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办法 方案三

2024-06-06

罗山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办法 方案三(精选5篇)

罗山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办法 方案三 第1篇

罗山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办法

(草 案)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 为了加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管理,保障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我县行政区域内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概念解释] 本办法所称农村污水处理,是指通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接纳、输送并利用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对农村污水进行集中净化处理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包括污水处理设备以及接纳、输送农村污水的管网等相关设施。

第四条[政府职责] 乡(镇)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污水处理工作的领导,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通过财政预算和其他渠道筹集资金,统筹安排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提高本行政区域污水的收集率、处理率和达标排放率。

第五条[部门职责] 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农村污水集中处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污水集中处理的管理工作。

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投入使用后污染物的处理及排放情况和排放污水的个人纳管污水是否达

标进行监督管理。

县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水利、财政、国土资源、公安、工商、质量技术监督、价格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污水处理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义务与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义务,有权对污染环境和破坏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行为进行检举。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规划与计划]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应当统一规划,配套建设,有偿使用。

县政府应当组织污水处理、发展改革、环境保护、水利等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县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专项规划的要求,制定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同步配套建设要求] 农村建设应当按照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要求,配套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或者预留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用地。预留的建设用地未经法定批准程序,不得改变用途。

新建、扩建、改建乡镇道路以及住宅小区的建设,应当按照专项规划的要求,同步建设相应的接纳、输送污水的管网等设施,并同步投入使用。

第九条[项目立项] 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应当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手续。

第十条[项目建设和改造]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污水处理设备、工艺与材料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强制性标准。

第十一条[竣工验收]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完工并通过相关法定专项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竣工备案] 建设单位应当自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项目竣工验收资料报送污水处理、环境保护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档案移交] 建设单位应当自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0日内,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要求收集、整理项目档案资料,向所在地建设档案机构移交。

第三章 污水接纳与处理

第十四条[管道纳污] 城镇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其排放的污水达到纳管要求的,应当将污水排入城镇污水管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条件允许以其他方式排放的除外。

鼓励企业对生产用水进行循环利用;鼓励宾馆、饭店、写字楼、住宅小区等建设中水回用系统,减少污水的直接排放。

第十五条[行为禁止] 禁止向城镇污水管网排放下列物质:

(一)挥发性有机溶剂及易燃易爆物质;

(二)氰化钠、氰化钾、硫化钠、含氰电镀液等有毒物质;

(三)腐蚀管道以及导致下水管阻塞的物质;

(四)不符合相应排放标准的医疗卫生、生物制品、科研、肉类加工等含有病原体及放射性的污水;

(五)其他禁止排放的有毒、有害物质。

因意外事故致使含有前款所列物质的污水排入城镇污水管网的,排水户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危害,并向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报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排放标准] 污水处理厂的废水排放,应当执行国家有关乡镇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十七条[污泥处置] 污水处理厂应当具备相应的污泥处置能力,对污水处理运行中产生的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污泥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处置。

第十八条[统计报表] 运营单位应当依法向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相关统计报表。

第十九条[经营终止] 运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终止特许经营协议,并实施临时接管:

(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整改的;

(二)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水污染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的;

(三)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和环境安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终止特许经营协议的其他情形。有关临时接管的具体方案,由实施临时接管的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制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章 设施保护和维护

第二十条[设施的改迁拆] 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相关部门批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建、迁移或者拆除农村污水处理设施。

第二十一条[设施保护] 禁止从事下列影响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和危及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

(一)在污水管道、阀门、检查井等设施上面及污水管道两侧安全保护范围内取土、堆放物品或者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擅自在污水管道上凿洞接管排水;

(三)阻塞污水管道及出水口;

(四)损坏或者移动井盖、井座、阀门井等设施;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第二十二条[维修养护责任] 运营单位负责污水集中处理厂、管网、再生水利用和污泥处置设施的维修养护。

第二十三条[设备检修] 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需要临时停运的,运营单位应当提前48小时通知排水户。

第二十四条[突发事件] 运营单位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第二十五条[施工安全]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维修养护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当制定中毒、窒息等事故抢救预案,进行有害气体浓度的检测;在施工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指定专门监护人员进行安全监护。

第二十六条[支持配合]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维修养护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支持、配合,不得阻挠和干扰。

