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违规违纪处罚表格

2024-07-07

员工违规违纪处罚表格(精选9篇)

员工违规违纪处罚表格 第1篇

员工违规违纪处罚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对员工的处罚遵循如下原则

1、首办负责制的原则,强化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履行,严格直接责任人不作为行为的惩处。

2、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直接领导干部或直属领导负一定的联带责任。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重罚而少罚,通过警告、通报等措施,旨在引导员工自觉遵守厂规厂纪。

第三条 公司任何职级的员工、试用期的员工、及在公司从事劳务活动的其他人员,发生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的行为,均依据本条例进行处罚。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

第四条 人员

1、直接责任人:指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的人员,没有履行工作职责的人员,因个人行为给公司或他人造成损失的人员,也可以是一个班组或部门。

2、直接责任领导:直接责任人向上追溯责任时的第一级领导干部,如员工的班组长、组长的工长、工长的主任等。

3、直属领导:直接责任人向上追溯责任时的第二级领导干部,如员工的工长、组长的主任等。

4、首席负责人:车间或部门的行政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其他管理干部,对车间或部门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五条 行为

1、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不按公司作业时间上下班,违反请销假管理规定和劳动管理规定的行为。具体有:迟到:不按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到岗或到会的行为。脱岗:值班或工作期间,没有按规定的审批程续,擅自无故离开工作岗位或会场的行为。早退:没有按规定的时间、或当班工作没有完成、或不按规定的审批程续,擅自无故提前离开本工作岗位或会场的行为。串岗:非业务原因,且不经书面允许或批准,到其它岗位或代其它岗位人员作不该作的事情的行为,如私自替岗,代他人考勤,到别的岗位上作与业务无关的事情等。旷工:没有履行请假程序不在工作岗位的、私自让他人替岗的、没有按时销假的、或没有履行审批程序脱岗20 min及以上、迟到30min及以上、或早退20min及以上的行为。班中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在上班工作期间看与岗位工作无关的书籍资料、干私活、闲谈、睡觉、玩耍、洗浴、上网游戏聊天等。未经批准擅自带领非本公司员工出入厂区的。在员工集体宿舍聚众闹事,喝酒赌博,打架漫骂,影响其它员工正常休息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不着工装,不戴胸牌的。违反会议、培训纪律。经公司认定的其它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2、不作为的行为: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职责或义务,应该履行的行为而不履行,致使公司管理制度得不到有效执行的或给公司和他人带来不良影响或损失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方面:因工作不主动,处理不及时,正常工作不能及时完成。工作失职、工作开展不力、管理不力,造成生产、品质、安全、设备等损失。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和下发的管理制度,不执行或无故拖延执行,导致工作延误。发现或知悉损害公司利益的事件,而隐情不报。发现违规违纪行为没有及时阻止、检举,不积极配合违规违纪调查,拒不提供证据或拒不作证的。6 不按时反馈信息,没有认真如实填写记录和报告,或他人代填的,敷衍了事的。没有履行职责,或没有按制度的规定,开展工序点控制、设备点巡检和班组建设等工作。执法不明,管理不严,袒护、包庇、纵容违纪违规。保管、保养不当,遗失公司重要资料、物品,或造成资料、物品非正常的浪费、变质或损坏。10 有章不循,有规不依,不按规定程序开展业务工作,影响工作管理秩序。没有妥善保管责任区内的物资而发生失窃、变质、混杂、雨淋等损失现象。对所辖部门或员工缺乏指导,疏于管理,而造成的管理混乱,执行力低下现象。经公司认定的其它不作为行为。

3、违反工作秩序的行为:影响公司正常工作和员工正常生活秩序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方面:在公司工作区域内嬉戏、大声喧哗、吵闹、打架斗殴、酗酒、漫骂、滋事,影响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行为。违规操作的行为。不服从领导、管理部门的管理、调派,威胁、恐吓上司或同事,漫骂、对抗、攻击正在执勤的保安或纪律检查人员,打击报复他人的。为实施报复行为而指使他人或变相指使他人对公司员工施加暴力或实施其它违规违纪和公民基本道德所不允许的行为。因失职造成生产经常管理工作安排期混乱的。玩忽职守,隐瞒工作过失的。不参加岗位培训或应参加的会议,不遵守培训课堂、考试和会议纪律的。不遵守物品放行规定,未经许可或检查,私自带出工具物品。在工作时间私自会客或妨碍他人(部门)工作。不按规定或作业指导书要求作业的。私自启动或关闭厂区或宿舍或公共场所用电设施或其他机器设施的。不遵守会议纪律,上班时不开班前会,下班时未搞好责任区清洁卫生的。经公司认定的其它违反工作秩序的行为。

4、违反行为准则的行为:发生了不符合公民道德标准和公司干部员工行为准则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提供、传播虚假信息,制造谣言,扰乱正常工作开展,造谣惑众者。2 对公司领导、员工实施威胁、暴力或造谣诬陷、讽刺诽谤、恶意中伤、严重侮辱,毁人名誉的。煽动或参与恶意怠工、闹事、集体上访的行为。组织参加非法组织,或拉帮结派,结党营私。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破坏公司生产、办公、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行为。冒用部门主管或其他负责人笔迹签发、伪造文件、资料的。订立劳动合同时使用虚假证件,或用虚伪意思表示。

虚报业绩、瞒报事故而蓄意妄取成绩、荣誉和个人私利者。

利用公司管理漏洞或借其他机会投机取巧。利用职权,收受贿赂。违背公司利益、利用公司商业信息搞同业竞争。道德败坏,生活作风靡乱,伤风败俗的行为。在公司内打架斗殴、赌博、吸毒、聚众观看或传播黄色淫秽物品、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幕后操纵他人危害公司或他人利益。在厂区内乱写乱贴标语,涂改、撕毁公司通知、通告或其他有效文件的。不讲文明礼貌的行为。

在职期间的治安刑事犯罪。经公司认定的其它违反行为准则的行为。

5、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记录帐目数据混乱,致使收、发货品或资金数量较大的。利用公司资源制造私人物件。

<3 泄露公司资金、技术等秘密。滥用职权,恣意挥霍公司财产。贪污、偷盗、挪用、克扣、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在合同签订、物资验收、计量过程中,收受他人或其它单位财物而不上缴的。私自外借、挪用公物。在其它独立法人单位兼职的。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为他人窃取公司客户资料、生产资料、人事档案、技术(设计)图纸及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电子文件。11 违反财经审批制度或程序,违规支付和出货。其它经公司认定的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三章 职 责

第六条综合管理部在对公司各种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调研的基础上,识别各种违规违纪特点,分析产生原因,评估危害程度,制定《员工违规违纪处罚条例》,并适时进行修订,报公司工会讨论通过后颁布;参与执行监督,建立违规违纪处罚台帐。

