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合同注意事项

2024-06-19

贷款合同注意事项(精选14篇)

贷款合同注意事项 第1篇

小额贷款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一、申请贷款需要了解自己的还款能力,不要盲目贷款。小额贷款是指贷款人为解决借款人临时性的消费需要而发放的期限较短、金额较少,毋需提供担保的人民币信用贷款。个人小额借款虽然不要求提供实物担保,但并不等于不需要偿还能力。借款人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要如实填写自己的收入和财产信息,不能虚报,准确评估自己的还贷能力,选择适合自己借款方式,切勿盲目借款,导致自己不能按时还款,从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二、了解清楚合同细节再签字。小额借款合同一般由银行出具的格式合同,借款人签字之前一定要了解清楚,对于不能理解的条款,也有权要求银行工作人员解释清楚后再决定。一般需要注意的细节主要有:

1、看清利率,是固定利率还是浮动利率,固定利率一般发生于一年期贷款中,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浮动利率则一般出现于一年以上借期,即按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同期贷款利率,上浮相应的百分百,有两种浮动方式,第一种自调息后的次年1月1日贷款人按调整后新的执行利率执行。第二种利率的调整以约定的月数为一个周期,如遇调息,自调整后的下一个周期首月的借应日起,执行新的利率,浮动利率发生调整都不会另行通知借款人。

2、还款方式,一般由当事人自行确定,通常要注意能否提前还贷,以及提前还贷利息的计算方式。

3、罚息也是十分重要的一项,由于罚息往往比较高,所以千万不要认为自己一定可以按时还款就不用关注罚息,罚息怎么罚,罚多少,都需要了解清楚。由于以上条款一般都由银行方确立相应的贷款产品,可供双方之间商量的余地并不大,所以借款人可以多了解不同银行不同借款产品的信息,选择借款利率相对更低同时也更适合自己的借款合同,而对于与银行工作人员口头约定的事项如果合同中没有,则一定要在合同中另行载明,否则日后就无法证明有过协商。

三、注意担保。一般而言小额贷款由于不需要实物担保而广受欢迎,但银行从维护自身利益出发往往要求对于此笔借款要求提供担保人。担保人在签订担保合同时也应注意,1、不要人情担保,不因借款人与自己有亲戚或朋友关系而担保;

2、不要盲目担保,在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借款合同都不清楚的情况下就盲目担保,切不可有“你负责还钱,我负责签字”的思想;

3、不要贿赂担保,你为我担保10万,我支付你1万,这样做的结果,往往令担保人因小失大;

4、不要无效担保,对于法律明确规定的不得从事担保的主体不得进行担保否则担保无效。特别注意的是小额联保,银行会要求先成立联保小组,小组成员都可以向银行贷款,成员之间互付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成为了小组联保成员,意味着不仅要对自己的借款承担清偿责任,对于其他小组成员的借款也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银行会因小组成员中的某一人无力还款,而起诉全组成员,要求其他成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不要认为自己还清自己的欠款就解除了全部合同,联保合同此时依然存在。所以在选择联保小组成员时一定要挑选具备还款能力,有一定了解的成员。同时担保人也要履行担保义务,督促借款人及时还款,协助贷款人收回贷款。如果要解除担保合同,切勿听信银行工作人员的口头承若,一定要借款人,贷款人同时到场,并签字认可,否则解除担保的合同无效。

四、还款要还清,避免出现不良贷款记录。在签订借款合同时,银行同时也会制定一份还款计划表,借款人应当按照还款计划表按时还款,一旦出现不能按时还款的情形,也要及时通知银行,要求延展。否则,如果拖欠多期借款,会导致出现不良贷款记录,不仅需要缴纳较高的罚息,还会影响自身信誉,导致日后不能再向银行贷款的情形。还款也要还清,不要拖欠一分一毫,银行采用电子记账,差一分钱银行工作人员也不会自己贴钱为你还清,最终会起诉至法院,如法院受理的一起案件,就因借款人归还了2万多元后仍然有400元利息没有归还,而被起诉至法院,此时,进入到诉讼阶段,往往要花费多余的诉讼成本。

贷款合同注意事项 第2篇

合同签订是我们和学生及家长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最后一道关口,也是至为关键的关口。合同一签订,就意味着学生的贷款已基本到手(报到、网上录入回执是学校的关口),如果合同签订后还存在问题,就意味着前功尽弃,将会遭到家长和学生的抱怨责备,甚至成为个别家长找碴的借口或把柄。为此,签订合同不容忽视,在签订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四个方面:

一、再次核对合同和相关证件复印件的信息

合同和贷款相关材料不准确,就意味着合同无效,重新修改信息后重新打印合同后才能签订。每年我们到省上交贷款材料时,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的工作人员极为负责,信息核对非常严格。只要合同信息和复印件信息不符,就被打回,贷款终止。每年都会有会有部分学生因为这个原因贷不到助学贷款。我们都给家长打电话解释道歉,逐个说明情况请求理解。只有个别学生不怎么重要的信息错误的,我们找审核的下话求情,签字捺手印盖章后才能过关。所以说,尽管信息核对经过了学区审核、资助中心审核、打印合同时审核等程序,我们在签订合同时还是要审核。签订合同时,信息审核主要包括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学校名称、贷款金额。

二、审查对方的真实身份,确定当事人是否具有签约资格

对合同签订者的身份必须进行核实,这样才会增加合同的保险系数。因为失信行为发生后,签字人和经办人虽不一定实际承担法律责任,但一定会承担一部分信用责任。具体的审核方法是:

