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领域作风建设调研

2024-08-23

扶贫领域作风建设调研(精选6篇)

扶贫领域作风建设调研 第1篇

关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题调研报告

去年以来,xx市纪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市党代会、纪委全会精神,坚持把助力精准扶贫脱贫作为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查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严明的纪律为打赢精准扶贫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保障。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扶贫领域违纪问题xx件,立案xx件,结案xx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xx人。

一、基本情况

从案件数量来看:今年以来,全市扶贫领域共立案xx件,结案xx件,给予党政纪处分xx人,提醒谈话xx人,诫勉谈话xx人,责令检查xx人,总体数量呈增长趋势。

从违纪问题性质来看:因贪污挪用结案xx件,党纪政纪处分xx人,占结案总数xx.xx%;因虚报冒领结案xx件,党纪政纪处分xx人,占结案总数xx.xx%;因克扣截留结案xx件,党纪政纪处分xx人,占立案总数xx.xx%;因优亲厚友结案xx件,党纪政纪处分xx人,占结案总数的xx.xx%;因滥用职权结案xx件,党政纪处分xx人,占结案总数的xx.xx%;因工作作风不实追责结案xx件,党政纪处分xx人,占结案总数的xx%。

从违纪人员职级来看:查处科级领导干部xx人,占总数的xx.xx%;查处一般干部xx人,占总数的xx.xx%;查处村组干部xx人,占总数的xx.xx%。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扶贫领域无小事,发生在扶贫领域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损害的不仅是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还有党中央脱贫攻坚庄严承诺的公信力,影响极其深远,性质极为恶劣。xx年以来,xx市纪委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紧跟中、省纪委部署安排,紧盯反映扶贫领域问题线索,把监督执纪问责贯穿于脱贫攻坚全过程,充分发挥“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职能,推动脱贫攻坚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xx市纪委的主要做法是:

1.强化政治担当,全面加强组织领导。首先,在工作安排上突出抓早动快。年初,通过市纪委全会、总结表彰会、市纪委常委会传达贯彻省市委脱贫攻坚部署要求,对开展扶贫领域专项整治专门部署,要求把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作为监督执纪工作中的重要任务。xx月xx日,全省“三个助力”工作电视电话会后,市纪委紧接着召开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动员会、业务培训会,安排部署助力精准扶贫脱贫工作,出台落实“三个助力”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实施方案》,保证了扶贫领域监督执纪方向不偏、重点突出、职责明确。其次,在工作站位上突出统筹全局。从服务中心工作、助力追赶超越的高度谋划和部署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xx月xx日、xx月xx日中省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市纪委专题会议、市委常委会传达学习会议精神,提高政治站位,紧跟中省新部署新要求,研究提出xx项贯彻落实措施。经市委常委会审定,出台《xx市脱贫攻坚问责办法》《xx市脱贫攻坚暗访工作办法》,加强了顶层规范。同时,在工作指导上突出领导带头。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以上率下,深入贫困县、贫困村听民声、问民意,检查扶贫干部作风,开展专题调研,对媒体报道、群众反映等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作出批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主动担责,听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情况汇报,就中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中出现的新情况想办法、议措施,在扶贫一线了解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推动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深入开展。

2.层层传导压力,夯实扶贫政治责任。突出明责、督责、问责,构建各负其责、各尽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一是细化责任、凝聚合力。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落实“三个助力”职责任务的通知》,细化机关室部在综合协调、宣传报道、线索梳理、案件研判、督促指导等方面职责,把责任具体到室部、分解到个人,最大限度凝聚工作合力。修订全市纪检监察工作综合考核办法,将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纳入“为官不为”整治重点内容,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追赶超越季度考核点评,纳入目标责任考核,用硬指标强化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职能部门协作责任。二是下抓一级、常态督导。坚持工作重心下移,市纪委xx个室部分别包抓一个县区,建立常态化督导机制。先后开展了三轮助力脱贫攻坚专项督导检查,由市纪委领导带队,深入镇村一线,通过查看资料、座谈了解、实地走访等形式,对各县区纪检机关履职、职能部门协作、镇村落实扶贫相关政策等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对案卷资料不规范、问题线索处置不及时等xx方面问题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利用季度追赶超越点评会、工作约谈会,查问题、比不足,深入剖析、自我加压,对xx个扶贫领域镇街“零追究”县区通报批评,约谈县区监察局局长,并将责任追究情况专函抄送县区委、县区政府。三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严格落实党委纪委“双问责”,对在脱贫攻坚中贯彻中省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阳奉阴违,以及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待扶贫工作、做表面文章,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多发频发的,严肃追究责任。今年以来,先后对xx个党委(党组)追究主体责任,对xx个派驻纪检组追究监督责任,推动了责任有效传导到基层、全面落实到行业系统。

3.从严执纪问责,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持聚焦主业不发散,担当主责不缺位,在线索举报、督查督办、通报曝光等方面不断加力。一是深挖案源线索。以xx举报平台、《百姓问政》、纠风热线、交叉检查、暗访发现等为主渠道,以职能部门问题线索移交为补充,延伸监督触角,多渠道挖掘线索。xx月xx日至xx月xx日,xx市纪委联合xx个市级部门,通过明察暗访、联合检查发现问题线索xx条。落实《xx市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信访举报督办工作实施意见》,对受理问题线索台账管理,专人负责,定期交办。截至目前,全市今年共受理扶贫领域违纪问题线索xx件,办结xx件,其中扶贫、审计等职能部门移交问题线索xx件。二是注重直查快办。市纪委主动作为,开展扶贫领域违纪问题线索多轮次、滚动式督办,对xx区石鼓镇中岩山村帮扶工作不严不实,陇县东南镇梁家村贫困户退出不精准,眉县贫困户当年进入当年退出、易地扶贫搬迁入住率低等问题直查直办,严肃问责xx人。xx月xx日中央纪委电视电话会之后,市纪委组成暗访组对岐山县、陈仓区脱贫攻坚产业政策落实、第一书记驻村等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xx个,追究问责xx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跟进,紧盯脱贫攻坚干部作风、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扶贫政策落实等开展督查检查xx余次。三是严格责任追究。紧盯脱贫责任虚化空转、脱贫政策落实不力、帮扶措施不细不实等问题,深入整治虚报冒领、优亲厚友、克扣截留、贪污挪用等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截至目前,全市脱贫攻坚责任追究实现镇街全覆盖,对xx名公职人员实施责任追究。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持续保持警示震慑的强大态势,全市今年共通报曝光典型案例xx起xx人,其中市纪委下发通报xx期,通报典型案例xx起xx人。

4.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常态长效推进。坚持抓常、抓细、抓长,注重从制度层面规范各项工作措施,确保落细落实、持续推进。一是健全排名通报制度。坚持“一竿子插到底”,把县区助力精准扶贫脱贫与容错纠错、“为官不为”工作同步统计,每月按照镇街平均数进行打分,排序结果向县区通报反馈,督促各级加压奋进,补齐短板。二是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衔接,灵通信息、密切配合,不定期召集扶贫、教育、卫计、民政、住建等职能部门,听取问题线索梳理、监督执纪情况汇报,研究工作对策,增强监督执纪的针对性实效性。三是健全动态考评制度。将各县区、各职能部门会议贯彻情况、追责问责情况、报表报送质量、监督检查情况等纳入日常工作记实,作为动态考评打分、季度考核点评的重要依据,提升监督执纪质效。四是健全宣传报道制度。利用网络、报纸、微信等平台,有计划、有重点地策划纪检监察机关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方面的宣传报道,在《中国纪检监察报》《陕西日报》等中省市媒体刊发稿件xx多篇,营造了浓厚氛围。第xx期《百姓问政》聚焦“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对xx个市级牵头部门和县区政府负责人专门问政,整改落实中对xx人给予党政纪处分,彰显了纪检监察机关助力精准扶贫脱贫的坚定决心和政治姿态。

