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机构管理实施意见

2024-07-13

乡镇卫生机构管理实施意见(精选8篇)

乡镇卫生机构管理实施意见 第1篇

文 章来源 莲

山 课 件 w w w.5Y k J.c oM

为进一步整合镇村卫生资源、提高农村社区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深入开展,更好地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34号)文件精神,根据《*区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确保公益。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注重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型、可及性。

(二)政府主导。坚持镇(*工业区)主导,村委会参与,发挥镇(*工业区)、村委会的主体作用。

(三)保障基本。村卫生室(服务站,以下简称村卫生室)开展的社区卫生服务水平要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满足广大群众最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四)整合资源。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进一步发挥村卫生室在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网底”作用以及社区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

二、整合镇村卫生资源,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按照区域卫生规划,根据社区地域、服务半径和人口分布状况,本着资源整合的原则,合理设置村卫生室。随着“三个集中”的推进,同步调整行政村卫生室的设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个村卫生室,人口规模较大或偏远地区的原村卫生室可予以保留。按照1000~1500:1比例配置村卫生室工作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村卫生室实行一体化管理,形成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延伸至各村卫生室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三、强化公共卫生职能,完善机构管理体制

村卫生室作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延伸,其主要功能包括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诊疗服务和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六位一体”综合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要在镇(*工业区)的领导下,在村委会支持下,实行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实行“五个统一”管理。

(一)统一组织管理

村卫生室产权属于村委会,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管理。村卫生室统一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执业注册,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聘任村卫生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实行目标责任制。

(二)统一人员管理

对现有乡村医生进行统一管理,通过培训、考核,择优聘任,建立镇村医务人员“双向流动”机制,制定适宜的鼓励政策,引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到村卫生室工作,通过组建全科服务团队,实行划片包干,责任到人的户籍制管理,确保每个村卫生室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巡诊或坐诊,为居民提供综合社区卫生服务。切断乡村医生收入与药品、“三费”收入的直接联系,建立与服务工作数量、质量和社会满意度等挂钩的分配制度。

(三)统一财务管理

村卫生室财务统一归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帐目单独设立,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统收统支。统收的经费有:区、镇(*工业区)的补贴,村委会投入的经费,药品、“三费”等业务收入。统支的费用:乡村医生的收入,部分社会保障金,业务支出,村卫生室日常工作经费。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乡村医生收入稳定增长机制,镇、村要确保乡村医生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保障线。工资外收入逐步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类医务人员达到同工同酬。按照有关政策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保证乡村医生队伍的稳定。

(四)统一药品管理

村卫生室药品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采购、调拨和管理。实行药品公示制度,建立药品进、销、存帐册,每月盘点、报帐一次,损益药品和变质过期药品一律填报盈亏报表,做到药品调拨单、盈亏表、盘存表三帐相符。严禁医务人员私自进药。

(五)统一业务管理

村卫生室各项业务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筹安排和管理,建立和规范业务工作各项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统一建立和完善各项业务资料。定期与不定期督促检查、指导、考核评估各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四、提高认识,加强对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的领导

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是发展郊区社区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之一,要把完善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作为政府工作目标,纳入考核内容。村委会对村卫生室继续给予房屋维修、水、电等费用补贴,确保村卫生室工作顺利开展。

五、完善考核制度,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采取多种方式,多渠道开展乡村医生的全科医学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提升乡村医生的服务水平。要完善考核机制,建立与服务工作数量、质量和社会满意度挂钩的考核制度,不断提高村卫生室服务质量和水平。

文 章来源 莲

山 课 件 w w w.5Y k J.c oM

乡镇卫生机构管理实施意见 第2篇

(试行)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乡镇公共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整合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水平,根据《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湖州市区实际,现就加强市区乡镇公共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有效整合资源,建立科学合理的组织机构,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提升乡镇公共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水平。

(一)组建综合机构。各区政府成立乡镇公共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区长任组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安监局、公安分局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安监局局长兼任。各乡镇政府建立“乡镇公共安全监督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与乡镇综合监察中队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下设六个站,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站、交通安全工作站、消防安全工作站、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站和消费维权监督管理站。从乡镇实际出发,除交通安全工作站、消防安全工作站必须单设外,其他四个站内部 -1-

可根据监管工作量实行合署运作。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区乡镇公共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辖区内乡镇公共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协调辖区内乡镇公共安全监督管理的日常事务。“中心”负责辖区内各项公共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下设的各站行政上由属地人民政府统一管理、执法上由上级主管部门归口负责。工作职责既要与上级主管部门职责趋于一致,又要结合当地实际,细化、具体化并明确工作权限,理顺条块关系。

(三)落实工作人员。“中心”主任由乡镇政府分管安全的领导兼任;设两名副主任,一名专职副主任由乡镇国家公务员中层干部或优秀后备干部担任,另一名副主任由乡镇派出所副所长兼任。下设六个站的站长原则上由在编行政或事业人员担任;每个站原则上配备2人以上(消防和交通安全工作站人员配臵按原文件精神执行),具体视乡镇的人口、区域范围确定。人员来源原则上从乡镇行政和事业干部中内部调剂解决(原则要求:大专以上学历,年龄50岁以下),不足部分面向社会招聘,但要体现精减原则,从严控制招聘数量。同时,在行政村(居委会)聘用信息监督员一名,实行多员合一,由村(居委会)干部兼任(支部书记、主任不再兼任)。

(四)落实工作经费。“中心”的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中心”中的行政或事业编制人员的工资,按原渠道执行;招聘

-2-

人员的工资,按每人每年2万元的标准,由市、区财政各50%下拨至乡镇;办公经费及装备费用等由乡镇负责解决。行政村(居委会)聘用的信息监督员的工资,按每人每年3000元的标准,由市、区财政各50%下拨至乡镇,原则上不得超过信息监督员所在行政村(居委会)支部书记、主任的工资。

