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综述

2024-08-05

2025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综述(精选9篇)

2025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综述 第1篇

G244线打扮梁(陕甘界)至庆城段公路试验段工程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

庆阳高速公路工程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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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G244线打扮梁(陕甘界)至庆城段公路试验段工程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爆破器材的管理............................3 第三章 爆破器材的购买............................4 第四章 爆破器材的运输............................5 第五章 爆破器材的存储............................5 第六章爆破器材的加工.............................6 第七章 爆破器材的使用............................6 第八章 爆破器材的检查监督........................7 第九章 奖励和处罚................................8 第十章 火工品审批制度............................9

G244线打扮梁(陕甘界)至庆城段公路试验段工程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1、本办法所称爆炸物品,是指在工程建设中使用的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爆破剂器材和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的其他爆炸物品。

2、爆炸物品的使用项目队成立由项目经理任组长的爆炸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施工现场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实行“从严管理、依法监督、方便生产、保障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项目经理对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总负责,物资管理部门负责购买、运输、储藏过程中的安全工作,爆破作业架子队负责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3、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制定各项安全管理责任制,并确保制度严格执行。

4、项目经理部对管内爆炸物品的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同时接受所在地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爆破器材的管理

1、使用爆炸物品必须建立验收、领发、检查、看守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保证爆炸物品不发生被盗、被抢、丢失、失火、滥发、误发等问题。

2、储存爆炸物品的仓库应制定安全管理、治安防范措施以及发生爆炸、火灾、水灾、被盗及以外形自然灾害事故等事件的处置预案。

3、爆炸物品的使用必须严格建立以下5种火工品库安全制度管理。

(1)火工品入库须知;(2)火工品库管理制度;(3)火工品库保管员制度;(4)火工品看守员制度;(5)火工品发放规定;

4、保管、使用和押运爆炸物品的员工挑选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爆炸物品性能和操作规程,并经公安机关培训合格的员工担任。

(1)仓库管理员的具体任务:

①负责爆破器材的入库检验、保管、发放和统计工作; G244线打扮梁(陕甘界)至庆城段公路试验段工程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

②按照领导审批的品名、数量发放爆炸物品;

③建立爆炸物品管理台帐,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帐物相符; ④负责库区安全防范工作,落实防盗、防火、防爆等措施; ⑤负责库房内紧急事件的前期处理工作,并及时报告领导; ⑥接受上级和公安机关的检查、指导,整改不安全隐患。(2)仓库看守员的具体任务是:

①认真检查入库区的人员、车辆,防止闲杂人员进入库区,防止将火具、火种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带入库区;

②定时对库房和周围的防护网、围墙、报警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隐患;

③对发生的火灾、雷击、漏雨等灾害事故积极抢救,减少损失,对发现的盗窃、破坏案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保护好现场;

④接受上级和公安机关的检查、指导、整改不安全隐患。

10、爆炸物品库的看守员应不少于2人,保证24小时值班,巡守。应为看守员配备必要的自卫防护器械。

11、使用爆炸物品必须建立健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档案,在档案中必须具有以下内容。

①火工品使用追踪卡及火工品申请单; ②涉爆领导小组名单; ③涉爆人员登记表; ④涉爆作业人员登记表;

13、不准擅自向外单位提供或代为保管爆炸物品(配属施工的单位除外),严禁将爆炸物品承包给施工单位使用的民工队保管、使用。

第三章 爆破器材的购买

1、购买爆炸物品前应由物资部门按计划签订爆破器材供销合同,向所在地县以上公安机关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购买证”后方可购买。

2、采购爆炸物品,应由经过专门培训合格的人员到持有“爆炸物品安全许可证”的化工厂或持有“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销售部门购买。G244线打扮梁(陕甘界)至庆城段公路试验段工程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四章 爆破器材的运输

1、运输爆炸物品应按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领“爆炸物品运输证”。跨地区运输的,应在相应的省、市、县办理准运手续。

2、运输爆炸物品时由项目部选派性熟悉所运爆炸物品性能的人员押运。

3、运输车辆应符合安全规定、悬挂醒目警标;驾驶员应选派责任心强、技术熟练、有经验的人担任。

4、运输应在白天按指定路线限速行驶,沿途不准装卸。途中歇息时要远离建筑设施和人员密集区并有专人看管。禁止无关人员接近。

5、装卸、倒运爆破器材的人员应熟知爆破器材的性能及安全常识,并按操作规程装卸。

6、爆破器材应按照车辆荷载装运,高度不得超出车帮;性能相抵触的不得同车装运;严禁与其他货物混装。

7、爆炸物品运至仓库后,要与仓库保管员办理交接、清点、入库手续。

第五章 爆破器材的存储

1、爆炸物品必须储存在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并验收合格的专门仓库,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保管员、看守员昼夜保管、看守。

2、储存爆炸物品的仓库应符合建筑规范要求,具备较好的防盗、防火、防爆性能,并符合下列要求:

(1)炸药库和雷管库必须分别建造,同时应在库区设置独立的看守值班室。

(2)库房墙体应为24厘米以上的砖混结构,库顶应采用混凝土浇筑或10厘米以上的混凝土加固层,房檐距地面不小于3米;库内应为水泥或木质地面;库区门宽度不小于1米;窗内应安装防盗铁栏或金属防盗网;实行双门、双锁应为防盗暗锁;库房应设置通风口、防护网。

(3)库区周边应设置铁刺网或围墙,高度不低于2.5米;库房墙外应设防洪排水沟,不许堆放易燃、易爆物品。G244线打扮梁(陕甘界)至庆城段公路试验段工程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

(4)库区应安装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其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应安装足够的照明设备(库内须装防爆灯)及必要的通讯联络设备;库房周围应设置警戒区和明显的警戒标志。

(5)库区内应保持清洁、无杂草、无易燃物。

(6)库区内严禁吸烟、用火及将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区,库区禁止存放其他物品。

(7)库区内应配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消防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的性能和有效日期。

3、爆炸物品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出入库制度。要按爆炸物品性能分类专库存放,严禁混存和超量储存。炸药库的库存量必须与公安机关批准的容量相符。库房管理要做到帐目清楚、手续齐备、帐物相符。

4、爆炸物品库内要通风良好,适度控制在45%—70%范围内,温度控制在15°C—30°C范围内。

5、爆炸物品堆垛高度要适度,防止倒塌;堆垛之间要留有通道;堆垛距库墙不小于0.2米;底部垫高0.2—0.3米。

6、库内爆炸物品应设置明显标牌。硝铵炸药垛高不应超过1.8米;胶质炸药垛高不应超过1.5米;置放雷管时必须铺设胶皮皮垫,码放整齐,不准超量。

第六章爆破器材的加工

1、加工爆破器材应在指定的加工房内进行。应由责任心强,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爆破操作证”人员加工。操作间应有专人负责管理。

