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体育制度研究

2024-06-09

我国社会体育制度研究(精选6篇)

我国社会体育制度研究 第1篇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研究文献综述

李智事业11-1201105002807

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产业结构的调整以及人口老龄化的到来,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日益暴露出其弊端,未能在改革中充分发挥其“安全网”和“稳定器”的作用,延缓了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阻碍了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以及农村城市化的进程等,进而影响了我国经济的发展。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迫在眉睫。关键字: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问题社会保障研究

社会保障制度是关系着全体人民民生问题的大事,受到广泛关注。继2008年新农合被写入社会保险法(草案)医保专章,新农合在我国社保体系中真正确立了合法地位之后,在北京闭幕的全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会议决定在2009年的10月1日以后正式试点推行新农保,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为农村居民提供老年基本生活保障,是国家朝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破除城乡二元结构、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一个重大步骤,也是中央又一项重大惠农政策。响应中央会议精神,我国各个省市也都相继推行新农保改革新举措。如广东省计划3年实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山西发布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山东省首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养老金在寿光发放。广东首个城乡养老保险一体化试点在惠州启动,参保补贴一视同仁。回顾自市场化改革以来引发的社会保障制度的理论上的太多探讨与研究,今天终于在实践中得到了尝试,也很值得理论界追溯和总结。

我国学者对于社会保障问题的研究是随着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深入而展开的,从中国期刊网上对有关社会保障问题的文献进行梳理发现(见下表),在中国期刊网上以社会保障为篇名的文章在模糊查询的条件下,研究数量在逐年增加。2000年以后,尤其是2003年开始了大规模系统的研究,文献数量直线上升,2005-2006年间增幅最大。党的十六大又进一步提出“全面繁荣农村经济,加快城镇化进程”,确立了“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走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的方针。在城镇化过程中引发了大量的征地问题、失地农民问题、进城农民工问题以及改革过程中的收入分配差距问题。围绕着这些问题,学者们展开了大量的研究,在2003年研究成果较前一年增长了78.5%。2005年,随着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围绕着新农村建设、城乡统筹等研究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的研究越来越多。

我国经济总量跨越式提升的同时,社会分配的均衡问题、公平问题也日益凸显。在这种背景下,效率与公平关系的问题被重新探讨,改革开放的成果由全社会共享的惠民措施不断出台,社会保障制度就是均衡社会经济发展的稳压器,社会公平视角下的社会保障制度问题研究随之升温。

从归纳和总结以往社会保障制度的研究,从内容上看,这些研究涵盖了社会保障体系的方方面面,有的甚至具体到了实施细节。而从整体上对这些内容分类,共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从城乡两个维度对社会保障总体状况的研究

通览社会保障制度的研究文献,学者们分别从整体上和城市与农村两个维度对我国社会保障的现状、问题及对策进行了研究,也有学者从地方或区域角度分析了省市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发展情况。张力之(1997)从5个方面详细介绍了1997年以前国内对社会保障制度的研究: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研究的迫切性、借鉴国外的研究、社会保障专著、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研究、社会保障理论研究。刘云旺、王成华、廖桂蓉(2004)、李东、刘庆原(2004)、陈蒙蒙(2006)韦镇坤(2008)、王丽(2009)撰文分析了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框架的构想及对策。李珍(2006)阐述了我国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必要性、可行性以 1

及如何构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刘汉屏、吴晓云(2006)将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问题放到了新农村建设的大背景下来探讨,分析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制度保障和体系构建。刘子操(2007)提出了建立和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构建思路。

从内容上看,这一方面的研究偏重于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随着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矛盾的日益突出以及“三农”问题凸显,使得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诸多不完善之处摆到了议事日程。如何破除城乡二元社会保障制度,实现城乡统一的社会公平正义,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问题是研究重点。

二、围绕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展开的大量研究

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一直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一大缺陷或短板,理论界对此诟病颇多。失地农民、进城务工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研究构成了2003年以来研究的主要内容。刘金红、段庆林、董明辉(2001)从经济发展和政策取向的角度出发,研究了建国50年来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阶段性特征以及各种保障形式的制度变迁、制度绩效,提出建立与目前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各方面的承受力相适应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政策建议。徐凯赞、欧阳亮辉(2004)按城乡属性把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分为二元社会保障制度,指出按照人人共享、普遍受益的公平原则,我国现行的二元社会保障体系无论从过去的形成、政策的影响,还是农村的现实需要都表现出一种公平性的缺失。陈信勇、蓝邓骏(2004)认为,首先要为失地农民建立社会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制度,其他社会保障措施也应及时、逐步建立。吕勇(2005)、赵友谊(2005)、贾平、张婷(2008)分析了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探讨了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的构建。胡宏伟、唐莉(2005)指出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结构性嵌入于我国土地产权制度、征地制度、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农民利益诉求实现制度之中的,这种结构性嵌入机制要求仅仅靠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本身是不够的,失地农保制度的完善必须以上述四项制度的完善为前提。白凤峥(2004)、姚诣路(2006)分析了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现状及问题,提出了政策建议。

围绕农民问题展开的社会保障制度的研究,之所以会成为社会保障问题研究的主体,原因有几方面:一是随着我国经济总量的不断攀升,改革开放取得了辉煌成绩,但与之相对的“三农”问题依然突出。二是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失地农民问题引发了学界的大量争论。三是工业化进程中的效率与公平观念深入人心,如何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公平?诸多原因引发了学界关于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的研究。

三、国外经验较少及中外比较研究

周弘(1989)较早地介绍了欧洲国家社会保障的发展和演变过程。李培林(1994)通过对德国、英国和瑞典的实地考察,指出我国建立社会保障体制应当借鉴的经验和注意的问题。史柏年(1996)、高峰(1999)分别考察了西方社会福利制度的现状、演变过程以及不可克服的矛盾与困境,并探寻其对于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意义。日本学者合津文雄(1999)介绍了日本的社会福利政策,它突破了救济扶贫的制度框架,开始探索创建满足全体国民需要的社会保障制度。日本从2000年开始实施的“老年人看护保险制度”显示出,日本社会福利政策由过去的行政管理措施向签约方式转变的新趋势。武中哲(2001)介绍了北欧福利国家制度,并分析其利弊所在,力图找出其中对我国有借鉴意义的内容。施晓琳(2004)介绍了当前日本较为完备的农村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及其对我国现行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法律保障方面的借鉴。李巧莎、贾美枝(2008)考察了日本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日本农村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及其经验和启示。臧忠生(2004)考察了法国、瑞典、奥地利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新变化及对我们的启示。王萍(2005)对美

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进行简要追溯,分析了令该制度陷入困境的各种主导因素。易瑾超(2007)通过社会保障制度的国际比较,借鉴外国的先进经验,提出发展、完善中国农村社会保障的若干建议。徐嘉辉、郭翔宇(2009)介绍了德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沿革与现状,并对德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进行评价,同时阐述了德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对我国的借鉴。

