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资金审计报告

2024-06-09

扶贫资金审计报告(精选6篇)

扶贫资金审计报告 第1篇

扶贫项目资金审计监督调研报告 3 篇

扶贫项目资金审计监督调研报告第 1 篇

近年来,县审计局在县委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坚强领导下,领导班子及全体审计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审计理念,严格依法审计,着力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紧紧围绕扶贫对象是否精准、项目安排是否精准、资金使用是否精准、措施到户是否精准、帮扶是否精准、脱贫成效是否精准开展审计监督,加强对扶贫资金项目的审计监督,及时发现和揭示资金管理使用和项目实施中的风险隐患,高度重视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四风问题,防止苗头性问题转化为趋势性问题,为加快推进脱贫攻坚事业提供了审计监督保障。

一、扶贫项目资金审计监督扎实推进,成效明显

(一)持续开展了对扶贫政策执行情况的审计和审计调查。围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社会救助、农村医疗卫生和饮水安全等一系列重点、热点问题,结合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开展审计和审计调查 10余次。审计发现,个别地方对扶贫政策宣传不够,个别工程项目规避招投标或比选,少数项目竣工验收不及时,部分农村分散供水工程建后管护不到位、农村饮水安全未按规定筹集维修养护基金等问题,审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处理处罚,并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36 条。

(二)认真开展了对扶贫资金的审计和审计调查。为规范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大对特色产业和就业发展、移民搬迁、低保、医疗救助、灾后重建等资金的审计力度,重点揭露挤占挪用、滞留截留、损失浪费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揭示机制、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共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残疾人保障金专项审计、就业再就业资金审计、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审计、粮油高产创建资金使用情况审计、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审计、新增 1000 亿斤粮食生产能力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审计、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审计调查、农民工技能培训专项资金审计调查等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 20 个,对发现的 36 个问题进行了处理处罚,并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61 条,移送案件线索 3 条。同时,配合市审计局完成县 2011-2013 年扶贫资金审计,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处理处罚。

(三)扎实开展了对扶贫基础设施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为促进扶贫项目建设,大胆探索建设项目跟踪审计,重点对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核减工程投资,节省建设资金,促进扶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发挥效益。完成了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农村损毁沼气恢复重建工程、土地整理、农田基本建设、优质粮油基地重建、巴山新居建设、新农村建设等审计项目113 个,送审金额 11.78 亿元,审定金额 10.22 亿元,审减

金额 1.56 亿元。

(四)组织开展了对扶贫资金管理部门的审计。在财政审计中,加强了对财政转移支付中扶贫资金的审计,确保扶贫资金真正落到实处并发挥效益;在经济责任审计中,把与扶贫建设有关的农、林、水、文化教育事业资金、农村卫生设施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列入了审查内容,通过对领导干部履行脱贫攻坚相关责任的审计,促进党政领导干部增强扶贫攻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各类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共完成对财政、扶贫、国土、住建、交通、农业、水务、环保等部门的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项目 18 个,对发现的 46 个问题进行了处理处罚,并提出建议意见 39 条。

二、扶贫项目资金审计监督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审计内容较为单一。扶贫资金自上往下,逐级下拨,涉及的部门多、链条长,既需要对资金进行全面的跟踪审计,更需要对分配过程是否公平、公正和合规进行重点关注。要全面开展审计,就需要对财政以及相关的农业、林业、水务、扶贫等业务部门全部进行审计。当前对扶贫资金审计往往局限于合规性和财务账目基础审计,经济效益审计、制度基础审计和风险基础审计涉足较少。

(二)审计专业力量较为薄弱。开展经济效益审计、制度基础审计和风险基础审计,需要方方面面的专业人才和复

合型的知识结构,如决策分析评估人士、土地专家、环保专业人才等,我们目前的审计力量和水平还不适应开展此类综合性审计。现行审计技术大多为就地手工搜集、整理、复核及分析各种信息,未充分利用现代审计新技术。

(三)问题整改难度较大。目前的扶贫资金审计大多是事后审计,项目完成了,才开展审计,问题已经既成事实,审计发现的一些问题难以纠正。

三、积极主动作为,努力提升扶贫项目资金审计监督实效

(一)创新审计理念,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在审计理念上,要关注民生、服务百姓,充分尊重扶贫对象的主体地位。在工作目标上,要重点检查纠正政策执行中存在的各种偏差,把握资金的流向、流量和流速,保证政策落实到位。在审计技术上和方法上,着力实现三个转变:从审查财务资料为主向审查业务流程手续为主转变,从账面审查为主向延伸调查为主转变,从手工审计为主向计算机审计为主转变。加强理论学习与业务培训,深化道德教育和学法用法,着力打造政治素质高、业务素质强、工作作风硬的审计队伍。

(二)审计关口前移,全面开展扶贫资金和项目跟踪审计。对扶贫资金和项目采用跟踪审计的方式,将审计的关口前移和深化,变事后审计为事前审计,变阶段审计为全程审计。及时查处和纠正在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

中存在的违规问题,避免损失浪费,切实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突出审计重点,努力提高审计监督效果。重点检查项目计划落实情况,有无冒领补助资金和损失浪费,是否改变资金用途,以评价其达到的效果;配套资金筹集是否到位,分析项目的进度以评价其项目的效率性;分析项目的经营收入和成本,以评价其经济性。对人民群众关注或反映较大问题的审计,应在全面熟悉扶贫政策法规基础上,对照有关责任状或协议书,看有否及时按协议兑现有关扶贫款或补助资金,落实各项扶贫政策。

(四)大胆探索,积极开展扶贫资金效益审计。对扶贫资金的审计从关注真实性和合法性向效益性进行转移,逐步建立以政策为重点、以资金为主线、以效益为目标的效益审计工作方法和体系,关注由于决策失误、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资金使用效益低下和损失浪费,并通过绩效评估,对资金管理和使用效益进行分析和评价,提出加强和改进管理的建议,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回报。

(五)健全工作机制,逐步实现扶贫资金审计监督全覆盖。根据扶贫攻坚实施计划编制滚动项目审计计划,加强项目审计计划可行性研究和风险评估,增强审计计划科学性和宏观指导性,实行常规项目轮审制。对于新农村建设重点工程项目、农民最关注或反映较大问题的重大民生项目,争取

