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领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汇报

2024-05-14

商贸领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汇报(精选11篇)

商贸领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汇报 第1篇

宁县商贸领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汇报

根据市商务局转发《甘肃省商务厅关于切实加强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庆市商发〔2011〕89号文件的要求,我局及时开展了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我局坚持部门依法监管,把安全生产工作始终摆在重要的位置来抓。为进一步做好商贸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

查,我局安排各单位迅速开展自查自检,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严防和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商贸领域安全生产。一是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执法监管,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法制轨道;二是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把责任制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岗位和每个生产经营者;三是排查事故隐患,做到经常化、制度化、不留死角;四是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特别是紧紧盯住工作不力的地方和单位,确保整改到位,对隐患突出,安全生产条件与状况较差的单位,要严格督促整改,决不心慈手软,确保商贸领域安全生产。

二、加强监管,把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抓紧抓好落实到位

我局部署各单位在开展自查自检的基础上,局专门成立检查小组,各分管领导亲自带队深入县城、各乡镇家电超市、酒店、农贸市场、生猪定点屠宰场等商贸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是否建立,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制定和健全,全面排查市场、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经营场所的安全隐患,重点排查生猪屠宰生产环境、大型家电销售点等,检查电器、电线、开关等设施设备是否安全;到酒店重点检查消防工作,防火措施是否落实。通过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增强商贸企业时时想安全、事事为安全、处处保安全的安全意识,为实现商贸领域安全生产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注重搞好生猪屠宰场专项整治工作,保障生猪肉品市场安全

我局会同畜牧局检查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积极组织卓有成效的专项整治工作,坚持对辖区内各大肉菜市场进行了日常性监管、执法检查工作,保证了人民群众食肉安全放心。

首先,我局明确生猪屠宰工作执法主体,配备生猪屠宰

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建立起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懂法律适应屠宰特殊要求的执法检查队伍,确保生猪屠宰工作执法能够依法行政,科学管理。

其次,把打击私屠滥宰作为专项整治的重点工作来抓。积极联合工商、卫生、畜牧等部门对私宰窝点进行重点整治,再次,为加强生猪肉品的流通管理,会同各有关部门严格肉品市场准入。

(一)、加强和规范了肉品检疫。凡是定点屠

宰厂出厂的生猪肉品,必须经过检疫和肉品检验,并在生猪胴体上加盖检验合格章。

(二)、凭证入市。规定进入市场销售的生猪肉品,必须是定点屠宰厂生产并经检疫和检验合格的产品,未经检疫和肉品检验不合格的生猪肉品,不准进入市场销售。对进入市场销售的生猪肉品,由工商部门把关,检查是否具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和畜产品检验合格证,对不具备上述两证的生猪产品,不准其进入市场。

(三)、规范屠宰加工。县城及镇的生猪屠宰必须实行机械化屠宰生猪,乡镇的生猪屠宰结合当地实际和生产条件,在动物防疫部门的监督下规范操作。

从这次检查情况来看,全县生猪定点屠宰工作总体情况较好,猪肉质量安全基本得到保障。

通过开展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商贸领域企业、经营者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使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员工。为我县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宁县商务局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商贸领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汇报 第2篇

为进一步夯实我区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力度,深刻吸取近期全国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全面自查,排除安全生产隐患,降低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率,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商办运函„2013‟599号)和《关于印发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努尔〃白克力在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讲话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3)121号)要求,决定于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开展全区范围内的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现结合实际,特制定《全区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李克强、张春贤、努尔〃白克力等中央、自治区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统一思想,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做好此次大检查,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商贸领域重特大事故发生。要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持“企业自查是基础、政府督查是关键、消除隐患是核心、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是目标”的工作原则,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管理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促进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形式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全面、系统、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增强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防范和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促进事故隐患的及时整改,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督查责任的落实,促进企业事故防范能力的提高,努力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区商贸领域安全生产

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加快推进自治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两大历史任务创造更加良好的安全生产形势。

三、组织领导

自治区商务厅成立全区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机构设臵如下:

组长:和宜明厅长;

副组长:帕拉提〃阿布都卡迪尔副厅长、胡剑萍副厅长、李建杰副厅长、荆峰辉副巡视员;

成员单位:办公室、市场运行监测调节处、市场秩序处、市场建设处、商贸服务处、机关服务中心;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运行监测调节处;联络员为刘斌(市场运行监测调节处处长)、苗苗。

各地州市、各县商务主管部门都要照此成立部门领导机构,明确具体承办人和联系人,认真部署,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四、检查范围和重点

全区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范围:全区范围内商贸领域所有行业、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

检查重点: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批发市场、餐饮企业、住宿场所、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肉、糖、茶等商品储备库,商务主管部门主办和参与主办的展会等。检查中要突出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重点单位,突出节假日、汛期等重点时段,突出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

五、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日常管理情况、大检查落实情况等。

(一)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主要检查内容如下:

1.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

议、《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等情况;

2.是否建立“一把手”亲自抓、总负责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从机构设臵、人员配备、资金保障、制度建设等方面构建安全生产长效工作机制情况;

4.配合安全监管等部门,开展商贸领域“打非治违”及餐饮场所燃气安全和商业公共场所电梯安全专项整治等活动是否取得实效;

5.是否成立了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按要求制定了本行政区域内商贸领域大检查工作方案;

6.此次大检查是否实现了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

7.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情况,汛期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督促重点商贸企业建立应急预案,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建立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情况;

8.商务主管部门主办和参与主办展会的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9.是否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工作有关材料;

