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区人才服务细则

2024-06-09

上虞区人才服务细则(精选6篇)

上虞区人才服务细则 第1篇

上虞区人才服务细则

一、内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办理细则

1、受理部门: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办理程序:

(1)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2)经营范围需要前臵审批的办理相关前臵审批手续;

(3)办理企业设立登记。

3、所需资料:

(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所需资料(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出示全体投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投资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 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二)办理企业(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所需资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有资质的会计(审计、税务)事务所出具的 验资证明;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9)办公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各类表格和范本可从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下载。

网址:http:///index.jsp。

2、办理程序:

网上注册→企业名称→填写注册表完成注册→电话告知→开通→网上提交备案申请表

3、所需资料(领取备案通知书时应随带):(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4)单位公章。

4、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5、办理地点:上虞区便民服务中心经信窗口。

6、联系电话:82129082。

六、外资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办理细则

1、受理部门:总投资1亿美元及以下的外资鼓励和允许类项目由上虞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外资投资限制类项目以及总投资1亿美元以上的外资鼓励、允许类项目,由上虞区发改局初审后,按照权限报省发改委或国家发改委核准。

2、办理依据:国家发改委第22号令《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

3、所需资料:

(1)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包括:①项目名称、经营期限、投资方基本情况;②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产品,采用的主要技术和工艺,产品目标市场,计划用工人数;③项目建设地点,对土地、水、能源等资源的需求,以及主要原材料的消耗量;④环境影响评价;⑤涉及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价格;⑥项目 总投资、注册资本及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及融资方案,需要进口设备及金额。

(2)附件:

①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②投资意向书,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③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④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

⑤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

⑦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有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4、办理时限:上虞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类项目10个工作日。

5、办理地点:上虞区便民服务中心发改窗口。

6、联系电话:82129070。

七、税务登记证办理细则

1、受理部门:上虞区财政(地税)局

(一)开业税务登记

1、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15条;国务院令第36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2、21条。

2、办理条件: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3、办理程序:

(1)纳税人到区便民服务中心二楼地税窗口领取《税务登记表》(也可从上虞区财政局网站网址http://下载,个体工商户免填)及有关表格。

(2)按照表内的项目如实填写申请表并盖章。(3)向区便民服务中心二楼地税窗口办理申请领证手续。

(4)经区便民服务中心二楼地税窗口审核同意后,领取税务登记证。

4、所需资料: 企事业单位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命书、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分别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臵上;

(4)财务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或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经营场所为自有房产,应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经营场所是租赁的,应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应提供相应证明;

(6)有资质的会计(审计、税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

(7)公司章程及有关分配协议原件及复印件;(8)投资者身份证明的证件复印件(个人的提供 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企业的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9)其他有关证明和资料。

纳税人跨县(市、区)经营或设立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项目合同或协议及其复印件,总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章程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还需提供总机构的批准证书),如分支机构属非独立核算须提供非独立证明及总公司缴税银行帐号;若是外商投资企业的还须提供商务部门批准设立的证书及复印件;若是从事货物运输业的还须提供机动车行驶证等车船所有权证件的复印件;若是外地来虞从事生产、经营累计超过180天的纳税人还须提供《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若是改组改制的纳税人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个体工商户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业主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3)银行缴税帐户原件及其复印件;

(4)经营场所证明(产权证或租赁协议)原件及 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应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应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5)机动车行驶证等车船所有权证件的复印件(从事货物运输业的纳税人提供);

(6)填报《个体工商户年季度营业额申报核定表》及《定额核定征收纳税人经营情况调查表》一式三份(营业额申报核定需到所在地税分局办理)。

5、办理时限:即办。

6、办理地点:上虞区便民服务中心二楼地税窗口。

7、联系电话:82117161。

(二)变更税务登记

1、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16条;国务院令第36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4条。

2、办理条件: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应办理变更登记:改变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的号码;改变住所、经营地点;改变登记类型;改变核算方式;改变生产经营方式;改变生 产经营范围;改变注册资金(资本)、投资总额;改变生产经营期限;改变财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3、办理程序:

(1)纳税人到区便民服务中心二楼地税窗口领取《税务登记变更表》;

(2)按照表内的项目如实填写变更表并盖章;(3)经区便民服务中心二楼地税窗口审核同意后,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

4、所需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任命书、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变更时提供);

(4)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其复印件(有关合同、章程、协议或修改议案等,变更名称、股东及法定代表人时提供);

(5)有资质的会计(审计、税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变更注册资金时提供);

(6)经营场所是自有房产的提供产权证及复印 件,经营场所是租用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复印件,若是向自然人租用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变更地址时提供);

(7)《税务登记变更表》一式二份。

5、办理时限:即办。

6、办理地点:上虞区便民服务中心地税窗口。

7、联系电话:82117161。

八、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

1、受理部门:上虞区国家税务局办税大厅

2、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第538号)。

3、办理条件:

(1)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2)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臵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4、办理程序:

纳税人申请→国税局办税大厅受理→国税税源管理科审批。

5、所需资料: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含新开业)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主表2份);(2)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3)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5)分支机构需提供总机构国税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总机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效证件及复印件、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主表2份);(2)分支机构需提供总机构国税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总机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效证件及复印件、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6、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7、办理地点:上虞区江扬路1号国税局办税大厅。

8、联系电话:82121571。

九、上虞区海外高层次人才证申请办理细则

1、申请对象:列入绍兴市“330海外人才计划”和省、国家“千人计划”,且具有博士学位的海外高层 次人才,可申请办理《上虞区海外高层次人才证》(A类),其他符合区委办„2010‟92号文件规定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申请办理《上虞区海外高层次人才证》(B类),凭证享受规定的优惠政策。

2、受理部门:上虞区委人才办。

3、办理程序:海外高层次人才填写《上虞区海外高层次人才证申请表》(附表1),并提供上级人才计划证明材料,报区委人才办审批。

4、需提供资料:申请表、列入绍兴市级及以上海外人才计划文件或证书、一寸免冠彩照1张等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一式一份复印件。

5、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6、办理地点:上虞区行政中心1号楼二楼干部三科(1215室)。

7、联系电话:82212727。

十、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启动资金办理细则

1、资助对象与标准:入选国家、省“千人计划”或绍兴市“330海外英才计划”创业创新类人才或从区外直接引进的国家、省“千人计划”创业创新类人才(包括短期项目创新类人才)。

对入选绍兴市“330海外英才计划”A、B、C创业 类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资助。落户我区并入选国家、省“千人计划”的创业类人才,在分别参照绍兴市“330海外英才计划”A类、B类人才资助标准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配套资金。区外直接引进的国家“千人计划”创业类人才不再参加省、绍兴市海外人才项目评审的,直接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资助。启动资金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所创办企业注册资本的50%(企业注册资金追加时,启动资金资助可在总额范围内相应追加),按启动资金总额2:3:3:2的比例拨付,即:完成工商、税务注册并正常运行,拨付启动资金总额的20%;项目团队成员到位并购臵相关设备,并完成首期拨付资金投资的,拨付启动资金总额的30%;实际经营业务发生后(以开具第一张销售发票为准)并完成已拨付资金投资的,注册资本到位,拨付启动资金总额的30%;经营业务满6个月后,且完成已拨付资金投资的,再拨付启动资金总额20%。

对入选绍兴市“330海外英才计划”A、B、C创新类人才,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创新启动资金;对入选绍兴市“330海外英才计划”短期项目A、B、C类人才,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 元、50万元的创新扶助资金。落户我区并入选国家、省“千人计划”的创新类人才,在分别参照绍兴市“330海外英才计划”A类、B类人才资助标准的基础上,再按长期项目、短期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的资金资助。区外直接引进的国家“千人计划”人才,按长期项目、短期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300万元、100万元的创新启动资金。创新启动资金五年内每年按20%比例拨付,主要用于创新项目科研投入。