第二十七条[电力保障] 电力部门应当保障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用电需求。因故确需停止供电的,电力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事前通知运营单位。

第二十八条[相关工程施工要求] 工程建设涉及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前,向运营单位查询地下污水管网情况。工程施工可能影响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与运营单位协商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工程施工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造成损害的,建设单位应当予以赔偿。

在污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上下或者两侧埋设其他地下管线的,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遵守管线工程规划和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监管要求] 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

主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规定,加强对农村污水处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依照各自职责查处违法行为。

第三十条[水质检测]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水质进行监督检测,对获得的检测数据,应当与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共享。项目乡镇应当配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测,如实提供排污排水情况,不得阻挠、妨碍检测。

运营单位应当建立水质检测化验制度,并向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准确报送污水处理水质与水量、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等信息。

第三十一条[信息公开] 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应当设立公开电话和网站,及时受理公众对污水处理的意见和投诉,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并予以答复。

对于污水处理过程中发生的污染事件情况及处理结果,应当向公众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转致规定]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三条[行政处罚]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 元以上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万元以上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在新闻媒体上公布违法事实和处理结果:

(一)向农村污水管网排放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排入的物质的;

(二)从事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所禁止活动的;

(三)相关单位未履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维修养护责任的;

(四)运营单位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中所产生的污泥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处理而随意倾倒的;

(五)因施工影响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而未与运营单位商定相应保护措施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参照适用] 农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12年 月 日起施行。

罗山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办法 方案三 第2篇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目的和范围

第一条 为规范马涧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保障农村生活潜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切实改善全镇农村水生态环境,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保障污水处理高度正常运行,出水水质达到规定排放标准。

第三条 设施维护主要指对污水收集管网系统和终端处理系统的维护,接户管墙内部分(以外墙或围墙为界)由住户自行维护管理,不在本管理办法范围内。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马涧镇已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自然村)。

第二章 相关部门职责

第五条镇治污办负责制定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政策和办法;监督指导设施运行维护,负责设施运行维护考核工作。

第六条 市环保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水质检测工作。

第七条 市财政局落实和拨付运行维护管理资金,审查资金使用情况。

第八条 镇政府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运行维护监管主体,负责监督各行政村(自然村)正常开展设施运行维护工作。组织做好对村设施维护运行工作的考核,做好检查记录及考核等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

第九条 行政村(自然村)为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工作。

第三章 管理模式

第十条 各行政村(自然村)根据本村实际,选择设施维护管理模式,可委托专业公司维护管理或者由村自行维护管理,建设委托专业公司进行维护管理。

第十一条 各行政村(自然村)根据本村处理设施,制定具体运行维护计划,明确日常维护内容,并建立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做好管理台帐记录。

第十二第 各行政村(自然村)落实专门运行维护管理员,管理员应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紧急处理等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负责日常巡查,管理员可同时兼顾村庄保洁、自来水和供电等工作。

第四章 管理维护工作内容

第十三条 设备运行管理维护工作内容

(一)做好管网收集系统的巡查和的处置。每周应对污水收集管网系统及其相关构筑物进行一次全面的巡视检查;对管网中出现的一般的漏、坏、堵、溢、露等异常现象,尽快处理和修复;对出现的较严重的影响排水系统正常运行的问题,应及时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主管部门报告,尽快修复设施。

(二)做好污水处理终端系统及其配套机电设施的运行维护。

1.水质管理

每周对终端进出水水质和水量进行观察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排查检修,必要时上报市主管部门协商解决;

2.格栅、清扫口、检查井、提升泵

(1)每半个月对格栅、清扫口、检查井等进行一次清理,以免堵塞管井;夏秋季节每月应对清扫口、检查井进行一次杀虫消毒;

(2)每周检查回流泵、提升泵、潜水泵、风机运行是否正常,按照设备使用说明的要求进行日常维护,并记录水泵、风机的运行情况;每年应检测电机线圈的绝缘电阻;

(3)每半年至少对集水井清淤一次,每年应至少一次吊起潜水泵,检查潜水电机引入电缆;长期不用的水泵应吊出集水池存放;

(4)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进行维护或更换。3.厌氧池和化粪池

(1)每周应检查厌氧池和化粪池盖板的完整性、安全性,发现盖板上有垃圾、污物、杂物等应及时清理;

