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2024-08-04

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精选9篇)

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第1篇

关于农村道路交通所需设施的情况汇报 农村道路安全建设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之一,是发展农村经济、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的基础性工作。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把农村道路安全建设作为活动的重要内容,为群众办实事注重我乡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我乡党委政府对全乡的道路安全设施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深入各村(社区)道路一线,并通过各村(社区)干部、群众收集了许多第一手资料,听取了各村(社区)对于道路建设、管理、养护情况的介绍,并分别在各村(社区)召开了座谈会,广泛听取了村组干部及群众的意见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全乡农村道路需修建护栏15公里,设置警示标志50余处,涵洞28个,修建保坎1500立方米,另有两处公路下沉长约30米需要修复。

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第2篇

变电站安全警示标志和临时围栏设置实施方案

为加强变电站安全警示标志管理,规范现场临时安全围栏(遮栏)的设置,创造安全、清晰的作业环境,保障作业人员安全与健康,促进国家电网品牌推广应用,营造安全文化氛围,按照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变电站安全示警示标志和临时围栏(遮栏)应用实施办法(试行)》,制订本方案。公司系统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全方位、多层次地展示“国家电网”品牌,进一步提高国家电网品牌的知名度,提高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一、使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所属各变电站。

二、标识的种类:

采用立地式。

三、应用方案:

1、安全须知警告牌

2、进站安全提示牌

3、安全警示标语牌

4、安全距离提醒标志牌(220KV)

5、安全距离提醒标志牌(66KV)

6、作业提示板

四、安全围栏示例

1、安全须知警告牌

采用国网品牌推广应用手册生产系统应用系统F04样式,规格:1490×1600mm

质:专用铝合金型材、直径70mm铝合金柱体、面板采用2mm厚铝板烤漆、图文自发光膜粘贴。

2、进站安全提示牌

采用国网品牌推广应用手册生产系统应用系统F04样式,规格:1490×1600mm

质:专用铝合金型材、直径70mm铝合金柱体、面板采用2mm厚铝板烤漆、图文自发光膜粘贴.2

质:专用铝合金型材、直径70mm铝合金柱体、面板采用2mm厚铝板烤漆、图文自发光膜粘贴。

3、安全警示标语牌

示例(1)采用国网品牌推广应用手册生产系统应用系统F04样式,规格:1490×1600mm

质:专用铝合金型材、直径70mm铝合金柱体、面板采用2mm厚铝板烤漆、图文自发光膜粘贴。

采用国网品牌推广应用手册生产系统应用系统F04样式,规格:1490×1600mm

质:专用铝合金型材、直径70mm铝合金柱体、面板采用2mm厚铝板烤漆、图文自发光膜粘贴。

4、安全距离提醒标志牌(220KV)

采用国网品牌推广应用手册生产系统应用系统F04样式,规格:1490×1600mm

质:专用铝合金型材、直径70mm铝合金柱体、面板采用2mm厚铝板烤漆、图文自发光膜粘贴。

5、安全距离提醒标志牌(66KV)

采用国网品牌推广应用手册生产系统应用系统F04样式,规格:1490×1600mm

质:专用铝合金型材、直径70mm铝合金柱体、面板采用2mm厚铝板烤漆、图文自发光膜粘贴。

6、作业提示板

规格:1550×1520mm

质:专用铝合金型材、40*60mm方钢烤漆、面板采用2mm厚铝板烤漆、四、安全围栏设置示例 示例1

浅淡危险部位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 第3篇

1 设置警示标志的重要性

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往往易引发安全事故。施工现场无小事,如果忽视施工现场的细小环节,就有可能酿成安全事故。因此,施工单位不能有任何麻痹思想,不能只重视抓大问题而忽视小细节。抓好任何一个环节和部位的安全生产建设。在可能发生危险的环节和部位,都采取预防措施,对减少安全事故隐患有着非常大的作用。每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都会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严重的还会有人伤亡,这是每个施工单位和每个作业人员都不希望发生的。因此,施工单位和作业人员都要有防患于未然的意识,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将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概率降至最小。

2 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

《条例》第二十八条针对施工现场容易出现生产安全事故的地点,列举了14个危险部位: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存放处、有毒气体存放处、有害液体存放处。

由于各类工程情况千差万别,不同工程的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也是完全不同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使用的设施、设备和材料的情况及存储物品的情况等,具体确定本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 正确使用安全色

安全色是表达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对比色是使用安全色更醒目的反衬色。为了使人们对周围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环境、设备引起注意,需要涂以醒目的安全色,提高人们对不安全因素的警惕。统一使用安全色,能使人们在紧急情况下,识别危险部位,尽快采取措施,有助于防止发生事故,但安全色的使用不能代替安全操作规程和保护措施。安全色的含义及使用实例见表1。

4 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

安全警示标志是提醒人们注意的各种标牌、文字、符号以及灯光等。安全警示标志应当设置于明显的地点,让作业人员和其他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易于看到。安全警示标志如果是文字,应当易于人们读懂,如果是符号,则应当易于人们理解,如果是灯光,则应当明亮显眼。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各种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后,未经施工单位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移动或者拆除。

