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剖析报告的写法

2024-07-21

案件剖析报告的写法(精选8篇)

案件剖析报告的写法 第1篇

总结剖析报告侧重以下内容:

1、被处分人违反党纪政纪情况,所犯错误的性质、危害及后果;

2、被处分人所犯错误的主要原因,包括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

3、发案单位在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4、发案单位从教育、制度、监督等方面应进行整改的建议。案件总结剖析报告由案件调查组与发案单位共同研究起草,经案件承办室同意后,报分管常委和主管副书记批准,案件承办室送达发案单位。

二、例文评析

关于汪×× 贪污受贿案的剖析报告最近,县纪委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单位负责人汪×× 的贪污、受贿问题进行了立案查处,县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汪×× 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县委组织部已免去了汪×× 担任的×× 单位负责人职务。

汪××,男,汉族,……

(一)主要违纪事实

……

(二)发案原因分析

汪×× 贪污受贿案是近年来全县×× 系统发生的一起严重违纪案件,社会影响恶劣,教训十分深刻。此案的发生暴露出×× 系统在抓干部廉政教育和监督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思想政治工作放松,廉政教育抓得不紧。局党委班子对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重视不够,一些党员干部特别是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自觉性不高,廉洁自律意识淡漠,有的干部甚至见利忘义,把组织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

二是监管机制不够完善,项目管理比较混乱。从汪×× 贪污受贿案不难看出,该单位对下达村上实施的项目,监督检查不够到位,技术人员变动频繁,缺乏监督管理的有效机制。特别在项目资金管理上,没有实行严格的报账制,不是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而是由个别人说了算,项目资金使用随意性较大,为个别人套取项目资金、以权谋私创造了条件。……

三是结成利益共同体,项目实施单位和监管单位互惠互利。在项目工程实施期间,除有关人员贪污受贿外,项目实施单位多次将套取的项目资金转到账外,用于支付招待费和其他难

以处理的支出,许多支出没有规范的票据,胡支乱花现象十分严重,客观上导致了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

(三)整改措施

第一,以案为鉴,深入开展警示教育。……

第二,完善制度,堵塞管理漏洞。……

第三,推行事务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

第四,加强监督,建立权力制衡机制。……

例文案件剖析报告的主体由主要违纪事实、发案原因分析、整改建议三部分构成。

第一部分,叙述被调查人的违纪事实。通常采取两种方法,即先总后分和先分后总。先总后分,就是先扼要综述被调查人的错误及性质,再具体介绍被调查人所犯错误的具体事实;先分后总就是先介绍具体错误事实,然后归纳出错误性质。不论采取哪种方法写作,都不能泄露调查过程、检举人、证明人等内容。总之,对这部分内容详略的把握,可以比错误事实材料简练,大体相当于处分决定叙述错误事实时的详略程度。

第二部分,剖析案件发生的主客观原因。这部分内容是案件剖析报告的核心内容,应着重围绕案件造成的严重危害、发案单位在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案件发生的主客观原因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具体叙述时,这三方面内容又不宜截然分开,特别是发案单位存在的问题和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结合起来去写,使之浑然一体,结构形式更加紧凑。

第三部分,向发案单位提出整改建议。一般不外乎加强教育、健全制度、深化监督、完善管理等几个方面,但在写作过程中应避免平铺直叙,千人一面。要对案件发生的各种原因进行分析、比较,从中抓住问题症结,研究制定解决对策,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要把关键性的建议放在重要位置着力去写,以凸现其重要地位,防止被其他问题淹没或冲淡。

三、应注意的问题

1、撰写案件剖析报告不是所有案件的必经程序,它是针对初发性案件、普遍性案件、屡发性案件、大案要案等典型案件而言的,是为了巩固和扩大典型案件的查处效果所做的基础性工作。因此,撰写案件剖析报告要讲求质量,追求实效,避免流于形式。

2、开展案件剖析工作,大体上应当从以下几方面考虑:一要坚持以查促教,推动廉政教育。注意选择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剖析违纪违法问题发生的主客观原因,以案说纪,以案释法,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促使党员干部汲取教训,廉洁自律;二要坚持以查促建,推动制度建设。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完善制度,针对存在的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明确纪律要求,针对法律法规的监管盲区制定规范,从源头上堵塞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漏洞;三要坚持以查促管,推动监督管理。正确运用警示训诫手段,提高发案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的监管意识,督促发案单位举一反三,延伸监督触角,巩固和深化办案成果。

3、要抓住形成案件剖析报告的有利时机。《案件检查工作条例》指出,调查结束后,调查组要协助发案单位总结经验教训。把开展案件剖析工作的时间确定在案件调查结束后,应当说是非常科学的,主要有三方面的有利因素:其一,办案人员已从艰苦繁重的调查工作中解脱出来,有足够的精力去做这项工作。其二,办案人员对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漏洞印象还很清晰,具有做好这项工作的条件和基础;其三,各方面对案件的关注度仍然很高,趁热打铁开展案件剖析工作,提出整改建议能收到良好效果。但是,实践中许多办案人员要等案件处理后,才去做案件剖析工作,不仅贻误了开展案件剖析工作的最佳时机,还会使发案单位再次置于案件检查的阴影之下,效果自然会大打折扣,这是不可取的

案件剖析报告的写法 第2篇

通过对xxxc的剖析,结合最近学习的《党的纪律》《守纪律,讲规则》和《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本着防微杜渐为目的,对自己进行了深刻自查,现总结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组织纪律方面

总体上还是能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但有时对日常纪律抓落实不够,思想重视意识不够,不能严格要求自己,执行制度有时不够严格,偶尔有迟到早退现象,有事外出未能及时向办公室报备,虽然没有影响到工作的按时完成,但还是违反了组织纪律。

(二)工作作风方面

1、工作不够扎实,责任心不强。一接到任务,有时首先想到的是怎样尽快完成,而不是怎样做到最好,有时存在应付以求过关的想法,没有时刻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我,工作方法简单,致使工作效果不佳。

2、工作标准不高,自我要求不严。有时思想较为懒惰,安于做好自我份内的工作,不注重思考整体的工作,导致各口工作重复性开展,导致工作效率不高。

3、工作方式单一,创新意识不强。工作中安于现状,工作上放不开手脚,不够大胆,满足于按照领导要求,做好本职,完成任务,缺乏创造性、独创性的点子,存在着等、靠的思想。

4、工作担当意识不强,存在怕得罪人的思想。对科室人员和村医管理不严,总想当老好人,总想着一点小问题不会引起什么大麻烦。

(三)学习能力方面

对学习抓得不紧,满足于一般化。满足于现状,放松和忽视学习,致使学习被动应付,缺乏学习的自觉性与主动性。在工作中忽视了知识潜力的培养和再提高,对知识掌握不系统、不全面,临到用时才临时抱佛脚,对学习没有做到长期坚持。

三、整改的措施

进一步改善工作作风。要努力做到善于克服消极思维、模糊认识所造成的各种束缚,破除急躁情绪,迎难而上,用心工作;敢于冲破传统观念的束缚,不因循守旧,不安于现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善于对遇到的问题进行理性思考,针对当前工作中面临的新状况、新问题,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完善已有的经验,提出发展的新思路、新方案;善于从全局的高度认识事物;善于根据个人具体状况和自身工作特点,不断完善和提高自我,脚踏实地的投入到工作中去。