第七条工作质量领导小组负责本条例的制定、执行情况的监督,对重大违规违纪人员进行处理和公示;对提出的异议进行复审和仲裁;对单位首席负责人以上人员的违规违纪现象进行处理;裁决是否可移交司法机关事宜。

第八条各车间、部门管理干部应作好本条例在本单位的宣传、贯彻、执行,依据本条例对本单位违规违纪人员进行处罚,并上报督察室备案;建立违规违纪处罚记录台帐,对其它单位或人员的违规违纪情况进行监督。

第九条 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公司各项管理规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公司规定程序开展工作,揭发、阻止各种违规违纪现象,向各专业管理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四章处 罚

第一节处罚种类

第十条 行政处罚

1、班组长以下员工有:警告、待岗、辞退等。

2、工长以上干部有:记过、降职、免职、辞退等。

3、所有违规违纪辞退人员取消年薪、奖金和补偿金。

第十一条 经济处罚

1、班组长以下员工有:赔偿损失、10元/项次,200元/次、500元/次、1000元/次等。

2、工长以上干部有:赔偿损失、100元次、500元/次、1000元/次、2000元/次等,联带责任的处罚按联带比例确定。

第十二条 刑事处罚

公司员工触及法律的,或可追究法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公司支持和维护受害员工合法的诉讼权利。

第二节 处罚标准

第十三条 班组长以下员工违反劳动纪律、工作秩序、财经纪律和不作为的,一次警告,二次罚款200元,三次罚款500元,四次1000元,五次辞退;

第十四条 干部违反劳动纪律、工作秩序、财经纪律和不作为的,一次记过,罚款200元;二次降职,并罚款500元;三次免职,并罚款1000元;四次辞退。

第十五条 由于不作为或违反财经纪律而出现的记录、票据、报表、台帐违规镇写的,10元/项次。

第十六条 收受财物的、挪用、克扣、非法占用公司或他人财物的,除承担以上标准罚款外,应如数退还或上缴公司。

第十七条 违反行为准则的的,一次警告,罚款300元;二次辞退。

第十八条 违反财经纪律造成损失的,经办人和审批人各承担损失的50%。

第十九条 违规违纪和不作为造成的损失,直接责任人承担70%,直接责任领导承担20%,相关联人员,承担10%;直接损失超过10000元或间接损失大于20000元的,直接责任人辞退并承担损失60%,相关联人员,承担损失的10%,直接责任领导免职并承担损失的20%,直属领导降职使用并承担10%。

第二十条 由于违反劳动纪律而发生设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按《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执行。第二十一条 下属员工违规违纪1月内累计五次者,直接责任领导作降职处理,罚款200元,直属领导记过,罚款100元;累计10次,直接责任领导免职,罚款500元,直属领导降职,罚款300元;累计15次,直属领导免职,罚款500元。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1、情节特别轻微的;

2、主动承认错误、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并及时改正;

3、因他人协迫或诱骗的,没有造成大的损失且影响较轻的;

4、出自善意,但因能力不足或方法不当而违纪的,且没有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5、单位已经查处并上报备案的,公司不再进行处罚,单位领导可免除联带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从重处罚:

1、后果严重的;

2、协迫、诱骗或教唆他人违反本条例的;

3、对投诉人打击报复的;

4、屡犯不改的;

5、因不作为而违纪的;

6、严重影响的。

第二十四条 一人有两种以上违规、违纪行为的,经济处罚分别裁决,合并执行,行政处罚按最高处罚执行。

第三节 处罚程序

第二十五条 公司管理部室、各单位负责人或纪律检查人员在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中,对发现的违规现象可根据相关制度,填写YZ/Q4-0903《不符合项报告》,依据本条例提出处罚意见,并责成直接责任人或责任单位进行纠正。

第二十六条 《不符合项报告》要经检查单位首席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进行审核,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下发执行;不符合项报告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人力资源办,一份下发责任单位或责任人。

第二十七条 工作质量小组应根据不符合项报告内容,编写处罚通报,及时下发,并建立员工违规违纪处罚台帐,便于追查后续责任和领导的联带责任。

第二十八条 对员工举报的违规违纪情况,工作质量小组、督察室应及时开展详细的调查取证,实事求是,根据调查情况,出具调查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报工作质量小组组长审批。

第二十九条 经调查取证,证据确凿的违规违纪行为,工作质量领导小组要及时进行处理通报。

第三十条 涉及单位工长以下干部的处理,须征求单位首席负责人意见,报直属领导审批;涉及部门付职以上干部的处理,应征求直属领导意见,报经公司领导班子审批;涉及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处理,应报总经理审批。

第三十一条 在执行本条例过程中,凡发现执纪人员或审批人员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违反工作秩序或行为准则中的相应规定,加倍处罚。

第四节申诉

第三十二条 受处罚的员工如对处罚有异议,可在在接到《不符合项报告》,两天内提出复议,进行申诉。第三十三条 复议由申诉者写出书面报告,陈述原因,提交出具《不符合项报告》的人员或单位的上级领导或部门,进行复议。

第三十四条 上级单位或主管领导接到申诉报告后,要在三天内,最长不超过7天时间,安排复核活动,提出复核意见。

第三十五条 经复议无误的,加倍进行处罚;确实有误的,要在复核报告中予以纠正,并进行澄清。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由综合管理部拟订解释,由工作质量小组和督察室归口管理。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经公司工会讨论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其它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以本条例规定为准。

员工违规违纪处罚表格 第2篇

关于员工违规、违纪处罚的申诉制度

为了保证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正确执行,维护公司制度执行的客观性、公正性,保障员工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司成立监督执行机构

权限:

1、监督检查各部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不符合及时予以纠正,并向总经理汇报。

2、受理员工申述事由,并展开调查,确定真实情况。

3、执行监督机构对总经理负责。

二、员工违规、违纪处罚程序

1、各部门员工若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由各部门负责人根据所掌握的事实情况,依据公司的有关规定,做出初步处理意见,下达处罚通知书,由各部门负责人与当事人谈话,经确认无误后由当事人在处罚通知书上签字。

2、部门负责人提出处理申请呈办公室,报总经理批准。

3、如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或有异议,可在一日内向公司监督执行机构提出申诉,由该机构进行调查核实,并在三日内形成处理意见,与当事人谈话,经确认无误后由当事人签字认可。

4、监督执行机构提出处理意见呈办公室,报总经理批准。

三、监督执行机构成员组成:

员工违规违纪处罚表格 第3篇

收录日期:2012年2月25日

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处罚是高校自治的重要体现, 也是高校严肃校风校纪、构建和谐校园的有力手段。育人为本、德育为先, 作为高等教育的根本任务, 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处罚, 是促进学生形成完整健全人格, 树立遵纪守法意识, 成为合格守法公民, 实现育人目标的有效辅助。

近年来, 随着“以人为本”的学生管理理念深入人心和学生法制、维权意识的增强, 学生对违纪处分不服和学校对簿公堂的事件屡有发生, 学校的规章制度正在受到学生、家长、甚至是国家法律法规的挑战, 高校自由、包容、开放的精神内涵在与法制的碰撞中凸显着尴尬一面。高校制定违纪处罚的标准和依据如何, 怎样把握违纪处罚的尺度, 如何在尺度和标准的界定中体现高等学校对学生主体的尊重, 真正实现教育目的, 是一个迫切需要仔细思考的现实问题。

一、高校对违规违纪学生处罚工作现状

目前, 高等学校对于违规违纪的学生进行处罚, 依据的是2005年9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高等教育法》相关规定, 与以往不同的是, 新的学生处分章节对处分程序、事前听证、事后申诉进行了突出强调, 特别是申诉制度成为最大的亮点, 被认为是学生管理制度作出的重大改革。那么, 新的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自制定以来在执行中面临着哪些问题?

