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规章制度总章

2024-06-07

学生会规章制度总章(精选5篇)

学生会规章制度总章 第1篇

财经系学生会总章

总纲

学生会是学生代表大会的简称,它是在系领导与指导老师带领下,由学生自主竞聘产生的学生组织,其主要任务是开展学习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校园文化活动,维护学院的校纪校规,协助教师建设良好的教学、学习和生活秩序,组织全体同学积极开展健康向上的活动,反映同学们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协助学校解决同学们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其宗旨是 一切为了学生 为了学生一切 为了一切学生!

第一章 机构设置

学生会职责设置:主席1人,副主席1人 另设秘书处。学习部、生活部、纪检部、文艺部、体育部、女工部、考核部等八个部,每部设部长1人、干事若干。

第二章 学生会工作准则

1学生会全体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学生会各项制度,要有明确的组织性,纪律性,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2全体成员要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工作中要秉公无私,吃苦耐劳。

3学生会要与全系学生保持密切联系,全心全意为广大学生服务,将工作建立在全系学生的基础上。

4成员要合理调配学习与工作,力求做到工作出色,成绩优异。5学生会全体成员要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塑造完美学生会干部形象,任何人不允许做出有损学生会整体形象的事。

第三章 例会制度

1、学生会例会每周一召开,时间地点由秘书处具体通知。

2、他前五分钟到场,不迟到,不早退,不旷会。

3、开会期间,将所有通讯工具设为无声,并保持会场秩序。

4、参加人员不得无故迟到和缺席,因故不能到会者应事先请假。无故旷会的扣思想分3分,迟到的扣思想分2分,5、学生会会议考勤由秘书处负责,并在会议结束前公布该次会议考勤情况。

6、迟到两次以上或请假三次以上应作书面检讨(特殊情况酌情处理)递交秘书处,无故缺席三次以上者罢免职务。(迟到两次算缺席一次)其开会考勤情况由秘书处汇总。

7、出席会议时全体成员必须自带笔记本和笔,并做好工作记录。

第四章

各部职责

1、学生会主席职责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了解学生的要求意见,发挥连接师生关系的纽带作用。召开校学生会干部会议,安排布置各部的工作。及时向学校反映工作情况,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协调各部门。起到统筹协调的作用,负责制定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制定本节的目标和方向。

2、秘书处协助主席团搞好内部常规管理工作,负责会议的考勤制度和记录,协调和监督各部门的工作,并负责学生会内部财务、物品、文件档案的管理。负责每周的班长和心理委员的例会,各部的评比表格秘书处负责汇总上传财经系博客。

3、文艺部职责负责学生会有关学生文化、娱乐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开展文化、娱乐活动,组织校园的文艺团体参与其中。协助组织大型届次文艺活动,举办学生文化活动,活跃校园文化气氛。全面负责艺术系以及配合学校各种文艺活动,例如:迎新晚会,毕业生欢送会,圣诞晚会、校园歌手财经文法系个人才艺大比拼、“12-9”大合唱活动,“校园文化周”、校外文艺演出等。自行组织各种形式的文艺活动和比赛,丰富同学们的业余生活,充分挖掘并展现学生的艺术才能,协调其他他各系文艺部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娱活动,不定期组织与其 他系进行文艺方面的交流活动。

4、体育部职责引导广大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活动,协助其他部门工作,对纪律松懈,无故不参加体育活动的班级和同学

给予批评和教育。适时组织各项活动,在学校大型活动中起到带头作用,并了解各系体育部活动的开展情况指导各系体育部的工作。

5、女工部指导并检查各班女工委员的工作,经常了解调查女生思想状态及存在的实际问题,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反应,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每周进行女生宿舍内务检查,督促女生卫生清扫,组织进行宿舍内务评比。协助学校维护学生宿舍楼的治安工作,做好查寝工作,保证就寝秩序。组织女生开展各项有益的活动,例如宿舍文化大赛,青春之星等活动。

6、学习部指导和组织各班学习委员开展工作。深入各年级、各班级广泛听取学生对学习的意见和建议,主动向本院领导及老师反映情况。组织和开展知识竞赛、辩论赛等丰富多彩、形式新颖的学习经验交流及竞赛活动,切实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与编辑部合作负责系刊的文稿收集工作,负责做好新生入学尽快熟悉学校环境。

7、纪检部指导和督促各班副班长做好纪律检查和出勤状况,负责组织检查寝室出勤、学生大会、班会等各项纪律情况,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做好统计工作,组织监督检查同学的言行举止,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配合学生会其它部门的工作。

8、生活部指导和组织各班生活委员做好男生宿舍和教室卫生的检查,负责督促男生搞好宿舍卫生,配合院学生会组织各种活动,宿舍文化大赛,男生宿舍篮球比赛等各种活动,丰富学生 的生活,全心全意位同学们服务。

9、考核部指导和监督副班长管理班级的考勤和量化考核,负责学生会内部的考核制度和财经文法系各年级学生的量化考核,负责加分减分的统计。协助其它各部门的工作和活动,负责学生的年终加分减分,年终成绩等。

第五章

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制度

1、一切活动和日常财务支出必须首先填写财务申请将用途、单价、数量、总价填写清楚,交由负责老师审批。

2、在报销结帐时必须出示正式发票、购物凭证等全部材料,并在发票背后写明用途和经手人的签名,交由负责老师审批。

3、由于多方面原因,实际花费和预支会有不符,原则上不允许发生结算超出预算的情况,若发生该情况,则由部门自行垫付超出部分,同时,提倡各部在保证活动效果的基础上尽量节俭,最好做到预支能有剩余,并将剩余金额交。

