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部职责说明书

2024-06-18

行政部职责说明书(精选17篇)

行政部职责说明书 第1篇

行政部岗位职责说明书

1.协调上级做好综合、协调各部门工作和处理日常事务

2行政性合同的管理、仓库消防台账文件、物资管理和公司电话网络安装、维修等日常行政后勤管理

3.负责公司人力资源工作的规划,建立、执行招聘、培训、考勤、劳动纪律等人事程序或规章制度

4.负责制定和完善公司岗位编制,协调公司各部门对人力资源进行有效的配置及开发,满足公司的经营管理需要,监督执行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处理员工奖罚事宜

___处理和解决员工劳动争议事宜

6.上级领导交代的其他事务

行政部岗位职责说明书2

1.负责公司重大会议或日常会议、员工文化活动的策划主导与执行落地;

2.固定资产的管理、行政等相关费用的统计分析管控;

3.负责公司各类行政物品的采购工作;

4.负责公司后台人员考勤汇总整理工作;

5.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各部门办公环境及行为规问题,提高员工日常行为规范;

6.负责会议室的管理、使用和布置;

7.负责日常公司活动、会议、会客的订餐订车安排;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行政部岗位职责说明书31、前台接待:来访接待、登记与引导;来电转接与跟进

2、办公环境管理:办公照明、空调、办公家具、饮用水、打印机、绿化、卫生等管理;前台或会议接待室的卫生清洁及桌椅摆放,并保持整洁干净;

3、协助公司日常物品采购与管理:公司办公用品、物资的采购、发放、领用登记,合理节省费用

4、快递收发:快递信件、包裹的收发登记,电联客户确认收件情况,异常情况跟进处理

5、印刷管理:名片、工卡等

6、其他交办的各项工作。

行政部岗位职责说明书4

1.员工考勤系统维护.考勤统计及外出人员管理;

2.负责前台工作,负责管理微信,数据统计。

___日常发快递的分发,公司文件的分发。

4.保证公司所需要物资的充足(水、纸.设备.等)

6.负责处理客户不懂的问题。

5.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行政部岗位职责说明书5

1.新店开业物料对接(客户和仓库;)

___月中与客户对物流账目;

3.拓展信息收集汇总整理,建档;

4.门店考勤核算;

5.定期进行货品盘点;

___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行政部岗位职责说明书61、负责行政日常工作;

2、负责员工管理管理与协调;

3、办理员工五险一金及员工档案管理;

4、办理员工入职、离职、转正等人事异动手续;

5、负责公司日常文件的接收、整理与传递;

6、负责办公室固定资产及会议室管理;

7、协助人力资源部做好其他日常工作。

行政部岗位职责说明书71、负责公司前台接待及电话接转;

2、收发传真,复印文档,收发信件、报刊、文件等;

3、及时更新和管理员工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等联系信息;

4、受理会议室预约,协调会议时间,下发会议通知,布置会议室;

5、负责订水、订报,信件、包裹的安排及与快递公司的联系;

6、负责各级主管交办出差安排等各项工作;

7、负责管理办公用品、文具、仓库等;

8、完成上级交给的其它事务性工作。

行政部职责说明书 第2篇

2.负责前台工作,负责管理微信,数据统计。

3.日常发快递的分发,公司文件的分发。

4.保证公司所需要物资的充足(水、纸.设备.等)

6.负责处理客户不懂的问题。

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问题研究 第3篇

所谓行政职权是指行政主体依法享有的, 对于某个行政领域或某个方面的行政事务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其职能。它是国家行政权力的转化形式。所谓行政职责是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依法必须承担的义务。行政职责的实质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执行公务中所受到的应如何行为的法律约束。这就决定了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政主体不得随意放弃行使行政职权, 而且行政职权的行使应当做到合理, 合法, 既不越权又不滥用且不违反法定程序, 换言之就是必须履行行政职责。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共同构成行政法上行政主体的法律权利与义务。二者均为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行政职能事项。二者共同来源于行政权及法律设定行政权内容与内涵的要求。依据行政法规范, 对行政权规定的内容范围、方式等方面的不同, 可以将行政权分为很多种, 但是最具有理论价值与法律意义的就是将行政权分为羁束性行政权与自由裁量权。

但是无论是哪一种行政行为, 它的最终要求都是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作出的行政行为是合理的, 是符合法律规范要求的, 是能够实现公共利益的。而行政职权是国家政权的法律转换形式, 是具体到行政职位上的行政权力, 因此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履行行政职权作出羁束性行政行为时, 其行政职责也相对确定, 而当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履行行政职权作出自由裁量具体行政行为时, 其行政职责也变得相对灵活、随意。由此可以看出, 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之间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 是统一一体的, 是不可分割的。

二、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在协调中的表现及原因

(一) 行政法律关系的特殊性决定了行政职责很难完全制约行政职权。

在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的行政法律关系中, 行政主体的权力是行使行政职权, 其义务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行政权;行政相对人的义务是服从行政主体的管理, 其权利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避免受到行政权的侵犯。从这里可以看出行政主体被国家授予行政权力, 因此其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代表的是国家的权力, 具有绝对的强制力与国家意志性。因此行政主体处于绝对主导的地位, 权力一旦过大, 就很容易被滥用。而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只能无条件服从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处于绝对的劣势与被动的地位。所以, 仅靠行政主体自身的约束力即行政职责很难对行政职权进行完全的制约与监督。

