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集中采购合同

2024-05-29

材料集中采购合同(精选6篇)

材料集中采购合同 第1篇

需方(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电话:

供应商(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卫生部、国务院惩教办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的意见》、《省药品集中采购实施办法(试行)》,本着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见附表“网上采购药品清单”。第二条购销方式

甲方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下订单,乙方确认订单并发货。甲方应确认乙方在网上交付的药品,并按规定时间付款。

第三条质量要求

(1)乙方提供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要求。(2)乙方必须提供其合法有效的证明、生产批准文件或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复印件)、质量标准等相关文件。

(3)乙方提供的药品应具有药品检验报告、随附的副本和相同批号的发票;进口药品应附有质量检验报告。

(4)乙方向甲方配送药品时,必须按照药品有效期配送药品。从药品到货之日起,药品有效期必须在半年以上(特殊药品除外),药品质量必须保证后才能交付给甲方,否则甲方可拒绝收货或要求乙方退货。

第四条药品包装标准

(1)除包装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所有药品均应按照国家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运输过程中损坏或变质,并确保药品安全无损地运送至指定地点。

(2)每个包装箱应附有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检验报告或合格证。如果不完整,应附上盖有乙方新印章的质量检验报告或合格证复印件。包装箱内外的包装、标记和文件应符合合同要求。

第五条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地点和期限

(1)甲方在接收药品时,应对药品进行检查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药品,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及时更换拒收的药品,不得影响甲方的临床用药..

(2)甲方确认需要进行药品质量检验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进行

告知乙方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乙方同意在收到要求进行药品质量检验的书面通知时进行药品质量检验。检验应在乙方交货的最终目的地进行。

(3)甲乙双方对药品质量发生争议时,应送甲方所在地的药品检验部门进行检验。送检药品存在质量问题的,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按规格单方面中止药品购销合同的履行;如果送检的药品没有质量问题,合同继续履行,检验费用由双方各承担50%。在药品检验期间,甲方的临床药品被其他同类药品临时替代。

(4)若乙方配送的药品在临床使用过程中多次(三次以上)出现不良反应,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继续履行本标准药品的采购合同,并返还剩余药品,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为保证药品质量,避免浪费药品,甲方应对采购的药品进行妥善储存和管理。因乙方药品质量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库存条件不符合药品正常储存,造成药品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加强药品有效期管理。甲方应定期检查药品仓库和药店的.药品有效期,掌握药品情况,及时退换医院药品。甲方应合理采购和使用药品,因甲方管理不善造成近期影响的药品不得退还乙方..

第六条交货时间和地点

(1)乙方配送药品的时间和数量必须严格遵循甲方发出的订单

执行。急救药品的运送时间不得超过小时,一般药品的运送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小时。

(2)交货地点:第七条结算方式和时间

(一)结算时间。甲方应在收到药品之日起天内结算。

(2)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交易药品的发票及相关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已经履行的证明。

(三)结算方式:第八条终止合同的条件和处理方法(一)违约终止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书面通知乙方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或甲方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药品..

2.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3.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违反了法律法规。(2)乙方破产解除合同

如果乙方破产,甲方可随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提出终止合同,且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补偿..本合同的终止不会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3)合同终止后的处理方法

1.根据上述规定,甲方解除全部或部分合同后,可以购买其他规格的挂网药品。甲方购买替代药品超出乙方供货价格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双方结算时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如果甲方未能按照集中采购合同的规定按时结算价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法定滞纳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直至本合同终止。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延期交货的,承担支付给甲方的额外延期赔偿费或被终止,并按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相关文件接受处理。

(2)延误赔偿

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药品和提供伴随服务,甲方应在不影响本合同项下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价款中扣除违约金。逾期赔偿违约金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计算,违约金最高金额为合同总价。一旦达到违约金最高限额,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2.支付违约金后,乙方还应履行其应尽的交货义务。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采购合同约定购买非联网药品替代乙方网络已识别品种的。