10.是否严格贯彻执行了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

(二)对各商贸企业主要检查内容如下: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作为最重要的职责,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2.是否建立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的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 3.各类建筑、设施、设备、生产经营等环节是否符合《消防法》等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要求。例如:商场、超市等应依法依规做好电梯安全、防火安全、促销活动安全等;农(集)贸市场、批发市场保持消防通道畅通,维护冷库等设施设备安全运行,使用防火材料等;

餐饮企业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燃气使用应加强安全管理等;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从业资质,持证上岗;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应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屠宰、制冷设备设施,以及物品吊运、刀具使用等危险作业环节,加强风险排查与检修保养;肉、糖、茶等商品储备库应具有完善的防火、防水、防震、防液氨泄露等安全管理制度,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商务主管部门主办和参与主办展会的具体承担单位,应协助做好消防、安保、应急管理等安全保障工作。

4.是否按照大检查要求,制定了自查自纠、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5.是否开展了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活动,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是否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并按要求进行整改;

6.是否按照要求及时上报自查自纠有关材料;

7.是否贯彻落实了当地人民政府及商务主管部门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六、检查方式

全区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采取企业自查自纠与商务主管部门督查、抽查、暗访、回访检查的形式相结合进行。

(一)企业自查自纠。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通知本行政区域内商贸企业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纠内容包括:

1.制定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

2.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

3.各商贸企业要针对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建立专项档案,每次自查自纠要填写《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检查表》(见附件1),在自查自纠

结束后,将各项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在内部公布并存档,接受职工群众广泛监督,并上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管和商务部门。

(二)各地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检查。

自治区商务厅将适时组织督察组,对地州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全区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大检查落实情况等进行抽查、督查;地州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商贸企业和县级商务主管门进行督查;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商贸企业进行督查。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在检查商贸企业时,也可对照《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检查表》(附件1)进行检查,同时,不论检查商贸企业或是主管部门单位,均要认真填写《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见附件2),详细记录检查时间、被检查单位名称、检查人员、发现的隐患问题、提出的整改要求及被检查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对被检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价,并由被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检查结果报告由检查人员签字后,送当地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存档备查。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全面督查检查的基础上,创新检查方式,可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形式进行,要充分发挥当地行业协会、学会和行业专家的作用,邀请其积极参与检查、抽查等工作。

七、时间安排

为确保此次全区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落到实处,检查工作分以下阶段开展。

(一)自查自纠阶段(7月1日——8月1日),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商贸企业对照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求、原则、目标、范围、内容等进行自查自纠,针对自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有关自查自纠情况及时上报上级主管单位和自治区商务厅;

(二)商务主管部门检查、抽查阶段(8月2日——9月10日),各

地州市商务主管部门应根据上一阶段自查自纠情况,组成检查组,对照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检查内容和范围,有侧重、有针对地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商贸企业和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进行检查、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下整改通知,督促有关单位和企业落实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三)整改总结回访阶段(9月11日至9月30日),各地州市商务主管部门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对并本次大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在本阶段,自治区商务厅也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州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抽查、督查。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地州市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成立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精心安排布臵,创新方式方法,确保大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细化方案。各地州市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各地实际,抓紧制定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要结合本次大检查的总体要求、工作原则等,进一步细化明确本地商贸领域大检查的重点内容、检查范围、标准和要求,方案要具有可操作性,确保各地大检查有序推进。

(三)强力落实。各地州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安全监管等部门,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必须做到“命”字在心,“严”字当头,“实”字担肩,必须把“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扎扎实实落实。

(四)加强宣传。各地州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等各种媒体,采用各种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情况,加强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的宣传,强化社会舆论监督,教育引导广大商贸企业和员工增强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此次大检查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健全机制。各地州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全面、深入、细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基础上,及时总结大检查中形成的经验和做法,建立完

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要具体指导督促商贸企业建立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全面提升我区商贸企业安全保障水平。

商贸领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汇报 第3篇

1、加强领导,落实监督责任。

为了抓好商贸流通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监督管理,我局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经营监管职责,一是主要领导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流通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亲自抓,负总责。二是严格落实责任制,每位领导干部,既要抓好分管的工作,又要抓好所联系的商务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经营监管。各职能股室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健全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形成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合力。

2、周密布署,制定计划。

为把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我局根据上级商务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制定下发了《转发商务部关于立即开展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通知就各个商贸领域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内容做了具体安排:一是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要严防踩踏和火灾等恶性的事件的发生。二是生猪屠宰场要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按国务院《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操作。三是商贸领域活动场所要做好各类消防安全大排查,并及时发现整改。

三、加强督查力度,全方位检查

在检查过程中,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我们坚持上级检查与部门检查相结合,专项检查与综合检查相结合。5月10日-18日,安全生产检查小组分别深入商场、市场、超市、宾馆、饭店等商贸领域企业检查安全机构、安全制度、人员落实情况;检查肉品、酒品等食品安全,看现场,查看消防安全设施及安全通道。具体做法是:一查组织机构是否健全;二查安全责任是否到人;三查各项安全制度是否完善;四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情况及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五查酒店各类肉品、酒品和食品进货台帐记录和进货票证是否完备;六查安全消防设施、安全出口指示灯、应急灯是否齐全、完好;七查安全通道是否畅通。我们坚持“查隐患、找死角、反违章、保安全”的原则,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我们都认真的进行了记录登记,现场反馈,向企业负责人下发了《安全生产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四、存在的问题

1、个别部贸企业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制度不完善。有的虽然已定有各种规章制度,但没有按制度来执行。

2、城南农贸市场内和几个别工作场所线路零乱,存在不安全隐患。

3、消防栓没有放置在易取和醒目的.位置,消防栓前面堆放其它物品,造成使用不方便。

4、个别私营企业安全管理存在空白。一无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二无安全管理机构,三无安全管理制度,易燃物品(纸箱)到处堆放,各路口通道堵塞,安全通道不畅通。

