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民主法治观念教育的思考

2024-06-21

大学生民主法治观念教育的思考(精选8篇)

大学生民主法治观念教育的思考 第1篇

大学生民主法治观念教育的思考

[摘要]大学生民主法治观念教育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基础。大学生民主法治教育应立足中国民主法治现状,以提高大学生的民主法治观念为根本目标,以帮助大学生了解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历史进程为出发点,明确民主法治与社会主义、与坚持党的领导的关系,加深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实践的正确认识,培育民主精神、规则意识,确立法律至上观念。

[关键词]大学生;民主法治观念;教育

民主和法治是现代国家组织社会、管理社会的政治体制和治国方式。人类社会发展史表明,民主法治是一个国家摆脱偶然性、任意性和专制特权,保证国家统治行为的一致性、稳定性和合法性,使社会有序运行并保持和谐状态的必然要求,是国家保障和促进经济、政治、文化协调发展,实现社会全面进步的理性选择。民主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其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是公民权利保障和公共权力的有限性。民主与法治密不可分,法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经济制度与和谐的社会关系的保障。胡锦涛同志在论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含义时,把民主法治置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诸要素中的首要地位。可以说,民主和法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两大支柱。

人类社会的变革经历了从专制到民主、从人治到法治、从限权和特权到维权和平权的发展轨迹。民主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法治是民主的实现方式和保障,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不可分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说到底,就是在共产党的领导下使民主法治化,法治民主化。民主政治的价值在于人民对政府和国家广泛认同的基础上,通过对政治权力的控制和意志的表达,形成有效解决社会矛盾和冲突的机制,它实现了从权力的垄断到权力的共享,公共权力在公众的监督与约束下运行,从而大大化解了政治不信任,让各个社会阶层都有渠道反映利益需求和偏好,充分发挥民主政治在公共决策、公共管理、公共监督、政治参与等方面的作用,这就为创建和谐、有序的社会提供了重要的制度基础和社会氛围。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一种治国理念和方略。人治之下也有法制(法律制度),但法律只不过是治民的工具,权力并不受法律约束。亚里士多德说过法治应包含两层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了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良好的法律。可见法治要求制定良好的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不允许有任何超越法律的特权,所有的行为和一切组织及个人都依法办事。在一国内如果有组织或个人超越或凌驾于法律之上,就是人治而非法治。法律要得到社会成员的普遍遵从和信任,必须是人民利益与意志的集中体现,即“民主之法”。法治国家机制运作的各个环节,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到法律监督都必须以民主政治为基础,都必须贯穿民主政治的内在精神。没有民主思想及一系列贯彻民主的制度和原则,根本不可能有真正的法治。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键是要提升国民的民主法治素质,大学生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其民主法治素质直接关系到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宏伟目标的实现。高校是对大学生民主法治宣传教育的主阵地,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教育是目前高校思想道德教育的主要任务。一方面,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知识经济的到来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客观上要求大学生增强民主法治观念;另一方面,提高大学生的法治意识也是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内在要求。笔者认为,在大学生民主法治观念养成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明确民主、法治与社会主义的关系

客观地说,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这个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答,这也导致了我国的民主法治建设一度进展不快甚至停滞不前。经过长期的探索,理论界突破了这个问题上的许多禁区,已经形成了一些共识:民主、法治、自由、人权,不是资本主义所特有的,而是人类共有的文明成果,也是人类共同追求的价值观。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民主、法治起源于西方,客观上西方的贡献更多一些,但是,与市场经济一样,它们是人类文明的共同结晶,属于全人类所有。因此,“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我国的民主法治应照搬照抄西方模式。有专家指出,从西方民主发展史的角度看,有两个因素提供了最基本的支撑:其一是市场经济,其二是西方文化。这两个因素,为我们提供了区分民主和“西方民主”的基本尺度。我们可以将西方政治文明分为三部分:其一,西方资产阶级意识形态,这是我们坚决抵制的。其二,西方独特的历史和文化的产物,与中国相关文化难分伯仲,共同并存,没有必要互相代替。其三,某些先进、合理的成分,是人类政治文明的优秀成果,应当予以大胆借鉴。有观点还指出,民主与专制、独裁相对立,从根本上否定贵族政治、寡头政治和贤人政治,并在反对封建专制、独裁的实践中产生、发展。法治则是人治的对立面,是改变人治社会、实现依法治国的根本。

(二)明晰坚持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关系

社会主义民主的核心就是人民当家作主,中国共产党作为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核心力量,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坚持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成为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组织表达,其执政过程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的过程;而人民当家作主是党的领导的社会基础。同时,党的领导与法治也不可分离。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宪法、法律,使党的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从法律制度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的落实。党也应当带头遵守宪法、法律,在宪法与法律的范围中活动,坚持依法执政,实现权力的正确运用和领导活动的科学化。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说到底,就是在共产党领导下使民主法治化,法治民主化。我国

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广大人民群众只有真正掌握国家权力,充分享有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民主权利,才能切实维护好自身利益,让广大人民充分参与政治,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必须有法律的规范和保障。

社会主义民主从本质上看,是高于资本主义民主的新型民主。中国共产党人经过长期反复的探索,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这种民主政治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中国共产党是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力量,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现代化所要达到的重要目标之一,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完善党的领导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途径,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三者紧密联系,不可分割。在这个意义上,有学者提出,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它包括党内民主、国家民主和社会民主三个子系统。党内民主是前提,国家民主是核心,社会民主是基础。国家民主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核心,社会民主以农村村民自治和城市社区居民自治为代表,党内民主以党代表直选、党代会常任制、党委委员票决制、党内民主监督等改革为突破口。把坚持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是民主法治的根本目的,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深刻反映了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在规律性。有观点认为,要将党内民主作为重中之重,以发展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因为,党是中国民主法治建设的核心,而且在党内先开展民主建设,有利于避免风险和失误。

(三)加深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实践的认识

大学生应深刻认识我国民主与法治的历史和现状,懂得建设高度社会主义民主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长远目标之一,不是一朝一夕能实现的,必须从中国国情出发,沿着社会主义法制轨道循序渐进。有人提出,我国的民主有一个基本的定位:制度起点高,基础比较低。制度起点高就是指我们的民主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民主。这种民主从立意上,比资本主义民主的层次要高。基础比较低,就是指我国的民主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发展水平、社会自治组织的结构和能力、传统的文化、习惯和心理等,对我们的民主政治实现和发展有很强的制约力。因此,目前的中国,民主政治建设不可能孤立进行,它必须与国家和社会发展的主题及任务统一起来。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历史和现实状况说明,世界上并不存在唯一的、普遍适用的和绝对的民主模式。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民主道路,从根本上说,取决于这个国家的历史、国情和国际环境。不能单纯、片面地评价一个国家的民主制度好坏、优劣。衡量一种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关键要看最广大人民的意愿是否得到了充分反映,最广大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是否得到了充分实现,最广大人民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障。我国

