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工作总结范文

2024-07-25

法庭工作总结范文(精选8篇)

法庭工作总结 第1篇

工作总结

我庭在院党组和辖区镇(办事处)党委的坚强领导下,紧紧依靠镇政府(办事处)的大力支持和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以“三个至上”为指导思想,以“百名法官下基层”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倾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乡村干部的意见,了解广大群众的法律需求,送法上门,预防和化解纠纷。面对案多人少的矛盾,全庭同志经常双休日不休息,想尽一切办法,攻坚克难,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工作任务。

一、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能够按照院党组和镇党委的安排,积极参加各种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在“百名法官下基层”活动中,打造“便民法庭”,推出了一系列便民措施,受到了辖区党委、政府(办事处)的认可和人民群众的好评。

二、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化解社会矛盾

根据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为适应新形势,我庭主动融入大调解格局,成为综治工作中心的一员。与派出所和司法所等部门联合,成功调解了一大批纠纷。通过巡回法庭的形式到纠纷发生地公开开庭审判,以案说法,审结一案,教育一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民事审判工作

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运用“冷热处理

法”、“巧借外力法”、“情法交融法”等方法,把调解贯穿于诉前、立案、庭审、判前等环节,基本实现了定分止争和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全年共受理各类民事纠纷179件(含旧存2件),均在法定审限内结案。结案率100%,调撤率90.5%,当庭裁判率39.7%,陪审率88%,服判息诉率98.6%,自动履行率95.5%,当庭给付3件,财产保全5件,巡回审理20件。

四、宣传调研和司法统计工作均能按照院党组的要求及时完成。信访维稳工作常抓不懈。排查信访隐患,与辖区相关组织无缝对接,落实责任制。全年无越级上市、赴区、进京涉诉信访。

总之,虽然完成了一年的工作任务,做了一些应该做的事,但与党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很大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要践行 “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切实做到“四个在心中”。以全国模范法官詹红荔为榜样,加强学习,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进一步提高司法能力,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立足审判岗位,肩负起时代的重任,牢记为民宗旨,把人民群众当亲人,满载人民的情怀,铭记群众的利益,开拓进取,奋力拼搏,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应有的贡献!

2011年12月21日

法庭工作总结 第2篇

2017年,我庭在院党组领导和兄弟部门配合、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审务、队伍建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辖区三个乡镇的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和群众和谐生活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一、以审判工作为核心,努力解决辖区群众中的矛盾纠纷

2017年,我庭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274件,审结234件,审结率为85.4%。解决涉案标的额360万余元。

一是解决纠纷突出一个“妥”字。今年以来,我庭辖区内的案件呈现主体多元化、内容复杂化、冲突尖锐化等特点,离婚纠纷、侵权纠纷、合同纠纷案件数量明显增多,全年受理各类案件数量比全年同期增加36件。为妥善解决上述各类纠纷,我庭将学习交流制度明确化,将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化,加强对办案过程中所遇新问题的交流与沟通协调。同时注重与当地党委、政府、基层群众组织的沟通与协调,发挥基层组织在解决纠纷中的积极作用。既使每一个判决都严格适用法律,又让每一个纠纷的解决兼顾情理,缓解案件裁判后当事人的对抗情绪,切实稳妥的解决好纠纷,减少上诉率。全年上诉案件5件,仅占审结案件全部的1.82 %,其中改判1件,其余均维持原判,创历史新低。

二是保障权利突出一个“快”字。迟来的正义非正义,2017年,我庭将快速稳妥解决矛盾纠纷作为民商事审判工作的一个重要抓手。依法能快则快,防止久拖不决,使当事人处于争议状态的权利义务关系尽快恢复为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关系。简易民商事案件立案移送至我庭后,我法庭一改只有在当事人举证期满后才进行开庭的传统模式,经充分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在保证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和征求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以“快审、快结”方式加快案件的审理,提前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沟通协调,大大提升了审理效率。同时也为及早裁判,妥善解决矛盾、消弭分歧提供了更多的时间和机会。2017年,我庭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平均审理期限比去年同期缩短了近4天。

三是协调矛盾突出一个“和”字。2017年,我庭以定纷止争、案结事了、胜败皆服为目标,坚持合法、民主、效率原则,积极开展民商事纠纷的调解工作。实行先行调解和全程调解机制,将调解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和不同的诉讼阶段,在以法官作为调解主体的同时,注重发掘社会资源,调动各种社会力量参与调解,将调解工作前移后延,全年以调节方式结案82件,调解率为35.96%。对于矛盾纠纷不大,可以通过其他渠道解决纠纷的案件,积极为当事人分析和权衡利弊,在充分做好双方当事人工作的前提下,谨慎建议撤诉以便更好地调解矛盾纠纷,全年撤诉案件共27件,撤诉率为9.65%。对于矛盾纠纷较大的案件,及时转变为普通程序,利用人民陪审员及其他社会基层组织的力量,尽量做好当事人的工作,全年陪审员参审案件62件,实现了普通程序人民陪审员参审率100%。由于矛盾化解工作及时、有效,2017年全年,我庭未发生一起上访案件。

二、以群众利益为导向,全力推进司法为民各项举措

我庭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把群众诉求作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重点,不断创新载体,坚持“能动司法”、“民本司法”,努力使法庭工作符合民情、体现民意、赢得民心。

一是强化利民措施,便化审理方式。全年共通过开展巡回就地办案、座谈的方式,巡回审理案件6件,开展宣告失踪座谈会6次。方便了群众诉讼,缩短了法庭与农村的地理距离,拉近我庭法官与辖区群众的心理距离,最大限度地便利农村群众诉讼。

二是积极析法明理,释解群众疑惑。针对辖区内农民法律知识欠缺,性情偏激,遇事容易上火,矛盾纠纷容易激化的特点,我庭主动把法律知识送到家里,把法庭审案搬到村里,让矛盾纠纷化解在田间地里,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对每一位前来求助的群众做到热心,听诉问题细心,做思想疏导工作耐心,解决问题诚心,答复问题和处理意见准,处理快。对不属于法庭处理的事情也不一推了之,而是积极为其指明正确的解决途径,努力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架起了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