四、对社会保障理论的追溯

实践离不开理论的指导,随着社会保障制度实践的开展,对社会保障制度理论的挖掘和追溯也成为社会保障制度研究一个不可或缺的内容。陈晓云(2001)在对福利理论系统梳理和深入剖析的基础上,根据对福利主体的认识、衡量福利的方法、标准以及福利制度措施这几方面的差异和变化,将福利理论的发展分为四个重要阶段。苏光明(2001)对毛泽东和邓小平社会保障思想进行了挖掘和比较。王爱华(2003)、李宏艳(2004)挖掘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社会保障思想,前者主要探究了马克思、恩格斯以及列宁的社会保障的思想,并对马克思主义社会保障理论的发展进行了全面考察;后者考察了马克思、列宁的保障思想以及马克思主义社会保障思想在当代中国的新发展。王俊(2004)从17世纪配第的社会保障思想写起,到18世纪的约翰·斯图亚特·穆勒和孟德斯鸠,进而分析了19世纪的萨伊、西斯蒙蒂、罗雪尔的社会保障思想以及德国的讲坛社会主义,英国费边社会主义和法国连带主义的社会保障思想。王文龙、金丽馥(2005)对西方社会保障理论进行了系统的介绍与评述,介绍了当代西方社会保障理论的演变过程,并分析了当代西方社会保障制度衰落的原因。徐丙奎(2006)把西方社会保障理论分为三大流派并对三大流派进行了简要分析,即国家干预主义、经济自由主义和中间道路学派。张可(2006)从英国1601年《济贫法》开始追溯社会保障制度的起源和发展的根源,并从经济学理论的角度区分了对待社会保障制度的态度,同时对反对与支持的流派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五、政府在社会保障制度中的定位和职能

尽管各个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各具特色,但是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离不开国家或者政府的介入。阎宇红(1998)考察了西欧社会保障制度几个发展阶段的更迭与交替,并详细分析了每个阶段中政府充当的角色以及角色的转变过程。张学英(2004)指出由于国家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导致了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缺失,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缺失反过来阻碍了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应该以政府为主导提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陈少晖(2004)指出,在至今仍未改变的二元经济结构中,对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的长期忽视和责任缺失,是我国政府在构建中国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中的一个重大缺陷。现阶段,我国政府应当集中解决农民急需的低保、医疗和养老三大保障问题。朱丽颖、石俊田(2005)认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从萌芽起到进入制度化建设共经历了政府高度集权下的重点有限保障、分权下的土地和家庭保障、制度建设下的社会有效保障三个阶段。肖云、徐艳(2005)认为当前建立农民工的就业社会保障具有紧迫性,政府在建立和发展农民工就业社会保障中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刘燕(2006)认为政府责任不明确、制度安排缺失等,是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面临的一系列问题之一。政府作为农村社会保障的主体,应当承担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的责任。钱亚仙(2006)、杨爱兵(2008)、薛菁(2008),也指出政府是构建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责任主体。杨辉(2007)认为社会保障制度到底是公共物品、准公共物品还是私人产品亦或优效品,在理论界存在着争议,并根据社会保障的产品属性及产品提供方式、生产方式,决定了政府在社会保障制度中的责任范围和责任强度。陈萌(2009)认为“农村社会保障”表现出社会的公平性,其最终责任主体是政府。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中政府责任存在着越位与缺位两种偏差,是造成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严重滞后于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原因。

期刊网中的文章除了上述6大问题以外,还涉及到了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影响,如对国有企业改革的影响、对消费的影响等。除文章类文献外,我国学者还出版了相当一部分专著讨论社会保障问题。例如,张蕴岭(1993)主编的《北欧社会福利制度及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系统地介绍了北欧福利国家的经验以及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构建的启示;郑秉文(2004)等编著的《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攻坚》。阐述了我国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过程、改革中的困难和今后改革的方向与未来发展趋势;丁开杰(2004)编著《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一书,涵盖了中国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国外社会保障体制改革、老年保障改革、福利与就业几个方面的内容;陈佳贵、王延中(2004)主编的《中国社会保障发展报告》一书,对中国社会保障的现状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并对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加快我国社会保障建设提出了对策和建议。在我国社会保障理论研究方面,比较权威的专家郑功成教授,编写了系列社会保障丛书,由他主编的《社会保障研究》是中国和世界社会保障学术交流平台;《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战略:理念、目标与行动方案》一书系统诠释了社会保障的核心理念、基本原则和需要处理好的相关关系,对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的战略目标、步骤与措施进行了宏观规划,从理论上厘清了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目标、政府责任的确立和中国特色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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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

我国社会体育制度研究 第2篇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为了尽快发展经济,加快工业化进程,在制度设计和安排上都体现了先城市后农村的发展理念,长此以往,形成了我国典型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众所周知,我国的城镇发展,无论是经济,还是其他,都明显比农村优越,社会保障方面则更是如此。随着我国农村老龄化问题的日益严重,农村人口的养老问题变得越来越迫切。更甚之,在我国建设和谐社会,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战略目标之下,作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就显得尤为关键。本文首先从理论视角考察了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理论渊源,其中包括了马克思的社会保障思想、社会公平理论、福利经济学和人口老龄化,另外,界定了政府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的职能;其次,对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历程进行了回顾,旧农保的介绍是对新农保出台做了铺垫,重点分析了新农保的内容及其特征,并且就新农保的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总结;然后,考察了世界上三种养老保险类型的国家,包括现收现付制的德国、福利型的瑞典、强制储蓄型的智利和新加坡,分析了其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特点,提出了可供我国借鉴的建议;最后,通过对我国新农保的分析以及对国外部分国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考察,提出了我国新农保发展的政策建议,法制建设是保障,完善制度细节是关键,政府职能的发挥是必要,资金的保值增值是目标,基层机构建设是基础。当然,任何一种制度的完善都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建设也

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随着具体情况的变化,如经济、政治或者其他不确定因素,仍然需要做新的调整和完善。鉴于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建设的初级阶段,工业化和城镇化程度并未达到高级阶段,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仍然任重而道远。【关键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府职能法制建设基金管理 【学位授予单位】:山西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2 【分类号】:F323.89;F842.6 【目录】:摘要6-8Abstract8-121导论12-191.1选题背景与意义12-131.2文献综述13-171.2.1农村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13-141.2.2财政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的作用14-151.2.3国外养老保险制度的借鉴15-161.2.4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政策建议16-171.2.5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研究综述171.3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17-191.3.1研究对象17-181.3.2研究方法181.3.3论文框架18-192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理论综述19-242.1相关概念界定19-202.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的理论基础20-212.2.1马克思的社会保障思想202.2.2社会公平理论202.2.3福利经济学20-212.2.4人口老龄化212.3我国农村存在的养老方式21-222.3.1家庭养老21-222.3.2自主养老222.3.3社会养老222.4政府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的职能22-242.4.1立法职能22-232.4.2财政职能232.4.3监督职能23-243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24-333.1传统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回顾24-253.1.1探索阶