强化职责,提高效率。对自我的工作多用心、用脑,领导交办的事及我自我份内的事做好计划,使其有序、有时、有步骤地完成,这天的事绝不拖到明天做,树立强烈的时光观、效率观、质量观,促进单位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自身潜力的不断提高。

案件剖析报告的写法 第3篇

2010年10月11日下午5点多, 某区居民拨打110, 称有一个疯子在院子里拿刀乱舞。某派出所接警并派出警察到达现场, 到达现场后见到这样一个场面:一男子 (刘某) 上身赤裸下身穿一红色短裤、手拿一把菜刀在地上砍切, 大喊“救命、绑架了、在我家里……”, 警察随此人 (刘某) 到一居民房中, 又看到另外一个场面:卧室的门口有一摊血;一名妇女 (被害人郑某) 裤子被扯到膝盖处 (经过医院检查发现大腿部位有几处被咬过的痕迹) 、上衣有血迹, 躺在离床不远的地上……一名男子 (本案被指控的犯罪嫌疑人方某) 趴在床边 (警察初步认定是醉酒状态) , 这名男子低着头在地上有一摊血迹。当时, 出警的人员询问了随出警人员进屋的这家的男主人刘某 (出警人员没有制作笔录) : “这个人是谁 (指趴在床边的方某) 是不是他打的?”刘某喃喃地说道: “是我的同学, 不是他打的。”出警人员再问话, 刘某只是哭, 不再回答任何问题。出警人员通过初步了解:在院子中发疯的男子是这家男主人刘某, 趴在床边的男子方某是这家男主人的同学, 躺在地上的妇女 (郑某) 是四年前做过脑瘤手术, 不能够正常行走和生活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女主人。出警人员虽然看到了地上有多处血迹, 也看到了受伤妇女, 但出警人员初步认定这是一起家庭故意伤害案件, 所以没有进行一系列的收集证据工作, 叫来120并将受害人郑某送往医院后, 就撤离了现场。

案发一个多月后, 郑某的家人报案要求公安机关追究方某的刑事责任, 声称郑某是方某打伤的, 而且是重伤, ×××公安局城×分局开始立案侦查, 收集到一些证据:犯罪嫌疑人方某不认罪的口供, 本案受害人郑某的丈夫刘某自相矛盾的证言以及一份有公安机关制作的被害人郑某的笔录、一份鉴定结论 (郑某家人10月13日在家中床边扫除时捡的舌尖和提取的血衣于2008年11月11日交给鉴定机构送检) 和郑某重伤的鉴定结论等。2008年11月7日方某收到了《×××公安局城×分局取保候审决定书》, 同日收到了《×××公安局城×分局取保候审通知书》并交纳了一万元保证金。2008年12月16日收到了《×××城×区人民检察院犯罪嫌疑人告知书》。2008年12月26日, 在方某向城×区人民检察院提出一些质疑的情况下, 城×区人民检察院做出了对本案退回重新侦查的决定。

2 案例分析

此案件, 反映出了公安机关某些具体办案人员在接到110出警命令后, 由于没有做到自己应尽的职责, 导致该起故意伤害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不明, 导致无罪的人被追诉, 真正的犯罪嫌疑人却逍遥法外。在此结合本案, 就公安机关的某些出警人员收集固定证据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解决谈谈自己的看法。

2.1 具体办案人员业务素质不高, 无证据意识, 不及时收集证据, 固定证据

通过调查发现, 在本案中, 办案人员业务能力不能适应工作需要, 证据知识匮乏, 对案件证明标准把握不准, 不能对案件证据进行正确分析、审查和判断。办案人员责任意识不强, 证据意识不强。在这起明显的故意伤害案件中, 办案人员对现场不进行证据固定, 主观的认为, 家庭纠纷就不用提取证据, 固定证据。

2.2 办案人员取证不及时, 导致有的证据时过境迁, 难以弥补

本案中, 办案人员不能够及时取得所有证据。例如:现场有血迹 (床单上血迹、卧室门口有血迹、床边有血迹、受害人郑某的衣服上有血迹) 没有及时依法提取;现场还有物证——方某遗留在现场的舌尖, 没有及时的提取;更为重要的是未对在事发现场的方某和刘某进行询问, 并制作笔录, 做到固定证据。

该案的办案人员收集证据不及时, 导致关键证据因时过境迁而难以弥补, 无法取得反映客观事实的言词证据。立案后, 具体的办案人员收集到的刘某的证言前后矛盾。

2.3 证据固定、保全不细致、不妥善

本案中, 通过调查发现, 当郑某的家人将自己收集的物证——舌尖、血衣交给办案人员时, 办案人员没有制作相关的笔录, 从案卷材料中无法得知, 该物证是谁交到公安机关, 谁收到该物证, 该物证当时的形状如何, 该物证存放在哪里。我们知道, 缺少记录或记录不当, 就难以从程序上确保该物证的外部形态特征。而内在属性特征等未因收集、包装或保管不当而发生足以得出错误结论的变化。由于本案的办案人员, 忽视对证据的固定与保全, 直接削弱和影响了证据在认定案件事实中的作用。

2.4 取证手段不完备, 提取证据不到位

本案中, 办案人员没有采用技术手段收集、提取物证、证人证言, 更没有通过痕迹检验方式提取证据。本案中办案人员对一些事关整个案件有效认定的物证与勘验、检查笔录提取、运用不深入、不细致, 存在极大疏漏, 使一些关键事实无法认定。

本案中虽然有物证的提取, 但由于程序错误, 导致该物证——血迹、舌尖鉴定结论不能够成为有效证据。我们知道, 鉴定结论是现代科学技术运用于刑事诉讼的产物, 是一种科学的证据, 在证明力上更具有客观性和科学性。但由于受到送检材料、技术能力、主观条件、业务能力等方面的影响, 其科学性、准确性也会受到影响, 使其证明力产生影响。结果是物证提取有名无实, 另外, 本案中勘验、检查笔录在案件材料中均无显示。

通过对本案件的调查, 以及案件的最后处理结果可见, 具体办案人员以抓获犯罪嫌疑人, 获取了犯罪嫌疑人的口供, 取得一些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相互矛盾的刘某的证人证言, 没有受害人郑某签字的受害人的陈述, 和对取得程序违法鉴材 (舌尖) 进行鉴定的鉴定结论就认为万事大吉了。而忽视对其他证据的及时全面收集, 忽视对所有依法全面审查判断。如果侦查人员不从起诉、审判的角度去收集, 分析证据, 就容易导致案件“诉不了、判不了”的结果, 最终只得放人。

3 结论

通过此类案件的分析, 笔者认为, 作为公安机关的具体办案人员 (含110出警人员) 应该做到:

第一, 公安机关的具体办案人员务必更新执法观念, 增强证据意识。对于处理故意伤害案件110出警人员要时刻想到立案侦查、调查取证的最终目的在于指控犯罪, 为案件起诉服务;应该树立最低指控证据及关键证据的意识, 围绕犯罪构成要件事实和法定情节事实依法收集、固定证据, 提高打击犯罪的准确性、全面性;强化证据采集的及时性意识, 最大限度地发挥第一现场、第一次询问 (讯问) 的有效性;强化证据固定意识, 关键证据应当通过录音录像、书写亲笔供词 (证词) 等方式予以固定, 切实防止翻供、翻证等带来的被动局面;强化公正意识, 客观、全面地收集对犯罪嫌疑人有利和不利的证据;强化程序意识, 依法取证, 并做到证据形式、取证程序合法有效。