三、以能力建设为抓手,大力提升全庭干警素质

一是以“学习”为核心促进能力建设。根据院党组要求,我庭干警制定了较为固定的学习制度。注重理论水平的学习,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时间活动中院党组组织学习的内容不打折扣的学习到位;注重专业知识的学习,全年共3人次参加中级人民法院组织的民商事办案人员专业培训班,研读完院里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改条文理解与适用》、《最新法院民事诉讼文书样式》等专业书籍。积极全面地掌握民商事领域法律的修改内容,准确把握国家司法政策的改革方向和新要求。

二是以“群教”为载体加强廉政建设。全年,我庭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抓好廉政、为民这两大重点,坚决反对“四风”,积极营造风清气正、文明节俭的法庭环境。自庭长而下,严格要求干警,杜绝吃拿卡要行为,保持了良好的法官形象。

四、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困难和2015年的工作安排

(一)存在的不足和困难

1、案多人少问题突出,人均办案量连年大幅增长;

2、案件流程中某些环节衔接还存在不顺畅的地方,影响了审判效率;

3、调研、宣传工作开展的不充分,亟需加强;

4、法庭的硬件设施配套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办案效率。

(二)2015年的工作安排

1、认真贯彻落实法院党组的各项决议,抓好思想政治建设和队伍建设;

2、落实好院里制定的各项制度、规范,狠抓矛盾纠纷调解和裁判效率,打造审判精品、调解佳作;

3、加强干警之间的交流学习,强化统筹兼顾的大局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全方位提升队伍素质;

法庭工作总结 第3篇

华明街有20个社区, 人多地广。为了更好地服务示范镇建设, 东丽区人民法院特设的华明法庭在化解劳务纠纷, 解决群众困难, 保障公民权益等涉诉问题上快审快结, 尽管该庭受理的案件多且杂, 但在全庭7名干警的努力下, 华明法庭的结案率、调撤率不断上升, 居全区四个中心法庭之首。

为农民工开辟“绿色通道”

2009年春节前夕, 18位农民工走进了华明法庭。据农民工反映, 他们打工的企业长期拖欠工资, 眼看快要过年了, 大家连回家的路费都掏不出来。一位小伙子拿着一张皱巴巴的纸, 递给庭长说:“俺们没怎么上过学, 这上面有统计好的人数和钱数, 您看得懂不?”庭长接过这张简易的诉状, 又看了看这十多个小伙子无助的眼神, 问道:“这个诉状很不规范, 肯定要重写, 不过我们可以帮忙, 都带身份证了吗?”所有人都摇头。

在场的几位法官一致认为, 这些农民工返乡心切, 如果按照正常的诉讼程序, 至少要三五天, 到时即使拿到钱, 也误了回乡的火车, 因此眼下最好的解决方法就是调解。于是, 华明法庭为了这15位农民工开辟了一条“绿色通道”, 法官亲自给企业负责人打电话, 要求其到庭, 同时让所有当事人都回去取身份证。当天下午, 企业负责人如约而至, 在几位法官的一番调解下, 该负责人同意在第二天将所欠的工资款全部发放给工人, 让他们安安心心回家过年。尽管有调解法律效力的约束, 法官还是在第二天给几位当事人打去了电话, 当得知18位农民工都如数拿到了自己的劳动报酬后, 才真正放下心。

连续七天调解达成协议

不久前, 华明法庭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某饮品公司要求配送一批价值7万元的瓶盖, 可约定日期到了, 瓶盖却迟迟不到, 以致生产线上的罐装成品无法压盖下线, 给企业造成了极大损失。

法官查明, 这批货由王某夫妇承揽运输, 负责把瓶盖从甘肃运到天津。不料, 王某配完货驾车来津途中发生车祸。由于瓶盖是真空密封包装, 破撒后不能再次使用。为了挽回损失, 某饮品企业向瓶盖生产商要求重新空运一批瓶盖, 并赔偿在此期间企业停产造成的损失。

虽然瓶盖价值只有7万元, 但车祸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巨大。庭审中, 两企业因事故责任问题互相推诿, 在赔偿问题上分歧较大。在这种情况下, 华明法庭的法官加大了调整力度, 经过连续7天的工作, 终于促使双方达成协议;甘肃方面承认其选择配货人员疏忽大意, 同意承担空运费用并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

寓情于法解决房产纠纷

华明街“宅基地换房”政策实施后, 农民陆续从大砖房搬进了设施齐全的新小区。这个过程说来简单, 操作起来却很难。

原有的土砖房都没有房产证, 盖几间房几代人住在一起, 可新居有房产证, 写谁的名字又是矛盾点。就为这个, 一位老汉将自己的儿子诉至法院。华明法庭了解到, 村委会的登记显示, 以前的老房子都在老汉的名下, 三个儿子结婚时, 老人分别给他们各盖了一间房。因为儿子添了些钱, 且支付了装修费用, 房屋置换时房产证上就写成了儿子的名字。老人在与儿子儿媳共同居住的过程中, 发生了家庭矛盾, 儿子总说:“您住的是我们的房。”这让老人非常难过, 觉得房产应该自己有一份, 于是请求法院确权。受理案件后, 法官将老人的儿子请到法庭, 从为人子女应尽孝道谈起, 通过调解缓和了父子之间的矛盾……

有的夫妻已离婚多年, 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老土房不值钱, 但换进了新小区, 这房子就不得不“争”了, 因此就出现了前妻和前夫共同选房的现象, 在房屋选定后再按价值各分一部分。考虑到鉴定费作为总房价的20%是笔不小的支出, 因此遇到此类案件, 法官尽量劝说当事人协商解决。

创新法庭工作 打造和谐“品牌” 第4篇

绿色草原人民法庭始建于1977年,位于大庆市杜尔伯特蒙古自治县境内。历经30多年的建设发展,法庭从一场一庭发展到辖区跨两市三县四个农牧场(绿色草原牧场,泰来农场,巨浪牧场,大山种羊场),由成立初期年受理案件10余起到现在每年平均受案100余起,共办理民商事案件1590件。