五、整改落实情况

商贸领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汇报 第4篇

为深入贯彻市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固政办发〔20××〕103号)要求,市商务局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全面安排部署大检查工作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商务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各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各科室和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大检查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也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制订了《××市商贸流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对大检查工作进行系统部署,要求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习总书记提出的“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的重要要求,全面彻底排查各类隐患,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真正堵住安全生产漏洞。

二、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宣传

认真抓好干部职工安全生产知识学习,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xxx区、市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抓好全市重点商贸流通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他们的安全责任意识、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切实改变管理者责任意识差、从业者安全防范素质低的现状。同时,利用安全宣传咨询日,采取悬挂横幅、电子显示屏、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安全生产知识,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坚持企业自查和部门监督相结合,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活动,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等情况,企业是否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纳入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7月4日-7月6日,市商务局联合市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国税局和二手车行业协会组成检查组对全市9个二手车交易市场和1个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了督查。8月3日-8月8日,联合消防支队、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对全市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专项大检查。9月21日-22日,市商务局联合市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市9家二手车交易市场和1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9月29日至9月30日,市商务局和市消防支队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县(区)商贸流通领域的安全生产进行了联合检查。

四、狠抓安全隐患落实整改

坚持边查边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出的问题实行“零容忍”,对排查出的每一个隐患和薄弱环节,做到整改到位。对检查出的问题做好“回头看”,做到检查、整改、验收闭环管理,确保隐患真正消除,防患于未然。加强平时督促检查,严格安全生产各环节责任,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存在安全隐患,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在检查中,共排查出安全隐患72项,完成整改72项。

五、建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

商贸领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汇报 第5篇

一、煤矿

1.生产煤矿证照是否齐全有效,建设煤矿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按设计进行建设施工。

2.煤矿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健全、是否落实。

3.矿井“五职”矿长、专业技术人员等安全管理人员是否配备齐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在规定时限内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一般从业人员是否先培训合格后上岗。

4.煤矿企业自检自改是否认真,是否存在走过场的;对安全“体检”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巡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整改是否做到“五落实”,重大隐患是否由地方人民政府挂牌督办。

5.停工停产矿井是否落实专人盯守或巡查责任,复工复产煤矿是否严格执行验收内容、标准及履行签字程序,是否存在违抗停产停建指令擅自生产建设行为,9万吨/年及以下矿井是否列入去产能淘汰退出计划。

6.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是否正常,瓦斯监测数据是否真实,瓦斯超限是否落实停电、撤人、分析查明原因和责任追究;正常组织生产高瓦斯矿井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是否达标。

7.煤矿是否存在致灾因素不清或重大灾害不治理盲目组织生产行为,水害防治是否落实“三专两探一撤”等措施,汛期安全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3.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情况,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情况。

4.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建设情况。

5.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6.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定期检验检测情况。

7.应急预案制定及应急演练开展情况。

8.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强化标准化运行管理情况。

9.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的通知》(第一批)、(第二批)要求,更新工艺,更换设备情况。

10.地下矿山防范中毒窒息、火灾、透水、爆炸、坠罐跑车、冒顶坍塌等事故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完善机械通风系统,井下作业人员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和自救器配备等情况;废弃的井巷、硐室、采场和盲巷按要求采取封闭或封堵措施情况;露天矿山、排土场(含废石场)防范边坡垮塌、坍塌等事故措施落实情况;大中型露天矿山排土场进行专项安全设施设计情况。

11.尾矿库放矿管理、坝体稳定性分析、防排洪系统、调洪演算、安全超高、干滩长度、浸润线埋深、四等及四等以上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安装使用等情况,尾矿库周边生产活动情况。

2.涉及液氯、液氨等有毒气体和氯酸钾、硝酸铵、硝酸钾、氯乙烯、乙炔等高危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及储罐周边安全距离是否满足有关标准规范要求情况。

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特别是石化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企业的油气储罐区,是否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设置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是否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装置情况。

4.动火、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要求情况。

5.汛期隐患排查治理、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6.《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安监总管三〔2015〕I13号)中明确的检查重点内容。

7.地方政府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在役装置安全设计诊断、新建项目设计安全管理、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整治部署推动开展情况,地方安全监管部门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尤其是严格执法情况,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中地方政府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及形成电子分布图、高危化学品全过程管控、涉及危险化学品功能区定量风险评估等重点任务落实情况。

五、油气管道企业

1.地方政府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明确落

3.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的工作开展情况。

4.汛期隐患排查治理、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七、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行业企业(一)冶金企业

1.省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贯彻落实情况,9个方面重点问题整治情况。

2.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

3.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4.高温熔融金属安全管控情况;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聚集场所是否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高温熔融金属冶炼、吊运区域是否存在积水情况。

5.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安全情况;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汰渣的起重机是否使用冶金起重机情况;炼钢厂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铸造起重机是否使用固定式龙门钩情况。

6.煤气安全管控情况;煤气柜与周边建筑物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情况;煤气可能泄漏的危险区域是否设置警示标示及固定报警仪情况。

(二)有色企业

1.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

2.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3.高温熔融金属安全管控情况;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聚集场所是否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

(五)轻工企业

1.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

2.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3.白酒储存、勾兑场所乙醇浓度检测报警装置设置情况。4.日用玻璃、陶瓷、搪瓷制造企业燃气窑炉安全报警装置设置。