2、受理部门:上虞区委人才办

3、办理程序:项目承担企业填写《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启动资金申请表》(附表2)、《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启动资金拨付表》(附表3)、引进合作协议书及相关资料,经乡镇、街道或两区初审后报区委人才办审核;《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启动资金申请表》经区委人才办、区财政(地税)局审核后,征求地税、国税、经信、安监、环保、卫计、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后,由区财政(地税)局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区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区委人才办向区财政(地税)局出具《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启动资金拨付表》,由区委人才办将资助资金拨付到项目承担企业。

4、提供资料:申请表、拨付表、协议书、上虞区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销售发票(由已发生销售的创业类人才提供)、劳动聘用合同、一年来银行工资发放清单等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一式二份复印件。

5、办理时限:区委人才办5个工作日,区财政(地税)局20个工作日。

6、办理地点:上虞区行政中心1号楼二楼干部三科(1215室)。

7、联系电话:82212727。

十一、企业引进“海外工程师”年薪资助办理细则

1、资助对象与标准:对引进年薪为30万元及以上、聘用时间不少于1年、当年度在企业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并经绍兴市认定为“海外工程师”的外籍工程技术研发人才或经营管理人才实行年薪资助,按企业支付给“海外工程师”年薪15%的标准,每年对企业给予一次资助,每人每年最高资助不超过20万元,资助期限最长为5年。

2、受理部门:上虞区人力社保局

3、办理程序:每年3月底前,申请企业如实填写《引进“海外工程师”年薪资助申请表》(附表4),向 上虞区人力社保局申报,经上虞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并征求上虞区委人才办意见后,于5月底前统一报绍兴市人力社保局审批;绍兴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后列入年度资助计划的申请企业于10月底前按申报渠道填报《引进“海外工程师”执行情况表》(附表5)及所聘用的“海外工程师”护照、出入境证明复印件,经上虞区人力社保局核实后统一报绍兴市人力社保局,绍兴市人力社保局和绍兴市委人才办审核后于11月底前下发资助文件;列入资助文件名单的申请企业填写《引进“海外工程师”资助资金拨付表》(附表6),经上虞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后报上虞区委人才办审批,资助资金由区人社局拨付到项目承担企业。

4、提供资料:申请表、执行情况表、拨付表、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证、海外工程师聘用合同、企业股权证明、海外工程师护照及有效签证、海外工程师年度工资收入清单等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一式三份复印件。

5、办理时限:区人力社保局、区委人才办各5个工作日,区财政(地税)局7个工作日。

6、办理地点:上虞区舜江东路287号二楼专技 科(216室)。

7、联系电话:82206622。

十二、引进国外智力项目经费资助办理办法

1、申请对象和补助标准:经国家外国专家局或省外国专家局批准企业聘请外国专家项目,按国家资助额1:1的标准给予企业匹配资助;经国家外国专家局或省外国专家局批准,但不资助的聘请外国专家项目,属非专家组织推荐的专家引进项目每项给予企业资助2.5万元,属专家组织推荐的专家引进项目每项给予企业资助2万元。

2、受理部门:上虞区人力社保局

3、办理程序:在引进国外智力项目批准立项并实施一年后,由用人单位填写《引进国外人才智力项目经费资助申请表》(附表7),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报区人力社保局,符合条件的,报区委人才办审批,其资助经费由区人社局划拨给用人单位。

4、需提供资料:申请表、立项批准材料、外国专家护照、《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执行情况表》、享受国家资助等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一式三份复印件。

5、办结时限:区人力社保局、区委人才办各5个工作日,区财政(地税)局7个工作日。

6、办理地点:上虞区舜江东路287号二楼专技科(216室)。

7、联系电话:82206622。

十三、海外高层次人才银行贷款贴息办理细则

1、申请对象与标准:入选国家、省“千人计划”或绍兴“330海外英才计划”创业类人才,或从区外直接引进的国家、省“千人计划”创业类人才,以其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等在我区创办企业,并办妥工商注册等手续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对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在产业化生产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的,经论证审批,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科技信用担保基金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信用担保。创业企业贷款的,按绍兴市“330海外英才计划” A、B、C类项目,分别给予两年内最高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银行贷款的全额贴息,国家、省“千人计划”人才创业项目的贷款贴息分别参照绍兴市“330海外英才计划”A、B类项目享受。

2、受理部门:上虞区委人才办

3、办理程序:每年10月底前集中申请办理一次。海外人才所创办企业银行贷款满一年后,承办企业填写《海外高层次人才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附表8),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乡镇、街道或两区初审后报区委人才办审批,贷款贴息资金由区委人才办拨付到项目承办企业。

4、提供资料:申请表、列入绍兴市级及以上海外人才计划文件或证书、护照及有效签证、贷款合同、实际支付的银行利息清单(需加盖银行印章确认)等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一式二份复印件。

5、办理时限:区委人才办5个工作日,区财政(地税)局7个工作日。

6、办理地点:上虞区行政中心1号楼二楼干部三科(1215室)。

7、联系电话:82212727。

十四、新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办公用房租金补助办理细则

1、申请对象及标准:对新入选国家、省“千人计划”或绍兴市“330海外英才计划”创业类人才,提供200平方米内的三年免租研发办公用房或相当于200平方米办公场所的租金补助;对实施成果产业化的项目,提供1500平方米内的中试厂房,第1年免收租金或租金全额补助,第2、第3年分别按租赁费用的50%、30%给予租金补助。

2、受理部门:上虞区委人才办

3、办理程序:每年10月底前集中申请办理一次。自租办公用房(厂房)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企业满一年后,填写《海外高层次人才办公用房租金补助申请表》(附表9),经所在地乡镇、街道或两区审核后,报区委人才办审批,补助经费由区委人才办拨付到企业。

4、需提供资料:申请表、列入绍兴市级及以上海外人才计划文件或证书、护照及有效签证、企业工商登记执照、办公用房租赁合同、租金发票等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一式二份复印件。

5、办结时限:区委人才办5个工作日,区财政(地税)局7个工作日。

6、办理地点:上虞区行政中心1号楼二楼干部三科(1215室)。

7、联系电话:82212727。

十五、海外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设备投入补助办理细则

1、申请对象及奖励标准:对新入选国家、省“千人计划”或绍兴“330海外英才计划”创业类人才,自企业注册之日起一年内给予研发设备投入额20%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

2、受理部门:上虞区经信局

3、办理程序:每年10月底前集中申请办理一次。承办企业注册满一年后,填写《海外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设备投入补助申请表》(附表10),经区经信局审批后,补助经费由区经信局划拨给企业,补助情况汇总后由区经信局反馈给区委人才办。

4、需提供资料:申请表、列入绍兴市级及以上海外人才计划文件或证书、护照及有效签证、企业工商登记执照、设备购臵合同和发票等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一式二份复印件。

5、办结时限: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各7个工作日。

6、办理地点:上虞区行政中心1号楼一楼行政许可科(1133室)。

7、联系电话:82212915。

十六、海外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科研经费补助办理细则

1、申请对象和补助标准:对入选国家、省“千人计划”或绍兴市“330海外英才计划”创业类人才,自企业注册之日起三年内销售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给予10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创办企业所建研发 机构被评为省级、国家级研发机构的,分别给予30万元、60万元资助;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共建分中心,建成后经考核成果明显的,给予30万元补助。

2、受理部门:上虞区科技局

3、办理程序:每年3月底前集中申请办理一次。承办企业填写《海外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科研资金补助申请表》(附表11),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乡镇、街道或两区审核后,报区科技局审批,科研补助经费由区科技局划拨给企业,补助情况汇总后由区科技局反馈给区委人才办。

4、需提供资料: 申请表、列入绍兴市级及以上海外人才计划文件或证书、护照及有效签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销售发票或研发机构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一式2份复印件。

5、办结时限: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各7个工作日。

6、办理地点:上虞区行政中心3号楼三楼综合计划科(3233室)。

7、联系电话:82198996。

十七、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投融资支持办理细则

1、申请对象及补助标准。创业(风险)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国家、省“千人计划”或绍兴市“330海外英才计划”人才创业企业两年及以上,可在第三年按该投资额70%抵扣该投资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体企业对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发生损失的,其损失可以向税务机关申报后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受理部门:上虞区财政局

