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醒与自律 税收执法风险防范及案例分析

2024-09-14

清醒与自律 税收执法风险防范及案例分析(精选7篇)

清醒与自律 税收执法风险防范及案例分析 第1篇

如果说,税务机关内部对税收执法监督的加强,开始让税务工作人员逐渐感觉到执法风险存在的话,那么,检察机关对税务行政执法监督的加强,就让税务工作人员感觉到执法风险在节节攀升,无处不在,比比皆是,就在眼前,就在身边,随时都有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对税收执法风险的恐惧情绪不断蔓延开来,关于税收执法风险的话语在到处传播,有一种山雨欲来风满楼之感。

检查机关对税收执法监督的加强,以下两点举措发出的信号足够强烈:

2、检查机关的反渎职侵权局成立以及成立后对税务机关的执法所采取的监督措施。2005年6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外宣布,要求全国地方各级检察系统的反渎职侵权机构统一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至2006年12月,在全国32个省级检察院中,已有24个省级院成立了反渎职侵权局,有55.9%的分州市检察院、40.5%的基层检察院成立了反渎职侵权局,至2007年5月,全国已有28个省级检察院成立反渎职侵权局。机构更名不是简单的名称改变,而是通过更名设局,进一步强化检查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加大惩治和预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力度。机构名称的改变,也意味着反渎职侵权将被放在反贪污贿赂同等重要的位置,成为检察机关重点工作之一。而全国各地反渎职侵权局成立后,全国各地的工商、税务、土管等部门都被反渎职侵权局列为重点监督的部门。税务部门作为被重点监督的部门之一,反渎职侵权局在对税务部门的监督过程中所采取措施,让税务工作人员突然感觉到执法风险先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降临到自己的身边。反渎职侵权局之所以让税务工作人员产生这样的感觉,主要基于税务工作人员对反渎职侵权局存在这样的认识:

首先,反渎职侵权局对税务机关的执法活动所采取的监督措施严厉。反渎职侵权局成立后,有的不但经常到税务局了解执法的情况,寻找他们所需的案件线索,而且,有的还把税务局稽查局全年甚至三年稽查案件的卷宗调回去查阅,努力发现线索。还有个别甚至几乎吧税务局稽查局全体人员传讯到检察院讯问。反渎职侵权局对税务机关的执法活动所采取的这样的监督措施是税务工作人员从未感受过的。

其次,反渎职侵权局存在本谁对税务工作人员而言就是一种警示。只要反渎职侵权局存在,每年自然就要开战监督工作,查出案件,所以,有的税务工作人员说,它的存在就想一把剑时刻悬在自己的头上。最后,反渎职侵权局的名称本身对税务工作人员的执法活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渎职意味着不作为,该做的没有做或者没有认真的做好,即该履行的职责没有履行或者没有认真履行。侵权意味着乱作为,不该做的做了,即越过法律的边界侵犯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而反渎职侵权局名称意味着其职能不但反执法机关的渎职行为,同时也反执法机关的侵权行为,这就要求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既不能渎职,也不能侵权。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这就像火车司机开火车,不能向右越轨,也不能向左越轨,否则都要翻车。税务工作人员要达到一样的要求,一是必须了解自己职责的边界。那些是自己应当做的事,应该履行的职责,那些是自己不能做的事,不能越过的法律边界。二是严格固守自己的执法边界。而税务工作人员在实际的执法过程中,对照这两点要求,容易出现的执法风险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明知是法律的边界,而由于种种原因,经常突破边界,经常越轨。例如,提前征收与延缓征收就是典型。提前征收就是侵权,延缓征收就是渎职。这样的行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是不知道,而经常是不得已而为之。第二,对侵权行为所带来的执法风险认识不足。有的税务工作人员总认为,反正不是为了个人利益,而是为了国家利益,对纳税人的权益侵犯一些无所谓。他们并没有注意到,对纳税人权益的侵犯,轻者要承担行政责任,重者承担刑事责任,反渎职侵权局要追究其侵权责任。出现这样的执法风险,常常是由于对行政权以及行政职责本身认识偏差。第三,对自己的执法边界认识不清,不知某一事项是否为自己的法定职责,由于糊涂产生的执法风险。

清醒与自律 税收执法风险防范及案例分析 第2篇

安阳县地税局结合实际情况,以强化征管为主线,运用四强化着力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切实提高依法治税水平和税收工作质效。一是强化培训教育。定期开展税收执法培训和教育,大力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利用典型事例开展执法风险教育,提高干部队伍对防范税收风险的认识。二是强化执法风险意识。开展党风廉政和税收执法风险教育,教育引导税干树立依法治税的理念和纳税服务的观念,强化风险意识和忧患意识。三是强化执法考核。严格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帮助和督促基层执法人员及时发现和修正执法过错行为。对发现的问题一查到底,按规定处理。四是强化部门协作。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的联系与交往,邀请检察院领导讲解如何预防职务犯罪,及时听取意见与建议,学习和交流预防职务犯罪知识。

化州地税坚持依法治税 防范税收执法风险

今年,面对组织收入上的困难,化州市地税局始终坚持“越是困难的时候,越要坚持严格依法治税不动摇”。特别是在七月份,该局党组提出了“既要确保完成税收收入任务的结果,又要坚持依法治税防范执法风险的程序”的工作新思路,在大力组织收入的同时,切实防范和梳理执法风险,促使依法治税水平实现了质的飞跃,同时对构建化州市平安地税、平安财政、平安企业起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一是重点规范货物运输业发票管理。下半年以来,在本地税源严重枯竭、税收收入减收因素较大的情况下,该局下定决心,顶住各种压力,坚决对货物运输业发票的管理进行了严肃的整顿,制定管理措施,规范管理。

二是从强化执法风险教育入手,有针对性地加强干部职工的政治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通过开展税务稽查、纳税评估、公务员责任意识、党风廉政等方面知识的教育培训,对干部职工进行“大洗脑”,切实转变其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三是从制度建设入手,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7月份以来,该局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我市地方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我市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外来建筑安装企业税收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网吧核定征税实行按台核定征收规定的通知》、《关于加强我市外出经营建安企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关于对我市红砖、灰砂砖行业实行以用电量控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外来建筑安装企业税收管理的补充通知》、《关于明确市府地税征收窗口税收管理的通知》、《关于征收我市2009-2010河砂销售有关地方税费 的通知》、《化州市地方税务局经费管理办法》、《化州市地税局接待工作暂行规定》、《化州市地方税务局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等文件。四是从加强税收执法监察入手,加大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力度。根据各工作阶段的特点,对照岗位职责、规范性文件、各类考核办法等,全面查找风险点和风险源,认真分析风险产生的原因和条件,提出整改措施,以纠正税务人员执法行为的随意性,防止失职渎职或滥用职权行为的发生。五月,该局重点对各征收单位辖区内的商场超市、药业、钢材、砖厂、加油站、酒吧、石场等纳税户进行了执法检查;九月,对各征收单位执行《关于加强我市地方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等规定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十一月,检查了各征收单位的发票内部管理、门前代开发票以及征管资料的开具、保管、整理等工作。