三、扶贫领域违纪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及原因分析

(一)主要表现形式

从xx年以来我市查处的扶贫领域违纪案例来看,主要有以下类型及表现:

一是工作粗放、识别不准。一些基层干部在扶贫工作中不细、不实,工作粗糙,对贫困户家庭实际情况吃得不准不透,致使该识别认定为贫因户的没认定上,不该退出的又被退出,严重损害了扶贫政策的公平正义。如:xx。

二是虚报冒领、侵占贪污。少数党员干部宗旨意识、大局意识淡薄,在精准扶贫工作中不按规矩办事,对上积极申请危房改造、移民搬迁等项目,对下利用基层群众获取信息渠道少、不熟悉政策的空隙,欺瞒群众,暗箱操作,骗取国家扶贫资金财物。如:xx。

三是滥用权力,优亲厚友。一些基层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置国家法律于不顾,在推进扶贫工作中乱作为,滥用手中的权力,在评定低保、发放慰问金、专项资金拨付等方面优亲厚友,使应当享受政策的人没有得到政策扶持,这些现象在村级组织中表现明显。如:xx。

四是克扣截留,挪用私分。少数基层干部落实党和国家的扶贫政策执行不到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甚至“雁过拔毛”,在发放扶贫款物时,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少发、不发、虚报冒领、巧立明目等方式侵占或挪用扶贫款物,让国家扶贫政策大打折扣。如:xx。

五是违规收费、假公济私。有的基层组织及干部假借集体名义,违规向群众收取费用,用于弥补办公经费不足或发放补助,使群众享受的扶贫政策缩水。如:xx。

六是目无法纪、擅改用途。一些党员干部法纪意识淡薄,在工作中无视脱贫攻坚的具体要求,认为只要自己不贪不占、为群众办事就不会有问题,仅凭自己喜好和个人经验,擅自作主,随意变通,既歪曲了脱贫攻坚政策,也损害了部分群众的利益。如:xx。

七是审核不严、挥霍浪费。一些基层干部在开展精准扶贫脱贫过程中缺乏节约意识,工作责任心不强,对产业帮扶项目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了扶贫资源的浪费。如:xx。

八是作风漂浮、不严不实。一些帮扶干部作风漂浮,帮扶责任虚化空转,个别镇街、扶贫部门监督指导不力,检查流于形式,对存在的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和纠正。如:xx。

九是不守规矩、任性胡为。少数干部不按规矩办事,不执行上级决策部署,甚至恣意妄为,公开发表不当言论,损害了党的形象,影响了脱贫攻坚工作的质量。如:xx。又如:xx。

(二)违纪原因剖析

以上问题的存在,既有违纪当事人党纪法规意识淡漠的主观原因,也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监管责任缺失、“牛栏关猫”制度漏洞等客观原因。

一是宗旨意识淡薄。一些党员干部的群众观念淡薄,缺少一心一意为民服务的思想意识,没有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作为工作的出发点,想问题没有把群众利益放在心里,干事情没有把群众利益放在眼里,导致决策不合民意,做事有损民利,甚至挖空心思与民争利。

二是法纪观念不强。一些基层干部法纪意识不强,忽视组织纪律,有的学习党纪条规不认真、不精心,导致不懂法不知纪;有的虽然知法懂纪,但工作中存在侥幸心理,面对大笔国家扶贫资金时,贪图小利,认为那么大一块蛋糕,偷吃一点点无所谓,也没人发现,而且认为贫困户得那么多的国家资金补贴是“天上掉下来的馅饼”,不吃白不吃,在利益诱惑面前,向贫困资金伸“黑手”。

三是主体责任虚化。一些基层党委主要责任人责任意识淡薄,没有充分认识到扶贫工作是当前首要的政治任务,没有把脱贫攻坚战摆在全局的高度去落实。个别党委责任传导不到位,没有很好地分解责任,传递压力,造成上面压力千斤,下面压力全无,导致扶贫工作推进不力,效果不明显。

四是权利过于集中。村干部是直接接触群众的党政“代言人”,是决定政策实施成效的关键,所掌握的权力范围非常广泛,村级权力相对集中复杂,包含了从人事选举提名,到扶贫、低保、计生、山林补偿等涉及财物的申请和发放等方方面面。权力的过度集中必然导致监督的空白和“盲区”,一些基层干部法治意识淡漠,纪律松弛,对上级的要求不以为然,甚至有些干部不在乎纪律处分,认为即便是开除党籍以后也可以再入党,对那些想当“一阵子官”捞够“一辈子财”的基层干部违纪成本较低。

五是监管制约不力。一些扶贫领域的职能部门没有履行谁主管谁负责的监管责任,没有制定落实扶贫政策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没有加强扶贫政策、资金、项目、物资的监督和检查,没有及时发现和堵塞管理漏洞、及时完善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监管流程,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缺失,扶贫资金、物资发放过程未全面公开。对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有的村务公开落实不到位,只是将一些无关紧要的内容写进村务公开栏,而对反映权力运作的重点内容却巧妙回避,对群众关心的事不公开或半公开,避重就轻,透明度不够。

六是制度不够完善。脱贫攻坚工作面广量大,牵涉人员和资金较大,尚未形成较为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一些扶贫工作方法尚在摸索中前进,没有形成很好的保障制度,让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钻了政策空子,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攫取国家扶贫资金。一些村财物管理制度不规范,财物处理随意性大,村干部直接经手财务,账目不健全,村收支不按规定建账,自收自支,以白条、虚假发票冲账、隐瞒收入;有的村务监督职能机构对账目审查不到位,即使发现问题也不及时纠正,导致个别村干部胆大妄为。

四、当前助力脱贫攻坚监督执纪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xx.现实与“初心”的矛盾给基层监督执纪造成困惑。精准扶贫工作的初心即在“小康路上不落下一个人”,补足短板,最终实现全民小康。但全国诸多贫困户具体情况千差万别,政策制定部门无法对全部情况了如指掌,只能制定出大的政策框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因某些政策规定与现实存在矛盾,基层很难操作。比如在入户调查核实阶段,需要对贫困户拟定对象所有家庭成员的工作、房产及车辆等全部家庭信息进行核实,镇村干部作为入户调查工作人员,没有权限去房管、公安等部门查询他人信息,而这些信息作为个人隐私,也没有实现信息共享,只能通过一看二问三走访的方式进行调查登记。加之有些村民长期在外务工,家庭成员是否购买商品房、是否购买车辆等情况,村组干部及周边群众不是十分了解,如果个别群众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作为镇村干部很难如实了解这些信息。一旦出现贫困户识别不准的问题,需要问责,基层监督执纪者尺度很难把握。

