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工程承包主要风险浅析

2024-07-12

国际工程承包主要风险浅析(精选6篇)

国际工程承包主要风险浅析 第1篇

国际工程总承包主要风险浅析

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格局的日益加深和我国“走出去”战略的深入实施,越来越多的中资企业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承担起各种不同类型的海外工程。国有大型中资企业集团结构比较典型,总部主要为管理机构,下属的诸多独立法人企业,负责项目实施,经济上独立核算。不论是集团公司,还是下属各企业,绝大部分业务都在国内,从整体上看,缺乏国际工程经验和国际工程人才。

某集团公司通过了一个海外公路项目的资格预审。该集团公司将这个项目的投标工作交给了下属的一家企业,递交了标书,内容是约60 公里的公路升级改造,工期为3 年。开标结果为第一标,标价约为2.76 亿元人民币,比当地公司的标价低大约28%。业主认为该标价过低,业主风险较大,要求这家公司将履约保函的比例从合同额的10%提高到20%。集团公司与业主签订了施工合同,同时按业主要求开出了20%的履约保函,合同生效。由集团下属的一家企业开始执行,经过转包这个环节以后,下属企业准备采用将项目分包给当地公司的做法完成合同,负责实施的下属企业派出了13 人的施工队到现场,主要工作是租赁和建设施工营地,寻找当地分包商和对工程造价进行重新测算。施工队没有在当地找到分包商,对工程测算的结果是亏损5000 万到1 亿元人民币。这家下属企业向总公司提出了撤出此项目的要求。收到下属企业的报告后,集团公司研究项目遇到的困难,决定由一名副总经理全权负责这个项目的工作,又让另一家下属企业实施本工程,集团公司收取2%的管理费,新的下属公司全权负责本项目实施。下属公司将所收工程预付款、工程贷款和工程款,约相当于合同总额的21%,全部用完后只完成工程量的5.32%,工程陷于停顿状态。撤换了项目经理后任命了新的项目经理,工程进展仍然不顺利。集团公司调查结果是由于执行不力导致业主要求终止合同,将亏损1.7 亿元人民币,还发现大量的项目管理问题:如浪费严重,技术人员素质低下,采购混乱(初期就购进所有的沥青),项目经理不懂英文,更无管理经验,文件和财务档案管理混乱等。就此案例体会有以下风险:

1.管理高层概念技能不足的风险

管理技能包括技术技能、人际技能和概念技能三大方面,概念技能是指把握方向、综观全局、制定大政方针和战略决策的能力。管理高层尤其需要具备较高的概念技能。

管理高层对国际承包工程重视程度不够,轻视国际承包工程的难度和对企业总体发展的影响,导致了整体的战略决策失误。

集团公司没有风险管理制度或者风险管理制度流于形式,一个海外工程,从决定投标到项目终止前有很多环节,从制度上看好像许多人管,因为业务熟悉程度、专业不同、岗位调动等各种因素,实质只是一两个人对项目把控。如果每一个环节都进行了一定程度的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工作,管理高层对每一个环节的风险管控有足够的认识,项目的风险才能控制在可控范围之内。

2.项目经营方式风险

项目的经营方式主要有自营、转包、分包三种。投标和签合同以集团公司的名义进行,项目的实施由下属企业负责。这种方式最大的风险在于项目实施单位不具备相应能力,以及集团公司对项目的实施失去控制。本案例属于转包方式,大部分集团公司承揽海外项目均采用此模式。

3.国家风险

国家风险包含政治、社会、经济、金融等诸多方面的风险因素,如由于政局变化、政权更迭、战争、罢工等引起社会动荡而产生的风险;法律体系的相异性,价格和市场体系的复杂性,甚至国民的特性和国民心理等,与国内情况差异很大。

承包商新到一个地方承接工程前必须了解当地政策法令法规的文件,主要包括相关法律、海关税率税则、外汇管制制度、劳工制度、当地税收政策等。

4.投标风险

大部分国际招标的工程工程量大、工期长、设计文件不详细、市场价格波动大、做标期短、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几个重大风险因素集中都一起。投标失误最终不仅打倒承包商,而且也伤害了业主的利益,影响了工程整体效益。

由于勘探设计工作深度不够,招标文件所提供的地质资料不够详实,致使投标过程中,有些问题考虑深度不够,而且目前普遍模式是投标时主要由经营人员组成一个团队投标,为了中标编写标书时所有的都向好的方面写,较少的考虑施工人机料及设备合理搭配组合。投标完成后,由另一个团队实施,时常会出现一定的缺项、漏项,设备不匹配,施工时会陷入严重的困境,面临工期拖延和成本超支的局面。

本案例出现的问题是由于中标价格较低,无法找到分包商,1000 多公里的公路同时开工,对当地各种资源的需求量大幅增加,分包价格上涨。投标时没有准确判断当地分包市场行情和规律的风险。

投标前,特别在国际工程中,必须详细地进行环境调查,工区外部条件调查,主要包括施工所在区域及沿线的自然地理环境、水电供应、道路桥梁状况、原料来源地等要素进行招标文件的分析。

5.项目实施风险

由于总承包工程项目在合同签约阶段还没有一个完整和详细的设计方案,因此合同工作范围的规定通常较笼统,容易产生歧义和漏洞。当项目执行中遇到这样的歧义和漏洞时,业主总是希望运用总承包合同对承包商义务的概括性描述迫使总承包商免费补漏。在执行国际承包工程的过程中,往往会因为大到国际形势的变化、小到工程所在国家或地区以及施工区域甚或工程项目本身的设计不足乃至缺陷等不同因素的变化,给工程项目带来变异,从而导致承包商费用的加大、设备数量增加、材料消耗加重、工期延长等不利于承包商的结果。由于这些因素都是外部环境造成的,与承包商的主观意志相违背,且不是承包商的故意责任所致,所以承包商可以据理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这是国际承包工程运作中常常遇到的而又必须认真对待的一个实际问题。

工程变更是项目施工中最常见的情况之一,主要包括工程量、工程线路、图纸设计、材料材质、工程工期、税收政策、外汇管制、付款期限以及合同中特别提到的其他条件。凡是遇到超出合同约定的“额外工程”的状况时,承包商应及时地要求咨询工程师以书面形式发出工程变更令,使之成为双方认可的事实,特别需要说明的是业主或监理的口头同意、许可、允许、命令等虽然也是一种证据,但其效力往往得不到有效的证明,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被遗忘或不承认,所以通常不以其为主要凭据。由于当时施工的紧迫性和突然性导致在现场不得不以口头的形式发出施工令,但事后应当立即督促其以文字的形式予以确认。而在实际操作中,有的承包商或对此重视不够,或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或对此程序不甚了了,在发生与合同条款不相符的工程内容变动时,未与业主和监理协商沟通,达成一致,而到工程款结算时又拿不出双方认可的证明文件来,只能眼睁睁地吃哑巴亏。

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与业主在标书和合同中提供的条件不相符的情况而又对承包商的施工造成不便使得工期由此而受到不利影响时(如通行便利、地质条件、重大自然灾害等),承包商有权提出索赔。当然对于这些不利的自然条件和障碍或不同的现场条件的评判是一个十分棘手的题目。有时对同一种情况,可能处于不同的地位和从不同的角度来分析,就会得出不同的结论。所以,承包商应提出充分的佐证资料、已造成的损失、与正常条件下的差异等,结合本工程合同的具体要求和条件,据理提出正当的合理索赔申请。

6.项目管理风险

管理风险是指由于项目组织管理不科学、关系不协调或个人的过失、疏忽、恶意等造成的风险,项目管理风险很多都来自企业自身,如国际化经营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不足,国际化人才短缺,企业经营层对国外法律环境、经营环境不熟悉等。其中国际化经营人才短缺是一个关键因素。中国企业海外的市场主要在第三世界国家,经济欠发达,社会环境也不够稳定,许多优秀的技术和管理人员不愿意出国承担项目,特别是有一定海外工作经验的工程人员,完成1~2个项目后都会想办法留在国内,海外项目部组成人员良莠不齐。本案例项目管理风险主要在于项目经理和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不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项目部管理混乱,项目部制度缺失,是不可能管理好一个项目的,集团公司没有进行适当的监控,在项目问题彻底暴露出来后再采取措施,为时已晚。

工程实施中承包商与业主代表的关系也是项目管理成败的关键之一。能够获得业主代表、监理工程师的支持对于工程实施是十分重要的。比如工程索赔 在国际工程中时常发生,索赔时讲究有理有据,在索赔初期,采取按月申报索赔的方式,进行单项索赔,逐月要求付款,如果采用了高额索赔策略,“算总帐”的“总成本法”进行索赔款计价,期望在业主“狠砍一刀”的情况下,仍能得到足够的经济补偿。结果不仅使索赔款累积成堆,款额巨大。在这种指导思想下,索赔报告的篇幅和款额都大得惊人,这种索赔计价方法很容易遭到咨询工程师的拒绝,索赔文件被咨询工程师长期压置,不予理睬。

