方承诺不向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乙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2.6 甲方有权利选择代理模式中的一种,并遵守乙方规定的统一资费及服务标准(资费及服务标准以乙方网站上公布的信息为准),不得擅自进行更动。

2.7 甲方应邀参加乙方组织的代理商年会、产品发布会、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

3. 乙方权利义务

3.1 乙方为甲方提供规范的服务体系,并直接为甲方的客户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3.2 乙方尽力向甲方提供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帮助甲方提高拓宽业务范围的能力。

3.3 乙方直接向甲方的客户提供完整的人才售后服务。但对于由于甲方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而导致乙方无法向甲方客户服务,责任完全由甲方承担,因此乙方有权利废除甲方代理商资格。

3.4 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产品服务体系、价格体系和代理制度,调整信息以网站公布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甲方。

3.5 乙方应对甲方的资料信息给予保密。

3.7 对因乙方过错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责任。该责任的承担以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该笔具体业务金额的总额为上限。

3.8 如发现由于甲方欺骗客户,造成乙方无法对客户进行服务,后果由甲方完全承担,并赔偿乙方名誉损失。

3.9 乙方定期或不定期邀请甲方参加各类代理商年会、产品发布会、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

4. 违约责任

4.1 甲方如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乙方有权中止合同,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5. 免责条件

5.1 因国家政策法规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响乙方正常的服务和技术支持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5.2 因电信部门检修或乙方在进行虚拟主机维护时,有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因Internet上的通路的偶然阻塞造成甲方虚拟主机访问速度下降,甲方认同这是属于正常情况,不属于乙方违约。

6. 付款/结算方式

6.1 按照模式的不同,甲方的付款/结算方式按照乙方网站(www. _________)上相关条款执行。

6.2 如果是预付款模式,乙方在扣除甲方预付款的两个工作日内将发票寄出给甲方,并做相应的预付款确认以保证甲方正常的后续服务工作。该预付款供人才服务和广告消费使用,不可移作它用,亦不退还。

6.3 乙方按要求为甲方开具发票(发票总金额不超过甲方所汇的实际金额)并以挂号件形式寄至甲方登记的地址;如甲方在发票方面有任何特殊要求(如为客户分别开票等),须以书面方式详细说明。

7. 合同终止

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7.1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7.2 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

7.3 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

7.4 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或以行动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7.5 因本协议一方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困难、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或者被清算,任意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7.6 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协议的履行;

7.7 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合同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合同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一方在合同解除前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合同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合同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8. 附则

8.1 本协议同时得到甲乙双方的完全理解和认同,并替代此前的所有协议,不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本合同放置在乙方网站供甲方下载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寄送,在打印或填写过程中,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更改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任何更改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8.2 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8.3 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8.4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合同期满若双方均无异议,则本合同继续有效;若续约期内乙方制定出新的合同条款,则双方另签新合同。上述情况下甲方的业务结算累计进行。

8.5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服务心得体会

★ 管理服务合同范本

★ 服务管理工作方案

★ 银行服务管理工作总结

★ 物业服务管理合同

★ 超市服务管理规章制度

★ 创新管理与服务范文

★ 银行服务心得体会

★ 银行服务心得体会精选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第7篇

一、合同管理总则

1、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预防、减少和及时解决合同纠纷,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政府部门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与各法人单位、其他经济组织、自然人或相互之间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保险合同等。

3、合同管理原则

合同管理必须遵循依法办事,预防为主,层层把关,跟踪监督,及时调处,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原则。

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合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参照有关政策。

4、保守商业秘密

管理、参与合同工作的一切有关人员,应当为公司保守商业秘密。

二、合同管理职责

1、企业合同管理部门(法务部)的主要合同管理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条例,依法保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

2)、制定、修订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合同管理工作。

3)、审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

4)、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5)、做好合同统计、归档、保管工作。

6)、监督、检查本公司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7)、宣传合同法和有关法规,培训合同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采购人员。

8)、依法处理本公司的合同纠纷。

9)、制止公司或个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

10)、按期统计、汇总本公司合同签订、履行以及合同纠纷处理情况并向公司领导汇报。

2、供销部门的主要职责

1)、依法签订、变更、解除本部门的合同。

2)、严格审查本部门所签订的合同,重大合同提交有关方面会审。

3)、对所签合同,认真执行,并定期自查合同履行情况。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加强与其它各有关部门联系,发生问题及时向法务部通报。