(六)纺织企业

1.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

2.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3.纱、线、织物加工的烧毛、开幅、烘干等热定型工艺的汽化室、燃气贮罐、储油罐、热煤炉等设备、装置是否与生产加工、人员密集场所明确分开,单独设置情况。

4.纱、线、织物加工的烧毛、开幅、烘干等热定型工艺的汽化室、燃气贮罐、储油罐、热媒炉的防火防爆等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5.保险粉、双氧水、亚氯酸钠、雕白粉(吊白块)等危险品储存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七)烟草企业

1.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

2.熏蒸杀虫作业前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3.使用液态二氧化碳的生产线和场所安全防护设备的设置情况。

(八)粮食仓储企业

1.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

(2)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是否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情况。

(3)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是否按规范设置了火花探测报警装置情况。

7.粉尘清理。粉尘清扫制度建立情况,作业现场积尘及时规范清理情况。(十)液氨制冷企业

1.省安委办《关于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工作的通知》贯彻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

3.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4.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场所空调系统是否采用氨直接蒸发空调系统的情况。

5.快速冻结装置是否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是否超过9人的情况。(十一)有限空间作业企业

1.省安全监管局《关于继续深化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贯彻落实情况。

2.有限空间风险辨识和台账建立情况。

3.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4.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落实情况。

八、企业职业健康

1.企业建立和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及管理制度的情况。

14.应急预案的编制、发布、修订、备案情况,编制现场处置方案和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情况。

5.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及组织开展演练情况,应急演练总结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紧急通知 第6篇

目前具体火灾原因及损失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在短短的十天之内,市商贸领域连续发生两起火灾事故,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各镇、开发区及相关企业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痛定思痛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大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力度,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

当前正值春节的传统节日销售旺季,各类生产事故处于易发、高发时期。各镇、开发区及相关企业要认真贯彻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精神,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正确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切实增强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完善制度、强化责任、加强管理、严格监管,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切实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节日。

二、严格落实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镇、开发区及相关企业要从行业管理角度,配合安监等有关部门加强商贸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对商贸企业主要责任人的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各镇、开发区要监督商贸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把各项安全要求落实到每个岗位和员工。相关商贸企业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三、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镇、开发区及相关企业要结合《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夯实安全基础,在预防和治本上下更大功夫,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商贸企业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再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责成企业立即整改,并跟踪督查,彻底消除不安全因素,不留死角。对敷衍了解或拒不整改的企业,要合同有关部门联合执法,依法严格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

重点检查经营场所电器设备、电梯、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紧急疏散通道,彻查经营、存放易燃易爆和危险物品及其他易引发事故的设施。要督促农(集)贸市场、批发市场保持消防通道畅通、设备安全运行,做好冰冻雨雪天气扫雪除冰、大棚加固等防灾减灾工作,防止发生雨雪;督促商场、超市、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经营场所依法依规做好电梯安全、防火安全、促销活动安全、燃气使用安全等,严防踩踏和火灾等事件发生;督促商品储备库建立完善的防火、防水、防震、防液氨泄露等安全管理制度,配备足够的消费设施设备和器材;督促检查商贸领域各类展销、展览活动,确保活动安全开展。

四、进一步提高应急反应处置能力

各镇、开发区要督促商贸企业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确保应急组织机构、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的落实。相关企业要配备消防部门建立健全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等保障机制,定期开展联动应急救援和自救逃生演练,有效提升应急求援综合能力。相关企业要严格落实夜间值班巡查制度,适时启动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发生火灾等安全生产事故或突发事件,要立即有效响应,及时妥善处置,避免事故扩大,将人员财产损失降至最低。

五、认真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商贸领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汇报 第7篇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为全面扎实地做好城市综合体、商场、超市、宾馆、餐饮、再生资源回收、物流等商贸流通企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为成员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企业法人为第一责任人,从整治对象、整治内容、责任落实等方面制定了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监督检查,做到情况明确、措施严密、协调有序、保障有力。(二)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分级负责,分类实施的原则,建立了监控档案,通过“排查除患”集中整治对商场、超市、宾馆、餐饮、再生资源回收、物流等储存、运输、经营过程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和制定工作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督促企业组织应急演练,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督促相关企业进一步加强责任落实,做好定人、定岗、定责,确保事事有人管、处处有人盯。(三)严格加强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一是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分别明确分管领导和牵头部门,把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定岗定责;

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制度。二是深入企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集中排查消防、人员密集场所、电气火灾、燃气爆炸、踩踏等事故隐患。三是加大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全县领域商贸流通企业风险辨识情况、管控措施和责任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四是对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综合运用联合惩戒、倒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自觉抓好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二、下步工作打算

商贸领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汇报 第8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家、省、市、县有关安全工作要求,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把责任层层落实到基层操作层面,以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制定落实管用适用的工作措施,扎实抓好商贸流通领域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针对冬季变温幅度较大,产生低温、大雾、雨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的可能性增大,岁末年初商贸流通领域进入销售旺季、大型促销活动多、人员密集等易诱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因素增加的特点,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认真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切实做好应急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商场、市场、餐饮住宿、展会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管,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持今冬明春及重要时段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工作重点

(一)仓储物流和批发市场。以火灾、涉氨、危险化学品为重点,联合公安、交通、安监、消防等部门对辖区物流仓储企业和各类批发市场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违规储存、涉氨制冷企业使用液氨制冷设施、电气线路敷设、安全制度落实、安全疏散通道等情况,督促相关企业加强设施安全管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二)民爆流通。一是切实加强民爆物品运输、出库、入库等全过程安全管控情况,做到销售手续规范完备、物品流向清晰准确、产品交接把控严谨;二是加强民爆物品库房的安全保卫、防恐防袭等重点工作情况,严格落实“人防、技防、犬防、物防”,尤其是视频监控等安全防护措施,严防爆炸物品丢失和被盗事故发生;三是严格强化专用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情况,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专用车辆监控平台,做到实时掌控专用车辆运行状态,保持专用车辆的正常、规范运行;四是强化民爆物品运输、储存等各环节的应急管理工作情况,进一步提高对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变处置能力。