第二, 公安机关应该大力提高办案人员收集、识别和固定证据的能力。在实践办案当中, 具体的办案人员要增强收集、固定证据的主动性与及时性, 充分利用犯罪行为发生时间不长, 各种痕迹比较明显, 各种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未来得及转移或销毁, 知情人记忆比较清楚的有利时机, 尽快发现、收集和保全证据。在本案中, 如果110出警人员能够及时收集知情人 (刘某的证人证言) 的笔录, 固定证据, 不至于导致证人证言的可信度降低。要针对故意伤害案证据的特点收集证据, 把着力点放在查明案件基本事实上, 即是谁、出于什么目的、采取什么手段、怎样致伤他人及伤害结果。对言词证据的收集、固定应注意程序合法, 以及对同一事实注意从不同角度反复多次询问 (讯问) 制作笔录。善于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收集、固定证据, 对实践中难以用一般方法收集或固定的证据, 依靠现代科技手段予以收集、固定。

第三, 公安机关的具体办案人员在审查证据时要重视证据的可采性规则。证据的可采性规则是指一个证据材料是否可以被采纳为证据, 作为定案的依据。这一规则包括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证据的这三个特有属性中, 当前特别应当引起重视的是合法性问题。它要求侦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去收集, 提取那些与案件有关的、客观真实的证据。绝不能滥用手中的职权违法取证、刑讯逼供或者采取威胁、引诱、欺骗等手段获取证据;绝不能伪造证据, 否则, 法庭最终不会采纳这些材料作为证据使用。

总之, 公安机关具体办案人员应该更新执法观念, 增强证据意识, 大力提高办案人员收集、识别和固定证据的能力。树立立案侦查、调查取证的最终目的在于指控犯罪, 为案件起诉服务的意识。

参考文献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3.

[2]卞建林.证据法学[M].2版.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

案件剖析报告的写法 第4篇

1.“小部门大问题”。查处的案件主要集中在街道土管所和拆迁办等部门。这些部门从机构设置上看,可谓“小部门”,但查处的问题却不小,且是发现一个线索后越挖越深,从一个案件牵出一窝串案。

2.“小职务大实权”。被查处的犯罪嫌疑人,并非居于高位要职,大都是一般工作人员,甚至只是街道聘用人员。但其手中的权力不小,一定程度上说,他们在拆迁确权、调产安置方面有着决定他人利益大小的权力。因此被拆迁户视为“能人”、“红人”,请托送钱物的很多。而这些人收受钱物后,就滥用职权为请托人谋取非法利益。

3.“小贿赂大影响”。拆迁领域职务犯罪的直接后果是给国家造成了损失,被拆迁户获得了利益,且多数是不合法利益。从查处的各案来看,犯罪嫌疑人每次受贿数额并不大。郑某某在为罗某夫妇帮忙确权调产中受贿2.3万元,在这些案件中单笔受贿数额算是高的。其他人每次受贿基本都是几千元,高的也就1万元。但就是这几千元的贿赂,对应所造成的国家损失却是以十万元为单位计算的。

二、主要作案手段

1.拆迁期间违规买卖房产和分户确权。为了保证拆迁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谋取非法利益,按规定拆迁期间禁止买卖房产和分户确权。但一些工作人员明知违规,仍徇私枉法予以办理。如原洪塘街道拆迁办办事员邵某某、原洪塘土管所土管员王某某受贿案中,吴某某为使他的410平方米房屋都能调产,向邵某某行贿一万元,开出分户证明,得以和其儿子、女儿分户并把部分房产赠予儿子、女儿;向王某某行贿5000元,将410平方米房子分别确权到其本人及其子女名下,致使多调产房屋面积近140平方米,国家为此损失42万多元。

2.对没有土地证的房屋进行确权。拆迁安置中,没有土地证的房屋不能确权调产。在原庄桥街道房管所所长洪某某受贿案和原江北国土分局地矿处副处长周某某受贿案中,王某某有近100平方米的房屋没有土地证,洪某某在受王某某请托后,转托周某某将这些房屋全部确权。事后,洪某某收受王某某现金一万元,国家为此直接损失20万多元。

3.违法提高拆迁补偿标准。在房屋拆迁中,拆迁补偿数额的核算都有相应的标准。一些拆迁户为多得到些赔偿款,就向有关工作人员行贿,提高补偿标准。如原庄桥街道房管所所长洪某某受贿案中,洪某某将陈某家、杨某某家房屋从“砖混三级”标准违规提高到“砖混二级”标准,使二人多得几万元的补偿款;将陈某无土地证的违章建筑从附属房变为仓库赔偿,陈某为此多得几万元的補偿款。

4.将违章建筑确认为合法建筑。农村建房过程中,经常出现村民在批准用地面积基础上擅自扩大建筑面积,拆迁时又想把违章建筑面积调产安置。于是出现审核时明知房屋属于违章建筑,却违反规定将违章建筑确认为合法建筑予以补偿,此类属拆迁中最多的一种违法操作行为。如原洪塘土管所土管员王某某在收受李某某5000元后,将李的42.59平方米违章建筑调产安置,造成国家直接损失13万多元。如周某某受徐某某请托,将徐的近12平方米违章建筑确权为合法建筑,国家损失2万多元。

5.将非住宅作为住宅调产安置。如原洪塘土管所土管员王某某受贿案中,村民李某某有一间牛舍,约30多平方米,按规定不能调产安置,只能给予经济赔偿。王某某在受李某某请托后,将这间牛舍直接作为了住宅房调产安置。

6.虚报面积。因拆迁立法不完备和涉及拆迁的地上物情况复杂等因素,拆迁面积通常按照房产证上的面积加上测绘拆迁用地面积综合计算,并以此核算补偿费用。在此过程中,拆迁人员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以少充多的情况时有发生。如原庄桥街道房管所所长洪某某受贿案中的行贿人陈某某,其父亲陈某的房屋面积按土地证计算只有358平方米,但最后确权时直接虚增到430多平方米,调产安置时就是按430多平方米计算。

三、犯罪主要原因

从案件分析看,征地拆迁领域中具体实施、监督、管理等多方面存在的不规范问题,是发生职务犯罪的客观原因。

1.权责不明,管理混乱。拆迁工作复杂而艰难,上级主管部门为了拆迁工作能顺利进行,赋予拆迁部门较多的职权,大多数岗位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而且拆迁办一般为临时机构,容易出现以下问题:一是权责不明。临时机构没有相对明确的职能界定和分工,岗位职责变化随意性较大;二是管理混乱。街道的拆迁办、土管所工作人员多属街道聘用人员,来源复杂,素质参差不齐,且管理权属一般在街道。区拆迁办、地方国土分局并无具体管理职权。

2.监督空白,缺乏制约。从案件情况看,上级主管部门过度注重拆迁安置效率,对工作的公正性及透明度没有形成规范的长效监督机制。主要有:一是群众与主管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渠道,使政府的阳光政策遭遇“玻璃门”,监督乏力;二是政策制定不够细致,缺乏可操作性,漏洞较多,为徇私舞弊提供机会;三是拆迁补偿认证、核价环节监督不力。原始资料的保留不充分,对大量复核数据资料的真实性缺乏审查监督措施及审核责任人。如在第一次实地丈量被拆迁的房屋调查时,没有用拍照等方式固定被拆迁房屋的外观、室内整修和附属建筑等原貌;四是在拆迁工作中,责权利不统一,征地拆迁补偿款的使用缺乏深层次的监督制约。

