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2024-05-23

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精选9篇)

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第1篇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党组织的设置 第三章 党组织的职责

第四章 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 第五章 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 第六章 干部和人才工作

第七章 思想政治工作

第八章 党组织对群众组织的领导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党组织的设置 第三章 党组织的职责

第四章 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 第五章 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 第六章 干部和人才工作 第七章 思想政治工作

第八章 党组织对群众组织的领导 第九章 附 则

(中共中央1996年3月18日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党对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的领导,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为高等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思想保证、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高等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高等学校的党组织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 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二章 党组织的设置

第四条 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党的委员会对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第五条 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的高等学校,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党的委员会可设立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对党的委员会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

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的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委员会全体会议,如遇重大问题可以随时召开。

第六条 党的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的原则,设立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和学生工作部门等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包括配备一定数量的组织员。

第七条 高等学校院(系)级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学校党的委员会批准,设立党的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或直属支部委员会。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委员会。党员100人以下、5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经学校党的委员会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或4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直属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直属支部委员会应当配备必要的专职党务工作人员。

第八条 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或3年。

第九条 高等学校院(系)以下单位设立党支部,要与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机构相对应。教师党支部一般按院(系)内设的教学、科研机构设置;学生党支部可以按年级或院(系)设置,学生中正式党员达到3人以上的班级应当及时成立学生党支部;机关、后勤等部门的党支部一般按部门设置。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业务相近的部门或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

要将高等学校教职工离退休党员编入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第三章 党组织的职责

第十条 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按照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机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进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审议确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三)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四)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五)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六)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七)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八)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一条 高等学校院(系)级单位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二)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三)加强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具体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

(四)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做好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六)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二条 教职工党的支部委员会要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的工作,经常与行政负责人沟通情况,对单位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教职工党的支部委员会负责人参与讨论决定本单位的重要事项。教职工党的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师生员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保证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向党员布置做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并检查执行情况。

(三)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四)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并反映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维护党员和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三条 大学生党的支部委员会要成为引领大学生刻苦学习、团结进步、健康成长的班级核心。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推动学生班级进步。

(二)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带动广大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完成学习任务。

(三)组织学生党员参与班(年)级事务管理,努力维护学校的稳定。支持、指导和帮助团支部、班委会及学生社团根据学生特点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培养教育学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按照标准和程序发展学生党员,不断扩大学生党员队伍。

(五)积极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有关部门反映。根据青年学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四章 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

第十四条 高等学校设立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 高等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设立专门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第十六条 高等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二)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三)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推进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

(四)检查、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的章程规定的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高等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要把处理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的结果,向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

第五章 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

第十七条 高等学校党组织应当构建多层次、多渠道的党员经常性学习教育体系。对党员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并教育党员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

第十八条 健全党内生活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建立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严格执行党的纪律。

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和服务,及时将流动到本校的党员编入党的基层组织,积极配合做好流动到校外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关心党员学习、工作和生活,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拓宽党员服务群众渠道,建立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体系。

第二十条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学校党组织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前,应当充分听取党员的意见,党内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党员通报。

第二十一条 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加强在优秀青年教师、优秀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

第二十二条 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应当建立党校。党校的主要任务是培训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

第二十条 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并对学校党政干部实行统一管理。

中层行政干部的任免,由党委组织部门负责考察,经校党委(常委)集体讨论决定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决定中层行政干部的任免,应听取校行政领导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 系级单位党的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委员会同系级单位行政领导一起,做好本单位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监督工作,以及学生政治辅导员、班主任的配备、管理工作。参与讨论决定本单位师生员工在出国、晋升、毕业等方面的工作,并负责政治审查。

对系级单位行政领导班子的配备和领导干部的选拔,系级单位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可以向校党委提出建议,并协助校党委组织部门进行考察。

第二十二条 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协助上级干部主管部门做好校级后备干部工作。重视妇女干部、非党干部的培养选拔。

第六章 干部和人才工作

第二十三条 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对学校党政干部实行统一管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按照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中层行政干部的任免,由党委组织部门负责考察,听取学校行政领导的意见后,经校党委(常委)集体讨论决定,按规定程序办理。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学校,可以实行常务委员会票决制。

第二十四条 高等学校院(系)级单位党组织同本单位行政领导一起,做好本单位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以及学生政治辅导员、班主任的配备、管理工作。

对院(系)级单位行政领导班子的配备和领导干部的选拔,本单位党组织可以向学校党的委员会提出建议,并协助校党委组织部门进行考察。

第二十五条 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协助上级干部主管部门做好校级后备干部工作。建立健全后备干部选拔、培养制度。重视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

第二十六条 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要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贯彻人才强国战略,通过制定政策,健全激励机制,大力营造激发创造力的工作环境,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良好局面。

加强教育引导,不断提高各类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第七章 党组织对群众组织的领导

第二十七条 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要研究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他们依照国家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八条 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领导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正确行使职权,在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作用。

第七章 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七条 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统一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同时,要发挥行政系统和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以及广大教职工的作用,共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牢牢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

第二十八条 高等学校党组织要对师生员工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中国近现代史、中共党史和国情教育,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教育,形势政策教育、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认真做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融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师德师风建设的全过程,帮助广大师生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

第二十九条 高等学校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努力拓展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径,形成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良好氛围和工作机制。

第三十条 思想政治工作要理论联系实际,紧紧围绕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密切结合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定期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分别不同层次,采取多种方式,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

第三十一条 高等学校应当将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及辅导员队伍建设纳入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建立一支以专职人员为骨干、专兼职干部相结合的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配备一般占全校师生员工总数的1%左右;规模较小的学校,可视情况适当增加比例。完善政策措施和激励机制,切实关心、爱护党务工作者和思想政治工作者,为他们成长成才创造条件。

完善保障机制,为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提供经费和物质支持。

第八章 党组织对群众组织的领导

第三十二条 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要研究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学生社团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他们依照国家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三十三条 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领导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正确行使职权,在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国家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军队系统院校党组织的工作,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参照本条例作出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的规定,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本条例执行。

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第2篇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情况报告

省委教育工委:

根据省委教育工委苏委教办【2010】9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学习,把握精神。新条例颁布后,特别是苏委教办

【2010】9号文件下发以来,我校党委十分重视,先后分三个层次安排学习。一是于学期初(9月17日)及时组织党委中心组进行专题学习,出席人员扩大至全校各单位、各部门党政负责人,党委书记亲自主持会议、亲自解读内容、亲自提出要求,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学习、带头宣讲、带头践行;二是中层领导班子按照《条例》分章学习,逐条研读,反复对比,把握新意,尤其重视研读各章各条的具体表述和具体规定。在学习的同时,认真思考如何在操作层面为学校制定实施细则提供建议;三是把《条例》作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安排各基层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认真学习,并列入党组织工作总结和考核的重要内容。在