(2)甲方无故未能完成网上签约药品数量的采购。

如甲方有上述行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法定滞纳金,但最高不得超过

三.不可抗力违约协议

(1)如果一方因不可抗力而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时遇到障碍或延误,未能按照规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无法预见、避免和克服的客观情况。

(2)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缔约一方。受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并寻求采取合理的计划来履行其他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在合理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交付药品和提供伴随服务,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延误的事实、可能延误的时间及原因。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核实情况,并决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延期应由双方通过修改合同进行批准和重新签署。

第十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1。合同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二.双方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确认的订单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国家有关部门调整药品价格的,网上药品价格按有关规定执行,但造成药品积压的,甲方有权退回积压的药品或修改合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

四.其他义务

(1)网上采购目录所列药品,甲、乙双方按照公布的网上价格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采购和交易,不得以其他方式进行交易。

(2)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对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的相关信息保密。

(3)甲乙双方认可网上交易采购形式,认可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交易数据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4)伴随服务。乙方可能需要提供以下一项或全部服务:1 .药品的现场处理或仓储;2.提供药品开箱或包装设备;3.更换包装时发现的破损、快过期的药品或其他不合格的包装药品;4.乙方提供的其他相关服务..如乙方需要对上述可能的伴随服务收费,应在报价中注明。

(5)合同修改。除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变更或修改。

第十二条在网上药品采购过程中,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反商业贿赂条例,自觉服从行政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甲方应按采购合同的规定采购药品,并按约定时间付款,不得附加条件。

第十四条任何一方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权利或者对对方的违约行为提起诉讼的,不视为放弃权利或者放弃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放弃对另一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另一方的任何责任,应作出书面放弃声明。

第十五条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变更方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或专用章后生效。双方应在合同上盖章。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生效。一份正本和一份电子文件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负责人(授权代表)、日期、日期、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材料集中采购合同 第2篇

(一)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规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二)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签约方。受影响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三)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按时配送药品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由甲方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重新签署。

第十条 双方(各方)就履行中产生的任何争议,都应由双方(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它约定事项 一、合同周期不低于1年。

二、双方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确认的订单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如果国家有关部门调整药品价格,挂网药品价格按有关规定执行,但因此造成药品积压,甲方有权退回积压药品或修改合同,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四、其他义务

(一)凡在挂网采购目录中的药品,甲乙双方须按公布的挂网价格通过 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采购交易,不得以其他方式进行交易。

(二)甲乙双方都负有保密义务,严格为 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的相关信息保密。

(三)甲乙双方均认可网上交易采购形式,并认可 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的交易数据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四)伴随服务。乙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 1.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2.提供药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3.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失效期药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药品及时更换; 4.其他乙方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如果乙方对以上可能发生的伴随服务需要收取费用,应在报价时予以注明。

(五)合同修改。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在网上药品采购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反商业贿赂的规定,自觉服从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甲方按采购合同的规定采购药品,按约定时间付款,不得另设附加条件。

第十四条 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应有书面放弃声明。

第十五条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双方应在合同上加盖骑缝章。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 起生效。原件一式 份,电子文档合同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授权代表): 负责人(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药品集中采购合同范文三

签订地点:XXXX卫生局

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

买受方(简称甲方):XXXXXXX

卖出方(简称乙方):XXXXXXX

使用方(简称丙方:)XXXXXXX

甲方接受丙方委托并根据委托书授权与乙方本着公开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就XXXX年度XX区卫生系统药品集中采购配送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具体协议。

一、药品的品种、规格、剂型、产地、价格。

甲方向乙方采购的药品品种、规格、剂型、产地、价格,详见《中选通知书》附件清单。由于医疗活动具有不可预见性,故采购数量不宜明确,以丙方实际需要的采购计划为准。

二、质量标准

必须符合《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包装标准

乙方提供的全部药品均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运输,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有一份详细装箱数量单。对拼装或散装的药品,同样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并提供药品清单。

四、采购时间

除抢救药品外的常规药品,丙方在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二向中选配送公司发出采购计划,以便于乙方组织货源安排配送。

