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书岗位聘任合同书

2024-07-23

合同书岗位聘任合同书(精选8篇)

合同书岗位聘任合同书 第1篇

篇一:岗位聘任协议书

岗位聘任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聘任协议。

一、聘任岗位:甲方聘任乙方在部门岗位工作。

二、聘任工作地点为:。

三、聘任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止。员工在岗聘任期间退休、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在员工退休、劳动合同 解除或终止之日,本协议即行终止。

四、聘任待遇:

聘任期间享受聘任岗位的工资福利待遇,甲方发放乙方的月工资(税前)为人民 币元;其中税前基本工资 元/月,税前绩效工资 元/月。在

试用期内,甲方发放乙方的月工资(税前)为人民币元;其中税前基本工 资 元/月,税前绩效工资 元/月。其他:

五、乙方的岗位要求和职责详见附页《岗位说明书》。

六、聘任考核:

1、在岗位聘任期内,甲方负责对乙方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考核。

2、在岗位聘任期间,乙方有义务在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交书面述职报 告或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工作小结。

3、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考核办法接受考核。

4、考核结果作为续聘岗位的重要依据。若乙方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或“不 称职”,甲方有权对乙方解聘、低聘或不聘。

七、本聘任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聘任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 各执一份,存入乙方人事档案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年 月 日 年月日

1篇二:岗位聘任合同书 岗位聘任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

单位名称:中国科学院合肥研究院 单位性质:事业单位

单位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湖路350号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乙方(受聘人)姓名: 性别: 民族: 学历: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家庭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甲乙双方依据《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全面推进阶段全员岗位聘任制试行办法》,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岗位名称

甲方聘任乙方在 岗位工作。岗位性质。

二、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其中: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为试用期。

三、岗位职责 乙方的岗位职责:

四、工作纪律和技术保密要求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2.乙方不得将甲方的技术成果和技术资料擅自公开或出让。在终止或解除聘任合同后,应将所有实验记录本、工作报告及数据交所在部门归档。

3.乙方离开用人单位 年内,不得非法使用甲方的技术成果和资料,不得侵犯甲方的技术经济权益,否则追究侵权责任。4.其他约定:

五、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并根据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保障安全和健康的工作条件和环境。

六、工作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1.甲方按国家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确定乙方受聘期间的工作报酬及福利待遇。

2.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职工公休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假期的待遇按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3.甲方按照国家及所在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建立基本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

4.工作报酬与福利待遇的其他约定:

七、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岗位聘任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办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效力不变。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任合同自行终止:(1)聘任合同期满,或聘任合同约定终止聘任合同的条件出现;

(2)乙方退休、死亡;(3)甲方撤消或解散。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聘任合同:(1)乙方在试用期内不胜任岗位要求;

(2)乙方严重失职、渎职,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3)乙方考核不合格;

(4)乙方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5)乙方公派出国或因私出境,逾期不归;(6)乙方不履行聘任合同。

甲方依据上述条款解除乙方聘任合同,乙方应在30日内办妥终止聘任关系手续。4.乙方在聘期内被劳动教养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聘任合同自行解除。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任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2)乙方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过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3)聘任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任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6.甲方提出解除聘任合同,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决定并签署意见。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终止或者解除聘任合同:(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

(2)乙方是实行计划生育的女性,且在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

(3)乙方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对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如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终止聘任合同)。

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聘任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1)在试用期内;(2)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工作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甲方又不努力改善条件;(3)甲方不履行聘任合同,或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侵害乙方合法权益;(4)乙方按国家规定应征入伍;

(5)经甲方同意,乙方考入普通高等院校、中等专业篇三:岗位聘用合同书 岗位聘用协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制度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聘用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年,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岗位及职务

1.甲方聘用乙方的工作岗位为。2.聘用期内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乙方工作,或乙方因特殊原因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可转聘到公司其他部门或岗位工作,转聘后需办理相应的协议变更手续。

三、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明确工作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2.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本合同各款规定,在政治思想、工作绩效、业务技能、职级、薪酬等方面实施教育、管理、考核、奖惩。

3.乙方应认真行使与其受聘岗位职务相应的职责权限,履行相应义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和经济指标。

4.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不得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四、劳动报酬及保险福利待遇

根据甲方人事用工和分配制度的规定,乙方的劳动报酬由岗位工资和效益工资两部分组成。其中 岗位的岗位工资为 元,该岗位工资包含基础工资、社保费、各项津补贴。效益工资年终时根据考核目标分值发放。

五、聘用合同的终止、变更、续订和解除

1.甲乙双方在本聘用协议的有效期内,可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变更聘用协议部分条款。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聘用协议。协商一致解除聘用协议应签定解除聘用协议书。要求解除聘用协议应提前6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在涉及甲方商业秘密和特殊职位或重要职位上任职的,必须在离任审计后方可解除聘用协议。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协议,并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协议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协议达成协议。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能依据上款(1)-(3)项规定解除聘用协议:(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通知乙方解除聘用协议:(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依法建立的规章制度的;(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3)汇漏甲方商业秘密,造成重大影响或经济损失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协议。(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2)甲方不正当经营,或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聘用协议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并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聘用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通过协商修正补充。

八、本聘用协议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书岗位聘任合同书 第2篇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应聘人)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职称)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学院_______系(部、处、室、馆、科)(下称甲方),根据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工作的实际需要,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和我院人事制度改革文件的规定,按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的原则,与_______(下称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聘任合同。

一、聘任期限

1.本合同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 月_______?日止,期限为_______个月。

2.试用期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期限为_______个月。

二、工作岗位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自愿受聘在_______岗位从事_______工作,并履行下列工作岗位职责。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需要和聘任岗位的职责,结合乙方应聘时的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制定聘期内详细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目标。