(二) 由于自由裁量权的存在, 行政不当的现象大量存在且难以认定和判断。

由于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处理某些行政事务时, 法律规范没有相关的明确具体的规定, 因此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在处理这些行政事务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去判断做出其认为合理的具体行政行为, 但是行政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始终都处于一个主导的不平等地位, 因此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完全是从一个自身强势的角度出发的, 这就很容易导致其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当, 从而给行政相对人造成利益上的损害。而当行政相对人向有权机关提出请求撤销其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时, 往往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可以考证而很难认定其不当行政行为是否违法, 并很难予以撤销, 这就使行政相对人处于一个完全被动劣势的地位。由于行政职责只能在行政职权的范围内产生, 因此, 行政主体在行使自由裁量权而作出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时, 行政职责也很难对行政职权起到一个制约的作用。

(三) 我国目前关于无效行政行为规定的空白。

无效行政行为是指由于明显和重大的违法以及客观上不可能实施, 因而不产生任何效力的行政行为。当事人有权在任何时候, 请求有权机关宣布无效, 而不受法定期限的限制。我国目前在立法上只承认违法行政行为可以撤销, 但是还没有明确规定无效行政行为可以被撤销。因此, 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作出无效行政行为时, 因其具有不可撤销性, 行政相对人处于一个绝对劣势的地位, 只能无条件接受行政主体对其作出的无效的具体行政行为。而行政职责则完全不对行政主体起到制约作用。

鉴于以上三个方面可以看出, 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虽然是统一的, 不可分割的权利义务关系, 但在某些情况下, 仅靠行政职责并不能很好地制约行政职权, 从而致使违法行政现象大量存在, 给国家的法治化进程带来了阻碍。

三、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高度统一的对策

(一) 完善法制, 加强行政立法。

尽管我国已经形成了以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等一整套行政法律法规体系, 但是和西方国家相比, 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起步晚, 法律体系不完善, 现行的行政法律法规依然具有很大的滞后性, 还存在很多的行政立法空白, 这些行政立法空白的存在导致很多违法行政案件无法根本解决, 从而使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不能保持高度统一, 使行政职责不能完全制约行政职权, 迫使行政主体依法行政。因此, 应当在现有的行政法律规范体系之上, 对其进行不断的完善与改进。在行政立法的空白领域尽快进行立法活动, 尽量避免同类违法行政行为屡次发生。同时, 要对现有的行政违法现象进行研究、汇总, 预测在未来的行政违法行为可能在哪些方面发生, 建立行政违法现象研究的预警机构, 提早防范, 在预想的行政违法现象发生时, 应尽快立法, 减缓立法的滞后性, 使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始终保持在一个高度统一的状态。

(二) 建立完善的行政责任机制, 加强行政职责。

对行政职权的制约是减少违法行为现象发生的关键。现代行政是法治行政, 同时也应当是责任行政, 完善的责任机制是实现法治行政的关键所在, 要确保行政职权稳定地在法律框架内运作, 必须要完善行政责任机制, 将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有机地统一起来, 这是推行责任行政, 建立责任政府的客观要求。行政责任具有两方面的含义, 第一种含义是行政主体按照行政法律规范所应当履行的职责和义务, 即行政职责;第二种是行政主体因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在行政违法现象出现时, 行政机关有权依照相关的行政责任追究行政主体的行政责任, 从而有效地遏止行政违法现象的发生。

(三) 建立完善的行政司法救济制度。

建立完善的行政司法救济制度, 可以有效地弥补行政职责对行政职权不能有效制约的弊端。鉴于我国现行行政法律法规的滞后性以及立法的空白与立法的滞后性, 这就决定了行政违法现象在一定的时期内还会大量存在。行政法律法规体系的高度完善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实现的, 在这个过程中, 还必然有大量的行政违法现象的发生, 行政相对人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还会必然受到不可避免的损害, 因此, 当这种情况出现时, 国家应制定相适应的补偿与救济的法律法规, 避免由此引起的社会矛盾过于集中而引起社会问题, 维护公共的利益, 减少行政相对人的损失, 给行政立法与相应法律法规的完善一个缓冲的时间, 这样就可以逐步解决社会矛盾, 同时也能减轻政府的压力。

(四) 建立和完善公务员的选拔和任用制度。

建立和完善公务员的选拔和任用制度是行政职责高度制约行政职权的保证。法律是由执法人员来实施和执行的, 高素质的行政执法队伍是保证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依法行政, 避免行政违法现象出现的关键。大量违法行政行为的出现与我国行政执法队伍水平的低下有很大关系, 在不知法, 不懂法, 不精通法的执法队伍面前, 行政职责就只是一个傀儡, 其对于行政职权的制约无疑是形同虚设。因此, 建立高素质的行政执法队伍来强化行政职责对行政职权的制约也是至关重要的。然而, 建立和完善公平、公正、公开的公务员录取选拔制度是保证建立一支高素质行政执法队伍的关键。

四、结语

总之, 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 是统一一体不可分割的, 行政职责对行政职权起着重要的制约作用, 是保证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依法行政的保障。同时, 应该面对现实, 勇于正视现实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采取各种措施来强化行政职责对行政职权的制约, 从而使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 依法行政, 避免行政违法与不当, 使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保持在一个高度统一的状态, 使我国社会的发展在法制的框架下顺利进行。