五、配送服务

乙方自接到丙方采购计划始,72小时内送达到医疗机构并当面验收交接,配送率不得低于项目计划的70%。因交通原因可能在非工作时间内送达者,应事先通知丙方有关人员等待,以免货到时无人接收。

六、伴随服务

乙方向丙方提供下列伴随服务:

1、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同时丙方予以协助。

2、对丙方验收时发现的破损、无合格证明、过期、淘汰以及其它不符合约定的药品及时更换,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3、票、货同行,便于乙方、丙方验收交接。

七、药品退货

因药品流通不畅,丙方需要退货的药品,必须在药品到效期前三个月之前向乙方提出。少于效期前三个月提出退货者,乙方拒绝接受。

八、药款支付。

1、中选药品的货款由江宁区卫生系统会计核算中心统一结算支付,备案自主采购的药品款由丙方自付。

2、每个月票据截止时间为20号,丙方按局财务科要求将所有发票汇总上报采购中心。20号以后的发票纳入次月。

3、从次月开始计算,局会计核算中心于第三个月内即支付全部发票货款(如:采购中心10月份接到丙方上报的发票,元月份会计核算中心即支付去年10月份发票货款)。

4、款项直接拨付给乙方的法定账户(以合同帐户为准,望书写清楚准确)。

九、权利和义务

1、遇紧急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丙方按“就近原则”及时采购。

2、乙方应保证其中选的药品,不存在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争议。如产生争议由乙方自行处理和承担责任。

3、乙方供应的药品在丙方使用过程中,因受举报、检验等查出质量问题,系乙方原因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系丙方原因者由丙方负责全部责任。

4、对丙方扣留正常发票而不能按时上报甲方和会计核算中心时,乙方可直接向江宁区卫生局纪委举报,江宁区卫生局决不姑息任何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

十、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的药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种、规格、剂型、产地、质量标准、配送期限,给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无条件赔偿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含医疗纠纷所支付的赔偿)。

2、自该合同签订之日始,乙方自觉履行“报价履约责任”:在配送过程中,除不可抗因素外,每撤一项目或在采购中心敦促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以邮局印鉴日期为准)仍不能配送者,每一项目处5000元违约金,累计达三个项目者(包括7日内不能配送而强制撤标者)撤销其全部配送资格。

3、甲方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每迟支付7日,违约金为未支付货款金额的5%,直至甲方支付应付货款为止,但违约金最高不超过未支付货款金额的50%。

十一、管理服务费

按《江苏省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格及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在本合同结束后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收取。

十二、合同生效及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暂定一年。

十三、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直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附则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协商可以签订集中采购配送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不得违背本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并在江宁卫生网公示。

3、乙方和丙方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条例》,相互交换、索取规定的各种资质文件,以存档备查。

集中采购合同管理系统的成功应用 第3篇

所谓集中采购是相对于分散采购而言的, 集中采购主要是把采购业务归口到一个部门来管理, 消除多头指挥, 避免重复采购和重复库存, 从而可以强化企业的整体购买力。

1 集中采购合同管理系统介绍

集中采购合同管理系统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管理信息系统, 不但包含的功能繁多而且业务逻辑复杂、高度流程化。对于这样一个复杂的应用系统在应用系统方案设计上必须综合采用多种技术手段才能满足应用系统的业务需求, 同时必须采用合理的体系结构和优秀的中间件产品作为整个应用系统的基础设施。

根据软件工程技术发展趋势, 结合行业技术规范, 并考虑未来业务的需要, 采用适宜的技术路线, 先进的技术手段作为系统软件支撑平台。系统主体采用B/S三层结构 (在某些应用点可采用C/S结构作为补充) , 并能与现有系统能无缝连接, 提供良好的伸缩性和集群的特性, 能够满足未来五年业务增长要求。选择业界主流大型数据库作为数据存储和信息集成的系统软件, 并实现信息集成 (EII) 。同时, 提供查询、搜索、高速缓存、数据转换和数据复制等功能, 以全面实现信息集成。实现企业级应用架构及应用整合 (EAI) , 实现SSO (单点登录) 。采用支持高并发事务处理的中间件以均衡集中式高并发的事务处理。解决由于集中业务等高并发应用而带来的高并发、高压力下的快速响应带来的问题, 实现动态配置, 并实现从单服务器到多数据源的有效连接。

