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执行授权委托书

2024-06-19

民事执行授权委托书(精选12篇)

民事执行授权委托书 第1篇

委托人: 张XX

受委托人:陈XX,北京执行代理中心律师

现委托受委托人 陈XX为委托人与XXX 财产执行案执行阶段的执行代理人。

委托权限:代为申请及执行,代为承认、变更执行请求,进行执行和解,代为领取执行标的物、财产(包括领取现金),代为签收法律文书。

委托期限:自授权之日起,至本案执行终结之日止。

特此委托。

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民事执行授权委托书 第2篇

委托人:韩庆权(与受委托人系夫妻关系)联系电话*** 所在地址:重庆市奉节县永安街道办事处乔木街67号一单元 受委托人姓名: 王琼英 性别:女 住址: 重庆市奉节县永安街道办事处乔木街67号一单元

联系电话:*** 现委托 王琼英 在我与卢从秀 民间借贷 一案中,作为我方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

代理人 王琼英 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全权委托,包括代为参加庭审、进行辩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签订调解协议,签收法律文书等一切事项。

委托人:

民事“执行难” 第3篇

一、“执行难”原因分析

(一) 法院人手严重不足

一直以来, 我国很多国家机关内部编制存在很大问题, 一些单位职工天天无事可做, 而有些单位的职工却有不堪重负死亡的, 人员配比严重失衡。以我实习的基层法院为例, 实行朝九晚五后, 法院工作人员从早上8:30到法院吃早餐开始进入一天工作状态, 直至下午5点下班后还在加班, 一天当中无论是审判人员还是执行人员, 几乎没有休息时间, 审判人员一人全年的案量分摊下来几乎是三天要处理完两个案件, 而这三天包括了案件的送达传票、开庭、写判决, 期间还包括接待当事人来访, 除了送达传票可以由书记员来代替以外, 其他的都得由法官一人完成。至于执行的案件由于法律规定, 到银行划扣存款及查封扣押物品必须由两人完成导致人手更加不足。

(二) 法院财政受制于地方政府

法院系统一直以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 法院的所有开支都由地方政府发放, 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法院的工作。

(三) 法律对“老赖”制裁欠缺

当今法院的判决尤其是基层法院的判决, 对于很多当事人来说犹如一纸空文, 债权人拿到胜诉的判决很容易, 但是拿到判决后却很难实现债权。很多长期欠款的人对法院的执行手法了如指掌, 所以债权人往往是赢了官司输了钱, 因此当事人间更多的矛盾就转嫁到了律师和法官身上, 导致近年来对法官和律师的报复案件逐年增加。对于当今这种最常见的欠款现象, 法律却显得无能为力, 这不但不能实现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更在某种程度上纵容了债务人。因此, 导致很多债权人在遇到这种民间欠款纠纷时不会选择法律来解决, 而是倾向于更能见成效的路径, 例如黑社会性质的讨债, 这也使一种新型公司形式———讨债公司应运而生。讨债公司的运作必定会造成社会治安问题, 产生更多更严重的案件, 影响社会和谐计划的进程。

(四) 查处不利

以本人实习基层法院为例, 所有有关查阅个人及公司账目的申请必须提交省高院, 由省高院统一到人民银行查询, 这样不仅费时费事而且有很多时候都是做无用功。现在的网络发达网上银行更是便利, 账目的一进一出通常也只用几分钟, 而唯一有权查询的法院却要将所有查询申请向上级报送, 上级汇总后再统一查询, 查完后再回复给执行法院, 这个程序无时间限制, 也就是说在执行法院收到该账目信息时根本不能确定此时此刻该账目的确切信息, 所以这种形式不但浪费人力, 而且让债权人承受了更多的风险, 给债务人有可乘之机。

二、应对办法

(一) 增加编制

增加编制主要增加基层、中级法院编制。尤其是基层法院, 案件最多当事人也最繁杂, 需要更多的精力来处理。人们现在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 很多在原来可以私下和解的案子被诉至法院, 案件数量逐年增加, 但是法官数量却没有大幅度提高, 导致法官工作量不断攀升, 晚上仍可见法院办公室灯火通明。当前基层法院人手不足是案件审判不到位、执行难的根本问题。只有增加了办案人员的数量, 才能使法官在每个案件上分摊到更多的精力, 以做到精益求精, 从根本上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

(二) 提高法官待遇

以宁夏的基层法院为例, 法官每月工资大概2300—4000不等, 但做的好一点的律师就相对收入较高。巨大的收入差距使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人才流失严重。加之近年来频繁的公务员选调及遴选制度, 使本来就人手缺乏的基层法院更是雪上加霜。增加法院的待遇, 使他们无后顾之忧的全身心投入到工作当中, 能更好的加快我国司法进程的步伐, 况且西部地区确实比东南部发达地区的公务员工资低很多, 国家应该尽快的改变这种状况。

