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承诺书范文

2024-06-27

住房承诺书范文(精选14篇)

住房承诺书 第1篇

住房承诺书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在很多情况下我们需要用到承诺书,承诺书如经合同认可,可以作为合同的一部分一同履行。还是对承诺书一筹莫展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住房承诺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申请人自愿购买保障性住房有限产权并作出如下承诺:

一、已阅知会昌县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实施方案,保证填写和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若有弄虚作假、隐报瞒报等情况的,同意取消本次申购资格,自愿退出选购的保障性住房,并接受相应处理,不再申购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

二、本人保证所购买的保障性住房,只用于自住,决不用于投资或投机,保证不设定除保障性住房购房贷款担保以外的其他抵押权;不改变房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房屋用途;如有闲置、私自出售、出租、出借或改变房屋用途等行为,将自愿退房并接受相应处理,不再申购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

三、本人保证购买的保障性住房,5年(自取得房产证之日起5年)不再购买其他住房。因特殊原因,取得其他住房或确需转让的,同意政府按原价加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回购,同时按公租房租金价格4。4元/m﹒月补交已入住期间的.租金。

四、本人保证在购买保障性住房满5年后,补交成本价与综合价的差价,按规定缴交税收后办理完全产权,若超过五年补交差价,同意差价部分按月利率4‰加收。

五、本人保证在购买保障性住房后,自愿将租住的直管公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在规定内退出,停止原享受

的住房保障待遇,如有违反自愿相关处理。

六、本人保证在购买保障性住房5年内,若有与原申报收入明显不符的高消费行为时,将主动向房管部门作出说明,并自觉接受资产核查、公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相应处理并5年内不再申购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

七、本人保证在配售取得房号后,在规定时间内交清购房款办理交房手续并入住。未按期交清购房款,愿接受政府没收定金不得再申请保障性住房等处罚措施。

八、本人保证入住该保障性住房后,服从相关部门的管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业主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积极配合对使用情况的监督核查,并如实说明情况。

本人购买保障性住房中,如有违反上述承诺行为的,自愿接受相应处理和处罚,并同意作为不良信用记录,纳入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

承诺人:

xx年x月x日

住房承诺书 第2篇

本人(身份证号:)就申请保障性住房事宜,作如下承诺: 1.本人未曾享受集资、房改、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

2.本人拥有住房情况:有□/无□,房屋性质:自建□/购买□/拆迁安置□/

□;地址:,建筑面积:,产权来源时间:,房屋用途:。以上承诺如有虚假谎报,本人愿承担一切后果。

具结人(签字):

住房承诺书 第3篇

一、廉租住房的基本制度和发展沿革

1、基本制度

廉租住房制度是针对住房困难的最低收入家庭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住房保障体系得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政府社会职责的重要内容,也是建立城镇住房新体制的关键环节。廉租住房制度具有社会保障性、公益性、补贴性和“中央领导、地方制定实施”的特点。

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和单位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城镇常住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目前,廉租房制度通过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三种方式改善最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实物配租的廉租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租金标准原则上由房屋的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因素构成,并与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享受租赁补贴的家庭,租赁住房补贴标准按照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计算。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对象,需要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收入困难,必须是本地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以领取民政部门的困难补助为衡量标准;二是住房困难,各个城市对住房困难得认定差异较大,有些城市确定标准为8平方米以下,有些城市确定为4平方米以下。另外,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符合这些条件,才能申请廉租住房。具体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2、发展沿革

1998年以来,我国政府积极推进廉租住房建设,不断完善廉租住房保障政策。各地政府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建立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制度。

(1)1998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中规定廉租房是我国住房供应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明确提出“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购买、租赁市场价商品住房”。

(2)1999年,建设部发布了《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城镇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单位)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和其他需保障的特殊家庭提供的租金补贴或者以低廉租金配租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普通住宅。同时,该办法对廉租房的房源、租金标准、建设和申请程序问题予以明确的规定。