(2)视厌氧池和化粪池的使用情况,定期清运,防止满溢;

(3)每年对厌氧池和化粪池池底进行人工清渣,打捞出的废渣进行无害化处理排放,并运至指定地点处置,禁止随意堆放,杜绝二次污染;

(4)日常维护人员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特别要注意防止跌入厌氧池。厌氧池下人清理时,须在白天进行,并应有人在池外配合。清理前须用清水冲洗干净池子,确保池内无危害气体后方可进入。

4.人工湿地

(1)定期检查植物生长状况,并进行病虫害防治;及时补种和修枝剪叶,清除杂草、杂物、垃圾等,保持植物长势良好;及时进行收割,杜绝有机物及氮磷回流。

(2)定期检查过滤系统是否堵塞,如遇堵塞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保证出水畅通。

5.电器设备

(1)电气设备日常检查

运行中的电气设备应每月巡视,并填写巡视记录,特殊情况应增加巡视次数。电气设备运行中若发生跳闸,在未查明原因前不得重新合闸运行;

(2)电力电缆定期检查与维护

电缆的绝缘必须满足运行要求,电缆终端连接点应保持清洁,相色清晰,无渗漏油,无发热,接地应完好,埋地电缆保护范围内应无打桩、挖掘、种植树木或可能伤及电缆的其他情况。第十四条 其他维护工作内容

(1)做好新建住户污水接入村管网系统的监督工作;(2)禁止违章占压、违章排放、私自接管以及其他影响管道排水的施工情况发生;

(3)注意对管网保温、防护材料及设施的检查,发现人为破损情况应及时进行更换维护;

(4)加强对村民的宣传教育,共同保护处理设施资产安全,保障设施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 市环保局每年对水质进行二次常规监测。

第五章 运行维护管理费用

第十六条 市财政每年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运行维护管理费用支出。运行维护管理专项资金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运行电费

(二)人工费用

(三)设施设备维护费用

第十七条 运行维护管理费用根据试运营期间发生的实际支出测算,由市农办(市治污办)和市财政局联合统筹计划报市政府另行决策。

第十八条 运行维护管理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章 附 则

污水处理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 第3篇

1 典型安全事故

仅2009年6~7月两个月发生的两起和污水处理有关的事故就造成12人死亡, 教训是惨痛的。2009年7月3日下午, 北京通州区发生一起污水井中毒事故, 造成6名物业人员和1名消防队员死亡。当日14时, 通州区新华联家园一污水井排污不畅, 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先后派出3人下井作业。作业人员出现中毒情况后, 又有多人下井救援, 14名工作人员中最终10人中毒, 其中3人经抢救脱离危险, 其余身亡。某基地污水处理设施于2006年9月建成并投入正式运行, 处理规模9000m3/d, 中水回用量8500m3/d, 处理工艺主要有水解酸化、接触氧化和人工湿地组成, 通过厌氧、好氧相结合的生物处理方法, 实现污水的达标排放或中水绿化。至2009年6月设施设备已运行3年需要进行一次大修。6月上旬操作人员发现1号、2号沉淀池污泥回流不畅, 分别对1号和2号二沉池设备、污泥回流泵进行检修, 在顺利对1号系统检修完毕后, 采用同样的程序对2号系统实施检修工作。6月9日下午操作人员下井进行污泥回流泵开启工作时, 发生了人员中毒晕倒事故, 井外操作人员迅速展开营救工作, 但是由于营救措施不当, 造成多人中毒, 其中5名工作人员身亡, 其余人员抢救后脱离危险。污水处理设施除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外, 还存在其它安全运行管理事故。如二炮某营院污水处理设施为全地下式布置, 处理规模为150m3/d, 采用膜生物处理工艺, 2008年建成后运行良好, 2009年7月营院400m3的游泳池水通过污水处理设施外排, 由于当日污水处理站处于无人值守、自动运行状态, 游泳池管理人员在未经过协调前提下, 实施操作, 致使地下设备间全部被淹, 控制系统瘫痪, 处理设施停止运行, 系统所有设备及控制软件经过两个月检修更换后方恢复正常。所有事故分析表明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和严格的管理操作程序。