提高依法治税水平,降低执法风险

一、目前我国税收执法的现状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制化的进程,社会主义税收事业也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时期。这一时期,社会各界关注税收的程度在提高,纳税人的税收法制观念也随之不断提高,他们对税收政策的掌握能力也在不断增强,税务干部的执法行为时刻在接受着多层次的监督和制约。因此,税务干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无论是在执行税收政策、执法程序还是在公开办税、优化服务等方面,都要在法制、公平、文明、效率上下功夫,稍有不慎,就要承担相应的执法风险。在一些涉税案件中应当让我们清楚地意识到,税收执法风险,已经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不可避免的一个话题。税收执法作为国家行政执法的一部分,承担着为国聚财,堵漏增收的重任。正是由于税务机关是国家财政收支的关键部门,已越来越成为国家纪检监察部门关注的对象。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健全,公民和法人的法律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也在不断增强,如果我们的税收执法人员不及时调整工作思路,转变执法观念,克服随意执法的老毛病,就随时存在着执法风险,小到经济损失,大到触犯刑律。

二、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主要意义

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的意义就在于保障税收执法部门有一个安全的税收执法环境,起到稳定队伍,增强凝聚力,提高战斗力的目的,从而促进税收工作效率,更好地维护税法的尊严。防范和化解

税收执法风险,保障税收执法安全的意义主要应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有利于维护税收执法人员的切身利益。如果税收执法人员的执法安全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将严重影响税收执法队伍的稳定,不利于各项税收工作的开展。因此,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保障税收执法安全是保护同志、稳定队伍的基础,是内树正气、外树形象的关键。

二是有利于树立税收执法机关的良好形象。如果我们的税收执法人员能够时刻保持执法风险意识,做到正确执法,文明执法,同时做好税收服务,努力化解征纳矛盾,不仅能够降低执法风险,而且能够很好地树立自身以及整个税收执法队伍的形象。反之,如果执法方式简单,执法手段粗暴,就会造成征纳关系紧张,降低自身执法安全系数,增大执法风险,损害执法队伍的形象,使税收执法工作处于被动。因此,化解税收执法风险,保障税收执法安全也是树立税收执法机关良好形象的需要。

三、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几点对策

1、推进依法治税,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正确处理依法征税与支持经济发展,依法征税与优化纳税服务的关系。既不能人为调节收入进度,违规批准缓税,也不能收过头税;既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国家支持经济发展,又要严格执行规定,严禁擅自减免、违规减免。

2、推进依法治税,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依法治税始终是国税工作的灵魂和核心。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就是要密切关注涉税违法活动的新动向,加大涉税案件查处力度,加大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力度,以查促收,以查促管,以查促查,努力降低税收执法风险。

要把涉税违规违法案件消除在萌芽状态,消除在基层。专项检查和重点整治要精简项目,改进方法,抓住重点,分类检查,达到“检查和整治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的目的。

3、加强税法宣传,优化纳税服务。积极开展以“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活动和曝光涉税典型违法案件,扩大国税影响,提高全社会依法纳税意识。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优化纳税服务,继续完善办税公开的规程和承诺,降低纳税成本,和谐征纳关系。

4、加强教育培训,提高税务干部执法水平。税务工作政策性强,业务技能要求高,各级税务部门要把业务培训放在重要位置。要采取以训代学、以考促学等有效方法,鼓励干部报考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促进干部钻研业务,提高工作水平。

清醒与自律 税收执法风险防范及案例分析 第3篇

关键词:税收,执法风险,意义,原因,策略

一、税收执法的现实意义

税务是我国重要的管理手段。税收在经济发展领域发挥着其他管理手段无可替代的作用。因此, 税收执法具备现实的基础, 对于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具备非常重要的推动力量。我们必须全面了解税收执法的价值所在。

(一) 税收执法是推行国家经济政策的重要途径

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 也必然要求非常高效合理的税收经济政策。因此, 税收执法过程本身就是将我国经济政策加以普及宣传, 实现经济不断深化发展的过程。同时, 税收执法也是税务部门行使经济管理权的表现。否则, 单纯依靠纳税人主动上交税负是不现实的, 也是不及时的想法。通过税收执法, 才能更好地践行国家经济政策, 使经济政策更好地指导经济发展过程。

(二) 税收执法是彰显国家法律权威的现实载体

税务部门在税收执法过程中, 不是漫无目的的进行, 也不是在缺乏法律依据的条件下进行, 而是在法律法规赋予权力的前提下全面开展税收执法活动。就是说, 税务部门的执法行为必须具备法律法规的依据。否则, 税务部门的执法行为缺乏法律依据, 必然成为违法行为。可见, 税务部门的执法行为是在彰显我国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如此, 税务部门的执法活动才能具备强制性, 才能产生震慑力, 利于合法税收执法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税收执法风险产生的原因

税收执法是维护国家利益的重要手段。然而, 我们必须明确, 在现实中, 仍然存在一些执法风险, 导致执法效果不佳, 影响了税务部门的整体工作效果。因此, 我们必须及时发现执法风险产生的原因。

(一) 纳税人法律意识淡薄, 不愿配合税收执法活动

纳税人是缴纳税负的群体。因此, 一旦他们的法律意识不强烈, 必然不愿配合税务部门的执法活动, 不愿主动缴纳税负。可见, 纳税人法律意识淡薄, 必然导致税收执法效果不佳, 影响执法部门的工作质量和效率。有些时候, 还会因为纳税人的法律意识淡薄, 与执法人员发生争执或身体接触, 给执法人员造成身体伤害。

(二) 执法人员素质不高, 容易引发矛盾冲突

很多时候, 正因为纳税人的法律意识不强, 反而导致执法人员产生不理智的做法。对待纳税人时, 执法人员往往没有端正的工作态度, 生冷硬的语言和行为都会让纳税人产生反感心理。这样, 非常容易引发税务执法人员与纳税人产生矛盾冲突。执法容易素质不高, 直接影响了税务执法工作, 是税务执法风险出现的重要原因。

(三) 人际关系过于复杂, 导致处罚力度锐减

有些时候, 纳税人会与税务部门的领导提前打好招呼, 以求在税负上有所保护。这样, 税务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 会遇到一些麻烦, 纳税人也不会配合执法人员, 更容易与执法人员发生口角, 甚至出现肢体冲突。一旦纳税人被处罚, 也会因为一些人际关系, 无法实现预期的处罚效果。