为同业主保持较融洽的合作关系,承包商一般不会同业主对簿公堂,除非造成了重大的损失而影响到承包商的信誉和工程项目的正常施工时。所以,当发现业主有违约的苗头时,应主动以信函的形式,提醒其注意,防患于未然。

以上是我对案例中涉及的风险一些看法,当然工程实施中可能还有其它诸多风险:如语言歧义、合同陷阱、法律风险、政治环境、汇率风险等等。

国际工程承包主要风险浅析 第2篇

国际工程承包的风险与防范

见教材P330——P333

国际工程承包历来被认为是一种“风险事业”。我国参与国际工程的机会不多,缺乏防范风险的经验,造成承包工程亏损导致经济损失的事件时有发生。因此,在国际工程承包中如何防范和减少风险对我们尤为重要。

一、国际工程承包风险

见教材P330——P331中

所谓风险,按照上海辞书出版社1989年出版的《辞海》中的定义,风险是指“人们在生产建设和日常生活中遭遇能导致人身伤亡、财产受损及其他经济损失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其他不测事件的可能性。工程承包中的风险集中表现为工程亏损,承包商遭受到严重的经济损失。从风险的来源性质划分,大体上可以分为政治风险、经济风险和其他风险。

(一)政治风险 1.主权风险

所谓主权风险是指一个国家从本国利益出发所采取的不受外来法律约束的行为关系。例如两国关系紧张时,债务国可以冻结或没收债权国的资产,对政府工程项目宣布废弃合同,拒负债务。在一个政治上不稳定的国家,特别是一个同承包商注册国没有外交关系的国家,这种风险是很大的。

2.战争和内乱

这类政治风险可能导致原有建设项目的终止或毁约,或者建设现场直接遭到破坏,或者中断施工而使工期延长,或者由此增加工程保护费用,给国际承包商以沉重打击。

3.征用风险

又称国有化风险。一些国家出于本国政治经济的需要,直接占用和没收外国在本国的财产,或者采取间接方式没收外国资金,如禁止外国公司将利润汇回本国甚至汇出当地。

此外,由于工程所在国有关土地、税收、市场、产业发展等具体政策发生变化所带来的风险,也属于政治风险。

(二)经济风险 1.迟延付款

刁钻的业主可以采取多种方法来推迟工程付款,最终吃亏的是承包商。2.汇率风险。

(以下为教材第331页的内容)

一般业主都要求工程承包合同以工程所在地的货币进行计价,如果当地汇率下跌,不仅会使合同价款贬值,而且直接影响到合同价款的结算和支付,有时承包商所得到的工程价款还弥补不了工程的投入。此类风险发生率通常较高,尤其是在软通货地区承包工程。

由于汇率波动,也使施工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的支付风险。施工过程按进度逐步投入资金、购买原材料设备,每次支付可能使用不同的外汇硬通货,一旦在还款间借入货币汇率上升,或当地使用的货币汇率下降,也会使承包商蒙受损失,增加投资成本。

3.外汇管制风险。

在发展中国家,对承包商兑换硬通货往国外或工程方面进口用汇都实行了严格的控制措施,从而给承包商换回外汇带来了困难。

4.工程所在国缺乏外部条件。

有些发展中国家经济落后,基础设施、交通、通信等外部条件不能满足工程顺利进行,合同签订后,承包商不得不支付许多额外费用来改善当地的外部条件,造成经济上的损失。

(三)其他风险,其他风险的范围非常广泛。例如承包商本身缺乏管理人才和管理经验以及一些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等。

二、风险的分析与评价

见教材P331——P332中

(一)对风险的一般认识

国际工程的风险具有必然性和偶然性。由此造成的损失是不可估计的。风险有其自身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规律是可以认识和利用的。只要我们努力探索和认识规律,把风险造成的损失限制在最小程度的范围内是有可能的。

(二)加强潜在风险的调查研究 进行工程承包风险的分析和评价,应当在选择项目和投标阶段加强调查研究,以发现各种潜在风险。该项调查一般至少包括工程项目环境调查、工程项目情况调查(包括工程的性质、规模、招标范围、技术要求、工期、资金来源等)。(1)工程项目环境,是指工程项目所在国的政治、经济、法律、社会、自然条件等对投标和中标后履行合同有影响的各种宏观因素。(2)工程项目情况调查。主要是看工程项目本身的具体情况如何,其内容主要包括:工程性质、规模、发包范围;工程的技术规模和对材料性能及工人技术水平的要求;对总工期和分批竣工交付使用的要求;工程所在地区的气象和水文资料;施工场地的地形、土质、地下水位等情况;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和业主资信情况;对外国承包商和本国承包商有无差别待遇;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外汇所占比率;业主监理工程师的资历和工作作风等。具体来讲,可以从以下诸方面着手:

1.考察工程所在国家及地区的政治局势,了解国内政治派别,分析该国政治斗争的发生和后果(可举霍英东被广州番禺区政协主席梁柏楠刁难、欺压与盘剥事件)、调查了解工程所在国家及地区恐怖主义活动、宗教冲突、地方武装和民族分裂势力(可举2007年4月24日凌晨,中原油田勘探局埃塞俄比亚工地遭袭,导致74人遇害,其中包括9名中国工人,另有7名中国工人被掳事件)、有组织的犯罪活动、极端民族主义分子的排外行为(如印尼的历次排华风潮)、战争历史遗留的安全风险、经济利益冲突、经济利益冲突等产生的风险

附:我国外经行业内通常根据面临的不同程度的安全威胁,将全球划分为五类风险地区:

* 一类风险(高危区)为巴基斯坦、阿富汗、中亚和伊拉克。这些地区与国家或已发生针对我人员与机构的袭击;或是“东突”活动范围;或是该国中央政府控制乏力、地方势力割据地区。

* 二类风险(次高危区)包括中东在内的亚洲其他地区(日本和朝鲜半岛除外)。这类地区既是伊斯兰极端组织为主体的国际恐怖势力基地及活动区域,又是中央政府控制力薄弱、跨国有组织犯罪活动(包括毒品、海盗活动)的高发区。

* 三类风险地区为非洲与拉美。特点是地区冲突加剧,国家政局动荡,反政府武装众多;跨国有组织犯罪猖獗。如南美毒品泛滥、架案多发;非洲则诈骗集团多,国际恐怖活动日益向该地区蔓延。* 四类风险地区包括北美、欧洲、俄罗斯。这类地区和国家风险系数较小,但美国等西方国家已成恐怖袭击主要目标,新法西斯主义死灰复燃;境外敌对势力主要聚集美日欧等地。

各公司在开发安全风险高的国别市场时,一定要进行充分的调查和研究。

2.考察工程所在国的经济形势,包括国家预算、财政收支、基本建设规模等,研究经济政策和货币金融政策。

3.考察工程所在国主要生产和生活资料的近年来价格浮动趋势,了解该国

(以下为教材第332页的内容)的进口物资和设备的基本情况。

4.考察工程所在国近年来建筑市场的发展状况,国际承包公司和当地公司承包工程的价格水平和质量体系,了解争议的解决办法。

5.调查了解投标项目的业主情况,了解其信誉情况。

6.认真研究招标文件的一般合同条件和特殊条件,与国际通用合同进行比较分析,重点研究合同条件中的支付条款、税收、外汇和价格调整等条款,7.调查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社会环境状况。

8.调查投标项目的现场条件,包括外部条件、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环境条件,特别研究建设地区的自然灾害历史。

(五)投标准备和投标: 1.投标准备,进入国际承包市场参加某一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准备工作,准备工作充分与否,往往对能否中标和中标后能否获得较大的赢利起着重要作用,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投标前的准备工作一般有投标环境调查、工程项目情况调查(包括工程的性质、规模、招标范围、技术要求、工期、资金来源等)、物色代理人、寻求合作对象、办理注册手续、参加资格预审、收集情报与分析招标文件。

(1)投标环境,是指招标工程项目所在国的政治、经济、法律、社会、自然条件等对投标和中标后履行合同有影响的各种宏观因素。

(2)工程项目情况调查。主要是看招标工程项目本身的具体情况如何,它是决定投标报价的微观因素,在投标之前必须尽可能详尽地了解,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工程性质、规模、发包范围;工程的技术规模和对材料性能几工人技术水平的要求;对总工期和分批竣工交付使用的要求;工程所在地区的气象和水文资料;施工场地的地形、土质、地下水位等情况;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和业主资信情况;对外国承包商和本国承包商有无差别待遇;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外汇所占比率;业主监理工程师的资历和工作作风等。