(三) 从根本上加强司法独立

我国一直在强调司法独立, 强调司法机关审判案件不受制任何地方政府机关的干预, 但是法院系统的财政受制于地方政府、法院领导人的选任受制于地方人大, 这个现实问题, 阻碍了司法独立的实现。要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改变“执行难”的状况就必须要真真切切的加强司法独立, 只有司法机关在各个方面都不受制于任何机关, 才能使法官、法院、甚至整个法院系统做出更为公正的裁决, 在执行案件时不至于考虑更多本不因考虑的因素而影响案件的执行, 从根本上解决执行中的一大类难题。

(四) 加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执法力度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 情节严重的行为, 我认为可以加大这一刑法条文在民事判决、裁定中的运用, 增加民事判决、裁定的威慑力。在民事案件执行中对于一些长期赖账的钉子户可以运用刑事立法来惩治他们, 例如对于那些长期找不到人的可以在公安网上挂出追逃人员等, 我认为现阶段执行中会出现那么多“老赖”的原因就是他们知道法律程序, 更知道如何钻法律的空子。

(五) 建立专门的查询机构和个人信誉系统

由于执行的特殊性, 要求其对时间把握比较精确, 如果按传统的查询方式, 必定影响执行效率。因此我建议可以在各地人民银行增设专门的司法查询部门, 由各个法院执行法官直接将需要查询的人员报本地该部门查询并进行监测, 如有进账信息立即告知办案法官进行相关查封冻结程序。这样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办案效率、更好的保护和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外应建立全国性的个人信誉系统并进行评级。由银行联合法院把有恶意欠款记录的人员降低信誉评级或分等级加入黑名单, 影响他们今后在银行的各项业务。当今网络发达, 公民的身份证号码和银行乃至各种业务的关系越来越紧密, 完全可以用这种联系来对他们进行一定程度的制裁。当他们的信誉评级出现问题后, 随之而来的在银行开户、贷款、开公司等等各种业务、项目都难以进行时, 逼迫他们履行判决裁定。而这种信誉评级必须是全国联网的而且即使还款了恢复信誉等级也必须是由法院进行或者由法院结案后发通知给银行进行, 避免某些银行为了招揽业务私自为客户办理。

以上就是结合了自己在法院实践中的经验提出的一些意见和建议, 虽然浅显, 但是在实际中确实存在, 我认为如果能在这些方面有所改善, 必定也能在某种程度上改善当今“执行难”的现状。我期待未来能有一个更为独立、公正、公平、有效的法律环境。

摘要:当前,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利益多元化造成社会矛盾的剧增, 大量矛盾纠纷涌入法院并进入执行程序。但随着审判形势的发展, 执行积案仍在高位运行、执行工作形势依然严峻, 一些生效法律文书得不到实际有效执行, 恶意逃债、规避执行的情况普遍存在, 因执行工作引发的信访也时有发生, 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司法裁判权威和司法公信。为此, 本文将结合在法院工作的实践, 提出我国民事执行程序的不完善及完善民事执行程序建议, 多方面着手克服“执行难”问题。

关键词:“执行难”,原因,解决途径

参考文献

[1]孙加瑞.中国强制执行制度概论[M].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1999.

[2]商执办.论执行局设置的理论基础[J].人民司法, 2001 (2) .

[3]孙小宝.论我国现阶段“执行难”的成因及对策[D].中国政法大学, 2004.

[4]宋长缨.论民事执行难的成因及对策[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04.

谈民事执行对民事审判的纠正机制 第4篇

关键词:民事执行;民事审判;纠正机制

在民事执行程序当中,执行根据是表示存在一定的实体权利同时确定该权利的范围和种类,并宣示可由执行机关执行的一种法律文书。它包括法院做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以及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书和调解书,还包括经我国法院裁定认定其效力的外国法院做出的判决、裁定和外国仲裁机构做出的仲裁裁决,依法赋予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依法规定由执行机关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等。执行依据作为民事执行程序中的根本,对它的要求,必然是令人信服,具确定性,强制性及可执行性。然而,在实践中有些法官忽视裁判文书的执行问题,不结合考虑案件实际情况如何、债务人履行能力如何,一心从自己的主观认识出发作出裁判,这样的判决往往会产生客观执行不能的问题。也有一些法官在审判当中,虽然出于善意的考量作出了一些判决,但是却由于对实际执行问题的分析不够周全,使得审判文书的可执行性欠缺,这也使得民事审判权的权威和确定性大打折扣。