段(1986-1990)243.1.2试点阶段(1991-1992)24-253.1.3曲折发展阶段(1993-2002)253.2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探索25-293.2.1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的背景分析26-283.2.2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内容28-293.3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29-333.3.1法制建设落后,政策存在不稳定性29-303.3.2“捆绑缴费”问题与普惠式的悖论30-313.3.3基础养老金标准偏低,难以达到真正的“老有所养”31-323.3.4管理水平落后,经办力量薄弱32-334国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借鉴33-384.1国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的条件分析33-344.1.1经济发展到较高水平33-344.1.2工业化程度进入中后期344.1.3城镇化水平较高344.2国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简介34-364.2.1德国模式34-354.2.3瑞典模式354.2.4智利、新加坡模式35-364.3国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借鉴36-385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前景与展望38-425.1加强法制建设,健全相关制度细节38-395.2明确政府职能,扩大财政投入力度395.3提高保障水平,真正实现“老有所养”39-405.4完善筹资机制,实现基金保值增值405.5重视基层机构建设,加强账户基金管理40-42参考文献42-44致谢44-45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45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模式研究 第3篇

1935年, 美国颁布的《社会保障法》最早提出了社会保障的概念。二战后, 世界各国纷纷开始建立自己的社会保障体系。截止上世纪末, 全球己有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包括完全基金制、现收现付制及部分基金制等不同类型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是以政府、企业及个人三者共同参与, 通过政府对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对部分有需要的社会成员提供的基本生活保障, 以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社会保障制度是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模式选择

改革开放后, 我国经济步入了前所未有的快车道, 但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当代我国也面临人口老龄化、低就业高失业、昂贵的医疗费支出及因工致残致死等民生问题的出现, 极大的影响着社会的安定团结。我国社会所面临的这些主客观因素决定了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模式。

在1993年, 党中央首次明确了社会保障制度作为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支柱。确立了新型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思路, 由此成为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里程碑。1998年, 国家明确提出了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筹资渠道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模式。这一目标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经过二十年的改革发展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形成了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分级管理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 在这个体系框架中, 社会保险制度是核心内容, 分别包括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五大险种, 并且这五大险种全部实行了社会统筹, 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已经建立。

三、我国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现状及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对社会保障体制的弊端得到较为充分地认识, 并相应地对社会保障体制进行一系列的改革, 逐步实现了以包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的社会保险为主导, 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商业保险为补充, 逐步实现城乡协调发展的社会保障模式。

(一) 我国社会保障覆盖范围不断扩大

目前,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以基本实现了覆盖所以就业人员, 社会保障的全面性不断增强。截至2011年末, 全国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为28391.27万人, 其中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人数21565.05万人, 职工参保离退休为6826.22万人, 较2004年全国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人数16352.9万人增加73.62%;全国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为14317.07万人, 当年领取失业保险的人数为196.98万人, 较2004年全国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人数10583.9万人增加了35.27%;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为47343.23万人, 较2004年全国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人数12403.6万人增加了281.69%;全国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17695.94万人, 当年领取工伤保险的人数为163.01万人, 较2004年全国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人数6845.17万人增加了158.52%;参加生育保险人数为13891.99万人, 当年享受生育保险的人数为264.74万人, 较2004年全国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人数4383.8万人增加了216.89%。

数据来源:大智慧

(二) 社会保障制度设计有所创新

首先表现在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实行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 并且在不断的发展和完善。失业、工伤、生育保险险种也进展顺利。

其次表现在社会救济制度得到创新发展, 以1997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为标志, 针对社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城市困难居民, 建立了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特征的新型社会救济制度,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属于非缴费型福利, 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城市居民, 享受对象不承担缴费义务, 经费来源主要来自政府财政拨款, 该制度保障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水平, 形成了最后一道安全网, 维护了社会稳定, 有力促进了社会公平, 并且国务院于1999年10月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用最高行政法规的形式来保障这项制度的长期性和制度化。

最后还表现在农村,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 并在经济条件具备地区开始了社会保障制度的探索和建设, 以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核心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开始建立,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也已经开始筹建等多个方面。

(三)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应得到重视

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中社会保险是其核心, 社会保险不是普惠制的保险, 是每个参保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的离退休公民应该享受到权利。但现阶段我国退休人员养老金表现出越来越多的不公平性, 一方面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养老金是由政府财政资金、单位缴费及个人缴费三部分构成, 而政府部门、事业单位职工养老金则是由国家财政资金大包大揽, 个人无需缴费。且近几年突出表现为在企业退休人员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同等资质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差距过大。另一方面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金缴费多少的不同, 而导致退休人员养老金存在一定的差异且差异存在有其合理性, 是多缴多得的表现。但现阶段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同等资质退休人员, 中西部经济不发达地区企业退休人员与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同等资质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金差距过大, 低则二到三倍, 高则八倍、十倍。同等学历、同等职务、同等技能、同等贡献的职工因工作性质及企业所有制的不同, 而导致退休后不能得到同等待遇的问题日趋严重, 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公平性已经收到严重的挑战, 引起了人们群众的极度反感, 也对我党构建和谐社会造成了不利的影响。

(四) 社会保障个人账户空账化运行问题严峻

我国社会保障采用了统、账结合、现收现付的基本制度, 社会保障个人账户空帐化严重。现收现付制度在人口总量变化不大、人口年龄结构合理的国家和时期, 利用代际分配机制, 可逐步解决社会保障收支平衡的问题。但由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起步较晚, 已经错过了人口红利的黄金时机。伴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 养老保险缴费人数下降, 受益人数不断增加, 社会保障基金收支失衡将不可避免。根据数据显示, 2011年我国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职工人数21565.05万人, 职工参保离退休为6826.22万人, 社会抚养比 (即退休人员占在职参保人数比重) 为31.65%, 社会抚养比也将随着人口老龄化而不断提高。而继续提高企业的缴费率的空间几乎不存在, 单纯依靠财政来填补基金巨额缺口也不现实, 如何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将是我国社会不可回避的一个重要问题。

四、完善我国社会保障模式的措施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模式是基于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而建立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由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由政府主导的基础保障体系及由个人储蓄及个人商业保险等由个人为辅的较高保障水平的保障体系构成了我国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其中, 社会保险是整个保障体系的核心, 社会救助属于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 社会福利则是处于整个保障体系的最高层次。国务院总理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到:在过去的5年, 我国全面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现了制度全覆盖, 各项养老保险参保达到7.9亿人。这几年各级政府妥善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困难企业职工、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社会保险等问题;从政府工作报告看得出我国在社会保障方面已经取得较大的成绩, 但在制度建设过程中, 还存在着方方面面的问题, 有待于通过以下措施加以完善。

(一) 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

正如温总理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所做到的要求, 今后一段时间我国社会保障工作的目标: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在2013年底前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面, 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我们应该评估和认清当前社会保障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提高农村无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率和覆盖面, 加大城乡低保人员的社会救助工作的保障措施, 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管理体制。

(二) 加强社会保险资金的筹集与管理

要扩大社会保障资金的筹资渠道, 建立稳定可靠的资金筹措机制。要继续扩大社会保障基金的征缴覆盖面和提高社会保障基金的征缴率, 相关的社会成员都必须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并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以较高的透明度重塑和强化劳动的激励机制。设立专项保管账户, 杜绝挤占挪用现象;提高国家财政支出中社会保障费用所占的比重, 加大政府财政对社会保障事业的支持力度;通过诸如国有股股份分红上缴、新股发行缴纳部分股份等形式多种渠道补充社会保障基金, 加强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 实现老百姓的保命钱的保值增值。