二、工作步骤

按照“统一部署、精心实施、规范运作、平稳推进”的原则,分三个阶段:

(一)准备酝酿阶段。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和制定建立“中心”的具体方案,细化工作内容,明确工作责任。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对乡镇公共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建设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各区和乡镇政府要落实“中心”办公场地、必需的办公经费和必要的交通等装备,做好“中心”工作人员选调配备和新增人员的公开招聘,组织“中心”工作人员上岗前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做到平稳有序推进。

(三)规范运作阶段。“中心”组建后,要尽快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组织开展工作,努力实现规范运作。要大胆实践,不断探索新时期乡镇公共安全监督管理的新思路新举措,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加强学习,着力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要突出针对性和 -3-

有效性,真正发挥公共安全监督管理的作用;要着眼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三、工作机制

为有效推进乡镇公共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三项工作制度:

(一)建立中心运作制度。“中心”要强化内部管理,实行“人员集中办公、装备统一调度、资源共享共用”。要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各司其职、有分有合的工作格局。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建立教育培训制度。各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公共安全监督管理的教育培训工作,使所有的乡镇公共安全监督管理人员通过专业培训,做到持证上岗。要以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为重点,突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创新培训形式,严格培训考核,提高培训质量,并建立培训台帐。

(三)建立目标考核制度。明确工作责任和公共安全监管指标,定期组织检查考核。对工作成效显著、在全市创造工作经验、形成工作特色的“中心”,每年按照市区乡镇总数20%的比例给予先进集体表彰奖励。制定对“中心”工作人员的奖惩制度,表彰奖励先进个人,做到人员能进能出。

四、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乡镇公共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任组长,安监局、公安局负责人任副组长,组织部、人

-4-

事局、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环保局、工商局、交警支队、消防支队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分级负责,建立领导机构,切实加强领导,积极稳妥地做好乡镇公共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建设的各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社会各界要大力支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全面推进市区乡镇公共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建设,切实加强乡镇公共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各县参照执行。

附件: 市乡镇公共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5-

附件

市乡镇公共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乡镇卫生院实施会计委派做法初探 第3篇

一、具体做法

1.组织管理。卫生局专门成立委派会计管理中心, 办公室可以设在卫生局规财科, 具体负责乡镇卫生院委派会计的选拔、培训、绩效考核和日常管理工作。委派会计必须符合《会计法》规定任职资格, 具备较高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 经委派会计的管理机构按有关程序考核合格后, 由委派会计管理机构领导批准后确定。委派会计的工资福利、绩效考核等由管理中心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并在单位之间实行定期轮岗制度, 委派会计实行上级主管单位与受派单位双重领导的管理摸式。

2.实施范围。会计委派制实施范围为卫生局下属的所有政府办的乡镇卫生院。

3.委派会计职责和权限。委派会计负责对受派单位的会计业务和财务人员进行管理, 日常财务会计工作向受派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 对受派单位负有监督和服务职责。同时为突出委派会计的监督职能, 便于顺利行使监督职能, 委派会计有权参与受派单位财务活动的决策和组织实施, 有权列席院部会议或办公会议, 全面负责受派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

委派会计在服务于受派单位的同时, 就受派单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财务收支的合法性要对派出单位负责, 发现任何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要及时向派出单位报告, 对受派单位违反财务规定的行为应有权制止, 对受派单位执意违规的行为有责任向派出单位及时报告。

4.委派会计考核和待遇

管理中心对委派会计进行定期考核, 委派会计考核内容包括会计核算、会计监督、财务管理、被委派单位评价等四个方面。年度考核必须有书面考核结论, 实施定性评价制 (如优秀、称职、不称职) , 并作为对其奖惩、续聘和解聘的依据。

在明确委派会计责权的同时, 为保证派出会计主管工作的独立性, 有效行使监督职能, 委派会计的编制挂靠原单位, 但委派会计的工资、福利待遇等与受派单位脱钩, 由派出单位统一发放。工资标准参照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平均水平执行, 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核发。

二、目的意义

1.实施会计委派制度, 是探索加强财务监督管理的有效方式, 可以从源头上防治消极腐败现象的发生, 可以及时发现医疗卫生单位的违规违法行为。有利于上级主管单位快捷地获取基层单位的会计信息, 降低管理和监督成本;有利于加强预算管理和资金的合理使用, 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固定资产管理, 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2.实施会计委派制度, 是保证会计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统一性的有力抓手, 可以提供高质量的财务会计信息。有利于及时、准确地获取基层一线的相关财务数据, 从而确保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 确保各项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

3.实施会计委派制度, 是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规范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的重要举措。通过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完善委派会计例会制度、加强业务培训学习, 有利于提高整体的财务管理水平, 有利于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监督管理, 有利于更有效地执行各项财经制度。

三、体会

委派会计作为受派单位的财务管理人员, 应具备扎实的业务素质和较高的思想道德水平, 管理中心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委派会计组织派出前的培训、派出后的教育, 切实提高委派会计的思想道德水平、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应建立完善委派会计报告制度。委派会计要按季或半年定期向管理中心作书面报告, 对所在受派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必须及时报告, 否则应追究职责。委派会计在年度终了或规定的时间以及离职时, 应向其派出的管理中心详细报告工作情况, 述职报告经受派单位负责人和派出的管理中心双方签署意见后纳入其业务档案。

为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增强工作责任心, 应建立委派会计的约束激励机制[1]。管理中心按照考核结果以及有关的审计情况, 对于工作出色、考核优秀的委派会计, 应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于考核不称职以及所在受派单位财务审计发现问题的委派会计, 对单位或有关人员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不制止或不向委派管理中心报告的, 要追究委派会计的责任, 并给予经济处罚, 情况严重的将调整岗位, 甚至不予续聘和解聘。

为促进横向和纵向交流, 应建立委派会计岗位轮换制度, 一般每3年为一个周期进行定期换岗交流。同时应实行委派会计例会制, 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 委派会计对所在单位一个月来的工作进行总结交流, 并组织相关业务学习和培训。