5)、本部门合同的登记、统计、归档工作。

6)、协助法务部对合同纠纷的处理。

3、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

1)、加强与供销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通报合同履行中的应收应付情况。

2)、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提出处理建议、妥善保管收、付凭证。

3)、配合法务部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三、合同审签管理

1、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进行。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2、严禁将合同业务介绍信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介绍信的存根应当保存五年,以备核查。

3、除及时清结者外,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文本应当采用法务部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相对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必须送交法务部审核。

4、所有合同都应按顺序由法务部统一编号。

5、合同及其有关的书面材料,应当语言规范,字迹(符号)清晰,条款完整,内容具体,用语准确、无歧义。

6、订立合同,必须完备合同条款。合同条款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和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7、对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由合同双方共同封存,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交由各分公司经理、各部门经理或主管负责保管。

8、订立依法可以设定担保或者对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没有把握的合同,应当要求对方当事人依法提供保证、抵押、留置、定金等相应形式的有效担保。

对方当事人提供的保证人,必须是法律许可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对对方当事人的保证人的主体资格和清偿债务能力要参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查。

9、对外签订合同,要明确选择纠纷管辖地,并力求选择本公司所在地法院。

10、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应当亲自在合同文本上签名盖章。

11、签订合同,应当加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严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四、合同审签程序

1、签订合同前必须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对法人必须审查原件或者盖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复印专用章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必须有最近年检章)。

对非法人经济组织,应当审查其是否按法律规定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对分支机构或是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设立的经营单位,除审查其经营范围外,还应同时审查其所从属的法人主体资格。

对外方当事人的资格审查,应调查清楚其地位和性质、公司或组织是否合法存在、法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及公司或组织注册地。

2、签订合同前需要审查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资格。

代理人职务资格证明及个人身份证;

被代理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

代理行为是否超越了代理权限或代理权是否超出了代理期限。

3、签订合同,必须认真审查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4、签订合同,应当仔细审查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必要时应到签发部门进行验证或进行实地考察,以防对方当事人伪造或变造证明材料。对方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明资料中所使用的当事人名称、印章等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5、下列资料不能作为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的证明资料,但可归入合同档案保存,以备考查。

名片;

厂家介绍、产品介绍等资料;

各类广告、宣传资料;

各类电话、BP机等通讯工具号码;

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未经我方合同承办人见证而复制的或未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资料。

6、合同承办人应将合同的副本一份及时送交本单位财务部门备案,作为财务部门收付款物的依据。

五、合同履行、变更和解除

1、合同履约管理

1)、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合同的履行。合同承办单位、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其订立合同的履行。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根据情况的变化,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能力进行跟踪调查。如发现问题,合同承办人要及时处理,必要时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可实地调查合同标的情况和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3)、接收标的必须经过严格的验收或商检程序。对不符合制度和合同约定的标的应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提出书面异议。

4)、合同结算必须通过本单位财务部门进行。对合法有效的合同,财务部门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结算。对未经合法授权或超权限签订的合同,财务部门有权拒绝结算。

5)、凡与合同有关的来往文书、电传、信函、电话记录都应作为履约证据留存。

对我方当事人的履约情况,除妥善保存有关收付凭证外,还要做好履约记录。

我方当事人收到对方当事人通过邮递方式传送的与合同有关的法律文书时,应当连同信封一并收存。通过邮递方式传送与合同有关的法律文书时,必须使用挂号信函,并保存邮局收据、回执备案。

2、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对方当事人作为款物接收人而要求变更接收人时,必须有书面变更协议。严禁未取得对方当事人的书面材料而凭口头约定向已变更的接收人发货或付款。

2)、我方当事人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收集有关证据,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同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

3)、发现对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合同承办人应当催促对方当事人采取有效补救措施,收集、保存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有关证据,及时向法务部报告。

4)、我方当事人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说明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请求对方书面答复的期限,尽快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

六、合同纠纷处理

1、合同纠纷管理

1)、为解决合同纠纷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必须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和期间内进行。

