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

2024-06-18

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精选8篇)

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 第1篇

一.单选题
1.根据专利法的规定(),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 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分数:10 分)标准答案:B 学员答案:B A.新颖性 B.创造性 C.实用性 D.美观性

2.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分数:10 分)标准答案:B 学员答案:B A.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可以共同合伙申请注册一个商标 B.地理标志不可以可申请注册证明商标 C.三维标志可申请注册商标 D.商品原料名称不能注册为商标

3.不属于我国著作权法的主要原则是()。(分数:10 分)标准答案:A 学员答案:A A.不保护作者权利原则 B.鼓励优秀作品传播原则 C.作者利益与公众利益协调一致的原则 D.与国际著作权发展趋势保持一致原则

4.从实现现代化模式的角度,可以将不同的国家分为()。(分数:10 分)标准答案:B 学员答案:A A.三类 B.两类

5.作者的传播权不包括()。(分数:10 分)标准答案:D 学员答案:D A.表演者权 B.录制者权 C.广播组织权

D.复制权 6.专利是专利权的简称,即国家依法在一定时期内授予发明创造者或者其权利继受者()使用其发明 创造的权利。(分数:10 分)标准答案:A 学员答案:A A.独占 B.共享

7.作者的传播权包括()。(分数:10 分)标准答案:D 学员答案:D A.放映权和展览权 B.人身权和财产权 C.排他权和独占权 D.表演者权、录制者权、广播组织权、出版者权

8.哪一年颁布的《专利法》?(分数:10 分)标准答案:A 学员答案:A A.1984 B.1981 C.1982 D.1983

9.我国服务业对 GDP 的贡献率 2004 年为()%。(分数:10 分)标准答案:B 学员答案:B A.33 B.29 C.40.3 D.39.5

10.()规划制定了我国自主创新的发展战略。(分数:10 分)标准答案:A 学员答案:A A.十一五 B.十五

一.单选题

1.根据专利法的规定(),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 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分数:10 分)标准答案:B 学员答案:B A.新颖性 B.创造性 C.实用性 D.美观性

2.下列选项,哪项中含有保护期限不受时间限制的知识产权?(分数:10 分)标准答案:A 学员答案:A A.商标权 B.著作权 C.实用新型专利权 D.发明专利权

3.知识产权主要是()。(分数:10 分)标准答案:A 学员答案:C A.财产权 B.著作权和商标权 C.专利权和著作权 D.邻接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4.哪一年颁布的《专利法》?(分数:10 分)标准答案:A 学员答案:A A.1984 B.1981 C.1982 D.1983

5.专利在保护期限届满前终止的情形有()。(分数:10 分)标准答案:A 学员答案:A A.声明放弃、不缴纳年费 B.转让有先进的技术出现

6.以下不属于知识产权性质范围的是()。(分数:10 分)标准答案:A 学员答案:C A.可触摸性

B.时间性 C.无形性 D.地域性

7.广义的知识产权不包含()。(分数:10 分)标准答案:C 学员答案:A A.工业产权 B.版权 C.电视剧 D.对边缘保护对象的保护权 8.某医学课题组从天然植物中提出了一种用于治疗高血压的物质 X,有关该物质可以申请专利权的 是()。(分数:10 分)标准答案:C 学员答案:C A.X 物质 B.X 物质的化学式 C.X 物质的提取方法 D.X 物质的治病机理说明 9.专利是专利权的简称,即国家依法在一定时期内授予发明创造者或者其权利继受者()使用其发明创 造的权利。(分数:10 分)标准答案:A 学员答案:A A.独占 B.共享

10.以下各项不属于专利涵义的是()。(分数:10 分)标准答案:D 学员答案:D A.专利权 B.专利文献 C.获得专利权保护的发明创造 D.专利证书


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 第2篇

赵明珠 袁木棋

摘 要 本文剖析了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形势和科技创新的特点,并提出了运用高校知识产权保护科技创新的建议和对策。

主键词 科技创新 知识产权 保护

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加快和现代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知识产权问题日益突出。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正确处理知识产权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增强国际竞争力,加快高校自身的发展均具有重要意义。

一、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形势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全球贸易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将分别在2010年和2020年全部取消关税。自1992年以来,我国关税连续三次大幅度调整,目前我国平均关税达17%,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正逐步把关税降至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关税壁垒取消已成定局,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关税壁垒的取消,使得国内国际市场融为一体,市场竞争成为产品质量和成本的竞争,归根结底是科学技术的竞争,进而是专利、知识产权的竞争。自“十五大”以来,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并召开了全国技术创新大会,为落实大会精神,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了《关于加强专利工作,促进技术创新的意见》。浙江省也随即出台了《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并得以实施,这为高校和企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个难得的历史机遇。我们要通过经济体制改革,使企业真正成为适应市场的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着力依靠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依靠专利保护,大力发展自主专利、知识产权的产业,开拓国内外两个市场,在对外开放的格局中发展我国的民族工业。

值得注意的是不仅国外的中小企业进入中国,世界企业界500强中有200多家跨国公司也进入中国,所以国际竞争不限于国外,已逐步转移到国内。国外在我国专利申请也增势强劲,国外公司、企业谋求抢占科技制高点,看好中国市场,抢占中国市场,国外在我国专利申请年平均增长速度为32.1%,大大超过我国专利申请总量13.5%的年平均增速。特别是近几年,国外企业有关电子、药品、机械等领域在我国的专利申请高达70%,这不能不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与此同时,我国发明专利自1994年在世界列第24位以来,出现了国内申请量下降,国外申请上升的走势。据有关统计数据显示,我国高校年专利申请量呈现逐年下降的趁势,我校也不例外。随着世界各国关税壁垒逐步拆除和世界统一市场的逐步建立,我们在国门之内已经面对发达国家在高新技术领域专利技术竞争的压力。我们如不加

强科技创新,不去开发科技含量高的产品,不懂得依靠专利、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水平就永远处于落后状况,逐渐被历史淘汰。

二、科技创新的特点

上世纪最后20年,全球科技创新呈现出空前活跃的态势,以微电子、光电子、计算机、移动通信、新能源技术,生物技术、空间技术、海洋技术等众多高新技术的跟进,形成了一派波澜壮阔的势头。本世纪头10年,信息技术仍将是率先渗透到经济社会生活各领域的先导高科技,在信息高科技的带动下,基因工程、蛋白质工程、空间利用、海洋开发以及相应的新材料和新能源,都将产业一系列重大创新成果,这一切都有待科技工作者去开拓。

从全球视野综合观察和分析,当代科技创新主要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1、知识资源成为科技创新的第一要素

知识经济正在兴起,知识创新和发展大大降低了人类社会对自然资源的依附,传统的生产要素(劳动力、土地、资本)已逐渐失去主导地位,知识资源将成为科技创新的战略性首要因素。

2、前沿科技成为创新竞争的主要焦点

高新技术群中的前沿科技是世界瞩目的制高点,许多国家正把主攻方向瞄准微电子-光电子-生物电子,细胞工程-基因工程-生命科学,核能-氢能-太阳能,高磁材料-超导材料-纳米材料,空间提纯-微动成形-太空基站,海水淡化-海洋海气开发-海洋采掘等前沿领域,攻占这些科技高地的竞争已成为科技创新的主要焦点。

3、研究-发展-生产成为完整的创新键的必需环节

长期以来,研究与发展活动被公认为创新,而后的生产即产业化过程往往被忽视。在日益讲求创新绩效的今天,创新的终端目标是市场回报,若不通过生产环节就无法实现全部创新目标。因此,完整的科技创新过程应包括研究、发展和生产三大环节,缺一不可。

4、技术协作成为重大创新的必要前提

对于具有规模性应用的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必须通过多学科或跨学科技术创新系统的集成才能完成,因此技术协作是完成重大创新项目必要条件。创新特点鲜明的计算机网络是当代计算机技术、微电子技术和通讯技术的集成,人类基因组计划的实现是基因工程、信息技术和其他一系列高科技手段的协作结晶。