三、避免税收执法风险的有效策略

税收执法工作是保障我国经济实现良性高效运转的重要手段。因此, 我们必须要高度重视税收执法风险问题, 并在深刻理解税收执法风险原因后, 采取有效的策略, 来保障税收执法效果。

(一) 加大法律宣传力度, 强化纳税人法律意识

1. 税务部门要高度重视对纳税人的法律宣传工作。如此, 纳税人在充分了解基本法律知识的前提下, 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才能认清自身作为纳税人应当尽到的义务。最终, 纳税人的税负才能具备其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工作的态度, 实现及时到位的缴纳税负。税务部门可以通过发放宣传手册、临街宣传、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宣传, 这些宣传方式便捷高效, 给公众的印象也会非常深刻, 效果比较显著。

2. 纳税人要从社会经济发展形势角度思考法律意识与纳税之间的关系。因此, 纳税人要学会自学, 要积极利用有限的时间学习一些基本的税务法律知识。这样, 才能使自身的法律意识更加强烈, 懂得税务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对纳税宣传有一个全面崭新的了解, 利于自我审视, 确保税务执法风险的有效降低。

(二) 着力提升执法人员素质, 有效避免矛盾冲突的发生

税务部门的领导要站在一个战略性的高度看待税务执法人员自身素质这个问题。税务人员的执法态度、一言一行都关系着税务部门的形象, 更关系着执法风险的大小与否, 更关系着执法效果。因此, 领导的重视程度直接影响着执法人员的执法工作水平。领导要为执法人员提供更多的培训学习机会, 让他们有效提升自身的职业道德, 找准执法工作与执法素质之间的平衡点。

(三) 避免复杂的人际关系, 加大处罚力度

在税务执法过程中, 不应出现因人情关系、金钱关系等导致的执法风险。因此, 税务部门的领导及其他工作人员都要谨记自身的工作职责、工作性质及工作后果。否则, 必然会产生非常糟糕的效果。这样, 就会有效减少税务领导为纳税人暗中保护或指导的不良现象, 保障了税务执法工作的公正性透明度。如此, 纳税人才能从内心认同税务法律的权威, 也会大大降低他们利用人情关系的不良想法, 确保税务执法的纯净环境。当然, 一旦出现不应出现的违法违规现象, 税务部门一定要及时处理处罚, 涉及犯罪的, 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四、结语

税务部门的执法工作是其长久运行的必要手段。因此, 我们必须及时避免不必要的执法风险, 为税务执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使税务部门的职责发挥得更好, 使纳税人的积极性更高。

参考文献

新时期应如何防范税收执法风险 第4篇

依法治税防范风险不仅仅是个税收执法问题,而是一个涉及诸多领域深层次的社会问题。通过在清华大学短时期的学习,特别是呤听了北京行政学院董晓宇教授《依法行政的理论与实践》一课,深受启发。根据笔者长期工作一线的经验与体会,在新时期如何防范税收执法风险,进行了有益的探讨。

一、税收执法面临风险的现状:

(一)民主政治与法制不可逆转

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税务工作的灵魂,随着法治社会的不断深入,人们的参政议政意识不断增强,法治观念更是深入人心,深入寻常普通百姓。越来越多的纳税人进入到了政策决策层(如人大、政协等相关团体),对政策的制定有相当的话语权,并且其行为对管理者有相当的影响力。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类文明伴随法治文明的不断深入而不断前行,在人们大谈宗尚社会道德文明那一刻起一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治世界便清晰地展现在人们面前,人人讲法,人人尊法,人人护法,已成为当今法治社会中民主政治与民主法制不可逆转的潮流。

(二)公民受教育程度及素质越来越高为什么“法治”如此深入人心,成为人们心中神圣不可侵犯的领地,这是因为“愚昧无知与野蛮强爆”这对孪生姊妹不知害到了多少善良无故的人们,人们在极力摆脱黑暗与争取人身自由权益平等时,极力呼唤着法律的公平。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从摆脱愚昧与无知到追求人类的文明与进步,从解决“温饱到提高物质生活质量”变迁等,人们已不再是为 1

温饱问题而患愁,国民受教育的程度已是惜非今比,人人受教育,人人享受高等教育并非神话夜谈,大学生村官、大学生个体户、大学生企业主等遍地开花。由此可见,公民受教育的程度已越来越高,国民的素质也越来越高,要求法治的呼声也越来越强烈,文明法治追寻法律公平已成为时代的必然。

(三)信息公开的程度越来越透明

当今世界是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可以说,除了国家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的不可公开事项外,人们都可以通过各种媒介获取各种信息,特别是那些关系国计民生与人们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政务信息,党和国家除了通过各种媒体传播外,还特地开通了各级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增强了政务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充分地保护了公民的知情权。

以上所谈几乎是执法客体,执法客体在执法主体面前一般情况下处于从属状态,情况表明,从属者对法治都具有如此强烈的认知能力和崇尚激情,懂法知法尊法守法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无论受教育程度还是综合素质都是前所未有的,这无疑给执法者(即执法主体本身)提出了无情的挑战,这就对执法者的要求也就越来越高,如若在新形势下执法者的素质赶不上被执法者的素质,执法者的执法风险系数就有可能增大。

二、税收执法中可能会遇到的风险:

所谓税收执法风险,指的是税收执法过程中潜在的、因为执法主体的作为和不作为可能使税收管理职能失效以及这种作为和不作为可能对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本身造成伤害的各种危险因素的集合。也就是说税务干部在税收执法过程

中,无论是在执行税收政策、履行执法程序还是在公开办税、优化服务等方面,都要在依法行政上下工夫。因为稍有不慎,税务干部就要承担相应的执法风险。

(一)作为类风险。是指税务执法人员在其工作岗位上已尽力而未尽责或因工作疏忽、业务技能综合素质等因素无意中给纳税人造成伤害与损失以及税收执法人员廉政防范意识不强而渎职失职从而面临的行政或刑事处罚等风险。主要表现在:一是税收管理风险。如税务登记不准确、纳税人性质认定错误、减免税划分不准确、定税程序不严格、欠税公告不及时、税率执行有错误、行政许可擅自扩大范围等。二是税收检查(含纳税评估、上户巡查、税务稽查、税务审计(外资企业)等)风险。