2.甲方对乙方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和聘期考核。

3.甲方对乙方的工作成果拥有知识产权(中国现行知识产权法有明确规定的或另有合同约定的除外)。

4.甲方为乙方提供合同上规定的工作培训条件和保障。

5.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作为甲方职工,享受学院和甲方在政治、学术、教学和科研经费支配等方面规定的权利。

2.乙方享受学院和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的社会保障、住房改革等方面规定的权利。

3.乙方享受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待遇和保障。

4.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和岗位职责。

5.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工作报酬及待遇

1.乙方在受聘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以后随工作变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甲方与乙方协商再作调整。

2.乙方享受所聘岗位与聘任层次相对应的岗位津贴,并根据有关规定享受其它津贴。

3.乙方因工负伤、致残及职业病的待遇,探亲、结婚、丧假的待遇,女性工作人员生育的待遇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费的报销标准和医疗期按国家及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工作纪律

1.甲方应严格遵守人事法规、纪律,努力维护乙方人事权益。

2.乙方应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勤奋工作、尽职尽责,保守工作秘密。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签

(一)合同的变更

在下列情况下,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

1.甲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认为有必要调整乙方工作岗位的。

2.乙方根据所从事的工作及自己贡献情况认为有关条款需要变更的。

3.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已经修改的。

(二)合同的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任条件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3)不履行职责义务,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的;

(4)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任合同,但必须提前30天通知乙方:

(1)患病或非因更负伤,医疗期欺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订立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甲方不履行合同应承担的义务或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2)履行公民义务,批准应征入伍的。

(三)合同终止

1.本合同执行期满之日,聘用合同即行终止。

2.合同期内,乙方因被判刑、劳动教养、开除、除名,从决定之日起,聘任合同自行终止。

3.合同期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行终止。

(四)合同续签

因工作需要,任何一方均可以在本合同终止前30天内通知对方,经另一方同意,可续签合同。合同到期后未办理续签手续但事实聘任关系仍然存在的,视为续签与原合同相等期限的合同,可补办续签手续。

七、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

1.甲方对作为优秀人才引进的乙方,根据其学历层次、教学和科研水平,按照《_______学院优秀人才引进管理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住房、购房补贴、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等费用。

2.乙方在聘期内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乙方违反约定,需向甲方退还有关费用,并按约定向甲方支付聘期年限补偿费和违约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违约责任

本合同所签条款,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违约,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赔偿金确定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争议处理

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在双方协商不成或一方不愿协商的情况下,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向学院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组提交《_______学院人事争议调解申请书》,申请调解,或向陕西省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或人事争议仲裁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

十、本聘用合同期限不受法定代表人变更的限制。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或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十二、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学院人事处各持一份。

中美高校教师聘任合同比较研究 第3篇

一、我国高校教师聘任合同实施的现状及原因解析

1. 聘任合同实施的现状。

我国现行高校教师聘任实践中普遍实行的是教师个人聘任合同的方式, 也可称之为一种教师职务岗位聘任协议。教师作为教育劳动的提供者, 以个体的身份与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签订教师聘任合同, 这种聘任合同从理论上讲是一种劳动合同 (1) , 合同关系表现为一种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原本国家推行教师聘用合同的初衷是让学校和教师之间的法律关系可以通过教师聘任合同得到很好的调解, 从而进一步推动聘任制的顺利实施, 但实际中的情况却并非如此。这种岗位聘任协议书每年或几年签订一次, 教师聘期较短, 造成教师职业不稳定;合同内容过于简单、含糊,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规定得不够明确, 并且表现出明显的不对等格局。目前已经出现两种极端:一种极端是聘任合同到期后自动续签。解聘教师或教师辞聘的现象非常少见, 只要是学校的正式在编教师, 学校不敢轻易解聘不合格的教师 (1) 。另一种极端是聘任合同成为学校约束教师的单方法宝, 对教职工的聘任或解聘基本上是由学校一方说了算, 明显违背了当事双方平等互利的原则。

而仅就这种教师职务岗位聘任合同而言, 各高校也只是按照自己的状况制定聘任合同文本, 对双方发生问题时的法律程序甚至是双方权利、义务和职责均没有明确规定, “合同”的效力没有得到严格强化, 导致无法产生强硬的法律效力。一旦发生纠纷, 无法按照合同规定来执行, 只能借助于司法机关。加之我国聘任合同的制约机制松散、软弱以及法治机制不健全, 尚未采用通知和听证制度, 导致部分解聘教师甚至未经提前通知和申辩就被无辜解聘。尽管国家为保护教师权利采取了教师申诉制度和人事仲裁制度, 但显然这些都是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理方式, 带有很强的行政性, 已远远落后于我国目前在聘任制下的教师任用制度。

2. 原因解析。

教师聘任制的推行并不意味着公立高等学校与教师之间将转变为纯粹的民事关系, 现实的学校和教师之间尚未形成平等和自由的契约合同关系。从聘用合同的主体构成性质来看, 合同的一方高校, 作为国家机关授权的法人组织, 有国家权力的支持 (2) , 其势力较强。学校的公法人特性决定了其不同于一般的雇主, 学校和教师所签的聘用合同仍然要受公法上一些特殊监督和制约。而教师是学校法人使用和管理的对象, 其势力较弱, 再加上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的逼迫, 即使权益受到侵害, 教师一般也不敢声张。所以, 教师聘任制度下的学校和教师之间法律关系的实际情况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学校和教师之间不是典型的行政隶属法律关系, 也并非完全自由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 而是一种介于行政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之间的特殊法律关系”[1]。学校和教师的关系仍然是事实上的管理与被管理、领导与服从的关系。所以, 教师聘用合同也不是一般的劳动合同, 不能完全体现教师与学校之间平等的人事关系。由此, 高校和教师的关系呈现二元化的趋势[2]100, 加之在实施聘任制中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 要真正落实教师与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的平等地位还有一定的难度。

