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

2024-05-30

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精选6篇)

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 第1篇

一、实证分析

实证分析方法是西方经济学研究方法的核心。实证分析又称实证方法,就是从某个可以证实的假说前提出发,构建理论模型,通过可获得数据样本的计量和检验,判断理论模型的真伪,并进一步分析经济行为的动机和预测经济后果一种分析方法。采用实证方法时,人们一般只考虑经济事物之间关系的规律,并在这些规律的作用下,分析和预测经济行为的效果。

历史上,现代物理学和数理经济学对实证方法的发展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19世纪以后,经济学研究的一个显著特征即使十分强调利用数学工具来完成对其理论的演绎推理过程。

二、实证分析的四个步骤

1,提出理论假说的假设条件和中心内容。这是实证研究过程中首要的也是最困难的一步。一般来说,理论实证主要关心在高度简化的形式下,有关研究对象少数几个主要变量之间的关系,而其他变量则被舍去。

2,建立假说模型,推到主要结论。这是实证研究的核心

3,理论假说模型的经验检验,即运用回归分析和统计假设检验方法对理论假说的假设条件进行验证,对理论模型推导出的主要结论进行验证。4,验证理论假说,并由此展开深入的理论分析,对验证结果进行解释。

三、理论实证和经验实证

理论实证属于实证分析的第一阶段,又包括两个小阶段:一是从现实社会经济生活中概括出研究内容的基本关系和基本假设条件;二是以此为基础或出发点进行理论逻辑演绎。重点在于提出理论假说的雏形,理论实证过程的基本框架和结论并不是逻辑演绎的直接结果,而是已存在于研究者大脑中的假想形式。理论实证过程属于实证分析的范围,尚未得到经验事实的检验。因此,理论实证过程所得到的结论还只是在实证逻辑上成立的理论假说。

经验实证是对经济理论提出的假说和推演的结论进行统计检验的过程。任何理论结论只有被实践证明了的,方可称作科学地结论。一般如果经验实证对理论假说及其结论做出否定,即得到了证伪的回答之后,就要修正或重新进行理论实证。经验实证具有能提供理论实证的前提或引导理论更符合实际的功能。

一、规范分析

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剥离价值判断不同,规范分析掺揉着一定的价值判断,提出分析和处理问题的标准,研究经济活动如何达到或者符合这些标准,并以此作为经济决策的前提和制定经济政策的依据。规范分析力求回答经济活动“应该是什么”,而不仅仅“是什么”,“应该怎样和不应该怎样”等问题。这里的价值判断是指经济事物的社会价值,即某一经济事物是好还是坏,该做还是不该做,如何去做的问题。

二、实证经济学和规范经济学的结合运用

实证和规范的争论至今仍未结束。西方科学哲学的发展历史,尤其是孔德实证主义到库恩的范式理论这段历史,展示了实证主义与规范主义在哲学上围绕“价值判断”的争论。若排除经济现象与经济问题中若隐若现的评价性价值判断,仅包含描述价值判断,或者竟可能不包含任何价值判断的情形下,实证经济分析呗作用于那些纯粹经济事实判断而建立起实证经济学,这样的经济学除了是一对尚未被证伪的具有一定统计规律性的假设集合外,对经济实践没有什么意义。要使经济学达到认识论的目的,势必需要以这些被实证检验了的假设为前提,去进行规范分析和研究,并将包括经济政策建议在内的规范经济研究成果用来指导经济实践才有意义。实际上,当实证经济分析解决经济问题的可能途径等时,他已经是在进行规范研究了。因为这些可能途径的提出一定是取决于某些前提假设条件,由这些前提假设条件规范演绎而来,研究者潜意识中的价值判断于无形中也发挥着重要影响。只要实证经济分析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可能途径,实际上就已经规定着未来政策等的选择范围与方向,这不可避免的含有规范成分。

如今的经济学,实证经济分析方法本身已非纯粹的经验归纳,其中包含了演绎法的运用,即从归纳出的假设命题出发进行演绎以求得可供观察的结果,然后将该演绎所得的结果与实证经验相比较以检验所求证的假设命题。

从主流经济学看,实证分析一致占主导地位,但除了非主流学派外,一些西方科学哲学和主流经济学家已注重二者的结合。规范以实证为基础,规范演绎分析的前提和成果均须经过实证检验;实证以规范为前提,经济学研究目的在于讲政策建议在内的规范分析研究成果用来指导实践。这一目的成为推动实证分析靠近规范分析的动因。

例如,在回答失业和通胀问题时,早期的实证研究表明一国的通胀率和失业率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替代关系,此时的规范研究就是要确定以牺牲多少的通胀率来提高现实中就业率才是社会可以接受的,这样一来,实证研究为规范研究提供了载体,规范研究为进一步的实证研究指明了方向。

规范分析的结论说明需要用到实证分析,因为实证分析可以将经济思想表现的比较深刻。

经济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其本质的特征是实践,不仅如科学那样解释世界,而且能如人那样改造世界。经济学不仅要提供解释世界的“是”的知识,而且还有通过规范性分析建立“应该是”的价值型和规则性的知识,为经济实践提供平价尺度。

历史归纳和抽象演绎

归纳法。归纳论证是一种由个别到一般的论证方法。它通过许多个别的事例或分论点,然后归纳出它们所共有的特性,从而得出一个一般性的结论。

演绎法──从普遍性结论或一般性事理推导出个别性结论的论证方法。

在演绎论证中,普遍性结论是依据,而个别性结论是论点。演绎推理与归纳推理相反,它反映了论据与论点之间由一般到个别的逻辑关系。

比如毛泽东在《为人民服务》一文中有一段著名的论述:“人总是要死的,但死的意义有不同。中国古时候有个文学家叫做司马迁的说过:‘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为人民利益而死,就比泰山还重;替法西斯卖力,替剥削人民和压迫人民的人去死,就比鸿毛还轻。张思德同志是为人民利益而死的,他的死是泰山还要重的。”这段话中就包含着一个完整的演绎论证。“为人民利益而死,就比泰山还重”,是普遍性原理,是论据,是“大前提”;“张思德同志是为人民利益而死的”,是已知的判断,是“小前提”;而“他的死是比泰山还重的”则是结论,也是论点。

在理论的推理逻辑上,经济学长期存在两条基本路径来进行分析、挖掘和完善:一是归纳主义的,一是演绎主义的。

一般来说,演绎分析往往存在一些一般性的先验假设或者抽象定理,并以此为基础进行理性推理而得出一系列具体结论;相反,归纳法则更具有经验主义特性:往往要从具体的前提中得出一般的规律,或者从历史资料推测将来的结果。

事实上,这两者都是社会科学中具有互补性的理论构建的分析逻辑,任何理论研究都需要兼顾这两者;但是,基于具体研究对象的不同,不同学科和学者所选用的具体手段又各有所偏重。一般来说,自然科学主要运用一些基本原理对具体问题进行分析,因而倾向于采取注重形式逻辑的抽象分析方法;相反,社会科学则需要应用多视角的理论对具有极大差异性的具体事物进行分析,需要详细剖析分析对象的特殊性,而解决特殊性问题的基本思路则往往来自对其他各种相似社会现实的归纳。

