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生产许可证

2024-07-19

申请生产许可证(精选12篇)

申请生产许可证 第1篇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办程序:

1.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的索取:(上网下载)

2.申办程序

准备材料:填写申请书,准备相关附件,申请书及附件一式两份(罐头、肉制品、乳制品、饮料、冷冻饮品、啤酒、葡萄酒及果酒七种产品一式三份),管理文件一份;

申报;

受理:材料经审查合格,发“行政许可受理”决定通知书;

现场检查:15个工作日内,市局(或省局)派审查组到现场审查;

抽样:现场审查合格,审查组现场抽取样品,进行封样;

产品检查:企业将样品送到指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所进行发证检验;

上报检验报告:企业将合格的产品检验报告送到市质监局食品处;

市局汇总材料上报省局;

省局审查批准发证,(上述7类产品上报国家局审批发证);

由市局向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

生产许可证申办企业上报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1.企业文件:任命某位领导负责质量工作;设置质量管理部门或专(兼)职人员负责质量工作;设置质量检验部门或专(兼)职检验人员非安言人员负责检验工作;企业质量目标。

2.与质量有关的各部门,人员岗位职责(包括管理层、生产过程各操作岗位、化验员、保管员、采购员、车间主任等)。

3.质量文件管理制度(明确文件负责部门及人员)。

4.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5.生产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包括器具清洗消毒制度)。

6.卫生管理制度(包括个人、厂区、车间等)。

7.原辅料、包装材料采购管理制度(包括外加工)。

8.生产过程质量管理制度;质量管理考核办法。

9.库房管理制度。

10.检验设备管理制度。

11.不合格管理制度(产品不合格、工作不合格)。

12.检验管理制度。

13.检验规程(原辅料、半成品、成品检验),包括细则中*号项目检验计划。

14.产品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必须明确关键控制点)。

生产许可证申办企业现场审查必备质量记录及材料

1.生产过程运行记录(包括关键控制点的控制,食品防护,有温度控制要求等记录)。

2.不合格处理纪录(包括产品的不合格,工作的不合格以及采取的纠正措施)。

3.原辅材料验收纪录。

4.成品入库、出库纪录。

5.设备维修纪录;设备设施等清洗消毒、维护保养纪录。

6.质量工作会议记录,考核纪录。

7.生产现场环境(卫生)检查记录。

8.检验纪录(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检验纪录及原始记录)。

9.生产设备台帐;计量器具检验设备台帐;检定证书(法定计量所提供)。

10.原辅料,包装材料、消毒剂等,供方提供的近期检验报告、合格证明(一般在半年内),购买的证票。

11.与供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和制定的采购计划等。

12.相关标准(包括:产品标准、卫生标准、卫生规范及检验标准,原辅料、包装材料、消毒剂等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食品标签标准,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等)。

13.生产加工人员健康证明(包括进入车间的管理人员、化验员等)。

14.检验人员职业证明(经培训取得上岗证等)。

15.食品添加剂备案登记本。

复查换证上报材料目录

1.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正、副本(有年审印章)复印件

3.有效期内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4.有效期内的代码证(有年审印章)复印件

5.企业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厂区(生产场所)布局图

7.生产工艺流程图(标注:关键控制点、关键设备及参数)

8.企业标准文本复印件(执行企标的企业提供)

9.已获HACCP认证证书、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10原辅料供方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要求由生产许可证的原辅料提供)。

11.生产矿泉水的企业要提供:采矿证、矿泉水注册证、取水证、近期水源水检验报告 12原生产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13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复印件

14监管意见表(由企业所在地质监局出具)

15企业申证产品3年的“*”号项检验报告

16年审情况表

17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原件(正副本)

上述材料1--12项上报一式两份(饮料、肉制品、乳制品、罐头、冷冻饮品、啤酒、葡萄酒及果酒,7类产品上报一式三份)13--16项上报一式一份。

申请生产许可证 第2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质检总局关于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有关规定,本企业承诺如下:

1、生产场地、重要生产工艺和技术、关键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与本企业最近一次实地核查时相比未发生重大变化;