摘要:本文试通过分析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的关系指出它们在协调中存在的问题, 按照现代依法治国的理念综合分析, 通过完善法制、建立行政责任机制、建立行政司法救济制度、完善公务员制度来使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 从而达到高度的统一。

关键词:行政职权,行政职责,行政责任

参考文献

[1] .杨小君.行政法治理论探索[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 2000

[2] .贡世康.公务员法原理[M].兰州:西北大学出版社, 2004

行政程序说明理由制度研究 第4篇

关键词:行政程序;说明理由;行政行为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7661(2016)05-001-02

一、行为说明理由制度的一般理论

1、行为说明理由制度的内涵

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制度是行政程序正义实现的必要条件之一,是保障程序理性的手段之一。该制度确立了行政程序法治的理念和相对人的程序主体地位,有利于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控制行政权合法、合理地行使。笔者认为,要运用好这一制度必须首先把握这一制度的内涵。行政行为说明理由是指行政主体在做出行政行为时,除有法律特别规定外必须向行政相对人说明其做出该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及其选择理由、法律依据及其适用理由,以及进行自由裁量时所考虑的政策、公益等因素。

2、行为说明理由制度的功能

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制度作为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之一,有其特有的功能。确立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制度,可以使行政主体在做出行政行为时,就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进行认真考虑,谨慎地做出决定,避免草率行政,这样就可以获得相对人的信服,提高行政行为的可接受程度,有利于事后执行,提高行政效率和行政效果。

3、行为说明理由制度的理论基础

作为一项制度,其存在必定有其理论基础,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制度也不例外。笔者认为,人民主权的体现、程序正义的要求是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制度存在的理论基础。

(1)主权的体现。民主权即主权在民,是现代宪政的基本原则。意指国家的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人民是国家一切权力的真正所有者。行政权与私权在一定范围内呈现出一种此消彼长的趋势。行政权的增长有时是以公民权利的削减为代价的,行政权力的过度膨胀,严重悖逆了限制政府权力、保护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目标,也破坏了人民主权的宪政精神。

(2)正义的要求。序正义(Procedural Justice)作为一种公平、正当的社会理念,最早表现在自然公正原则当中,又称自然正义原则。程序正义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任何人不能作为自己案件的法官。”这一规则派生出回避、司法审查等一系列的程序制度。第二,听取对方意见规则即听证规则。

二、国行政程序说明理由制度之审视与批判

1、行政程序说明理由制度之现状与缺失

相对于国外行政法发展已经经历了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并己形成比较成熟的体系来说,在我国,由于行政法的发展经历的时间不是很长,目前理论界,也只关注宏观上整个行程程序的建构和研究,而对具体的制度确很少涉及。尽管行政法发展起步较晚,但是却取得了长足的进步。随着我国行政程序理念不断深入人心,说明理由制度在我国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概括的原则到细致的规则的过程。翻开我国法制的发展史可以清楚的看到,“重实体,轻程序”是一贯的法律传统。迄今为止,我国尚未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大量的行政法规,规章等都属于实体性规范,少量的程序性规定被包含于其中,造成了行政程序法与实体法的不分。

2、行政程序说明理由制度缺失之原因分析

(1)治传统和法律传统的影响。国经历了漫长的封建社会,几千年来的高度集权。官贵民贱导致重人治,轻法治,同时在诸法合体。刑礼合一的封建社会,维护等级特权,强调命令服从是以儒家思想为主导的法律文化的主要特征。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又进入了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主体于行政相对人的一般关系是命令和服从的关系,行政更多地具有管理,命令,强制的色彩,而较少有服务,指导合作的理念融入其中,更别谈说明理由制度了。

(2)性立法不健全。国行政法发展起步较晚,理论研究不够深入,尽管与过去相比较而言如今的法制建设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受到传统封建专制思想约束和落后的经济文化水平影响较深,法治并未得到全社会的信仰和尊重,权大于法的事例不断发生。

(3)经验的缺乏。克思唯物主义告诉我们,“实践是理论的基础,理论来源于实践”。正因为我国行政程序说明理由制度立法上的缺失,实践经验也就显得更为不足。行政行为可以分为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对自由裁量行政行为的程序控制就尤为重要”自由裁量行政行为赋予了行政主体较大的处理选择权,说明理由制度因而成了制约行政权的有力手段,实践中因立法的欠缺使法律操作过于自由。

三、国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制度的建构

1、行政程序说明理由制度之立法选择

各个国家由于政治传统,法律传统,人文思想的差异,行政程序说明理由制度在各国的立法中的体现也有所差异。通过前文对我国目前行政程序说明理由制度的发展状况及其原因分析,吸取域外行政法体系比较成熟国家的有益经验,我们认为我国可以把说明理由制度做一个“统分式的规定”首先对说明理由做一个概括性的规定,规定在行政程序法典当中,也就是上文所介绍的规定在行政行为总论之中,使说明理由成为行政机关作出一行政行为的义务。然后,在各单独行政行为立法中做出详细的各自专门的特殊规定。

2、程序说明理由之时间及形式

(1)理由之时间。于行政行为说明理由的时间,我们认为行政行为说明理由的时间不应仅限于作出行政行为同时,其可以是事前,同时或者事后。说明理由制度的一项核心要求就是公开。

(2)理由之形式。上所述,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在我国,也应该以书面为主,口头为辅,这是保证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与行政机关行政管理活动的规范化所必然要求的,因为相对人可根据该理由判断该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合理,有无必要寻求行政或司法救济等等。

结语:顾全文,笔者对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制度进行了理论上的探讨,笔者希望这一探讨能为中国现今行政法治建设尽上自己的绵薄之力,并希望借此展望中国行政程序法治现代化的进程。但是,作为一种理论的探讨,其过程是一个澄清问题、明确认识的过程,因而其中的错误是在所难免的。但是笔者坚信本文所作的探讨是必要的,而且也是有价值的。

参考文献:

[1] 王名扬著:《英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87 版.

