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制度管理办法

2024-07-27

煤矿制度管理办法(精选6篇)

煤矿制度管理办法 第1篇

附件1:

作业规程(措施)管理制度

为规范技术管理,提高规程(措施)的编制、审核、贯彻质量,使作业规程能真正发挥规程(措施)的超前指导作用,从源头上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新版《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处实际,特制定规程(措施)管理制度:

一、规程(措施)的编制

(1)作业规程的编制必须突出工作面的特点,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坚持“一工程、一规程、一变化、一措施”,严禁照抄照搬;规程在制定前必须准备好相关工程资料,主要包括:施工图纸、地质资料、相邻或相近工作面实际地质资料及施工经验(记录),以往规程的经验和教训,现有施工条件(设备、材料)等。

(2)制定作业规程所需的各种资料必须提前收集。①生产技术科要提前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接续方案(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依据接续方案指导矿井施工。

②生产技术科、地质部门应在工作面开工一个月前提供相关设计和地质说明书。

③其它各相关科室应在开工20日前提供各系统相关设计,其中:

⒈机电动力科负责提供供水、排水、照明、配电系统设计;

⒉调度室负责提供矿井通讯及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计; ⒊通风队负责提供提供通风、消防、降尘及矿井防灭火系统设计;

④施工队技术人员应在工作面开工10日前将作业规程编制完毕,5日前签审完毕,5日内将工作面作业规程学习并考试完毕、送交有关部门和个人并报监理签审,否则不得开工。

(3)规程、措施的编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的相关规定,不得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冲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的编制程序进行编写,做到层次清晰、内容精练、用语准确规范、数据准确无误、图表齐全、图文清晰、文图一致,不得模棱两可、照抄照搬、随意涂改。

(4)规程所涉及的工种必须全面,各工序、生产系统必须全面、准确。

(5)规程中各工种的操作要求及岗位责任制、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等内容要齐全,规程(措施)编写必须认真吸取以往事故的教训,不断完善。

(6)对于各级新规定的安全管理文件,在规程(措施)中必须纳入,可以只写文件号和名称,但在贯彻时要一并贯彻。

(7)规程(措施)在编制过程中,发现设计图纸有误、与实际不符、需要修改,或有更好方案时要及时同生产技术科联系,经讨论修改会审后方可执行,严禁私自变更设计。

(8)作业规程编制相关细则

①所有字体均采用仿宋-GB2312字体。

②一级标题采用二号加粗字体,二级标题采用小二加粗字体,三级标题采用三号加粗字体,图、表标题采用小三加粗字体,正文采用四号字体,页眉、页脚采用五号字体。

③封面、签字栏、目录均按掘进作业规程模板执行。(签字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减)。

④编号: ZJYD2011-01 意义为综掘一队2011年1月编制。⑤各类附表、附图的相关规定:表1—1:意义为第一章第一个表格,以次顺序类推;附1-1图:意义第一章第一个附图,以此顺序类推。

⑥各类附图要求按比例绘制的均按模板中规定的比例绘制,不按比例绘制的应注明为示意图。

二、规程(措施)的审批

(1)所有规程、措施都必须坚持审批制度(特殊规程或措施采取会审制度)。

(2)技术员要在区队技术副队长的指导下完成规程(措施)的编制,并经过区队初审通过后,送生产技术科审核,按审核意见经初步修改后安排会审。

(3)规程(措施)的会审由相关科室牵头,提前一天通知处领导、各分管副总、相关科室(主要领导或技术副队长参加)及施工队相关人员参加会审,通知人员并做好通知记录,参加会

审人员要签到。其中:

①采、掘规程(措施)的会审由生产技术科牵头组织 参加科室:调度室、安管科、机电动力科、通风队; 参加人员:处领导、采、掘副总、通风副总、机电副总、地测副总、安管科副总、生产区队队长、副队长、技术员。

②机电专项措施的会审由机电动力科牵头组织 参加科室:调度室、安管科、生产技术科、通风队; 参加人员:处领导、采、掘副总、通风副总、机电副总、安管科副总、机电队、运输队队长、副队长、技术员。

(4)重要的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会审由处总工程师主持,会审要有详细记录(规程、措施会审专项记录),会审形成的决定要严格遵照执行,如会审人员意见不一致时,允许保留意见,但必须履行签字手续,不得因规程不能按时签发,影响工程的按期施工。

(5)规程(措施)会审程序如下:

⑴编制人员向与会人员简要汇报规程、措施主要内容,对重点安全技术问题必须详细阐述。

①工程概况及地质情况; ②施工工艺及主要技术参数; ③施工相关的生产系统简述;

④劳动循环组织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⑤涉及本工程的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

⑵生产技术科提出对规程、措施的初步审查意见。⑶参加会审人员对规程、措施提出修改补充意见或建议。⑷处副总工程师对提出规程、措施的修改补充意见或建议。⑸处总工程师总结参加会审人员的修改补充意见或建议,作出会审决定。重大安全技术问题集体讨论,并征求各分管处领导意见后,作出决定。需要报请上级部门批准的,必须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

(6)规程会审严格执行“谁会审、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为了明确责任,分工把关,各相关科室分别对规程的以下内容着重负责:

⑴区队编制人员对规程的编制依据(包括现场情况的掌握,资料的收集等),规程(措施)内容、格式及编制质量负直接责任;

⑵区队技术副队长对规程(措施)的整体内容审查负责。⑶生产技术科对规程(措施)的格式、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负责。

⑷生产技术科审查人对规程(措施)中设计计算、图纸、标注、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⑷调度室对规程(措施)中劳动组织、循环作业图表及相关内容负责。

⑹安全管理科对规程(措施)中安全技术措施内容负责。⑺地质测量部门对规程(措施)中地质、防治水内容负责。

⑻机电动力科对规程(措施)中机电运输的内容负责。⑼通风队对规程(措施)中“一通三防”的内容负责。⑽副总工程师对规程(措施)整体内容负责。⑾总工程师对规程(措施)的审批负责。

(7)编制人员要按会审意见进行认真修改后,方可送副总工程师、机电处长、生产处长、总工程师最后审批签字。集体会审意见要全面,并要在规程(措施)贯彻和落实中作为重点。

(8)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工作面或有其它重大技术问题的工作面作业规程,要按程序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9)参加会审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由于审查不认真,造成规程(措施)错误,将依据规程(措施)审批职责和由此造成的后果,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规程(措施)的贯彻学习

(1)工程开工前,所有参与工程施工的人员必须进行规程(措施)的贯彻学习和考试,未经贯彻学习和考试或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要经过复训并补考合格,否则不准上岗作业。

(2)规程(措施)的贯彻必须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制人员)进行贯彻讲解,要结合实际、图文并茂地向施工和管理人员贯彻清楚,切忌照本宣科和匆忙草率从事,要有重点地进行详细讲解,可以分次贯彻,但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学习贯彻完毕。

(3)《作业规程》(措施)贯彻时,对于规程(措施)中指

定的《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及上级文件要求中的相关内容必须一并贯彻。

(4)贯彻学习规程要有详细记录,所有人员(包括所有管理人员)均要签名。

(5)《作业规程》每月组织学习贯彻一次,《煤矿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每3个月学习贯彻一次,学习贯彻率要达到100%。

四、规程(措施)的落实

(1)施工单位的全部干部和工人都必须按照规程要求进行指挥和操作,认真落实规程规定,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2)所有管理人员都是现场落实规程(措施)的责任者,队长和技术副队长对规程(措施)落实负主要责任,技术人员对规程落实负技术管理责任,生产副队长和班组长对规程落实负现场管理责任。

(3)生产技术科、处主管副总、处总工程师要把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作为技术管理的重要内容,每月利用本安体系检查活动,对规程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提出规程落实整改意见,对规程(措施)落实情况由生产技术科负责考核,重大问题由处平衡解决。

(4)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规程(措施)与现场不符时,必须及时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如果原定施工方法与现场条件不符,必须及时补充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如果属于违

章操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采取措施加以控制。

(5)处安全监察部门对规程的落实负监督检查管理责任

五、规程(措施)的完善

(1)规程(措施)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地质条件变化,施工单位主管技术人员要及时汇报处主管部门并补充相关措施,审批生效后执行。

(2)处有关业务部门要定期监督检查规程执行情况,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修改补充意见,确保规程(措施)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处安排每月月底前由各区队将在用的规程(措施)送生产技术科、主管副总、处总工程师复审,并签署复审意见(意见空白表附在被复审规程前页);编制人员要根据复审意见对规程(措施)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并按会审程序进行审批。

(3)规程编制人员要依据复审意见对本队和发放的规程进行换页修改(修改必须附“勘误表”)。

(5)处总工程师对规程(措施)的修改完善负主要管理责任,施工单位主管技术人员对规程的修改完善负直接责任。

六、规程(措施)的检查

为了规范作业规程的编制质量和现场对照落实,生产技术科、培训中心、安全管理科每月对作业规程编制及落实情况至少检查一次,检查结果纳入月度技术管理考核中:

㈠、定期检查作业规程(措施)贯彻学习情况

生产技术科、培训中心、安全管理科定期对规程(措施)的贯彻学习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项目应包括:规程(措施)的培训记录、参加培训人员名单、考试人员名单、考试成绩单、不及格人员名单、复训人员名单、补考成绩单,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严格考核。

㈡、定期检查规程(措施)的落实情况

⑴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进行操作,发现规程(措施)与现场不符时,必须及时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如确属规程编制原因的要对规程(措施)及时进行修改,规程修改后要进行复审签字生效。

⑵生产技术科、掘进副总、总工程师要把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作为技术管理的重要内容,每月利用本安体系检查活动,对规程进行对号检查,并做好对号检查记录,提出规程落实整改意见,对规程(措施)落实情况由生产技术科负责考核,重大问题由矿平衡解决。

㈢、考核

⑴不按照规定内容、时间提交地质说明书、图纸、技术资料、《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的单位,每推迟一天罚该单位100元。

⑵在规程、措施的编制过程中在没有同相关业务科室联系就私自更改设计的,发现一处罚编制人员50元,技术副队长100元。

⑶施工单位技术员、技术副队长不认真检查、校对《作业规程》,导致下发或在检查过程中《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等出现

错字、别字、漏字、语句不通、内容不全或存在乱涂乱画现象,一处罚施工单位技术员20元、罚技术副队长40元。

⑷不按照通知时间参加规程会审的单位,迟到一次罚该单位100元,借故不参加者,一次罚该单位300元,由此影响规程会审而延误工期,由该单位负责

⑸规程措施签审完毕后没有按时送交给负责签审的部门(人员)或在监理部门签审不及时的,每次罚技术副队长200元。

⑹参加规程会审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把规程的编制质量,若经审批后下发的规程出现错误,审批签字人员负连带责任,每出现一处错误,罚审批签字人员每人100元。

⑺《作业规程》编制人未能及时贯彻作业规程,并未能及时命题进行考试或不及时进行阅卷导致施工时间推迟的,对规程编制人、队长按200元/班进行罚款

⑻区队长、书记、技术员、班组长未参加规程学习、签字、考试而参与现场管理,罚款500元,并暂停工作待补考及格后方可参与生产指挥。

⑼对没有参加作业规程贯彻的轮休或请假人员必须进行补充贯彻和考试。检查过程中发现缺考或在册人数与考试人数不符时,对区队书记罚款200元,技术员罚款100元。

⑽每月月底前完成作业规程的复审工作,对复审后存在的问题,技术员必须及时编制补充修改措施,修改不及时或不能按期完成复审工作,每推迟一天,罚技术员50元,累计累罚。

⑾区队每月组织一次有关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安全制度以及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的全员学习,并做好记录。安管科每月对各区队的规程、措施学习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凡参学率达不到100%的,每低一个百分点罚区队书记200元,技术负责人、技术员各100元。

⑿各业务职能部门在处组织的安全检查或本安体系检查时,必须对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贯彻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必须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对编制人进行50~300元的经济处罚。

⒀检查中如发现,现场作业出现不按规程(措施)作业或规程(措施)在现场执行滞后的情况时,对现场跟班队干按违章指挥处理,并根据造成的后果,对区队进行1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按照事故进行追查处理。

煤矿制度管理办法 第2篇

第一章

管理制度

第一节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2)矿领导值班带班制度„„„„„„„„„„„„„„„„(12)安全目标管理制度„„„„„„„„„„„„„„„„„(12)安全办公会议制度„„„„„„„„„„„„„„„„„(13)安全隐患排查制度„„„„„„„„„„„„„„„„„(13)安全大检查制度„„„„„„„„„„„„„„„„„„(13)日常安全检查制度„„„„„„„„„„„„„„„„„(14)重大隐患责任追究制度„„„„„„„„„„„„„„„(14)职工安全例会制度„„„„„„„„„„„„„„„„„(15)安全投入制度„„„„„„„„„„„„„„„„„„„(15)瓦斯(安全)检查员交接班制度„„„„„„„„„„„(16)“三违”人员综合治理制度„„„„„„„„„„„„„(16)事故案例教育实施办法„„„„„„„„„„„„„„„(17)矿井出入井人员清点汇报制度„„„„„„„„„„„„(17)工伤事故统计报告制度„„„„„„„„„„„„„„„(18)出入井验身制度„„„„„„„„„„„„„„„„„„(18)安全奖惩制度„„„„„„„„„„„„„„„„„„„(19)通风及安全仪器仪表管理维护制度„„„„„„„„„„(19)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20)仪器、仪表管理制度„„„„„„„„„„„„„„„„(20)