绿色草原人民法庭庭长高峰说:“建设和谐社会,法庭工作也应该有科学创新的‘品牌’,我们要让这些‘品牌’发挥威力,按照农垦两级法院‘三年发展规划’的要求,努力完成目标管理规定的相关科目,把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最大限度满足当地企事业单位和群众的司法需求。”

法庭工作也要有“品牌”?新鲜!随着高峰庭长的介绍,记者还真的感受到法庭“品牌”建设的必要性和不断进取、创新法庭工作新局面的重大意义。

“品牌”之一:用“三多三调”调解法,创“三无”法庭新局面

当前社会矛盾的多样性、复杂性直接决定了在具体个案上调处方法的差异性。绿色草原人民法庭全体干警牢固树立强化理念重调解的思想,以案结事了为目的,比办案效率、比辨法析理水平、比调解裁判技巧、比办案社会效果、比清廉公正口碑。从群众中寻求解决纠纷的新力量,进一步完善、规范了法庭工作。

“三多三调”调解法是绿色草原人民法庭调解工作中经常运用的方法,“三多”即,多人次、多角度、多梯次调解;“三调”即,立案前必调、送达见面时或证据交换时必调和开庭审理时必调。多人次调解就是由多名调解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多次调解;多角度调解就是从当事人的实际状况出发,从不同角度进行调解;多梯次调解就是把在群众中德高望重、熟悉当地民情和风俗习惯、热爱司法工作的社会人士组织起来担任“社会法官”进行调解。为此,法庭还根据农牧场实际情况组织了10名辖区治安员作为人民调解员,协助调解民事案件,在化解矛盾纠纷中起到了相应辅助作用。在调解中法庭注重与相关单位沟通,做好当事人息诉工作;注意与代理人沟通;注意与当事人亲朋好友沟通,化解当事人对法官的抵触情绪。

绿色草原人民法庭在实际工作中严把立案关,在处理各类案件中加强诉前调解,延伸审判职能。在诉前调解方面,绿色草原人民法庭总结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经验:一是必须抓住事实,认定责任,分清是非。二是抓住矛盾要点,摸清双方心理动态。三是结合客观事实,寻找双方能够接受的解决方案。四是讲解法律规定,促进调解和解。五是促使双方达成协议,将此类案件解决在萌芽状态。

绿色草原人民法庭去年至今年诉前调解率达50%以上,诉讼通过调解撤诉率达20%,诉讼调解率100%,实现了全年无错案,无超审限案件,无上访当事人,开创了人民法庭工作的新局面,为社会矛盾化解,构建和谐社会营造了稳定的社会环境。

“品牌”之二:建立实际给付平台,减少执行案件发生

离婚案件在基层法庭,经常发生抚养费不能按时给付的情况,经常因为一起诉讼案件产生多起申请执行的案件。绿色草原人民法庭在实际工作中坚持调解是更高层次审判的理念,不断强化责任意识,为民意识和调解意识,坚持寻找有操作性的方法,积极采取措施,创造性地提出并建立了实际给付平台,确定了可通过银行转交,定期给付的实现方法。就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在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给付的基础上指导双方当事人达成一项调解协议。在双方生活区域较为方便的银行开设账户,该账户为抚养费支付专用账户,义务人按照该协议确定的账户定期存入抚养费相关数额款项,银行能够清晰地记录相关信息,为义务人自动履行义务和权利人能够按时支取搭建了一个平台,并且能够有效地避免双方当事人离婚后再次因索要抚养费的问题引起矛盾,解决了实际给付的过程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减少当事人不及时给付的现象。

如有一对再婚的老夫妻,女方没有经济收入,离婚时约定男方老刘每月给付女方老李400元生活费,直到一方死亡为止。离婚后老刘就随长子去呼和浩特生活,长期收不到生活费的老李成了法庭的“常客”。利用实际给付平台的方法,妥善解决了这个难题,直到数年后老李过世,老刘再也没有拖欠老李的抚养费。

实际给付平台的建立,同样适用于赡养费和追加抚育费及有定期给付约定的债务案件,在调解和判决中都可应用,具有推广价值,可在法律文书中列为一项条款。司法文书中确定的内容具有法律效力,符合当前我国司法制度改革创新的要求,是法院化解社会矛盾、努力做好调解工作、减少该类执行案件频繁发生的有效途径,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的,是审判与执行有效衔接的好办法与新模式。

“品牌”之三:运用“有预见性”工作思路,将群体性矛盾解决在诉前

绿色草原人民法庭工作中积极主动贯彻落实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能动司法主张,根据辖区内各农牧场的经济发展情况和可能存在的基本矛盾,设立了前瞻性能动司法的研究课题,运用“有预见性”思路开展工作。2011运用“有预见性”思路,在诉前解决辖区内群众性突发事件工作中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运用“有预见性”工作思路开展调解工作就是在工作中对群体性或影响较大、可能提起诉讼的案件及时发现问题并且积极采取措施,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中的一种有效的工作方法。其核心是将群众之间的矛盾解决在形成的初期,是法庭在工作中能够较为有效地将社会群体性矛盾不引入司法程序的有效方法。绿色草原人民法庭运用“有预见性”工作思路,加大诉前调解力度,转变了坐庭等案、不诉不理的原有工作状态。通过实践,这种 “有预见性”的工作思路可“化干戈为玉帛”。

2011年针对群体性事件如草原合同纠纷、奶牛传染病纠纷、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房屋拆迁问题产生的纠纷、建设合同中的农民工工资不能按时发放纠纷等问题进行了诉前调解,现已调解纠纷106起, 使法庭的职能得到延伸,将社会矛盾在最佳时机化解,维护了群众利益的最大化,维护了辖区内社会稳定,防止了信访事件的发生,更深层次地贯彻了“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宗旨,为辖区内农牧场的经济跨越式发展和群众的安居乐业提供了有效的司法保障。