2 污水处理设施安全隐患分析

为了避免污水处理设施在运行管理中发生安全事故甚至是人员伤亡事故, 有必要对处理系统进行梳理分析, 以便制定相应的措施。

污水处理设施是将小区或城镇污水收集后统一处理, 达到排放标准排入可接纳水体的过程, 包括了污水收集系统、处理系统、污水处理和输送系统、控制系统和必要的办公后勤保障系统。从程序上分析一套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经历了论证、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等阶段。在污水的收集、输送及每一个设备、处理单元均有可能发生安全事故。

分别从污水的收集输送、处理、控制系统四个方面进行了可能的安全事故分析。

常见的污水处理设施安全事故分析

处理系统处理单元常见事故, 污水收集输送系统, 管道有毒气体爆炸, 人员中毒, 常发生于工业废水, 检查井, 化粪池, 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在夏季较高, 常发生人员中毒身亡事故。

污水处理系格栅间有机物浓度较高, 若送风、排风不畅, 易发生人员慢性污水的收集系统主要包括收集管道、检查井、化粪池, 输送系统包括输送泵及泵站。多次人员伤亡事故均发生在污水收集输送系统, 工业废水在输送中会由于环境条件变化。发生反应, 产生易燃易爆气体或有毒气体, 这些气体聚集在管道内爆炸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时有发生;生活污水在输送中主要会由于产生有毒气体, 由于管道密闭, 有毒气体不易排出, 当操作人员进入检查井等封闭空间检修作业时, 易发生人员中毒事故, 主要原因为未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污水处理单元中可能发生的环节有:格栅间、处理池、污泥处理系统、加药系统。

格栅间和污泥处理系统是污水处理中环境条件最差的单元, 格栅间主要有格栅除污机和栅渣输送设备, 格栅拦截去除污水中的漂浮物, 这些拦截物通过压缩打包外运。污泥处理系统主要设备有污泥浓缩罐及污泥脱水机、污泥输送机, 这些设备的作用是将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初沉污泥和二沉污泥浓缩、脱水形成泥饼, 以便污泥外运至填埋场或用于土壤改良。加药系统包括污水处理设施各种药剂的贮存仓库、药剂溶解槽、药剂投加计量泵等, 其中有促进污泥絮凝的絮凝剂、用于除鳞的药剂、用于消毒的二氧化氯、臭氧、用于调节污水中各种元素比例的药剂, 如用作外加碳源的甲醇。格栅间、污泥处理系统、加药系统是产生各种有毒有害气体最多的地方, 易发生的事故以人员中毒、窒息为主, 偶有药剂贮存不当引起的爆炸事故发生, 主要原因为未按照操作规程要求作业, 或未穿戴防护用具, 一般与气体浓度监测及送排风作业有关。污水处理池是污水处理设施中的主要单元, 包括厌氧池、好氧池、沉淀池等, 一般为敞口式, 大量的处理设备置于处理池中, 需要经常检修和不定期更换, 发生事故的类型主要为人员跌落、溺水, 主要原因为操作不当引起。

控制系统常发生的事故有:误操作或电器设备漏电致人死亡。污水处理设施的控制系统如同人的大脑, 所有设备的运行状况和操作管理均通过控制系统发出指令而完成。

因此正确操作至关重要, 误操作主要是由于操作人员不熟练或操作时精力不集中导致的, 可以通过强化培训和避免疲劳作业减少事故的发生。

3 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应对措施

污水处理设施的安全事故虽发生于运行管理阶段, 却与设计及建设过程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因此应重视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 在各个阶段把好质量关, 防微杜渐, 尽统污泥处理单元中毒事件。

各类处理池处理池水较深, 易发生操作不当, 跌落溺水事故。加药单元化学药剂性能不同, 可能会发生燃爆、中毒事件控制系统各用电点和控制单元常发生潮湿环境中电路短路引起系统瘫痪或人员触电伤亡事故。可能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针对常见的安全事故, 提出了应对措施, 在设计阶段应从细微处着手, 以人为本, 不但要考虑设计和建设施工方便, 更要考虑到污水处理设施长期运行的人性化管理。如在小型污水处理设施设计中通常会省略了格栅间的通风设施, 但在设施的长期运行管理中需经常在格栅间清渣作业, 并适时进行检修, 操作不慎常会发生人员中毒事故, 所以应设计在线气体浓度监测装置和通风设施, 首先检测场地有毒有害气体浓度, 确保安全后方可进入作业。