2、应按照当天实际需要用量加工爆破器材,不得超量加工。加工后的成品应置放在安全地点,严禁与尚未加工的爆破器材混放。

第七章 爆破器材的使用

1、作业队提出当日使用爆炸物品申请计划,经经理部现场施工员、经理部专职安全员、经理部生产副经理签字,物资部门审核后开具发料单,由项目队指定专人2人以上到库房共同领取。库房发料后,要登记并由领取人签字。

2、作业队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火工品使用追踪卡”制G244线打扮梁(陕甘界)至庆城段公路试验段工程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

度,循环作业,每一环节责任人必须签认,负责,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作业队应根据爆破施工需要配备爆破工。爆破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不得从事爆破作业。

4、作业队应对爆破作业人员定去考察,对不合格人员取消其爆破作业资格,收回爆破作业证。当爆破作业人员工作表东和工程竣工后,应及时将“爆破人员安全作业证”收回。

5、爆破工领取爆破器材,应根据当班作业量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2人以上共同领取。性能相抵触爆炸物品不得同时领取。

6、爆破作业必须由专人统一指挥,划定安全区,布设警戒岗哨,设置警标。爆破前应发预警信号,待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后再发爆破信号。爆破作业中出现哑炮时,应当按照既定方案进行处置,不准擅自草率处理。爆破作业结束时,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解除警戒。

7、进行大型爆破作业或在居民区、风景区、建筑设施附近爆破作业时,作业队将爆破作业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爆破作业。

8、施工现场每天剩余的爆破物品,必须当日点清登记退库。严禁私藏、私用、赠送他人或做其他处理。

9、对于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破物品应认真点清登记,由物资部门提出报废申请,经主管领导审核后,连同报废清单一起报主管公安机关批准,由有关人员监督销毁,并做好记录。

10、积压的爆破物品按如下方式处理:(1)按原供应渠道退回供应单位。(2)按规定进行销毁。

11、严禁将爆炸物品交由劳务协作队伍保管、使用。

12、爆破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库和撤库。

第八章 爆破器材的检查监督

1、安全部会同所在地公安机关依法对爆炸物品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安全部的主要职责是:

(1)制定爆破安全管理制度;

(2)协助公安机关对各类涉爆人员进行法制、安全教育;(3)对爆炸物品仓库、加工房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隐患; G244线打扮梁(陕甘界)至庆城段公路试验段工程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

(4)依法对管理混乱、隐患突出,经公安机关指出仍不改正的项目队采取停工整顿、治安处罚等措施;

(5)依法清查、收缴非存放、携带和使用的爆炸物品;(6)对发生涉爆案件协助公安机关侦破和查处工作;(7)总结、推广爆炸物品管理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8)表彰、奖励爆炸物品管理工作先进队伍和个人。

第九章 奖励和处罚

1、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工作中,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表彰和奖励。

(1)认真执行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主动加强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2)勇于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有效防止了爆炸物品被盗、被抢、爆炸等人为破坏的;

(3)积极桶水灾、火灾等自然灾害作斗争,为保护爆炸物品和国家财产安全做出突出贡献的;

(4)检举、揭发重大违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行为,避免、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的;

(5)协助公安机关侦破爆炸物品案件事迹突出的;

(6)违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一定危害后果,需要追究法律责任;对不够法律责任的,由经理部对该施工队领导视情给与经济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并将处理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1)私自设库或临时存放点,经指出不按期改正的;(2)库内存放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超量超高储存等违反存货规定,经指出不按期改正的;

(3)在仓库警戒区内吸烟、使用明火的;

(4)看守人员擅自离岗造成丢失、被盗数量不大的;(5)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借、转卖爆破器材数量不大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6)违反规定滥发、滥用爆破器材的;(7)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需要处罚的行为。G244线打扮梁(陕甘界)至庆城段公路试验段工程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

3、对爆炸物品管理先进作业队和个人的奖励费用由经理部支付。对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规定的项目队的罚款,应单独立账,用于奖励爆炸物品管理搞得好的架子队和个人。

第十章 火工品审批制度

1、作业队提出当日使用爆炸物品申请计划。

2、经项目部现场施工员确认签字。

3、再经过项目部安全员签字。

4、最后经过项目部经理签字生效。

5、物资部门审核后开具发料单,由施工队指定专人(2人以上)到库房共同领取。

6、库房发料后,要登记并由领取人签字。

2025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综述 第2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爆炸物品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沅陵县公安局的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原则,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负全部责任。

第三条 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对本单位的爆炸物品承担管理、监督、检查责任。

第四条

各涉爆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明确各类涉爆人员的职责;建立健全安全岗位责任制,切实做好防抢、防盗、防丢失、防破坏、防事故工作,确保爆炸物品的安全。

第二章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

第五条

爆炸物品仓库建设应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八《爆破安全规程》、饲。型民用爆破器材仓库标准》的要求。

第六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爆炸物品仓库必须报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并办理储存许1证后方能使用。

第七条

仓库建设必须做到:(1)建筑结构坚固;库门实行双门双锁并向外开启。(2)库门包铁皮并使用防撬锁套。(3)窗户用直径14毫米以上铁棍横坚焊为一体,间距不大于15厘米并装入墙内。(4)安装防盗报警设备和通讯联络设备。(5)雷管库地面垫胶皮垫,炸药库地面垫木板。(6)库内通风、消防、避雷、照明设备齐全有效。(7)围墙、刺网良好并落实人员检查维修。(8)及时清除库区杂草和其它易燃物。(9)配足警卫人员,每班不少于3人,配备自卫性武器,能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10)切实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犬防措施;有条件的要安装视频监控设备。

临时储存爆炸物品的发放点,只允许存放当班待发的存量,当班未使用完的,应及时退库;严禁在发放点过夜存放或转交给下一班。

第八条

爆炸物品的购买

爆炸物品购买,要按照国家物资部门的供销合同,凭市公安局核发的《爆炸物品购买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到指定的经销单位购买。到本县市外购买时,必须经出售地公安机关在备注栏内盖章后方能有效。严禁私购私销、代购代销、自产自销,严禁非法转让或换取其它物品。,第九条

爆炸物品的运输

运输爆炸物品,要凭单位所在县、市公安机关开具的《爆炸物品运输证》,承运单位方能按照爆炸物品的品名、规格、数量、指定的运输路线进行运输。运输车辆要使用全封闭运输车,不得采用三轮车、柴油车、奋力车、拖拉机、翻斗车币。挂车运输,不准在交叉路口、人口聚集地、火源附近停留,不准载重加油,不准超速行驶,雷管、炸药及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不准混装运输。运输爆炸物品要有押运人员护送,押运入。得少于 2人并配备自卫武器和通讯设备。从火药库向施工现场运送,或从施工现场回收退库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押运要求进行,严防丢失、被盗、被抢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第十条

爆炸物品的存放。

火药库内炸药、雷管的存放要符合安全规定,必须按其品种、规格分别存放。火药库应设专职保管员,不得兼任爆破员。要严格落实保管员职责和制度并做到:库存量与帐簿相符,帐目清楚规范,最大存量不超过核定存量,帐目日清月结;帐目保管期限为5年以上。