1、从宏观上来讲, 各高校对于违规违纪的学生处罚尺度及标准不统一。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将纪律处分的种类做出了详细规定, 对最严重的开除学籍做出了逐一说明, 但对于其他情况下要受到的纪律处分, 将量裁权交与了高校。查阅河北省各高校的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对于旷课的处罚、对于盗窃财物处罚的具体金额、对于考试违纪的定性、甚至是对不授予学位这种影响学生切身利益的规定, 都不统一。标准不一, 尺度轻重不同, 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校规校纪的严肃性, 不仅会给高校工作造成困难, 也给上级主管部门带来了麻烦。

2、从微观上来讲, 各高校虽越来越重

视学生主体地位, 加大了对学生违纪申诉的组织, 但从具体实施程序来讲, 处分前未必能做到充分听取学生或其代理人的申诉和陈辩。有的高校未能将学生申诉制度贯彻实施, 申诉处理委员会未能真正发挥作用, 学生申诉成了走形式、走过场, 这对学生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学生在面对处分的时候, 依然是弱势群体。处分后的归档, 成了公认的“处分定终身”, 给受处分的学生造成了心理压力, 对于学生在校期间乃至走上社会都造成了伤害。

对于学生违规违纪处罚尺度不一及标准不同, 原因大致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一是受到高等学校办学性质影响, 高校被赋予一定的办学自主权和管理权, 每个高校的治学精神和管理方式存在着差异, 导致对于违纪违规处罚的情况存在着差别;二是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与高等教育立法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之间存在着不平衡性, 使得处罚尺度及标准模糊。现有的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依据的是《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但其属于原则性规范, 可操作性不强, 且与高等教育法制相配套的立法严重缺位, 现有的学生违规违纪处理规范缺乏法律依据。因此, 导致高校自己制定和执行校规校纪时, 要么过于严厉, 与现有法律相悖, 要么过分行使自治权, 比现有法律要轻, 这些都造成了处罚尺度及标准的混乱;三是从具体操作上来讲, 高校由于自身条件限制, 对于某些有争议的违纪处罚情节在把握上存在着一定的误差, 定性不明确, 导致证据不清、界限不明, 给学生处分带来了难度。而监管不到位, 容易导致违规违纪处罚结果产生过于仓促, 从而产生其他的矛盾。

二、制定执行学生违规违纪处罚标准应遵循的原则

1、教育先行、以教育为主导的原则。

教书育人是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违规违纪的处罚, 是一种手段, 但绝对不是根本。学校作为学生走向社会的过渡桥梁, 起着重要的承上启下的作用, 对于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有着积极意义。因此, 一定要做好违规违纪的教育和引导工作。笔者每年在给新生进行入学教育时发现, 绝大多数学生对校规校纪非常关注, 能够明白这是在校期间所有言行的准则, 但同时更多的同学在关心校纪是否严厉的同时, 更关心能否给学生改过自新的机会。这说明, 学生对于在校期间的言行思想上是有底线的。因此, 应防患于未然, 从源头上制止违规违纪情况发生的重要途径, 要通过各种形式, 保证学生能够对校规校纪提起重视, 明白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 做了之后会产生哪些后果, 从入学之初就有一个明确的行动标杆, 这才是执行违规违纪处分标准的前提和先行原则。

2、处分恰当原则。

对学生的违规违纪处罚尺度和标准, 要做到处分恰当, 同时要保证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 这也是学生管理规定要求的学生处分的基本原则。处分恰当, 表现在合法性方面:学校在处分违纪学生的行为时应受到法律为其设定的界限制约, 即权力必须依法行使, 否则就会造成侵权和处分行为的无效。同时, 对于违规违纪的学生, 一定要针对其违规违纪的情节表现和认错态度, 本着从宽处理, 给学生改过自新的机会的原则, 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 防止出现处分失当的情况。

3、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

随着法制观念的深入人心和以人为本的理念普及, 做到法与情有效结合, 对违纪处分开展人性化关怀十分重要。因此, 对于违规违纪的学生, 要时刻体现出人性化的处理措施。一是要严格按照程序, 倾听学生陈述, 耐心对待其申诉。二是对于处分生效的学生, 要及时关注其思想动态, 做好心理疏导, 帮助其正确认识违规违纪处分在人生发展道路上的作用。

以上三个原则, 是综合因素的统一体, 对学生处分的尺度和标准, 一定要建立在法与情相结合、以教育为主导的基础上去实行, 保证对学生起到惩戒和教育的目的, 同时维护学生的利益不受到伤害, 真正起到育人的作用。

三、违规违纪处罚规定执行中的建议

1、完善监管机制, 建立工作体系, 严肃处理程序。

对于各个高校的违纪违规处罚情况, 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一是要成立专门机构, 负责各高校违规违纪处罚情况的受理和日常监管工作。二是对于开除学籍以及学生利益有重大关联的情况, 必须进行详细审核, 保证处理过程中每一环节都有理有据。对于审核过的案件, 必须进行详尽备案。三是完善工作体系, 建立逐级负责的工作制度, 对于有争议的处理结果, 应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汇报, 并拥有诉诸司法的权利。

2、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 完善现有违纪处分管理制度。

比如, 美国对于学生的违纪处分, 实行听证制度, 保证学生的参与权。同时, 建立对高等学校的违纪处理工作的司法审查制度, 完善对于学生违纪记录的保管工作, 做到真正尊重学生, 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这都是对于我国在违纪处理方面可以借鉴的有效经验。特别是在违纪处分的管理当中, 要做好法律支持和援助工作, 不仅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高校在作出处分决定时也要有法律支持, 将“法治”贯穿违纪处理的全过程。

3、真正将违规违纪处罚程序落实到位。

目前, 据了解, 河北省各高校都有专门的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 但能否真正起到作用还有待进一步探讨。部分高校仍存在着申诉处理形同虚设的情况, 对于学生的申诉和需求不能从法治角度给予重视, 真正将程序落实到位任重而道远。各高校应进一步树立以“学生为本”的理念, 将为学生服务的思想贯穿在学生管理全过程。应从人性化管理的角度进一步做好学生的事前陈辩, 谨慎对待学生的申诉, 将违纪处理的全过程落实到位, 让学生真正体会到校规校纪的严肃性。