xx.专责监督与职能监督未能形成合力。精准扶贫工作是一场攻坚战,更是一场持久战,其涉及责任主体之多、范围之广、程序要求之“精准”,前所未有。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对精准扶贫工作进行全面、全程、精准监督,其意义之大、难度之大无需赘言。作为专责监督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倾注了大量精力,严肃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但因精准扶贫工作涉及住建、国土、农业、林业、卫计、教育、民政、人社、交通及金融等多个行业和部门,各个阶段的实施主体及程序错综复杂,纪检监察干部不可能全面掌握各个行业的专业知识,也无法全程参与各个环节的具体实施,很难做到“精准监督”,难免会有“漏网之鱼”。作为住建、农林等相关职能部门,对行业规范和业务操作流程熟悉,在精准扶贫政策落实过程中,对关键环节和廉政风险点能准确把握,但其履行职能监督责任意识不强、监督力量较为薄弱,大部分是以业务指导为主,对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的违纪线索不愿主动提交,从而造成了职能监督专而不力的局面。专责监督机关“不专业”、职能部门监督无力,相关职能部门监督各自为战,监督力量分散,不能充分实现监督信息共享,从而导致精准扶贫监督执纪工作无法形成合力。

xx.基层专责监督力量薄弱。县乡两级纪委作为基层专责监督执纪机关,处于脱贫攻坚战的最前沿,与执行扶贫政策的镇村干部以及享受政策的困难群众接触最紧密,应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发挥监督主力军作用,但县级纪委编制受限,人员力量不足,想主动将监督的触角伸向精准扶贫一线战场,常常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只能“被动”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被动”执纪;镇街纪委实际只有纪委书记一个专职,纪委委员和纪检干事大多为兼职,每人都承担着扶贫包村和其他业务工作,无法将精力全都集中到纪检工作上来,加之部分镇街纪委“三转”要求落实不到位,镇街纪委书记既负责监督执纪工作,又直接参与精准扶贫工作,影响了执纪监督的效果;大多数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为村两委会干部转任,年龄普遍偏大,对扶贫工作监督能力不强,监督作用不明显。

xx.群众监督积极性不高。在精准扶贫监督执纪工作中,因主动监督尚未形成合力、基层专责监督力量薄弱,大部分监督执纪只能依靠个别利益相关群众来信来访或者媒体曝光被动为之,加之部分干部仍然存在“民不告、官不究”的错误思想和部分群众仍然存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只要不涉及个人切身利益,很少主动向组织反映,对一些隐蔽性较强的违纪问题,很难及时发现。

五、扶贫领域违纪问题的治理对策

一要关口前移,筑牢思想防线。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广泛开展学党纪党规活动,利用网站、微信平台开设学习专栏,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向全体党员干部重申纪律要求,强调底线红线。充分利用《忏悔反思与案例剖析》读本及通报曝光的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剖析问题根源,筑牢各级干部防腐拒变的思想防线。

二要完善制度,加大监管力度。发挥制度作为预防腐败问题的治本作用,针对扶贫领域容易发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立足源头,因地制宜,建章立制,扎紧制度机制的笼子,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问题。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考核机制和监督机制,明确细化帮扶单位和帮扶责任人的责任,采取第三方评估的模式,定期评估各单位各联系帮扶人的扶贫工作业绩,将评估结果与干部晋升、年终绩效等挂钩,倒逼党员干部真扶贫、扶真贫。

三要强化监督,开展专项治理。加大对扶贫资金、项目安排、贫困退出、脱贫成效等方面信息的公开力度,建立健全扶贫工作公告公示制度,通过张榜公示,公布监督电话,实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确保扶贫对象看得到、看得懂,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建立健全“三级联查联管”的精准扶贫运行机制。采用经常开展不打招呼突击检查,日常督促检查、重点环节抽查、检查考核等方式,加强对人、财、物的有效监管,确保专项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四要主动出击,拓宽线索渠道。充分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运用“信、访、电、网、微”五位一体信访举报平台,广泛收集问题线索,积极推行问题线索规范化管理,确保问题线索不失管、不失控、不流失。开展信访举报平台宣传活动,组织街道、社区向广大干部群众宣传电话、网站、微信等信访举报方式,积极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

五要严格执纪,形成强大震慑。始终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重从严从快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重点查处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扶贫领域贪污、截留、挪用、侵占、克扣等问题的查处力度,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发挥案件警示震慑作用,对查处的案件进行点名道姓公开曝光,让群众知晓,干部知止,在全社会形成强大的“不敢腐”的舆论氛围,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六、查处扶贫领域违纪问题的意见建议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性。打赢脱贫攻坚战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放在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战略地位来抓。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学习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四次座谈会讲话以及王岐山书记在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讲话精神上来。要切实提高脱贫攻坚工作政治站位,做到心中有党,不忘初心,牢记党的执政使命和为民宗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确保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圆满完成。

二要落实“三项机制”,扎实开展精准扶贫监督执纪工作。作为党的专责监督机构,坚决维护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是政治使命所在。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基层纪委应坚定不移的担负起政治责任,坚决查处精准扶贫工作中的贪污腐败和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在实际工作中,面对贫困户千差万别的情况和基层执行政策时出现的矛盾,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只看表面的“不精准”,更不能为了完成“考核任务”而不顾实际情况,应该深刻剖析“不精准”个案背后深层次的原因。要尊重事实,结合实际,大胆应用好“三项机制”,把基层干部在推进精准扶贫工作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与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给予他们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让精准扶贫政策更切合基层实际,也让能干事、敢干事的干部心理上不要有过于沉重的负担,从而充分调动干部主观能动性,保护干部工作积极性,激励基层干部立足岗位,全身心投入精准扶贫工作。

三要明确监督职责,完善监督体系。从精准扶贫的初衷和任务来看,脱贫攻坚是一场持久战,对监督执纪机关而言,需要不断探索、不断创新工作方式,进一步明确各自监督职责,不断完善监督体系,最终形成监督合力。一是各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在精准扶贫政策制定、落实过程中,不仅要充分调研,精心做好切合实际的政策设计、严格规范各个环节程序,更要对重点环节进行专业监督,防止执行政策走样。二是专责监督机构工作人员,要不断学习研究各个行业扶贫政策,熟悉各项扶贫政策程序和具体要求,深入分析廉政风险点,有针对性的加强监督巡查力度,提高监督精准率。三是整合监督力量,建立联合监督机制。由各级纪委牵头,抽调住建、农林、金融等行业技术骨干力量,组建横向联合监督机构,对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暗访、巡查、抽查,特别是在执纪审查过程中,加大配合力度,由专业人员负责本行业、本部门政策实施情况调查,由专责监督工作人员负责党纪国法的裁量执行,从而提高执纪审查的精准率和效率。四是完善监督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大数据平台,在涉及精准扶贫的各行业之间、专责监督机构和职能部门之间实现信息共享,对政策落实情况和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跟踪登记,让各监督主体能快速提取所需信息,从中发现问题,提高监督效率、扩大监督覆盖面。

四要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夯实扶贫领域监督力量。一是严格落实“三转”要求,聚焦主责主业,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杜绝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现象,增强专责监督效果。二是加强镇街纪委人员配备,除镇街纪委书记外,再配备专职纪委委员和纪检干事,充实镇街纪委监督执纪力量。三是完善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选优配强村民监督委员会班子,定期进行专业监督知识培训,提高监督能力,进一步明确上级领导、管理机构,充分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监督作用。

五要加强宣传造势,调动群众监督积极性。一是通过设置固定宣传牌、悬挂宣传横幅等常规宣传与纪检监察网、微信公众号等现代媒体相结合,集中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宣传工作,提高群众监督认知度。二是通过印制监督明白卡、宣传海报与扶贫工作队员入户面对面向群众宣传的方式相结合,让广大群众知晓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内容、查处重点和整治对象以及举报方式,提高群众监督针对性。三是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实名举报,充分调动群众监督积极性,为专责监督机关提供更多可查性较强的线索。