(3)2004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是我国经济体制、国民收入分配制度和城镇住房制度近20年改革的成果,吸收了国外长期取得的和国内几年来的试点经验,以法规形式将解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明确地规定为各级政府的责任。该办法对廉租住房的原则、对象、标准作了明确规定。

(4)由建设部和民政部颁发的、于2005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对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作了更为详尽的规定。该办法规定,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将会被取消享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

(5)2007年8月13日,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文)》。该意见指出,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途径,要求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根据“24号文”和全国住房工作会议精神,到2010年,全国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都要纳入保障范围,该意见的颁布,是我国住房制度的又一次重大改革,预示着我国的住房保障机制进入“廉租房”的新时期。

二、廉租住房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廉租住房制度已经推行了近10年了,在解决部分低收入居民住房困难问题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随着制度的不断推进,在政策实施过程中也反映出种种问题。根据建设部的调查我们发现,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主要存在以下四大问题。

1、部分地区对廉租住房制度重视不够

到2006年上半年,仍有13个省(区)没有将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纳入省级人民政府对市(区)、县人民政府工作的目标责任制管理,70个地级以上城市没有建立廉租住房制度。有关媒体认为,廉租住房制度的缺失是一种政府公共服务职务缺失,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当前政令不畅的现实困境。但究其根本原因,主要是激励和惩罚机制的缺位。地方政府不会因为认真执行廉租住房制度政策受奖励,也不会因未执行受惩罚。另一原因是廉租住房供给每增加5%,就会迫使房价下降3%—4%,房价降低有可能放缓本地经济发展速度。现行以经济发展为重要指标的考核机制,使地方政府官员在考核中不利。

2、没有建立稳定的廉租住房资金来源渠道,部分城市财政预算不足

目前,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还没有建立稳定的廉租住房资金来源渠道,资金匮乏是造成廉租住宅严重短缺现象的重要原因。廉租住房长期以来主要靠财政和社保资金投资建设,但是这两块能提供的资金非常有限,并且部分城市财政预算安排资金不足。同时,因廉租住房的开发不能获得正常投资回报,社会资金对廉租住房投入较少也是一个原因。因此与众多需要政府提供廉租住房的家庭急迫的住房需求相比,资金投入力度的加大,长期的持续投入机制的建立,廉租资金筹集渠道的拓展与落实,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良性循环的实现将成为廉租住房制度发展的一个关键所在。

3、廉租住房制度的覆盖面过小,适用对象范围过窄

根据目前的规定和各地的做法,廉租住房的分配对象主要是具有城市户口的双困难家庭。这种比较狭窄的范围规定,在廉租住房体系的培育初期对社会的稳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一些家庭收入水平和住房标准超过廉租住房保障范围,而又无能为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就没包括在这个范围内。虽然2007年国务院公布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文)》中,指出“十一五”期末,全国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要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但仍没有完全解决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过小的问题,例如伴随着社会转型产生的城市打工者、进城务工农民工就是一个不可忽略的新的住房困难群体。

4、缺乏稳定的廉租房源,廉租住房制度不完善

在廉租住房制度的具体实施过程中,房源主要来自房管部门的自有房源和市场收购。而仅靠政府房管部门的投入,就难以长期支撑以市场价购置廉租住房和租金补贴的资金支出。因此,房源缺乏的问题也是制约我国廉租住房制度发展的重要因素。同时,目前我国很多地级以上城市没有建立严格的申请、审批和退出制度,这也是造成廉租住房制度混乱的重要原因。

三、完善我国廉租住房制度的政策建议

近年来,居高不下的房价让越来越多的人望房兴叹,低收入群众能否做到居者有其屋,这是目前中国民众关注的话题。2007年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文)》,对现行住房公共政策作了较大调整。文件重新调整住房保障的思路,保障的主要途径由“重点发展经济适用房”转变为“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确立廉租住房建设在住房保障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廉租住房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结合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对于完善我国廉租住房制度的建议如下。