1学习要求上做到“四个明确”:明确高等学校党的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明确条例重新修订的重要意义,明确新《条例》的各项具体内容,明确贯彻《条例》的基本方向以及重点和难点。

通过认真学习,大家一致认为,新《条例》贯彻了中央对高等学校党的工作的新要求,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新成果,吸收了十五年来我国高等学校党的建设的新经验,是高等学校党的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高等学校的领导,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进高等学校党的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以“三个及时”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一是将省委教育工委苏委教办【2010】9号文件有关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新修订的《条例》精神和要求,以通知的形式通过校园办公系统及时转发至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二是将学校和各学院有关学习贯彻《条例》的新闻和动态在学校新闻网及时发布;三是将《条例》的有关内容和学校的有关专题工作部署在校报和宣传橱窗及时刊登。

通过集中安排,上下互动,在全校已经形成广泛学习宣传《条例》的浓厚氛围,基本上实现了“两个全覆盖”:

一是宣传内容的全覆盖。随着宣传工作的广泛开展,在突出

对新《条例》颁布的重大意义宣传的同时,逐步深入到对新《条例》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的宣传,并且覆盖到新《条例》九章三十六条的全部内容。通过广泛宣传,大家对新《条例》关于高等学校党的组织工作的指导思想、根本任务、领导体制、领导制度有了深刻领会,对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和党委主要职责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对高等学校党的各级组织设臵的具体规定和党组织的主要工作职责有了进一步明确,对高等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干部和人才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党组织对群众组织的领导要求有了准确把握。

二是宣传对象的全覆盖。通过广泛宣传,我校对新《条例》的学习宣传由领导班子率先学、过渡到中层干部逐步学,目前形成为全体党员广泛学的局面。

三、及时贯彻,推动工作。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条例》,党委一方面认真抓好学习宣传工作,另一方面,有关职能部门正在按照党委要求组织专题研究,就《条例》涉及的机构设臵、职责划分、队伍建设、制度规定、机制运行、条件保障等重大事项,制定初步的贯彻意见提交党委研究决定。与此同时,紧密结合当前各项实际工作,落实《条例》的有关精神:一是贯彻《条例》精神,强化民主监督,推进校务公开,开好学校和各二级教代会;二是贯彻《条例》精神,梳理有关管理制度,进一步做好规章制度的“废、改、立”工作;三是贯彻《条例》精神,筹备并召开第三次教学工作会议;四是贯彻《条例》精神,推进教育思想观

念大讨论,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扎实推进学校各项工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条例》,今后一段时间,将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要进一步提高对新《条例》颁布的重要意义的认识,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不断增强学习贯彻《条例》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主动性、自觉性;二要分层次、分步骤狠抓《条例》的学习培训,把《条例》的精神和各项具体内容学深学透。在重点抓好党员干部学习的同时,进一步把《条例》的学习延伸和覆盖到全体师生员工;三要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条例》精神和内容的基础上,通过广泛调研,结合本校实际,按照上级要求,认真研究制定我校贯彻《条例》的实施细则;四要推进有本校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深入研究制定和完善符合学校实际的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体系,使学校各项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五要结合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实施全国、全省中长期教育和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进一步深化学校教育教学改革。

附:淮阴工学院学习贯彻《条例》有关情况统计表

中共淮阴工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

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第3篇

关键词:普通高校,运动队,组织,管理

0前言

目前普通高等院校运动队组织与管理存在诸多问题, 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因素是高校运动队的组织与管理缺乏科学的机制, 而现存的管理方式无法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 组建运动队没有考虑学校的有利资源, 造成组建运动队的盲目性。既浪费财力和物力, 也达不到培养高水平运动员的目的。因此探寻适合普通高等院校运动队组织与管理模式将成为高校教练员面临的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1 精心组织机构保证

1.1 选择好项目

目前, 高校运动队的教练员, 大多数是由本校体育教师担任, 因此在选择项目时, 必须要根据学校体育教师的运动长项和专业水平进行组队, 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只有发挥了教练员的优势才能做到人尽其才, 取得良好的训练效果。运动训练需要有一定的物质条件提供保证。包括运动场地和运动器材, 在组队时要考虑到这些物质因素。

1.2 组建队伍完善机构

选定项目后, 就要着手组织一个运动队, 首先, 选拔运动员, 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在招生前申报特长生计划, 然后根据项目的配置深入到各个学校, 选拔、测试运动员, 吸引优秀运动苗子到学校学习。还可以从普招生中, 采取自愿报名、班级推荐、全校选拔的方法, 招收进运动队, 充实运动队的实力。

2 对运动员的管理

2.1 政治思想管理

教练员要时刻关心运动员的思想状态, 了解他们的心理状态, 并且适时对他们进行集体主义的教育, 使他们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体育道德观, 帮助他们解决在生活、学习、训练中遇到的问题。培养学生服从组织、遵守纪律、热爱集体、艰苦奋斗等优良品质, 养成勇敢顽强、团结进取、开拓创新的优良作风。在管理上要有制度, 有措施, 定期上思想教育修养课, 还要定期向教练员汇报思想。每个运动员都有个性、特点, 要因材施教, 不能生硬、鲁莽, 要有耐心、细致, 还要结合训练、比赛使思想教育渗透和落实到训练、比赛的各个环节。要教育运动员克服特长生的骄傲心理, 尊敬老师, 刻苦训练, 提高运动成绩, 要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2.2 文化课学习管理

高校运动员, 都是利用业余时间进行训练, 所以一定要处理好学习与训练的矛盾。不能因为训练比赛影响学习, 如果因为训练、比赛耽误了学习, 要与任课老师联系, 及时补课、补考。在班里运动员与学习较好的同学结成一帮一学习小组。帮助运动员学习文化课, 运动员帮助同学加强体育锻炼。教练员要经常询问运动员的学习情况, 督促运动员努力学习, 取得好成绩, 对于学习成绩特别差的运动员, 主动联系任课老师, 进行补课, 争取每一位运动员都不掉队, 顺利完成学业。

2.3 加强训练的医务监督

医务监督管理包括健康检查和机能检查, 健康检查主要是确定运动员的健康水平和身体发育状况。机能检查主要是对运动员在运动训练过程中机能变化情况的检查。为执行调整训练计划提供参考信息, 教练员要与医务室联系, 建立起运动员保健卡, 定期为运动员检查身体, 一般情况下要每年进行1-2次, 机能检查能在训练后有计划经常进行, 了解运动员训练后的身体反应, 及时调整运动员的训练负荷, 不断提高运动员的训练水平。