出入要害场所管理规定„„„„„„„„„„„„„„„(34)第二节

技术管理制度„„„„„„„„„„„„„„„(34)安全技术审批制度„„„„„„„„„„„„„„„„„(35)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制度„„„„„„„„„„„„„„„(35)矿井防火管理制度„„„„„„„„„„„„„„„„„(35)矿尘防治管理制度„„„„„„„„„„„„„„„„„(36)矿井洗尘制度„„„„„„„„„„„„„„„„„„„(36)关于便携式瓦斯报警仪配备和使用的规定„„„„„„„(37)关于矿井净化水幕使用与管理的若干规定„„„„„„„(37)工程质量管理制度„„„„„„„„„„„„„„„„„(38)回收巷道验收管理制度„„„„„„„„„„„„„„„(38)材料回收制度„„„„„„„„„„„„„„„„„„„(38)井下巷道维修文明卫生管理制„„„„„„„„„„„„(39)文明卫生规定„„„„„„„„„„„„„„„„„„„(39)井下文明卫生考核办法„„„„„„„„„„„„„„„(40)工程质量管理制度„„„„„„„„„„„„„„„„„(40)回采率管理制度„„„„„„„„„„„„„„„„„„(41)测量管理制度„„„„„„„„„„„„„„„„„„„(41)储量管理制度„„„„„„„„„„„„„„„„„„„(41)地质管理制度„„„„„„„„„„„„„„„„„„„(42)采掘工程设计审批制度„„„„„„„„„„„„„„„(42)三铁管理制度„„„„„„„„„„„„„„„„„„„(42)保证单体柱维修质量制度„„„„„„„„„„„„„„(43)

瓦斯检查仪器校正维修制度„„„„„„„„„„„„„(56)瓦斯超限停止作业撤人制度„„„„„„„„„„„„„(56)矿井放炮管理制度„„„„„„„„„„„„„„„„„(57)瓦斯报表审批制度„„„„„„„„„„„„„„„„„(57)瓦斯检查制度„„„„„„„„„„„„„„„„„„„(58)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58)风筒使用管理制度„„„„„„„„„„„„„„„„„(59)防灭火制度„„„„„„„„„„„„„„„„„„„„(59)预防自然发火措施制度„„„„„„„„„„„„„„„(60)第四节

防治水管理制度„„„„„„„„„„„„„„(61)探放水制度„„„„„„„„„„„„„„„„„„„„(61)矿井防治水制度„„„„„„„„„„„„„„„„„„(61)矿井探放水措施编制、审批制度„„„„„„„„„„„(64)矿井探放水检查制度„„„„„„„„„„„„„„„„(64)探放水奖惩制度„„„„„„„„„„„„„„„„„„(64)第五节

机电运输管理制度„„„„„„„„„„„„„(64)设备管理制度„„„„„„„„„„„„„„„„„„„(65)设备定期检修制度„„„„„„„„„„„„„„„„„(65)干部上岗检查制度„„„„„„„„„„„„„„„„„(65)井下变电所配电工巡回检查检修制度„„„„„„„„„(66)电气试验制度„„„„„„„„„„„„„„„„„„„(66)重大机电隐患责任追究制度„„„„„„„„„„„„„(66)水泵司机巡回检查制度„„„„„„„„„„„„„„„(67)

机电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75)设备大修、验收制度„„„„„„„„„„„„„„„„(76)警铃的使用及管理制度„„„„„„„„„„„„„„„(76)仪器、仪表领用退制度„„„„„„„„„„„„„„„(77)配电工交接班制度„„„„„„„„„„„„„„„„„(77)机械设备包机制度„„„„„„„„„„„„„„„„„(77)机电设备包机制度„„„„„„„„„„„„„„„„„(77)司泵工交接班制度„„„„„„„„„„„„„„„„„(78)泵房设备检修制度„„„„„„„„„„„„„„„„„(78)泵房巡回检查制度„„„„„„„„„„„„„„„„„(78)运输、提升安全管理制度„„„„„„„„„„„„„„(79)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制度„„„„„„„„„„„„„„„(79)井下潜水泵使用管理规定„„„„„„„„„„„„„„(80)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80)停送电制度

停送电措施„„„„„„„„„„„„„„(81)井上下提升运输信号工操作管理规定„„„„„„„„„(82)机电运输岗位工作责任制„„„„„„„„„„„„„„(83)机电系统安全操作制度„„„„„„„„„„„„„„„(84)提升运输管理制度„„„„„„„„„„„„„„„„„(87)乘坐架空人车制度„„„„„„„„„„„„„„„„„(88)绞车工交接班制度„„„„„„„„„„„„„„„„„(89)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89)关于轨道巷使用自动防跑车装置的管理规定„„„„„„(89)

生产技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00)机电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01)机电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01)采煤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02)采煤队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03)掘进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掘进队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维修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维修队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机运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机运队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财务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办公室安全生产责任制„„„„„„„„„„„„„„„(澡堂管理责任制„„„„„„„„„„„„„„„„„„(保卫科安全生产责任制„„„„„„„„„„„„„„„(安监科安全生产责任制„„„„„„„„„„„„„„„(调度室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科技术安全生产责任制„„„„„„„„„„„„„(机电科安全生产责任制„„„„„„„„„„„„„„„(地测科安全生产责任制„„„„„„„„„„„„„„„(采煤队安全生产责任制„„„„„„„„„„„„„„„(掘进队安全生产责任制„„„„„„„„„„„„„„„(乳化液泵站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121)井下维修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21)井下配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22)机运队把钩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22)机运队信号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22)修道工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车运料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绞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配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充灯工安全生产责任制„„„„„„„„„„„„„„„(主扇风机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绞车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攉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溜子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巷道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放炮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采煤工作面采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掘进工作面掘进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火工品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探水工安全生产责任制„„„„„„„„„„„„„„„(防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放顶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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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 180 182 182 182 183 184 185 186 186 188 189 189 190 190 190 194 195 处理瓦斯与煤尘爆炸事故的原则„„„„„„„„„„„(196)通风防瓦斯专项治理措施„„„„„„„„„„„„„„(196)矿井灾害应急救援预案„„„„„„„„„„„„„„„(200)矿井平面火灾事故撤人救灾预案„„„„„„„„„„„(212)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把企业的各项管理任务,通过管理使其实现,以安全管理目标为基础,定性、定量地逐级向下分解,使上下目标明确化、具体化、程序化。

2.根据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及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目标,并将其目标要求及保证措施贯彻落实到各个有关单位。

3.充分调动职工安全管理积极性,提高职工安全自保、互保意识,开展全员性的“除隐患、防灾害、无事故、保安全”活动,最终实现目标要求。

4.建立目标保证体系,开展多样化教育,围绕目标开展活动,作到定期检查、定期整改、定期考评。

5.根据企业管理,制定新目标,循环开展,作到自我控制、自我评定,实行奖惩。

6.掌握情况信息,拟定安全生产目标方案,评估安全生产目标,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目标的顺利实行。

7.自上而下层层展开分解目标活动,保证各项措施具体化,实现矿井安全总目标。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1、安全管理人员对所管辖范围内的采、掘、机、运、通负责全面检查,对查出的隐患现场立即处理。

2、对各地点查出隐患不能及时处理的,必须立即上报安监科并做好记录,由安监科负责每天在早调度会上按“四定”原则进行落实。

3、检查路线不受被检单位约束,不漏项和死角。

4、回头复查,对停止作业进行整改的项目(单位),要停一次整一次搞好一处,并及时回头复查。

5、对查处现场隐患,要做到派人蹲着不走,盯着不放,按照制度措施严格督促整改。

6、对疑难或认识不统一的问题,要请示有关部门领导处理,不能悬而不决。

7、安全管理人员对有发生事故危险的作业场所,有权立即停止作业,并撤出人员报有关领导。

8、属于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不到位的,要追查有关单位(人)的责任。

日常安全检查制度

1、各基层队由班长负责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进行自查,对查出的隐患必须在当班处理完毕,当班不能处理完毕或不能处理的必须及时向调度室汇报,由调度室布置落实。

2、各基层队每天均有干部入井自查,对查出的问题必须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重大隐患必须停产处理),本队不能处理的立即向调度室汇报,由调度室协调有关单位落实。

3、矿井每逢1、11、21号由安监科组织有关基层单位,分系统对矿井安全生产进行自查,对查出的问题必须在当日的安全办公会上按排有关单位限期解决,由矿长负责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处理。

4、班组、基层队,矿对自查查出的问题及落实情况均有记录可查,无记录或无例行自查制度的,追查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职工安全例会制度

1、每月召开三次全矿职工安全例会,时间分别为10号、20号、30号,每次会议时间不少于1个半小时。

2、凡当天一线出勤人员必须参加,不得无故缺席(特殊情况例外,写出请假条)。

3、会议对本旬内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通报总结,对今后的安全生产方向及目标进行布置。

4、学习“三大规程”及安全技术管理规定,表彰先进,鞭策落后。

5、安全例会各队必须有负责人带队并认真组织。

6、每旬的安全例会都要做到检查有记录,学习有项目,并存档案备查。

7、每次会议必须有一名矿长参加。

8、各队有一名区队长参加,科室有正副、科长、主任参加。

3(10)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其它费用不得列入安全费用。

6.矿井要切实加强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定年度使用计划,纳入矿井全面预算,年度对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主管部门。

“三违”人员综合治理制度

1.各级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必须牢固树立“‘三违’不除,矿无宁日”意识,抓好本单位、本部门反“三违”工作。

2.任何人对“三违”行为有权、有责任予以制止,若袖手旁观,视而不见,受同等处罚。

3.各级管理人员发现“三违”不制止,不报告者予以责任连带,受同等处罚。

4.由“三违”引发事故,必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分析处理。若听之任之,隐瞒不报者,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任何人不得以干涉“三违”处理为由,在井下与处理“三违”人员争吵拉扯,打架斗殴,应及时将情况报当班安全员解决,否则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

6.当班职工违章或当月职工严重违章超过一人次者,连带班(组)长、副班(组)长责任,视违章性质予以处罚。

7.各级干部违章指挥,职工有权制止和举报,否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举报打击报复者,视情节予以处罚,直至开除离矿。

8.对“三违”人员不制止,不批评,反而为其站岗放哨,提供条件者,予以加倍处罚。

矿井出入井人员清点汇报制度

1、各基层队每班上班前应把入井人数、平面值班人数(机修、电修、班组长)等出勤情况:零点班在01:00时,8点班在09:00时,4点班17:时,用书面形式上报调度室。

2、各采队在报送出勤时应注明工作地点、时间、班次、人数。

3、机运队应建立出入井台账(台账注明每车上下人员的数量),每班应在上午9:30时,下午17:30时,晚上1:30时,把下井总人数按规定程序上报调度室。

4、矿领导、各科室领导、区队干部、外来检查人员、维修工、放炮员、班组长等不在交接班时间内以及中途出入井者,做到随时上报。

5、安监科、机电科所管辖的仪器室、充灯房应在每早上8:00时,下午16:00时,晚上24:00时把各单位领灯总人数用打电话形式上报调度室。

6、在接班2小时内,充灯房应把各队出勤人数上报调度室。

7、统计应在每班上班考勤2小时内把各队、各科人数核实统计上报调度室。

8、在出井及考勤过程中出现上报人数不符,调度室应在1小时内通知统计,进行核查落实,并把结果反馈调度室。

9、调度室应根据实施要求制订专项台账,并认真填写。

出入井验身制度

1、验身人员必须遵守党的安全生产方针,遵守矿井各项管理制度,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是本岗位的第一责任人,对出入井人员的验身工作负全面责任。

2、工作中必须与信号工密切配合,严禁酒后上岗,并对出入井人员按照《规程》要求进行严格验身,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对不听从指挥者及时上报有关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3、对出入井的人员、火工品等要严格清点,并做好记录。严禁人、物同车提升,火工品必须单车提升。

4、对违犯《规程》第十条规定的人员,严禁入井。

5、对提升安全保护装置进行认真详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

6、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杜绝违章作业,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通风及安全仪器仪表管理维护制度

1.仪器、仪表管理员,应及时对仪器、仪表的收发、维护、调校等登记入册,详细明了。

2.对损坏严重或报废的仪器、仪表,查明原因,及时上报,并拿出处理意见。

3.对仪器、仪表的维修项目及更换部件要做好记录,填写清楚,存档备查。

4.通风仪器、仪表及时送上级有关部门校正,确保使用时灵敏可靠。

5.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必须集中管理,统一发放,必须定期到安监科进行标准气样校验(星期

六、星期日)。

6.不经管理员充许,不得私自使用、调换、维修、外借等,若损坏或遗失时,及时上报配发。

7.维修后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必须经标准气样校验后,方可入井使用。

3发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9、通防科应建立自救器台帐,并认真做好损坏及丢失记录。

10、自救器发放单位,每天必须把自救器的损坏、丢失情况上报通防科登记。

以老带新上岗制度

1、招收的新工人,本部门正职负第一责任。

2、招收新职工的年龄为18-50周岁,小于18周岁、大于50周岁者不得接收。

3、有风湿病、皮肤病、癫痫病、精神分裂症、高血压、心脏病、耳聋、深度近视,经医疗鉴定不适宜从事井下工作的(新职工,在职职工患以上病症者),不得接收,老职工给予辞退。