集中采购合同管理系统由系统基础设置、采购合同签订、中标差异调整、合同变更、进项发票登记、采购付款结算申请、销售通知单编制、集中结算清单编制、导出税控开票文件、税控发票反写导入文件、备品备件管理、重点项目管理等模块组成。

下面是各个部门的业务流程:

1) 采购部部门主管将省公司归口部门下发的中标通知签报原版导入系统。按“中标单位、资产属性、工程性质、项目包等”标识分配采购合同任务。按采购合同编号建立合同签订与变更台帐, 其中合同变更金额实时反馈于结算部、财务部;

2) 结算部:部门主管将采购部有“完成”标识的采购合同分配结算任务。按业务人员建立与付款结算申请单关联关系, 便于追踪业务人员的任务状态 (已结算、未结算、提交财务、驳回) 。只要合同有“有中止、作废标识”的不允许编制付款结算业务。其中:“驳回”是指财务部驳回结算部的结算业务单;

3) 配送部:浏览与查询采购合同、配送单、验收单、结算单、采购发票、销售发票等业务状态。重点查询配送单与验收回执的对应关系, 对应到而未到货物资事项进行管理;

4) 财务部: (1) 根据采购部的采购合同编制销售通知单, 提交开票人员导入税控系统完成开票; (2) 根据结算部提交的结算付款申请单, 办理采购付款业务;

5) 办公室:定期召集有关部门逐项审核合同的完成状态, 对符合最终执行完成的合同作“终止”标识, 凡是有“终止”标识的采购合同不允许再发生付款结算及变更业务。

该系统为集中采购搭建一个可靠、实时、稳定的信息处理平台, 实现应用和数据的完全集中, 涵盖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以及其他应用, 保证数据的准确性、一致性和完整性, 实现集中采购合同签订、审批流转、执行、变更调整、完成工作, 以及进项发票管理与验审结算、销售结算管理、税控自动开票、配送、资金结算等各环节的数据实时共享和工作协同, 具备很强的数据分析和展示能力, 能够实时监测经济运行的变化情况, 满足执行层、管理层和决策层的不同需求, 发挥信息技术在网络运行过程中的支撑和辅助决策作用。

2 集中采购合同管理系统在我公司的成功应用

集中采购合同管理系统在辅助决策层面上提供了合同综合查询、合同履行情况统计、合同付款结算情况统计、销售结算情况统计、合同签订会议情况查询等功能, 较全面地反映了合同管理所需的决策信息, 为合同的全过程、精细化管理提供了有力的工具。

该系统在应用中具有以下特点:

1) 采用B/S结构、内外网互通、应用方便;

2) 支持离线应用、无固定工作场所限制;

3) 智能数据匹配、源数据溯及与责任明确;

4) 极限大数据量导入导出处理、数据准确可靠;

5) 预留系统多接口设计、拓展空间较大。

3 系统成功应用的成效

集中采购合同管理系统在江苏省电力物资公司的成功应用, 不仅给江苏省电力物资有限公司带来了显著的经济效益, 同时也产生了明显的社会效益:

1) 业务能力的提升:在信息系统的海量数据处理能力支持下, 采购部能及时、可靠、准确地完成上级下达的集中采购合同签订任务。配送部能根据采购合同及时完成省公司出入库业务工作, 并对重点工程的配送任务进行全程监控。结算部能及时完成处理执行状态下的进项发票管理与合同付款结算任务。财务部能及时完成销售开票与收款结算任务;