2.4 建立合理的奖励制度

运动员在训练和比赛中, 付出了很多的时间和精力, 取得了较好的运动成绩, 为学校争得荣誉, 所以在达到学校制定的奋斗目标后, 给予合理的奖励, 对于运动员以后的训练, 起一定的促进作用, 也可缓解运动员的家庭负担, 因此, 学校应明确规定运动员的奖励办法。

2.5 运动员训练日记的管理

运动员坚持长期写训练回记, 是提高训练效果的有效措施之一。教练员要督促队员坚持写训练日记, 并及时批阅。它使教练员了解到队员的训练反应, 对运动量的适应和训练出现的问题, 有些不便口头表达的, 可在日记中写出来。这样对于教练员制定下一步训练计划是很有好处的。有利于分析和总结运动员的训练特点, 更好地调控训练过程。

3 对训练过程的管理

3.1 校领导和体育部对训练工作的管理

首先要确定运动队的奋斗目标, 运动队的奋斗目标的确定, 必须要根据学校运动队的实力和以往运动成绩, 并且分析对手的情况, 知己知彼, 实事求是进行制定。其次为实现奋斗目标, 选拔配备胜任的教练员。教练员是运动训练的指导和出人才, 出成绩的关键, 教练员一定要有较高业务技术水平和政治思想水平, 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勇于献身的敬业精神, 要有明确的训练指导思想, 真正做到“教书育人”。

(1) 运动员现状的诊断分析。对运动员的身体、技术、心理及成绩, 发展潜力, 进行了解和测试, 建立原始材料, 并对原来的训练成绩和存在问题加以分析, 准确掌握运动员的现状, 以供制定训练计划参考, 并且确定训练指标和要达到的目标, 运动员做到了心中有数, 就会自觉地完成训练计划, 实现训练目标也会有一定的压力和动力。

(2) 制订训练计划。训练计划是教练员根据运动训练的规律和专项特点, 在对运动员起始状态的科学诊断和目标预测的基础上, 结合训练条件、科研指导力量, 医务监督水平及后勤保障能力而预先做出理论设计, 是运动员达到目标的有效途径。

4 对比赛期的管理

4.1 赛前管理

首要任务就是掌握信息, 教练要详细了解对方全面情况。其中包括个人和集体的技能战术、体质及意志品质等多方面信息。除此之外, 还要掌握比赛的地点、环境、气候、设备、赛程、道次的安排等情况。在掌握信息之后, 必须深入分析和研究出切合实际的作战方案、具体包括:落实赛前技术、战术训练, 进行适应性比赛的专门练习, 模拟比赛。调整比赛前运动量, 确定运动员和替补队员名单, 对运动员分别提出任务和要求:布置好后勤工作。确定比赛技术, 进行赛前心理训练, 临赛前一段时间, 要调整好作息时间, 适应比赛时间, 保持好比赛状态。赛前准备会, 宣传、讨论比赛计划。比赛前领导做比赛动员, 教练员要向队员宣传比赛计划, 并且开展讨论寻找更合理、效果更好的比赛计划等。

4.2 临场管理

为了在比赛中取得好成绩, 应特别重视临场管理工作, 它关系到全队的成绩好坏, 应充分考虑以下几点:核实掌握信息的准确程度, 通过现实了解对各方面的变化情况, 以便更好的制定比赛方案。观察本队队员的身体心理状况, 注意有无意志沮丧表现、过度激动、惊慌失措、信心不足等心理障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指示和建议。给队员做通思想工作, 调整好状态。在集体项目中纵观比赛形势的发展, 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提出有利于比赛的战术变化, 教练员要沉着、冷静指挥比赛。记录双方技能战术优缺点、技术统计工作, 以利于赛后总结, 为以后改进技术、战术提供依据。教育运动员在比赛中要服从裁判, 遵守纪律, 发扬高尚的体育道德水平, 公平竞争, 努力拼搏, 夺得好成绩。加强比赛中的医务监督, 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加强运动员的生活管理, 防止不正常现象。赛后要总结比赛、训练情况, 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 实事求是, 找出不足与缺憾, 总结经验, 充分肯定成绩, 要在总结的基础上制订下一周期的训练计划和目标。进行积极性休息。要安排调整好赛后状态, 使运动员得到超量恢复, 为下一阶段训练打好基础。

5 结论

运动员的组织与管理工作是一项内容广泛、过程复杂、意义重大的工作。运动队成绩的好坏, 主要取决于是否对其进行科学的管理。在当今各门科学都在飞速发展的今天, 我们也希望普通高校领导和教练员要充分重视运动队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激发运动员和教练员的潜能, 不断提高普通高校运动队竞技水平。

参考文献

[1]曲宗湖.课余体育新视野[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 1999: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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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魏旭波.竞技体育金牌教练[M].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 2005:1-78.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解读 第4篇

新增两类不得报考人员

【内容】今年新增两类人员不得报考:(1)在高中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高考的应届毕业生;(2)在上一年度参加高考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解读】这是教育部首次在招生工作规定中明确将弄虚作假获取报名资格及作弊情节严重者纳入不得报考人员行列。

【对我省影响】执行上述政策。

异地借考限试卷相同地

【内容】教育部今年对“异地借考”作出新的限制:在两地试卷相同的前提下,由考生向工作或学习单位所在地及户籍所在地的省级招办提出申请并经同意后,可在考生工作或学习所在地的省(区、市)办理借考手续,参加考试。考生答卷的评阅及录取事宜由其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处理。

此外,教育部今年明确规定: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考移民”活动,为考生伪造或违规办理户籍迁移、中学学籍档案的考试工作人员,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的相应规定进行处理。

【解读】“试卷相同地”说白了就是使用全国统一命题的试卷。这也表示,自主命题地区无法进行异地借考,2008年全国高考上海、北京、天津、重庆、辽宁、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四川、陕西等16个省、区、市实施自主命题,考生人数约占全国考生总数的2/3。

【对我省影响】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相关部门负责人说,我省从2006年起开始执行高考数学、外语科目自主命题,今年我省将继续执行这一政策,高考异地“借考”在我省无法实施。明年我省将按照新课程改革要求进行高考,在我省借考的可能性也不大。学籍在我省的考生无法到外地借考,而学籍在外地的考生也无法在我省借考。

招生简章不得隐瞒办学类型

【内容】各高校招生简章其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审核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发布,且不得擅自更改,并明确规定:民办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不得使用模糊或隐瞒办学类型、层次的简称。

今年经教育部审核后的各高校招生简章将于4月15日后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上集中发布。

【解读】今年教育部对招生简章实施更严格的审核,建议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一定要登录阳光高考平台看招生简章,那里的内容不会忽悠考生,那里的学校没有伪装。