4、经矿井招收的新职工(包括老职工中间休息超过1个月者,原其它矿职工)都必须经过矿井培训及上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上班。

5、各队新职工上岗,必须签订以老带新上岗合同,并报安全科存档,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单人操作。

6、新职工使用期三个月内不合格者给予辞退。

7、在新职工使用期三个月内,个人无违章违纪,能认真遵守矿纪,不出现任何事故者,奖给以老带新的老职工300元。

8、在以老带新3个月内出现严重违章违纪,给矿井带来经济损失或出现轻伤以上事故的,新职工给予辞退,老职工处以100元罚款。

9、没有以老带新的新职工一律不准入井。

10、新职工出勤班数必须符合矿井规定。

11、特殊情况者必须用书面材料报安全科审批。

反“三违”管理制度

1、干部反“三违”指标: 矿长2起

副矿长、总工程师不少于3起 矿长助理不少于2起

一线科室不少于5起

调度员每人不少于3起

瓦检、安全员每人不少于3起

2、发现违章现象当天应将违章人员的姓名、所在班(队)别、地点、违章情节、处理办法等填写在安全科“三违”记录本上,因不能及时填写时,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否则该项违章不记作个人反“三违”数。按照反三违指标每少一次罚款10元。

3.严重违章人员,除罚款外,还在职工安全例会上做检查,不做检查者加罚50元,同时,从当月工资中提取安全押金200元,只有连续两个月本年度无再出现违章时,方可将押金退还。

4、所有“三违”人员都必须停工,并到安全检查科至少学习3天,保证“三违”人员受到必要的教育。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1.本岗位操作人员要提高警惕,加强保卫,严防破坏,保护机械设备不受损失。

2.门口悬“工作重地、闲人免进”牌,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3.上级领导检查工作或外宾参观,必须有证明或矿有关负责人员带领方可入内,并填好记录。

4.上班禁止会客。

5.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入内,必需的工具物品要妥善管理存放,加强防火器材的管理,定期检验灭火器材,做到有备无患。

6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服务生产。

矿井自保体系管理制度

1.由安全科负责对职工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培训,每月培训不少于2期。

2.每次培训人数不少于正常上班人数的80%,培训以矿井“五大自然灾害”及处理方法为主要内容,要具体明确,讲解透彻,让职工全面掌握各类事故征兆及预防措施,以及发生事故后撤离,自救、互救、避灾等有关知识。

3.职工培训组织严密,有记录可查,对培训考试不及格职工进行处罚,并继续参加二次培训,三次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4.特殊工种一次不合格停班培训,二次考试不合格取消其特殊工种证,调换工作岗位。

5.每周三各队要做好职工的培训学习工作,并做好记录。

副井安全管理制度

1、由井口把口工负责监督全矿职工排队入井。

2、由井口把口工负责做好炸药雷管检查,炸药雷管不能与工人同时间入井,必须要有放炮员运送。

3、由井口把口工负责出入井验身制,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井和携带井下电缆出井。

4、由信号工负责传递好信号,特别是在下料和下大件期间经电话询问安全后方可传递信号。

5、上下人期间,信号工必须经把钩工同意方可传递信号。

6、在装、检、传、掏这几个环节中必须班长在此负责(下道轨必须系好安全带)。

7、井口信号工、把钩工必须严格执行矿制定的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及操作规程。

8、班长必须安排有相关证件人员上岗。

9、坚持有事汇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0、由井口人员负责坏车的检查,做到坏车不入井。

11、做好炸药雷管签字工作。

岗位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为强化现场管理,进一步提高监督检查力度,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现将矿井各岗位监督检查做如下规定,望各单位认真执行:

1.矿井所属各固定岗位必须建立干部上岗查岗记录。2.所辖区内班组长、队长、安全员、调度员、技术员、0点4点岗位人员及科室管理人员查岗时都必须填写。

3.管理人员无论检查、督查、验收等形式在过往岗位时,针对查出的问题,认真填写(填写内容:时间、班次、查出的隐患、隐患存在地点、整改意见等)。

4,对本区域内已查出的问题,值班人员必须现场签字,并按“四定”原则保质保量地完成。

5.严格岗位交接班制度,对本班没有解决的隐患必须与下班交清,并在工作地点进行签名,以便下班接班后给予处理。

6.对本班查出的隐患(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处理的必须向本队进行汇报,并做好汇报记录(汇报时间、汇报人、汇报情况、反馈意见)。

7.当队部接到汇报后,做好记录,并立即采取措施给予处理,对不能立即处理的要上报主管科室,主管科室应拿出措施进行处理。

8.值班人员及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要认真搞好监督与落实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否则查出后按有关制度给予处罚。

78.如检查人员上岗检查时,发现岗位无人或少人时,视其为脱岗,对其本人记违章一次。

井下瓦斯超限管理及汇报制度

一、瓦斯超限就是事故,就要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分析,查明原因,拿出防范措施,根据责任划分结果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瓦斯超限根据情况,由安监科牵头,根据职能科室职责划分由各单位组织分析,现场管理问题由安监科负责,机电故障由机电科负责,生产调度问题由调度室负责。

三、井下瓦斯一旦超限,必须按规定程序逐级汇报,保证能及时得到处理。

四、井下采掘工作面一旦瓦斯传感器显示瓦斯超限报警点1.0%≤CH4<1.5%。井下安全员如果在场必须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后,汇报调度室、监控室,调度室、监控室做好处理记录。超限浓度≥1.5%时,要立即撤出作业地点的所有人员,并按上述程序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在接汇报后要汇报安全矿长、总工程师,监控室汇报安监科长做好记录。

美国煤矿安全管理制度借鉴 第3篇

关键词:矿难,生命权,社会责任,美国矿山监察与管理局

一、中美煤矿安全现状

(一) 中国煤矿安全事故现状

中国是产煤大国, 同样也是矿难大国。当今中国煤炭产量占世界煤炭产量的35%, 但中国的矿难死亡人数却占世界矿难死亡人数的80%。国际上以每产100万吨煤死亡的矿工数量作为矿难事故死亡率。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统计, 2005年全国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4.17, 即每开采100万吨煤, 有4.17名矿工死亡, 以每年15亿吨产量计算, 意味着每年有6 000多矿工死于矿难事故!而美国仅为0.03左右, 中国是美国的100多倍。有关资料显示, 2001―2004年10月底, 我国煤矿一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188起, 平均每7.4人一起。我国百万吨死亡率是美国的150倍、南非的30多倍、印度的10多倍。尤其是近年来我国不断发生一次死亡100人以上重大事故, 使世界震惊:郑煤集团大平煤矿2004年“10·20”特大瓦斯事故, 死亡148人;陕西铜川陈家山煤矿2004年“11·28”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死亡166人;山西临汾市洪洞县原新窑煤矿2007年瓦斯爆炸事故, 105人遇难。2008年全国共发生120起矿难事故, 其中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煤矿事故有5起。2010年5月30日, 重庆綦江同华煤矿发生矿难, 死亡30人, 伤77人。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获悉, 2010年1月至9月, 全国煤炭事故总量88起, 事故死亡人数496人, 失踪47人, 轻重伤255人。

(二) 美国煤矿安全事故现状

反观美国, 作为仅次于中国的世界第二大产煤国, 在整个20世纪最后十年间, 煤炭产量始终维持在10亿吨左右, 而每年平均死亡人数只有49人, 煤炭开采不再是危险的行业。据美国劳工部发表的1998年各行业事故率统计, 煤炭开采行业甚至好于服务业、工程建筑等行业。美国真正实现了“安全与生产并不矛盾”的最佳状态。但纵观美国历史上的煤矿开采, 煤矿矿难也曾时有发生, 尤其是20世纪前30年, 重大恶性事故接连不断, 每年死亡人数都在2 000人左右。美国历史上的重大煤矿事故大都发生在这个时期, 是美国历史上的矿难高发期, 最严重的是1907年, 全国煤矿事故死亡3 242人。这期间发生的重大矿难, 如在1907年12月6日西弗吉尼亚州的孟农加煤矿矿难, 造成362名矿工死亡, 为美国历史上的最大一次矿难。同月19日, 位于宾夕法尼亚州的达尔煤矿也迎来血腥的一天, 因煤尘爆炸, 239名矿工遇难。在1907年美国地理研究技术机构 (USGS) 发布的煤矿死亡人数报告中, 这是第一次从所有州收集信息得出的全国性报告。它告诉了一个严峻的现实:每年在1 000个煤矿雇员中有3.39个工人死亡, 美国的死亡率是英国或比利时的3倍。从20世纪前30年因煤矿矿难每年死亡达二三千人到90年代末的三四十人。进入90年代, 美国煤矿事故死亡人数继续减少, 是历史上的最好水平。1990年美国煤矿事故死亡66人, 1999年事故死亡34人, 10年中年平均死亡45人, 20万工时死亡率降到了0.03。1990—2000年10年间, 美国共生产商品煤104亿吨 (产量仅次于中国) , 死亡矿工492人, 平均百万吨煤死亡率为0.0473, 与20世纪前30年平均每年死亡2 000人以上形成了鲜明对比。《联邦矿山安全健康法》的实施, 在改善美国煤矿安全与健康状况方面效果卓著。现在煤炭事故伤亡率已低于公路交通运输等20个其他部门, 由一个公认最危险的行业转变为一个比较安全的行业。

《联邦矿山安全与健康法》的实施, 标志着美国煤矿业进入事故低发阶段。作为仅次于中国的第二采煤大国, 1990—2000年, 美国共生产商品煤104亿吨, 仅死亡492人;1993—2000年的8年间, 整个煤炭行业没发生过一起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2002—2004年, 美国煤矿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分别为27人、30人、28人。2005年创下新低, 仅22人。

二、美国煤矿安全管理制度的启示

(一) 树立充分尊重生命权利的观点

在美国联邦政府1969年制定的《联邦煤矿安全法》中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国会谨此宣告:煤矿业和其他矿业优先考虑和第一要务必须是矿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矿工是最为珍贵的资源。”生命权指人的生命过程中所拥有的、不可或缺的一切权利, 即人权本身。生命权是其他一切权利的载体和终极依据。它是一个人所拥有的一切权利的源泉。生命权具有与生俱来的自然性和自足性, 它独立于社会制度和法律规范, 永远不会被其他价值和规则压倒。在美国人的“文化”里, “命”是最值钱的。对待生命的态度, 传达的是一种根深蒂固的观点:生命权要高于任何其他权利。这个文化贯穿在国家对矿山经营的监管、企业对矿工生命价值及对人的尊重。人的生命是最可贵的, 对人的生命的敬畏, 对人的价值的崇尚, 是建立良好的安全制度的根本出发点。在美国的煤炭行业, 有一个观念已经深入人心———“一个安全的矿, 才是一个高产矿。”

(二) 强化独立监管部门的职能

美国特别重视煤矿监察体系”独立性“的建设。1973年内政部长运用行政权力, 创建了矿山监察与安全管理局 (MESA) , 这是一个与矿业局不同的新的部门机构。矿山监察与安全管理局承担了以前属于矿业局的安全与健康方面的执行职能, 目的是避免矿业局在强制执行矿山安全与健康标准时与其负责的矿物资源开发发生利益冲突。1977年通过的《联邦矿山安全健康法》改变了矿山监察与安全管理局的隶属关系, 将其划归劳工部, 并更名为矿山安全与健康监察局。《联邦矿山安全健康法》明确规定, 由矿山安全与健康监察局负责对全国矿山进行安全与健康方面的监察, 既包括对煤矿的监察, 也包括对金属与非金属的监察。从法律角度规定了矿山安全与健康监察局的各项职能, 赋予了矿山安全与健康监察局对全国矿山那进行安全与健康监察的权力。矿山监察与管理局负责实施以前由矿业局行使的安全与健康方面的职责, 以避免在矿业局负责的矿物资源开发和实施矿山安全与健康标准之间产生矛盾。

(三) 煤炭企业勇于承担社会责任

企业的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应对股东这一利益群体以外的, 与企业发生各种联系的其他相关利益群体和政府代表的公共利益负有的一定责任, 主要是指对雇员、消费者、债权人、坏境以及公益事业的责任等。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 其首要责任是为社会提供合格的产品和服务, 以获取”最大限度的利润“, 这是企业生存之本。而在现代社会中, 人们越来越多地意识到作为企业, 仅仅追求自身利润的最大化是远远不够的, 企业还应履行广泛的社会责任。承担社会责任的主要表现方式为:保障员工利益, 创造安全环境;保障产品质量, 确保消费者;合法善意, 保护债权人利益;注重环保, 合理利用资源;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其中保障员工利益创造安全环境是企业社会责任的核心体现, 也是以人为本的观点的具体体现。

20世纪中叶以来, 美国逐步从法律制度层面解决公司的社会责任问题。在美国不仅由立法部门制定了许多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法规, 而且, 能直接指导企业行为的还有企业的规章制度。只有将社会责任明确地写进企业的规章制度, 并严格执行, 才能将社会责任融入到企业的日常管理和经营活动中。

(四) 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

新技术在煤矿业的推广和采用也是美国煤矿安全事故减少的一个重要原因。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 以及更加安全的生产机械的利用显著改善了美国煤矿的安全水平。美国井下开采设备的自动化和机械化程度很高, 几乎达到了全机械化开采的水平。20世纪80年代以来, 由于煤矿高新技术和设备的应用, 生产效率不断提高, 煤矿工人就业人数逐年减少。由于美国煤矿大量采用高新技术和设备, 生产效率不断提高, 煤矿就业人数逐年减少, 到1990年时已减少到13.13万人。此后, 煤矿就业人数继续减少, 仅1992—1997年间就减少了28.9%[13]。可见, 在煤矿用人很少的情况下, 即使偶尔出现事故, 事故的伤害程度与规模也会很小, 从而能够避免灾难性的重大安全事故。因此, 高度机械化和自动化的作业以及先进开采技术的应用是美国煤矿安全记录产生巨大改善的重要原因之一。除了开采技术, 美国还特别重视对煤矿安全技术的支持。联邦政府每年都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煤矿安全与健康技术支持体系。联邦政府每年要向MSHA大量拨款, 例如2000年拨款2.28亿美元, 其中大部分都用在支持煤矿安全和健康科研项目上。MSHA下属的技术保障司负责技术保障和支持工作, 其主要任务就是为煤矿的安全生产和安全检查提供技术支持, 帮助MSAH和煤矿企业解决安全和健康问题。该司及其下属的匹兹堡安全与健康研究中心在煤矿矿井通风、瓦斯防治、火灾防治、粉尘防治、冲击地压和顶板事故防治以及职业病防治等方面都研究开发出了有效的技术。这些技术广泛应用到采矿业中, 从而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煤矿的安全。所有这些技术上的改进, 都进一步地保证了美国煤矿采矿业的安全。

参考文献

[1]吉尔伯特C菲特.美国经济史[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 1981.