(三) 社会保障机构精简归并, 提升服务的深度和广度

加强社会保障服务能力的建设, 加快可以跨省流动的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发放, 部分地方政府应当允许商业银行、商业保险机构办理部分原由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的社保业务的试点, 逐步对各类社保经办机构归并整合。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将社会保险的服务功能逐渐植入网格化的社区进行管理, 真正实现社会保障的家庭化, 从而提升社会保障服务的深度和广度。

新中国成立后, 经过六十多年的发展, 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已经初步形成了一个有中国特色的发展框架, 近20年来的改革也取得了巨大成绩。但是, 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长期性、艰巨性以及我国目前社会保障水平来看,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出具框架雏形但仍处在低水平的制度探索过程中, 距离相对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目标还有相当差距, 因此, 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是我国政府当前最重要的社会政策和工作目标之一, 我国实行社会保障的目的是要建立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全面、公平、系统、有效地社会保障制度。从而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协调快速发展, 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良好条件。

摘要:社会保障制度是以政府、企业及个人三者共同参与, 通过政府对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对部分有需要的社会成员提供的基本生活保障, 以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社会保障制度是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模式是基于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而建立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由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由政府主导的基础保障体系及由个人储蓄及个人商业保险等由个人为辅的较高保障水平的保障体系构成了我国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关键词:社会保障,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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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救助制度创新研究 第4篇

关键词:社会救助;制度创新;转变观念

中图分类号:F8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8-0070-01

社会救助体系,是指政府为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遇到的特殊困难而设计的一系列制度,以及为保证这些制度的运行而形成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组织网络、物质技术条件等要素有机结合的整体。然而在具体的实施中,社会救助制度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如社会救助对象的非多元化,没有实现城乡统筹,项目单一,理念落后,救助水平较低。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这些问题显然与国家的大政方针、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相违背,因此需要对现有的社会救助制度进行深化改革,创新救助内容、形式和方法。

一、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现状

2014年2月,国务院颁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并于5月1日起施行。《办法》第一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综合构建了社会救助体系,明确社会救助主要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八项制度,成为社会救助事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在中央政府的正确指引下,我国的社会救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社会救助的托底保障作用充分显现;二是农村“五保”能力显著增强;三是应急能力增强,四是救助范围扩大。

二、我国社会救助制度存在的问题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的社会救助制度虽然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仍然存在许多的问题。一是城乡之间的社会救助不能协调。农村的最低生活保障迟迟不能开展,有许多地区农民不能享受到制度性救助,城乡社会救助在制度设计、资源配置、服务管理上存在差异,城乡统筹发展不够;二是救助方式单一和水平较低。现有制度相当一部分沿用较低的标准,生活救助,其他救助项目没有形成良好的网络;三是社会救助能力薄弱,信息化水平滞后。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化平台和跨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尚未全面建立,基层社会救助经办力量薄弱,社会救助监管力度不够。五是社会救助资金负担不合理。在制度上关于强调地方责任,由地方政府和乡镇、村集分别筹措所需资金。六是社会救助的资金不足。我国社会保障所需要的资金非常巨大,可分配给社会救助的资金有限,再者由于我国的贫困人口基数大,人均可获得的社会救助资金就十分有限。

三、国外社会救助制度与我国的对比

国外对社会救助制度的研究起步较早,也取得了很多的研究成果。国外多数学者认为,政府应该为低收入者提供持续的救助,这种救助也应该受到法律和各种途径的有效监督。

对社会保障制度的模式分类,可以分为自保公助型、国家福利型和自我积累型。在自保公助型国家当中,以美国和德国为代表,而笔者认为美国采取的社会救助制度模式是“综合型”模式,德国 “针对型”的社会救助制度模式。在国家福利型当中,以英国和北欧五国为代表,采取的社会救助制度模式是“全面型”模式。新加坡是自我积累型国家的典型代表,新加坡采取的社会救助制度模式是“自立型”模式。除此之外,巴西采取的社会救助制度模式是“济贫型”模式。

当前,我国已建立了以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为核心,以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临时救助为补充的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总结我国的社会救助制度的特点,可以定位为补缺型和济贫型。

四、我国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创新的思路和措施

(一)切实加强社会救助统筹协调。

强化制度的顶层设计,加强低保等基本生活救助与专项救助的衔接,形成有层次的生活救助保基本、专项救助解专门困难的救助体系。

(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立法。

要充分发挥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在社会保障中的突出作用,就必须尽快推动社会救助相关法及专项救助法律的出台,对社会救助的实施主体、对象、标准、范围、期限、条件、监督、责任、义务等方面进行规范,使救助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从而保证社会救助公开、公平、公正,发挥社会救助工作的“最后一道防线”的“兜底”功能。

(三)加大对社会救助的资金投入。

完善社会救助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政府安排的社会救助资金和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社会救助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提高的增长机制。在中央财政继续加大资金投入的同时,科学合理设定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分配因素,继续开展绩效评价,加大“以奖代补”力度,引导地方各级财政也不断加大投入。同时,盘活存量资金,减少资金结余。

(四)继续强化社会救助规范管理。

努力提高管理水平,真正做到规范便捷、公平公正、透明高效。一是继续强化救助对象科学认定,将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作为社会救助规范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来抓。二是进一步优化审核审批流程,严格规范流程。针对遭遇急难困难的群众,建立审核审批“绿色通道”,及时给予生活救助,确保困难群众的诉求迅速得到响应。三是认真实施社会救助绩效评价机制。

(五)转变观念。

想法设法做好宣传工作,转变政府及民众的思想观念,从思想上树立正确的救助观念。要树立一种受助与国家然后努力发展自己,尽可能自食其力改变现状的思想。国家树立积极救助和发展个人相结合的理念。

五、小结

我国的社会救助制度仍然存在这许许多多的问题,任重而道远。幸运的是,随着国力强盛和我国在重要战略机遇期和改革发展关键期,国家已经对社会救助制度的方方面面做出改革,在制度设计、救助范围、救助方法和救助能力等方面都取得了重大进展,相信社会救助制度会越来越先进,为我国脱离贫困做出更大贡献。

参考文献:

[1]谢增毅.中国社会救助制度:问题、趋势与立法完善[J].社会科学,2014,12:91-101.

[2]朱一丹.社会救助制度的中外比较研究[D].东北师范大学,2015.