第十一条

爆炸物品的使用

1、加大现场使用环节管理力度。向现场运送太.药必须使用雷管、炸药专用箱并落锁,雷管箱必须由爆破员亲自背送且需2人以上同行或由押运员护送。火药可指派专人背送。

2、实行爆破员工作日志制度。爆破员领取爆炸品须持本人爆破员作业证和区队长签字的领料单,领取当班生产需用量,保管员、班组长对领取的雷管、炸药的数量以及使用、退库的数量认真核实无误后在工作日志上签名。爆破员必须将当班剩余的爆炸物品退回库房,严禁在爆破现场和其它不允许存放的地点私存。私放、乱扔、乱放。

第三章 涉爆人员及队伍管理

第十二条

涉爆人员要挑选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爆炸物品性能和操作规程的人员担任。法轮功练习者、受过公安机关打击处理等政治不可靠人员。品行上有劣迹及生理有缺陷的人员不得从事涉爆工作。基层单位和有关部门要严把政审关。

第十三条

涉爆人员必须由正式职工或经县以上劳动部门同意并签定劳动协议、合同的人员担任。短期合问工、临时工不得从事涉爆工作。

第十四条

从事涉爆工作的人员必须以专门培训考试后,填报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单位公一安分处审查同意后;再上报公司公安处和邯郸市公安局审批办理作业证件。在施一工所在地办证的按当地公安机关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建立一支专职爆破员队伍,由生产部门负责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除公安机关核发的证件外,其他单位的证件无效。

第十六条

对涉爆人员,每年一考试,每年一市证,每年一政审,以保持涉爆队伍的纯洁。涉爆人员离岗和调出,要收回证件上交发证机关。无证人员不得从事涉爆工作。

第四章 爆炸物品的收缴与销毁

第十七条

各单位要加强现场使用环节管理,加大废旧(瞎)雷管的收缴力度,采取科学有效的手段与人工分拣相结合的方法,从源头上抓起,严防废旧(瞎)雷管的流失。

第十八条

对失效的废旧雷管和炸药。以及因施工结束而剩余的爆炸物品,必须妥善保管,详细登记,提出销毁和收缴万案上报所在地公安机关同意后按指定地点上缴和妥善销毁。

第五章 奖 惩

第十九条

各涉爆单位,对公安机关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单》必须限期整改,确实一时无法整改的要采取临时措施,确保安全。

第二十条

对违反此暂行办法,造成火工品流矢、被盗、被抢和爆炸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个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 第3篇

关键词: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生产现场;安全管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TU7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4)35-0177-02

爆炸物品包括能够引起爆炸的混合物或化合物,以及相关的材料和装置等,在爆炸时将迅速地释放出能量,从而给周围的介质带来巨大破坏。爆炸物品的破坏性、方便性以及操作的简单性,使其被广泛地运用到国民经济建设和军事建设中,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在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中,由于管理等问题,频繁地发生了各种爆炸事故,这就会引起公众的心理恐慌,威胁社会安定和和谐,所以必须重视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

1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1  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的安全管理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在许多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中,领导都过于忽视安全管理的问题,对于上级部门下发的文件,企业领导也只是简单地签字了事,并没有将文件上的相关制度进行严格地落实和执行。在企业的安全管理方面,一些领导只是为了应付上级的检查而做表面功夫,对生产过程中已被发现的安全隐患也不重视,并不进行及时整改,只一味地强调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生产效益。由于安全管理部门在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中负责制定各项安全操作流程和安全操作规定,所以一些领导片面地认为安全管理是安全管理部门的事,因此没有主动地进行安全监督和安全检查。

1.2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员工没有足够的安全意识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中的许多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经常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具,也不按规定流程进行操作,而且没有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意识非常缺乏。有时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了只能由专业人员处理的问题,一些员工直接就进行了违规处理。危险物品也存在过量存放的现象。由于企业员工缺乏安全技术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对于身边潜在的安全隐患也不能及时发现,更无法进行有效的处理。

1.3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员缺乏责任心

一些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的安全员没有认真地了解和掌握安全法规和安全技术,也没有进行系统的安全教育培训,普遍的素质都不高。某些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的安全员缺乏该有的专业知识和专业素质,所以即使进行了安全检查,也无法及时有效地发现生产过程中潜在的安全隐患。

1.4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培训不够规范

目前实施的安全培训缺乏针对性,没有综合考虑培训的层次、岗位的类别和实际情况,而且培训也没有将企业的领导包括在内,导致许多领导不具备安全管理的知识,从而无法对企业进行科学的安全管理。此外,企业中培训的基础设施不够完善,培训的时间和方式也有待改进,培训的内容也没有与时俱进,甚至培训的组织者都没有对安全培训有全面的认识。由此看来,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培训相当不规范。

1.5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对安全事故缺乏处理和追责

目前我国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中缺乏对违规作业的严厉的惩罚制度,所以就算有人违规,也无法让违规者真正地意识到错误,更无法起到警示作用,被惩罚后接着违规操作的现象比比皆是。这根本无法保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的生产安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后果将会相当严重。

2  提高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的有效措施

2.1  政府要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进行科学宏观的指导

政府要在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中发挥出科学宏观的导向作用,打破地区封锁、条块分割和部门垄断,使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能够在良性的竞争环境中得到协调发展。政府要严格规范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中的硬件标准,对于企业中的生产工厂、运输车辆、储存仓库等都要有国家标准。

此外,要求企业的安全管理要深入到库房、车间,强调生产、经营、储存以及运输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

2.2  提高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领导和职工的安全意识

企业领导必须对安全管理有足够的认识和重视,要和安全部门一起制定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上级部门的要求,落实下发的文件精神。对企业职工要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提高全体人员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在培训中要注意活动的内容必须与时俱进,要有创新,并能够结合企业实际的情况或职工的工作环境,使安全培训更有针对性。

通过培训,提高企业职工的安全意识,端正他们的安全态度,让他们在生产工作的过程中按照规定主动地穿戴劳保用具,严格地按照规定流程进行操作,并且互相监督,在生产中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把危险物品主动地放在规定的地点,如果存放量过大,主动报告企业领导或者负责人员,将企业的生产安全当成每个人的工作。

2.3  严惩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中的违规行为

企业要定期召开安全会议,给企业员工宣传安全法规,让企业中人人都懂产品性能,人人都熟悉安全法规,人人都掌握操作规则。与此同时,要加大奖惩力度,制定详细的奖惩措施,对严格遵守安全法规的员工进行大力表扬和嘉奖,对于违规违法操作的人员要进行严厉的处罚,以起到警示作用。

2.4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要加大科技投入,保障生产

安全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该依靠科学技术的进步,从生产工艺、生产技术、生产设备等方面都能够保障安全生产,有效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通过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淘汰企业中落后的生产设备、生产技术,通过加大科技的投入,来保障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的安全。

2.5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要对生产过程进行定期深入

的检查,一旦发现问题,要彻底整改

对于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中所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要进行及时地排查和风险的评估,使安全隐患能够被及时消除。企业领导和安全部门的负责人要定期进行危险源的调查,建立起危险源列表,并以此为基础制定相关的预防控制措施。对于企业的重点项目和生产过程中的重点部位,企业领导要尤为重视,加大对这些环节的监控力度,一旦发现安全隐患,必须进行彻底地整改和消除。

尤其是当发现的安全隐患已经威胁到了职工的生命安全时,不能只顾企业的经济利益,必须停工整顿,在整顿过程中要派专业人员进行监督,在安全隐患被彻底地整改之后才能复工。

3  结  语

综上所述,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的工作。企业领导一定要重视安全管理工作,提升整个企业对安全生产的意识,依靠科技进步来保障生产的安全,对生产过程进行定期检查,从而及时地排查安全隐患,使生产的环境更加安全,让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能健康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李小华,张伟.河北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对策研究[J].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14,(1).