4、各部日常开支的销结帐统一上报秘书处,由秘书处总结上报负责老师。大型活动的销结账时间为活动结束后一周之内,过期不候。

5、开展活动前,须作好详细的经费预算,写好申请报告一式两份,一份存办公室处,一份部门留存,按以下原则进行审批:

(1)同一活动只能申请经费一次,不得进行多次申请;

(2)活动经费开支,须经负责老师审批后方可使用。

6、大型活动的销结账时间为活动结束后一周之内,过期不候。

7、学生会日常办公用品,每学期开学后2周内,由各部门做好本部门预算交秘书处做出统一总结,上报负责老师申请经费,经老师批准,由秘书处统一采购。

8、学生会的财务采用公开公正透明的制度,学生可以监督。

二、物品管理制度

1、秘书处每学期初应对学生会所有物品进行登记、清点。

2、各部门所需物品应列出清单交之秘书处,由秘书处统一申请购买,秘书处领取后分发至各部门,并明确记录各部门所领物品。

3、各部门如需借用物品须先在秘书处登记后领用,不得先用后不记录。

4、物品请查实,主席团、秘书处、各部负责人核实所有物品的实际数量、耗用情况。各部门对已耗用的物品应给与合理的解释,清查人员做好详细记录。

5、公共物品、办公设备、活动器材等数量有限,所借物品必须做到物有所用,在使用过程中妥善保管,避免损坏丢失。借用物品时须登记,归还物品应在登记时间内,如需续借应在归还时间前办理续借手续,如所借物品在归还时间没有按时归还,物

品管理人员有权督促归还,各部门应配合工作。

6、学生会成员必须爱护学生会的公物,如人为破坏或丢失物品,当事人也应及时报与秘书处并做好赔偿记录以及负责赔偿,对情况严重或损失物品不赔偿者,一经查实情况,除赔偿外还要追究相应责任。

7、各部门日常使用物品期末统一由秘书处收回,清点并集中保管,如有所需,及时补充,以保障下学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章

奖惩制度

1、学生会实行按月加分制,每月主席加思想分8分,副主席加思想分7分,各部部长加思想分6分,各部干事加思想分5分。

2、学生会例会旷会的减思想分3分,迟到减思想分2分,请假两次按迟到一次减思想分2分。

3、参加各类竞赛、活动等获奖,按情况再酌情加分。

4、在学生会表现优异者被评为优秀干部、三好学生,加思想分8分。

5、不能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减2分/次。

6、不能按时上交各种计划、总结、报表、每次减1分。

7、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不听劝阻者,视情节轻重减2-5分。

8、受校、院点名批评者减2分。第七章

附则

1.各部门细则,请看附件

2.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最终解释权归财经文法系学生会所有,如原有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内容,以本章程为准。

财经系学生会

学生会规章制度总章 第2篇

彦宏制衣厂厂规总章

第一章总则

1.为全面建立现代化管理制度、健全工作体制, 现以劳动合同签约及订立本规则, 凡本厂所属员工都应该自觉遵守本规则。

2.因业务需要而延聘的特约人员, 技术、管理顾问及定期签约人员(签约书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也应自觉遵守本规则(本规则所称的员工是指本厂正式录用的员工及试用期的新招进实习员工)。

3.本规则如果发生异议, 将提交本厂高级行政同事商讨。如果还无法解决, 由本厂报请主管机关解释、处理。

4.合同期定为一年, 每个员工均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内或期满要辞工的员工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厂方, 如果某些职位会造成影响厂方生产的, 要等厂方招到人顶替此职位时才能离厂。辞职人员工资随粮期领取。如每月15号发工资, 而16号是休息假期, 则发工资日期为下一个工作天。

第二章厂规守则

1.员工应自觉遵守本厂的一切规章本厂的一切规章制度, 服从各级主管人员的合理安排, 而各级主管人员必须认真、耐心教导其它员工

2.各员工对内须认真负责工作、爱惜公物、减少损耗、提高产品质量、增创新产值;对外应保守业务上的机密。

3.员工为事均应循级而上, 不得越级呈报, 但紧急或特别情况下不在此限。

4.员工非经本厂书面同意, 不得在外兼任与本厂业务有关的职位, 不得以自己及他人名

有你的理解和支持,我们才能共同发展和进步

义经营与本厂相同的经营项目, 不得利用职权之便谋取自己或他人之利, 不可接受回扣及其它不法收入。

5.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除业务需要外不得私用本厂电话。

6.员工未经批准不得把亲友带入工厂或宿舍。

7.员工不得携带枪、弹药、刀具、摄影机、易爆及与生产或业务无关的物品进厂或宿舍。

8.员工未经批准, 不得私自携带公共财物出厂, 私有物品携带出厂应向有关领导同意方可携带出厂。

9.员工上班时必须佩带岗位证进入车间。

10.上班时间严禁吵闹、喧哗、打瞌睡及阅读与业务工作无关的书刊。

11.讲卫生, 不准在厂内乱扔杂物、不准随地吐痰。严禁用卫生纸以外的杂纸上厕所。

12.严禁代人打卡或签咭。(除加通宵卡钟打不到除外, 可到办公室签咭)

13.所有员工不准向公司借款及预支薪金。(特殊用途不在此限)

机械设备必须每天保养, 如果出现故障, 应立即切断电源, 请机修工来修理或

2.主管, 不能私自乱动。

3.保持厂内设施的整齐, 不准擅自搬动固定的车位, 桌子等厂内的一切固定设施。

4.严禁损坏工厂的一切财物和偷盗公司或他人的财物。

5.遵守财务制度, 不得侵占和亏欠公款。

6.遵纪守法, 文明用语, 不恶语伤人、搬弄是非、大声吵闹。

7.严禁烟火, 不准在车间内抽烟: 不准在宿舍内使用电器和生火煮食;严禁留客住宿。

8.管理人员之间应互相帮助, 通力合作。而每个部门主管须管理好自己部门员工, 不可跨越其它部门。(除临时调动安排下)