每年进行常规性审计,实行重点项目常审制。将轮审和常审有机地结合起来,既要避免发生重复审计,也要避免遗漏,从而实现扶贫资金审计监督全覆盖。

扶贫项目资金审计监督调研报告第 2 篇

月 11 日,我县召开乡镇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进点见面会议,部署相关工作。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代军友,市审计局调研员刘树军,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赵永丰出席会议,会议由赵永丰主持。

代军友强调,开展扶贫审计监督是精准扶贫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促进国家精准扶贫政策更好地贯彻落实、提高脱贫质量与稳定性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着眼脱贫攻坚大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责任,精心组织,确保此次审计工作顺利推进。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增强全局观念和整体意识,加强沟通配合,及时如实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做到不隐瞒实情,不回避问题,为审计组客观公正报告审计情况奠定基础。同时,要以此次审计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强化扶贫资金监管,加快扶贫政策落实,确保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

赵永丰要求,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握大局、支持大局、服务大局。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充实力量,为顺利开展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切实将配合审计工作转化为推进工作的过程。要积极主动,做好对接,坚决

杜绝推诿扯皮的作风。要严格按照审计组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供相关资料,做到思想重视、行动迅速。要为审计组工作提供服务保障,同时,要进一步做好整改工作,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差距、薄弱环节,要严格按照审计组的意见和要求,逐项落实整改。

扶贫项目资金审计监督调研报告第 3 篇

当前,扶贫工作已进入全面攻坚和决胜阶段,为确保扶贫攻坚战略全面实施,惠及千万贫困家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审计机关加强扶贫领域审计监督,既是依法履行审计监督的职责义务,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行动。精准扶贫审计具有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资金体量大、受益对象多,因此,准确把握审计重点是扶贫审计人员面临的一大难题。

一、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存在的突出问题

针对审计监督检查,对扶贫政策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精准识别不精准。因县乡两级扶贫干部对政策把握不准,责任性不强等客观因素,致使精准识别基础数据不准确,导致出现贫困人口识别不精准的问题。二是扶贫项目安排不精准。没有充分尊重贫困群众发展意愿,科学合理、因地制宜地安排和组织实施基础设施和产业扶贫等项目。没有充分考虑项目实施后的效益如何,盲目实施项目,导致项目效益差。三是产业扶贫项目盲目跟风,没有科学谋划好产业扶贫项目,因地制宜利用当地自然资源条件,8 存在脱离实际,不深入考察市场需求,盲目跟风上项目,或简单发钱发物,送钱送物。四是扶贫项目资金存在垒大户现象。有些地方把扶贫项目资金向少数产业化企业、专业合作社倾斜。如扶贫羊和扶贫牛托养,没有考虑贫困户实际现状,有些贫困户有养殖条件,但硬性要求托养,造成贫困户收益降低,一只羊托养一年贫困户收益 100 元,一头牛托养一年收益 1000 元。五是扶贫资金存在结余情况。因扶贫资金管理体制机制不顺畅,行政审批程序繁琐,或者少数部门单位不作为慢作为,导致扶贫项目资金没有及时支付,或者项目实施进度缓慢,扶贫资金不能及时发挥使用效益,影响脱贫目标如期实现。六是扶贫项目施工质量和后期管护存在问题。对扶贫项目管理不到位,擅自改变建设内容,甚至偷工减料、以次充好,项目建设质量低劣,或建成后管护不到位,导致项目运行困难或废弃闲置,形成重大损失浪费。

二、如何发现扶贫领域新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扶贫审计人员既要坚持依法审计突出问题导向,又要坚持客观求实,正确对待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一是重点关注扶贫审计虚假整改情况。有些部门单位在审计整改过程中,表面很积极、很严肃,实际唱高调、耍花招。严重侵害了贫困群众利益,影响了审计权威,损害了政府公信力。扶贫审计要着力发现扶贫领域新出现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发挥好尖兵和前哨作用,堵塞扶贫领域监管漏

洞,为脱贫攻坚工作保驾护航。

二是从账户管理入手,检查资金收支余的合理性。首先,核对扶贫专账中的资金收支。其次,核对扶贫资金拨付情况。重点关注是否及时足额拨付扶贫资金,预拨资金是否及时报账,未拨付资金中是否存在滞留、截留、挪用扶贫资金的问题,必要时实地延伸项目,审查因资金拨付不及时等对项目实施进度和效果的影响。再其次,核对扶贫资金结余。关注资金下达时间晚而结转数额小的情况,揭示虚列支出、以拨作支、转移资金、平衡预算,或扶贫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资金大量在专户结存的问题。

三是从支出票据及资料入手,检查资金使用的正确性。将主管部门或者项目实施单位账面专项资金实际支出与计划支出数额、用途进行比对,发现专项资金被挪用于其他项目的问题;有无使用虚假合同或人员名单虚报冒领、套取侵占、贪污私分扶贫资金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另外要延伸入户调查农户是否真正收到资金,是否存在先发放后收回问题。

四是从资金效益发挥入手,检查资金使用的绩效性。重点关注产业发展补助资金发放、产业扶持基金出借情况等,揭示资金简单发放,未组织贫困户实施产业发展;产业扶持基金出借给专业合作社未与贫困户签订分红协议且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不规范,贫困户利益无法保障,资金使用缺乏

监督,未体现政策目的;产业扶持基金对贫困户出借率低,难以发挥效益等问题

扶贫资金审计报告 第2篇

XX市审计局:

收到贵单位《XX市审计局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后,XX县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审计反馈问题专项整改会议,对征求意见书中反馈的2016年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和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7类31项问题,细化责任分工,明确整改时限,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部署,要求各乡镇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对反馈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将问题整改到位。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反馈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审计组反馈我县问题共7类31项,责任单位涉及全县14个乡镇办事处、20个县直单位。经周密部署,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各责任单位按照整改时限要求,采取得力措施,积极进行整改,截止目前,31项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一)关于精准扶贫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方面的问题

1.将24户集中供养五保户认定为贫困人口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责成各乡镇办事处逐人落实,查清原因,进行纠正,经核实,共有24户25人集中供养五保户认定为贫困人口,截止6月13日,已全部从贫困户中退出,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

2.扶贫政策宣传不到位,贫困户应享受未享受扶贫政策或补贴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针对残疾人未享受残疾人扶贫政策问题,县残联于5月26日下发通知,要求各乡镇残联及政府认真排查贫困户中未办理残疾人证的疑似残疾人,及时上报;二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媒体、印发明白纸、制定宣传手册,提高政策透明度;三是协调开通残疾评定绿色通道,采取上门办证、集中办证、巡回办证等方式,减免评定相关费用,落实好扶贫政策。