2) 管理能力的提升:全面反映合同的付款结算执行率、合同销售结算执行率、供应商合同执行率、当前时点到货、超期到货、提前到货情况。为项目单位工程决算提供物资公司销售发票逆向追溯功能, 充分发挥信息为上级及各供电公司的增值效应。各部门之间责任界面清晰, 便于分析责任和绩效考核。保证合同及时签订, 验审付款及时准确, 财务结算资金及时到位;

3) 最终用户满意服务度的提升:系统最终定位于为项目单位提供集中采购的采购合同、需求计划、项目名称等要素与销售发票关联业务数据库, 项目单位可在省电力公司强大局域网内共享交易数据。需求量、合同量、发票量、到货量、超期量、未到量、结算量、未结算量、未开票量一目了然, 业务累计与追溯功能强大。

4 结论

江苏省电力物资有限公司坚持管理创新, 通过业务流程重组, 自主研发并成功应用了集中采购合同管理系统, 提高了采购效率, 保证了省公司电力生产建设物资的供应和物资“四个集中”战略决策在电力物资公司的贯彻落实, 也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较好的社会效益。

摘要:江苏省电力物资公司自主研发了集中采购合同管理系统, 通过该系统的成功应用, 提高了物资采购供应的效率。

材料集中采购合同 第4篇

关键词:一次性卫生材料;医用耗材;集中采购

一、引言

近年来,为加快推进医院跨越式发展,全面提升医院的综合竞争力,各级医院积极探索并建立了药品、医疗器械、卫生耗材、办公用品等各类物资统一计划、统一采购、集中保管、集中供应、集中支付的“两统一、三集中”的新型物资采购模式。根据北京海虹电子商务网显示的信息,2007年下半年,全国各类城市和地区公布的医用耗材(包括一次性卫生材料)集中招标采购项目共计13个。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地区越来越多,其中多数为地级城市。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行为,经营公司通过公平竞争获得商机,医院选购商品的产品可以使得价格趋于合理,质量服务有保证。

二、一次性卫生材料的采购程序

1.一次性卫生材料的特点

首先,一次性卫生材料的日常采购量大,品种多,临床要求的及时准确合理也非常迫切;其次,关于一次性卫生材料管理规定及法律法规要求非常严格,对其质量、规格等都有严格的界定;第三,各级地方医院医疗收费标准及医保收费项目都很繁杂不好操作,处理不好会使医院经济效益受损失或使患者受损失;第四,随着医院的不断发展,一次性卫生材料的使用种类和规模越来越大,如何把好采购、验收、使用后记录跟踪。都对我们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2.一次性卫生材料的采购原则

首先,一次性卫生材料必须使用医院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通过的中标目录中的产品,医院的其他科室一律不得自行采购使用医院供应品种基础库以外的产品;其次,一次性卫生材料必须由耗材采购中心,严格按市统一中标采购目录执行网上采购;第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与供货商签定“产品质量及产品销售承诺书”,并接受市卫生局和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的监督。

三、县级医院集中采购的现状

1.采购成本有待进一步降低

医院的成本核算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低值易耗品、药品、卫生材料以及其他材料等。其中药品、卫生材料和医疗设备采购是医院最重要的采购成本。一般情况下,药品采购成本占药品总成本的90 %以上,卫生材料采购成本占医疗总成本的20%以上,而设备采购成本更是由于各医院规模、地域以及实力水平不同而各不相同。由此可见,控制卫生材料的采购成本是控制医院总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控制好采购成本才能以最少的消耗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才能使医院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2.采购周期期待更加合理化

大多数一次性卫生材料的采购周期约为1个月1次,在实际工作中,仓库保管人员并没有统计每月实际用量,而是在库存量接近零时才通知采购人员,采购人员没有计算最佳订货量,而是凭以往的经验进行采购,结果出现在某段时间内医用材料库存过量,某段时间内无货可供的现象。

3.集中采购模式初步建立

江苏省在县级二级甲等及以上的医院实行一次性卫生材料统一竞价采购、统一配送的集中采购模式,以降低医用物资价格、减轻老百姓医药费用负担、维护广大老百姓的根本利益。集中采购模式有利于建立遏制医药购销领域不正当竞争或商业贿赂行为的长效机制,有利于提高医疗质量和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实现医疗质量与价格科学管理。