扶贫领域作风建设调研 第2篇

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强调,全力保障脱贫攻坚决战决胜,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加强对脱贫工作绩效、脱贫政策连续性稳定性,以及脱贫摘帽后“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日前,x省x市纪委监委对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调研。

统筹四项监督推动专项治理

构建全覆盖监督格局。建立“纪检监察机关统筹全面+巡察机构机动出击+派驻机构定向发力”的脱贫攻坚监督检查工作格局,通过日常监督、线索办理、专项巡察、专项治理等,推进监督纵向贯通市、县、乡、村四级,横向覆盖所有职能部门。按照市纪委监委“监督到村覆盖到户”,县乡两级纪委“监督到户覆盖到人”的思路,对所有未脱贫户入户调研,及时掌握群众反映强烈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突出问题。

完善贯通协作机制。完善扶贫领域“四项监督”信息互通、力量互补、成果共享等制度,选派监督检查部门人员参与联系地区和单位的扶贫领域专项巡察,明确优先办理专项巡察移交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巡察反馈“问题清单”向监督检查部门和派驻机构同步通报,共同督导问题整改。纪委监委与派驻机构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定期分析监督地区和单位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政策落实、干部作风等方面问题及表现,动态调整整治重点,增强监督针对性。

坚持全方位高压震慑。推出扶贫领域作风和腐败问题“微信扫码举报”,将扫码举报与信访举报平台无缝对接,对扶贫领域问题信访举报优先办理、及时反馈。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大起底、大清理、大排查,建立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实行分级交办、挂牌督办、领导包案、限期办结、抽查复核等措施,先查先办、快查快办、严查严处扶贫领域违纪违法行为。定期召开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现场通报会,公开通报曝光典型问题,责令相关人员检讨发言,形成警示震慑。

全链条巩固工作成效。注重打通发现问题、查处问题、整改问题工作链条,巩固扩大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成效。总结梳理“四项监督”发现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清单,建立问题台账,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开展“回头看”,逐条逐项检查相关地区和相关部门整改落实情况,实行销号式管理,发现不整改或者不到位的,及时提醒督办、约谈问责,确保问题整改到位。筛选一批扶贫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集中开展以案促改,通过剖析扶贫领域典型案例,查找思想觉悟、权力制约、体制机制等方面的问题,补短板、强弱项、建机制。

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差距

责任落实方面。在市县乡三级落实主体责任、行业部门落实分工责任、驻村结对干部落实帮扶责任方面,不同程度存在履责不到位的问题。如,有的脱贫攻坚成员单位和乡镇党委的主要负责人作为单位脱贫攻坚第一责任人,对脱贫政策掌握不全面、不透彻,对扶贫工作安排部署多,但深入一线少、督促落实少、跟踪问效少,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政策落实方面。对“两不愁三保障”“四个不摘”“三个清零”等政策要求,不同程度存在施策不精准、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如,帮扶干部特别是一些村干部出现了松劲懈怠、喘口气、歇歇脚的思想,部分贫困村摘帽后,帮扶责任组把巩固提升当作一般性工作来安排对待,没有持续发力,落实“四个不摘”不够严实。

项目落实方面。扶贫项目进展缓慢、资金管理不规范、项目及资金长期闲置、产业发展质量不高、群众受益不可持续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如,有的地方对扶贫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论证不足,项目落地难;有的地方对扶贫项目公示公告不到位,公开要素不全,项目招投标、监管、验收、资金结算、工程决算不合规。

整改落实方面。有的政治站位不高,对国家和省、市历次脱贫攻坚成效考核、督导检查、巡视巡察、审计监督反馈的问题,重视不够、整改不力,甚至虚假整改、文字整改。如,调研检查发现,一些地方贫困户小药箱被挪用,药品丢失、过期等问题长期存在,屡次检查都被列入重点问题反馈,但是整改效果不明显,此类问题仍反复发生。

努力提升精准监督质效

紧盯责任传导,强化政治监督。严肃对待脱贫攻坚工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脱贫攻坚“四个不摘”等指示要求为标尺,对照脱贫攻坚路线图和时间表,牢牢抓住脱贫攻坚重点难点,紧盯党委政府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党委书记领题解决脱贫领域重大复杂问题,乡镇党委书记领办重点问题线索督办通报制度,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形成常抓长管的长效机制。

紧盯重点问题,深化专项整治。分析归纳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多发领域和行为类型,结合监督地区和单位脱贫攻坚任务清单、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选取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专项查处行动,集中处置问题线索、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严格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持续深化“四个不摘”落实不力问题专项整治、惠民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等工作,持续关注扶贫产业、教育、卫生、农村信贷、危房改造等具体工作中的典型问题,适时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紧盯常态长效,改进监督方式。运用“互联网+扶贫资金大数据”技术,完善大数据监督管理平台,通过数据收集、对比,实时监督扶贫资金和民生资金使用管理。扎实推进扶贫领域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工作,把警示教育、案件剖析、制度完善等工作延伸拓展至基层站所和村居一线。压实巡察、监督检查等发现问题的整改责任,通过调研督办、驻点督办、巡回督办等多种方式,督促相关党委(党组)举一反三抓整改落实。开展访谈式、调研式督导检查,在走访交流中掌握民意、了解干部作风动向,督促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着力发现和整治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扶贫领域作风建设调研 第3篇

一、基本建设领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国民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内涵

据国家统计局2007年度统计年报显示,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5.5%左右。又据有关统计数据显示, 基本建设占固定资产投资比例约为40%左右。显而易见, 基本建设是实现固定资产投资的重要形式, 也是拉动相关产业和带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龙头。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 基本建设领域的发展机遇和挑战并存, 一方面它是拉动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 另一方面它要消耗大量的资源能源, 继续发展受到制约。建筑“四节一环保” (节能、节材、节水、节地和环境保护) 的形势非常严峻。基于我国人多地少、人均资源能源禀赋不足的基本国情, 要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改变基本建设领域粗放式的发展模式不可或缺。

为此,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基本建设领域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工作, 胡锦涛总书记在2004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就明确要求大力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 全面推广和普及节能技术, 制定并强制推行更严格的节能节材节水标准。2005年以后的政府工作报告、“十一五”规划都对此提出了具体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05年出台了《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 全面推动建设领域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工作, 并开始取得明显的阶段性成效。

一是法律法规逐渐完善, 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已将建筑节能作为国家重点节能领域, 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已经颁布实施, 对建筑节能相关的制度和重点均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二是标准规范日臻健全, 目前已初步建立起了节能50%为目标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体系。形成了覆盖全国三个气候区, 包括居住和公共建筑, 从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到测评标识的比较完整的标准体系;

三是北方地区城镇供热体制改革正在积极推进, 先后颁布了国务院八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文件, 对采暖费“暗补”变“明补”、实施按用热量计量收费等工作进行了部署, 供热体制改革工作已在我国北方十五个省、区、市全面展开。热改的省份已占北方采暖地区的60%;

四是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情况成效显著, 2007年全国城镇新建建筑在设计阶段执行节能标准的比例为97%, 施工阶段执行节能标准的比例为71%;

五是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示范取得新进展, “推动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1.5亿平方米”的工作任务, 在24个示范省市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工作;

六是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越来越广泛, 我国太阳能建筑光热应用面积达7亿m2, 浅层热能建筑应用面积近8000万m2;

七是对利用市场机制推动建筑节能进行有益探索, 有关部门对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了研究, 对支持建筑节能的融资模式等方面工作进行了调研。

尽管建筑节能工作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 但形势依然严峻。节能的效果如何实实在在体现?节能的好处如何实实在在惠及人民群众?还需要我们从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不断研究解决。