二、美国高校教师聘任合同制的基本特点

在美国高校教师聘任制度设计中, 学校与教师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完全意义上的雇用合同关系, 二者的法律关系是建立在平等基础上的教育法律关系。这种关系在其教师聘任合同的设计与实施中得到了具体体现。

1. 合同的文本形式和内容多样, 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在美国, 学校和个人的关系是以合同形式约定并受法律保障的聘用关系。通常, 教师的聘任合同包括集体合同和个人合同两份。所谓集体合同, 是指由教师组织 (教师工会) 与地方学校董事会签订的合同, 这个合同主要用来建构教师聘任的一般性条件。对于大多数的美国教师而言, 一般是通过一个工会代表一个学区或一所大学的所有教师与教育委员会或学校董事会谈判并签订集体合同, 从而奠定了教师工作条件的最低标准[3]。集体合同一般包括序言、承认条款、维持条款、抱怨程序、教师权利条款、教师组织的权利条款、代表条款、管理机构权利条款、协议条件等内容, 这些条款通常包括关于薪水或工资 (但不包括退休金或固定退休制度中的退休项目、争端解决程序、保险、工作条件、正常假期、病假、产假及其他缺勤假期、调任政策和程序) 、教学日数和天数、学生惩戒程序、支付新税总额的扣除额、罢工等必要条款[4]。

所谓个人合同, 则是用来确定教师个人与学校间契约关系的合同。美国的签约教师主要分两大类:一类是终身职教师, 另一类是非终身职教师。非终身职教师有定期聘任教师和临时教师等, 所以, 美国教师的聘任合同就包括终身聘任合同和定期聘任合同两种。在教师的聘任合同中, 一般都要包括相关州法律中关于教师任期和辞退程序的规定, 以及合同签署时校董事会已采用的所有规章和规定。聘任合同的具体内容, 一般包括教师的职务、工作量、任教学科和任教年级、工资报酬、聘任期、有关问题的法律程序及责任以及就职日期等内容。在聘任合同中, 必须明确双方的职责和权利, 对教师的工作要求、生活待遇、工作年限等都有明确规定, 到期如果不能续签即表示自行解约。合同中的每一条都必须征得被聘用者的同意, 有些条款诸如工作条件、生活待遇等双方可以进一步谈判协商, 而一旦合同签署, 就具备了法律效力, 违约就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4]。教师与地方学区签订聘任合同的同时还要得到地方教育委员会的认可。

2. 合同的执行过程中, 程序合理合法, 执行严格。

在美国教师聘任合同中, 对教师的职务、工作量、任教学科、任教年级、工资报酬、聘任期、就职日期、有关问题的法律程序及责任等内容都有明确的规定, 因此, 每一个教师对自己的责、权、利都非常明了。美国高校则严格按照“合同”管理教师, 真正做到了“能进能出、能聘能辞”。

在美国, 对不合格教师的处理有一整套程序合理的措施, 并且明确写在合同的约定里。它包括学校必须事先公布采用教师评价的合理标准, 对不合格的教师提供补救措施, 并给他们以改进工作的适当期限, 如果仍不合格, 在正式下达辞退通知之前, 学校还会提供必要的培训机会以及必要的听证程序保护。教师有自我辩护的机会, 而学校则需公正听取不合格教师本人的意见, 这样就使得辞退更具说服力和合法性。

对教师纠纷的处理, 一般都以教师集体合同的具体规定进行。大体包括非正式程序和正式程序。所谓正式程序, 即是由受侵害人或教师工会与学校行政管理的代表 (系主任、院长、教务长) 进行协商解决, 一般不超过20天。而正式程序一般包括大学系统总校长裁定、大学校长裁定、仲裁三阶段。如果对大学系主任和校长的裁定结果不服, 教师可以通过教师工会组织申请仲裁。仲裁是由当事双方在所规定的仲裁人选名单中选定双方均满意的仲裁人, 并且向他们提交有关的资料、文件等, 仲裁人按美国仲裁协会条例和规章举行听证会, 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仲裁决定。这种仲裁形式十分公正、透明, 仲裁决定具有终裁性, 且对双方有较强的约束力[5]。

三、美国高校教师聘任合同制对我国的借鉴和启示

1. 教师个人聘用合同与教师集体合同相结合。

集体合同又称团体协约、劳动协约、集体协议。它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福利保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2]102。集体合同一般由教师工会或教师推举的代表与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在遵循合法、平等、合作原则下签订的, 需提交教代会或全体教师集体通过, 并且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它规定了最低限度的劳动条件, 旨在协调、稳定劳动关系。它适用于全体教师, 而不像教师聘任合同那样仅适用于单个教师和学校及教育行政机关双方。教师与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签订集体合同, 也就将自己的劳动权益作为一种制度纳入到法律的保护中来, 是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 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籍此, 我们可以借鉴美国教师聘用制中将教师个人聘用合同与集体合同相结合的做法, 以更好地实现教师与学校双方权利义务的对等性。。

2. 充分发挥工会在聘任合同中的监督职能。

在美国以及其他许多国家早已建立有教师工会组织。这种工会 (雇员工会或教师工会) 组织是一个可以作为与聘任方 (如学校) 相抗衡的集体组织, 在许多情况下可以利用工会组织积极主动地为被聘方争取利益。如果没有教师工会组织合法介入教师聘用的相关事宜, 一旦教师权利与学校特权相抗衡时, 缺乏组织的教师个体很容易成为弱势一方。所以, 在推行教师聘用合同中, 有必要让教师工会组织合法介入, 形成以集体面对集体、以权力遏制权力、以权力抗衡权力的工会组织, 依法维护受聘教师的合法权益, 履行对学校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和合同法的情况的监督职能, 维护教师权益。