1、要求学-1-

生和家长出示身份证,将材料复印件、身份证、当事人进行三对照,保证身份的真实性和材料的正确性;

2、如果没有身份证,可以要求其出示身份证复印件,然后通过公安部公民身份信息查证中心的网站进行查证,也可以让邻近的学生或家长口头证明。这样,确保现场签订合同者准确无误,避免收贷中发生不该有的误会。

签约资格的认定,一般情况下,共同借款人要达到18岁才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10岁以下的自然人或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没有签约资格。10至18岁或间隔性精神病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咱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照要求,学生无论年纪大小都可以签订,但25岁以下和60岁以上的家长不能成为共同借款人。

三、合同签订时需细心认真,指导到位

指导学生和家长签订合同时耐心、细致的签字。捺手印必须是右手食指,并且捺印在姓名之上;要检查核对学生签字笔迹合同与申请书签字是否一致;要防止学生和家长把位置写颠倒,书写位置高低不齐;要防止学生和家长书写姓名时写别字、错字;要把姓名和日期写在统一规定的位置,日期写得比较多,有学生姓名下的,有家长姓名下的,有省开发银行下的,还有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的,要写齐全,日期要略写,如2012年8月20日要写成2012.08.20;要防止合同上面漏盖章子,检查4份合同上的章子是否都盖全了。

合同签好后,统一出册,按统一要求装订,所有签好的合同按照小号在前大号在后的顺序统一整理,凭册子审核。

这样,在签订合同时才能尽可能的避免一些不该有的问题出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进来做到学生和家长少出错误,少跑弯路。切实提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办事效率。

四、关于回执问题

请各乡镇教管中心工作人员在签订借款合同时,一定要提醒借款学生在报到后立即携带受理证明到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手续,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电子回执录入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并且抽出时间登陆助学贷款系统查看贷款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到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补救。

世行贷款中土建工程合同管理 第3篇

关键词:工程项目,世行贷款,合同管理

世行贷款中土建工程合同是指具有法人资格双方或数方为实现某一特定的合法主题予以实施的协议。土建工程合同是缔约双方明确法律关系和一切权利与责任关系的基础,是业主和承包商在实施合同中的一切活动的主要依据。世行贷款中土建工程合同管理是指合同洽谈、草拟、签订、履行、变更、中止、终止或解除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全过程的管理。其中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是合同管理的内容;审查、监督、控制是合同管理的手段。

(一)世行贷款中土建工程合同的内容

土建工程合同通常包括以下部分:1.合同条款(包括一般条款和特殊条款)。目前,我国利用世行货款项目的土建工程合同文本是在FIDIC第四版(1987年)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修改而成的。该文的特点为凡是能作为一般条款的,均写入一般条款;凡是要在特殊条款中明确的,写入特殊条款,克服了过去特殊条款修正一般条款,前后矛盾或不一致的缺点。2.技术资料和说明。3.图纸。4.协议书。5.招标规定和说明(投标组织及有关说明资料)。6.投标书中标有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和费率等。7.补遗及附录。

(二)世行贷款中土建工程的合同类型

1. 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要求承包商对承包的工程项目报其总价,业主不管理项目实际工程量的增减及各种设计变更均不得改变原合同价。这种合同的风险仅由承包商承担,在总价合同中,尽管规定了合同总价在实施中无论发生什么情况都不得改变,但在实际中,承包商为了降低风险会千方百计寻找理由,双方也会经常发生争议,在大型土建工程中,不宜采用总价合同。

2. 费用加减合同。

费用加减合同要求承包商对承包的工程项目报其人工费、设备费、材料费、管理费的基本价格以及利润比例,业主按上述实际发生的各种费用,外加规定比例的利润向承包商付款,这种类型合同的主要风险由业主承担。由于承包商不承担任何风险,无论工程量和设计发生增减或变更,承包商的利润是不变的。因此,承包商不会注意节省。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土建合同中的计日工的支付,只作为合同应变能力的补充措施。

3. 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是土建工程承包中采用较多的一种合同方式。单价合同是以承包商中标时所报的各项工程单价为基础,工程量则按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实际完成的数量为准。合同的风险是由合同双方共同承担的,在单价合同的执行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必须规范执业,做好详细记录,否则,支付就没有可靠的依据。当然,承包商投标的总报价并不是业主最终支付给承包商的合同款数,承包商的投标总报价仅供评标时使用。在合同执行中,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价格浮动、追加工作、合同变更、汇率变化、索赔的发生等都会导致业主支付额的变化。

(三)世行贷款中土建工程合同管理的范围

世行贷款中合同管理的业务面很广,每项业务都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每项业务之间又存在不可分割的联系。世行贷款中合同管理的业务范围包括:进度控制、图纸和规范、工程施工设备、材料、施工质量控制、施工条件、安全检查、现场会议、合同变更和索赔、工程风险的合理负担、工程验收、劳务和分包合同的管理、仲裁和纠纷的协调处理、档案资料管理等。但是,世行贷款中合同管理是有重点的,只有突出重点,才能做好管理工作。

1. 工程进度控制。

工程进度涉及到业主和承包商的利益,计划是工程进度控制的依据,也是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合理的工程进度计划是保证施工工期的前提条件。工程进度的控制主要是审查承包商所制定的施工组织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并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追踪检查,当发现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时,及时提醒承包商,帮助分析查找原因,适时指导承包商调整进度计划,并监督和促进其采取行之有效的补救措施。