(3)物色代理人或合作者。国际承包工程活动中通行代理制度,外国承包商进入工程所在地国投标,一般需要委托工程所在国的代理人开展业务活动。代理人实际上是为外国承包商提供综合服务的咨询机构,有的是个人独立开业的咨询工程师,有的是合伙企业或公司。其服务的内容主要有:协助外国承包商争取参加本地招标工程项目投标资格预审和取得招标文件;协助办理外国人出入境签证、拘留证、工作证以及汽车驾驶执照等;为外国公司介绍本地合作对象和办理注册手续;提供当地市场信息和有关商业活动的知识;提供当地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方面的咨询;协助办理建筑器材和施工机械设备以及生活资料的进口手续;促进与当地官方及工商界、金融界的友好关系。

在国际工程招标中,外国公司常常需要寻求与工程所在地国的公司进行合作。这种合作主要基于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国际资助机构对当地承包商的优惠。如由世界银行提供贷款的项目,在评标时对借款国公司报价或外国公司与借款国公司联合投标报价优惠7.5%,即借款国公司的报价或与借款国公司联合投标的报价可以比最低报价高7.5%而中标。二是世界上多数国家要求外国公司与本国公司合作。如有的国家以指定分包或联合承包的形式让外国企业与本国企

(以下为教材第318页的内容)

业合作,有的国家要求成立合作企业并让本国人出任董事甚至董事长,有的国家规定本国的合作者必须占一定股份(如51%)等。

分包商的选择。对分包商的选择不仅要看分包商条件,还要依据招标文件中对分包方式进行的规定和限制。国际上惯用的确定分包方式主要有两种:①业主指定分包。在某些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有时规定了业主或工程师可以指定分包商,或者要求承包商在业主指定的分包商名单中选择分包商。FIDIC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对指定分包商问题做了比较公允的限制:指定分包商应当向主承包商承担如同向业主所承担的同样的义务和责任;同时,指定分包商不得滥用主承包商为此工程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并保障主承包商免受损害和获得补偿。②总包确定分包。这种形式是由主承包商直接与分包商签定合同,分包商完全对主承包商负责,而不与业主发生关系。主承包商可以在投标前选择分包商,也可以在中标后选择分包商,各有利弊。

联合体合作伙伴的选择。联合体,又称单个项目合营或项目联合体,是一些公司为特定的项目组成的非永久性团体,以便对该项目进行投标、承包和实施。到目前为止,我国接受世界银行贷款的许多大型水电工程项目大多是由几家外国的承包公司或由几家外国公司和我国公司组成联合体实施的。与其他承包方式相比,联合体有以下一些优点:可增大整体的融资能力;有利于共同承担风险,使风险分散;有利于各公司发挥各自的技术优势,以弥补技术力量的不足;相互检查报价,提高报价的可靠性;确保合同顺利履行;针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可以提高该国的施工企业的水平。但是也要看到,由于联合体是几个公司的临时合作伙伴,所以有时在工作中难以迅速作出反应,如协调不好则会影响项目的实施。这就需要在制定联合体合同时,明确职责、权利和义务,组成一个强有力的领导班子。

外国投标商到工程所在地国开展投标活动,需要按照当地规定办理注册手续。具体做法主要有两种:一是在投标前先注册,经注册后才准许开展业务活动;二是准许先开展业务活动,在中标后在办理注册手续。

(三)分析和评价风险

对于风险的分析和评价,一般常用划分等级的方法。可以分为致命的风险,严重危害的风险和一般危害的风险。

应当指出,风险的危害程度是可以转化的,承包商的任何疏忽大意,一般危害的风险就可能转化为致命的风险。风险分析要实事求是,防止偏颇之见。

三、风险防范

见教材P332——P333上

回避风险的最好方法是承包商对于认为存在致命危险的国际工程项目不要介入,干脆放弃承包机会。

(一)抑制风险

对于存在一般风险的工程项目,承包商在决定投标时,要考虑采取各种措施来减少风险实现的概率和经济损失的程度。

1.认真考察工程所在国的宏观条件和外部条件。2.对投标项目进行具体调查。

(二)签订一个对自己有利的合同

1.增加投标报价

就是承包商通过适当增加建筑材料涨价、不可预见系数从而提高报价来对风险造成的损失进行弥补。

2.争取合理的合同条款

特别是支付条款,如果当地货币属于软通货,应尽量争取较高的自由外汇支付比例,减少外汇波动的影响。

(三)减少风险的预防措施

(以下为教材第333页的内容)

在工程实施阶段,承包商必须密切注意风险的发生和发展的征兆,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四、风险转移

见教材P333

(一)投保的风险转移

承包商可以通过向保险公司投保,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承担。虽然以交纳保险费为代价,但保险费可以计入成本,损失是很小的。国际承包工程常见的保险有:

1.工程保险

2.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者责任险以被保险人的法律责任为限,只有当被保险人依法应对其受害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予以办理赔款,赔偿金额以实际损失金额和政府规定为准。

3.人身意外险

合同条件一般都规定承包商对施工人员进行人身意外保险。保险金额按所在国劳工法和社会安全法确定。

4.机动车辆险

有些国家对于各种车辆是强制实行保险的。

5.货物运输险

凡属于FOB或C&F价格条件下的进口合同,货物运输均由买方负责保险。

6.投标保证保险和履约保证保险

投标保证保险是指投标人的义务,履约保证保险是招标人的义务,都是在招标进行时办理的,都应有保单和银行出具的保函。

7.社会福利保险

有些国家是强制的,承包商必须对本国和外籍雇员以及工人投社会福利保险,但承包商必须注意本国职工双重保险的损失。

(二)分包和转包

国际工程承包主要风险浅析 第3篇

近十年来,随着我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越迈越大,对外国际工程承包业务成为我国企业特别是国有大型工程承包类企业的主要业务形式。据国家商务部统计,2013年,我国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完成营业额1371.4亿美元,同比增长17.6%;新签合同额1716.3亿美元,同比增长9.6%。而在对外工程承包的形式中,国际工程总承包形式成为了众多有实力的企业发展的高端方向,不仅从传统的施工总承包范畴,逐步向上下游拓展,延伸到了从投融资、可行性研究、设计一直到项目竣工后的运营维护、特许经营等等,这样的发展方向为我国的对外工程承包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非常大的空间。但是,必须清醒的认识到,在国际工程总承包业务高速发展的同时,作为开展主体企业的国际工程总承包方仍然面临着众多的风险,这些风险不但阻碍了国际工程总承包项目的顺利进行,甚至对总承包方的利益产生较大的威胁,一旦应对不及,对总承包方会造成非常大的经济损失。本文尝试根据笔者这些年来从事国际工程总承包业务的一些经验,借鉴行业内对国际工程总承包业务的风险分析的一些成果,分别从总承包合同签订前及签订后两个阶段,分析国际工程总承包方所面临的主要风险与主要对策,以其给行业的同行在开展有关业务时给予关注,共同提高防御风险能力。

2.总承包方合同签订前面临的主要风险与对策

2.1源自从承包方自身的风险

2.1.1总承包方自身技术工艺能力的风险

技术工艺能力是国际工程总承包方的核心能力之一。近年来,我国的工业技术发展迅速,装备制造能力也有了长足的发展,有些工艺水平甚至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得到了很多国家的认可,这也为我国的企业通过国际工程总承包的方式带动国内的技术、装备出口提供了很好的条件。但是,必须认识到,由于我国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与很多海外国家所使用的技术标准与规范有很大的差异,特别是那些以英标和美标作为强制性规范的国家,很难接受其他技术规范和标准下的产品。而我国的很多技术和装备都是在传承前苏联和我国自己的技术环境下形成的,虽然在国内有成功的业绩经验,到了国外往往会出现水土不服的情况。而国外的业主由于观念上的差异导致技术沟通会比较困难,进而对我国的技术和装备不予接纳,如果总承包方对自身的技术工艺能力没有正确的认识并与业主开展充分的沟通,在后期必将带来较大的业主拒收风险。某国际工程承包企业承揽了某国家的一个大型钢厂的配套焦化厂建设总承包项目,总承包合同中没有对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明确约定,只是约定了项目移交时的产品和排放指标。在项目实施中,由于该国采用的是英标,而该总承包方采用的却是国内的技术和配套装备,由于技术的规范和标准的差异,致使在建设和验收的过程中,出现了多次重大的技术变更和设备更换,给总承包方带来了巨额的额外工程成本。