(二)不作为类风险。是指税务执法人员在其位不谋其政不事其责所造成的执法偏差的不作为风险。此类风险主要体现在基层税务分局,如当地政府总是以招商引资为名越级越规制定了有助于当地经济发展而与高级次法律法规不相符甚至相抵触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如对新生专业市场,当地政府为了打开局面,吸引投资,培养人气,而制定了一些与税法相悖的扶持优惠减免税费的政策条文,其实税务执法者明白清楚其与国家税法不相符,而由于当地政府有意识地要求执法部门不介入管理,税务执法人员也只好出于当地政府的任务压力而“视而不见”地无条件遵从;再如欠税清理,当地政府为了保护某一类企业,政府则要求绥清或不清,税务执法人员也只好“听之任之”。诸如此类,无意中给税收执法者增加了“不作为”风险。

(三)税收法制体系不完善的风险。存在着地方规章制度与税法相抵触的执行政策风险。一是税务机关内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未严格程序、多不规范。如

为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有些地方往往会结合所谓的实际制定更加详细、更加具体的操作办法和规定,无意中增加了“弹性执法”的随意性。二是当地政府为了从本地区小团体利益出发,而巧立名目制定了与税收法律法规相违背相抵触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又称土政策),而导致税务执法人员“不作为”带来的一系列风险。三是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中,真正意义上已立法的只有三部(《税收征管法》为程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为实体法),其余皆为法规条例及规范性文件。

(四)税收执法人员综合素质的风险。执法者本身素质于新时期要求不相适应。主要是个别税务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把握政策不牢,运用法规条文的度不准,廉能防范不强而渎职失职等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从而面临的行政或刑事处罚等风险。以人为本的现代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尤其是外资企业),会计及管理人员甚至大多数为学士、硕士,博士(就是一般员工大专或大学毕业生也随处可见),可称之为精英阶层。就个私企业或个体创业者中高学历精英者也不乏其人,而他们则一般处于被执法者的客体状态,其对世纪风云敏感度、对世事的洞察力、对法治社会的热烈追寻及对法的了解与掌握并不亚于当今的执法者主体,试想:在这样的被执法者群体面前,如果我们的执法者却因受教育程度、思想观念及知识水平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或者说在某些方面还不如被执法者的素质的话,我们的执法效果就会产生明显的负效应,执法风险就不可能也无法避免。

三、如何防范风险

如何建立健全税收执法风险防范体系,对建立结构合理、配臵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防止税收行政执法权力监控的缺失和滥用,推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努力实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并最终达到防范税收执法风险具有重要意义。笔者认为:

(一)要建立健全完善的税收法制体系。为提高立法层次,增强税法的权威性,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做好审核把关、报送备案和前臵审查工作,促进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符合法定程序和权限。二是全面落实税务政务公开制度。全力推进政务公开,除涉密和特殊要求外,需公开的执法事项与工作内容,都要对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促进行政效能的提高。三是尽可能地将税收行政法规上升为税收法律;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和WTO的要求,我国在统一和完善内外两套税制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完善现行税制;开征与市场经济要求相匹配,对经济发展和调节分配不公起积极作用的新税种。

(二)要加强协调建立健全护税协税网络。要多于地方政府加强沟通,在地方政府层面,作好税收政策法规宣讲员,防范出现与税收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规范文件,对于已出现的必须及时向上一级税务部门汇报。力求社会广泛支持,努力构筑税务部门与社会各界及广大纳税人的和谐关系,协调各方面的关系,争取社会各界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才能有效保障税收执法和税务干部的安全。同时税务执法人员要依法行政、规范权力行使。依法、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步骤、方式和时限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努力克服执法随意性,尽力避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完善执法考核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要大力推行和完善税收执法责任制,就是要加大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加大内部惩处力度。要做好岗位职责与工作流程的适配,规范各执法岗位及上下环节之间有效衔接;完善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体

系,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做到岗责清晰,考核指标细化量化,因人设岗,按事定岗,岗责相吻,明确考核指标,规范考核评议,严格过错追究,规范执法行为、从源头上防范税收执法风险,做到奖惩兑现不走过场,真评实考化解风险,并通过整顿提高不断完善达到保护干部自身的目的。

(四)提高干部综合素质提升执法质量。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风险意识和新形势下以人为本的紧迫感与自我加压意识。有效办法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税务机关应统筹兼顾,有的放矢,有针对性地加强税务人员的政治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尽可能地提高税务人员的综合素质。要对税务人员进行“法治”教育和“执法风险”警示教育(组织观看执法案例警示片),深化执法干部执法风险的意识,使其对自己的工作有一个更高层次的认识。

(五)加强法律救济防范执法风险。法律救济是指对执法人员在行使执法权时因种种原因而产生的执法偏差所导致被执法者的伤害或权益受到侵害及财产损失需通过法律途径给予名誉恢复或经济补偿的一种维权行为。具体途径主要是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行政赔偿等法律救济手段。如何应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行政赔偿等法律救济措施,是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优质服务矛盾的具体体现和有效途经,正确处理好组织收入与依法治税关系中执法主体与纳税人矛盾关系的集中体现,是保护纳税人权益的有效渠道。

清醒与自律 税收执法风险防范及案例分析 第5篇

一、税收执法的现实意义

(一) 税收执法是彰显国家法律权威的现实载体

税务部门在税收执法过程中, 不是漫无目的的进行, 也不是在缺乏法律依据的条件下进行, 而是在法律法规赋予权力的前提下全面开展税收执法活动。就是说, 税务部门的执法行为必须具备法律法规的依据。否则, 税务部门的执法行为缺乏法律依据, 必然成为违法行为。可见, 税务部门的执法行为是在彰显我国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如此, 税务部门的执法活动才能具备强制性, 才能产生震慑力, 利于合法税收执法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 税收执法是推行国家经济政策的重要途径

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 也必然要求非常高效合理的税收经济政策。因此, 税收执法过程本身就是将我国经济政策加以普及宣传, 实现经济不断深化发展的过程。同时, 税收执法也是税务部门行使经济管理权的表现。否则, 单纯依靠纳税人主动上交税负是不现实的, 也是不及时的想法。通过税收执法, 才能更好地践行国家经济政策, 使经济政策更好地指导经济发展过程。

二、税收执法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

(一) 我国纳税人的会计信息质量不高, 会计核算不准确引起的税收执法风险

会计信息是纳税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纳税义务的综合反映, 是供政府等各相关主体和个人进行决策的经济资料, 也是税收执法人员在涉税事项中作出职业判断的依据。我国《征管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都相应规定纳税人应当依法建账。但现实中, 纳税人会计核算水平不高, 财务人员的素质也跟不上, 假账真做、真账假做的现象也可能存在。会计信息质量高低, 将影响税收执法人员职业判断的准确性。低质量、低可靠性的会计信息, 严重影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误导了税收执法人员的职业判断, 加大了税收征管成本及税收执法人员的职业风险。