一、权衡之下的公平判决却无法执行

实践中有这么一起抚养权纠纷案件,被告田洪源(化名)的孩子因车祸不幸死亡,求子心切的田洪源经中介找到了原告崔玲(化名)为其代孕生子。田洪源每月支付崔玲生活费1.5万元,先后累计达20余万元。

2011年8月27日,崔玲生下了一女。但事后,崔玲拒绝将孩子交给田洪源夫妇抚养。在多次沟通无效后,田洪源不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崔玲于是将田洪源告上了法庭,要求获得孩子的“抚养费”。原告认为,该非婚生女尚在哺乳期,且一直都由原告进行抚养,被告从未尽过孩子生父的义务。而被告的经济条件较好,在当地开办有公司,年纳税30多万元。因此原告认为,非婚生女应由原告抚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被告应根据其经济水平及当地的生活水平,向原告一次性支付非婚生女瞿彩琴的抚养费648000元(按每月3000元标准,暂计至瞿彩琴18岁为648000元)。

被告则主张孩子跟随被告一起生活。同时认为原告要求支付的抚养费过高,且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要求与法律规定不符,只同意逐月支付。但一审法院支持了原告崔玲的诉讼请求。

在本案二审阶段,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该非婚生女尚属年幼,由原审原告崔玲抚养并无不当,且一审法院认定的田洪源的经济状况所负担的抚养费月标准3000元也属于合理范围,均予以维持。综合本案的实际情况,田洪源一次性支付648000元抚养费更有利于非婚生女的生活,但鉴于原审原被告双方彼此互不信任,且一次性支付的抚养费数额巨大,该费用能否被崔玲为非婚生女合理管理、合理使用值得加以约束。因此,田洪源有权对巨额抚养费的使用情况加以监督。最终,二审在一审判决的基础上,变更了判项,由田洪源一次性将抚养费648000元支付至以非婚生女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崔玲可按月支取3000元作为抚养非婚生女之用,田洪源对此有权进行监督,崔玲当月支取的抚养费如需超过3000元,应征得田洪源的同意。

应该说,本案的二审判决较为公平地兼顾双方的利益,但是变更的判决内容作为一种折中的做法,却给后来的执行阶段制造了难题。进入执行阶段,被执行人田洪源表示其可以支付648000元的抚养费,但是前提是必须建立起满足二审判决所设计的“共管账户”。然而,二审判决中希望开立的能够达到监管作用的“共管账户”过于理想化,在现实中难以达到裁判文书中所预期的效果。根据执行人员的调查,一般银行所开立的“共管账户”支取只能由双方同时同意,方可支取。但裁判文书判决崔玲在支取3000元以下时是不需田洪源的同意的。且因双方矛盾较深,若仅开立一般意义上的共管账户,无法排除田洪源刻意阻挠申请执行人崔玲支取款项或为此设置障碍。若仅绑定田洪源的手机接收账户变动信息,也只能达到知情的目的而不能达到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人的监管作用。最为接近生效判决精神的做法,只能是将抚养费暂存于法院的账户,由法院负责发放。但是这其中依然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一次性进入法院账户的抚养费数额较大,每月发放3000元,需发放18年之久,违反了一般执行款发放的期限规定。若是让被执行人分期支付,又可能为案件执行带来不必要的变数。此外,申请执行人崔玲对648000元抚养费所产生的利息收益也有其要求,但该笔款项若存于法院账户则是无法产生法定孳息的,这又与申请执行人的要求有所出入,因此这一方案也无法实行。至此,该案因为这一障碍而迟迟无有进展,案件的执行进入了一个死胡同。

二、民事执行与民事审判之间应相互联系,彼此照应

1.民事执行与民事审判之间常有错节

上述的案例在案情上虽然比较特殊,但是司法实践中不能忽视的是,民事审判与民事执行之间常有错节横生。一是审判中的确认之诉在民事执行中难以执行。原因在于就民事执行的理论而言,确认之诉仅仅为确权。且一般情况下,我们遇到的确认之诉的裁判文书大多仅止于对权力归属一方的认定,而无赋予另一方相应的配合义务,因此无具体的行为抑或其他标的可供执行。如有的确权之诉仅仅确认房产的产权归属,但是未判决义务方负有相应的诸如配合权利人做好房产的产权登记或过户的义务,致使判决最后一时难以执行,权利人只能另行再次提起诉讼要求判决义务人履行相应义务,平添诉累。但实际上,“主体一方行使和保障权利的要求,决定了裁判不能不对相对义务或责任的履行与承担作出判决”。作为审判人员在案件的审理当中,自然而然必须要考虑到案件在确权之后的执行效果,仅仅凭借确认权属的判决主文,无法实现对权利人权益的最终维护。然而,很多审判人员或者出于不负责任或者出于不告不理的原因,而对权利人在主张权利未进行必要的提示和引导,完善其诉求,而这在现实操作看来,显得尤为必要;二是裁判文书的表述过于笼统,使得执行标的不具体明确。这类案件特别多地出现在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裁决上,裁判文书的判决主文仅明确双方应继续履行原有的合同,但合同条款本就复杂,内容还往往涉及多项双方或多方的、单向或双向的权利义务,在实际执行当中无法在一个执行案件当中完全执行该单一判决涉及的合同项下的所有行为,而这往往也是由于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当中或是在制作裁判文书时犯懒所致,其实,就案件当中双方争议焦点的合同行为加以裁决,有针对性地明确双方需要着重继续履行哪部分的合同行为,也更可以保证裁判文书的确定性和可执行性;三就是前述案例所反映的,对案件现实的可执行性不加考虑或估计不足,造成裁判的精神无法彻底执行。

