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版权授权合同

2024-06-02

音乐版权授权合同(精选13篇)

音乐版权授权合同 第1篇

音乐版权授权书模版

授 权 书

授权方: 艺名:

被授权方:北京xxxxx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一、授权方是授权曲目单中授权作品词曲版权(著作权)及录音版权(邻接权)的拥有者,即本授权书授权项下作品的著作权人/授权音乐作品唯一合法权利人或具有对本授权书授权项下作品拥有转授权资格。

二、授权方式、授权范围:

㈠、授权方式:

独家授权被授权方,并由被授权方确定合适的方式用于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中国网通的中央音乐平台。

㈡、授权使用范围:

1、中央音乐平台:rbt/ivr/wap/sms/mms/brew/java/彩话/流媒体/振铃/IVR/全曲在线收听/全曲在线下载/随身听等业务。

2、网络视听等、通信行业设备服务、电信增值业务开发和运营权。

3、产品类型:音乐产品、MV、图片、视频。

三、授权方保证对授权音乐作品拥有全部合法权利,足以作出本授权;因授权音乐视频作品版权而产生的任何法律纠纷,均由授权方负责解决并承担责

四、授权方同意被授权方进行转授权。

五、授权期限: 年 月 日

六、授权作品详单:

作品名演唱者作曲作词词曲著作权授权及拥有比例录音作品授权拥有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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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授权方签名: 艺名:

手印: 手印:

身份证号:

曲授权方签名: 艺名:

手印: 手印:

身份证号:

演唱授权方签名: 艺名:

手印: 手印:

身份证号:

2009年 月 日

音乐版权授权合同 第2篇

着作权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

出 版 者(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

着作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着译稿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作品署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授权乙方按本合同的约定使用上列书稿。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本书稿的专有出版权由甲方在本合同第十五条约定的有效期内授予乙方。乙方在此有效期内有权将本书稿以各种中文版/电子版形式出版,并在国内发行。

第二条 本书稿系甲方本人创作(或翻译)的原稿,享有着作权。

甲方保证上述作品不含有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含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含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破坏民族团结、泄露国家机密、侮辱或诽谤他人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图书出版后如作品含有上述内容,或发现有侵犯他人着作权及其他民事权利行为,甲方应负全部责任,并赔偿乙方由此受到的经济损失,乙方可终止合同。

第三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将本书稿的全部或一部分、或将其内容稍加修改以原名称或更换名称授予第三者另行出版。甲方若违反本条约定,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乙方并可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进行赔偿。

第四条 上述作品的内容、篇幅、体例、图表、附录等应符合下列要求:

字数(估):___________________开本:___________________

印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图表:___________________

定价(估):___________________附录: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甲方应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将上述作品的齐、清、定稿件(打印稿+软/光盘)交付乙方。甲方因故不能按时交稿,应在交稿期限届满前_____日通知乙方,双方另行约定交稿日期。甲方到期仍不能交稿或所交稿件经多次修改仍达不到出版要求的,乙方可以终止出版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返还第八条约定并已支付的预付稿酬。

甲方交付的稿件应有作者的签章。乙方尊重甲方确定的署名方式。

第六条乙方同意在_____年_____月之前出版本书稿。最低印数为_____册。如出现乙方本身无法控制的特殊情况须推迟出版日期,乙方应与甲方另议出版日期。

第七条 乙方将按照国家规定的稿酬标准采用以下三种方式之其中一种向

甲方支付稿酬:

1.基本稿酬+印数稿酬(注:印数超过10000册支付印数稿酬):

_____元/千字×千字数+印数(以千册为单位)×基本稿酬8%

2.一次性付酬:_____元。

3.版税:_____ 元(图书定价)×_____(版税率%)× 销售册数

第八条

(一)以基本稿酬方式付酬的,乙方应在上述作品出版后3个月内向甲方支付;

(二)以一次性方式付酬的,乙方应在甲方交稿后30日内向甲方付清;

(三)以版次方式付酬的,乙方应在上述作品出版后3个月内向甲方支付。

根据双方特别约定,乙方在合同签字30日内可以向甲方预付_____元作为预付稿酬。

第九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出版上述作品的修订本、缩编本的付酬方式和标准应由双方另行约定。