4、探讨违规违纪学生的档案保管。

按照学生管理规定的要求, 各高校目前都将学生处分归入学生个人档案, 这样对于学生可以起到严厉的警示作用, 但无形中却有侵犯学生个人隐私之嫌, 有的甚至会起到影响学生前途的不良作用。我校曾经有位同学, 品学兼优, 因为替考而受到作弊处分, 多次被用人单位拒之门外。在这一现象背后, 我们是否应该思考, 在对学生进行严格管理的同时, 我们是否应该建立一个既能起到教育作用, 又能将其对学生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的有效做法。是否可以尝试建立一套完备的诚信档案, 将学生的诚信进行分级, 将违纪违规与诚信表现挂钩, 给学生一个严厉而人性化的管理形式。

5、呼唤高等教育更多专门立法的出台。

只有出台更多、更专门的高等教育相关法律法规, 为违规违纪提供具体的法律依据, 在面临更多的纠纷时, 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才能更加有法可依、有理有据, 真正体现法治的力量。

参考文献

[1]孙明杰.法律视野中的高校违纪处分条例.山东大学硕士论文, 2009.3.

[2]柳卉.学生违纪处分适度性判断原则的探讨与研究.武汉理工大学学报, 2006.9.

员工违规违纪处罚表格 第4篇

王丽是某三星酒店员工,2013年11月,她在单位工作到凌晨1点多才下班,想到自己第二天一早又要上班,王丽没向领导汇报,自行开了一间客房,在客房里睡了5个多小时。

第二天,酒店发现客房被人打开过,随后进行了调查。在领导的多次询问下,王丽一开始不承认自己开房休息,随后又承认自己私下开了房间,并向单位书面提交了情况说明,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检讨。

酒店调查后将王丽私开客房行为定性为“隐瞒严重危害酒店利益的行为”,开除了王丽。王丽不同意酒店的开除决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裁审结果

在申请劳动仲裁被驳回后,王丽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认为,王丽擅自开客房休息确实违反了酒店管理规定,但她的行为尚未达到“严重危害酒店利益”的程度,更不符合“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开除条件。酒店将王丽解雇的行为违法,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根据王丽的工作年限,法院最终判令酒店赔偿7.2万元。

案件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员工王丽的违纪违规行为是否达到严重程度。

第一,王丽擅自开客房休息的行为经查实只发生了这一次,其违纪违规行为尚属首次,系初犯。

第二,按照市场价格,该三星级酒店客房一晚的消费价格大约为300-400元左右。假设员工王丽确实因占用酒店的客房导致酒店损失了300-400元的收入,仍然属于较轻微的损失,尚未达到“重大损害”的程度。而事实上当晚王丽占用的是空客房,并未造成酒店营业额损失(充其量增加了酒店轻微的运营成本,如换洗床被、打扫卫生、更换易耗品)。

第三,王丽下班的时候已经是凌晨,无法立即向领导汇报申请客房一事,情有可原,故将其定性为“故意隐瞒”未必成立。

第四,王丽并没有经常性实施此行为,也没有以此谋求个人私利,而是为了方便个人休息,其行为与“严重危害酒店利益”相距甚远。

综上所述,王丽确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但尚未达到“严重程度”,法院最后判决酒店败诉并无不妥。

建议

用人单位在行使管理职权时,应做到合法合理合情;在处分或解雇违纪违规员工时,应具备充分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既包括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也包括用人单位内部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依法制定”是指,(1)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应合法合规、公平合理、符合公序良俗。企业在撰写违纪违规条款时应根据公平合理原则明确哪些情形属于较轻的范围(如上班睡觉),哪些情形属于较重的范围(如辱骂领导),哪些情形属于严重的范围(如打架斗殴)。本案中,酒店将王丽的行为定性为“严重危害酒店利益”,明显不符合公平合理原则。(2)制定程序应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关于“共同讨论、共同确定、公示或告知”之规定,否则规章制度原则上不能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事实依据是指员工不承认违纪违规事实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举证证明员工确实实施了违纪违规的行为。如果用人单位证据不充分,那么往往会被认定缺乏事实依据,进而要承担败诉等不利后果。

综上,在依法治国、依法治企的今天,用人单位在处分或解雇违纪违规员工时,若缺乏法律依据或事实依据,均很可能被认定非法解除劳动关系。

(作者单位: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

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处罚管理办法 第5篇

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处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分支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在工作中的行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和组织纪律性,有效遏制各类违纪违规行为,建立完善处罚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司实际情况,制定了《XX公司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处罚管理办法》,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同意先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XX公司

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处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在工作中的行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和组织纪律性,有效遏制各类违纪违规行为,保障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共道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自觉维护公司利益和公司形象,团结协作,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条 公司实行处罚制度,对违纪违规的员工给予必要的惩处;对员工的惩处,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及各分支机构的员工,各分支机构可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

第五条 各部门、各级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和人事管理权限具有追究违纪违规行为的责任。必要时,上级机构可就具体违纪违规事件建议下级机构追究责任。

第二章 违纪违规行为的种类和标准

第六条

员工必须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二)违反行业有关规定的;

(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四)违反财经纪律,造成公司经济利益损失的;

(五)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和公司利益谋取私利的;

(六)从事有损于公司形象、声誉和利益的社会经济经营活动的;

(七)违反保密规定,泄漏国家和公司商业机密的;

(八)违反合同和印章管理规定,造成公司经济利益损失的;

(九)对抗上级组织的决定和指令且拒不执行的;

(十)贪污、盗窃、敲诈勒索、挪用公款、截留收入、编造假赔案、行贿受贿或利用职权为自己、他人或小团体谋取私利的;

(十一)压制批评,打击报复,捏造事实,诬陷他人的;

(十二)违反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三)违反岗位职责,造成风险损失的;

(十四)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

(十五)参与与本公司有竞争关系或利益关系的公司的经营活动的;

(十六)编造情节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奖励的;(十七)其他违反纪律的行为。

员工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应当根据违纪违规程度给予惩戒。

第七条 违纪违规行为种类

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分为一般违纪违规、较重违纪违规和严重违纪违规。

(一)一般违纪违规

1.违反安全工作制度,情节较轻、未造成损失或造成轻微损失的行为;

2.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较轻,能及时改正,未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3.在内部工作和外部交往中违背职业规范,造成轻微损失的行为。

(二)较重违纪违规

1.违反安全工作制度情节较重、造成安全隐患的,或使公司财产遭受一般损失的行为;

2.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扰乱工作秩序,不服从公司和上级的管理,影响公司、项目正常工作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3.在内部工作和外部交往中发生损害公司和客户利益,造成一般损失的行为;

4.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情节轻微并且未给公司造成一般损失的行为;

5.在一个考核内,犯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二次的。

(三)严重违纪违规

1.违反安全工作制度造成安全事故、人员伤亡或其他事故,或使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扰乱工作秩序,影响公司、项目正常工作秩序,破坏公司工作管理制度,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