安全警示标志应设在醒目与安全有关的地方,并使人们看到后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不宜设在门、窗、架等移动的物体上,以免这些物体位置移动后看不见安全警示标志。禁示标志的观察距离L与几何图形带斜杠的圆环外径d1的关系:d1=0.025L。警告标志的观察距离L与几何图形正三角形外边a1的关系:a1=0.034L。指令标志的观察距离L与几何图形圆形直径d的关系d=0.025L,提示标志的观察距离L与几何图形长方形短边b1的关系:b1=0.014 14L,消防设备提示标志的观察距离L与几何图形长方形短边b2的关系:b2=0.01768 L。安全标志的图形直径最大不得超过4 0 0 m m;三角形边长最大不得超过5 5 0 m m;长方形的短边最大不得超过285mm。安全标志几何图形本身的面积大于等于最大观察距离的平方除以2 000。

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第4篇

主题: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认定

[基本案情]

2007年4月21日21时许,戴卫东驾驶皖J-L8037号新大洲牌二轮踏板摩托车,由黄山区甘棠镇张家埂村沿金鼎大道(原甘芙大道)向东南驶往耿城镇方向,在X036线4KM+250M处,撞到黄山金桥生态科技工业园区项目建设领导组为施工设置而横在大道上的毛竹,致摩托车摔倒损坏,并造成摩托车后座乘坐人王长春摔倒重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骑乘皖J-L0201号二轮摩托车,与戴卫东同时骑行的王迎春(王长春胎弟)亦在此摔倒受伤。事发后,黄山区耿城镇人民政府向死者王长春家属支付了8000元丧葬费。当月30日,黄山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作出(2007)51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戴卫东驾驶机动车,夜间未降低行使速度,未能充分观察路面情况确认安全,撞到横在路面上的毛竹,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和第42条第2款之规定,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黄山金桥生态科技工业园区项目建设领导组在道路上组织施工,在来车方向未规范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是发生事故的原因之一,负事故的次要责任。由于就赔偿事宜达不成协议,原审四原告诉请黄山区人民法院,要求判决黄山金桥生态科技工业园区项目建设领导组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黄山区耿城镇人民政府负连带赔偿责任。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追加戴卫东为原审被告。

[诉讼经过]

原审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四原告的亲属王长春乘坐被告戴卫东驾驶的摩托车前往目的地,被告戴卫东负有保护后面乘坐人的人身安全义务。被告黄山金桥生态科技工业园区项目建设领导组在道路上组织施工,在来往车辆方向应规范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以保护不特定自然人和来往车辆的行驶安全。本起事故的发生与被告戴卫东未能充分观察前方路况,在夜间行驶未降低速度和被告黄山金桥生态科技工业园区项目建设领导组未规范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动静两个方面的侵权行为相关联,王长春的死亡是从被告戴卫东摩托车上摔下的,戴卫东是直接侵权人,在侵权程度上高于被告黄山金桥生态科技工业园区项目建设领导组。该领导组虽在道路上设置了警示标志,但设置警示标志不够规范,结合交警部门现场调查对该起事故责任认同情况,综合全案事实,应由被告戴卫东承担该起事故的60%赔偿责任,被告黄山金桥生态科技工业园区项目建设领导组承担40%的赔付比例为宜。各项经济损失,经庭审调查,其死亡补偿金、抚养费、赡养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147005.95元。判决:根据《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被告戴卫东赔付88203.57元,由黄山金桥生态科技工业园区项目建设领导组赔付58802.38元,被告黄山区耿城镇人民政府负连带赔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受害人之近亲属叶珍萍、王叶芸、王老九、何月芳不服原审法院判决,向检察院提出申诉,检察院以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以及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为由,向中级法院提出抗诉。

中级法院于2009年1月5日作出(2009)黄中法民一抗字民事裁定,决定对本案进行再审。同年3月20日作出(2009)黄中法民一再终字第2号民事调解书,黄山市黄山区耿城镇人民政府和黄山金桥生态科技工业园区项目建设领导组同意在原判决基础上一次性再补偿叶珍萍、王叶芸、王老九、何月芳损失3万元整。上述款项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付清。

[再审裁判理由之解读]

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原审法院民事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违反法定程序并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

(一)原审判决认定戴卫东未能充分观察前方路况,在夜间行驶未降低速度和黄山金桥生态科技工业园区项目建设领导组未规范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两个方面的侵权行为相关联,在侵权程度上高于黄山金桥生态科技工业园区项目建设领导组,缺乏证据证明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5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38条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同方向划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最高时速为60公里,公路最高时速为80公里;……(三)两轮摩托车在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上,城市道路最高时速为40公里,公路为60公里;在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上,城市道路最高时速为30公里,公路为40公里……”本案事发路段属于同方向有2条机动车道的公路,而对该路段是否有限速的标志或标线,本案审判卷宗中并无可以证明的证据。因此,根据上述规定,戴卫东的行驶速度只要不高于时速60公里,其行为即符合法律规定。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下称《交通安全法》)第42条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本案中,黄山市公安局黄山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技术鉴定书》可资证明,戴卫东事发时的行驶速度为时速30公里,事发时的天气晴。可见,戴卫东的行为符合前述规定,并不存在违法之处。因此,黄山市公安局黄山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制作的黄公交认字(2007)第51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戴卫东夜间行驶未降低行驶速度的行为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不应采信。