1、落实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制,建立自上而下的政府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目标考核和绩效考核制度

针对部分地区对廉租住房制度的重视不够的问题,就必须把公共住房保障制度落实情况列为政绩考核内容,把政府用于住房保障方面的财政支出金额、投入比例以及增长速度,解决中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户数及覆盖面等数量指标均列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建立起有效的奖惩机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廉租住房制度建设。

2、建立稳定的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投入要到位

首先要以公共财政作为主要资金来源,并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确保财政资金到位。目前,只有少数城市建立了制度性的财政资金供应计划,多数城市依靠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和公房售房款的余额部分作为廉租住房资金来源的主渠道。2006年“两会”上,就有提案建议,要设立廉租住房专项财政资金。东部发达地区的省、市、县应从财政的土地出让金中拿出不低于20%的专项资金,用于廉租住房建设;中部地区财政相对紧张的省、市、县,可在省内调剂,以多补少;西部欠发达地区可在中央转移支付中划出专项资金,予以补贴。所以,国家应尽快出台相应政策确保地方政府城镇廉租住房财政预算安排资金到位。其次是通过其他渠道拓宽融资渠道,如中央或地方政府发行住房建设公债等专门筹措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再次是政府在廉租住房建设中引入房地产信托基金。

3、逐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的保障范围

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得的主要途径。按照国际通行的判断标准,城镇人口20%的低收入群体是廉租住房制度的适用范围。而我们廉租住房政策是5%的低保范围。2007年8月13日,国务院公布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文)》,扩大了廉租住房申请对象的范围,即由“低保”家庭扩大到低收入家庭。该意见规定2007年底,所有设区的城市要对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2008年底前,所有县城要做到应保尽保。“十一五”期末,全国廉租住房保障制度保障范围要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008年底前,东部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要将保障范围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除此之外我们还应注意到,外来务工人员这一特殊的社会群体并没有包含在政策范围之内,建议应把政策扩大到这一群体上,扩大制度的覆盖面。

4、多渠道增加廉租住房房源,建立严格的申请、申批和退出制度

要采取政府新建、收购、改建以及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供应。在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上,要建立起一套严格的申请、审批和退出制度,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对象的档案,对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实施动态管理,保障政府资源切实落实到最低收入家庭。同时政府应该建立长效监督体系,建立完善廉租住房管理信息系统,以制度来保证廉租住房的公平性。

“民有居则安”,住房不仅是人类生存的基本条件,更是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的基本保证。解决住房领域的公平问题,加快构建一个科学的公共住房保障体系,已成为我国建设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廉租住房制度是实现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廉租住房制度是实现“居者有其屋”的必经之路。

参考文献

[1]褚超孚:城镇住房保障模式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

[2]吴木銮:廉租方新政美中也有不足[J].人民论坛,2007(17).

住房保障与住房援助 第4篇

关键词:住房政策,住房保障,住房援助,住房补贴,术语研究

中图分类号:N04;C91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578(2012)04-0031-04

收稿日期:2012-05-26

基金项目:湖北省建设科技计划项目(项目编号2011112)

作者简介:张齐武(1976—),男,华中农业大学土地管理学院博士生、高级经济师,研究方向为住房政策、房地产经济。通信方式:qiwuzhang@sohu.com。 当前在查阅制度法规、政府文件、媒体报道和学术刊物时,对有别于商品房并由政府或社会提供援助的住房,在称谓上可谓眼花缭乱。所谓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或“保障性住房”,一般指经济适用住房(简称经适房)、公共租赁住房(简称公租房)、廉租房、限价商品房、双限房(限户型、限房价商品房)等,有时也称为安居房、集资房、政策性住房、福利房、公房(如不出售完全产权的单位宿舍)。中国香港地区的公屋、澳门地区的社会房屋、台湾地区的国民住宅,新加坡的组屋、日本的公营住宅和公团住宅、德国的福利住房、荷兰的社会性租赁房、丹麦的公共住房与合作住房[1-2],均类似于我国的“保障性住房”。在国内出版的学术刊物和专著中则大量出现公共住房(public housing)、社会住房(social rental housing)、可负担型住房(affordable housing)、低收入者住房(lowincome housing)等术语,这些概念大多是国外名词的直译或意译,经常在论文中混用。众所周知,术语的规范化意味着科学的发达,规范术语是学科建设当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术语首先应具备单名单义性和顾名思义性。为此本文拟通过辨析住房保障、住房援助、住房补贴这三个术语的区别和联系,归纳建构住房援助的方式和分类,并建议在不同场合分别使用“住房援助”和“住房保障”。