3、办理程序:创业(风险)投资企业投资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两年后,或实体企业投资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发生损失后(投资损失需经国家认可的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填写《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投融资支持申请表》(附表12),经海外人才创办的企业确认后,报所在地乡镇、街道或两区审核,情况属实的报财政(地税)局审批后进行抵扣。

4、需提供资料:申请表、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及有关分配协议、创业(风险)投资企业或实体企业纳税证明、有资质的会计(审计、税务)事务所出具的评估报告等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一式二份复印件。

5、办结时限:区财政局10个工作日。

6、办理地点:上虞区体育场路5号财政(地税)局4号楼三楼税政科(4319室)。

7、联系电话:82022054。

十八、引进高层次人才经费补助办理细则

1、申请对象和标准:从2009年7月14日起,初次引进到我区工作且签约聘用工作时间在五年以上(含五年)的享受国务院特贴专家,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等重点培养人才,省级以上特级专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领军人才,取得《上虞区海外高层次人才证》的海外人才,在到我区工作头五年内,给予人才个人每人每年2万元补助;取得《上虞区海外高层次人才证》(A类)的海外人才,工作满五年时,再给予5万元安家补助;引进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人才,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团队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省级人才工程重点培养人才,上年度实际纳税500万元以上企业年薪15万元以上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在到我区工作头五年内,给予人才个人每人每年1万元补助;在博士后工作站工作的博士后,每年给予1万元的生活费补助;企业引进硕士研究生,32 副高级职称人才,地(市)级特级专家、领军人才、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卫生系统引进全日制医学类硕士研究生或三级乙等以上医院副高级职称并能填补区内空白医学学科建设的学科带头人,在到我区工作头五年内,给予人才个人每人每年0.5万元补助。卫生系统引进在我区注册执业的高层次卫技人才、与我区医院建立协作关系并签约一年以上的高层次卫技人才、短期支援我区医疗卫生工作在三个月以上(需正常上班)的高层次卫技人才,适当给予引进高层次人才补助,补助标准参照区引进高层次人才补助政策,并按实际工作时间享受补助。

2、受理部门:上虞区人力社保局

3、办理程序:每年10月底前集中申请办理一次。对新引进在我区工作满一年的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填写《新引进高层次人才个人补助申请表》(附表13,卫技人才统一由市卫生局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区人力社保局,符合条件的,报区委人才办审批,补助资金由主管部门拨付给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给予人才个人。以后每年申请结算一次至补助期满止。

4、需提供资料:申请表、聘用劳动合同、身份

证、学历及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上年度工资收入清单、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及有关荣誉证书(引进的上年度实际纳税500万元以上企业年薪15万元以上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还需提供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及总经理、副总经理任职文件)等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一式三份复印件。

5、办结时限:区人力社保局、区委人才办各5个工作日,区财政(地税)局7个工作日。

6、办理地点:上虞区舜江东路287号二楼专技科(216室)。

7、联系电话:82206622。

十九、海外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税收奖励办理细则

1、申请对象及奖励标准:对新入选国家、省“千人计划”或绍兴市“330海外英才计划”创业类海外高层次人才,自企业注册之日起六年内,对地方财政贡献部分实行前三年全额、后三年减半奖励。

2、受理部门:上虞区委人才办

3、办理程序:每年3月底前集中申请办理一次,海外高层次人才携带技术、项目、专利在我区首次创办企业,登记注册后对地方财政产生贡献的,填

写《海外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税收奖励申请表》(附表14),经区委人才办审批后,奖励经费由区委人才办划拨给企业。

4、需提供资料:申请表、列入绍兴市级及以上海外人才计划文件或证书、护照及有效签证、企业工商登记执照、公司章程、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企业税收缴纳凭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一式二份复印件。

5、办结时限:区委人才办、区财政局各7个工作日。

6、办理地点:上虞区行政中心1号楼二楼干部三科(1215室)。

7、联系电话:82212727。

二十、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办理细则

1、补助对象及标准:从2009年7月14日起,初次引进到我区工作且签约聘用工作时间在五年以上(含五年)的享受国务院特贴专家,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团队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省级及以上重点人才工程重点培养人才,省级及以上特级专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领军人才,地(市)级特级专家、领军人才、专

业技术拔尖人才,取得《上虞区海外高层次人才证》(B类)的海外人才,硕士、博士研究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才,上年度实际纳税500万元以上企业年薪15万元以上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年度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三年内按50%给予奖励。取得《上虞区海外高层次人才证》(A类)的海外人才,年度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三年内给予全额奖励。

2、受理部门:上虞区人力社保局

3、办理程序:每年3月底集中申请办理一次。高层次人才在虞工作满一年后,填写《新引进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申请表》(附表15),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后,报区委人才办审批,奖励经费由区人社局划拨给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给予人才个人。

4、提供资料:学历及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身份证、聘用劳动合同、上年度工资收入清单、上年度个人所得税缴纳凭证(引进的上年度实际纳税500万元以上企业年薪15万元以上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还需提供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及总经理、副总经理任职文件)等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一式二份复印件。

5、办理时限:区委人才办、区人力社保局各5个

工作日,区财政(地税)局7个工作日。

6、办理地点:上虞区舜江东路287号二楼专技科(216室)。

7、联系电话:82206622。

二十一、优秀人才奖励申请办理细则

1、申请对象和奖励标准:对新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员,新评为国家级特级专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新享受国务院特贴专家,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入选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和第一层次培养对象,新评为省部级特级专家、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新评为卫生系统省部级专家或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带头人,给予3万元奖励;对新入选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新评为绍兴市高级专家,新评为绍兴市医学重点学科带头人,给予1万元奖励;对新增浙江省县级医学龙头学科,国家、省农村基层学科、特色专科、共建学科的带头人,给予0.8万元奖励;对新入选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新评为上虞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给予0.5万元奖励;对评为上虞区专业技能大师,给予0.3万元奖励。对省特级专家、绍兴市高级专家和拔尖人才每人每年再分别给予5万元、2

万元、1万元的科研资助,完成国家级、省级重大课题(项目)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奖励,科研资助及奖励经费由绍兴市和上虞区财政各承担一半。对经我区推荐申报并入选国家、省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的青年人才,分别给予1:1的配套资助。对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入选省特级专家的青年人才,再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受理部门:优秀人才奖励由上虞区人力社保局受理,科研经费资助由上虞区科技局受理。

3、办理程序:每年3月底集中办理一次。优秀人才获得荣誉后,由用人单位填写《优秀人才奖励申请表》(附表16,卫生系统人才统一由区卫生局申请)或《高层次人才年度科研经费资助(课题奖励)申请表》(附表17),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报受理部门,符合条件的,报区委人才办审批,奖励或资助经费由归口部门区财政(地税)局拨付给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给予人才个人。

4、需提供资料:申请表、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获得荣誉的文件或证书、科研课题(项目)验收证书(海外高层次人才需提供上虞区海外人才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一式

三份复印件。

5、办结时限:区人力社保局、区科技局、区委人才办各5个工作日,区财政(地税)局办7个工作日。

6、办理地点:

上虞区人力社保局地址,上虞区舜江东路287号二楼专技科(216室);

上虞区科技局地址,上虞区行政中心3号楼三楼综合计划科(3233室)。

7、联系电话:

上虞区人力社保局,82206622。上虞区科技局,82198996。

二十二、获高技能职业资格证书人才培训经费补助办理细则

1、申请对象和补助标准:企业和社会从业人员参加劳动技能培训,并通过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考核鉴定和综合评审,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分别给予人才个人1000元、2000元、3000元培训补助;对企业自主培养评价并经区人力社保部门核发职业资格证的,按减半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助。