目前的政治制度基本符合我国国情和社会发展要求,民主法治是一个需要不断建设和发展的社会历史进程。要不断探索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客观规律,将其不断推向前进。我国的民主法治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建立在生产资料平等的基础上,改变了资本主义国家里少数人对多数人统治的情况,使得我国的民主基础更稳固、更坚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不仅表明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阶级性本质,而且还鲜明地提出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做到社会主义国家的国体与政体的统一。经过长期的实践探索,我国已经成功地开辟了一条民主政治的新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民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制度框架。

(四)社会主义民主教育应当以培育民主精神为主线,社会主义法治教育要培养规则意识、确立法律至上观念、以养成法律信仰为核心

大学生是社会中一个文化素质相对较高并将对未来社会发展进程产生较大影响的群体。大学生形成了良好的法治意识,确立了科学、先进、正确的民主法治观念,必将成为法治观念的传播者,成为促进国家法治化进程的积极的推动力量。中国是一个缺乏民主传统的国家,开展民主教育尤为重要。邓小平同志曾多次强调,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然而不同国家、不同领域,对民主的具体形式、制度、内容和要求各不相同,但有一点却是共同的,这就是渗透其中的民主精神。我国宪法庄严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参与国家管理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应当培养大学生科学的民主素养,树立人民当家作主的观念,增强主人翁责任感。

法律信仰是法律意识的最高体现。著名法学家伯尔曼有一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对法律的信仰,是一种内在的心理信念和归属,是发自深层情感对法律的信服、崇敬、敬畏和依从,只有思想上真正信奉法律的人,才能自觉地接受法律的约束。守法精神是法律信仰的灵魂,它将守法内化为道义上的神圣责任和义务,它使被迫守法转化为自愿守法、使强制守法转化为良心守法、使他律守法转化为自律守法,只有到达了这个境界,法治教育才算真正成功。大学生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应当严格、自觉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形成遵纪守法的思想观念和行为习惯;养成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的好习惯,逐步形成依法办事的法治观念。

大学生民主法治观念教育的思考 第2篇

金若水 李代达

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山区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工作的相对落后已经成为制约农村各项事业发展的瓶颈。如何推动农村民主法治建设进程,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是我们法制工作者和社会工作者面临的重大课题。笔者结合在山区基层农村工作多年的切身体会,对当前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进行简要分析,并提出几点建设性意见。

一、当前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村封建思想的残留——农村法治的思想障碍。有的农村基层干部深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强调人治而藐视法治,漠视法律的地位和作用,对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习惯“人治”来管理社会事务,忽视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问题,导致大量的法律法规在农村被“宗法”、“土政策”所规避,众多纠纷游离于法治的监控之外,藐视法治、漠视权利、崇尚权力等在农村社会生活中还较为盛行。

2、农民法治主体的不足——农村法治的主体障碍。其主要表现在:一是农民法律意识淡薄。有的农民在自身权利遭受侵害时,不能正确地反映诉求,不能正确地运用法律手段依法维权,要么浑然不知,以“法盲”形态出现;要么畏于权势,忍气吞声;要么置法律而不顾,“以暴制暴”,甚至导致违法犯罪。二是农民法律知识缺乏。有的农民无视法律,排斥法律权威,崇尚“无讼有德”、“权大于法”,导致出现一些刑事案件“和解”现象以及采取越级上访、聚众上访、围堵政府机关来解决问题等现象。

3、农村管理体制的残缺——农村法治的环境障碍。当前,农村管理体制的变革,使农村管理面临新的问题,农村法治难以推进。一是现行农村民主法治建设

体制特征是政出多门,多头领导,职责不明,看似重视,却往往流于形式,落不到实处,“说起来重要,做起来忘掉”是其真实的写照。特别是基层政府,有责无权,指导不力,服务不够,管理松散,尤其对乡镇“两所一庭”管理放任,延缓了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二是由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宅基地建房等利益问题上呈现不调和性,导致了许多不稳定因素,不利于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三是涉农行政执法的不规范、涉农司法的不公正和涉农维权的艰难,“人情案”、“创收案”还依然存在,农民工维权举步维艰,严重损害了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的形象,进而影响到人们对法律权威的看法,部分群众甚至对民主法治丧失了信心。

4、农村经济发展的落后——农村法治的物质障碍。农村法治的基础就是农村经济,农村经济的状况决定着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农村法治的演进。当前,由于土地征用制度的随意性,征地补偿范围狭窄,计算方法不够科学,不大考虑区位差异,导致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稳定、土地产权不完整,影响了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和经营的积极性,使农民的财产权益受到较大侵害和剥夺,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同时,目前部分农村产业结构还不合理,相当一部分村没有支柱产业,农村经济还相当薄弱,远远落后于市场经济的需要,导致人们对法律需求不高,对法律不够了解,许多纠纷往往只局限于村干部调解或双方自行和解。这种薄弱和落后的农村经济基础决定了农村法治进程处于先天性不足和后天性障碍的状态。

5、农村民主法制的缺陷——农村法治的制度障碍。法治以政治民主为保障。当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存在一定的弊端和缺陷,形同虚设,在多数农村几乎没有得到有效地执行,农村政治民主在实践中尚有较大的缺陷,这已成为农村法治进一步推进的障碍。一是基层政权对村民自治的“过度侵蚀”,乡镇政府等往往无视村民自治制度,进行“权力干涉”,使村民自治的民主制度无法真正实现。二是村民委员会议事、决策、选举的民主程度不高,村民民主自治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村支两委关系不明确,对村干部没有硬性约束,使村民自治流于形式,成为村干部说了算,无法真正体现政治民主的本意,导致出现“贿选”、“家族控选”、“一言堂”等不和谐现象。三是农村“四民主、两公开”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运行不规范,难以执行,制约了民主法治的进一步推进,等等。

二、加强当前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的对策与建议

1、加强思想认识,增强法治意识。一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涉农部门要站在“三个代表”的高度,必须将农村民主法治建设提高到事关农村长治久安和全面建设小康的高度来认识,明白推进新农村民主法治建设事关农村工作全局,事关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全面进步;必须为村级政权建设提供必要的指导与帮助,使之真正成为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的坚强后盾;必须在工作中坚持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努力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农村工作的水平。二是农村干部群众要充分认识到加强民主法治建设是做好当前及今后农村各项工作的基础和保障,必须切实转变法治观念,树立法治思想,增强法治意识,特别是村干部在工作中要坚持“一手抓经济、一手抓法治”,二者不能偏废,也不能有任何动摇,以身作则,模范带头,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民主堡垒”、“法治堡垒”、“战斗堡垒”作用,以此带动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的稳步推进。