3.在内部工作和外部交往中发生利益冲突、损害公司和客户利益,违背职业操守,给公司的声誉和经济利益带来重大损失的行为;

4.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情节恶劣或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5.员工欺骗公司、虚报谎报的行为;

6.在一个考核内,犯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一次和较重违纪违规行为一次的;

7.在一个考核内,犯有较重违纪违规行为二次的; 第八条 损失标准

(一)严重违纪违规中的重大损失指:直接损失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及以上(或者直接涉及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违纪违规事件);

(二)较重违纪违规中的一般损失指:直接损失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三)一般违纪违规中的轻微损失指:直接损失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及以下。

第三章 对于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罚

第九条 处罚的基本原则

对违纪违规事件的直接责任人,在核清违纪违规事实后,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追究其责任并予以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条 处罚方式

处罚方式包括: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经济处分。纪律处分由轻到重依次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级)、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

组织处理包括:调离、停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

经济处分包括:扣减薪酬,扣减或取消长期激励等。上述处罚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其中受到留用察看处分的,职务自然撤销。受到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的,各分支机构不得再度录用。违纪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纪律处分与经济处分并处的规则

因违纪违规行为受纪律处分的,可同时按以下标准给予经济处分:

(一)受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分别扣发1个月~6个月的绩效工资;

(二)受降职(级)处分的,按新职级重新核定目标现金总收入,同时扣发1个月~3个月的绩效工资;

(三)受撤职处分的,原则上应在其原职级基础上至少下调两级或降为普通员工,并按新岗位重新核定目标现金总收入,同时扣发6个月~12个月的绩效工资;

(四)受留用察看处分的,其所任职务自然撤销;留用察看期间停发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各项补贴,改发生活费。发放基本生活费。

(五)实行长期激励的人员根据违纪违规的严重程度,同时扣减或取消长期激励。

第十二条 处罚标准

(一)员工如犯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一次,公司将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二)员工如犯有较重违纪违规行为一次,公司将给予记大过、降职(级)或撤职处分;

(三)员工如犯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一次,公司将给予留用察看及以上处分,如发生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或者造成系统性风险的重大违纪违规行为,将员工重大违纪违规行为通知工会后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四)在做出处罚决定前,同一责任人存在两个以上违纪违规行为的,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违规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的基础上加重处罚。

(五)员工不得以对违纪违规处罚有意见为由停止工作或不履行职责。如有无理取闹的行为,则按再次违纪违规处理;员工违纪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损失金额予以赔偿。

第十三条 处罚对象的任用和薪酬管理

对于受到处罚的人员,各级机构应当按照以下标准进行管理:

(一)受到撤职、留用察看纪律处分的人员3年内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享受奖励或者加薪,不得变相升职或安排同等职务(级)的岗位。

(二)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级)等纪律处分的人员2年内不得晋升职务(级),不得享受奖励或者加薪。

(三)受到经济处分的人员1年内不得享受奖励或者加薪。

(四)受到调离处理的人员一年内不得提拔;

(五)受到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的人员,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职相当的职务(级);

(六)发生与所在单位经营管理有关的刑事案件,发案机构的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在人民法院尚未做出生效判决或者上级机构作出责任追究决定之前,原则上应暂缓提拔任用;同时涉案人员在涉案期间未能正常工作的,公司不予发放任何薪酬福利及相关待遇,若涉案人员最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则公司有权予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且不予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第四章 对于严重违纪违规的特别规定

第十四条 对于严重违纪违规的特殊责任追究对象 严重违纪违规人员存在下列情形的,仍应依照本办法追究其责任:

(一)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已受到行政处罚的;

(二)已经退休,但未超过2年(含2年)的;

(三)已经离岗、转岗、离司的。

相关责任人调离原工作岗位、转岗或离司的情形,由发生严重违纪违规事件的机构追究其责任,并将处理决定通知其现工作的单位;对不能通知的,由作出处理决定的机构根据监管规定将处理决定予以公告。

第十五条 对于严重违纪违规事件的责任追究 直接责任人,指对严重违纪违规事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即决策、组织、策划、实施或参与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或部署、授意、默许、胁迫、协助他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司员工,以及其他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形成严重违纪违规风险、引发不良后果起直接作用的违纪违规人员。

间接责任人,指在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未能有效制约或防范违纪违规事件的发生,对严重违纪违规造成的风险或者不良后果起间接作用的公司员工,包括经营管理责任人和其他间接责任人。

对于严重违纪违规事件的直接责任人,应当依据本办法追究责任并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 对于严重违纪违规事件从重追究的情形 对被动发现严重违纪违规事件,以及反复发生同质同类事件的,应从重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一)对发现的严重违纪违规事件苗头、违纪违规事实或重大线索不及时报告、制止、整改、纠正、处理,或故意包庇隐瞒。

(二)发生严重违纪违规事件后,未进行有效整改,不采取积极措施挽回影响和损失,或者隐瞒事实真相,隐匿、伪造、篡改、毁灭证据和妨碍、干扰、阻挠、抗拒调查和处理。

(三)严重失职,管理不力,致使内部控制制度存在严重缺陷导致严重违纪违规事件发生。

(四)因违反决策程序造成重大决策失误,导致公司资产发生损失。

(五)因参与内幕交易或者违规关联交易,导致公司资产发生损失。

(六)未按规定进行业务检查,导致严重违纪违规事件隐患未被及时发现,或者因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不及时进行有效整改,导致重大严重违纪违规事件发生。

(七)严重违纪违规事件引发系统性风险或群体性事件,造成的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

第十七条 对于严重违纪违规事件管理责任从轻追究的情形和其他从轻追究的情形依照《XX公司案件责任追究办法》处理。

第五章 处罚实施机构和程序

第十八条 处罚实施的分级负责原则

公司负责公司本部员工的处罚实施,并可就具体违纪违规事件建议分支机构处罚实施。

各分支机构负责本部员工及下属机构经营班子成员的处罚实施。

第十九条 违纪违规责任追究决定

在违纪违规责任追究过程中,应当告知责任人情况、拟处理意见,并听取相关责任人员的陈述、申辩,作出公正处理。

第二十条 处罚决定的送达

处罚事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须本人签字)并予公告,记入员工档案。第二十一条 违纪违规事件处理的时限要求

各级机构发生违纪违规事件,原则上应在发现事件之日起2个月内,对事件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二条 违纪违规事件责任追究的申诉机制 员工可在处分决定收到之日起十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诉。公司应及时进行复查,书面答复申诉人。员工对复查决定仍不服的,可在接到复查答复后十日内向上级公司主管部门或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期维持原处理结论。

第二十三条 违纪违规事件责任追究不力的责任 对应当追究责任而未追究责任,或者责任追究不到位的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按管理权限由任命、选举或聘用单位给予记过以上的纪律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规定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修订。在相关制度依据变动时,本办法相应调整修订。