四、讨论

实行会计委派制度, 是加强会计监督管理的有效形式, 是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体制机制改革的客观需要。在卫生主管部门成立委派会计管理中心的基础上, 对乡镇卫生院实行委派会计制度更是符合实际工作的需要。部分乡镇卫生院规模较小, 为提高工作效率, 避免人浮于事, 可实行联办会计制度。委派会计应切实转变观念, 既要对派出机构负责, 也要对委派单位做好服务工作, 不仅不能把自己看作是“钦差大臣”, 高人一等, 而且应当更加尊重医院领导, 认真当好领导的参谋, 做好医院的财务管理。在实际工作中还要防止将会计与审计的功能混淆, 不能用委派会计方式去代替审计功能, 而是更要加强内部审计, 杜绝违纪违法现象的发生[2]。

参考文献

乡镇卫生机构管理实施意见 第4篇

【关键词】 乡镇卫生院;优质服务;实施应用

doi:10.3969/j.issn.1004-7484(x).2012.08.418 文章编号:1004-7484(2012)-08-2746-01

1 在乡镇卫生院实施优质服务的意义和目标

1.1 要全面的履行护士的职责,提高专业技能,进而提升服务质量,要充分调动忽视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建立推进优质护理服务的长效机制。按照“改模式、重临床、建机制”的工作原则,促进护理工作适应医疗改革与发展的需要,适应乡镇人民健康日益增长的需要。

1.2 要让患者满意 临床护理工作直接服务于患者,患者对护理服务的体验和感受是护理工作乃至医疗卫生工作成效的最终评价标准.优质护理服务就是要通过各种方法和措施,进一步改善患者的就医感受,让患者得到满意,放心的护理服务。

1.3 社会满意 通过临床护理工作得的无视服务,要在全社会树立起一个要为人民全新服务的理念,发扬传统的人道主义精神,最终促进患者和医护人员之间的关系,使其和谐,切实落实基础护理职责,改善护理服务。

1.4 护士在履行职责的同时,还要规范护理行为和时效机制,从而使医护人员对患者能够很好的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使忽视的责任感得到提高,最终扭转医患之间的形式,减少医疗纠纷。

2 优质服务在乡镇卫生院的实施方案

要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一方面要不断地开展亲情护理服务、不断的创新护理服务的理念增强护理人员素质,注重细节服务,最终能够很好地构建乡镇医院的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关系。

2.1 各科护士以“热心、耐心、细心、精心、虚心”为病人提供責任制整体护理,加强护患沟通,落实基础护理,通过为病人实施口腔护理、床上洗头、剪指甲、协助病人翻身及有效咳嗽、为病人打饭、打开水、及时为病人整理床单位,落实防滑标识、预防跌倒十知道等具体服务,通过优质护理服务活动较好地实现了“把时间还给护士,把护士还给病人”,营造了良好的护患关系,提升了病人满意度,推动了社会的和谐发展。

2.2 抓观念更新,促进服务模式转变:在护理服务中,突出一个“亲”字。住院期间免费提供一次性纸杯、笔墨纸张,免费代打电话,为行动不便的病人提水、拿药、订饭,实实在在地解决病人的困难,让病人体验到家的温暖,在护理工作中,做好一个“细”字。病房每日通风2次,保持空气清新;随时为病人更换床单,时刻保持床单整洁;每天下午,根据病人病情协助病人进行功能锻炼,使病人了解康复知识,确保住院期间无并发症发生。每天2次用消毒液擦拭床头橱、床挡、地面、门把手,预防医院感染。

2.3 护理人员按分级护理要求及时主动巡视病房,另外物品由专人负责,定期维护;仪器设备按时保养,保证完好,及时分析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要及时的做出解决的方案。

2.4 一方面要将护理服务做到围绕病人为中心的理念做到最好,在一边提供护理服务和专业技术服务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与患者沟通的方式,要提供个性化的护理服务,然而,另一方面在严格按照护理服务规定的同时,还要根据患者的需要提供更加细微的服务工作。

2.5 要全心全意的为患者护理,要随时关注患者的健康情况、治疗处置、心理支持和健康指导等工作,为患者提供整体服务,在工作中不允许有病人家属及病人聘的护工。

2.6 要提高专科的护理水平,在临床护理之中能够充分的体现出护理的专科特色,在同时护士要运用专业的技能为患者开展健康指导教育、康复锻炼、从而能够使患者尽快的康复,保障患者安全,提高医疗质量和效率。

2.7 改善临床护理服务,深化护理模式改革:继续推行责任制整体护理工作模式,为患者提供全面、全程、专业、人性化的护理服务。在医院各部门等探索优质护理的实践形式,推行“一站式服务”,做好对患者的健康教育和指导,为手术患者提供规范的围手术期护理,保障患者安全,体现人文关怀。

2.8 加强巡视,有效的降低振铃率,护士服务与沟通意识增强,做到服务于红灯亮之前,在整个优质护理服务过程中,护理人员对患者的服务始终做到真诚、真心、真意、真做,帮助患者解决护理问题及一些生活困难,没有半点的厌倦及怠慢情绪;使护理工作条理性增强,减少无效劳动。

3 结束语

由此可以看出,在乡镇卫生院实行优质护理服务很有重要的,不仅可以提高护理工作人员的自身修养、专业技能,增加医患之间的感情,减少医患纠纷的产生,优质护理服务的开展还可以更好地体现护士的价值。

参考文献

[1] 卫生部关于加强临床护理工作的通知[s]

[2] 卫生部2010年“优化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方案[s].

[3] 邱丽红.优化ICU基础护理流程的创建护理服务中的作用[J].护士进修杂志2011,26(7):590.

[4] 卫生部关于加强临床护理工作的通知[s].