[2] 王名扬著:《法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88 版.

[3] 王名扬著:《美国行政法》,中国法制出版社 1995 年版.

[4] 德)奥托·迈耶著,刘飞译:《德国行政法》,商务印书馆2002.

行政部岗位职责说明书 第5篇

2、办公环境管理:办公照明、空调、办公家具、饮用水、打印机、绿化、卫生等管理;前台或会议接待室的卫生清洁及桌椅摆放,并保持整洁干净;

3、协助公司日常物品采购与管理:公司办公用品、物资的采购、发放、领用登记,合理节省费用

4、快递收发:快递信件、包裹的收发登记,电联客户确认收件情况,异常情况跟进处理

5、印刷管理:名片、工卡等

行政部门职责说明书 第6篇

2、搭建并推动落地公司整体制度管理及流程体系,负责公司总体制度/流程体系建设与完善;

3、搭建公司会议管理体系并推动核心会议结果落地;

4、负责现场管理与安防相关工作,确保职场整洁、安全、有序;

5、主导公司的装修设计项目,推进工程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并负责公司的整体搬迁工作;

6、管控行政费用预算,控制公司各项行政事务成本;

7、组织、安排重要客人来访的接待工作;

7、负责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等的日常管理;

行政部门职责说明书 第7篇

1.负责行政部门工作,跟进日常用品采购、报销、小账汇总;

2.负责公司人员招聘工作,员工入职、转正、离职;

3.安排员工下午茶、生日会、聚餐等集体活动。

卫生行政部门的职业卫生法定职责 第8篇

1 《职业病防治法》确定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法定职责

《职业病防治法》同其他卫生法律一样属于特别法。专业性、技术性强, 并非格式化的章条款项目。其职责理解为职务和责任。职务是指在实施职业病防治监督工作中应担任的事务, 属于应该做的事, 如果没有做好应该做的事, 应当为此承担 (过失) 责任。作为卫生行政部门, 其职责则应该是指在开展该行政活动过程中, 所必须要遵守和履行的法定义务[2]。并且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建立完善政府统一领导, 部门协调配合, 用人单位负责, 行业规范管理, 职工群众监督的职业病防治体制。

履行法定职责是政府“转变职能, 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 也是政府行政管理模式根本性改革的宗旨。

《职业病防治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工作。第五十五条至六十一条则进一步明确规定了履行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的依据。应采取的措施及行为规范和资格认定等内容。

卫生行政部门代表国家独立进行职业病防治法的行政管理, 独立参加行政诉讼, 属职业行政的主体, 对于管理相对人的权利包括有实体上的权利, 如行政命令权、行政许可权、行政决定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等;程序上的权利:如调查取证权、强制执行权等。这是《职业病防治法》赋予的, 体现的是国家的强制性和意志。在涉及保护国计民生的职业病防治公共事务中, 行政主体不能放弃这种权利, 更不能随意处分。换而言之, 《职业病防治法》赋予的权利, 同样也是义务, 卫生行政部门的权利和义务, 不是愿为或不为, 而是必须要为, 一定要为, 不为的后果, 就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职业病防治法》中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法定职责的特点, 及维权内容

首先, 卫生行政部门在《职业病防治法》中的法定职责的根本宗旨是维护公民的职业卫生健康权, 这是坚定不移的。

世界卫生组织的宗旨是:使全世界人民获得可能的最高水平的健康。“以人为本, 维护人权”是现代法治国家的一个重要标志。

《职业病防治法》直接为保护劳动者而制定的条条款款, 字里行间处处渗透出党和国家对劳动者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的高度关注, 也极为明确地体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维护公民职业卫生健康权的神圣职责。

当前, 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形势仍十分严峻,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人数多, 流动性强, 特别是农民工这一弱势群体的职业病危害尤为突出。国家卫生部, 2005年的报告中显示各类职业病为12 212例, 其中尘肺病例为9173例, 尘肺病例死亡966例。

职业病的肆虐, 不仅损害劳动者健康, 导致死亡、致残, 过早丧失劳动能力, 也给劳动者、用人单位和国家带来巨大的经济负担。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劳动者拥有获取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病诊疗康复, 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 后果和应当采取防护措施, 要求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防护措施、个人防护用品, 参与职业卫生工作民主管理等权利, 实际上是将预防医学理论贯穿于制定法律之中, 用法律手段来规范用人单位的生产行为和职业病防治的自身管理工作。

3 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强化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