经济学中历来就存在注重检验的归纳主义和注重形式的演绎主义这两种传统,并且,两种传统一直在相互争论、相互排斥而又相互补充和相互吸收中发展。那些自然科学出身的经济学家会强调抽象的演绎主义分析路径,而那些本身就是社会科学出身并且具有非常渊博的历史知识的学者则更为注重历史的归纳分析方法。当然,既接受良好的技术训练又有渊博知识的经济学大师则往往主张归纳法和演绎法的统一,斯密、穆勒、马歇尔等都是这样的例子。

例如,尽管马歇尔是一个卓有成效的技术经济学大师,但他在发展抽象分析的同时,也没有排斥归纳法;事实上,马歇尔一直强调,在研究问题时必须从事实中搜集论据,经济学不是真理本身而是一种发现真理的原动力。为此,马歇尔强调,“归纳法借助于分析和演绎,汇集有关各类材料,整理它们,并从中推出一般原理或规律。然后演绎法一时又起着主要作用,它把这些原理彼此联系起来,从中暂时求出新的更广泛的原理和规律,然后再叫归纳法主要分担搜集、选择和整理这些材料工作,以便检验和‘证实’这个新规律。”

然而,尽管如凯恩斯所说,“演绎方法不只是包括演绎一个阶段”,“在其完整形式上,它包括对实际运行力量及运行不同条件的调查,并且通过求助于可直接观察到的具体现实,检测其结果在实际现象中的应用性。经济研究自身利用其演绎阶段有时会很方便,在经济学的纯理论中这点尤其突出。但前提并不是随意选择的。当纯理论假设经济力量在人为简化的条件下运行时,它仍主张调查的结果与实际运行的倾向在一定程度上是相吻合的,并确实在实际经济世界中以居于支配地位的方式运行”。

同时,自边际革命以后,随着数学大量引入到经济学中以及越来越多的自然科学工作者进入经济学领域,经济学对于“工具理性”的尊崇已经使得经济学家发展出一种精致而繁琐的数学语言;结果,在给予经济学思想以普遍性和统一性的同时,也抽象掉了经济学所必须关注的历史与制度这些重要的路径依赖要素,抽象掉了经济学思想背后的文化传统和民族性,因而也同时消解掉了古典经济学中始终坚守和洋溢的人文关怀的精神立场。特别是,自马歇尔建立了新古典经济学之后,其追随者夸大了经济学的抽象化能力,并逐渐形成了目前西方经济学界彻底漠视古典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和方法的主流氛围,抽象演绎分析也成为新古典经济学根本性分析思路。

当然,这种演绎分析在经济学中并不是不需要的,但问题是,演绎所基于的基本公理或前提是否正确?它们又是怎样来的?这就需要借助其他方法,否则基于演绎的分析就成为一种同义反复或者仅仅基于数学符号的逻辑游戏。

历史沿革:

自社会科学各分支分裂开始经济学就日益偏重于抽象演绎的方法。究其原因,随着经济学逐渐从其他学科独立出来,经济学将其研究内容越来越限定物质资源的配置之上,从而导致其研究方法也发生了相应转变:基于经验的归纳色彩越来越淡薄了,而演绎主义的分析开始为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所采用。配第力图应用自然科学中已经发展起来的实验方法研究社会经济问题,特别是力图探讨各种经济现象和经济量之间的内在联系。

到了17~18 世纪,西方哲学逐渐兴起了“预先假设”和“演绎”的方法,这进一步推进了经济学方法论的演绎主义取向;特别是,抽象演绎倾向在边际主义的影响下迅速壮大,新古典经济学则最终确立了它的支配地位。

尽管如此,斯密也并没有完全抛弃归纳的分析思路,相反,在其著作中往往同时包含了归纳和演绎的分析路径:一者,他相信事物的“自然”秩序可以从一般判断中演绎出来;再者,他又更经常地用实际历史过程来检验自己的结论,从而从一种抽象上升到了他所处的经济世界的真实的复杂状态。例如,如果通过演绎推理斯密提出了工资均等化趋势的学说,那么,他还会用归纳研究的方法揭示出阻碍和限制这种趋势的因素;而如果斯密主要基于抽象分析而谴责地方产业保护,那么他还会以具体实例和多种多样的分析来证明自己的观点;同时,如果斯密提出增进富裕的“自然”过程,那么,还会做一种历史观察来揭示富裕增进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实况。实际上,斯密的方法是理性主义和经验主义、演绎法与归纳法的混合物。理性主义使他能够以少数几个最重要的原则为基础构建一个伟大的思想体系,而充溢于整个著作的经验主义则使他的思想非常现实。

事实上,尽管李嘉图因其个人经历而熟知商业与经济生活的现实情况,但由于没有受过历史学和哲学的训练,因而他在论证过程中几乎没有使用归纳法,没有将历史或经验数据集中起来,从而也没有遵循从局部到整体、从个别到一般、从事实到理论的思维。相反,李嘉图却充分发展了他的抽象能力,用严格的逻辑把经济整体简化为几个变量,并在不言自明的假设上用逻辑的方法推理而得出一般性的结论,从而论述了总的规律。

特别是,随着经济学日益抛弃对社会制度的关注而将其研究对象转向如何最大化收益的私人领域,经济学的抽象化又获得了新的发展,以致经济学理论也逐步转化为数学形式的定理,这在边际革命之后逐渐成为西方经济学的主流,并主导了现代经济学的基本取向。

抽象演绎分析主流地位的确立

(1)早期的古典经济学非常关注现实生活中的制度和行为的历史传统。但是,李嘉图之后,古典经济学就日益走上了抽象演绎分析之路,霍奇逊认为,李嘉图和西尼尔的抽象和演绎分析与斯密和斯图亚特对历史和制度的关注截然相反。

(2)即使抽象演绎分析日益形成了以英国为中心的古典经济学的主流,但是,当时还存在另外影响甚大的历史主义等经济学流派。在历史主义者看来,经济学就应该是历史学和社会学的一个分支,它应当把经济活动置于其他社会脉络之中,而不应当以一种抽象的、具有普遍性的方式来对待经济活动,更不应该如现代主流经济学那样把经济学视为应用数学的分支。

历史归纳法对经济学的影响

(一)主流经济学过度演绎推理的做法不科学。在一些人看来,历史的东西往往存在“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尴尬局面,而基于公理推断的东西则存在逻辑上的一致性和统一性。客观地讲,经济学采用演绎推理的方法,并辅之以数学化的形式,在很大程度上是向自然科学的一种靠拢。但如果以为像自然科学一样在少数公理的基础上构建起逻辑大厦,就意味着经济学自动走向科学殿堂的想法未免太天真。这里有一个关键问题,即公理本身是否就存在统一性或不存在认识和理解上的不同呢?按照尼采的看法,所谓的公理实质上是一种没有办法通过进一步推理证明的无条件的命令。既然公理本质上是一种信仰,而信仰显然会随时间、地点和任务不同而不同。因此,建立在公理即信仰基础上的经济学理论大厦就会表现出不同的外观和内在结构。公理的存在可以使我们不顾事实建立起庞大的演绎结构,这已经成了经济学根深蒂固的传统”。事实上,脱离具体历史条件而抽象出来的经济学公理,如理性经济人等在现实环境中也遇到质疑。这种抽象演绎的结果不仅无助于经济学科学性形象的树立,相反还损害经济学的科学性。从经济思想史的角度看,对经济学基本理念的信仰在不同历史时期存在巨大差异。亚当·斯密教条地认为,在完全自由放任的政策下,经济生活会自动趋于最优状态,不会存在经济过剩和失业。而1929一1933年的经济危机彻底打碎了人们对市场机制的信仰,转而寻求政府干预。