一 住房保障的起源与内涵 “保障”即保护防卫。我国社会保障的特点是广覆盖、保基本。重点是保障城乡居民的最低生活、基本医疗、基本养老的权利和需求。对于何为住房保障,目前国内并没有权威的解释或法律条文相对应。“住房保障”可能是从早期政府文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里衍生的一个术语,后多和体系、政策、工作、范围、水平等名词连用。一般代指政府为低收入居民和弱势群体提供的住房援助,使其享有基本的住房条件。

住房保障这个概念在改革开放之前的政治与社会发展语境中是不存在的,因为城镇居民住房基本都是由政府或单位解决的,公房是主流,私房只是零星存在,可以不严格地说当时采取的是一种全民福利住房制度。住房价格机制作用甚微,房地产市场尚未形成,实物分配往往根据家庭结构、年龄、工龄、职位、已占用住房状况等因素进行。

1994年6月,国务院批转《国家体改委经济体制改革实施要点的通知》时提出:“促进住房社会化、商品化和住房建设的发展。”其中主要的改革措施是公房提租、发展经济适用房和推出住房公积金制度。这个时期,住房制度改革的方向是产权改革,引入市场机制,并建立双轨制的住房供应体系。此时,住房保障尚没有正式文件涉及这一概念,更不用说纳入社会保障的范畴。国务院在1998年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具体目标是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此文件明确了由建设廉租房、经适房项目、发放住房补贴和推行公积金制度为中低收入家庭或职工购(租)房提供援助。该文件没有出现“住房保障”或“保障性住房”的字眼。

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2003年8月官方首次以文件形式提出“加快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住房保障制度”[3]。国务院文件《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强调坚持以需求为导向的基本方向。业界一般解读该文件是深化住房领域市场化改革的政策。随后近10年的实践也表明,我国住房拥有率不断上升,城市各阶层居民的住房状况得到极大改善,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也不再受到住房因素的过度制约。

2007年10月,十七大提出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特别是“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当时提出社会保障的重点是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尚未包含住房保障。指导性的意见是建立适应全体居民需要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在满足多层次多样性的社会需求方面,充分发挥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的作用,对能够实行市场运作的公共服务,应该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4]。

2008年在金融危机波及我国的背景下,国务院办公厅12月在中国政府网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此时的政策思路仍旧是把建设保障性住房看成是市场干预的一部分,主要是做加法。随着大中城市房价的进一步上涨,2011年1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时确定,要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并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纳入了地方政府的责任目标。在当年3月出台的《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提出“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的战略。

综上,住房保障工作是伴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进程逐渐凸显并受到重视的,没有住房的市场化商品化也就没有住房保障。类似基本医疗、基本养老、义务教育,基本住房保障可视为一种兜底的制度,是一种国家构建的生活“安全网”和社会“稳定器”。然而是否将基本保障范围覆盖到更多居民甚至全体居民还存在很大争议,主流的意见是我国住房保障覆盖范围大约达到20%。住房保障的重点是低收入者和弱势群体,一般将解决最低收入者住房困难的廉租住房制度列入社会保障体系。