(二) 越权型税收执法所引起的税收执法风险

行政越权包括具体行政行为的越权和抽象行政行为的越权。越权型税收执法一般系具体行政行为越权, 其主要表现形式如下:一是纵向越权, 亦称层级越权, 如在中央、地方以及其他部门的多方利益博弈中, 税务部门往往采用“灵活抵制、有条件妥协”的执行策略, 在权力的弹性空间内, 在局部和个案上暗自为地方以及本部门谋利, 损害了国家利益和公民社会利益。二是横向越权, 这种越权在多个层面存在权力碰撞, 如发生在地方政府之间的利益博弈, 在形式和性质上表现为一种区位利益竞争博弈, 实行非均衡性的税收政策和优惠。

(三) “人治”型税收执法所引起的税收执法风险

“人治”型税收执法表现在:1.不合理的任务治税理念。目前, 我国税收计划分配的依据是上年实际完成数和计划年度预计的经济增长速度, 实际操作往往依照以前年度的入库税额逐年递增, 这种指令性税收计划, 使各级税务机关以完成税收计划为税收工作的中心任务, 这种执法理念严重背离了依法治税理念。2.税收执法自由裁量权的滥用。这种滥用“使征税主体能灵活机动地处理税收执法过程中出现的不同情况, 以提高税务行政效率”, 实质牺牲了税收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利益。3.税收执法的弹性化和人情化。税收执法行为始终处于人情资源、权力资源的交错状态中, 随着税收执法行为的深入和升级, 人情和权力因素的“重量”也随之升级, 并处于每个执法环节之中, 违反正义原则。

三、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对策

(一) 提高我国的会计信息质量, 依法治理会计违法行为

会计信息是税收执法人员赖以作出职业判断的基础。目前, 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已经比较完善, 特别是《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出台, 和《企业会计准则》互相呼应, 形成了完整的会计准则体系。但在执行方面还存在不足, 因此, 财政部门要加强落实, 特别是加强对会计准则的培训力度及会计行政监督执法力度, 加强对会计信息质量的执法检查, 加大对会计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在朱总理“不做假账”的训导下, 还会计一片净土。培育会计信息主体和信息需求市场;改变现有会计信息系统计量性, 提高会计信息相关性;建立网络化的会计信息系统, 提高会计信息传递的时效性;强化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 提高其业务素质和工作胜任能力等。

(二) 着力提升执法人员和纳税人的素质, 有效避免矛盾冲突的发生

1、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 除了科学的税收制度、现代化的征管手段, 仅靠税务机关的力量是不够的, 还必须依赖于公民良好的纳税意识和法律信仰。

要在法律强制的基础上, 更加重视道德建设, 促进纳税人自觉申报纳税。同时要运用多种途径, 加大税法的宣传, 扩大税法的覆盖面, 使税法家喻户晓, 深入人心, 让全社会关心、支持税收工作, 增强纳税人辨别是非的能力, 提高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度, 防范纳税人因偷、逃、骗税给税务人员带来的税收执法风险。

2、税务部门的领导要站在一个战略性的高度看待税务执法人员自身素质这个问题。

税务人员的执法态度、一言一行都关系着税务部门的形象, 更关系着执法风险的大小与否, 更关系着执法效果。因此, 领导的重视程度直接影响着执法人员的执法工作水平。领导要为执法人员提供更多的培训学习机会, 让他们有效提升自身的职业道德, 找准执法工作与执法素质之间的平衡点。

(三) 税收立法的现代化和执法环境的优化

目前, 我国还没有一部调整税收法律关系的基本法, 现行实体法主要由各单税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组成, 法律级次较低。很有必要对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特别是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疏理, 出台税收基本法, 修订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 废除规范性文件, 把规范性文件中的解释和补充内容, 修订到法律法规中, 健全法律体系, 减少税务人员的执法风险。

1. 税收立法的现代化。

需要完善税收法律体系, 提高税收立法质量, 提升我国税收实体法法律层级, 加强相关规范性文件之间的衔接和配套, 增强税收法规和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提高税收执法法律依据的统一性, 提高税收执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在《宪法》中明确规定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执法的监督权, 均衡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 为纳税人权利保护和税收权力的制约提供宪政性的制度保障。

2. 税收执法环境的优化。

通过建立科学的税收执法机制, 明确税收征管权的行使界限和范围, 防止越权型执法和侵权型执法, 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建立征管查互动机制, 实现良性互动, 减少因信息不畅而导致的执法风险;建立科学的税务执法考核机制, 弱化税收收入考核, 强化依法治税工作的考核。

(四) 建立税收执法事前防范机制

首先, 建立执法程序及规范性文件审查机制, 定期对正在适用的执法程序及规范性文件进行审视, 从而提前发现因执法过程不衔接、不规范, 或规范性文件不统一、难以操作可能导致的管理漏洞和监控不力, 及时进行弥补和修正, 减少系统风险。其次, 建立健全有效激励机制, 健全奖励制度, 充分调动税收执法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从而起到对事前执法风险的防范作用。最后, 建立健全风险应对机制。要从税收执法风险评估制度建设, 税收执法风险预警制度建设, 税收执法风险控制制度建设三方面强化风险应对机制, 建设中要充分考虑外部的税收执法法律和政策导向、税收执法社会环境的变化, 以及内部执法文化、执法制度、执法人员素质等因素导致的发展和变化情况, 持续不断完善风险应对机制。

四、结语

对于税收执法风险的防范, 我们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的同时, 更多的是在具体工作中践行法律和制度的要求, 履行职业的承诺。在认识中清醒, 在工作中自律。从每个“我”做起, 齐心协力, 把我们国家的税治体系建设成为“精品迭出、讲求效率、规范有序、崇尚文明”的楷模, 乃至推进整个社会的法治进程, 迎来更加健康、蓬勃的明天。

摘要:税收是国家参与社会财富分配的最主要也是最重要的手段, 是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财力来源, 关系国家稳定和人民幸福。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各种因素的复杂化, 特别是金融危机发生以来, 面临经济发展下滑、税源紧张等问题使税收执法风险日益增大。因此, 有必要深入研宄税收执法风险, 采取正确的应对策略, 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关键词:税收执法,风险,防范

参考文献

[1]税收执法风险防范措施探析.袁森庚.[J].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1 (02) .