[2] 张旭红.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方法思考[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9,(1).

2025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综述 第4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严格爆炸物品管理,预防丢失、被盗和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针对管区使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旅游公路所有参建单位。

第三条 建立三级管理机构。项目部成立爆炸物品管理委员会,各工区成立爆炸物品管理领导小组,统筹研究解决本单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重大问题。爆炸作业现场,由施工现场负责人、安全员、爆破员等组成爆炸物品管理小组,负责爆破作业现场的爆炸物品管理、使用、清退等工作。

第四条 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爆炸物品的安全负总责。安全监督部负责监督管理购买、运输、存储过程中的安全,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岗位责任制。爆炸作业单位负责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涉爆作业四大员(看守员、保管员、押运员、爆破员)必须由政治可靠、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并经公安机关培训取得合格证的专业人员担任。

第五条 监理单位对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按规定督促整改。发现隐患及时填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对重大隐患,有权责令使用单位限期整改或停用爆炸物品至隐患整改。

第二章 爆炸器材的选址建库

第六条 爆炸物品的选址建库由项目部提出建库计划。报经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核批准,按指定的地点、设计标准建库,并经公安机关验收合格,办理“储存许可证”后可启用。

第七条 爆炸物品库做到布局合理、内外结构、安全设施符合国家和上级安全规定,并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

第八条 爆破器材临时存放点的设置。远离爆炸物品库且用量少的作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查符合安全使用条件,主管领导批准,并向公安机关备案,可设临时存放点。爆炸物品临时存放点必须配置符合安全要求的专用防爆(盗)保险柜,铁皮柜(箱)、安排专人保管、看守、建帐、登记。临时存放点爆炸物品的数量要严格控制,确保安全。

第三章 爆破器材的购买和运输

第九条 爆炸物品的购买由项目部物资部负责,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购买证》后采购。

第十条 采购爆炸物品,必须到持有《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化工厂或持有《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经销部门购买。

第十一条 爆炸物品的运输,押运由采购单位负责组织。

(一)、运输爆炸物品,应按规定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运输证》,运输车辆符合安全规定,按指定路线行驶。

(二)、运输爆炸物品到现场库房,由负责运输的人员向库房保管员办理交接、清点、入库手续,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第四章 爆破器材的储存和使用

第十二条 爆炸物品储存在经过公安机关批准设立并验收合格的专用库房内,由取得合格证的保管员专门管理。

(一)、必须建立严格的出入库审批、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入必须按规定进行登记、签字。库房管理要做到帐目清楚,手续齐备,帐物相符。

(二)、库内储存的爆炸物品要设置明显的标牌,不准靠墙堆码,垛间应留着通道,硝铵炸药垛高不准超过1.8米,胶质炸药不得超过1.5米。

第十三条 使用爆炸物品应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爆炸物品使用证》后使用。

(一)、使用爆炸物品要认真填写《爆破现场使用爆炸物品申请表》,经由现场负责人、安全员、核对签字到安全部办理当天使用量手续。施工现场要如实填写《爆破作业现场记录》,并保存备查。

(二)、使用剩余的爆炸物应按规定退回爆炸物品库,办理爆炸物品退料手续。

(三)、爆破作业应由经过培训合格,取得《爆破员作业证》的正式爆破工担任,爆破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专人组织指挥,按规定设置警戒岗哨和标志,发出爆破、解除警戒信号。

第五章 爆破器材管理

第十四条 使用爆炸物品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爆炸物品不被盗,不流失。

(一)、爆炸物品库应制定库房管理制度,安全防范措施等规章制度并上墙。选派2名内部正式职工担任看守任务,保证24小时有人在位值班,严禁脱岗失控。

(二)、库房安装报警器或养犬等技术防范措施,配备通讯工具。

第十五条 施工作业剩余的爆炸物品必须当天清退入库。不准将爆炸物品带回工棚、宿舍或随意放在库外,应认真清点,登记入帐,送回原库。

第十六条 工程项目在爆破作业结束后及时清库和撤库,撤库后由看守保管员负责整理原始台帐档案资料,并移交派出所存档。

第六章 奖 惩

第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项目部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认真执行本办法,爆炸物品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

(二)、全年无被盗、丢失、爆炸、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三)、预防和制止爆炸物品被盗、丢失、爆炸事故成绩突出的;

(四)、检举、揭发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行为,抓获犯罪分子或协助公安机关侦破爆炸物品案件事迹突出的。

第十八条 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追究单位和负责人责任,同时对单位处以最低1000元以上的经济处罚,对个人处以最低100元以上的经济处罚。

(一)、未经批准、私自设立临时存放点,经指出不按期改正的;

(二)、出入库手续不全,帐物不符的;

(三)、在库区警戒区域内吸烟,使用明火的;

(四)、看守人员擅自离岗造成丢失、被盗的;

(五)、爆炸物品发生丢失、被盗、爆炸和其他事故的;

(六)、私藏爆炸物品或使用雷管、炸药炸鱼、炸兽的;

(七)、爆炸物品丢失、被盗等问题不如实上报或隐瞒不报,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5篇

第一章 爆炸物品购买管理制度

第一条 按照民爆条例规定,向当地公安机关办理爆破器材购买许可手续;

第二条 在凭《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购买时,及时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并且通过银行帐户进行交易;

第三条 应在购买成交三日内将其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

第四条 设专人负责爆破器材的购买工作,并建立购买台帐,做好购买记录,与下一步的发放、使用以及清退记录相一致。

第二章 爆炸物品运输管理制度

第一条 按照民爆条例规定,凭《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向运达地县级公安机关办理《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

第二条 办理运输许可证必须明确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运输路线和经停地点;

第三条 依照运输许可证载明的品种、数量和有效期限进行运输,运输时必须携带《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

第四条 运输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相关证件齐全,装载规范,车厢内不得载人,严禁炸药雷管混装;

第五条 装卸现场要设臵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若出现危险情况应采取必要应急措施,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第三章 爆炸物品储存管理制度

第一条 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账物相符;

第二条 储存的民用爆炸物品数量不得超过储存设计容量,对性质相抵触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分库储存,严禁在库房内存放其他物品;

第三条 专用仓库应当指定专人管理、看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区内,严禁在仓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其他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区内,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