(二)宏观经济学的诸多成果得益于历史分析的方法。宏观经济学的目标有四个:通货膨胀、就业或失业、经济增长和国际收支平衡。显而易见,这四个方面的研究对象,如长期的经济波动,均在不同程度上涉及到历史数据和历史事实。即使在微观经济学的问题中,同样也无法回避时间序列的探讨。由此可见,目前主流经济学中抽象演绎法所作的努力,即通过形式上的数理化来完成对经济学的科学化改造并不能摆脱历史数据的支撑。

(三)经济学中任何一个问题的提出与解决,经济学理论体系的建立,都不是哪一家一派可以独立完成的,而是一个不断的、连续的过程,也就是说是个历史过程。这一点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建立过程中体现的尤为充分。

(四)经济学中的许多概念、范畴和定理必须运用历史分析的方法,才能加以正确的理解。在《资本论》中,诸如商品、价值、货币、资本、劳动力商品等概念,马克思都反复强调是个历史范畴,从而对庸俗政治经济学家进行批驳。同时,这些概念的许多规定性也只有放在历史的背景中才能加以理解。如,货币形式的发展、货币的本质及货币的功能等问题。

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 第2篇

摘 要:本文从对规范会计研究和实证会计研究的名称考辨入手,对规范会计研究和实证会计研究的主要特点(优点和缺点)进行了系统的阐述并得出了两者需要互补的必要性;然后探讨规范会计研究和实证会计研究互补的可能性,随后作出笔者的六点小结;接着对规范―实证会计研究和实证会计研究进行比较并指出其在会计准则制定中的应用;最后笔者对在我国进行多样化的会计理论研究提出三点建议。

勿庸质疑,实证会计研究和规范会计研究已成为当代会计理论研究之中的两种主流。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两种研究的支持者们互不相让,曾掀起一场理论大“论战”:规范会计研究者们认为实证会计研究只注重对细枝末节问题的纠缠不休,得出的结论往往是人们已经熟知的既定事实,因而对整个会计理论并无贡献;实证会计研究者则抨击规范会计研究方法的不科学,认为规范会计研究忽视对已有会计理论的检验。结果,整个会计理论框架仍摆脱不了“空中楼阁”的尴尬〔1〕〔2〕!而这场论战也恰恰反映了我国会计研究者对实证会计研究和规范会计研究存在着的普遍模糊认识。进入九十年代以后,西方会计学界已经开始平心静气地评价这两种各具特色的会计理论研究〔3〕,本文将结合目前我国会计理论研究的现状,来客观地评价规范会计研究和实证会计研究,希望能对我国的会计研究有所启发。

一、 名称考辨关于实证研究和规范研究的基本内容,马克・图恩曾作过一个简明扼要而又比较全面的对比分析〔4〕,即:

实证 是 手段 事实 现实 描述 真或假 精神的问题 解释 分析

规范 应该 目的 价值 理想 规定 好或坏 心灵的问题 评价 政策

我们可以看出,上述的区分涉及语言形态、研究领域、内容性质和作用特征等多个方面,如果具体到会计理论研究中来,多数会计学者首肯实证会计研究主要回答会计“是”什么,认为进行实证会计研究时应该超脱或排斥一切价值判断,只考虑建立会计信息系统运行之中的会计处理程序之间关系的规律;而规范会计研究一般着重回答会计“应该是”什么,因此往往含有一定的价值判断,需要提出某些准则,作为进行会计处理的标准和制定会计政策的依据。进一步详细来讲,规范会计研究(NormativeAccountingResearch)的范式是(1)研究、分析大量的会计实务,从中概括出良好、理想的会计实务,并作为日后指导会计实务的标准;(2)规范会计研究并不满足于现有的会计惯例,而是试图从逻辑性方面指明怎样才算是良好的会计实务;(3)规范会计研究往往以演绎法为主,但是并不排斥使用归纳法〔5〕,而恰恰从利用归纳法得到少数基本概念出发,然后演绎出会计的基本原则与方法,再从中推出与之相适应的会计程序与基本方法,用来指导会计实务。

而对于实证会计研究(PositiveAccountingResearch),由于我国近年来还处于介绍和初步运用阶段,所以对“实证会计研究”不可避免地还存在着一定的模糊认识,因此有必要详细分析。关于实证会计研究的“实证”一词,我国会计学者在引入的过程之中存在不同的理解,绝大多数同志从“positive”和“positivism”(实证主义)词根的相似性入手,从哲学角度探讨实证会计研究的哲学基础,试图从中概括出实证会计研究的一般范式〔6〕。但是,对“实证”一词最权威的解释应该来自“实证会计学派”(或称罗切斯特学派)。按照实证会计学派的代表――瓦茨和齐默尔曼的解释,“‘实证’一词来自于实证经济学,之所以将其研究冠名‘实证会计研究’,主要意图是为了区别于业已存在的传统的规范会计研究”(WattsandZimmerman,1990)。那么,“实证”一词到底应该如何解释呢?笔者在查阅了大量相关的经济学文献(樊刚,1995;张曙光,;张宇燕,1993)和典型的实证会计研究经典文献(WattsandZimmerman,1978,1979,1990;BallandBrown,1968;)以后认为,实证会计研究包括两个相互联系的部分或阶段――理论实证和经验实证。理论实证的目的是用来提供一个基本体系,对现实会计实务本身究竟是怎样的问题作出理论和逻辑上的分析和解答。理论实证过程包括 (1)三个基本要素――有关会计问题的基本假设、一套逻辑严密的系统化的推理机制和方法以及最终的理论结论;(2)提出理论假设、建立分析模型以及进行逻辑推理和证明三个紧密联系的步骤。经验实证是指对理论实证得出的结论进行经验检验的过程。对于经验实践和理论结论相符合的部分,就应该当作正确的理论加以运用,直到被经验证伪为止,而对于被经验直接所证伪的理论结论,就必须逐渐修改原有的理论假设,再次进行理论实证和经验实证。