其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2条规定:“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本案审判卷宗中并无证据可以证明,黄山金桥生态科技工业园区项目建设领导组(下称金桥园区建设领导组)在事发路段占用道路进行施工作业,已经征得当地公路及交警部门的同意。因此,其行为的违法性明显,主观上存在重大过失。同时,无论是上述规定,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下称《民法通则》)第125条“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全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都表明我国法律对占用道路进行施工作业的,均要求施工人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施工人只有同时履行了这两项作为义务,而且标志的明显性和措施的安全性必须达到较高的要求,才符合法律要求,否则其行为仍具违法性。本案中,从黄山市公安局黄山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提供的现场勘查照片反映,金桥园区建设领导组设置的所谓“安全警示标志”仅是一块牌匾,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至少在夜间可以达到明显的要求,而且警示牌的设置也远未能达到“安全距离”的要求。其在警示牌处捆绑数根毛竹横在路面上的措施,也没有证据可以证明这是一种安全的防护措施,而事发当时有两辆摩托车先后发生相同事故的事实,却证明其采取的这种措施不仅达不到安全性的要求,还是造成损害的最主要的原因。

最后,设置明显标志并采取安全措施的标准,一般是足以使普通人采取通常的注意而避免损害的发生。即施工人设置明显标志并采取安全措施能为普通人在通常情况下避免损害。本案中戴卫东已经采取通常的注意,一是金桥园区建设领导组封路施工未向社会公告,其有理由相信事发路段是畅通无阻的;二是其行驶速度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且其摩托车的制动系合格、转向系和灯光系正常;三是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并未见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因此,在本案中,戴卫东主观上并在存在过错。

综上所述,金桥园区建设领导组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道路施工,且未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采取防护措施,行为违法,主观上存在重大过失。而戴卫东行为合法,主观上无过错。因此,本案中损害的发生,仅因金桥园区建设领导组一方的侵权行为而引起,应由其一方单独承担赔偿责任。而原审判决认定戴卫东亦存在侵权行为,且侵权程度高于金桥园区建设领导组,认定事实确有错误。

(二)原审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1.原审判决确认本案为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认定民事法律关系性质错误。本案无论是原审原告诉请的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还是被告金桥园区建设领导组抗辩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均为特殊侵权行为纠纷,在构成要件、归责原则、免责事由、举证责任等方面与一般的侵权行为纠纷之间存在差别。而原审判决认定本案为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属错误认定民事法律关系性质。

2.原审判决判令戴卫东承担60%的赔偿责任,金桥园区建设领导组承担40%的赔偿责任,确定责任承担发生错误。根据《民法通则》第123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我国法律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区分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的不同情形,分别采用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而《民法通则》第125条规定,地面、公共场所施工致人损害责任实行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因此,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与地面、公共场所施工致人损害责任在行为人免除责任的法定条件上不同,即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免责事由:一是受害人故意且造成事故不可避免;二是机动车一方无过错。这里的无过错,应是指机动车一方的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也即机动车一方须证明损害纯粹系由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和第三人的行为所致。对第三人的行为主要从第三人的过错程度来判断,第三人过错的适用条件是:(1)第三人对损害的发生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而机动车一方(行为人)仅有轻微过失,且第三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系行为人所难以预料;(2)机动车一方无过失,其行为虽是致害的直接原因,但第三人的过错行为是机动车一方行为的原因。而地面、公共场所施工致人损害责任不能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而主张免责,其最主要的免责条件是地面、公共场所施工人已设置明显标志并采取安全措施。施工人除非能够证明自己已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并且这些标志和措施足以使普通人采取通常的注意即可避免损害的发生,才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戴卫东作为机动车一方,已经做到安全驾驶,行为并无违法之处,主观上亦无过错,虽然王长春系从其摩托车上摔下致死,但王长春的死亡与戴卫东的行为之间无因果关系,而系金桥园区建设领导组未设置和采取足以使普通人采取通常的注意即能避免损害发生的明显标志和安全措施的过错行为所致。因此,在本案中,金桥园区建设领导组的过错行为是戴卫东行为的原因。无论是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还是公共场所施工致人损害赔偿纠纷,对本案损害的发生戴卫东不应负民事责任,而金桥园区建设领导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

关于设置减速带及警示标志的申请 第5篇

庄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仙人洞镇中心小学和仙人洞镇西马道口小学校门临近公路,此二处是当地老百姓的活动聚集地,人流量较大,来往车辆很多,又因很多小学生上学、放学时,都必须横穿公路。由于没有设置减速带和警示标志,每逢学生上下学时间,很多来往车辆时常超速行驶,该处曾多次发生交通事故。上述路口已成为威胁我校师生交通安全的重大隐患,希上级领导对此事予以重视。为此,学校申请上级交管部门能在上述路段设置减速带,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以确保学生上下学安全出行,特此申请。

仙人洞镇中心小学

安全警示标志管理规定 第6篇

为了确保生产现场的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能够发挥积极作用,根据人机工程学原理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2893-《安全色》、GB2894-《安全标志》、GB16179-19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中的要求,生产现场中的各种安全设施、安全防护及危险部位和危险场所必需悬挂安全警示标志,为了确保安全警示牌设置的准确与合理,根据公司生产现场的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