又如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常设计为地埋式, 若将通风开关设置在地下控制柜上, 则操作人员无法在进入地下设备间前进行通风换气作业, 极易引起安全事故。

预防常见污水处理设施安全事故措施汇总

污水处理设施在建设阶段应严格把好质量关, 杜绝任何安全隐患。如某处理设施设计为全地埋式, 建设过程中施工人员在处理池壁上错开了一个管道预留口, 项目验收时未发现, 运行中处理池液位计出现了故障, 水位超过了设计水位, 并上升到错开的预留口处, 致使污水通过该管口漫溢进入地下设备间, 淹没了大量的设备, 导致控制系统瘫痪。在运行管理阶段主要可以从以下三方面加强管理, 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一是加强运行管理人员的安全操作培训, 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 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生产制度》、《设备安全操作手册》及《电器安全防护手册》, 必要时可以通过培训考试的方式让员工掌握一定的污水处理基础知识和安全管理的工作程序, 要求员工牢固树立安全意识, 确保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

二是健全应急处理机制, 严防安全事故发生。根据污水处理设施的复杂程度, 针对性健全应急处理机制, 并将应急处理事故的程序张贴于可能发生事故的现场, 使员工确知各类事故的处置方式和应急联系汇报方式, 确保一旦发生事故, 快速处置, 尽可能将事故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三是定期深入排查安全隐患, 夯实安全运行基础。按照要求定期检修设备, 在冬季项目阶段安全事故预防措施设计阶段工艺, 科学选择处理效率高、操作管理简单、运行可靠的处理设备, 设计必要的气体检测系统, 从设计细微处杜绝安全隐患。结构合理计算污水处理设施的地基安全。电器设计可靠的事故报警、绝缘接地和控制连锁、电器控制应置于干燥区域。提供安全保障应有的排风换气设施, 建设阶段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 把好质量验收关, 运行阶段主要从管理入手, 强化业务培训和管理培训, 提高人员的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建立健全各种防事故的规章制度。即将来临前要按照《设备维护保养手册》的要求对污水处理设施的各类设备进行冬季润滑和防冻维护, 对部分设备进行紧固、更换、调整和除尘, 必要时对某些设备进行彻底的除锈防腐, 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冬季正常运行;在夏季即将来临时要重点检查各类通风设施的运转是否正常, 确保应急通风系统可以随时投入使用。

4 结论

通过分析事故原因, 发现大多数事故是由于忽视安全、违规操作造成的。由于污水处理工艺复杂, 构筑物多采用地下或半地下形式, 处理设施多处于封闭、半封闭的操作环境, 容易积累有毒有害气体, 容易发生溺水、中毒、爆炸等安全事故。此外, 污水处理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 要做到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 必须制定科学的安全操作及运行管理规程, 加强教育培训, 提高防范意识, 使管理人员养成良好的操作管理习惯。严格把好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建设和运行质量关, 使造福于民的污水处理设施发挥其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摘要:污水处理是防止水污染、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的重要技术手段, 污水处理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不仅可避免环境污染、有效提高水资源的综合利用, 而且对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至关重要, 分析了污水处理设施常见的安全事故隐患, 提出了可行的应对措施, 为避免和减缓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安全事故提供了技术保障。

关键词:污水处理,运行管理,安全事故,防范措施

参考文献

[1]污水井吞噬7人生命物业管理安全隐忧http://green.sohu.com/20090710/n265119982.shtml

罗山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办法 方案三 第4篇

为规范和加强全县农村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和管理,提高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持续发挥“削减污染物排放、改善农村水环境”的功效,根据《XX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X政办发〔2021〕X号)要求,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与原则

考核工作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组织县财政、县城建和交通运输、县农业农村和水利等部门及有关乡镇人员组成考核组进行考核。

考核对象为农村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单位。

考核工作应坚持“完善机制、注重实效”原则。考核结果将作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经费拨付的主要依据。

二、考核内容与标准

考核内容分为管理制度、水质监测、运维情况三部分。考核各项内容均应有备查资料佐证,否则相应项不计分。

(一)管理和制度(25分)