[2]崔沪.国外煤炭安全生产管理对国内矿难的启示[J], 煤矿现代化, 2005, (2) .

[3]马德庆.美国煤炭工业政策[M].北京:煤炭工业出版社, 1997.

[4]方纳.美国工人运动史[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1963.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有效性研究 第4篇

关键词:煤矿;安全管理;研究

1 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要保证煤矿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就必须要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只有坚持安全生产管理,杜绝煤矿事故的发生,才能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

目前的煤矿行业中仍然存在人员素质普遍低、工作环境差、危险源多等问题。煤矿的生产安全与安全管理是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关系。若放松安全管理,则必然会对煤矿安全生产带来不利的影响。

2 煤矿生产管理制度的现状

在煤矿企业生产过程中,利益永远大于安全,因为安全的管理需要经过长时间的考验才能看见效果,很多企业不希望在这方面投入过多的精力、时间、资金与人力。这就说明部分煤矿企业中从领导层乃至基层工作人员都普遍缺乏安全意识。另外,一些企业对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不到位,内部管理不全面,安全救护设备配备不健全,这一系列问题都给煤矿的安全生产埋下隐患,严重阻碍着安全管理的进行。

3 煤矿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3.1安全管理制度混乱

当下许多煤矿企业只顾眼前利益,对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并不上心。才导致生产过程中出现分工不明、责权不定,造成安全管理工作难以落实,大大降低了煤矿监督保障体系和煤矿预警系统的有效性。除此之外,在现场管理中还存在人员分配不均,白班和路线近的安全管理人员多,晚班和路线远的管理人员少,这就是大多数事故发生在夜间和边远地带的主要原因。

3.2 从业人员素质普遍较低

当前随着煤矿行业的迅猛发展,基本已经实现了机械化生产。各生产环节集中化程度与日俱增,这也对煤矿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文化和技能素质要求。然而,很多煤矿企业人事部在招聘员工时往往不认真筛選,引进大量低文化人员,造成煤矿职工素质普遍较差的状况,从而阻碍安全管理工作顺利开展。职工文化素质普遍较低,造成思维理解能力不高,所以就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掌握专业技术知识;部分年轻工人拈轻怕重,矿井重活主要以身体素质较差的老工人为主;部分人员心理素质较差,尤其是在发生矿难后,情绪波动大,恐惧或抵触下井工作。

3.3 安全管理观念落后

虽然“安全第一”的管理理念在各大矿区得到了普遍认同,但部分煤矿仍为追求利益,对风险预控管理工作存在不同程度的落实不到位现象,仍然有很多煤矿安全事故发生。目前发生事故后,大多煤矿普遍采取的补救措施除了抢救受困人员,对其家属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补偿外,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一定的处罚,以及整改导致事故发生的因素。这种补救措施虽然能给受害人员及家属一定程度的心理安慰,但这种安全管理观念忽视了生产环节中对危险的分析和研究。因此这种被动的煤矿安全管理模式已经很难适应今后煤矿企业的发展趋势,无法从根本上保证企业职工的安全。

4 提升煤矿安全管理有效性的对策

4.1 加大对煤矿工作人员的管理力度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重点是对煤矿工作人员的管理,只有做到遵章守纪,按章操作,才能夯实安全生产基础。针对操作技能较低的员工,加大培训力度和安全教育力度,使员工真正认识到违章作业的危害性,自觉遵章守纪,按章作业。严格各项规章制度,严肃查处各种违章现象,使员工的素质迅速提高,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遵章守纪,做到安全生产。科学合理的安排工作量,保证安全生产和煤矿产品质量,增强工作效率。

4.2 完善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级岗位责任制,尤其是要明确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安全职责范围,时刻坚持“安全第一”的生产原则,将该工作观念贯穿于煤矿生产的全过程,落实到每一个环节中。首先要保证生产安全,其次要抓好过程控制,实现安全管理科学化、程序化、精细化。

4.3 做好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增强安全生产法制观念,完善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制度,坚持对煤矿生产时发生的各类事故进行严格调查,并按照规章制度严肃处理,坚持以法治矿,依法追究责任。

4.4 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监管力度

健全和完善煤矿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力度。建设煤矿行业安全监管队伍,切实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配备具有相应煤矿安全业务知识和能力的驻矿安监员,确保驻矿安全监管职责履行到位,督促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检查执法力度。

4.5 提高煤矿现代化安全管理水平

科学合理的安全管理制度是保证煤矿安全运行的重要基础,是指导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重要标准。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能够很大程度的减少安全隐患,降低生产过程中的事故发生率。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必须抓好安全生产,这是对员工生命安全、对企业健康发展和对社会稳定安宁高度负责的态度,居安思危,警钟长鸣,抓好安全管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实现煤矿安全生产长治久安。

5 结语

综上所述,为了有效地避免各种煤矿事故的发生,相关企业就要全面做好各种防范措施,提升煤矿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性,从根源上排除安全隐患,避免事故发生。

参考文献:

[1]马森.实施以人为本的煤矿安全管理制度抓好企业生产[J].大陆桥视野,2014(2):32-33.

[2]曾敬.安全管理制度是煤矿企业安全的根基[J].中国科技纵横,2014(14):195-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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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管理制度 第5篇

“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及报告制度

1、矿长对“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全面负责,总工程师、各分管矿长对矿长负责,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各业务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一通三防”隐患排查。

2、矿井“一通三防”隐患指矿井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上“一通三防”方面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3、按“一通三防”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程度分为A、B、C三级

A级:难度大,矿解决不了,须由金能公司解决的“一通三防”隐患。

B级:难度较大,区(队)解决不了,须由矿解决的“一通三防”隐患。

C级:由(区队)、业务部门必须解决的“一通三防”隐患。

4、“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必须覆盖全矿,“一通三防”隐患排查由主管矿长组织。

5、矿每月进行一次“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同时进行隐患等级确认,将A、B级隐患报金能公司。

6、对查出的隐患,能现场整改的必须现场整改,不能现场

整改的,分类整理好后送安检科,由安检科汇总后,提交主管矿长,由主管矿长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限时。

7、“一通三防”隐患排查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矿安全矿长、通风区长、通风主管技术员、通风副区长、测风员、通风监测工、安检科的通风安检员及技术科、各生产、辅助单位共同进行。

8、排查隐患必须从严从细,一丝不苟。若存在隐患排查不出,导致事故发生,则追究有关排查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13、隐患的整改:隐患的整改按“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矿长全面负责;总工程师、分管副矿长组织各业务部门和生产单位进行事故隐患整改,做到项目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隐患整改负责人必须在要求 的时限内对隐患进行整改,隐患整改结束后及时将整改结果报送有关部门或安检科,由有关业务部门和安检科对其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14、若不按整改时限要求进行整改又无影响整改的特殊原因的,矿将按有关安全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因隐患整改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在隐患排查责任内确认事故的责任者。

“一通三防”资金保障制度

煤炭企业(建设单位)必须保证“一通三防”必要的资金投入。

1、编制矿井长远规划、生产计划,开拓延深采区、采煤工作面设计时,同时编制安全技措工程计划、“一通三防”治理方案和计划。

2、“一通三防”安全技术发展规划,“一通三防”安全技措计划,“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方案、设计,所需的资金、设备及材料必须列入预算。

3、对“一通三防”设备、材料进行管理,未经总工程师批准不能擅自批准发放,更不能挪作他用。

4、健全“一通三防”管理机构,配齐“一通三防”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作人员。瓦斯检查员等特殊安全岗位工种的工资不与采掘挂钩。

5、矿总工程师有权调动“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涉及”一通三防”的工作及其技术方案,矿其他行政领导未经总工程师同意,不得作任何改动。

6、矿长定期听取总工程师对“一通三防”的情况汇报,保证“一通三防”所必须的资金、设备及材料。

7、矿应建立从生产产量中提取“一通三防”费用、一通三防”计划投资、一通三防”技术改造等专项资金帐目,“一通三防”专项资金必须用于防治瓦斯、煤尘、火灾等重大事

故的项目,保证通风仪器、仪表购臵,监测、瓦斯抽采、火灾防治、综合防尘以及通风系统改造等方面的基本投入,做到专款专用。

8、“一通三防”专项资金,根据各单位和部门提出的计划和工程安排,由矿总工程师在“一通三防”工作例会中或专门会议中平衡“一通三防”工作中所需要的人力、物力和资金,进行统筹安排,未经总工程师批准不得挪作他用。

9、定期安排“一通三防”技术培训,矿必须保证培训所需的费用。

10、针对矿井“一通三防”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应进行科研活动,矿必须保证科研所需的经费。

“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1、为保障矿井安全生产,防止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及指令,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2、“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是在煤矿生产全过程为保证安全生产所涉及的技术。常规内容包括“一通三防”安全技术发展规划,“一通三防”安全技措计划,“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方案、设计,作业规程、“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

3、“一通三防”安全技术的制定要结合现场实际,做到有超前性、针对性、适应性、可操作性。

4、“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按涉及的范围、时效性、工程量分为重大“一通三防”技术问题,重要“一通三防”技术问题,一般“一通三防”技术问题。

5、对矿井生产环境有根本改善,工程实施后时效性长,工程量大,需报金能公司审批的属重大“一通三防”技术问题。

对整个单位工程起作用,时间从单位工程开工至竣工,需要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属重要“一通三防”技术问题。

对工程局部起作用,不涉及生产安全系统构建,时间短的属一般“一通三防”技术问题。

6、重大“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

(一)、重大“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程序:由矿总工程师召开专题会义说明工程的内容、目的和意义--业务部门做论证、设计优化--由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签字--报矿长审批--拟文呈报金能公司审批。

(二)、重大“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问题包括以下内容:(1)、采区设计,开拓延深设计牵涉的“一通三防” 技术问题;

(2)、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报告;(3)、调整全矿井通风系统的措施;(4)、串联通风措施;

(5)、采用专用排瓦斯巷解决采煤工作面瓦斯的措施;(6)、新水平、新采区防治突出煤层突出的设计;(7)、石门揭开突出煤层的设计、措施;(8)、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9)、试验涉及“一通三防”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措施;

(10)、“一通三防”安全技措工程计划;

(11)、机采面作业规程、“一通三防”措施,机采面撤面、装面安全技术措施,撤、装面期间的“一通三防”管理措施;

(12)、指定需要报批的“一通三防”其它安全技术设计、措施。

7、重要“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

(一)、重要“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程序:根据业务部门的施工图设计或安全生产需要--施工单位(一般为技术人员)进行编制--业务部门审查合格--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会审--报总工程师批准。

(二)、重要“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以下内容:(1)、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牵涉的“一通三防”问题;(2)、生产中的“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3)、一般安全技措工程设计,措施;(4)、巷道贯通措施;

(5)、涉及到“一通三防”的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8、一般“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

(一)、一般“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程序:根据现场安全生产需要或工程的局部变更设计--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制--业务部门审批(涉及到”一通三防”的通风工区也要审批)--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

(二)一般安全技术包括以下内容

(1)、采、掘、修、通工作的局部安全技术措施;(2)、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措施;(3)、工程局部的变更设计;

(4)、作业规程的复审意见,补充措施;

(5)、有关安全生产的正常预报、业务通知书。

9、排放瓦斯和井下电气焊措施不能归为以上三类,其审批程序如下:

(1)、排放瓦斯措施审批程序:通风工区技术人员编制--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组织排放地点的施工单位、机电工区、安检科、通风工区、救护队、矿值班领导进行会审。(2)、井下电气焊措施审批程序: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制—机电工区审批--通风工区审批--安检科审批--机电矿长或机电矿长审批--总工程师审批--报矿长批准。