适用于全公司各生产场所、生产设备、公司道路、施工现场、办公场所、生活区域、高空作业、设备维修和吊装等工作场所。

三、职责范围

3.1 设备科负责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归口管理,负责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组织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大修、改造。

3.2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配置、使用、运行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进行归口管理。

3.3安全设备设施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各种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定期检查,保证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

3.4 安全警示标志采用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处部门(车间)进行维护管理。

四、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标志管理要求

4.1安全防护及标志的管理

4.1.1根据生产现场生产情况、周围环境、温度的变化、配备相应数量和种类的安全防护警示标志牌。

4.1.2安全防护、警示标志应设置在明显的地点,以便与作业人员和其他进入生产现场的人员易于看见。

4.1.3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设置后,未经生产部门主管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擅自移动或拆除。

4.1.4安全防护罩、防护栏等安全防护设施残缺或毁坏报设备科,安全警示标志残缺或新增时报安全环保部。

4.1.5要经常教育员工遵守安全警示标志牌和安全防护设施要求,爱护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牌,对破坏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4.2安全防护警示标志

4.2.1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用以表达安全信息;安全警示标志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或文字组成;安全防护设施包括:个人安全防护用品、警示线、安全带、防护网、防护栏、防护盖、防护罩等机电安全保护装置。

4.2.2警示线:界定和分割危险区域的标识线,分为红色、黄色和绿色三种。

4.2.3警示语句:一组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或描述工作场所职业危险的词语。

4.2.4安全色是指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蓝、黄和绿色。

4.2.5对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衬色、包括黑色和白色两种颜色。

4.2.6安全标志的分类:禁止标志、警示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类。

4.2.7安全色分别代表含义:红色表示禁止、停止、消防和危险,主要用于禁止标志、停止按钮、消防设备、机械转动的裸露部分(齿轮、皮带轮等)、极限刻度等;蓝色表示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主要用于指令标志、交通指示标志;黄色表示注意、警告的意思,主要用于警示标志、安全防护罩内壁、防护栏栏杆、警告信号旗等;绿色表示通行、安全和提供信息的意思;红白相隔条表示禁止通行、禁止跨越的意思,主要用于防护栏;黄黑相隔条表示起重吊钩、坑口防护栏杆、低管道等;黑色表示标志中的文字、图形、符号等;白色表示文字、图形、符号和背景等。

4.3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的使用

4.3.1在进入生产车间现场大门入口,必须悬挂安全帽标志牌。员工上岗前必须按工种规定作装好劳动防护用品。

4.3.2在深坑周边、地沟、水池周围、井口、陡陂等场所应悬挂当心堕落标志牌和设立安全栏或安全盖等防护装置。

4.3.3在需要动火、焊接的场所,必须悬挂当心火灾等警示标志牌。

4.3.4在旋转机械设备旁必须悬挂当心伤手、当心触摸等标志牌。地面较滑场所应悬挂当心滑倒标志。

4.3.5设备线路检修、零部件更换时,应在相应设施、设备、电柜、开关箱等附近悬挂禁止合闸标志牌。

4.3.6有坍塌危险的构建物、建造物、设备、堆放的物料等危险场所、作业区必须悬挂当心坍塌和禁止通行标志牌。

4.3.7在配电箱、配电柜等各级开关箱处必须悬挂当心触电等标志牌,对临时用电的场所除悬挂当心触电等标志外还要设立安全防护装置。

4.3.8在安全通道、楼梯、消防通道口、出入口必须悬挂安全通道等标志牌。

4.3.9在登高梯、设备平台周围要有防护栏装置和悬挂当心滑落标志牌。

4.3.10在高温渣包放置区和电炉旁应设置防护栏和悬挂当心高温烫伤标志牌。

4.3.11 在非饮用水龙头处悬挂禁止饮用标志牌。

4.3.12 在高处场所和维修平台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应设立警戒区,通过安全

防护栏或安全防护网或拉警戒线和警示标志牌达到警示作用。

五、参考资料

1、GB2893-2008《安全色》

2、GB2894-1996《安全标志》

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 第7篇

1、目的

为认真执行国家安全标志标准,加强公司安全标志、标识的制作、使用、维护和管理,发挥安全标志的安全警示作用,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礼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范围内的生产、生活、办公场所的安全标志的管理。

3、引用文件

3.1《安全生产法》

3.2《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3.3《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GB2893)3.4《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3.5《起重机械危险部位与标志》(GB15052-94)3.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3.7《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3.8《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3.9《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

4、术语和定义

4.1安全色是指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蓝、黄、绿四种颜色。红色:传递禁止、停止、危险或提示消防设备、设施的信息;蓝色:传递必须遵守规定的指令性信息;黄色:传递注意、警告的信息。绿色:传递安全的提示性信息。

4.2对比色是指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衬色,包括黑、白两种颜色。黑色用于安全标志的文字、图形符号和警告标志的几何边框;白色用于安全标志中红、蓝、绿的背景色,也可用于安全标志的文字和图形符号。

4.3安全标记是指采用安全色和(或)对比色传递安全信息或者使某个对象或地点变得醒目的标记。安全色与对比色的相间条纹为等宽条纹,倾斜约45°。红色与白色相间条纹表示禁止或提示消防设备、设施位置的安全标记;黄色与黑色相间条纹表示危险位置的安全标记;蓝色与白色相间条纹表示指令的安全标记,传递必须遵守规定的信息;绿色与白色相间条纹表示安全环境的安全标记。