加强前期预防监督工作, 从源头上控制职业病危害不良的恶劣的劳动条件、影响和危及劳动者的健康、直接导致职业病发生, 而法定的10类115种职业病大多数是进行性的, 不可逆的。《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 技术引进项目 (统称建设项目) 必须由依法设立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 并报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卫生审核验收。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或投主使用。对于卫生行政部门而言, “三同时”管理看重在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 项目竣工验收时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的管理, 环环相扣, 确保新建项目不产生新危害, 从而堵住职业病危害源头。建设项目设计施工阶段做好职业病危害预防工作, 是一件事半功倍的大事, 是职业病防治工作最有效、最经济的措施, 不仅从源头上控制职业病的发生, 而且能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职业病防治法》中第六十二条中规定, 未按上述规定的建设项目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国家卫生部2006年7月颁布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3]中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分为轻微、一般和严重危害三类。并特别提出, 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在初步设计阶段, 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4 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是具有强制力的国家监督制度

当前, 职业病防治工作深入开展面临着的困难有:用人单位存在法律意识不强, 法定制度不能落实, 个别地方政府片面强调经济发展, 职业病危害源头没有得到有效控制, 劳动用工不规范, 特别是农民工对职业危害的自我保护意识差, 中小企业工伤保险覆盖面小, 职业病危害转移严重以及防治能力严重落后于经济发展等等。在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 政府职能就是用法律来管理国家公共事务, 而不是企业式行业管理模式, 而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的方法是卫生监督, 《职业病防治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是指由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对全国的职业卫生工作依法实施的是有国家强制力的监督制度。因此卫生监督员是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业病防治法》授权, 对用人单位遵守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一种卫生行政活动, 这也就成为法定职责的内容。

职业卫生实行的行政执法责任制, 加强执法工作要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和执法人员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在监督中提高企业经营者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 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保证《职业病防治法》的贯彻实施, 真正做到分工到位, 逐级落实, 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的方针, 全面履行职责推动依法行政, 保护和提高中华民族整体身体素质。

摘要: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赋予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 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 是我国新时期职业卫生工作的核心。通过对卫生行政部门职业卫生法定职责的讨论, 分析其特点、内容, 突出强化对建设项目的审查、验收, 真正落实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作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监督管理的执法主体作用。

关键词:行政,职业卫生,法定职责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05-01.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2006-07-07.

行政部职责说明书 第9篇

关键词:行政行为说明理由;构建进路

一、行政行为说明理由的界定

行政行为说明理由是一项重要的行政程序制度,从认知的逻辑顺序来看,该制度的概念需要根据其适用范围和行政主体应该说明的理由的内容等来确定。由此,为界定该制度,首要任务是确定相关的前提问题。

综观该制度在我国的立法实践和世界其他国家的立法例,对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制度中的“行政行为”的规定不尽相同。如法国的《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和改善行政机关与公民关系法》中明确了对于抽象行政行为,“不必说明理由”;葡萄牙《行政程序法》则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了需要说明理由的范围;《日本行政程序法》仅规定了对不利行政处分需要进行说明理由;而美国的《联邦行政程序法》则要求制定规章行为和行政裁决行为都须说明理由(包括授益性行政行为)。反观国内的立法情况,各行政行为特别法中的说明理由制度均只要求对特定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理由说明;而杨金晶在撰写《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地方考——以八部地方行政程序规定比较为视角》一文时经考察发现,我国现有的零散的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制度下说明理由的情况“不限于行政机关对具体相对人说明理由”,亦包括内部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甚至还包括了行政指导、行政规划等行政行为1。对于“说明理由”的规定,国内外倒是有更多的共识。其中多数直接用“说明理由”的表述概括规定,稍具体一点的便主要罗列了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两项内容。实际上,没有过多地列举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的做法是恰当、合理的,因为行政主体要进行说明的内容是由其所作的行政行为的性质所决定的。如对某一具体行政行为的说明和针对抽象行政行为的说明必定是有差异的,由此,便不宜在界定该制度的时候将“说明理由”(的内容)具体化。有鉴于此,界定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制度的重点集中到了对“行政行为”适用范围的讨论之上。

总体来说,根据行政程序通过规范、控制行政权来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设立宗旨,应该对“行政行为”进行目的性限缩解释,将其范围限定在“外部行政行为”之下。在限缩之后,“行政行为”的确定便只剩下对抽象行政行为和授益性行政行为的取舍。

对于抽象行政行为的作出是否需要进行理由说明,法国的行政法律规定“行政主体可不必说明理由,其理由是该类行为不直接影响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在发生现实的法律关系后再予说明理由更具针对性。”2德国对此问题也采类似的规定和解释。可笔者认为,抽象行政行为自身具有的普遍效力和反复适用性决定了其更应该被在公布实施的同时就进行充分的说明和解释,由此才能保证其运行具有更强的可预测性,进而保障其正确而统一地发挥功效。相反,在模糊地指引下发生大量现实的行政法律关系之后再对其进行解释说明,则需要付出更加高昂的社会成本。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理由说明,是为“防范于未然”的法律意识,也是使法律充分发挥指引社会功能的重要保障。

对于授益性行政行为,日本是不主张对其进行说明的,因为这是对行政相对人赋予权利或是免除、减轻义务的行政行为,相对人一般不会提出异议;而要求行政主体进行理由说明,将有损于行政的效率价值。但笔者坚持认为,在整个社会大背景下,有人获益的同时则必将有对应的人会因此而承受利益损失或是额外的社会负担,从某种意义上来看,这样做虽正义但并不公平。在平等意识日益发达的当今社会,某人从行政主体处获益的情况如若没有向社会公众交待,则会引起猜忌和不满的情绪,而不公的社会观念终将引起动荡和祸患。相反,行政主体对其作出的授益行为进行说明理由之后,将在社会中起到良好的示范和引导作用,疏解一些不健康的抵触情绪,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综合上述分析,笔者认为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制度中的“行政行为”宜将抽象行政行为和授益性行政行为一并纳入,这样才更符合行政程序制度设计的初衷,有利于法治社会的建设。因此,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应该是指行政主体在作出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的行为时,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应当向相对人以适合于该行政行为的方式说明行为依据的制度。