2. 工程质量控制。

质量是工程建设的核心,也是管理的核心工作。做好质量管理和控制应采取以下措施:(1)明确职责,实行分级管理。在质量管理方面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体系,做到承包商自检、监理员检查和现场监理工程师抽查三者的有机结合,形成一个上下贯通,内外连成一体的质量管理网。(2)健全各类测验表格,使质量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3)督促承包商完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把好质量管理关。(4)加强监理,严格按规范施工。工程监理是通过组织、技术、经济、合同四大措施对土建工程的项目、进度、质量三大目标进行监理。同时,根据我国国情执行世行贷款中的土建工程的合同条款,实施政府监督(交通质量管理站)、施工监理(监理工程师)、企业自检(质监员)的制度,实质是树立监理工程师在工程施工管理中的核心地位,作为业主单位、承包商以外的独立的第三方的监理工程师运用业主委托给予的权力,对工程质量、进度、费用实行合同管理。在日常管理中,监理要做到严格按质量标准办事,做到单项工程准备工作不足不批准开工,未经批准的施工图纸不得使用,未经同意不得变更工程设计,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未经试验或证明不可行的施工方案不准采用,上道工序未经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未经质量检验认可的工程不可计量等。

3. 工程付款控制。

工程付款控制是合同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行之有效的手段,是各项工作按合同规定程序进行的保证。监理一方通过进度付款对工程投资随时加以控制;另一方面通过付款对工程质量控制具有很强的否决权。

(四)世行贷款中土建工程合同管理应注意的问题

1. 完善合同文件是做好世行贷款中土建工程合同管理的基础。

合同愈完善、愈明确,责权利关系愈清楚,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就越小,纠纷就越少。合同文件的任何失误、疏忽、遗漏、含糊都会给合同执行带来困难,也会给管理工作增加难度。

2. 制定合理的工作程序。

由于合同管理是技术、经济及其他各方面的综合性管理,因此,管理体系中的人员分工、职权范围应有明确的规定,才能提高工作效率。此外,还要制定规范的工作程序和规章制度,做到各项工作有章可循,使管理工作纳入科学轨道。

3. 合同管理的关键是管理人员的素质。

因此,要加强人员培训,深入细致地研究和分析合同条款,提高管理能力,要求管理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大公无私、坚持原则、作风正派、技术熟练、经验丰富等条件。在合同管理中,坚持国际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坚持质量第一。同时,还要加强管理人员外语培训,以适应国际合同管理需要。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可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一是选好人员。要选择优秀的合同管理人员,也可以通过公开考评和竞聘的方式选拨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坚持优胜劣汰的原则,把优秀的人才放在重要的岗位。二是组织继续学。根据实际,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在职学习,采取布置学习,定期检查,进行短期培训,结合实际进行正反两个方面的分析总结。同时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做到岗位成才。三是送到有关院校深造。要舍得花钱进行智力投资,选送工作出色、有发展前途的骨干进有关院校深造。四是建立岗位责任制,对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责、权、利,建立竞争机制。

4. 实施合同执行的统筹。

由于世行贷款中土建工程,会有许多承包商参加建设,各个工程和各个合同之间的衔接需要统筹协调和综合平衡,只有做好协调工作,实施合同执行的统筹,才能保证各项工程顺利进行。协调对于合同管理来讲相当重要。因为一个世行贷款中的土建工程,工期往往比较长,在这么长的时间,承包商、业主难免有磨擦。这就要求协调承包商与业主、业主与监理,监理与承包商之间的关系,以便能保质保量如期完成,降低工程投资,更好地体现世行贷款的土建工程价值。同时,世行贷款中土建工程合同管理人员要用高度的责任心和严谨的科学态度来对待施工过程中的每个环节、每道工序,实行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系统管理。

5. 世行贷款中合同管理必须实行全过程、系统性、动态性管理。

公积金贷款的八大注意事项 第4篇

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能做购房首付

小赵准备年底前买一套小两居,这几年工作的积蓄再加上父母资助刚刚够支付首付,于是想到了公积金贷款。小赵个人每月800左右的缴存额,再加单位缴存的部分,累积起来也有将近10万元了,他想把公积金账户里的钱取出来,用来支付购房首付。

解析:很多人都认为既然公积金是职工购房福利政策,那么理所当然可以用来支付购房首付。其实不然,因为公积金是先使用后提取的,即购房人只有在购房后,提供购房相关的证明材料才可以办理提取手续。

公积金贷款还清后才可以再次使用

康先生婚前曾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但是还有20万元的贷款没有还清。他想用公积金贷款再在本小区买一套房子,方便就近照顾老人。可是康先生在看房时却被告之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了,他有些不明白。自己的公积金正常缴存,账户里也有余额,怎么就不能使用了呢?

解析:能否使用公积金贷款与账户内余额是没有关联的,只要缴存满12个月并且申请贷款时账户处于缴存状态就可以使用。但是康先生之前有过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且贷款未还清,这种情况是不可以再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康先生只有还清目前名下的公积金贷款,才可以再次使用。

提取额不能超出租房款或购房款

田小姐和朋友租住两居室,每月要承担1500元租金,这让她感觉到明显的压力。看到网上说租房也可以提取公积金,田小姐于是寻思着把这几年缴存的公积金一次提取出来,大概有3万元。

解析:公积金的提取额是不能超出实际费用发生额的。田小姐一年的房租支出为1500×12=1.7万元,所以她一次性提取公积金的金额不能超出1.7万元。另外,提取公积金时需要提供租房发票,需要去街道办事处开具发票,并通过单位相关部门办理提取手续。