“品牌”之四:创建“量化”机制,完善法庭评价体系

绿色草原人民法庭以牢固树立对事物正知、正见、正思维、正精进的思想意识,自觉做到慎独、慎言、慎权、慎欲、慎行。他们创造性地提出“两个量化”机制,完善了法庭评价体系和管理制度。

所谓“两个量化”机制,即对法庭全体干警的工作进行细致分工,将法庭日常工作进行“工作量化”和“时间量化”。“工作量化”就是指法庭日常工作分配到人,责任落实到人,对法庭具体工作细化管理,使法庭全体干警日不虚度;“时间量化”则是指对于法庭全体干警,每日工作时间进行具体分配,配合“工作量化”制度达到了法庭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更高质量的工作目的。通过“两个量化”机制的实行,法庭全体干警的工作效率都有很大的提升。

作为被黑龙江省高院评为“黑龙江省法院系统调解能手”的庭长高峰在法庭工作中坚持创新、打造“品牌”的思维得到了上级领导的赞誉和肯定,3年来,绿色草原人民法庭工作中的创新思路,创新做法也得到辖区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居民的高度认可,多家媒体关注报道了他们的作法。

绿色草原人民法庭曾获得各种荣誉近20项,其中包括“人民满意好法庭标兵”、“十星级人民法庭”、“执法标兵单位”、“垦区优秀法庭”、先进人民法庭”等称号。

目前,绿色草原人民法庭辖区的农牧场正在打造我国最大的北方良种奶牛养殖基地和中草药及板蓝根种植加工基地,苜蓿草种植示范基地, 政通人和,一片兴旺。作为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绿色草原人民法庭在这片草原上执法为民,结合辖区新发展、新情况开动脑筋践行科学发展观,打造“品牌”法庭,以创造性的“品牌”工作思路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把不和谐、不稳定因素消除在崩芽状态中。“实践不断发展,创新永无止境。”他们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将忠诚地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继续为辖区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法庭工作总结 第5篇

一、健全网络,制定计划,实现业务指导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基层人民法庭处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线,审判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辖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决定着法院工作的整体效果。为提高法庭审判质量和工作水平,院党组经过认真研究,决定立足机关专业庭的业务特长和基本职能,整合机关庭室的专业优势,建立了以民一庭为主、其他机关业务庭为成员单位的“法庭工作指导网络”。在这一网络中,民一庭处于“轴心”地位,对整个“指导网络”的运作,负有策划、组织、协调的职能,从而形成了以民一庭为“龙头”、其他庭室联动配合的综合指导网络系统。

为保障民事审判工作健康开展,每年年初,我们都编制出全年的《法庭工作指导计划》,以院文件形式下发各庭室遵照执行。《计划》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全年民事审判工作要点。在制定“工作要点”过程中,我们不搞“闭门造车”,而是广泛征求各方面尤其是法庭的意见,在集思广义的基础上,结合上级法院有关会议精神和我院年度《综合考评实施细则》,制定出全年的民事审判整体规划,保证了“要点”既符合本院实际,又与上级部署合拍同步,提纲携领,成为指导全年民事审判工作的总抓手。二是全年业务培训计划。制定培训《安排表》,明确培训内容、时间、方式、参训人员和责任主体。培训计划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原则性是指在培训时间、参训人员等方面做到雷打不动,严格按制定计划执行,不因工作繁忙或其他原因变更。灵活性是指在培训方式和培训内容方面,根据审判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颁布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情况,及时做出调整,增强业务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确保知识及时更新。

二、贴紧审判,丰富载体,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活动

我们以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学习活动为载体,积极开展“岗位练兵”,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激发干警钻研业务的兴趣,有效提高了法庭干警的业务素养。一是大力开展“课堂活动”。定期组织本院业务能手和骨干,结合审判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法庭干警“上大课”,把干警们引入课堂。如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实施后,我们在评查法庭案卷中发现,有的法庭干警不能正确和全面掌握举证期限、当事人举证和法院调取证据的范围和程序;有的对证据交换、新证据的判定和指导当事人举证无所适从;有的不使用或不会使用与《证据规定》配套的诉讼文书。一些办了十几年、二三十年案子的干警,忽然觉得自己一下不会办案了,有的甚至干脆“穿新鞋走老路”。

面对《证据规定》对传统审判模式的冲击,我们及时意识到了进行培训的紧迫性,马上购买有关理论书籍和光盘,从互联网上和报纸上等搜集相关资料,首先组织我庭干警认真研究学习。经集体研究,确定了培训内容和思路,并安排对《证据规定》理解深、掌握好的同志,给法庭干警集中上课。通过这次课堂活动,统一了大家的思想认识,特别在指导当事人举证、履行告知义务和释明权、指导当事人举证与以职权调取证据相结合等方面,明确了操作模式,纠正了错误做法,消除了心头的困惑,规范了审判工作。类似这样的课堂活动,我们按照“业务指导网络”中各庭室担负的职责,每季度至少确定一个专题,组织有关庭室业务骨干培训一次,这种形式既为全院法官提供了一个互相交流的平台,也提供了一个学术探讨的讲台,针对性强,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我们还利用上级法院组织的培训机会,选派精干力量去参加学习,回来后再向全体法庭干警“传经送宝”,将在上级法院学习到的还带着“余热”的新鲜知识,迅速传递给干警们,达到“资源共享”,效果很好。二是大力开展庭审观摩活动。我们要求基层法庭每个审判员都要确定一个比较典型的案件,报名参加观摩庭活动,由法官轮流召开观摩庭,未开庭的干警均要参加旁听观摩,听后参加点评。通过观摩旁听和点评,比较自己开庭驾驭庭审的能力和技巧,取长补短,对开庭不规范之处积极指正。这种互相学习、相互指正的互动式学习方式,受到干警们的普遍欢迎,庭审观摩活动,我们每年都要举办很多次。三是定期召开理论研讨活动。每年都安排一定的时间,认真组织召开理论研讨活动。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组织召开专题研讨会,让大家充分讨论,提出问题共同分析研究,加深了对立法原意和立法精神的理解;对典型案件召开评论分析会,分析典型案件好在什么地方,不足在什么地方,让大家评头论足,思考自己有没有这些优点和不足;对发、改案件召开季度点评会,分析为什么会发回重审或改判,上级法院对案件的认识与自己有什么不同,发回改判的原因是什么,有什么经验教训,使自己在办案中不再犯类似的错误。四是积极开展岗位竞赛活动。为提高法庭干警的业务操作技能,我们积极组织各项岗位比赛,如书记员庭审记录比赛,审判员庭审能力考核,诉讼文书制作比赛等。通过开展岗位比赛活动,增强干警学习业务的压力和动力,提高了法庭干警实际操作能力和战斗力。我们每年年底还要组织一次业务知识考试,并公布考试成绩,对经考试不及格的干警限期补课。