乡镇卫生机构管理实施意见 第5篇

按照市委组织部、人事局什市人发[2006]5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镇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形成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干部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实施,经研究决定,现将**镇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考试和考察相结合原则。

(六)个人志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能上能下原则。

(七)坚持规定程序和职数限额原则。

二、竞争职位

按照市编委确定**镇的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镇中层干部设置为:党政办主任1名;经济发展办主任1名、副主任1名;社会事务办主任1名;农业服务中心主任1名、副主任1名;社会事业和计生服务中心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三、任职条件

(一)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清正廉洁,严于律己,顾全大局,原则性强,工作作风扎实,团结协作精神好,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二)业务能力强,具有与竞岗职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组织协调能力。工作实绩较突出,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近五年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三)竞争行政性质岗位的,须具有公务员身份;竞争事业性质岗位的,须具有事业人员身份。

(四)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五)工作年限满3 年,年龄原则上在45 周岁以下(按报名时间截止日计算)。

(六)身体健康。

四、方法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个人报名、群众举荐、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个职位报名人数不得少于2 人。镇党委组成审查小组,根据具体岗位的要求和条件,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竞岗人员名单在本镇进行公示。

(二)民主测评

对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会由镇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村(居委会)支部书记参加。测评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每个方面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分别折合为20 分、巧分、10 分和o 分,民主测评满分为100 分,每人的累加总分除以票数(含弃权票),即为民主测评得分,按50 %比例计入总成绩。每个职位的民主测评得分前2 名列入竞职演讲人员范围,并在镇内予以公示和通知本人。

(三)竞职演讲

竞职演讲时间控制在10 分钟以内,主要考察竞职人员履行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事业心、责任感、进取精神、口头表达能力、分析能力、反应能力、仪表举止等。评委由组织、人事部门和镇领导班子成员等共9 人组成,其中组织、人事评委各1 人,镇评委7 人。

竞职演讲评委要客观公正,不得打人情分,要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在评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所得平均分即为竞职演讲得分,按50 %比例计入总成绩。

(四)公示及任职(聘任)

由镇领导班子进行集体讨论,根据民主测评和竞职演讲总成绩择优决定拟任(聘)人选,进行7 天公示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或市人事局审批,办理任职(聘任)手续。

五、组织领导和工作纪律

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由镇党委组织实施,组织、人事部门予以指导,确保竞争上岗的公平和公正。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结束后,原任职务自然消除。

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准弄虚作假,进行非组织活动。对竞争上岗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竞争上岗人员违纪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资格。

本次竞争上岗工作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干部群众对竞争上岗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可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进行检举、投诉。

六、时间

**镇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在12月底前结束。

中共**镇委员会

乡镇卫生院实施公卫绩效指导意见 第6篇

实施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服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各科室:

为贯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服务,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调动医务人员完成公共卫生工作的积极性。结合我县的实际,经研究,特制定《车田镇卫生院实施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服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全文如下:

一、公卫科及家庭医生式服务团队下乡

1、工作要求:公卫科及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包括村医)由3-4人组成,一个服务团队负责2-3个行政村的公卫工作及家庭医生式签约服务。全院医务人员共同参与,做到临床业务与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相衔接。医院根据工作安排,每月下村服务不少于10天,每组每天下村服务不少于30人。

2、绩效工资:家庭医生式签约服务一户2(可以实行经考核合格每年每户公卫项目服务打包医生30元、助理20元)元;下乡体格检查一例6元;医院内体格检查一例4元;住院、门诊病人公卫体格检查一例2元,并要求做好纸质档案及录入电脑系统。

二、建纸质健康档案、电子健康档案、更新健康档案

1、工作要求:全院医务人员共同参与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更新健康档案。电子建档率≧75%,动态使用率≧60%,完成新旧信息系统健康档案清理核对。

2、绩效工资:建立一份合格的纸质档案并录入电脑每份4元;更新或更正信息档案每份2元;不更新或不更正信息的,发现每一份档案扣绩效工资3元。

三、健康教育

1、工作要求:(1)公卫科人员、乡村医生负责免费为群众发放不少于12种以上的健康教育宣传资料;(2)公卫科人员负责播放6种以上健康教育影像,并每天做好播放登记;(3)公卫科组织医生、护士等人员在院内、街道或下村每年不少于9次健康咨询活动,并做好每期活动记录资料;(4)每年进行12次以上(含2次中医)健康知识讲座活动,并做好每期活动记录资料;(5)每年做好6期以上健康教育效果评估,每期20-30人健康知识问卷;(6)宣传栏每2个月更新一次内容,并拍照记录。

2、绩效工资:每次健康咨询或义诊活动,在院内、街道医生每天40元,护士和公卫人员各30元;健康知识授课者每次70元;做好每期活动记录资料10元;做好合格的健康知识问卷每期50元;未按规范要求做好每次每期资料的扣公卫科绩效工资50元。

四、预防接种

1、工作要求:为0-6岁儿童按免疫程序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并做好建卡建证和接种证查验工作。预防接种建证率100%,接种率90%。

2、绩效工资:建立合格的新生儿接种卡、证并录入电脑系统每人3元,一类疫苗接种针次2.5元,查漏补种针次2.5元,查验证并完成补种每人5元。门诊量少的乡镇可实行基础绩效每月300元加疫苗接种每针次1元计算。

五、儿童健康管理

1、工作要求:(1)新生儿访视率达到85%以上;(2)儿童健康管理率达到85%以上。

2、绩效工资:建立一份合格新生儿健康档案和访视记录表并录入电脑6元;为0-6岁儿童规范健康检查并录入电脑每次4元。

六、孕产妇健康管理

1、工作要求: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建册率达到85%以上,开展3-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产后访视、产后健康检查,孕产妇健康管理率、产后访视率应达到85%。

2、绩效工资:建立每份孕产妇保健手册5元;按服务规范产前随访一次并录入电脑4元;产后访视和健康检查并录入电脑 每次6元。

七、老年人健康管理

1、工作要求:为65岁以上常住居民提供1次健康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老年人健康管理率应达到67%以上。