5、风险资金已成为支撑创新的金融支柱

科技创新需要资金投入,这些投入要面对技术风险、经济风险、市场风险等,特别是大型项目、高难度项目所承受的风险压力更大。与高风险相对称的是高报酬,民间的风险投资和政府的风险基金获得了发展,它担负着风险投入的重要角色。在当代科技创新活动中,风险资金已成为不可或缺的因素,它支撑科技创新活

动并通过风险资金管理和监控改善科技创新过程。

6、知识产权保护成为支撑科技创新活动的法律保障

在整个研究-发展-生产的科技创新活动过程中,必须十分重视和加强自我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应不失时机申请专利取得专利保护。按国际惯例,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的成果,其法律状态不确定,其市场也是不确定的,因而缺乏投资的价值,很难形成产业化和产生规模化生产的效益。因此,知识产权保护成为支撑科技创新活动、促进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三、高校运用知识产权保护科技创新的建议和对策

自1985年4月1日我国专利法实施以来,截止2002年,我校专利工作取得较大成绩,已申请专利达110件,其中发明专利45件,实用新型专利64件,外观设计专利1件;已授权专利88件,其中发明专利27件,实用新型专利60件,外观设计专利1件,专利实施已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目前的情况是不少的教师和科技人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落,管理体制存在弊端,管理制度不完善,缺乏政策导向和激励机制,导致我校的职务发明专利呈逐年下降的走势,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深思。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形势下,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支撑我校科技创新活动、直接关系到学校21世纪的生存和发展关键所在。

1、提高全校师生员工知识产权保护的素质和意识

21世纪学校的改革与发展,科技创新活动的顺利进行,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提高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的水平,要象保护有形资产一样保护学校的知识产权。要达到这样的目标,并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完成的任务,要通过系统的教育和培训,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管理体制,普遍提高全校师生员工自我知识产权保护的素质和意识,这是做好我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基础。

2、严格把关,及早申请专利保护

要把专利工作纳入科技创新活动的全过程。在研究开发立项时,要进行专利信息的研究、分析,提高研究开发的起点,避免重复研究。对于研究开发取得的成果,应根据其水平、市场前景和自身,选择专利申请的类型、时机、国家和地区,及时取得专利保护。在市场营销中,要重视针对自身专利权的保护,积极开拓市场。在技术创新全过程中,要注重专得信息的利用,密切关注竞争对手的动向,采取相应的战略和对策,谋求市场竞争的有利地位。

3、制定和实施科技创新战略

实现现代化,要十分重视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尤其是高新技术群中的前沿科技,这是世界各国在实施科技创新计划中拼力争抢的制高点,在这个领域中所占的份额,体现一个国家的科技、经济实力。科技创新,我们不仅要加快高新技术的产品化,更重要的是加速高新技术的产业化。高校要根据各自的优势和特点,确定和实现科技创新战略,根据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原则把相关学科进行重组,形成具有科技创新优势的集团军,合理配置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三者的力量,形成基础研究定向化、应用研究基地化、开发研究产业化的合理布局,通过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开发中心等组织形式促进科研、开发和生产上、中、下游的良性循环,为国家的经济建设服务,同时促进学校的发展。

4、规范知识产权许可贸易,促进技术产品化、产业化

知识产权的转让和许可贸易,是技术产品化、产业化的重要途径。要制定和完善有关法规、规章,规范知识产权许可贸易,促进技术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制定和完善专利等无形资产评估办法,对属于国家计划(投资)项目的专利技术要进行转让或许可的,要进行资产评估,防止无形资产的流失,为专利技术商品化、产业化创造有利条件。

5、采取有效措施,营造有利的政策环境

要积极争取把国家和地方对技术创新的鼓励,扶植的政策措施向有利于专利工作发展的方向转化,对高新技术产品、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开发区的认定,应当把专利和其他知识产权作为主要的评价指标。要争取国家和地方在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对技术创新及其产业化的扶持政策中,把专利和其他知识产权作为重要条件和依据。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大对专利事业的投入,推动专利工作的发展,使专利制度在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得到更加有效、充分的发挥,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徐宗俦.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科技创新.农村经济与技术.2002,11

2.赵杭丽,袁木棋.关于建立和完善高校技术创新机制的参考.研究与发展管理.1999,2(11)

3.杨晓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增强科技创新意识.宁夏农林科技.2002,02

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 第3篇

现代人类社会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正在发生日新月异的变化, 财产的范畴已经由传统的有形物发展到有形物与无形财产并存, 甚至无形财产逐步表现出其在社会中更加重要的作用。以前, 对于有形财产的保护主要依靠所有权制度。现在, 无形的财产的保护主要依赖于知识产权。对于我国而言, 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 我们已经大幅度修改了法律, 当然包括知识产权法。那么, 在追求国富民强的现代化进程中, 我们如何建立一个有效率的知识产权保护体制以促进技术进步以及经济发展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因为这个问题不但具有普遍性, 而且具有个体性。它的复杂性就体现在个体性上, 这往往与一个社会的发展阶段、文化、民族精神等因素有关。例如, 在我国, 有人认为, 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越大, 才能保护权利人利益进而刺激人们的创造激情, 从而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另一方面, 有人主张, 我国应降低知识产权保护的门槛, 因为我国现在的技术创新水平较低, 为了更好学习与借鉴外国的先进技术而不被认为违法, 所以, 极力呼吁降低知识产权的保护程度。不难看出, 如何维护知识产权保护与科技创新适当的关系不仅是一个理论的探讨, 也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话题。

1 知识产权保护与科技创新关系的综述

关于二者的关系, 站在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解读, 国与国之间, 一个国家内不同利益群体之间, 甚至人与人之间都存在着分歧。但是, 不可否认, 在科技领域同经济领域一样, 发达国家往往在科学技术方面也表现非常优秀, 可以称之为科技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一般可以称之为科技追赶型国家;落后国家往往可以称之为科技落后国家。

知识产权纠纷大量发生在科技发达国家与科技发展型国家之间, 问题产生的原因即在于科技发展竞争日益激烈, 还在于对于知识产权保护与科技创新之间关系所持理念的差异。一般来说, 科技发达国家经过长时间的科技发展, 人们普遍形成了对于科技创新成果予以尊重和保护的观念。但是, 在科技发展型国家, 人们对于科技研发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持有不同的看法。这种分歧看法的折中方案就是建设一个与本国发展国情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于是, 一个普遍的较高保护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与一个折中的模糊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发生冲突就在所难免。这如同一个成年人与一个未成年人之间的较量, 未成年人在不占优势情况下采取了一些非常规做法, 成年人认为这样的竞争不符合游戏规则。国家之间彼此观念的分歧会渗透到一个国家内部人们持有的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之间关系的理念中, 例如, 我国对于外国的科技创新成果所持有的知识产权保护态度就会影响对国内科研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理念, 这和有些人认为知识产权保护存在国内与国外有别的看法相矛盾, 但是, 在现实生活中, 大量案例可以说明对于国外与给予国内科研成果提供的知识产权保护确实是相互影响的, 特别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今天, 这个相互影响愈加强烈。

基于此, 关于知识产权保护与科技创新之间关系的讨论在两个层面展开:1) 科技发达国家与科技追赶型国家中国之间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科技创新关系问题;2) 中国内部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科技创新的关系问题。

2 科技发达国家与科技追赶型国家中国之间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科技创新关系

在现实生活中, 这方面的活生生的案例就是中国与美国之间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纠纷问题。美国属于科技发达国家, 它经常指责科技追赶型国家中国没有尽心保护知识产权, 中国反过来说中国已经采取积极措施并继续采取更多措施解决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而且还讲到有些美国的指责没有根据。特别是美国有些政客夸大其词攻击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当然, 这种带有政治目的的指责除了具有渲染色彩外, 对于问题的解决毫无建设性帮助。对于二者之间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科技创新关系的认识还须回到问题本身。

首先, 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不过, 有些学者反对说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 他们认为任何权利都有地域性。当人类社会没有进入大同世界之前, 主权国家的存在就使得法律具有属地属性, 在这个层面上讲, 上面的观点是正确的。但是, 一般来说, 知识产权是与传统物权相比较而言具有地域性。例如, 美国一项专利的权利人没有在中国申请专利保护, 那么, 这个专利权人在中国很难获得中国专利法的保护, 即在美国获得专利法保护的专利并不一定会在中国获得保护。