第四条 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第五条 在爆破作业现场临时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具备临时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条件,并设专人管理、看护,不得在不具备安全存放条件的场所存放民用爆炸物品。

第四章 爆炸物品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条 各爆破作业工地要针对爆破工程实际,设专人负责爆炸物品登记工作,如实记载领取、发放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以及领取、发放人员姓名,并将有关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

第二条 领取民用爆炸物品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作业后必须将剩余的当班清退回库,同时做好清退记录;

第三条 要按照当地公安部门规定的登记格式进行登记,对登记帐目要定期进行核对检查,做到帐物相符;

第四条 爆破工程结束后,应当将剩余的爆炸物品登记造册,报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组织监督销毁;

第五条 各爆破作业工地领取、发放爆炸物品的原始记录保存两年备查。

第五章 爆破器材领取、发放、和清退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 编制和下达计划

根据爆破设计方案、装药图和施工实际编制当班使用爆破器材计划,经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事先通知爆破器材储存仓库。第二条 批准领取

领取爆破器材应当在爆破作业现场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之后进行。有爆破作业现场安全监理的,最好进过旁站监理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发放。第三条 持证作业 领取爆破器材必须由持有《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爆破员进行,发放爆破器材必须由持有《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保管员进行。第四条 检查发放

保管员应查验确认领取人员为持证上岗的当班作业人员,确认已经批准领取,按照通知的计划发放爆破器材。不得向未经确认为当班爆破作业人员身份的人员发放爆破器材;不得超过批准计划的种类和数量发放爆破器材。第五条 用旧存新

一般情况下,应当先发放较早生产、入库的爆破器材,留存较近生产、入库的爆破器材,保证留存、使用的爆破器材在质量保证期内。第六条 领发登记

在领取、发放的同时填写领取发放登记册,记录领发时间、领取发放双方人员、爆破器材品种、数量、时间,由双方确认签字;同时采集领取发放电子信息。第七条 消耗登记

在爆破作业现场,应当由爆破员与安全员共同清点剩余的爆破器材,共同签字确认使用和剩余爆破器材的记录。第八条 退还保管

装药完成后,应当将剩余的爆破器材撤离爆破作业面至临时存放点,由保管员检查清点后保管;爆破作业结束后,及时将剩余的爆破器材转移至储存库保管。第九条 退库登记

保管员在接收清退的同时填写领取清退登记册,记录清退时间、交接双方人员、爆破器材品种、数量、时间等,由交接双方签字确认。

第十条 领取、发放数据报送

爆炸物品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第6篇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小型民用爆破器材仓库安全标准》、《贵州省小型民用爆破器材仓库建设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

二、爆炸物品库房的修建,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和规定,经申报管辖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施工修建,经批准机关验收合格领取《爆炸物品存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

三、管库员和看守员应挑选政治可靠、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并经公安机关培训取得上岗合格证的正式员工担任。管库员、看守员不得少于三人配置,并有专人负责,实行24小时值班巡守。

四、库区应设立警告标志牌,仓库要保持通风良好,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70%范围内,温度控制在15℃—30℃范围内。炸药箱堆高不得超过1.8米,宽度以4箱为限;箱堆间距离不得小于0.3米,靠墙间距不小于0.5米,炸药、雷管箱应放置在铺设了木板的地面上。库房内无杂物,保持清洁卫生。

五、、须按照审批的储存量,炸药库与雷管库必须分别建造,严禁混存、超存。

六、施工现场当天作业剩余的爆炸物品,必须当天退库,不得在库房以外的地方临时存放。清退回库房的爆炸物品,管库员应及时进行清点,做好回收登记。

七、严格检查、清查制度。安监、公安、保卫部门要定期和不定期的进行安全检查。材料部门应做到日清月结,季度盘点。库房应建立完善的收、发、领、退等各种表格台帐,严格收、发、领、退、销毁制度,严禁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擅自转让、借和买卖爆炸物品。库房应建立完善的交接班记录和有权领料人名单。

八、工程项目结束后,应及时清库。拆库时对尚未用完的爆炸物品的处理按爆炸物品销毁管理制度第二款办理。拆库后,由单位物资部门讲原始台帐资料送本单位公安派出所存档。

爆炸物品库房保管员职责

一、负责爆炸物品的入库、保管、收发和统计工作。

二、负责建立爆炸物品的工作台帐,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记录字迹要清楚,不得有涂改。

三、严格按照工地负责人审批的品名、数量当面发放给有权领料人,领取手续不符、不齐有权拒绝发料。民工不得领取爆炸物品。

四、负责库区内发生的紧急事件的前期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领导和公安机关。

五、负责库区内的安全防范工作,落实防火、防盗、防爆等措施。

六、接受上级领导和公安机关的检查、指导、整改不安全隐患。

七、每月做好一次核查盘点工作,对盘点工作发现的差错和问题及时报告主管部门。

爆炸物品库房看守员职责

一、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库房白天不得少于二人,夜间不得少于三人。值班应勤巡查,不得擅离职守和从事与职责无关的事。严禁无关人员入库存区,来执行公务的人员须查验介绍信或与身份相等的证件方可接待,并提供方便,积极配合。

二、对进入库区的人员、车辆进行安全检查,防止闲杂人员进入库区,禁止将火具、火种带入库区。

三、定时对库房和周围的防护网、围墙、报警设施进行巡视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发现爆炸物品及库区设施、设备损坏、丢失、被盗要立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五、接受上级领导和公安机关的检查、指导、改进工作。

爆炸物品领、退安全管理制度

一、领、退爆炸物品必须指派专人押运,经过培训并持有县以上公安机关颁发的《爆破器材押运作业证》或《爆破器材安全员作业证》的正式职工担任,严禁民工或其他人员代领、退。

二、领取爆炸物品时必须持有施工现场负责人签发的《爆炸物品请领单》方可到库房领取。施工现场人工运送爆炸物品时必须做到:

1、运送爆炸物品必须规定专人,并两人以上;

2、炸药与雷管应分开运送,严禁将雷管放在衣袋内;

3、领到爆破器材后,应直接送到施工地点,严禁在途中逗留、吸烟、用火,运送时每人每次不得超过一箱(24公斤)。

2025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综述 第7篇

关键词: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中图分类号:D63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6)05-0139-01

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安全,民爆物品如果管理不善会造成十分危险的后果,例如在一定的外界作用下,爆炸物品很容易产生化学反应,对于周围的空气和环境都会造成很大的污染。另外如果对民爆物品没有制定好的管理措施,也很容易引起爆炸,一旦发生爆炸,将会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很大的影响。所以由此可见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是非常重要的[1]。

1 我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政府相关部门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不力

政府相关部门对于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不到位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如今民用爆炸物品的销售和运输中都隐藏着很大的隐患,一些民用爆炸物品在运输的过程中也没有做好防护措施,这就与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有着密切的关系,公安机关应该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问题,杜绝一切火源,因为民用爆炸物品是易燃易爆物品,一旦接触火源发生爆炸,所造成的后果将不堪设想。

