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粮液投资分析报告

2024-06-17

五粮液投资分析报告(精选6篇)

五粮液投资分析报告 第1篇

五粮液(000858)投资价值分析

学院: 商 学 院

专业: 会计1班 姓名: *** 学号: ***

目 录

前言„„„„„„„„„„„„„„„„„„„„„„„„„„ 3

一、公司简介„„„„„„„„„„„„„„„„„„„ 4 二.公司未来机遇与挑战„„„„„„„„„„„„„„„„„„5

三、利润表项目分析„„„„„„„„„„„„„„„„„„„„7

四、资产结构分析„„„„„„„„„„„„„„„„„„„„ 11 五.资本结构分析„„„„„„„„„„„„„„„„„„14

六、现金流量表分析„„„„„„„„„„„„„„„„„„ 18

八、偿债能力分析„„„„„„„„„„„„„„„„„„ 21

九、盈利能力分析„„„„„„„„„„„„„„„„„„ 22

十、投资建议„„„„„„„„„„„„„„„„„„„„„„ 23

前言

世界经济虽然充满变速、虽然依旧不看好,但是随着金融环境逐步改善、悲观情绪提前释放,新兴经济体和美国经济的稳定以及全面新一轮宽松政策的全面实施,2013年世界经济初步出现小幅回暖。

发达国家为首的新一轮全球货币宽松将有效缓解世界金融环境的低迷,第三轮数量宽松性货币政策基本在发达国家同步实施,导致的结果大家会看到发达国家资产负债表占GDP比重全面上调,当然我们还会看到新兴市场央行负债表占GDP比重上扬的态势。

基于以上我对四川的上市公司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投资价值分析,分析方法主要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本文分析主要着重对公司财务进行分析。

一、公司概况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酒厂于1998年4月份独家发起设立,始以发起人净资产投入折为发起人股24000万股,经1998年3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行后,上市时总股本达32000万股,其内部职工股800万股,于公众股7200万股,1998年4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期满半年后上市。注册资本是271140.48万元。经营范围是以五粮液及其系列酒的生产经营为主,同时生产经营精密塑胶制品、成套小汽车模具、大中小高精尖注射和冲压模具,以及生物工程、药业、印刷、电子、物流运输和相关服务业及相关辅助产品(瓶盖、商标、标识及包装制品)的生产经营以及饮料、药品、水果种植、进出口业务和物业管理等多元发展,具有深厚企业文化的现代企业集团。主要从事“五粮液”及其系列白酒的生产和销售。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的历史沿革:公司前身宜宾五粮液酒厂1959年3月12日成立。97年5月8日根据五粮油酒厂关于发起设立本公司的决议,对五粮液酒厂进行局部改组。97年8月经四川省人民政府[1997]295号文批准, 由四川省宜宾五浪液酒厂独家发起,并拟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设立该公司。

二、公司未来发展机遇和挑战(1)公司发展机遇

首先,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2009,公司通过收购集团公司酒类相关资产及设立酒类销售公司等重大措施解决了大部分关联交易,同时,宜宾市国资委对股份公司进行单独考核,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其次,公司具有独有的六大优势,(即:独有的自然生态环境,独有的642年明代<1368年>古窖,独有的五种粮食配方,独有的酿造工艺,独有的中庸品质,独有的“十里酒城”规模)。公司具有极高的品牌价值优势,五粮液品牌价值高达472.06亿元,具有强大的号召力和知名度。公司是酒类食品大型生产企业,长期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具有一流的硬件设施和软件管理,食品卫生严格按照国际标准管理,五粮液包装生产线按照GMP标准进行管理,食品安全具有严格的保证。在酒类行业惟一两度荣获“全国质量管理奖”。

最后,公司具有良好的生态环境保证,积极推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低碳经济,倡导生态文明,“三废”处理早已走在同行业前列。一系列优势为公司奠定了可持续发展的坚实基础。(2)面临的挑战和竞争