三、深入基层、加强调研,指导法庭搞好审判管理

“不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搞好法庭工作指导,浮在面上不行,脱离实际也不行,必须踏踏实实深入第一线,掌握第一手资料和信息,才能提出有针对性的指导措施。平时,无论我们工作有多忙,都坚持抽出专门的时间,到法庭调查工作进度,了解工作中有无困难和问题,及时予以规范和解决。一是指导法庭实施民事速裁。基层人民法庭受理的案件绝大部分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简易民商事案件,我们按照“两便原则”的要求,指导法庭完善了民事速裁规则。要求法庭适用速裁时要牢牢把握三个原则,即自愿原则、迅速及时原则和公正合法原则。同时,还要注意适用速裁的案件范围与基本条件,严格控制与之相匹配的诉讼程序,体现速裁的真正目的与价值。通过适用民事速裁规则,既节约了司法资源,降低了诉讼成本,又提高了诉讼效率,保证诉讼结果的公正。二是指导法庭规范诉讼调解。法庭受理的民事纠纷,有近70%为婚姻家庭、相邻权纠纷,此类案件虽然案情较为清楚,但若简单地予以判决,往往会导致“一场官司十年仇”。

因此,人民法庭司法能力,很大程度上表现为诉讼调解能力。但在调研中我们却发现,法庭的诉讼调解工作存在诸多问题,有的片面理解审判方式改革,盲目追求“一步到庭”和当庭宣判;有的年轻法官调解经验欠缺,基层工作经验不足;有的违法调解、程序不规范,造成社会效果不好等等。针对这种情况,我们结合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省高院《关于规范民事诉讼调解工作的意见》等规定,通过认真研究,对法庭调解工作提出了原则性意见。一方面对诉讼调解的条件进行了规范,要求调解应在当事人对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知情的基础上进行,在当事人自愿接受的基础上进行,在贯穿“公正与效率”的前提下进行。另一方面,确立了“多调少判,以调保稳”的工作思路,要求法官在开展调解的主动性上下功夫,形成贯穿于庭前、庭上、庭后全过程的调解工作机制。对较为简单的案件坚持着重调解原则和庭前调解制度,争取以调解方式结案;对涉及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土地承包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案件坚持调解前置原则,非经调解不得轻易判决;对调解无望,非判不可的案件,在判决的同时辨析法理,尽力做好当事人的思想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使当事人服判息诉,避免“案结事不了”和当事人无休止的上访告状现象。三是推行庭前预备制度。调查中,通过听庭我们发现,基层法庭庭审不规范、重点不突出的问题较为普遍,造成一次开庭成功率低、庭审效率低,不符合诉讼经济原则。主要原因是庭前准备不足,开庭“无的放矢”。对此,我们指导法庭实行了庭前预备制度,庭前预备主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进行证据交换;二是归纳、总结、确认当事人诉讼请求和争议焦点。通过庭前预备,确保了庭审“有的放矢”,使当事人举证、质证均围绕诉讼请求和争议焦点来进行,法庭认证、查明事实、说理分析、裁判主文也都围绕诉讼请求和争议焦点。有效避免了庭审漫无边际,目标不明,拖延办案时间、办错案的问题发生。

四、遵循审判规律,到位不越位,正确开展个案指导

根据工作实际情况,我院目前仍在沿用案件审核把关制度。具体来说,就是对于法庭需要判决的普通程序案件,要由我或分管院长审核把关。但这种审核把关不是行政化的审批,而是根据自身对案件的理解,在证据认定和适用法律等方面提出参考意见,提出指导性建议。在这项工作中,我们坚持摆正位置、找准着力点,正确处理个案指导与审委会、合议庭、独任审判员的关系,指导到位但不越位,指导意见与合议庭意见确有分歧的,可以重新合议,也可以申请提交审委会,不设定框框约束。我们认为,提高法庭司法能力和业务水平,是一个渐进过程,不宜采用“休克疗法”,从司法公正和审判质量的视角来考虑,目前对个案的指导是必要的。

五、强化民一庭自身建设,起好示范带头作用

“打铁先要自身硬”,民一庭要充分发挥承上启下的纽带作用,搞好指导工作,必须强化自身建设,在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廉政建设等方面,都要要率先垂范,先走一步。我们民一庭有一支好的队伍,多是有学历、上进心强、作风正派的年轻同志,他们认真学习,刻苦钻研,形成了良好的学风。为抓好学习,我们庭里努力为干警提供学习帮助,鼓励干警参加学历教育、岗位培训等各类学习,积极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为方便大家学习,早在XX年,我们民一庭的电脑就接上了互联网,成为我院最早接上互联网的庭室。大家知道,互联网还有强大的娱乐功能,正因为如此,庭里还专门开会统一口径“消息不能外传”,生怕领导和其他庭室的同志不理解,说我们“不务正业”。