针对医保政策宣传不到位问题,县人社局已于6月10日,深入发现问题的10户贫困户家中,讲清了医保政策,并根据患病情况,结合基本医疗规定,告知贫困户,6月13日前,给予办理门诊慢性病卡,纳入慢性病人员管理并享受报销待遇。举一反三:一是印发政策明白纸10000份,已发到每个贫困户家中;二是全面筛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享受慢性病情况,6月20日前做到应入尽入。

针对贫困家庭幼儿应享受未享受学前教育资助问题,该问题由包厂中心校领导班子共同捐资2000元,为两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发放资金每人1000元,以后此类问题不再发生。

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

3.扶贫项目未按规定公开公示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针对11个村安居工程项目未公示问题,我县要求各乡镇按照项目程序进行了公开公示;针对“四位一体”项目未公示问题,立即整改,已于6月9日,在XX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41名在园幼儿信息系统漏录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乡镇中心校负责人结合乡镇工作人员,正在认真核实,待2017年贫困人口数据库开放时,将41名贫困家庭在园幼儿录入数据库(已脱贫户不再补录),并将录入错误的38名在园幼儿信息予以更正。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

5.向非建档立卡人员发放补贴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5名幼儿发放学前教育补贴问题,经核查,在认定时,都经所在村委及乡扶贫部门签字盖章确认,因户口信息原因,当时未纳入贫困数据,在2017年精准识别中将重新纳入贫困数据库。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

(二)扶贫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面的问题

扶贫资金1942.43万元闲置一年以上未使用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2014结余结转资金835.37万元为项目工程尾款及质保金,2017年1月县财政全部予以收回,并于2017年年初,将835.37万元全部安排到扶贫办扶贫项目。审计已结束,正在办理结算手续。2015年结余结转资金1107.06万元。截至目前,共支付672.96万元,工程尾款256.05万元,整村推进项目、少数民族发展项目决算审计已定稿,6月30日前拨付完毕,减去质保金177.55万元,此项净结余0.5万元。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

(三)扶贫资金安全方面的问题

1.涉嫌提供虚假申报资料,套取农村危改、安居工程补助款7.4万元问题

(1)XX县陡门乡闫辛庄村村委委员鲁小富涉嫌套取危房改造补助金2.23万元

整改落实情况:针对此类情况,我县6月13日县委常委(扩大)研究决定,由县纪委、检察院联合对危改、安居工程进行全面彻查,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坚决杜绝虚假申报、套取、侵占贫困户危改补助资金违法行为发生。经县纪委进一步核查,于6月27日,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闫培伟、郭胜良、周庆涛等同志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对郭曰欣同志诫勉谈话,其他问题予以了结。

(2)靳堂乡南朱庄村村委会涉嫌套取农村危房改造、安居工程款5.17万元

整改落实情况:针对此类情况,我县6月13日县委常委(扩大)研究决定,由县纪委、检察院联合对危改、安居工程进行全面彻查,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坚决杜绝虚假申报、套取、侵占贫困户危改补助资金违法行为发生。经县纪委进一步核查,于

6月27日,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蔡铁彦同志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其他问题予以了结。

2.涉嫌侵占贫困户危改补助资金2.65万元问题

(1)XX县陡门乡闫辛庄村党支部书记闫培伟涉嫌侵占危房改造补助款1.4万元

整改落实情况:针对此类情况,我县6月13日县委常委(扩大)研究决定,由县纪委、检察院联合对危改、安居工程进行全面彻查,坚决杜绝虚假申报、套取、侵占贫困户危改补助资金违法行为发生。经县纪委进一步核查,闫辛庄贫困户闫保太因文化程度低,自家危房改造事宜委托该村支书闫培伟办理,因闫保太属非特困户,危改补助资金低于特困户标准22300元,心有怨言,未向审计组如实陈述,其本人已于6月11日下午收到危房改造资金14000元,因目前没有证据证明闫培伟私自扣留闫保太的危房改造补贴款14000元和对闫保太进行威胁,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对该问题初核了结。

(2)XX县陡门乡闫辛庄村村干部杜发领涉嫌侵占危房改造款1.25万元

整改落实情况:针对此类情况,我县6月13日县委常委(扩大)研究决定,由县纪委、检察院联合对危改、安居工程进行全面彻查,坚决杜绝虚假申报、套取、侵占贫困户危改补助资金违法行为发生。经县纪委进一步核实,2017年1月24日,村干部兼电工杜发领和危房改造户杜发社一起从陡门信用社将卡内的22500元全部取出(该卡内原有200元),大概5天后,杜发领到杜发社家中以交电费为由,向杜发社借款10000元,于2017年6月11日将该10000元还给杜发社。根据县纪委核查所掌握的证据,达不到立案标准,因此,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该问题予以了结。

3.提供虚假劳务报酬发放资料,套取以工代赈道路建设项目资金8万元,未按规定支付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务报酬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县政府已责成县发改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免职处理,对施工单位进行了处罚。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

4.向不符合条件人员安排扶贫项目,涉及扶贫资金137736元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县教体局由于对政策理解错误,认为承担有贫困学生就读的学校教师也应纳入扶贫村教师培训计划,造成了部分非贫困村教师纳入了培训,经审计组对问题提出意见后,及时调整了教师培训计划,对剩余培训资金全部用于安排我县贫困村教师参加培训。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

县残联一是认真学习,严格按照规定使用扶贫专项资金;二是制定培训方案,对有培训需求且符合条件的24名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重新启动培训;三是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培训需求调查,确保精准,所需资金在上级残联下拨的培训资金中列支。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

5.审核不严,重复、超范围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23460元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县政府已采取积极措施,明确责任,已追回33人次补贴资金23460元。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

(四)扶贫项目绩效方面的问题

1.项目实施不力,绩效较差,涉及扶贫资金268.34万元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县政府积极采取措施,明确责任,县财政局督促保险公司已完成了小麦保险、农村住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出单,涉及资金254.36万元,剩余秋季农作物保险资金13.98万元,待秋季农作物苗出后根据作物品种及时出单。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

2.扶贫项目不切合实际,无法实现预期扶贫效果,涉及扶贫资金155万元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针对该问题,经查明,瑞丰蛋鸡等3家合作社共帮扶贫困户64户,瑞丰蛋鸡合作社签署劳动用工协议13户,支付工资24552元;土地流转协议7户,流转土地面积20亩。万众合作社签署劳动用工协议9户,支付工资5775元,签订土地流转协议12户,流转土地面积28.8亩。旭然合作社利用自身优势,今年为帮扶的贫困户收割小麦、免费机耕29亩。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