音乐版权授权合同 第3篇

本刊讯 (记者 韩 阳)1月9日,山东出版集团旗下的明天出版社与哈珀·柯林斯出版集团就著名兒童文学作家杨红樱“笑猫日记”系列的全球英文版及其他部分作品外文版权的转让在北京举行授权签约仪式。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邬书林等领导出席签约仪式。明天社社长刘海栖和哈珀·柯林斯出版集团全球总裁布莱恩·莫雷分别代表双方在协议书上签字。

“笑猫日记”是一套适合7~9岁儿童阅读的系列丛书。莫雷表示:“将这些令人喜爱的系列丛书纳入到我们的出版的计划中,是将中国优秀图书介绍到海外市场的一大步。”在签约仪式上,杨红樱的发言是由其女儿担任英文翻译,女儿相貌酷似母亲。她用一口流利的英语为母亲的发言作了精彩的诠释,现场洋溢着温馨的气氛。杨红樱是我国当代深受小读者喜爱的儿童书作家,现已出版作品50多种,其中已成为品牌图书系列的有“笑猫日记”系列、“淘气包马小跳”系列等。

安徽少儿社正式进军青春文学市场

本刊讯 (记者 韩 阳)1月8日,由安徽少年儿童出版社、天涯社区等国内知名网站共同举办的“2007年度80后作家实力排行榜”评选活动,日前在北京揭晓。韩寒、郭敬明、李傻傻、郑小琼、春树5人,分别获得年度魅力人物、年度杰出成就、年度风格创新、年度网络人气、年度市场潜力奖,另有张悦然、蒋峰、蒋方舟等10人分别获得“2007年度中国80后十强作家”称号。

此次评选活动,自2007年12月在天涯社区人文频道启动以来,得到了众多“80后”作家的积极参与,此次入选的100名“80后”作家中,有绝大多数人的作品入选这套安少社出版的《旗·80后精品文丛》。本丛书精选了以郭敬明、张悦然、蒋方舟等99名“80后”作家的代表作品或最新力作,分“小说新势力”和“散文新势力”两个系列,集中展示“80后”作家在青春文学创作方面所取得的累累硕果。

安少社社长刘玉英会上表示,近年来,安少社形成了“一主两翼”的强劲发展态势——以出版低幼图书为主,以动漫图书和青少年文学读物为两翼的发展战略。

21世纪举办名家荐诵会

本刊讯 (记者 韩 阳)由二十一世纪出版社和中国新闻出版网联合举办的“名家荐诵,好书给中国”——二十一世纪社新书宣传展示活动于1月9日在北京举行。五名在文学领域卓有建树的知名专家对二十一世纪社的新书进行了自己的阅读阐发。

二十一世纪社社长张秋林在会前致辞中对经销商们的一贯支持表示了感谢。他说,“作为出版社来讲,最根本的诚信不仅仅是生意伙伴间的诚信,要注重和讲求出版物内容的诚信,注重和讲求对读者、对社会的诚信,二十一世纪社的经营理念就是不断为客户创造价值,竭诚为读者提供好书。今天这个活动的举办沿袭了我们这个宗旨。”在荐诵会上,北大中文系教授曹文轩回顾了中国幻想文学发生、发展的历史,认为正因为二十一世纪社在整合幻想文学包括出版《鬼磨坊》、“彩乌鸦”等优秀作品上作出的诸多先见性的工作,才引起了后来中国幻想文学出版如火如荼的局面。北师大教授王泉根把晓玲叮当称为中国第五代儿童文学作家,他称赞晓玲叮当的《魔法小仙子》是专门针对小学生年龄段的一部优秀作品,其写作本位是儿童的,是不含功利的、真正能为儿童喜爱的。

像这样一种由多位顶级专家一次推介多部优秀作品的形式,在出版营销活动上是前所未有的。而此次好书荐诵活动只是二十一世纪社在2008年整体营销上拉开的序幕。

奥运未到 “福娃”先热

《福娃奥运漫游记》 发行突破400万

本刊讯 (记者 韩 阳通讯员 叶 薇)在新近出炉的一份少儿畅销书排行榜上,记者看到除了“哈利·波特”、“淘气包马小跳”和“冒险小虎队”等老牌少儿畅销书之外,一套《福娃奥运漫游记》5册图书悉数上榜。虽然是榜上新面孔,但却势头逼人。该书出版方浙江少年儿童出版社副社长郑重告诉记者,《福娃奥运漫游记》自10月投放市场以来已实现了多次重印,目前累计发行已突破400万册。

音乐授权合同 第4篇

双方协议如下:

一、授权内容 甲方将上述作品(以下合称“本作品”)词曲著作财产权、表演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之信息网络传播权,独家/非独家授权乙方及其关联公司(详见附件一)使用,并授予乙方及其关联公司可转授权权利。

使用之方式包括现行著作权法规定之全部使用方式,及将来法律法规新增之使用方式。

二、授权期限及地区

1. 授权期限: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 两 年;

2. 授权地区:全球

3. 授权性质:非独家使用。

三、报酬及支付方式 乙方以通过各种渠道对上述音乐作品进行推广作为支付对价,推广过程中所有费 用均由乙方承担,此外,乙方不必再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保证拥有音乐作品的完整著作权,拥有第一条授予乙方的权利。

因上述权利的 行使侵犯他人著作权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及其关联公司造成的 直接经济损失与间接经济损失(包含因追索损害赔偿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如调查取证费用、律师费等),乙方保留对本合同的解释权;

2. 甲方的上述作品含有侵犯他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等人身权内容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及其关联公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与间接经济损失,包括调查费、代理费等;

3. 甲方保证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和履行完毕后,不予利用因工作关系接触到 的乙方的商业秘密,并不得自己使用、透露或告知、许可任意第三人使用、透露乙方商业秘密。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及其关联公司有义务保留原始权利人的署名权; 2. 乙方保证按本协议约定的使用方式、支付方式、使用期限等条款履行本协议; 3. 若有第三人对乙方及其关联公司上述许可权利提起诉讼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必要地协助与证明。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当对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而引起任何争议,双方应当本着真诚友好、互利合作的态度在争议出现日起30天内协商解决;如果在30天内甲乙双方没有达成协议,双方同意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争议。

七、其它事项

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与本合同同样法律效 力;

2.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结束后30日内,如双方均未未提出书面异义,则上述授权期限自动顺延两年。

版权授权协议 第5篇

甲方:

地址:

乙方:××××××有限公司

地址:××市××××路××××城××××室

鉴于:

1、甲方是本协议项下授权节目之完整著作权和邻接权的合法拥有者。

2、乙方是拥有合法经营资质的唱片发行公司,适于本协议项下授权节目的出版发行。

3、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双方决定就甲方授权乙方使用其享有著作权及邻接权的录音录像制品《 黄贞伊原声碟 》之事宜签订本协议,条款如下,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授权内容

1、授权节目:《 》(暂定名)之所有影音制品,曲目见附件一。

2、使用载体: CD。

3、使用方式:乙方享有授权节目之专有复制、发行权和专有信息网络传播权。

4、授权区域: 中国大陆地区。

5、授权期限: 三 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

第二条 关于节目复制发行:

1、依据甲方授权许可,乙方享有该授权节目之所有影音制品在授权区域内的专有复制、发行权。

2、甲方负责在协议签订之日起 3 日内向乙方提供质量完好的 CD-R 格式的母盘。

3、甲方负责提供报批、封面设计、发行、宣传所需之全部资料,如设计图片、文案、表演者的相片、签名、录音录像花絮片段、MTV宣传碟及甲方的商标样图等。

4、甲方承诺在提供母盘的同时向乙方免费提供该授权节目的 5 首主打歌曲的MV(时间长度约为 30 分钟/首),以供乙方宣传使用。

5、依照音像行业的惯例,乙方有权在该授权节目之出版物上合理使用甲方的全部商标,亦有权合理使用甲方商标用于该授权节目之必要宣传。如有乙方不得使用的商标,甲方应向乙方作书面通知并附付该商标的样图。否则,视为默认许可使用。甲方保证许可乙方使用商标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若因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6、乙方负责授权节目的出版报批、生产、复制及封面包装的设计、印刷、上市发行、营销宣传。

7、乙方可在授权节目之封面、海报及电视、网络、电台、多媒体、通讯、平面杂志等宣传渠道中使用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但仅限于本协议目的之用途。

8、授权节目上市发行后,乙方免费向甲方提供成品共计 50 张,但甲方不得将其作任

何不合理使用或用于任何营利性商业用途。

9、在授权有效期内,如发现有侵犯该授权节目之著作权、邻接权的行为,乙方有权自主决定向侵权者采取包括法律手段在内的一切行动以维护自身权益,甲方应全力予以配合。

第三条 关于信息网络传播

1、依据甲方授权许可,乙方享有该授权节目之所有影音制品在全球范围内的专有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乙方有权与提供移动增值服务的公司(下称SP商)或电信运营商合作,通过提供电信增值服务,供终端用户付费使用Mobile Device点播或下载该授权节目。