我国社会体育制度研究 第5篇

【摘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是对传统农村社会救济工作的改革和创新,是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保障农村贫困群众基本生活的新型社会救助制度。尽管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零星试点”在我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许多问题。我们应在认清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必要性的基础上,针对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关键词】农村低保制度缺陷完善

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提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以保障居民基本生活为目的,科学、合理地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然后对家庭成员的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给予差额补助。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世界上绝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实行的以保障全体公民基本生存权利为目的的社会救助制度。它根据维持最起码的生活需求的标准设立一条最低生活保障线,当每个公民的收入水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而生活发生困难时,有权利得到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标准提供的现金和实物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一种解决贫困问题的补救机制,是现代化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中必不可少的基本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最后一道“安全网”。2007年初,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建立农村低保制度,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补助资金支持财政困难的地方。1月9日,胡锦涛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抓紧建立农村低保制度,为困难群众雪中送炭。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指出,在全国建立农村低保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5月23日,温总理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对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低保制度作出部署。6月26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会议,回良玉副总理提出明确要求:今年要在全国农村全面建立低保制度,并确保在年内将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到户。7月11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这标志着我国农村低保制度开始全面建立和实施。

二、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必要性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消除贫困、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制度安排,也是继农村税费改革后的又一项重大惠农政策,在我国农村反贫困事业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1、在农村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尽快解决绝对贫困人口温饱问题、实现其基本生存权的需要自2001年我国开始实行开发式扶贫方针以来,绝对贫困人口规模大幅下降,2000—2006年共计减少了1061万人,大部分贫困地区、贫困人口通过自身的努力走上了脱贫致富、自我发展的道路。而随着扶贫投入的不断增长,每年减少的贫困人口数量却在变小。上世纪80年代,全国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平均每年减少1370万,90年代平均每年减少520万。2001—2006年,平均每年只减少约156万,其中2003年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增加了80万。根据统计局估算,当前绝对贫困人口中有7%丧失劳动力,只有在农村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才能彻底解决这部分绝对贫困人口的生存问题,并稳定、持久、有效地解决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

2、在农村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城乡居民均等享受国民经济收入和改革发展成果的需要,是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具体体现,是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都把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

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一个重大课题,并要求在新农村建设中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建立农村贫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既是农村扶贫目标和思路的创新,又是国民经济收入和改革发展成果的再分配,可以使城乡居民在最低生活保障方面实现制度性的均等化。这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三、农村最低保障制度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尽管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农村低保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也暴露了一些突出问题,急需研究改进。其中,最大的问题是农村低保进展缓慢、覆盖面低,绝大多数农村贫困人口仍然不能纳入低保范围,还有相当一部分农村困难群众无法获得任何来自国家和社会的基本生活保障。除此之外,在农村低保制度实践过程中,以下几个问题也比较突出。

1、工作指导思想有偏差目前许多地区各级干部对建立和完善农村低保制度的社会意义认识清楚,而对如何充分利用现有条件最大限度地发挥低保制度的社会效益、如何处理该制度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关系的思想认识却没有完全统一。有的从维护社会稳定方面考虑多一些,有的从本乡镇如何争取更多的低保资金考虑多一些,有的从操作便利性方面考虑多一些。甚至有些管理干部还抱着“请神容易送神难”的“好人态度”,不敢轻易更换保障对象,低保对象几乎几年不变,除非是子女长大成人或低保对象死亡。有的还把农村低保制度误认为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全部内容,在实际的操作、宣传、舆论引导方面,对其社会功能寄与了太高的期望。

2、认识上的误区目前包括基层政府工作人员在内的许多人对低保工作的法制性认识不足,认为低保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德政工程,可有可无、可多可少。现行的工作方式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随意性较大,钱多了就多保一点,钱少了就少保一点,因钱定人。有不少地方的政府部门认为低保工作固然重要,但经济发展相对落后、财政资金不足,所以爱莫能助。就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而言,经济和资金实力的确是一个重要条件,但绝不是决定因素。还有不少人认为,同是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相比,前者最起码还拥有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土地,而城市三无人员、下岗人员等,失去工作就失去了任何经济来源,因此,城市低保工作比农村低保工作更迫切、更重要。在实践中重视城市低保工作,忽视和轻视农村低保工作。

3、农村低保对象界定标准上的困难和城镇居民相比,农村居民收人有其自身特点,使得在收入界定上存在一定困难。第一,收入难以货币化。由于农村居民收入中粮食等实物收入占相当比重,在价值转化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随意性。第二,收入的不稳定性。除农作物收成的季节性及受自然灾害的影响较大等因素外,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加也增大了收入的不稳定性。第三,由于农村养老金制度远未普及,那些丧失劳动能力和经济来源的老年人口在生活、就医、子女求学等方面的困难加大。

4、摸底统计工作滞后各地区虽然明确了农村低保标准,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各乡镇、村委对农户的收入、生活等基本情况的统计工作相对滞后,还没有做到参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计出实际应该纳入低保范围的全面、准确、完整的数据。目前许多地方只是按照低保资金的多少来分配低保对象指标,把原有的特困救济对象转为低保对象,存在按人口平均分配低保人数的现象,应保难保、能保漏保的情况较多。这对进一步完善目前的低保政策增加了难度。同时,因各乡镇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相同的低保政策对边远贫困乡镇与城郊相对宽裕乡镇所产生的社会效益明显不同。

5、保障范围过窄从多数地区开展低保的工作情况来看,低保范围一般是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孤老残幼以及劳动力少、家庭收入低或因灾、病及残疾致贫的家庭,主要保障对象是农村绝对贫困的人口。低保的覆盖面不够广,实行低保政策后,有些地区保障人数比特困户救助人数还要低。因低保资金和低保指标有限,只能有多少钱办多少事,先解决特困类弱势群体。在保障人数有限的情况下,存在不同程度的人情低保、关系低保情况。http://

6、低保资金难以落实到位主观层面上,部分基层政府部门对农村低保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造成资金的挤占挪用;客观层面上,低保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完全依赖财政投入。不少欠发达地区的财政收支状况尚属“吃饭财政”,依靠财政解决城市低保问题已勉为其难,对面更广、量更大的农村低保工作,供需矛盾突出、资金缺口难以弥补,这是制约农村低保工作整体推进的一个客观问题。

四、完善农村低保制度的建议鉴于前述农村低保制度建设的必要性以及各地低保制度探索与实践中的突出问题,我们应坚持建设农村低保制度的大方向,同时着力完善这一制度。

1、加强低保政策的宣传解释,提高人们的认识水平人们对低保政策的了解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各级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要重视低保制度、政策的解释工作,要通过各种媒体向群众宣传、解释,让人们了解低保实施的意义、保障范

围、保障标准,尤其是低保的概念。对来访者要耐心细致地解释,让他们懂得低保不是政府发放的生活费,也不是助懒、扶赖的手段,而是鼓励生产自救。

2、坚持稳健起步,合理确定农村低保的标准、范围和对象一般情况下,农村绝对贫困群体的成因主要有五种:因病、残、年老体弱、缺乏劳动力或劳动能力低下和生存条件恶劣。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就是要帮助这部分人解决温饱问题。根据摸底排查和测算,实现对这部分人的“应保尽保”。在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起步阶段,需要严格界定保障对象范围,实现政策目标,防止盲目扩大保障范围,避免影响低保制度的可持续运行。

3、落实与农村低保的相关配套政策农村低保制度是农村社会救助体系中基础性的兜底制度,与农村其它专项救助制度相比,在救助对象和保障功能方面有明显的区别,既不能相互替代,又需要衔接配套。农村低保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部分,虽然社会保障制度分支很多,也有不同的部门去分管运行,但农村低保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能把它孤立,应尽力与农村其他相关社会保障机制。衔接配套各有关部门要对低保对象在医疗、教育、住房、法律援助等方面制定相关优惠政策或帮扶措施,提供及时、必要的救助。只有这样才能更有力地推动农村低保制度的稳步前行,才能形成针对农村贫困人口的多层次、全方位的救助体系,构建保障农村贫困群众基本生活的安全网。