2、加强普法教育,培育农村法治主体。一要更新观念,促使农村普法教育呈现新特色。农村普法教育,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农民渴望什么,就送给什么,最需要什么,就宣传什么,重点宣传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把服务农民、切实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新农村普法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二要整合资源,促使农村普法教育得到新发展。要整合职能资源,强化并规范基层涉农部门工作职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安置帮教、行政执法、司法公正等法制宣传教育功能,提高普法教育的社会效果。要整合人才资源,组建由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员、法律服务工作者、行政执法

人员、法官、警官和检察官组成的“普法讲师团”,开展经常性的“送法下乡”活动,变“法律下乡”为“法律驻乡”。要整合阵地资源,充分发挥法制学校、法律图书室、电视广播、墙报标语等积极作用,把法治文化和法律知识送给农民。三要创新载体,促使新农村普法教育新成效。要创新宣传形式,选择农民最喜爱、最易接受的宣传方式,寓教于乐。如常年开展的“三下乡”等活动都是很好的宣传载体。

3、加强依法行政,营造新农村法治环境。一要进一步优化组织建设体系。建议推进司法体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理顺各级司法机关和执法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科学界定职权范围,真正做到司法为民、执法为民,逐步形成既有利于发挥整体执法效能,又体现权力制衡的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制。二要建立健全保证行政执法规范、司法公正的配套制度和措施。要重点推行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错案追究制和部门执法公示制度等,加大行政执法、公正司法力度,确保司法公平、公正及行政执法规范有效,不办“人情案”、“创收案”,树立法律的权威性。要加强行政执法、司法人员的素质建设,提高执法水平,规范行政执法、公正司法行为。三要强化监督,完善执法监督机制。要定期对执法、司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纠正和查处各种执法不严、执法违法、有法不依行为。要加强对行政许可权、处罚权、司法权、裁决权等公共权力行使的监督,强化对重大事项的听证监督和重大案件的个案监督。要把党的监督、人大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有机结合,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保证法律法规的正确有效实施。四要加强乡镇政府职能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在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严格贯彻执行规范政府公共行为的法律法规的同时,建议加强乡镇政府的职权,实现权责一致,强化“两所一庭”建设与管理,积极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转变职能、强化服务、提高效率,确保农村社会的平安与稳定,为农村法治建设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4、加强经济建设,夯实农村法治基础。一是改革农村土地制度,维护农民权

益。农民拥有的最大资产是土地,发展农村经济离不开农民脚下的土地。因此,要改革现有土地征用制度,让集体建设用地直接进入市场,允许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要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的内涵和征地的范围,划清“公共利益”与“国家建设”的区别,制约政府滥用征地权力,规范征地程序,改变征地补偿办法,完善征地补偿标准。要赋予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财产权性质,使农民对土地拥有处分权、转让权、抵押权。二是调优农村产业结构,发展现代农业。坚持市场化取向改革,调整优化农业结构,牢固树立农产品就是商品的观念,不断提高农产品的吸收力和竞争力,要根据市场需求调优农产品,市场需什么,农民供什么,市场越紧俏,农产品越能体现商品价值。要全方位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质量监测体系,用标准化手段为提高麻阳农产品质量提供技术保障,加快制定和完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要着眼解决制约农业发展的城乡二元结构、投入不足、基础脆弱等深层次矛盾,增加农业科技含量,增强农业科技创新与应用,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5、加强法制建设,构筑新农村法治保障。一要制度规范干部权限。要严格规范人权。加强和改善党对基层农村民主选举的领导,确保村委会成员必须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不能由村支书、甚至党委政府指派说了算。要严格规范财权。健全村务、财物公开制度,凡涉及到村民利益的事务,如财务收支、计划生育指标、最低生活保障等,应按时向村民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确保村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成立村务、财物监督小组,积极监督村务、财务情况,设立一个额度,超过额度需经财务监督小组批准才能支出,变“村官自治”为“村民自治”。要严格规范物权。在村级事务上,建立两委联席会议制度,凡村里大事难事重要事,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党支部会议提出解决方案,交三套班子联席会议讨论,最后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确保村民的参与权和管理权。二要完善并规范民主自治与民主管理。要在国家法律和党的方针政策指导下,建立健全《村务和财务公开制度》、《村

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重要村务、重大问题民主决策制度》、《村委会干部工作守则》、《村委会干部责任制》、《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这些规章制度既管“村官”,又约束村民,既是村干部依章理事的依据,也是广大村民直接参与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的有力保证,从而进一步规范干部和群众的行为。三要完善我国涉农法律制度建设。建议加强我国农业立法,既要考虑支持农业发展,提升农业竞争力的远期立法,如制定《农业投资法》,明确农业投资来源渠道、投资方向、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建立稳定的农业投资增长机制;又要考虑惠农、扶农和护农的近期立法,如制定《农业补贴条例》,明确农业补贴范围、资金来源和补贴方法等。同时,为适应入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要积极清理涉农法律法规,做到废、改、立并举。

大学生民主法治观念教育的思考 第3篇

关键词:大学生,民主法治观念,养成

民主和法治, 是现代国家组织社会、管理社会的政治体制和治国方式。人类社会发展史表明, 民主法治是最符合政治文明发展规律的先进的政治制度。它是一个国家摆脱偶然性、任意性和专制特权, 保证国家统治行为的一致性、稳定性和合法性, 使社会有序运行并保持和谐状态的必然要求, 是国家保障和促进经济、政治、文化协调发展, 实现社会全面进步的理性选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必须继承人类政治文明的优秀成果, 不断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 实现由人治到法治的根本转变。民主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 其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 是公民权利保障和公共权力的有限性。民主与法治密不可分, 法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经济制度与和谐的社会关系的保障,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 不仅要求我们大力推进民主建设, 同时要求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方略。

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历经了几次历史性变革。1978年12月, 邓小平同志在总结国际、国内社会主义运动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 率先提出加强民主法制的思想:“为了保障人民民主, 必须加强法制, 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 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 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在邓小平同志的这一基本思想的指引下, 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在真正意义上展开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工作。邓小平系统地论述了民主和法制及其两者关系问题, 提出“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 强调依法办事。另外, 邓小平还反复强调, 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中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 从中国的国情出发, 有领导、有步骤、有秩序地发展民主、健全法制。1997年, 党的十五大首次提出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这是对邓小平同志关于加强民主法制思想的进一步发展。在1999年我国宪法修正案中将“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了宪法, 充实和完善了宪法的内容, 还为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摒弃人治, 厉行法治提供了根本法的依据。