京公积金贷款不能超出80万元上限

小曹看上了一套80平方米、总价为200万元的房子,属于小曹家庭名下的首套房,他想使用公积金贷款。小曹按照目前北京市公积金首套房90平米以下最低首付2成的政策计算了一下,可以贷100多万元。不过,贷款咨询中却被告之最多只能贷80万元。

解析:公积金贷款不能单纯的依据房产评估值来计算贷款额,需要根据借款人收入、缴存额和缴存比例来计算,且不能超出公积金贷款最高80万元的上限。他如果想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话,只能是多掏些首付,或是通过组合贷将剩下的部分用商贷补齐。

父母的公积金子女不可使用

小吴毕业4年后想贷款买套小户型的房子,想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但账户里的公积金余额不多,他想使用父母的公积金来贷款,不知道能不能操作。

解析:小吴不可以使用父母的公积金来贷款买房,因为父母与子女间的公积金是不能够互相使用的,只有配偶之间才可以。此外,小吴买房后也不能提取父母的公积金。

商业贷款暂不能转成公积金贷款

李先生是2007年贷款买的房子,因为原来所在的单位没有为员工缴存公积金,所以李先生当时申请的是商业贷款。后来换了工作后,单位有为其缴存公积金,到现在已经缴了两年,李先生想把商业贷款转成公积金贷款。

解析:目前北京市暂不支持商贷转公积金,也就是说李先生并不能把名下的贷款转成公积金贷款。因为银行系统内是不提供转按揭服务的,如果李先生要缓解月供压力,可选择:(1)还清目前的贷款,使用公积金贷款进行一次交易;(2)将本人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提取出来用来减轻还款压力。

个人不良征信同样影响公积金贷款

宋女士在一家外企担任人力咨询经理一职,为方便女儿上中学,她想在某中学附近给孩子买套小房子,但是她之前有过几次信用卡逾期,不知道会不会影响办理贷款。

解析:公积金贷款也要考核借款人个人征信纪录。如果借款人个人征信较差,有超过“连三累六”的逾期纪录,公积金管理中心可能会拒签。

除京秦外,公积金不能跨省操作

小江是山东人,毕业后一直在京工作。小江想给老家的父母在老家买一套房,但是现在手头的钱不太充裕,想用北京缴存的公积金贷款购买,可是却遭到了山东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拒绝。

解析:公积金贷款一般只能在缴存地申请贷款或是省内互通使用,目前除了北京和秦皇岛可以互通外,其他省市是不能跨省操作的。

贷款合同注意事项 第5篇

签订房产抵押贷款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个人房产抵押贷款,因为贷款利率低,贷款额度高而受到不少有大额资金需求的朋友的关注。个人房产抵押贷款,顾名思义是要将个人的房产作为抵押来获取贷款的,因为涉及到房产,所以在签个人房产抵押贷款合同时,一定要注意一些细节,以免出现偏差,即使是去银行办理,也需要留意。如果是去一些银行之外的贷款机构或者典当行办理时,更是要注意一些合同上的细节。

个人房产抵押贷款合同注意事项一:

个人房产抵押贷款合同中要明确约定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个人房产抵押贷款合同注意事项二:

如以共有的住房抵押的,抵押人应事先征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如果没有在办理抵押之前活动房屋共有人的同意,在法律是抵押是无效的。

房金所:专注房产抵押贷款

个人房产抵押贷款合同注意事项三:

对抵押房屋的价值要有准确的评估。应由具备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按房屋评估价值确定担保的债权数额的范围。

个人房产抵押贷款合同注意事项四:

要注意订立个人房产抵押贷款合同的程序。程序一般为:调查核实、草拟书面合同、签订合同、准备向房屋部门提供文件证明或其复印件、办理合同公证、申请合同登记、领取房屋他项权证等。

个人房产抵押贷款合同注意事项五:

签订个人房产抵押贷款合同要明确约定借款人还贷的期限。如果是对于自身债务借款进行担保,应当将借款合同中的借款期限进行填写;如果是对于第三方债务担保,应当将针对此处房产所能担保的债务期限进行填写。

个人房产抵押贷款合同注意事项六:

明确约定抵押担保的范围。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和实现抵押的费用。要注意个人房产抵押贷款合同登记备案有些费用的约定,如果对费用未作约定的,应该由贷款人来做。

个人房产抵押贷款合同注意事项七:

明确约定抵押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在一般情况下,借款方和贷款方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并为一个统一的《住房抵押贷款合同》。

个人房产抵押贷款合同注意事项八: 确定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

此外民间房产抵押贷款合同有效吗?具不具备法律效力?下文房金所小编将为您详细

房金所:专注房产抵押贷款

解答:

郑州的刘先生来电,他急用钱就把自己的房子抵押给朋友,并签订了抵押合同,以年利率16%利率偿还本金和利息。刘先生觉得还款压力大,且利息过高,是高利贷,当时签订的抵押合同还有效吗?是不是没有法律效力?小编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首先,您和朋友之间的这个借贷属于高利贷。年利率高于24%的借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您的年利率是16%,在今年年利率24%之内,所以属于“受法律保护的高利贷”

其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基于对立合致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为私法自治的主要表现,意指盖印合约中所包含的合法有效承诺或保证。当时您签订合同的时候已经表明您对合同内容表示同意和认可,并签字,且完成了房产抵押手续。所以合同是真实有效的。

贷款合同注意事项 第6篇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合同的签署十分重要,诸多诈骗案的发生,都是在合同里做了一些手脚。那么,在二手房交易时,签署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呢?