2、受理部门:上虞区人力社保局

3、办理程序:高技能人才参加劳动技能培训,并经上虞区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考核鉴定和综合评审,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后,由区人力社保局根据培训考核发证人数,按标准提出补助总金额,填写《获高技能职业资格证书人才培训经费补助申请表》(附表18),报区委人才办审批,培训经费由区财政(地税)局划拨给区人力社保局,再补助给个人。

4、需提供资料:申请表、通过培养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文件、培训人员个人身份证号等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一式二份复印件。

5、办结时限:区委人才办、区财政(地税)局各5个工作日,区人力社保局10个工作日。

6、办理地点:上虞区凤山路147号2号楼4楼区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中心。

7、联系电话:82133012,82136993。

二十三、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办理办法

1、申请对象及享受待遇:第十八条款所指的高层次人才,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时可根据需要,享受住房公积金按全区职工平均工资5倍缴纳(不含卫生系统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缴存时间放

宽到3个月、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原有基础上上浮20%的优惠政策。

2、受理部门:上虞区人力社保局

3、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填写《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申请表》(附表19),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区委人才办审批后,由区住房公积金中心(百官街道江东路119号区公积金中心窗口)负责办理。

4、需提供资料:申请表、聘用劳动合同、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上年度实际纳税500万元以上企业年薪15万元以上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还需提供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及总经理、副总经理任职文件)等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一式三份复印件。

5、办结时限:区人力社保局、区委人才办各5个工作日,区住房公积金中心7个工作日。

6、办理地点:上虞区舜江东路287号二楼专技科(216室)。

7、联系电话:82206622。二

十四、人才住房补助办理细则

1、申请对象及标准:符合市委„2011‟15号文件

规定的第一至五类人才,在上虞新购商品住房时,分别一次性补助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人民币,若夫妻双方同时符合补助条件的,其中一方减半进行补助。第一类人才购房补助资金由区财政全额支出,其他四类人才购房补助资金由区财政和用人单位各承担一半的方式筹取。符合市委„2011‟15号文件规定的第一至六类人才在百官街道、曹娥街道范围内租住商品住房的(直系亲属拥有的商品住房除外),头五年内每年分别按每月2000元、1000元、800元、600元、500元、400元人民币标准补助;在其他区域租住商品住房的,分别按上述标准的60%补助。卫技人才按市委„2011‟44号、市委办„2013‟133号文件进行补助。

2、受理部门:上虞区人力社保局

3、办理程序:每年10月底前集中申请办理一次,由区人力社保局发文通知,其中卫技人才由区卫生局统一组织办理。①人才购房货币化补助对象申请确定程序。凡符合购房货币化补助条件的人才,由本人向所在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企业同意后,填写《人才购房货币化补助申请表》(附表20),报所在地乡镇、街道或相关主管部门,符合条件的,报区人力社保局

审核,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规定审批确定。②人才购房货币化补助资金申领程序。已缴纳企业配套资金的购房货币化补助对象,在上虞区新购商品住房时,填写《人才购房货币化补助对象个人财政专户资金申领表》(附表21),按规定缴纳契税、办理房屋产权证(需在房产证、土地证上加注“人才购房货币化补助政策享受对象,五年内限制转让”字样)后,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其补助资金由区人社局直接支付给人才个人。③人才租房货币化补助申请程序。凡符合租房货币化补助条件的人才,在本区范围内租用商品住房并由本人实际居住的,填写《人才租房补助申请表》(附表22)并提供聘用劳动合同、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租房合同、社保缴费证明和租房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3),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负责人才租房真实性核查,落实相关责任人在审核申请人资料的基础上,对申请人实际租房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并作出《调查核实承诺》(附件23),填写《人才租房补助对象汇总表》(附表24)区人社局申请办理,区人社局审核通过后,经公示无异议的,区财政局将补助资金统一拨付至区人社局,由区人社局在一个月内将补助资金直接打入人才个人账户。

4、需提供资料:①购房申请需提供申请表、聘用劳动合同、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学历需经国家教育部门认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外省职称取得人员需提供相关评审材料或相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鉴定意见)、各级培养证书或文件、社会保险或工伤保险缴纳凭证、结婚证、本人和配偶户口簿、上年度至申请时工资清单等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一式二份复印件。②购房货币化补助资金申领需提供申领表、个人银行账号(卡号)、身份证、企业在职证明、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纳税凭证、房产证、土地证(房产证、土地证上需加注“人才购房货币化补助政策享受对象,五年内限制转让”字样)等原件及一式二份复印件(如属按揭购房的,可不提供房产证、土地证原件,但应出具建设土管部门出具的“已办房产证、土地证并加注人才购房货币化补助政策享受对象,五年内限制转让”字样的证明)。③租房补助申请需提供申请表、劳动合同、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学历需经国家教育部门认证)、租房合同、社保缴费证明和租房真实性承诺书等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一式二份复印件。

5、办结时限:申领住房货币化补助资金区人力社保局和区财政(地税)局各7个工作日;申领租房补助资金在区人社局公示无异议后,一个月内打入人才个人账户。

6、办理地点:上虞区人力社保局,具体办理地址见文件通知

7、联系方式:

购房补助办理,联系电话:82212355; 租房补助办理,联系电话:82136028。

二十五、高层次人才就医、配偶工作安排办理细则

1、申请对象及享受待遇:享受国务院特贴专家,国家级人才工程重点培养人才,省级以上特级专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和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高级专家、创新团队学术带头人,引进时为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的人才,列入绍兴市级及以上海外人才计划人才,上年度实际纳税500万元以上企业从区外直接引进的年薪在15万元以上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本人、配偶及其子女在区级医院就医时,凭就医绿卡由导医护士全程陪同,并帮助办理门诊、急诊、住院等手续,如遇比较严重的疑难病例,优先安排专家会诊,提供优质

医疗和护理服务;配偶在区外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的,按“对口对应”原则在我区予以接收安排。

2、受理单位:上虞区人力社保局

3、办理程序:①就医优惠政策办理程序。每年6月底和12月底集中办理一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提出本人、配偶及子女享受就医优惠政策申请,填写《高层次人才就医绿卡申请表》(附表25),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报区人力社保局,经区委人才办审批同意后,由区卫生局负责办理。②配偶工作安排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提出配偶工作安排申请,填写《高层次人才配偶工作安排申请表》(附表26),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报区人力社保局,经区委人才办审批同意后,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办理。

4、需提供资料:①办理就医优惠政策需提供申请表、聘用劳动合同、学历及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获得荣誉文件或证书、个人身份证、一寸免冠半身彩照1张(海外高层次人才需提供上虞区海外高层次人才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一式三份复印件。②办理配偶工作安排需提供申请表、夫妻双方学历及学位证书、结婚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荣誉文件或证书、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聘用劳动合同、46 配偶原工作单位县(市、区)级证明(海外高层次人才需提供上虞区海外高层次人才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一式三份复印件。

5、办结时限:就医绿卡办理区委人才办、区卫生局、区人力社保局各5个工作日;配偶工作安排办理区委人才办7个工作日、区人力社保局30个工作日。

6、办理地点:上虞区舜江东路287号二楼专技科(216室)。

7、联系电话:82206622。二

十六、人才子女就学办理细则

1、申请对象及标准:对享受国务院特贴专家,国家级人才工程重点培养人才,省级以上特级专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学术带头人,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和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绍兴市高级专家;对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人才、取得《上虞区海外高层次人才证》的海外人才、经认定对本区产业结构优化提升和整合带动有较大引领和推动作用的领军型人才、上年度实际纳税500万元以上企业年薪15万元以上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其子女入学时,根据其要求安排优质学校入学,免收择校费(以上为第一类人才)。对企

业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人才,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地(市)级领军人才、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创新团队带头人,上虞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十佳高技能人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学校时,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城区学校入学(以上为第二类人才)。对企业引进的大专以上学历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者、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者,没有个人产权住宅的,可在企业产权的商品住宅房中办理落户(随带企业产权房房产证、企业人才入住证明、上虞区引进人才证到区公安局办证窗口办理,每套限落户一户),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学校时,按照就近原则安排入学;未落户的可按规定办理《浙江省居住证》,其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学校时,由区教体局或乡镇、街道指定乡镇级学校入学(以上为第三类人才)。