但自接上以后,干警们学习、查资料确实方便,在我院局域网开通之前,法庭和其他机关庭室的同志,要查资料都会跑到我们庭里来,我们热情为他们提供帮助,我们担心的事情也没有发生。对案件质量,我们民一庭的口号已由“铁案工程”发展到“建设精品工程”,要求办案不但要注重质量,还必须注重法律和社会效果。今年1—6月份,民一庭办理的案件通过调解达成协议或撤诉的占到79%,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我们处理的案件都是县内重大、复杂案件,调撤率达到这一比例是很困难的。在业务指导中,作为指导网络的龙头,我们民一庭的同志举办业务讲座、开观摩庭的次数是最多的。同时,想法庭之所想,急法庭之所急,帮法庭之所需,根据法庭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及时调整工作措施,化指导为服务,赢得了广大法庭干警的信赖。法庭的同志在办案过程中遇到了什么困难,首先会想到去民一庭探讨探讨;到院机关办事,也喜欢来看看有没有什么新的辅导材料。有的同志开玩笑说,民一庭就是法庭干警的“娘家”,有心里话愿意过来说说,有难题就过来找人指点指点,帮忙解决。以上是我们××法院民一庭在业务指导中的几点做法,我们深知,工作中还有不少问题和不足,法院基层建设任务艰巨,对法庭的业务指导工作也任重道远。我们决心以这次会议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积极学习兄弟单位先进经验,为我院“五化法庭”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法庭工作总结 第6篇

二xx五年上半年,xx人民法庭共收案x件,其民事x件,刑事自诉x件,执行x件(含旧存的民事x件,刑事自诉x件,执行x件);已审结民事案件xx件,刑事自诉案件x件,执结x件;因法定事由裁定中止审理民事案件x件、刑事自诉案件x件,中止执行xx件,其余案件均在审理、执行之中。

在审判工作中,xx人民法庭始终追求有效率的公正,重调解、精审判。法庭同志经常换位思考,能急当事人所急、想当事人所想。法庭采取有效措施,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努力精减办案环节,压缩办案周期,提高办案效率,力争让当事人少跑一趟路,少花一分钱,实现早日结案。尽管法庭只有两个人,人力不足,但全庭上半年无一案超案限,所结案件大部分在审限的一半以内办结,除了办理xx法庭服务区内的案件,xx庭还接受县法院调剂,办结了较有影响的力源房产案、水车屋火灾损赔案等。由于能在案件审理的各个环节上都能严格依法操作,保持公心,办案质稳步提高。与往年同期相比,案件的上诉率、改判发回重审率明显下降,调解成功率大幅上升,人民群众对法庭审判的公正和司法权威的确立普遍认同。

法庭的执行工作的开展与审判工作同步,由于法庭仅有两个人在岗,执行工作主要做的是强制执行的前期限准备工作。xx人民法庭在案件执行过程中继续推行强制执行预告制度,力图建立执行威慑机制。法庭在受理案件后及时发出限期执行通知书和诉讼须知,以书面形式敦促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并告知被执行人司法救济的途径和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明以法律、晓以利害,促使被执行人权衡利弊,自觉履行义务。法庭已对接到通知书而未在指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的六人向院长申报办理了拘留、罚款决定书,并在县法院法警的配合下,对被执行人南君超实施了司法拘留。

法庭工作总结 第7篇

一、各队上交的案例和诉讼文书时未能做好记录。

在此活动的方案中,将案例和文书的上交时间以及诉讼文书的纸型和字体都作为对诉状进行评分时所要考查的内容,因此在收取案例和诉讼文书时要做好记录工作,出现扣分事项的,明确告知对方,并将各项需要减分地事项记录好。同时对于各队的编号要作好记录并能核对无误和及时告诉相应的队伍,对这些问题,希望其它的负责人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做好记录工作。

二、在本庭的准备过程中出现的最大问题就是没有给予记分工作以足够的重视。

我们只是要求配合班级011班确定了记分人员,而没有对记分人员做应有的培训,直到开庭前一天晚上23:00左右才将他们紧急召集。希望以后学习部和秘书处能配合好当庭负责人做好此项工作,最好能在开庭前一天将相关人员培训好,记时人员以四人为宜,可以请教011班的相关同学。

三、未能及时与负责老师取得联系。

以致于差点廷误了统计各对诉状最终得分的时间性。与负责老师联系是准备工作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希望其它负责人对老师审判案例以及公布诉讼的得分等不要持一种等待的态度,而是能积极的向负责的老师询问各事项的进度,同时还要将各项评分标准及时的交给老师。以确保其它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两个负责人之间的合作有一不足,这表现在对开庭时间的确定上。

本庭开庭时间原定于4月24日和4月25日两天,后因种种原因改为4月25日,但因为负责人之间未能很好的互通信息,以致未能及时通知宣传部,而宣传部在得知此消息之前已做好宣传海报,从而导致了工作的重复,浪费了时间和精力。

五、熟读“每月一庭”活动计划书,因此没有做好安排引导员工作。

与此同时,观众的安排工作也没有落实好——参赛队伍所在班级必须观看本队的比赛,四月庭要求20xx级全体同学必须到场,致使观众席空空如也。在此希望以后的工作人员(不仅仅是负责人)要认真读懂方案。

六、嘉宾的邀请工作。

对于是否请嘉宾应当明确,应邀请,应提前两天将请贴送出,并准备好水和案例及预备空位,设立好接待处。

七、开庭前一天要将到庭的法官落实好、联系好,庭审的地点也要落实联系好,如有需要及时的和尹老师联系,让尹老师作发协调工作,不要让老师来主动和工作人员联系。

八、预赛完毕后要及时将每一场的庭审分数作好记录,统一填定在预赛统分表上。

九、所有活动要及时的收拾好场地,将一切还原如初。并于举行活动之后3天内写出总结,特别是整个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之处要写得详细些。

十、注意事项:

法庭工作总结 第8篇

从理论研究层面来讲,法庭口译人才培养的研究涉及众多学科领域,例如:法律语言的特点、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口译的训练模式、先进的法律英语人才培养方法、法庭口译学科建设的要求等等。国内对于法庭口译人才培养、乃至整个法庭口译的研究还处在初步发展阶段,虽然一些学者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得出了富有启发性的研究结论,但是,与其他国家的研究相比,我国的法庭口译人才培养研究目前仍存在较大差距。进一步探讨法律口译人才的培养不仅有利于法律英语专业的学生,更是有利于中国民族法制社会的进一步健全。