4.4 禁止标志是指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

4.5 警告标志是指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标志。

4.6 指令标志是指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

4.7 提示标志是指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标志。

4.8 说明标志是指向人们提供特定提示信息(标明安全分类或防护措施等)的标记,由几何图形边框和文字构成。

4.9本文所述安全标志含职业健康标识。

5、职责

5.1部门负责申报所属区域安全标志的制作计划申报、使用、维护和管理。

5.2生产安全处负责对安全标志的制作计划审核,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5.3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或分管领导负责对制作计划的审批。5.4办公室负责对安全标志的制作、发放。

6、工作内容和要求

在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或有关设备上,设置符合《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和《安全色》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色。

6.1 申报与制作:各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提出使用计划,经生产安全处审核、公司主管经理审批后由办公室负责进行制作。

6.1.1 制作的安全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安全标志》的要求。6.1.2 申报计划应包括:标志牌种类、规格、数量、挂(贴)地点。6.2 设置与使用:各部门按照申报计划负责所属区域安全标志挂(贴)。

6.2.1 标志牌应设在与安全有关的醒目地方,并使大家看见后,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局部信息标志应设在所涉及的相应危险地点或设备(部件)附近的醒目处。

6.2.2 标志牌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标志牌随母体物体相应移动,影响认读。标志牌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6.2.3 标志牌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90°,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小夹角不低于75°,使用安全色时要考虑周围的亮度及同其他颜色的关系,要使安全色能正确辨认。在明亮的环境中照明光源应接近自然白昼光;在黑暗的环境中为避免眩光或干扰应减少亮度。

6.2.4 标志牌应设置在明亮的环境中。

6.2.5 多个标志牌在一起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

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

6.2.6 标志牌的固定方式分附着式、悬挂式和柱式三种。悬挂式和附着式的固定应稳固不倾斜,柱式的标志牌和支架应牢固地联接在一起。

6.2.7 作业场所同种安全标志牌的挂(贴)离地面距离应>2米,横向间距≤50米。需提醒部位的挂(贴)安全标志牌离地面距离应>2米。

6.2.8 其他要求应符合GB/T 15566的规定。

6.2.9 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应有明显的标志和防护措施,并定期检测。

6.2.10 遇有触电危险场所,应使用绝缘材料的标志牌。

6.2.11 各部门在实施工程和维修、维护保养时应进行标识识别并在完工时进行标识。

6.2.12 以下场所和部位应规范挂(贴)相应安全标志牌: 6.2.12.1 火灾爆炸危险品库房区域:炸药库、油库、乙炔及氧气存放点、总降、煤磨、稀油站等。在进入禁火区域和爆炸危险品库房区域的门岗必须设置禁止烟火、禁止带火种、注意安全标志;

6.2.12.2表面高温设备(窑头罩、篦冷机、窑体、窑尾预热器和尾气管道等)应设置相应的外部保温层或防护隔离设施,并设置当心烫伤标志;

6.2.12.3 高噪声的设备(破碎机、提升机、立磨、管磨、空压机、排风机和电动机等)应设置警告标识,附近作业人员应佩戴护耳器。

6.2.12.4 破碎、配料、粉磨、物料输送、煅烧、选粉、装运等主要产生粉尘点应设置有效收尘设施,并设置必须戴防尘口罩标识。

6.2.12.5 空气压缩机及储气罐内的高压气体、锅炉及余热发电系统中的高温高压水蒸气部位,应设置警告标识。

6.2.12.6 维修厂房门口必须设置注意安全、当心机械伤人标识;机械加工工作场所必须设置当心扎脚标识;

6.2.12.7 登高作业入口必须设置禁止攀登、当心滑跌等警示标识; 6.2.12.8 总降、配电室应在相应位置设置:注意安全、当心触电、当心电缆、禁止启动、禁止合闸、禁止入内、禁止靠近、紧急出口等安全标识;

6.2.12.9 施工场地应在相应位置设置:必须戴安全帽、必须系安全带、当心塌方、当心坠落、当心落物、当心扎脚、注意安全等安全标识;

6.2.12.10 有行车、电动葫芦等起重工具场所设置相应的:当心吊物、当心落物、必须戴安全帽等安全标识;

6.2.12.11 维修工作场所应设置:注意安全、当心触电、禁止启动、禁止合闸、禁止转动、必须戴护目镜等相应安全标识;

6.2.12.12 厂区内交通路段设置相应的交通标志:限速、限高、限行等相应交通标识;

6.2.12.13 职业危害场所应设置:必须戴护耳器、必须戴防尘口罩、当心电离辐射等相应安全标识。

6.3 维护管理:各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维护管理,公司各部门安全员应结合生产、生活、办公场所具体情况确认悬挂标志,并填写做好记录。

6.4 检查:

6.4.1各部门建立本部门的标识标线登记台帐,上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6.4.2各部门每月对本部门区域内存在问题进行检查和梳理,立足自身及时整改,超出本级能力范围,及时上报公司协调资源进行解决。做好相关台帐记录,并统计上报公司安委会。