2、受理单位:上虞区人力社保局

3、办理程序:每年6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第一、二类高层次人才提出子女就学申请,填写《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申请表》(附表27),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报区人力社保局,经区委人才办审批同意后,由

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办理。符合条件的第三类人才填写《人才子女就学申请表》(附表28),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由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办理。

4、需提供资料:申请表、聘用劳动合同、社会保险或工伤保险缴纳凭证、学历及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获得荣誉文件或证书、本人及子女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学籍证明(海外高层次人才需提供《上虞区海外高层次人才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一式三份复印件。

5、办结时限:开学前办结完成。

6、办理地点:上虞区半山路27号区人才服务中心(三楼306室)。

7、联系电话:82212355。

二十七、引进人才《浙江省居住证》申领细则

1、申请对象及享受待遇:引进的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者、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者、在我区注册登记的投资创业者和其他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员,如不愿意迁移户口的,可申领《浙江省居住证》,享受我区市民同等待遇。

2、受理部门:上虞区人力社保局。

3、办理程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浙江省居住证办理申请表》(附表29),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核,符合条件的,出具《上虞区引进人才证》,经新居民服务管理局审批同意后,到所在乡镇(街道)新居民事务所服务大厅(服务窗口)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办理情况区新居民服务管理局每半年一次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4、需提供资料:申请表、个人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户籍证明、现居住地住房证明、聘用劳动合同或投资经营的相关资料、一寸免冠半身彩照1张等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一式一份复印件。

5、办结时限:区人力社保局、所在乡镇(街道)新居民事务所各5个工作日。

6、办理地点:上虞区半山路27号区人才服务中心(三楼306室)。

7、联系电话:82212355。

二十八、永久居留手续及长期签证居留许可办理细则

1、受理单位:绍兴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2、办理事项:

上虞区人才服务细则 第2篇

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履行职责 80分

1、负责办公室的全面工作;

2、负责网络、办公设备维护及时、到位,保证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3、负责做好安全保卫、卫生保洁、商务中心工作;

4、负责中心各项财务

管理工作;

5、负责中心人事管理、劳动、保险、医疗、职改、教育等工作;

6、负责中心综合性会议及对外接待工作;

7、负责对中心党建工作进行落实;

8、负责加强中心党建工作;

9、做好科室之间互相协调和沟通;

10、负责中心组织建设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遵守各项制度 20分

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得10分。无故迟到、早退、中途离岗,每次扣2分。工作时间违反上岗纪律,每次扣1分。由于工作主动性不够、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工作损失的,每次扣2分。科室负责人(科员)有事外出按有关请假制度执行,不按规定执行的,每次扣0.5分。无故串岗的,每次扣0.5分。未佩带工作证的,每次扣0.5分。工作时间玩电脑游戏的,每次扣0.5分。工作时间未穿工作服,每次扣1分。

遵守国家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得6分。发生与服务内容有关的“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每次扣2分,并视其情节严重作必要的处理。在日常工作,外事接待中发生差错,有损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声誉的,每次扣2分。

积极准时参加中心组织的各类会议,得4分。无故不参加各种会议,政治学习、业务培训及行政服务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每次扣1分。管理方法不当、处理问题草率,引起有关单位、窗口工作人员投诉并经查实的,每次扣2分。

管理科工作职责

一、履行职责 80分

1、负责管理科的全面工作;

2、负责对窗口工作人员进出登记、考勤、测评、考核管理工作;

3、负责服务大厅的现场管理;

4、负责窗口考核制度落实、检查、监督并把检查结果及时告知窗口;

5、负责工作服配备及规范着装;

6、负责科室、窗口之间协调和沟通;

7、负责顾客满意度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改进;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遵守各项制度 20分

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得10分。无故迟到、早退、中途离岗,每次扣2分。工作时间违反上岗纪律,每次扣1分。由于工作主动性不够、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工作损失的,每次扣2分。科室负责人(科员)有事外出按有关请假制度执行,不按规定执行的,每次扣0.5分。无故串岗的,每次扣0.5分。未佩带工作证的,每次扣0.5分。工作时间玩电脑游戏的,每次扣0.5分。工作时间未穿工作服,每次扣1分。

遵守国家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得6分。发生与服务内容有关的“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每次扣2分,并视其情节严重作必要的处理。在日常工作,外事接待中发生差错,有损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声誉的,每次扣2分。

积极准时参加中心组织的各类会议,得4分。无故不参加各种会议,政治学习、业务培训及行政服务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每次扣1分。管理方法不当、处理问题草率,引起有关单位、窗口工作人员投诉并经查实的,每次扣2分。

业务科工作职责

一、履行职责 80分

1、负责业务科的全面工作;

2、负责及时组织召开各类项目协调会,并做好事后跟踪服务工作以及业务的协调衔接工作;

3、负责及时准确做好各窗口业务报表的汇总、统计、分析和归档工作;

4、负责督查中心办件管理、办事效率的执行情况,并按要求做好相应的记录工作;

5、负责做好对有关投资者对政府审批、办证、办照问题的接待、咨询服务工作;

6、负责“一口受理综合窗口”工作的协调和督查;

7、做好各镇(工业园区)街道企业管理和服务及行政服务机构的考核、业务培训协调工作;

9、负责网上申报、网上审批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遵守各项制度 20分

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得10分。无故迟到、早退、中途离岗,每次扣2分。工作时间违反上岗纪律,每次扣1分。由于工作主动性不够、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工作损失的,每次扣2分。科室负责人(科员)有事外出按有关请假制度执行,不按规定执行的,每次扣0.5分。无故串岗的,每次扣0.5分。

未佩带工作证的,每次扣0.5分。工作时间玩电脑游戏的,每次扣0.5分。工作时间未穿工作服,每次扣1分。

遵守国家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得6分。发生与服务内容有关的“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每次扣2分,并视其情节严重作必要的处理。在日常工作,外事接待中发生差错,有损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声誉的,每次扣2分。

积极准时参加中心组织的各类会议,得4分。无故不参加各种会议,政治学习、业务培训及行政服务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每次扣1分。管理方法不当、处理问题草率,引起有关单位、窗口工作人员投诉并经查实的,每次扣2分。

社区事务管理科工作职责

一、履行职责 80分

1、负责社区事务管理科的全面工作;

2、负责对各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内部管理和考核的指导工作;

3、负责对各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协调工作,加强区级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

4、负责对各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的考核管理;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遵守各项制度 20分

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得10分。无故迟到、早退、中途离岗,每次扣2分。工作时间违反上岗纪律,每次扣1分。由于工作主动性不够、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工作损失的,每次扣2分。科室负责人(科员)有事外出按有关请假制度执行,不按规定执行的,每次扣0.5分。无故串岗的,每次扣0.5分。未佩带工作证的,每次扣0.5分。工作时间玩电脑游戏的,每次扣0.5分。工作时间未穿工作服,每次扣1分。

遵守国家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得6分。发生与服务内容有关的“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每次扣2分,并视其情节严重作必要的处理。在日常工作,外事接待中发生差错,有损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声誉的,每次扣2分。

积极准时参加中心组织的各类会议,得4分。无故不参加各种会议,政治学习、业务培训及行政服务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每次扣1分。管理方法不当、处理问题草率,引起有关单位、窗口工作人员投诉并经查实的,每次扣2分。

投诉督查科工作职责

一、履行职责 80分

1、负责投诉督查科的全面工作;

2、负责督促重大投诉件直查调查核实;

3、负责督办需要现场查看的投诉件;

4、负责复核属实性有疑义的投诉件;

5、负责对有奖投诉件的资金发放;

6、负责将职能部门处置投诉件不力的情况以专题报告形式,报区相关领导;

7、负责整理、汇总本科室的业务报表工作,做好资料归档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遵守各项制度 20分