2)、发现对方当事人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等犯罪活动时,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3)、合同承办部门、人员应配合好公司法务部参加仲裁或诉讼。

4)、合同纠纷发生后,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5)、合同发生纠纷后,需要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的,应当及时委托有资质的代理人参与处理纠纷。

6)、解决合同纠纷的申请书、起诉书、证据、答辩书、协议书、调解书、仲裁书、裁定书、判决书等,在结案后十日内,由承办人送交法务部备案。

2、合同纠纷处理程序

1)、发生合同纠纷,合同承办部门、人员应立即报告分管领导和法务部、公司领导,法务部、供销部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应当及时提供解决纠纷所需的相关材料。

2)、在处理合同纠纷过程中,对于可能因对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3)、合同纠纷发生后,应当依法采取一切措施,积极收集、整理有关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4)、向法院提供原始证据时,必须先行复制,并请求法院的承办人员出具证据收执。

七、合同资料管理

1、档案资料内容

下列资料可以作为合同档案:

谈判记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报审及批准文件;

对方当事人的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事业法人执照的副本复印件;

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证明资料复印件;

对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的职务资格证明、个人身份证明、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或复印件;

我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对方当事人的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和主体资格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双方签订或履行合同的往来电报、电传、信函、电话记录等书面材料和视听材料;

登记、见证、鉴证、公证等文书资料;

合同正本、副本及变更、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

标的验收记录;

交接、收付标的、款项的原始凭证复印件。

2、合同资料归档、统计与管理

1)、公司所有合同都必须统一编号,由法务部妥善保管。

2)、合同承办人办理完毕签订、变更、履行及解除合同的各项手续后十日内,应将合同档案资料移交法务部。

八、附则

1、凡因未按规定处理合同事宜、未及时汇报情况和遗失合同有关资料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经济和行政责任。

2、法务部应定期将履行完毕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关资料按合同编号整理,由法务主管确认后交行政部档案管理人员存档,不得随意处置、销毁、遗失。

3、本制度自

****年**月**日起生效实施。

END

合同管理办法范本 第8篇

工程实践中, 不可抗力引起的索赔问题普遍存在[1], 其中, 传染性疾病引起的索赔问题较受关注, 现有文献中学者们对于传染性疾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还存在分歧, 致使传染性疾病引起的索赔问题易发生纠纷。然而, 近年来传染性疾病频频爆发, 不仅引起了社会恐慌, 还威胁了人类生命安全和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因此, 本文对传染性疾病引起的索赔问题进行研究有助于准确把握构成不可抗力的传染性疾病的内涵, 进而减少工程纠纷, 维护好承发包双方的利益。

1 传染性疾病的文献综述

在中国知网 (CNKI) 中, 搜索主题词为“传染性疾病”的文献发现, 其研究的侧重点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类, 并且统计了每个研究点的文献研究数量, 得出结果如表1所示。

由表1可得启发: (1) 传染性疾病 (瘟疫) 的研究大部分都是集中在对“非典”、“禽流感”、“埃博拉”等单个具体事件的研究, 鲜有将传染性疾病 (瘟疫) 作为一个整体研究其共同特点及对工程项目所造成的影响, 因此, 本文将在分析传染性疾病共有特质的基础上研究其引起的索赔问题。 (2) 无论是研究传染性疾病在医学领域中预防和治疗措施, 还是研究其法律上是否属于不可抗力问题, 亦或是研究其发生时政府采取的相关措施, 大都是先对传染性疾病进行特质描述及在此基础上进行等级划分, 因此, 本文也是在对传染性疾病特质描述归纳的基础上, 分析其构成不可抗力的特质对工程领域造成的影响。

2 构成不可抗力的传染性疾病分析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 (GF-2013-0201) (以下简称13合同范本) 中17.1“不可抗力的确认”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 50500-2013) (以下简称13清单规范) 术语中“不可抗力”的界定可知, 不可抗力的特质描述为“三不”原则, 即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传染性疾病是否构成不可抗力, 关键在于判断传染性疾病达到何种程度时符合“三不”原则, 因此, 本文将对传染性疾病的特质进行描述, 并进行等级划分, 进而识别出构成不可抗力的传染性疾病的特质。