2、授权使用的业务范围为所有已知和未知的电信增值服务业务种类。

3、出于电信增值服务的需要,乙方有权许可合作第三方对该授权节目进行数位化编译或重置,但此用途仅限于本协议项下之电信增值业务。

4、自乙方开展该等业务之时起,乙方将定期向甲方通报信息网络传播的授权使用情况,并将每三个月与甲方结算一次信息网络传播业务的收益。

5、结算方式为扣除合作之SP商的运营成本、收益分成及电信运营商的通道费、代收信息费(代收信息费的比例依据电信运营商的执行标准)后,每月信息费净收入由双方按照以下比例进行分配:甲方 50 %,乙方 50 %。乙方届时提供的收益报表及相关凭证将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

6、如因合作之SP商或电信运营商迟延结算的原因致使无法按时提供收益报表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同时收益结算期限顺延,乙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 保证条款

1、甲方保证对授权节目享有合法、完整的著作权及邻接权,并保证对其提供的设计资料及商标享有合法的使用权。甲方担保确有授予乙方行使本协议约定事项的权利,其许可乙方使用并不构成对相关著作权人、邻接权人及任何第三人的侵权。

2、为履行本协议之所需,甲方保证将应乙方要求出具该授权节目之完整的版权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权节目之歌曲的词曲作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及相关权利人的授权使用证明等(见附件二)。

3、甲方保证在授权期限内不再将授权节目之任何载体形式的出版、发行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转让或授权给除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使用。

4、乙方保证按本协议约定的范围、方式和期限使用授权节目内容。

5、乙方保证按本协议约定的版税支付方式向甲方按时支付足额的版权使用费。

第五条 版费结算

1、支付标准:甲方按保底销售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制作成本费用,即版费,具体标准如下:

其中:

a)CD 版费:甲方以 元/张的成本支付乙方,乙方负责生产成品并通过乙方销售渠道进行销售。

b)甲乙双方按照销售利润分成,即甲方得50%,乙方得50%。

2、结算方式:

a)自合同签订生效的 3 个工作日内支付版费的 30 %;

b)自双方对该授权节目之设计定稿确认的 3 个工作日内支付版费的 30 %;c)自该授权节目上市发行之日7 个工作日内支付版费的 30 %

d)该授权节目实际销售回款超过保底总额后,每三个月向甲方结算分益。

3、自本协议签订之后,乙方须依约在中国大陆地区以人民币向甲方交付著作权使用费。甲方应于收款的同时根据每次收款金额向乙方开具等额正式发票。

第六条 保密条款

对涉及双方任一方尚未向第三方公开的数据和信息,双方须保守秘密。任何一方对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而接触或了解到的对方未公开的数据和信息,亦须保守秘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透露有关数据和信息。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如有违约或延迟或不履行本协议条款而导致相对方发生损害时,违约方不但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还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按守约方损失的一倍计算。

2、任何一方如有违反本协议第四条保证条款之重大违约行为的,守约方无须事先征得违约方同意,即可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3、如因前款违约行为造成对第三方侵权损害的,违约方还应负责出面解决,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及其他经济损失。

第八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延误期内中止。

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另一方,并提供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明文件,并应尽力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60天或存在明显无法恢复履行本协议情况的,本协议即自动终止。

第九条 争议解决及适用法律

1、就本协议内容或执行发生任何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本协议的提前解除或终止不影响各方于本协议提前解除或终止之日以前根据本协议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2、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于乙方取得出版发行审批的行政批文之日起生效。

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协议有效期将自动顺延壹年。

3、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有限公司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盖 章: 盖 章:

版权授权协议书 第6篇

甲方:北京

公司地址:北京

乙方:地址:身份证号:

鉴于:1、乙方是本协议项下授权MV/DV之完整著作权和邻接权的合法拥有者。2、甲方是拥有合法经营资质的MV/DV发行公司,适于本协议项下授权MV/DV的出版发行。3、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双方决定就甲方授权乙方使用其享有著作权及邻接权的MV/DV之事宜签订本协议,条款如下,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授权内容1、授权MV/DV:MV/DV (暂定名)之所有影音制品。2、使用载体:MV/DV 。3、使用方式:甲方享有授权MV/DV之专有复制、发行权和专有信息网络传播权。4、授权区域:中国大陆地区。5、授权期限: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第二条关于节目复制发行:1、依据乙方授权许可,乙方享有该授权MV/DV之所有影音制品在授权区域内的专有复制、发行权。2、甲方负责提供报批、封面设计、发行、宣传所需之全部资料,如设计图片、文案、表演者的相片、签名、录音录像花絮片段、MTV宣传碟及甲方的商标样图等。3、依照行业的惯例,甲方有权在该授权节目之出版物上合理使用甲方的全部商标,亦有权合理使用甲方商标用于该授权节目之必要宣传。如有甲方不得使用的商标,乙方应向甲方作书面通知并附付该商标的样图。否则,视为默认许可使用。乙方保证许可甲方使用商标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若因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4、甲方负责授权节目的出版报批、生产、复制及封面包装的设计、印刷、上市发行、营销宣传。5、甲方可在授权节目之封面、海报及电视、网络、电台、多媒体、通讯、平面杂志等宣传渠道中使用乙方提供的全部资料,但仅限于本协议目的之用途。6、在授权有效期内,如发现有侵犯该授权节目之着作权、邻接权的行为,甲方有权自主决定向侵权者采取包括法律手段在内的一切行动以维护自身权益,乙方应全力予以配合。第三条保证条款1、甲方保证对授权节目享有合法、完整的着作权及邻接权,并保证对其提供的设计资料及商标享有合法的使用权。乙方担保确有授予甲方行使本协议约定事项的权利,其许可甲方使用并不构成对相关着作权人、邻接权人及任何第三人的侵权。2、为履行本协议之所需,乙方保证将应甲方要求出具该授权节目之完整的版权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权节目之歌曲的词曲作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及相关权利人的授权使用证明等。3、乙方保证在授权期限内不再将授权节目之任何载体形式的发行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转让或授权给除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使用。4、乙方保证按本协议约定的范围、方式和期限使用授权节目内容。第四条保密条款对涉及双方任一方尚未向第三方公开的数据和信息,双方须保守秘密。任何一方对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而接触或了解到的对方未公开的数据和信息,亦须保守秘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透露有关数据和信息。第五条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如有违约或延迟或不履行本协议条款而导致相对方发生损害时,违约方不但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还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按守约方损失的一倍计算。2、如因钱款违约行为造成对第三方侵权损害的,违约方还应负责出面解决,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及其他经济损失。第六条不可抗力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延误期内中止。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另一方,并提供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明文件,并应尽力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3、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60天或存在明显无法恢复履行本协议情况的,本协议即自动终止。第七条争议解决及适用法律1、就本协议内容或执行发生任何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八条其他约定1、本协议的提前解除或终止不影响各方于本协议提前解除或终止之日以前根据本协议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2、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于乙方取得出版发行审批的行政批文之日起生效。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协议有效期将自动顺延壹年。3、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版权要求及授权文件模版 第7篇

一、CP致中国联通的《版权承诺书》(2-6页都要交)

二、授权书:

1、原著作权权利人授权书(包含词、曲)

2、录音制作者权(需注明是否包括表演者权)权利人授权书

3、如存在转授权的情况,需提供转授权授权书

以上任何一类授权书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1、授权方、被授权方的全称

2、授权使用的期限

3、授权使用的区域

4、授权使用的方式

5、授权使用的音乐作品清单

6、签章

三、相关的音乐作品协议或合同(CP取得版权的协议,含许可使用/转让)要求:

(一)许可使用协议/合同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1、许可方、被许可方全称

2、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3、许可使用的权利的性质(专有或非专有);

4、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限、方式等;

5、违约责任;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二)转让协议/合同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1、协议/合同双方当事人全称

2、作品的名称;

3、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4、协议生效的日期和方式;

5、违约责任;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四、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

指“身份证、港澳台人士身份证件、外籍自然人护照、营业执照、外籍法人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文件等有效身份证件

上述文件如果规定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应当加注“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签章确认;如果为外文的,还应当提交中文译本。

五、CP提供给联通的版权承诺书及授权文件模版

版权承诺书

中国联通音乐运营中心/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公司在此郑重声明,本公司是所提交授权内容的权利人或权利管理人(授权内容包括词著作、曲著作、录音制品版权包括表演者权),拥有或者有权管理所提交授权内容,且有权授权贵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合法使用。

本公司承诺:

1、对提供的授权内容和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涉及的歌手肖像、视频、图片等资料)