《工会法》第六条明确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 这些都为工会实施维护职能提供了法律依据。教育工会代表教师与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签订集体合同, 对聘任的基本条件做出最低标准的基本要求, 把教师的利益用合同的形式确定下来, 并在被聘者与聘任者发生纠纷的时候, 以合同一方主体的身份而不是辅助机构参与到学校教师管理中来, 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免受不法损害, 从而对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形成约束力, 制衡三方的权力[2]103。这也是保证聘任合同更加公平公正实现的重要途径。

3. 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政策以保驾护航。

学校与教师签订的聘任合同是兼带有行政合同特征和民事合同特征的特殊合同, 不同于一般的劳动用工合同。然而现行教育领域里仅仅只是借助企业管理中的《劳动法》和《合同法》的规定来指导教师聘任合同的实践, 教育领域自身的法律法规也只有《教师法》和《教育法》可供间接的参照, 而这两个法律中的诸多条款更多地强调了教师对学校、对社会的义务, 对教师的权利规定过于原则, 没有可操作性。于是就产生了这样一种状况:对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的行为监管严重缺失, 而教师的合法权益却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一旦教师因人事聘任上的问题与学校发生纠纷, 基本上处于无章可循的境地。近年来, 教师与校方人事争议诉讼案件不断增多, 且案件本身处理难度增大就是例证。因而教师的相关权利必须从立法上给予明确[6], 这样才能保证平等自愿原则的贯彻落实, 才能维护教师的地位和合法权益。

从宏观政策的调节上, 解决问题的首要条件和关键因素在于国家相关机关必须尽快制定并实施关于教师聘任制操作的法律法规来指导学校和教师的行为, 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具体讲, 国家相关部门一方面需尽快提供在形式、内容和程序上都公平合理合法的可供参考的聘任合同文本, 明确规定学校和教师的权力、权利、义务和责任, 依此来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和教师之间聘任合同的签订;另一方面需制定一套专门针对教师聘任制, 细致考虑教师聘任合同特殊性质的相关法律, 对教师聘任条件、具体聘任程序、聘期、解决纠纷以及解聘程序等每一个项目的具体操作都要做出相应的规定。而作为高等学校来讲, 在实施聘用制的过程中, 在一些具体法规还不完善的情况下, 学校应该采取各种有效的途径来制定和规范学校内部管理制度, 做到相互配合、权责统一[7], 规范办事程序, 增强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 并对管理行为实施同步监督与制约机制。

参考文献

[1]劳凯声.中国教育法制评论[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 2003:85.

[2]赵恒平, 廖红梅.论聘任制下高校教师的权益保障[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 (02) .

[3]丁文珍.美国教师聘任制状况研究[J].外国教育研究, 2002 (09) .

[4]朱永国.美国中小学教师聘任制及其特点[J].教学与管理, 2005 (02) :78.

[5]吴殿朝, 崔英楠, 王子幕.国外高等教育法制[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5:75.

[6]董春阳, 许颖.高等学校劳动争议问题的探讨[J].中国冶金教育, 2005 (01) .

中美教师聘任合同比较 第4篇

中国的教师聘任制普遍实行的是教师职务岗位聘任协议,是“小合同”,而非“大合同”,不能完全体现教师与学校之间平等的人事关系。这种岗位聘任协议书每年签订一次,一般情况下,到期后都会自动续签。在美国,教师聘任一般都包括两份合同,一份是由教师组织———教师工会与地方学校董事会签订的集体合同,以此来构架教师聘任的一般条件;另一份是学校与教师签订的个人合同,这是一种契约合同关系,合同中明确双方的职责和权利,它对教师的工作要求、生活待遇、工作年限等都有明确规定,到期如不续签即自行解约。合同中的每一条都必须征得被聘用者的同意,诸如工作条件、生活待遇等条款双方还可以谈判。但是,合同一旦签署,就具备了法律效力,违约就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美两国在聘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其主要异同点在于:第一,美国学校严格按照“合同”管理教师,学校和个人的关系是以合同形式约定的受法律保障的聘用关系,聘任合同明确规定教师的职务、工作量、任教学科、任教年级、工资报酬、聘任期、就职日期、有关问题的法律程序及责任合同。每一个教师都非常清楚自己的责、权、利,真正做到了“能进能出、能聘能辞”。中国的教师职务岗位聘任没有严格强化“合同”概念,聘任合同没有明确规定双方权利、义务和职责,无法产生强硬的法律效力,制约机制松散、软弱。第二,在美国,解聘教师或教师辞聘都是非常正常的现象,但教师的解聘或辞聘程序合理,在正式下达辞退通知之前,学校会给即将辞退的教师提供必要的培训机会,还会给教师提供必要的听证程序保护,让教师有自我辩护的机会,从而使辞退更加合理、科学,有说服力。而在中国,解聘教师或教师辞聘的现象非常少见,只要是学校的正式在编教师,学校不敢轻易将不合格教师推向社会。第三,在美国,聘任合同文本虽然形式多样,但是却可以适应不同的需要。发生纠纷时,一切都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而在中国,各学校按照自己的狀况制定聘任合同文本,对双方发生问题时的法律程序没有明确规定,导致发生纠纷时,无法按照合同规定执行,只能借助于司法机关。第四,美国的失业、养老、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完备,教师可以完全没有后顾之忧地与学校签订合同。而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尚处于初创阶段,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教师聘任制全面深入的展开。

教师岗位聘任合同书范文 第5篇

聘任方(简称甲方)

受聘方(简称乙方)

二 聘任期

甲方聘任乙方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前一个月,试用期内,甲乙双方均可提前15天提出解除聘任合同。聘任期内乙方的教学工作均由甲方安排并事先通知乙方。聘任期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三 待遇

聘任期内,乙方经考核合格录用后,甲方须按月支付乙方基本工资每月 元(大写)(每月 号发放)。

四 奖金

。。。

五 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教学进行管理和考核,并根据情况对乙方奖惩;

2、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解聘。

六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正常的教学环境和教学设施,使乙方能在规定的时期内完成甲方所要求的教学任务;

2、甲方须为乙方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食、宿);