9.不得操作使用或练习不属于自己使用的机器设备, 如损坏设备和造成其它后果, 一切责任自负。

10.保持车台整洁, 每天开工以前必须先擦车台、试车才能正式生产。离开工作岗位时要关机。

11.所有工序均要清楚上自己的工号。不签工号者, 取消此扎工序的工资。如有自行涂改, 故意制造乱飞, 将作严肃处理。所有改飞均要管理人员的签名。

第一章雇用、调动

1.公司新进员工须经筛选或考试, 并经审查核定才得雇用, 应一律先经试用(一个月), 试用期间, 经考核, 不合格者不予雇用, 试用人员在试用期间, 如因志趣不合或无法胜任工作者可按工厂规定办理辞职。

1.订立劳动契约时隐瞒身体健康情况、工作经历、学历、身份等事实者, 厂方将按其情节经重做出处理。

2.未满十六岁者不符合政府用工标准。

3.新进员工经核准雇用后, 应于接到通知后, 按指定日期及地点亲自处理报到手续, 并缴验下列资料:

①.人事资料卡。

②.学习经历证件、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

4.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本公司得以民法有关规定诉讼赔偿。

①.侵占或亏欠款(物)者。

②.不法毁损公物者。

③.擅自越权处理事务, 致工厂发生损害者。

④.对本工厂负责人、代理人及共同工作员工(含家属)有不法行为发生损害者。

5.因营运需要及符合原则下, 调动员工工作时不得拒绝。

6.本公司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得经预告, 终止劳动契约。

6-1.歇业或转让时。

6-2.亏损或业务紧缩时。

6-3.业务性质变更有减少员要之必要, 又无适当工作可供安置时。

6-4.从业人员对于所担任工作确不胜任时。

7.员工欲终止合同时, 依本规定预先告知本工厂, 并办理离职手续。

第二章工作时间及休息

1.本厂员工在办公时间内, 未经师傅允许不可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工作时间:早上8:00 到12:00

中午1:45 到18:00

晚上19:00起至22:00(加班)

3.迟到和早退

3-1.上班时间开始五分钟以后(含五分钟)者为迟到。

3-2.上班时间开始后十分钟以后迟到者, 领导人员有口头警告。

3-3.下班时间前五分钟以内(含五分钟)提前下班者为早退。

3-4.下班时间五分钟以前提早下班者。

4.请假

4-1.员工未经请假或请假到期未办理续假手续而擅自不到工者, 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语警告或依照厂规处罚。

第五章工资

1.本规则所称工资, 依(劳动合同)规定办理。

2.员工工资采取先劳动后领工资, 每月发给。

3.本厂员工之工资发放双方议定, 但公司有权提前或顺延, 但以不超过当月为准。

4.本厂员工之工资分为下列各项:

4-1.本薪或底薪(视学识、经历、技术、能力及工作性质而定)。

4-2.津贴。

4-3.职务津贴或技术津贴(依职位或职称分别给予)。

4-4.全勤奖:

(1)每月没有迟到或早退, 全月没请假会发给¥30元全勤奖(含公司规定加班时)。

(2)而全年每月有全勤奖者, 年底年终奖则按全勤奖总和的1至5倍视能力给予奖励;4-5.工作奖金: 如计件后超出标准会发给奖金。标准则按每车位每月生产值, 若生产于1200元--1500元者, 将按工资10%提成, 而生产值于1800元以上者, 将按工资15%提成作奖励。

第六章请假

1.婚假: 员工本人合法报准结婚者, 并已在本厂服务三年以上者而请婚假, 本厂会支付一周有薪假期。

2.公伤病假: 经劳资部门确认因公致伤病者, 其治疗期间而给予伤病假, 本厂会支付有薪假期, 而支付有薪假期则为住院时医疗期。

2-1.未住院者全年不得超过规定十日。

2-2.住院者不能超过政府规定的医疗期。

2-3.超过时效者: 可办停薪留职, 但经劳资部门特准者不在此限。

2-4.丧假: 员工依本列规定, 可提出合法证明申请丧假, 可得有薪工资。

2-5.父母、配偶之丧给予丧假: 祖父母、子女、配偶父母之丧给予丧假三日。

2-6.员工请假时, 应事前亲自以口头或书面叙明请假理由及日数并附上有关证明文件办理手续, 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或限时信函报告单位主管代为起请假手续。

2-7.凡在本厂工作满一年的女员工若怀孕后: 本厂会提供90天产假期, 并按劳工法每月综合计算薪金给予生孕员工。

2-8.凡在本厂已做过一年的员工: 除每年法定假10天之外, 本厂会提供多10天假期给员工, 薪金照发。

2-9.在加班赶货期间, 员工若须请假, 必须经主管批准后方可离去, 否则会按不同情况给予相应处分。

第七章饭堂、宿舍守则

1.讲究卫生, 在厂区内严禁乱丢垃圾、随地吐痰、乱倒剩菜饭。不得在冲凉房大小便, 节约用水用电, 严禁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2.每位员工床铺要保持整洁, 宿舍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严禁明火, 严禁倒水, 不得挂湿衣服, 晾晒衣服要在指定地方, 厂区内严禁聚赌, 打架, 不得男女同宿及带外人进厂留宿。

3.由厂方后勤安排好床位后, 不得乱搬床位, 宿舍的铁床不得私自移动。晚上12:00准时作息, 12:00 后不得进出厂门, 作息时间不得大声喧哗及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4.宿舍必须2人一间房, 不可1人独占一个房间。