公司面临的主要挑战和竞争,一是行业内厂家间的竞争激烈,地方保护依然严重。二是外来“洋酒”对白酒的挤压,国内白酒企业面 5

临国外“洋酒”品牌的进入竞争和国际资本与业外资本进入的挑战。3.经营计划

中国一线白酒品牌仍有一定的提价空间,五粮液今年产品量价齐升,提价效应将在四季度以及明年显现。中档酒上升潜力大,目前销量同比增长了20%-30%,今年全年计划销售800吨,目前已销售近600吨。2015年之前,五粮液计划将“永福酱酒”产量提高到3000吨以上。

二、利润表项目分析

1、利润总额

2012年公司利润总额为137亿,于2011年的85亿相比增加了52亿,增长率为61%,与2010年的60.7亿相比增长了76.3亿,增长率125%。

2.营业利润

公司2012年营业利润为137亿,于2011年的85亿相比增加了52亿,增长率为61%,与2010年的60.9亿相比增长了76.1亿,增长率125%。

3、投资收益

公司2012年投资收益为301亿,与2011年的240亿相比增长了61亿,增长率为25%,与2010年的338亿相比增长了-37亿,增长率为-11%。

4、营业成本

公司2012年营业成本为80.2亿,与2011年的69亿相比,增长了11.2亿,增长率为16.23%,与2010年的48.6亿相比增长了31.6亿,增长率为65%。

5、销售费用

公司2012年销售费用为22.6亿,与2011年20.7亿相比,增长了1.9亿,增长率为9.12%。与2010年的15.6相比增长了7亿,增长率为44.87%。

6、管理费用

公司2012年的管理费用为20.1亿,与2011年的17.5亿相比增长了亿2.6亿,增长率为14.86%。与2010年的15.6亿相比,增长了4.5亿,增长率为28.85%.7、评价

该公司从2010—2012年利润增长都较快,所以说该公司的盈利能力还是较强的,在利润增长的费用也在增长,但费用增长速度明显低于利

润增长速度,从这方面看来公司对成本费用的控制是比较不错的。从公司投资收益来看,公司的投资收到了不错的效果,并且历年来都是比较稳定的。

四、资产结构分析

1、资产结构构成

2012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452亿,流动资产为379亿,其中存货为66.8亿,占流动资产的17.63%,应收账款为0.81亿,占流动资产的2.14%,货币资金为278亿,占流动资产的73.35%。非流动资产合计为73亿,其中长期股权投资为1.2亿,占非流动资产的1.64%,固定资产为55亿,占非流动资产的75.34%,无形资产为2.9亿,占非流动资产的3.97%。

2、资产的增减变化

2012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452亿,流动资产为379亿,所占比例为83.85%。与2011年相比,2011年公司资产总计为369亿,其中流动资产为297亿,所占比例为81.15%,流动资产增长率为2.7%。与2010年相比,2010年公司资产总额为287亿,其中流动资产为214亿,占总资产的74.56%,流动资产增长率为9.29%。

3、资产的增减变化原因分析

五粮液在这3年里,资产增加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原因 :

(1)货币资金的增加。货币资金增加的原因来源于销售的增加和费用的合理控制。

(2)存货的增加。随着销量的增加,公司加大了库存量,这主要是为了满足销售的需要。

五、资本结构分析

1、资本构成基本情况

公司2012年负债总额为137亿,实收资本为38亿,所有者权益为315亿,资产负债率为30%。在负债总额中流动负债占137亿,占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额的30%。长期负债为0.59亿,短期负债为136.41亿。

2、流动负债构成情况

公司2012年流动负债总额为136.41亿,其中预收账款为64.7亿,占流动负债总额的47%,表明公司的市场前景较好,应付账款为7.31亿,占流动负债总额的5.35%,所以这样看来公司的偿债能力较强。

3、负债的增加变化情况

2012年负债总额为137亿,与2011年的135亿相比增加了2亿,增长率为1.48%,与2010年的103亿相比增加了34亿,增长率为33%。总体来说,公司的负债规模不大,负债压力也较小。

4、负债增加原因分析

负债增加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原因:

(1)应付账款的增加。如果企业合理利用应付账款,加大财务杆干,对企业是有利的。

(2)长期应付款的增加,对于五粮液来说,虽然长期应付款增加,但增加对企业并不能产生多少影响,因为公司本身的偿债能力较强。

5、权益的增减变化

公司2012年所有者权益合计为315亿,与2011年的234亿相比增加了81亿,增长率为34.61%,与2010年的184亿相比,增加了131亿。增长率为72%。