二、 规范会计研究和实证会计研究之比较

1、 规范会计研究和实证会计研究的分化――一个简单的回顾。

会计学研究方法的发展演变,均在不同程度上受到其它学科的影响。哲学家、科学家关于方法论的论述(如波普尔的“证伪主义”、库恩的“科学范式”、拉卡托斯的“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都对会计研究产生着不同程度的影响。但是,真正对会计学产生直接影响的无疑是经济学方法论的演变和发展。经济学方法论的发展和变迁对会计理论研究方法的影响可以大致分为两个阶段:第一,直到本世纪初以前,经济学方法论的讨论,都主要是围绕着抽象演绎法和历史归纳法哪个更适合于经济分析而展开〔7〕。在此影响下,会计理论研究亦是以这两种方法为代表,如佩顿(WilliamPaton)、坎宁(Canning)、爱德华兹和玻尔(EdwardsandBell)、穆尼茨和斯普瑞斯(MoonitzsandSprouse)等都是演绎法的典型代表,而井尻雄士(YuijIjin)和利特尔顿(Littleton)等则极为推崇归纳法――一言以蔽之,该时期的会计理论研究主要以定性的文字描述为主,十分注意会计理论之间的内在逻辑而忽视对既有的会计理论研究成果的检验,我们将之总称为规范会计理论研究。一般认为,本世纪60年代末期以前,会计理论研究中是规范会计研究占统治地位的时期。规范会计研究的形成,一扫19世纪末期以前会计理论研究混乱、无目的的状况,在其大力推动下,会计理论体系于19世纪末20世? 统醴礁娉醪叫纬伞5诙?从本世纪六十年代开始,经济学和财务学的研究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这主要表现在研究对象的扩大化和广义化,与此同时,西方经济学的主要流派研究方法已不再满足于定性的演绎或者归纳推理,而是逐步转向实证分析。在经济学研究方法的影响下,或者更确切地说是在财务学研究方法的影响下(目前从事实证会计研究的学者更直接地从财务学中获得或移植某些科学的研究方法,实质上财务学承担了经济学研究方法对会计理论研究产生影响的“载体”和“催化剂”的作用),一大批年轻的会计学者(以罗切斯特学派为主要代表)逐步竖起实证会计研究这面大旗,并形成了别具特色的实证会计研究方法,给会计理论研究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和震撼。(1)1968年,鲍尔和布朗的“会计收益数据的经验性评价”一文标志着实证会计研究初露端倪;(2)70年代中期“罗切斯特学派”代表人物简

森(Jensen)的“关于会计研究现状及会计管制的评论”一文可视为是向规范会计研究挑战的宣言;(3)瓦茨(Watts)和齐默尔曼(Zimmerman)1978年“决定会计准则的实证理论导论”、1979年“实证会计研究的供需:一个借口市场”两篇论文的发表及1986年《实证会计理论》一书的出版,标志着实证会计研究已逐渐与规范会计研究分庭抗礼。乃至1986年-1989年期间提呈给美国权威会计刊物《会计评论》(AccountingReview)的论文仅有一小部分可归类为规范研究〔8〕。

2、 规范会计研究和实证会计研究的优缺点

规范会计研究在会计理论研究中的作用表现在:(1)规范会计研究对理论的论证具有重要作用,规范会计研究从假设或初始理论命题推导出下一层次的理论命题,并可对某一个理论命题作出演绎证明。这样,在对理论进行实践检验前,可预先对理论进行检验以使理论具有更加严密的`逻辑性,这在会计基本理论和对整个会计理论体系的研究中尤其具有重要意义。(2)规范会计研究可从理论命题推导出事实命题,也可用来解释已知的会计理论或会计行为。(3)规范会计研究同时还对已有会计理论进行逻辑检验,以发现错误理论及现存理论的内部矛盾。但是,规范会计研究又有其不可克服的系统性缺陷。这表现在:(1)规范会计研究忽略了对作为演绎逻辑推理起点的假设或前题的判别和检验。(2)规范会计研究往往忽视会计信息具有一定的经济后果、不重视会计主体的行为因素,仅将会计环境中的不同利益集团简化为一个总体来看待。(3)运用规范会计研究得到的结果往往由于缺乏经验支持而仅代表了“闭门造车”式的个人观点和论断。实证会计研究的作用表现在:(1)实证会计研究从评价规范会计研究所依据的前提入手,对规范理论赖以依存的前提的现实有效性进行检验,进而肯定或否定规范研究成果。(2)运用实证会计研究得到的实证理论不仅对所观察到的会计实务提供解释,说明现存会计实务程序、方法在应用程序上存在差异的原因,而且还对未观察到的会计现象、实务和那些虽已发生,但尚未通过数据搜集和分析获得系统性证据加以证实的现象和实务提供解释。实证理论不是告诉人们应该做什么,而是告诉人们在特定历史条件下能够做些什么。可以说,实证会计研究使会计理论研究的目标从理想转向现实。(3)实证会计研究十分重视对会计主体行为及其动机的研究,并大量引进了经济学的研究成果如产权理论、契约理论、企业理论,拓宽了会计理论的研究范围。实证会计研究将市场条件下的企业视为各种“契约关系”的结合体,对各种利益集团出于维护自身利益而对会计准则呈现出的态度行为进行了大量的经验分析,得出了许多规范会计研究所不能认识的有益结论。

实证会计研究的局限性表现在:(1)实证会计研究力图使用有限的事实和现象去证明普遍命题,因而其研究结果不可避免的只具有概率或然性。(2)实证会计研究过分强调模型化和定量化,经常由于忽略某些想当然是次要的因素,结果有时会导致研究对象过于简化和研究的系统性偏差。(3)实证会计研究在进行会计理论研究的过程中完全排除价值判断也有不尽合理之处,因为会计信息具有经济后果,作为“经济人”的会计研究者,在进行实证会计研究的过程之中,不可能完全避免个人偏好所带来的先入为主的干扰。(4)实证会计研究和规范会计研究相比往往具有时间上的滞后性,如对与具体某项会计准则相关的问题研究总是在会计准则公布之后若干年,确切地说总是等到有足够的样本数据建立数学模型进行经验分析时才能得以实施。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来讲,Watts/Zimmerman在《实证会计理论》一书中认为实证会计理论的作用只在于解释和预测,而并没有提及实证会计理论具有对会计实务的指导作用。

3、 关于规范会计研究和实证会计研究总的评价

(1) 规范会计研究和实证会计研究都具有自身所不可替代的特定功能。规范会计研究在理论证明和构建会计理论时具有优势;实证会计研究则具有获得新知识、新理论的优势作用。

(2) 规范会计研究和实证会计研究在运用时应该相互依赖、互相渗透。规范会计研究的大前提要接受、依赖实证会计研究来进行经验检验,实证会计研究中的分析要依赖规范会计研究。

(3) 单纯依靠规范会计研究或实证会计研究都有其自身所无法克服的各自的系统缺陷。如实证会计研究结论的概率或然性质,规范会计研究大前提的来源及正确与否的问题。

(4) 规范和实证会计研究都忽略了人的认识本来就是从特殊到一般,又从一般到特殊的不断往复的过程,是渐进性和飞跃性,逻辑主义和非逻辑主义的统一。因此,片面强调任何一种方法都是不科学的。