1.工作时间内由保安锁好宿舍门, 除工休病假人员允许进宿舍, 其余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宿舍停留, 离职员工办好离厂手续后, 需在当日由保安确认其物品后, 搬离宿舍。不按规定在当日搬离宿舍者每人每日收取住宿费50元,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2.各员工必须注意保管个人物品, 由于个人不小心而被盗窃者工厂不负责任.3.注意安全, 在厂区范围内严禁坐栏杆。

“三好学生”评选制度浅析 第3篇

一、“三好学生”的本质内涵

“三好学生”是我国学校给予被评选出来的优秀学生的一种荣誉称号, 所谓的“三好”具体是指思想品德好、学习好、身体好。“三好学生”的评选从1954年开始, 在我国中小学校普遍推行, 采用固定的评选比例和基本相同的衡量标准, 是我国中小学校评价学生的一种主要方式。

“三好学生”的提法首先出现在1955年我国出台的《小学生守则》及《中学生守则》里, 之后逐渐演变为德、智、体“三育”的教育方针, 这一教育方针沿袭多年、影响深远。

当今我国基础教育领域的教育观是全面推行素质教育, 实施素质教育与我国的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相适应, 且在2006年被写进《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上升到国家意志的高度。所谓素质教育观, 就是把教育活动的目的指向“素质”———人的全面素质的一种教育观。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做出的《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明确素质教育的内涵, 提出素质教育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即素质教育所培养出来的人才有三方面标准, 其中“有理想、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两条明确提出素质教育所要培养人才的基本素质。“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这一标准虽然在内涵上较“三育”方针来说更为丰富, 但无疑是从这一方针幻化而来, 与其一脉相承。

可以看出, “三好学生”评价的是学生多方面的素质, 追求的是学生多方面的发展, 是一种以激励学生综合发展为目的的学生评价制度。从其本质内涵上看, 评选“三好学生”与我国现在的推行的素质教育并不矛盾, 是符合素质教育的发展要求的, 一定程度地可以推进素质教育的发展。

二、“三好学生”评选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近二十年来, “三好学生”不断受到人们的质疑, 质疑的原因种种, 有人认为“三好学生”评选过程中产生种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滋生教育腐败, 侵蚀学生心灵;也有人提出在“三好学生”评选中, 学习成绩成为唯一的标准, 学习好的学生就是三好学生, 导致学生一味追求学习成绩, 限制学生其他方面的发展。

“三好学生”评选制度作为一种学生评价制度, 不是一种孤立的存在, 而是教育发展过程的一部分, 它同时受到教育内部各个要素和社会环境的影响, 运行过程中出现问题不可避免。具体分析, “三好学生”存在的问题, 既有制度理论发展层面的, 又有制度实施操作层面的。

(一) “三好学生”评选结果与学生升学和就业挂钩, 突出评选的甄别和选拔功能, 具有功利性, 进而产生种种不好的影响。

1982年5月5日, 教育部、共青团中央联合发出通知, 公布《关于在中学生中评选三好学生的试行办法》规定:对于连续几年被评为“三好学生”的学生, 在升学和分配上都给予优先选择的机会;2001年1月教育部发出通知 (教基[2001]1号) 规定:根据《意见》精神, 各地在高中阶段各类学校评选省级“三好学生”的基础上, 按当年毕业生万分之一的比例评选并确定的优秀学生, 享受普通高等学校的保送生资格。两个文件把“三好学生”评选与对学生至关重要的升学挂钩, “三好学生”对学生的影响从精神层面延伸到实际利益, 涉及学生的切身利益, 具有鲜明的功利性。事实上, 这种规定对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同样适用。

这是“三好学生”评选制度在制度建设层面的根本性缺陷, 反映了我国长期以来的人才选拔观念。我国人才选拔的观念是选择同一标准下的最优者。除了受“精英观”的影响, 在教育系统中“择优”的人才选拔观念还反映了我国教育资源缺乏的现状, 有限的教育资源, 尤其是优质教育资源, 远远不能满足我国人民受教育的需求, 为了尽可能公平的分配教育资源, “择优”这一看似相对公平的做法被采用。

在基础教育阶段, 我国实施示范性学校和实验性学校的政策, 导致教育资源分配的不均衡尤为严重, 教育资源的争夺尤为激烈。为了通过评选“三好学生”享受优质教育资源, 学生乃至学生家长之间展开竞争, 出现给具有评选权力的班主任送礼等种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上文提及的教育腐败、学生心灵遭受侵害等现象的出现不可避免。

(二) “三好学生”评选标准单一, 学习成绩的优劣逐渐成为评选“三好学生”的唯一标准, 限制学生的全面发展。

这是中小学在实际评选“三好学生”的过程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实际上, 在关于评选“三好学生”的一般要求及注意事项中, 有如下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要防止以学习好代替其他两好, 或者对其他两好降格以求。美术、文艺、体育等方面有专长, 其他学科的成绩在及格以上, 各科平均成绩优良, 也应视为学习好。”“既要表扬一贯先进的学生, 也要注意把原来基础较差, 经过努力, 有显著进步, 表现突出的学生评为三好学生, 以鼓励全体同学努力上进。”这些规定特别指出不能以智育来代替德育、美育、体育等方面, 并且注意到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进步和发展。只是在“三好学生”评选过程中, 这一规定显然被多数学校忽视, 学习成绩成为评选“三好学生”的唯一标准, 学习成绩有很大进步但与成绩好的同学还有差距的学生也不在评选“三好学生”的考虑范围之内。这导致教师学生把全部精力都放在追求成绩上, 学生其他方面的发展要求被忽视, 甚至被歧视, 在智育上有优势的学生成为“好学生”, 学生发展美育体育等被看做是“不务正业”。