2、符合产业政策要求;

3、具备持续稳定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

4、在证书有效期内,不存在以下情况:(1)县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2)拒绝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监督检查;(3)因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

(4)经查实的媒体曝光及消费者反映强烈的产品质量问题;

5、已按规定提交企业自查报告。

本企业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因承诺不真实、不合法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申请生产许可证 第3篇

4月17日,中国轮胎翻修与循环利用协会会长朱军表示,国家多年对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给予了大量优惠政策,特别是近十年,从国务院到各级政府部门都给予了一些政策扶持。但直至2010年12月,国家政府部门才首次对这个行业下发第一份专门性文件:是年,工信部印发了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指导意见。

今年的3月14日,工信部印发《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现有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企业以填报申请的形式来获得准入资格。其中,综合生产能力、销售收入、产业布局情况、工艺装备、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环保设施等指标符合要求的企业,工信部将以公告的方式予以发布。该办法于5月1日正式实施。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第4篇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已经2004年1月7日国务院 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00四年一月十三日

第一条 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三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第六条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煤矿企业应当以矿(井)为单位,在申请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八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统一的式样。

第九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第十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

第十一条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每年向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其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情况。

第十二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煤矿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 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企业不得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四条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十六条 监察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实施监察。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发现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生产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三)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四)接到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处理的;

(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第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接受转让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进行生产的企业,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逾期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经审查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决定。

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要求 第5篇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三)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相关企业标准及操作规程目录;

(四)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实际安全生产投入台帐、实物投入清单等);

(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包括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全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等);

(六)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号码;

(七)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八)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材料(包括培训教育计划、培训考核记录等);

(九)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的证明材料;

(十)职业危害防治措施(针对本企业业务特点可能会导致的职业病种类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十一)企业安全防护用具、安全防护服装、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清单,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等检测合格证明;

(十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根据本企业业务特点,详细列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事故易发部位、环节及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本着事故发生后有效救援原则,列出救援人员详细名单及救援器材、设备清单和救援演练记录);

(十四)企业自申请之日前二年内发生过伤亡事故或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且受到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应提交专项整改报告。

其中,第(二)至第(十四)项统一装订成册。新设立建筑施工企业可不提交第(九)项意外伤害保险和第(十二)、(十四)项资料。相关原件当场核对后退还。

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

(一)变更企业名称应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注册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同意企业更名的公函;

2、企业名称变更申请报告;

3、已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原件印件;

4、企业修正后的章程复印件;

5、对原企业债权债务的承诺书;

6、已变更的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变更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申请变更的文件报告,须经企业注册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2、已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任命文件或董事会决议;

4、拟变更主要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工作简历、身份证复印件;

5、已变更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拟变更的主要负责人的A证。

(三)变更企业地址应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申请变更的文件报告,须经企业注册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2、已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流程 第6篇

一、申请

1、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必须填写统一格式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报诸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科。

2、企业应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例行(型式)试验报告;

(3)环保、卫生证明等。

3、业务科将所有资料初审合格后,将申请资料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由市局统一安排初审和检查。

4、市局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国家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目录人造板 2 白酒 3 电焊条 4 电线电缆 5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 6 电热食品烤炉 7 人民币伪钞鉴别仪 8 预制后张法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 9 集成电路(IC)卡及读写机 10 铁道车辆闸瓦(高磷)11 广播、通信铁塔及桅杆 12 空气压缩机 13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 14 餐具洗涤剂 15 铝合金建筑型材 16 水工金属结构产品 17 砂轮 18 压力锅 19 防爆电气 20 钢丝增强液压橡胶软管和软管组合件 21 农药 22 机动脱粒机 23 机动车制动液 24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25 水泥 26 婴幼儿配方乳粉 27 化妆品28 溶解乙炔 29 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 30 输电线路铁塔 31 泵 32 电力金具 33 电力线阻波器及结合滤波器 34 电力线载波机 35 燃气调压器(箱)36 调度绞车 37 内燃机 38 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39 水文仪器及岩土工程仪器 40 铜及铜合金管材 41 预应力混凝土轨枕 42 弹条 43 钢丝绳 44 轧辊 45 棉花加工机械 46 耐火材料47 环氧乙烷 48 氯碱 49 危险化学品无机类产品 50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钢丝、钢棒和钢绞线)51 香料香精 52 石棉密封制品 53 摩擦材料 54 抽油泵 55 抽油杆及接箍 56 抽油机 57 搪玻璃设备58 压缩、液化气体 59 浓硝酸 60 冷轧带肋钢筋 61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 62 摩托车乘员头盔 63 橡胶密封制品 64 化学试剂产品 65 染料中间体产品 66 阻燃输送带产品 67 汽车V代产品