2、绩效工资:老年人体格检查按本实施方案第一条标准补助;做好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并录入电脑每例3元。

八、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

1、工作要求:通过门诊、住院、义诊、入户服务筛查35岁以上高血压患者,对高血压患者每年提供4次面对面随访服务并分类健康干预,每年进行1次较全面的健康体检,目标管理完成任务率100%,规范管理率60%,血压控制率40%以上。

2、绩效工资:高血压患者健康体检按本方案第一条标准补助;新筛查一例35岁以上高血压患者5元;规范随访一次住院、门诊患者3元,下村入户随访5元,并录入电脑系统。

九、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1、工作要求:通过门诊、住院、义诊、入户服务筛查35岁以上糖尿病患者,对糖尿病患者每年提供4次免费空腹血糖检测,进行4次面对面随访服务并分类健康干预,每年进行1次较全面的健康体检,目标管理完成任务100%,规范管理率60%,血 糖控制率40%以上。

2、绩效工资:糖尿病患者健康体检按本方案第一条标准补助;新筛查一例35岁以上糖尿病患者5元;每次空腹血糖监测1元;规范随访一次:住院、门诊患者3元,下村入户随访5元,并录入电脑系统。

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1、工作要求:对本镇15岁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排查并登记管理,做好患者个人信息补充,每年提供4次随访并分类干预,经监护人或患者本人同意后,每年进行1次健康体检,管理率应达到90%,规范管理率75%。

2、绩效工资:每新排查1例重性精神病患者并建立纸质和电子档案10元;规范面对面随访一次10元,电话随访一次2元,体格检查一例20元。

十一、传染病报告和处理

1、工作要求:传染病网络报告及时、准确,积极参与疫情调查处理、检测及漏报调查等,报告率95%以上。

2、绩效工资:住院、门诊登记、网报并与公卫科衔接一例20元,直报人员10元,漏报一例扣绩效工资200元;未按规定时间报告的扣30元;参与疫情调查、监测、处理的每人每天40元。

十二、中医药健康服务

1、工作要求:为65岁以上常住居民每年提供1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包括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健康指导,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45%以上;0-3岁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管理服务率达到45%以上。

2、绩效工资:规范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每例6元;规范0-3岁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每例每次3元。

十三、卫生计生监督管理服务

1、工作要求:建立本镇辖区内应监督单位本底资料,每年进行2次以上巡回巡查活动,每个监督单位2次以上的巡查监督,并做好法律文书,现场笔录资料和巡查活动登记及信息登记报告工作,信息报告率100%。

2、绩效工资:按规范要求巡查每一个监督单位20元,未按要求少一次巡查监督单位的扣公卫科人员绩效工资30元。

十四、健康素养促进服务

1、工作要求: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计划),每年开展12期以上每期5名居民健康素养问卷调查和不少于200人次巡讲活动,并做好公益宣传。

2、绩效工资:按要求完成一份问卷调查5元;完成一期巡讲活动并做好资料70元。

十五、免费提供避孕药具服务

1、工作要求:根据《做好国家基本公卫免费提供避孕药具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河卫计函〔2018〕147号)文件要求开展服务。

2、绩效工资:按计算,接受县级年终项目评估得分90%以上奖励800元;得分80%-90%奖励400元;得分80%以下不予奖励。

十六、肺结核患者健康服务

1、工作要求:按服务规范要求开展肺结核患者健康服务,管理率达90%以上,规范管理率达75%以上,规则服药率达90%。

2、绩效工资:规范建立纸质和电子档案每列10元,规范面对面随访一次20元。

十七、公卫辅助检查服务

1、工作要求:按照各种重点人群免费检查项目服务规范要求,对65岁以上常住居民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空腹血糖、血脂、心电图和B超每年辅助检查1次,糖尿病患者每年提供4次血糖检测,精神病患者每年提供1次血常规、转氨酶、血糖、心电图检查。

2、绩效工资:血糖每例1元;心电图每例2元、B超每例4元;检验每例2元。

十八、下乡补助和村级公卫绩效工资

卫生院工作人员和乡村医生按服务规范完成公卫项目,下乡 每人每天补助40元(含误餐费);交通费每天补助20元。村级公卫绩效工资参照本方案执行。

对卫生院内部、村卫生站(服务团队)每季度(或每月)开展一次公共卫生项目服务绩效考核,项目考核得分90%以上全额领取绩效工资;得分低于90%的按低于百分比扣减绩效工资。

xxxxxxx卫生院

乡镇卫生机构管理实施意见 第7篇

中 共 青 川 县 委 青 川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青川县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体制机制保障,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川府发〔2007〕2号)、《中共广元市委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元市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广委发〔2009〕15号)和《广元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川县乡镇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广编发〔2010〕3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乡镇机构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坚持统筹城乡发展,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创新乡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合理调整乡镇布局,完善乡镇机构设置,精简机构和人员编制,减轻财政负担,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构建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的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市场取向、开拓创新原则。转变政府职能,不断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遵循市场规律,推进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分开,创新公益性事业服务运行机制,搞活经营性服务。二是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原则。按照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要求,综合考虑地域、资源、经济发展水平、交通状况、历史沿革、民风民俗和方便群众等因素,科学规划、合理调整乡镇布局和机构设置,精简人员编制,优化人员结构,提高行政效率。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分类推进原则。结合乡镇的实际情况,抓住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提出切实可行的改革措施,确保职能转变、编制精简、财政保障、人员分流“四到位”。四是 坚持改革、发展、稳定并重的原则。既要积极推进改革,又要正确审视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周密制定各项配套政策,注意化解各类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保证改革顺利进行。五是坚持依法行政原则。逐步由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转向综合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规范县级政府与乡镇政府事权,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加强群众监督,实现乡镇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和法治政府