第二十六条 本管理规定若与国家、行业和当地有关法律、法规相悖的,则以国家、行业和当地的法律、法规为准。

酒店违规违纪处罚制度4 第6篇

四、考勤类

4-1迟到

(1)迟到10分钟以内,扣罚工资20元。

(2)迟到30分钟以内,扣罚工资40元。

(4)迟到2小时以内,扣罚工资60元。

(5)迟到2小时—4小时,扣罚工资100元。

(6)迟到4小时以上,当日按旷工处理。

4-2 早退

(1)早退10分钟以内,扣罚工资10元。

(2)早退20分钟以内,扣罚工资20元。

(3)早退30分钟以内,扣罚工资50元。

(4)早退超过30分钟以上,当日按旷工处理。

4-3 旷工:

(1)在工作时间内,擅自脱岗聊天,出店办私事,按旷工处理。

(2)未按酒店规定办理、补办请假手续,按旷工处理。

(3)当月无故旷工,除扣发当日工资外,停发当月全部奖金,取消当月的一切补贴。

(4)当月连续旷工达三天或累计旷工五天以上的,给予辞退。

4-4签到签退:

(1)上、下班未签到签退,扣罚20分。

(2)上下班签到退不属实,扣罚100分。

(3)代替他人签到签退,每人次扣罚100分。

(4)擅自更改签到签退时间,每人次扣罚100分。

(5)委托他人签到签退,每人次扣罚100分。

4-5 员工退回人力资源部:

(1)当月连续旷工三天(含三天)以上的,月累计旷工5天以上。

(2)经常性劳动态度差,工作偷懒耍滑,消极怠工。

(3)严重违规违纪,当月两次以上停职培训。

(4)试用期三个月内不适合本岗位工作。

(5)不服从工作安排,顶撞领导。

篮球赛违纪违规处罚规定 第7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重庆“忠万”杯篮球赛(以下简称篮球赛)健康、稳定、有序发展,杜绝违背公平竞赛、违背体育道德的行为发生,维护各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和《中国篮球协会章程》等文件,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篮球赛承办单位依据本规定对参赛运动员、参赛球队等违反竞赛纪律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处罚应遵循及时、公开、公平、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篮球赛组织委员会下设的纪律委员会负责篮球赛处罚工作,处罚决定由联篮球赛主办单位发布。篮球赛纪律委员会在接到技术代表、赛区竞赛负责人、裁判员等赛后24小时内上交的书面报告后,依据有关规定, 在经过调查、认定事实和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在72小时内做出处罚决定。对严重的违纪违规而未得到有关方面书面报告的事件,联赛主办单位在核实情况后,有权参照本规定做出必要的处罚和追加处罚的决定。

第四条

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含警告和严重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取消参赛资格;

第六条

裁判员依据《篮球规则》和比赛事实做出的临场判罚及产生的结果,不在本规定处理范围内。

第七条

球迷在比赛场外发生的违纪违规、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等行为,由组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对触犯《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者,移交公安或司法机关处理,由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 运动员违纪违规的处罚规定 第一条

比赛前,如发现不符合参赛资格的队员,取消其参赛资格;如在比赛中、比赛后发现有不符合参赛资格者或未报名球员,将取消其本人比赛资格和其所在队的当场比赛成绩。

第二条

运动员在赛区与球迷发生言语、肢体冲突引发事端,对联赛造成不良影响者,处以通报批评、取消本场比赛资格。

比赛中,运动员个人第一次因不服从裁判员的判罚或管理(或在比赛休息期间)谩骂裁判员的处以严重警告,该球员第二次出现谩骂裁判员或攻击裁判员的,立即取消本场比赛资格;并追加相应处罚。

第三条

在比赛场馆内,与对方运动员有侮辱性、挑逗性、恐吓及威胁性语言的,或持球、掷球攻击对方身体,或向对方吐口水、做不文明手势等侮辱性、攻击性行为,视具体情节恶劣者,处以通报批评、取消本场比赛资格、并追加相应处罚。

第四条

运动员出于报复目的,故意推或拉倒对方,或对对方队员有意使用拉、打、钩、踢、绊、膝顶等恶意动作,造成对方队员猛烈摔倒者,不管临场裁判员是否对此进行了判罚,主办单位经调查认定属恶意伤人行为犯规后仍然可给予追加相应处罚,处以警告。

第五条

在联赛期间,凡故意对比赛裁判员、和工作人员有侮辱性言行或无理举止,视具体情节恶劣者,处以通报批评;有顶、推、击打、踢、踩等故意伤人行为,处以通报批评、取消参赛资格。

第六条

在比赛中,双方各一名运动员出现打架,当事者个人还将分别处以通报批评、并追加相应处罚。

第七条

在同一个赛季中,所有运动员在内的个人累计出现第二次打架,当事者个人还将分别处以通报批评、取消本赛季参赛资格的处罚。

第八条

比赛中、比赛后如发现一球队报名球员,又代表另一球队参赛,将取消两球队的参赛资格,并追加相应处罚。

第四章 附则

第一条

本规定只适用于“忠万”杯篮球赛。

第二条

所有处罚自联赛主办单位公布处理决定之日起生效,主办单位的处理决定为最终决定。

第三条

本规定由主办方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四条

违规违纪处罚决定通知书 第8篇

煤安第 号

违规违纪事由:

处理决定:

安全执法人员: 领导批示:

年 月 日

违规违纪处罚决定通知书

煤安第 号

违规违纪事由:

处理决定:

安全执法人员: 领导批示:

员工违规违纪处罚表格 第9篇

一、劳动纪律类

1-1 工作时间唱歌、高声说笑、大声喧哗影响秩序。(10元)1-2 工作时间吃零食(20元)1-3 工作时间睡觉。(30元)

1-4 工作时间聚堆聊天或串岗聊天。(10元)1-5 工作时间看书、看报、听音乐、看电视。(30元)1-6 未经上级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上班时间)。(30元)

1-7 非工作原因私自带亲朋好友在酒店参观或将非本部门员工带入工作场所。(10元)

1-8 未经允许班前、班中、喝酒或带酒意上岗。(按酒店下发的禁酒令执行)1-9 不服从分配和管理或消极怠工、纠缠取闹。(30~200元)1-10 不接受工作检查或下班时的安全检查、态度恶劣。(30元)

1-11 对酒店规定、处理有意见,不通过组织反映,妄加评论,纠缠取闹。(50元)

1-12 私自在客房看电视、使用设施设备。(30元)1-13 非工作原因下班后在酒店内闲逛。(10元)1-14 私自带外人进客房看电视、洗澡、留宿。(视情节予以辞退或开除)1-15 偷吃、偷拿酒店食品、饮料。(开除)1-16 把客用品、店用品带入宿舍。(30元)1-17 使用酒店设施干私活。(100元)1-18 报假账、弄虚作假,合伙营私舞弊或销毁、涂改各种原始记录资料、账 单、单据、利用已付账单向客人收费以及故意加减,中饱私囊。(200元—辞退并扣罚全部工资)