机械密封产品

复混肥 70 混凝土输水管 71 锅炉及压力容器用钢管(管坯)72 家用燃气灶具产品 73 电热毯 74 过氧乙酸 75 食用酒精 76 特种劳动防护产品 77 建筑外窗 78 蓄电池 79 电力整流器(电力电子)产品 80 钻井悬吊工具产品 81 公路桥梁支座产品 82 建筑卷扬机 83 石油天然气工业用焊接管产品 84 防喷器及防喷器控制装置 85 防水卷材 86 助力车 87 饲料粉碎机械 88 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 89 油锯 90 轴承钢材 91 磷肥 92 锅炉、压力容器用钢板 93 眼镜 94 建筑幕墙 95 制冷设备 96 食用化工产品 97 钛及钛合金加工产品 98 税控收款机

救生衣 100 民用硝化棉产品 101 硫酸产品 102 液体无水氨产品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流程(咨询认证公司提供)

为规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受理、企业生产必备条件及质量体系审查、产品质量检验、收费、发证等办证工作程序,保证办证质量,提高办证的公正性、效能性,制定本程序。

一、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

1、企业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产品必须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3、产品必须具有按规定程序批准的正确完整的图纸或技术文件;

4、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产品质量检验与测试手段;

5、企业必须有一支足以保证产品质量和进行正常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及计量、检验人员队伍,并组织严格按照图纸、生产工艺和技术标准进行生产、试验和检测;

6、产品生产过程必须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及质量体系。

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受理

1、申请:

(1)凡国家列入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证管理的产品,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及时通知本地区的有关企业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并领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和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2)企业应按申请书的要求实事求是填报相关内容,并将填写好的申请书(一式三份)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两份)产品型式试验报告一式两份[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必要性)],报送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

(3)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7天内负责对申请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后报送当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地15天内集中统一上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受理: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各市上报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在15天内做出是否同意受理的决定。对不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企业,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通知当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7天内通知有关企业。

三、企业生产必备条件及质量体系的审查程序

1、凡是由国家有关生产许可证审查部组织审查的产品,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上报国家有关生产许可证审查部组织审查并对产品进行抽样。

2、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审查的产品,在30天内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省行业有关人员对申请的企业及产品进行审查并抽样。

3、视产品特性和企业规模,审查组一般由3--5人组成,不得超过5人。审查组成员由熟悉该类产品技术特性的工程技术人员、质量管理人员或质量检验人员组成。审查人员须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考核认可,审查组长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定,并对审查组的工作负责。

4、审查组的职责:

(1)审查组接到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审查任务书后,应按任务书规定的时间期限,到申请企业进行审查。

(2)审查组长应负责提前两天将审查组到达企业的时间、审查依据、审查计划通知企业。

(3)审查组应严格按该类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和相关的企业必备生产条件及质量体系考核办法对企业进行审核,并填写审核记录和提交审核报告。审核记录和审核报告应在完成审核5天内由审核组长送达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审查工作结束后,由企业填表写审查意见反馈表,按表上规定的时间寄至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四、产品抽样、检验

1、对企业生产必备条件及质量体系审核合格的企业,审核组按规定进行现场抽样、封样。抽样单一式三份,在一周内分别送指定的检验单位、企业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各一份。

2、企业应将审核组抽样的产品及抽样单及时送至(或寄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指定的检验单位,并向检验单位交纳检验费用。