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得10分。无故迟到、早退、中途离岗,每次扣2分。工作时间违反上岗纪律,每次扣1分。由于工作主动性不够、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工作损失的,每次扣2分。科室负责人(科员)有事外出按有关请假制度执行,不按规定执行的,每次扣0.5分。无故串岗的,每次扣0.5分。未佩带工作证的,每次扣0.5分。工作时间玩电脑游戏的,每次扣0.5分。工作时间未穿工作服,每次扣1分。

遵守国家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得6分。发生与服务内容有关的“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每次扣2分,并视其情节严重作必要的处理。在日常工作,外事接待中发生差错,有损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声誉的,每次扣2分。

积极准时参加中心组织的各类会议,得4分。无故不参加各种会议,政治学习、业务培训及行政服务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每次扣1分。管理方法不当、处理问题草率,引起有关单位、窗口工作人员投诉并经查实的,每次扣2分。

投诉受理科工作职责

一、履行职责 80分

1、负责投诉受理科的全面工作;

2、负责来电、来信(网络)投诉的受理工作,对投诉件进行分类并做好投诉记录;

3、负责将投诉件转给相关职能部门,督促承办部门按进办结投诉件;

4、负责将各承办部门反馈的办理情况重复投诉人。对答复不满意的和职能部门认定失实的投诉件转督查科处理;

5、负责撰写每月简报文字材料;

6、负责投诉件评审会准备工作,做好会议记录;

7、负责有奖举报认定工作并做好汇总表;

8、负责投诉资料及相关文字材料的归档;

9、负责各单位投诉数据汇总及整理,本科室业务报表;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遵守各项制度 20分

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得10分。无故迟到、早退、中途离岗,每次扣2分。工作时间违反上岗纪律,每次扣1分。由于工作主动性不够、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工作损失的,每次扣2分。科室负责人(科员)有事外出按有关请假制度执行,不按规定执行的,每次扣0.5分。无故串岗的,每次扣0.5分。未佩带工作证的,每次扣0.5分。工作时间玩电脑游戏的,每次扣0.5分。工作时间未穿工作服,每次扣1分。

遵守国家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得6分。发生与服务内容有关的“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每次扣2分,并视其情节严重作必要的处理。在日常工作,外事接待中发生差错,有损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声誉的,每次扣2分。

上虞区人才服务细则 第3篇

据悉, 浙江绍兴市上虞区原有粘土砖瓦窑企业44家, 经过第一轮粘土砖瓦窑淘汰工作, 先后累计淘汰34家砖瓦窑, 其中2014年关停砖瓦窑6家, 淘汰进度居绍兴市各县市 (区) 之首, 现共剩余10家粘土砖瓦窑淘汰。

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最后一年,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深入贯彻《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十二五”发展规划》和绍兴市淘汰办《2015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五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 区政府高度重视, 经研究特出台虞政办发[2015]111号文件, 明确剩余10家企业 (窑体均为24门以下) 为第二轮淘汰对象, 科学制定实施方案。目前该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稳定实施。

上虞区人才服务细则 第4篇

【摘 要】介绍了绍兴市上虞区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的实施方案,并对其进行了效益分析,能够为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提供重要经验。

【关键词】节水灌溉;实施方案;效益分析

【中图分类号】TV93

【文献标识码】B

Implementation Plan and Benefit Analysis About Large-scale Water-saving Irrigation in Shangyu

Shen Jin-chao,Lou Wu-jun

(Shangyu nongfa water conservancy construction company Shaoxing Zhejiang 312300)

【Abstract】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implementation plan about large-scale water-saving irrigation in shangyu, then analysis it's benefit,which can provide important experience for large-scale water-saving irrigation projects.

【Key words】Water-saving irrigation;Implementation plan;Benefit analysis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节水灌溉的决策部署,科学推进全国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建设,进一步探索适宜的节水灌溉发展技术模式、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联合印发了《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十二五”总体建设方案》。在该方案中,绍兴市上虞区被选为浙江省示范区。绍兴市上虞区工业经济发达,农业设施相对薄弱,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的建设对当地的农田水利发展有重大意义。

1. 项目区概况

1.1 绍兴市上虞区位于浙江省东北部,北濒钱塘江口,总面积1403平方公里。上虞区地形南高北低,南部低山丘陵与北部河网平原面积参半。曹娥江自南而北纵贯全境,主要支流有小舜江、下管溪、隐谭溪。上虞地处北亚热带南缘,属东亚季风气候。多年平均降雨量1443.2毫米,水资源总量9.35亿立方米,平均年入境水量约27.95亿立方米。

1.2 上虞区现有灌溉水源工程类型主要有水库、山塘、提水泵站、引水堰等。目前已建成小(1)型水库7座,小(2)型水库45座,1~10万方山塘201座,1万方以下山塘649座。大(2)型水闸1座(上浦闸),中型水闸5座,小型水闸130余座。

2. 项目概况

(1)按照项目规划,2014年度实施片区包括虞北平原区的海涂农业园片区,共10080亩;四十里河平原区的丰惠镇片区,共6530亩;项目区总面积16610亩。以下主要介绍笔者所在的海涂农业园片区现状。

(2)海涂农业园片区位于杭州湾南翼的上虞海涂九六丘,绍兴滨海新城北部,东至团农河,西、南靠九一丘直河,北濒杭州湾,园区总面积12418亩,区内土地平坦,地势开阔。

(3)园区内土壤母质为钱塘江河口冲击物,含盐量较高,属滨海盐土,质地为沙壤土。土壤盐分含量从南向北逐渐增加,其中,滨海大道以北区域碱性较强,以南区域碱性相对较低,适宜多种瓜果、蔬菜、稻棉等农作物生长。

(4)园区内农田道路系统较为完善,已形成有效的环线结构,现有的机耕路大多为泥路,路宽2~5m不等,道路两旁配有一定数量的绿化树木。

(5)园区四周有宽约50m的人工河道,为园区灌溉水源和排水通道。河道与九六丘分丘闸相连,可在雨季及时将洪水拍向杭州湾。现状部分河道存在堤岸坍塌,河床抬高的情况,不利河道蓄水和排水。园区内大部分农田经过土地整理,已建成“田成方、路成网、沟渠相通”的标准农田。据调查,现状园区内有抽水泵站9座,装机198KW,渠道总长度约65公里,其中已衬砌渠道约20公里,衬砌率31%,完好率40%,其余均为未衬砌的土渠,园区现状灌溉水利用系数0.54。

(6)目前园区农业生产方式粗放,以传统的露地栽培为主,园区土地均由农业经营户承租,灌溉用水均由各经营户自行抽水灌溉,灌溉方式大多采用大水漫灌,大棚、滴喷灌等农业设施的应用率低,这种灌溉方式不仅水资源浪费严重,而且耗费大量的劳动力,直接影响到农产品质量和单位面积的产出。园区土地由农业经营户承租,由于各经营主体的科技水平存在差异,导致农业机械化应用水平低下,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园区的发展潜力和示范带动能力。

3. 项目区灌溉工程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现有农业灌溉工程大多建于改革开放前,受当时历史条件限制和2003年浙江省取消“两工”的影响,项目区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3.1 渠道建设标准低,渠系建筑物不配套,渠道渗漏、堤淤、老化失修,过流能力下降,灌溉水利用系数低。

3.2 灌溉方式粗放,农田灌溉多采用传统淹灌方法,农民节水意识薄弱,喷灌、微喷灌、低压管道灌溉等高效节水灌溉方式应用较少。

3.3 项目区工程长效运行机制尚未建立,基层水利服务体系不够健全,对量大面广的农业灌溉工程,尚未形成一套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近年来,随着国家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进程的推进,原有农村水利建设管理机制已逐步打破,新机制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工程长效运行机制尚未建立。目前,大部分灌溉工程的管理由村级负责,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不高,缺乏应有的职业培训。