nlc202309041213

2.民事执行与民事审判需要良性的互动

这就是为何前述案例中一个出于满足双方应有利益又顾及彼此利害关系的判决却无法推动执行,或许可以说,在审判阶段,审判人员可以给出一个更为行之有效的判决内容即执行内容,使得后续的执行可以顺畅起来。当然这需要对判决将来的可执行性进行一定的论证和进一步的深思熟虑。而这却是必要且不能应付的过程。

我们知道,民事执行权与民事审判权是存在着一定的共通性,二者必然要相互影响,相互制约, 在一种权力运行的过程中兼顾另一种权力,是实现二者在功能上良性互动的基础。民事审判权的公正行使, 不仅有利于民事审判权权威的树立, 还是民事执行权高效运行的基础。不公正、不理想、不切实际的民事判决,都会影响当事人对司法权威的观感。本应在民事审判阶段彻底解决的问题,将会遗留到民事执行程序中,不仅对执行效率产生影响,更有可能演化成当事人与法院之间的矛盾,加剧案件执行的难度。具有执行力的民事判决尚不能完全获得有效的执行,不具备执行可能性的民事判决,更是让民事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生效判决无异于一纸空文。同时,还会损害民事司法权的权威性和司法的尊严,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人们对国家整个法律制度的信心。

因此,我们应努力将民事审判与民事执行的不利影响消解到最低程度。民事审判除了具有公信力和亲和力外,还需树立审判有利执行的理念和审执一盘棋的思想,兼顾民事执行,从而更好地为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反过来,民事执行权的高效运行,又为民事审判权权威的维护提供制度保障。而民事审判权的权威则又会促进民事执行权的高效运行。这样,民事审判权与民事执行权在民事司法权领域就实现了功能上的良性互动,互为补益,从而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三、在执行阶段应有配套的救济机制纠正民事判决执行的不能

保障民事案件能够顺利执行,保障民事裁判的确定性以及可执行性,才能确保当事人利益可以得到真正的维护。因而在民事执行阶段应该有一套机制来加以纠正现实的裁判文书内容执行不能的情况。

1.民事执行对执行依据的可执行性必须有相应的判断

判决内容的实现既然以当事人履行一定行为为条件,就要具有“可执行性的内容”,也就存在判决内容如何执行、执行之可能性的问题。对执行可能性的评价既是法律层面的判断,也是对事实层面上的认识。其主要受法律要件的构成、规范的适用以及客观条件的影响。因此,在民事执行阶段中有必要对其进行适当的审查和认定。民事执行对执行依据可执行性的判断是指,在执行案件的受理之初,执行员就可以对可能存在因难以克服的客观原因阻却致使执行不能的情形提请执行机关的裁决部门加以审查判断,即排除客观执行不能情形。这种执行不能可以是基于法律法规或基于政策、行业操作等原因而阻碍具体执行的。如果经裁决部门审查认为存在这样的执行障碍,笔者认为,应当给予执行机关在执行阶段驳回执行申请的权力。当然这是在受理执行案件之初就可以预见的执行障碍。对于在审判阶段不可预见的客观阻却因素或已超出司法认知限度之外的客观原因,则不适宜在已进入实际执行之后再行驳回。

2.有所限制的以执行不能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在民事执行阶段中,当事人一方也会提出再审申请,但一般是针对原审判决而提出。对于在民事执行当中,出现客观不能的执行障碍而一时无法继续执行,也无法一时解决时,执行机关通常会提起审委会讨论,商议对策。对于原审判决、调解确有错误的,可以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但这仅仅是针对原审判决或调解存在错误的情形,而对于因客观原因造成的执行不能,在法律上则不在此列。客观原因造成的执行不能,在民事审判阶段,就原审判决或调解而言,一般并无适用法律或是事实认定上的错误,而是对现实操作层面上的障碍有所误判或不了解,这样的事由由于在《民事诉讼法》上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章节中并未明确规定,无论是作为执行法院还是作为案件当事人,都无法因此而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弥补执行依据内容上的不足。