1 回顾总结中国法庭口译研究现状

国内对于法庭口译的相关研究的突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将法庭口译的概念清晰地提出。这有利于以后的学者在研究时能够更有针对性地分析法庭庭审口译的特点,能够更加关注具体的法庭口译实践。第二,讲中国内地法庭口译现状与香港地区先进的法庭口译发展进行对比研究,甚至将中国法庭口译与美国等国法庭口译进行对比,分析两者的不同,学习对方长处。第三,从宏观的角度关注中国法庭口译正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客观的分析中国法庭口译实践发展的优势和劣势,有利于为中国法庭口译未来的发展提出针对性的建议。第四,对中国法庭口译人才的培养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设想,研究了如何借鉴其他法庭口译体系的人才培养机制,如何培养适合中国法庭口译现状的优秀职业口译员等问题。这几方面的突破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这些研究为本文的研究提供重要的研究基础。以下将对这几方面分别进行说明:

1.1 相关研究推动法庭翻译(口译)概念的清晰化

国内早期的研究比较模糊化,通常的表述是“法律翻译”,而法庭翻译(口译)的概念随着时间的发展才越来越清晰。法庭翻译一般是指在民事或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或证人由于不通晓当地(国)的通用/官方语言造成理解和表达上的困难时所得到的翻译服务。从事这一翻译工作的人被称为法庭译员。在传讯、听证会、审判的各个诉讼阶段,法庭译员必须为这些母语不是本地(国)语的当事人或证人准确地提供原语和译入语之间的互译服务,包括翻译法庭上法官、律师、当事人所说的话,以及将不通晓本地(国)语言的当事人所说的话翻译给其他在场的人听(杜碧玉,2003)。随着法庭口译概念的清晰化,对法庭口译的特征的理解也更为准确。法庭口译的侧重是庭审过程的口译,但其感念不仅包括开庭前期法律文书的翻译,还包括庭审时的内容传译以及后期的法律文件整理翻译。

1.2 相关研究提出向香港、英美学习,建立系统的法庭口译体制

除了关注法庭口译本身的独特性,很多学者也开始注意到内地法庭口译发展存在的问题,并开始研究香港、英美地区法庭口译体系先进之处。张瑞嵘(张瑞嵘,2010)、杜碧玉(杜碧玉,2010)都提出,香港在法庭口译方面值得内地学习。

香港在2004年法庭口译从业人数就多达402,并提供36种外语和17中方言的翻译服务。香港地区的法庭口译制度中有规定,任何人接受刑事审讯时,有权以他本人最能了解的语言聆听对他作出的指控,并有权以他本人最能了解的语言为自己辩护,并且有获得免费翻译协助的权利。其次,香港已建立起从法庭口译员职业规范、监管、培训到质量监督等一系列严格系统的体制。而美国早在1978年法庭口译员法案,如果美国境内法庭诉讼中当事人英语能力有限并且要求语言服务,联邦法庭必须向其提供经过资格认证的或能力相当的口译员的翻译服务,费用由司法机构承担。美国仅加州就有12种语言的法庭口译服务,其中包括中文普通话(郭婷,2007)。

而内地没有明确立法、管理无序,没有专门管理机构,法庭口译人员任职条件混乱,缺乏回避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在需要时从高校和其他渠道寻找的懂外语的人士充当庭审现场口译工作。口译人员的服务水平和质量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内地的当务之急就是加快法庭口译的立法规范:借鉴美国相关法案,对法庭口译人员的录用、监督管理、服务方式和责任追究详细规范;效法香港的法庭语文办事处,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具体执行相关法律规定,将译员分为兼职和专职,登记注册建立数据库,成立法律翻译行业协会,内部监督,保证良性发展。

1.3 相关研究中详细分析了中国法庭口译目前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我国的法庭口译虽然处在起步阶段,但是由于对相关人才需求量大,该行业有着很好的发展前景。到2004年,对外贸易总额突破一万亿元,第一次超过日本,仅次于美、德,正在成为对外国人最有吸引力的地方,在华长期居住的外国人超过23万人。高水平口译员不到总数的5%且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能够胜任国际会议口译任务的专业人员更少,法庭口译领域的高级口译人才尤为紧缺。如此巨大的口译空缺为法庭口译的发展创造了良好契机(王建、杨炳钧,2007)。

另一方面,由于法庭口译极具挑战性,而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规范法庭口译行业、法庭口译人才缺口大、相关理论研究不足、法庭口译人才培养机制不健全,我国法庭口译的发展面临着重重阻碍。

1.4 相关研究对法庭口译人才的培养、选拔和管理进行了探索

正因为法庭口译具有其独特的要求,而中国又急需大批的优秀法庭口译人才,很多学者也就法庭口译人才培养做出了开创式研究。

由于法律英语口译的特殊性:专业性强,翻译质量标准高,信息量大,涉及面广,该行业对译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杜碧玉,2009)。

在人才培养方面,可以开设专门的法庭口译专业,由外教、英语专业教师和法律专业教师三者共同培养,形成师资互补(谢静,2011),也可以学习美国法学院人才培养方法,主要通过法律英语教师大量引导学生分析案例来进行学习庭审中常用句式、不同类型的案件材料,例如毒品走私案中典型用语的翻译,包括公诉意见书中最常见的句式和内容等等(杜碧玉,2009)。

在人才选拔方面:一方面,可以借鉴香港、澳门地区的法律口译人才培养选拔机制,形成由口试、笔试组成的严格考试机制;另一方面可以学习美国的经验,在笔试基础上加上灵活的模拟法庭口译考试,应试人员在模拟法庭中扮演口译员的角色,评委根据其现场表现和翻译的准确率进行评判(郭婷,2007)。

在人才管理方面,可以学习香港的体系,建立从见习(旁听)、简单口译、二级译员、一级译员、主任、高级主任到总主任的晋升管理体系,以及提供在职进修的机会(张瑞嵘,2010)。

2 中国法口译研究之不足

实质上,研究法庭口译的主要目的在于一方面从理论上更加了解法庭口译,另一方面,更实际的意义是能够探讨如何培养适合中国法庭的法庭口译人才,进一步推动法庭口译在中国,尤其是内地地区的发展。

从实践方面来讲,我国的法庭口译,尤其是内地的法庭口译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与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