(三) “三好学生”评选主体单一, 评选的公平性无法保障, 容易导致教育腐败。

对于“三好学生”评选方式的规定是:“三好学生”的评选, 先让学生评议提名;接着由班主任公正评价 (征求有关教师意见) 再实事求是地填写三好学生登记表报学校审批。这一规定表明, “三好学生”的评选至少有学生、班主任、任课教师、学校四个主体, 评选具有一定的民主性和公平性。然而, 多数学校评选“三好学生”的过程和方式是这样的:班主任不经过学生提名, 直接决定三好学生的名单, 或班主任提出三好学生的备选名单, 学生在既定范围内进行实际上毫无意义的选择, 班主任成为评价的主体, 掌握着评价过程中的所有权利, 学生只是单纯地被评价。在这种过程和方式中, 评价主体被人为减少, 班主任成为“三好学生”的评选主体, 其作用被放大, 有的学生家长为了使自己的孩子成为“三好学生”, 通过不同的方式给班主任施加影响, 一定程度上影响“三好学生”评选的结果, 扰乱评选过程, 伤害学生心灵, 滋生教育腐败。

综合上述分析, “三好学生”评选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评选结果的甄别选拔功能及评选过程的异化。

三、“三好学生”评选制度的改进和发展

“三好学生”评选制度在本质上与我国现行的素质教育并不相悖, 但在几十年的发展历程中, 又出现一些问题, 在一定程度上阻碍教育的发展, 鉴于此, 笔者建议按照现在教育发展的规律和要求对“三好学生”评选制度进行改进, 促进其发展和完善。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 (试行) 》要求:“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评价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 而且要发现和发展学生多方面的潜能, 了解学生发展中的需求, 帮助学生认识自我, 树立自信, 促进学生在原有水平上的发展。”根据这一要求及“三好学生”评选制度存在的问题, “三好学生”评选制度的改进和完善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一) 加强制度建设, 取消“三好学生”评选制度的甄别和选拔功能, 强调改进与激励功能, 促进学生的发展。

为了促进学生的发展, 必须改变“三好学生”评选制度过于强调甄别与选拔功能, 忽视改进和激励功能的状况。首先, 评选结果不再与学生的升学和就业挂钩, 不再参与教育资源的分配, 取消其功利性作用, 取消其对学生的利益诱惑, 使学生正确认识“三好学生”的评选, 尽可能地为“三好学生”的评选的公平和公正提供一个良好前提。其次, 要通过评价促进学生在原有水平上的发展, 必须充分发挥评价的激励和改进功能。在“三好学生”评选中, 可以从如下方面进行:第一, 重视反馈和调节。在评选过程中, 评选者要有目的的与评选对象进行互动, 把采集的评选对象的信息及其意义传递给评选对象, 收集评选对象的返回信息, 实现信息循环, 以此不断修正评选对象或评选者的行为。最后要将评选结果以科学、恰当的方式反馈给评选对象, 促使其对自身建立更为客观、全面的认识, 促进其进一步发展。

(二) 增加和保障教育投入, 促进区域和校际教育均衡, 尽可能的实现教育公平。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三好学生”评选结果运用的功利性与教育资源的缺乏与分配不均不无关系。加大和保障教育投入, 取消创建示范性学校和实验性学校的制度, 均衡分配物资和师资, 使每一所学校都能拥有合适的配备, 使每一个学生都能享受最好的教育, 从根本上解决“三好学生”评选结果与学生能否接受最好的教育挂钩的问题。

(三) 采取相应措施, 使学校正确认识和理解“三好学生”评选制度的要求, 改善“三好学生”评选过程的异化现象。

“三好学生”评选制度既规定了多方面的评选标准, 又规定了多元的评选主体, 但在实施过程中却出现单一评选标准和评选主体的现象, 导致诸多问题的产生。出现这种现象, 一是因为应试教育的导向, 二是因为缺乏相应的制度和措施保障“三好学生”评选制度的正确实施。目前我国基础教育领域正在逐步推进素质教育, 为“三好学生”评选制度提供良好的环境。因此, 建立保障“三好学生”评选制度正确实施的制度和措施势在必行, 必须使学校明确“三好学生”评选的正确标准和步骤, 对于评选过程中的异化现象, 有关部门可以进行检查和督促, 要求其重新评定, 并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适当的批评或处罚。在此基础上, 给予学校一定的灵活性, 可根据实际情况, 适当调整标准和主体。

(四) 树立全面发展的学生观。

学生观是指教育者对学生在教育教育活动中的性质、地位、特征和具体实践活动的基本认识与看法。有什么样的学生观, 就会有什么样的教育。“三好学生”制度建设中的缺陷及评选过程的异化, 与人们持有的“抽象的人”的学生观不无关系, 忽视了学生是有思想、有感情、有个性、有独特需求的具体的人, 把学生发展看做是环境等外界因素作用的结果, 出现了评选标准的统一性、评选过程的操作性、评选结果的功利性等现象。

教育观是学生观的基础, 影响和制约学生观。当今我们倡导的教育观是素质教育观, 强调促进和培养全面发展的学生, 人的全面发展是素质教育学生观的思想基础, 素质教育的学生观就是全面发展的学生观。全面发展的学生观认为“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主体、是发展的人、是具有个性与差异的人”。在“三好学生”评选制度的实施中, 要坚持全面发展的学生观。首先, 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 变终结性评价为形成性评价;其次, 要认识到人的全面发展是以承认学生的差异和个性发展为基础的, 认识到全面发展的人是在全面发展的基础上个性又得到很好发展的人, 在评选过程中注意评选标准应用的灵活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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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应符合学生实际 第4篇

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可是现在的管理者却喜欢拿制定了多少规章制度说事,似乎制度的多少与管理水平的高低成正比。其实,很多事实证明,有些制度的制定并没有从学生的角度出发。不从学生角度出发,要这些制度做什么,难道仅仅是为了制约学生,使学生听话,服从学校制度吗?