二 住房援助与住房保障的

区别与联系 在表示为帮助居民获取居住权利与空间的行为或行动时,比较适合的术语是住房援助。住房具有必需品性、高价值性和不可分割性[5],这些特有的基本属性决定了绝大多数居民(不仅仅是低收入居民)都需要得到住房援助。除居民收入或财产禀赋特别高的情况外(例如住房来源于遗赠),要在城市购买一套舒适合意的住房都将花费家庭多年的积蓄。积蓄不足时就需要借款或得到其他形式的住房援助。例如针对中等收入居民购买商品房,常用的经济援助方式一是向首次置业的居民提供贷款利率优惠;二是通过调整预售政策降低首付比例;三是降低保障性住房的申请“门槛”。对租房家庭而言,房租一般也占日常支出的主要部分,政府通过评估房租占家庭可支配收入的比例来决定是否要给予租金补助,超过三成时一般认为是负担过重的。对于低收入者和弱势群体,负担住房更加困难,住房援助的必要性也就愈加明显。

为了减少“夹心层”现象,住房援助的对象比住房保障对象要更宽泛一些。从住房援助方式上看,相当灵活多样。除了经济援助以外,一些不属于传统社会保障范畴的政策工具和措施,如鼓励产出(建造)、限制投机、贷款优惠、减免税费、制定包容性规划、降低住房日常使用与维护费用等也经常在使用,并发挥着良好的援助效果。住房援助的内容涉及住房管理政策、安居工程项目建设、财税政策、金融支持、科技发展与应用、产权保护等诸多方面。实施主体可以是政府,也可以是家庭亲属、雇主、金融机构以及非政府组织。

我国目前的保障性住房体系中,经适房的援助方式主要是采用划拨方式提供了建房用地,从而间接降低了房价。公租房主要是租金补贴。廉租房制度最接近一种社会保障,政府或其委托机构承担了全部建设成本,并对后期的住房维护也提供了补贴。限价房主要是通过规划和限制市场准入间接提供了地价补贴。可以发现,不同类型的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区别主要是产权结构和援助方式的不同,公租房和经适房的主要区别在于用货币补贴取代实物补贴,产权交易由租赁方式取代销售方式。我国住房保障的重点仍是“保基本”,是为了解决居民住房困难问题由国家主导的政法、经济、社会活动,使其获得基本居住所需。主要方式是供应保障性住房项目和提供货币补贴。住房保障是针对那些无法通过市场获得住房或无法负担市场租金的低收入者和弱势群体提供的一种住房援助。住房保障的制度创新主要体现在产权结构的设计和援助方式上的改进和创新。

住房补贴是相对市场化的一种经济援助方式,有两种形式。一指供给导向的住房补贴,又称供方补贴,俗称“补砖头”,一般指实物补贴方式。采用提供或依托于保障性住房的方法进行补贴。二指需求导向的住房补贴,俗称“补人头”,一般按照一定的标准直接发放给援助对象,是住房福利的货币化。我国住房货币补贴包括列入每月工资收入的房补、一次性的购房补助,也有针对特定群体的租房补贴。住房公积金是一种强制住房储蓄制度,通过利率上的低存低贷来为缴存对象提供援助,目前公积金贷款既可以购买保障性住房也可以购买商品房,实际是一种互助型的购(租)房补贴。住房补贴政策的比较一直是住房政策研究领域的热点。

三 我国住房援助的方式和内容 我国住房援助的方式可以分为五种类型,即政策型、项目型、金融型、科技型和非政府型。其中政策型和项目型是主要的两类援助方式,两者的区别在于政策型主要是提供制度激励与保护,而项目型则着重提供经济援助。政策援助可分为激励型和包容型。激励型政策的着眼点在于增加住房供应,从而降低房价收入比,提高居民的住房可支付性。这种援助具有引导性、主动性、支持性的特点,中高档的住房增加以后也会通过住房过滤间接增加低收入住房的供给[6]。包容型政策援助的着眼点在于构建公平获得住房机会的制度环境,其主要目标是纠正住房市场失灵、消除住房歧视和代际不公平。金融型是激励居民住房消费或提高住房支付性的一种援助工具。科技型援助指通过研发和应用新技术来提高住房建设效率和降低后期使用成本。非政府型援助主要包括家庭资助、居民互助、雇主单位提供援助、非营利开发等类型。