具有合法的来源与权利,并保证提供的授权内容健康,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

2、对提供的与授权内容有关的所有版权文件,均真实合法,不侵犯任何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因提供的授权内容产生的版权或其他纠纷,使贵公司,贵公司的关联公司,及与贵公司合作的第三方陷入任何法律纠纷、行政处罚、诉讼或仲裁等,均由本公司负责解决和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赔偿金、行政罚金等),同时因上述原因造成贵公司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直接、间接、附带或衍生的损失)全部由本公司承担并且赔偿。

3、如发生第2条所述纠纷,贵公司有权从本公司尚未分配的应得业务收入或其他由贵公

司暂时持有的本公司金额中预先扣除。

4、本公司同意接受贵公司对授权内容进行审查,同意贵公司有权依据审查结果,根据贵

公司相关管理办法,追究我公司相应责任。

公司名称:(盖章)日期:

音乐作品词曲著作权授权使用证明

兹证明(授权方)

授权中国联通音乐运营中心/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被授权方),准许其在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音乐平台使用本证明附件提交的词曲作品(以下简称作品),并允许被授权方在其官方网站(以及联通音乐公司的渠道推广合作网站)上展示授权方的作品作为非商业用途的版权公示及在其组织的宣传推广活动中向最终用户提供整曲免费试听服务。

本证明授权作品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联通的炫铃、振铃、整曲、MV、相关图片使用、WAP、IVR和音乐俱乐部业务,如随中国联通或市场需求及技术发展而产生新的音乐产品/业务类型,则上述授权范围随之自动增加。

授权期限详见附件《音乐词曲作品授权目录》,如授权期满后双方无异议,则本授权自动延期年。

本授权方保证所提交授权作品的作品名、词曲作者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被授权方可使用上述信息,且可根据技术需要修改或删除上述信息。

对于授权范围内音乐作品词曲著作权可能涉及侵犯第三方权益导致被授权方、被授权方的关联公司及与被授权方合作的第三方陷入任何法律纠纷、行政处罚、诉讼或仲裁等,均由本授权方负责解决和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赔偿金、行政罚金等),同时因上述原因造成被授权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直接、间接、附带或衍生的损失)全部由本授权方承担并且赔偿。

本证明必须与附件《音乐词曲作品授权目录》同时使用。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盖章):日期:

附件:音乐词曲作品授权目录

音乐词曲作品授权目录

说明:

1、本表单作为《音乐作品词曲著作权授权使用证明》之附件,必须同时使用方为有效。

2、本表单中“拥有比例”一项中请填写授权公司对该作品拥有的权利比例。

3、请根据授权内容,在“作品名(词 □/曲 □)”相应的“□”画“√”

特此确认。

授权方:(盖章)

授权日期:年月日

录音制品授权使用证明

兹证明(授权方)

授权中国联通音乐运营中心/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被授权方),准许其在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音乐平台使用本证明附件提交的录音制品(以下简称制品),并允许被授权方在其官方网站(以及联通音乐公司的渠道推广合作网站)上展示授权方的制品作为非商业用途的版权公示及在其组织的宣传推广活动中向最终用户提供整曲免费试听服务。

本证明授权制品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联通的炫铃、振铃、整曲、MV、相关图片使用、WAP、IVR和音乐俱乐部业务,如中国联通随市场需求及技术发展而产生新的音乐产品/业务类型,则上述授权范围随之自动增加。

授权期限详见附件《录音制品授权目录》,如授权期满后双方无异议,则本授权自动延期年。本证明必须与附件《录音制品授权目录》同时使用。

本授权方保证所提交授权作品的专辑名、词曲作者、表演者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被授权方可使用上述信息,且可根据技术需要修改或删除上述信息。对于授权范围内录音制品可能涉及侵犯第三方权益导致被授权方、被授权方的关联公司及与被授权方合作的第三方陷入任何法律纠纷、行政处罚、诉讼或仲裁等,均由本授权方负责解决和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赔偿金、行政罚金等),同时因上述原因造成被授权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直接、间接、附带或衍生的损失)全部由本授权方承担并且赔偿。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盖 章):日期:

附件:录音制品授权目录

录音制品授权目录

说明:

1、本表单作为《录音制品授权证明》之附件,必须同时使用方为有效。

2、本表单中“拥有比例”一项中请填写授权公司对该作品拥有的权利比例。

3、“表演者”:由歌手演唱的歌曲作品填写演唱者名称,没有演唱者只是有乐器演奏的乐曲作品填写演奏者名称,演奏者是乐团或乐队组合的填写乐团或乐队名称。特此确认。

授权方:(盖章)