4、保障人数应因地而异从农村低保实施情况看,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的绝对贫困人口达不到3.3%,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绝对贫困人口远远超过3.3%。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于财力不足,往往不能按实际人数实行保障;而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的保障人数要达到要求的比例,往往要突破绝对贫困线延伸到边缘群体。应由各省发改委牵头,会同民政、扶贫、统计等部门,测算不同地区的贫困指数,据此确定农村低保救助比例。

5、规范管理,强化公开性和监督机制农村低保涉及面广、分散性大、工作量大、情况复杂,操作办法简捷,但具体制度设计要周全,避免出漏洞。在操作程序上,申请、评议、审核、审批、资金发放等环节都要有责任人和档案记录。坚持阳光操作,做到审批政策、申请对象、低保标准、救助水平四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在对象管理上,注意动态管理,确定合理周期,定期审核低保对象家庭人口与收入变化情况,切实做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在监督检查上,强化监管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对资金落实、规范管理等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检查,严肃纪律、严格责任。

6、加强动态管理人们的收入是不断变化的,力争一个不错、一个不漏,真正让那些连温饱都难以维持的农村贫困人口在政府的帮助下享受最基本的生存权,就必须做好低保工作的动态管理。为了防止在确定保障对象过程中出现“懒汉现象”及其他问题,对规定的几种不能享受低保的情况要严格执行、决不手软。比如家庭有就业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不自食其力的;家庭拥有闲置的生产性设施或除住房等基本生活必须品外的非生产性物品按变现后计算人均值为当地最低生活标准6倍以上的(具体标准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等等。这样做既能保障农村贫困人口的生存问题,又能防止因保障措施不当出现挤兑最低生活保障基金的“懒汉现象”等问题。

我国社会福利制度 第6篇

中文摘要与关键词„„„„„„„„„„„„„„„„„„„„„„„„„„1

一、社会保障的起源和发展„„„„„„„„„„„„„„„„„„„„„„2

(一)我国的社会保障„„„„„„„„„„„„„„„„„„„„„„„„2

(二)社会保障的分类„„„„„„„„„„„„„„„„„„„„„„„„3 1.社会福利„„„„„„„„„„„„„„„„„„„„„„„„„„„3 2.社会保险„„„„„„„„„„„„„„„„„„„„„„„„„„„3 3.社会优抚安置„„„„„„„„„„„„„„„„„„„„„„„„„4

二、我国社会保障部分项目基金支付风险严重„„„„„„„„„„„„„„5

(一)社会保障基金存在支付风险„„„„„„„„„„„„„„„„„„„6

(二)造成社会保障基金支付风险的主要因素„„„„„„„„„„„„„„6 1.信用风险„„„„„„„„„„„„„„„„„„„„„„„„„„„6 2.流动性风险„„„„„„„„„„„„„„„„„„„„„„„„„„6 3.利率风险„„„„„„„„„„„„„„„„„„„„„„„„„„„6 4.操作风险„„„„„„„„„„„„„„„„„„„„„„„„„„„6 5.法律风险„„„„„„„„„„„„„„„„„„„„„„„„„„„6 6.通货膨胀风险„„„„„„„„„„„„„„„„„„„„„„„„„6 7.环境风险„„„„„„„„„„„„„„„„„„„„„„„„„„„6 8.政策风险„„„„„„„„„„„„„„„„„„„„„„„„„„„6 9.国家风险„„„„„„„„„„„„„„„„„„„„„„„„„„„6

(三)社会保险“系统老龄化”„„„„„„„„„„„„„„„„„„„„7

(四)社会保障筹资渠道少„„„„„„„„„„„„„„„„„„„„„„7

(五)历史债务„„„„„„„„„„„„„„„„„„„„„„„„„„„7

(六)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实„„„„„„„„„„„„„„„„„„„„„7

(七)社会保险利差损严重„„„„„„„„„„„„„„„„„„„„„„7

(八)社会保险待遇的非理性调整„„„„„„„„„„„„„„„„„„„7

三、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的对策建议„„„„„„„„„„„„„„„„„8

(一)实行分权式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模式„„„„„„„„„„„„„„„8

(二)创造第三方监督的有效实施机制„„„„„„„„„„„„„„„„„8

(三)加快法制建设,提高违法成本„„„„„„„„„„„„„„„„„„9

(四)推进监管的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健全信息披露制度„„„„„„„„„9 参考文献„„„„„„„„„„„„„„„„„„„„„„„„„„„„„„9

[摘要] 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和谐稳定的大局。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并已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因此,必须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步伐,使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顺利推进。

[关键词] 社会保障;发展现状;存在问题

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支付风险研究

一、社会保障的起源和发展

社会保障,来源于英文“social security”一词,其最早出现在美国1935年的《联邦社会保障法》中。1944年在美国召开的第二十六届国际劳工大会上所通过的《费城宣言》的第6条中,使用“社会保障”代替了“社会保险”,自此之后,在国际社会及各国的法律文件中对“社会保障”一词的使用也逐渐频繁起来。1984年国际劳工组织在发布的《社会保障导言》中,将社会保障界定为“社会通过一系列的公共措施对其成员提供的保护,以防止他们由于疾病、孕娠、工伤、失业、残疾、老年及死亡而导致的收入中断或收入锐减引起的经济和社会困窘,对社会社会成员提供的医疗照顾,及对有儿童的家庭提供的补贴。”我国是在1986年六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第七个五年计划中开始使用“社会保障”一词的。此后,在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又将社会保障制度的确立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支柱之一。

(一)我国的社会保障

社会保险是由国家通过法律手段对全体劳动者强制征缴保险基金,用以对其中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劳动机会的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包括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事故保险等,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管理。而商业保险是指保险公司按照自愿原则,根据保险合同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并实现损失补偿和人身给付的一种经济保障活动。其中人身保险是在社会保险覆盖不到的领域和社会保险提供的保障水平之上发挥作用的一种自愿性商业保险活动,包括人事保险、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伤害保险等四个部分。在我国当前的社会经济形势下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共同发展,对深化企业和事业单位改革,保障职工群众生活,维持社会稳定和顺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大意义。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关键环节,也是整体改革的突破口,关系亿万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和企事业单位改革的深入。按照国际标准,当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7%以上或者60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的10%以上时,社会就进入了老龄化。经测算我国在2000年时,60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将达10.7%,步入老龄型社会,在时间上比世界人口老龄化提前10年,在速度上比欧美国家快一倍。同时,按国际标准,退休金占工资总额比重达20%为警戒线,29%为社会承受的极限。据测算,我国在2015年左右达到警戒线,2025年前后达到极限,此后,15年时间维持在30%-40%之间,如果把乡镇和农村的养老问题一并考虑,任务更加艰巨。如何应付即将来临的老龄化问题,是对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的一次严峻考验,其改革已势在必行。

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是1986年为配合劳动合同制和企业破产法的实施而建立起来的。它在促进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保障群众生活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我国现行的医疗制度是50年代初期建立和实施的,总体上分成两个部分,即行政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制度和国有企业劳保医疗制度。由于缺乏内在的利益约束机制和外部监督机制,导致国家负担的医疗费用呈现几何级数递增。

我国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制度建立于50年代初期,在社会生活中曾起到积极作用。但是,长期的实践也表明,它存在着覆盖面不广、待遇偏低、没有科学的工伤评定标准和健全的劳动鉴定制度、缺乏强制性等弊端。