以胡锦涛为核心的新的中央领导集体在前几代领导人有益探索的基础上, 创造性地提出了和谐社会的构想。这一构想的提出既是建国以来法制建设实践经验的总结, 也是党积极吸取世界各国先进的法治理念的理论成果。和谐社会民主法治的战略构想传承和发展了中国共产党的前三代领导人的民主法治思想。胡锦涛同志在论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涵义时, 把民主法治置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诸要素中的首要地位, 可以说, 民主和法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两大支柱。胡锦涛在全面阐述和谐社会的概念特征时指出民主法治, 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 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

人类社会的变革经历了从专制到民主、从人治到法治、从限权和特权到维权和平权的发展轨迹。现代政治文明以民主和法治为基本内容和特征, 是民主政治与法治政治的有机统一体。民主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 法治是民主的实现方式和保障, 二者相互依存, 相互促进, 不可分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说到底, 就是在共产党的领导下使民主法治化, 法治民主化。民主政治的价值在于人民对政府和国家广泛认同的基础上, 通过对政治权力的控制和意志的表达, 形成有效解决社会矛盾和冲突的机制并由此营造一种和谐的政治环境。它实现了从权力的垄断到权力的共享。公共权力在公众的监督与约束下运行, 从而大大化解了政治不信任, 让各个社会阶层都有渠道来反映自己的利益需求和偏好, 充分发挥民主政治在公共决策、公共管理、公共监督、政治参与等方面的作用, 这就为创建和谐、有序的社会提供了重要的制度基础和社会氛围。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一种治国理念和治国方略。人治之下也有法制 (法律制度) , 但法律只不过是治民的工具, 权力并不受法律约束。所谓法治, 要求制定良好的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 法律获得普遍服从, 不允许有任何超越法律的特权, 所有的行为和一切组织及个人均需守法, 依法办事。在一国内如果有组织或个人超越或凌驾于法律之上, 那么就是人治而非法治。亚里士多德指出, “法治应包含两层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了普遍的服从, 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良好的法律”。法律要得到社会成员的普遍遵从和信任, 必须是人民利益与意志的集中体现, 即“民主之法”。如果法律只是某个统治者或统治集团的利益与意志的体现, 那么法便得不到民众的普遍遵从和信任, 也就不可能实现依法办事, 而是以言代法, 以权乱法, 法治也便名存实亡。由此而言, 法治国家机制运作的各个环节, 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到法律监督都必须以民主政治为基础, 都必须贯穿民主政治的内在精神。没有民主思想及一系列贯彻民主的制度和原则, 根本不可能有真正的法治。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关键是要提升国民的民主法治素质, 大学生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其民主法治素质直接关系到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宏伟目标的实现。高校是对大学生民主法治宣传教育的主阵地, 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教育是目前高校思想道德教育的主要任务。一方面,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知识经济的到来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客观上要求大学生增强民主法治观念, 另一方面, 提高大学生的法治意识也是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内在要求。笔者认为在大学生民主法治观念养成过程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明确民主、法治与社会主义的关系

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 这个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答, 这也导致了我国的民主法治建设一度进展不快甚至停滞不前。经过长期的探索, 理论界突破了这个问题上的许多禁区, 已经形成了一些共识:民主、法治、自由、人权, 不是资本主义所特有的, 而是人类共有的文明成果, 也是人类共同追求的价值观。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民主、法治起源于西方, 客观上西方的贡献更多一些, 但是, 与市场经济一样, 它们是人类文明的共同结晶, 属于全人类所有。因此, “资本主义可以用, 社会主义也可以用”。当然, 这并不意味着我国的民主法治照搬照抄西方模式。有专家指出, 从西方民主发展史的角度看, 有两个因素提供了最基本的支撑:其一是市场经济, 其二是西方文化。这两个因素, 为我们提供了区分民主和“西方民主”的基本尺度。我们可以将西方政治文明分为三部分:其一, 西方资产阶级意识形态, 这是我们坚决抵制的。其二, 西方独特的历史和文化的产物, 与中国相关文化难分伯仲, 共同并存, 没有必要互相代替。其三, 某些先进、合理的成分, 是人类政治文明的优秀成果, 应当予以大胆借鉴。有观点还指出, 民主与专制、独裁相对立, 从根本上否定贵族政治、寡头政治和贤人政治, 并在反对封建专制、独裁的实践中产生、发展。法治则是人治的对立面, 是改变人治社会、实现依法治国的根本。

明晰坚持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关系

社会主义民主的核心就是人民当家作主, 中国共产党作为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核心力量, 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坚持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成为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组织表达, 其执政过程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的过程;而人民当家作主是党的领导的社会基础。同时, 党的领导与法治也不可分离。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宪法、法律, 使党的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 从法律制度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的落实。党也应当带头遵守宪法、法律, 在宪法与法律的范围中活动, 坚持依法执政, 实现权力的正确运用和领导活动的科学化。宪法明确规定:“中华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广大人民群众只有真正掌握国家权力, 充分享有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民主权利, 才能切实维护好自身利益, 让广大人民充分参与政治, 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 必须有法律的规范和保障, 否则人民享有的民主权利便是不稳定、不充分的。

社会主义民主从本质上看, 是高于资本主义民主的新型民主。中国共产党人经过长期反复的探索, 终于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 这种民主政治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中国共产党是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力量,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现代化所要达到的重要目标之一,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是完善党的领导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途径, 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三者紧密联系, 不可分割。从这个意义上说, 有学者提出, 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 它包括党内民主、国家民主和社会民主三个子系统。党内民主是前提, 国家民主是核心, 社会民主是基础。国家民主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核心, 社会民主以农村村民自治和城市社区居民自治为代表, 党内民主以党代表直选、党代会常任制、党委委员票决制、党内民主监督等改革为突破口。把坚持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是民主法治的根本目的,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深刻反映了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在规律性。有观点认为, 要将党内民主作为重中之重, 以发展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因为, 党是中国民主法治建设的核心, 而且在党内先开展民主建设, 有利于避免风险和失误。