1.建立基础信息档案。①项目信息资料,包括工艺模式、处理规模、设计出水水质、项目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已接入与未接入农户花名册、主管与支管长度、各类检查井数量。②工程建设资料,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和经审核确认的竣工图;主材和设备合格证和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资料、工程变更联系单;进、出水自检水质检测报告。③竣工验收资料,包括竣工验收报告、竣工结算、移交等资料。(3分)

2.制定运行维护手册、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等。(3分)

3.建立运行管理台账,内容包括设施运转情况、设备维护情况、生态养护情况和进出水水质水量情况等,每季度要有运营管护总结。(7分,其中管理台账5分,运营管护总结2分)

4.日常养护、巡查等相关记录完善。(4分)

5.建立污水管网的巡查制度和应急处理预案。(4分)

6.建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作业人员了解安全操作规程,特殊岗位须经专业培训。运行作业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运营管理和运营操作岗位培训合格证书。(4分)

(二)检测和水质(50分)

1.建立污水处理设施进出水水量和水质的记录、检测制度。(2分)

2.定期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进行监测,对日处理能力三十吨及以下的集中处理设施,进出水水质的检测频次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对日处理能力三十吨以上不足二百吨的集中处理设施,进出水水质的检测频次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对日处理能力二百吨以上的集中处理设施,每天检测一次进出水水量、水质。(共计20分,每一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质检测频次缺一次扣2分,20分扣完为止)

3.出水水质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726)要求,不得排放不达标污水。(共计6分,超标排放一次扣2分,6分扣完为止)

4.生态环境部门对处理规模在二十吨以上的集中处理设施开展监督性监测,每年不少于两次。(共计20分,每一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监督性检测一次不达标扣10分,20分扣完为止)

5.妥善保存检测原始记录,按照规定的检测频次按县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求报送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状态和进出水水量、水质等信息。(2分)

(三)运维和实效(25分)

1.在村内适当位置公示运行维护范围、标准、巡查时间、工作人员及联系电话、责任人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2分)

2.池体及周边绿化带内无杂物堆放,做到池体整洁美观。(2分)

3.对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行日常养护、巡查,至少每周应对污水收集管网系统及其相关构筑物进行一次全面的巡视检查。运行中的电气设备每月至少巡视一次,并填写巡视记录,特殊情况应增加巡视次数。(2分)

4.及时处理公共处理设施故障,清理、处置污水处理产生的垃圾和污泥,污水管网中没有漏、坏、堵、溢、露等异常现象,电器设备电缆完好并正常运行。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正常。(7分)

5.每年年初向县生态环境部门报告上的运营情况,包括处理水量、出水水质、安全生产、污泥处理、设备运行记录等情况,将每个站点运行台帐装订成册予以上报。(6分)

6.无安全生产事故。(6分)

三、考核方法与等次

每年1月底前,对运维单位上每个站点运维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站点拨付运维经费的主要依据。

考核等次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档。考核结果分值在90分(含)以上为优秀,分值在80分(含)至89分的为合格,分值在80分至60分(含)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本考核办法是以单个污水处理站为单位进行考核。以每个站考核所得分数确定运维等次,根据考核等次确定拨付运维经费额度。

考核等次为优秀的拨付100%运维资金,考核等次为合格的拨付90%运维资金,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的拨付80%运维资金,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拨付50%运维资金。连续两年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合同到期后原则上不再续签。

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 第5篇

污水处理设施

规 章 制 度 及 管 理 措 施

邳州市正泰纸业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一月 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

一、初沉调节池

初沉调节池兼有调节水质、水量、沉淀悬浮物的功能。由于造纸废水中带有大量的悬浮物,所以初沉调节池中沉淀的污泥要定期排除(一般为1~2天),以免污泥长时间停留而腐败上浮,影响水质。

二、中沉池

1、定时观察沉淀池的沉淀效果,如出水浊度、泥面高度、沉淀的悬浮物状态、水面浮泥或浮渣情况等,检查各管道附件是否正常。

2、观察出水挡板是否水平,出流是否均匀。如有挡板不够水平,应当适当调整,确保均匀出水。

3、应及时排泥,泥斗积泥太多,会发生污泥腐败上浮,反硝化等异常现象,排泥过多可能排出了污水,会提高污泥含水率,影响污泥浓缩池和干化场效果。一般情况下,中沉池污泥存积时间可长一些(一般为3~5天)。