但若无法最终得到充分执行的司法裁判,虽在内容上并无根本性的错误,我们认为,这应属于一种瑕疵裁判。《英国民事诉讼规则》就规定了对瑕疵裁判的具体补救方法:

《英国民事诉讼指引》第4条有相关规定:

(1)法院可随时补正判决或命令中存在的非故意错误或遗漏。

(2)申请通知书应描述判决和命令的错误,并载明应进行的修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须经审理程序,可径行处理申请:申请人如此请求的、当事人一致同意的,或者法院认为举行审理程序不适当的。

(3)如非故意错误或遗漏显而易见的,则法官处理申请可无须发送通知书,当然法官亦可以向其他各方当事人发送申请通知书。

(4)如当事人对申请提出异议,则如切实可行,应安排由作出判决或命令的法官主持审理程序。

(5)为使命令含义或法院意图更加清晰,法院拥有变更其作出命令的固有权力。

英国的再审实质是对瑕疵裁判的补救,虽然这种补救规定仅仅是程序性的规定,并没有对瑕疵裁判的构成和启动救济程序的事由进行具体规定,但这充分体现了衡平法出现的初衷和发展的趋向中本身就有的纠错功能。

因此我们提出希望可以在立法上对《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内容进行一定的补充,有所限制的将以客观原因造成的执行不能作为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事由之一。这正是为了填补这部分原因造成执行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形,希望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对执行依据加以矫正,达到推动执行案件继续进行的效果。

在提起主体上,可分为依职权和依申请两种。对于由于瑕疵裁判的内容不具备实际可执行力的案件,作为执行机关的可依职权向本院提起,而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可向执行机关或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机关提起申请。

在程序的设计上,我们认为,首先依旧需要对客观原因造成的执行不能事由的审查和认定,但此时有权进行该审查判断的部门应归属于执行机关所在法院的审判委员会。对于能否认定为属于因难以克服的客观原因造成的执行不能,由本院执行机关依职权或由当事人向执行法院申请提请本院审委会讨论决定后,经审委会讨论认可事由成立的,方可对之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并裁定原执行程序中止。这也就是所谓的有所限制,主要是为防止执行机关滥用该项权力,不分原由一概将疑难案件借由审判监督程序处理;其次,为减轻当事人的负担,在执行依据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改判之后,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不必另行立案申请执行,只需直接申请恢复执行,由原承办人员继续按新执行依据执行。这样的程序设计也是为了防止更改的执行案件可能因再次提起审判监督程序而陷入“踢皮球”的情形;最后,因民事审判的生效一、二审案件,一般都由所在辖区的一审人民法院执行,因此对于民事执行案件因客观执行不能而欲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时,对于执行依据为二审生效的民事裁判文书的,程序设计上应经一审人民法院的院长同意,提请二审人民法院的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后我们想要表达的是,上述的设想仅仅只是抛砖引玉,希望可以有更多更为科学的机制来促进这一理念的实施。建立民事执行对民事审判的纠正机制,并不意味着将会动摇此后民事审判的权威性以及确定性,人们在发生纠纷后之所以选择司法救济, 是因为其最根本的考虑还在于民事权利的实现有更公正和理想的程序保障,并能够最终收获应有的权益,因此不断致力于弥补司法程序上的不足,不断为当事人开拓更为广阔的救济渠道,才是我们一直的追求。

参考文献:

[1]郑世保:《民事判决执行难的原因分析》,载自《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 社会科学版)》,2012年6月第13卷第3期

[2]柴发邦:《体制改革与完善诉讼制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1年05月第1版

[3]童心:《民事执行权与民事审判权关系探析》,载《法律适用》2008年第1,2期

[4]刘洋、宋冰、李斌英:《我国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反思与重构》,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1

作者简介:

李欣(1984~),男,就职于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任执行局书记员。

民事授权委托书 第5篇

被委托人如果做出违背国家法律的任何权益,委托人有权终止委托协议。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在处理事务上需要使用委托书的情况越来越多,如何写一份恰当的委托书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事授权委托书6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民事授权委托书 篇1

委托人:

地 址: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受委托人:陈则昌

法律服务工作者(律师)执业证证号:395

电话: 移动电话: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现委托上述受委托人在我与

因 纠纷

一案,做为我的代理人。

代理人 陈则昌 的代理权限为:。

委 托 人(签名):

受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

一般代理权限为;提供证据、申请回避、提出管辖异议、出庭辩论。

特别代理权限为: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代为参与调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代领法律文书等。