五、审核、上报、发证

1、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审核组提交的审核报告应进行审核把关,对审核不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省局有权组织重新审查。对审核组审核合格的企业,必要时由省局组织对有关企业进行抽查。

2、对经审核、检验符合取证条件的企业,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上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发证。收到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生产许可证证书,由省局在10天内寄送企业,并通知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部门。

六、补证

某种产品结束发(换)证后,对无证和新建、转产的企业,允许申请补发生产许可证,补证的条件和审核程序也应按发(换)证的条件和审核程序进行。

对非新建、转产的无证企业,应先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罚后,方可补证。

七、临时准产证明

1、对经审核、检验合格,上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正在审批中的企业及产品可办理临时准产证明。

2、某种产品结束发(换)证后,对新建、转产的企业,在批量投产前可办理临时准产证明。办理的条件:产品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实具备必备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

3、临时准产证明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统一办理,有效期半年。属于非企业原因未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在(临时准产证明)失效前15天,向省工业产品许可证办公室提出说明,经核实可再延长半年。

八、收费

1、审查费:按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1707号文)的规定,收取生产许可证审查费(含证书费、差旅费、资料费),每个企业2200元,同一次审查每增加一个申请单元产品增收440元。

2、公告费:每个申证单元产品440元。

审查费和公告费由企业通过银行交至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专门帐户。

3、产品检验费:按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和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由企业向检验单位交纳。

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流程 第7篇

附件

一、安全许可申报要求

三类人员网上审核通过后,才能提交安全生产许可,进入安全许可系统后:

已有安全许可证不需要延期和变更的选择备案申请;

没有安全许可证和证件过期的,选择首次申请,申请新证;

安全许可证还有3个月到期的,选择延期申请;

需要变更安全许可证上内容或需要增证的,选择变更申请;

需要注销安全许可证的,选择注销申请;

按照要求把资料补充完毕后,点击申请提交,安全许可的网上资料即上报到管理部门。

1、安全生产许可证首次申报材料:

对于新申办证书和需要做延期申请的企业,各地级市主管部门受理审核时要核对原件与扫描件,合格上报省厅的企业名单,应以正式文件上报(文件需扫描)。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打印出带条形码的申请表一式两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组织机构证书;

3、本企业颁发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工种和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文件;

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

5、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包括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全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

6、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

7、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

8、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材料(包括企业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记录);

9、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主管部门登记备案证明;

10、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文件、要针对本企业业务特点可能会导致的职业病种类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11、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证明;

1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文件、相关资料);

1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文件、应本着事故发生后有效救援原则,列出救援人员名单、救援器材、设备清单和救援演练记录);

14、重大危险源监控平台试点市相关施工企业在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含首次申请、延期申请)时,须提供“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平台监控运行信息资料”(即在网上申报系统的企业电子文档中传):

1).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平台企业基本信息相关截图

2).企业重大危险源清单(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编制,重大危险源目录(有哪些分项工程是属于重大危险源序列的),比如;高大模板、大型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工程等);

15、相关行业企业要求。

其他要求:

1、企业申报的各种材料,除《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带条形码)一式二份外,其余2―13项材料均须按目录顺序编印页码装成合订本,不允许装订活页。

2、合订本规格统一采用A4纸,封面为铜板纸;封面名称:上方横排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用30号小标宋);中间竖排为“申报材料”(用48号黑体);下方横排落款为申报企业全称(用22号书宋),年月日(用22号书宋)。

3、企业在申请时,申报材料中涉及的证件、凭证原件(不含企业 “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件)应提供原件核对。

4、所有申报材料中证件的工作单位名称应与申报单位吻合。

5、申报材料中涉及到文件的,应采用红头文件,落款加盖企业公章。

6、各市建设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核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资料的原件,并在申请表上加盖“原件已核”章及审核人签名。

2、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报材料:

需要做延期申请的企业,各地级市主管部门受理审核时要核对原件与扫描件,合格上报省厅的企业名单,应以正式文件上报(文件需扫描)。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打印出代条形码的申请表一式两份)

2、建筑施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原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人员名单、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及起重设备拆装作业人员资格证及名单。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包括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全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