其次, 科技发展呈现阶梯型。科技创新活动是人类的智力活动, 它往往必须符合人类思维活动规律。一般来说, 科技创新活动是破浪式向前发展, 即后浪推前浪阶梯式循序前进。当然, 也有偶发因素起到推动作用, 但是, 在大体上讲, 没有好的教育体系, 优秀人才培养, 大量的科研投入以及前人的开拓性工作, 很难产生整体性科技不断发展状况。中国作为一个科技追赶型国家, 有着大量的受教育人才, 每年不断加大科研投入, 而且在政策上也强调科技创新立国, 加之, 积极吸取其他国家文明成果, 科学技术发展呈现出更强的竞争力。不过, 积极吸取他国科技文化成果可以通过购买专利或者版权等, 也可以通过逆向工程了解技术特征, 然后再自己另行研发, 还有就是通过不法手段获取技术资料或者产品等, 当然, 对于处于公共知识范围的科技成果则人人皆可以利用。所以, 中国科技水平的提升不外乎靠自己努力与国外合作。

最后, 二者结合起来就可以看到科技活动艰难性以及科技成果保护的地域性使得知识产权保护的纠纷不断上升也就不难理解。WTO下的TRIPS协议就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而在所有成员国家之间达成的对于知识产权最低保护条款。但是, 该协议仅仅是在立法层面要求成员国做出相应的调整以达到协议要求最低保护标准, 并没有过多触及各个国家的司法问题, 而是把这个问题留给各个国家自己解决。一个国家的司法体系必须依靠司法人员来执行法律的规定, 在这个过程中人的理念、文化以及社会环境都会对司法活动产生影响。在科技追赶型国家中, 经济发展模式正在从模仿阶段转向自主创新阶段, 人们的思想也就在这个转型阶段表现出想保护又难以保护的状态。知识产权违法产业链很长, 涉及大量的从业人员问题, 另外, 思想上还多少保留着为了民族工业的发展不要建设高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想法, 加之, 国内智力创新活动处于萌芽时期。上述观念的产生看似非理性, 但是却有着阶段性经济与科技发展的现实支撑。不过, 当一个国家的内部科技发展到了因为这样知识产权保护标准而受制约时, 那么, 依然坚持现有的做法就值得深思。

3 中国国内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科技创新的关系问题

现阶段, 中国作为一个科技追赶型国家, 它不但面临国际间的科技竞争压力, 而且, 国内的科研活动也处于非常活跃的状态, 如何鼓励人才投身于科技创新活动, 以及如何维持公平的科研竞争环境以保证科研活动持久进行都是我们不得不思考的问题。例如, 近些年, 音乐制作人持续表现出创作的低迷、原创性作品的日益萎缩、还有汽车工业的创造力缺乏等与音乐市场和汽车市场的蓬勃发展形成鲜明的对比。市场有需求但是我们没法满足, 因为我们没有一个健全的保障创新主体权益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还有我们缺乏一个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科技创新活动是由有血有肉的自然人来完成, 虽然有些科研活动是由组织体来实现, 但是, 归根结底还是依赖一个个自然人参与完成, 如何激发人们的创造激情是现有制度必须考虑的首要问题。没有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创新主体的利益得不到维护, 他本人不但失去创造动力, 而且, 更为可怕的是给了那些想投入创新活动的人员一个警示:你的智力创造、时间投入以及物质投资可能打水漂。那么, 谁还愿意投身于创新活动?这也就解释了当下我国诸多产业面临的摆脱低级的复制加工模式进入依靠品牌、创意与技术创新的高附加值模式的困难。

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反思知识产权保护与科技创新的关系对于国家提倡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意义重大。观念的转变应该先行一步。如果没有制度设计者以及社会大众的观念的转变,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也是举步维艰。目前, 尽管社会中存在大量侵犯知识产权人利益的行为难以在司法层面得到立即的解决, 但是, 社会大众至少要有个是非观念“认为这些行为是非法的, 是不道德的。可是, 现实的状况令人担忧, 到处可见的盗版制品、任意的下载、肆意使用别人的专利技术, 假冒他人的商标的情况愈演愈烈。尤为痛心的是消费者以及销售者已经习以为常。社会中弥漫着不尊重他人创新成果的气氛。所以, 在根源上解决保护创新主体合法利益的举措势在必行。

总之,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人类为了激励创新活动而设计新的产权保护模式, 它已经经历时间与现实的考验, 并取得显著的效果, 我们应该坚决地学会运用此制度为我们创新型社会建设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郑成思.知识产权法.法律出版社, 2004.

[2]李明德.知识产权法.法律出版社, 2008.

[3]冯晓青.当代知识产权制度发展的形势与特点.政法论丛, 2007 (4) .

[4]吴汉东.利弊之间:知识产权制度政策科学分析.法商研究, 2006 (6) .

创新与产权保护 第4篇

殷久康(1989-),男,江苏南京人。南京财经大学粮食经济研究院贸易经济2012级硕士研究生。

摘要:产权制度通过对知识原创性和求偿权的保护,降低了创新成果的外溢性,保障创新者获得创新带来的经济利益来激励创新。然而产权保护赋予的垄断力量也造成了社会福利的损失。最优专利政策通过对专利的时间长度和范围的宽度的界定,在创新激励和社会福利之间寻找平衡。

关键词:创新;产权保护;专利

一、引言

关于创新与专利政策,目前经济学家有两种针锋相对的观点:支持更强知识产权保护的一方认为,更强的专利政策可以鼓励创新,整个社会都可以从创新中受益;反对更强知识产权保护的一方则认为,过强的专利政策增强了发达国家跨国企业的垄断力量,损害了不发达国家的利益,此外专利持有的企业在专利有效期内可以作为垄断者攫取超额垄断利润,造成整个社会福利的净损失。专利和版权是通过法律手段保护知识产权,使创新者从其发明创造中得到回报,从而为创新活动提供激励,鼓励更多的人去创新。但是,专利会赋予专利持有者企业的垄断势力,打击潜在经入者以保持期目前的垄断地位的能力,它必然导致价格的扭曲。本文将从产权保护、创新与专利政策方面研究创新激励和社会福利之间的平衡。

二、创新与产权保护

市场经济条件下,创新的主体更多的是企业。企业的目标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对一个企业而言,创新是企业抓住市场潜在的盈利机会,重新组合生产条件、要素和组织,从而建立效率更高、费用更低的生产经营系统的活动过程,对创新的重视与否将直接决定企业的发展前景。创新可以包括很多方面:体制创新,技术创新,思想创新。简单来说,体制创新可以使企业的日常运作更有秩序,便于管理,同时也可以摆脱一些旧的体制的弊端;技术创新可以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思想创新是相对比较重要的一个方面,领导者思想创新能够保障企业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员工思想创新可以发挥员工的创造性,增强企业的凝聚力,为企业带来更大的效益。

创新需要产权保护。制度经济学家约翰·康芒斯认为,产权制度是一个有效促进个人收益率与社会收益率一致激励机制。产权制度通过对知识原创性和求偿权的保护,规定了研究成果的权利归属,明确规定了产权主体行使权利的程度、范围和相应的责任,从而能最大限度地降低创新活动收益的外溢性,帮确保创新者充分享有创新成果,获得创新带来的经济收益。创新一般是带有经济目的性的高级的脑力劳动,只有预期创新的成果可以带来经济收益,才有积极性去承担风险,去探索,去创造。不论是生产、管理方面的过程创新还是产品创新,都根植与基础研究。而基础研究具有创造性、探索性、风险性、复杂性和显著的外溢性。基础研究不是以任何专门或是特定的应用或使用为目的的研究,其目的是为了增进我们的基础知识,探索人类未知的领域,并运用这些基础知识来引发一些列的后续创新活动的开展。基础研究的知识成果及信息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缺乏产权保护极易出现“搭便车”现象,导致研究者所获得的回报,通常与他们进行创新研究的努力水平不相称,这将严重削弱他们从事研发活动的积极性,使创新者创新乏力。