4、经常测量沉淀池的进出水的悬浮物浓度,即可知沉淀池的SS去除率。

三、气浮池

1、气浮池的加药量要视污水水质而定一般在0.3~0.6kg/t,加药后气浮中水以能看到絮状物为宜。

2、气浮开启前要先开启加药搅拌泵3~5分钟,待搅拌均匀后,开启加药阀进行气浮处理。关闭气浮时,加药阀一并关闭,以防气浮中水倒流至加药罐。

3、气浮表面浮渣要定时清除,在气浮开启状态下,一般要3~5小时清除一次。清除时要先关闭出水阀门使气浮液面上升,再开启刮泥机,待浮渣清除干净后,打开排水阀,并关闭刮泥机。

4、定期清除气浮池的沉淀污泥,一般为半个月清除一次。在气浮停止运行并沉淀几个小时后打开气浮池底部的排泥阀,待污泥排完后再关闭。

四、水解酸化池

1、调节污泥量。水解酸化池稳定运行较长时间后,就会有剩余污泥。须通过及时排泥或加大水力负荷冲去部分浮泥、或降低进水浓度让微生物进行内源呼吸自身氧化的方法来调节水解酸化池的存泥量。

2、酸化池上面的漂浮物。应及时去处理

应及时去除水解酸化池上面的漂浮物,避免塑料袋、铁丝等杂物带入池内。

3、应控制进入水解酸化池的进水流量,本工程一般不超过30m3/h,以防水力负荷过大冲击活性污泥,造成活性污泥流失。

4、水解酸化池表面的气泡量从一定程度上可以衡量水解酸化池的处理效果,当发现表面气泡较少时,可能是进水流量过大超负荷,发生污泥流失,可将中沉池污泥泵入水解酸化池和降低进水流量。

五、SBR池

1、本工程中SBR分四组,每组SBR池以12小时为一个周期,具体时间设置为:

进水:0.5小时;(进水时可同时开启曝气)曝气:7.5小时; 静止沉淀:2.0小时; 排水2.0~1.5小时; 排泥0~0.5小时。(当出现过多剩余污泥时可适当排泥,但一定要掌握排泥量。一般情况下不必排泥。)

四组池子要交替运行。当进水浓度过高,出现出水水质明显变差时,应减少进水,适当延长曝气时间,待水质好转并稳定后再正常进水。在车间停产或其它原因不能正常进水的情况下,池内处理水不要外排,每天间歇曝气6~8小时,维持菌种存活,在长时间不能进水的情况下,(一般为一周以上)还要补充一些营养物质,如,尿素,面粉,淘米水等。

2、当池内充氧不足时,污泥会发黑、发臭;当曝气池充氧过度或负荷过低时,污泥色泽会较淡。

3、应注意观察SBR池在曝气阶段时液面翻腾情况,防止有成团气泡上升(曝气系统局部堵塞)或液面翻腾很不均匀(存有不曝气的死角)的情况。

4、应注意观察曝气池泡沫的变化。若泡沫量增加很多,或泡沫出现颜色则反映进水水质变化,或运行状态变化(如负荷过高)。

5、SBR池COD进水浓度一般不要超过500 mg/L。

6、鼓风机关闭前要先开排气阀,以防池水倒流至风机。污水处理站的运行管理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作,管理及操作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仔细观察,认真化验,如实记录,不断总结。争取把污水处理工作做的更好。

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 化验人员岗位工作职责

一、工作范围

污水处理化验人员每天定时、定点在各工艺段采取水样,取样需具有代表性,及时进行分析,保证化验结果的准确性,对分析化验得出的数据要及时认真的填写,实事求是,确保正确无误,化验报告要一式三份,一份交企业,一份交管理人员,自留一份存档。