1-19 向客人索取或变相索取小费、接受贿赂或向他人行贿。(100元)1-20 不按酒店客遗品处理规定擅自处理宾客遗留物品。(50~辞退)1-21 擅自动用客人的物品。(30元)

1-22 私自携带物品进出酒店,拒绝接受检查。(50元)1-23 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酒店的印章。(50元并视情节轻重加倍处罚)1-24 私自向外界提供酒店内的有关文件资料。(100元)1-25 违章作业,造成事故。(100~辞退)1-26 出现重大事故不及时上报。(100元)1-27 故意破坏设备设施及物品损坏。(100元并视损失情节轻重酌加)1-28 罢工或煽动他人罢工。(200元—辞退并扣罚工资及押金)1-29 殴打他人、聚众闹事,煽动、参与殴斗、动用凶器威胁他人。(开除~情节严重依法交司法部门处理)

1-30 参加会议手机接电话或不设在振动(10元)

二、行为规范类

2-1 走路与宾客抢道、争行、遇客不礼让不避让,超过客人不致歉。(10元)2-2 不微笑服务,不使用礼貌规范用语。(10元)

2-3 遇到客人、同事不主动问候或遇酒店人员陪同客人时只问候酒店人员,不问候客人;下级问候无回答。(10元)

2-4 工作时间不讲普通话,迎送客人不用迎送语。(10元)2-5 接听电话不规范或背对客人、领导打电话;打电话遇客人、领导不点头示意。(10元)

2-6 对客人的的意见不及时反馈。(30元)2-7 工作失误出错不向客人赔礼道歉。(10元)2-8 未经允许或不按程序进入客人用房、办公室。(10元)2-9 在岗位上嬉笑、打闹。(10元)

2-10 班中站姿不雅,倚墙、倚物、身子不挺直。(10元)2-11 未等对方讲完话即扣电话或摔电话。(30元)2-12 随地吐痰、乱扔纸屑。(10元)

2-13 在设备设施、台面、椅、门窗、墙面乱写乱划。(10~50元)2-14 议论是非,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破坏团结,影响他人形象。(50~开除)2-15 班中打哈欠不捂嘴、抓痒、挠头皮、掏耳朵、挖鼻孔、剔牙、梳妆打扮、咳嗽不掩口,随意蹲或躺坐在地上。(10元)

2-16与客人打招呼时不庄重或对客人指指点点.(10元)2-17出口伤人、粗言秽语、污辱人格。(30~100元,情节严重停职检查~辞退)2-18接待服务中单手接递物品,乱扔、乱抛、乱堆(10元)

2-19在酒店的备品及宣传资料(牌)表格上乱写乱画。(30元)2-20偷拿、骗取客人或他人财物。(开除,并追究法律责任)2-21在店内外损害酒店形象和声誉的行为。(100元,情节严重开除并扣罚全部工资)

三、仪容仪表类

3-1 制服不清洁,不平整,有破损、脱丝、纽扣不全、制服有异味、污迹。(10元)

3-2不按规定佩戴领结、领带、领花、胸花,员工工牌字迹掉色、佩戴歪斜、位置不规范(10元)3-3(男)有胡须。(女)面部不整洁,化妆不达标。(10元)3-4 染有色指甲油,指甲过长,手不清洁。(10元)

3-5工作时间佩戴耳环、手链等饰物或贴身饰物外露(10元,手表和结婚戒指除外)3-6发型;男前遮眉、侧过耳、鬓角过中耳线,后过衣领,过短,衬衣外露;留怪异发型.女长发不盘起,头饰过多、过大、发色反差太大(对比黑色),刘海过长;留怪异发型.(10元)3-7如有纹身一律辞退

四、考勤类

4-1 迟到

(1)迟到10分钟以内,扣罚10元;(2)迟到30分钟以内,扣罚30元;(3)迟到30分钟以上,扣罚50元。4-2 早退

(1)早退10分钟以内,扣罚10元;(2)早退30分钟以内,扣罚30元;(3)早退30分钟以上,扣罚50元; 4-3 旷工(旷工半天扣罚两天工资)

(1)在工作时间内,擅自脱岗聊天,出店办私事,按旷工半天处理。(2)未按酒店规定办理、补办请假手续,按旷工半天处理。

(3)当月连续旷工一天(含一天)以上的,给与开除(扣罚当月全部工资)4-4签到签退;

(1)上、下班未签到签退,(10元)(2)上、下班签到签退不属实,(30元)(3)代替他人签到签退,(代签与被代签罚款10元)(4)擅自更改签到签退的时间,(30元)(5)委托他人签到签退,(委托与被委托罚款10元)4-

5、休班、事假;(1)酒店原则上禁止请事假,凡有特殊原因需请事假者,必须提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休假。(未批准休假按旷工处理)(2)员工当值期间,如遇特殊紧急情况,需请事假或调休,可随时向所属部门经理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未批准无故擅离岗位者(按旷工处理)

(3)领班及普通员工休班1天由部门主管批准,2天以内(含2天)由店长审批,3天以上(含3天)报总经理批准。主管及部门经理请病/事假均由总经理室审批。凡请病假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病例证明(违者罚款50元)

4)凡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10天(含10天)者,不享受工龄工资且取消优秀员工评选资格。

五、培训类

5-1(待岗或辞退)

(1)应知应会考核不及格。(2)礼节礼貌不达标。

(3)业务技能考试不及格。

(4)多次违反所属部门规章制度及酒店规章制度且屡教不改者.5-2 培训纪律

(1)培训期间迟到或早退。(10元)(2)不遵守培训课堂纪律或考试纪律。(10元)(3)无故不参加培训。(30元)

六、安全类

6-1 未按规定穿戴安全防护用品。(10元)6-2 擅自移动或拆除应急、火警电话。(30元)6-3 擅自挪用消防安全设施。(30元)6-4 消防设施不定期检查。(30元)6-5 擅自将安全器材带出酒店。(100元并视情节轻重酌加)6-6 雨雪天不放置警示牌或放置位置不醒目,客人停车后未发放安全提示卡或未提醒客人到地下停车场停车。(10元)6-7 施工现场无明显标志,施工工地安全防范措施不严,有安全隐患或造成客人、员工人身伤害。(100元~辞退并视情节轻重酌加)6-8 非工作人员未经允许进入工作禁地。(10元)6-9 未经许可进入安全重地。(10元)

6-10 不及时制止儿童、残疾人、老人进入有安全隐患的区域。(30元)6-11 物资外出无出门证或不验出门证。(10元)

6-12 班后未按规定锁物品橱、抽屉、柜等;未按规定锁仓库。(10元)6-13 不按规定方法使用保险箱。(10元)6-14 设备设施维修不彻底,存在安全隐患。(50元)6-15 擅自使用电器或乱拉电线。(50元)6-16 换回煤气罐不检查、不验收。(10元)6-17 电梯内壁乱涂乱画。(30元)