(5) 实证会计研究往往适合于对具体的会计理论问题进行证实或证伪,但如若涉及到对整个会计理论框架的研究则无能为力,而此时便必须依赖规范会计研究。

本文以上的论述可以说明规范会计研究和实证会计研究存在着相互结合的必要性,以下将两者的结合简称为规范―实证会计研究。

三、 试论规范、实证会计研究的互补性

1、 规范、实证会计研究的互补性――会计理论发展模式的启迪〔9〕

会计理论体系一经形成,就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在保持会计基本理论与结构不变的前提下,可用于指导会计理论研究,对会计理论研究起到规范的作用。同时,它一般经受得住某些“反常”的冲击、诘难,具有一定的弹性,并通过对理论的局部调整或修改辅助性前提、假说,把反对转化为支持,此时会计理论就处于上升时期。但是,任何会计理论总并非尽善尽美,总有其赖以存在的会计环境,一旦其在强大的“反常”面前一筹莫展并不能将其纳入自己原有的理论框架之中时,就势必将会被新的会计理论代替,这时就需重新调整会计理论的内涵及其基本结构。此时,会计理论就处于显著变动状态,就强烈需求质变。但是,新的会计理论并非对旧的会计理论的完全抛弃,而是一种“扬弃”。新旧会计理论之间仍然存在着一种包含或对应关系,新理论是对旧理论的继承和发展。整个会计理论的发展过程是前进的上升运动,是向绝对真理逼近的过程。由此可见会计理论的发展过程是“相对稳定→显著变动→相对稳定→…”这样一个不断往复的过程。这样,在会计理论不同的发展阶段,其相应的主要的会计理论研究方法也应有区别:在会计理论体系相对稳定的阶段,会计理论表现出对会计研究的指导作用并具备应付反常冲击的弹性,因而可以在原有理论和思路指导下,主要运用规范会计研究(收敛性思维)继续进行研究,通过辅助性命题克服理论的困难,使理论作为规范较好地发挥作用。当会计理论发展进入显著变动阶段后,原有的会计理论如果继续存在势必会产生阻碍作用了,因而必须另辟蹊径,从新的角度解决问题才能克服困难,因而主要采用实证会计研究(发散性思维),持批判的态度从会计实践、现象的经验分析中创造出新的会计理论。总而言之,只有在会计理论发展的不同阶段着重采用不同的研究方法,才能更好地促进会计理论的发展。但是,需要明确的是在会计理论发展的特定阶段,采用某种研究方法并不排斥同

时使用另外一种研究方法。我们对会计理论发展阶段的划分是人为的,而事实上,会计理论体系中不同会计理论的各个发展阶段又是相互交织在一起的,所以科学的会计理论研究方法是综合的而非单一的,是各种研究方法的有机结合,是规范会计研究和实证会计研究的统一。如美国“财务会计概念结构(SFAC)”便是规范会计研究和实证会计研究共同配合、协作成功的范例!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问题就是事物的矛盾,科学研究从问题开始。”会计理论研究也不例外,它也必须从问题着手进行研究。作为会计理论研究起点的问题可以直接来自于会计实践,也可以来自过去会计实践的产物――已有会计理论。因此,我们必须重视长期会计实践中积累起来的已有会计理论,同时不断从会计实践中吸收“营养”,发现新问题,开辟新的研究领域,绝不允许忽略会计实践。但是,从实践中得到的会计知识由于其归纳特征不可避免地具有概率或然性,因而必须从会计理论高度运用规范会计研究进行演绎推理,以发现其有无逻辑矛盾,得出正确的认识然后上升为会计理论。所以会计理论研究的整个过程可归纳为“会计理论→会计实践→新的会计理论→…”这一不断往复、逐渐完善的过程。相应的,会计理论的研究方法也可归纳为“规范→实证→规范…”这样一个循环过程。概括来讲,规范―实证会计研究是会计理论研究者根据已有的知识,对会计实践和理论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进而提出解决问题的假说,并通过对假说的实践检验、修正,逐渐使假说演变为新的会计理论。

2、 规范、实证会计研究互补的可能性

如果详细比较规范会计研究和实证会计研究的大量会计文献之后不难发现两者在以下重大方面各具特色,也正是在这些重要方面,规范会计研究和实证会计研究需要互补:

(1)规范会计研究往往从少数几个基本会计概念(会计基本假设或会计目标)出发,主要运用演绎法来推出一套用来指导会计处理的基本原则。而大凡实证会计研究,一般总是先根据大量的会计现象归纳出一个或多个命题,然后利用来源于会计信息市场的若干会计数据来进行经验检验;或者对规范会计研究的既有研究成果进行证实或证伪。一言以蔽之,规范会计研究代表了会计人员对会计现象的本质特征由一般到具体的认识,而实证会计研究则代表了会计人员对会计现象的本质特征由具体到一般的认识。根据唯物主义的认识论,我们对会计现象的认识是由一般到具体和由具体到一般的有机结合,因此规范会计研究和实证会计研究不应有所偏颇。

(2)规范会计研究往往从较高的会计理论层面上来把握整个会计理论框架的内在逻辑一致性,如对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研究,其研究结果往往会作为制定会计政策的依据;而实证会计研究则往往是针对具体的会计理论如存货发出的计价在什么情况下采取先进先出法,在什么情况下采取后进先出法等。近年来,实证会计研究的趋向是研究的问题越来越小、越来越细致,一些规范会计研究者借此攻击实证会计研究对整个会计理论体系没有贡献。笔者对此观点不敢苟同,实际上,实证会计研究是规范会计研究的基础,因为实证会计研究的主要目的在于揭示会计现象的本质是什么(Whatitis),只有掌握了各种会计现象的本质,才能从逻辑高度上来进行探讨会计应该是什么(Whatitshouldbe)的问题;规范会计研究是实证会计研究的前提和终极目的,因为研究会计现象的最终目的并不仅仅在于探讨会计是什么,而必须研究会计应该是什么。可以这么来讲,规范会计研究和实证会计研究与会计目标系统的层次相关(实际上,Trueblood报告就曾指出,会计目标是一个多层次的系统),会计目标层次越低,其研究的实证性就越强;会计目标的层次越高,越需要对之进行评价,因此其越具有规范性。规范会计研究和实证会计研究是对会计目标不同层次上的研究,角度不一、相互联系、相互? 钩?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研究整体。

(3)规范会计研究的较高层次性决定了其必然涉及到价值判断,而实证会计研究则由于侧重于在较低会计目标层次上进行研究,则涉及到事实判断。那么,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的关系如何呢?两者的关系如下所示〔10〕:自然事实存在→人类经验认知或判断→事实判断→主观需求与客观环境制约→价值判断(肯定或否定)由此可见,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是具有相互关联性的,因此规范会计研究不可能排除事实判断,实证会计研究也不可能完全摒弃价值判断。此外,按照哲学观点,“是什么”(事实判断)先于“应该是什么”(价值判断),所以实证会计研究是规范会计研究的基础;但是由于“是什么”总有些捉摸不准的味道(如会计基本假设来自于客观会计环境,具有客观性――“是什么”,而会计目标代表了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主观需求即“应该是什么”,但是会计界却并没有厚此薄彼,而是两者并重,这是否对我们有所启发?),所以需要对“应该是什么”进行某些规定,这样规范会计研究同样必不可少。

3、 小结

(1)会计理论研究之中,“是”与“应该是”,或者“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往往交织在一起,并无明确的界限可以辨别或者有意识地去遵循。

(2)从逻辑上来讲,事实的描述先于价值的形成,尽管在现实的会计研究之中,由于会计研究者个人的价值取向和意识形态的不可捉摸性,是什么总有点捉摸不准的特点。

(3)虽然在会计理论研究之中不可能完全避免研究者个人先入为主的干扰,但是追求实证会计研究的“纯洁性”,将人为的干扰降低到最小仍是一种会计研究者所应该具备的科学精神。

(4)实证会计研究和规范会计研究之间并无人为的鸿沟,作为实证会计研究精神的对事实解释和预测最终必须过渡到规范会计研究的主旨――会计应该是什么上来,换句话来讲,实证会计研究应该以规范会计研究的目的为归宿。

(5)在会计理论研究之中,由于两者的互补性,绝对地将实证会计研究和规范会计研究对立起来的态度固然不可取,但是绝对抹杀实证会计研究和规范会计研究的做法也同样不可取。