但是实际上由于公安机关监管力度松懈而导致的爆炸事件非常多,笔者建议一定要加强有关部门对于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监管力度,只有从根本上加强安全管理,才会更好的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2]。

1.2 涉爆单位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不严

在社会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我国各行各业的发展也越来越壮大,人们对于民爆物品的需求量也逐年的攀升,生产民爆物品的企业越逐渐增多,随着竞争程度的增加,一些民爆生产企业为了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却忽视了安全生产。在近些年中,我国就出现了一些民爆物品生产企业为了加快生产速度,提升自身的产量而忽视了对于安全生产的管理,进而导致爆炸事故的发生。实际上导致爆炸发生的主要原因就是有关涉爆单位没有将自己内部的工作人员和工作环节进行细致的管理,导致很多专业性不强的人员也在流水线中工作。或者一些工作人员年纪比较大,这些都会导致民爆物品生产出现安全隐患。

2 加强我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路径

2.1 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据有关调查结果显示,很多民用爆炸物品的事故都与管理部门的安全意识有着直接的关系,一些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的人员存在着安全意识较差,平日里对工作不负责的情况。这些是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所以笔者认为只有定期的开展一些安全教育讲座,或者是开展一些安全培训,才会从根本上提升现有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积极地开展安全活动是至关重要的。有关企业的管理部门一定要定期的安排和宣传安全意识,不要让工作人员对于安全意识松懈。民爆物品生产与其他的行业有所不同,还行业所接触的都是一些易燃易爆的药剂,稍一疏忽很有可能就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所以加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至关重要[3]。

2.2 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监管部门协作机制

由于民爆物品监管涉及到很多个部门,其中政府的相关机构,还有公安、工商、安全监管等多个部门,很多时候这些部门之间存在着分工不明确的情况,一旦发生安全隐患或者是安全事故,就会出现互相推诿的情况。

针对于这一问题,笔者认为应该建立各个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关系,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将具体的工作人员和监管任务都进行明确的分配,并要求各个部门之间要建立协作关系,一旦发生任何的事故要井然有序的进行安排和处理,这样才会更好的提升有关部门的工作效率。

2.3 严格审批许可和准入的条件与标准

严格的审批是保证民爆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的关键因素,现如今越来越多的涉爆企业正在步入市场中,这些生产民用爆炸物品企业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还需要进一步的进行证实。这就要求政府等有关部门要严格的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器材运输车安全条件》对民爆生产企业进行检查。对于一些安全管理和设备不合格的企业不给予生产条件。除此之外,还要严令杜绝拉关系、走亲戚、说人情等腐败行为。要明确有关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必须要符合生产规定的企业才能够生产民爆企业,否则一经发现,一定要严肃处理[4]。

2.4 以信息管理系统为平台,实施动态管理

现代化的社会是二十一世纪信息化社会,无论是任何的企业都应该采用信息化的管理模式。现在爆炸物品生产管理企业正在不断地增加,具有效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已存在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就多达405家,而经营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就有2 000家,至于存储民用爆炸物品的库房就更多了,所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是非常重要的。

有关部门可以采取信息化网上交流模式,这样更有助于各个企业之间及时的进行交流。这种以信息系统为平台的管理模式,也可以更好的实现动态化的管理,让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可以实现跟踪管理。

2.5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安全检查,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严格的管理制度是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必要条件,所以一定要要求有关部门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并且加大对于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的检查力度。从生产线、库房存储以及销售等各个环节,都应该进行严格的检查,杜绝一切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了更好的保证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性,笔者建议还应该将检查范围更细致化,可以深入到各个车间、库房等,对这些地区进行不定期的检查,一旦发现安全隐患就要在第一时间进行解决[5]。

2.6 严格责任追求

加强民爆物品管理是避免民用爆炸事故发生的重要条件,所以严格的责任追求制度也是非常重要的,建立责任追求制度是强化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有效措施。很多时候民用爆炸事故的发生都是因为监管力度不健全导致的,所以就一定要设立严格的责任追求管理条例,如果发生任何的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都应该在第一时间找到责任负责人和有关的管理部门。

3 结 语

综上所述,笔者简单的论述了我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一些方法,通过分析可以发现,我国现如今在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方面还有很多的缺陷,只有在实际的工作中不断地发现存在的问题,并且积极的对其进行解决,才会实现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一定要将这项管理落实到实处,通过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来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

参考文献:

[1] 刘延东,王月月,李星云.明确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管理——《民用爆炸 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的解读[J].国防科技工业,2013,(9).

[2] 尹英华. 公安机关民爆物品管理长效机制探析——以晋城市公安机 关为例[J].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5).

[3] 张婕.浅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铁道警官 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4).

[4] 王新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效果分析[J].中国人民公 安大学学报,2012,(10).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方面的做法 第8篇

施工生产中所使用的爆炸物品作为一种生产资料,如果管理使用的好就会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如果管理使用的不好,被不法分子掌控和利用,就会危害公共安全,引发影响恶劣、危害严重的爆炸事故,造成社会政治的不稳定,甚至危害国家安全。项目自上场以来,始终将爆炸物品严格管理、严密防范、趋利避害,使其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安全有效地发挥着巨大的生产力作用。

一、隧道工程概况

二、爆炸物品使用管理的具体工作方法

隧道施工难度大,爆炸物品使用量大,同时在周边有许多铁矿、金矿等矿山企业,涉爆案件时有发生,社会环境极为复杂。项目自上场以来,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方面就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和威胁,为确保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万无一失,项目部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标准建库,制定和采取了一系列切合实际的全方位的安全防范措施。

(一)加强网络组织,明确领导责任。

为了加强对爆炸物品使用管理工作的领导,项目部成立了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分管安全工作副职领导为副组长,派出所、安质部、物资部、涉爆“五大员”、涉爆作业队负责人为成员的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各涉爆作业队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为强化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根据《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了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项目部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明确各级、各环节的责任目标,建立了严格的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网络体系责任制度:

1、项目经理对本项目的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决定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经费和投入。为了加强对隧道施工过程的全方位监督,项目部投资四十万元在炸药库、隧道内安装了两套监控装置,并同地方公安机关“110”报警台进行联网,坐在值班室便可以直接监控到掌子面的作业情况;为保证运输过程的安全,购置了专门的运输车辆,安装GPS定位系统,由地方公安机关进行监督,并派政治可靠的押运员进行押运;为防止在领用、清退环节发生爆炸事故,为保管员、押运员、爆破员配备了9套防静电服,在雷管库安装了静电放置器,增强了硬件保障。

2、现场副经理对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负领导责任,对爆炸物品使用的追溯制度进行全面监督,认真核查每一个环节,确保安全的使用爆炸物品。

3、安全总监负责项目民爆物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制定和完善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贯彻落实,协调民爆物品管理中的有关事宜,组织检查炸药库、爆破点民爆物品的安全使用和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专题会议的召开,对违反制度的人员按《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进行处罚。

4、安质部长负责编制《爆炸事故预案》、《爆炸物品盗抢预案》《火灾事故预案》等,并组织对各种预案进行演练,发现不足,及时总结经验,同时组织对“五大员”进行业务培训。