现在,学校要求学生穿校服,为的是整齐划一。特别是周一的升旗仪式必须穿校服、佩戴红领巾,学校希望以此营造出一道靓丽的升旗“风景线”,因为,只有服装统一,才可能显得严肃、壮观、整齐划一。可是,学校有没有想过,春秋季节还可以,到了夏冬季节,家长和孩子就无所适从了。穿校服孩子难受,不穿又不遵守学校规定。特别是在零下7、8摄氏度的天气里,绝对不能只穿秋季校服,那肯定会感冒。于是就有很多方法衍生出来,有的在里面穿上棉袄,外面穿上校服,整个人显得很臃肿;有的把校服穿在里面,外面穿上棉袄;还有的家长给孩子准备个装衣服的袋子,把校服装在里面,拿到学校,在升旗的时候穿。这还都是些比较通情理的家长,知道这是学校的规定。可是,我就亲耳听到过有些家长心疼孩子为这事在校门口大骂:“这是什么破学校,什么破规定,非要穿校服,不穿还要挨批评,你们老师知不知道冷,你们不穿棉袄,穿个厚褂子试试。”在30多摄氏度的天气里也是如此,学生一动不动都流汗,还要系上红领巾,在太阳底下站大约半小时参加升旗仪式。现在的孩子身体弱,缺少体育锻炼,升旗时,经常有学生坚持不住晕倒了,有的是因为没有吃早饭,有的就是因为受不了站在太阳下这么长时间,结果被同班同学扶到了医务室。还有,夏天的时候,有一部分孩子不愿意在脖子上戴红领巾,因为他们大多穿无领衫,戴着红领巾确实很热。有一次突击检查,竟有一半同学没有戴红领巾,红领巾呢,都在抽屉里放着。

是的,校服整齐划一非常好看。可是,穿什么样的衣服并不重要,关键是学生是否以真诚的心态来参加升旗仪式。即使他穿了校服,却全然不关注,在下面窃窃私语,那又怎么办呢!在盛夏酷暑、寒冬腊月,即使学生都穿校服,可是看到学生们或满头大汗、或哆哆嗦嗦的站在操场上,不知领导们作何感想,难道这就是他们要求的效果吗?

定一些规章制度来约束学生是必要的,但一定要看是否合理,是否从学生的角度出发,是否符合学生实际情况,不从学生角度出发的规章制度还是能去掉的就去掉吧。

学生会规章制度总章 第5篇

一、制度德性与大学生奖学金制度

(一)制度德性的内涵

制度德性,也就是制度伦理,意指制度的合道德性以及合道德性的程度,是对制度作道德评判。制度德性本身是一个有结构的整体,可分为制度设计德性和制度运行德性两部分。制度作为个体生存的更具基础性的框架,其所蕴含的价值导向对生活于其中的个体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恶劣的制度让好善之心无处兴发,而良善的制度却能让为恶之心无间藏身。

(二)大学生奖学金制度的类型

我国的大学生奖学金制度是一个有层次有功能分化的制度体系。按层次可分为国家级的奖学金、高校自设的奖学金以及社会出资设立的奖学金;在功能上,有偏重资助的,如国家级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有奖优型的, 如国家奖学金。笔者认为,各类奖学金的具体制度安排尽管不一样,但作为一项关乎道德影响的制度都是可以进行“善恶”考察的,即从制度德性看,任何良善制度的德育可能是有一致性的,因此对这样一个奖学金制度体系不作更为细致的区分。本文的大学生奖学金制度就是对这样一个制度体系的指称。

(三)德育的途径

德育的途径简单可划分为两类,一类是显性德育, 包括各类德育课程等;一类是隐性德育,例如环境的影响等。制度作为德育的重要途径属于后者,在德育中,制度通过提供一定的育人环境起作用。可以认为,如果制度本身是良善的,那么基于制度的教育环境就是善良的,在环境中浸染的学生也会受到不知不觉的正向影响。尤其对于大学生这样一个心智日渐成熟的个体来说,直接的道德教育如果方式不当很可能带来逆反心理,间接的环境熏陶、制度濡染很可能会事半功倍。

当然这一切正向的连锁反应的起点是,制度本身的合道德性,那么“善”的大学生奖学金制度该是什么样子?

二、大学生奖学金制度的设计德性与运行德性

制度德性按动静连贯的次序可分为静态的设计德性和动态的运行德性,这两种德性的生发处、着重点不同,以这样两种视角分别考察理想的奖学金制度的德性,可以对奖学金制度的制度德性有更深入的理解。

(一)设计德性之理想“善”

在理想的制度设计过程中,制度设计者的个人价值偏向是应该尽量予以排除的干扰因素。在韦伯设想的严格意义下的科层制组织中,个体的人仅是作为组织机体的一部分存在的,个体毫无偏向趣味可言。在这样的组织模式下个人的因素才可能被有效排除,才能真正做到一切基于理性、不偏私。且不论这样一种基于理性的管理模式是否适用于高校的管理,仅就高校在向这样一种管理模式的转变过程中表现出来的一种畸形的官僚———行政体系而言,似乎中国高校中的制度设计者不免会受到更多个人因素的干扰。这样一种现存的体系在设计的一开始就让制度德性先天不足。但严格说来,程序的不公正并不一定就会带来实质上的偏私。在一定程度上这样一种政策设计模式可以被视为精英决策的一种变式,精英作为特定领域的专家承担相关领域的决策责任。相关精英在高校奖学金制度的设计过程中,如能基于一种对众人之事体谅和关照的道德情怀制定制度, 此情怀总会在具体的制度设计德性中彰显出来。