二、构建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制度的进路之探索

通过对现有的构建该制度方面的研究成果进行归纳、分析后发现,许多行政法学学者将构建该制度的进路的精力集中寄托在了行政程序法典之上。《行政程序法》在我国曾一度呼之欲出,却因种种阻力当道至今都没能得以问世。这种境况造成了很多学者对行政程序具体制度的研究无用武之地。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虽明确提出要完善行政程序法律制度,但并没有类似于“编纂民法典”的任务要求。就此看来,行政程序法典的建立目前还不是很乐观。

远水解不了近渴,从致力于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的桎梏中解放出来,或许可以获得让一些具体的行政程序制度包括说明理由制度在现阶段充分发挥出其本应具备的功能的思路。毕竟构建一项法律制度的直接目的是要取得实实在在的法律效果,而不应该是仅获得“完备”的法律手段或形式。行政程序法典也好,零散的规定也罢,其宗旨都是要通过规范、控制行政权来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殊途同归。行政法学学者们对待这一问题的思路,是不是本末倒置了呢?与其一味追求一部完善却遥远的法典,不如“以退为进”,先对现有零星的说明理由制度进行完善,解了燃眉之急的同时等待法典的出世。

总之,对于构建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制度,现在的思路应该是有比没有好、用比不用强,重在实效。因此,当下迫切的任务是使现有的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制度“活”起来。

参考文献:

[1]杨金晶.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地方考——以八部地方行政程序规定比较为视角[J].研究生法学,2014(4):23-33.

[2]于春华.国外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制度对比研究[J].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4(2):379-380.

作者简介:

行政部门职责说明书 第10篇

2. 负责访客的登记、接待、引见,保持良好的礼节礼貌;

3. 熟练掌握公司概况,能够回答客人提出的一般性问题,提供常规的非保密信息;

4. 协助日常校办学员事务,如学员签到,学员接待,玩具整理等;

5. 协助行政部门完成公司其他行政类事务,如采购及表格处理;

6. 协助执行公司考勤制度,负责员工的考勤记录汇总、监督员工打卡;

行政文员岗位职责说明书 第11篇

2.面试者接待面谈;

3.协助新员工办理入职、考勤等相关工作;

4.协助上级,共同完成工作。

行政文员岗位职责说明书 第12篇

上门客户的引导咨询,帮忙倒水,带领参观

公共区域的卫生管理,下班及时带走全部垃圾

负责订水,购买保管物资,打印复印,资料整理,平台管理

负责公司日常花絮的简单拍摄

行政部职责说明书 第13篇

一、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1. 机构、人员和职责定位情况

湖北省地图院是湖北省测绘局直属的独立核算事业单位。人员编制120人, 实有人数103人, 离休1人, 退休人员75人, 合同制工人39人。职责定位是:地图编制、地理数据采集及建库、地理信息系统开发应用、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地图广告设计与发布、地图销售、印刷装帧等。

2. 当年事业开展情况

财务决算要侧重反映政府财政财务支出与事业发展之间的关系, 即政府财政财务支持产生的实际效果,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体现在哪些方面。2010年, 湖北省地图院全年基础测绘项目经费万元, 承担的基础测绘生产项目有《湖北省公共地图服务工程》、《湖北省地图集》、《部门应急工作用图编制与更新》、《鄂西圈生态文化旅游圈地图集》、《湖北省动态电子地图网站维护与更新》、《武汉城市圈1:1万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采集与更新》、《襄樊、随州1:1万数字线划图覆盖》、《新农村测绘》等。2010年.湖北省地图院把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测绘保障服务作为全年测绘工作的主要抓手, 在人员经费拨款不足的情况下, 围绕中心, 服务大局, 认真做好“四个服务”。主动积极为省委、省政府领导和政府部门提供测绘保障服务。为省委领导办公室加急更新安装10幅大幅面工作用图;为省党政代表团赴新疆、内蒙考察调研提供了行政交通专题地图;为省人大、政协“两会”提供了《湖北省政府领导工作用图》、《武汉城市圈地图集》等专用地图4600套;为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制作安装大幅面工作用图近百幅。2010年, 湖北省地图院测绘成果成绩突出, 被国家测绘局授予“测绘应急保障先进单位”、《湖北省行政区划图集》荣获国家测绘局“优秀地图作品裴秀奖银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界线详图集成》荣获国家测绘局“科技进步二等奖”。《湖北省动态电子地图网站》、《武汉城市圈地图集》荣获2010年度“湖北省测绘科技进步二等奖”、《湖北省标准地图制作与发布》荣获“2010年度湖北省测绘科技进步三等奖”。

二、单位财务状况分析

1. 收入结构分析 (如表1)

2. 全年收支分析 (如表2)

3.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如表3)

4. 部门决算分析常用的财务指标和业务指标

人员经费占总支出的比率=人员支出÷总支出×100%

人员经费占总支出的比率=260÷578×100%=45%

经费自给率=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 ÷ (事业支出+经营支出) ×100%

经费自给率= (120+168+2) ÷ (290+288) ×100%=50%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资产负债率=12500÷18600×100%=67%