2.1 传染性疾病的特质描述及等级划分

2.1.1 传染性疾病自身的特质描述

非典、禽流感、登革热、埃博拉等传染性疾病的全球化传播印证了其是全世界都必须面临的重大挑战, 同时对人类生命安全和经济发展造成了越来越严重的影响, 尤其是工程领域, 因传染性疾病引起的索赔纠纷日益凸显, 因此, 对传染性疾病自身特质进行分析描述显得尤为必要, 通过查阅大量文献发现, 其主要从以下四方面对传染性疾病进行特质描述:

(1) 传播途径。传播途径是指病原体从传染源排出后, 侵入新的易感宿主前, 在外界环境中所经历的全过程。例如非典疫情主要通过呼吸道、接触和飞沫等传播方式, 同时非典病毒也可以通过被患者排泄物污染的水和其他物品传播。 (2) 持续时间。持续时间是指传染性疾病在某一特定地区从开始到结束所经历的时间。根据卫生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流感样病例爆发疫情处置指南 (2012年版) 》的通知《指南》指出, 连续1周无新发病例, 可判定为爆发疫情结束。 (3) 影响范围。影响范围是指传染性疾病对周围事物产生影响的区域大小。我国沿海城市疫情较为严重, 并且有的省份已经出现由城市向乡村蔓延、农民病例明显增加的现象[2], 2003年上半年, 我国内地有24个省份先后发生“非典”疫情, 共波及到266个县和市区。 (4) 危害程度。危害程度是指传染性疾病发生时给社会带来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数目。以SARS为例, 它使得世界贸易、旅游和服务业的损失超过300亿美元, 即使是在传染病人数出现相对较少的美国, 每年用于传染病治疗的费用也超过1200亿美元, 此外, 疯牛病、马来西亚尼巴病毒病等都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同时也造成了至少上千人死亡[3]。

2.1.2 政府对于传染性疾病采取相关措施的特质描述

随着疫情严重程度不断升级, 政府为控制疫情的蔓延而采取相关措施的力度也有所加强, 进而对工程项目的影响也更大, 要区分政府采取相关措施是否实质上影响到工程项目的依约履行, 首先要对其特质进行描述, 因此, 本文对近年来各大传染性疾病发生时政府采取的相关措施和相关法律文件中规定的内容进行了归类分析发现, 相关文件大都从强制隔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39条) 、限制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42条) 、强制征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45条) 和交通管制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第4.6条) 等四个方面来描述政府采取相关措施的特质, 通过把类似的特质进行合并, 主要将其分为以下两类:

(1) 限制人员流动。强制隔离、限制活动和交通管制属于同一种控制传染性疾病爆发的方式, 即限制人员流动。由于传染性疾病爆发突然, 政府采取的措施主要是对感染或疑似病人进行强制隔离;随着传染性疾病的蔓延, 政府对于港口、机场和各个主要道路进行交通管制;在传染性疾病爆发高峰时期, 采取限制人群聚集的活动, 例如:演唱会、球赛等人群密集活动, 甚至是停工、停业、停课。 (2) 强制征用。对于传染性疾病爆发十分严重的地区, 政府采取的强制征用措施是在限制人员流动的基础上进行强制性的征用人员、物资等手段。比如, 疫情严重期间, 强制征用其他岗位人员 (或农民工) 、交通工具、储备物资以及相关设施用于疫情防控需要。

2.1.3 传染性疾病的等级划分

通过对传染性疾病自身特质和政府采取措施的特质进行分析描述可知, 传染性疾病对各个地区的影响程度不同, 政府采取的相应措施也有差别, 不能把传染病发生以来所有的事件都认定为不可抗力事件, 只有对这些特质进行等级划分, 才能判断其达到何种程度可对工程项目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进而认定传染性疾病能构成不可抗力, 通过整理以往研究成果和相关规范性文件中的内容, 将这些特质分为了3个等级, 如表2所示。

2.2 构成不可抗力的传染性疾病特质描述

按13合同范本中的规定, 只有同时满足“三不”原则的传染性疾病才能构成不可抗力, 才能对合同履行造成实质性影响, 因此, 下文将从传染性疾病自身的特质描述和政府采取相关措施的特质描述两方面分别探讨其与不可抗力“三不”原则的对应关系。