除制度和监督缺位等原因外,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工作经历和心路历程后发现,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还有其自身的原因和环境对人的影响。

1.拆迁工作者依法行政意识不强。一方面拆迁工作人员长期在基层工作,家长作风严重,习惯于工作中运用人格魅力、人情关系的方式开展工作, 忽略了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忘记了法律对其工作和个人行为的约束,以为有些行为仅仅是“朋友”间的人情往来,不构成犯罪。

2.传统人情社会、关系社会产生的不良影响。征地拆迁主要集中在城郊或农村这样的熟人社会地区,人情关系因素是这里的关系纽带,也是一柄双刃剑,在促进动迁工作开展的同时也会给动迁工作造成一定阻力。部分群众法制观念淡薄,想方设法找拆迁负责人,要求为其违反规定进行补偿,使得人情关系成为了滋生腐败的土壤。

四、预防对策建议

1.常设机构,明确权责。临时组织机构是职务犯罪的多发地带,拆迁安置部门也是如此。应将负责拆迁的机构常设化,按照工作流程设置相应的岗位,明确各岗位相应的工作任务,并应将岗位之间的关系确定为平行关系,使后一岗位能对上一岗位进行监督。干部原则上也应从城建管理内部选派任用,以保持队伍在管理上的相对稳定。加强对“一把手”的管理,建立健全对“一把手”的任用、考核和调任的审计制度。

2.健全制度,“阳光”拆迁。拆迁过程须建立全面公开机制,在“陽光下”操作。一是建立拆迁政策通告制度,赋予群众知情权,及时公开拆迁方案、拆迁范围、补偿标准、工作人员等信息;二是建立拆迁行为规范制度,制订一系列行为规范要求,约束拆迁工作人员行为,防止权力滥用;三是建立测量评估公示制度,统一开展测量评估,公布每户的拆迁面积、补偿金额及确需政策照顾的困难拆迁户;四是建立协议签订复核制度,根据测量评估结果,从严审查拆迁干部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发现有增减的要查清原因,有问题的必须坚决整改,严肃处理。

3.强化监督,公平拆迁。预防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核心是加强监督,包括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形成全方位、宽领域的监督网络。一是让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拆迁安置工作,由纪检部门作为拆迁管理工作的监督机构,负责全程监督。充分赋予执纪监督权,受理测量过程中“人情房”和补偿过程中“人情钱”方面的举报与投诉,并积极查处。二是注重群众舆论监督。向社会公布举报监督办法,畅通举报监督渠道,让拆迁工作广泛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铲除藏污纳垢的土壤,形成预防拆迁环节职务犯罪的强大合力。

4.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征地拆迁领域中出现的腐败现象是当前职务犯罪的新动向,检察机关应当从服务大局的高度,将此纳入预防职务犯罪的网络格局中来。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等形式,密切与拆迁安置相关部门的联系,形成长效联合预防机制,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将预防职务犯罪的触角伸向拆迁安置工程的每一个角落,加强在职拆迁安置人员的法制教育,对重要的工作环节实施法律监督,使拆迁安置工作在法治的轨道上健康有序地开展。

5.加强教育,提高素质。强化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建设,通过身边人、身边事开展形式多样的警示教育,帮助树立法律意识、法治观念,增强防腐拒变的能力。对群众反映多,素质低下的聘用人员应坚决予以辞退,保持干部队伍的纯洁廉政。

(作者单位:江北区人民检察院)

撰写案件剖析报告注意事项 第5篇

案件剖析报告是检察机关结合查办职务(刑事)犯罪案件,深入分析发案因素,把握职务(刑事)犯罪发生及演变规律,制定有效对策,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提高检察工作水平和服务大局能力的一种重要载体。写好案件剖析报告对于积极履行检察工作职责,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案件剖析报告要体现‚分析犯罪特点透彻,把握犯罪原因准确,提出对策建议有效‛的基本要求。一般说来,撰写案件剖析报告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1.文体:兼有记叙文和议论文的特点,采用平铺直叙写法;依据翔实,文风朴实;以事说理,论出有据。重要的剖析报告还应采用公文形式。

2.文字:措词严谨、得体、适当、精炼,遣词注意运用‚法言法语‛和规范术语,除特定情形外一般不使用方言俚语;

3.结构:案件剖析报告由标题、导语、正文、结尾、落款等部分组成。

(1)标题:好的标题可谓是文章的灵魂。剖析报告一般分单标题和双标题两种,前者如‚xxx受贿案件剖析‛,个案剖析多采用此种;后者如‚‘清水衙门’也腐败———某某地区殡葬行业贿赂案件剖析‛。

1写法也可分直接入题、概括点题和归纳切题,前者如‚xxx特大贪污案件剖析‛,中者如‚xx市商业贿赂犯罪现象透视‛,后者如‚xx县2001■2008年渎职犯罪案件剖析及预防‛。

(2)导语:即正文之前的引语,起导读的作用,有简介式、概括式和复合式三种。①简介式:如对商业贿赂犯罪案件进行剖析,导语部分可对商业贿赂的概念、商业贿赂的社会危害、预防商业贿赂的重要意义等作简要说明,以引出正文,也便于读者理解和把握;②概括式:如对某一领域或地区渎职犯罪案件进行分析,则导语部分可概括地反映一定时期该领域或该地区渎职犯罪的基本情况、造成的社会危害及撰写剖析报告的主要目的,以引出正题,起到画龙点睛作用;③复合式:兼有上述两种特点,综合运用。

(3)正文:这是精华部分,主要由案件特点、犯罪原因与预防对策三部分组成。个案剖析还应包括基本案情、案发经过及判决结果等情况。

正文写作的基本要求是描述犯罪背景,分析现象特点,揭示发生规律,预测演变趋势,提出有效对策或决策建议。①案件特点:分析案件特点一定要结合发案时间、所处部位,作案手段、方式、犯罪途径,主体身份、职务级别,涉案人员多寡,犯罪后果、社会危害、社会影响等案件具体情节和实际情况,有几点就分析几点,力戒空话、套话。②发案原因:应结合犯罪的社会背景、历史背景及特定条件、特定状况,注意从思想变化、犯罪目的、作案动机等主观因素和体制、2机制、制度及管理上存在的漏洞、薄弱环节等客观因素两方面,全面解剖,综合分析,力求客观、真实、具体、到位,切忌蜻蜓点水,泛泛而谈。③对策研究:这是案件剖析报告最重要也是最有价值的部分。预防对策或建议应有理有据,合乎情理,针对性、可操作性、指导性强,避免公式化,防止不分对象、不分场合的‚一是教育、二是制度、三是监督‛的形式主义那一套。

(4)结尾和落款:结尾部分比较灵活,可有可无。落款视具体情况而定,如对内则落款为撰写部门名称,如对外落款必须为院名。

4.写作过程:依照写作程序就是明确思路,确定主题,精心布局,取舍材料,拟定提纲,起草报告,斟酌修改,最后定稿。据此,笔者认为,撰写案件剖析报告应注意几个问题:

一是注重质量。案件剖析报告的生命在于其质量,特别是提供党委政府决策的案件剖析报告更要确保质量,宁缺毋滥,不能为了追求数量,特别是为应付考核而滥竽充数,以致影响案件剖析报告的声誉。二是精心选题。无论是个案还是类案的选择,都要注意考量是否具有典型性、是否有剖析价值。应选择一些新型犯罪、涉及新罪名、在某一地区、某一行业或某一领域发生的窝案、串案,或在本地区有重大社会影响为党委政府关心的典型案件,或带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案件,使剖析结果对实际工作有指导意义和促进意义。

3三是态度严谨。撰写案件剖析报告一定要本着严肃务实、谨慎缜密的态度,不能主观臆断,更不能哗众取宠,追求轰动效应。提出的对策不但要符合法律法规,也要符合政策规章,如行业预防对策还要符合该行业的工作流程、工作职责等行业规章制度,防止凭主观意志办事而事与愿违。

案件剖析报告的写法 第6篇

内乡县第四小学 2017年7月

教育系统违纪违法案件剖析报告

教育系统原本应该是圣洁之地,然而近几年发生在学校的腐败案件如同笼罩在这片“圣坛”上的阴影,令人心情沉重。仅2017年纪委就相继查处了我县教育系统有关人员腐败案件,教育系统腐败案件的易发、高发态势令人担忧。因此,深入分析教育系统腐败的特点、成因,并切实加强预防措施,对促进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无疑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教育系统腐败案的特点分析

(一)从涉案主体看,随着近年来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对教育事业的资金投入,学校事业处于迅猛发展阶段,大量的基建工程付诸实施,往往出现“工程竣工,领导下马”的问题。从近年来查处的教育系统违纪违法案件来看,特别是涉及学校的腐败案件,“一把手”违法违纪所占比例高达80%以上。

(二)从发案环节看,基建维修、后勤管理、物资采购、教师录用调动成为腐败的“重灾区”。

1.在学校基建维修环节收受贿赂。在学校新建教学楼、实验楼、教职工、学生宿舍及食堂、足球场、篮球场等配套的教学服务场所过程中,利用职务影响及便利,在工程招投标、施工、工程款拨付等环节收受不法建筑商的巨额贿赂。

2.教师录用、调动环节收受贿赂。由于当前我县的教育资源分布存在不平衡的问题,很多教师都想方设法调入县城工作,以便获得一个更好的工作环境和经济待遇。同时,作为部分领导,一旦丧失政治底线,便有可能利用职务影响,操控教师的录用及调动环节,从而大肆收受贿赂。

3.在教辅教材、校服及物资采购中收受回扣。教辅教材、校服等物资采购过程中,因涉及学生人数多,利润较高,学校的校长和教导处、总务处主任往往成为了部分私营业主重点“公关”的目标。

4.在学校后勤管理过程中收受贿赂。其中,在学校食堂、小卖部、文印室对外承包过程中,收受有关人员的贿赂表现的尤为突出。

二、教育腐败案影响

教育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关系到整个社会,触角延伸到每个阶层。教育系统的腐败行为,直接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辱没了教育系统高尚纯洁的职业道德,败坏了社会风气,甚至影响了学生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把腐败的恶性理念传导给学生。因此,教育系统的腐败行为比其他领域的腐败更具有特殊的影响力和传染力。同时,教育乱收费等行为也直接加重了学生和其家庭的负担,教辅材料、校服等采购过程中的腐败,又将腐败的利差成本直接转嫁给了学生和其家庭。学校对外承包食堂过程中的腐败行为,直接导致食堂饭菜质量低劣,影响学生的营养供给。

三、教育系统腐败案的成因分析

造成教育系统腐败案频发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既有腐败者自身的主观原因,也有监管方面的客观诱因,归结起来,大致有以下几方面:

(一)思想道德防线失守,法纪意识淡薄,导致了腐败者人格扭曲、私欲膨胀。1.不注重学习和教育,放松了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走上了领导岗位,就变得自认为能力强,自命清高、自以为是,自恃才能,不再注重学习和接受教育,逐渐放松了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对是非的鉴别能力下降,把握自己的原则也开始放松,开始经受不住金钱的诱惑,一步步地走向腐败的深渊。他们用自己亲身经历和切身感受警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自觉加强学习,主动接受教育,这对正确把握人生,从思想上抵制各种诱惑,防止腐化堕落非常重要。2.背离根本,权力观扭曲,宗旨丧失,只谋私利。缺乏正确的权力观必然导致个人私欲膨胀,从而堕入腐败的深渊。忘却了组织上对他们的培养,忘却了权力是人民所赋予的,忘却了“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这一宗旨,当上领导后随着权力的不断增大,渐渐淡忘了教书育人的宗旨,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做捞取钱财的资本、牟取私利的工具。在他们的潜意识里,在行使权力时考虑更多的是为自己多捞点实惠,是为了权力的寻租。正如谌某某在悔过书上写的,忘记了领导对其在部队入党时的叮嘱,即随时随刻“信仰不能丢,本色不能改,行要端”。

3.法纪意识淡薄,自我约束力缺乏,心理失衡,自甘堕落。缺乏相应的法制观念,对违法乱纪存在侥幸心理,才能一次次地私设“小金库”,一次次地进行权钱交易。

4.作风霸道蛮横,唯我独尊,听不进不同意见。在成为领导后,自恃才能,自以为是,以个人所言代替集体决策,听不进不同意见,以致在用人、确定基建承建方等方面一人说了算,才使自己在腐败的道路上越滑越远。

四、案件警示

加强法纪教育,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一个人如果意志薄弱,情趣庸俗,品格低下,就会见利心动,见财心痒,见色脑昏,对于学校教职工,由于他们大多担当着“传道、授业、解惑”职责,对他们的法纪教育引导尤显重要,特别是学校的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们,要通过关口前移,加强党纪国法的教育。要更注重对他们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这“三观”的正确培育,使他们知法、懂法、守法,真正树立起对人民负责、对组织负责、对家庭负责、对自己负责的观念,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遏制“权为私用”的主观臆想,尤其是要用共产党员的高尚情操来实现像谌某某入党时,部队领导对其所说的“信仰不能丢,本色不能改,行要端”的要求。正是因为曾某某、谌某某等背离了一个共产党员的基本操守,所以受到了党纪国法的惩处。

五、整改措施

1、坚持制度管人,从机制层面上遏制学校腐败。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加大行业内部财务审计和监察力度,积极探索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社会中介等第三方介入重点学校内部审计和财务检查制度,规范中小学学校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管资金的良好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学校重大基建维修项目招投标管理、项目施工监管、资金拨付监管等环节的监管制度,从制度层面上尽量减少人为因素的控制和操作,预防学校领导干部的腐败行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学校后勤管理、物资采购制度,对固定资产出租、转让进行清理和严格审批程序,对重大资金使用、重大物资采购必须逐级报经主管部门审批,并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搞好权力分解,建立和完善对领导的监督制约机制。目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管理机制僵化、政务缺少透明、决策不科学等现象。导致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之一,便是监督机制未能有效地发挥作用。监督行为的实施由于制度上的失缺等原因而显得苍白无力。事实证明,仅靠个人的人格修养或不稳定的良心发现,大多难以避免权力的滥用。

3、加大教育投入,确保学校各项经费保障和监管到位。各级政府对教育事业经费投入不足,学校教育发展遭遇“资金”瓶颈,已成为当前学校特别是中西部一些学校教育乱收费、乱摊派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同时,也为部分学校领导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浑水摸鱼”、损公肥私提供了“契机”,出现了私设“小金库”等“借发展之名、谋一己之私”的问题。因此,一方面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教育事业的投入,实现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的目标,确保学校各项经费保障落实到位。另一方面,各级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大对政府投入教育经费的审计和监察力度,确保教育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和科学性,确保政府投入的资金真正落实到促进教育事业发展上,确保学校各项经费监管到位。