3.扶贫项目前期调研不充分,项目实施不成功导致资金闲置,涉及扶贫资金90.09万元问题

(1)XX县交通局负责实施的2016年不通车贫困村预约车项目安排资金55.05万元

整改落实情况:贫困村预约车项目由于前期调研不充分,根据省交通厅脱贫标准要求,我县电话预约车试运营一段时间效果不明显,该笔资金于2016年12月21日,已经县政府研究,调整到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上。目前,项目已完工,正在走拨款手续。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

(2)XX县教体局负责实施的2016年贫困村中青年骨干教师外出培训项目,涉及扶贫资金35.04万元

整改落实情况:该项资金于2016年底支付培训资金32.42万元,又于2017年3月支出培训资金23.08万元,培训教师1038人次,目前,实际结余资金11.96万元,现已调整培训方案,6月底前完成结余资金支付。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

4.产业扶贫项目与贫困对象利益联结机制不完善,无法实现预期扶贫效果,涉及扶贫资金1808万元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为建立产业扶贫长效联结机制,及时调整产业扶贫股份帮扶模式,拟定了《乡镇产业扶贫项目补充合作协议书》、《2016年产业扶贫股份帮扶项目补充合作协议书》,期限由三年调整为五年,每分红利不分本金,每按照企业盈利情况计算贫困户入股股金比例进行分红,企业因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没有盈利的,给予贫困户不低于银行贷款的基准利率进行保底分红,协议期满后,贫困户如愿继续入股,将继续享受入股分红,实现贫困户长期收益,目前,全县各乡镇补充协议全部签订整改完毕。按照产业扶贫政策规定,充分调查研究,重新制定产业扶贫项目实施方案,调整产业扶贫模式,建立产业扶贫长效联结机制,确保产业扶贫基地真正发挥带贫作用,实现增收脱贫。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

5.项目物资闲置废弃,造成浪费,涉及扶贫资金约4.4万元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针对该问题,县政府立即进行整改,责成合作社按照方案限期完成,目前瑞丰蛋鸡合作社购买的变压器已于2017年6月12日通电使用,旭然合作社购买的钢管已于2017年6月12日安装到位并投入使用。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

6.相关部门把关不严,造成残疾人辅助器具重复领取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县政府已责成县残联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残疾人辅助器具发放办法,进一步规范发放行为,并经县残联党组理事会研究决定,给予XX县残疾人辅具站站长武强强通报批评,并写出书面检查。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

(五)扶贫项目建设管理方面的问题

1.项目申报资料不真实,项目主管部门更换频繁,对推荐的拟发放贷款企业申报资料审核不细致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县政府积极采取措施,明确责任,责成县农林畜牧局对推荐企业材料重新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取消其资格,对资料不真实的企业要求其整改,对企业提供的资料严格审核,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

2.项目推进缓慢,扶贫资金未发挥效益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对符合要求的企业,经认真核验后,于6月9日至6月13日,分四笔发放贷款120万元。批过的有一笔30万元(目前已上报农信担保公司待核保),已调查后续补充资料一笔50万元,已调查待市行审批一笔30万元,已受理未调查的两笔100万元。金融扶贫项目推荐客户共84户,成功8户,不成功28户,因多种原因暂时还没有申请贷款48户,目前,正在催促完善相关资料。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

3.危房档案资料提供虚假照片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我县6月13日县委常委(扩大)研究决定,由县纪委、检察院联合对危改、安居工程进行全面彻查,坚决杜绝虚假申报、套取、侵占贫困户危改补助资金违法行为发生。经县纪委进一步核查,于2017年6月27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于福友、李林涛、郭可文、任守旗、蔡铁彦、韩向东等6位同志严重违纪问题立案审查,给予杜杰、杨新平、杨新领、周庆涛、孙广陆、张成彬、李辉、李振平、李旭光等同志诫勉谈话。

4.农村危房改造未达到入住条件即办理竣工验收手续,验收面积严重失实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我县6月13日县委常委(扩大)研究决定,由县纪委、检察院联合对危改、安居工程进行全面彻查,坚决杜绝虚假申报、套取、侵占贫困户危改补助资金违法行为发生。经县纪委进一步核查,鉴于2016年危房改造、安居工程申请补助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县住建局作为项目实施主管部门,没有按照要求,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申请、核实、审批、公示、验收等工作。经县纪委常委会6月27日研究决定,对邢连顺同志进行立案审查,对孙锋祥同志进行诫勉谈话,对赵伟同志全县通报批评,并责成其写出深刻书面检查,建议由县住建局对司明飞、张乐等10名同志在危房改造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XX县纪委。

5.由中标的施工单位支付监理费用261615.50元问题

(1)卫计委12个标准化卫生室项目

(2)宗教局4个少数民族村发展资金扶贫项目

(3)教体局84所学校建设项目

(4)民政局2个敬老院工程

整改落实情况:经6月12日县长办公会研究,鉴于2016扶贫项目已实施完成,并全部经过验收,既成事实无法退回。以后凡涉及扶贫项目施工监理费统由县财政负担。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

6.项目建设内容与合同不一致,涉及合同金额45585元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县政府已责成县教体局督促项目学校和供货企业,按照合同签订的设备型号调整安装到位,现已全部整改到位。

7.招标文件的拦标价高于专业机构编制的招标控制价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经核查,因施工前时间紧,任务重,人员不专业,责任心不强,又因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是按照项目资金文件和财政部门批复的资金数进行的,在招标过程中,乡镇未及时将招标控制价交给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也未设拦标价,导致造成拦标价高于招标控制价逻辑性错误。另一原因,根据新规定,低于100万元建设项目可不进行项目评审,故当时部分项目未编制招标控制价,所提供的招标控制价为后补控制价。目前,县政府责成县扶贫办、县文化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巩固提升和整村推进项目招标程序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文体广场项目招标程序的通知》,要求各乡镇负责的项目招标文件和招标控制价需报县扶贫办和县文化局进行审核,审核不过关的项目严禁发布招标公告。在今后招标工作中,严格招投标程序,坚决杜绝此类现象发生。