3、甲方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准时支付乙方的工资和奖金。

七 乙方的权利

1、乙方享有国家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权益;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正常的教学环境和教学设施;

3、在不违反合同条款并按时完成教学任务的情况下,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支付工资和奖金。

八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当认真履行法定义务,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爱护甲方财产;按要求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2、乙方必须遵照画室正常时间教学,如需请假,须提前3天告知甲方,同意方可;

3、乙方在正常的教学时间内,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不得随意辱骂、殴打学生,如造成教学事故由乙方负责。

九 本合同为保密文件,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泄露合同内容。乙方若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条款,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附则

1、除发生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外,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中各项条款的规定;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于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篇二:教师岗位聘任合同书

教师岗位聘任合同书 聘任方:_________(简称甲方)

受聘方:_________(简称乙方)

第一条 甲方聘任乙方在_________部门_________岗位工作。

为保证甲方岗位聘任制度的顺利实施,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_________(以下简称“上述文件”)精神,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聘期

聘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为试用期。试用期内甲、乙双方均可提前30天提出解聘。聘期期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在聘期内完成“上述文件”规定的职责; 2.乙方还应完成下列任务:

(1)参见附页乙方申请表中的工作目标和计划措施等; _________。

第四条 岗位待遇

在乙方完成第三条义务、并经考核合格后,甲方兑现乙方基本年薪_________元。具体发放按_________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甲乙双方其他权利和义务的履行和甲方对乙方的考核、晋升以及本合同的解除,按_________以及配套细则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附则 1.除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外,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的约定;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人事处备案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于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篇三:教师岗位聘任合同书合同(新)名师导航学校

教师岗位聘任合同书

聘任方:(简称甲方)

受聘方:(简称乙方)

第一条 甲方聘任乙方为 科目教师。

为保证甲方岗位聘任制度的顺利实施,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上述文件”)精神,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聘期

聘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为试用期。试用期内甲、乙双方均可随时提出解聘。聘期期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在聘期内完成“上述文件”规定的职责; 2.乙方还应完成下列义务:

(1)合同前,乙方需出示以下证件原件,并交付复印件一份:

①身份证;②毕业证;③学位证;

(2)严格遵守甲方单位规章制度,按要求完成教学、教研工作任务。

(3)教学过程中,不得对学生进行任何体罚以及变相体罚,需耐心、细心地教导学生。

3.每位员工自转正起,需交付10000.00元违约金或大学毕业证书原

件以作担保,确保在合同期间,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如在合同期

内,乙方无故违反合同或随意解除合同,侵害甲方合法利益,则甲方

有权将保证金不予返还并随时解除合同;如在合同期内,甲方无故违

反合同或随意接触合同,侵害乙方合法利益,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双

倍返还保证金并随时解除合同。毕业证书抵押担保期间,如乙方因

个人原因须取用毕业证原件,则须根据程序进行申报、申请,提交申

请书,并同时交付甲方人民币10000.00元以作押金。事后,乙方需

再次交以毕业证原件,则甲方须全款退回10000.00元押金;但如果

乙方肆意违背《教师岗位聘任合同书》及本协议相关规定,给甲方带

来重大损失,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付损失10000.00元

第四条 岗位待遇

在乙方完成第三条义务、并经考核合格后,甲方兑现乙方:1、2、3、4、基本月薪2500.00元/月; 每月生活食宿补贴:600.00元/月; 每位员工每月发放养老保险补助400.00元/月; 奖金制度:

(1)新晋员工每月奖金:200——2000元不等;

(2)工作一年及以上员工每月奖金:500——4000元不等;

(3)奖金考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5、每位员工在其户籍所在地自行办理医疗保险,并凭发票实报实

销;

6、每位员工每年享有25天带薪假(法定公休假除外),如因工作

需要耽误休假或假期不足,则视为加班,按照不足假期天数发放

加班费300元/人/天。

7、具体发放时间为每月1日左右,发放方式人民币,打卡发放。

第五条 甲乙双方其他权利和义务的履行和甲方对乙方的考核、晋升

以及本合同的解除,按《名师导航学校教师管理细则》以及配套细则

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附则

1.除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外,甲、乙双方应严格

履行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的约定;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于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_________篇四:教师岗位聘任合同书

教师岗位聘任合同书

聘任方:金竹山镇中心学校(简称甲方)

受聘方:_________(简称乙方)

第一条 甲方聘任乙方在 教学岗位工作。

为保证甲方岗位聘任制度的顺利实施,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聘期

聘期自2010年9月1日起至2012年7月10日止。双方可提前30天提出解聘。聘期期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在聘期内完成甲方规定的职责; 2.乙方还应完成下列任务:参见附页乙方申请表中的工作目标和计划措施等;

第四条 岗位待遇

在乙方完成第三条义务、并经考核合格后,甲方兑现绩效工资及有关福利

第五条 甲乙双方其他权利和义务的履行和甲方对乙方的考核、晋升以及本合同的解除,按市教育局以及配套细则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附则 1.除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外,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的约定;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人事处备案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于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欧阳平

2010年8月20日 201年8月20日篇五:最新教师岗位聘任合同范本

最新教师岗位聘任合同范本

聘任方:_________(简称甲方)受聘方:_________(简称乙方)第一条 甲方聘任乙方在_________部门_________岗位工作。

为保证甲方岗位聘任制度的顺利实施,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 _________(以下简称“上述文件”)精神,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聘期

聘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其中: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为试用期。试用期内甲、乙双方均可提前30天提出解聘。聘期期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在聘期内完成“上述文件”规定的职责;2.乙方还应完成下列任务:(1)参见附页乙方申请表中的工作目标和计划措施等;_________。

第四条 岗位待遇

在乙方完成第三条义务、并经考核合格后,甲方兑现乙方基本年薪_________元。具体发放按_________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甲乙双方其他权利和义务的履行和甲方对乙方的考核、晋升以及本合同的解除,按_______以及配套细则中有关规定执行。