加深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实践的认识

当今世界, 无论是经济发达国家, 还是贫穷落后国家, 都在向民主的方向迈进, 只是步伐的快慢而已。大学生应深刻认识我国民主与法治的历史和现状, 懂得建设高度社会主义民主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长远目标之一, 不是一朝一夕能实现的, 必须从中国国情出发, 沿着社会主义法制轨道循序渐进。有人提出, 我国的民主有一个基本的定位:制度起点高, 基础比较低。制度起点高就是指我们的民主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民主。这种民主从立意上, 比资本主义民主的层次要高。基础比较低, 就是指我国的民主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发展水平、社会自治组织的结构和能力、传统的文化、习惯和心理等, 对我们的民主政治实现和发展有很强的制约力。因此, 目前的中国, 民主政治建设不可能孤立进行, 它必须与国家和社会发展的主题及任务统一起来。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历史和现实状况说明, 世界上并不存在唯一的、普遍适用的和绝对的民主模式。虽然民主是人类的普遍追求, 但各国的民主道路、实现民主的形式是特殊的、具体的。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民主道路, 从根本上讲, 取决于这个国家的历史、国情和国际环境。一个国家采取什么样的具体的民主形式, 并不是由人们的主观意愿为转移的, 而是由客观条件和现实需要决定的。因此, 不能单纯、片面地评价一个国家的民主制度好坏、优劣。衡量一种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 关键要看最广大人民的意愿是否得到了充分反映, 最广大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是否得到了充分实现, 最广大人民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障。我国目前的政治制度基本符合我国国情和社会发展要求, 虽然还有许多问题和不完善的地方, 但绝不能妄自菲薄。民主法治是一个需要不断建设和发展的社会历史进程。要不断探索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客观规律, 将其不断推向前进。我国的民主法治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由于建立在生产资料平等的基础上, 我国改变了资本主义国家里少数人对多数人统治的情况, 使得我国的民主基础更稳固、更坚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不仅表明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阶级性本质, 而且还鲜明地提出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做到社会主义国家的国体与政体的统一。经过长期的实践探索, 我国已经成功地开辟了一条民主政治的新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以及基层民主制度, 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制度框架。

社会主义民主教育应当以培育民主精神为主线, 社会主义法治教育要培养规则意识、确立法律至上观念、以养成法律信仰为核心

大学生是社会中一个文化素质相对较高、并将对未来社会发展进程产生较大影响的群体。大学生形成了良好的法治意识, 确立了科学、先进、正确的民主法治观念, 必将成为法治观念的传播者, 成为促进国家法治化进程的积极的推动力量。中国是一个缺乏民主传统的国家, 开展民主教育尤为重要。邓小平同志曾多次强调:“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 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 ”可见民主对现代中国的重要性。然而不同国家、不同领域, 对民主的具体形式、制度、内容和要求各不相同, 但有一点却是共同的, 这就是渗透其中的民主精神。我国宪法庄严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参与国家管理是每个公民的权利, 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应当培养大学生科学的民主素养, 树立人民当家作主的观念, 增强主人翁责任感。

法律信仰是法律意识的最高体现。著名法学家伯尔曼有一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 否则形同虚设”。对法律的信仰, 是一种内在的心理信念和归属, 是发自深层情感对法律的信服、崇敬、敬畏和依从, 只有思想上真正信奉法律的人, 才能自觉地接受法律的约束。守法精神是法律信仰的灵魂, 它将守法内化为道义上的神圣责任和义务, 它使被迫守法转化为自愿守法、使强制守法转化为良心守法、使他律守法转化为自律守法, 只有到达了这个境界, 法治教育才算真正成功。大学生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应当严格、自觉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形成遵纪守法的思想观念和行为习惯;养成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的好习惯, 逐步形成依法办事的法治观念。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1卷) 人民出版社, 1956.

[2]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

[3]亚里士多德:《政治学》, 吴寿彭译, 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 第167—168和199页.

[4]《邓小平文选》, 人民出版社, 1993年.

[5]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 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

[6]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

民主与法治的思考 第4篇

要探讨民主与法治的关系,必然要追溯二者的本源。从西方现代政治文明变化的轨迹看,民主和法治一直紧紧与政治变革联系在一起,且经历了从相互冲突到均衡的过程。就现代西方政治文明的基本内容来看,民主与法治之间的冲突与均衡不但昭示了国家主权与法律至上性的要求的交叠,在议会主权与宪法至上、人民主权与限权宪法之间保持着持久的张力,还强化了国家与社会的领域分离,在人民主权与人权、政治权利与个人权利、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之间要求应有的界限。

一、民主优先模式

与法治相比,民主是更容易激起人们改革热情的动力。法国大革命时期,在天赋人权的旗帜下,人们希望权利得到行使,自由得到保障,往往把希望寄托在了民主上,强调民主对政治权力的积极解放,相反对于法治的渲染似乎着墨不多。实现了民主,似乎就实现了高度法治。

随着革命的发展,嫉妒、贪婪以及对优越者的仇恨到处泛滥,这些口号则成为人们为此辩护的托辞,沦为这些邪恶情感的遮羞布。在自由、平等、博爱这些口号的背后,大众要摆脱纪律的限制才是真正的动机。在人民不受约束的喧嚣声中,法治的原则被抛弃。尽管动荡的革命时期也相继出台1791年宪法、1793年宪法、1795年宪法、1799年宪法,由于缺乏稳定性,始终不如《人权宣言》来得响亮。法治秩序的一波三折,民主化的建设也遥遥无期,这或许也是法国大革命为何在一次一次复辟与起义中失败的根源。回到当下,纯粹的民主也有带来多数暴力的危险,一味追求民主而不努力奠定法治的基础,会造成人民的自由权利实际上的丧失。民主的解放虽然可能带来自由权利的扩充,却不能对自由提供持续而有效的保护。台湾地区的民主似乎就已经发展到这种极端。

二、法治优先模式

美国在走上独立之路后,选择了与法国截然不同的政治制度,保守派建立了宪政制度,这与当时刚刚独立之后美国社会爆发的民主过剩的危机有关。1787年宪法在保守派的倡导下,宪法的通过使美国的宪政制度尘埃落定,试图通过宪政实验来绝对制约民主的危险。尽管从现在的角度,备受褒扬的美国宪法在当时却被视为是对民主的葬送。

以大陆法系为代表的德国在要件上可以构成法治国家,从1871年的统治开始施行的王权集中制下,宪法是以皇帝和首相的权力为核心的,议会只是成为装点门面的工具,民主也就无从论起。议会在法律的创制上不能反映民主,德国的法学理论就转向设法对已经制定的法律给予系统化的处理和精炼的解释,用以对抗较为专制的政府。在一个没有民主的法治国家,没有民主的牵制,国家机关如果不能高度自制,专权的行为必然发生,仅存的法治也会荡然无存。希特勒时期的德国正印证此点。

法治优先的另一个弊端就是法学家会给予法治太高的期望,让法治充满了正义的理想主义色彩。将法治扩大解释为保障民主的方法,涵括了正义、平等、人权、尊严等各种价值。拉兹认为这种扩张性的定义是人们主观上把一切的善都给了法治,最后却发现我们不过是想要宣传仁者无敌,不是单纯地探讨法治。拉兹在《法的权威性》中对法治持分析性的观念,认为一个非民主的法律制度,如果不尊重人权、国家赤贫、施行种族隔离政策、男女不平等,迫害宗教,仍然有可能比许多当代西方民主国家的法律制度,在原则上更符合法治的要件。这并不意味着这个非民主国家由于那些民主的西方国家,仍旧可能被称为法治国家。