三、合理的专利政策

经济活动中,产权保护的直接形势就是专利政策。专利政策通过明晰产权归属,赋予创新成果在合理时间和地区范围内以排他性,形成了法定保护期内人为的垄断,鼓励人们去获取这种垄断收益,可以有效避免“知识外溢”最终演化为“利益外溢”,并且也为知识的流动与共享创造了条件,因为只有产权明晰,创新成果才能够进行交易、出让,从而实现社会共享。专利和版权是通过法律手段保护知识产权,使创新者从其发明创造中得到回报,从而为创新活动提供激励,鼓励更多的人去创新。但是,专利会赋予专利持有者企业的垄断势力,打击潜在经入者以保持期目前的垄断地位的能力,它必然导致价格的扭曲。处理好这两方面的平衡并非易事,但又是非常有必要的。既不能因为产权保护不够降低创新的积极性,也不能因为过度保护是的社会福利损失更多。一项专利应该持续多长时间,适用于多大范围的产品,是专利政策研究的重心。专利政策设计的核心问题是在确保在保护期内,创新者从其研发投入中获取适当回报以鼓励创新和专利到期后市场出现竞争是消费者的总收益之间寻找平衡点。因此,专利政策设计的核心问题应该是专利长度和专利宽度。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专利政策,并不是持续越久,保护范围越广越好。专利期限短而专利范围宽的“短而宽”的专利体制和专利期限长而专利范围窄的“长而窄”的专利体制,这些选择涉及如何在保持创新激励和尽可能广的分配创新收益之间求得平衡。实际上,过长和过宽的专利政策对创新并没有很显著的激励效应,反而由于专利所带来的垄断势力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自由竞争,通过控制市场价格的攫取超额利润,造成社会福利的损失,对整体而言弊大于利。(作者单位:1.南京大学;2.南京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熊彼特.经济发展理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0.

[2]马克·布劳格.经济学方法论[M].中译本,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

[3]曼昆.经济学原理[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

[4]林恩·派波尔.当代产业组织理论.[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2.

[5]平乔维奇.配杰威齐.产权经济学:一种关于比较体制的理论[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6]约翰·康芒斯.制度经济学[M].上、下册,北京:商务印书馆,1962.

[7]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M].刘守荚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4.

[8]巴澤尔.产权的经济分析[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7.

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 第5篇

当今世界各国的竞争日益白热化,在竞争中各国也越来越依赖于科技创新,激励科技创新成为了世界各国増强国家综合国力的战略选择。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发展科技,是摆在我们面前刻不容缓的任务。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与科技创新又是有着紧密联系的制度,加之我国成为WTO成员之后,依据WTO规则的要求,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关于科技创新的保护制度是亟待发展的部分,笔者试从科技创新的内涵、知识产权的含义角度探讨两者之间的关系。

一、科技创新的内涵

1.科技创新的含义

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18世纪中期到19世纪30年代的蒸汽革命,19世纪60年代开始的电力革命以及20世纪50年代开始的新科技革命都是典型的科技创新。总结这些实践,有学者这样表述科技创新,它是科学技术活动领域的创新,是科学技术的进步与革新,就是要在科学前沿研宄和高新技术领域不断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造,并通过新思想、新知识、新技术的产业化和市场化创造新的经济价值。科学技术的本质在于创新。”科技创新包括科学创新与技术创新。科学创新,是探索事物本质和规律的创新,其直接目的是认识客观与主观世界,追求真理,解释世界是什么和为什么的问题;技术创新,是人们在生产生活中创造新工艺!新技巧、新方法、新手段及新产品的活动。两者没有绝对的区分,在实践中这两者往往都能在经济发展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样两者也都是法律在知识产权领域所关注的内容。

2.科技创新的特征

现代的科技创新具有以下特征和趋势:1)大量出现迅速淘汰型、互补型与跳跃型的技术创新;2)改造型的科学创新趋向于用更新型的科技创新来替代;3)多数发展中国家从以引进型为主体的科技创新发展到以消化独创型和出口型为主体的科技创新;4)科技创新的生产类型具有从大量生产到成批生产以至单件生产类型的反趋向;5)科技创新的重点从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到资金!技术密集型企业以至风险密集型企业。

二、知识产权的内涵

1.知识产权的含义

一般地认为,知识产权一词来自英文intellectualproperty,我国台湾地区译为‘智慧财产权”日本译为“知识的所有权”我国大陆自70年代以来多数译为‘知识产权”现己为学界普遍采用,并为公众所接受。依据通说,知识产权指法律规定的知识产权所有人对其在科学、文学、艺术等领域所创造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是一种私权利,民事权利。但知识产权是一种财产权,还是人身权?学者一般也将其划归为财产权[3](P79)。对于知识产权的范围,广义上的知识产权包括人类所创造的一切智力劳动成果。按照《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对知识产权所下的定义,知识产权应包括以下权利:1)与文学、艺术及科学作品有关的权利;2)与表演艺术家的表演活动、与录音制品及广播有关的权利;3)与人类创造性活动的一切领域内的发明有关的权利;4)与科学发现有关的权利;5)与工业品外观设计有关的权利;6)与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商号及其他商业标记有关的权利;7)与防止不正当竞争有关的权利;8)-切其他来自工业、科学及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创作活动所产生的权利。由于该公约第16条明文规定了“对本公约,不得作任何保留”所以,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均己对上述关于知识产权的定义表示接受。

2.知识产权的特征

(1)无形性。无形性是知识产权最重要的特点,它是指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无形的智力成果。知识产权的载体可以是有形的有体物,如图书、光碟等,但知识产权保护的却是其承载的内含--在其中的智力信息。

(2)专有性。知识产权是专有权,以独占实施权利为核心内容。知识产权作为专有权,与所有权一样具有排他性,即这种权利为权利人专有,权利人之外的任何人不得干涉、妨碍或侵犯,未经权利人同意不能实施或使用权利人的知识产权。

(3)时间性。知识产权的效力具有时间性。知识产权在法定期限内发生效力并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法律保护。

(4)地域性。知识产权保护的空间范围具有地域性。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按照一国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原则上只在该国领域内具有法律效力,受到该国法律的保护。

(5)法定性。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范围具有法定性。并非所有的智力成果都可得到知识产权法的保护。

三、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的关系

科学技术的发展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发展的前提,同时又是直接调整充实、完善知识产权内容和体系的原动力。反之,在法制社会里,合理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直接保护和促进科技的发展。故而,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制度有着特殊的密切的`关系。

1.技术创新推动了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上,科技直接带动社会的进步。由于技术创新的推动,也使得知识产权制度不断获得发展和完善,可以说知识产权制度是科技和法律相结合的产物,是一种激励和调节的利益机制。世界上己有170多个国家建立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随着高新技术的快速发展,技术创新成果多处于科技前沿且多样化,比如20世纪90年代发展起来的微电子技术、网络化技术、生物工程技术等,使得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从传统的专利、商标、版权扩展到包括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植物品种、商业秘密、生物技术等在内的多元对象,这使传统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正面临着高新技术快速发展而带来的影响和挑战,尤其是在由数字化技术以及网络化技术影响形成的数字环境中,知识产权面临更新更大的挑战。只有科学地解决这些新问题,改革知识产权制度,保护不断产生的新技术,21世纪的技术创新活动才有良好的支撑条件,知识产权制度本身才能再上一个台阶。在这个意义上说,知识经济时代同时也意味着是一个知识产权的时代。

面临高新技术快速发展,世界各国正在加紧研宄新技术带来的新问题,加速对知识产权法的立法和修改,逐步完善知识产权制度,从而使知识产权制度为技术创新成果提供充分而不过度的保护。