案件剖析报告的写法 第7篇

兰州市青少年结伙抢劫出租车司机类案件的剖析报告

DD兼谈盗抢机动车类案件的侦防对策

康岸桥

2001年11月以来,金城兰州突然冒出一个专门抢劫出租车司机的犯罪集团,他们行踪不定,频频作案,作案时穷凶极恶,贪婪之极。一时间兰州出租车司机谈虎色变,人心惶惶。兰州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受命出击,成立专案组,通过公秘结合的各种侦查措施手段,历时百日有余,终于在2002年1月8日将这一集团7名成员一网打尽,一举查破了60余起抢劫案,落实并移送起诉34起,追回被抢手机12部,赃款1120元,皮夹克6件,眼镜1副,皮带3条。

风平浪静两月有余,又有多名出租车司机报案称遭到暴力持械抢劫,有3名司机被歹徒用刀捅伤。经过艰苦工作,兰州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于今年3月27日~28日,又抓获了以钟鸣鼎为首的抢劫团伙成员共9名,破获案件16起,追回手机3部。

通过这两起系列特大抢劫案的成功侦破,我们不无忧虑地看到,虽经多次打击,兰州市青少年结伙抢劫甚至形成犯罪集团实施暴力抢劫出租车的恶性案件的发生反而有强劲反弹现象,而且成员日趋低龄化、职业化,且有由结伙作案向有组织犯罪演变的趋势;作案手段日趋智能化,“犯罪移植”更加普遍;逃避打击方式日趋多样化,反侦查意识更加主动。这是一个很危险的信号。为此,我们特意对吕建龙集团和钟鸣鼎团伙进行剖析研究。

吕建龙集团和钟鸣鼎团伙在犯罪形式、作案对象、作案方式和犯罪目的方面有着惊人地相似。首先他们都不约而同地实施了共同犯罪行为,由“散兵游勇”转向了“集团作战”;其次他们在作案对象的选择上煞费苦心,全部选择有一定经济基础而又容易下手的的士或面的司机,抢劫的都是现金或容易变现的财物,而对机动车本身不感兴趣;再有在具体的作案方式上,他们也往往采用先骗租再抢劫的方式,中间还伴有暴力或暴力威胁行为,一但得手便逃离现场;最后在犯罪目的上,他们主要是求财,目标指向明确,一般不伤人命,财物一但得手马上销赃变现,然后在集团或团伙内部分赃。这两帮人之间也是藕断丝连,不少人都互相认识,钟鸣鼎团伙部分成员还曾经参与过吕建龙集团抢劫出租车司机的犯罪活动。

但是吕建龙集团和钟鸣鼎团伙最大的区别就是“专业”和“业余”之分,由于两者生存的经济基础不同,个体又有着不同的人生阅历和社会经验,从而决定了两者有以下六个方面的区别:

一、成员结构。吕建龙集团由吕建龙(20岁)、汪文旭(22岁)、马慧清(18岁)、唐占仓(17岁)、张建雄(20岁)、冶斌(25岁)、马尤努斯(23岁)7人组成,均为进城打工的回族农民,成员成分单一;钟鸣鼎团伙由钟鸣鼎(20岁)、钟新辉(21岁)、马兰生(21岁)、马小亮(18岁)、孙大伟(18岁)、妥旭东(16岁)、马立成(18岁)、崔云军(15岁)、杨国才(16岁)等9人组成,有农民、城镇无业人员和在校中学生,成员成分较为复杂。

二、内部组织结构。吕建龙集团内部组织结构紧密,其成员分为核心成员、一般成员和外围分子三种,核心成员吕建龙、汪文旭、马慧清、唐占仓4人同居一屋,吕建龙专门制定了值班制度,规定4人中每天留一人在家值班,吕作为集团首脑,通过掌握集团犯罪收入分配权控制了其余6人,形成吕位于塔尖位置的、较为稳定的金字塔状权力结构;钟鸣鼎团伙内部组织较为松散随意,虽然钟鸣鼎也掌握了团伙犯罪收入的分配权,但是尚未形成稳定的核心成员和权力中心,团伙成员随聚随散,形成了一种钟鸣鼎居于中心位置的、松散的网状权力结构。

三、形成基础和犯罪动机。吕建龙集团7名成员是从农村盲目流动到兰州后,在兰州结识的,由于有相同的生活习俗、宗教信仰和共同的生存需求,所以臭味相投成了一丘之貉,进而结成较为稳固的犯罪集团疯狂作案,犯罪动机单纯,就是为了谋生,反映到作案目标选择上,则体现为从现金、手机和贵重物品到眼镜、打火机、皮带、皮鞋、衣服等日用品无论贵贱照单全收,一受害人就曾在大冬天被抢得只剩毛衣毛裤前来报案;钟鸣鼎团伙则较为松散,成员间结识主要通过社会关系、“朋友看朋友”就互相认识,结成团伙的基础仅仅是出于寻求刺激和小团体内的认同尊重的心理需求,犯罪动机较为复杂,有时是为了好玩刺激,有时是为了满足“泡小姐”、高享受的需要,不一而足,在作案目标的选择上只要现金和手机等容易变现的贵重物品,对其它不感兴趣。

四、作案过程。吕建龙集团在作案前,都由其首脑吕建龙事先踩点,确定好作案地点和时间后再组织其他成员动手,各成员有明确的分工,一般在半夜,或两三人骗租一辆出租车,行至预定地点后开始抢劫,或由一人骗租一辆出租车,其他同伙埋伏在预定地点,出租车一到该地便里应外合开始抢劫,抢得的财物均由吕建龙负责销赃变现,然后由吕论功行赏,统一分配赃款;钟鸣鼎团伙则是临时聚集,随机产生犯意,随时都可能作案,作案时也没有明确的策划和分工,有时是三四个人结伙租车然后抢劫司机,最多的一次竟然八个人合伙抢劫了一个面的司机,抢劫所得财物多由钟鸣鼎负责分赃。

五、使用暴力程度。吕建龙集团成员自以为“不拿刀是要钱拿刀是抢钱”,他们认为如果伤及人命会引起警方的特别关注,不利于继续作案,因此一般都不使用凶器,有时甚至不携带凶器,也不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一但财物到手就立即停止施暴,迅速离开现场,受害人除了随身财物再无损失;钟鸣鼎团伙则更加肆无忌惮,每次都是持械行抢,被害人稍有不从就大打出手,甚至动用刀、铁棍、螺丝刀等凶器,已知有3名司机被他们捅伤,作案后他们不急于逃跑,有一次甚至当着被害人的面大摇大摆地走回附近一栋楼房,而且还在窗口观察被害人如何处理“后事”,被害人看在眼里却是敢怒不敢言,忍气吞声离开了现场,甚至没有报案。