第一,无明确立法,保障少数民族的法庭翻译权利,但涉外案件中主要用中文,若当事人需要翻译,可以有偿提供。第二,管理无序,没有专门管理机构,法庭口译人员任职条件混乱,缺乏回避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在需要时从高校和其他渠道寻找的懂外语的人士充当庭审现场口译工作。口译人员的服务水平和质量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第三,法庭口译无统一标准。翻译水平、收费标准和服务态度缺乏机构管理,无机构受理投诉。第四,并没有针对译员的专门培训(张瑞嵘,2010)

从理论方面来讲,虽然很多研究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但是存在针对性不足。比如在探讨法庭口译的具体特点和要求时,很多学者提到:法律语言的专业性强,如果不熟悉或没经过系统专业的训练,在实际口译当中,很多法律术语难以理解和很完整的传达。很多研究也对此举例说明。例如,“party”一词译为“当事人”,“information”不是信息,而是“检察官制作的起诉书,”(杜碧玉,2009)。又例如,有的论文中“plea bargain”,“district attorney”,“homicide”等词在中文中难以找到对应的表达(王建,2009)。但问题在于,这些例子多数是从其他国家的法律术语中得出的,而不是来自中国的法律术语,并且,中国法律体系中并没有出现“district attorney”(区检察官)这样的角色。这些的例子一定程度上能够加深人们对西方法律术语和法庭口译的了解,但是为了让法庭口译从业人员或研究人员进一步了解适应中国法庭实际情况的法庭口译,在举例时加入一些以汉语法律体系为基础进行汉英翻译的例子会更为有效。因为在中国的法庭口译中,占主导的第一是中国的法律,第二是中文表达。不管是对庭审对象还是庭审证人提供法庭口译服务,其目的都是为了让对方更好的了解中国的法律以及相关表达,顺利完成庭审,而分析英美国家法律术语,纯粹地借鉴其他法庭口译的先进经验,不能为中国法庭口译提供很好的建设性意见,更无法很好地起到对中国法庭口译的推动作用。

其他国家的法庭口译实践和理论固然先进,但这些理论更多的是针对该国实际国情。因此,一方面,可以学习借鉴分析其他国家的实践和理论研究,从中汲取先进的理念;另一方面,必须牢记研究法庭口译的最终目的还是能够为己所用、为中国的法律、英语类高校培养人才所用,更为中国法庭庭审所用。够进一步探讨怎样通过研究进一步推动在中国的法庭口译实践,能够使理论研究更具针对性,也更能够体现法庭口译研究对中国法庭口译的实际价值。

3 法庭口译研究怎样真正做到为中国法庭所用

具体来讲,为推动更具针对性的法庭口译研究、培养适合中国国情的法庭口译人才,理论研究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中国法庭对法庭口译的实际需求、中国法庭口译实践中的翻译技巧、中国法庭口译人才的培养和管理机制以及中国法庭口译如何辩证地学习外国先进理念。

例如,在探讨中国法庭口译人才的培养和职业法庭口译人员管理机制时,除了分析香港、欧美法庭口译的先进之处,还应当考虑中国法庭口译的实际情况。

中国法庭口译人才的培养,大致包括以下两个方面:在校培养和在职培养。

在校培养需要考虑的问题包括:课程设置、教材选取、教学方式和教学课时。教材应当考虑更多的使用中国法庭庭审中的一手材料,这样学生才会更加熟悉中国法庭口译的实际情况,熟悉相关表达,并为日后走上正式工作岗位做好充分准备。

在职培养就更为复杂。可以建立师徒制度——每位在职译员都会得到资深在职口译员的详细指导,并在从业过程中为其提供相关建议;每位议员工作一段时间后,可以在熟悉中国法庭庭审的前提下,公派到香港、欧美进行进修,将其他体系的先进经验辩证地引入到中国法庭口译体系当中。

就中国法庭口译人才的监管而言,制定行规、形成行会、严格控制准入标准、建立投诉管理监控机制,将真正有利于中国法庭口译的监管。

当然,以上内容只是初步的构想,在以后的研究中,将会进行进一步深入调查研究,分析现今中国法庭口译的实际问题,形成系统性的理论体系,探讨真正适合中国法庭口译的改进方法。

4 结束语

法庭口译研究在中国已经取得初步成果,很多研究就法庭口译的概念、中国法庭口译与英美国家法庭口译的差距、法庭口译的具体要求、中国法庭口译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法庭口译人才的培养提出了健身性的看法,也开始借鉴优秀的法庭口译体系。在前人的研究当中,不难发现,学术研究和教学实践的相关学者、专家都已经开始关注中国法庭口译的方方面面,并做出了积极的探讨。但是,也可以看出,中国目前的法庭口译还停留在分析他人经验、分析他国法律体系、分析英语为主导的法庭庭审案例的阶段,进一步分析中国法庭口译的具体情况、中国法庭口译中所涉及的具体问题、中国法律与中国法庭口译研究的关系,关于法庭口译的研究才能真正适合中国目前发展的需求。希望本文能够抛砖引玉,在法庭口译未来研究方面给其他学者以启发,使更多的人关注怎样让法庭口译研究为中国法庭口译实践所用。

摘要:论文就法庭口译如何真正为中国法庭所用做了初步探讨。法庭口译研究在中国尚处在起步阶段,很多问题已经得到初步探讨,例如:中国内地法庭口译与香港法庭口译的差距、中国与英美国家法庭口译的差距、法庭口译人才的培养、我国法庭口译面临的危机与挑战。但是少有研究针是对目前中国法庭实际情况的。很多研究对中国法庭口译的实际问题、中国法庭的独特性较少提及。因此,论文针对前人的研究做了归纳和总结,将国内目前已有的法庭口译研究进行了分类,指出了在法庭口译理论研究方面出现的具体问题,并对以后法庭口译研究的侧重点提出了建议,希望能够努力促进中国的法庭口译研究真正为中国的法庭口译实践所用。

关键词:法庭口译,中国法庭,我国法庭口译研究,法庭研究现状,中国法庭口译机制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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