2.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技术创新的促进作用

科技创新是知识产权的源泉,知识产权随着科技的发展而扩展其范围,充实其体系,而另一方面知识产权制度保护创造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科技创新经济利益的实现,以鼓励科技创新。生产经营者拥有技术和品牌,是一种自然占有或事实占有,仅表明其取得某种科技优势和经营优势;只有获得技术与品牌知识产权(如专利技术与注册商标)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从而形成法律意义上的独占性占有,确保创新者对其成果的独占和独享,排除仿制者对创新产权利益的侵犯,使创新主体最大限度的享受经济利益。一旦知识产权受到侵害,创新主体可以运用法律赋予的支配权及相应的请求权,保护其自身利益。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丰厚的市场回报,必定启发和激励人们积极思考和实践科技创新,从而使科技创新建立在更广泛、更积极的基础之上,吸引广大科技人员和企业积极主动地参与到科技创新活动中来。经济利益的取得,使创新主体不仅能收回前期投入,而且有能力继续进行新一轮的发明创造,使科技创新走向良性循环,不断扩大科技创新活动的领域和范围,全面推进科技创新活动的开展。

知识产权制度不仅为技术创新提供了强大的动力和有效的法律保证,同时为合理配置技术创新资源,正确选择技术创新的方向和途径提供了科学的依据。从古至今,从中国到国外,发明创造(专利、商标)估计己超过四、五千万件之多,技术创新人员可以通过专利检索,了解和把握国内外最新技术创新的水平和动向,从而选择正确的技术创新的方向和途径,有效地配置技术创新资源,提高技术创新的起点和水平,避免人力、财力、物力的浪费,从而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发展最新的技术和产品。

1.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为科技创新创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为主体间的公平竞争构建了法律平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处在同一规则下公平竞争,创新成果一旦经法定程序确认取得知识产权,持有人就可独享创新成果的所有权及相应的经济利益,这既有利于提高创新主体遵守同一规则的自觉性,又有利于维护正常的创新秩序,有效防止各种纠纷的产生和市场秩序的混乱,是促进科技创新及成果应用的有效保障。仅就规范知识产权侵权为例来说,现阶段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律制度直接决定侵权行为法定成本的高低,它设计并规范关于侵权行为的制裁与惩罚方案、措施、办法等。从现代各国的知识产权立法情况来看,加大对侵权行为惩处力度均为通行做法,例如増加有关严惩侵权行为的刑事制裁条款,明确规定侵权行为的法定赔偿额,完善行政处罚措施等。这一立法趋势实际上是立法者对侵权行为成本与收益比例关系的调整,意在从制度安排上制止侵权行为泛滥,规范产权交易市场,维护竞争秩序。

四、关于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几点建议、

1.创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长期以来,我国社会缺少尊重知识产权的氛围。对于知识产权的尊重,我认为最首要的是在全社会努力促进,以不侵犯知识产权为荣的价值观的形成和知识产权文化的形成。知识产权文化包括科技创新、创新发明、专利保护,同时也包括对青少年创新意识的培养。知识产权文化的基础是努力发展科技,促进源头创新要从青少年抓起,既要重视直接面向需求的研宄,也要重视源头的基础研宄。现在,一些世界上的大企业,他们创新了很多的专利,用这个专利去开发新产品满足社会的需求,然后用得到的利润再来支持研发,加上自己的新思维,又产生新的专利,然后再支持包括基础研宄、公益性活动、青少年教育等,形成了一个良性循环。

2.加入知识产权连盟,强化维权效果

由于市场竞争的激烈和侵权现象的多样化与严重性,仅靠单个企业的力量维权效果不佳。联合相关2权利人组成行业知识产权协会、联盟,以团体的力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成为大势所趋。近年来,我国的一些行业或地区也相继成立了知识产权联盟或协会,如11月21日由上海、南京、杭州、苏州、无锡等16个城市成立了知识产权保护联盟,一批知名企业如华为、中兴、广钢、韶钢、TCL、创维、康佳、美的等联手在广东成立了我国第一家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同年汕头市成立专利保护协会等等。

3.完善知识产权的立法、执法和司法

在文明的法制社会里,对科技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归根结底还是需要有一个完善科学的法律体制存在才是最为根本的。而基于我国当今知识产权法制现状的考察,在这一方面的工作显得极为迫切。

首先,当前我国知识产权法律规范的内容有滞后性,缺乏科学性。立法机关应通过颁布新法、修改旧法等方法将其进行改进,进而扩大并明确保护的范围。同时,结合本国知识产权的特点在法律保护措施领域积极创新,寻求更佳的保护方法。

创新创业与知识产权保护 第6篇

摘要: 大学生就业难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并且呈现越来越难的趋势。这一方而与中国经济体制和教育改革落后有关,另一方而与大学生的就业观滞后有关。大学生自主创业是缓解就业压力的一个有效方法,然而许多大学生虽然对自主创业抱有较大热情,但缺乏自主创业的相关专业知识。由于大学生创业一般都涉及高新技术产业,因此,对知识产权的了解与管理显得尤其重要。

关键词:大学生;创新创业;知识产权保护 引言: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了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使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的扩大就业发展战略。口前,我国高等教育已进入大众化发展阶段,高校毕业生数量连年持续攀升,2003到2007年高校毕业生的数量分别为212万、280万、338万、413万、495万。“大学生就业难”正日益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传统的就业方式难以满足日益扩大的毕业生就业需求,以创造新的就业岗位为特征的自主创业成为一项现实的选择。然而,我国大学生自主创业的现状并不乐观。正文 :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要用法治来保障知识和创造的权益,从而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500年前,当世界上第一部孕育着现代知识产权制度雏形的《威尼斯专利法》颁布,科学家伽利略依此取得了“扬水灌溉机”的专利时,就宣告了人类智力劳动成果如专利、商标、版权等作为一种无形财产一一知识产权,与有形财产一样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只要你想加入创业大军、实现人生梦想,毫无疑问,你都不希望自己的产品或创意,在没有得到自己许可的情况下被克隆牟利。如果仿制盛行、“山寨”泛滥,不劳反能赚“快钱”,那么不但会“劣币驱逐良币”,恶化创业市场环境,更会极大遏制人们进行原创的动力;一旦没有了创新,经济社会发展也就丧失了本源力量。

当前,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开始全面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时代潮流激荡人心,依法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创新、保护创造的现实意义尤显重要。政府理当强化监管与执法,严厉打击侵权行为,并着眼长远,建立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营造规范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使人人乐于创业创新、创业创新惠及人人。

所有心怀梦想的年轻人都有创业的舞台,一切想创新能创新的人都有公平的机会,各 类主体的创造潜能都充分激发、释放出来,才可期可待。

知识产权保护是推动创业创新的重要保障。创业是一种劳动方式,是一种需要创业者组织和运用服务、技术、器物作业进行思考、推理、判断的行为。通过创业,大学生可以充分调动自己的主观能动性,改变自身就业心态,有利于大学生自我价值实现。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意义

(1)创业能缓解社会就业压力。面对就业难问题,大学生创业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出路。大学生能在创业实践活动中实现自我发展,而且大学生创业可以增加就业岗位,缓解社会就业压力。

(2)创业能实现大学生自我价值。从大学生自身来说,谋求自我价值的实现是其创业的主要原动力。通过创业,大学生将自己的职业与兴趣紧密结合,做自己最值得做、最愿意做、最感兴趣的事情。

(3)创业能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青年大学生作为社会最具活力的群体,有着旺盛的创新追求与创造力。大学生创业,可以把就业压力转化为创业动力,有利于创新精神的培养。(4)创业使大学生确立正确的人生目标。创业使大学生提早进入社会,提早面对社会上各种各样的问题,提高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利于增强大学生的自信心,有利于其提早确立自己的人生目标。大学创业使其直接面对各种困难,使得困难变成踏脚石,同时,创业能使大学生确立正确的人生态度。

(5)创业使大学生活变得丰富多彩。大学一、二年级学业比较重,到了大学高年级,课程相对轻松一些,有些大学生就感到无聊、空虚。如果能激发大学生的创业积极性,让大学生积极投入到创业创新大赛中,使大学生有事可做,则可使大学生活变得丰富多彩。大学生创新创业中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大学生有活力、勇于创新,具备一定技术优势。大学生创业者在开展技术创新、促进高校成果转化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用智力换资本”正是大学生创业的特色和必然之路,因而知识产权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大学生自主创业过程中忽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现象非常普遍,一方面是高校缺少对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教育,另一方面,是因为学生主观上没有足够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大学生创新创业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1)政策扶持力度不够。中央和各地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近年来大力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如教育部出台了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积极促进科研成果转化。这类政策虽然对大学生创业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由于