民事授权委托书 篇2

一、申请主体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案件的当事人,包括一审原被告,二审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等。

二、申请条件

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认为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即可向法院提起申请请求再审。

三、程序

(一)当事人提出再审申请。

(1)申请时限: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在某些特定情形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出。

(2)受诉法院: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3)委托律师,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

(二)法院审查

人民法院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再审: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7)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8)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9)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10)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11)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12)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13)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14)对当事人针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审查调解是否造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是否违反法律。

法院经审查、审理,作出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

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1)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2)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3)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注意事项:

(一)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二)法院决定再审的,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民事授权委托书 篇3

一般授权代理是指代理人仅享有出庭、收集提供证据、辩论、起草诉状等法律文书等诉讼权利。根据委托人授权,享有一般授权的代理人只能代理当事人行使其一般民事诉讼权利的代理,包括下列内容:(1)代为起诉、应诉;(2)代理申请诉讼保全或证据保全;(3)申请回避,向法庭提供证据,鉴定人和勘验人,要求重新鉴定调查或勘验请求调解,发表代理意见;(4)申请执行;(5)双方商定的其他可以代理的事项。

特别授权代理是指特别授权代理中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权代理的诉讼权利外,还可行使代为和解、上诉等涉及当事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特别授权代理权限包括下列内容:(1)代为承认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2)代为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3)代为和解;(4)代为反诉;(5)代为提出或申请撤回上诉。

民事诉讼(汉语注音:mínshìsùsòng 英文释义a civil action;common pleas)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发生的诉讼关系。下面是关于民事诉讼授权委托书范本,还有借鉴!

正确区别一般授权代理和特别授权代理对于准确地授权以及维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律师事务所在与当事人订立委托代理合同时,除接受一般代理外,还可根据具体情况,接受特别授权代理中一项或全项。

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民事授权委托书 篇4

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

现委托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____律师,担任你院受理的__________度__________字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中__________的委托代理人。

受委托律师代理本案一审阶段。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此致

委托人:__________

被委托人:__________

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民事授权委托书 篇5

(个人委托用)

根据法律的规定,特聘请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周德海、为委托人与诸暨市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二审的诉讼代理人。

受托律师代理权限为下列第 2项:

1.一般代理;

2.有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代为签收法律文书等。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双方签订之日起本案一审终结止。

委托人:

20xx年x月x日

注:1)、有关本案开庭等事项请通知代理人(137xxxxxxx)

2)、受委托人地址:杭州市求是路8号公元大厦北楼20楼

民事授权委托书 篇6

委托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律师事务所 承办律师:_____ 电话:_____

委托事项:

现委托(受委托人)与我(单位)与_____________的行政复议案中,作为我方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委托权限如下:

委托人现委托以上受委托人,在我(单位)与__________因__________纠纷一案中(_____审),作为我方调解/诉讼/仲裁的代理人。

代理权限:

1、授予一般代理。

2、特别授权:包括可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仲裁请求,进行和解或者提起反诉、上诉、申请复议、签收调解书、判决书等权利。

代理期限:从授权之日起,至本案调解/判决/仲裁终结之日止。

委托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民事授权委托书 第6篇

委托人: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受委托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现委托受委托人在我与 因 纠纷一案中,作为我的 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委托人根据实际需要选择确定并按手印确认,未选定视为未授权):

1、 调查取证;

2、 起诉;

3、 答辩;

4、 出庭参加案件审理;

5、 提出申请事项;

6、 签署、收取法律文书;

7、 代为追加、变更或者放弃诉讼请求;

8、 提起反诉;

9、 进行调解或者和解;

10、 (其他授权事项):

代理人的代理权自本授权委托签字之日起产生,至 之日终止。

委托人:(签名)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民事授权委托书 第7篇

律师是社会法律工作者,主要是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因此不能把律师当成包打官司的神仙式的人物。并非有了律师官司就准赢,赢不了即是律师不行。

(1)注明文书名称。

说明:个人代理查询的需出示委托人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各一份。

(2)委托人、受委托人的基本情况。

2.正文。

(1)委托事项:写明委托人在何纠纷中委托代理律师代为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3)为保证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委托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自签名或盖章。委托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授权范围。

3.尾部。

(1)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根据法律的规定,特聘请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周德海 、为委托人与诸暨市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二审的诉讼代理人。

(2)委托日期。

二、格式:

(1)委托人对委托代理人的授权范围一定要准确、清楚,具体是一般委托代理还是特别委托代理,特别委托代理权限内又授予委托代理人哪些权利;

代为提起诉讼;代为答辩;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调查收集证据;代为出庭参加诉讼;代为调解;代为和解;代收法律文书。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性别: 年龄:

住址: 电话:

受委托人:姓名: 职务:

工作单位: 电话:

姓名: 职务:

工作单位: 电话: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与 因 纠纷一案中,作为我的 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 的代理权限为:

代理人 的代理权限为:

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三、举一范例供制作时参考: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市××经济贸易公司

签订房屋买卖授权委托书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第一,要写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的信息;第委托人应该写明哪些事项授予受托人办理,受托人的权限有哪些;第三,双方约定的委托费用是多少、支付方式等。第委托的期限、受托人是否有有转委托权。

地址:××市××区太古路19号

法定代表人:彭×× 职务:经理

受委托人:马×× ××律师事

务所律师

电话:××××××

现委托上述受委托人在我方与××市××运输公司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一般授权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马××的代理权限为:

代为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

委托人:××市××经济贸易公司

(盖章)

××年××月××

若有变动,我公司将以书面形式通知贵公司,如果我公司未及时通知贵公司,所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后果由我公司承担!

★ 民事授权委托书格式介绍

★ 个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经典版)

★ 法人授权委托书简单版

★ 的民事起诉状版

★ 优秀民事起诉状版

★ 授权委托书范本

★ 授权委托书格式范文

★ 授权委托书范文

★ 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民事) 第8篇

委托人:

受托人:

姓名:工作单位:

职务:电话:

姓名:工作单位:

职务:电话:

现授权委托上列代理人在我(方)与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诉讼(仲裁)代理人,兹授予委托代理人行使下列(√)项的权利:

(一)一般授权()

(二)特别授权(√)

1、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

2、代为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3、进行和解、调解(√)

4、申请强制执行(√)

授予委托代理人行使上述权限的期限是自签字授权之日起

至止。

委托人:

民事授权委托书范本 第9篇

受委托人:电话:

工作单位: 职务:

受委托人: 电话:

工作单位:职务:

兹委托以上受委托人办理委托人与

纠纷一案。委托权限如下:

1.一般代理;

2.特别授权: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参与调解、和解;签收法律文书等。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委托书签字之日起至本案 止。

委托人:

授权委托书(民事个人) 第10篇

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受委托人: 单位:

职务: 电话: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方与 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 代理人。

代理人 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权限如下:即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代为和解、提起上诉、申请强制执行等相关事宜。

委托人:

民事再审授权委托书 第11篇

身份证号码:

地址:xx。

受托人:xx,xx律师

电话:xx。

委托人就xx与xx借款合同争议纠纷一案,委托xx事务所xx律师作为委托人的诉讼代理人,代为参加该案再审程序。授权权限为:特别授权。包括但不限于:代为参加该案再审程序的调解、和解;代为签收执行法律文书等。

委托人:

201x年xx月xx日

民事再审须知

一、申请主体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案件的当事人,包括一审原被告,二审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等。

二、申请条件

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认为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即可向法院提起申请请求再审。

三、程序

(一)当事人提出再审申请。

(1)申请时限: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在某些特定情形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出。

(2)受诉法院: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3)委托律师,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

(二)法院审查

人民法院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再审: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7)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8)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9)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10)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11)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12)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13)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14)对当事人针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审查调解是否造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是否违反法律。

法院经审查、审理,作出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

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1)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2)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3)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注意事项:

(一)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二)法院决定再审的,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更多热门文章推荐:

1.民事再审授权委托书

2.最新个人授权委托书

3.民事诉讼代理授权委托书格式及范文

4.最新公司授权委托书

5.最新正规法人授权委托书

6.公民代理授权委托书

7.公司授权委托书怎么写

8.最简单的个人委托书范本

9.最新法人授权委托书范本

民事授权委托书集锦 第12篇

被委托人在行使委托书上的合法权益内,被委托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委托书应用范围愈来愈广泛,怎么写委托书才能避免踩雷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民事授权委托书10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民事授权委托书 篇1

委托人: 性别:男 民族: 汉族 出生日期:20xx年xx月xx日 身份证号:

受托人: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单 位: 律师事务所

职务:律 师

现委托上述受托人在我与 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 的代理权限为: 特别授权,包括:

1、代为调查、收集和向法院提交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2、代为申请执行、放弃、变更民事权利、进行和解、调解;

3、代为领取执行标的物、执行款项;

4、代为签发与案件有关的法律文书;

5、代为书写起诉状;

6、代为处理执行程序相关事宜。

委托人:

20xx年xx月xx日

民事授权委托书 篇2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纠纷上诉一案中,继续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本案的诉讼(仲裁)一般(特别授权)代理人。

被委托人的代理权限为:

委托人:

年 月 日

民事授权委托书 篇3

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

现委托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____律师,担任你院受理的__________度__________字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中__________的委托代理人。