授权日期:

版权证明授权委托书 第8篇

兹有制作的节目,节目名称为《,节目载体为,委托加工数量片。

该节目主要内容为:,不含国家法律、法规禁载的内容,属非卖品,不以任何形式销售,该节目版权为所有。现委托加工复制该节目光盘,如该节目内容有盗版、套版的嫌疑或已成事实,其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及经济纠纷概由负责,与加工复制单位无关。

(盖章)

全民健康库版权声明与授权使用 第9篇

1、网站真诚告诫用户:未得到著作者的同意对他人的著作物进行全部或部分的复制,传播,拷贝,有可能侵害到他人的著作权时,请不要把相关内容复制刊登到网站上来。

2、用户不能侵犯包括他人的著作权在内的知识产权以及其他权利。一旦由于用户提交的提 问、回答、图片、音频资料、视频资料,发生知识产权问题,其责任在于用户本人。用户可以对著作物进行报道,批评,教育,研究,在正当的范围内可以对其引 用,但是一定要标明其出处。但是在引用的时候不允许侵犯著者的人格,这种情况即使标明出处也看作是侵犯著作权。

3、用户的内容侵犯了第三方的著作权或其他权利,第三方提出异议的时候,网站有权删除相关的内容,提出异议者和内容发表者之间结束解决了诉讼,协议等相关法律问题后,以此为依据,网站在得到有关申请后可以恢复被删除的内容。

4、本网站所载的文/图等稿件均出于为公众传播有益健康的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我们不对其科学性、严肃性等作任何形式的保证。如其他媒体、网络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须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5、本网站内凡注明“来源:全民健康库”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均属本网站原创内 容,版权均属北京微梦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站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全民健康库”,违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6、根据《网站注册协议》中关于版权的规定,用户提交到网站的原创内容的版权归用户和北 京微梦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同所有。用户对于用户发表到网站上的任何原创内容,用户同意北京微梦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全世界范围内具有免费的、永久性的、不可撤销的、非独家的和完全再许可的权利和许可,可以使用、复制、修改、改编、出版、翻译、据以创作衍生作品、传播、表演和展示此等内容(整体或部分),和/或将此等内容编入当前已知的或以后开发的其他任何形式的作品、媒体或技术中。

7、用户申请删除自己提交的原创内容时,应按照本网站规定的流程向网站提供身份证明、权 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网站有权利优化流程,并推出相关收费服务。用户如不接受网站的收费服务,可将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反馈到网 站,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网站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8、用户从网站提供的服务中获得的信息在没有得到事先许可的情况下,个人或提供给第三方利用复制、发送、传播等手段用于盈利目的时,将追究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9、当第三方要使用网站上的提问、回答或各种文字、图片、音频或视频资料的时候一定要事先从相关用户或者北京微梦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那里得到书面同意后才能使用。

版权声明及使用授权书电子 第10篇

访问本站的用户必须明白,__下载对提供下载的软件等不拥有任何权利,其版权归该下载资源的合法拥有者所有。

本站保证站内提供的所有可下载资源(软件等等)都是按“原样”提供,本站未做过任何改动;但本网站不保证本站提供的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同时本网站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失或伤害。

根据___年一月一日《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存储软件等方式使用软件的,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鉴于此,也希望大家按此说明研究软件!谢谢!

不论何种情形我们都不对任何由于使用或无法使用本网站提供的信息所造成的直接的、间接的、附带的、特殊的或余波所及的损失、灵失、债务或中断负任何责任﹝不论是可预见的或是不可预见的,即使我们巳被告知这种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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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本站上的任何软件或资料侵犯你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本站对所有资源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授权人:

版权声明及使用授权书电子 第11篇

如果阁下认为您的作品的版权被侵犯,请向本公司提供以下信息对侵权行为进行投诉。请将投诉函发至本版权负责人。

● 对于被侵权作品的描述;

● 被侵权作品在本网站的位置;

● 阁下的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地址;

● 申明阁下确认作品的确被侵权而且阁下确有权或被版权所有者授权采取行动;

● 阁下的签名。

投诉函电子邮件地址:__(请邮件标题注明:版权)

一旦收到投诉函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

● 对投诉函进行调查,确认侵权是否属实;

● 确认侵权属实,立即删除该作品。如果不能确定作品侵权,我们会请阁下提供更多信息;

● 发电子邮件给作品拥有者,通知他或她侵犯了第三方的版权。

CD-ROM授权书--版权证明 第12篇

现由上海怡华仪器有限公司自行制作的驱动程序,其用途为,节目容量MB,该节目版权属于上海怡华仪器有限公司所有。现授权于深圳市三帝科技有限公司制作成CD-ROM光盘张。如因版权引起的法律和经济责任与复制加工厂无关。特此授权!