4、企业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自我评价表;按汇总表、A-

1、A-

2、A-

3、A-

4、业绩评分表的顺序提交;

5、各地颁发管理机关规定的其它申请材料。

6、依据建设厅建安〔2007〕257号文件规定需要进行重新审查的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按初次申报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外,增加提交企业按照JGJ/T77—200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自我评价表,顺序同上。

网上申报材料提交后,纸制材料按原程序上报到省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厅窗口。

7、重大危险源监控平台试点市相关施工企业在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含首次申请、延期申请)时,须提供“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平台监控运行信息资料”(即在网上申报系统的企业电子文档中传):

1).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平台企业基本信息相关截图

2).企业重大危险源清单(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编制,重大危险源目录(有哪些分项工程是属于重大危险源序列的),比如;高大模板、大型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工程等);

8、相关行业企业要求。

3、安全生产许可证备案申报材料:

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的企业(需要延期的按延期申报、,需通过网上录入备案,录入时只需提交如下扫描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安全生产许可证;

5、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遗失补办、增证申请申报资料:

1、填写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遗失申请;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安全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除此以外,各项申请需另行提供

变更名称:需提供工商管理部门的变更通知单;(企业法定代表人的A证需先办理变更手续)

变更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二代证正反两面)、任命文件、三类人员A;

遗失补办:省级报纸遗失登报证明。

申请增加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个数一般与资质证书副本个数一致

网上申报系统里打印出带条形码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遗失、增证申请表两份同其他所需纸质附件材料报建设厅行政审批窗口。

附件

二、安全许可网上申报流程

附件

三、安全许可打印及报送流程

1、安全许可表格打印

1、网上申请提交后,才能打印条形码表格。

2、变更申请和注销申请必须待网上申报进度显示“窗口初审意见”后才能打印,其他申请网上提交后即可打印。

3、如果点击打印按钮没反应,或一闪就没了。那么请检查电脑是否设置了网页拦截。请关闭拦截后再操作,或按住ctrl键不放,再用鼠标点击打印按钮。

4、安全许可的备案申请不用打印条形码表格和相关资料,其他所有申请都要打印。

2、纸质资料报送流程

企业在申报系统里打印条形码表格,在自己的电脑里打印上传的证件扫描件、文档资料等申报时上传的资料————报送到地级管理部门(审核、签字、盖章、————报送到省级管

理部门(审核、签字、盖章、打印证书、打印安全许可证书的,资料先报送到地级,再报送到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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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康变频防爆系列获准生产许可证 第8篇

近日, 合康变频研发生产的防爆变频系列经过一系列严格的实地核查及样品检验后, 获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证书编号:XK06-014-01142, 有效期5年。这意味着该公司所生产的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交流变频调速装置及矿用隔爆型滤波电抗器等防爆电气系列产品在通过了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的严格评估检查后, 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也取得了认证许可。

该公司申报的产品由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负责主持评审, 专家组与石景山质监局委派的观察员首先进行了两天认真细致的实地核查, 对公司所进行的准备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生产许可证核查内容分为七大类, 涵盖了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所有环节, 具体内容主要有质量管理职责审查、生产资源审查、人力资源审查、技术文件与过程质量的管理、产品质量检验、安全防护等。

继防爆证、安标证后, 全国工业产品许可证的成功获得标志着合康变频正式进入了防爆变频领域, 为今后形成防爆电气产品的系列化、产业化、规模化生产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申请生产许可证 第9篇

【关键词】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使用效果

1.现场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产生的背景

安全是煤矿企业的重中之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本要求,现场存在不安全因素是煤矿发生事故的一个主要原因,因此抓好现场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安阳大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1974年开始建井,1978年投产,原为林县县办煤矿,2007年5月改制为永煤公司控股的股份制公司。矿井开拓方式为立井、多水平、上下山开拓。现开采的二1煤层厚度0.54~8.37米,平均厚度4.3米,倾角5°—20°,煤种属于贫煤,煤质松软,硬度0.279,顶底板均为泥岩,平均厚度5米,属“三软”煤层。巷道返修率较高,施工技术力量薄弱,施工人员大都来自农村,文化素质较低,安全意识差,导致井下施工地区存在很多隐患,严重制约着企业安全生产。为彻底根除这种弊病,规范职工行为,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现场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2.现场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管理原理