三、本单位财务工作开展情况

财务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反映本年度单位在加强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及产生的积极效果。为此, 湖北省地图院做了大量的工作。

1. 完善财务制度建设, 使管理更具规范化

财务制度建设是财务科非常重视的基础性工作。湖北省地图院财务科在2010年在已实施各项有关规章制度的基础上, 按照党和国家有关财经方针政策, 以落实湖北省“会计管理年”为契机, 结合单位实际情况, 补充完善了《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财务报销流程》、《地图院财务科岗位职责》、《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湖北省地图院财务报销管理细则》、《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制度。这些制度的配套建设, 基本上形成了湖北省地图院财务管理比较完整的制度体系, 对促进院持续、健康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促进和规范作用。

2. 为院当好家、理好财

财务科作为非盈利部门, 只停留在记账、算账的基础上是不行的, 也不符合市场经济对财务人员的要求, 必须合理、科学理财, 并有效控制成本 (费用) , 充分发挥单位内部控制的职能。积极加强会计基础工作, 通过对院一系列制度的学习、讨论, 把各项条款逐一与实际业务联系在一起, 找问题、找漏洞, 并反复消化, 严格把关。在各环节中, 强调一定要坚持原则, 不讲人情, 把一些不规范的票据和费用报销拒之门外。在凭证审核环节中, 依据相关制度的规定, 认真审核每一张凭证, 不把问题带到下一个环节。

3. 强化经费监督, 做好收支平衡

年初, 财务科就对针对本年度部门结构调整在经费支出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按照财务科目进行分类, 以部门生产特点为参考依据。本着勤俭、节约、高效的原则, 科学、合理地对2010年经费预算进行了详细分解, 从整体上对经费有了统筹安排。在具体工作中, 依法、合理、有效使用每一项资金, 严格按照专项资金支付程序办事, 改进了湖北省地图院合同单结算、资金分类支出报销单、出据票据备查账三种格式, 使其更加规范、科学、合理。与此同时, 建立了严格的资金支付流程, 加快了数据统计分析工作, 做到先审后支、不审不支、支出必有来源, 实行了先批后支的报账程序, 全过程监督预算执行, 提高财务管理, 保证了收支平衡。

4. 部门预算编制及总体执行情况

一是细化预算内容, 根据近几年财务支出明细账详细分析收入、成本费用的执行情况, 按科目进行了分类统计, 为2011年全面预算奠定了基础;二是提高预算透明度, 其明细指标以院工作要点分解到经营生产部门, 使各部门对院全年预算有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 增强了预算的透明度;三是增强预算的刚性, 注重了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有关情况, 不定期的针对所出现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 注重解决实际问题, 严格审批程序。一年来, 预算的总体执行况良好。

四、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行政文员岗位职责说明书 第14篇

2.根据需要组织项目会议,推动项目进展,完成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

3.协助部门处理日常事务;

4.部门费用报销及跟进;

5.ERP录入工作;

行政后勤岗位职责说明书 第15篇

1、固定资产维护及文档管理:

1.1随时检查和我维护所有的办公设备,当办公设备出现损坏,及时修理,或联系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维修;

1.2随时检查和维护所公司的固定资产,发现固定资产损坏,及时修理,或联系相关技术人员尽心维修,并向财务部报损;

1.3建立维修人员的联系电话档案;

1.4对于公司历年的文件进行分类归档并妥善管理。

2、工程、设备设施管理:

2.1负责新建、改建、扩建等基建项目的现场管理、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2.2负责设备设施及房屋建筑修缮、维护和相关的档案图纸的管理工作。

3、物资采购:

3.1负责根据员工填写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的《物品申购单》,购买后勤物资;

3.2负责建立后勤物资供应商档案,并对其供货价格及货品质量进行比较;

3.3采购期间,不得故意抬高物品价格谋取私利,或以次充好损害公司利益;

3.4已定做员工工服的取回.4、工作餐管理:

4.1及时了解员工伙食问题,并与阿姨沟通,安排好午餐值日表;

4.2及时采购粮油;

5、人员管理及其他行政事务:

5.1对前台进行管理,并对其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5.2对培训、会议等事项进行前期安排,会议记录及整理;

5.2负责对办公用品的领取及发放进行管理;

5.3确定员工活动的内容及场地;

行政助理岗位职责说明书 第16篇

1、整理区域客户资料及销售数据

2、协助销售经理日常跟进客户

3、协助销售经理整理区域订单,跟进订货发货情况

行政部职责说明书 第17篇

一、预算业务控制

行政事业单位管理的核心内容就是预算管理, 在整个单位的业务活动中有重要的作用。财会部门是预算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 在预算的编制、执行、分析、监督和考核过程中, 发挥着统筹安排、上下沟通、监督执行的作用, 应与其他职能部门、业务部门、主管部门之间进行有效的沟通协调, 根据工作计划、有关预算编制的政策编制预算, 核对有关项目是否符合有关财务规定、预算金额是否符合规定的标准, 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严肃性。严格控制各项支出, 有效防止无预算、超预算现象的发生。定期对上期的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通报, 对国家或上级相关部门近期出台的财务制度和规定进行关注, 分析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做好预算考核评价工作。