(三)餐饮住宿。以加强餐饮燃气安全监管为重点,以落实餐饮场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督促餐饮住宿企业强化燃气安全管理,落实责任,切实做到定责、定岗、定员;组织开展现场消防安全演练,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提升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水平。

(四)商场、会展和节庆促销活动。以商场、市场、会展以及各类节庆促销活动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严格大型活动审批备案监管,制定实施人员密集场所人流管控疏导方案,严防人员拥挤、踩踏事故发生;要重点对商贸流通企业落实安全监管要求和安全责任,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禁用可燃性粉尘,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不健全、设备不完善、措施不到位的要及时予以纠正。

四、工作措施

(一)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大检查有关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不留死角,确保隐患整改。

(二)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各单位要加强协调和督促检查,强化工作考核和问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督促单位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保相关工作落实到位。要细化督查内容,制作督查表格,实行对表检查,并保留好工作痕迹。

(三)切实明确职责。商务局局长对全系统安全生产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牵头,相关领导具体落实。商场超市、民爆企业由刘良同志具体负责落实,责任股室为市场体系建设股;商贸流通限上统计企业由汤浩同志负责落实,责任股室为市场秩序股;改制企业由徐松同志具体负责落实,责任股室为改制办;外贸进出口企业由汤义彬同志具体负责落实,责任股室为对外经贸股;服务业规上企业、餐饮住宿行业由王文同志具体负责落实,责任股室为商贸服务管理股

五、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明年3月底,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即日起至2018年12月)。安排部署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阶段(2018年12月—2019年2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工作。春节前,各单位要组织开展第一轮检查,并做到“全覆盖”,县商务局按期不定时抽查。

第三阶段(2019年2月—3月)。组织开展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回头看”。各单位要组织开展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回头看”,组织开展第二轮安全生产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工作落实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及时研究部署,层层抓好落实。各单位要按照总体工作部署,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商贸流通领域企业抓好落实。各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主动开展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抓好员工教育培训和管理,调整疏导员工行为状态,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二)强化宣传教育,确保取得实效。各单位要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通过报纸、电台、电视、网络、短信、微信、微博等媒体,以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标志、散发安全生产手册、开设安全生产广播电视专栏等形式,在商场、市场、餐饮、大型促销活动等场所,大张旗鼓地开展冬春两季安全用电、用气、动火等安全知识宣传活动,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意识。要及时总结宣传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中好的做法、经验和典型,坚决曝光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正面引导和警示教育。

(三)加强预测预警,做好应急值守。各单位要结合冬春季节安全生产特点,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预警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强化应急处置联动机制。要认真做好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工作,针对可能出现的情况,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做好各种应急防范准备。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和值班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保证信息畅通。对各种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必须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领导干部要及时靠前指挥,组织力量妥善处置,确保社会稳定。

各单位要及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于11月20日前将工作方案报我局备案,2019年3月2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县商务局。联系人:xx。

商贸领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汇报 第9篇

检查情况的汇报

按照全县统一的部署和安排,第六组检查人员按照相关工作要求深入各建筑施工作业现场以及燃气经营网点严格细致检查,到目前,已经全面完成对茶市、冠市、江口、宝盖以及相市安全方面的检查,完整把握这五个乡镇安全生产态势,检查出大量的安全隐患,落实一定的安全措施,同时也面临不少亟需解决的安全问题,下面向领导汇报第六检查组工作情况:

一、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方面情况。本次共检查12个建设项目,其中茶市镇4个,冠市镇3个,宝盖镇2个,江口镇1个,相市乡2个,从五个乡镇检查的情况来看,建设项目都存在安全质量隐患,有的项目安全质量隐患相当严重,生产形势严峻。根据检查实际,我组对检查的建设项目均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乡镇建管所跟踪落实。同时,对问题严重的冠市镇刘林、刘赠元建设的环城路的联建房、陈仲东、陈军华等6人建设的东永花苑以及江口镇供销合作社建设的棚户区改造工程直接下发停工通知书,强制项目落实安全质量措施。

二)燃气安全经营方面。共检查29家燃气经营网点,其中茶市镇5家,有两家办理合法手续,冠市镇有7家,宝盖镇共有6家,江口镇有8家,相市乡3家。总体情况来看,燃气安全经营情况不高,除茶市镇2家经营网点办理合法手续的基本符合安全经营要求外,其他网点都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在检查中,对冠市镇陈小江商店安全严重的经营网点立即整改,对其他一般隐患较小的经营网点限期整改落实。

二、检查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建筑安全质量方面。这五个乡镇建设项目存在问题基本相似,一是各方责任主体不到位,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未尽到安全生产责任,岗位虚设,人责全无,各方主体敷衍了事,没有树立“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责任意识;二是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未办理安监、质监、施工许可等报建手续,不接受政府部门的安全质量管理;三是安全生产投入严重不足,施工现场无基本安全防护用品,安全设施不符合生产要求,违章违纪现象比较普遍;四是施工现场外脚手架搭设问题严重,这些项目采用淘汰使用的木质脚手架或竹脚手架,而且在脚手架搭设、加强处理不符合安全要求,外架基础处理不认真,外脚手架首层、作业层及通道口和临边防护不到位、“四口五临边”问题重重;五是提升机械设备不符合使用要求,未做好安全围护,相当部分项目采用扒杆提升材料,安全系数相当低,特别严重的是宝盖镇宝盖村莲峰楼项目物料提升机装在道路傍边无围护,安全隐患突出。六是工程原材料关口难把,部分项目尤其私人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程序先检后用或检测批次频率过小,无法对建筑实体质量进行评定。七是关键工序关键质量不严,未设有质量控制点,施工过程中未有专业质量人员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施工质量无法保障。八是质量技术资料不全,绝大部分项目没有质量技术资料或者根本全无。