【对我省影响】我省是教育大省,也是民办高校集中的区域,教育部严格审定招生简章后,会使民办高校更加注意内涵建设。

“平行志愿”新增10省区

【内容】今年,教育部在去年湖南、江苏、浙江、上海、安徽、辽宁等6个省市基础上,新增河北、吉林、江西、福建、海南、广西、云南、贵州、四川、宁夏等10个省区进行平行志愿投档改革试点,使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进一步在全国推广。

【解读】所谓“平行志愿”就是在每个录取批次的学校中,考生可填报若干个平行的学校,然后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录取。具体地说,录取时,将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依次检索考生填报的A、B、C、D等几个平行志愿,如果符合A志愿,则被录取,如果分数不够,则继续检索B志愿,依次类推,直到被符合条件的学校录取。需要说明的是,平行志愿是档案投到学校,不论录取与否,该批次投档即完成。

【对我省影响】按照教育部公布文件显示,我省今年不会实行平行志愿。需要说明的是,按照往年的规定,我省考生不管是报考本省还是外省院校,都不会实行平行志愿,而是实行录取前填报志愿和录取过程中征集志愿的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第5篇

工作考核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高等学校的领导,提高高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工作基本标准》,结合我省高校实际,制定《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考核实施意见》及其基本标准。

一、考核指导思想和原则

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考核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以考核促进建设,着眼于进一步强化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着眼于提高党的工作整体水平,着眼于全面推动高校改革和发展。通过开展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考核,推进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考核程序和办法

1、高校自我考核。各高校根据考核基本标准的内容和要求,认真进行自我考核,形成自我考核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近两年来,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的基本状况、主要成绩和经验体会、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自我考核等级和得分等。

2、专家组考核。由省委教育工委组织专家根据基本标准及 1

工作程序,对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进行全面而又有重点的考核。考核采取听汇报、查阅文档、现场察看、问卷调查、座谈会、个别访谈、综合评议等方法,时间为每校2~3天。

3、省委教育工委审定。省委教育工委根据专家组的考核结果,对所考核高校进行综合评议,审定考核等级、得分及反馈意见,并下发反馈意见。

4、高校整改。高校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提出整改措施并书面上报省委教育工委。

三、计分方法和等级标准

1、《基本标准》一级指标为5项,二级指标为23项,总计1000分。

5项一级指标的分值(Mi=M1~5)为:

M1=300分、M2=260分、M3=160分、M4=200分、M5=80分。

23项二级指标的分值(即:N1(1-6)、N2(1-5)、N3(1-3)、N4(1-5)、N5(1-4)),在《基本标准》中分别列出。每个二级指标的得分将按评分标准把握确定。

2、为鼓励高校积极探索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新思路,另设特色工作附加分,满分为100分。高校根据本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的突出成绩或经验提出申请,由考核组集体讨论审定,特色分不计入总分,但作为以后评选先进高校党委的重要参考。

3、考核结果的等级标准:

⑴优秀:应同时达到以下两条标准。

①V总≥900分。

②特色工作附加分≥60分。

⑵良好:应同时达到以下两条标准。

①V总≥800分。

②特色工作附加分≥40分。

⑶合格:V总≥700分。

⑷不合格:V总<700分。

四、组织领导

省委教育工委负责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考核的具体组织和实施。考核工作将整体要求,分步实施,2003年下半年内开始考核工作试点;争取在两年内完成省、部属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的考核。

各高校党委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面回顾总结近几年来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对照《基本标准》,总结经验,找出不足,切实整改;要认真配合考核专家组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学校情况;要把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考核作为一个契机,切实加强和改进高校党的建设,努力开创高校改革发展的新局面。

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第6篇

估工作的通知

教体艺函[200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意见》(教体艺[2005]3号)的精神,加强对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宏观规划与指导,尽快提高学校运动训练水平,经研究,我部决定2005年组织开展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基本条件:

学校体育工作成绩显著,在相应运动项目上形成传统和特色,在全国居于较高水平;学校重视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在运动员学习、训练、比赛、管理、医务监督和营养保障等方面有相应制度和办法;具备相应项目训练、比赛所需的场地、设施;具有思想业务素质较高的优秀教练员和科研人员队伍;具有训练、比赛及科研所需的稳定的经费保障。

二、评估主要运动项目

根据我国高等学校开展运动训练的传统和训练条件,及与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和国际、国内大学生比赛项目相衔接的原则,评估项目为: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橄榄球、手球、棒球、垒球、武术、击剑、射击、定向越野、跳水、攀岩、自行车、体操、艺术体操、健美操、摔跤、柔道、跆拳道、帆船、帆板、赛艇、皮划艇、龙舟,以及棋牌、冰雪运动类等。

三、评估程序与办法

1.高等学校自评

申请参加高水平运动队建设评估的高等学校(含已经在教育部备案的102所举办高水平运动队的学校),应按照本通知及《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评估方案》(见附件一,以下简称《方案》)进行自评。在此基础上将自评报告和《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高水平运动队评估申报表》(见附件二,以下简称《申报表》)及相应的管理文件、表格、数据、证明(涉及训练场馆设施的需附照片)等材料(附电子版),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2.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初评

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组对申请评估的学校按所申报项目进行初评。专家组5人以上,由学校体育教育、训练、管理方面经验丰富的专家、教授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

专家组依据《方案》要求,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本地总体规划对高水平运动队学校和项目进行全面、科学、细致的评估,做到严格把关。初评后专家组按项目给出量化分数,投票决定初评合格学校,写出详细评估意见并由成员逐一签名。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署意见后于2005年9月15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将学校申报材料和初评合格学校的《申报表》报送我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3.综合评估

教育部组织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评估专家委员会,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总体规划和《方案》,对学校申报的运动项目进行综合评估。经专家委员会综合评估符合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按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规定招生。

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我部今后将定期开展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评估工作。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开展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工作时,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统筹规划、有序发展、严格条件、规范评审、确保实效,防止一哄而上。我部还将定期组织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工作的检查,对没有按照高水平运动队建设要求开展运动训练的高等学校,停止其享受高水平运动员的有关招生政策。附件:

一、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评估方案

二、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高水平运动队评估申报表

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第7篇

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华中出版)创建于1980年,坐落于武汉长江之滨、东湖之畔、风景秀美的华中科技大学校园内,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的重点大学出版社、全国理工科教材出版基地。2007年,我社成为全国第一家完成改制注册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运行机制的高校出版社;我社是全国为数不多的同时拥有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互联网出版物出版权的出版单位之一;2010年1月,我社成为全国首家具有图书进出口版权的高校出版社。华中科技大学机械学科的4位院士周济(现中国工程院院长、前教育部长、前任校长)、杨叔子(前任校长)、熊有伦、李培根(现任校长)都在我社出版了专著和教材。