2.2.1 基于传染性疾病自身的特质分析

依据传染性疾病的特质描述和等级划分, 本文将从传播途径、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四个方面分析其满足的“三不”原则: (1) 不可预见性。由于传染性疾病爆发突然、产生原因十分复杂, 即使是具有广泛医学知识的医学专家也无法准确的预见其发生的时间/地点、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等, 即具有无法预见的客观性; (2) 不可避免性。从传播途径来看, 由于人类依赖于大自然生存, 现今的医疗水平还无法做到完全避免传染性疾病的传播;从传染性疾病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来看, 人与人、人与动物之间的密切接触程度是无特定关系的, 因此, 发生病例死亡和经济损失都是在我们做出努力后仍不可避免的; (3) 不能克服性。从传染性疾病疫情爆发至今, 医学界还没有研制出确切有效的医疗方法阻止传染源的传播扩散和克服传染性疾病的发生, 甚至还没有明确的传染源。

2.2.2 基于政府采取相关措施的特质分析

我国政府部门对于传染性疾病的爆发是非常重视的, 通常会采取限制人员流动和强制征用措施控制传染性疾病的传播。由于政府采取的相关措施都是依据相关规范性文件中的规定实施的, 且大多数政府采取的措施都是可通过电视、报纸及各种新闻媒体的报道的, 不存在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的情形, 因此, 下文只对其不可避免性和不可克性服两方面进行分析: (1) 政府部门为了有效控制传染性疾病的传播, 强制要求人数较多的大型工程停工, 即使是国家允许施工的项目, 由于有关部门为防止传染性疾病的扩散进行交通管制, 致使材料、设备等不能按时到位, 从而间接造成工程项目被迫停工。这些强制性措施是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够违抗而做出违法行为的, 即政府部门采取的相关措施是不可避免的; (2) 对于传染性疾病流行严重的地区, 国家强制征用药品、食物、设备或者为了防止疫情传播而禁止大规模的群众活动、要求工程项目封闭施工, 都可能使工程项目存在窝工、进度缓慢的现象, 这些都是不能克服的。

2.2.3 构成不可抗力的传染性疾病界定

汇总上文的分析结果得出构成不可抗力的传染性疾病的界定, 如表2中阴影部分所示, 具体情况可概括为以下6个方面: (1) 持续时间:根据卫生部发布的《流感样病例爆发疫情处置指南 (2012年版) 》的研究结果, 认为传染性疾病持续三个月以上即属于不可抗力; (2) 传播途径:通过阅读相关文献发现, 当传染性疾病的传播途径多达四种及以上时属于不可抗力[11]; (3) 影响范围:根据国家统计数据汇总得出结论, 当传染性疾病暴发时, 国内大部分地区受到影响或严重程度达到全球性暴发可构成不可抗力; (4) 危害程度:通过国家发布的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统计数据总结出传染性疾病感染超过百人, 死亡不足10人及以上属于不可抗力; (5) 限制人员流动:根据国家发布的文件《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文献总结分析, 当国家采取强制隔离和交通管制或者更多相关措施时即可达到不可抗力; (6) 强制征用:根据国家发布的文件《发生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办法》总结出强制征用的范围同时包含人员、物资、设备和交通工具时及即属于不可抗力。

3 传染性疾病引起索赔的计算

当传染性疾病构成不可抗力时, 依据13合同范本17.3.2条款, 应由发包人承担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款或工期的包括: (1) 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 (2) 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

3.1 工期延误期间引起的工期索赔

构成不可抗力的传染性疾病造成工程停工或降低施工效率而引起工期延误时, 承包人应该向监理人提交工期索赔报告, 并相应顺延工期, 其顺延工期数应从停工之日计至重新开工之日或合同终止之日。鉴于网络分析法更科学、更易操作[4], 因此本文将以网络分析法作为传染性疾病引起索赔工期的计算方法, 在非承包商责任的前提下, 确定工期索赔时, 应先比较由非承包商原因引起的延误时间 (T) 与延误事件所在工序的总时差 (TF) 的关系:

若T≥TF=0, 即工序为关键工序, 则T为总工期改变量, 也就是工期索赔值;