受委托律师代理本案一审阶段。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此致

委托人:__________

被委托人:__________

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律师: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民事授权委托书 篇4

(单位用)

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地:

受委托人:

姓名:,工作单位:

职务: 电话:

姓名:,工作单位:

职务: 电话:

委托人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现委托________、________为本案再审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_________的委托权限如下:

申请再审或者应诉,出席听证;申请诉讼保全;举证质证,申请调取证据和证据鉴定;增加、变更和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反驳诉讼请求;参加法庭陈述与辩论;提起或者抗辩反诉、上诉;参与和接受和解,签署和解文书;代收诉讼文书;其他应当由委托人行使的诉讼权利。此为特别授权。

代理人_________的委托权限如下:

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必须签字或盖名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自然人用)

委托人:,女,族,住

(写清基本身份信息:姓名,性别,民族,住所地。)

受委托人:

姓名:,工作单位:

职务: 电话:

姓名:,工作单位:

职务: 电话:

委托人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现委托________、________为本案再审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_________的委托权限如下:

申请再审或者应诉,出席听证;申请诉讼保全;举证质证,申请调取证据和证据鉴定;增加、变更和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反驳诉讼请求;参加法庭陈述与辩论;提起或者抗辩反诉、上诉;参与和接受和解,签署和解文书;代收诉讼文书;其他应当由委托人行使的诉讼权利。此为特别授权。

代理人_________的委托权限如下:

委托人:

年 月 日

民事授权委托书 篇5

委托人:

地 址: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受委托人:陈则昌

法律服务工作者(律师)执业证证号:395

电话: 移动电话: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现委托上述受委托人在我与

因 纠纷

一案,做为我的代理人。

代理人 陈则昌 的代理权限为:。

委 托 人(签名):

受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

一般代理权限为;提供证据、申请回避、提出管辖异议、出庭辩论。

特别代理权限为: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代为参与调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代领法律文书等。

民事授权委托书 篇6

(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特授权________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_________________的投标、谈判、签约、执行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法人授权委托书范本。

委托人:

受委托人: 电话:

工作单位: 职务:

本人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办理的相关手续,特委托____________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委托人: 电话:

工作单位: 职务:

委托人与受托人系夫妻关系,因委托人身处国外不便行使其在 公司的股东权利以及履行董事职责,特委托受托人为代理人,代为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董事职责。

兹委托以上受委托人办理委托人与XXX纠纷一案。

委托权限如下:

1.一般代理;

2.特别授权: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参与调解、和解;签收法律文书等。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委托书签字之日起至本案 止。

委托人:

民事授权委托书 篇7

(个人委托用)

根据法律的规定,特聘请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周德海、为委托人与诸暨市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二审的诉讼代理人。

受托律师代理权限为下列第 2项:

1.一般代理;

2.有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代为签收法律文书等。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双方签订之日起本案一审终结止。

委托人:

20xx年x月x日

注:1)、有关本案开庭等事项请通知代理人(137xxxxxxx)

2)、受委托人地址:杭州市求是路8号公元大厦北楼20楼

民事授权委托书 篇8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因 _____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中,作为我的诉讼代理人。代理人_________的代理权限为:

代为提起诉讼;代为答辩;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调查收集证据;代为出庭参加诉讼;代为调解;代为和解;代收法律文书。

委 托 人(签字):

受委托人(签字):

二O xx年 月 日

附:委托人: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民事授权委托书 篇9

委托人:

地 址:

身份证号码:电话: 受委托人:陈xx

法律服务工作者(律师)执业证证号:3140211xxxxxxx

电话: 移动电话:1587927xxxx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现委托上述受委托人在我与 因 纠纷一案,做为我的代理人。

代理人 陈则昌 的代理权限为:。

委 托 人(签名):

受委托人(签名):

年月日

注:

一般代理权限为;提供证据、申请回避、提出管辖异议、出庭辩论。

特别代理权限为: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代为参与调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代领法律文书等。

民事授权委托书 篇10

委托人姓名:性别: 民族 年月出生

现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受委托人姓名:性别: 民族 年月出生

现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现委托在纠纷中,作为本人特别授权代理人。

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权限如下:起诉、立案、代收、递交本案法律文书,申请撤诉,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执行判决、退货、收款等。

委托人: 受委托人: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民事执行授权委托书】相关文章:

民事执行08-19

民事执行程序05-18

民事执行难06-13

民事执行制度07-06

民事特别授权委托书07-08

民事案件授权委托书10-02

民事起诉授权委托书10-03

授权委托书民事案件10-20

民事执行现状分析11-07

民事执行程序论文05-07

上一篇:幸福了吗读后感600字下一篇:小学一年级观蚕日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