6.4.3公司安委会分季度、半对厂区内标识标线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问题进行梳理统计,责令相关部门及时整改,专人跟踪整改验收情况;对部门级不能整改的问题,及时统筹组织公司资源进行解决。

6.4.4各岗位员工除对本岗位、本工段、本部门区域内的问题检查外,如发现其他部门和区域存在不符合项,有责任和义务告知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进行整改,并按照公司预测预警管理制度办理相关手续。

6.4.5 安全标志牌未经生产安全处允许,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或拆除。

7、奖惩措施

7.1公司安委会每月针对各部门统计上报情况进行现场验证,对区域标识标线维护管理情况最好的部门,部门主要负责人考核加30分;对维护情况最差的部门,部门主要负责人考核扣30分。

7.2由于安装不到位、人为损坏、维护不到位导致标识标线污损的,对相关责任人考核扣10分/处,责任部门主要负责考核扣5分/处。

8、附则

8.1 本制度由办公室起草,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归口管理。8.2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8.3 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本制度若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不符,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执行。

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第8篇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作为高危行业, 具有建设规模大、里程长、工期紧、施工工艺复杂、地质地形复杂等特点, 施工队伍庞大、参建人数众多、施工作业点多、投入的设备多, 决定了施工现场危险源和安全隐患相对较多, 给安全管理带来很大难度。通过公路水运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特点要求分析危险源, 并根据危险源的形式选择不同的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

1 危险源的辨识

1.1 危险源识别概述

危险源是指一个施工项目整个系统中具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场所、空间、设备及其位置。危险源的3个要素构成:潜在危险性、存在条件和触发因素。

造成公路水运工程事故的原因很多, 归纳起来有4类:人的错误推测与错误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危险的环境和较差的管理。而在各种事故原因构成中, 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在一定的时空里发生交叉就是事故的触发点。所以, 预防事故发生的根本是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 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原则上讲, 只要人们认识并制止了危险行为的发生或控制了危险因素向事故转化的条件, 事故是可以避免的。

1.1.1 人的不安全行为

人的不安全行为有2种情况:一是, 由于安全意识差而做的有意的行为或错误的行为;二是, 由于人的大脑对信息处理不当所做的无意行为。

1.1.2 物的不安全因素

对现场物的不安全因素的辨识也就是对事故发生的危险源进行的有效控制。现场物的不安全因素的辨识的目的就是通过对整个施工项目进行系统的分析, 界定出系统的哪些部分、区域是危险源, 其危险性质、危害程度、存在状况、危险源能量与物质转化为事故的转化过程规律、转化的条件、触发因素等, 以便有效地控制能量和物质的转化, 使危险源不至于转化为事故。它是利用科学方法对生产过程中那些具有能量、物质的性质、类型、构成要素、触发因素或条件, 以及后果进行分析与研究, 做出科学判断。为控制事故发生提供必要的、可靠的依据。

1.2 道路工程危险源辨识

道路工程按分部分项工程分级分类分析危险源, 定性分析危险源控制方法。为便于信息化管理, 对危险源进行分类编码。危险源控制一般从4个方面着手:制度管理、技术措施、安全教育和监督检查。标志标牌的设置和安全防护措施均属于从技术措施角度控制危险源。

1.3 桥梁工程施工危险源识别

桥梁工程施工现场的危险源辩识应根据工程施工类型、特点、规模及自身管理水平等, 依据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规范、操作规程及以往的事故案例, 识别出工程施工各个阶段、部位和场所所需控制的危险源。一般将工程项目分为施工准备;土方工程;基础工程基坑支护;钢筋绑扎、钢筋焊接、钢筋场内运输;梁板运输、梁板吊装、机械作业等作业活动, 针对每一个作业活动工序进行危险源辩识。通过对公路施工现场进行危险源辨识, 确定桥梁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有土方坍塌、脚手架搭设、拆除、漏电保护器失灵、塔吊安装、拆除等。

2 公路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标志设置

2.1 公路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标志设置原则

施工单位应当在重大危险源的明显位置、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和设备上, 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标牌, 设置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 安全原则; (2) 醒目原则; (3) 便利原则; (4) 协调原则。

2.2 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出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梯道口、沿线交叉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临空临边、作业场站、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事故易发生的危险部位设置足够、有效、明显的安全标志。

2.3 安全标志使用要求

1) 安全标志应设在与安全有关的醒目地方, 并使大家看见后, 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环境信息标志宜设在有关场所的入口处和醒目处;局部信息标志应设在所涉及的相应危险地点或设备 (部件) 附近的醒目处。

2) 安全标志设置的高度, 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悬挂式和柱式的环境信息标志的下缘具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 局部信息标志的设置高度应视具体情况确定;道路施工标志板下缘应在支撑面200mm以上。

3) 施工现场安全标志的类型、数量应当根据危险部位的性质, 分别设置不同的安全标志。

4) 安全标志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90o角, 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 最小夹角不低于75o角。

5) 多个安全标志在一起设置时, 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 先左后右, 先上后下地排列。

6) 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应保持颜色鲜明、清晰、持久, 对于发现破损、变形、褪色和图形符号脱落等影响效果的情况, 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7) 施工现场安全标志不得擅自拆除和移动。