我社已成立30周年,30年来我们一直坚持以机械学科出版为重点的发展战略,专门成立了机械图书分社,并组成了以分管社长为带头人的机械学科策划团队,近年来有近40种机械教材列选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机械类专著获得中国图书奖、国家图书奖提名奖4项,“十一五”、“十二五”国家重点出版物11种(“十二五”国家重点出版物机械类共8项,我社获得2项),国家科技著作出版基金资助项目2项。华中科技大学机械学院学科发展的优势以及我们结交的一大批机械领域的著名学者和专家,是我们稳步发展的有力保障。

完全有理由相信,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将会为我国高等工程教育事业的发展和高校机械教材的建设出版做出更大的贡献。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服务人才培养为目标,以提高教材质量为核心,以创新教材建设的体制机制为突破口,以实施教材精品战略、,为提高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发挥更大作用。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号)、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材建设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5号),在“十二五”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建设中,教育部积极鼓励编写、出版适应不同类型高等学校教学需要的不同风格和特色教材;积极推进高等学校与行业合作编写实践教材;鼓励编写、出版不同载体和不同形式的教材,包括纸质教材和数字化教材,授课型教材和辅助型教材。2011年5月教育部下发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修订一稿),经过广泛调研并征求广大专家、教师的意见,结合我社的实际情况,计划“十二五”期间,组织建设一批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十二五”机械类创新精品规划教材”,旨在总结教学研究型高校机械类特色专业建设点的教学经验和成果,为同类型高校相关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逐步提高中国本科教育的整体水平,为高等教育服务。

我们希望能够汇集全国教学研究型的高校有代表性的教师的丰富教学经验和成果,知名企业的大力参与,整合相关的优质教学资源,建设一批能够经受市场考验、不断传承、高质量、高水平的精品教材和相配套的优质教学资源,以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为传播大平台,让全中国的高校学子、教师都有机会受益,为中国的高等工程教育事业做出贡献。

请贵校有关老师填写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十二五”机械类创新精品规划教材”编写作者登记表,并请尽快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返回我社。

敬盼合作,感谢支持!

普通高等学校国防教育工作研究 第8篇

“兵者, 国之大事, 死生之地, 存亡之道, 不可不察也。”古往今来, 每个国家都把国防建设摆在极为重要的地位。在高等学校搞好国防教育, 增强大学生国防意识, 不仅是建设强大国防的重要内容, 而且也是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客观需要。建国初期毛泽东批准在高等学校开展军事训练, 为部队培养预备役军官。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指出:“要大力加强国防教育, 弘扬爱国主义精神, 增强民族自豪感。形成全党、全国关心国防、支持国防、建设国防的浓厚氛围。”近年来, 随着国家法律体系的健全, 把加强国防教育用法律的形式规范起来, 具有重要的意义。

学校国防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在教育内容上, 以军事课为主, 结合学校实际, 开展国防教育日活动、国防教育学习日、国防教育知识竞赛;结合在校学生征兵工作学习和宣传《兵役法》、参观国防教育基地等活动。在教育对象上, 突出领导干部和学生两个重点。各级领导干部, 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要把国防教育列入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 认真贯彻落实《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国防教育法》和《兵役法》的精神, 充分认识开展学校国防教育与人才培养的战略意义, 把国防教育纳入学校总体教育之中。

2 建立健全机构是实施学校国防教育的有力保证

2.1 成立国防教育 (军训) 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国防教育 (军训) 领导小组 (为学校常设机构) , 组长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 成员包括军事教研室、学生处、团委、教务处、财务处、宣传部、保卫处、校医院、后勤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其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国防教育工作;研究决定国防教育的有关重大问题;抓好国防教育工作中的各项保障。具体工作由军事教研室组织实施。

2.2 设立军事教研室

军事课教学是学校国防教育的主阵地。军事教研室是完成军事课教学和开展学术活动的最基本单位。军事教研室建设, 直接影响着学校国防教育的效果。

2.2.1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为了搞好军事课教学工作的正规化建设, 军事教研室必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对教学组织实施中的各个环节, 教师管理中的方方面面作出明确规定。根据教学大纲和军事课教学特点制订教学计划, 作为教学的基本依据。制定军事教研室岗位职责、教师工作职责、考核办法、备课、试讲以及业务学习等制度, 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有据可依。

2.2.2 建立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军事教师是军事课教学的主体, 教师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教学质量。因此, 学校要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教师的选配条件是德才兼备, 具体讲就是思想政治过硬, 授课能力强, 有较全面的军事知识和扎实的军事理论功底, 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有一定的科研能力。

2.2.3 提高教师科研能力

为确保教学工作与时俱进, 鼓励教师把科研与教学有机地结合起来, 认真总结教学经验和心得, 深入研究相关理论和文献, 把科研成果带入课堂, 将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成果, 把最新的知识和信息传递给学生, 丰富教学内涵, 促进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进, 提高教学质量。

2.2.4 建立军事课教学质量管理监控机制

军事课教学质量是衡量教学水平的重要标志, 是深化教学改革的根本目的。要实现这一目的不仅需要一流的教师队伍, 一流的教学, 更需要一流的管理相配套。管理水平的高低, 直接关系到整个军事课教学效益的发挥。在军事课教学管理上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2.2.4. 1 建立军事课教学督导员制度

督导员由学校教务处组织, 他们通过听课、评课、调查、交谈, 检查教案、课件等方法, 全面了解军事教师的课堂教学和室外训练情况, 对教学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督导, 听取师生对军事课教学工作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研究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督导员将听课的意见以书面形式填写《课堂教学质量评估调查表》, 上交教务处后, 反馈给授课教师本人, 以求改进。同时, 教师之间相互听课、评教。军事教研室和授课教师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不断进行研究、总结、改进, 取得好的教学效果。

2.2.4. 2 建立学生教学信息反馈制度

这项工作由学生完成, 主要是收集学生对军事课教学及每位授课教师的师德、教学质量的意见。他们对军事课教学起到了直接监督作用, 为教学评估提供依据。

2.2.4. 3 建立军事课教学质量评估体系

教学评估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已得到教育界的肯定, 对教学工作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工作中要注意将评估与评优相结合, 评估与自身建设相结合, 这样就可以把评估变为激励的手段。对课程的评估主要从“管理”“教”“学”三个方面进行。从“管理”上评学校对课程教学提供的人力、财力、物力条件和采取的各种措施是否到位;“教”主要评教师的教学素质、教学态度和教学绩效;“学”主要看学生对军事课的学习态度、听课状况、作业完成情况、训练情况等。通过评估, 既促进了领导、教师、学生对军事课教学的再认识, 保证了教学质量, 也促进了军事教师的教学管理水平和校领导对军事课教学的重视程度的提高。对教研室工作的评估主要分五大块:师资建设、教学工作、教学研究、科研工作、制度建设。如教学工作需要评估的有课程计划的制订和组织实施、完成教学任务情况、教学质量、教学文档建设、课程考核工作与题库建设等等。