1、对象

签署合同是,应该有信贷员、中介机构、买卖双方同时在场时,共同签署。

2、地点

签署贷款合同时,若是与银行签订,应在贷款银行签署,借贷双方不能在其他地方签署。若是与贷款机构合作,也应在贷款机构的办公场所签署;

3、内容

贷款合同注意事项 第7篇

2017个人无抵押贷款的申请条件,贷款注意事项

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很多人认为没有抵押就能拿到贷款难以置信。不能说这些贷款者的顾虑没有道理,近些年,的确有些贷款者因为一些诱人的低利率的优厚条件而被骗。其实,贷款者选择正规的无抵押贷款,是不会出现受骗情况的。那么,正规个人无抵押贷款的申请条件有哪些?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一 贷款资料与条件

银行贷款的申请资料和条件都相对比较严格,而且再放款速度和额度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

1、身份证或居住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提供工资卡的银行流水

3、提供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

4、本人带相关资料原件到银行当面签订贷款合同

5、婚姻状态证明

6、贷款使用计划和证明

7、良好的信用状态

8、根据银行各自情况提交相应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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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以其门槛低、额度高、放款快的特点而受到贷款人的亲睐,但是也是要满足相应的贷款条件:

1、年满21-5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能力

2、拥有固定工作六个月以上,收入稳定,除深圳需要达到3500元外的其他地区,月收入税后达3000元以上。

注意:正规的贷款平台在放款前都不会收取任何费用,大家再贷款的时候一定要擦亮自己的眼睛,谨防上当受骗

二 贷款注意事项

无抵押贷款,没有抵押物和担保人,听起来方便,但不符条件也有不少人被拒,以下人员申请是要注意:

1、收入过低人群

收入越高,申贷起来就更容易,可选择的贷款产品也相对较多。收入低的话,贷款被拒的风险就会加大。一般来讲,月收入2000元以上是个最基本的门槛,低入2000元,银行基本都会大门紧闭。

2、自由职业人群

有一类人,不用打卡,不用朝九晚五的坐办公室,每个月只要找到客户,也能保证收入颇丰,https:///

他们就是我们艳羡的自由职业者。但他们表面上看起来十分光鲜亮丽,可是去银行申贷的时候,还不如你每个月月薪3000来得有吸引力噢!

3、年龄过大或过小人群

年龄太小,尚未步入工作岗位,哪来的还款能力?年龄过大,已退或即将面临退休境地,除了还款能力堪忧以外,健康还在走下坡路,为了避免这种高风险,银行对申贷人的年龄就提出了具体要求。一般而言,年龄在22-55岁之间,是申贷者的黄金年龄。

4、信用不良人群

大部分的贷款产品,都会参考你的征信,个人信用报告不良,存在污点,被拒贷的机率就非常高。通常来讲,银行会着重考查你近两年内的逾期记录,假设你连续3个月逾期或两年内超6次逾期,这样的信用记录就非常难过审。

5、信用小白人群

信用白户就是从来没有申请过信用卡,或是找银行贷过款的人,他们去银行申请贷款的时候也极易被拒。

6、无社保和公积金账户的人群

需要社保和公积金缴存证明,并不是每一家银行的强制规定,但也能看出一种趋势。在申贷的时候,如果没有这项证明,很可能你就会吃亏。

连续的缴存证明,是你工资收入的一项加分材料,它能让银行更信服,也更容易开出大额贷款额度。

小结

委托贷款合同印花税的缴纳探讨 第8篇

首先, 委托贷款合同属不属于借款合同?要回答这个问题, 就要先回答什么是借款合同?《合同法》中对借款合同是这样定义的: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 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从这个定义表面看, 借款合同规范的是资金流转的过程, 对资金提供者和资金使用者没有严格限定, 即非金融机构的企业间是可以签订借款合同融通资金的, 但是对借款人和贷款人身份的认定, 当前实际业务操作中还需要遵从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发布的《贷款通则》对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明确限定。《贷款通则》规定:贷款人, 系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借款人, 系指从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贷款系指贷款人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由此可见, 企业间为融通资金, 或者为盘活闲置资金取得收益, 必须通过金融机构、签订委托贷款合同才能实现。那么委托贷款是如何界定的呢?《贷款通则》中对委托贷款的定义是: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 由贷款人 (即受托人) 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 (受托人) 只收取手续费, 不承担贷款风险。从以上定义推敲, 委托贷款通过金融机构的平台作用, 解决了企业间直接融资的难题, 委托贷款合同实质上还是一种借款合同, 而借款合同就包含在《印花税暂行条例》规范的需缴纳印花税的范畴中了。

那么是不是确认了委托贷款合同属于借款合同, 三方就均应缴纳印花税了呢?笔者认为不妥。

剖析一下委托贷款合同的实质。可以从合同分类入手。按照在签订委托贷款合同时合同中出现的合同当事方人数进行分类, 委托贷款合同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双方协议的委托贷款;一类是三方协议的委托贷款。双方协议的委托贷款由两个“背靠背”的合同构成, A.提供资金的企业 (委托人) 与银行 (受托人) 的委托合同;B.银行 (贷款人) 与借款企业 (借款人) 的借款合同。三方协议的委托贷款由贷款企业 (委托人) 、银行 (受托人) 和借款企业 (借款人) 一个合同构成。这说明委托贷款合同约束的是两类经济业务, 一类是委托业务, 一类是借款业务。无论是“背靠背”还是三方协议都要包含以上两项内容。