公司盖章:

日期:年月日

版 权 证 明的驱动程序,该节目的内容为,节目容量为MB,用途是。该驱动光盘版权属于上海怡华仪器有限公司所有。如因版权引起的纠纷与复制加工厂无关。

特此证明!

我公司上海怡华仪器有限公司,现由本公司自行开发制作

公司盖章:

音乐版权授权合同 第13篇

关于“硕士、博士研究生签署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长春理工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的规定,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在授予学位后向北京国家图书馆、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中国科学技术信息所、我校档案馆、图书馆提交学位论文。为了规范管理,按照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程序,凡长春理工大学授予硕士和博士学位人员,在授予学位前必须签署“长春理工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否则,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不讨论授予学位申请。

附:“长春理工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及“长春理工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版权使用规定”

长春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二OO六年三月七日

长春理工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版权使用规定

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其论文在合理的范围内使用,特制定学位论文的管理办法如下:

一、无密级的学位论文

研究生学位答辩授予学位后须向北京国家图书馆、中国学术期刊电子杂志社、中国科学技术信息所、我校档案馆、图书馆等单位报送学位论文。

1、国家图书馆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各学位授予单位应将已通过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交存北京国家图书馆。研究生部将每年授予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寄送北京国家图书馆。

2、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

CNKI(ChinaNationalKnowledgeInfrastructure)是实现我国知识信息资源大规模共建共享的重大知识基础设施工程。CNKI工程的系列全文数据库建设是“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中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数据库是CNKI系列全文数据库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以光盘和网络等载体形式向社会提供文献检索咨询服务。《中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数据库》由中国学术期刊电子杂志社编辑,研究生部将每年授予的硕士、博士学位论文寄送中国学术期刊电子杂志社(下简称杂志社)。杂志社尊重、保护我校学位论文的著作权,未经同意,不改动论文内容,不授权任何其他单位与个人利用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制作出版任何形式的出版物和数据库。

3、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4、校档案馆

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原稿及原始答辩资料保存在档案馆的学位档案中。

5、校图书馆

研究生向图书馆提交的印刷本学位论文和电子版学位论文保存在图书馆。图书馆将根据国家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和作者许可对学位论文进行合理使用,具体如下:

1)印刷本学位论文不提供外借,但提供室内阅览服务。

2)电子版学位论文为校内用户提供检索和阅览服务;为存在馆际合作关系的兄弟高校用户提供文献传递服务和交换服务。“存在馆际合作关系的兄弟高校用户”是指同长春理工大学签署有正式馆际合作协议的各高校图书馆、国家图书馆等图书馆网络用户。

二、保密学位论文

保密学位论文应在论文封皮上注明保密年限,只提交我校档案馆存档,档案馆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规,在保密期限内不提供读者服务。论文解密后研究生可再向北京国家图书馆、中国学术期刊电子杂志社、中国科学技术信息所提交论文。

研究生了解了学校关于保存、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后,将写好并签名的《长春理工大学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装订在学位论文中。

附:《长春理工大学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样本

注:装订论文时只需装订本文件最后一页(见下页)“长春理工大学硕士(或博士)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和“长春理工大学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打印在一页)

长春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4号宋体)

(以下正文内容用小4号宋体)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博士学位论文《》是本人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作品成果。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人承担。

作者签名:

长春理工大学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

本学位论文作者及指导教师完全了解“长春理工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版权使用规定”,即:研究生在校攻读学位期间论文工作的知识产权单位属长春理工大学。本人保证毕业离校后,发表论文或使用论文工作成果时署名单位仍然为长春理工大学。同意长春理工大学保存并使用学位论文;同意长春理工大学向国家图书馆、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中国科学信息研究所送交学位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涉密论文在解密后遵守此规定)

论文涉密情况约定:(打“√”选择)

□本论文非涉密论文。

□本论文属于涉密论文,在年解密后使用本授权书。

作者签名: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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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价值05-08

版权水印06-10

版权使用07-22

版权综述09-01

国际版权贸易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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