10、具有安全技术编制审批权的人员为:业务部门负责人、技术人员,工区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区长、副区长、技术人员;分管安全生产的矿副总以上矿领导。

11、严格“一工程一措施”制度:采煤工作面投产,掘进工作面开工,必须有批准的作业规程。牵涉“一通三防”的工程开工前必须有经批准的“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

12、规程的内容应包括“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

13、规程的编制由分管业务部门根据计划和接续情况,提前一个月给施工单位技术员安排。并书面通知有关业务部门提供资料:地测部门提供地质说明书,生产服务部提供供电系统图,通风工区提供通风系统图、局扇安装通风设计、风量计算依据,抽放队提供抽放系统图。图件资料应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提交到技术科。

14、由于现场施工条件发生变化,需要补充安全技术措施时,分管业务部门要及时安排施工单位技术员补充。

15、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老顶来压、过断层、过破碎带、过老窑、工作面收尾等必须事先制定周密的“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

16、掘进工作面过老巷、断层、应力集中区、冒落带,石门见煤的三角区及巷道开门等事故多发地段,必须编制“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

17、巷道贯通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调风措施,防止透水、防止有害气体超限、防止通风系统混乱、防止着火、防止崩坏设备、防止贯通伤人、防止冒顶伤人。

18、采、掘、修规程措施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制,“一通三防”措施由通风工区和抽放技术人员编制,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由技术科编制,重要的机电安装措施由机运部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由总工程师组织编制。

19、巷道揭煤措施必须由技术科编制措施,经总工程师组织会审报金能公司批准后执行。

20、规程及时效超过3个月的安全技术措施,每月由业务部门组织、副总工程师主持复审一次,并将复审意见报总工程师审批。

21、规程措施审批权限按《安全技术审批制度》执行。

22、审批后的作业规程或措施由施工单位技术员、相关单

位技术员给本单位工人传达,并覆行签字手续,时效超过2月的规程措施每月必须传达一次。分管领导、施工单位的管理负责人、业务部门的技术人员,都要学习规程措施,熟悉有关规定的要求,避免违章指挥。

23、安检科参加全矿规程措施的审批,对规程措施的传达贯执行负有监督责任。

24、技术科负责组织编制采、掘、修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规程措施的审批。对规程措施的完整性和质量负管理责任,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25、机运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措施,对措施的质量负管理责任,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26、规程措施的编制人对规程措施的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对规程措施的落实负直接责任,同时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负有反映权。

27、规程、措施编制、审批不及时影响工作的,对责任人进行追究。

28、对无规程、措施施工按“三违”进行处理,规程、措施编制不当、内容不全影响生产或造成事故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各级负责人、职能部门、岗位人员“一通三防”工作责任制

1、矿长职责:矿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⑴、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以及与“一通三防”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指令等,做到不安全不生产。⑵、健全“一通三防”管理机构,配齐“一通三防”工作人员。

⑶、定期听取总工程师对“一通三防”的情况汇报,保证“一通三防”所必须的资金、设备及材料。⑷、负责组织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实施。

2、总工程师职责:在矿长的领导下,对“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

⑴、组织编制矿井长远规划、生产计划,开拓延深采区、采煤工作面设计时,同时组织编制安全技措工程计划、“一通三防”治理方案措施。

⑵、审定“一通三防”工作设计、治理方案以及安全技术措施。

⑶、建立合理可靠的通风系统,杜绝循环风、微风以及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风。

⑷、及时采取措施处理“一通三防”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

上级相关部门或领导反映。

⑸、有权调动“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涉及”一通三防”的工作及其技术方案,矿其他行政领导未经总工程师同意,不得作任何改动。

3、生产矿长职责:

⑴、根据矿行政的安排和总工程师的要求,及时组织人力、物力完成“一通三防”工程。

⑵、在安排生产或下达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考虑到“一通三防”工作。

⑶、督促有关单位“一通三防”责任及措施的落实。

4、安全矿长职责:

⑴、贯彻“一通三防”的安全法规、文件、指令,监督“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⑵、对有“一通三防”隐患存在的作业地点,责令停止作业,进行整改。

⑶、对“一通三防”、“三违”人员及破坏“一通三防”设施、设备的人员进行查处。

⑷、按照规程、法规、上级文件和指令要求,把好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关。

5、机电矿长职责:

⑴、建立合理可靠的供电系统,减少或消灭无计划停风。⑵、监督管理好机电设备,确保机电设备安全工作。

⑶、组织人力物力按时完成机电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程。

6、经营矿长职责:优先保证“一通三防”所需的资金。

7、副总工程师职责: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组织编审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协助总工程师抓好分管范围内的“ 一通三防”工作。抓好分管范围“一通三防”措施现场落实。

8、技术科职责:

⑴、在布臵、检查、落实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同时布臵、检查、落实“一通三防”工作。

⑵、经常检查并掌握巷道的完好状况,对失修巷道及时安排修复,保证矿井风流畅通、稳定。

⑶、调查了解矿区井田周边的小煤窑颁布情况和开采情况,若发现越界开采或威胁矿井安全时,必须及时向总工程师汇报,并请地方政府及时对其进行处理。

⑷、组织开展瓦斯地质工作,努力掌握瓦斯、突出、自燃发火与开采方法、地质构造等因素的规律及其相互关系。⑸、对即将贯通的巷道及时向有关单位下达贯通通知书。⑹、及时调度“一通三防”工程施工情况,协调有关单位及时处理“一通三防”存在问题。

⑺、负责防突控制点的设臵和钻孔方位的标定。

⑻、在组织编制审定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矿井

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时,必须充分制定“一通三防”的具体内容。

9、安检科职责:

⑴、参与“一通三防”措施的审查,熟悉采掘安全措施中“一通三防”工作内容。

⑵、负责监督“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现场落实,兑现。因现场作业情况发生变化而需要改变施工工序或方法时,必须监督有关部门先修改或者重新编制“一通三防”措施之后再进行施工。

⑶、按作业规程所规定的“一通三防”有关内容进行作业跟踪检查,凡“一通三防”工作不落实的,坚决停止作业,落实“一通三防” 工作之后可恢复作业。

⑷、对“一通三防”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各工区范围内的“一通三防”质量达标工作进行验收评定。

⑸、监督检查下井人员严禁携带烟火物品入井,监督风井及抽放站5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

⑹、负责查处“一通三防”方面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破坏通风设施的行为。

⑺、对炸药库进行管理,认真做好火工品的发放和登记工作。

10、机运部门职责:

⑴、构建安全经济、合理可靠的供电系统,保证通风、排

水、抽放系统安全供电,减少或消灭无计划停电停风,不淹井、不停瓦斯抽放泵。

⑵、督促机运部门按时完成本职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程,工程完工后,及时组织按标准要求进行验收,并做好工程移交工作。

⑶、经常检查电器设备的完好状况,消灭井下电气设备失爆。

⑷、实现采掘供电分开,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和专用供电线路。

⑸、在考虑供电线路的敷设和机电设备的安装时,必须符合“一通三防”安全标准要求。

⑹、监督入井设备的完好性,杜绝不完好的设备入井。⑺、机电硐室的防灭火器材必须齐全、可靠。⑻、负责管好用好职责范围内的“一通三防”设施。

11、供应(器材)科职责:

⑴、及时按各单位的计划和总工程师的要求向器材供应部提供“一通三防”所需的设备、材料计划,并对器材供应站采购情况进行跟踪落实。

⑵、对“一通三防”设备、材料进行管理,未经总工程师批准不能擅自批准发放,更不能挪作他用。

12、通风工区职责:

⑴、组织编制矿井“一通三防”工作规划和年、月计划,对

矿井瓦斯和二氧化碳等级进行鉴定。

⑵、通风、瓦斯防尘、防灭火、瓦斯监测、防突等工作进行日常管理。

⑶、在总工程师的批准之下,组织进行局部通风系统的调整。

⑷、按时组织完成本职范围内的安全技措工程。⑸、按质量标准构筑安全可靠的通风设施,确保通 风系统稳定。

⑹、对全矿各工区“一通三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其情况定期向总工程师汇报。

⑺、对抽放的钻孔进尺、封孔质量、管路安装及回收、瓦斯抽放率进行检查验收,对其工程质量负责。⑻、结合本矿实际,积极开展治理瓦斯的技术攻关。⑼、加强通风调度工作,随时掌握矿井“一通三防”工作情况,并每天负责向公司通风管理部调度值班室汇报,特殊情况随时汇报。

13、抽放队职责:

⑴、负责组织孔排放钻孔、抽放钻孔、地质钻孔、注浆钻孔等各类钻孔的施工。

⑵、负责测定瓦斯抽放参数,合理分配各抽放点的抽放负压。

⑶、负责全矿抽放瓦斯管路的安装、回收、维护和放水工

作。

⑷、负责安装、维护注氮管路和注凝胶等措施管路。⑸、负责分析,考察瓦斯抽放效果,提高矿井瓦斯抽放率。

⑹、负责瓦斯泵房的管理。

⑺、负责按时完成矿临时安排的“一通三防”工作。

14、运输工区职责:

⑴、对工区范围内的机电安装工程质量、维护质量、防爆性能负责。

⑵、监督检查井口20米范围内严禁吸烟,严禁用明火取暖。

⑶、负责按质按量及时完成矿临时安排的“一通三防”工程。

⑷、严禁用车撞风门,电机车在大巷行走时,要注意保护好瓦斯抽放管路。

⑸、按规定安装、使用好所辖范围的喷雾设施。

15、采掘工区职责:

⑴、对本区范围内的机电设备质量及防爆性能负责。⑵、负责管理好施工区域内“一通三防”设施。

⑶、严格按照规程和措施要求进行施工,在无作业规程或无安全技术措施、无风电闭锁、无水、无喷雾设施等情况下,不能安排掘进或回采作业,杜绝瓦斯超限作业掘进或

回采。

⑷、负责清扫本职范围内的煤尘、防止煤尘堆积和飞扬。⑸、对自身的火工品管理负责。

⑹、协助通风工区治理本职区域内的瓦斯。

16、救护队职责:

⑴、加强体能训练和业务学习,提高救护队的抢险作战素质。

⑵、维护好救护装备,确保装备质量随时都处于完好状态。

⑶、按批准的措施规定组织排放瓦斯和启封密闭。⑷、参与抢救“一通三防”事故,负责火区封闭工作。

17、财劳科职责:

⑴、负责供给“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⑵负责安排对井下职工特别是特殊工种的“一通三防”安全知识培训。

18、其他管理人员职责

⑴、采、掘、机、运、通副区长协助区长抓好本工区范围的”一通三防”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⑵、采、掘、机、运、通主管技术员对本工区范围的“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技术员协助主管技术员抓好

本工区的“一通三防”工作。

⑶、业务部门副职及其技术人员对分管范围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19、工人的职责:

⑴熟悉施工环境的“一通三防”措施,爱护使用好”一通三防”设施、设备。

瓦斯检查及监督管理制度

1、瓦检员必须严格按照责任范围和瓦斯检查制度进行瓦斯、二氧化碳及温度的检查,通风工区每月都要按照生产安排明确规定瓦检员的责任范围、检查内容和检查地点。⑴、巡回瓦检员管理制度

①、负责总回风、变电所、以及采掘工作面之外无人作业地点瓦斯巡回检查工作,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向通风工区汇报,不能处理的立即向通风工区汇报,由通风工区值班组织处理,否则视情况追究其责任。

②、协助重点头面瓦检员抓好瓦斯管理和通风管理。③、负责全矿井通风系统检查与管理,发现设施损坏或者系统风量发生变化及时汇报工作,由通风值班负责人组织处理。

④、负责防尘、监测、隔爆等设施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通风,以便及时处理。

⑤、负责当日大班工作完成情况的检查,并向通风值班汇报。

⑥、主扇停电停风时应立即向通风、矿调度汇报,并按矿调度安排组织撤人,站岗等工作。

⑦、负责全矿井停风后恢复通风后变电所、水泵房等地点瓦斯检查并及时向矿调度、通风工区汇报。⑵、跟班瓦检员管理制度

①、负责本作业地点及其相关(指定)范围内通风、瓦斯、二氧化碳、温度、煤尘及其它安全设施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否则视情节追究责任。

②、负责放炮执行并落实“一炮三检查”和“三人联锁”制度。

③、检查瓦斯时同时检查该地点监控传感器的显示数据,并记录在瓦检手册上,在向通风值班室汇报瓦斯时一并汇报。

④、必须在现场交接班,并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⑤、发现主扇停电停风时应立即向通风值班室和矿调度汇报,并按调度安排组织撤人、站岗和临时撤人地点瓦斯检查等工作。

2、矿井采掘工作面以及利用局扇通风的巷道修复或巷道回收工作面,都必须安设专职瓦斯检查员跟班检查瓦斯。瓦检员安排必须做到一人一头、一人一面,如发现缺岗漏检或代岗情况,必须追究通风工区区长和通风当班值班工区负责人负责人的责任。

3、瓦检员必须持证上岗,否则,按“三违”进行追查处理。

4、瓦斯检查次数规定:采掘工作面,利用局扇通风的巷道修复或巷道回收工作面、排放瓦斯尾巷、有电器设备的地点、临时停工但未停风的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三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瓦