人寿保险是为人的生老病故伤残和失业等风险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商业性保险业务。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社会保险的总水平还很低,通过大力发展人寿保险可以弥补社会保险的不足,健全和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保障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和社会互助等内容。其中,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部分

社会保障体系是指社会保障各个有机构成部分系统的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总体。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支柱,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个人储蓄积累保障。这几项社会保障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的“安全网”,它对社会稳定、社会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社会保障的分类

1.社会福利 是社会保障的最高层次,是实现社会保障的最高纲领和目标。它的目的是增进群众福利,改善国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它把社会保障推上最高阶段;社会福利基金的重要来源是国家和社会群体。中国社会福利制度是指政府出资为那些生活困难的老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生活保障而建立的制度。为保障特殊困难群体的生活权益,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城市孤寡老人、符合供养条件的残疾人和孤儿实行集中供养,对农村孤寡老人、符合供养条件的残疾人和孤儿实行集中供养与分散供养相结合;集中供养一般通过举办社会福利院、敬老院、疗养院、儿童福利院等福利机构进行;对于残疾人,通过政府的优惠政策来兴办多种形式的社会福利企业,帮助适合参加劳动的残疾人获得就业机会。

2.社会保险 就是社保,含五个险种;保障保护和配置劳动力功能。社会成员正常健康的生活是一个社会进步的基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优胜劣汰的竞争又是不可避免的,职业岗位稀缺而就业人口多,这就必然会导致部分劳动者可能要退出劳动力市场,使其及家属失去收入而面临生存危机。此时,社会保障就可以通过各种帮助,使这部分社会成员得以摆脱生存危机的困扰,维持最起码的基本生活需要,这样有利于保护劳动力的生产和再生产。还可以通过建立全社会的统一的社会保障网络及健全的社会保险制度,解除社会成员因变换工作或家庭迁徒而带来的后顾之忧,从而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实现劳动力资源的有效配置,实现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行。调节投融资功能。社会保障资金具有较高的稳定性,如把经过几十年积累的社会保障基金合理地利用起来,其作用将不可忽视。目前,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运用都是在保证投资安全的情况下,投向可获较高利润的项目上以使其增值,但客观上也确实成为国家调节投资的一大手段,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国家建设。分配的差异、收入的悬殊等,这势必会导致部分社会成员收入下降,生活出现困难。这时,社会保障就可以对低收入阶层给予生活所必需的给付,或者在养老、失业、伤病、残废,生育等情况发生之时实施必要的所得给付,就会对经济活动所造成的所得分配不均进行再分配,实现对国民收入的再调节,尽量缩小贫富差距,缓和社会矛盾。社会保障可以通过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对失业或没有生活来源者、贫者和一切工薪劳动者,在暂时或永远失去劳动能力以及暂时失去工作岗位者提供帮助,使其能维持最低的生活水平,满足基本生活需要。其次,还具有社会稳定功能。众所周知,导致社会不安定因素有很多,其中,社会成员生活无保障是重要的致因。我国古代就有“民贫则奸邪生”的观点。因此,社会保障已普遍被认为是稳定社会政治秩序、保障社会安定的“安全网”和“减震器”。20世纪70年代盛行起来的“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国家虽然在某一时期出现了很高的失业率,但其社会秩序却比较稳定,这即是社会保障在发挥“安全网”的作用时的一种表现。国际劳工组织在总结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作用时指出:“没有社会的安定,就没有社会的发展;没有社会保障,就没有社会安定。”这一概括充分说明了社会保障的社会稳定功能。3.社会优抚安置 社会保障的特殊构成部分,属于特殊阶层的社会保障,是实现社会保障的特殊纲领。社会优抚安置目的是优待和抚恤;社会优抚的对象是军人及其家属;社会优抚的基本特征是对军人及其家属的优待;社会优抚的基金来源是国家财政拨款。保障优抚对象的生活是国家和社会的责任。社会优抚制度的建立,对于维持社会稳定,保卫国家安全,促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推动经济发展的社会进步具有重要的意义。2010年9月19日从民政部获悉,民政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从2010年10月1日起,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分别提高10%,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48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同时,此次国家还将享受待遇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200元提高至220元,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经费。

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28690元、27780元、26870元,分别比2009年提高了2610元、2530元、2440元,一级因战残疾抚恤金标准达到了2009年全国职工平均工资的89%。

居住在城镇的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8730元,达到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1%;居住在农村的烈属提高到每人每年5240元,达到2009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2%。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及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19890元、19890元和8600元。

据介绍,这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第17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第20次提高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今年中央财政继续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此次提标共新增经费5.8亿元,全年共安排抚恤补助经费210.6亿元,惠及619万优抚对象。

二、我国社会保障部分项目基金支付风险严重

(一)社会保障基金存在支付风险

认为,“风险”就是存在于客观事物中的一种不确定性状态,是指发生伤害、毁损、损失的可能性。社会保障基金则是指国家为实施社会保障制度,通过法定程序,以各种方式建立起来用于特定目的的资金。社会保障基金管理风险就是发生在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中,可能针对社会保障基金发生的毁损或损失。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是在政府集中管理下由独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实施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形成了两层委托—代理关系:第一,基金的实际所有者(社保对象)与地方政府的委托—代理关系;第二,地方政府与社保经办机构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关系实质是一种法律强制下的新型委托—代理关系,这种关系体现 着行政权力,代理方和委托方的地位不平等,容易导致被代理方利益受损。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就是要消除这种管理关系中存在的风险。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主要包括四大类:一是基本养老保险体系社会统筹账户上的社保基金;二是基本养老保险体系个人账户上的社保基金;三是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四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其中,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专门负责管理,有较高的透明度。文中的社会保障基金限定在第三大类以外的其他三类基金。

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事业的物质基础,在当前严峻的形势下,如果社保基金不能实现保值增殖,当出现支付危机的时候,社会保险基金的社会保障功能就有可能落空,社会保险制度将无法正常运行,势必会影响整个社会的安定和团结。由此可以看出,投资并且获取较高的收益对于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具有重要的作用。

现行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若干重要项目,由于制度设计的缺陷,基金长期平衡难以实现。根据作者长期的精算分析,部分社会保障项目的基金潜伏危机,影响制度持续健康运行。

(二)造成社会保障基金支付风险的主要因素

社会保险基金投资属于一种金融投资活动,因此在这一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面临金融风险,一般来说,造成社会保障基金支付风险因素主要有:

1.信用风险 又称违约风险,指债务人不能或不愿履行债务而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可能性,或是交易一方不履行义务而给交易对方带来损失的可能性。信用风险存在于一切信用活动中,也存在于一切交易活动中。

2.流动性风险 指由于流动性不足给经济主体造成损失的可能性。保持流动性对企业和金融机构来说都至关重要,但并不是说流动性越高越好,因为流动性与盈利性是有矛盾的,因此,必须保持流动性与盈利性的平衡。

3.利率风险 指利率变动给经济主体造成损失的可能性。无论是金融企业还是非金融企业,只要其资产和负债的类型、数量及期限不一致,利率的变动就会对其资产、负债产生影响,使其资产的收益、负债的成本发生变动。