二、基本建设领域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四点思考

思考一:根本性转变取决于建设模式转变。

转变建设模式, 首先要体现科学发展的要求。

一是随着节能减排工作的深入开展, 建筑节能工作从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制度和科技进步等四个层面全方位推进;

二是要引导合理、适度的消费模式。《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明确规定, 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房建设, 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 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

近期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廉租房面积不大于50平方米, 经济适用房面积不大于60平方米。这些政策的出台, 是一个重要的标志, 即我国的住房建设模式和消费模式正在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方向转变。我们在调研中已经感到行业各界, 包括开发企业也对这些政策有了新的认识, 并积极执行。

据有关专家指出, 毛坯房模式, 容易造成显性的二次污染和浪费, 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呼吁市场能够更多地提供精装修到位的成品房, 减少二次装修的烦恼和不必要的浪费。许多城市已出台规定, 要求今后新建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都要一次装修到位, 减少住户二次装修的烦恼和浪费。另据了解, 深圳市正在积极推进建筑工业化的创新, 推广建筑部品化的工作, 其前期试点示范已经显现了初步成效。有效地节省在建造过程中的能耗、水耗和材料消耗;

三是要增强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和严肃性。规划在推进建设模式转变上具有重要作用, 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重视和研究发展过程中的资源能源利用问题, 在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不同层次的规划中, 充分研究论证资源能源对城镇布局、功能分区、基础设施配置及交通组织等方面的影响, 确定适宜的城镇规模、运行模式, 加强土地、能源、水资源等利用方面的引导与调控, 实现资源能源的合理节约利用;

四是注重城乡统筹, 引导好农民自建房建设, 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地震灾区农房恢复重建工作还在这方面积极尝试, 探索和实践统筹城乡建设的经验做法。

转变建设模式, 还要体现和谐发展的要求。

一是要注重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这就要求我们高度关注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解决, 建立和完善我国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 把最低收入阶层的廉租住房需求、中低收入阶层的经济适用住房需求、普通商品房需求、商品房需求交织混淆问题进行梳理;把解决基本住房保障、基本住房需求、改善住房需求和要求更舒适、面积更大的住房需求甚至投资需求的群体利益交织混淆问题进行分格;把政府对不同利益群体的保障职责、完善职责、引导职责和规范职责交织混淆问题进行分类。这些工作正在有序推进。我们在调研中了解到, 国务院批准的东北地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就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既解决了一大批工矿企业职工的住房困难问题, 又带动了相关产业发展, 使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了切实改善, 客观上还对抑制城市的总体房价起到了调节作用。同时, 还集约节约了土地, 为城市建设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新的空间, 可谓一举三得, 真正做到了“三个满意”;

二是要继续做好清欠工作。国务院决定自2004年起, 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有关部门经过三年的清欠工作, 已基本完成任务, 基本清理了历史旧欠, 初步建立了防止拖欠的长效机制;

三是要高度关注农民工的权益问题。三农问题的核心在于农民增收。农民工是建筑业的主体, 从事建筑及相关工作的约有3000多万人, 而每一个建筑农民工背后, 其关联人口有4到5个人, 也就是全国约有1.5亿到2亿的农民要依靠基本建设领域维持生计和增加收入。可见, 做好农民工工作, 意义非常重大。因此要抓好三方面的工作, 即为农民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保证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想方设法提高农民工的收入。

转变建设模式, 还要体现安全发展的要求。安全发展包括四个层面, 即在建工程安全、建筑物全寿命周期使用安全、基础设施运营安全、应对突发事件安全。许多省市在安全发展上作了前瞻性研究, 如他们对高层建筑玻璃幕墙及附加物等由于硅铜胶老化而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 进行了监管体制机制的研究;为应对建设领域的突发事件, 配备了应急队伍、应急设备、应急材料, 提前做好包括抗台风、抗洪水等的准备, 值得有关地方学习借鉴。

综上所述, 基本建设领域建设模式的转变, 内涵丰富, 工作量大, 涉及面广。无论是从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还是安全发展的要求来讲, 都还任重道远。

思考二:关键性转变有赖于市场模式转变。

国家主席胡锦涛同志指出:“我国发展面临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 很多是体制机制方面的矛盾和问题, 其中有的属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遗留下来、至今尚未得到根本解决的。”

目前, 我国建设领域有两种市场模式, 一种是传统的沿革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模式, 即建设单位分别对应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多个企业;一种是从1987年推行鲁布革经验开始引入的, 国际上比较普遍采用的总承包模式, 即建设单位在工程实施阶段只对应一个设计施工总承包企业, 在石化、电力、冶金、水利以及铁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中普遍推行, 一般均可比同类型工程节省投资10%~15%, 工期一般可缩短10%~30%, 质量也能得到有效控制, 在节约资源、节省投资、缩短工期、保证质量安全等方面显示了明显优势, 取得了显著成效。

传统的工程承包模式从微观经济学的基本原理来看, 是属于花别人的钱办别人的事, 其效果必然是客观上既不讲节约也不讲效率, 有悖于市场经济的规律, 制度设计上仍沿革于计划经济条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缺乏优化设计、降低成本、缩短工期的根本动因。总承包模式从微观经济学的基本原理来看, 是属于花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 一旦总承包中标, 通过一次性定价, 总包企业可单独或与业主共享优化设计、降低成本、缩短工期所带来的效益, 使得总包企业有动因既讲节约又讲效率。

当前建设领域传统市场模式中的突出问题就是, 政府投资项目突破概算严重, 成本难以有效控制。在设计、施工和建设单位的双边三方博弈中, 往往是中标前建设方是强者, 压级压价、支解总包、强行分包;建设中设计或施工方是强者, 千方百计通过变更和洽商追加投资, 因其动因和利益就在于追加投资。市场监管中发现, 建设单位的部门利益严重, 腐败问题时有发生, 造成国家财产浪费;设计、施工单位分立, 不能整合为优化设计、缩短工期、降低成本的利益主体, 即不利于建设行业科技创新、管理创新, 也不利于“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必须要从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来认识和分析。成功范例经验表明:一是有利于又好又快建设;二是有利于建筑业企业核心能力的提升和做强做大;三是有利于公共投资项目监管方式创新有效杜绝腐败。

因此, 从体制机制上转变市场模式, 推广总承包模式, 是转变建设模式的必然要求。尽管现有的市场模式存在制度上的明显缺陷, 但要彻底改变也绝非一朝一夕的事。如果在现行体制下一时难以全面推广总承包模式时, 也要注重从机制上去改革和完善现有模式, 为市场各方主体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思考三:基础性转变在于引导和规范企业经营管理模式转变。

我国基本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众多, 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和建设单位等。要转变建设模式, 市场主体转变经营管理模式也是一个客观必然要求。

企业在经营管理中, 既可向高端发展, 向总承包、资本运作方向发展, 也可向低端延伸, 将企业专长的技术和产品实现产业化。成功范例很多, 不做一一列举。转变企业经营管理模式, 就是要从企业定位、发展目标、发展战略等方面进行体制机制创新, 改革内部管理机制, 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思考四:保障性转变要靠政府监管模式的转变。

政府监管模式的转变, 要适应建设模式、市场模式和企业经营管理模式的转变, 要从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制度、科技进步等方面全方位进行完善。

一是要强势推进建设模式转变, 注重向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方向发展, 制定最严格的土地和能耗控制指标, 不断推进供热体制改革, 加大力度推进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等。同时, 注重城乡统筹, 加强对农村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 从城乡统筹的发展思路来引导新农村建设;