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思考与建议 第6篇

关键词:税收执法风险,风险管理,监督制约机制

改革开放以来,依法治国成为我国的基本国策,反映在税收工作中就是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理念深入人心,税收法治化进程不断推进,这对税务机关和税务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面临的税收执法风险也不断增加。因而分析研究税收执法风险产生的根源,加强风险管理,防范与规避税收执法风险,对建立和谐的税收征管环境有着重要意义。

一、税收执法风险的内涵

风险是指在某种特定情形下,某一事件的预期结果与实际结果之间的变动程度,是一种能带来损失的不确定性。税收执法风险是指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预期目标与实际结果之间的不一致或偏离及其可能引起的损失。作为风险的一种,税收执法风险具有潜在性的特点。首先,风险的不确定性决定了税收执法中风险产生不利后果的可能性,它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因此它不是一种现实的执法责任,这才是规避和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重要意义所在。其次,税收执法风险来自于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的作为和不作为,如在实施税务管理、税款征收、行政处罚等税收执法过程中未作为、未完全作为或在未赋予的职责范围内作为,导致的行政败诉、行政处分、行政赔偿等。再次,税收执法风险具有隐匿性、随机性,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长期处于管理者的地位,对执法责任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存在麻痹和侥幸心理,加之风险的不确定性使之不易被发现,一旦有了适应的环境这种风险便凸显出来从而产生严重的后果。对税收执法风险的防范其实就是对税收执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瑕疵的预防,防止权力滥用。就其控制主体的范围而言,既包括税务机关制定的税收政策、法规等抽象行政行为,也包括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后者是税收执法风险的狭义理解,这是当前税收执法风险控制的关键。

二、税收执法风险产生的根源

(一)外部因素

1.税收法律制度建设不完善。目前,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由多个单行的税收实体法和一部税收程序法构成,由于立法技术、立法水平以及我国特有的经济法制环境造成许多实体法要素不确定,难以准确把握。第一,税收法定主义原则要求,征税行为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而执行,但是我国在立法时对某些税种的征税要素规定的过于原则性和简单,由于没有做出具体而明确的规定使得税务机关在税收行政执法过程中自由裁量权过大,征税结果在一定程度依赖于税务人员的主观意思,与税收法定的要义相背离。第二,我国税收立法的层次不高,大部分实体法修改进程滞后于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为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大量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对其进行解释或补充,这就形成了立法层次高、出台时间早的行政法规存在着大量的行政解释,有些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形势的税收法规在执法中更容易产生风险。第三,税收征管法亟待修改,部分过于原则的规定应加以明确,避免在实际操作中产生歧义。现行的税收征管法是2001年审议修订的,部分条款因规定不明确导致实际操作不便,如在对纳税人实行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变价处理中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期限,税务机关如对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变价处理不及时,其价值下跌可能不足以抵缴税款,由征纳双方谁来负担由此产生的税款缺口成为争议问题,这样税务机关不可避免地要承担执法风险。

2.税收计划制定与管理科学性不高。税收计划的制定与既定税收收入目标相联系,又要与现实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关,其科学性十分重要。但是我国长期以来税收计划都按照基数法的原则来确定,在上年基数上按预计经济增长速度来制定本年计划,在年初时由上级税务机关和当地政府确定,层层下达执行。组织收入本是税收的根本目的,但有的税务机关为圆满完成税收任务,在执法中就出现了“预收”、“空转”、“寅吃卯粮”以及藏富于民等不按法律规定征税的现象,执法风险显而易见。

3.信息容量的巨大与不对称。税务机关摄取信息的质量决定税收征管质量的高低,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极易引发潜在的税收执法风险。首先是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对纳税人的涉税情况税务机关掌握不足,单纯通过纳税人自行申报的表格、财务报表和相关资料税务机关没有掌握更深层次的信息,对其存在的虚假申报、偷逃税等问题进行查处时则会给税务机关和执法人员带来潜在的执法风险。其次指税务机关与其他职能部门之间信息的不对称,税收征管需要多个相关部门的协作,这涉及到工商、金融、建设、房管、公检法、交通等部门之间以及国地税之间、不同地域税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问题,信息不共享、交流不畅等问题则使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处于被动的局面,执法风险不断增大。

4.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不强、税收遵从度低。我国的传统文化是基于人治而非法治,对于税收更多的纳税人长期在苛捐杂税的认识下不愿意主动缴纳,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更是受内在利益的驱动,尽量使自己的税收负担最小化,这样造成整体遵从度不高的现状。有的纳税人甚至在税收缴纳过程中与税务人员进行博弈,在利益和风险两个因素中衡量取舍,当偷税的利益大于所受处罚的风险时,纳税人甘受处罚风险而采取各种手段偷欠税款,有的甚至向税务人员行贿,相互勾结骗税,纳税遵从度不高使得税务部门的执法数量和执法频率增加,相应的执法风险增大。

5.外部涉税环境的影响。在当前各地都在努力发展经济的大环境下,部分地方为招商引资、搞活地方经济私自出台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在依法治税与发展地方经济出现矛盾时,部分地方政府为保护部门利益,为利润大户的违法行为说情,有的甚至阻挠税收部门的正当执法,从而引发税收执法风险。此外,税收机关的执法强势地位客观长期存在,税务机关和人员对税收执法风险的压力感知不明显,疏于防范的心理随着社会法制环境的改善和纳税人维权意识的增强,税收执法风险也将增大。

(二)内部因素

1.风险防范意识不强。部分税收执法人员的风险意识比较淡薄,对税收执法风险的关注和考量不够,缺乏深入研究,存在以权代法、以情代法、以言代法,凭感觉、经验、关系执法,执法方式简单,重习惯轻法律、重权力轻责任的随意执法现象,导致征纳双方矛盾激化,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税收秩序,恶化了税收执法环境,无法保证税收执法公平、公正、正确,从而埋下风险隐患。

2.税务执法人员执法质量不高。随着税收法制理念的深入和税务培训的强化,税务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普遍增强,重实体、轻程序的情况也有所改善。但由于税收执法人员自身业务素质的差异,对税法及相关法律的理解也客观存在着一定偏差,制作的税收执法文书不严谨、不规范,税收执法中不按照法定程序执行;同时税收执法人员执法道德水平的不同,也使得有人因法治意识淡漠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有的人员工作态度不认真,敷衍草率,这也就决定了执法风险的存在是必然的。

3.税务机关考核监督机制有待加强。征税是一种公权力,一旦失去监督将会产生腐败,因此各国税务机关都十分重视税收权力的制约与监督。我国税务机关通过“两权监督”和“执法责任制”等制度,明确执法人员的岗位职责,规范执法工作规程,实现规范税收执法行为、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目的。但实际执行中工作岗位职责的具体工作程序和标准不明确、不规范,各环节之间缺乏相互制约,以岗定责工作不到位等问题,使得随意执法的现象时有发生,税收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容易引发税收执法风险。对税收执法责任的监督考核也存在考核难以落实、缺乏必要的激励机制、评议考核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而过错责任追究缺乏力度,税收执法风险给执法人员的压力不足,导致其防范意识不强,防范措施不力。