2.1系统原理

局部的创新工作要适应整体工作的要求,也就是局部服从整体,创新工作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创新工作必须考虑多方面的因素,综合分析,用系统的观点看问题。

2.2人本原理

创新工作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职工是企业的绝对主体。创新工作必须尊重人、依靠人、为了人,这是人本原理的基本内容和特点,也是该项目的目的和要求。

2.3责任原理

安全工作必须明确每个人的职责和分工,把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在工作中的职责、权限、利益等分配好,统筹考虑,层层落实。

2.4效益原理

效益是管理的永恒主题。安全是员工最大福利,任何组织的管理都是为了获得某种效益,效益的高低直接影响着组织的生存和发展,该项目的推广实施取得的经济效益,是无法估量的。

3.在井下施工现场应用的具体实施办法

3.1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条件

(1)工作地区各生产系统完善、合理,符合生产条件,不存在重大隐患(以上级隐患划分为准)。

(2)工作地区存在的一般隐患不反复多次出现。

(3)有设备准运证。

3.2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程序

(1)现生产地区初次领证:由安全监察部牵头,安全生产六部室参与,对井下所有施工头面进行一次联合验收,符合条件的,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由施工队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向安全监察部提出书面申请,由安全监察部再组织验收,符合条件后,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

(2)新开工地区,开工工作准备好后,由施工区队提出书面申请,安全监察部组织六部室进行联合验收,符合开工条件的,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否则,由施工队再准备,再申请,安全监察部再牵头组织验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后,只要发现不符合发放条件之一的,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后,当班整改的,恢复使用,否则,予以吊销。吊销后,施工队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向安全监察部提出书面申请,由安全监察部牵头组织验收。

3.3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

(1)新开工地区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只能组织整改,否则,视为非法生产。

(2)初步推行时,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只能组织整改,否则,视为非法生产。

(3)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只能组织整改,否则,视为非法生产。

(4)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能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发现施工地區不具备施工条件的,随时可以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5)施工地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1)发生轻伤及以上事故。

2)发生二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的。

3)现场存在重大隐患当班不能处理的。

4)现场存在的较大隐患不能按期整改的。

5)其它需要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形。

3.4安全生产许可证悬挂位置

(1)采煤工作面:下巷最里刮板输送机机头附近5米范围内。

(2)掘进工作面:窝头后50—100米机头附近5米范围内。

(3)开拓工作面:最前一个硐室内。

(4)扩修头:扩修后5—10米范围内。

(5)新开口掘进或开拓工作面:开口处10—15米范围内。

3.5处罚

(1)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按《安阳大众煤业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认定及处罚办法(试行)》、《大煤[2010]267号文》之停头停面规定进行处罚。

(2)现生产地区初次领证未取得的,按吊销处罚。

(3)非法组织生产的,按三级非伤亡事故处罚。

(4)安全生产许可证丢失的,只能组织整改。否则,按三级非伤亡事故进行处罚。

(5)整改期间出了事故,按事故性质级别加倍处罚。

(6)如施工地区存在重大隐患,或者较大隐患不按期整改的,到该地区检查人员未查出,一经发现,给予不负责任的检查人员处罚一次不低于300元;查出重大隐患或者较大隐患不按期整改的,不禁止施工或者不告知相关人员(现场安全员、瓦检员、跟班副队长、班长、调度室)的,一次处罚不低于300元。

(7)对于私自涂改《现场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内容的人员,一次处罚不低于100元,查不到涂改人员的,对施工队现场负责人一次处罚不低于100元,属于有人指使的,对指使人加倍处罚。

(8)毁损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按价进行赔偿,并一次处罚不低于200元。

(9)安全生产许可证不按规定进行吊挂,一次处罚当班安全副队长、班长各50元。

4.《现场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井下施工现场的实施效果

(1)通过本项目的实施,现场各类隐患得到有效遏制。有效地消除了重大隐患,一般隐患明显减少。隐患整改效果显著提高,井下现场安全大环境基本具备。2010共查处各类隐患7801条,2011共查处各类隐患5710条,下降率为6.8%。