(6)规范会计理论研究由于是从逻辑高度来把握整个会计理论研究过程,因此其研究成果往往和会计实务存在着一定的差距,而实证会计理论研究则立足于会计实务,因此其研究成果往往与会计实务中的结果比较吻合或基本接近,但是这并不能够说明实证会计研究和规范会计研究孰优孰劣――“存在的未必合理”!从一定意义上来讲,规范会计研究的成果说到底是把会计实务界暂时认识不到的结果展示给会计界,在理论的指导下,我们虽然不能改变既定的利益格局,但是我们确实可以借此改变会计人员的认识格局,并可能最终因此影响他们的选择。

四、 规范―实证会计研究和实证会计研究的比较及应用

实证会计研究和规范―实证会计研究方法的区别大致有二:

(1)实证会计研究以有用事实为基准来检验假说,但“有用”并无一确定标准,对某一利益集团有用未必对另一利益集团也有用,因而实证会计研究的检验标准实质是以利益为导向并由此制约的社会需求为标准。而规范―实证会计研究以社会需求确立的课题为出发点,这既是形成会计理论的最终归宿,也是逆向思维在会计理论研究中的具

体应用。概而论之,规范―实证会计研究的检验标准是思维模拟检验和社会实践检验的统一,其中思维模拟检验大量运用了形象思维,直觉逻辑思维的方式将从会计实践中抽象出的理性客体蒸发、升华为理想客体,使其既保持了本质特征,又保持了思维过程的逻辑性;社会实践检验则是对假说概念予以具体化,使之具备可度量性,从而将理论性假说转化为可实践性假说。

(2)实证会计研究片面强调感性经验对假说的检验,却忽略了作为会计理论研究主体的研究者的能动认识能力以及其创造性思维在会计理论研究中的作用,所以最终也未逃出对会计实践进行描述和解释的传统思维的来源。规范―实证会计研究辩证地运用发散性思维和收敛性思维,突出了研究者的主观能动性及认识活动所应遵循的思维规律,因而具有明显的综合及辩证特征,并且具有在不同认识阶段调整认识方法和认识手段的内在调节机制。

众所周知,我国会计准则是按规范(演绎)方法制定的,是准则制定者在对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的认识基础上做出的主观规定,它代表了规范会计实务的理想准则。但是,我国会计准则的实施环境是一个在经济体制改革下不断发展变化的环境,因而对准则的实际效用及预期目的之间关系的检验就变得尤其重要。准则制定者必须了解,现有准则的执行是否提高了会计信息的质量,是否强化、规范了企业的财务行为,是否增强了外部利益集团及企业内部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重视程度,而要获得以上各项认识,既不能依赖研究者的个人主观判断,又不能从原有理论中演绎推理而知,而必须展开广泛的会计实践,通过调查、征集意见,获得有关会计准则实施后的反馈信息,才能不断修改原有准则,使会计准则不断地发展完善。规范―实证会计研究吸取了规范、实证会计研究的优点,不仅弥补了传统会计理论研究中的方法论缺陷,而且可促使研究者更加注意接触会计实践,按科学的程序,从会计实践中获得对会计准则更深刻的认识。

五、 关于进行多样化会计研究的建议

诚如本文上述,实证会计研究具有时间上的相对滞后性,并不能在会计准则制定之前就为准则制定者提供有益的思路和意见,因此规范―实证会计研究也并非尽善尽美。为了克服这个缺陷,笔者建议:

(1)在会计理论研究中大量开展实地研究(FieldStudy)和案例研究(CaseStudy)。尽管这样做并不一定能够完全证实和证伪什么,但是却可以力求在会计准则制定之前对会计实务和会计现象的本质及其矛盾运动过程作出恰当的描述和中肯的分析。

(2)应该尽量学习美国和台湾目前应用较好的实验会计研究(ExperimentalAccountingStudies),通过建立会计实验室,模拟与所要研究的会计准则相似的会计环境,对搜集的专家或专业人士的意见进行分类、分析和概括,事前为会计准则制定提供有益的意见。

(3)在会计研究之中大量运用数学方法、模型开展量化研究。也许有的同志认为鉴于我国目前证券市场还不太成熟,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仍大量存在,由此搜集到的会计数据的可靠性往往值得质疑,因而提倡在应用数学方法和数学模型进行研究时应该谨慎,并对国外会计文献中充斥着数学表示担忧和不理解。笔者认为这些同志混淆了会计研究中数学模型的两种类型――理论模型和计量模型,前者是用数学符号对会计理论研究过程进行的表述,无须使用来自于会计信息市场的具体会计数据;而后者则必须带入会计数据,并要设定某些参数。笔者此处主要提倡会计研究的理论模型,因为数学语言表达最为简洁明了、无歧义,可以加强对会计理论问题的论证力度,逻辑严密并且更容易被证实或证伪,因而更符合科学进行会计理论研究的要求――一门学科只有在成功地使用数学时,才算达到了真正完善的地步(马克思)。此外,笔者也赞成利用恰当的计量模型进行会计研究(实际上,与国外的会计数据相比,我国的会计数据来源也许更加可靠),关键在于建立我国自己的大型数据库,为日后利用计量模型进行大量的会计研究奠定条件。

注释:(1)CharlesChristenson:“TheMethodologyofPositiveAccounting”,1983。

(2)Watts/Zimmerman:“PositiveAccountingTheory:ATenYearPerspective”,TheAccountingReviewVo1.65,No.1,

January1990,pp131-156

〔3〕葛家澍:“关于市场条件下会计理论与方法的若干基本观点”,原载于《财会月刊》,.2-6。―01― No.1. LIAONINGFINANCIALCOLLEGEJOURNAL Vol.2,SumNo.7

〔4〕马克・图恩:《自决的经济学》,商务印书馆,1979,第279页。

〔5〕Hendrikesen:《AccountingTheory》1995,5thed,Chapter2。

〔6〕刘峰:“实证会计的方法论基础及批判”,《会计研究》,1997.7。

〔7〕樊刚:“思维方式的自我批判”,原载于《读书》1988年第12期。

〔8〕HaimMozes:“AFrameworkForNormativeAccountingResearch”,JoumalofAccountingLiteratureVol.11,

1992.P.93-120。

〔9〕本部分主要参考了西方著名科学哲学家库恩・玻普尔和拉卡托斯的观点,如“范式理论”、“证伪主义”和“科学研究纲领理论”,是将上述理论应用于会计理论研究之中并结合会计理论研究的具体情况后得到的结论。

〔10〕陈秉漳:《价值社会学》,台北市桂冠图书有限公司,1990.8第314页。

主要参考文献:〔1〕WattsandZimmerman:《PositiveAccountingTheory》,1986。

〔2〕陈岱孙:“规范经济学、实证经济学和西方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发展”,《经济科学》,1981年第三期。

〔3〕张宇燕:《经济发展与制度选择》,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

〔4〕张曙光:“经济学的理论范式和分析方法”,,原载于《中国经济学:向何处去?》一书。

〔5〕[英]马克・布劳格:《经济学方法论》,黎明星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

〔6〕关士续等编:《自然辨证法》,高等教育出版社,1989年。

〔7〕周忠惠:《会计研究方法论》,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4年。

〔8〕Watts/Zimmerman:“PositiveAccountingTheory.ATenYearPerspective”,TheAccountingReviewVo1.65,No.1,

January1990,pp131-156

〔9〕Watts/zimmerman:“TowardsaPositiveAccountingTheoryofDeterminationofAccountingSandards”,