5、物资部长负责民爆物品的采购、入库、储存、出库、运输、回收、销毁手续的办理工作,同时对炸药库的业务进行管理,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炸药库的治安保卫工作,做好各使用单位现场消耗原始记录的考核和控制。

6、驻项目公安民警对民爆物品从业人员进行政治资格审查,对炸药库的看守、保卫、消防和出入库登记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监督民爆物品的管理、使用及炸药库和爆破点的治安检查工作,指导安全员对出入炸药库和爆破点的人员进行人身检查。

(二)抓好教育培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项目从开工伊始,就结合社会上涉爆案件、重特大爆炸事故及其造成的社会危害案例进行加强教育培训,以案说法,以案警醒,形成教育制度经常化,努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职工群众对依法搞好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重要意义的认识。在实际工作中,坚持抓好“四个教育”:

一是抓好新上场工程任务意义的教育。通过召开全体职工大会等形式,对参建全体员工进行思想教育,使大家了解该项工程的重大意义,在思想上引起重视,全身心的投入到施工中去。

二是抓好驻地治安形势的教育。结合当地的治安状况及涉爆案件屡屡发生,以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为警示,对涉爆人员开展安全教育,使其不断提高对安全管理、使用爆炸物品重要意义的认识,做到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三是抓好消防和爆炸物品管理的法规教育,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教育及法制法规教育。根据项目施工情况,及时组织涉爆人员开展《治安管理处罚法》、《安全生产法》、《民爆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培训,使其明白什么是违法行为以及相应应当承担的责任,避免了在实际操作中发生违法行为。

四是抓好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适时开展《爆炸物品管理办法》、《值班制度》及各岗位职责教育,使其明白岗位重任,在实际操作中能各司其职,相互配合,较好的完成爆破任务。

同时在教育中还注重“三个结合”,即在教育对象上坚持全员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在教育内容上坚持务实教育与务虚教育相结合,在教育形式上坚持工程队领导教育与公安民警教育相结合,坚持把爆炸物品管理的“五大员”作为教育重点。通过教育,使各级领导干部和职工的认识日趋统一,在管理和使用上日趋完善,为圆满完成爆破任务创造了良好条件。

(三)制度到位,抓好落实。

要对爆炸物品行使有效的管理,必须有健全的规章制度作保证,为确保爆炸物品管理规范化和制度化,我们根据爆炸物品管理规定,结合项目施工特点,在施工队进场前便制定了《爆炸物品管理办法》,并相继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了爆炸物品管理使用规定、保管员职责、巡守员职责、爆破员职责、押运员职责、安全员职责,确定了爆炸物品领发回收登记制度、领导监督检查制度,同时还建立了发放、使用、回收等台帐。一是领取使用制度。涉爆工班使用爆炸物品必须填写项目统一印制的《爆炸物品使用申请单》,由施工现场负责人、驻片民警、安全员和单位主管爆炸物品的领导共同签字才有效;在运输过程中必须由项目部专职押运员进行押运,负责检查运输车辆的安全状况,并负责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情况;在爆破作业时,我们坚决做到三到位:一是药量控制到位,防止过量装药造成爆炸事故;二是监督清退到位,现场装药过程必须由安全员(项目部正式职工)进行监督,检查装药情况,雷管炸药使用消耗情况必须由安全员、现场技术员、爆破员现场清点并签字确认,对剩余的爆炸物品及时清点、登记入账,于当天交回民爆仓库,确保爆炸物品不流失。三是警戒到位,我们在爆破点划出警戒范围,设立警戒标志,爆破前把好关,严禁来往人员通行,防止爆破时造成意外伤害。同时爆炸物品不能提前带入洞内和控爆现场,安全员、现场技术员、爆破员同押运员做好沟通,做到随用随领。

二是保管员管理制度。要求账物相符,当日消耗明细账必须与进库总账相符,库存剩余量必须与进库总账的剩余量相符。保管员始终坚持每天一清点,每星期一盘点,做到手机24小时保持畅通,经常检查库区安全状况,设备使用状况及消防设施状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分管领导进行汇报,确保及时维护,有效的保证炸药库的安全;同时在发放爆炸物品时坚持“四不发”,即手续不全不发、用料不清不发、非专职爆破员领取不发、运输车辆不符合要求不发,按照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发现有违法行为,坚决不予发料,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到项目部,以便及时进行查处。三是检查制度。检查是发现问题抓好落实的有效措施,除有重大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时对炸药库及爆破点进行安全检查外,项目爆炸物品领导小组每周对爆炸物品储存及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每半个月进行一次大排查,每月底都还要对控爆地点、施工现场、工人宿舍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既对爆炸物品使用情况进行了安全检查,又增强了施工人员的责任心。

四是不留死角,严把清理销毁关。对施工中出现的哑炮、瞎跑以及变质、过期的爆炸物品及时清理,登记在册,报当地公安机关批准后,及时妥善销毁,并清理销毁现场,防止了随意丢弃或掩埋失效爆炸物品造成流失发生的问题。

(四)严格奖罚措施。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和使用制度 第9篇

为了严格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爆炸事故的发生止犯罪分子利用爆炸物品进行犯罪活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爆破作业人员考核和涉爆从业人员的背景审查工作,凡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身体健康、无残疾缺陷的一律不得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

二、民爆物品从业单位必须建设民用爆炸物品专用储存仓库,设置技术防范设施,配备治安保卫人员,加强值班巡逻。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房,严禁在库房内吸烟和用火。

三、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必须分库存放,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别存放在雷管库或保险柜和炸药库或保险柜内,库房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

四、使用爆破器材时,必须如实记载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以及领取、发放人员姓名,并将原始记录保存2年备查,严防民用爆炸物品从使用环节流失。

五、发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所在地派出所或公安局治安大队。

六、禁止非爆破员进行爆破作业,如当地农民盖房或其它用途确需进行爆破时,经责任区民警核实派出所批准,按规定购买爆破器材交作业人员保管,并具体进行爆破作业。

七、爆破作业时,必须设置警戒岗哨和标志,确保爆破安全。

八、未经公安局批准,不得进行大型爆破作业。

九、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卖、转借爆破器材。

十、严禁使用爆破器材炸鱼、炸兽。

检查民用爆炸物品的内容、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对民用爆破器材使用单位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检查使用爆破器材的单位是否持有《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严禁非法使用爆破器材。

2、检查使用单位是否有专职爆破员和安全员,以及是否持有《爆破作业证》和《爆破器材安全员作业证》,严禁非爆破员进行爆破作业。

3、检查使用单位是否建立了严格的爆破器材领用发放制度,领用发放爆破器材是否有登记账目。检查爆破员是否建立了领用爆破器材记录,是否如实登记每次领用、消耗、退库情况,发料、监销和收销人员有无签字。

4、检查所使用爆破器材的来源是否合法,有无转借、转让和流失问题。

5、检查使用单位设立的爆破器材仓库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有无乱存乱放问题。

二、民用爆破器材安全检查工作有哪些基本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

1、检查工作人员应具备爆破器材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的基本管理知识,了解爆破器材产品的性能及安全条件。