奖学金制度的设计德性具体可以从两个角度体现出来。其一是制度设计的立场,一项有着人文关怀的制度不会站在受众的对立面以压制性的淫威施暴于学生的心理,当然这并非要求制度放弃自身的权威性,而是要实现刚性的要求与柔性引导的统一。大学生奖学金制度的设计立场只要是两者结合,就能在制度与个人之间留出一道自由的空隙,而这道空隙正是培养独立自由个体的必要空间。其二是制度设计的动机,动机在道德的考量中一直处于凸显的位置,康德的自由意志论强调动机的纯粹性,由此看来基于动机的考察分析一项行动的道德性是合适的。就奖学金制度的设计而言,其动机只要是促进学生发展、帮助学生认识自己,而非以某一尺度将学生分等,这样的制度动机就会反射出德性的光辉。

(二)运行德性之实际“善”

不同于落实在文本上的制度设计中的德性,制度运行过程中体现出来的德性的存在方式更具有生成性、互动性,运行德性的善正是在这样的动态过程中实现的。除了对过程的考察,根据功利主义伦理学家对道德的思考,制度运行结果的道德性也是衡量制度德性的重要维度。奖学金制度的运行德性也就可以从运行方式、运行效果两个维度来评价。

在运行方式上,只有合乎道德的方式才能带来正向的道德影响。成功的道德教育不同于知识教育,前者要求知情行的统一,而后者可以停留在认知的层面。良善的奖学金制度对学生的道德产生着正向影响,因为其不止于制度背后善的理念的自然呈现,也依赖具体执行制度时执行者以自身的道德情感点染学生的道德情感,为学生将认知转化为行动提供了持久的动力。一个制度的良善性不会自我实现,必须依赖良善的执行方式,奖学金制度的执行者在公正、尊重、关怀等道德原则下承担着制度运行中的德性要求。在运行效果上,任何一项制度都不可能满足所有人的所有需求,其效用是有限度的,虽然功利主义者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标准遭人诟病,但否认效用评价标准的客观存在又不免偏颇。笔者认为暂可借鉴这样的评价标准,但在此受到关注的是制度运行结果给学生带来的道德感受和道德影响。良善的奖学金制度的运行德性在结果上,其着眼处不是学生的物质满足感与不足感,而是对学生后续道德行为的影响,即达成一个让学生在后续的生活学习中继续追求“善”的事实,而这正是高校奖学金制度的运行结果对道德教育的意义所在。

三、基于制度德性的奖学金制度对大学生德育 的积极影响

在设计和运行两方面都坚守“善”的大学生奖学金制度作为一种学生德育的资源,其自身的德性特征又与德育本身的规律性有着暗契。

(一)德育立场:能者从之

大学生奖学金制度的规范对象仅限于想要获得奖学金的人,只有那些有自我提升要求的人才会感觉到奖学金制度的压力与动力,这样一种规范面使学生自己保留了相当大的自由性。在这样的意义上,奖学金制度就像是一面导向性的旗帜,感召着而非强制着每个个体。制度的非全面性、非强制性的特点正为个体道德的自然兴发留下了一片自由的空间。德育理论中的价值澄清理论认为,真正的道德教育是个体在面对尽可能多的选择方案时教师通过澄清的手段,使学生自己基于理性做出自由选择,只有经历了这样一个不带强制性的选择过程,个体才会形成珍视之心。奖学金制度彰显着一种中道而立、能者从之的立场,这种非强制性正提供了一份德育所需的自由度。

(二)德育动机:成其所是

大学阶段是学生进行自我认知、自我定向、自我设计的关键阶段,只有经历了这样一个自我探寻的过程, 个体才会真正知道该去往何处。在一定意义上,奖学金制度为个体可能还不确切的自主选择提供了一份外界的确证。另一方面,奖学金制度内在构成的多样性鼓励学生基于特长的发展,让学生成其所是。这样两个方面的特点对德育来说有着重要的意义,在很大程度上,奖学金制度的设立是一种必需的德育激励和指引。当然, 这样一种个人化、多样化的发展趋向并非忽视对学生道德上的一致要求,而是不再强调这种要求的外在性,相反,通过提供学生认识自己的机会,让学生进而认识到共同的人性基础上的道德内在一致性。这样的道德律因为有了自身的探寻思考而更加深刻,同时相同的人性又保证了道德探寻结果的相像。奖学金制度给了学生道德上成其所是的选择机会,同时,这样各德其德的结果却往往是德德与共。

(三)德育方式:春风化雨

理想的奖学金制度中的德性一定包含着制度运行方式上的合德性,这既是一种理论上的应然状态,也是一种现实中值得孜孜以求的目标状态。合道德的运行方式基于不同的情境会有不同的呈现,但其核心一定是人性与人性的相遇和感化,只有形成这样一种能够触动心灵的关系,在制度运行中道德的正向影响才会真正化育学生的道德品质。在奖学金制度的运行过程中因为涉及利益分配的问题,尤其在学生日益现实化的社会背景下,强调通过制度执行者的道德品质春风化雨般的感化学生,似乎有些太过理想化。但制度执行者的行为方式对奖学金制度的德育可能性的开发不能不说是一个不可忽视的方面。如果高校的奖学金制度执行者能够遵循一定的道德原则,让学生在感受到制度的严肃性时也能顾及学生的人格尊严,这样的运行方式虽然不能让所有学生满意,但却会让所有的不满在道德原则下低头。