教练员岗位聘任合同书 第6篇

聘任方(简称甲方):平顶山学院健身房

受聘人(简称乙方):第一条聘期及课时

聘期自2011年07月04日至 2011 年 08 月 21 日,共课时;

第二条乙方岗位职责与要求

一、爱岗敬业,积极了解本人培训项目发展情况,在学员培训中发挥骨干作用;

二、按其培训内容指标,认真安排暑期教学训练计划、周教学训练计划;

三、诚恳踏实,自觉提高自身文化素质及修养,教学训练先育人,严于律己,为人师表;

四、组织实施教学训练计划,坚持从难、从严、从实战出发的教学训练原则;

第三条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根据健身房或培训中心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管理,保护乙方应有的各项权利与义务;

2、依照健身房或培训中心有有关规定,对乙方培训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与奖励;

4、为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培训指标及目标,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支持与帮助;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于律己,为人师表;

2、上课期间认真负责学员课堂纪律与学员人身安全,禁止学员离开培训场地,或者带领学员到健身房机械区、跑步机区,课间休息时,须通知负责人由其监管情况下方可离开培训场地,如有违反,出现安全事故须由教练员承担50%经济责任;

3、乙方须积极配合负责人的招生和管理工作;

4、全面履行岗位责任,完成培训工作任务,接受甲方的监督、考核与管理;

5、享受甲方为其提供的工作条件及其它支持与帮助;

6、教练员聘期内享受岗位工资40元/学时,符合规定条件的同时享受其奖励;

第四条考核及奖惩

一、甲方按其暑期培训指标和学员及学员家长问卷调查、日常上课综合情况对乙方进行考核,甲方根据考核小组(由各地方负责人和总负责人组成)的意见确定其考核结果;

二、乙方未完成暑期培训指标,须向甲方交纳违约金300元(人民币);

三、在甲方开课一周内(招生重点期间),无故离岗,造成甲方严重损失的,须由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民币);

四、乙方上课无故迟到、无故早退者扣除本节课时费10元(10分钟内)、20元(15分钟内)、30元(20分钟内)、40元(20分钟以上);

五、乙方有事(不能上课)请假须提前一天通知当地负责人,无故离岗(非招生重点期间)扣除课时费100元;

六、乙方完成培训指标,学员及家长问卷调评教平均绩分达到8.5以上(包括),无无故离岗、无故迟到、无故早退情节的,甲方在原课时费基础上另加5-10元进行奖励;

第五条培训指标(内容)甲方签字:乙方签字:身份证:身份证:

盖章盖章(签名)

教职工岗位聘任合同书 第7篇

甲方:灞桥区白鹿幼儿园

乙方(职工):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西安市中小学教职工岗位聘任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教育工作的民主和法制建设,以法律的形式确定单位与教职工之间的关系,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以及本园对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所应完成的管理任务和要求,包括教职工在受聘过程中所应承担的义务、享受的权利,灞桥区白鹿幼儿园(简称甲方)和本园员工

(简称乙方)遵循平等自愿相互负责、协商一致的原则,签定聘任合同书。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正当行使向园领导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2)参加岗位培训和其它形式的学习权利;(3)享受园所提供的福利待遇;(4)获得劳动报酬;

(5)依法参加合法组织及其活动;(6)法律规定的其它权利。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1)热爱园所,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在确保学生安全情况下完成本职工作。(2)服从领导,听从指挥,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 认真进行教学教具的制作,节约材料、能源,不损坏和浪费园所财产;(3)履行聘任合同;

(4)保守甲方与教育教学有关的秘密;(5)法律规定的其它义务。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1)对乙方行使管理权;

(2)根据乙方的现实表现,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乙方奖励和处罚;(3)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甲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1)从工作上、生活上、学习上,关心乙方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帮助、教育;(2)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3)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4)根据甲方的经济效益和乙方的贡献大小,按规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5)履行聘任合同。

待遇

乙方应聘后将按照所承担的工作,享受甲方制定的园内结构工资中规定的相应待遇及各项福利待遇。劳动纪律

1、乙方应遵守教育工作的法律及规章制度注重职业道德,为人师表。遵守受聘园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服从甲方的行政管理和教育。

2、乙方应认真遵守甲方制定的工作规范、要求,落实受聘园的计划,完成各班、组的工作计划。

3、乙方如违反受聘园的劳动纪律规定,甲方将进行批评教育,并扣发工资、奖金,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解聘。聘任合同终止条件

1、聘任合同到期,自行终止。

2、甲方因客观原因发生情况变化,终止行使权利,聘任合同将终止。

3、乙方在受聘期间,犯有符合解聘条件的错误,甲方将依据岗位聘任制的条例,予以解聘,同时终止聘任合同。

4、甲方不履行聘任合同,违反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侵害了乙方的合法权益,乙方可以终止聘任合同。

5、乙方在聘任合同有效期内,不得无故终止合同。乙方要解除聘任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若违反以上约定,乙方须向甲方交纳违约金2000元(贰仟元整)。

6、乙方向甲方终止合同后,应返还甲方对乙方所出的培训费用。其他规定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凡属国家有关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凡属国家未规定的,甲乙双方将通过协商解决,同时补充完善聘任合同。

本合同书签定后,由甲方保管,管理甲方的上级行政部门监督执行。甲方:灞桥区白鹿幼儿园

长 :

乙方:

(双方签章)

家庭住址:

合同书岗位聘任合同书 第8篇

当前我国中小学教师聘任合同的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聘任合同主体 (教师) 的法律地位