1许多政策缺少具体实施方案,导致在执行中很多优惠难以落到实处。另外,对大学生创新创业中知识产权保护的资金支持,以及为大学生创业提供生活保障等方面,还有进一步改进的空问。

(2)高校对大学生创业法律方面的教育不够。近年,我国各高校虽然开设了创业创新、创业商业计划等方面的课程,但与美国高校开设系统的创业教育课程(包括法律、创业营销、创业领导艺术及教育、创业企业融资、企业成长战略、技术竞争优势管理、成长性企业管理2等十几门课程)相比,我国的创业教育体

系还存在很大差距,特别是专利法、商标法、反小正当争法等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教育尤为缺乏。

(3)大学生创业缺乏知识产权保护资金。申请专利需要交纳专利申请费、实质审查费和印刷费等,这对于处于创业期的大学生来讲,是一笔小小的费用。大学生创业已花费了小少经费,再申请专利、商标等显得史加困难。

(4)大学生创业缺少科技成果产权保护的有关知识。对于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的区

3分、专利申请时机,以及选择申请专利还是选择技术秘密保护等重大问题,很多学生都了解得小太清楚。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授予最先申请的申请人。谁最先获取专利权,谁就可以排斥他人使用专利技术,谁就有可能获得较大利润。与其它科技成果相比,大学生科技成果保护有其自身特点。例如,在专利申请方而,大学生的技术往往处于试验阶段,样机还没有出来,他们以为小能申请专利,从而丧失了专利保护的最好时机,但专利法规定,只要有一个技术方案,没有样机也可以申请专利。

要使自主创新活动顺利成功并达到创新主体的预期目标和效果,一定需要知识产权保护为其保驾护航。分析了我国当前知识产权保护战略与自主创新的偏离,并建议从三个层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掀起自主创新的浪潮。国家层面

(1)完善创业教育课程体系。目前,创业教育已被列入大学教育体系。国家应鼓励大学

设计出从大一到大四的创业教育课程,并引入国外专家在校内开展创业培训,积极探索大学生创业新模式。一是可以聘请国内成功的创业资深人士来校教学,二是可以派国内有潜质的老师到国外进修学习。

(2)建立多元化的创业资金体系。一是政府投入创业资金,为大学生创业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必要的支持,帮助创业大学生实现创业梦。例如,由政府出资或者鼓励社会力量出资帮助大学生申请专利和注册商标等,帮助创业学生解决专利申请费等问题。二是制定政策鼓励市场资金投入,如通过个人或基金会等对创业进行支持,以创业大赛奖金、创新大赛奖金、成果孵化基金等形式向高校提供大量创业基金。

(3)建立创业补贴制度。从国家层面制定政策,规定所有大学生创业之前个人收入低于最低工资的,均可得到失业创业补贴,以保障创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高校层面

(1)开设知识产权课程。对大学理工科学生,开设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实务等选修课,或开设知识产权双学位,促进创业学生学习知识产权相关知识,提高创业学生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通过学习可以掌握专利和商标文献检索、申请流程、文件撰写、专利复审等方面的知识,提高运用知识产权知识解决和处理知识产权申请和纠纷的基本能力等。

(2)充分利用大学的“闲置专利”。大学每年申请的专利很多,但真正转化的寥寥无几。(3)举办创新创业大赛。大学生层面

(1)在校大学生要重视知识产权教育。一是要选修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实务和专利侵权等课程,通过学习来提高自身知识产权意识,从而更好地保护创业公司的知识产权。二是要积极参加大学组织的专利申请、专利代理人培训等讲座。通过系统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史好地保护创业企业的利益。

(2)在校大学生要关注科技成果权属问题。我国专利法第6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在校大学生的创业项目,大多使用导师的科研经费或大学的教改经费,主要利用大学的实验设备等,按专利法规定,应申请职务发明。只有大学放弃了专利申请,学生才能申请非职务发明。所以,大学生申请知识产权保护时要清楚科技成果权属,避免产生小必要的纠纷。

(3)大学生创业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随着时代的进步和发展,国家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也会小断完善。因此,从事高新技术创业的大学生团队,应制定出一套切合实际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并专人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提高应对国内竞争对手、国外企业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切实提高创业企业竞争力。结语:

知识产权是人们依法对自己的特定智力成果、商誉和其他特定相关客体享有的权利。通过科技创新完成的具有创造性的智力成果,具有排他胜 ,应当作为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对象。完成一项科技创新成果,往往需要付出极大的心血和创造胜劳动,若法律不对其加以保护,而是任由他人复制、使用,便会降低人们科技创新的积极性。相反,若是通过法律强制性地将科技创新成果规定为一种法律上的财产,并能从中获取收益,便能够极大地刺激人们参与科技创新的积极性。

总之,政府、高校应为大学生提供政策扶植、创业指导、资金落实、客户联络、社会沟通等各方面比较规范、适用、系统的创业帮助。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创业大市场,大学生创业者只有基于自身特点,处理好各种关系,找准“落脚点”,宣扬知识产权文化,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才能小被淘汰,才能闯出一片自己的新天地。

参考文献:

王炜:自主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 第7篇

2009-9-10 10:44:52 来源:凤凰网 作者:生物谷 【】

随着全球科技经济竞争日益激烈,我国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明确为《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2006-2020)的战略基点。温家宝总理在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建议的说明中明确指出,“要大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努力提高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能力”,这为我国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指明了方向。在自主创新中,知识产权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基本保障。

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和自主知识产权现状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断地加强科技创新,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例如,我国科技人力资源总量达到3200万,研发人员总数达105万,分别居世界第一第二位;国家已经建立起了比较完整的学科布局。但是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整体自主创新能力较弱。据统计,我国设备投资的60%用于购买外国产品,其中几乎100%的光纤制造设备、80%以上的集成电路制造设备和石油化工装备、70%的数控机床是外国产品。我国企业研发经费人均支出仅为美国的1.2%、日本的1.1%。

自主知识产权是自主创新最重要的衡量指标之一。我国自建立知识产权制度20多年来,已经初步形成了一个适合国情并与国际规则接轨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从授权的知识产权看,自主知识产权很少,表现为“量多质差”。据统计,国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企业,仅占大约万分之三,有99%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有60%的企业没有自己的商标。我国的外贸总额已经居世界第三位,但是自主创新的高技术产品仅仅占外贸总额的2%。

美国波士顿咨询公司(BCG)的一项报告,一个国家的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大体要经历5个发展阶段:

主要以出口技术含量较低的产品为主导,依靠廉价劳动力成本和低成本原材料;通过加大研发投资,推动了技术含量较高产品的出口;遭遇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壁垒,被迫付出高昂代价;吸取教训,加大在收购、自主开发和管理知识产权方面的投资力度;开始享受知识产权的互惠互利,有的企业甚至可以通过知识产权获取竞争优势。

按照这种划分,日本、韩国在曾经落后于欧美的情况下,在知识产权发展方面都经历过这些阶段的“成长的烦恼”,他们正先后进入第五阶段。而中国绝大多数企业目前仍处在第一阶段,只有极少数高新技术企业进入第二阶段。因此,我国企业只有在拥有众多自主知识产权的同时,才能利用其高附加值转化为高的商业利润,才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自主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的正负效应

从创新以及自主创新的内涵来看,自主创新与知识产权具有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互动关系,这种互动关系又反映在正反两个方面。

首先是自主创新与知识产权互动的正效应。知识产权是人们依法对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等领域的智力成果和工商业业绩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对创新成果提供合理、适度的知识产权保护,即可对自主创新发挥如下积极的功能:

激励功能。知识产权制度是一种激励投资和投智的制度。它确定了知识产品创造者对自己的劳动成果享有一定期限的独占权。这就化解了知识产品作为一种公共产品所带来的外部性的负面影响,保证了知识创新主体的创新投资得到回报并创造收益,从而鼓励创新主体进一步加速新一轮的投资和投智。