二、收支业务控制

应该在财会部门设置合理的岗位, 并且对相关的岗位所担负的职责权限进行明确规定, 以保证在内部审批与支出、申请收款与会计核算、业务经办和会计核算、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等岗位之间的分离执行。

(一) 收入业务控制

统一核算, 单位预算以及统一管理都应该被包含在财会部门的工作中, 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其他部门及个人严禁办理收款业务防止出现设立账外账的问题。合理设置财务岗位, 确保开票、收款、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将业务部门签订的涉及收入的合同协议等有关材料作为账务处理依据, 对收入金额进行定期检查, 审核收入金额与合同所约定的内容是否一致, 检查各项收入是否做到及时入账, 应收尽收, 如果出现应收未收的项目则要对原因进行详细阐述, 对责任主体以及催收责任都做出明确标记。根据收入预算、所掌握的合同情况, 定期与业务部门对账, 对收入情况进行分析。

(二) 支出业务控制

财会部门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单位预算, 对单位的经济活动中出现的各项支出限定以及标准和支出的管理流程加以明确。对支付、审核、归档、核算和分析等各个岗位所担负的职责加以强调。 (1) 加强审核控制。对审核单据的来源、内容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 确保单据的使用和审批手续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所有的流程都要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范围内。 (2) 加强支付控制。对报销业务流程进行明确规范, 在办理资金支付手续时遵守相关的规定。支持支票、公务卡结算的使用, 减少现金结算。 (3) 加强支出的核算和归档控制。在对支出凭证进行确认后, 要及时的将准确的信息登记在账簿中, 将与支出业务相关的合同和报告等材料进行整合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 (4) 加强支出业务分析控制。对支出业务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及时的编制并提交分析报告, 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三、资产业务控制

(一) 货币资金控制

资金活动贯穿事业单位各项工作的全过程, 是单位流动性最强、控制风险最高的资产, 应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控制, 保证资金的安全、完整、合法、有效。

(1) 加强出纳人员管理。任用出纳人员之前应对其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能力进行充分调查了解, 避免埋下隐患, 对其岗位职责进行限制性规定, 并定期进行岗位轮换。 (2) 加强印章管理。对收付款项所需的所有印章都不能一人保管。财务专业人员保管财务专用章, 本人以及授权人员才可以保管个人名章。为保管印章的人员提供独有的保管工具, 必须做到除专人外无人可以接触到专用章。 (3) 授权审批控制。严格执行货币资金审批制度, 对涉及到会计和相关工作的人员的责任和权利进行明确规定, 对其授权范围、责任、程序、权限等都要有严格的限定, 使职责分明、有职有责。 (4) 货币资金核查控制。对于库存现金要指定不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会计人员对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 保证账面余额和现金库存的一致;对银行的存款余额进行核对, 保障账面余额和对账单余额的调节信息相同, 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5) 专项资金控制。对单位的日常经费和专项资金进行要有严格的划分界限, 对明细账目进行统一核算, 使专项资金的来源明确, 去向清晰, 防止出现挪用、滥用专项资金的现象。

(二) 实物资产控制

(1) 实物资产的预算控制。财会部门应加强对固定资产的预算控制, 参与编制实物资产支出预算, 减少支出预算错误发生的可能。 (2) 实物资产的付款控制。根据审核通过实物数额限定, 财务人员对验收入库单、采购报批件以及采购发票等有关附件完成审核手续的办理, 审批流程完成后, 办理付款手续。 (3) 实物资产的入账控制。按照制度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 规范建账, 规范会计核算, 依会计软件中的实物资产管理模块, 对资产的增减变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减少或消除人为操纵因素, 保证账账相符。 (4) 实物资产的处置控制。单位预算还包括处置收入、对外投资收益、相关的费用支出还有通过实物资产的出借、出租以及担保等获取的收入, 这些收入都要进行统一的审核和管理验证。 (5) 实物资产的清查控制。财会部门要定期与资产使用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对账审核, 确保账目的真实性, 如果出现不一致的情况, 就要及时查明情况, 根据相关的规定对此事做出解决。

四、政府采购业务控制

随着越来越多的货物、服务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财会部门应当加强政府采购业务的管理, 在单位内部宣传政府采购业务相关政策, 加强政府采购意识, 提醒有关部门关注政策采购项目的变化, 确保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执行政府采购的规定, 符合定点采购的相关要求, 在费用结算环节对政府采购验收单进行核查。规范政府采购会计核算, 建立统一的政府采购明细科目, 便于对账和统计工作。

五、合同控制

(一) 合同的订立控制

各种业务的开展都离不开合同, 合同是与外部单位发生经济往来的重要依据, 财会部门应当参与合同的订立, 对合同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进行监督, 识别合同风险, 提出专业意见。

(二) 合同的履行控制

财会部门要增加对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的有效沟通, 对于涉及到付款的合同, 要保证该合同符合预算管理的限定范围, 结合预算管理和合同管理。按照合同条款规定对价款结算以及账务处理进行处理, 对于不按照合同条款履行的情况, 在付款之前财会部门要与有关负责人进行沟通报告。

摘要:本文以行政事业单位在业务层面的内部控制作为研究角度, 就行政事业单位在内部控制中的财会部门的职责进行了阐述, 充分利用自身优势, 动态管控经济活动, 防范经济活动风险, 以期在财务工作过程中内部能够得到较好地控制。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财会部门,职责

参考文献

[1]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 (试行) 的通知[S].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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