斯涌出量变化较大的采掘工作面、石门揭煤工作面,必须增加检查次数,经常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井下峒室、有人工作的全风压风流巷道、密闭墙前栅栏处、总回风道,每班都要安排巡回瓦检员进行瓦斯检查,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5、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检查范围是:工作面、溜头溜尾、上隅角、机轨巷及其局部漏顶处。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检查范围是:工作面迎头、掘进巷道全长风流中及其局部漏顶处、局扇及其启动装臵前后10米范围内。

6、瓦斯检查员每次认真检查各自范围内的通风、瓦斯、二氧化碳、温度、煤尘以及”一通三防”安全设施的完好使用情况,查完瓦斯浓度之后,必须将检查时间和瓦斯检查结果及时填写在记录手册和记录牌上,并按规定向通风值班室汇报。凡有人作业的地方,必须将检查结果告知现场作业人员。做到手册、牌板、台帐“三对口”,并严格执行“一班三汇报”制度,有特殊情况必须随时汇报。

7、矿井总回风或一翼回风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的测定必须在测风站内进行。对高冒顶、采煤面未垮落的老塘、密闭墙前和无支架区域内的瓦斯检查,人员应站在安全地点,用小木棍将长胶管送至应测地点进行测定。

8、采掘工作面的瓦斯管理规定:

⑴采区进风巷、采掘工作面进风巷及其它进风巷道中瓦斯浓

度和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5%时,采区、采掘工作面及其回风巷的作业地点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⑵、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用煤电钻打眼;爆破附近20米以内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放炮。

⑶、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综采工作面,经采取措施后,其回风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仍不能降到1%以下时,可按小于1.5%进行管理,但必须制定切实可行、安全可靠的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⑷、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及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包括局扇电源),撤出人员,汇报通风值班室和矿调度室,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若工作面为局扇供风的独立巷道,撤出人员之后,还必须在巷道出口处设上栅栏。

⑸、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的瓦斯浓度可根据煤炭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可按小于1.5%进行管理。⑹、局部瓦斯积聚浓度超过2%时,必须采取措施将其排出,或立即予以充填封闭。

⑺、机采工作面,每班安排两名专职瓦斯检查员,一名负责检查工作面进风、回风、工作面风流、落山角等处的瓦斯浓度,另一名负责随机检查割煤机组附近20m范围内的风流、煤壁及两滚筒之间的瓦斯浓度,跟机瓦检员不在场,严禁开机割煤。

9、矿井采掘工作面都必须安设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仪,并有专人检查、维护、调校,保证准确,制控灵敏。采掘工作面瓦检员检查瓦斯时,必须同时检查该地点监测断电传感器的显示数据,并记录在瓦斯检查手册上,在向通风调度汇报瓦斯的同时一并汇报监测断电传感器的显示数据,发现有问题要及时向通风调度请示汇报。

10、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治理规定:

⑴、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涌出量较大时,应采用挂风幛、打挡墙或埋放瓦斯抽放管抽放的方法进行处理,不得采用负压引排和机械压风吹散的方法进行处理。

⑵、回采工作面上隅角采用挂风幛处理瓦斯时,瓦检员必须根据现场情况调整风幛长度和角度,以保证上隅角瓦斯浓度降到最低值为宜。风幛挂好后,其他任何人员不得随意调整。若有冒顶矸石或其他物体意外压死风幛时,采煤工区现场施工人员有责任配合瓦检员进行处理,严禁人为损坏风幛。

⑶、采用打挡墙方法处理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时,施工

挡墙由采煤工区自行负责。挡墙质量由安检员和瓦检员现场监督。

⑷、采用埋管抽放方法处理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时,其抽放泵不得随意停泵。特殊情况需停泵时,必须提前办理报批手续,并通知通风工区、矿调度室等相关单位。

11、放炮地点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瓦检员必须同时检查放炮员是否按规程要求装药放炮,以及附近通风设施是否完好,否则,瓦检员有权停止该工作面作业。

12、加强掘进巷道的设计管理和施工管理,避免出现报废巷道而产生盲巷,避免冒顶,若有盲巷,通风部门必须在24小时内予以封闭,若有冒顶,施工单位应及时将冒顶孔洞充填接实。

13、因局扇停电停风等原因造成独立工作面的瓦斯浓度超过1%时,必须按排放瓦斯管理规定进行瓦斯排放工作。

14、瓦检员入井前,要对自己的瓦检器进行必须对气路系统、光路系统及外观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的瓦检器不得入井,另行换一台合格的瓦检器。若在井下发现瓦检员使用不合格的瓦检器,必须追究瓦检员的责任。瓦检员还必须带长度不小于1.2m的胶管,以便检查高顶瓦斯。

15、瓦检员必须在工作地点交接班,其具体办法为:采煤工作面在工作面两道离工作面50m范围内,掘进工作面为该

掘进头开偏口以里,其它地点在其责任范围的巷道内,交接时,必须将其责任范围内的通风、瓦斯、二氧化碳、温度、煤尘情况、“一通三防”设施安全使用情况等交接清楚。

16、通风部门的负责人下井,必须携带瓦检器对所经线路各点进行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的检查,同时还必须检查瓦检员的工作执行情况和”一通三防”设施完好使用情况,发现问题要帮助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汇报通风调度后,方可离开现场。

17、凡发现井下风流有变化,必须立即检查瓦斯,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不能处理的要立即汇报通风调度。

18、井下发现瓦斯积聚,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排除积聚瓦斯或立即予以封闭,在未处理前,附近20m范围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19、通风部门每日必须将瓦斯日报和通风重点调度日报送总经理、总工程师审阅。•总工程师对日报反映出的重大问题要明确批示处理意见,•矿调度负责将总工程师的批示通知有关单位并负责督促、协调问题的处理,及时掌握问题处理进展情况,直至问题处理完毕。

20、凡发现瓦检员脱岗、漏检、假检、虚报瓦斯等,一律给予开除工作的处分。

21、矿每月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专业例会,研究布署加强管理、防治瓦斯的措施。

爆破器材领退制度

1、使用火工品必须持有“爆破员作业证”“火工品发放证”的爆破员领取当班数量的火工品。领取前必须经当班的组长或现场负责人批准,领取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剩余要当班退回并建立退帐。

2、发放和退回的火工品,炸药库库管员都要建帐登记。

3、禁止非爆破员进行爆破作业,爆破员领取爆破器材后要严格按“煤矿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4、严禁一人同时携带性质相抵触的火工品。严禁个人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卖、转借火工品。

5、放炮器和放炮母线由当班爆破员班前领取,放炮钥匙由爆破员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或拴在放炮器上,放炮器和放炮母线必须在地面检查完好方能带下井。

电雷管编号制度

1、雷管发放使用前,必须编号进行导通实验,否则不许发放使用。

2、雷管导通必须在专用的导通室内进行,导通室内存放的数量不得超过100发。

3、在导通过程中,必须把雷管防入防包厢内,每次只准放入一发进行导通。室内必须有放电措施。

4、测试完一箱后,要核对数量,导通不合格的雷管,要剪掉导线。防入雷管箱内,保证以后处理。

5测试时要轻拿轻放,抽拿脚线时,不准抽拿管体。以免发生危险。

6、经导通合格的雷管,使用前必须进行编号,未经编号的雷管,不准下井使用。

7、雷管编号后,必须按原包装密封入库,库存量不得超过矿井生产十天的数量。

8、每天出库的编号雷管,数量必须与交库的数目相符合,并建立出入库记录,当面签字。退回库的电雷管必须接编号进行登记,帐物相符。

爆破材料丢失处理办法

1、火工品必须储存在专用的仓库并必须向公安局申请许可,经审批符合规定,发给“火工品储存许可证”方可设专人管理。

2、建立出入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发放火工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堆放整齐清洁,库存不超设计容量。

3.库内严禁存放性质相抵触的火工品,性质相抵触的火工品必须分库存放,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烟火,严禁易燃品入库,严禁在库房进行一切活动。

4、炸药库安设直通调度室的电话。

5、库内设有警犬防盗和红外线防盗报警装臵,库管员听到

犬警或红外线防盗装臵报警必须对围墙内、外进行仔细检查,发现异常,立即向调度室和保卫部报告

6、发现火工品丢失被盗,必须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和上级部门。

5、炸药库内必须配齐足够防灭火设施和照明,保持卫生清洁。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库储存,严禁炸药、雷管混装储存及使用电炉、明火等违章现象。

7、对于变质和过期的火工品,应当及时清理,交当地公安机关予以销毁。

井下放炮管理制度

1、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担任,放炮员必须是经专门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担任。放炮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按放炮说明书进行放炮。

2、每个放炮员使用雷管必须是专人专号,不得转借,不得在工作地点存放,必须是当班领用,用不完的当班交库。

3、放炮员在工作地点使用的炸药、雷管要分别放在专用箱内,并加锁。

4、井下放炮必须使用放炮器,放炮母线必须是绝缘良好的双线,不允许有破口或明接头,放炮器要随身携带。

5、放炮员领取炸药、雷管必须办理三联单手续,每班在工作地点实际消耗的炸药量、雷管量要由当班班(队)长负责

核实签字,剩余的要在当班全部退交炸药库,做到领取、消耗、退回三对口。变质硬化炸药不得出库或领取。

6、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地点进行,不得坐在炸药箱上装配引药,电雷管脚线必须扭接。电雷管只许由药卷的顶部装入并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斜插管,半腰管和雷管卸在引药外面。装配引药时,首先用木质竹箭扎眼,不准直接用雷管扎眼。

7、装药时,首先必须掏净煤粉,用木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和捣实,眼内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用炮泥封实炮眼。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严禁无炮泥,封泥不足或不实放炮,严禁放糊炮。

8、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制度,即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检查瓦斯。只有放炮地点附近20m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小于1%和无局部瓦斯积聚,才准装药放炮,瓦检员不在现场,严禁装药放炮。严禁瓦斯超限放炮,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都不准装药放炮。

9、掘进工作面放炮,必须停掘进巷道内的非本安电源,双巷掘进时,正巷爆破,正、副巷和回风巷必须停电撤人,副巷爆破,副巷和回风巷必须停电撤人。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三人联锁”放炮换牌制度,即由放炮员、瓦检员、班长三人联锁换牌。

放炮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长,由班长派人设警戒,并检查顶板及支架情况完好后,再将自己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检员,瓦检员检查瓦斯煤尘等符合《规程》要求时,将自己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放炮口哨至少5秒钟后,才可放炮。

放炮后,等炮烟吹散至少停15分钟,班长、放炮员、瓦检员才可同时进入放炮地点,•检查瓦斯、检查是否有瞎炮,处理顶板活矸,认为无问题后,三牌才各归原主,班长方可撤除警戒、恢复生产。

10、放炮必须严格执行撤人距离的规定(在作业规程或措施中明确)。

11、采掘工作面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次装药一次起爆,严禁一次装药分次起爆。

12、放炮后发现瞎炮时,必须执行下列规定:

(1)首先将瞎炮雷管的两脚线末端扭结,并以明显标志保护。

(2)处理瞎炮,应视作一次放炮,同样要先出净浮煤再连响瞎炮。

(3)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重新连接放炮。(4)在距瞎炮至少0.3米外另打同瞎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臵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电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

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这些炮眼。(5)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雷管和炸药。

(6)在瞎炮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7)发现的瞎炮必须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处理完毕,放炮员必须同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接清楚。

13、采掘工作面必须有洒水消尘设施,并严格执行放炮后洒水消尘制度,无水时不准装药放炮。

14、排除放炮母线的故障,可采用导通法。不得采用短路法进行试验。

15、坚持一个放炮员配备一台放炮器一条母线的标准,放炮器具体由瓦检员随身携带,严禁在一个工作面同时使用两台及其以上的放炮器放炮。

排放瓦斯管理制度

1、利用主要扇风机排放矿井瓦斯执行下列规定:矿井停电停风后,主要扇风机排放矿井全负压通风巷道的瓦斯时,在启动主要扇风机前,先打开井口防爆门或其它有关风门,利用风流短路法进行排放,主要扇风机正常运转后,再逐渐关闭防爆门或有关风门,确保主要扇风机出口处瓦斯浓度不超过1.5%。待通风系统正常后,主要扇风机出口处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瓦检员方可进入井下检查瓦斯,当总排瓦斯浓度降到0.75%以下,其它地点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其它人员方可进入全负压通风巷道,逐步恢复生产。

2、矿井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必须编制恢复通风、排放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严格执行。

3、井下作业地点出现停风或风量不足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掘进工作面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后,瓦检员和掘进队派专人在开门口设臵警戒。

4、利用局部扇风机排放瓦斯分级规定:

(1)因临时停电或其它原因,局扇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

(2)停风区中积存瓦斯浓度不超过1%,同时局扇及其开关地点10米范围内风流瓦斯浓度不超过0.5%,可人工开动局

扇,恢复正常通风。

(3)停风区瓦斯浓度1~3%时,由现场瓦检员组织,施工单位协助就地排放。

(4)停风区中瓦斯浓度为3%以上时,由通风工区制定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由救护队排放。

4.1、局扇临时停风,停风区瓦斯为1~3%时排放瓦斯的规定。

(1)先检查瓦斯,当局扇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可人工开动局扇,向独头巷道送入有限风量,逐步排放积存瓦斯,必须使独头巷道中排出的风流在全负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5%。限制送入独头巷道中风量的方法,在局扇排风侧风带上捆上绳索,收紧或放松绳索控制局扇的排风量,或将风袋接头错接,改变接头对合空隙的大小,或三通调节法调节送入风量。