3 公路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设置

3.1 公路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基本要求

安全防护设施主要包括安全围栏 (挡) 、防护栏杆、防护盖板 (网) 、脚手架及操作平台、爬梯、张拉挡板、安全通道、防落天棚、安全网、安全带 (绳) 、安全帽、救生衣等, 防护设施本身应符合安全性、有效性要求。

3.2 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要求

1) 防护设施应合理、有效。与所防护的对象配套, 并具有一定的耐久性。

2) 现场设置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坚固、醒目、整齐、安设牢固, 具有抗风能力。

3)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设专人管理, 安全防护设施应经常检查, 保持其完整和有效性。施工前应对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 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施工。

4) 在夜间和视线不良时, 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区域必须增设警示灯。

4 结语

通过公路水运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特点要求分析危险源, 根据危险源的形式选择不同的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通过工程实地应用, 切实提高了公路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能力, 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提高了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能力, 有效降低工作人员的损害发生。

参考文献

[1]台州市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设置规定[S].

安全警示标志管理规定 第9篇

为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能够发挥积极作用,根据人机工程学的原理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_______号令)的要求,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安全防护及危险部位和危险场所必需悬挂安全警示牌,为了确保安全警示牌设置的准确与合理,更根据建筑施工的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警示标志的含义与概念

1、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2、安全色是指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色、蓝色、黄色和绿色。

(1)红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险等意思;

(2)蓝色:表示指令,要求人们必须遵守的规定;

(3)黄色:表示提醒人们的主意,凡是警告人们注意的器件、设备及环境应以黄色表示;

(4)绿色:表示给人们提供允许、安全的信息。

3、对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衬色,包括黑、白两种颜色。

4、安全标志的分类: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类。

(1)禁止标志的基本型式是带斜杠的圆边框;

(2)警告标志的基本型式是正三角形边框;

(3)指令标志的基本型式是圆形边框;

(4)提示标志的基本型式是正方形边框。

二、安全标志的使用场所与类型

1、具有火灾危险物质的场所,如:木工房、仓库、易燃易爆场所等场地,应悬挂“禁止吸烟”、“禁止烟火”、“当心火灾”、“禁止明火作业”等标志牌。

2、设备、线路检修、零部件更换,应在相应设施、设备、开关箱等附近悬挂“禁止合闸”、“禁止启动”等标志牌。

3、专用的运输车道、作业场所的沟、坎、坑、洞等地方,应悬挂“禁止跨越”、“禁止靠近”、“当心滑跌”、“当心坑洞”等标志牌。

4、有坍塌危险的建筑物、构筑物、脚手架、设备、龙门吊、井字架、外用电梯等场所,应悬挂“禁止攀登”、“禁止逗留”、“当心落物”、“当心坍塌”等标志牌。

5、有危险的作业区如:起重吊装、交叉作业、爆破场所、高压实验区、高压线、输变电设备的附近,应悬挂“禁止通行”、“禁止靠近”、“禁止入内”等标志牌。

6、物料提升机吊笼、外操作载货电梯框架,物料提升机等地,应悬挂“禁止乘人”、“禁止逗留”、“当心落物”等标志牌。

7、高处作业场所、深基坑周边等场所应悬挂“禁止抛物”、“当心滑跌”、“当心坠落”等标志牌。

8、旋转的机械加工设备旁应悬挂“禁止戴手套”、“禁止触摸”、“当心伤手”等标志牌。

9、在总配电房、总配电箱、各级开关箱等处应悬挂“当心触电”、“有电危险”等安标志牌。

10、在钢筋加工机械、电锯、电刨、砂轮机、绞丝机、打孔机等机械设备的旁边应悬挂“当心机械伤人”、“当心伤手”等标志牌。

11、在脚手架、高处平台、地面的深沟(坑、槽)等处应悬挂“当心坠落”、“当心落物”、“禁止抛物”等标志牌。

12、在各种需要动火、焊接的场所,应悬挂“必须戴防护眼镜”、“当心火灾”、“必须穿防护鞋”、“注意安全”等标志牌。

13、在进入施工现场的大门入口,必须悬挂“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高出作业施工必需系安全带”等标志牌。

14、在砂浆搅拌机、钢筋机械设备等旁边应悬挂“安全操作规程”等标志牌。

15、在通向紧急出口的通道、楼梯口、消防通道口等地应悬挂“紧急出口”、“安全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等标志牌。

16、在出入通口、基坑边沿等处处设置对应的标志牌外,夜间还应设红灯警示,保证由充足的照明。

三、安全标志牌的管理

1、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大小和不同的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配备相应数量和种类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2、安全警示标志应设置在明显的地点,以便与作业人员和其他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易于看到。

3、各种安全警市标志设置后,未经施工项目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移动或者拆除。

4、施工现场应设置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定期对标牌、警示灯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残缺或者毁坏的标志牌、金石等要及时更新、更换。

5、要经常教育施工人员遵守安全警示标志牌的要求,要爱护安全标志牌,对破坏安全警示牌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并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安全警示标志管理规定范文(二)

一、目的与范围:

为认真执行安全标志标准,加强标志的采购、使用、维护和管理,发挥安全标志的警示作用,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生产、生活、办公场所的安全标志的管理。

二、职责:

1、公司安保部负责对安全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2、管理处主任负责对安全标志的采购、发放、使用、管理。