二是要主动推动市场模式转变, 最关键的是要解决根本性的体制问题, 大力推广工程总承包模式, 同时在现有体制一时难以改变的情况下, 注重从机制上去完善现有模式, 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三是要积极引导企业经营管理模式转变, 制定相应的鼓励政策, 同时, 进一步规范市场各方主体的行为。

扶贫领域作风建设调研 第4篇

一、201 5年以来南宁市劳动保障维权案件办理情况

2015年1-9月,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立案处理案件737件,涉及农民工等劳动者人数1.57万人,追回工资待遇15139万元;同比去年分别增长19.84%、58.59%、48.92%。

2015年1-9月,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参与处置因讨薪引发的突发群体事件228件,涉及人数1.49万人,同比去年分别增长40.7%、106.94%。

据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案件情况的总体分析,2015年1-9月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案件占比高。约占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总量的70%,同比2014年64.5%略有上升,仍是劳动监察和突发事件的重点。

二是群体性案件更突出。案件总数、涉案人数、涉案金额同比往年明显增长,其中:涉案人数、涉案金额增长幅度分别达到58.59%、48.92%,群体性事件涉案人数是去年同期的2倍,超过去年全年数。

三是向常态化转变。2015年以来,因讨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不再主要出现在春节前和重大节庆日,而向日常频发转变。

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高发的原因分析

(一)经济持续下行对经济环境的影响

近年来,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涉及建设领域的房地产业以及部分固定资产投资等项目建设受到影响,工程项目的工程款结算支付和结算纠纷明显增加,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

例如:2015年2月12日上午,南宁市某房地产项目发生人员爬塔吊讨薪聚集事件,该房地产项目开发商为广西A房地产公司,总承包单位为广西B建筑工程公司,从业的农民工主要为涉及土建和水电工程的广西C劳务分包公司和南宁市D劳务公司两家劳务分包单位派遣。2015年以来,该项目存在工程款拖欠问题,导致劳务公司无力支付1800多名工人的工资,涉及金额3400多万元。据了解,该房地产项目属于利用农业银行贷款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受经济结构调整、2014年国家收缩银根等影响,该公司与银行的贷款发放合作出现问题,银行方面涉房地产项目贷款额度用尽,A房地产公司因此出现资金紧张,导致项目建设推进出现困难;A房地产公司虽通过各种途径试图筹集资金,但仍未能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由此引发工人采取过激行为,形成讨薪群体事件。

(二)建设领域的违法分包、违法垫资施工行为未能得到有效遏制

虽然建设领域有关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建设领域的违法分包、违法垫资施工行为,但从实际工作中发现,建设领域的违法分包、违法垫资施工行为仍是行业内承揽工程的“潜规则”。特别是2014年8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后,南宁市有关部门虽组织开展专项政策宣传,并组织人员就建筑项目层层转包和违法分包问题进行专项检查,但由于转包和违法分包具有隐秘性的特点,执法效果并不明显。由此,受建筑工程项目长期以来形成的施工企业或劳务公司、包工头甚至施工队组违法分包、违法垫资影响,一旦出现工程纠纷和工程结算问题,就常常演化为讨薪群体事件。

例如:2015年1月,南宁市某小区一期工程发生项目纠纷事件。该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为某杂志社,该杂志社通过融资引进了南宁市E房地产投资公司作为代建单位,施工单位为广西F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单位为南宁市G建筑劳务公司。代建单位E与施工单位F合同约定:住宅楼及办公楼主体框架封顶前无进度款支付,由F公司垫资(无息);住宅楼及办公楼主体全面封顶后,F公司向E公司提交已完成工程款计量支付申请报告,E公司收到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确认,并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造价的85%给F公司。但在该小区一期工程主体已封顶、双方确认工程造价,并明确E公司按约定应支付2940万元给F公司的情况下,E公司却只支付了520万元,进而导致F公司无力支付G公司的劳务费用,多次引发欠薪群体事件。

(三)农民工以聚集讨薪作为工程结算纠纷的解决方式

目前,施工单位或劳务公司对建筑行业用工管理仍然采取粗放型的方式:在工程结算的时候,施工单位和劳务公司一般只与包工头进行结算,将所有民工工资款项支付给包工头,再由包工头负责支付给工人,施工单位及劳务公司对农民工工资具体支付明细及资料既不掌握也不索取。

由于施工企业和劳务公司在日常施工劳动管理中的“一包了之”,一旦施工企业与包工头发生工程结算纠纷,包工头往往采取隐匿工资核算材料或直接给工人虚开工资欠条的方式,以“拖欠农民工工资”理由要挟施工企业与劳务公司解决。目前,此类以被欠薪为由来解决工程结算纠纷的农民工讨薪群体事件已占讨薪案件的绝大多数,如包工头的要求得不到满足,往往还煽动工人采取过激行为,导致矛盾激化。

(四)少数不法分子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由恶意讨薪

2015年1月,南宁市某开发区连续发生两起(某通信科技园项目和某百货仓库项目)农民工恶意讨薪事件。包工头李某、白某等18名外来农民工在建筑企业同意支付工人应得工资的情况下,无理要求企业支付超出应得工资十多倍的费用,并数次到项目部采取拉电闸等过激方式阻挠建筑企业施工。在110出警后,此群农民工还对出警民警采取谩骂侮辱的方式制造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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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白某等人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由,动辄采取上访、暴力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以违法手段讨要所谓工资,属于明显的恶意讨薪行为。

三、南宁市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

为有效维护农民工群体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南宁市通过采取系列工作措施,及时、快速、稳妥地处理好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一)加强“重点监控”与“日常排查”,形成高压管控态势

依托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的劳动用工管控体系,对市区范围内新增223个建设工程项目进行重点监控管理;同时,通过发放自查表和开展日常巡查对企业和建筑工地的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控,及时了解企业基本信息、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签订等基本情况,将责任落实到网格责任人。对可能发生较大数额的工资拖欠并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企业,及时发出预警,积极督促和协调企业采取措施解决;对曾经出现过欠薪行为的企业和拖欠行为多发、频发的领域、行业进行重点监控;密切关注新闻媒体和网络的舆情动态,及时发现处理出现的问题,防止事件发酵扩大;对因欠薪问题引发的群体事件,及时上报,并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快速、稳妥处置。2015年1-9月,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日常巡查检查用人单位3.36万户,涉及劳动者38.49万人。

(二)实施“两网管理”和“统一指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

依托南宁市在全区率先组建的市劳动保障维权指挥中心、各县(区)、开发区维权中心,以及“两网化”管理的基层网格投诉受理点、全部配备移动终端设备执法人员,联同专门的投诉举报热线“5702362”和“12333”人社综合服务热线,全市建成“统一指挥、三级联动”的维权服务网络。市指挥中心根据案件情况,统一调配各网格执法人员快速介入、迅速处理;执行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报告案件进展或寻求指挥中心支持,实现劳动维权“多点受理、统一分派、分片查处”。同时,在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要求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及人员进行24小时备勤,全天候受理农民工欠薪维权的举报、投诉,及时有效处理各类欠薪群体事件,为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起到保驾护航作用。2015年1-9月,市指挥中心接听来电5999人次,向各县、城区(开发区)维权中心发出维权任务114件,已回复112件,回复率98.2%。目前,南宁市劳动者“一个电话能报案、在家门口就维权”,极大地方便了劳动者维权,使违法案件的处理更加快捷。