二、工作内容

1、负责污水检测分析工作。

2、整理、保管好原始分析数据并及时反映水质情况。

3、保管好化学药品,对有危险、剧毒的药品要按有关规定存放,双人双锁保管。

4、做好化验室的环境卫生。

三、工作要求

1、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化验室长年水质检测不脱人。

2、做到懂各项化验项目的意义,熟练掌握各项水质指标的检测方法,正确使用化验仪器设备,正确配制各种常用药剂。

3、化验分析数据要及时、准确、实事求是,不允许有涂改、错漏现象。

4、加强安全操作,严格按照仪器的使用要求,按规程操作。实验操作要规范有序,实验结束,离开化验室时,关好源,切断电源。

5、对化验仪器有损坏现象要及时通知管理人员,组织人员进行维修,确保化验项目的正常进行。

6、爱护化验室仪器设备。

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 操作人员岗位工作职责

一、工作范围

污水处理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培训,认真学习熟悉本企业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工艺,严格按照污水处理工艺处理,不得擅自改变处理工艺,如实的每天每班记好污水处理运转记录,当班的同时做好卫生清洁工作,保证生产。

二、工作内容

1、负责鼓风机、水泵等设备的运转,保证污水处理的正常运转。负责管理、维护、保养、使用好鼓风机、污水泵等设备,做好附属设备的维护工作。

2、保持池容清洁,定期清捞漂浮物,校正堰板,及时排泥、回流、供气。做好污泥的排放、外运工作,定期巡视各机械设备运转是否正常。

3、认真做好机械运转的原始记录,数据要求准确,不得缺项、虚报弄假。

三、工作要求

1、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保证污水处理达标排放,污水处理达标率为100%。

2、认真执行“六勤”工作法:勤看、勤听、勤嗅、勤摸、勤动手。

3、做到“四懂四会”;懂污水处理的基本知识,懂厂内各构筑物的使用和管理方法,懂厂内管道分布和使用方法,懂生产指标和化验数据的含义;会合理配泥、配水,会合理调节空气量,会正确排泥和回流,会排除一般故障。

4、做好日常机泵、鼓风机的维护保养工作,逐步完成日常维护的经费包干使用工作,保证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5%。

5、做好每台机泵和鼓风机的安全运行小时、机械设备、工具、卫生器具交清,交班前发现的问题由交班者负责解决,交班后发现的问题由接班者负责,接班者未到,交班者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如造成脱岗责任者按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6、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鼓风机、污水泵等设备,发现完全隐患要及时汇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 管理人员岗位工作职责

一、工作范围

污水处理管理人员必须每周向上级领导汇报本周的污水处理情况,并及时了解厂内的生产计划,如发生故障应立即上报,检修超过半天者,向企业环保部门汇报,并立即组织抢修,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完成下达的各项指标,排放达到设计标准。

二、工作内容

1、负责污水处理班组的运转调度工作,做到工作有人干、值班不缺人。

2、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定期检查各班组的生产及设备运转情况,及时纠正、整改安全隐患,保证生产做到安全、规范、优质、高效。

3、制定大中修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的台帐,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工作要求

1、掌握污水处理及设备运转的主要参数和运转工况,保证污水处理工作的正常运转,水质达标排放。

2、做好各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保证不出安全生产事故。

3、认真实施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整治工作。

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 劳动安全保障制度

我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必备健全的劳动安全保障,在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坚持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例会等工作上,经验丰富,能够为企业安全生产提供良好的环境和秩序。我运营单位针对企业的污水治理设施建立如下劳动安全保障管理规定:

1.各岗位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当班上岗时应穿戴齐全劳动防护用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严禁未有劳保防护措施的上岗操作,严格执行本岗位操作规程,定期组织安全学习,定期开展岗位安全操作与技能训练,定期进行自检、互检、专检。

2.在季节转换时,应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特别是防暑降温和防冻保暖的特殊安全保护,雨天或冰雪天气,操作人员在集水井,初沉池、厌氧池、浓缩池等敞口构筑物上巡视或操作时,应注意防滑措施,定期检查更换救生衣(圈)、消防器具等防护用品。

3.分析实验室内易燃、易爆和剧毒药品必须妥善保存和使用,建立单独存放污水处理设施所需药品的仓库,并有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保障措施,由专人负责保管、领用,不得擅自购买、发放和使用。

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 药品、物品、废物的管理制度

污水治理设施中所需药品、物品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专门配备库房管理人员,负责药品、物品入库验收、保管和发放工作。

2、领用药品、物品须严格实行批准、登记手续。

3、药品库和普通物品库应分开,易燃易爆危险品应有专门库房贮存,且需具备通风、防爆、防火等安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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