6-18 遇特殊情况(含恶劣天气)没有预告采取防范措施。(10元并视损失程度加倍处罚)

6-19 高空作业无防护措施(30元)

6-20 对于不安全因素,报修不及时或维修整改不及时。(30元)6-21 非使用状态时煤气灶、柴油灶阀未关闭煤罐。(30元)6-22 检查不到位造成漏电、触电。(30元引发事故造成损失的承担一切后果)6-23 发现可疑人员或危险因素不汇报。(30元)6-24 接到电话报警第一时间不报告、不到位。(30元)6-25 锅炉阀门不安全、不定期检查。(30元)

6-26 遇到有伤害客人、损害酒店物品等行为不制止不上报。(30元)6-27 私配营业场所、办公室等部门钥匙。因个人原因丢失钥匙需赔偿。(30元)6-28 违章操作造成人身伤害。(30元 ~辞退)6-29 窃听客人电话。(30元)

6-30 违反安全规定,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害和设备损坏。(200元---辞退情节严重依法交司法部门处理)

6-31 工程部停水、停电未提前通知办公室及相关部门。(30元)

七、物资类

7-1 对于进货时发现的不合格物资,不及时退货。(30元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7-2 未按“货比三家”原则采购物资。(10元)7-3 对于酒店日常用品,进货不及时。(10元)7-4 货物购进不及时入库。(10元)

7-5 正常情况下进购物资不验货,不办理手续,直接投入使用。(10元)7-6 各类物资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购入,但不汇报,影响正常使用。(10元)7-7 未及时对物资进行周期检查.(10元)7-8 账、卡、物不相符,物品未建账或资金账不符。(10元)7-9 未按规定对物资进行日、周、月、季、年度盘点。(10元)7-10 物品损坏不报修。(10元)

7-11 由于进货把关不严,保管不善,造成经济损失。(10元并视损失情况赔偿)7-12 因责任心不强或管理不善,造成酒店物经济损失、物资流失损坏。(30~200元并赔偿全部损失)

7-13 不按规定填写领料单(特殊情况事后补单)。(10元)7-14 领错或发错物品。(10元)

7-15 处废品时,无专人在现场管理。(10元)7-16 不按规定擅自处理变卖废品。(30元)

7-17物资短缺不汇报、不反映,私自补充物品(50元)7-18擅自将商品所带赠品据为己有或转赠他人(50元并按赠品价值赔偿)7-19未经批准,私自在库内代存、代放、代寄物品(客人商品除外)(50元)

八、设备设施类

8-1 不按规定时间开关各类灯饰、水阀。(10元)8-2 班后设备不按规定关闭电源。(10元)8-3 锅炉、空调水温超过正常指标。(10元)

8-4 接到报修后不按规定时限(常规维修不超过24小时)维修。(30~100元)8-5 上班时间私自在电脑上执行非工作软件(游戏)、qq聊天、上网、非法拷贝复制。(30元)

8-6 未及时将停水、停电、停汽信息通知相关部门。(50元)8-7 设备设施无保养记录。(10元)8-8 设备设施无操作规程。(10元)8-9 未对设备设施进行周期保养。(30元)8-10 擅自偷换设备设施及维修工具。(30元)

8-11 对已观察到设备设施可能发生的意外,不立即采取安全防护措施。(50元)

九、表格类

9-1 表格填写不规范(不填写日期、部门、时间、填表人、检查人等)。(10元)9-2 填写表格弄虚作假。(30元)

9-3 重大活动、VIP查房、不填写检查表。(10元)9-4 未经允许向外人(非本部门)提供资料。(10---200元)9-5资料保管不善、丢失、不全。(10~50元)9-6表格或填写内容补充更换不及时。(10元)9-7表格上交、取回不及时(10元)9-8表格乱写乱画(10元)

十、服务类

10-1 服务场所无人接听电话每次扣罚。(10元)

10-2 服务态度不好,服务不及时、不到位;向客人提供差错服务;向客人提供“NO”服务或劣质服务。(30元)10-3 客人资料登记错误。(10元)10-4 上错菜,报错名(歌、菜),报错房号,引领客人指示方向有误。(10元)10-5 对客服务过程中脱岗,造成服务不周。(10元)10-6 内部信息传达有误,造成对客服务失误。(30元)10-7 工作或服务时噪音过大,影响客人。(10元)10-8 未及时或未按客人要求开通、关闭长话。(10元)10-9 对客人的问询、要求无回答、无回复。(10元)10-10 客人有困难求助,未及时提供帮助。(10元)10-11 在客人面前违规违纪,影响到对客服务。(10元)10-12 将客用布草当抹布使用,或使用不清洁工具清理卫生。(非面客区域:10元;面客区域:30元)

10-13 因服务或管理出错导致客人对酒店产生认识偏差,影响酒店声誉。(30---100元)

10-14 对客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商品。(10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10-15 擅自将客人住处或资料泄露给他人。(30元并视情节轻重加倍处罚)10-16当客人人身财产受到威胁,未及时采取保护措施,给客人带来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50元并视情节轻重加倍处罚)

10-17 保安看护疏通不当,造成客人车辆损伤、配件丢失、交通堵塞。(50元~视损失情况给予赔偿)

十一、管理人员职责类

11-1 上报的请示报告不催办,且借故推卸责任。(30元)11-2 对上级或职能部门查出的总是不按时整改。(30元)11-3 上级批评时,作不正当的解释。(30元)

11-4 见下级违规违纪不指正、不处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30元)

11-5 听到下级议论他人(客人)的私事或讲不利于工作和团结的话。不制止并且参与议论。(30元—100元)

11-6 受到上级批评后,不主动承担责任,直接指责下级。(30元—100元)11-7 带情绪上岗,拿员工、拿工作赌气。(30元)

11-8 指示、暗示下级(员工)撵客或不按酒店规定办事。(50元)

11-9 检查工作不认真,对检查出的问题(事故、客人投诉)不整改、不汇报。(30元)

11-10 部门之间有:总是不沟通、不跟催、互相扯皮推诿。(30元)11-11 值班经理处理问题、检查工作不认真。(30元)11-12 指挥不当,引起失误,造成一般事故。(30元)

11-13 出现事故苗头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不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30元)11-14 工作指令会指示应限时完成的任务未按时完成的。(30元)

11-15拒绝,质检或值班经理发现问题经指明后,整改不及时或整改不到位(30元)11-16工作时间与熟人聊天时间过长,与员工或其他管理人员谈与工作无关的话题(30元)11-17处理问题不到现场,不做调查,只听汇报, 处理问题不一视同仁,对人不对事(30元)11-18管理人员、重要岗位手机不畅通(人为设置)、故意不接电话、未24小时开机(经理级一次50元,主管级及重要岗位一次30元)

11-19当班时间未经允许会客或不在酒店规定地点会客。(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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