8.项目管理不规范,16个项目开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施工日记、合同等文书签订时间互相矛盾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此问题涉及文化局的文体广场项目和教体局的学校项目,由于项目施工比较急,有个别项目在办理手续过程中,未及时填写资料上日期。根据要求,项目资料必须填写完整,在补填过程中,因责任心不强,对流程不清晰,造成失误。目前,县文化局和县教体局已经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整改,并向各乡镇和各中心校下发规范项目资料的通知,要求在以后的工作中严格把关,保证此类现象不再发生。

9.项目管理基础工作不扎实,数据错误较多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由于部门之间前期工作沟通不够,造成录入错误,经过新一轮档卡核查、填写工作,此项工作目前已整改完毕。

(六)其他方面的问题

1.雨露计划未按规定时间发放补贴12.2万元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向上级反映,请求主管部门支持帮助,解决未按规定时间发放雨露计划补贴问题;安排专人负责,指导雨露计划申报工作,确保雨露计划补贴资金按照时间节点拨付到位。此项工作已整改完毕。

2.扶贫项目资金收支未及时入账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县教体局、县住建局已将未入账资金进行了账务处理。此项工作目前已整改完毕。

(七)需要研究关注的情况和问题

1.向购买房产、车辆、注册企业和个体户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发放扶贫补贴302457元

整改落实情况:县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核实,对不符合建档立卡范围人员领取的补助资金予以追回。目前,问题发现的产业扶贫补贴26人次26万元,经核实,23人次符合贫困户识别标准,继续享受产业扶贫政策,3人次不符合,3万元产业扶贫补贴资金已追回;安居工程补贴8人次41707元,经核实,有5人次符合安居工程条件,保留安居工程补助资金,3人次不符合安居工程条件,12800元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已追回;新农合补贴8人次750元,经核实,有5人次符合新农合资助政策,可以享受,3人次不符合资助政策,225元已追回。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

2.各部门扶贫信息不共享、不衔接问题

(1)616户贫困户录入信息不准确、错误较多

(2)1126户低保户应纳入未纳入建档立卡范围。

(3)381户贫困户家庭成员购买商品房、汽车等。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并作出具体要求:1.对所有贫困户再一次进行摸底核查,发挥村干部和群众的知情作用,对有车、有商品房等不符合条件的贫困户进行甄别和剔除。2.将县审计、公安、人社、住建、民政、残联、金融、保险、工商、税务、不动产管理等机构部门的数据进行比对,逐户甄别,把有问题的数据梳理后分发至各乡镇,由各乡镇进行再核实。3.对错误数据及时修改,确保数据准确、完整,合乎逻辑。二是及时申请成立县扶贫开发信息中心,建立长效机制,达到信息共享、部门衔接。目前,予以清退人员656人。

3.扶贫资金投入结构不合理,产业扶贫项目比例过低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2017年县级财政安排3900万元,加大产业扶贫项目投入比例。同时县财政根据实际投入需要,整合资金9000万元,按照“一事一议”方式,在6月底前,计划在全县101个贫困村(黄河滩区迁建村的10村除外),每个村谋划投资50-100万元产业扶贫项目包装入库。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

4.相关部门对带贫企业的自筹资金未进行验收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按照《XX县2016-2017产业扶贫项目实施方案》及《XX县2016年产业扶贫项目验收办法》规定: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的投入不在县乡验收范围,县验收组在对带贫企业进行综合评价并核实企业相关证件、企业以前总投资超过国家财政资金投入情况、企业入股资金担保实物及相关手续,确定将财政扶贫补助资金放置带贫企业的安全性后,给出“企业承担的项目已完成项目投资,真实、合规、合法”的结论。在下步工作中,一是规范企业申报资料建设内容与县实施方案,确保项目申报内容与县实施方案相符;二是规范申报程序和验收内容,确保验收内容与企业申报内容相符;三是项目申报建设资料、项目验收内容与县实施方案三对照,确保按照县实施方案要求实施产业扶贫项目,项目申报、项目验收程序规范,确保国家财政扶贫资金安全运转并切实帮扶贫困户增收脱贫。

二、整改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是迅速行动,全面部署整改。针对审计组反馈的问题,XX县高度重视,即刻召开问题整改专项会议。会议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刘军伟同志主持召开,县委常委、纪委书记高伟、县政协副主席张胜利、县政协党组副书记、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专职副组长徐延臣出席会议,14个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县财政局等20个县直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会议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

二是细化分工,层层压实责任。针对审计组反馈的问题,我县细化分工,该哪个部门承担的任务,该部门一把手要亲自抓,成立审计反馈问题整改专项小组,对该部门承担的任务深入核查,按照“六个一”的要求,建立部门整改台账,对问题逐家逐户核查落实。对属于自己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对清单中未提及问题的乡镇村要举一反三,全面查摆,全面整改,整改结果要附有说服力的材料;整改的标准要高,报送整改结果时,不说过多客观理由;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要上报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限期整改或长期整改。要求所有包乡县领导要到分包乡镇实地督导审计整改情况,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做到举一反三,立行立改,切实将问题整改到位。要求各乡镇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并由县扶贫办、县审计局审核把关后上报审计组。对审计中发现的腐败问题,县纪委、县检察院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迁就。

三、突出重点,确保整改实效。针对当前我县扶贫资金拨付率低,造成资金滞留问题,要求县审计局、县扶贫办、县财政局每周一列出项目进展、资金拨付进度,提交县政协副主席张胜利同志进行督办。关于产业扶贫问题,要求县发改委牵头,县农林畜牧局配合,谋划产业项目,并精心包装一批产业项目,6月20日前要谋划、包装、入库;6月底前要向省市上报一批产业项目。关于档卡规范建设方面,要对省、市、县核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逐项进行整改落实。要针对以上问题,统筹推进,合力攻坚,争取脱贫攻坚问题整改到位,各项工作有新的起色。

三、下步工作打算

扶贫资金审计方面问题的微探 第3篇

一、围绕扶贫开发中心, 结合扶贫工作实际, 突出审计重点

1、突出对重点贫困县的审计。

针对重点贫困县区的审计, 审计人员应深入项目现场, 走村入户进行调查核实, 摸清扶贫开发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 查出扶贫开发项目资金在管理、便用和绩效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并要积极督促抓好落实整改。同时, 揭示分析问题产生的机制、体制、制度和政策缺失等方面的深层原因, 提出具有针对性、前瞻性和建设性的审计建议, 进一步促进党和国家各项扶贫开发政策的贯彻落实, 强化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不断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 促进贫困县尽快脱贫致富。