三、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几点建议

(一)建立税收执法风险防范与管理机制

风险管理起源于美国,20世纪50年代发展成为一门学科,引入风险管理理论来加强对税收执法风险的管理未尝不是一种有益的尝试。税收执法风险管理应遵循风险管理理论的基本原理,建立包括税收执法风险识别、评价和控制和处理等措施的防范与管理机制,以完整的管理理论为基础,以数量分析和信息技术为支撑,以积极、主动的管理提高纳税长效遵从,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税收风险。首先是进行风险识别,即对尚未发生的、潜在的和客观的各种风险系统地、连续地进行识别和归类,并分析税收执法风险产生的原因,要认真分析税收执法的全部工作流程,逐个进行调查分析从中发现潜在风险,找出风险发生的因素,分析风险发生后可能带来的后果和损失。其次,着手建立税收执法风险评价模型,深入剖析税务执法过错案例,寻找可能引起税收执法风险的各种因素和表现并按规则量化,找出风险形成的规律并做出标记、风险指标,按风险级别计算分值并进行警示。

(二)完善税收法律制度

贯彻税收法定主义的前提就是“有法可依”,只有较为的完善税收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税收执法风险才会不断降低。第一,尽快出台税收领域的“宪法性文件”——《税收基本法》,构建完善的税收法律体系。《税收基本法》应以宪法为指导思想,就税收的基本问题及其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管理体制、税收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方面予以明确,并对其他各单行税收法律、法规进行统领、指导和制约。第二,提高税法立法层次,确保税收法律的刚性。对现行法规、规章等进行清理,坚持法律优先的原则,根据法律效力的高低不同,废止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或超越职权范围制定的涉税规范性文件;不断提高立法技术,制定较为前瞻的税法文件,减少税收法律变换频率,增强税收立法的严肃性和稳定性。第三,建立统一规范的税收法律解释机制,包括建立税法公告制度,纳税人对税收法律的释疑制度及税收法律法规范本制度,以某种法律形式明确税法的解释机关、解释标准和原则,明确税法的解释权限和解释效力,禁止对税法做扩大解释或类推解释,避免税收执法中的随意性。

(三)建立完善的税收执法监督制约机制

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存在,在执法中税务人员出现差错也是在所难免,这就需要建立相应的制度降低执法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建立监督制约机制来防范税收执法风险发生的有效措施。首先,建立事前监督机制,依据《税收征管法》和《行政处罚法》等规定,建立执法程序及规范性文件审查机制,定期对现行的执法程序及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及时发现执法过程程序衔接、规范性文件冲突、操作性不强等导致的税务管理漏洞,尽早对其进行修正,减少系统风险。其次,结合税收征管改革,按照税收征收、管理、稽查、处罚、复议分离和制约的原则,建立健全税务执法系统的内部管理制度,因地制宜地实行专业化管理,科学分解税收执法权,形成互相制约、互相监督、互相促进的制衡关系,防止越权执法或滥用执法权。第三,切实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将纳税人关心的税收热点问题、重大工作措施及时公之于众,对举报案件的查处做到公开、公正,审批事项、审批流程上墙公开,从而提高税收工作的透明度。第四,建立轮岗交流制度,对岗位任职达到一定期限的人员进行异地交流,避免由此产生的玩忽职守心理或者“人情网”。同时税务机关拿出一定资金建立廉政基金,对较长期限内未发生执法责任追究的人员予以鼓励,起到事前激励杜绝风险的作用。

(四)提高执法队伍的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标准

税收执法风险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其中最为重要的因素就是税收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税务管理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可以保证税收执法行为的规范,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执法的随意性,切实降低并有效化解税收执法风险。税务机关要加强对税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全面提高税务人员的法律知识、业务技能、计算机操作技术以及协调能力,同时针对税收管理中易发生违法行为的环节有重点地进行培训。同时,强化税收执法人员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将防范执法风险与落实执法责任结合起来,通过制度约束其执法行为。大力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健全税收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标准,引导税务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与价值观,从根源上杜绝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行为。

(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税收法律意识

通过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切实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降低纳税人的奉行成本;通过多种形式的税法宣传力度,提高纳税人的税收遵从意识,提高纳税人的主人意识,加强监督税款的使用方向;健全社会中介服务体系,发挥专业人才和监督作用;通过开展部门协作,进行多部门的信息共享,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管环境。

参考文献

[1]郭亚光.当前我国税收执法风险分析[J].税务研究,2008(5).

[2]苑新丽,税收执法风险来源及其防范对策[J],地方财政研究,2011(8).

[3]伍红,侯伟.税收稽查执法风险的分析与控制[J].税务研究,2010(9).

清醒与自律 税收执法风险防范及案例分析 第7篇

一、新形势下面临的税收执法风险新问题

1. 在税收管理风险方面。

一是基础管理工作不到位。税收人员对相关政策法规理解掌握不准确, 征管工作流程执行不严, 税收登记内容不完整, 引发潜在的税收执法风险。二是纳税事项认定不到位, 以及发票领用、审核程序不健全、不规范。除了对国家税收造成流失外, 将承担资格认定、审批、发售、日常监管等环节管理风险和法律风险的责任。三是税收政策把握宣传不到位。政务公开不及时, 税率执行错误, 提前或延缓征收税款, 日常纳税辅导不细致, 未依法保障或侵犯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此类问题容易对整个税收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还可能激化税企之间的矛盾。就税收人员个人来讲, 可能被监察、人事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重则将会承担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执法风险。

2. 在行政争议风险方面。

一是违背合法行政原则要求。税收执法程序违法、执法依据错误。如在文书送达上, 一些税务部门没有严格履行“先告知后处罚”的程序规定, 导致听证程序缺失或剥夺纳税人陈述申辩的权利等。二是不当行使自由裁量权。未能按照情节的轻重适用“比例处罚”原则, 往往对有相同情节、相同事实的违法行为, 却使用了大相径庭的处罚比例, 处罚显失公平。三是对涉嫌税务违法犯罪处理刚性不足。对案件该移送公安机关的未移送。四是滥用强制执行措施, 在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过程中, 未按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执行扣款或扣押财务等等。

3. 在司法渎职风险方面。

司法渎职风险是指税收执法行为过程中因主观过失、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职责, 造成侵犯国家税款及财产重大损失而可能触犯法律的危险和后果, 从而被追究行政执法责任, 甚至面临被检察机关以涉嫌职务犯罪提出指控。税收行政执法人员渎职性犯罪归纳起来包括: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隐瞒情况、弄虚作假, 勾结唆使偷逃税行为, 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定, 造成国家税收严重流失并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上述行为一旦涉及追究刑事责任, 风险极大。