二)燃气经营安全方面。一是无证经营普遍存在。二是经营场所不符合经营要求,电器设施不符合安全要求,消防灭火设施较少,经营场所存放燃气较多。三是经营场所火种未得到完全杜绝。四是部分废旧液化气瓶继续充气使用。

三、相关工作建议

一是建立新型安全质量监管工作机制。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对于不履行程序、不认真执行安全质量相关规定存在较大安全质量隐患的必须强行采取停工措施,不得生产。供水供电企业不得供水供电,乡镇政府要全力支持。

二是加大建筑安全质量执法力度。目前建筑执法一直处于弱势,建筑执法偏软,建筑执法没有震慑力,对违法严重的以及安全质量严重的应加大建筑法律贯彻力度,必要的时候运用法律的武器。

三是规范燃气公司经营行为,燃气公司在代装代充液化气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经营,不得违规经营,并且不得使用报废气瓶。

商贸领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汇报 第10篇

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长白县商务粮食经济局)

2015年上半年我局的安全生产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县安委办的指导和各商贸流通企业的密切配合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我县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状况明显好转。现将今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全年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一)安全事故情况。1-7月,我县商贸系统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所辖商贸企业未发生重特大安全和消防事故。

(二)隐患排查情况。1-7月,我局排查商贸流通企业220余户次,出动检查人员查出各类一般事故隐患36处,整改安全隐患36处。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周密部署,精心安排

认真开展“春季行动”、“夏季攻坚”、“三抓三查三提升”和“安全生产网格化”专项整治行动。一是结合本系统企业实际,制定并下发了《长白县商贸流通领域2015年一季度 1 隐患大排查大整改暨“春季行动”工作方案》、《长白县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2015年“夏季攻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长白县商务粮食经济局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实施方案》和《2015年长白县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活动方案》,完善了安全生产网格化档案,要求商贸流通重点企业加强自查自检,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起到了良好效果。二是在7月9日召开了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培训会议,对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并对30余家企业的50余位安全生产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要求各企业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要求认真分析查找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做好企业职工日常的安全教育,保证生产安全;要求加强安全生产值班制度,防止出现松懈、麻痹思想;要求保持信息渠道畅通,确保安全生产事故损失降到最低。三是在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从“安全、稳定、发展”的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重要意义的高度认识,做到安检工作责任到人,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二)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与12户重点商贸流通企业签订了《2015年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状》;同时,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各企业要把任务分解,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务必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 2 具体抓、其他领导分头抓、职能科室监督抓、企业自觉抓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三)狠抓隐患排查,做到防患于未燃,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突出重点,强化监管,我局继续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对系统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和消防隐患,认真解决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控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一是组织“春节”、“清明”、“五一”等重大节假日期间,开展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我们坚持上级检查与部门检查相结合,专项检查与综合检查相结合,深入商场、市场、超市、宾馆、饭店等商贸领域企业检查安全机构、安全制度、人员落实情况;看现场,查看消防安全设施及安全通道。一查组织机构是否健全;二查安全责任是否到人;三查各项安全制度是否完善;四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情况及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五查安全消防设施、安全出口指示灯、应急灯是否齐全、完好;六查安全通道是否畅通。我们坚持“查隐患、找死角、反违章、保安全”的原则,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我们都认真的进行了记录登记,现场反馈,责令限期整改,彻底清除了不安全隐患,确保了商务和粮食系统企业无重大安全和消防责任事故发生。

(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狠抓安全生产教育 我局按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的工作部署,以“安全生产月”等活动为契机,采取多种措施,扎实有效的推进了 3 宣传教育培训等各项工作的开展。

1、认真开展“六月安全生产月”活动

我局结合系统企业实际,深入开展以“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主题,以学习宣传《新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主线,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不断提高系统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观念为目的,积极组织宣传活动,营造了浓厚的舆论氛围,使整个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一是为认真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下发了“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二是各企业根据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求立即召开各种会议传达了安全生产月活动精神,使全体职工了解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活动内容,在思想上充分认识推进安全文化建设,使“安全发展”人人皆知,深入人心。三是采用多种宣传方式,宣传“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6月16日在商务局门前开展了安全生产宣传日活动。张贴横幅1条,发放传单300余份,解答安全生产知识50余人次。

2、及时转发市、县下发的安全生产相关文件,1-7月共下发了安全生产和消防文件13个,共召开各类安全生产和消防会议召开安全生产和消防专题会议9次,要求各企业认真组织学习,时时开展安全生产自检查,提高企业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3、严格按照县政府和县安委会的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各种检查情况汇报材料和总结。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上半年,虽然在安全生产监管方面虽然做了大量的工 4 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安全生产工作点多面广,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个别企业领导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不够,重效益轻安全的思想仍然存在。贯彻落实相关政策不够,存在报送材料不及时或漏报、不报和内容不全的现象。

(二)痕迹管理不健全。部分企业粗放管理,各种安全台帐的建立不健全、不规范,专项整治无布置、无记录、无总结,痕迹管理工作异常薄弱。

(三)企业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和技术装备与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工作不相适应。极少数企业无安全工作经费,制约和影响了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部分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不彻底,致使事故隐患仍不同程度存在。