2、突出对整村推进实施情况的审计。

按照国家“千村扶贫开发工程”计划, 积极推行整村推进的扶贫开发模式。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以及扶贫贴息贷款等都要向重点贫困村倾斜。审计机关要把这项政策及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为监督重点, 从计划执行、资金投入和使用效益等方面, 检查在整村推进计划中是否将特别困难的村纳入优先扶持的范围, 是否存在扶富不扶贫和不分重点平均扶持的现象, 资金投入是否做到了向重点贫困村倾斜和重点扶持基本农田建设和产业发展项目, 以确保贫困地区的粮食安全和贫困户增收, 确保实现扶持一个村, 脱贫一个村, 长远致富一个村的目标。

3、突出对产业化扶贫实施情况的审计。

审计机关要突出对产业化扶贫实施情况的审计监督, 要注意检查产业化扶贫的重点是否放在了支持扶贫龙头企业的发展上, 检查产业化扶贫的方向和重点、形式和途径、政策措施和资金投向是否符合产业化扶贫规划检查财政扶贫贴息贷款资金的安排是否围绕扶贫龙头企业的发展真正用于支持贫困村、贫困户发展生产。通过审计监督, 督促扶贫农业产业化政策切实落实到位, 推动龙头企业发展, 使其在带动农户脱贫致富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4、突出对贫困地区劳动力培训资金的审计。

把科技扶贫工作作为现阶段贫困地区扶贫工作的重点来抓, 并且安排大量专项资金建立培训基地, 加强对贫困地区农民的科技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智力开发力度, 为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提供服务。审计机关要紧紧围绕这项资金的管理使用, 加强审计监督。要注意检查扶贫培训的资金投入是否到位, 财政部门是否从扶贫资金中安排了足够数量的专项经费用于开展劳动力技能培训。检查扶贫办等部门单位有无借办培训班、建设培训转移示范基地的名义, 通过虚列虚报支出、乱收费、违规兴办经济实体等方式, 谋取小团体利益的问题。

二、积极探索和创新扶贫资金审计的方法和思路

1、大力推进扶贫资金效益审计。

开展扶贫资金效益审计, 可以围绕扶贫开发重点, 分别选取一定比例的项目进行审计和调查, 在具体实施中做到“突出一个重点, 抓住一个关键, 搞好三个结合”。突出一个重点, 就是要重点揭露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管理不善、决策失误、挤占挪用等原因造成的投资失败、无经济效益等损失浪费问题。抓住一个关键, 就是要把效益审计关键放在如何促成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上。要对审计发现的弄虚作假、虚列套取资金、项目选择失败等造成扶贫资金损失的问题进行分析从改进体制、完善机制、健全制度入手, 有针对性地提出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建议, 引起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2、开展“上下交合”、“交叉审计”、“异地审计”的组织方式。

在地方政府领导下的审计机关, 特别是县区审计机关, 受地方保护主义影响和个别党政领导的左右, 一些问题难以揭露。开展“上下交合”、“交叉审计”、“异地审计” (1) 有利于审计工作的开展, 较好地解决了审计难、上报情况难、审计处理难的问题, 在此基础上提出的审计意见和建议的说服力强, 影响面大, 既能为党政领导的宏观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又能引起被审计单位的高度重视。 (2) 通过开展交叉审计, 有效地整合审计资源, 提高了扶贫资金的审计质量, 同时起到锻炼队伍的作用。

3、积极运用先进的审计方法和手段。

要提高扶贫资金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 必须采用先进的审计方法和技术手段。内控制度测评、统计抽样、风险分析及评估等现代审计理念和方法, 可以帮助审计人员更好地从总体上把握审计对象, 准确地抓住重点, 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扶贫资金审计要从实际出发, 探索如何运用这些理念和方法, 但不能生搬硬套。同时, 要加大计算机技术在扶贫资金审计中的应用。要积极运用审计署推广的现场审计实施系统软件, 要建立扶贫项目数据库, 将项目基本情况录入数据库, 并随项目进度随时进行维护和更新, 为扶贫审计工作打下良好的资料和信息基础。

4、努力推进扶贫资金审计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尽管扶贫资金审计监督的力度逐年加大, 但在短期内还不能从根本上遏制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各类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很多问题将在一定时期内长期存在。这就要求审计人员进一步强化扶贫资金审计工作。要将扶贫资金审计工作以制度甚至法规的形式加以规范, (1) 让扶贫审计走上制度化、经常化的轨道。 (2) 增强对管理使用扶贫资金的部门和单位的震慑力, 使有限的扶贫资金被审计的“火眼金睛”盯得更紧。

三、结束语

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好坏, 关系着扶贫政策的贯彻落实, 审计不仅有利于财政扶贫资金的管理, 使财政扶贫资金真正落实到扶贫项目上;也有利于促进各级政府对扶贫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不断提高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效果和扶贫成效。在审计过程中, 审计部门要紧扣财政扶贫资金审计的重点, 严把财政扶贫资金审计的质量关, 是做好财政扶贫资金审计的关键。

摘要:按照审计署、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的《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 做好扶贫资金审计工作的意见》。审计机关必须进一步提高对扶贫资金审计监督重要性的认识, 突出重点, 改进方法, 切实做好扶贫资金的审计工作。

扶贫资金审计报告 第4篇

【关键词】扶贫开发工程;效益审计;作用;方法;促进;规范管理

扶贫资金是以国家财政资金为主体,社会各界无偿援助贫困地区用于发展生产,改善交通、兴办学校、医院,提高人们生活质量的资金总称。是统筹城乡区域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缩小发展差距、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大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

一、当前农村扶贫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

1.扶贫资金跑冒滴漏现象严重。财政扶贫资金被挤占挪用问题比较突出,其中用于平衡预算、购车和弥补行政经费等,甚至被贪污私分。有些部门或乡镇通过虚列项目支出套取扶贫资金,用于弥补经费支出或者其他非扶貧项目建设。部分扶贫资金非但没有为贫困地区的人口雪中送炭,反而为腐败的滋生提供了土壤。

2.资金投入偏离扶贫项目,贫困户受益较少,扶贫效果差。有的领导只注重形象工程、选择一些不切实际的“花项目”“亮点”进行扶持,导致项目效益差。有些扶贫资金分配不合理,没有执行好扶贫政策,不符合扶贫条件的人员享受扶贫政策,需要扶贫资金帮扶的人员没有得到帮助,有的开着“大奔”领扶贫款,变成“劫贫济富”,加大社会不公。