六、逃避打击意识。吕建龙集团犯罪经验丰富,反侦查能力和逃避打击意识强,平日集团成员分居多处,通过手机、BP机等先进的通讯工具单线联系,日常生活十分朴素,为人处事保持低调,以免引起他人注意,利用治安管理中的死角、漏洞,伺机作案、销赃,所选择的作案地点多为偏僻而无警察巡逻地段,且不频繁在同一地、同一时段作案,作案后迅速匿踪,除非必要,一般不使用自己作案所获赃物;钟鸣鼎团伙则相对比较嚣张,团伙成员都有固定住所,行事张扬,追求与自己身份不相称的高消费享受,作案不选择时机场合,行抢时胆大妄为不计后果,作案后不急于藏踪匿迹、隐瞒身份,团伙成员崔云军(15岁)、杨国才(16岁)是兰州31中初三一班同学,抓获时还在上课,根本没有逃跑的意思。

那么吕建龙集团和钟鸣鼎团伙是如何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呢?我认为是由于以下几个原因:

成为被社会忽视的“边缘群体”是他们走向犯罪道路的社会原因。吕建龙集团和钟鸣鼎团伙成员均为无业人员,年龄在15~25岁间,其中农民占绝大多数,他们处于人生观和世界观最重要的形成和发展阶段,可塑性强,但他们却生活在社会最底层,没有社会福利保障,没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来源

,除了双手几乎一无所有,法制观念淡薄,道德观念扭曲,成为缺乏社会必要关注的 “边缘群体”,必需的文化知识和法制教育对他们来讲是一件奢侈的事,为了生存和获得社会的认同、接纳和尊重,他们往往会因为臭味相投而勾结在一起铤而走险。

漏洞频频的社会环境是滋生犯罪的温床。兰州市的地下二手通讯器材市场长期吸纳盗抢手机、小灵通、BP机等赃物已是公开的秘密,有关部门对这一“黑市”的打击成效却始终难以持久。吕建龙集团和钟鸣鼎团伙成员抢劫所获的手机等通讯工具除了自用部分外全部在这个“黑市”里顺利脱手,销赃渠道的畅通便利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吕建龙集团和钟鸣鼎团伙的大多数成员长期租住出租屋,钟鸣鼎团伙成员大多有反常的经济表现,而有关部门和个人却缺乏必要的警惕性,以致养痈成患。这说明我们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确存在漏洞,并已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刑侦破案的措施手段相对滞后使犯罪分子有了喘息之机。在吕建龙集团案发之初,公安机关曾投入了大量的精力组织侦破,却收效甚微,原因之一就是通过摸排、走访、调查获得的线索数量和质量和公安机关投入的精力不成正比,在增加刑侦破案工作的科技含量、加强刑侦工作“三大支柱”建设方面重视不够,犯罪信息情报渠道不畅。后来通过通讯监控技术和犯罪情报资料库的检索,这才调整了侦查方向,串并了一大批案件,划定了嫌疑人范围,进而将7名集团成员一网打尽。

受害人放弃和警方合作实际上是姑息养奸。钟鸣鼎团伙成员有一次作案后大摇大摆地进了离现场不远的一栋楼房,并且公然趴在窗户上观察受害人,此时受害人如果及时报警的话,这一团伙可能会更早覆灭。还有更多的受害人抱着“明哲保身”、“破财消灾”的想法,害怕打击报复,因此忍气吞声,也没有及时报案,甚至在破案后也不敢举报,致使吕建龙集团成员交代的数十起案件无法落实。实际上犯罪分子也是利用了受害人这种心理上的弱点大肆作案,结果形成了越不报案越是被抢的恶性循环,客观上助长了这类犯罪活动的嚣张气焰。

出租车全行业缺乏安全防范意识。吕建龙集团和钟鸣鼎团伙抢劫出租车连连得手,这也和出租车全行业缺乏安全意识有相当密切的关系。包括出租车运营企业和司机在内,大多只算经济帐,不算安全帐,缺乏主动建设和加入防盗抢综合防范系统、加强与警方合作的意识,目前兰州市数千辆出租车大多只采取了较为简单的防盗抢护栏、警报器等安全防范措施,科技含量低,实际效用差,而出租车司机自我保护意识差,往往为了蝇头小利而忘记自身安全。他们已经为这种短视行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痛定思痛,考虑到吕建龙集团、钟鸣鼎团伙结伙抢劫出租车具有一般盗抢机动车类案件的共性,由此及彼,本人愿与诸同仁共同探讨这类案件的侦防对策,故试作抛砖之论:

建设一支高素质、快速反应的专业化打击队伍是当务之急。高素质是对刑侦人员自身理论水平、执法水平和职业道德方面较高标准的要求,快速反应体现了刑侦队伍的.强烈责任心、作风建设成果和应付紧急状态的效率,专业化则是对公安侦查队伍整体作战能力和发挥职能作用力度的考验。时下盗抢机动车类案件频发,这类案件对作案人的作案能力要求相对较高,共同犯罪形式较为普遍,作案人有意识有针对性地利用一切可以掌握的高科技手段作案,所造成的恶劣影响和惨重损失已严重危及社会稳定大局,破案时机稍纵即逝,因此对侦查人员的要求自然也就呈水涨船高之势,如何不遗余力在侦查破案工作中实践“三个代表”、有效利用现代新科技、新理论、新技术提高侦查破案的效率和水平,自然也就成为新时期公安机关大力研究的课题之一。然而遗憾的是有不少盗抢机动车类案件原本是有破案基础的,但却由于低素质的办案民警低水平的工作导致失去最佳破案时机,甚至造成新的“死案”,致使养痈成患,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建立一个资源共享、信息容量大、开放式的犯罪信息资源库非常必要。犯罪情报资料工作增加科技含量,本身也是实践“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先进理论、提高工作效率和办案质量的一大举措,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和公安机关网络资源、人才优势等,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建立一个资源共享、信息含量大、易操作查询、开放式的犯罪信息资源库和查询平台,内容可包括人员、案件、现场、赃物、物证、犯罪情报资料等丰富多样的信息,使得一线实战单位可以方便及时快捷地网住狡猾的犯罪嫌疑人,其他兄弟部门和合作单位也可从中获取有用信息,这样做既降低了办案成本,又实现了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发挥,实在是一举多得的“多赢”之举。这些在目前来说已基本没有技术上的障碍,需要我们克服的是思想意识和观念上的落后,需要我们打破的是地域和部门间的隔阂。

公安机关对社会面的控制工作必须进一步加强。在吕建龙集团和钟鸣鼎团伙大肆活动期间,通过赃物控制、出租屋和外来人口管理等途径反馈给公安机关的信息和线索寥寥无几,这些不能不令人深思。加强对社会面有效控制是公安机关长期而又艰巨的基础工作之一,然而这项工作在破获这两个系列抢劫案时却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一方面说明我们可能并没有真正重视起这项工作,另一方面也许说明了我们通过控制社会面收集信息线索的意识、能力、方式需要重新检讨。

深入调查研究盗抢机动车类案件的规律、趋势,有针对性地制定打击对策。盗抢机动车类案件社会危害性大,作案人侵财目的明确,作案动机复杂,由于事前多有预谋过程,事后还会有销赃、挥霍非法所得的过程,在作案过程中和受害人还有一定程度的交流,因此大多数此类案件还是有侦破的可能的,这就要求侦查人员除了有高度的责任感和饱满的工作热情之外,还需要一个冷静的头脑,要主动运用科学方法和理论深入调查研究此类案件的规律、趋势并做出正确的预测,在侦破工作中注意公秘结合、专案侦查和专项治理打击、破案战役结合、群众路线和专门机关工作结合,大力发挥“三大支柱”的作用,大胆使用侦查谋略,保证打击的针对性、有效性,而这些正是成功的打击对策中所应该体现出来的内容。