4. 工程规模

(1)海涂农业园片区灌溉面积共10080亩,南北大致以滨海大道为界。北侧主要是渠道防渗区,南侧以喷微灌为主。渠道防渗区新建和改建的渠道为园区内的干渠且都为灌排合用渠道,自园区四周的人工河中用泵站取水。渠道工程不改变现有干渠的总体布局,以改建为主。片区共建设2261亩喷灌,276亩大棚微喷灌,700亩低压管道灌溉、6843亩渠道衬砌灌区。

(2)滨海大道以北主要为渠道衬砌防渗区,本次新建和改造的都是主灌渠。

(3)滨海大道以南主要为喷微灌区块,喷微灌区块共新建的3个一级泵站从人工河道中取水,水经管道或渠道分配,31个二级泵站,二级泵站沿田间主要机耕道路边布置,单个泵站建筑面积约9m2,配套电机功率5.5KW或7.5KW。喷灌区干管沿机耕道路布置,支管垂直机耕道路布置。

5. 效益分析

5.1 经济效益。

项目实施后,将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粮食生产能力,预计新增粮食68.4万公斤,节水163万立方米。水稻种植灌区晚稻、单季稻收割后种植油菜、大小麦等粮食作物,合计亩均增产50公斤,共13681亩增产68.4万公斤,按浙江省《关于提高2014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浙价成【2014】57号),以稻谷2.70元/公斤最低价计算,可增收184.68万元;经济作物(以蔬菜均价2元/公斤为参考)亩均增产200公斤,共2929亩,增产58.58万公斤,换算增加产值117.16万元。亩均节本增效20元,16610亩合计增效33.22万元,年可增收335.06万元。

5.2 社会效益。

工程实施后,项目区灌溉设施的改造,充分利用了水资源,有效缓解了水资源紧张的局势,减少了项目区上下游用水的纠纷,节省大量的劳动力并保证了下游农民的用水需求,提高了农民积极性,有利于农业的健康发展。通过该项目的建设,将推动周边区域的效益农业发展,促进收益区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丰富社会农产品,起到辐射带动作用,为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起到积极作用。

5.3 生态效益。

高效节水灌溉技术的推广应用,减少了输水损失和渗漏,减轻了肥料、农药的流失造成的面源污染,减轻了对浅层地下水和地表水的污染。渠道经过衬砌减少了水土流失,改善了农业项目区的水质,使周边环境得到改善。美化了农业项目区人们的劳作环境。减少了提水泵站的工作时间,节省了能源。

6. 结语

(1)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随着社会的发展,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水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日益突出。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全面提高用水效率,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我国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未来发展方向。在建设节水型社会,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的趋势下,加快规模化节水灌溉技术的推广实施是十分有必要的。而且,规模化节水改变以往分散投入、零星建设带来的效益低、灌水效率低的弊端,能有效提高灌溉水利用系数,改善灌溉条件,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减少灌溉用水量,提高灌溉保证率。

(2)通过上虞区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的建设实施,可以为上虞未来几年的规模化节水灌溉项目提供示范参考,为上虞及周边地区探索适应当下情况的灌溉工程技术体系和工程管理体系提供重要经验。

参考文献

[1] 张兰兰.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2014年度实施方案[R]. 绍兴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2014.

[2] 国亮. 农业节水灌溉技术扩散研究[D].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1.

[3] 吕曼,陈子平,王小军,王超,徐小飞. 徐闻县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技术方案探讨[J]. 广东水利水电,2014,04:42~45.

[4] 孟夏. 节水灌溉适宜技术选择方法研究[D].山东农业大学,2008.

上虞区人才服务细则 第5篇

克日,区人社局连系区财务局出台虞人社[]94号文件《关于申报上虞区部门奇迹单元改制下岗分流职员养老保险津贴的关照》,并提出,部门奇迹单元改制下岗分流职员养老保险津贴采纳“先缴后补”的方法,每年申报一次,申报时刻为11月份,过时不再受理。

按照文件精力,我区部门奇迹单元改制下岗分流职员养老保险津贴享受工具为,绍兴市上虞区人民当局专题集会会议纪要[]130号和[]23号明晰的八家奇迹改制单元下岗分流并按奇迹单元养老保险尺度缴费满12个月的职员。从10月起到9月止为一个缴费年度(往后缴费年度计较依次类推),津贴尺度为1440元M月,津贴限期为3个月。凭证区当局[2012]130号专题集会会议纪要个人缴费比例三年内暂不提标的划定,20个人缴费比例增进1%,即个人每人每月比20多缴60元,2014年1月至2014年9月计金额为540元也一并给以津贴,下一缴费年度每月津贴金额凭证现实缴费环境确定。如缴费方法为单元在职缴费和个人机动就业缴费两种方法同时存在的,津贴金额按实计较。

此次津贴申报措施和所必要提交的资料等仍按上年虞人社[2013]103号文件执行,即部门奇迹单元改制下岗分流后以自谋职业情势缴纳奇迹养老保险的职员,只需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在建树银行或工商银行开户的存折或卡原件及复印件,到区就业打点处事中心一楼大厅4号窗口(凤山路147号原劳动局内)举办申报,填写《上虞区部门奇迹单元改制下岗分流职员机动就业养老保险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部门奇迹单元改制下岗分流后以单元在职情势缴纳奇迹养老保险的职员,由今朝地址单元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随带申报工具身份证复印件、劳动条约复印件、人为清单(内含申报工具每月社会保险代扣记录),到区就业打点处事中心一楼大厅窗口举办申报,填写《上虞市吸纳部门奇迹单元改制下岗分流职员养老保险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

浙江:上虞市人才规划 第6篇

上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08-01-07 ]

为全面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建设一支与上虞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人才队伍,根据浙江省和绍兴市“十一五”人才规划精神,结合上虞实际,制订本规划。

一、“十一五”人才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人才观,围绕《上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立的目标任务,以人才资源能力建设为重点,不断创新机制、创新载体、创新方法,进一步营造人才工作的良好环境,深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实施,为实现上虞“十一五”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⒈统筹协调的原则。依据“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做到人才队伍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与人才的结构素质目标优化相统筹,确保人才与产业、人才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⒉重点突破的原则。坚持培养和引进并举,重点培养引进一批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各类创业人才以及其他紧缺人才。以提高各类人才的能力和素质为核心,着力打造一支适应发展要求的创新型人才队伍群体,带动人才队伍整体素质能力的全面提升,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

⒊因地制宜的原则。按照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的要求,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出发,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使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更加符合上虞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对策措施更加切合上虞人才队伍建设实际。

⒋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努力营造公开、平等、竞争、择扰的人才工作机制和氛围,搭设人才创业舞台,创设人才发展环境,充分发挥各类人才在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中的主体作用,促进人才全面发展。

二、“十一五”人才发展目标

“十一五”期间,我市人才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建立较为完善科学的人才工作机制,坚持培养和引进并举,加大力度,拓宽渠道,创新方法,使人才规模进一步扩大,人才结构进一步优化,人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人才创新能力、综合竞争力进一步增强,人才作用得到充分发挥,造就一支规模较大、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人才队伍。

(一)规模目标

根据“十一五”上虞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发展需求,到2010年全市人才总量达到93300人,比“十五”期末增加27100人,年平均增长8%左右。

(二)结构目标

按照产业发展要求,到2010年,第一产业人才总量达到8500人,第二产业达到48000人,第三产业达到36800人。三次产业人才结构目标由“十五”期的7.5:55.7:36.8调整为9.1:51.5:39.4。

“五支队伍”结构目标为:党政管理人才2300人,占2.4%;企业经营管理人才35000人,占37.5%;专业技术人才40000人,占42.9%;高技能人才4000人,占4.3%;农村实用人才12000人,占12.9%。

(三)素质目标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经济体制转型、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品升级换代要求,到2010年,全市具有高级职称的人才达到2000人,占人才总数的2.1%;大专以上的人才达到33800人,占人才总量的36.2%;中级以上职称的人才达到20000人,占人才总量的21.4%;40岁以下的人才58600人,占人才总量的62.8%,人才趋向于高学历化、职称化和年轻化。