3.弄虚作假、敷衍搪塞。一些领导不执行或打折扣执行扶贫政策,进行项目包装、对付上级检查,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骗取各种扶贫款,用于小团体开支。有的用已有的项目冒充新扶贫项目;有的项目报大做小,套取结余资金。

4.损公肥私、掺杂私人利益。有些领导在工程项目中,为捞取更多的好处,扩大建设规模、上利润丰厚的“高大上”项目。贪污受贿、为亲属谋求利益,违反招标投标有关规定,该公开招标的不公开招标、放低工程质量要求,虚假签证、工程造价虚高。他们把党和国家、人民放一旁,利字摆中间。

5.在扶贫开发项目中,没有听取群众与专家意见,项目缺乏合理规划及可行性研究,未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实行土地的综合开发,农业、工业、物流等服务业的综合发展。不利于农村脱贫致富,造成浪费资金、土地资源、生态破坏。

6.工程质量低劣。有的农村扶贫项目不注重质量管理,有的系乡镇及村干部自己承包,偷工减料,放低质量要求验收过关。短命建筑在扶贫建设中仍旧“顽强”地存在。

二、扶贫资金存在以上问题的原因

1.对扶贫资金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严,一些主管部门监管不力。贪污私分、挤占挪用、出借扶贫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频发。有的随意改变资金的用途,造成财务制度有章不循,执行不严。有的将扶贫资金发放给非贫困户,造成分配不公。

2.有些领导人生观、价值观、发展观、政绩观不正确。没有求真务实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名利心重,工作动机不纯。为了政绩热衷于搞“政绩工程”,追求“高大上、大动作”,不计环境生态和社会成本,只需“亮点”,不顾亮点的背后是损人利己、不折手段,不惜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浪费资源。

3.未引入绩效评价手段评价扶贫项目。目前,评价干部的能力常常还是以“能干事、会干事”、“有亮点、有成绩”为标准,而没有去考量扶贫项目是否发挥最佳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未重视项目的绩效评价,往往“政绩”背后是经济效益差、以破坏环境为代价,偏离了正确的方向。

三、扶贫资金绩效审计的作用

1.是贯彻落实国家扶贫政策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国家对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越来越大,各种扶贫资金应切实发挥脱贫致富的作用。通过加强对这些资金的审计监督,促使扶贫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

2.是促进用款单位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效益的重大举措。通过对用款单位的经营活动进行周密细致地审查;可以发现其在项目的决策阶段,是否做到了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效益比较决策;在项目的经营管理阶段,是否做到了按照扶贫资金的使用要求,合理使用资金,对项目的人、财、物管理是否达到了最有效的资源配置,促使其运用科学管理办法,保证项目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

3.是保证扶贫资金做到专款专用,防止贪污腐败的利剑。通过对用款单位的专项审计,对于发现的违纪违规现象,责令用款单位限期纠正、归还被挤占、挪用的资金;对于发现有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纪检、司法部门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净化社会环境。

四、扶贫项目绩效审计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审查立项决策科学、正确性。重点审查可行性研究内容是否齐全,深度能否达到规定的要求;可行性研究的审核批准是否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审查可行性研究中的技术论证、经济论证、财务投资方案是否切实可行。

2.审查设计概算、预算是否科学合理。重点审查概预算文件编制的合规性、合法性;工程量的计算、概预算定额和指标的套用是否合规。审查建设项目是否按照批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完成,查明是否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

3.审查项目招投标是否公正、合理。重点审查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是否存在串标、内定中标人现象。审查标底是否控制在总概算及投资包干的限额之内,编制的依据是否合规、计量准确。

4.审查工程管理科学合理性。重点审查项目在施工阶段是否严格按设计图纸要求施工;工程质量管理、造价管理、合同管理、资料管理是否规范。发现工作失误或弄虚作假造成损失的,要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处罚。

5.通过审查项目建成后的投入运营状况分析,通过分析评价项目建设投产后的获利能力、贷款偿还能力等,客观评价项目建设的工作成效。

五、做好扶贫项目绩效审计的综合评价

1.经济效益评价。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财税制度和价格体系条件下,计算项目范围内效益和费用,分析项目盈利能力、清偿能力考察项目财务上可行性。国民经济评价合理配置国家资源前提下,从国家整体角度分析计算项目对国民经济净贡献考察项目经济合理性。

2.社会效益评价。评价投资项目对地区、行业的经济发展,项目周边自然环境及相关社会环境的影响。如是否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提高人民群众对政府信心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3.可持续发展能力评价。评价投资项目是否可对经济和社会产生持续的影响;是否贯彻了中央的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带动了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产业结构化升级。

此外,应加强审计结果的运用,查处渎职、弄虚作假、损公肥私行为。这样才能促进扶贫项目管理规范化,提高工程质量,确保扶贫资金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人民出版社2011年12月

[2]郑宝华.陈晓未.崔江红.《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的实践与理论思考》.中国书籍出版社2013年12月

专项扶贫资金审计方法 第5篇

一、审计方法

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

1.资金分配依据、分配方案

2.经审核批准的资金预算文件

3.资金来源结构表

4.单个项目档案资料(项目立项、设计、施工、采购、验收等)

5.决算报告

6.审计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审计内容重点

1.分配环节

(1)审查资金分配是否坚持重点使用的原则,有无平均分配和“撒胡椒面”的现象;

(2)专项贴息贷款的发放是否符合贷款条件,手续是否齐全,利息计算是否正确,贷款是否跟着项目走;

(3)是否坚持资金有偿和无偿使用的原则 2.使用环节

(1)扶贫资金使用过程中真实、合法性情况:

一是审查各种扶贫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的使用范围,有无用扶贫资金弥补企业亏损、财政赤字或用于收购农副产品的周转金,有无用于修建楼堂馆所或用于大中型基本建设投资;

二是审查各种贷款是否能按期收回,不能收回的原因何在;

三是审查是否按上级批准和媒体公示的项目计划执行,有无擅自改变项目计划或不按上级批准的要求执行的问题,有无挤占挪用、虚列支出、虚报冒领等问题;

四是审查扶贫贷款的投放情况,看贷款计划是否落实,有无改变贷款投向,用新贷还旧贷以及擅自提高利率等问题;

五是审查工程决算情况,看施工单位编报的工程决算是否真实、准确、合规、有无偷工减料、高估冒算、虚报冒领等问题,项目建设单位有无故意多付工程款,然后再由施工单位返还,套取国家资金、私设“小金库”等问题。