(五)部分企业内部管理不严。物品堆放混乱、不规范,警示标牌不足和不明显,车间内发现烟蒂,不清洁卫生。

四、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扎实工作,不断深化各项安全。

(一)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狠抓安全生产和消防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消防一系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全面检查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责任制,坚持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检查到位、事故隐患整改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二)加大有关安全生产、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使企业干部职工对安全生产及消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充分的认识,增强其安全生产和消防责任感与使命感,克服松懈麻痹的思想,从根本上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三)加大安全生产检查力度、全面整治安全事故隐患。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季节对可能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企业进行重点检查、重点监控。对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能现场整改的坚决责令现场整改,对投资大、短期内不能整改的安全事故隐患,指导、帮助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理预案和整改方案,并随时跟踪监控,防止酿成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四)督促企业加大对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设施投入的力度,为企业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奠定坚实基础。

(五)严格执法,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实、抓到底。总之,今年上半年我局在狠抓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较好地完成了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但与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有决心在今后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薄弱环节,防范于未然。常抓不懈,警钟常鸣,把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头等大事抓紧抓实。

商贸领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汇报 第11篇

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大检查重点内容

一、金属非金属矿山(含尾矿库)

1.有关证照情况。矿山企业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是否建立健全从矿长到所有岗位职工、有关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规定,建立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取得资格证并在有效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数量是否满足要求;新进地下矿山和露天矿山的职工是否按规程规定时间进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是否进行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是否经安监部门审查批准,是否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施工,安全设施竣工后是否按规定组织验收。

4.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建设情况。是否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划分本单位风险点,是否对危险源进行了辨识,对危险源是否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是否全员全过程运行“两体系”。

5.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承担矿山外包工程的单位是否具

有相应资质,发包单位是否按国家要求的统一格式与承包单位签订合同并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发包单位是否按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对承包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6.检测检验工作开展情况。提升、通风、供电、排水、压风等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是否按规定周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检验,对检测检验发现的问题是否整改。

7.应急预案制定及应急演练开展情况。是否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是否按规定周期进行演练。

8.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地下矿山是否制定并严格落实防中毒窒息、火灾、透水、爆炸、坠罐跑车、冒顶坍塌、触电等事故措施;每班作业人员进入采场、掘进工作面时,是否携带便携式多功能气体检测报警仪(能测量一氧化碳、氧气、二氧化氮等有害气体浓度);是否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少于30min的自救器,并按入井总人数的10%配备备用自救器,所有入井人员是否随身携带自救器;露天矿山、排土场(含废石场)是否制定并落实边坡垮塌、坍塌等事故措施。

9.尾矿库管理。是否有放矿计划并按计划排放;上游式尾矿坝堆积至1/2-2/3最终设计坝高时,是否对坝体进行一次全面的勘察,并经由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稳定性专项评价并确定相应的技术措施;防排洪系统是否齐全有效;调洪库容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安全超高、干滩长度、浸润线埋深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是否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并正常使用;尾矿库周边是否存在采石爆破影响尾矿库安全运行等。

10.采空区治理情况。金属矿山采空区是否进行充填,非金属矿山采空区是否采取崩落或者加强支护等措施。

11.防汛措施落实情况。地下矿山地表塌陷、裂缝区的周围是否修筑截水沟或挡水围堤,报废的井筒、钻孔是否及时封闭,井下排水设备设施是否完好,是否进行了停产撤人演练,雨量自动测量仪是否完好,是否严格执行大暴雨天气停产撤人规定。凹陷型露天矿山截洪沟和排水设施是否完好。

二、陆上石油天然气企业

1.有关证照情况。陆上石油天然气企业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是否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所有岗位职工、有关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规定,建立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陆上石油天然气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取得资格证并在有效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是否满足要求,司钻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所有职工是否按规定时间进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是否进行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是否经过审查批准,安全设施竣工后是否按规定组织验收。

4.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建设情况。是否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划分本单位风险点,是否对危险源进行了辨识,对危险源是否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是否全员全过程运行“两体系”。

5.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工业动火、电工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和高处作业等是否严格落实审批制度,作业现场是否落实相应安全措施;进行外包施工作业的,承担外包工程的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发包单位是否按国家要求的统一格式与承包单位签订合同并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发包单位是否按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对承包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6.井控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制定各项井控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是否安装井控装置,井控装置的使用、保养和管理落实情况。

7.油气集输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是否按时进行了油气集输特种设备、防雷防静电和安全阀的检测,油气集输设施与周边设施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8.含硫油气井硫化氢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含硫油气井是否使用专用设备设施,是否配备硫化氢检测仪和呼吸器,是否进行有关硫化氢防护和应急演练。

9.应急预案制定及应急演练开展情况。是否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是否按规定周期进行演练。

三、危险化学品企业

1.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制定及执行情况;安全生产教育、人员培训及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考核情况、特殊工种人员学历情况;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履行及竣工验收情况;建设项目试生产和化工装置开停车环节是否严格执行《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和《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

2.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情况。3.涉及光气、液氯、液氨等有毒气体和硝酸铵等爆炸物品的生产装置及储罐周边安全距离是否满足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特别是石化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企业的油气储罐区,是否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设置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是否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装置。

5.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特别是装备和完善罐区监测监控设施、设置储罐高低液位报警和自动联锁措施情况,大型、液化气体及剧毒化学品等重点储罐是否设置紧急切断阀,罐区作业实行升级管理、全程监护,实行双人操作(一人作业,一人监督)情况。