2、检查前应掌握检查工作程序,明确检查目的、检查内容、检查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认真了解被检查单位生产或储存爆破器材的品名及库房、库区的分布情况。

3、自觉遵守爆破器材产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中的各项安全规定。检查时应由被检查单位安全负责人陪同进行各项安全检查,进入危险工序应限制人数,且逗留时间不宜过长。

4、检查人员在对爆破器材生产线、储存库、爆破现场等地进行检查时,应穿防静电服装(全棉或其他)和软底鞋(最好导电胶底、鞋底不允许有金属钉或掌),关闭无线电通讯设备。严禁随身携带香烟、火源及易燃易爆物品。尤其是到雷管、起爆药或有炸药生产粉尘的生产线或仓库进行检查时,必须导除人体静电,且逗留时间不宜过长。

5、检查过程中不得当场指责、吓唬工人,避免使工人紧张而导致失误。进入生产车间检查时,不宜触摸生产线上的成品及半成品,禁止随意开关生产线上的阀门或其他电器开关,以免引起事故。

6、需抽查爆破器材时,应指出抽检的内容和要求,指定专业技术人员具体实施。操作时须轻拿轻放。非专业技术人员不得随意触碰起爆药剂、雷管等感度较高的爆破器材。

7、如需对成品、半成品开箱检查,必须将被检查物品移至远离车间、生产区的空旷场地进行。不得在库内进行开箱取样或开箱检查。

8、在封存、收缴、搬运爆炸物品时,不要轻易拆包运输,尽量整车、整包运输,并应轻拿轻放,严禁拖拉、抛扔。尤其注意对雷管的搬运,可先用手接触地导体或用水润湿双手,注意电雷管脚线必须短路。少量雷管的运输应使用专用保险箱,并用软填塞物将雷管固定,避免摇晃、碰撞。如需对起爆药进行封存、搬运,应由专业人员操作。

9、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导火索严禁同箱搬运、同车运输或混存。

爆破工程负责人岗位安全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安全生产法》及《爆破工程规程》等法律法规,严格履行职责,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无事故。

二、负责主持制定爆破工程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爆破业务知识和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把好爆破作业人员资质审查和聘用。

四、负责监督爆破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组织领导安全检查,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

五、负责主持制定重大或特殊爆破工程的安全操作细则及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

六、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爆破技术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制

一、认真学习和执行国家颁布《安全生产法》和《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爆破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严格履行所赋予的职责。

二、协助单位领导组织爆破业务、爆破安全的培训工作,加强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爆破工程的设计和总结,指导施工,检查质量。

四、负责制定爆破安全技术措施,检查实施情况,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五、负责制定盲炮处理的技术措施并指导实施。

六、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领导岗位安全责任制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切实履行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本单位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负责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三、负责指导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坚持从业人员经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必须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

四、负责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登记制度,如实将本单位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和流向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

安全员岗位责任制

一、认真学习和执行《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二、严格执行安全爆破作业规程和安全操作技术规定,确保爆破作业安全无事故。

三、受公安机关的委托,对生产、购买、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的各个环节实行安全监确保规章制度的落实。

四、爆破时,要按规定设好警戒,确保安全。爆破后,要核数并协助爆破员处理哑按规定时间解除警戒。

五、及时纠正违章作业,发生事故要及时查明原因,遇到特殊性情况,有权制止爆

六、全面掌握领取和使用爆炸物品情况监督爆破员认真填写《实施爆破记录薄》。

七、及时向单位领导和公安机关提出改进民爆安全管理的建议或意见,并积极接受公安机关的领导。

爆破员岗位责任制

一、认真学习和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二、严格执行安全爆破作业规程和安全操作技术规定,确保爆破作业安全无事故。

三、领取民爆物品时要持爆破证,携带炸药箱,雷管箱,按照批准的数量如数领取,坚持装箱上锁严防丢失被盗,发现丢失被盗要立即报告。

四、运送民爆物品要严格遵照安全规定,避开人流高峰输电线路、明电明火、安全运往工作面。

五、装药前要严格操作规程,放好警戒,确认无危险时方准放炮。要记清响炮数字。如有哑炮,要按照规程,安全排除,严禁违章爆破。

六、要坚持当班请退制度,认真填写《实施爆破记录簿》。当班剩余的民爆物品要当班清退入库,严禁私自存放、私自贩卖、赠送他人炸鱼炸兽。

看库员岗位责任制

一、认真学习和执行《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二、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内,不准在警卫室饮酒、会客;不准留外人在库内住宿,对因公入库区人员要认真查验有关证件,填好《因公出入库区人员登记簿》。

三、坚持昼夜值班制度。白天注意观察周围的动向,晚上轮流休息,坚持巡逻,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破坏等安全工作。

四、对进入库内送货的车辆进行警戒直至车辆出库,严禁烟火,杜绝无关人员进入库内。

五、看库员值班期间不准擅离职守,经常检查物防、技防、犬防等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如有问题,及时汇报并督促尽快解决。

六、认真填写《值班人员登记簿》。

保管员岗位责任制

一、认真学习和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二、民爆物品必须存放在专用的仓库内,不准超量储存,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要分库存放,不得与其它物品混存。

三、严守工作岗位,严格规章制度,严密出入库手续,坚持雷管按编号登记发放;坚持日清月结;认真填写《爆炸物品入出库登记簿》,做到账物相符。

四、发放民爆物品时,要查验各种证件、手续,按批准的品种数量发放,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对退回的民爆物品,要认真检查,清查后入库,严格登记手续。

五、必须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对过期、受潮变质的民爆物品要及时清理,需销毁时,要及时报告单位领导,经公安机关批准,妥善销毁。

六、确保库区消防、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协助看库员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洪、防破坏等安全防范工作,实现安全储存。

押运员岗位责任制

一、认真学习和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二、购运民爆物品,必须经公安机关批准,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或《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按规定的车辆,有效期限起始地点,运输路线安全运输。中途不准在市区繁华街道,人员稠密和主要建筑设施附近停留,严防民爆物品丢失和发生意外。

三、押运民爆物品时,装车要牢固数量要点清,并按规定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自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检查。

四、押运民爆物品时,车厢内不得载人,不准与其它物品混装,严禁利用载客车辆,船舶或摩托车违章运输。

五、押运民爆物品要严格履行职责,不得擅离职守运达目的地入库时要与保管员当面核清品种数量,办好签收手续。

专业驾驶员岗位责任制

一、认真学习和执行《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二、运输民爆物品应凭《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按照许可证的品种、数量运输,严禁性质相抵触的民爆物品同车混装,严禁非法运输来路不明的爆炸物品。

三、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厢式货车运输民爆物品时,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并按规定灾车辆上悬挂或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自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检查,严禁酒后驾驶车辆。

四、运输民爆物品时要保持安全车速,严格按规定路线驾驶,途中经停应有专人看守,并远离建筑设施和人口稠密的地方,不得在许可外的地点乱停乱放。严禁违章搭乘无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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