此外, 还要加强教材、设备、资料室等建设, 满足教师教学和科研的需要。

3 抓好军事课教学是实现学校国防教育的重要途径

《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规定军事课 (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教学) 列入学校教学计划, 考试成绩计入学生档案。

3.1 军事技能训练

3.1.1 建章立制, 规范军训工作

学生军训 (军事技能训练) 工作要走上法律化、制度化的轨道, 仅靠领导重视, 或以行政命令强制推行是难以实施的, 必须从抓规章制度建设入手, 坚持依法施训。学校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等法律法规, 制定《军训工作手册》《军训一日生活制度》《军训考勤制度》《军训内务管理制度》《军训考核制度》《军训总结表彰制度》等规章制度。使学生军训工作有法可依, 有章可循, 避免学生军训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3.1.2 科学管理、严格训练, 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每年军训前, 学校党政领导要召开专门会议, 研究和部署军训工作。同时从学校抽调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的同志担任各级政工干部, 与帮训部队密切协同, 齐抓共管, 保证训练工作的顺利进行。在贯彻《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的同时, 根据学生实际情况, 制订详细的训练计划和训练内容, 注重思想政治教育与军事训练相结合。在训练中贯穿形势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和革命英雄主义教育, 开展各项竞赛活动, 激励学生爱国精神以及团队协作精神。

军事技能训练是对学生心理、生理的磨炼, 有利于学生学习培养军人所具备的思想政治素质、奉献精神, 有助于培养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军事技能训练中独特的教育训练氛围, 特殊的训练科目和内容, 强制性的教育方式, 为学生的学习和今后工作奠定了思想基础。

3.2 军事理论教学

军事理论教学是军事课的核心内容, 也是培养学生国防意识、忧患意识, 更好掌握国防知识的重要环节。其教学内容与国家安全和人民根本利益息息相关, 易引起学生的共鸣。通过军事理论知识的学习, 激发学生的爱国热情, 加强学生思想道德修养。有利于拓宽学生的知识面, 有利于学生打破专业学习的思维定式, 从而进一步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 提高学生的创造能力, 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

3.2.1 构建与培养目标相适应的教学内容体系

教学课程总体设计, 是组织教学的首要工程, 是实施教学的基本依据。按照军事课教学大纲提出的“紧紧围绕我国人才培养长远战略目标和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需要, 努力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保卫者”总体目标, 针对当代学生的特点, 从提高学生的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出发, 不断完善和优化军事理论教学内容, 形成了包括中国国防、军事思想、军事高技术、高技术战争、我国周边安全形势等内容的课程体系。这个课程体系内容丰富, 各内容之间既相对独立, 又有理论知识的连贯性。为使学生对国防理论和军事基础知识有一个总体把握, 教学中要注意突出以下四个特点:

3.2.1. 1 坚持以战略层次为切入点

今天的学生, 若干年后有的将成为各行各业的领导或业务骨干, 必须使他们从总体上了解和掌握有关国防的基本理论。尽管他们学的是基础理论和基础知识, 但不能降低讲授的起点。教学中坚持引导学生从战略全局的高度, 看待世界形势和我国的安全环境, 认清加强国防现代化建设的意义和自己的责任, 从而培养学生的战略思维能力。

3.2.1. 2 坚持“横宽纵短”的教学原则

所谓“横宽”是指要尽力拓宽学生在军事领域的知识面。所谓“纵短”是指在理论深度上要与军校学员有所区别, 力求在有限的时间内, 使学生掌握最主要的内容, 同时为他们留下自学的空间, 并传授自学的方法, 提高其自学能力。

3.2.1. 3 注重教书育人

军事理论课在很大程度上体现的是政治立场、观点和方法。在授课内容的安排上, 要突出对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等思想的教育, 以此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3.2.1. 4 注重热点问题和最新信息

现在的学生知识面广、思维活跃, 求知欲强, 而且最具时代感。教学中应十分注重紧紧跟踪国防形势和军事理论的发展变化, 及时调整和补充教学内容, 力求把学生最关心的世界热点、最新信息及相关的学术前沿问题传播给学生, 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 使军事理论课始终充满生机活力。

3.2.2 采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因人施教是教学工作的基本要求, 当代学生爱好广泛, 思想敏锐, 勇于探索, 但军事知识却相对缺乏。如何抓住他们的求知心理, 使军事理论课成为受欢迎的课, 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关键。因此, 在教学实践中要注意不断摸索军事理论课教学的特点和规律, 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

3.2.2. 1 注重突出重点, 精选授课内容

军事理论课的内容几乎涵盖了军事学的方方面面, 教学时间只有36个学时。针对时间少、内容多这一矛盾, 在保持原有课程结构的前提下, 应精选授课内容, 以重点为骨干, 在有限的时间内, 把最主要的内容讲清楚, 不在学术上或某些细节上作过多的探讨。

3.2.2. 2 注重理论性、知识性和趣味性相结合

为了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 提高其理解能力, 教学中在明确阐述基本理论观点的基础上, 尽量运用实例加以说明, 并注意选取好情节, 寓理于事例之中, 生动讲解。作到高而不寡, 活而不俗, 宽而不杂, 使学生感到既生动有趣, 又富有哲理, 增强军事课的吸引力。

3.2.2. 3 注意启发引导, 促进双向交流

为有针对性地引导学生研究探讨一些重要的理论问题, 教学中要注重在启发诱导学生“质疑、思疑、解疑”上下功夫, 以课堂提问答疑等多种形式, 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保持学生对军事课的浓厚兴趣, 促进教学。

3.2.2. 4 采用多媒体教学手段, 不断增强教学效果

把现代技术应用于课堂是教学手段的发展趋势。多媒体使军事理教学更加形象直观, 起到复杂问题简明化, 抽象问题形象化, 枯燥问题趣味化, 相关问题逻辑化的效果。把语言表达的艺术性和图像显示的直观性有机结合起来, 更好地调动学生的形象思维, 给学生留下深刻印象, 提高学生积极性, 增强教学效果。

3.2.3 注重考查理解和运用, 促进能力培养

考试作为军事理论教学的一个重要环节, 应与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相适应。建立《军事理论考试题库系统》, 实现自动化出题及教、考分离。在考试内容上突出考查理解、运用, 在考试方法式上要灵活多样, 在考试评估上力求客观、准确, 鼓励学生进行创造性、多向思维。