(三)推进“部门联动”和“司法衔接”,增强讨薪追欠威力

一是通过加强建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等建设领域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的联动,形成清欠工作合力,重点加强对建设领域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查处力度,一旦出现因欠薪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能够多管齐下对违法企业进行依法处理和追责,形成高压态势,督促和指导企业主动担负起用工主体的责任,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维护好社会稳定。二是在2014年年底,按照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精神,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四部门联合出台《南宁市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移送的查处办法》,细化明确四部门在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办理时限,畅通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对接的工作渠道,形成工作合力。2015年1-9月,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将28件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案19件,形成了南宁市合力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强大声势。

四、有关工作建议

(一)加大对建设领域工程项目违法分包、转包行为的查处力度,从源头上遏制讨薪事件高发

从管理上看,建设领域施工违法转包、分包等行为屡禁不止,由此引发各类工程结算纠纷不断,是当前引发南宁建设领域农民工讨薪群体事件频发的主要根源。从实践看,许多农民工讨薪群体事件的实际问题即为工程款结算纠纷,甚至出现包工头在发生纠纷后“一逃了之”的犯罪行为。建议建设主管部门等应进一步加大对建设领域工程项目违法分包、转包行为的查处力度,从源头遏制建设领域因违法分包、转包行为导致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二)加强对农民工讨薪案件的客观报道,从舆论上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

由于农民工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了解得不深入,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一些农民工一旦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未能通过正常渠道向劳动保障维权部门投诉反映,而是采取简单粗暴的方式或过激行为维权;再加上少数不良包工头为了解决项目结算纠纷等问题,鼓动农民工采取非理性行为讨薪,给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和社会稳定带来了不利的影响。建议宣传部门协调新闻媒体在报道相关讨薪突发事件时,加强与劳动维权、建设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对农民工维权案件进行更加客观、更加全面的宣传报道;同时,加大对网络舆情的关注与及时跟进,及时抑制事件的负面影响,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

(作者简介:吴新华,广西大学物理科学与工程技术学院在读研究生,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副主任;陈涛,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科科长)

扶贫领域作风建设调研 第5篇

扶贫领域监督执纪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调研报告

近年来,随着精准扶贫稳步推进,扶贫资金点多面广、对象分散,资金监管难度大,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强占掠夺、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等问题比较严重,“雁过拔毛”、优亲厚友等人情扶贫、关系扶贫屡禁不止。

一、当前扶贫领域存在的主要违纪问题及表现

从近年来查处涉及扶贫领域件的件案件来看,扶贫领域违纪问题有以下几种表现:

一是“欺上瞒下伸黑手”。一些基层干部采取多报、虚报村民人数、种植面积等手段套取国家补贴资金,再用虚假账户或伪造签名来据为己有,面上手续齐全、到户到人,面下张冠李戴、大有文章。有的以合法形式作掩盖,在招投标中废标、串标、泄标,化整为零规避招投标,随意变更规划、设计,变更工程量、虚报项目、虚列工程支出等,从中套取挪用扶贫资金。少数基层干部索取、收受困难户好处费,甚至将建房补助款等扶贫资金装入自己的腰包。个别干部与群众互相勾结,伪造贫困身份,骗取国家扶贫款物等,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

二是“掩耳盗铃擦边球”。各项惠农资金成为部分基层干部有利可图的“香饽饽”。为捞取利益专“钻”政策漏洞,在缺乏政策执行细则、操作弹性大的情况下,歪曲政策、大打“擦边球”,只执行对自己有利的部分,无益的则束之高阁,对群众利益置若罔闻。如在农村土地征偿上,以低价甚至无偿强占掠夺农民土地,严重损害农民利益。

三是“公器私用讲人情”。少数基层干部凭关系、凭感情办事,在贫困户申报、农村低保评选、困难户资金补助、资金物资发放等工作中优亲厚友,搞“人情保”“关系保”,极大地损害了群众利益。

四是为官不为不担当。部分基层干部工作责任心不强,担当精神不足,对扶贫工作不上心,纪律涣散。一些驻村第一书记、扶贫专干、驻村工作队员、帮扶责任人以本单位工作繁重为理由,进村入户开展工作不按时不认真;有的长期不入户,对贫困户家庭情况不了解不熟悉,对贫困户的帮扶措施不到位等。一些村级组织软弱涣散,村干部对扶贫政策一知半解;有的履职不力,侵害群众合法权益,导致信访事件频发;有的在处理信访事项中,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

二、扶贫领域存在违纪问题的原因分析

1.村民素质不高,认知偏低。农村贫困户以老、弱、病、残群体居多,文化程度较低,对扶贫政策关注度、认识度不够。基层干部对扶贫政策宣传不到位,大多数村民对扶贫政策不知情、不了解或了解不全面,对基层干部的监督难以实现,让一些私心作祟、想打歪主意的基层干部钻了空子。

2.法纪意识淡漠,底线缺失。部分基层干部缺乏法纪意识,无视群众疾苦,道德底线缺失。一些村干部认为自己不是国家干部,踩点红线违点小纪无所谓,不在乎纪律处分,认为即便是“出了事”最多就是不当村干部,问责对那些想当“一阵子官”捞够“一辈子财”的基层干部起不到伤筋动骨的效果。

3.方式方法不多,监督不全。扶贫开发涉及领域宽,涵盖资金、资产、资源等各个方面;涉及主体广,遍及多个行政机关和权力岗位,渗透各个环节,有些上级主管部门没有实现动态监管,对涉农资金运行的具体情况缺乏有效监督,给权力滥用留下了较大空间。同时,普遍存在资金使用、项目开支和工程建设信息不公开,政务村务更新不及时、公示事项不全面等问题。仅仅依靠纪检等部门监管,无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面监督。特别是在产业、工程项目上,很容易成为“苍蝇”下手的目标。

4.制度机制滞后,约束不力。扶贫领域参与部门较多,涉农资金管理体制不完善,对涉农资金的监督不全面。如财政专项资金审批、下拨、流转、使用缺乏细化性规则,监管不严,漏洞频发。职能部门普遍重下拨、轻监管,资金使用是否确有其事,分配对象是否确有其人,资金、物资是否如数到人到户等都缺乏后续跟踪管理。乡镇纪委认为村民委员会是村级自治组织,更多地放手给村级自我管理,一些基层纪检委员和村级监督委员会监督工作滞后,没有健全的制度来保障监督。同时,村级组织管理不严,相关法规制度建设滞后,村民监督难以落实也是“蝇贪”多发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解决扶贫领域存在违纪问题的对策

1.强化教育不松懈。持之以恒开展廉政教育,坚持组织基层党员干部认真参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平台开设学习专栏,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向全体党员干部发送廉政短信,组织干部集体观看廉政教育警示片,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结合党性党风党纪专题教育和扶贫开发各项工作,提升基层党员干部政治觉悟,增强纪律法治意识,从根本上树立“不想腐”的廉洁意识。