强化证据意识,加大深挖余罪力度。盗抢机动车类案件由于多具有结伙多次作案的特性,破案时间不定,现场保护难度极大,受害人还常常采取不合作态度,极易出现隐案、同伙漏网和证据湮灭的现象,因此在刑事诉讼中对此类案件证据的要求相当严格,相应的对公安机关刑侦工作要求就会更加严格。一个称职的侦查人员必须具有强烈的证据意识,从受理案件开始就要注意搜集各方面的证据并将其组成证据锁链,在审讯时更要注意审讯策略深挖余罪,既不能急于求成暴露我们所掌握的情况,又不能违法超期羁押,更不能采用刑讯逼供的手段获取口供。唯其如此,才能凸现公安机关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职能作用,才能实现社会正义和公平。

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净化治安环境刻不容缓。人是具有社会性的,犯罪嫌疑人也不例外,只要社会环境中有其立锥之地,违法犯罪活动就不会灭绝。然而目前我们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制“齐抓共管”不是流于形式,就是沦为“三乱”的借口,作为主力军的公安机关不是疲于奔命就是束手无策,造成人民群众对治安环境评价波动很大,说治安环境质量象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样,一抓就好转,一松就恶化。试想,如果我们的出租屋管理走向正规化、二手货市场有序化、流动人口管理合理化、法制教育普及化,最终实现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制度化,建立了治安环

境净化长效机制,人民群众还会有这样的反映、吕建龙集团和钟鸣鼎团伙还会一次次作恶得逞吗?

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共同参与违法犯罪预防工作要常抓不懈。机动车的防盗抢工作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在技术防范方面公安机关要做好引导、宣传、教育工作,真正建立起一个有着多方面参与的、具有高科技高水平高效能的技防体系,比如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车载智能报警通讯系统、机动车身份智能识别系统等高科技产品需大力推广普及,构筑起针对盗抢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的无形的“技术壁垒”,令其知难而退,打消犯意;另一方面公安机关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警民合作意识,取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形成“警民团结如一人”的鱼水情谊,只有这样才会让盗抢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无处遁形,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

作者联系方式:甘肃省兰州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刑侦大队 康岸桥

骨髓细胞报告单的写法探讨 第8篇

1 骨髓象

1.1 取材、涂片和染色情况

如报取材、涂片满意, 染色良好, 注意应如实报告。取材部位:成人一般取髂后、髂前上棘, 其次为胸骨、棘突部位;2岁以下小儿可穿刺胫骨, 较大儿童的穿刺部位与成人相同。骨髓穿刺部位不同, 细胞的数量和组成可能有一定差异, 对检查结果会有一些影响。因此报告如实填写部位。骨髓液采集:吸取骨髓液男不宜过多, 一般不超过0.2m L, 不需抗凝, 迅速置于载玻片上。必要时可用EDTA.K2抗凝。骨髓涂片一般取未抗凝骨髓液迅速推片3~5张。若须进行细胞化学染色时, 可再推3~5张。若推片过程缓慢, 骨髓液容易凝固, 可影响检验质量。骨髓涂片不宜太厚, 头、体、尾应分明, 便于观察不同类型细胞。涂片后迅速挥干, 以免细胞变形。取材良好的骨髓, 涂片片膜粗糙, 并易见骨髓小粒。涂片要新鲜, 涂片挥干后染色, 如有特殊情况, 一般不应超过1周。染色时间长短除与气温有关外, 也与细胞增生情况, 染液性能有关。必要时可将染色中的涂片在显微镜下观察, 待颗粒清楚, 核与胞质分明, 着色满意后才终止染色。1.2有核细胞增生情况, 粒系占多少, 红系占多少, 粒红比值为多少;有核细胞增生程度, 一般按五级报告。要注意涂片体、尾细胞分布不均的差异;粒系占多少, 是指中性粒细胞系、嗜酸粒细胞系和嗜碱粒细胞系的总百分率;红系占多少即有核红细胞的总百分率;粒红比值, 报到小数点后一位即可。

1.3 粒系百分率 (增高、偏高、大致正常、偏低、减低) , 各阶段比例, 形态描述:

用百分率代替增生、相对增生、增生减低和相对减低等词, 它更能直观反映粒系情况;如果各阶段比例左移报告原粒加早幼粒细胞数目;嗜酸粒细胞和嗜碱粒细胞多时报, 少时或正常时则不报;形态描述应当是必要的, 在形态异常时报, 无明显异常时报“形态大致正常”即可。

1.4 红细胞系

(1) 总百分率 (增高、偏高、大致正常、偏低、减低) ; (2) 幼红细胞形态描述; (3) 成熟红细胞形态描述。

1.5 全片见巨核细胞多少个, 其中各阶段各为多少个, 有无血小板形成现象。

1.6 淋巴细胞 (系) 百分率 (增高、偏高、大致正常、偏低、减低) , 主要成分是什么。

1.7 单核细胞、浆细胞和其他细胞。

1.8 见未见到特殊细胞或寄生虫。

2 血象

2.1 白细胞数 (重度增高、中度增高、轻度增高、正常、减少) 。

判断标准如下:重度增高:每油镜视野>10个 (即>50×109/L) 中度增高, 每油镜视野6~8个 (即30×109/L) 。轻度增高:每油镜视野4~5个 (即15.5×109/L) 。正常:每高倍油镜视野<2个 (即<40×109/L) 。

2.2 中性粒细胞 (系) (左移或右移) , 形态描述。

2.3 成熟红细胞形态, 计数100个白细胞见到多少个有核细胞, 如有并报出所属阶段。

2.4 单核细胞 (系) (增高、正常、减低) 。

2.5 淋巴细胞 (系) (增高、正常、减低) 。

2.6 嗜酸粒细胞和嗜碱粒细胞多时报, 不多则不报。

2.7 血小板的多少, 分布情况。

2.8 见未见到寄生虫 (利杜小体、疟原虫) 。

3 意见 (形态学意见)

上面主要谈了骨髓报告单的书写顺序及要点, 按此顺序书写能较全面客观地描述骨髓象及血象的形态特征。

摘要:骨髓检查在血细胞病诊断和治疗中, 占有重要的位置。骨髓细胞检查病变可导致骨髓细胞出现质和量的异常, 骨髓象检查对有些血液病具有决定性诊断意义。诊断某些类脂质沉积病。这类疾病都具有特征性细胞形态学改变, 骨髓象检查也具有决定性诊断意义, 如单核-吞噬细胞系统, 能够捕捉侵入机体内的病原微生物;如骨髓涂片查找疟原虫、黑热病原虫等。诊断恶性肿瘤骨髓转移。骨髓是许多恶性肿瘤侵袭转移的好发部位, 如肺癌、乳腺癌等。协助诊断某些血液病及其相关疾病。这类疾病多数有骨髓细胞质和量的异常, 但需结合其他临床资料才能作出诊断, 如缺铁性贫血, 溶血性贫血等。协助鉴别诊断某些血液及其相关疾病。临床上遇有发热、淋巴结、肝、脾大或骨痛时, 骨髓检查有助于鉴别是否由造血系统疾病引起。血细胞形态检查通常由检验科来完成, 一张良好的骨髓报告应当是骨髓细胞特征的全部再现。因此要求骨髓报告单写的内容即全面又简明扼要。现略谈骨髓报告写法及有关问题, 以供参考。

关键词:骨髓细胞,骨髓象,报告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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