4 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丰富国防教育内容

由于军事课教学时间有限, 学生无法从课内的有限时间全面了解自己所关心的内容, 学校应通过举办专题讲座, 图片展览、知识竞赛、队列比赛、内务卫生大赛、国防体育比赛、军事日、军事夏令营、征文、征兵等活动弥补教学学时的不足。还可以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结合重大节日开展纪念活动来丰富学校国防教育的内容。如:在清明节组织学生瞻仰革命烈士陵园和祭扫革命公墓, 纪念革命先辈, 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利用“五四”青年节或“八一”建军节组织学生开展国防知识竞赛和军民联谊活动, 既增强了学生的国防观念, 又密切了军民关系;在国庆期间组织学生进行板报比赛、图片展、红歌比赛和内务卫生大赛;在元旦和春节期间, 组织师生到部队进行慰问, 同部队指战员开展“军民文艺联欢晚会”、篮球、足球友谊赛等等。通过这些活动, 既增强了军民之间的了解, 巩固和深化了军事教育成果, 又使国防教育作到了经常化。

综上所述, 要搞好学校国防教育:一提高认识是搞好国防教育的前提;二健全机构是开展国防教育的基础;三严格管理, 完善制度是搞好国防教育的保障;四军地配合, 搞好军事课教学是实施国防教育的途径;五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是国防教育的保证。只要我们牢记使命、坚定信心、锐意进取、共同努力、扎实工作, 就一定能把学校国防教育工作做得更好。

摘要:对学生进行军事教育, 在我国有着悠久历史, 重视学生军事教育是中华民族的一项优良传统。本文结合工作实践, 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国防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出发, 就如何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希望具有借鉴作用。

普通高等学校国防教育工作研究 第9篇

關键词:高校;国防教育

1 提高认识是搞好学校国防教育的重要前提

“兵者,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古往今来,每个国家都把国防建设摆在极为重要的地位。在高等学校搞好国防教育,增强大学生国防意识,不仅是建设强大国防的重要内容,而且也是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客观需要。建国初期毛泽东批准在高等学校开展军事训练,为部队培养预备役军官。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指出:“要大力加强国防教育,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增强民族自豪感。形成全党、全国关心国防、支持国防、建设国防的浓厚氛围。”近年来,随着国家法律体系的健全,把加强国防教育用法律的形式规范起来,具有重要的意义。

学校国防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在教育内容上,以军事课为主,结合学校实际,开展国防教育日活动、国防教育学习日、国防教育知识竞赛;结合在校学生征兵工作学习和宣传《兵役法》、参观国防教育基地等活动。在教育对象上,突出领导干部和学生两个重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要把国防教育列入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认真贯彻落实《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国防教育法》和《兵役法》的精神,充分认识开展学校国防教育与人才培养的战略意义,把国防教育纳入学校总体教育之中。

2 建立健全机构是实施学校国防教育的有力保证

2.1成立国防教育(军训)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国防教育(军训)领导小组(为学校常设机构),组长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军事教研室、学生处、团委、教务处、财务处、宣传部、保卫处、校医院、后勤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其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国防教育工作;研究决定国防教育的有关重大问题;抓好国防教育工作中的各项保障。具体工作由军事教研室组织实施。

2.2设立军事教研室

军事课教学是学校国防教育的主阵地。军事教研室是完成军事课教学和开展学术活动的最基本单位。军事教研室建设,直接影响着学校国防教育的效果。

2.2.1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为了搞好军事课教学工作的正规化建设,军事教研室必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对教学组织实施中的各个环节,教师管理中的方方面面作出明确规定。根据教学大纲和军事课教学特点制订教学计划,作为教学的基本依据。制定军事教研室岗位职责、教师工作职责、考核办法、备课、试讲以及业务学习等制度,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2.2.2建立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军事教师是军事课教学的主体,教师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教学质量。因此,学校要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教师的选配条件是德才兼备,具体讲就是思想政治过硬,授课能力强,有较全面的军事知识和扎实的军事理论功底,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有一定的科研能力。

2.2.3提高教师科研能力

为确保教学工作与时俱进,鼓励教师把科研与教学有机地结合起来,认真总结教学经验和心得,深入研究相关理论和文献,把科研成果带入课堂,将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成果,把最新的知识和信息传递给学生,丰富教学内涵,促进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进,提高教学质量。

2.2.4建立军事课教学质量管理监控机制

军事课教学质量是衡量教学水平的重要标志,是深化教学改革的根本目的。要实现这一目的不仅需要一流的教师队伍,一流的教学,更需要一流的管理相配套。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整个军事课教学效益的发挥。在军事课教学管理上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2.2.4.1建立军事课教学督导员制度

督导员由学校教务处组织,他们通过听课、评课、调查、交谈,检查教案、课件等方法,全面了解军事教师的课堂教学和室外训练情况,对教学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督导,听取师生对军事课教学工作的意见、要求和建议,研究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督导员将听课的意见以书面形式填写《课堂教学质量评估调查表》,上交教务处后,反馈给授课教师本人,以求改进。同时,教师之间相互听课、评教。军事教研室和授课教师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不断进行研究、总结、改进,取得好的教学效果。

2.2.4.2建立学生教学信息反馈制度

这项工作由学生完成,主要是收集学生对军事课教学及每位授课教师的师德、教学质量的意见。他们对军事课教学起到了直接监督作用,为教学评估提供依据。

2.2.4.3建立军事课教学质量评估体系

教学评估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已得到教育界的肯定,对教学工作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工作中要注意将评估与评优相结合,评估与自身建设相结合,这样就可以把评估变为激励的手段。对课程的评估主要从“管理”“教”“学”三个方面进行。从“管理”上评学校对课程教学提供的人力、财力、物力条件和采取的各种措施是否到位;“教”主要评教师的教学素质、教学态度和教学绩效;“学”主要看学生对军事课的学习态度、听课状况、作业完成情况、训练情况等。通过评估,既促进了领导、教师、学生对军事课教学的再认识,保证了教学质量,也促进了军事教师的教学管理水平和校领导对军事课教学的重视程度的提高。对教研室工作的评估主要分五大块:师资建设、教学工作、教学研究、科研工作、制度建设。如教学工作需要评估的有课程计划的制订和组织实施、完成教学任务情况、教学质量、教学文档建设、课程考核工作与题库建设等等。

此外,还要加强教材、设备、资料室等建设,满足教师教学和科研的需要。

3 抓好军事课教学是实现学校国防教育的重要途径

《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规定军事课(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教学)列入学校教学计划,考试成绩计入学生档案。