TheAccountingReview(Jan),1978,P.112-134。

〔10〕Watts/Zimmerman:“TheDemandforandSupplyofAccountingTheory:TheMarketforExcuses”,The

AccountingReview(April),1979,P273-305。

(11)Ball/Brown:“AnEmpiricalEvaluationofAccountingIncomeNumbers”,JoumalofAccountingResearch,196

〔12〕葛家澍:《市场经济下会计基本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5/13。

〔13〕刘元亮等编著:《科学认识论与方法论》,清华大学出版社,1987年。

〔14〕Hung-ChaoYu:“IntroductiontoExperimentalEconomicsStudies”,参见俞洪绍先生10月1日在厦门大学会计系的报告稿。

〔15〕CharlesChristenson:“TheMethodologyofPositiveAccounting”,1983。

〔16〕杜兴强:“会计理论研究新方法:规范―实证研究方法”,《财会月刊》1997.6。

相关性:毕业论文,免费毕业论文,大学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模板

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 第3篇

司法实践中, 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量刑程序问题进行了大量的试点工作和有力的探索, 这些都对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益的途经。但实践中制度还尚未完善、做法还不尽成熟, 经总结还存在如下问题:

(一) 适用缓刑缺乏酌定的标准

实践中, 对未成年被告人适用缓刑主要立足于对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再犯危险性的判断。从刑法规定来看, 适用缓刑的基本条件为:“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三项因素。而如何从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这种笼统性的概念中推断出是否有再犯罪的危险之结论依赖于办案法官的自由心证。司法实践中, 法官对具备监管能力的未成年被告人都倾向适用缓刑。但是, 对家属监管能力的考察需要其父母出庭证实或其他材料证明, 由于部分未成年犯罪人的父母外出打工, 或者其本身为外来人员, 无法提供父母具备监管能力或履行监管义务的证明, 而导致这部分未成年被告人即使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 由于没有有效的监管机构也无法适用缓刑。

(二) 量刑情节众多, 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较大

在考虑对未成年犯罪人适用监禁刑还是非监禁刑时, 由于法律并未对量刑情节的适用做出量化规定, 虽然办案法官根据长期经验积累对“轻”的幅度有一个大致的把握, 但是毕竟没有统一的、可供参照的标准。因此, 法官的主观意志在对未成年人进行量刑的过程中显得尤为重要, 直接影响未成年犯罪人的宣告刑。

(三) 社会调查报告针对性差、量刑信息少

司法实践中, 一般是委托司法局或者关工委等部门进行社会调查, 而这些社会调查员专业性较差, 难以保证调查报告的客观真实性。有些报告内容简单, 仅仅是罗列了未成年人背景经历等信息, 但信息折射出什么样的人格特点, 如何认定未成年犯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 对量刑幅度有多大的影响等评判缺乏客观的标准, 具有较大的主观随意性。

(四) 社会调查材料未经量刑辩论程序而予以采用

对于公安机关以及检察机关未做社会调查报告的案件, 办案法官认为有需要时, 常常在庭后委托相关机构作社会调查后, 即对被告人判处免刑或缓刑, 没有经过庭审质证, 其真实性难以保障, 且没有经过控辩双方的辩论, 有违量刑辩论制度设立的初衷。

二、未成年人犯罪量刑的适用原则——从规范的角度进行分析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在对未成年犯罪人进行定罪量刑时, 除了要适用依法量刑原则、罪责刑相一致原则这些一般原则外, 还应当坚持宽宥原则和相称原则这一有别于对成年犯罪人量刑的特殊原则。

(一) 宽宥原则

首先, 从立法层面看, 《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 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便从立法上确立了对未成年犯罪人从宽处罚的原则。其次, 在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这一大背景下,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阐释了对未成年人犯罪量刑的从宽原则, 并分别从不同情形做出了更为具体细化的规定, 将未成年人犯罪免于处罚的范围界定为较轻犯罪, 对罪行较轻的, 可依法“多”适用缓刑或判处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 依法可免罚的, “应当”免罚;对犯罪情节严重的, 也应当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依法不应有例外。

(二) 相称原则

相称原则是《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第5条所确立的旨在限制对未成年人采取惩罚性处分的一种手段。该原则指对未成年犯罪人的处罚, 既要考虑到其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和给社会造成的危害, 又要考虑到其的具体情况, 诸如年龄、智力、受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社会责任等。相称原则的确立, 在未成年犯刑罚的适用过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主要是因为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与未成年犯适用刑罚之间具有不相适应的一面, 而相称原则弥补了这一不足。该原则在考虑犯罪行为的同时, 兼顾了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犯罪原因、社会责任等因素, 恰当地体现了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 从而进一步贯彻了对未成年犯量刑的个别化要求, 最大限度地维护了未成年犯罪人的利益。[1]

三、未成年人犯罪量刑的配套制度设计——从实证的角度进行分析

未成年人身心尚未成熟, 应当以有利于其未来发展为基点来设计和制定具体的量刑程序和规则。笔者认为, 以“诉权控制”为进路, 是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量刑程序的理性选择。诉权控制, 是指通过完善相应的程序, 使得控辩双方能够在专门的阶段就量刑事实、量刑情节是否成立, 量刑事实及情节对量刑的影响展开相应的举证、质证和辩论, 法官在判决书中再对上述问题做出必要的回应, 并阐明详细的量刑理由, 以此来控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2] 具体而言, 笔者认为应当充分建立和完善以下相关制度:

(一) 规范量刑情节的适用

1.法定量刑情节

刑法总则中规定的量刑情节有:刑事责任年龄、防卫过当、从犯、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等;分则中对于具体罪名的一些特殊情节, 也规定了相应的量刑情节。而在司法实务中, 对具有多种量刑情节并存时的情形应当如何适用的问题?笔者认为, 未成年犯罪人若加之有两个以上法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 两者相比较, 以举重以明轻、举轻以明重的法律解释方法, 就应当给予减轻处罚。[3]

2.酌定量刑情节

案件事实往往是复杂多样的, 因此必然存在许多情形是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的非常笼统的, 这些酌定的量刑情节包括:犯罪的动机和手段、犯罪当时的环境和条件、犯罪侵害的对象及造成的损害结果、犯罪后的态度及其一贯表现、犯罪的起因、人身危险性等等。在对未成年人进行量刑时, 不仅应依法考虑法定量刑情节, 更应充分考虑其酌定量刑情节, 做到罪责刑相适应, 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二) 完善社会调查报告制度

首先, 明确社会调查报告制作的主体。由于社会调查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 应当设立专门的社会调查机构, 由专职社会调查员担任调查任务。其次, 规范社会调查报告的制作内容和出示程序。坚持全面、客观的原则, 侧重于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各种主客观因素, 如通过全面、细致的调查未成年人的家庭背景、个人特点 (包括个人经历、生理、心理特征) 、社区评价等内容, 寻找诱发其犯罪的原因, 并形成调查报告。制作的调查报告应当在庭审中予以出示, 并接受控、辩双方的质询。审判人员在将社会调查报告作为量刑依据时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进行说理。

(三) 规范未成年人羁押表现调查制度

对于在押的未成年犯罪人, 在移送审查起诉以后, 由检察机关承办人员向羁押场所发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间表现情况鉴定表》, 由看守所管教根据其日常表现、悔罪态度等情况予以评定。检察机关办案人员结合讯问的实际情况会同监所检察官对该评定进行复核, 形成最后的测评报告, 作为量刑建议的重要内容提交法庭。如同社会调查报告, 羁押表现的测评报告也应当在庭审中予以出示, 并接受控、辩双方的质询。