三、“十一五”人才发展的主要任务与保障措施

(一)加快人才集聚,努力扩大人才总量

结合上虞产业结构优化的需要,切实加强人才创业平台与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增强人才的吸附与产出能力,不断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努力优化人才结构、扩大人才总量。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力求在机电、化工、轻纺产业形成三大人才高地。

⒈加强高层次人才载体平台建设,增强人才吸附能力。政府出台优惠政策,加快培育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大中型科技骨干企业,作为人才集聚和发挥作用的主要平台。利用上虞经济开发区、杭州湾新区和市重点建设项目等创业载体,吸纳各类人才。按照块状经济产业链分工,加快建设铜管、伞件、劳保、化工等产业共性技术研发中心。加强高新技术创业中心、产业共性技术研发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等载体与平台建设,不断增强对高层次人才的集聚能力。鼓励企业建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加强日常管理和指导,重点落实好企业博士后科研项目支持资金,争取引进8名博士后进站工作。积极扶持企业建立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鼓励应用技术研发机构进入企业,争取新创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发中心)1家,省级20家。

⒉加强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提高人才产出能力。建立与浙江大学、清华大学、同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中国浦东干部学院等高校院所长期合作关系,定向培养适应我市经济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大力发展与支柱产业和成长型产业相配套的职业技术教育,构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紧密联系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服务区域经济的职业教育体系。积极开展重点职校、示范专业创建活动,再创建国家级重点职校1所,省级示范专业2个,全面提高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到2010年,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达到1万名,培养高级技能人才4000名。

⒊采取多种方式,引进上虞急需的各类人才。实施紧缺人才引进计划,出台政策鼓励企业重点引进传统优势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和重点建设工程、重点科研项目急需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引导鼓励用人单位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团队引进、核心人才带动引进、高新技术项目开发引进、招商引智等多种方式,引进紧缺人才。五年内引进各类人才1万名,其中本科以上学历人员6000名。加大人才的柔性引进力度,鼓励国内外各类优秀人才采取柔性流动方式来我市从事兼职、咨询、讲学、科研和技术合作、技术入股、投资兴办企业或从事其他专业服务。鼓励用人单位以岗位聘用、项目合作、任务聘用和人才租赁等方式引进人才和智力。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的“产、学、研”合作,加强与上虞产业关联度较高的高校院所的联系与交流。加大国外智力引进力度,创造条件组织规模企业到境外招揽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加大对引进国外智力的资助力度,在争取国家和省专项资助经费的同时,落实好同级财政1:1配套经费。

(二)加强人才能力建设,全面提升人才竞争力

要以提高人才的自主创新能力为重点,突出抓好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对五支队伍的分类培养,不断提升上虞人才队伍的核心竞争力。

⒈突出重点,切实抓好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抓好由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特级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151”第一第二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市级拔尖人才、优秀企业经营管理者、职业技能带头人组成的高层次人才队伍。加强对高层次人才的开发与选拔,优先开发重点产业急需的高级人才;加强对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每年举办1期高层次人才专题研修班,选送优秀人才到高校、科研机构学习进修;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的项目扶持力度;加强对高层次人才的管理,完善高层次人才任期目标责任制,定期组织开展高层次人才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竞赛,开设高层次人才论坛,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作用;优化对高层次人才的服务,通过定期组织外出疗休养,开设健康绿色通道等多种途径,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与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⒉加大分类培养力度,不断提高人才的自身素质。加强党政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实施五年大规模培训规划,通过完善培训机制,创新培训手段,健全培训质量评估体系,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党政领导干部运用所学理论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的能力;注重后备干部队伍建设,通过理论培训、知识学习、实践锻炼等途径,提高后备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通过组织MBA、EMBA核心课程专题培训、高层论坛、学历进修、专题考察等,对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进行系统的现代经济、管理、法律和科技知识的教育;积极推行职业经理资质培训及认证工作,加快培养和引进一批优秀职业经理人。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通过精心设计载体,优化激励措施等途径,不断提高他们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水平。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通过职校培养、企业岗位培训、外地订单式培训、社会中介培养、个人自学提高等方式,重点在制造业、服务业等行业培养一批急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以及高新技术产业急需的创新型技能人才。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围绕发展高效生态农业,抓好粮油、水产、茶叶、畜禽、蔬菜、花卉等优势产业种养能手的培养,抓紧培养加工农业、外向农业、生态农业、休闲观光农业人才和农村经纪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带头人等短缺人才。推行终身学习制度,引导用人单位把人才教育培训纳入单位发展规划,鼓励在职学习,完善带薪学习制度,逐步建立规范有序的终身学习体系。

(三)创新人才工作机制,促进人才作用发挥

人才作用发挥是人才引进、培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探索创新人才的评价与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人才的作用,不断提升人才的效能。

⒈健全人才评价机制,确立人才使用导向。创新人才评价机制,进一步形成党委政府引导、用人单位和人才通过市场自主选择的人才机制。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重点的人才评价、选拔任用机制。党政人才重在“群众认可”,研究建立党政人才素质评价体系和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经营管理人才重在“市场认可和出资人认可”,建立科学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评价机制,发展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机构,探索社会化的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制度。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加快推进专业技术人才的社会化评价工作,鼓励企业对技术职务实行动态管理,破除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

⒉改进人才激励机制,激发人才创业热情。鼓励、引导用人单位完善人才的收入分配机制,让人才要素参与分配,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构建以绩效考核为核心,与人才智力贡献密切挂钩的多元化分配体系。加大公共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健全人才创新创业风险投资机制,加大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科研项目的经费配套及支持力度。加大评先奖优力度,组织开展上虞市突出贡献人才评选活动,继续抓好优秀企业家、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等评选活动;积极推荐各类优秀高层次人才参加党代表、人大代表的选举或推荐为政协委员,不断提高优秀人才的政治、社会地位。通过各方努力,力求使一流人才得到一流的待遇,一流的贡献获得一流的报酬,形成有效的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人尽其才的激励机制。

⒊发挥人才主体作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发挥政府杠杆作用、市场的主导作用和企业、人才的主体作用。通过引导和鼓励,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完善激励科技人员创新的政策措施,加快自主创新过程中人才引进、培养步伐,加大对自主创新作出重大贡献人员的奖励,吸引更多的创新人才向企业集聚。加大对重大科技项目的投入,改革科技项目管理制度。

扶持企业创办研发中心,鼓励企业加快自主创新步伐。

(四)提高服务水平质量,优化人才工作环境

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完善政策措施,加强舆论宣传,优化管理服务,进一步营造良好的人才工作环境。

⒈加强宣传引导,牢固树立科学的人才观。每年组织开展人才月活动,进行人才工作专项评比和宣传,大力宣传人才工作的重要政策、重大举措和各类先进典型的优秀事迹,大力宣传人才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表彰优秀人才和人才工作先进单位,进一步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人才投入是效益最大的投入”等观念,增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

⒉强化投入意识,加大对人才工作的支持力度。积极发挥公共财政的杠杆作用,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加大对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的投入,形成多元化的人才工作投入机制。“十一五”期间,财政要优先加强对人才工作的经费支持,市本级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200万元的人才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的引进、奖励和人才的培训。人才专项资金要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逐年有所增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主要用于组织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提升职工能力的学习培训项目。抓紧启动市本级人才公寓建设工作,降低企业引进人才和留住人才的成本。

⒊整合市场资源,提高人才资源配置能力。不断推动人才工作体系与人才服务体系的融合,加强人才市场、人力资源市场以及人才中介机构之间的协作,整合人才资源和人才信息,努力推进我市人才市场与国内外人才市场,特别是“长三角”区域内人才市场之间的合作。完善人才市场供求信息发布制度;定期组织开展高级专家、产业紧缺人才招聘会和各类人才交流活动,提高市场的集聚力和影响力;扎实开展人事代理、人才推介、人才素质测评、择业指导等人才中介服务,拓展人才服务领域。不断优化人才资源配置手段,提高人才资源配置水平,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和人才公平竞争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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