3、各项目应根据实际需要,提出使用计划,经公司主管经理审批后进行采购。采购的安全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安全标志》(GB2894—___)的要求。

4、各项目安全员应结合生产、生活、办公场所具体情况悬挂标志。并填写《安全标志设置清单》。

5、安全标志牌应设置在醒目和施工现场危险部位与安全警示相对应的地方,使施工人员及相关人员注意并了解其内容。遇有触电危险场所,应使用绝缘材料的标志牌。设置的位置为作业场所存在坠落危险的钻孔、井巷、溶洞、陷坑、泥浆池和水仓等的安全防护与标识符合规定。

6、安全标志牌未经各管理处安全员允许,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或拆除。

7、各安全员应及时对变形、污损的安全标志牌进行整修和更换。

8、各项目安全员负责安全标志的使用、维修和管理。

9、公司办公室每季度对各管理处安全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安全警示标志管理规定范文(三)

一、目的为了确保生产现场的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能够发挥积极作用,根据人机工程学原理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2893-___《安全色》、GB2894-___《安全标志》、GB16179-___《安全标志使用导则》中的要求,生产现场中的各种安全设施、安全防护及危险部位和危险场所必需悬挂安全警示标志,为了确保安全警示牌设置的准确与合理,根据公司生产现场的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

适用于全公司各生产场所、生产设备、公司道路、施工现场、办公场所、生活区域、高空作业、设备维修和吊装等工作场所。

三、职责范围

3.1

设备科负责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归口管理,负责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组织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大修、改造。

3.2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配置、使用、运行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进行归口管理。

3.3安全设备设施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各种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定期检查,保证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

3.4

安全警示标志采用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处部门(车间)进行维护管理。

四、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标志管理要求

4.1安全防护及标志的管理

4.1.1根据生产现场生产情况、周围环境、温度的变化、配备相应数量和种类的安全防护警示标志牌。

4.1.2安全防护、警示标志应设置在明显的地点,以便与作业人员和其他进入生产现场的人员易于看见。

4.1.3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设置后,未经生产部门主管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擅自移动或拆除。

4.1.4安全防护罩、防护栏等安全防护设施残缺或毁坏报设备科,安全警示标志残缺或新增时报安全环保部。

4.1.5要经常教育员工遵守安全警示标志牌和安全防护设施要求,爱护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牌,对破坏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4.2安全防护警示标志

4.2.1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用以表达安全信息;安全警示标志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或文字组成;安全防护设施包括:个人安全防护用品、警示线、安全带、防护网、防护栏、防护盖、防护罩等机电安全保护装置。

4.2.2警示线:界定和分割危险区域的标识线,分为红色、黄色和绿色三种。

4.2.3警示语句:一组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或描述工作场所职业危险的词语。

4.2.4安全色是指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蓝、黄和绿色。

___对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衬色、包括黑色和白色两种颜色。

4.2.6安全标志的分类:禁止标志、警示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类。

4.2.7安全色分别代表含义:红色表示禁止、停止、消防和危险,主要用于禁止标志、停止按钮、消防设备、机械转动的裸露部分(齿轮、皮带轮等)、极限刻度等;蓝色表示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主要用于指令标志、交通指示标志;黄色表示注意、警告的意思,主要用于警示标志、安全防护罩内壁、防护栏栏杆、警告信号旗等;绿色表示通行、安全和提供信息的意思;红白相隔条表示禁止通行、禁止跨越的意思,主要用于防护栏;黄黑相隔条表示起重吊钩、坑口防护栏杆、低管道等;黑色表示标志中的文字、图形、符号等;白色表示文字、图形、符号和背景等。

4.3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的使用

4.3.1在进入生产车间现场大门入口,必须悬挂安全帽标志牌。员工上岗前必须按工种规定作装好劳动防护用品。

4.3.2在深坑周边、地沟、水池周围、井口、陡陂等场所应悬挂当心堕落标志牌和设立安全栏或安全盖等防护装置。

4.3.3在需要动火、焊接的场所,必须悬挂当心火灾等警示标志牌。

4.3.4在旋转机械设备旁必须悬挂当心伤手、当心触摸等标志牌。地面较滑场所应悬挂当心滑倒标志。

4.3.5设备线路检修、零部件更换时,应在相应设施、设备、电柜、开关箱等附近悬挂禁止合闸标志牌。

4.3.6有坍塌危险的构建物、建造物、设备、堆放的物料等危险场所、作业区必须悬挂当心坍塌和禁止通行标志牌。

4.3.7在配电箱、配电柜等各级开关箱处必须悬挂当心触电等标志牌,对临时用电的场所除悬挂当心触电等标志外还要设立安全防护装置。

4.3.8在安全通道、楼梯、消防通道口、出入口必须悬挂安全通道等标志牌。

4.3.9在登高梯、设备平台周围要有防护栏装置和悬挂当心滑落标志牌。

4.3.10在高温渣包放置区和电炉旁应设置防护栏和悬挂当心高温烫伤标志牌。

4.3.11

在非饮用水龙头处悬挂禁止饮用标志牌。

4.3.12

在高处场所和维修平台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应设立警戒区,通过安全

防护栏或安全防护网或拉警戒线和警示标志牌达到警示作用。

五、参考资料

1、GB2893-___《安全色》

2、GB2894-___《安全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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