三、两种模式的探讨

随着民主化进程的不断深入,民主所及的范围亦进一步的扩大,要求人们在宪政民主的制度架构内对民主的范围做更深入的思考和进一步的回答。民主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使各种思潮之间的分歧表面化:激进的民主派更进一步地主张经济民主、社会民主,号召将民主程序扩展到经济与社会领域;保守的自由派则坚持自由放任,主张通过宪法性的限定约束严格限制民主的范围。之间的冲突正是民主与法治的冲突在当代西方思想界的表现。尽管民主的势力越来越强大,人们以整体为核心设计的权力结构更富有合理性,但不可否认的是,以个体为出发点要求的权利保障为民主权力设置的阻力亦是同样的强大,同样的富有合理性。

加强党性教育 增强法治观念 第5篇

加强党性教育 增强法治观念

8月12日,矿党委举办第37期非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在培训班上讲廉政党课,让非党积极分子了解掌握党的纪律方面知识,重点以怎样遵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严格纪律有什么特殊的重要意义。党员为什么要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党员怎样才能做到严格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让入党积极分子知道入党后该怎样做,不该做什么,怎样用党的纪律约束自己,做一名合格的党员。

同时收看了《不可愈越》党纪教育片和观看预防职务犯罪图片展。本次展览共分“拒腐防变 中国共产党的反腐风雨路;制度为本 新时期的党风廉政体系;标本兼治 深入人心的反腐宣传工作;警钟长鸣 严惩腐败振奋党心民心;廉政英模 一腔正气万事以民为先;从我做起 让反腐倡廉从身边开始”六个部分。分别展示了我党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惩治腐败的坚定举措和彰显正气的坚定信念,使新发展党员深受教育,进一步了解党的组织纪律有关规定。

谈大学生法治观念的培养 第6篇

【摘要】

具有必要的法律素质,法治观念,是当代公民特别是大学生立足社会的核心条件。但是,大部分的大学生法律意识却非常淡薄。什么原因导致了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淡薄,如何培养大学生的法治观念,使其养成学法自觉、知法完整、懂法透彻、用法正确、守法坚定、护法顽强的良好素质。

【关键词】大学生,法治观念,培养

【引言】

如今,是个高速发展的时代。科技的发展,文化的发展。有了飞速的发展,不免会

伴随着种种的问题。法律,便是解决这些问题最根本的手段。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董舆教授通过他的法律意识调查报告显示出:“人们的法律意识水平的高低与其文化程度成正比。”但是,接受过相对高等教育的大学生们,整体法律知识水平却较低。有关人士曾对某高校大学生进行抽样问卷调查,统计结果如下:71%的人觉得学习《法律基础》是一门有一点点用的课程,23%的人觉得非常有用。只有极少数人觉得课程对自己丝毫没有帮助,认为自己知法,懂法且守法的人有80%,只有3%的人觉得自己没有什么法律意识,另外17%的人保持中立态度,而大学生们对自身估计往往过高,大学生对法律的不够信任,只有17%的人对法律有信心,也就是说信仰法律的人寥寥无几;只有40%的人表示会自觉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而有60%的人持相反的意见。(注1)所以,加强大学生的法治观念,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成了当今最迫切的任务。

如何培养大学生的法治观念?

一、首先,要知道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大部分的大学生在法律基础课上无

法认真听讲,有一部分原因是课程的枯燥。所以,要调动大学生的积极性,如加入各种案例的分析,加入一些判决的视频等等。应提高法律知识的实效性,培养大学生的法律信仰。其次在教学活动中应注重实践,在课堂上多运用辩论、模拟法庭等多种生动、有效的教学方法;同时,鼓励学生“走出去”,访问监狱、旁听法庭审判等,都是加深法律知识的领悟和运用的好方法。只有大学生们有了兴趣,他才能真的自发的去了解法律知识,去学习法律,自然而然的,法治观念也就培养起来了。当然,这只是一个方面。我们还要从其他的方面培养大学生的法治观念。

二、对于高校来说,要突出法治观念培养在素质教育中的地位。法治观念已经成为

了大学生适应现代社会发展需要的必备的生活技能之一,提高法律素质的关键在于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高校开展法制教育和法学研究是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主渠道和长远措施,帮助大学生在掌握作为一个高等受教育者应该掌握的基本法律知识之外,同时具备比其它社会群

体更高的法律意识,是高校进行素质教育的重要目标之一。同时,法治观念可以直接指导于大学生对法的适用、遵守和救济,因此,高校应当提高师生对于法治观念培养的重要性的认识,提高法治观念的培养在素质教育中的地位。

三、校园的氛围非常重要。大学生在特定的校园环境中生活,学校的法制教育环境

对大学生法制教育效果有很大的影响。要贯彻“依法治校”、“以法育人”,潜移默化地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和提高。在校规校纪方面应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循”,特别是对学生违规违纪的行为,要照章处理,为学生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给学立“有法可依,大学生法治观念的培养 1

依法办事”的榜样,为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提供良好的环境。

四、要加强教师力量的建设。在大学生法制教育过程中,教师的地位十分重要。

在相同的法律意识教学内容面前,如果教师的学识渊博,法律意识较强,法律信仰坚定,授课深入浅出,生动活泼,就会深深地吸引大学生,调动大学生自主学习法律的积极性。教师讲课的艺术真正能使学生体会到听课是一种精神享受的话,不但教学效果好,而且听课的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会迅速形成。另外,教师的法律人格和素质也是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高低的一个因素,教师的人格魅力总是会影响着学生对其授课的接受与理解的程度。

五、利用好高校学生社团,维护学生权益的学生社团,是在校大学生根据自己的兴

趣爱好,自愿组织起来的社会性团体。高校社团的存在和健康发展,对促进大学生依法自治、维护学生权益发挥着重要作用。大学生们通过参与社团的章程和规章制度的制定、执行和管理,熟悉了法律和规章制度并对其产生信任,从而有助于促进其形成正确的法律意识,形成依法、依章办事的良好习惯。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尤其是培养大学生通过遵守社团章程,履行其应尽的权利与义务,例如民主选举,民主自治等,可以使其形成正确的权利与义务观,从而进一步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学生在参与社团活动的同时,会将其中的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情况及时向社团有关人员及部门反映、投诉。常此以来,大学生就会培养出自己的维权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六、利用广播、有线电视、报纸、宣传橱窗、校园网、板报等宣传媒体宣传法律知

识,营造一个健康向上的校园环境,使大学生全方位感受到一种强烈的法治氛围,达到良好教育效果。优化网络文化环境,引导学生参与校园网络文化的建设和管理,让学生以管理者的身份来对待网络问题。亲身参与不仅能强化大学生的网络自律意识和道德观念,而且还能提高网络的自我教育功能。此外,还需要利用现代高科技手段净化网络环境,从源头上控制不良信息的传播,及时填补网络漏洞,增强防火墙功能,严密监控互联网入口,最大限度地剔除和限制色情、犯罪等不健康的内容和信息,努力创设一个积极向上的、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