2.1.2总承包方的各合作分包商的选择风险

我国的国际工程总承包方往往不具备工程全过程的全方面的能力,一般仅具备在设计、施工、合同商务、投融资等能力中的某个或某几个比较出色。选择的合作分包商,对外仍然以总承包方的名义统一出现,分包商能否完成相应的工作也体现了总承包方的资源整合能力。因此选择合作分包商则显得异常重要。总承包方在选择分包商时要分析国内分包商、国外分包商以及工程本地分包商的利弊,不能仅仅以价格单方面片面考虑,而是要考虑到分包商人员的素质能力、数量、施工工法、当地劳动关系等多方面综合衡量。在总承包合同签订之前,总承包方就应该选定好潜在合作的分包商,提前进行综合考察,甚至要求潜在合作分包商共同参与总承包合同的投标报价以及合同谈判,一方面可以提前增加对潜在分包商各方面能力的考察,另一方面还可以使其提前了解项目背景,从项目的最初介入有利于其在后期的项目实施,降低分包商的合作风险。

2.1.3投标报价的风险

总承包方的投标报价关系到投标的竞争力,也影响实施项目后的经济目标,两者之间需要有较好的平衡。目前我国有不少国际工程总承包方将国内的习惯做法照搬到国际工程中,即采取压低投标价格谋求中标,然后在后期的实施中再通过变更、索赔等方法获得经济补偿。而在实际的国际工程总承包中,一般均采用固定总价的方式确定合同价格,即使有约定合同价格调整的条件,国内的常规索赔方式的习惯做法往往不能得到国际工程业主的认可,使得总承包方欲获得后期的经济补偿非常困难或程序非常漫长。此外,对于投标工程的工程量的测算是否准确,也影响投标报价的整体水平,因此必须科学的评估项目的实务工程量,避免投标报价的偏高或偏低的风险。

2.1.4合同条款的理解与合同谈判的风险

国际工程总承包的合同是约定发承包双方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责权利的核心文件,总承包方必须从招标文件理解到合同谈判过程中认真对待。由于招标文件由业主组织编写,其中的合同条款一般比较有利于业主,总承包方在研读招标文件时如果发现不合理、不清楚的疑问点,必须及时有理有节的向业主提出澄清,以表达自身的需求和观点,不能一味的顺从和接受业主提出的所有条款,业主一般不会对承包方提出的合理的质疑和需求而对其产生负面印象,相反会给业主带来认为承包方认真负责的良好印象。总承包方应该组织专业的合同条款研究和谈判专业团队,对合同条款进行系统的分析和研判,从合同价格、保函、付款条件、技术标准等各个方面综合审定,避免所签订的总承包合同中对承包方存留被动不利的地方和其他较大的实施风险。

2.2源自业主方的风险

本风险主要源自业主对自身需求提供的准确性的风险。国际工程中,往往有的业主对于自身对项目本身的需求并不完全准确,或者其自身并没有足够的专业能力对项目需求的准确判断。在此种情况下,业主一般会采取在招标文件中模糊处理或者要求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项目方案以供业主进行评审。此时,由于业主的需求的不确定性,往往会造成在项目评标及谈判过程中,业主不断的变化需求或调整需求,给投标方的方案确定以及报价的确定带来很大的困难和不确定性。如果作为总承包方的投标者在合同敲定前不能对业主的需求变化给予封口,将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带来一系列后续的争议与纠纷。为了应对此种风险,总承包方需要坚持在与业主签订合同前,在合同中将业主的需求变化的敞口给予封闭或者最大限度的给予限制,并以明确的条款约定对于业主后续的需求变化的所承担的责任。

2.3源自第三方及外部的风险

2.3.1项目所在国的政治风险

一些项目所在国的政治风险主要表现在政府的不稳定,经常更迭、政策的不稳定,经常变化,有时会给进行国际工程市场开发的国际工程承包方带来不小的损失。如一些国家的政府变化后,人事有重大变更,上一任的项目或被搁浅,国际工程承包方项目前期运作的大量投入也只能随之蒙受损失。还有的国家会不时出台一些限制外国公司的矿产法、资源法、国外劳动力限制法规、税收重大变化等等,都会给正在进行市场运作的国际承包方带来很大的影响。因此在进行国际工程市场开发运作过程中,承包方要时刻关注所在国的政治风向,及时通过各种必要的渠道获得政府及政策的变化信息,以便及时调整开发运作的节奏和投入,避免给自身带来不必要的大的损失。

2.3.2知识产权风险

近年来我国的工业工艺等技术的快速发展,给我国的国际工程承包商以技术出口为龙头并获取国际工程承揽带来了非常大的机遇。特别是带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出口,更能为我国的国际工程承包商带来无限的商机。但是与此同时,应当注意到,我国的一些先进的技术往往借鉴了国外以往的成熟技术,并在国外成熟技术的基础上进行创新和更新,但是我国企业对于知识产权的意识比较薄弱,如果没有获得此项技术的国际知识产权,就随着国际工程一起输送到国外,可能会引起国际知识产权的纠纷,轻则无法继续运作项目,重则在施项目需要暂停,并给已经注册知识产权的国外企业巨大的赔偿。因此,我国的国际工程承包商需要加强国际知识产权意识,最好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规避知识产权纠纷带来的风险。

3.总承包方合同履行期间面临的主要风险对策

3.1源自从承包方自身的风险

3.1.1总承包方自身项目管理能力的风险

虽然近些年来越来越多的国内承包商走出国门,承揽的国际工程数量和质量都有较大的飞跃,但是仍然有不少国际工程承包商在自身的项目管理能力上并没有完全与国际接轨,导致工程的实施过程非常艰难,甚至出现不少无法完成项目的例子。例如有的承包商只注重工程进度,忽视成本管理,将国内的人海战术简单移植到国外;有的只注重结果而不注重标准的工作程序,忽视业主及其项目管理公司监督管理,造成大量返工和经济损失;有的只注重具体的工作,忽视合同的作用,导致可索赔事项由于错失了索赔程序规定的时限而无效,得不到业主的认可。因此,作为总承包方而言,转变项目管理理念,提高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是一项必炼的内功,只有实实在在地将自身的项目管理能力提高了,才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游刃有余,有章可循,避免由此带来的管理风险。

3.1.2总承包方自身施工能力与装备水平的风险

总承包方自身的施工能力和装备水平直接关系到项目的实施能否顺利推进。施工能力主要是指总承包方的施工人员能否具有适应国际工程实际情况的施工组织能力和具体施工操作能力;而装备水平主要是指总承包方的施工装备能否适应国际工程及相应技术的要求。如果总承包方的人员在对国际标准的掌握程度、对项目技术的认知程度、对HSE的要求理解程度以及对类似项目的施工经验等方面存在缺陷的话,势必影响具体的施工过程;此外,如果总承包方的设备落后、或者即使设备先进但是在项目当地由于气候或工程差异等原因而无法操作,也会影响施工的顺利实施。因此,总承包方要一方面加强自身建设,包括专业施工人员建设和施工装备水平及其操作,另一方面要考虑如何将自身的资源与当地资源有机结合,充分利用当地资源来弥补自身施工能力与装备水平的不足。

3.1.3设备材料采购的风险

设备材料的采购是工程总承包方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也是总承包方控制工程成本、实现工程承包收益的重要环节。但是总承包方毕竟不同于专业的国际贸易公司,面对部分不可避免的第一次采购的设备材料,需要切实加强前期的询价工作,拓展采购渠道并建立采购供应商网络,加强设备材料采购的管理工作。此外,还需要特别注意项目采购的材料的标准问题,要摸清掌握适用于项目当地的材料标准,避免由于材料标准的不一致而导致的采购损失,以及对施工进度的影响。

3.1.4项目资金状况与运作风险

国际工程往往规模较大,资金投入一般也比较大,由于业主的工程进度款支付一般都有一定的滞后性,所以总承包方需要统筹考虑好项目实施阶段的资金计划。否则,由于资金的不配套必将导致项目实施困难,并进一步影响项目总承包的效益。因此,总承包方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争取尽量大比例的预付款,在考虑资金成本的基础上,甚至可以通过降低总投标报价来吸引业主提高预付款的比例;二是提前策划项目应收款与项目进度的衔接、项目收入与项目支出的衔接;三是充分考虑外币汇兑风险、有关银行贷款、融资方面的方案与评估,选择合理的融资方案与渠道。特别的,对于某些属于我国政策性如买方信贷融资的国际工程项目,应该提前与有关贷款银行充分沟通,同时与项目所在国的相关还款机构与银行及时沟通,让从贷款银行方拿到更加优惠的利率和方案,最终为总承包方的资金状况和运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3.1.5施工分包商带来的风险