四、县级医院一次性卫生材料集中采购的对策

1.构建集中采购工作规章制度

医院成立医疗器械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并组织卫生材料集中采购工作。管理委员会由分管院领导挂帅,相关职能部门与委员会下设纪检组、财务审计组、招标评审组和采购供应组,分工合作,协调一致,具体组织与实施集中招标采购工作。

2.规范运作流程

首先,明确实施办法。在省、市相关部门制定的关于医院一次性卫生材料采购规定的基础上,制定出台自身的《医院一次性卫生材料集中采购实施意见》,准确界定出我院集中采购的性质、地位和范围,明确机构职责、采购方式、采购合同与资金管理以及实施监督的具体办法;二是完善采购目录。根据物资的重要程度、采购能力、技术含量、任务及资金来源和单个项目金额及单位批次,划分采购项目的范围;三是规范采购流程。医院一次性卫生材料采购的程序:1.各需求部门按预算结合需要编报物资采购计划,由采购部门汇总报院长审批;2.采购办公室和事业部门组织采购物资的验收;3.采购部门协调财务部门与供应商结算货款。真正实行计划、经费、采购“三权分离”。

3.加强监督

首先,医院成立“医疗器械管理委员会”,根据省市集中采购目录,结合医院具体情,确定选用基本品种,中途需要增加的品种,由“医疗器械管理委员会”定期招开会议来确定;其次,医院定期对一次性卫生材料采购工作开展自查,并接受来自于纪检、审计、财务及社会多方面的监督;建立了分工明确、相互制约的有效监管机制,财务部门重点负责各业务主管部门年度一次性卫生材料采购预算审批和采购目录执行情况;纪检部门重点负责对从事一次性卫生材料采购工作的部门和人员进行监察。审计部门重点负责对采购范围、采购方式、采购程序、重大采购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审计;第三,公开采购信息。对每月定点采购一次性卫生材料的市场预先考察,并对采购过程中的比质比价情况进行公示,对大项采购活动的组织程序、评审结果、成交价格、节约金额、成交供应商等信息公开发布,确保采购信息的公开透明。

参考文献:

[1]罗 洋:大力推行物资集中采购 努力节减医院经费支出[J].重庆医学.2008(1).

[2]刘学鹏:一次性医疗物品集中采购招标的后期医院管理[J].医学管理.2008(3).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合同 第5篇

乙方(竞标方):住所:联系方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表:

甲方受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委托进行水果/蔬菜网上招标采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和乙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名目、品级:

二、质量要求:

三、产地规格要求:

四、单价:扣除损耗,按照实际净重结算,报每公斤单价人民币元(大写)。

五、拒绝标准:。

六、数量:本次委托招标数量为箱,以总量成交形式交割,送货周期为一周(7天),每隔一天送货箱。

具体数量如有增减,按实际要求送货量结算。

如超过总送货量50%,应给予乙方合理备货时间。

七、招标方式:由甲方确定明标或暗标形式。

八、中标结果:由甲方确定并通知乙方。

九、交货地点及时间:货物交付地点为。

从年月日起到月日。

水果每天早上点分至点分。

蔬菜下午点至晚上点到货验收。

搬运费用乙方自负。

十、结算方式:

第一批货到后天结算,一周为一结算周期。

乙方取得入库验收单后将复印件交给甲方,甲方收到公司的货款后准时支付给乙方。

十一、担保金的收取、使用、返回:

为确保乙方严格执行合同,甲方将向乙方收取竞标保证金(标的额%)。

如在交易过程中乙方违约,甲方将根据违约程度部分或全部扣留保证金,并将扣除部分全部交由

公司补偿损失。

如交易正常进行,甲方在确定交易双方货、款两清后一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全部返回。

若乙方未中标则保证金在招标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退回。

十二、责任:

甲方必须敦促乙方按时送货,协助乙方将入库验收单复印件留存,并及时和公司财务部核对,监督公司准时支付货款。

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商品品质由

公司和乙方确定,甲方不对商品的品质,以及由商品的品质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十三、招标代理费:

甲方每次向乙方收取合同总额%的招标代理费,每次结算时从货款总额中扣除。

十四、其他事项:

本合同在甲方通知乙方中标后自动生效,不中标合同自动作废。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①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②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乙方:甲方代表:乙方代表:日期:日期:

药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合同 第6篇

签订地点:XXXX卫生局

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

买受方(简称甲方):XXXXXXX

卖出方(简称乙方):XXXXXXX

使用方(简称丙方:)XXXXXXX

甲方接受丙方委托并根据委托书授权与乙方本着公开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就XXXXXX区卫生系统药品集中采购配送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具体协议。

一、药品的品种、规格、剂型、产地、价格。

甲方向乙方采购的药品品种、规格、剂型、产地、价格,详见《中选通知书》附件清单。由于医疗活动具有不可预见性,故采购数量不宜明确,以丙方实际需要的采购计划为准。

二、质量标准

必须符合《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包装标准

乙方提供的全部药品均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运输,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有一份详细装箱数量单。对拼装或散装的药品,同样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并提供药品清单。

四、采购时间

除抢救药品外的常规药品,丙方在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二向中选配送公司发出采购计划,以便于乙方组织货源安排配送。

五、配送服务

乙方自接到丙方采购计划始,72小时内送达到医疗机构并当面验收交接,配送率不得低于项目计划的70%。因交通原因可能在非工作时间内送达者,应事先通知丙方有关人员等待,以免货到时无人接收。

六、伴随服务

乙方向丙方提供下列伴随服务:

1、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同时丙方予以协助。

2、对丙方验收时发现的破损、无合格证明、过期、淘汰以及其它不符合约定的药品及时更换,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3、票、货同行,便于乙方、丙方验收交接。

七、药品退货

因药品流通不畅,丙方需要退货的药品,必须在药品到效期前三个月之前向乙方提出。少于效期前三个月提出退货者,乙方拒绝接受。

八、药款支付。

1、中选药品的货款由江宁区卫生系统会计核算中心统一结算支付,备案自主采购的药品款由丙方自付。

2、每个月票据截止时间为20号,丙方按局财务科要求将所有发票汇总上报采购中心。20号以后的发票纳入次月。

3、从次月开始计算,局会计核算中心于第三个月内即支付全部发票货款(如:采购中心2008年10月份接到丙方上报的发票,2009年元月份会计核算中心即支付去年10月份发票货款)。

4、款项直接拨付给乙方的法定账户(以合同帐户为准,望书写清楚准确)。

九、权利和义务

1、遇紧急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丙方按“就近原则”及时采购。

2、乙方应保证其中选的药品,不存在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争议。如产生争议由乙方自行处理和承担责任。

3、乙方供应的药品在丙方使用过程中,因受举报、检验等查出质量问题,系乙方原因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系丙方原因者由丙方负责全部责任。

4、对丙方扣留正常发票而不能按时上报甲方和会计核算中心时,乙方可直接向江宁区卫生局纪委举报,江宁区卫生局决不姑息任何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

十、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的药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种、规格、剂型、产地、质量标准、配送期限,给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无条件赔偿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含医疗纠纷所支付的赔偿)。

2、自该合同签订之日始,乙方自觉履行“报价履约责任”:在配送过程中,除不可抗因素外,每撤一项目或在采购中心敦促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以邮局印鉴日期为准)仍不能配送者,每一项目处5000元违约金,累计达三个项目者(包括7日内不能配送而强制撤标者)撤销其全部配送资格。

3、甲方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每迟支付7日,违约金为未支付货款金额的5%,直至甲方支付应付货款为止,但违约金最高不超过未支付货款金额的50%。

十一、管理服务费

按《江苏省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格及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在本合同结束后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收取。

十二、合同生效及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暂定一年。

十三、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直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附则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协商可以签订集中采购配送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不得违背本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并在江宁卫生网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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