【结语】

综上所述,加强大学生的法律教育,对培养其个人的综合素质,对建设法制化国家

具有重要的意义。培养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是一项迫切而艰巨的任务,是高校的一种责任,但同时它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必然要求。因此,为了使大学生能够适应法制社会对人才的要求,就必须重视对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教育,为社会输送具有较强法律意识的优秀人才,确保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注1:丁财兴,《大学生法律意识调查报告》

大学生民主法治观念教育的思考 第7篇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在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一直是各级各部门关注的热点问题。最近,我信深入**镇**村通过发放调查问卷、与村民交谈、了解村干部等方式,对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现状进行了专题调查。

一、目前现状

通过调查了解,该村与所在乡镇其它村相比,民主法治建设成就相对突出。主要表现在:

(一)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初步实现了民主选举。该村在党支部的选举过程中,实行村党支部成员候选人首先由该村全体党员酝酿协商,报乡镇党委批准后在党内外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群众无异议后正式进行投票选举。该村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则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所规定程序进行,村民大都积极地参加了选举工作,并且基本上能按照自己的意愿选举心目中的理想人选。村民反映,近年来在选举过程中的拉票及暗箱操作等现象比以前已大大减少。

(二)村民的法制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为了解该村村民的法律知识水平,我们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调查。发放了200份调查问卷,根据调查结果,村民回答得最多的三项法律依次为婚姻法、宪法、刑法。其它提到的还有合同法、计划生育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土地管理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这些法律,一是大多数与农民的生活和生产联系较紧,二是这些涉及农村政策的法律宣传较多,所以在村民心目中留下了较深的印象。然而,像民法(民法通则)、继承法、诉讼法(民事、刑事、行政)等一些比较重要的法律和较为重要的地方法规,能够说得上的人相对较少。但总的来说,该村村民对法律的掌握达到了一定水平。

二、存在的问题

通过调查了解发现,该村民主法治建设工作还存在着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村级领导班子依法行政意识较差。一是个别村干部法律意识低,民主作风和法治观念不强,因而时常发生村干部侵犯农民利益的现象,进而影响了依法行政和民主治村工作的开展;二是某些村干部还有官僚主义作风与滥用职权的举动,破坏了村支部和村委会形象。

(二)农民维护自身正当权益的法律意识薄弱。我们在调查问卷中问了村民一个问题:“如果你的正当利益受到别人的侵犯,你会怎么办?”大多数村民的回答是“直接找他讨回公道”或者“用针锋相对的手段赢回自己的东西”,只有极少数的群众考虑用法律方式解决。这充分反映,广大农民法律意识淡薄,他们不相信通过法律能够维护他们的合法利益。

(三)农村的法律服务与支持系统缺乏。该村村民的法制观念不强,村干部不能很好地依法行政、民主治村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由于该村的法律服务与支持系统严重缺乏,法律宣传不到位。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该村虽然进行过一些普及法律知识、送法下乡活动,但由于没有深入实际,大多流于形式,加之经费有限,制约了该村法制宣传教育的进一步开展。村民大多只初步了解一些法律条文,而能熟悉法律、系统地掌握法律的微乎其微。

三、对策思考

进一步推进农村法治建设,关键是靠党的领导,主体是农民,法制是准绳,而各级人大和政府则须要提供法律、制度和政策保障。

(一)进一步提高对农村民主法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将农村普法工作提高到事关农村长治久安、事关新农村建设的高度来认识;必须明白推进农村民主法治建设事关农村工作的全局,事关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在推进农村各项工作的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一手抓经济,一手抓法治”,使物质文明与

精神文明、经济实力与民主法制同步发展;要善于发挥党的思想领导与组织领导作用,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切实做好基层党建工作。在先进思想的指导下,努力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民主的堡垒”、“法治的堡垒”、“战斗的堡垒”,以此带动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的稳步实施。

(二)健全和完善适应农村改革和发展需求的法律制度。人大应进一步加强农业农村立法工作。在今后一段时间内迅速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农业法律体系,加快制定和完善、规范农村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法律法规。在农业立法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国外某些有益的东西,做到取人之长,补己之短,但还要注意结合国情和农村的实际,不能照抄照搬。要把在农村改革和建设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方针政策以及已经成熟的经验上升为法律,使农村生活的各个方面都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着手清理一些早已过时的、不符合农村发展现状的法律法规,做到与时俱进,实事求是。另外,还应注重吸收一定数量的农民进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使农民群众能为自己立法,使各种涉农法律能真正代表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

(三)进一步加强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要进一步在广大农民特别是农村干部中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积极依法履行公民应尽义务,并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争取自己的正当利益;使广大农村干部自觉地、模范地遵守法律法规,做到依法行政、民主治村。同时,通过这种宣传,使各种涉及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法律法规能尽快传达到农民群众之中,真正发挥其作用。

(四)加强农村的法律服务,为农民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加强农村的法律服务,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是推进农村民主法治工作的必要举措。首先,要进一步加大农村的执法力度,确保农村行政、税收、教育等各个方面的工作都纳入到法制化的轨道。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其次,要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建立科学合理、运行有效的行政执法体系,以保证各项涉农法律的严格执行和涉农法律问题的迅速合理解决。可以在县级人民法院以及乡镇人民政府的统筹安排下,在每个村培养出一定数量的农村法律服务咨询专门人才,实行定村负责的原则,建立和健全农村法律咨询和服务系统,使各项法律走进农村,走进农户,切实解决广大农民群众打官司难、法律咨询难的问题。

大学生民主法治观念教育的思考 第8篇

作为法学院的辅导员, 加之法学专业背景, 个人认为对高校大学生法治观念的形成以及自我保护的问题的思考应时又应景。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 为法治观念的深入传播以及法治社会建立创造了极好的制度环境。同时, 作为高校大学生这个特殊的群体, 其法治观念的形成不仅对整个社会法治意识群体数量的增长有直接作用, 同时对大学生个体而言是保障自我安全的又一利器。

二、高校大学生法治观念形成的现状及问题

很多人会问这样一个问题, 为什么美国人的法治观念如此的强大?很多人会说, 他们有比较完美的法治体系, 国家与人民都是在这样的庞大而有条不紊的法治框架下生活, 所以他们会这样。我们承认这个说法本身没问题, 但这绝对不是我们所提的这个问题的答案, 真正原因在于“传承”。在此作者对我国高校大学生法治观念的形成现状和背景做一个简单的探讨, 便能在一定程度上论证此猜测。