6.动火、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要求。7.汛期隐患排查治理、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8.应急预案制定及应急培训和演练开展情况,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配备使用情况。

9.《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安监总管三〔2015〕113号)中明确的检查重点内容。

10.地方政府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在役装置安全设计诊断、新建项目设计安全管理、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整治部署推动开展情况,地方安全监管部门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尤其是严格执法情况,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中地方政府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及形成电子分布图、高危化学品全过程管控、涉及危险化学品功能区定量风险评估等重点任务落实情况。

四、油气管道企业

1.地方政府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明确落实市、县级油气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职责,推动油气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构建油气管道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制定及执行情况;安全生产教育、人员培训及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履行及竣工验收情况。

3.油气管道途经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的识别、评价与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4.汛期隐患排查治理、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五、烟花爆竹和工贸行业

1.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建立及执行情况,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实情况。严厉查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在库区或库房内从事半成品组装或在库房内拆箱分装及“三超一改”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属于“两关闭”的零售点(店),坚决关闭到位。针对高温汛期特点并结合《关于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民泰黑火药有限责任公司“5.16”较大爆炸事故的通报》(安监总厅管三﹝2017﹞47号)要求,排查企业“四防一控”和仓库防潮、通风等设施是否可靠有效并按规定检测、检查;是否严格落实烟花爆竹流向管理制度并使用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系统;是否加强值班守护工作,严防仓库被盗和高温、暴雨等恶劣天气引发安全事故。对关闭退出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一步检查其遗留危险性废弃物排查清理处置和生产设施设备拆除工作完成情况。

2.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两体系”建设情况;对照《煤气作业专项整治重点内容》《高温熔融金属作业专项整治重点内容》(鲁安监发﹝2016﹞77号附件2),排查治理煤气和高温熔融金属作业方面的问题和隐患。其中,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否达到三级以上等级,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是否符合冶金起重机相关要求,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铸造起重机

是否使用固定式龙门钩,人员聚集场所(包括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是否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外,高温熔融金属冶炼、吊运区域是否存在积水的情况,煤气柜与周边建筑物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414)要求,煤气可能泄漏的危险区域是否设置警示标示及固定报警仪。

3.建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两体系”建设情况;水泥企业的水泥筒型库清库安全管理情况,水泥工厂煤磨、煤粉仓及袋式收尘器(或煤粉仓)是否设置温度和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或设置防爆及气体灭火装置设施,燃气窑炉是否设置燃气低压警报器和快速切断阀。玻璃企业的玻璃窑炉、纤维制品三相电弧炉、电熔制品电炉等高温熔炉的冷却保护系统是否存在漏水、漏风等不能满足冷却要求或没有停机报警装置的情况,煤气发生炉及煤气输送系统是否设置有效的防火、防爆装置或气体检测报警仪。

4.机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两体系”建设情况;铸造熔炼炉炉底、炉坑及浇注坑等区域积水、积油清理情况;动火作业区域内或动火对象内的易燃易爆气体清除情况。

5.轻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两体系”建设情况;白酒储存、勾兑场所乙醇浓度检测报警装置设置情况;日用玻璃、陶瓷、搪瓷制造企业燃气窑炉安全报警装置设置情况。

6.纺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两体系”建设情况;纱、线、织物加工的烧毛、开幅、烘干等热定型工艺的汽化室、燃气

贮罐、储油罐、热媒炉等设备、装置是否与生产加工、人员密集场所明确分开,单独设置;是否落实防火防爆等安全防护措施。保险粉、双氧水、亚氯酸钠、雕白粉(吊白块)等危险品储存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7.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两体系”建设情况;熏蒸杀虫作业前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用液态二氧化碳的生产线和场所安全防护设备的设置情况。

8.粮食仓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两体系”建设情况;粮食出入仓作业及内部清理作业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9.涉爆粉尘企业:重点检查涉金属粉尘、面粉、淀粉、木粉等粉尘涉爆企业和粉尘作业场所1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深入排查治理《全省深化冶金等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鲁安办发〔2016〕19号)要求的建构筑物、除尘系统、防火防爆、粉尘清扫等四个方面的十二项重点问题和隐患。

10.涉氨制冷企业:按照《关于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和验收工作的通知》(鲁安办发〔2017〕17号),8月底前完成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和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工作。重点检查企业两类重大隐患(A.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作业场所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B.快速冻结装置必须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不得超过9人)是否整改到位并通过验收。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是否符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

监总局令第40号);重点装置设施安全管理是否符合国家安监总局《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技术指导书(试行)》(管四函〔2013〕28号)、《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的相关规定。

11.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重点检查冶金、建材、造纸、酱腌菜生产企业和有附属污水处理系统的工贸企业是否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全面辨识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建立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并报属地安全监管部门;是否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是否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实施有限空间作业是否执行作业审批制度并进行危险有害因素检测或者监测。

六、企业职业健康

1.企业建立和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及管理制度的情况。2.及时、如实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3.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防护设施验收。

4.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并向劳动者公布检测结果。5.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依法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6.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的设置、运行以及维护。7.为劳动者配备符合要求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8.组织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培训。

9.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告知其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

10.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1.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防护设施设置及岗位粉尘浓度达标。

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1.依法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情况,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和应急管理工作制度情况。

2.依法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情况,应急救援队伍质量标准化达标情况,未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企业与邻近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情况。

3.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储备应急物资情况,救援装备器材和应急物资的管理、维护、保养、使用情况。

4.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或论证、签署公布、修订、备案情况,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情况,针对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编制现场处置方案情况,重点岗位制定发放应急处置卡情况。

5.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及定期组织开展演练情况,应急演练总结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6.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应急技能培训及考核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建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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