1、推进乡镇政府职能转变。乡镇机构改革最重要的是转变政府职能。乡镇政府要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切实把工作重点从直接抓招商引资、生产经营等具体事务转移到对农户和各类经济主体进行政策宣传、示范引导、提供服务、营造发展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上来。按照《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结合农业税及其附加免征后的实际,合理确定乡镇政府职能。一是落实政策。宣传、落实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稳定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对村民委员会的指导,提高、培育村民委员会自治能力。二是促进发展。科学制订发展规划,营造农村经济发展环境,加强农村市场监督,培育、提升市场功能,搞活市场流通,推广农业技术,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农民发展现代农业,调整产业结构,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三是维护稳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紧紧围绕实现和维护群众利益开展工作,突出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和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管理,建立、健全各种应急机制,加强民事纠纷调解,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开展农村扶贫和社会救助,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四是加强管理。加强民政、教育、科技、文化、卫生、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劳动保障、乡村规划等社会管理和农村经营管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加强环境保护,努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提高农村人口素质和农民生活质量。五是提供服务。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 导各类协会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发展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和集体公益事业,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公共产品,提供政策、科技、市场信息和社会救济、救助服务,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2、调整乡镇事业单位职能。乡镇事业单位原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能统一由县级主管部门行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等行政管理职能交由乡镇人民政府承担。要合理划分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实行分类管理。要强化公益性服务功能,不断探索公益性职能的有效实现形式,确保公益性事业投入不减少,其经费主要由财政保障。农村经营管理系统不再列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要促进经营性服务组织的自我发展能力,实行市场化运作。

乡镇事业单位承担的公益性职能主要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宣传咨询、人员培训和药具发放;农林牧业生产中关键技术和新品种、新农具的引进、试验、示范;农作物和林木病虫害、动物疫病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农作物苗情监测和农牧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强制性检验;农业资源、林业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农业公共信息和培训教育服务;小型水利工程及病害水库的整治;水资源管理和防汛抗旱技术服务;水土保持的预防及水土流失的治理;农机安全检查和事故的预防、报告及处理;乡村机耕道的规划、建设;组织农机进行抗灾抢险和跨区域农机作业;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劳务输出和就业管理服务;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的建设、运行、维护和节目的安全播出;制订年度农村公益性文化项目实施计划;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娱体育活动和宣传教育活动;乡镇、村社房建,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长效管理。

3、依法界定县乡事权和职能。进一步明确县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的事权和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县级各部门特别是直接与乡镇工作联系密切的县级部门要转变职能、领导方式和工作作风,探索建立与乡镇政府职能相适应的考核指标体系,克服“上收财权、下放事权”和各种脱离实际的“升级达标”活动等不良倾向,为乡镇党委、政府发挥作用创造条件、营造环境;要加大对乡镇公益性事业的支持力度,加强对乡镇 事业单位人员的技术培训、业务指导,参与对乡镇事业单位和人员的考核,不断提高乡镇事业单位公益服务能力和水平。乡镇要支持县级业务主管部门派驻基层事业单位的工作,协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配合对派驻机构及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调整乡村布局,整合资源配置

要结合本地区的地域环境、经济、社会、文化状况、人口密度和交通状况,以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有利于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有利于行政管理和方便群众,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降低行政成本和提高行政效能为前提,积极稳妥地推进乡村区划的合理调整。

县政府驻地镇和公路主干线乡镇可适当扩大规模,增强集聚力和辐射力,实现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的合理配置,完善城镇体系,加快城镇化进程。以扩大中心乡镇为主,重点做大区位条件好、已成为区域中心并具有一定规模和城镇功能的乡镇。对一些人口少、区位条件差、无场镇的小乡可以就近合并到区位和交通条件好、发展后劲足的乡镇。乡镇布局调整待我县灾后恢复重建基本结束再予以实施。

各乡镇可根据群众意愿,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地推进村、组的优化整合。

(三)综合设置行政机构,精简乡镇行政编制

1、乡镇领导机关设置。乡镇领导机关只设党委、人大、政府,不设政协机构。乡镇设立人民武装部,为乡镇党委的军事部门和乡镇政府的兵役工作机构,接受乡镇党委、政府和县人民武装部的双重领导。

2、乡镇机关综合办事机构设置。乡镇机关综合办事机构要根据乡镇职能的调整和经济发展状况、人口、面积等因素综合设置,实行总量控制。

综合指数60以上(含60)的乡镇和关庄镇、凉水镇、木鱼镇机关设置综合办事机构3个,即党政办公室(挂信访和群众工作办、综治办、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牌子)、经济发展办公室(挂财政所牌子)、社会事务与计划生育办公室。

综合指数60以下的乡镇机关设置综合办事机构2个,即党政办公室(挂信访和群众工作办、综治办、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牌子)、经济发展与社会事务办公室(挂财政所、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

乡镇不设行政执法机构。乡镇人大的日常工作,纪检、组织、宣传、统战等党务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日常工作,由有关综合办事机构承担。

乡镇党委按《广元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乡镇党委政法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的通知》(广编发〔2009〕36号)要求设置政法委,为乡镇党委的议事协调机构,不核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乡镇党委政法委员会在乡镇党委直接领导下和县委政法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其日常工作由乡镇综治办承担,具体工作由乡镇综治专干负责。乡镇党委政法委书记由乡镇党委副书记兼任、副书记由乡镇政府分管稳定综治工作的领导兼任,成员由乡镇群工办、综治办、法庭、派出所、司法所等机构负责人组成。

使用政法专项编制的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派出机构按规定设置。

3、重新核定乡镇行政编制。全县乡镇机关行政编制在2001年市委、市政府核定的总量基础上,按照10.3%的比例进行精简并重新核定。乡镇要严格按照核定的行政编制定编定岗定员,建立机构编制管理证(卡)制度,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并对外公布,按受社会监督。乡镇机关工勤人员按不超过行政编制10%核定人员控制数,人员实行聘用制,参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进行管理。