国际工程总承包中,由于总承包方的某些专业施工的限制或者所在国劳工制度的限制原因,不可避免的需要将部分工作范围进行分包。对于分包商的管理,特别是当地分包商的管理,对于总承包方来说是极其关键的管理工作。总承包方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一是分包商的选择风险。如果所选分包商对当地市场行情不掌握,类似工程经验不足、资源投入等方面不足,分包商不能很好的承担起分包任务,最后的损失方仍将是总承包方;二是分包商的现场管理风险。特别是对于采用日费率计价的分包商,如果现场工效管理不佳,分包商的施工力量不足,将影响到项目的总体进度计划。此外,总承包方还需要对多个分包商进行现场的施工协调,若不同的分包商相互干扰,会产生现场窝工,影响项目进度和成本控制。因此,总承包方在选取分包商时要综合考虑其市场、技术、力量等各方面能力,同时加强分包商的现场管理,尽量控制分包商对项目总体带来的风险。

3.2源自业主方的风险

3.2.1业主资金状况的风险

国际工程中的项目业主的资金情况一般比较良好,但是对于经济实力较差的第三世界国家的项目业主,特别是以资源换贷款获得资金的项目业主,要随时注意防范项目实施过程中业主资金状况的风险。一旦业主的资金出现问题,轻则拖延工程进度款的支付,重则无法支持后续项目实施的开展进而中断合同执行或者只能求助与国际仲裁,总之对总承包方来说都会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因此,总承包方需要时刻关注业主的资信状况,做好合同中相关的保护条款工作,充分利用工程款支付保函等担保方式,防范业主的资金状况风险。

3.2.2业主需求不确定性的风险

业主对项目的需求是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基础,也是国际工程发承包双方的源头。总承包合同一旦签署,业主的需求一般情况下不会变动,但是不能排除特殊情况下业主需求临时改变的情况。特别是在总承包合同中,有关项目的执行标准、性能指标、考核指标等内容如果比较模糊、不是非常的明晰,往往会给一些业主随意改变项目需求的机会,并进而给项目带来难以想象的变化和损失。一旦出现此种情况,总承包方应该注意多与业主就项目的情况进行沟通,及时了解业主关于项目需求的一些变化倾向,通过合同以及解释工作,打消业主的顾虑,尽量维护项目的目标稳定性。

3.2.3业主的索赔风险

国际工程中的索赔现象比较常见,作为总承包方而言,既要及时对业主开展必要的索赔来维护自身的利益,更需要随时关注自身的履约情况,避免业主的索赔行为。导致业主索赔的情况除了最常见的工期拖延索赔外,还要更加关注HSE、人员劳工、质量验收等不常关注到的问题,要将自身的良好履约尽量覆盖到合同项下的各个角落。

3.3源自第三方及外部的风险

3.3.1工程项目所在地的社会、治安风险

国际工程项目所在的国度对于总承包方的人员来说,总是有一个从陌生到逐渐熟悉的过程。在陌生的阶段,总承包方需要注意当地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尽量不要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和误解。如果碰到当地特殊的节日,当地劳工往往不会像国内人员一样加班加点,对项目的实施进度必然产生影响,需要提前考虑。此外,恐怖主义、有组织犯罪和种族冲突多发的地区,更要注意人身安全,这是工程项目顺利开展的重要前提。

3.3.2经济和市场风险

经济与市场的变化是带来相关风险的主要原因。如汇率和利率的变化,人工、机械、材料的涨价等等,国际工程往往资金规模较大,这些因素都会直接影响工程承包方的经济收益,甚至会使项目由盈转亏。因此,总承包方要关注经济和市场的变化,并尽量准备预案来应对一些突发的市场风险。

3.3.3自然风险

自然风险主要包括由项目所在地的气候环境、水文地质、外部能源、可利用资源等多个方面而引起。这些看似不起眼的自然条件,其实对于项目实施来说却非常重要,影响非常大,有的甚至对工程的工期和成本带来极大的影响。例如,外部能源中缺少相应的施工电源、可利用资源中缺少必要的砂石骨料等,总承包方寻找替代方案都要付出较大代价。因此,自然的风险防范需要尽量提前,做好工程实施的尽职调查,做到心中有数,才能最大限度的防范自然风险。

4.结语

国际工程承包市场充满了风险,同时也充满了机遇,在国内工程承包市场竞争激烈、日益饱和的情况下,国际工程承包市场成为众多国际承包方“走出去”的广阔舞台。只要认清识别好国际工程承包中各类风险,加强风险管理,并有针对性的采取应对措施,努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优化工程管理、精心组织施工,风险就会转变为机遇、转变为利益,为国际工程承包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摘要:随着我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越迈越大,对外国际工程承包业务成为多数国有大型工程承包类企业的主要业务形式。本文根据笔者近年来从事国际工程总承包管理业务的一些经验,借鉴行业内对国际工程总承包业务的风险分析的一些成果,分别从总承包合同签订前及签订后两个阶段,分析国际工程总承包方所面临的主要风险与主要对策,以期给行业的同行在开展有关业务时给予关注,共同提高防御国际工程总承包业务风险能力。

国际工程承包主要风险浅析 第4篇

1993年中国石油开始实施“走出去”战略,几大石油公司相继踏上了海外寻找油气资源的征程。伴随着此过程,我国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企业也在海外取得了迅速的发展。在海外业务发展的初期,由于国际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企业将工作重点放在了经济效益上,对法律风险的防范重视不够,因此遭受了一些损失。

本文归纳总结了国际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企业在海外经营中所面对的主要法律风险,并总结了一些应对方法,希望对国际石油工程技术企业防范法律风险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一、国际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企业特点

国际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企业是指为实现油公司的石油开发、生产、储运和炼化目的,为油公司提供相关工程技术服务的企业,其主要业务范围是寻找、勘察油气资源,建立从地下几千米到地面的地下油气资源通道,建设油气资源储运、炼化的地面通道和设施。目前国际上大的工程技术服务企业,基本上可以分为物探服务、井筒服务和地面工程建设三大类。国际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企业具有以下较为明显的特点:

其一,在国内已经拥有先进的、较强的技术服务能力。实施跨国经营的国际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企业,要以先进技术和管理能力为先导开拓国际市场,则至少在本国已经拥有了较为先进的技术,积累了丰富的作业经验,并且拥有一支技术过硬、经验丰富的技术服务团队。如果在国内都没有技术服务的优势,过硬的本领,很难开拓国际市场,即使打开市场,也很难取得持续、稳定的发展。

其二,项目运作资金投入较大。国际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时都必须投入大量的设备、资金,作为提供技术服务的工具。目前我国钻井公司为国际项目配备的一台7000米电动钻机,总价都在一亿人民币以上,还不包含项目启动的前期资金,动员费等等。

其三,劳动密集程度高,人员流动性较大。工程技术服务的实施,除了上述的设备之外,还需要大量的工程技术人员、劳务人员。有的物探项目在作业高峰时期雇佣当地劳力就超过1000人;地面工程建设涉及专业更多,大一些的项目仅中方人员就超过500,有的甚至超过1000。同时,国际工程技术服务企业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来自母公司或者其它国家,这部分人员在一个国家工作一段时间后,很可能调回母公司或者调到其他国家,因此人员流动性较大。

其四,国际后勤支持难度大。

由于远离祖国,国际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企业的后勤支持难度较大,所需技术支持、材料、备件因路途遥远、手续复杂,较难及时到达,容易对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较大的影响。尤其是我国的国际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企业,材料、备件主要是国产的,与大部分国际厂商生产的不匹配,只能从国内购买之后再发运到资源国。

其五,持续经营时间长,竞争压力大。一般来说,国际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企业在资源国开展业务时,不会执行完一个项目或合同就撤走,从生产运作、资金回收、市场占有的角度出发,都要在资源国进行公司注册,进行持续经营。同时,在这个服务领域的竞争对手较多,有来自国内或国际的同业竞争者,也有东道国的竞争者。

其六,很难享受国民待遇。资源国为保护和支持本国企业,往往在政策上对本国企业予以支持,给予一定的优惠,即使是相同的政策,政府相关监管部门对国际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企业一般趋向于严格监管。如有的资源国石油部门就规定,在质量、安全、工期有保障的情况下,本国企业报价如不高出外国企业报价的10%,就应由本国企业中标;在当地工人的雇佣、薪酬支付、辞退中,劳工部门对外国企业监管相对严格,只要有当地工人投诉,劳工部就会进行审查。

二、国际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企业海外经营主要法律风险

根据国际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企业的特征和运营实际,国际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企业主要面临以下的法律风险:

(一)企业注册风险

1.不同注册形式风险。选择不同的注册形式,企业在合同的签订权限,资产、费用的财务处理方式,公司税种税率,进出口手续、纳税种类,工程款回款等方面所面临的风险和承担的责任也不同。采用独资形式,企业将面对资源国工商、税务等部门的严格监控,同时因为是外资企业,虽然注册的是当地企业,仍然可能得不到与资源国企业平等的待遇;采用分支机构企业形式,企业缺乏自主经营决策权,国际竞争力较弱,并且如果发生较大的法律、经济纠纷时,要由母公司承担责任,风险很大。采用合资企业形式,因为由不同的出资方共同管理,在设备产权、知识产权、商业机密保护上存在较大风险,而且由于文化差异较大,沟通交流非常困难,往往造成工作效率的低下。

2.注册地优惠限制风险。有的国家为了支持区域经济的发展,往往对在某些特定地区注册的企业,比如在经济特区、免税区、经济欠发达地区注册的企业,给予一定的优惠和支持政策。政府为鼓励企业在这些地方注册,一般会给予政策、税收上的优惠条件,但是这些优惠在另一方面也会有一定的限制,比如在这些区域注册的企业不能到其它一些区域开展作业,报税等。比如,伊朗在Kish岛设立了免税区,很多中资石油技术服务企业都选择在那里注册,之后到伊朗内陆提供工程技术服务,但2006年伊朗议会部分为保护伊朗本国石油技术服务的议员指出,在该岛注册的企业在内陆是没有权力作业的,是违法的,要求取消所有合同。给所有中资企业造成了很大的压力。

(二)作业设备风险

1.作业设备产权风险。国际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企业的设备一般采取临时进口的方式入关,以避免缴纳高额关税,同时也便于设备的再出口。根据不同国家海关法的规定,有的国家允许把临时进口设备再转到国际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企业名下(仍然是临时进口);有的国家海关法不允许;还有的国家海关法允许直接临时进口到当地作业的石油公司名下。将设备进口到不同的企业名下,所面临的产权风险完全不一样。比如,2009年我国一家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企业在南美开展业务时,因找不到合适的进口方式,只好将设备进口在当地合作伙伴的名下,该合作伙伴因为经营不善,项目执行中拿了工程款跑了,既没有给中资石油技术服务公司结算,也没有给当地其他一些分包服务公司结算,结果当地其他分包服务公司就把设备扣押了,理由就是这台设备是这家公司名下的。虽然这些分包服务公司也清楚知道设备只是进口在当地合作伙伴名下,但是在收不到款的情况下,他们只能扣留在当地合作伙伴名下的设备,最终给中资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损失。

2.设备报关与清关风险。曾有一家中资石油技术服务公司在中东地区就发生了因为设备进口文件被当地清关公司扣留,设备无法出关的情况。该公司在几年的经营中,临时进口了很多设备,几年后,因为工作量减少,计划把一部分设备运到别的国家。一方面没有认识到进口报关文件的重要性,另一方面轻信了合作多年的清关公司,把设备进口报关文件交给了清关公司,该清关公司拿到文件后,对几年来在清关服务中提供的一些本应免费的细小服务提出了大额索赔,导致该公司设备迟迟不能出关,出现了漫长的纠纷过程,不仅影响了后续市场的开拓,还带来了大量的仓储、看护费用。

3.设备不当使用风险。比如大多数国家海关法规定,产品分成协议或风险勘探协议下临时进口的设备、材料只能服务于产品分成协议或风险勘探协议项目,只能在该项目的合同区域内(海关临时监管区)作业、使用;材料也不能卖给其它企业,如果要卖,需补缴入关时的关税、增值税。我国一家境外工程技术服务企业就曾出现过类似的风险,该中资企业所在国的一家当地技术服务企业与执行PSA协议的油公司签了一个主合同,为了承揽工作量,该中资企业与当地技术服务企业签订了分包合同,分包部分工作量,认为都是在为执行PSA协议的油公司服务,税收等各种政策应该不变。但是根据该国海关法的规定,该中资企业设备为临时进口,设备、材料、备件等都享受免税政策,因此只能直接服务于执行产品分成协议的油公司项目,采取分包的形式相当于是直接为当地公司服务,因此违反了海关法的相关规定,最后被海关勒令停止作业,同时要求对以免税名义进口使用的材料、备件等补缴关税,并对该中资企业擅自变更海关监管区域的行为处以重罚。

(三)劳资纠纷风险

1.不熟悉当地劳工法的风险。

各国劳工法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及解除条件、执行工资标准、最长工作时间、加班工资标准等都有明确的规定。我国很多工程技术服务企业在国际化经营初期由于不重视对资源国劳工法的研究,往往因为在雇员管理方面一个很小的疏忽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中国一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企业在委内瑞拉作业时,临时雇用了当地一名工人,工作一段时间后辞退了该工人,但是没有履行正常的合同解除手续,两年后,这名工人将该工程技术服务企业告上法庭,要求支付这两年的工资。虽然这两年这名工人并没有在企业工作,但是根据当地法律规定,没有解除合同相当于该工人还是企业员工,最终法院判这家石油技术服务企业支付这名工人两年的工资。

2.不重视劳务合同管理的风险。一家国际知名的西方公司在伊朗作业时,雇佣了四名当地工人,合同到期后,因为管理人员的疏忽,没有及时通知解除这四人的合同,也没有与这四人续签合同,这四人在没有合同的状况下继续在该公司工作。最后该公司发现了这个情况,想要与这四人解除合同时,这四人告到法院,提出根据伊朗法律规定,合同到期之后,没有终止或者续签,继续让员工工作超过一个月的,该雇员即成为公司的永久雇员。结果法院判定这四人为该公司永久雇员,该公司只能永久聘用这四名员工。

三、国际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企业避免法律风险的主要对策

(一)熟悉当地法律,咨询或者聘用当地专业的服务人员

国际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企业在国外开展业务,很难全面、透彻的掌握所在国的各种法律、法规,尤其是海关法、税法和劳工法。因此,企业在选择设备进口方式之前,一定要征求当地律师、清关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认真研究海关法的相关规定,并对准备将设备进口在其名下的企业的声誉进行考察,综合考虑设备进口的产权保护风险,审慎的选择设备进口方式,不要只考虑进口的便利,一定要将产权风险放在第一位,同时考虑设备出口时可能遇到的困难。在劳资纠纷比较多,雇佣关系复杂的国家,国际工程技术服务企业应当聘用人力资源顾问,负责对雇员合同签订、薪酬发放、合同解除等事务。

(二)选择合适的企业注册形式和地点

选择何种形式在何地进行注册,对国际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企业非常重要,因为这与企业今后运作的效率,可能出现的经济、法律风险息息相关。因而国际工程技术服务企业应该针对资源国公司法、外国投资法、税法等对外资企业经营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税收政策,回款政策,享受的两国间或地区间经济贸易保护条款,以及公司业务性质、业务量、资金投入、回款的大小等等,选择合适的注册形式和地点,在实现公司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将法律风险降到最低。

(三)加强企业内部制度建设,规范管理流程

国际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企业普遍存在组织机构不健全,人员流动比较大的特点,因此造成了企业内部部分规章制度缺乏,或者即使有制度也因为人员的不足或流动性大而得不到严格的执行,很多法律风险因此而产生。为有效避免由于机构不健全和人员流动等特点带来的法律风险,国际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企业应该加强企业内控部制度的建设,规范管理和决策流程,以规范的制度和决策程序来弥补机构和人员方面存在的不足。

(四)加强法律风险意识培训,全员防范法律风险

国际工程承包主要风险浅析 第5篇

随着“走出去”战略的深入实施,越来越多的中资企业在不同国家开展国际工程承包,越来越多的中国工程技术、施工管理人员在环境复杂、风险丛生的国际市场工作,尤其是9·11以来,发生在我中资工程承包企业项目上的安全事件不断,每年都造成了相当数量的非工伤亡。在国外工作的中方员工面临着相当严峻的安全形势,安全方面的风险不容忽视。如何分析、识别和规避潜在的安全风险是一个企业能否在国际化浪潮中生存和发展的最重要本领之一。

安全风险的类型

一、政治、宗教因素产生的安全风险

恐怖主义者和极端分子为了扩大事端,制造声势,达到某种政治目的,不惜绑架和袭击在其境内工作和生活的外国人。据报道,自伊拉克战争结束以来,已经有140多名外国人被武装分子绑架,其中约30人被杀害。受害者大多是西方发达国家人员,由于中国实行和平的外交政策,中国工程承包人员目前还较少受到这种安全威胁。