(一) 教师尴尬的法律地位

现行有关法律对中小学教师的身份界定。“中小学教师承担普及义务教育的工作, 是依法履行公职的专业人员, 然而现行相关法律只承认其为‘履行教育教学的专业人员’, 却并不认可其实际上的公务员身份”。有人认为, 据目前教师身份的困境, 将教师定位为公务员在法理上并不存在不妥之处。但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公务员法》明确规定了所属公务员的三个必须条件: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新《公务员法》的颁布明确把教师划之公务员行列之外。1966年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表的联合建议《关于教师的地位》中曾指出:“教育工作应被视为专门职责的专业人员。”再根据1997年10月1日生效的新刑法第93条规定, 教师也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因此教师既不是国家公务员, 又不是国家工作人员。这些文件式的规定把教师定位为一个专门性的职业体现了教师的职业特点, 也明确了教师的社会地位, 但从法律地位的角度来看, 却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教师申诉制度的不完善足以表明教师的法律地位模糊, 导致教师的权益得不到合法的保障。

(二) 不明确的法律地位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 我国公立中小学校教师法律地位的不明确在实践中引起诸多问题:

影响到教师实际权利、义务和责任的落实。我国属于成文法传统的国家, 公民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多通过制定法确立, 但是, 法律规定的公民的实体权利要通过完善的程序来实现。我国法律规定的教师权利的完善程度并不弱于西方国家, 但实际上教师权益的实现程度却远远落后。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当前中小学教师法律地位的不明确导致教师适用程序法上的困难。

改革中教育行政机关、学校和教师自身的行为缺乏有效的规制, 出现各类侵权现象。由于教师“公职”或“自由职业者”的身份不明确, 教育行政机关和学校的教师管理权限和责任就无法明确划分, 用人与法制的关系难以理顺, 从而极易出现各种越权管理行为, 侵犯教师权益。同时, 教师对自己与其他教育主体的法律关系和自己应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责任不清楚, 在职务中也容易出现侵犯学校和学生权益的行为。

教师权益的法律救济渠道不充分。我国《劳动法》规定,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解决;《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 公务员对所属行政机关的行政处分不符的, 可以通过行政监督、控告解决 (公务员与行政机关属于内部行政法律关系) 但由于教师法律地位不确定, 教师能否与学校对簿公堂, 提起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 是否适用其他行政法律救济方式都不明确, 现行法律框架下唯一的救济渠道—教师申诉制度在保障教师权益方面显然不够充分。

施行教师聘任制, 教师和学校应本着自愿、公平、协商的原则签订聘任合约。“我们都知道法律面前, 人人平等, 教师作为领受薪水的受雇者本应适用《劳动法》, 但事实上, 却是对教师及其崇高的社会地位的漠视。一旦将教师纳入《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则无疑是对教师地位的贬低”。教师定位陷入一个困境, 教师模糊不清的定位使得在施行聘任制中出现了一些法律问题。教师聘任制的实施, 应该合法, 应该有详细的法律细则作保障, 而这先决条件是要对中小学教师的身份予以明确的认定。

二、教师聘任合同具体内容的分析

(一) 教师聘任合同的内容

2002年7月, 国务院转发了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人员试行聘用制度的意见》 (国发办[2002]年35号) , 聘用合同必须具备下列条款: (1) 聘用合同期限; (2) 岗位及其职责要求; (3) 岗位纪律; (4) 岗位工作条件; (5) 工资待遇; (6) 聘用合同变更和终止的条件; (7) 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后有所增加:双方当事人名称、姓名;试用期限;职务;工作时间;生活福利待遇;劳动保险待遇;政治待遇;教育与培训;劳动合同的变更;纠纷处理;其他事项。

后又增加并该为: (1) 受聘岗位、工作目标及职责要求; (2) 聘任合同期限; (3) 工作的基本条件和规则; (4) 工资报酬及社会保险待遇; (5) 聘任合同的变更、续订或解除的程序和条件; (6) 违反聘任合同的责任; (7) 合同生效日期。教师聘任合同签订双方可以就下列内容进行协商: (1) 科研、学术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 (2) 项目信息和技术的保密要求; (3) 培训和服务期限; (4) 兼职要求; (5) 学校福利和补充社会保险待遇; (6) 提前终止合同的条件以及提前通知时限; (7) 其他有关聘任的事项。

(二) 存在的问题

在长期实行计划管理体制的影响下, 教职工已经习惯于听命状态, 缺乏自觉和自主。在这种情况下, 出现了一些校本的聘用合同, 只是调整了教职工应聘的义务、职责、考核及违约处罚条款等, 对于教职工的人格尊严、专业自主权、法律规定的基本民主权利、劳动争议等要么含糊其辞, 模棱两可, 要么尽量压缩, 一笔带过, 甚至有些内容根本不提。教职工出于明哲保身, 没有人敢于提出质疑, 要求改变或者申诉, 导致了一种责任与权利的失衡、不对等, 使聘任合同成了只有利于学校的单方合同, 明显违背了当事人双方应平等互利的原则。

三、教师聘任合同的聘任期限的设计

中小学教师聘任合同的期限的设计不足以维持教师职业的相对稳定。

(一) 聘任合同的期限类型

我国目前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分为短期 (3年以下, 含3年) 、中期 (3年以上) 、长期 (直至退休) 和项目合同。“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经协商一致, 可以订立上述任何一种期限的合同。”不过, 其中“对流动性强、技术含量低的岗位一般签订3年以下的短期合同”, 可见, 人事部对技术含量低的岗位倾向于签短期合同, 其余则不加限制, 由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协商选择合同种类。因此, 短期、中期合同的续签次数没有限制。对于长期合同, 这实际上是终身制合同或者是无固定期限的合同, 按现在的政策, 国有单位工作人员工龄合计已满25年, 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人员, 提出订立长期合同的, 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订立长期合同。这就是说, 受聘者想要签订长期合同, 需要工作25年以上, 而且单位要愿意继续聘用。至于“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年龄距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条件, 实际相当于工龄满25年, 因为正常情况下大学生毕业参加工作的年龄在23岁左右, 若以55-60岁退休, 到其“年龄距退休年龄不足10年”时, 也已有22-27年的工龄了。