(2)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工程质量得到明显提高,今年以来均达到了省一级标准。

(3)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同时也纠正了员工的不规范行为,“三违”现象大幅度下降,员工安全意识明显提高,实现了“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质的转变。2010共查处各类不规范行为275人次,2011共查处各类不规范行为122人次,下降率为55.6%。

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申请 第10篇

XX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本单位XXXXXX公司已具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规定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同时已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现提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换证申请。本单位提交申请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并对其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本单位将一如既往加大安全投入力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条件的持续合法合规。

XXXXXXXX公司(盖章)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如何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 第11篇

(一)领申请表

申请企业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三室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工作人员向企业了解有关情况,告知有关要求,并负责向申请企业宣贯食品生产许可证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提交申请材料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每个申证单元均须提供如下书面材料:

(1)按照规定要求填写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企业代码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3)企业生产场所布局图一式三份;

(4)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标注有关键设备和参数)一式三份;

(5)企业质量管理文件一式三份;

(6)如产品执行企业标准,还应提供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一式三份;

(7)申请表中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资料审查

1、质量科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检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明确告知企业所缺材料,退回企业补充,不予受理。

2、质量科对收到的企业申请,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查组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书面材料审查符合要求的,发给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书面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通知企业在20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四)现场审查、抽样和检验

对书面材料审查符合要求的企业,质量科安排审查组对企业的生产条件和检验能力进行现场审查。现场审查合格的,由审查组对其生产的食品按规定进行抽样,企业可以采取纠正措施或整改,经确认或复查符合规定要求的,对其生产的食品按规定进行抽样,交由符合条件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现场审查、抽样和检验工作在7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审核、汇总、上报

1、审查组完成审查工作后,将审查情况报质量科,质量科在10个工作日内将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基本条件并产品发证检验合格的企业名单及有关材料上报省质监处(自身不具备检验能力的,必须与检验机构签定委托出厂检验合同)。

2、审查组作出不符合必备条件结论,或产品质量检验不合格且企业没有提出异议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对审查报告进行审核,确认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向企业下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同时回收《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企业自接到《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应当认真整改,两个月后方可再提出取证申请。

3、省局收到上报的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审查报告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统一汇总符合发证条件企业的材料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审批。

(六)发证

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试卷 第12篇

工程名称:姓名:岗位类别:编号:

一、是非题:对的打对(√),错的打(×),每题5分。

1、()施工企业只要有资质,就能承接工程业务。

2、()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吊销后,半年后才能重新申请安全

生产许可证。

3、()出售并负责安装井架的生产厂家可以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经理如无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的,该工程必须立即暂停

施工。

5、()全员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思想、知识、技能三个方

面的教育。

6、()施工企业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

保险,但保险费应从从业人员工资中扣除。

7、()外脚手架拆除时,可以先将连墙件全部拆除后,再拆除其他

杆件。

8、()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

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操作资格证书,才可上岗作业。

9、()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调整后,经企业技术部门

和项目监理部备案后就可以实施了。

10、()井架应搭设到顶后,再设置附墙架或缆风绳。

二、选择题(将正确答案填在空缺处,可用代号,每题5分)

1、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

核合格。

A、1B、1.5C、2D、32、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米的,必须经专家论证。

A、6B、8C、10D、183、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跨度超过米的,必须经专家论证。

A、5B、8C、10D、184、安全检查项目部每检查一次。

A、周B、半月C、月D、季度5、2005年《宁波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不得低于施工合同价的A、1%B、1.5%C、2%D、2.5%

6、2006年第一季度全国建筑施工三级以上重大事故中,事故所占比例最高。

A、高处坠落B、施工坍塌C、触电D、起重伤害

7、当外电线路电压为10 KV时,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为

米。

A、5B、6C、7D、88、当外电线路电压为10 KV时,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米。

A、5B、6C、7D、89、外脚手架拆除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步。

A、1B、2C、3D、410、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A.至少进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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