2.聚焦主责不发散。各级纪委要着力起底扶贫领域的要害症结,严肃执纪、精准监督、精准发力。一是督促强化基层政务村务公开透明。加大对扶贫资金、项目安排、贫困退出、脱贫成效等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健全扶贫工作公告公示制度,账目开支明细、政策通知公示必须进村进组,确保扶贫对象看得到、看得懂,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实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同时,搭建社会扶贫信息平台,及时公开捐赠款物使用情况,提高社会扶贫公信力和美誉度。充分发挥基层纪检委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扎实做好“三重一大”监督,保障群众利益不受侵害。二是重点配齐配强扶贫项目主管部门的纪检力量,县乡纪委成立扶贫工作专项监督检查小组,形成“三级联查联管”的精准扶贫监管机制。三是抓住重点时段开展专项监督。在扶贫资金下拨前后等重点时段,通过不打招呼现场检查、不听汇报直接入户的形式,结合日常督促、重点抽查、检查考核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对人、财、物的有效监管,确保专项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3.部门联动聚合力。建立审计、财政、信访、扶贫等职能部门发现问题线索的报送机制。充分运用信访举报平台、“四风”随手拍等新技术手段,拓宽问题线索来源渠道。建立督办交办制度。聚焦扶贫领域的重点人、重点事。在人员上,重点交办反映乡、村两级党员干部问题的信访举报;在问题上,重点交办套取、冒领、截留私分扶贫资金、违反专项使用资金规定等问题。开列违规违纪问题负面清单,为基层对照排查、自查自纠提供有效遵循。针对扶贫领域易发多发环节,开列“任务清单”,加大廉政风险点的排查力度,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监督检查重点。开列“责任清单”。明确涉及扶贫领域的部门及乡镇、省级贫困村的责任主体,层层实行“签字背书”,分类明确各个责任主体在工作任务、具体措施、时限要求及具体责任人员,推动各责任主体履行职责、主动担当。

扶贫领域作风治理 第6篇

第二季度推进情况报告

根据《**县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要求,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全力推进扶贫领域作风建设。开展的重点工作具体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加强领导,全力强化扶贫领域作风治理。县委、县政府及时召开全县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建设专题部署会,传达学习省、区《关于2018-2020年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建设问题整治方案》文件精神,强化思想认识,分领域、分部门、分环节安排部署,制定《**县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列出*个方面**项作风问题清单,明确整治重点,整改时限。成立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县纪委书记和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的“**县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稳步推进。

(二)强化职责,提高精准扶贫推进合力。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指导推动脱贫攻坚工作的根本遵循,将精准扶贫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高位推动,强抓落实。主要领导亲力亲为、以身示范。县级领导包片联点、督导督战。人大、政协将工作重心聚焦脱贫攻坚,建言献策,监督落实。县乡村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签字背书,压实责任。构建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县级领导主动抓、行业部门配合抓、县乡村三级共同抓”的脱贫攻坚工作机制。

(三)强化部署,全面落实作风治理工作任务。多次召开专门会议,对精准扶贫工作进行高规格、全方位、多层次动员安排部署,研究印发了《**县2018年脱贫攻坚工作方案》,对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县级干部、乡镇、部门、驻村工作队、联户干部等6个层面分别制定了《**县2018年脱贫攻坚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细则》,提前高位谋划、提前规范筹备,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逐项明确责任单位,突出工作重点,确保当年项目当年建设、当年投产、当年见效。此外,县委分别与县人大党组、县政府党组、县政协党组、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各乡镇党委签订《2018年脱贫攻坚问题目标责任书》,县政府党组分别与各副县长、各乡镇、各行业扶贫部门主要负责人开展精准扶贫工作领域约谈,并签订《2018年脱贫攻坚目标责任书》,围绕项目管理、资金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明确问题整改任务。

(四)细化举措,全面推进扶贫领域问题整治。一是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组织扶贫、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各乡镇、村落实中央、省、州、县扶贫政策制度情况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督导检查,并就脱贫攻坚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二是成立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的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县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监督检查贯穿于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资金全部接受审计部门审计。三是广泛收集案件线索,开展问题案件线索集中排查行动。截至目前,收悉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共*件,上级转办*件,本级受理*件。初核*件,其中立案*件,诫勉谈话*人、批评教育*人。通过谈话了解、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对各乡镇和*个相关职能部门2018年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开展了*次专项督查。

(五)巩固成果,扎实开展2017脱贫攻坚工作“回头看”。组织力量开展2017**个贫困村、****名贫困人口的脱贫退出成效,对发现的问题实行“边查边改、立行立改”。根据全省脱贫攻坚问题整改动员部署视频会议和全州脱贫攻坚问题整改会议要求,县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相应召集各乡镇、有关部门召开**县脱贫攻坚问题整改动员部署会,制定了《**县2018脱贫攻坚问题整改方案》、《**县脱贫攻坚问题整改清单》,分层细化**条问题清单,压实整改责任主体、督导责任部门、县级责任领导及整改时限,各乡镇、部门对标深度挖掘存在的问题,确保问题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六)对标落实,扎实推进易地扶贫搬迁整改工作。紧紧围绕全省易地扶贫搬迁整改工作安排部署会提出的问题清单,认真梳理我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全面核查6人以上户基础数据,对201*年*月*日前家庭户籍人口达到或超过6人但精准识别时未整户纳入的家庭纳入了整改范围,一次性整改到位。目前,已完成补充建设安置住房户型确定、图纸设计及评审、成本核算及概算审查等前期工作,并报省、州局研究批复。住房补建工作于**月份之前完成;制定后续帮扶措施,安排各乡镇结合各安置点搬迁户实际,对照搬迁户意愿和家庭实际制定搬迁户和人《脱贫方案》,依据搬迁户《脱贫方案》制定各安置点《后续产业和就业实施方案》,各乡镇围绕各安置点《后续产业和就业实施方案》制定乡镇《后续产业和就业规划》,经指挥部审核批复后,最后确定《**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和就业规划》,形成“搬迁户和人、安置点、乡镇、县级”四位一体的脱贫规划。

(七)全面整改,力促脱贫攻坚问题整改取得实效。自今年*月**日全省脱贫攻坚问题整改部署视频会议和州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县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全县脱贫攻坚问题整改工作。县委、县政府连续召开会议进行工作推动,制定并印发《关于认真做好脱贫攻坚问题整改落实的通知》(*督通字〔2018〕**号),压实分管领导责任,明确整改任务,工作职责和整改时限。同时,根据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2017全省脱贫攻坚突出问题对标整改方案》通知要求,对照各级检查督导发现的问题,并结合**县脱贫攻坚工作实际,认真自查检查。截至目前,我县脱贫攻坚工作梳理出的**条问题中,宣讲工作安排不及时、易地搬迁入住率低、产业资金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等**条问题已完成整改,财务处理不规范、基层扶贫干部疲于应付、干部主动作为不够等**个问题正在整改。

二、存在的问题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扶贫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县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和短板。

一是思想认识还有待进一步筑牢。一些乡镇和部门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工作措施不够硬、不够实,脱贫攻坚中主动作为不够等问题;

二是基础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存在错评、漏评、错退等问题;

三是项目资金管理还有待进一步强化。存在重资金拨付、轻监管使用,重项目建设、轻效益跟踪等问题;

四是对定点扶贫、选派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等工作不够重视派出的干部不得力。缺少指导、支持、关心和监督,存在“挂名走读”等问题;

五是部分驻村第一书记工作不深、不细。存在部分建档立卡贫困户不清楚驻村第一书记是谁等问题。

三、下一步打算

(一)加强学习培训。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加强干部培训力度,牢固树立作风建设事关脱贫攻坚成败的理念,以锲而不舍的精神把作风建设抓细、抓长,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治理重点。把“四个意识”、政策落实、责任落实、精准识别、精准帮扶、干部能力素质、资金项目使用监管、精准退出、落实“八项规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作为治理重点,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治理重点及责任分工,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强化问题整改。重点解决基础数据不准、驻村帮扶不实、干部能力素质不强、督查检查质量不高、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做好扶贫领域项目审查论证、风险评估、项目选择、方案批复和公示公告等工作,确保各类扶贫领域项目规范有序推进。

(四)强化资金监管。健全完善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引导贫困群众参与到扶贫项目决策、管理和监督,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县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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