保护功能。在创新过程中,创新主体依靠知识产权制度来保护创新权益和技术成果,通过对假冒、仿造和非法复制等侵权行为的法律制裁,保障创新者的合法权益。

促进功能。依法保护创新成果只是建立知识产权制度的阶段目标。知识产权法通过激励发明创新,保护创新成果的方式,使创新成果得到广泛应用和传播,从而达到促进科学技术发展的最终目的。

其次,自主创新与知识产权互动的负效应。知识产权是一把“双刃剑”,对知识产权的过度保护或者滥用知识产权会扭曲公平竞争,造成遏制、妨碍自主创新的恶果。这种对创新产生负面影响,构成限制公平竞争的行为被称为掠夺性创新。

在高新技术的竞争市场上,掠夺性创新的影响十分地突出。例如,高新技术市场上的网络效应问题即为明证。网络效应即消费者消费某种网络产品的价值会随着消费与该产品相兼容产品的其他消费数量的增加而增加。在网络市场下,创新者以这种“技术封锁”的手段扩张其技术创新版图,就意味着对其竞争对手创新资源的掠夺,从而违背竞争法。

当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利用“基础设施”获取专利、捆绑销售、拒绝许可等手段时,通常被认为构成滥用创新或滥用知识产权。这些滥用行为以限制或阻碍公平竞争为目的,也是需要严加防范和制止的。现阶段自主创新的基本设想

目前我国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宜着眼于不受制于他人权利支配的集成创新或模仿创新为主,特别是模仿创新应成为我国现阶段自主创新的主流模式。模仿创新是在广泛吸收现有创新成果,或充分消化吸收所引进的国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通过模仿进行的再创新或渐进性创

新。它以先进技术为基础,重在对先进技术的消化吸收、改进完善,从而形成新的发明创造。

国外的实践证明,模仿创新是一国自主创新不可逾越的阶段。例如,日本在1970年以前,从欧美引进大量的先进技术,采取模仿创新技术政策,使日本迅速赶上欧美等发达国家,成为世界首屈一指的技术大国。韩国曾也是典型的“拿来主义”者,其企业的技术基础,主要是通过集中引进外国技术并加以消化吸收形成的。20世纪80年代,韩国还大力鼓励国内企业通过实用新型专利、工业外观设计专利等途径改进与模仿复制外国技术产品。这使得韩国的技术在短时间内超出了中等发达国家水平而接近发达国家水平。

任何创造发明的产生都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因为科学发展是一个累积的过程,新技术的创新通常是建立在以往成果的基础上。一个模仿学习的过程是创新的一个必经阶段。通过对率先创新者的模仿,并根据自身条件不断创新,是任何一个落后企业追赶先进企业的必由之路。

如前所述,自主创新不是关门创新。自主创新应主要建立在开放式创新的基础上。开放式创新,是以开放的理念、发展的心态充分整合创新主体的内外部资源,以市场为导向,通过产学研合作乃至跨国研发合作所从事的创新。因此,我国在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政策中应当体

现开放创新的内涵,坚定不移地扩大开放,承接国际产业链高端环节或高新技术向我国转移,从而培育创造自主知识产权。

因此,企业应当根据其自身产品和技术的特点来选择相应的创新模式。对于国外先进技术,国内企业要做好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对于国内有一定技术基础、在产业内量大面广的产品,鼓励集成创新;对于长期以来一直制约我国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必须整合国内外研发资源,利用开放式创新,实现原创性突破。具体而言,传统的制造业、石油化工等领域应以封闭式创新为主;电子通信、计算机网络、软件、半导体、生物技术等领域应当以开放式创新为主。(生物谷Bioon.com)

科技新闻报道与知识产权保护 第8篇

1 科技新闻报道与知识产权的关联

科技新闻报道与知识产权两者虽然属于不同的领域, 但是两者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

“科技新闻, 是对科学技术和自然现象及其与人类相互关系中新鲜事实的报道”[1]而科技新闻核心词“科技”, 即科学和技术, 与知识产权有着密切的联系。科学技术就是利用有关研究客观事物存在及其相关规律的学说能为自己所用, 为大家所用的知识。“知识产权是智力成果的创造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生产经营活动中标记所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总称。”[2]智力成果是脑力劳动的产物, 包括各种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理论、思想、学说、科学技术方案以及工艺制造方法等方面。从两者的定义可以知道, 知识产权与科学技术密切相关, 而科技新闻报道则是对科学技术的报道。

科技新闻报道分为科技成果新闻、社会科技活动新闻、科技人物新闻和科技“文本”新闻[3]。科技成果新闻主要是介绍科技知识, 将科学家的科技成果和最新的科学发现介绍给广大受众;社会科技活动新闻包括科学争鸣、学术交流研讨会、科学鉴定等;科技人物新闻通常是结合科学家的生平和做出的科学成就撰写报道;科技“文本”新闻是将最新的科技论文改写后写成报道, 传播科学知识。知识产权经常在以上各种类型的科技新闻报道中有所体现。同时, 科学作品、科学发现和商标、服务标记以及商业名称和标志经常出现于科技新闻报道中。所以, 无论从表面还是从内涵来看, 科技新闻报道与知识产权都有着紧密的联系。

中国的知识产权建设始于20世纪80年代。1980年中国加入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83年3月, 中国开始实行商标法;1985年4月专利法也开始实施;1990年9月著作权法颁布;1994年5月, 中国加入了《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专利合作条约》、《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等保护知识产权的主要国际公约。20世纪90年代初, 中国知识产权制度框架基本形成。2008年, 我国出台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标志着知识产权战略已经成为一项国家级的重点战略。

在科技新闻报道中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 无论对于科学技术的发展还是对于科技新闻报道本身的质量, 都是大有益处。

第一, 有利于维护科技新闻的准确性和严谨性。准确和严谨是新闻的生命, 更是科技新闻的生命。科技概念、科学原理和数据的运用都要严谨规范, 科技事实和内容都要严格把握。科技发明者对其科技发明成果享有法律规定的知识产权权利。记者在采写科技新闻时, 应该对科技成果、科技事实和科技人物涉及的知识产权进行认定, 严格按照知识产权法来处理新闻素材, 才能够有效地对发明人的权益进行保护。如果记者对科技新闻中所涉及的知识产权不仔细加以辨认, 匆忙地进行报道, 就很容易出现报道虚假或者错误, 发生报道的过失。例如有的科技新闻报道, 将几个人完成的科技成果说成是一个人完成, 很容易引起纠纷, 甚至将记者和媒体告上法庭。因此, 对于科技新闻报道而言, 认真地对待报道中涉及的知识产权, 加强知识产权报道, 是提升科技新闻品质的重要体现。

第二, 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 有利于调动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一方面, 它在报道科学研究成果时, 承担着将这些信息对企业“广而告之”的作用, 对科技成果的转化与产业经济的发展具有纽带作用;另一方面, 科技新闻报道在面向公众进行传播时, 由于其天然的严谨、严肃与科学性, 在受众眼中具有特别的“权威”。含有知识产权的内容, 尤其是商标、著作等能够在传播的过程中为公众所熟知, 增加了其知名度, 具有推广效应, 为知识产权的拥有者带来了更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有利于调动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

2 涉知识产权科技新闻报道时易出现的问题

近年来, 虽然科技新闻的质量有了较大的提升, 但是在涉及到知识产权时, 科技新闻往往容易出现问题。

2.1 侵犯著作权, 对专利权没有进行适当的保护

科技新闻报道中最容易侵犯的知识产权是侵犯著作权。例如, 1998年, 刘云萍撰写的《走进中国太空人培训基地》一文发表在1998年第4期的《中国科技画报》上, 1999年1月1日, 该文被《科学与生活》月刊转载, 均署名为刘云萍。1999年4月9日, 江西日报社出版的《信息日报》登载了署名为杨颖的《探访航天城——中国太空人训练目击记》的文章, 与《科学与生活》上发表的《走进中国太空人培训基地》相比, 除了标题不同并增加三个小标题外, 内容完全一样。后刘云萍向法院起诉《信息日报》的侵权行为, 得到法院支持。