首先, 微观的谈谈法学院学生的法治观念状况。普通高校法学院的学生在进入校园之前都是从电视、媒体, 报纸或者网络信息中了解到这门专业, 而大部分学生也只是把这门专业作为一个谋生的工具在学习, 踏进校园之后, 观念也并没有根本性的变革。政法学校或者国内优秀的高等学校, 会在一定程度上实现让法学院学生从理论和精神上感知法治思想的本质, 而除此之外, 这些学子并没有太多机会在周遭的生活中感知法治之所在, 法治行为之意义。原因即:法治观念传承的缺失。法学院的学生从书本, 从老师处所学的知识是实现法治的理论前提, 大多数法学院学生在大三结束之前基本完成相关课程的学习, 而这些课程足以让一名大学生了解到法学80%的意义, 并理应能够为他人简要的总结法治体系的基本精神和核心内容, 并能以身作则, 积极引导他人知法、识法。但实际上, 法学院学生中大部分只能简要的说出每门部门法或者基本法的大致内容, 而无法让人感到他们对所学专业的认同感和崇尚感。这个问题可能会涉及到高校法学教育的短板。因此, 在此现状下, 我们可以简单的总结一下, 法学专业的学生从理论知识和行为意识上没有形成完整的法治观念, 对自我专业缺乏认同感和崇敬感。

其次, 我们再来谈谈非法学专业的学生的法治观念状况。非法学院的学生在入高校之前接触法治理念或者法学知识和法学专业的学生大相径庭, 影视作品的宣传传播, 毕竟是特殊故事背景下的艺术创作, 最终显得很单薄, 因此通过电视、电影等传播工具了解到的法治观念, 夹杂很多艺术加工, 并非是完整的思想呈现。这些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在进入高校之后, 接触法治体系、法治观念、法学知识的机会就全部寄托在一门《思想道德理论与法制基础》, 这种理念性极强的知识, 通过水平层次各异的教师的教授, 单一、乏味的课堂表述, 可以想象的到, 不会又太多的实际效果, 就此, 便可以从感性角度看到非法学高校大学生对于法律知识、法治理念的了解程度了。

高校辅导员在法治观念的学习与普及中的一些现实状况也值得探讨, 这是本文另一个重要部分, 也是高校辅导员工作中的重要部分。首先, 高校辅导员的门槛在目前形势下通常必备的包括共产党员、硕士研究生这样粗略概括的要求似乎并不能满足对于高校大学生法治理念引导的目的。高校辅导员作为学生在校期间接触最多的人群, 自身是否已经树立一定的法治观念成为了决定学生成长与否的关键。入职考试对此包含的内容一般是对政策文件的简单考察, 面试中也更务实了解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但对于如何用法治的思维处理日常生活中困难相关的问题, 考察的也比较少。其次, 高校辅导员在进入高校后, 学习和培训更为流于形式, 同时也没有太多真正的有营养的讲座、学习。辅导员在毫无知识储备的情况下, 无法客观的为学生讲解、引导或者说启迪。法学专业的辅导员对学生的管理过程更多贯穿着一种自我认同的法治管理思想, 这种思想主要是:平等、公开、公正、细致与尊重人格尊严。这种工作的理念其实能够很好的保证学生利益, 同时反过来而言, 也是有助于学生法治观念的形成的。很多辅导员是理工科出生, 中国的教育模式决定了学一门专一门的特点, 同时也决定了非法学专业出生的辅导员, 很少具有意识在日常生活中学习和讲授与法律有关的观点、认识, 对社会问题也很少与学生交流。辅导员很少刺激学生发表自己的观点, 因为自我也被繁琐的小事所牵绊, 没有时间思考和形成自我对社会对法治的态度的观点。

三、辅导员促进高校大学生法治观念形成和自我保护能力提升的举措

(一) 举措内容

仔细研读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相关内容, 可以总结出以下几点作为辅导员促进高校大学生法治观念的形成与自我保护能力提升的工作核心。

1.解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探索依法治国的缘由背景。高校大学生在高中阶段学习过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等相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但并非真正思考过其意义和价值, 作为拓展高校大学生思考纬度的重要角色, 辅导员应该是引导学生了解社会背景, 国家发展的历程, 从而自己推演出适合国家存在和发展的制度类型, 使之能够更加具有判断能力和辨别能力。我国的高校大学生因为跳过了原因, 直接看结果, 往往对于社会事件, 国家行为一味做下狂妄定论, 而失去理智思考。辅导员应该引导学生思考法律存在的意义, 法律产生的意义, 以及法治之必要, 便于学生理解, 对国外法治形成过程的简要介绍也是不可缺少的。

2.解析宪法之意义, 宣传宪法存在的真谛。辅导员需要给高校大学生上的第一堂课就是“尊重”, 这不仅是个人情感的表达, 也是国家存在的根基。国家因为有宪法而能正常运转, 法律来自于宪法而又受制于宪法, 我们需要给学生传达的是我们的人格尊严来自于宪法的保护, 如若要有尊严的生存, 不仅需要法律对“坏人”的惩罚, 还需要宪法对“好人”的保护与“保障的权利“体现。引导学生认清社会中种种的不公或者无法接受的事件往往来自于对于宪法赋予人格尊严的漠视。

3.加强大学生个人参与国家事务的意识, 树立监督国家的意识。国家赋予我们生存的空间, 不受外来的侵扰, 同时国家也会冒犯到我们的权利。辅导员在自我学习的过程中也需要树立这样一种观点, 国家的存在是另一种整体意识的集合, 只要是意识便会有个体意识所具有的欲望, 因此为了免去可能出现的不公, 高校大学生应该首当其冲, 积极关注国家事务, 关注国家每天发生的各种大事, 用于发表自己的观点, 自媒体的发达, 为自我观点的表达打开了一扇窗, 当然对于言论自由的限制在我国还濛昧不清, 但一定限度内的理性观点也是会有一定的建设性意义。

4.管理学生过程中加入法治思想, 法治管理模式。让大学生更为直观和深刻的了解法治的意义的方法就是让他们亲身去体验。社会这样打一个整体不可能有机会为学生提供学习的环境, 因此, 高校这样一个相对单纯和独立的空间便可以为大学生创造一个天地去感知法治。因此辅导员在管理学生的过程中加强一种参与意识的锻炼, 让所有人都敢于争取自我的正当权利, 学会尊重他人, 尊重规则, 自觉约束自我, 并坚持平等观念, 捍卫既定的原则。这是一种常识, 也是一种努力。4年的训练并非能够一定带来多大的改变, 但至少让学生体会什么叫人格尊严, 什么叫法治精神。

(二) 举措形式

1.将法律与政治分开进行教学, 将法律与道德分开教学, 将法律变成一种日常实践课程。

2.形成小团队的形式, 促进学生关注法律事件、社会事件, 以法治基本精神表达自己的看法, 促进搞笑大学生的思考能力。

3.辅导员加强自我对于法学、社会学、政治学的了解, 不要求深研, 只强调了解法治思想之精髓, 将这种具有普世价值的精神传承给学生, 以期影响社会。

参考文献

[1]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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