6、权益增减变化原因的分析

使所有者权益变化的原因主要是盈余公积的增加,而盈余公积的增加来源于利润的增加,利润增加的原因是营业收入的增加。

下图是2012年主要白酒的营业收入比较图,通过比较可以发现2012年五粮液营业收入处于行业第一位。

六、现金流量表分析

1、现金流入结构分析

2012年公司现金流入为62.99亿,公司通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产生的现金流入为330亿,它是公司当期现金流入的主要来源,而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都处于亏损状态,这对企业是不利的。

2、现金流出结构分析

2012年公司现金流出为 275.61 亿。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所支付的现金占总额的 40 %。

3、现金流动的稳定性分析

2012年,最大的现金流入项目依次是:(1)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劳务收到的现金(2)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3)取得投资收到的现金 最大的现金流出项目依次是:(1)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2)支付的各项税费

(3)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4、现金流动的协调性评价

2012年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活动需要资金 3.56 亿;经营活动创造资金 87.5 亿。投资活动需要的资金能被经营活动所创造的现金满足,不需要公司筹集资金。

5、现金流量的变化

2012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额为 62.99 亿元。2012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87.5亿元 2012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41亿

2012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1.1亿

6、总体分析结论与建议

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总体来说现金流量正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能满足企业日常活动和投资活动的需要,企业能维持其发展,但同时也应关注近三年来的投资活动都为负数,企业要想维持其长远发展也应关注投资活动的质量。

七、偿债能力分析

1、流动比率

2012年公司流动比率为2.78,与2011年的2.22相比,高出0.56个百分点,与2010年的2.08相比,高出0.7个百分点。

2、速动比率

2012年公司速动比率为2.29,与2011年的1.8相比,高出0.49个百分点,与2010年的1.64相比,高出0.65个百分点。

无论是从流动比率还是速动比率还看,公司的偿债能力都是在往好的方面发展,并且在逐年增强,所以公司短期时间并不会面临偿债压力。

八、盈利能力分析

1、毛利率

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毛利率为63.16%,与2011年的58.25%相比,增加了4.91个百分点。与2010年的59.75%相比,增加了3.41个百分点。

2、净资产收益率

2012年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为36.82%,与2011年相比,增加了6.81个百分点,与2010年相比10.41个百分点。

总体来说,公司总体盈利水平在趋于好的方面发展,并且发展的水平都较快。

3、盈利预测

从未来发展来看,公司未来还有一定的发展空间。所以无论是从长期还是短期来看,公司都是有一定投资价值的。

七、投资建议

随着社会的发展,各种竞争越来越激烈,尤其是投资类产品,如何选择让投资者犯难。但对于长期投资者而言,选择的产品要有竞争实力以及持续、稳定的发展潜力是关键。而五粮液正是这种值得长期投资的产品之一。五粮液在不断前进的步伐中,保持了稳健、持续提升的竞争能力。

同时,五粮液在国内外的影响力也不断扩大。在各类外交事务和对外文化交流中,五粮液那“水的外形和火的内质”散发着醉人的醇香,在每一个觥筹交错的地方,书写着优美的中国文化符号。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消费者对白酒产品的需求逐年提升,对白酒品牌的认知度越来越高。为了适应市场,五粮液生产了迎宾酒、婚宴酒、庆功酒、祝福酒等系列产品,来满足各阶层消费者的需求。同时,五粮液的生产规模逐年扩大,也为其在市场竞争中提供了产能上的优势。

在中国白酒金三角的战略指导下,以五粮液酒为核心,生态公园、旧州塔公园、酒文化博物馆、影视城、流杯池酒文化主题公园、商业步行街为附加产业的规划正式动工建设,届时五粮液的综合实力将更加强大。这为未来五粮液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后盾。