(四) 进一步完善缓刑的适用

《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未成年犯罪人的缓刑适用问题做出了具体的细化规定, 《刑法修正案 (八) 》也对第七十二条进行了修订, 较好的体现了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犯罪人这一精神实质。在此基础上, 笔者建议, 可以在如下方面对未成年犯罪的缓刑适用进一步予以完善, 以便最大限度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利益:1.降低对未成年人罪犯适用缓刑的刑期条件, 由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到五年以下有期徒刑;2.对于过失犯罪的未成年犯罪人一般应适用缓刑;3.进一步完善针对未成年犯罪人适用缓刑的考察和帮教措施。[4]

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 有效地完善和规范未成年犯罪的量刑程序和相关制度, 需要司法工作人员在量刑的实体控制与诉权制约之间做出适当的选择。量刑程序的合理设置, 体现了“教育为主, 惩罚为辅”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原则, 能够充分发挥法庭查明量刑事实的功能, 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同时能保障控诉方、辩护方、被害人充分参与量刑程序, 实现诉权对刑罚裁量权的制约, 确保量刑公正, 以期在规范、完善未成年刑事司法体系中迈出重要的一步。

参考文献

[1]赵秉志.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问题研究[J].河北法学, 2004 (3) :29.

[2]陈瑞华.问题与主义之间—刑事诉讼基本问题研究[M].2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8:156.

[3]陈柳红, 陈锐锋.青少年犯罪的量刑问题研究[J].法制与社会, 2013 (1) :136.

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 第4篇

关键词:民族经济学;方法论;实证分析;规范分析

一、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的发展历程

实证分析是指超越一切价值判断,从某个可以证实的前提出发,来分析人的经济活动。是对事实的客观反映,不加入价值判断。实证分析就是分析经济问题“是什么”的研究方法。规范分析是指根据一定的价值判断为基础,提出某些分析处理经济问题的标准。规范分析就是对经济现象做出自己的评价,加入了价值判断,它研究“事物的本质应该是什么”。规范分析法是研究经济运行“应该是什么”的研究方法。

关于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论述的第一人是大卫·休谟,他在《人性论》中写道,“人们从‘是推断出‘应该的命题。”马克·布劳格在《经济学方法论》中提到了实证经济学和规范经济学的区别问题,他认为事实领域与评价领域两者之间存在着合乎逻辑的区别。而西尼尔则从经济学家职责的角度阐述了实证经济学和规范经济学之间的差别。

在经济学的发展过程中关于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的争论一直存在,两者也在争论中不断发展完善。对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的发展起到重大作用的是约翰·内维尔·凯恩斯,他在《政治经济学的范围与方法》一书中写道,“规范的或规制的科学,则可以被定义为关于判别事物可取性的标准的系统化的知识门类;实证科学可以被定义为关于事物本相的系统化的知识门类。”作为实证分析的代表人物美国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在《实证经济学方法论》中指出,实证科学的目的是要发展出“理论”或假说,“理论应该它对其希望‘解释的一系列的预测能力来检验理论是否正确”。而且他认为所有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方法论,包括经济学的方法论,实质上都属于实证分析。而规范分析的代表人物英国经济学家托伦斯·哈奇森发表《经济理论的意义和基本假定》,他认为经济学也必须“用经验总结来检验理论”。事实上,如马克思、凯恩斯等很多经济学家一直坚持将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二者结合起来以促进经济学研究的发展,中国经济学家邹东涛说:“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在经济学研究中从未截然分开过。

二、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在民族经济学中的体现

民族经济作为民族经济学研究的对象,即民族经济学研究的主体。在其主体确定之后,对民族经济学研究中出现的矛盾、概念和现象进行的描述和解释,这属于民族经济学研究中的实证分析。

民族经济学的是为了更好地梳理我国民族经济结构,理解好经济运行规律,最终让我国民族地区经济迅速发展,提升民族地区人民的生活水平。民族经济学要解决如何从顶层设计、国家政策、制度改革等方面使得民族经济健康、合理、持续的发展问题,这属于民族经济学研究中的规范分析。

三、对待民族经济学中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的态度

现代西方经济学认为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具体的经济分析都不可能离开人的行为。在实证分析法中,关于人的行为的社会认识是其分析的基础,完全的客观主义是不存在的。从经济理论发展的历史来看,除少数经济学家主张经济学像自然科学一样的纯实证分析以外,基本一致认为经济学既是实证的科学,又是规范的科学,因为提出什么问题来进行研究,采用什么方法来研究,突出强调那些因素,实际上涉及到个人的价值判断问题。

民族经济学研究中的实证分析解决了民族经济学“是什么”的问题,对民族经济学这一新兴学科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而民族经济学研究中的规范分析解释了民族经济学“应该是什么”的问题,民族经济学家向人们描述和揭示了什么样的顶层设计、经济政策、制度改革是有利于民族经济的发展。民族经济学研究以民族经济为主体,在主体明确的前提下,利用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这一基本方法,重视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例如,经济合理性与文化适应性的问题;民族地区要素禀赋、积累、流动存在的问题;民族经济结构等问题。

对于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作为民族经济学研究中的基本方法,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这对于一门新兴的学科是十分必要的。因为民族经济学的发展是建立在实证调研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的,而民族经济学所解释的经济现象时利用的规范分析是建立在实证分析的基础上的。我们也应当认识到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二者不是对立、割裂的关系,而是相互存在、相互吸收、相互利用的关系。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是西方主流经济学认可的,也是西方经济学的基本方法。民族经济学发展应当与时俱进,当今社会经济发展迅速,民族经济学作为一门交叉学科,应偏重于经济学研究。因此,利用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也会促进民族经济学的研究,也会加大民族经济学在当今社会中所起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施正一;民族经济学教程[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13-18页

产业系统的演化模型与实证分析 第5篇

产业系统的演化模型与实证分析

本文通过理论分析建立了产业系统整体演化过程的.数学模型--Logistic方程,讨论了使用NLS方法估计模型参数的具体过程和步骤,并选取我国若干产业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显示,产业系统演化的过程遵循Logistic方程曲线.

作 者:叶金国 赵慧英 李双成 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61刊 名:河北经贸大学学报 PKU英文刊名:JOURNAL OF HE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TRADE年,卷(期):200425(5)分类号:F062.9关键词:产业系统 演化 Logistic方程 实证分析

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 第6篇

外语定量实证研究统计失误:分析与对策

通过实例分析,探寻外语定量实证研究因数据复杂性多值性而导致统计失误的`普遍性原因,提出避免统计失误的两个基本对策:适时激活初等数学知识;全面理解包含在统计方法中的统计思想.外语实证研究人员若能从失误中学习,并掌握两个对策所涉及的基础知识,可避免或减少研究报告中的统计失误.

作 者:张少林 夏荣良 ZHANG Shao-ling XIA Rong-liang 作者单位:广西师范大学,外语系,广西,桂林,541004刊 名: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PKU CSSCI英文刊名:JOURNAL OF HUNAN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年,卷(期):19(5)分类号:H31关键词:外语定量 实证研究 统计失误

上一篇:七一讲话人民日报社论下一篇: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换证所需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