(二) 存在的问题

据一项问卷调查表明, 一名中小学教师从入门到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需要3年左右的时间;到单独承担教育教学任务和尝试创新需要4-8年时间;从成熟到教学成果达到最佳状态需要8-15年的时间;到出教育研究成果则需要15-30年的时间。因此, 教师的专业发展需要有稳定的工作环境和较长的工作年限。

如果中小学教师聘任依照上述文件精神实行, 带来的后果是, 教师获得签订长期合同的机会可能要经过二十多年的等待, 在此之前, 学校可以不断与教师续签短期、中期合同, 这使中小学教师的职业生涯过于不稳定。

四、教师聘任合同中的解聘问题

(一) 解聘主体和解聘原因

1.解聘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以下简称, 《教师法》) 第十七条规定, 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 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在聘任制条件下, 教师与学校是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法律关系,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以下简称《劳动法》)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而, 学校应当是解聘的主体, 有权解聘教师, 解除教师聘任合同。

在我国当前的中小学教师聘任制中, 存在问题较多的、引起纠纷较多的主要在解聘问题上。“解聘难”成为学校推行教师聘任制改革的瓶颈, 不少校长认为学校在教师解聘上缺乏自主权, 无法真正解聘教学水平低的不合格教师, 因此学校只存在“转岗”不敢解聘;而另一方面, 有的学校则通过自定规则, 大范围地突破国家法律约束, 严重地侵犯了教师的合法权益, 解聘又成了学校管理者权力滥用的工具。因此, 以“校长负责制”为借口, 把教师解聘权完全归属于校长, 这很容易导致权力膨胀, 滋生一些侵犯教师权益的新的腐败, 因此, 教师聘用权和解聘权都不能属于某一单一主体, 由领导个人或职能部门决定, 而是应当成立由校长、教育行政部门人员、教师、学生家长等共同参与的教师聘用组织 (如学校教师聘用委员会) 多主体参与、学校负责人集体决定。

2.解聘原因

在我国, 《教师法》对何种情况下可以给教师行政处分或解聘做了规定,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所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①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②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③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这个规定是采取列举的形式, 没有任何概括性的说明, 也就是说, 只有符合这三种情况才可以解聘教师。但是, 实际上这些规定无法应付现实中教师管理出现的各种问题, 有些规定很含糊, 操作性不强;在实践中出现的校方以各种理由;如因为惩戒学生、宣扬“为钱为己读书观” (尹健庭事件:读书为挣大钱娶美女) 、给学校领导提意见 (特级教师因爱提意见被“逐”出校门) 节假日做有偿家教等原因解聘教师没有法律依据, 是教师管理中的人治而非法治。所以, 为了实现教师管理的法制化, 必须完善教师解聘的有关法律规定。

(二) 存在的问题

1.解聘、不续聘的事由及相应的程序性规定不完备。

解聘和不续聘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都很大, 连续工作多年的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合同期届满, 单位决定不续签合同, 是否可以不要理由, 这是值得探讨的。另外, 合同期届满, 单位是否决定续签合同, 应当有提前告知程序, 以利于当事人及时寻找新的职位。关于解除聘用人员的合同, 有些解聘理由是由单位根据一定的事实证据认定的, 单位做出解聘决定, 应当明示理由和证据, 并给当事人必要的申辩和质证的机会, 这些在文件中都没有规定。这些都使合同在执行时难以有章可循, “灵活”的条款容易变成一纸空文, 使教师陷于被动局面, 订立合同要求的平等原则难以实现。

2.落聘教师的安置问题有待解决。

事业单位未聘人员的安置和管理, 是人员聘用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政策性强, 必须高度重视。虽然各地对未聘教师的安置作了部署, 但落聘者的安排没有明确、详细、可操作性的文字, 造成广大教师人心惶惶, 意见纷起, 上访告状的不断, 反而影响了教师队伍的稳定。

3.考核的公正, 公平, 公开难以实现。

聘任制操作的核心是各种考核制度的安排, 决定一个教师聘、不聘或者缓聘, 是考核的结果, 其标准一经公布就不能因为某个人或某些人而随意修改, 这是“公正, 公平, 公开”的前提。但现实生活中的“暗箱操作”难免产生考核的不公平, 真正做到“三公”确实需要假以时日。

要解决这些问题, 需要立法、执法及监督来保证。通过立法, 确定聘用合同的程序、内容、双方责任权利、劳动分配等各项要求。然后, 由行政部门依据要求制定聘任合同标准文本, 中小学学校以政府颁布的文本为依据, 可根据本校实际合理修订, 补充说明, 但要严格报批修改程序, 由教育行政部门严格督查实施情况, 确保政府版本的权威和落实, 则上述问题可迎刃而解。

因此, 我国公立中小学校教师的法律地位是当前教育法学研究和法制实践急需解决的一个问题。

摘要:当前, 我国中小学教师聘任制的实行已从局部试点转向全面推进, 建立完善有关配套制度和具体规则已成当务之急。就教师聘任制而言, 聘任合同的设计是其核心内容之一。由于我国中小学教师聘任合同存在着明显的不足之处, 所以为顺利推进中小学教师聘任制, 有必要对教师聘任合同的完善作深入探讨。

关键词:中小学教师,聘任合同,思考

参考文献

[1]杨春茂.教师聘任呼唤法制保障.[J].中国教师, 2003, (3) 19-21.

[2]李晓强.中小学教师的身份:困境与出路[J].教学与管理, 2006, (2) 33-34.

[3]劳凯声.中国教育法制评论 (第1辑) [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 2004.24-27.

[4]劳凯声.中国教育法制评论 (第2辑) [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 2004.122-123.

[5]金炜主编.中国合同适用手册.企业管理出版社, 1993.401-403.

[6]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编著.教师法制教育读本.教育科学出版社, 2005, (17)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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