4.操作风险 又称运作风险,指由于企业或金融机构内部控制不健全或失效、操作失误等原因导致的风险。

5.法律风险 指金融机构或其他经济主体在金融活动中因法律方面的问题而引致的风险。

6.通货膨胀风险 又称购买力风险,指通货膨胀可能使经济主体的实际收益率下降,或使其筹资成本提高。

7.环境风险 指金融活动的参与者面临的自然的、政治的和社会的环境的变化而带来的风险。

8.政策风险 指因国家政策变化而给金融活动参与者带来的风险。国家在货币政策、财税政策、产业政策等方面的调整,有可能给金融活动的参与者带来影响,不过这种影响可能是负面的,也可能是正面的。

9.国家风险 指由于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的重大变化而给经济主体造成损失的可能性,这主要针对的是海外投资。

(三)社会保险“系统老龄化”

这是指在社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参保人群中,实际缴费人群相对减少、享受人群相对扩大的趋势。这种现象,显然与全社会的人口老龄化趋势有关,但是这还与我们的制度设计和运行环境有关。根据我们的研究,这一现象不仅发生于社会养老保险中,而且也会出现在社会医疗保险之中。因为老年人群的医疗消费支出高于其他群体,而且社会医疗保险基金通常采用现收现付制的筹资模式,因而参保人群的年龄结构对于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有重要影响,尤其是在“退休人员不缴费”的政策之下,社会医疗保险“系统老龄化”的问题值得高度重视。还有一点,我们国家的法定退休年龄过低,而不少地方实施提前退休的政策,进一步加剧了社会保险的“系统老龄化”。

(四)社会保障筹资渠道少

以职工的社会保险为例,筹资主要依靠用人单位和参保者个人缴费,财政和其他渠道筹资较少,从而造成用人单位缴费的费率偏高。从长远看,用人单位(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劳动力成本偏高、负担过重,将影响经济活力和国际竞争力。

(五)历史债务

随着社会养老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筹资模式由现收现付制向统账结合的部分积累制转变,社会保险制度的历史债务显性化了。当时政策制定者的意图是由新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运转过程中自行消化历史债务,而不采取其它处理措施。这就使得当代在职人员既要为自己未来养老和医疗费用储备资金,又要为原制度下的退休人员全额支付养老金和医疗费用,形成双重负担。这也是现阶段用人单位缴费率偏高的一个重要因素。

(六)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实

缴费基数是影响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的重要因素。但是,近几年缴费基数不实的现象普遍存在,据地税部门的估计,目前各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综合打折率在50-60%之间。因此,规范基金征缴行为,做实缴费基数对于改善基金状况,并营造公平的区域经济发展环境十分重要。

(七)社会保险利差损严重

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例,该项制度实施10多年来,全国大多数地区的记账利率高于基金投资的实际回报率,这一严重的利差损必然导致未来的基金缺口。更有个别地区出现了一种耐人寻味的现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做实个人账户后,统筹基金出现亏空,只好依靠贷款支付养老金,而贷款利率高于个人账户基金的投资回报率。

(八)社会保险待遇的非理性调整

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例,虽然该项制度中有一个养老金待遇自然增长机制,譬如,基础养老金的发放标准已与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相挂钩。但从近五年的实践看,连年大幅度调高基本养老金待遇标准,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养老金待遇过分悬殊的矛盾,但这种非理性的决策破坏了养老金待遇的正常调整机制,大大增加了基金的支付压力,造成了企业在职人员工资与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倒挂现象,也进一步扩大了社会保障领域的城乡差距。

三、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的对策建议

(一)实行分权式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模式

分权式保险基金管理模式是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一个好的选择。在该模式下,社会保障基金的行政管理权与经营权相分离,资产管理权与负债管理权相分离,统筹账户资产负债管理权和个人账户资产负债管理权相分离。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享有社会保障基金的行政管理权,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下属的社会保障经办机构负责除基金管理以外的其他事务,独立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委员会享有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资产的经营权。

在中央设立统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运营的委员会,其直接受国务院领导,对国务院负责;在各个统筹层次,分别设立相应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委员会,其直接受上级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行政领导下,按照法律的规定经营社会保障基金,其不受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领导和干预,但要受其监督。该委员会的主任由上级委员会任命,其成员包括社保部门、雇员、企业主代表以及专家,实行委员会制度,委员会下设专业的经营机构;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派驻一个副厅(局)级领导监督委员会的工作。统筹账户的负债经营权交给财政部门,由其直接在社保部门的指令下,按时足额划出给付资金进入职工在商业银行的个人账户。

(二)创造第三方监督的有效实施机制

必须创造有利于第三方监督的实施机制,使监管起到实效。所谓第三方,是指社会公众,以及代表公众利益的非政府组织和独立机构。为避免分散性,社会公众必须借助组织和机构去行使集体监督;这些组织和机构应该是以社会公共利益为导向的非政府组织。

非政府组织凝聚了社会分散的力量,使单个的社会意思,变成了统一的集体意思;并且,许多 研究社会保障,关心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金融、审计、行政管理方面的专家、学者以及新闻记者的加入,也为非政府组织履行监督的职能提供了条件。国家应在法律上给予这类组织以特定的法律地位,使其免受行政机关的非法干涉。法律应规定涉及社会保障管理和监督的行政机构,对于此种组织要求提供相关信息资料的要求必须满足;对于此种组织提供的建议和意见,必须给予认真对待。如果对于该类组织指出的违法、违规行为不及时改正,该类组织则可以向上级监督机构提出举报,并代表公共利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公共利益。

(三)加快法制建设,提高违法成本

与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制度相关的法律制度包括三个层面:一是社会保障基本法,二是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的专门法律,三是与社会保障基金相关的其他配套的法律法规。社会保障基本法应该专章规定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与监督,作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与监督的最高准则,包括对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与监督机构和体制的规定,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的权限,基金管理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和职责,基金投资的比例和方向等内容。律是对社会保障基本法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内容的具体化和细化,它包括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及其产生方式、职权、考核,专门的监督机构及其产生方式、职权,基金具体运营的机构(公司)及其选择、考核,以及对有损社会保障基金安全行为的具体规定和处罚等内容。

此外,提高违法成本,实行司法保护对社会保障基金安全有着重要的作用。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只对“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的”给予定罪处罚,对于社会保障基金的挪用没有具体的规定,致使挪用的成本非常的低,因此,专门规定挪用社会保障基金的罪,以确保社会保障基金制度监督的有效性。

(四)推进监管的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健全信息披露制度

社保基金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就是信息的不对称,由于缺乏有效的信息获取和传导机制,基金的所有者无法了解到基金管理的真实信息,上级监管部门不了解下级管理部门的真实情况,由于基金多样性和分散性,甚至一些管理部门对自己所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的真实情况都不了解,零散和不完整的数据使监督变得非常的困难。

为此,推进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的信息化建设,建立起劳动与社会保障、财政、税收、企业和银行等之间横向以及上下级部门之间纵向的统一规范的信息管理系统。该管理系统的终端设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每个下级部门按照当地的社会保障基金构成定期上传相关的信息,并由上级部门定时到相关的银行检查账户情况是否属实。该数据库对社会公众免费开放,以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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