(2)排放中检查巷道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瓦斯时,只能站在进风巷道口新鲜风流一侧,用长胶管伸入排放巷道风流中,取样后回到新鲜风流中进行读数。必须使独头巷道中排出的风流在全风压风流第一混合处20m范围内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超过1.5%。

(3)排放瓦斯时,严禁局扇出现循环风。

(4)排放瓦斯前,停掉掘进工作面及回风系统中的一切电

源,撤出人员。

(5)瓦斯排放完毕后,经检查证实,整个独头巷道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稳定30分钟后,方可人工恢复电气设备电源。

4.2、局扇临时停风,停风区瓦斯浓度超过3%,排放瓦斯的规定

(1)地面成立排放瓦斯领导小组 组 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机电副总 安全副总 矿值班领导 成 员:通风、机电工区各指派一名工区负责人(2)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职责

通风工区:负责及时编制排放瓦斯措施并传达到参加排放瓦斯有关人员,指派负责人任排放瓦斯组长,并现场指挥,监督救护队按排放瓦斯措施进行排放工作,和地面排放瓦斯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联系排放瓦斯有关事宜,开始排放和经检查确认排放瓦斯完毕汇报地面领导小组检查通风系统和通风设施状况并现场处理,现场处理不了的及时汇报通风值班室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凡通风设施不完好,风量不足,局扇可能吸循环风和有违反《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排放瓦斯措施的情况,不能指挥进行排放瓦斯工作。

机电工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标志清楚。接到领导小组

停、送电的通知,变电工必须准确无误地进行操作,排放瓦斯期间瓦斯无关的停、送电工作一律停止。

掘进工区:按措施要求派站岗人员,派专职电工检查停风区内的动力电情况,动力开关打到零位并锁上,停掉回风系统所辖区域内的动力电源,检查局扇的开关是否完好,将停电及检查情况汇报领导小组。

救护队:按排放瓦斯措施和《煤矿救护规程》第十章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安检科:派工区负责人按措施要求撤出规定范围内所有人员,按措施规定地点布臵岗哨及向领导小组汇报撤人、设岗情况,瓦斯排放完毕后得到领导小组的通知,负责撤出岗哨。

排放瓦斯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瓦斯排放工作,指挥停电及瓦斯排放完毕的送电,下达排放瓦斯的指令,排放完毕通知撤人。

调度室:当班调度员对排放瓦斯的全过程作详细的记录并录音,对排放瓦斯的请示汇报得到领导小组的同意方可答复。

4.3、排放密闭的尾巷,联通采空区、老空区、火区等处的瓦斯时,由通风工区编写专门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由分管副总工程师现场指挥,矿山救护队进行排放。排放时,必须由外向里,逐节加接风带,控制风

量,逐段排放。排放密闭墙内瓦斯规定

(1)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职责同第4.2条之规定。(2)通风工区将风袋接到密闭墙前,备好足够的风袋,调整好通风系统。

(3)通风工区制定撤密闭、排瓦斯措施,救护队制定行动方案,带好装备、工具,排放瓦斯接风袋必须按排放措施及救护队制定的行动方案由外向里进行。

(4)瓦斯排放完毕后,通风工区及时对风袋进行整理吊挂。

4.4、多个掘进工作面排放瓦斯顺序:多掘进头排放瓦斯,在措施中应明确排放顺序依次排放,如果是系统停电造成的多头排放,必须待主扇运转正常,总回风流瓦斯在0.75%以下后,才能排放瓦斯。

4.5、有串联通风时排放瓦斯的规定

在排放串联通风的掘进工作面时,必须切断其回风系统的所有非本安电源及被串联掘进工作面(包括局扇电源)或采煤工作面非本安电源,撤出所有人员,设岗,排放完毕后,后一台局扇方可送电,再排放被串联工作面的瓦斯。

5、排放瓦斯前,凡受排放瓦斯回风影响的区域和被排放瓦斯切断安全出口的巷道,都必须停电、撤人,并在所有可能进入这些巷道的入口处设臵警戒,禁止人员入内,并设

专人站岗,直至排放结束后,方可撤岗,再恢复警戒范围内的送电、行人。

6、排放独头巷道的瓦斯,必须检查瓦斯,当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向独头巷道内送入有控制的风量,逐步排放积聚瓦斯,必须使独头巷道中排出的风流在全风压风流第一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超过1.5%。控制风量可采用绳索法、三通法或断开风带法。

7、排放瓦斯时,严禁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

8、排放瓦斯时必须控制风量,严禁“一风吹”。

9、独头巷道恢复正常通风后,必须由电工对独头巷道中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证实完好后,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中电气设备的电源。

10、任何地点排放瓦斯前,必须向矿调度汇报,排放过程中和排放结束都必须向矿调度汇报。排放过程中,要注意随时检查局扇附近10米范围内的瓦斯浓度和风量情况,发现异常时,必须立即停止排放,将情况汇报通风值班室和矿调度室,由有关单位采取措施进行及时处理。

11、主扇停风等原因,造成多头排放瓦斯时,通风工区、安检科及机电工必须派负责人现场履行各指挥职责。

12、参加排放瓦斯人员不按本规定及排放措施进行排放工作的,矿严肃追究责任。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1、掘进巷道贯通必须有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批准,技术、安检、通风工区负责人现场跟班指挥、进行贯通。

2、与已采区(包括联通已采区的巷道)、老窑、和情况不明的巷道贯通,必须先采用钻探或其它方法确定贯通距离,并编写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审查批准,由分管副总工程师现场指挥、矿山救护队协助进行贯通。

3、矿地质测量部门要随时掌握贯通巷道掘进进度,当两掘进巷道相距20m(综掘巷道50m)时,地测部门必须向总工程师报告,同时向有关单位下达贯透通知书,通风部门在接到贯透通知书时,要提前做好调风准备工作,巷道一旦贯通,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并对相关区域的风量、瓦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4、贯通巷道相距只有20m(综掘50m)时,只准从一个头向对方掘通,不得对掘,被贯通的巷道必须停电、撤人、设臵栅栏、保持正常通风、正常检查瓦斯,若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停止对方工作面的掘进、进行处理。

5、贯通巷道必须安设直通电话,每次装药放炮前,都必须与被贯通巷道的瓦检员取得联系(若无专职瓦检员,由掘进工作面放炮员与瓦检员共同到被贯通工作面检查通风、瓦

斯等情况),只有贯通巷道和被贯通巷道内通风正常、且各处瓦斯浓度均在1%以下时,方可装药放炮。

6、每次放炮前,必须严格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并指定专人在对方工作面栅栏以外全负压通风的地点设臵警戒。

7、回采工作面若遇地质构造带等需打绕巷与回采工作面贯通时,必须做到:

(1)贯通前,必须根据工作面实际情况制定贯通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

(2)绕巷掘进与工作面相距20m以内时,掘进放炮或回采工作面在贯通位臵附近20m内放炮时,掘进和回采工作面都必须同时撤人,并切断掘进巷道内的电源。

(3)若绕巷掘进按计划不与回采工作面贯通,而是用回采工作面与绕巷贯通时,在相距20m时,必须停止绕巷掘进,保持正常通风、撤出人员、切断电源,瓦检员每班对绕巷迎头和回风流瓦斯浓度检查不少于三次。

(4)由通风工区负责人现场指挥落实措施,进行贯通。贯通后及时调整通风系统,确保回采工作面和绕巷正常通风。

8、受贯通改变通风系统影响的区域,在贯通时,必须停止一切作业,撤出人员,待通风系统调整正常后,方可恢复工作。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1、施工单位编制掘进作业规程时,必须有专门的局部通风设计,并进行风量计算,通风工区按照作业规程对风量的要求选定局扇容量,指定局扇安装地点。

2、局扇由使用单位按《煤矿规程》、《作业规程》和《矿井通风质量标准》要求进行安装,安装结束后,由生产服务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移交通风工区进行管理,局扇实行挂牌管理,牌板上应注明局扇型号、供风长度、局扇的吸入风量、全负压风量、风带出口风量、填写时间和填写人姓名等内容;局扇的开停由瓦检员负责(排放瓦斯除外),其它人员严禁随意停开局扇。局扇的维护由施工单位电工负责。

3、严禁使用3台及3台以上局扇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局扇同时向2个及以上的作业场所供风。

4、所有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设“两闭锁”(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装臵,否则不许开工。

5、所有局扇都要实现“三专”(专用供电线路、专用开关、专用变压器)供电,必须减少或消灭无计划停电停风。若有无计划停电停风(系统停电除外),安检部门必须按事故进行组织追查分析。

6、设计掘进巷道断面时,必须考虑风筒吊挂要求,确保矿车进行过程中不撞坏风筒。

7、施工单位必须看护风筒及其相关的局部通风设施。若有人为损坏风筒,施工单位必须找出责任人,按风筒原价赔偿;若查不出责任人,由施工单位主要负责赔偿,若因损坏风筒造成瓦斯超限,将从重处罚责任人。

8、局扇在运行过程中,不得随意停开,若因检修或其他原因需要停风时,必须办理报批手续,并提前通知有关单位。

9、风筒吊挂要做到“两靠一直”,逢环必挂、环环持紧、不拐死弯,改变风筒直径时,要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得花接。吊挂风筒用的材料严禁铁铁相连,风筒接头双反边,严密不漏风。发现风带有破口、缺环、节头漏风必须及时修补或更换,风带百米漏风率不得超过10%。

10、通风更换风筒时,必须先与该头瓦检员

取得联系,经瓦检员将停风区内的人员撤出,动力电源停掉(风机电源除外),方能更换风筒。

11、风筒出口的位臵,必须由瓦检员和通风工负责,其他人员未经瓦检员同意,不得移动风筒出口位臵,更不能私自拆卸风筒或采取手段减少供风量。若风放炮或其他原因意外损坏风筒时,现场施工人员有责任配合瓦检员现场及时处理。

12、风筒出口距掘进迎头的距离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在保证迎头不积聚瓦斯,及时吹散炮烟的前提下,•煤巷、半煤岩巷最大不超过5米,岩巷最大不超过10米。

13、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工作面,无论工作或交接班时都不准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设臵栅栏揭示警标,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域内的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得超过0.5%时,方可人工直接开动局部扇风机。

14、需要短时间封闭的巷道,必须进行三断(断风水管、断电缆、断轨道),即一切带电物体不得进入封闭的盲巷。

15、局部通风机及启动装臵必须安设在进风巷中,且离掘进巷道回风出口的距离,不得低于15米,并测定安装地点的风量,只有全负压供风量大于局扇吸入风量时,方可启动局扇,局扇在运转过程中,瓦检员必须每班检查三次局扇运转情况,发现局扇吸循环风,若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m范围内瓦斯浓度超过0.5%时,必须立即将局扇供风地点的人员撤出,切断电源、停止风机运转,并汇报通风调度,立即进行处理。

16、无人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也要派专职瓦检员检查瓦斯,瓦检员检查瓦斯时边查边进入迎头,然后返回巷道口拉好警戒线,站岗。

17、每天检漏试验前,瓦检员提前5分钟到局扇处等候,检漏结束,立即开启局扇。若10分钟内因故未能启动局扇,掘进工作面的班长立即组织撤出所有人员,瓦检员返回迎头协助班长撤人,班长安排电工停掉掘进工作面动力电并迅速处理故障。派人和瓦检员在巷道口站岗警戒,局扇故障处理好后,班长、瓦检员、安检员一同逐渐检查巷道瓦斯,根据瓦斯情况:按《排放瓦斯管理制度》进行处理。停风后严禁瓦检员单独进入掘进头检查瓦斯。

18、局扇无计划停风,班长、瓦检员、安检员迅速组织撤人,电工负责停动力电,其他按第15条规定执行。

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

1、主要通风机的选型必须在开采方案设计中确定,并明确改变主要通风机工况或更换主要通风机的型号,满足通风容易时期和通风困难时期的方案。改变主要通风机工况或更换主要通风机必须由通风、机运部门编制计划和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2、主要通风机安装必须在地面,有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臵,其中1套作备用,备用通风机必须能在10 min内开动。主要通风机装臵有防爆、反风、检修门等附属装臵,每季进行检查1次,作好记录;每年进行1次反风演习,能在10 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

3、主要通风机的供电,必须有2个回路,一回工作,另一回备用,确保主要通风机连续运转。

4、主要通风机房内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还必须有直通调度室的电话,并有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主要通风机的运转应由专职司机负责,司机每小时将通风机转情况记录簿内;发现异常,立即报告。

5、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1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行工作,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

6、每旬对通风机的供给风量进行1次,保正矿井的需要风量,当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能满足矿井的需要风量时,立即报告矿总工程师。

7、每月至少对主、备通风机倒换1次,换下的通风机必须立即检查、检修好作备用通风机。倒换通风机必须在10 min内开动,否则必须恢复原来的通风机运行。

8、主要通风机因检修、停电等有计划停风,在停风前必须制定停风措施,必须将预计停风时间通知矿矿调度室;因故停电停风造成无计划停电停风必须执行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主要通风机在运行过程中会因故造成无计划停电停风,为 ㈠、组织措施