上文列举的宗教冲突给外国承包商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也属此类。

二、极端民族主义分子的排外行为

如印度尼西亚发生的反华潮,欧洲极右翼分子针对外国人的暴力事件,俄罗斯部分地区发生的袭击华商事件等。

三、战争历史遗留的安全风险

在近期曾经发生长期战争的国家和地区从事工程承包活动,往往得面对战争遗留的武器造成的安全风险。比如我国承包商在阿富汗、安哥拉、苏丹、斯里兰卡等地承包工程时,往往需请专业公司事先清除现场可能埋有的地雷后才能放心施工。

四、经济利益冲突

外国投资和施工队伍的进入挤占了所在国某些利益集团的市场,触动了其经济利益,这些集团往往会纠集武装分子,通过袭击外国承包商来阻止和影响项目实施,从而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

五、敲诈勒索

某些国家有组织的恐怖团伙通过绑架人质,敲诈勒索来获取高额赎金。上文列举的尼日利亚系列绑架外国承包人员事件就属于敲诈勒索。

规避安全风险的措施

一、加强企业内部管理

近年来,我国承包商整体管理水平有所提升,在安全管理方面引入了“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使安全管理水平提升到一个新的台阶。但是,不少公司还不同程度地存在“重经济收入,轻安全投入”、“重施工进度,轻生产安全”等现象。在应对紧急情况和恐怖袭击方面,防范意识、心理准备、物资准备、组织安排、应急措施等都还远远不够。在实际工程管理过程中,加大公司内部安全防范力度,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是应对国际工程承包安全风险的最直接有效的措施:

1、建立完整、系统的安全防护制度和措施,并大力落实制度的监督、检查体系,及时敏锐地发现异常情况、积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2、加强员工日常管理,重视涉外管理规章制度,不得擅自外出、随便搭乘搭载,形成良好规范的行为准则和操作习惯,要求所有在国外工作的员工对周围环境变化保持高度的警惕性;

3、配备充足的交通、通讯设施,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及时传递信息,实施统一协调指挥,在最有利的时机和地点组织人员营救、撤退和转移;

4、制定应对紧急情况的预案;

5、尽可能提高外派人员素质;

6、与我驻东道国大使馆经参处保持密切联系,与所在国相关机构和人员做好沟通,及时掌握东道国和项目周边安全形势;

7、与在同一国家的中资企业交流信息,互相学习和借鉴好的安全防范措施;

8、注重工程人员的心理健康,尽可能控制和调节好工作压力;

9、加强施工现场和驻地管理,可能的情况下,在施工现场和驻地构筑围墙、铁丝网或防护墙,要求业主、当地政府安排武装保安人员,在入口设立检查岗哨,严格凭证件出入,杜绝闲杂人等进入项目现场,尽可能消除安全隐患。

二、重视企业在国外的本土化经营

工程承包企业的本土化经营,会尽可能实现更大程度上的人力资源本土化,对降低运营管理成本,提高效率,避免走弯路有显著作用,实践证明本土化经营对工程承包企业规避安全风险也是很有帮助的。

三、市场开发和项目选择时尽可能避免存在巨大安全风险的项目

无论如何,国际工程市场开发一定要对东道国进行充分的研究。项目的选择,应当建立在对项目所在地全面论证的基础之上,深入了解东道国的政治形势、法律政策以及文化

风俗,对于可能存在巨大安全风险隐患的项目,应该做深入的风险评估,以人为本,盲目追求利润把管理人员置于极不安全的环境,从长远来说对公司的名声和发展是及其不利的。我国外经行业内通常根据面临的不同程度的安全威胁,将全球划分为五类风险地区:* 一类风险(高危区)为巴基斯坦、阿富汗、中亚和伊拉克。这些地区与国家或已发生针对我人员与机构的袭击;或是“东突”活动范围;或是该国中央政府控制乏力、地方势力割据地区。

* 二类风险(次高危区)包括中东在内的亚洲其他地区(日本和朝鲜半岛除外)。这类地区既是伊斯兰极端组织为主体的国际恐怖势力基地及活动区域,又是中央政府控制力薄弱、跨国有组织犯罪活动(包括毒品、海盗活动)的高发区。

* 三类风险地区为非洲与拉美。特点是地区冲突加剧,国家政局动荡,反政府武装众多;跨国有组织犯罪猖獗。如南美毒品泛滥、绑架案多发;非洲则诈骗集团多,国际恐怖活动日益向该地区蔓延。

* 四类风险地区包括北美、欧洲、俄罗斯。这类地区和国家风险系数较小,但美国等西方国家已成恐怖袭击主要目标,新法西斯主义死灰复燃;境外敌对势力主要聚集美日欧等地。各公司在开发安全风险高的国别市场时,一定要进行充分的调查和研究。

四、合同谈判争取业主和当地政府的安全保障措施

对具有潜在安全风险的工程项目,在合同谈判的时候,可以通过要求增设专门的安全条款,规定由业主或者当地政府/军方负责保护承包人员的安全、设立专项安全费用用以提供足够的安全保护设施等,转嫁安全风险或者尽可能降低安全事件发生的可能。

很多项目的投资方案中,包括恐怖袭击可能性在内的风险评估和安全成本是方案中的必备要素。

五、提高工效,减少人工数量,增加设备的比例

安全风险主要是针对从事国际活动的工程人员的,如果施工单位能够通过技术革新,采纳新的工艺和设备,大大提高工效,降低施工和管理人员数目,则可相应降低人员安全风险。

六、选择保险公司

在一些高危地区的工程项目,很多保险公司不愿意把“恐怖主义”纳入保险内容。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更应该认真对待,多寻几家保险公司,尽可能选择可将恐怖主义等安全问题作为可承保风险的保险公司,谈好相应的保险条件,通过常规的工程保险来降低安全风险可能带来的损失也是很有必要的。

“走出去”是中央提出的重大战略举措,对国家经济的发展,民族产业的振兴有着深远的历史意义。在复杂的国际市场上参与国际竞争,我中资工程承包企业面临严峻的安全形势,应当在对项目所在地全面论证的基础上,深入了解东道国的政治安全形势、法律政策以及文化风俗,积极做好紧急预案,防患于未然,规避可能遇到的安全风险。(作者:叶浩亮肖

国际工程承包主要风险浅析 第6篇

刘洁峰韩立男

近二十年来中国的水泥工业取得了突飞猛进的成就,水泥年产量已经超过12亿吨占世界水泥年产量的一半以上,水泥生产设备国产化率也达到接近100%。日益成熟的生产工艺和大型机电设备的快速发展加剧了技术和设备向外扩展的愿望,由配套设备出口到完整的生产线以EP形式全套设备出口,再到承担大型的EPC项目,完成了发达国家几十年走过的历程,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但在出口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尤其是EPC总承包项目中遇到了很多问题, 面临很大的风险。其中合同风险的规避对项目的顺利执行至关重要。

1.水泥工程总承包合同及风险的概况

1.1水泥EPC总承包合同的概况

水泥项目具有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结构工艺较为复杂,投资大等特点,因此在国际实践中,大部分业主宁可支付较高的费用,也期望在合同中能够固定价格、固定工期,以保证项目成功。水泥EPC总承包工程通常涵盖设计、采购、施工、调试、试运行、技术管理等工作,最终要提交给业主一个可以正常运转并满足合同要求的水泥厂,也就是交钥匙工程。

1.2 水泥EPC总承包合同的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在国际总承包项目中正在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很多国内承包商都认识到了这一点,也逐渐的在项目中予以应用。对于水泥项目而言,项目工期长、任务量大、涉及的专业面广,这就要求作为项目执行法律依据的合同文件能够尽量完善,并尽可能的规避风险。

2.水泥EPC总承包合同中的风险分析

水泥厂项目与其他EPC总承包项目一样,其所面临的合同风险常见于以下几种情况,2.1 不平等条款

当前工程总承包市场基本是买方市场,业主处于非常有利的地位,可以对承包商任意挑选,因此提出的合同条件也往往不平等,尤其是在风险分摊方面,要求承包商承担的风险就更多。在水泥EPC总承包合同中,不平等条款主要体现在,(1)合同文件中充满了免除业主责任的条款;

(2)没有要求业主承担误期损害赔偿责任的条款;如在EPC合同中,业主往往要求审查

承包商的设计文件,虽合同中规定在一定的期限内给予批复意见,然而却往往出现图纸往复提交几次也没有最终审批的情况,导致设计工期无限期延长,严重影响项目总体进度。

(3)保障业主利益的条款涉及面过大;如在与埃及军方签订的某合同中,只规定了业主

有权终止合同的情形,并且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可以没收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承包商要面临很大的风险。

2.2 合同隐含的风险

合同中隐含的风险往往给项目执行带来很多困难。

(1)合同中关键名词定义不准确。例如在限定合同各组成文件的法律效力或优先顺序时,一些对主合同条款起修正、补充、完善作用的附件或修改条款定义为与主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效力或者规定主合同条款优先,从而使补充条款或附件失去效力。