那么, 《印花税暂行条例》对委托业务是否缴纳印花税是如何规定的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1]155号) (以下简称“《通知》”) 第十四条规定:“在代理业务中, 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 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 不属于应税凭证, 不贴印花。”以工商银行委托贷款合同范本为例, 可以看到, 合同中, 银行仅负责通过委托方的账户发放贷款、回收贷款, 利息收入属于委托方, 对委托贷款的对象、项目、金额、种类等事项不予规定, 这与银行的自营贷款有本质区别。如合同中列明, “甲方 (委托方) 为有效地运用其自有资金, 委托乙方 (受托方) 发放委托贷款,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甲方将自有________ (币种) 资金 (大写) ________万元整委托乙方按委托贷款程序发放和收回”;“委托贷款的对象、项目、金额、种类、用途、期限、利率、还款计划均由甲方在国家法律规定、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在《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确定”;“若甲方指定的借款人在借款到期时不能偿还借款本息, 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由此联系到委托贷款的定义, 其关键点就是受托方不提供资金, 不承担贷款风险, 履行的仅仅是受托责任, 根据《通知》的规定, 不应缴纳印花税。

委托贷款合同中的委托人和借款人是资金的提供者和使用者, 是借款业务的主体, 由以上分析, 应分别缴纳印花税。

综上所述, 笔者得出如下结论:签订委托贷款合同的三方 (无论是“背靠背”还是三方协议) 中, 委托人和借款人应缴纳印花税, 贷款人 (即受托人) , 也就是金融机构不需缴纳印花税。

澳大利亚留学贷款注意事则 第9篇

澳洲留学贷款的担保抵押有以下三种:

1、房产抵押:贷款最高额不超过经贷款人认可的抵押物价值的60%。

2、质押(国债、本行存单抵押):贷款最高额不超过质押物价值的80‰

3、信用担保:以第三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若保证人为银行认可的法人,可全额发放;若是银行认可的自然人,贷款最高额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借款人到银行指定的分支机构领到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并按申请表要求如实填写,经签字盖章后交给银行。

借款人为澳洲留学人员本人须提供如下材料:

1、已办妥拟留学学校所在国入境签证手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2、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或有权机构出具的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拟留学学校出具的入学通知书、接受证明信及其他有效入学证明资料及有关必需费用证明,同时提供本人学历证明资料:

4、提供具有安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作为借款人的国内代理人,并提供其国内代理人的身份证,有关居住证明及通讯地址:

5、以财产抵押或质押的,应提供抵押物权属证明或质押物正本,单据和有权处分人(包括财产共有人同意抵押或质的证明,必要时应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抵(质)押物估价证明;

6、若担保人为法人,应出具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书面文件(担保人为法人的分支机构的,应同时出具法人授权担保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审计的上年度和近期财务报表及有关资信证明材料;如担保人为自然人,应提供保证人的身份证、户口薄、收入或财产证明及其他资信证明;

7、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如果借款人为澳洲留学人员的直系亲属或配偶的,所提供的材料除上述第2、5、6、7项安全相同外,还要提供能足以证明借款人与拟留学人员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借款人收入或财产证明;拟留学人员已办妥前往留学学校所在国入境签证手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银行收到借款人上述申请材料后,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贷款合同注意事项 第10篇

因为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比商业贷款要低很多,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不仅有限制,而且审核标准更加严格,这一点使得商转公贷款相对困难。

2、商贷和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不同

申请商业贷款的时候,借款人需要采取抵押和开发商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方式;但是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申请人一般采取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方式。贷款担保方式的不同使得两种贷款之间转换困难。

3、商贷和公积金贷款利率不同

因为商业贷款的利率比公积金贷款利率要高,而且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更灵活,首付比例相对较低。虽说商转公贷款比较困难,但也并非毫无希望。在有些城市,如果申请人符合某些要求是可以申请商转公贷款的。要想知道自己的情况是否适合商贷转公积金贷款,其实也不难。

贷款合同注意事项 第11篇

2、原商贷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原商贷所购房屋的《借款抵押合同》原件和《商品(经济)房购销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4、原商贷银行出具的转贷人原商业贷款的还款记录和截止转公积金贷款申请日的原商贷余额及剩余期限的证明;

5、由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二手房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房屋估价报告书》;

6、房屋产权共有权人出具经公证的同意抵押的具结书;

7、原商贷银行提供的原商贷所购房屋抵押权证(期房抵押证明或房屋他项权证)的复印件并加盖银行公章;

贷款注意事项 第12篇

复印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并排复印在一张纸上(老代身份证反面不用复印)

2.户口本需复印:(1)户主页(带公安局章的)(2)个人登记卡(3)索引表,三张并排复印在一张纸上,夫妻双方各一份(无论并户没并户),并户的四张并排复印在一张纸上。

3.结婚证(带章和带照片的那页都要复印),不到结婚年龄可不需要单身证明,年纪过大没有结婚证的,(在招行办理贷款的需去民政局开结婚证明,在中行办理贷款的如果已并户可不需要)单身证明至少需要两张,有效期一个月。

注意: 复印这三个证件的时候,需检查三个证件上客户的名字,身份证号码,婚姻状态是否一致,若不一致尽快通知客户到相关单位修改。(若离婚后还没分户,需开户籍证明)

4.首付款收据只需复印一张,要复印清晰完整,特别是数据和财务公章,并检查数据是否与合同上的数据一致。(二套房在招行办理贷款的需提供第一套房的收据发票或者是购房合同,在中行办理贷款的则不需要),还需复印刷卡小票并叮嘱客户保管好。

5.流水一定要有户主名,若没有可让客户附上此卡的存取款的回执小票。

6.收入证明填写的内容千万不能涂改,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一定要填,家庭月收入要是月供的一倍(月供比50%),并且流水每月存入金额要基本支持所填月收入的金额。(收入金额可以空着不填)通知客户准备贷款材料时需问客户三个问题