科技新闻中经常会用到很多分析数据, 记者在无意或者故意的情况下使用或者篡改了这些关键数据的情况下容易侵犯知识产权。科技新闻记者在采写稿件时, 或者收到外部投稿时, 常常忽视该科技成果或者商标是否已经在法律程序上完成了对专利权的申请。在科技成果或商标尚未申请专利时, 科技新闻对此进行报道却没有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导致科技成果泄露, 其他竞争者抢注专利, 给该成果的持有者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

2.2 撰写科技“文本”新闻时篡改数据和结果

科技“文本”新闻对科技论文改写, 可以更全面地告诉人们新的科技成果, 提供更丰富的科技信息, 具有更深刻、更可靠的推广作用。但是在撰写科技“文本”新闻时, 由于记者对相关专业知识缺乏了解或者为了寻找夺人眼球的新闻点, 有意或者无意篡改了科技论文的数据或者结果, 侵犯了知识产权。

例如, 《江苏农业科学》曾经刊登了一封江苏里下河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的来信, 称刊登在《江苏农业科学》上的《管好两优培九种子市场》一文作者不顾事实, 在公开发表的文献中对两优培九的父本作了肆意篡改, 严重侵犯江苏里下河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扬稻6号的品种权益, “在国家全面实施品种权益保护的今天, 这是极不负责任的, 显然也是违法的。事实上已对我所扬稻6号的品种权益产生了严重损害。”[4]

2.3 对科技人物进行报道时乱扣帽子、乱加头衔、乱写成果、乱给评价

在介绍科学家、技术专家的典型事迹时, 科技新闻不仅应该报道新的科学发现, 而且要弘扬科技创造者的精神风范, 宣传科技工作者不平凡的业绩。在此类新闻中, 需要对科技工作者和他的研究成果进行介绍, 经常出现给科学家乱扣帽子、乱加头衔、乱写成果、乱给评价, 把甲科学家的成果放到乙科学家身上, 或者将合著成果写为一人独有的情况, 这很容易引起知识产权争议, 让科技新闻的严谨形象受到影响。或者, 有的科技新闻报道对科技成果乱给评价, 把具有一定水平的科技成果硬要写成“具有世界领先水平”, “世界首创”等等, 容易引起知识产权的争议。

2.4 记者缺乏对知识产权法的了解, 混淆概念

记者在做科技报道时, 有时由于对知识产权法的缺乏了解, 在报道中误用商标名, 常常给企业带来严重的损失。2004年5月2日CCTV《每周质量报告》披露:知名品牌地方特产“龙口粉丝”存在大量掺假现象, 用低廉的玉米淀粉代替国家标准中明确规定的绿豆或者豌豆淀粉, 更为严重的是一些生产厂家使用有毒的碳酸氢铵和氨水来漂白黑粉丝, 将会严重威胁食用者健康。随后, 大量媒体报道了“龙口毒粉丝”事件, 全国许多市场将在售的龙口粉丝产品下架停售, 抽样化验, 粉丝行业销售一度停滞。我国现行《商标法》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 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当时龙口粉丝商标处于许多企业混用的尴尬境界, 而记者不熟悉商标法和当前行业状况, 直接使用“龙口粉丝”进行报道, 造成了这一行业的整体崩盘。它们绝对不是第一个, 山西陈醋、平遥牛肉等也曾经因此遭遇了行业危机。

3 提升涉知识产权科技新闻报道质量的策略

科技新闻报道具有特殊性, 内容的科学性、知识性和规范性使得科技新闻在准确性较其他类别的新闻要求更高。知识产权属于法律的范围, 也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当科技新闻报道涉及到知识产权问题时, 无疑对于科技新闻报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有时难免出现问题。为了提高涉及知识产权科技新闻报道的质量, 可以从以下方面来着手加以改进:

1) 提高科技新闻记者的新闻素养和法律素养

要做好涉知识产权的科技新闻报道, 需要记者同时具备良好的新闻意识和较强的法律知识, 缺乏其中之一, 报道就容易出现问题, 因此, 培养科技新闻记者的新闻素养和法律素养是做好涉知识产权科技新闻报道的基础和重要条件。记者在采集科技新闻时, 必然会遇到大量的知识产权问题, 因为对于科技新闻而言, 没有知识产权就谈不上科技创新和科技发明, 也就谈不上有重要新闻价值的科技新闻。

记者在发现新闻和撰写新闻的过程中, 对科技事实和成果涉及的产权进行认定时, 必须遵循知识产权法来处理新闻素材, 对科技成果的拥有者的正当权益给以保护, 进一步明确知识产权的所属。科技新闻记者在采访或者采写有关科技成果的报道内容时, 一定要有鉴别和查证意识, 慎用“自主知识产权”一词。记者经常容易犯的一个错误就是, 在某某企业或者某专家研究出一个新的科技成果时, 就把其独立研究出的科技成果称之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殊不知该企业或者专家可能只是掌握了这项技术, 但是还没有通过法律程序确定该项成果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知识产权。记者在遇到需要报道尚未获得知识产权认证的科技成果时, 要依据相关法律进行保密措施, 并在撰写完科技新闻报道时可以提交给持有者审核, 或者咨询单位聘用的法律顾问, 以便提前预防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发生。

科技新闻记者还要注意多学习相关法律知识, 运用法律知识。在报道相关成果归属时, 一定要慎重下笔, 如遇无法辨明归属时, 也要适当模糊处理。在报道遭遇侵犯知识产权诉讼时, 要积极通过法律程序和法律途径解决争端。

2) 加强涉知识产权科技新闻报道的把关

科技新闻的生产是一个复杂的过程, 从记者采集到新闻出炉, 其中要经历很多的环节, 在各新闻生产环节上, 都有着把关人。虽然说, 在当前的新媒体环境下, 新闻把关人看似不如传统媒体环境下明显, 但是把关人依然在新闻生产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当科技新闻涉及到知识产权问题时, 科技新闻生产环节中的各把关人应该进行严格的把关, 防止出现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出现。

对于涉及知识产权的科技新闻报道时, 需要把关人更为谨慎。对于记者采集来的新闻, 编辑应该加强审核, 对于其中的数据、用词应尤为注意。遇到拿不准的知识产权问题, 还应该咨询相关专业的专家和法律顾问。在接到外来通讯员的稿件时, 要与被报道单位和成果持有人进行信息的二次确认, 对存有知识产权争议的稿件坚决不能签署发稿同意书。另外, 上级主管部门在审核有关知识产权的科技新闻报道时, 不能因为报道单位迫切的时效性而牺牲报道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在播出和刊发的源头就要杜绝侵犯知识产权的科技报道的产生。

通过新闻生产部门的重重把关, 能够有效地降低科技新闻报道中出现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 从而提高科技新闻的报道质量。

3) 重视受众反馈, 及时更正错误, 积极进行救济

科技新闻的受众群体比较特殊, 一方面它的受众是科技专家, 对行业、专业知识十分精通, 科学知识爱好者也在关注着科技新闻, 其中也不乏对法律知识和相关报道成果都相当熟悉的受众;另一方面, 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 公众接触各种信息的机会增多, 科技新闻容易被检索到。面向专业化的读者, 涉及到知识产权的争议或者谬误的科技新闻往往一发表就会收到受众的反馈。对于科技新闻报道中出现的新闻侵权问题, 记者和新闻单位要重视受众的反馈, 做好认真细致的查证工作, 及时更正谬误或者将查证事实公之于众, 可以有效地避免知识产权官司纠纷, 也可以促进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摘要:知识产权保护在中国的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科技新闻报道与知识产权有着密切的联系。做好科技新闻报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对于促进科技新闻报道的严谨、真实、客观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也有利于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 促进科技事业的顺利发展。

关键词:科技,科技新闻,知识产权

参考文献

[1]辜晓进.现代科技新闻概论[M].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 1994:91.

[2]刘春田.知识产权法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5, 6.

[3]刘建明.科技新闻类型和价值要素[J].声屏世界, 1996 (5) :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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