(2)条款遗漏或含混不清。在合同中常常会出现这样的提法,“任何为满足合同要求的必要的缺失项都是承包商的责任……”;“业主may assist 提供…..”;“业主应支付承包商合同中应付的款项” 等等。这些提法都没有具体内容,或者只有要求,而没有考虑在达不到要求时怎么办。这些措辞往往使承包商的有限责任变成无限,而对业主则只是原则要求,没有具体的限定和保证措施。以付款为例,在某项目中本应

10月份的付款,结果在第二年的1月份才收到,由于合同中对于延迟付款没有明确的规定,承包商只能承担相应的利息损失和垫资风险。

(3)业主无国际惯例意识。一些国家的业主唯我独尊,拒绝接收承包商的合理建议,甚

至推翻双方签字的会议纪要等文件,出尔反尔,并常常提出超出合同的无理要求,使得承包商常常不知所措,只能任业主摆布,自然无法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业主的特殊性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合同隐性风险。

2.3 人为原因导致的风险

这类风险主要是指

(1)投标报价准备不够充分,重商务轻技术。国际工程投标,应事前对当地市场和业主

情况进行了解。大部分国内的承包商在这方面都缺乏重视,很多都是拍脑袋想出来的数据,其风险性可想而知。对于一个合同而言,商务和技术同等重要,技术标的准确程度直接影响商务谈判、最终的合同价格以及项目执行的难易。技术漏项和偏

差对合同影响巨大。对于水泥总包项目而言,一项损失就可能达到几百万甚至上千

万美元。

(2)未吃透合同就急于签约。这种情况多见于迫于业主或市场的压力以及其他情形,未

对合同进行仔细的评审就草草的签订商务合同或者是整个合同。对于EPC项目合同

而言,一旦合同确定,要想重新调整技术数据或者是合同价格都会难上加难。

(3)合同执行人员自身的风险。这一点主要体现在合同执行人员和合同谈判人员通常不

是一批人,而合同执行人员对于前期合同谈判的具体情况几乎一无所知。因此,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其对合同理解的不透彻、不全面,往往会使业主有机可乘,而自

己却丧失掉很多的索赔机会。

2.4 规范和标准的风险

这一点单独之所以单独提出来,是因为笔者在执行项目过程中吃了不小的亏。

关于标准和规范,合同中有这样两条规定:i.设计,承包商文件,合同的执行和已完工程都应该遵守工程所在国的技术标准以及相关法规; ii.土建设计和施工应符合工程所在国标准或规范,若没有,则适用欧洲或美国标准。这一条款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此条规定并未明确欧标和美标的适用顺序,使得我方在筒仓设计中十分被动。当地

规范没有关于筒仓的设计标准,因此依据合同之规定,并与当地设计院商议后,项

目部决定采用美国标准。然而在报业主审批时却遇到了极大的阻碍。出于安全的考

虑,业主咨询商强烈要求要按欧洲标准进行设计。

(2)合同在给出这样的规定之前,项目谈判人员对当地标准和规范并没有足够的了解。

这在该项目的消防系统设计上体现的淋漓尽致。当地也没有关于消防系统的规范,这是后来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才发现的。项目部决定按照美标进行设计,然而美标的要求和中国标准却是有很大的差别:为保证消防系统100%的安全性,生活用水和

消防用水要分开,整个系统要增加消防用水泵和一台柴油发电机……

但这两项的直接损失就可以数以百万计。欧标、美标、中国标准三者之间的差异性对设计者来说可能是一个崭新的课题,然而要事先了解当地规范是不是有相关方面的规定却似乎并不是一件难事。规范和标准所带来的风险有时甚至是颠覆性的,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而我方在投标报价阶段对这个问题的重视程度却是不够的。

3.应对水泥EPC合同风险的具体对策

3.1 加强EPC合同谈判前的准备工作

在合同谈判前要做好市场调研,认真分析招标文件,较好地理解招标要求。在此基础上,一方面可以对招标文件中不完善或错误之处向业主方提出建议,另一方面做好风险分析,对

招标文件中不合理的规定提出自己的建议,并力争在合同谈判中对相关条款进行适当的修改。同时在报价中适当高估风险费或不可预见费(或明确提出、或采取虚的单价)以预防承担过重的项目风险,例如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和材料价格上涨等。

3.2 加强合同文本的审核工作

合同风险其实贯穿了整个EPC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和每一个附件,因此在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加强对合同条款的审核,不遗漏任何一个潜在的风险。具体可包括几个方面:

(1)工作范围。工作范围规定了承包商应当承担并完成的工作内容,必须审核此部分规

定是否明确,并注意承包商与业主之间的责任范围界限的划分。仍以与埃及军方签

订的某项目合同为例,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双方工作范围界面为厂区围墙,在后来的合同执行过程中业主提出的很多不合理要求如要求承包商负责围墙外道路等,承包

商均以此拒绝。

(2)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通常规定在具有最高效力的合同协议书

或主合同文件中,应该特别注意对优先顺序的规定是否合理。一般来说越晚形成的文件越优先。在某水泥EPC总承包合同中,主要的合同构成文件为合同条件及其后

附的所有附件,在优先顺序上时这样规定的:“……合同条件的规定优先于附件”。

这就使得双方在谁提供施工用水用电问题上争执不下:合同附件2中明确规定提供

施工用水用电时业主的职责,而在合同条件中则出现上文提到的“may assist提供”字样。由于合同条件优先于附件,业主正是以此为理由拒绝提供施工用水用电,使

得承包商遭受很大的损失。

(3)合同价款和支付方式。承包商应仔细审核合同价款的构成和计价货币,并注意汇率

和利率风险。此外还应审核合同价款的支付是够合理,承包商是否会承担过多的垫

资压力。还要注意合同生效必须以收到全部预付款为前提,适当时候承包商可要求

提高预付款比例以减轻项目前期的资金压力。

(4)仔细复核合同文件。构成EPC合同的文件多,涉及到的内容也复杂,且业主在招标

文件中通常只给出基础性和概念性的要求。合同中不一致、矛盾或遗漏的地方在所

难免。而在EPC合同中,承包商要对业主提供的资料的准确性和充分性负责。也就

是说,即使合同文件中存在错误、疏漏或不一致等,其数据或资料来自业主方,业

主也不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承包商应在合同谈判阶段就组织商务和专业人员查

找缺陷,拔掉钉子,或在报价中予以考虑,同时避免业主利用这些问题提出更高的要求。同时,承包商还应争取在合同中增加某些数据或参数需要在详细设计中复核

这样的条款以降低风险。

(5)需要业主审批的文件。一般来说,业主为加强对EPC合同的控制,都会要求审批承

包商的文件以检查是否满足技术和合同要求。然而在实践过程中,由于在合同中对

业主审查的文件及审批程序规定不细致,导致承包商的工作大量增加,甚至是工期的无限延长。以某5000t/d水泥厂项目为例,合同中规定业主在14天内批准承包商

文件(设计除外)或给出书面意见。而对于设计文件却没有详细的规定。这就使得

在后来的设计文件审批过程中出现一张图纸甚至两三个月得不到审批意见或者一张

图纸多次提意见多次提交等情况,设计的进度被延误,从而导致整个项目进度的延

误。因此,在合同中对影响项目进度的关键点更应着重进行审核。

(6)业主责任条款。在审核业主责任时,应注意:业主最大的责任就是按时、足额付款。

合同条款中应该争取业主对延期付款规定罚息,并且对业主拖延付款造成的后果规

定违约责任。

(7)法律适用条款和争议解决条款。法律适用通常是工程所在国的法律,这一点是毋庸

置疑的。此外还应争取更多的适用国际惯例,如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等,以及尽量

争取如果法规变化导致承包商工程造价增加,业主应予以赔偿条款。

3.3 加强项目执行期间的合同管理

加强合同管理是对合同风险的有效防范。对EPC总承包合同的管理包括:

(1)做好合同交底工作。负责合同谈判的人员应该向项目实施人员讲解合同的主要规定、应注意的问题、承担的合同责任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

(2)让所有的项目部人员学习合同条款、理解合同内容,分析并掌握合同规定的工程范

围以及作为总承包商需要承担的合同责任;

(3)实时对合同进行控制,并做好合同跟踪和实施情况的偏差分析;

(4)收集整理变更证据,做好工程量和工期签证,及时做出索赔,争取自身的合法利益;

(5)做好文档管理工作。合同管理工作质量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文档资料的全面

性和可靠性。

…… 等等

只有做好以上工作,才能更好的防范和应对合同风险,承包商才能更顺利的执行合同。

4.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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