1.现在名下是否有贷款?如果有金额是多少?汽车贷款需提供汽车行驶证复印件,住房贷款需提供此套房的收据发票或购房合同,经营贷款需提供住房、汽车、商铺等资产证明。

2.现在名下是否有担保?如果有金额是多少? 提供资产证明同上。

3.是否用过信用卡?之前是否有逾期?如果次数过多需提供开卡银行的结清证明。(贷款逾期与此类情况同样处理)

注:(1)这三个问题跟客户征信有关,如果信誉级别过高,贷款很难批,征信5级以上银行不予受理。还牵扯负债比(每个银行要求不一样,有50%、70%等),贷款风险等问题。

贷款合同注意事项 第13篇

一、对于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合同内容的监管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95条的规定和2011年《保监会关于规范保险机构对外担保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中要求保险公司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从事保险活动, 不允许从事包括担保等法律外的保险活动, 所以对汽车贷款保险合同保监会应采取严格审查的态度, 且严禁保险公司将车险办成担保。

现实中, 保险公司为了拓宽车带保险业务, 一般会与银行联合修改部分车险合同, 其中有些内容是违反车保的本质或车保的相关法律法规的。由于车贷险可能带动其他保险的销售, 所以部分保险公司对银行和汽车经销商分别提供加大责任和提高优惠力度等形式累计销售值, 这样无异于将保险公司置于担保人的位置上。

以上的这些现象使银行置信贷管理法规于不顾, 继而出现了贷款逾期、贷款门槛无限下低, 有些甚至为了满足经销商的不合理要求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带来非常巨大的金融风险。这是造成汽车消费贷款担保风险大且付赔率高的主要原因。

所以, 作为监管部门保监会在加大严格要求保险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做事的力度的同时给予违反规定操作的保险公司和个人严厉惩罚。进而督促保险公司严格按照监管部分制定的车贷条款进行做事, 严禁通过各种形式的协议更改其内容。

二、明晰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合同主体保险人的资质条件

无论公司的业务能力和条件如何都可承担车贷保险的业务是我最初我国汽车消费贷款保险的政策, 但这一点是违背国际惯例的, 在外国禁止一般保险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是不允许办理保证保险的, 只有政府和专门精英保证业务的保险代理人可以办理。这是由于保证保险自身复杂和不易评估等特性决定的, 所以保证保险必须经专业人员才能办理, 且必须保证保险代理人自身有偿付能力。

对此, 我国也可以效仿国际惯例, 对可办理汽车消费贷款保险的保险公司开展保证保险业务并由具备相关资质的人员进行专门办理, 进而降低金融危机的风险。限制保证保险的经营机构, 并非所有汽车消费贷款保险的公司都可以经营, 只有符合相关规定的保险公司才可以经营。保监会于2010年发布的《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中对保险销售公司和销售人在保险销售过程中如何向保人解释和相关流程都给予了详细的规定, 同时银监会也出台了《汽车贷款管理办法》规定银行放贷应遵循的详细准则。

三、制定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合同基本条款

由主管部门制定基本保险条款的最大好处就是能够达到适用法律标准上的统一, 并使条款本身实现社会公平, 摆脱地方政府的本位主义、地方主义的影响。商业保险全国性主要险种的基本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由主管部门制定。[1]韩国保险法中就有约款规定, “如《私债保证保险普通约款》《租赁保证保险普通约款》《分期销售保证保险普通约款》”。[2]保监会制定并发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车贷险目前虽然不是全国性质的主要险种, 是也需要有清晰明确的法律法规去依循, 但其现有的状态是混乱无序的, 这一点需要相关部分给予统一的规范和指导, 否则很难正确的实施车贷险。

汽车消费贷款保险合同的保险事故、责任赔偿、保人免责事项等义务都是车贷险合同的基本条款, 这些内容都是关系当事人切身利益的事情, 但是这些内容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存在很大的争议, 这时需要保监会的中立性, 只有保监会制定相关的合同内容些内容才能平衡汽车代理商、汽车购买人、银行和保险公司四方的利益, 才能壮大车险市场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徐卫东.保险法论[M].吉林:吉林大学出版社, 2000:123-124.

[2]崔吉子, 黄平.韩国保险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3:209-210.

[3]迟京娟, 王一.完善我国保证保险法律制度的思考[J].商, 2016 (05) .

[4]田金花, 郭笑凝, 云涛, 蒋伟华, 尹吉利.保证保险法律问题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 2014 (14) .

[5]管程程.保证保险的保险性探析[J].知识经济, 2012 (24) .

[6]朱志云.关于保证保险的再定性[J].商品与质量, 2010 (S9) .

[7]洪伟, 王可邦.走出"保证保险"的风险误区[J].中国律师, 2010 (05) .

[8]董再强, 朱涤非.消费信贷保证保险的法律问题研究——兼论保证保险合作协议中的风险监管义务分配[J].中国保险, 2009 (03) .

[9]黎毅.保证保险法律性质之探讨[J].法制与社会, 2008 (24) .