3.1军事技能训练

3.1.1建章立制,规范军训工作

学生军训(军事技能训练)工作要走上法律化、制度化的轨道,仅靠领导重视,或以行政命令强制推行是难以实施的,必须从抓规章制度建设入手,坚持依法施训。学校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等法律法规,制定《军训工作手册》《军训一日生活制度》《军训考勤制度》《军训内务管理制度》《军训考核制度》《军训总结表彰制度》等规章制度。使学生军训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避免学生军训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3.1.2科学管理、严格训练,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每年军训前,学校党政领导要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和部署军训工作。同时从学校抽调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的同志担任各级政工干部,与帮训部队密切协同,齐抓共管,保证训练工作的顺利进行。在贯彻《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的同时,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制订详细的训练计划和训练内容,注重思想政治教育与军事训练相结合。在训练中贯穿形势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和革命英雄主义教育,开展各项竞赛活动,激励学生爱国精神以及团队协作精神。

军事技能训练是对学生心理、生理的磨炼,有利于学生学习培养军人所具备的思想政治素质、奉献精神,有助于培养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军事技能训练中独特的教育训练氛围,特殊的训练科目和内容,强制性的教育方式,为学生的学习和今后工作奠定了思想基础。

3.2军事理论教学

军事理论教学是军事课的核心内容,也是培养学生国防意识、忧患意识,更好掌握国防知识的重要环节。其教学内容与国家安全和人民根本利益息息相关,易引起学生的共鸣。通过军事理论知识的学习,激发学生的爱国热情,加强学生思想道德修养。有利于拓宽学生的知识面,有利于学生打破专业学习的思维定式,从而进一步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创造能力,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

3.2.1构建与培养目标相适应的教学内容体系

教学课程总体设计,是组织教学的首要工程,是实施教学的基本依据。按照军事课教学大纲提出的“紧紧围绕我国人才培养长远战略目标和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需要,努力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保卫者”总体目标,针对当代学生的特点,从提高学生的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出发,不断完善和优化军事理论教学内容,形成了包括中国国防、军事思想、军事高技术、高技术战争、我国周边安全形势等内容的课程体系。这个课程体系内容丰富,各内容之间既相对独立,又有理论知识的连贯性。为使学生对国防理论和军事基础知识有一个总体把握,教学中要注意突出以下四个特点:

3.2.1.1坚持以战略层次为切入点

今天的学生,若干年后有的将成为各行各业的领导或业务骨干,必须使他们从总体上了解和掌握有关国防的基本理论。尽管他们学的是基础理论和基础知识,但不能降低讲授的起点。教学中坚持引导学生从战略全局的高度,看待世界形势和我国的安全环境,认清加强国防现代化建设的意义和自己的责任,从而培养学生的战略思维能力。

3.2.1.2坚持“横宽纵短”的教学原则

所谓“横宽”是指要尽力拓宽学生在军事领域的知识面。所谓“纵短”是指在理论深度上要与军校学员有所区别,力求在有限的时间内,使学生掌握最主要的内容,同时为他们留下自学的空间,并传授自学的方法,提高其自学能力。

3.2.1.3注重教书育人

军事理论课在很大程度上体现的是政治立场、观点和方法。在授课内容的安排上,要突出对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等思想的教育,以此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3.2.1.4注重热点问题和最新信息

现在的学生知识面广、思维活跃,求知欲强,而且最具时代感。教学中应十分注重紧紧跟踪国防形势和军事理论的发展变化,及时调整和补充教学内容,力求把学生最关心的世界热点、最新信息及相关的学术前沿问题传播给学生,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使军事理论课始终充满生机活力。

3.2.2采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因人施教是教学工作的基本要求,当代学生爱好广泛,思想敏锐,勇于探索,但军事知识却相对缺乏。如何抓住他们的求知心理,使军事理论课成为受欢迎的课,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关键。因此,在教学实践中要注意不断摸索军事理论课教学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

3.2.2.1注重突出重点,精选授课内容

军事理论课的内容几乎涵盖了军事学的方方面面,教学时间只有36个学时。针对时间少、内容多这一矛盾,在保持原有课程结构的前提下,应精选授课内容,以重点为骨干,在有限的时间内,把最主要的内容讲清楚,不在学术上或某些细节上作过多的探讨。

3.2.2.2注重理论性、知识性和趣味性相结合

为了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其理解能力,教学中在明确阐述基本理论观点的基础上,尽量运用实例加以说明,并注意选取好情节,寓理于事例之中,生动讲解。作到高而不寡,活而不俗,宽而不杂,使学生感到既生动有趣,又富有哲理,增强军事课的吸引力。

3.2.2.3注意启发引导,促进双向交流

为有针对性地引导学生研究探讨一些重要的理论问题,教学中要注重在启发诱导学生“质疑、思疑、解疑”上下功夫,以课堂提问答疑等多种形式,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保持学生对军事课的浓厚兴趣,促进教学。

3.2.2.4采用多媒体教学手段,不断增强教学效果

把现代技术应用于课堂是教学手段的发展趋势。多媒体使军事理教学更加形象直观,起到复杂问题简明化,抽象问题形象化,枯燥问题趣味化,相关问题逻辑化的效果。把语言表达的艺术性和图像显示的直观性有机结合起来,更好地调动学生的形象思维,给学生留下深刻印象,提高学生积极性,增强教学效果。

3.2.3注重考查理解和运用,促进能力培养

考试作为军事理论教学的一个重要环节,应与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相适应。建立《军事理論考试题库系统》,实现自动化出题及教、考分离。在考试内容上突出考查理解、运用,在考试方法式上要灵活多样,在考试评估上力求客观、准确,鼓励学生进行创造性、多向思维。

4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丰富国防教育内容

由于军事课教学时间有限,学生无法从课内的有限时间全面了解自己所关心的内容,学校应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图片展览、知识竞赛、队列比赛、内务卫生大赛、国防体育比赛、军事日、军事夏令营、征文、征兵等活动弥补教学学时的不足。还可以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结合重大节日开展纪念活动来丰富学校国防教育的内容。如:在清明节组织学生瞻仰革命烈士陵园和祭扫革命公墓,纪念革命先辈,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利用“五四”青年节或“八一”建军节组织学生开展国防知识竞赛和军民联谊活动,既增强了学生的国防观念,又密切了军民关系;在国庆期间组织学生进行板报比赛、图片展、红歌比赛和内务卫生大赛;在元旦和春节期间,组织师生到部队进行慰问,同部队指战员开展“军民文艺联欢晚会”、篮球、足球友谊赛等等。通过这些活动,既增强了军民之间的了解,巩固和深化了军事教育成果,又使国防教育作到了经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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