4、严格按规定配备领导职数。综合指数60以上(含60)的乡镇和关庄镇、凉水镇、木鱼镇领导职数按7名配备。综合指数60以下的乡镇领导职数按5—6名配备,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可兼职和交叉任职。其中正职2名,即乡镇党委书记1名(可兼任人大主席)、乡镇长1名;副职3—5名,即副书记1名(可兼任纪委书记、政法委书记),人大专职副主席1名,副乡镇长、人武部部长(兼任副乡镇长)等乡镇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在职数限额内设置。

设专职纪检监察员1名(根据拟任人选具体情况确定级别)。不设专职副乡级党委委员。

(四)推进乡镇事业单位改革,提高公益服务水平

根据乡镇政府承担公益性职能的需要和改革的要求规范事业机构设置,精简事业单位编制,确立事业单位的法人地位,转换事业单位运行机制,不断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1、机构设置。乡镇事业机构设置,采取按乡镇设置直属事业机构与设置县级主管部门派驻乡镇的事业机构相结合的办法。乡镇直属事业机构与县级主管部门派驻乡镇事业机构不得重复设置,各乡镇直属事业机构数不超过本乡镇机关的综合办事机构数。

一是综合设置乡镇直属事业机构2—3个。综合指数60以上(含60)的乡镇和关庄镇、凉水镇、木鱼镇设置综合性事业机构3个,分别为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挂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牌子)、乡(镇)村建环卫服务中心。综合指数60以下的乡镇设置综合性事业机构2个,分别为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挂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牌子)。农业服务中心设置农技植保、水务农机、农村经济信息统计、农业特色产业技术服务等岗位。乔庄镇、木鱼镇、骑马乡、沙州镇、营盘乡、姚渡镇农业服务中心设置移民工作岗位。社会事业服务中心设置广播电视、文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岗位。沙州镇、营盘乡在社会事业服务中心设置船管岗位,黄坪乡等二十三个综合指数60以下的乡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中设置村建环卫岗位。乡(镇)村建环卫服务中心设置村镇建设、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岗位。

二是设置由县级主管部门派驻乡镇的国土资源所、畜牧兽医站、林业工作站和劳动保障所。

国土资源所的设置按广编发〔2008〕9号文件规定执行,设置乔庄、青溪、房石、关庄、凉水、竹园、木鱼、沙州、乐安寺等9个国土资源所。畜牧兽医站按青编发〔2009〕12号文件规定执行。

林业工作站按乡镇设置,每个林业工作站原则上配备工作人员2—4人。设置青溪、竹园、房石、沙州4个木材检查站。

劳动保障所按乡镇设置,每个所原则上配备工作人员2—3人。

三是撤销乡镇农经站、农技站、计生服务站、文化广播服务中心、水利水保站、村镇建设管理所、茶叶产业技术服务站、油橄榄产业技术服务站、移民办、船管站。

四是政府举办的农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实行以县管理为主的体制。

五是乡镇不再设置经费自筹事业机构。

2、服务职责。乡镇事业机构的职责,要坚持政事、事企分开和强化农村公益性服务的原则,按照川府发〔2007〕2号文件要求,结合各乡镇实际,合理界定,科学配置。

3、编制核定。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和承担公益性职能工作量,综合考虑财政保障能力、基础设施条件、公共服务水平等因素,从严核定乡镇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乡镇直属事业机构的编制一般按每个单位1—7名配备,县级主管部门派驻基层事业机构一般按每个单位1—8名配备。改革后,每个乡镇直属事业机构的编制总数不超过本乡镇行政编制总数,全县乡镇事业机构编制总量不超过上一轮改革时核定的事业编制总量。

(五)妥善安置好分流人员

人员分流既是乡镇机构改革的重要环节,也是乡镇机构改革的难点。严格按照重新核定的编制确定岗位,按岗位配备人员,不准超编配人,不得搞轮流上岗。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用、竞争(聘)上岗,严禁暗箱操作。

乡镇机关公务员通过提前退休、辞去公职、离职退养、调剂交流、解除人事关系后到村(社)任职等多种途径进行分流安置。符合《公务员法》规定条件,经本人申请、组织批准提前退休的乡镇公务员,按办理提前退休手续时国家规定的工资项目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的工作年限计发退休费。乡镇公务员辞去公职的,一次性发给相当于本人3年基本工资的生活补贴。乡镇公务员,经本人申请、组织批准后也可实行离职退养,离职退养期间不占行政编制、计算连续工龄、原经费渠道不变,无违法违纪行为的可按规定调整档案工资。

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未能竞聘上岗的,参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02〕40号)、《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未聘人员分流安置意见的通知》(川人发〔2003〕22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分流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02〕30号)和《中共广元市委办公室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乡镇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安置意见的通知》(广委办〔2009〕20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分流人员已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由个人按规定接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待本人达到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聘用制干部参照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缴费年限)时,按照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关规定计发养老金。分流人员未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可由原单位和个人按规定补缴从县政府规定开 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起至分流前止的工作年限(此前的工作年限视为缴费年限)的养老保险费,分流后由个人按规定接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待本人达到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时,按有关规定计发养老金。分流人员重新就业的,随所在单位参加养老保险,原已建立的养老保险关系按规定进行转移。

事业单位人员分流任务重的乡镇,根据工作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可从拟分流人员中确定一定数量的待分流人员。待分流人员由原所在单位安排工作,按国家现行工资、人事政策进行管理,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待分流人员通过所在单位自然减员逐步消化,未完成消化任务的乡镇事业单位其人员只出不进。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全面清理清退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的临时人员。

切实做好分流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妥善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已办理失业登记的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中的分流人员可纳入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的范围,为其发放《再就业优惠证》,享受相关的再就业扶持政策。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分流人员再就业,有条件的可引导、鼓励分流人员组建民营或其他经营方式的农工商经营实体。领办创办经济实体的,政府在经营场地、地方税减免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优惠。