四 使用住房援助方便

进行学术交流 为了研究城市住房问题,笔者使用Google学术搜索进行检索,发现英语文献中非常少见housing security一词,少量文献关键词用housing security system或housing security measures,使用该词的基本上是中国作者。有趣的是,在英文中security housing指的是装有监控设备的住房,而不是中文对应的保障性住房。中文“保障性住房”对应public(rental)housing、affordable housing、lowincome housing、social(rental)housing、supportive housing、subsidized housing等词。由于social一词的释义为living together in communities,本义就是公共的、群居的,所以“社会住房”和“公共住房”差不多,译为“公共住房”形象一些,准确反映了其产权状况。国外本研究领域用得较多的术语是 housing assistance、housing allowances、housing subsidy,偶尔使用housing guarantee。显然在查找文献和国外交流时不宜使用housing security作为关键词。

各国及地区的政府或社会都积极为居民提供住房援助。香港特区政府为市民提供诸多住房援助计划,如低收入家庭租金援助计划、置业资助贷款计划等。日本在《生活保护法》中称住房援助为住宅扶助。美国的住房援助一般分为基于项目的援助(projectbased assistance)和基于房客的援助(tenantbased assistance)。2011年上述两项援助分别达到了195.51亿美元和93.76亿美元,是该国住房和城市发展部(HUD)预算中的最大支出项[7]。美国历史上还多次出台住房援助法案。国外住房援助的针对性强,方式也比较灵活多样,除一般的住房补贴和供应保障性住房外,还包括提供住房券(housing vouchers)、购房奖励、住房储蓄奖励、贷款补贴、租金控制与管制、税收抵扣(housing tax credit)等①。研究不同援助方式的政策(项目)绩效是国际上住房研究领域的主要方向。

五 结论和建议 住房保障和住房援助都可以表示支持和帮助居民获得适宜住房的行为或体系,但两者各有侧重。住房保障是伴随着住房市场化改革而产生发展的,基本住房保障是一种主要面向低收入者和弱势群体的住房援助体系。尽管目前在住房政策研究领域“住房保障”用得比“住房援助”广泛,但“住房保障”不宜用于表达众多为非保障对象提供的那些援助行为和举措。住房援助主体较多元,方式灵活多样,是实现全民住有所居、安居乐业的重要工作。建议在不同场合分别使用“住房援助”和“住房保障”,使本学科的术语具有单名单义性和顾名思义性,也便于学术交流。

注 释

①参考文献[6]将Lowincome housing tax credit(LITHC)译为“低收入住宅税收信贷”,实际上A tax credit is a sum deducted from the total amount a taxpayer owes to the state,因而译为“税收抵扣”比较准确。

参 考 文 献

[1]谭兵.香港、澳门、内地社会援助比较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121-130.

[2]余南平.欧洲社会模式——以欧洲住房政策和住房市场为视角[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

[3]张元端.城市居民住房解决方案(陈杰著)序[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3.

[4]魏礼群. 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十七大报告辅导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301-315.

[5]刘洪玉,郑思齐. 城市与房地产经济学[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8-11.

[6]阿瑟·奥沙利文.城市经济学[M]. 第6版.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285.