以房养老第三方抵押贷款合同初探 第14篇

关键词:老龄化;以房养老;津工超市

一、我国人口老龄化情况及养老模式

联合国规定 65 岁以上的人口占比超过 7%的国家或地区称之为老龄化社会,1997年我国65岁以上的人口就已经超过了这一标准。2011年更是达到了8.87%。赡养老人的义务变得相当沉重,老年人的养老问题给子女带来的压力可想而知。在這种形势下,如何让老年人安享晚年就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2013年9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大力开展反向抵押贷款。老人通过向银行或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抵押房屋产权,定期取得一定数额养老金,老人去世后银行或保险公司收回住房使用权。

然而,我国现在还不具备所有实施以房养老反向抵押贷款模式的应有条件,在法律规范、金融技术、伦理道德等方面都存在着不少问题。以房养老反向抵押贷款模式的养老方式自2002年开始在我国学界广泛讨论,但我国的以房养老反向抵押贷款模式的理论基础还不是很成熟,以房养老反向抵押贷款模式存在着不少风险和阻碍。

二、以房养老第三方抵押贷款合同的概念及法律关系分析

在这种形势下,津工超市推出了一项叫做“养老幸福树”的计划。津工超市的“养老幸福树”项目启动于2012年10月,是一种新型的以房养老模式。“养老幸福树”计划的核心是:老人把房子交给津工超市,津工超市把房子集中抵押给银行,把银行贷款所得进行运营使资金增值,增值的收益扣除贷款本金和利息外,以津工超市消费卡、养老院专用养老金的方式返还给老人。老人在参与期间可自由退出,拿回房子,得到收益不需退还,津工超市承担所有风险。

这种类似于信托模式的以房养老方式,其本质上是一种第三方抵押贷款合同:第三方抵押人即老年人将自己的房产作为担保,向银行贷款,贷款所得归借款人即津工超市管理、投资的合同。不同于以房养老反向抵押贷款,以房养老第三方抵押贷款具有其独特的优点,例如老人房屋的产权归属始终不变、房屋的剩余交换价值不变、老人可以随时退出抵押合同等。

以房养老第三方抵押贷款是一种新型以房养老模式,是一种不同于以房养老反向抵押贷款的一种养老方式,更加符合中国的国情。以房养老第三方抵押贷款合同包括三方主体:抵押方、借款方和贷款方。抵押方为老年人,借款方为企业,贷款方一般为国有商业银行。以房养老第三方抵押贷款合同本质为:抵押方把房子交给借款方,借款方把房子集中抵押给贷款方,把贷款所得进行运营使资金增值,增值的收益扣除贷款本金和利息外,部分或者全部返还给抵押方。在以房养老合同中,因为该项以房养老合同涉及到三方主体,且抵押方属于贷款合同的第三方,因此笔者将其称为以房养老第三方抵押贷款合同。

三、以房养老第三方抵押贷款项目的优势

以房养老第三方抵押贷款不涉及产权出让,也不影响老年人的正常居住,只需要使用抵押权。通过抵押房屋,借款方取得贷款,依靠规模较大的资金量获取较高的增值收益。

以房养老第三方抵押贷款属于一种投资理财方式,可以帮助老年人将房屋的价值最大化。将分散的个人房产集合起来,以规模化的房产融资理财,为每位参与者谋取利益,以合法合规的方式实现商业化运作。通过将房屋抵押,老年人每月可以得到一笔收益,作为养老资金来源,提高老年生活水平。在投资理财使资金增值这方面,则是投入的资金规模越大,获得的收益越高,从而,为参与以房养老项目的老年人提供的利益越多。

以房养老第三方抵押贷款有很多优势。第一,该项目可以创造抵押方、借款方、贷款方三赢的局面:抵押方按时收到收益金,增加自己的养老费用,提高自己的老年生活质量;借款方使用贷款,扩大经营,增设分店,开发新产品,提高企业竞争力;贷款方发放贷款的同时可以收取利息。第二,这种多方当事人共赢的养老方式可以在实现老年人养老的基础上,活跃市场,刺激消费,加强经济建设。第三,可以增加就业岗位,解决就业难题,进一步推动经济建设。

四、小产权房能否做为以房养老反向抵押贷款合同的抵押房屋

若老年人的房屋为小产权房,小产权房屋能否可以作为抵押房屋,这个问题在学界并没有达成一致观点。小产权房不是一个法律的概念,它只是民间的一种约定俗成的说法。所谓的小产权房是指城郊乡镇或村在集体土地上集中建造的住宅,本是用来满足本集体成员的居住需要。由于其只有乡镇或村委会所发的产权证明,没有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的合法产权证(俗称“大产权”),因而被称之为小产权房。①虽然小产权房并没有产权证书,但是在很多地方,小产权房交易市场火爆,非本村村民甚至城市居民购买者人数居高不下。多数学者认为,小产权房必须要去相关部门取得相应的产权才具有买卖资格和抵押资格,虽然小产权房交易市场使得小产权房“有市有价”,但小产权房的所有权应当归集体所有,村民买卖和抵押小产权房的行为都应当是无效的。②但是有些学者持相反的态度,认为从现有的法律规定没有正当的理由对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限制,只是我国长期以来的习惯做法,这种做法已不适合当前实际,亟需改革。农民与开发商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和权利,在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和在国有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同样应有权属证明。③

笔者认为,以房养老第三方抵押贷款合同的抵押房屋,必须是拥有房屋产权的房屋,即“大产权房”。若老年人居住的房屋为小产权房,则需要去相关部门购买产权,使之变为“大产权房”之后才能进行抵押。小产权房的房主没有资格成为以房养老第三方抵押贷款合同的抵押方。

注释:

①曹俊英:《关于小产权房合法化的思考》,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8年版。

②韩松:《集体建设用地市场配置的法律问题研究》,载《中国法学》,2008年版。

③杨海静:小产权房拷问《物权法》,载《河北法学》,200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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