各级财政要积极支持乡镇机构改革和人员分流,政策给够、经费打足、安置妥当、社保跟上。分流中所需资金主要从乡镇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依法合规的经营、处置收益和县、乡镇自身财力、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中解决。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为加强对乡镇机构改革工作的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青川县乡镇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各乡镇也要成立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层层落实责任,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全县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在2010年6月底前完成。

(二)分工负责。县级有关部门要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改革顺利进行。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乡镇机构改革的监督检查;组织部门要做好乡镇撤并和机构改革后领导干部的调整配备和安置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做好乡镇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重新核定等工作;人事部门要 做好国家公务员竞争上岗、事业人员竞聘上岗和分流安置的组织协调工作;民政部门要做好乡镇撤并和村组整合的相关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乡镇的清产核资和债权债务划转、化解及财政衔接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研究制定促进乡镇分流人员再就业和在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相关社会保险制度的具体政策措施;审计部门要对撤并乡镇的资产及离任乡镇领导干部进行审计监督;各涉农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要顾全大局,全力支持和配合改革工作。

(三)严肃纪律。县级各部门和各乡镇在深化乡镇机构改革中要严肃政治纪律,确保政令畅通,不准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要严肃机构编制纪律,积极推进机构编制公开化、规范化管理,探索控制人员增长、切实把住人员“进口”的有效措施,严防人员编制反弹。乡镇行政和事业单位编制重新核定后,实行总量控制;要将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纳入各级主要领导的考核内容;今后未经机构编制部门同意,任何单位不得要求乡镇增设机构、增加编制、超编进人,严禁任何部门以批项目、批资金、评先进、年终考核等办法干预乡镇机构设置、编制管理和人员配备。要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严禁突击提拔和调动干部;坚持“凡进必考”,不得先进后考,也不得放宽条件搞公务员过渡考试;要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县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置的机构和核定的编制性质、范围考录(聘用)人员,核定工资,核拨经费。要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对涉农收费的管理,未经省以上物价部门核定和农民“一事一议”决定,任何单位不得向农民收费,严禁扩大收费范围、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严防转移资金、私分钱物、挥霍浪费和侵吞公有资产。要加强监督,设立举报电话,受理对违纪违规的举报。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要依法依纪从严查处。

附件:

1、青川县乡镇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青川县乡镇综合指数统计表

乡镇卫生机构管理实施意见 第8篇

1 基本情况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赤松镇共有行政区域面积56.98平方公里, 行政村40个、总人口2.85万人。卫生院设有全科门诊、内外科、妇产科、B超心电图室、检验科、放射科等科室, 开放床位20张, 配备有彩超、生化分析仪、高频电刀、心电监护仪等基本辅助设备。全院共有职工59名, 其中在职在编26人, 编外33人。2009年卫生院业务总收入达890万元 (中医科、儿科和妇产科等特色专科2009年总收入为356万元, 占全院收入的53%) , 除去各项支出年结余12万元。

2 实施情况

为了保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 我院在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下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一是做好政策宣传, 通过在院内悬挂横幅、张贴药价公示牌、更新电子触摸屏内容、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二是修改药品数据, 对中、西药房进行药品盘存, 及时修改卫生院药品管理数据, 并对集中采购、网上确定进行熟悉演练。三是加强业务学习, 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学习法律法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本药物使用说明书等基本药物使用知识, 充分提高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意义的理解。四是应急准备到位, 为了做好可能出现的大流量就诊病人, 调整作息, 重新合理安排工作人员, 并修改挂号收费程序, 使病人减少候诊时间, 保证服务质量。五是准时实施, 2月25日零时起, 正式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严格实行六统一制度, 及时采购和使用基本药物、所有药物均实行零差率销售、网上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结算。

3 成效

通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群众得到了看得到、摸得着的实惠, 有效缓解了看病贵问题。实施两个月以来我院门诊人次增加了3 822人次, 增幅达31%, 而药品收入下降了17万元, 降幅26.3%, 平均处方值从实施前的50.96元下降至29.15元, 下降了21.81元, 降幅达42.8%。临床医生用药也逐步合理规范, 切断了“以药养医”的利益链, 群众满意度有所提高。

4 思考

4.1 现有卫生队伍的稳定问题

根据省有关编制人员设置要求, 我院人员编制应为57人 (根据服务人口和开放床位数) , 而目前我院33名编外职工身份仍未确定, 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后, 编制问题如何解决将直接影响我院人员队伍的思想稳定。

4.2 中医药进社区工作面临严重挑战

我院于2009年被列为浙江省中医药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示范中心, 中医科已成为我院的拳头科室, 在周边县市都享有很高的知名度。中医科年门诊量2万人次, 业务收入达208万元, 占全院总收入的31%, 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 中药饮片也实行零差率销售, 卫生院的原有绩效机制无法兑现补偿, 中医药人员的原有待遇也就无法保证, 势必影响中医药队伍的稳定, 最终影响中医专科的良性发展。

4.3 今后卫生发展经费的保障问题

2009年我院上级补助卫生事业经费34.12万元, 而实际卫生院正常运行就需68万元, 而目前参合农民免费健康体检在即, 我院的血球计数仪、X光机、洗片机、救护车都已频发故障, 急需更新, 仅此项资金缺口100多万元。

2009年全院人员工资共计344万元, 人均收入达6.5万元,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运行两个月来区财政预拨我院人员经费仅20万元, 据此估算区财政全年将拨给我院人员经费约120万元, 可见资金缺口巨大。

2009年我院中央投资项目一期扩建工程建筑面积2 742平方米的接种门诊和住院楼已完成初步验收, 资金已投入325万元, 如需正常投入使用仍需资金100多万元。

摘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新医改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文章针对农村基层卫生院如何顺应形势、改变服务理念, 扎实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以及滥用抗生素等问题, 从实施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以及合理建议等方面对如何更好地在基层农村卫生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进行了较为详细的阐述。

上一篇:海洋的赞歌作文下一篇:我校隆重举行开学典礼暨表彰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