若TF>T>0, 即工序为非关键工序, 则总工期不改变, 无工期索赔;

若T>TF>0, 即延误时间超过非关键工序总时差, 则应根据总工期改变量讨论工期索赔。

总之, 如果因构成不可抗力的传染性疾病而延误的工作为关键工作, 则总延误时间为批准顺延的工期;如果延误的工作为非关键工作, 当工作由于构成不可抗力的传染性疾病而延误的时间超过时差限制而成为关键工作时, 可以批准延误时间与时差的差值;如果因构成不可抗力的传染性疾病而延误的工作延误后仍为非关键工作, 则不存在工期索赔问题[5]。

3.2 停工期间现场管理人员的费用索赔

3.2.1 现场管理人数的确定

合同中有约定时, 按合同中约定的原则计取, 合同中无约定时, 留在现场管理人员数目的确定和日工资的计取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 一般的小工程, 每班1人看守, 三班倒, 1人轮休, 则需4人; (2) 对于大中型工程, 每班至少2人看守, 三班倒1人轮休, 则至少7人; (3) 对于特大型工程或者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项目, 可相应调整现场管理人员的数目。

3.2.2 停工期间日工资的确定

(1) 对于现场管理人员的日工资单价, 应按当时、当地预算定额中的日工资单价计取, 并根据当时、当地有关人工费调整的文件进行调整计算; (2) 遇到法定节假日时, 按法定节假日的有关规定办理;由于三班倒, 因此有二个班为夜班, 需按规定计取夜间费[6]。

因此, 现场管理人员的费用按以下公式计取:

现场管理人员的费用=留守工人人数×留守人员工资

费用索赔是承包商进行索赔的主要目标之一, 影响着工程项目建设的成本, 当出现工程停工时, 承包人应及时提出索赔申请, 并准确计算索赔的费用, 从而获得合理的补偿。

4 结语

传染性疾病威胁着人类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对其进行科学定性, 有助于解决传染性疾病造成的工程纠纷问题。通过文献分析发现学者们在研究传染性疾病时, 大都会先对传染性疾病进行特质描述及在此基础上进行等级划分, 因此本文首先分析了传染性疾病及政府采取措施的特质描述并按严重程度对其等级划分, 其次, 将传染性疾病的特质描述与不可抗力的“三不”原则进行对应, 得出构成不可抗力的传染性疾病的特质描述, 最后, 依据13合同范本, 对构成不可抗力的传染性疾病造成停工时应索赔的工期延误时间和现场管理人员的费用进行了计算。本研究仍存在不足之处:传染性疾病发生时给工程项目造成的影响有可能是多方面的, 本文只考虑了其对工程项目造成的直接影响, 而因传染性疾病引起的其他事件对工程项目造成的间接影响也不容忽视, 因此还有待进一步深入探讨其综合影响。

摘要:传染性疾病引起的索赔问题极易产生纠纷, 纠纷的关键在于传染性疾病是否构成不可抗力。首先, 通过对文献梳理分析, 识别出解决传染性疾病引起索赔问题的两个关键点即:构成不可抗力的传染性疾病界定、传染性疾病引起索赔的计算。其次, 分析了传染性疾病自身和政府采取相关措施的特质描述, 并进行了等级划分, 将其与不可抗力的“三不”原则进行一一对应, 得出了构成不可抗力的传染性疾病的界定。最后, 依据13合同范本阐述了传染性疾病引起索赔问题的计算方法。

关键词:不可抗力,传染性疾病界定,特质描述,索赔

参考文献

[1]沈维春, 尹贻林, 李文静.建设工程项目中不可抗力风险库的构建研究[J].陕西电力, 2014, 42 (9) :79-83.

[2]张之伦, 周萍.新发病毒性传染病研究近况[J].天津医药, 2006, 34 (11) :827-832.

[3]孙彦彦.全球传染病控制中筹资机制优化:全球公共品视角的研究[D].济南:山东大学, 2014.

[4]柯洪, 王金枝, 陈曲.多事件工期迟延索赔方法研究[J].工程管理学报, 2015, 29 (3) :35-39.

[5]王青志.施工索赔方法与技巧[J].铁路工程造价管理, 2005 (4) :2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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