4. 在履行职能风险方面。

一是从不同级别税务机关的职能划分看, 大部分的税务登记、税款征收、发票管理、税务稽查等执法权限, 属于县区级税务机关和基层税务所居多。而且随着大量审批权限和事项的逐级下放, 基层税务机关和执法人员将承担更多的执法风险。二是从相同级别税务机关的分布情况看, 由于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 各地税源规模和结构差异较大, 导致地区之间政策存在差异, 同时税收管理和服务对象的侧重点也不同, 因此, 税收执法风险在基层税务机关内部也有其不均衡性。

二、基层税务局产生税收执法风险的主要原因

1. 在法律体系层面。

因经济的发展和税收环境的变化, 上级税务部门或国家机关会经常性的对某些税收政策进行修改调整, 但是由于政策传达时间和政策理解上的差异, 基层税务机关往往不能及时准确掌握最新的税收政策, 或有些政策发布时间在后, 而需执行遵从的时间却在前, 容易造成税务机关政策宣传上的困难或引起纳税人的不满, 从而引发征纳矛盾。还有的政策制度在制定、发布时, 调研不够或考虑不周全, 缺乏法律的严谨性。

2. 在征收管理层面。

在现行各级税务机关, 制度、职责都是非常明确的, 同时还制定有规范化操作流程。正因为如此, 税务监管部门较容易轻信或过多的依赖于制度管理、规范化管理, 而忽视了对税务工作的日常监管或直接性监督, 从而导致基层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 因为执法过错引起的行政争议、诉讼、职务犯罪屡见不鲜, 从中看到监管缺失和征管不到位的问题是非常突出的。

3. 在人员素质层面。

一些税务人员法治观念淡薄, 工作中我行我素, 自以为关系不错, 执法随意性强, 有的甚至出现“权”大于法的现象。如税款核定中, 有的管理员不是按民主评税程序, 而是想定多少就定多少, 凭关系、讲人情, 违背了税法的公开性, 产生了矛盾隐患。还有的税务干部自以为高人一等, “唯我独尊”, 纳税服务意识差, 工作简单粗暴, 激化征纳双方矛盾, 一旦有误解或冲突, 难于取得纳税人的谅解。基层税务机关及税务干部增强法律意识, 提高法律素质, 规范执法行为, 规避执法风险, 提高执法水平已迫在眉睫, 必须充分认识到规范税收执法行为、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三、构建基层税务局税收执法风险防范机制的途径

1. 增大税收管理机制界面。

一是拓展完善征、管、查协作机制。增强征、管、查的协作性, 重点是加强信息流的传递、交换和共享。建立一套规范的联系制度, 设置统一的信息传递文书, 定期将纳税申报资料、税收管理资料、税收稽查资料在各部门相互传递, 形成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格局。二是拓展需求提交和系统维护机制。将业务应用与技术支持紧密结合, 业务部门制订制度需要技术支持的, 应事前告知技术保障部门, 在取得技术支持后方可发布实施。对应用系统运行中发现的问题, 由技术保障部门统一进行维护。通过税收管理机制拓展和规范执法行为, 有助于降低税收执法风险。

2. 增大执法监督机制界面。

一是扩大税收执法岗位职责体系。科学设定岗位, 以事定岗, 以岗定责, 以责定权, 构建环环相扣的岗责体系, 使各项税收业务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从根本上解决岗位职责不清、责任不明的问题。二是扩大税收执法预警监督体系。研究和探讨税务人员涉税违法犯罪规律, 定期结合岗位实际自查执法风险点, 提高防范针对性。随时对执法情况进行抽样剖析, 实现执法检查到岗, 责任追究到人。建立税收工作评议会制度, 邀请纳税人代表、特邀监察员等对税收工作“把脉问诊”, 对问题做到及早发现, 及时纠正, 防患于未然。三是扩大税收执法考核评价体系。整合完善现行目标管理考核、征管质量考核、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和年度公务员考核等考核体系, 全面评价税收执法工作。完善和修订税收管理员制度、纪检监察员制度, 使之与执法责任制有机结合, 在防范税收执法风险中共同发挥作用。

3. 增大队伍管理机制界面。

一是修改充实教育培训制度。按照全员培训、系统学习、终身学习的要求, 制定培训计划, 定期对干部开展税收业务、计算机操作、财务会计基础知识等培训, 提升干部适应工作的能力;强化对税务干部的“法治”教育和“执法风险”的警示教育, 真正使干部能够以正确的思想观念、端正的工作态度、必要的法律知识、熟练的业务技能来化解税收执法风险。二是修改充实选拔任用制度。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优先选拔任用税收业务好、政治立场坚定的年轻干部, 建立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实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对不符合执法条件的, 一律不得上岗执法;对不符合执法资格的人员, 一律清理出执法队伍;对徇私枉法的税务执法人员, 一经发现予以严肃处理, 减少因人员素质低带来的执法风险。三是修改充实税务文化制度。坚持“管人”与“塑人”并举的原则, 注重税务文化的导向性、针对性、激励性、多样性和渐进性, 增强税务干部的主人翁精神、团队协作精神以及凝聚力、感召力和向心力, 使税务干部的潜能得到最大限度的挖掘, 努力使人为因素造成的执法风险降至最低点。

4. 增大纳税服务体系界面。

一是实行传统服务向新型服务转变。在过去单纯强调着装上岗、挂牌服务、文明用语等的基础上, 加强门户网站建设, 切实增强网站服务功能, 逐步实现涉税行政审批和内部管理事项在线办理, 积极推进网上实时办税和网上互动办公;推行“一窗式”办税, 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负责制、承诺服务制、延时服务制、提醒服务制、预约服务制等办税服务制度, 大力推进税收服务直通车、手机短信平台、电话提醒业务等服务方式。二是实行共性服务向个性服务转变。根据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不同行业纳税人的不同特点和不同服务需求, 探索开展“订单式”服务, 使服务更具针对性。大力推行多元化申报纳税、网上认证和税库银一体化, 深入应用自助办税终端, 积极探索开展“网上税务局”建设, 远程受理税务登记、文书申请等涉税事务, 初步构建不受时间、地域限制的多维办税平台, 使纳税人足不出户即可办税, 极大提高服务效能。三是实行硬性服务向满意服务转变。改变过去任务式的纳税服务方式, 推行以纳税人满意度为核心内容的纳税服务, 尊重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肯定纳税人的社会贡献, 积极营造和谐氛围。加强对纳税人权利和义务以及“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 用之于民”思想的宣传, 加深社会公众对税收职能作用的理解、对纳税人社会贡献的认知, 增强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大力推行办税公开、依法兑现税收优惠政策、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实施纳税救济等措施, 使纳税人的合理诉求得到及时响应、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的维护。通过税企沟通交流, 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有利于减少税务干部的执法风险。

5. 增大综合治税机制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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