(2)扶贫资金使用的效果、效率情况

一是审查扶贫资金拨付到位率,中央、省、市安排的专项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有无截留、挤占和挪用问题;

二是审查真正用于扶贫项目资金比率。通过审查得出真正用于扶贫的比例和结构是否合理,针对当前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偏宽倾向,反映到底有多大比例的资金发挥了经济效益,还有多少资金没有发挥扶贫效益,甚至被挤占挪用; 3.管理环节

一是检查评价扶贫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工作制度是否健全,各级扶贫办、财政、发改委、农行之间的分工是否合理,工作中有无推诿和“扯皮”现象。如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中有偿资金收回后,是否建立了专项发展资金进行单独设账核算;银行部门对扶贫资金是否按规定设立专户进行核算,利息计算是否正确;各种扶贫资金是否做到专款专用、有无截留、挤占、挪用和损失浪费的问题;资金投放是否及时,结转下年的资金是否继续使用;

二是检查扶贫管理制度的健全和有效性。主要审查扶贫资金项目法人负责制、咨询论证制、招投标、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决算审计、公告公示制等制度执行情况;检查项目申报审批过程中有无重复申报、多头虚假申报,有关部门项目论证不规范,概算批复内容不详细,项目单位概算调整与执行不符合国家规定,有无擅自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和变更建设内容,施工企业有无违规分包或层层转包,竣工决算验收手续不完备等;

三是针对当前实行的扶贫资金报账制,重点检查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执行控制是否严密,有无虚列支出,利用假发票套取资金等现象。

四、审计经验

1.扶贫资金效益审计要以扶贫项目为载体,专项资金流向为主线,全面核实扶贫项目和资金计划执行,充分掌握审计范围内的资金到位、下拨、管理和使用情况,并在此基础上突出对重点项目的审计。按规定,对重点项目的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等资金必达到当地全部投量计划的80%以上,将其资金作为审计重点。

2.专项资金收支审计与项目计划管理审计相结合。沿着资金流向跟踪审核资金的到位、拨付、使用、报账情况,审计查处影响资金使用效益的违纪违规问题。对各级财政专账审计时,有目的的关注和掌握重点或规模较大扶贫项目资金的预拨及其报账资料,对重点扶贫、产业扶贫或已预拨资金尚在建设中的项目等,以重点项目为单位按一定比例抽查或延伸审计,亲临实地勘查核对,观察核实项目工程建设情况及其效果;再如,对有疑点的报账资料,要深入项目实地核实项目建设材料实物与报账票据内容是否一致,或有目的的对重点项目报账领款名册签章人员随机抽查核对,防止利用报账制进行虚假报账,套取资金。

贵州省扶贫资金审计条例 第6篇

(2004年11月27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0年9月17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年7月29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扶贫资金审计条例修正案》第二次修正)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扶贫资金的审计监督,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扶贫资金,是指用于加快农村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改善农村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实现脱贫的专项资金,包括:

(一)财政性扶贫资金;

(二)信贷扶贫资金;

(三)利用外资扶贫项目资金;

(四)政府部门管理的或者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捐赠扶贫资金、社会帮扶资金;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扶贫资金。

第三条 县级以上审计机关在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负责对扶贫资金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财政、发展改革、扶贫等行政部门及有关金融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和业务范围内,协助审计机关做好对扶贫资金的审计监督工作。

第四条 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扶贫资金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第五条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廉洁奉公,严守纪律,保守秘密。

第六条 鼓励社会公众对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投诉举报。审计机关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第七条 省审计机关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全省扶贫资金审计项目计划。

县级以上审计机关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扶贫资金审计项目计划,执行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的扶贫资金审计项目计划。

第八条 审计机关对扶贫资金可以采取上级审计机关直接对下级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审计事项进行审计;也可以由上级审计机关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对扶贫资金开展异地交叉审计或者同级审计。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做好精准扶贫大数据信息共享工作;支持审计机关建立扶贫资金审计信息化监督平台,真实、完整、及时地向审计机关提供扶贫等涉农资金和项目数据。

第十条 审计机关根据扶贫资金审计工作需要,可以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的专业知识人员参加审计工作。

第十一条 对扶贫资金进行审计所需工作经费,由组织扶贫资金审计工作的审计机关纳入部门预算,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保证。

第十二条 审计机关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一)扶贫开发的计划、任务、对象和重点落实情况;

(二)扶贫资金的预算、分配、使用、拨付、管理和效益,资金整合情况;

(三)扶贫项目的申报、审批和调整、实施和管理、验收和绩效情况;

(四)扶贫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三条 审计机关对扶贫资金的审计或者审计调查,根据

工作需要不定期开展,但是应当至少2年进行一次;既可以专项审计,也可以与预算执行、经济责任、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相结合。

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应当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时,应当出示审计人员的工作证件和审计通知书副本。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扶贫资金工程项目,项目主管单位应当于项目竣工决算编制后3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审计机关提出申请,由审计机关按照程序报批后列入当年或者下一审计计划。

第十六条 审计机关对扶贫资金进行审计,应当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和作出审计决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及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结果和向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审计结果应当如实反映对扶贫资金进行审计的基本情况,包括对扶贫资金的投入、管理、使用和效益作出总体评价,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和建议。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落实整改责任,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督查督办事项。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做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按照期限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审计机关。

审计机关应当跟踪检查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审计机关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事项,有关部门应当在收到移送处理书90日内将处理情况书面告知审计机关。

第十八条 审计机关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被审计单位采取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一)为套取扶贫资金,同一项目多头或者重复申报;

(二)未按照规定及时足额拨付财政性扶贫资金;

(三)擅自改变扶贫资金投向,截留、转移、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扶贫资金;

(四)违规提取项目管理费和其他费用;

(五)擅自改变扶贫贷款期限、利率,预扣利息或者保证金以及弄虚作假骗取贴息;

(六)弄虚作假、骗取其他扶贫开发政策待遇;

(七)造成扶贫资金损失;

(八)进行扶贫资金整合时未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

(九)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第十九条 对贪污、截留、转移、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扶贫资金,以及因失职、渎职造成扶贫资金损失,尚不构成犯罪的,审计机关应当建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机关,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条 对拒绝、拖延提供有关扶贫资金审计资料以及提供的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和情况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审计机关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单位可以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并建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机关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第二十一条 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上一篇:不再友好-友谊的作文400字下一篇:回忆幸福童年的感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