第二套住房承诺书 第5篇

本溪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本人对在本溪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万元提供抵押物,同时也出具第二套个人住宅,该房产系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位于,建筑面积平方米,并承诺所出具的第二套住房在此笔贷款本息未结清之前,不出租、不出卖,若由此产生经济责任,本人愿承担一切后果,特立此证。

承诺人:

保障性住房承诺书 第6篇

本人已知晓我县租赁型保障房相关政策,愿意遵守我县租赁型保障房的相关规定,现申请租赁型保障房。同时本人承诺已经如实填写和申报有关材料,保证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同意按照 的方式申请租赁型保障房,并承诺按照此承诺执行,如有违反,愿承担违反承诺的责任和后果。

承诺人: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承诺书 第7篇

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成员,我们一致推举 为申请人,并共同作出如下承诺:

一、作为申请人,在公租房申请过程中所做的一切意思表示及行为,我们均表示认同。

二、本家庭成员及直系亲属情况:

三、我们已充分了解平原县公共租赁住房政策规定及相关申请条件,我们愿意遵守平原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相关规定,我们已如实填写和申报有关材料,对填写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如有弄虚作假、隐瞒相关状况或伪造相关证明材料等情况的,同意接受公租房管理部门的任何处理。

四、我们保证所配租房租仅限本家庭成员居住,不转租、转借,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按期交纳相关费用服从住房保障部门管理。

五、我们愿意遵守以上承诺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申请人: 共同申请人:

年 月 日

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 第8篇

本人已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本人愿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现特做此承诺,因提取材料虚假产生的一切后果将由本人承担,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

住房公积金支取承诺书 第9篇

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人因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业务,特向贵中心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公积金银行联名卡复印件等证明性资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资料真实、有效、合法,如有错误或虚构造假,所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承诺人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公积金银行联名卡号:

二〇一三年 月 日

证件粘贴处

身份证正面(粘贴处)

银行卡(折)正面

个人住房贷款保证担保承诺书 第10篇

xx银行:

兹有借款人与贵行所签订《个人购房借款合同》,年字第号合同项下所购房屋/商铺作

抵押的,由我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阶段性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同时我公司将在贵行开立的账户内保证留存按揭贷款总金额10%的保证金。阶段性保证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借款人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办妥正式的抵押登记并将有关抵押文件交贷款人收执之日止,为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特此承诺

保证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承诺书 第11篇

本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系 市(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现因在马鞍山市购买住房向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特作如下承诺:

一、本人所购住房坐落,用于自住。

二、严格遵守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在贷款后按月、及时、足额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不因住房公积金在异地缴存的理由而发生逾期还款。

三、如本人发生贷款逾期,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银行、担保机构为催收逾期贷款、实现债权和抵押权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如交通费、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邮寄费等均由本人承担。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中心留存一份、本人留存一份。

承诺人: 联系手机: 单位电话: ; 马鞍山亲属姓名:(称谓:)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

工作地亲属姓名:(称谓:)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借款人家庭实有住房套数承诺书 第12篇

借款人家庭住房实有套数承诺书

本人,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现因申请住房贷款事宜,就本人家庭住房状况承诺如下:

截至本承诺书出具之日,除提供的申请资料显示外,本人及家庭成员拥有的住房情况如下(在选项中打√)。

()

一、本人家庭名下无其他住房。

()

二、本人家庭名下尚有其它住房()套。

本人保证以上承诺真实有效,若经查发现以上承诺内容不实的,本人同意承担贷款人取消贷款利率优惠、提前收回贷款、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或其他方式批露本人不良信用记录等一切不利后果。

借款人:

配偶:

子女:

住房承诺书 第13篇

(适用于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

区房管部门:

□申请人已与我单位签年,从年月日至月日,同意该同志申请武汉市公共租

□申请人系我单位(行政事业)在编人员,年月日进入我单位工作,同意该同志申请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我单位承诺按照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的有关政策要求,对其租赁行为进行协助管理。

负责人:(签名)

承诺单位:(盖章)

住房承诺书 第14篇

致:

经本人慎重考虑,本人不愿意缴纳住房公积金,故请公司不要为我办理住房公积金,不得在我工资中扣除住房公积金费用。本人承诺:因不缴纳住房公积金而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本人愿意放弃因不缴纳住房公积金而向公司主张的一切权利。

特此承诺!

承诺人:

上一篇:冲锋陷阵 Office局部文档操作小技巧下一篇:保管承诺书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