(四)德育效果:乐学乐群

奖学金制度的设立不管是侧重于资助还是奖励,其目标都是要让学生能够专注于学业,这样一种制度的旨归却因为涉及经济利益而在制度运行过程中遭到冷遇, 更有甚者经济利益成了引发学生间、师生间矛盾的导火索。这样的现实运行状况完全与乐学乐群无涉。至此不能不反思经济利益的外部激励带来的明显的负面效应。在德育上,经济利益的外部驱动能否带来内部的道德发展,这是值得疑问的。但必须承认学生的道德发展是有一个过程的,根据德育的个体功能的三个阶段的划分, 即生存、发展和享受,处在生存阶段的个体是基于道德的利己性进行道德行动的,即认为之所以践行道德是因为个体在利他中能够实现合理的利己。在这样一种初始阶段的道德发展中,外部激励是有必要、有价值的。但也必须承认这样一种外部的经济驱动在促进德育上力量是有限的。由此看来,奖学金制度在运行效果上若要具有道德性,就不能仅止于经济利益的驱动对学生价值行为的影响,而是应该有制度道德的支撑。理想的奖学金制度德性保证了其本身不会是单薄的金钱驱动,外部的经济利益只是不期然的际遇而已。但现今奖学金制度运行效果的道德影响力远不能让学生真心地乐学乐群,这或许正说明了现今的奖学金制度不合理。

四、基于制度德性的大学生奖学金制度改革趋向

以上通过对奖学金制度的制度德性的分析以及理想奖学金制度的德育积极影响的分析,试图论证大学生奖学金制度确实存在有待开发的德育可能性。但现实中的奖学金制度自身的德性还有待提升,这就使其德育功能的发挥不尽如人意。本文尝试对奖学金制度的完善提出几点建议。

(一)物质与精神并重

在市场经济的时代,单凭经济利益的物质引导很可能只是在迎合学生在社会生活中沾染上的功利主义习气,尤其是考虑到大学生已经有了一定的社会生活经验。大学处在这样一个时代自然无力与社会相抗衡,但是如果大学都逃避坚守人类精神家园的道德责任,这将是大学堕落的开始,也是整个社会的不幸。所以,奖学金制度应该尝试将物质与精神相结合,不单单进行物质奖励,更要进行精神奖励。

(二)科学与人文结合

在我国,高校对奖学金制度的设计运行有很强的自主性,各高校根据自己的情况研究制定了具体的可量化的评选指标,各种难以量化的学生发展项目通过拆分组合,在科学思维的指导下严格以数字排名进行取舍。这样一种奖学金制度的设计模式相较以往的主观评价似乎更具科学性,但也带来了很多问题。其一是这样一种分项赋分的适恰性;其二是这样一种量化排名方式下带来的人文关怀的缺失。冷冰冰的数字只会让学生感受到制度的冷漠,而不会提供给师生一个能够进行沟通的人性化平台。因此,奖学金制度如果要想更好地发挥德育的作用就必须改变对科学性的极端化追求,而是要注重人文关怀,在制度设计中坚持将学生视为有个性的、不可完全量化的人。

(三)权威与民主并行

一项制度必须具有一定的权威性才能保证制度的贯彻落实,但权威与制度并非是相伴而生的,权威是有条件的。韦伯将作为权威的人分为三类,即传统型、魅力型和法理型,一项制度的权威虽不同于人的权威,但也可以按此思路做出区分。可以认为制度的权威来源于这样三类,其一是制度的传统,朝令夕改的制度是没有权威可言的;其二是制度的效果,一项制度只有通过好的实践效果才能确证自身的权威;其三是制度的法理性, 这包括制度的制定程序以及制度的上位法理。基于第三点的意义上提出民主对于制度权威的价值。就大学生奖学金制度而言,这样一个制度的制定只有经过学生参与制定的民主过程才会使制度被学生自愿服从。因此,高校的奖学金制度要实现权威性必须加强民主性。

(四)过程与结果兼顾

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的统一是评价的一个发展方向,奖学金制度的有效运行一定是基于科学的评价方式,也只有基于一套科学的评价方式才能让奖学金制度的运作结果体现出公平的道德实质。我国高校的奖学金制度多是基于最终的成绩排名来筛选学生,这样的评价很容易造成一些错误,尤其在一个考试诚信存在问题的高校,这样的安排很容易埋没一些真正有向学之心的人。因此必须拓展学生评价的视野,将过程评价纳入评价体系。而且就结果评价来说,必须承认来自不同家庭不同社会经济地位的学生一开始的基点就有差异,因此简单的横向比较很难说明真正的问题,而应该采用增量评价的方法,将前期的差异剔除,尝试以每一阶段获得进步的程度作为奖学金获得与否的考虑依据。

综上所述,奖学金制度不断趋向于完善的过程正是其制度德性不断完备的过程,而具有德性的制度是完全可以作为德育资源进行开发的。当前我国的奖学金制度要想实现与德育的良性互动,首先需要的就是从制度设计到制度运行不断提升自己的合德性。在德行修养上, 合德的奖学金制度带来的物质奖励不是终点,而只是个人在道德修养上的一次外来的推动。

摘要:文章从制度德性的视角分析了合德的高校奖学金制度在制度设计和运行中的特点,据此认为奖学金制度是具有德育可能性的,并从德育立场、德育动机、德育方式和德育效果四个维度论证奖学金制度与德育的契合,提出基于制度德性的大学生奖学金制度改革趋向。。

关键词:大学生,奖学金,制度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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