⑴、主要通风机停电停风后,主要通风机司机应立即向矿调度和机电调度汇报,同时打开井口防爆门,充分利用自然风压进行通风。⑵、成立临时指挥小组 组长:当日矿值班领导

成员:当班矿调度员、通风工区当日值班领导、机电工区当日值班领导、安检站当日值班领导、救护队队长。各成员在组长的统一指挥下按照本措施的要求,联络井下人员进行撤出。

⑶、主要通风机停电停风后由调度室通知机电工区值班室,由机电工区当天值班领导指派专人切断井下所有电

源。

⑷、矿调度员接到主要通风机停运汇报后,立即通知下列人员到达调度室,成立停电停风指挥领导小组: 组长:矿总工程师

副组长: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成员:生产副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安检站站长、通风工区区长、机电工区区长、生产技术部部长、调度室主任、救护队队长。

在组长的统一指挥下按照本措施的要求,履行各职责范围内的调度指挥工作。⑸、联络人员:

通风工区当班值班员、机电工区当班值班员、安检站当班值班员、施工单位现场班(排)长、瓦检员、安检员负责联络工作,组织现场人员按本措施要求撤到规定地点,并向指挥领导小组汇报现场撤人情况。

⑹、机电负责人应迅速赶到变电所,查明停电原因、范围及大概停电时间,并采取相应应急措施。若内部原因,应尽快查清处理好故障,积极进行复电;若外部原因,则应与前级电力部门联系配合复电。

⑺、系统停电后,瓦斯抽放站司机应立即打开进气侧排空管进行自然排放瓦斯;当系统复电后,立即恢复瓦斯抽放。

㈡、主要通风机停电停风时的撤人措施

⑴、11采区主要通风机临时停电停风的撤人地点:11区段轨道石门和11区段运输石门外。⑵、撤人路线为:

11M51采面 ——11 M51运输顺槽 ——11M51联络巷 ——11区段石门(11或轨道石门风门)外(并设警戒);其他工作地点——主要进风巷道。

⑶、主要通风机临时停止运转时各采掘工作面当班(排)长、安检员配合瓦检员按上述路线将人员撤到规定地点并设臵警戒,清点人数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在该处电话旁待命。

⑷、当停电时间在30分钟以内时,所有人员全部撤到111区段石门(或11轨道石门风门)外 ;当停电时间在30分钟或规定地点瓦斯浓度超过0.5%时,所有人员由主平峒全部撤到地面,并在平峒口设臵警戒,第二次清点人数;当停电时间在60分钟以上,人员尚未全部撤出时,救护队员必须立即下井进行搜索。

井口警戒由瓦检员负责,并在主斜井井口待命。㈢、恢复通风安全技术措施

⑴、主要通风机电源恢复后,矿调度室立即通知主要通风机司机关闭防爆门开启主要通风机。

⑵、主要通风机恢复正常运转15分钟后,由瓦检员、井下

变电工一道进入井下配电点检查瓦斯情况,及时向调度室和通风工区汇报,只有井下配电点内的CH4浓度小于0.5% 时,方可由调度室通知机电工区将井下动力电源送入井下变电所。

⑶、采煤工作面的瓦检员检查瓦斯,只有工作面及回风风流CH4浓度均小于1.0%时,方可进行人工复电恢复生产。⑷、主要通风机恢复正常运转后,掘进工作面瓦检员必须对掘进工作面进行瓦斯检查,当瓦斯浓度小于1.0%时,由瓦检员直接向井下变电所要电恢复局部通风;当瓦斯浓度大于1.0%小于3.0%时,由通风工区组织现场瓦检员进行瓦斯排放,当瓦斯浓度大于3%时,通风工区编写排放瓦斯措施,由救护队组织进行排放,排放瓦期措施另报批。⑸、返回工作地点途中,瓦检员必须走在前面,边走边检查瓦斯,一旦发现瓦斯浓度超过1.0%,必须立即停止前进。

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1、矿建立健全瓦斯监测监控管理机构,隶属于通风工区管理,配齐安全装备及其管理人员。监测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通风工区必须建立以下帐卡及报表。①设备、仪表台帐。②监测装臵故障登记表; ③检修记录; ④巡检记录; ⑤中心站运行日志;

⑥矿井安全监测地点日报表;

⑦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臵使用情况月报、季报表。

3、通风工区必须绘制“安全监测系统图”,图上标明井上、下安设的分站或主机传感器等的位臵,风流方向等,该图应按季绘制,按月修改,由监测队伍保存,每季报矿通风管理部。

煤矿财务管理制度 第6篇

为有效支撑公司战略,提升资产营运效率,控制经营成本,保障合法 合规经营,防范财务风险,促进企业价值最大化,特制定本制度。1.2 管理原则

(1)聚焦战略,价值管理。为企业战略管理提供财务支持,根据企 业战略制定财务战略,从财务管理角度促进利润增长,将股东对企业价值的期望转化为公司业绩目标。

(2)融入经营,优质服务。建立高效的财务组织,提升团队和员工能力,创造和革新财务管理运营模式并将财务管理流程有机融入业务流程中,提高财务服务水平,有效支持企业经营。

(3)有效协同,提升效率。确保财务系统与其他专业系统有效协同,实现工作流程无缝对接,提高财务服务效率。

(4)合法合规,控制风险。保障资产安全,监控财务风险,建立事前控制为主的财务风险控制系统,确保企业可持续地发展。2 组织与职责 2.1 财务部主要职责:

(1)组织公司财务管理体系的规划与建设;

(2)落实国家财务政策,组织制订公司财务制度、流程;(3)组织编制全面预算并监督预算执行过程;(4)投资活动中的财务管理;(5)资金与融资管理及资本优化;(6)成本管理;

(7)确定会计核算标准,完善会计核算体系,组织会计核算活动;(8)收集财务信息,提供财务会计报告,为经营决策提供专业支持;(9)建立财务监控体系,完善内控体系,防范风险;(10)提升公司财务人员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

2.2 公司总经理是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报告的第一责任人。3 财务组织管理

3.1 财务总监是公司第一财务负责人,由董事会聘任。

3.2 财务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必须执行不相容职务分离、岗位轮换和亲属回避原则。财会人员必须取得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4 财务政策

4.1 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及企业发展战略、业务特性制定财务政策,遵循合规性、实用性和可扩展性原则。

4.2 公司财务政策在执行过程中,每年须组织执行效果评估,并根据评估报告对财务政策进行修改,以保证财务政策不断优化,适应公司财务管理的需要。5 资金与融资管理

5.1 公司在编制经营计划的同时,专门编制融资计划,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5.2 公司财务部积极与金融机构合作,促使金融机构升级信用评定等级,增加授信额度,降低融资成本。5.3 公司在授信额度内合理使用银行借款,包括票据贴现、贸易融资等,由财务部提出融资申请,经总经理审核,董事长批准后方可与合作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5.4 公司对外提供借款、担保,必须由总经理签字确认,经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5.5 在开展融资工作的同时,必须关注融资风险的形成,特别是在 融资综合成本的控制,融资周期的结构安排,融资还款计划安排等方面做好统筹和协调,以防止公司资金链断裂的潜在风险的发生。6 预算管理

6.1 公司预算管理要遵循事前确立标准,事后分析纠偏;科学预算,提升预算合理性与可执行性;明确权责,严格执行的原则。6.2 公司财务部是预算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审查、调整、实施、监控、分析预算执行情况。

6.3 公司成立预算工作小组和预算评审小组,统一组织公司的预算编制和评审工作。负责制定、审核公司预算工作方案、预算目标、标准,负责审核公司整体预算并报董事会审批。6.5 预算编审

(1)每年10 月初,预算工作小组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资源配置方案、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各种定额、技术标准、上预算执行情况、预算期经济形势预测等,制定下一《预算编制方案与指引》并下达各矿、各部门组织执行。

(2)每年12 月10 日前,公司预算工作小组完成对各矿、各部门上报的预算草案审核、平衡、修订、汇总工作。

(3)每年12 月15 日前,公司预算工作小组将初审后的公司预算草案报公司预算评审小组。

(4)每年12 月20-25 日,公司预算评审小组将审核、修正、汇 总后的预算报董事会审批,并由预算工作小组根据审批结果与相关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5)每年12 月底前,公司预算工作小组将预算报送董事会,由董事长签发。预算由董事长签字后正式生效,下发执行。6.6 预算执行与评价

(1)每个季度、月度末或者不定期,各级预算管理部门需针对预算 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实时监控所属矿、部门的预算及目标执行情况。(2)每个季度末,公司财务部组织计划预算分析会议,分析预算执行与问题剖析。7 运营中的财务管理 7.1 成本管理

7.1.1 成本管理依据全面计划预算,建立健全成本费用考核指标,围 绕成本费用控制的总目标,由财务部牵头,将具体责任目标横向分 解、纵向落实到最小的经营单元,达到每个岗位责、权、利的紧密结 合。成本管理必须遵循的原则:(1)成本支出须支持企业战略目标;

(2)公司在遵守国家规定的成本费用开支范围的前提下,实行成本费用与预算、绩效挂钩,并进行归口分级管理审批责任到人,严格费用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审批流程,以保证成本费用支出的有效性。7.1.2 成本管理方法须通过完善月度费用预算、项目成本预算,科学 应用弹性预算、零基预算等各种方法进行成本控制,并根据全面计划预算确定的重点,由财务部门牵头,组织制定成本管理的具体方案,实现日常费用的有效压缩,提高成本费用支出的有效性。

7.1.3 各级经营管理部门须持续实施成本管理改进,对成本差异分析所总结的重点成本问题,成立成本专题攻关项目小组,以项目的形式组织跨部门的问题攻关团队,并设立项目改进目标及阶段性成果目标、以保证成本管理水平的持续提升。7.2 固定资产管理

7.2.1 公司须明确固定资产管理职责,责任到人。实施固定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

7.2.2 公司须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体系,包括固定资产管理的制度体系、组织体系、台帐体系。公司制定适合企业自身特点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财务部门为固定资产的综合管理部门,各专业部门为归口管理部门,各使用单位为使用部门,各管理部门指定资产管理员,落实管理职责。对固定资产台帐,随着固定资产的变动随时联动登记,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7.3 无形资产管理

7.3.1 无形资产管理的范围包括企业商号、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生 产许可证、特许经营权、特行企业资质、租赁权、土地使用权、矿产 资源勘探权和采矿权、商标权、著作权、计算机软件、商誉等。7.3.2 公司须严格关注无形资产的产权界定,跟踪评价无形资产的 使用价值和价值,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强无形资产的保护和保密。7.4 客户信用管理

7.4.1 公司信用管理须遵循区别对待、注重实效、严格控制与约束、动态监控与调整、保守秘密的原则。

7.4.2 公司设立客户信用管理岗位,履行客户信用管理职责。对客户信用进行综合评估,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分析客户信用风险、评估其资信等级。

7.4.3 财务部负责编制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报关相关部门与领导,并跟催销售科及时收回应收账款。7.5 纳税管理

7.5.1 公司纳税管理遵循诚信纳税、筹划在先、风险防范的原则。7.5.2 纳税评估分为整体纳税评估和专项纳税评估,通过纳税评估规 范企业的纳税管理,规避风险,降低成本。7.6 决策支持

7.6.1 公司财务部在职责范围内须为决策层提供及时、全面、前瞻性的财务分析支持。

7.6.2 公司财务部每月5日前,报送经财务总监与总经理审核的财务报表及下月利润预测表。

7.6.3 公司财务部必须每月出具财务分析报告,并根据经营需要提交定期和专题分析报告。

7.6.4 在整合财务和业务信息的基础上,对市场销售、产品开采进行投入产出分析,考察产量、成本、价格对收入、利润的影响,测算项目投资回报率,进行资产重组和并购的分析,为企业经营管理提供决策依据。8 会计管理

8.1 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完善的会计核算程序,配备财务人员,组织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及时记录、准确核算各项经济业务,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按时向联想集团及外部利益相关者披露企业经营信息,持续改进会计基础工作。

8.2 公司总经理必须保障财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负责公司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在授权范围内负责签批财务支出,保证企业财务支出的合法性、合理性。

8.3 公司必须遵循法律法规和企业承诺,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制订财务会计报告管理制度,加强财务会计报告管理,为内部经营决策、外部资本市场、监管机构提供及时准确的财务信息。

8.4 财务会计报告必须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账簿记 录等资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编制基础、依据、原则和方法编 制,对各会计要素进行合理的确认和计量,不得随意改变。8.5 公司财务部及财务人员对公司的经济活动实施会计监督职能。9 内部控制

9.1 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9.2 公司须建立以风险为导向的内部控制体系,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9.3 内部控制管理须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成本效益的原则。须关注环境控制、风险评估、合理控制措施、信息沟通、监督检查的因素。

9.4 内部控制应当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利用信息系统,促进与内部控制流程的有机结合,实现对业务和事项的自动控制,减少或消除人为操纵因素。

9.5 内部控制须通过手工控制与自动控制、预防性控制与发现性控制相结合的方法,运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9.6 控制措施包括: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和绩效考评控制等。9.7 财务部作为公司内部控制管理部门,须组织建设与维护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根据控制节点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手册与流程,检查、监督、评估本企业内部控制的落实效果。

9.8 公司总经理根据法定职权、企业章程和董事会的授权,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日常运行的第一责任人。

9.9 企业财务负责人对企业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维护负有协助与督导责任。

9.10 公司审计部负责监督、检查、审计、评价内部控制工作,并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0 奖惩 10.1 对严格执行公司财务制度,维护企业利益,为企业价值创造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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