因此,随着五粮液品牌价值的不断攀升,以及营业收入的稳步增长,再加上五粮液在国内外不断扩大的影响力,令其稳健、潜力巨大,是值得长期投资和持有的增值产品。

五粮液投资分析报告 第2篇

2005 年下半年以来,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开始,中国证券市场的制度性缺陷开始得到解决,中国股市迎来了一场波澜壮阔的大牛市。截止 2011 年 12 月31 日,上证指数收报 2675.47 点,距一年半前的最低点 998.23 点最大涨幅达168%,五粮液公司的股价更是从最低价 6.45 元涨到了 22.85 元,最大涨幅达254%,远远跑赢了大盘。五粮液公司的价值究竟应该是多少?目前的股价是否存在泡沫?本文试图通过对五粮液公司的经营状况、资产状况进行分析,对五粮液公司的合理投资价值进行分析。

五粮液公司经营分析

1产品结构

五粮液公司在产品系列上,高中低档产品均生产。但目前五粮液公司运作品牌过多,许多产品的目标客户相同,市场定位相近,产品相互之间无差异化特点,在市场上相互竞争,品牌管理混乱.更主要的是,五粮液公司的利润来源依然基本是五粮液品牌白酒,其余品牌大多数品牌市场表现不佳,并未对五粮液公司贡献多少利润,基本靠五粮液的品牌存活,实际上在透支五粮液的品牌价值。

2财务状况分析

2012年根据五粮液中期报表显示,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达到31.89%,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72.01亿元,净利润达到99.348亿元,资产总额达到452.476亿元。主营业务利润率为37。997%,总资产周转率为66.22%。通过半年报发现由于公司加大了对中低端白酒的销售因致高端酒的利润受到挤压,而对低端酒的营销同样也会导致成本费用增加,因而导致销售净利偏低。

3竞争优势分析

白酒品牌的建立不同于一般消费品,很难在较短的时间内形成。现有名优白酒品牌无不是在一定的物质和文化基础之上才形成的。白酒品质是白酒品牌的基础,但目前市场上认可的白酒品质只有在独特的不可复制的自然环境下,通过独特的生产工艺才能形成。

五粮液公司具有独有的六大优势,即独有的自然生态环境、独有的 638 年明代古窖、独有的五种粮食配方、独有的酿造工艺、独有的中庸品质、独有的“十里酒城”规模,五粮液公司的这些无法模仿的优势使它具有了白酒行业最高的知

名度和美誉度。

总结:

五粮液财务报表分析 第3篇

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四川省宜宾市北面的岷江之滨。其前身是由50年代初几家古传酿酒作坊联合组建而成的“中国专卖公司四川省宜宾酒厂”, 1959年正式命名为“宜宾五粮液酒厂”, 1998年改制为“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五粮液) 是以五粮液及其系列酒的生产经营为主, 同时生产经营精密塑胶制品、成套小汽车模具、大中小高精尖注射和冲压模具, 以及生物工程、药业、印刷、电子、物流运输和相关服务业等。五粮液于1998年3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 000万股, 股票代码:000858。截至2013年6月30日, 公司总股本为37.96亿股。

二、财务分析

(一) 营运能力

1. 流动资产周转率。

流动资产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净额/流动资产平均余额。2007-2012年五粮液的流动资产周转率分别为1.27、1.04、1.01、0.90、0.79、0.80。可以看出, 从2008年开始, 五粮液的流动资产周转率大幅下滑, 通过查阅其2008年的财务报告可以发现, 流动资产中的预付款项金额较2007年增加了约五倍, 主要是控股子公司四川省宜宾五粮液供销有限公司增加的预付广告费所致, 公司2010年的流动资产周转率较2009年也有所下降, 从其2010年的财务报告中可以看出, 流动资产中的货币资金比2009年增加了约1倍。

2. 存货周转率。

存货周转率=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平均余额。2007-2012年五粮液的存货周转率分别为4.42、4.09、4.01、3.89、4.05、1.31。从财务报告中可以看出, 公司的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在产品和自制半成品。原材料指生产酒所用的高粱、小麦等。库存商品指已经完成生产、检验合格入库等待销售的成品酒。在产品是指正停留在生产车间进行加工的在产品以及虽已完成了本年的生产, 但尚未送验入库的产品。自制半成品主要指库存的基酒。

2008年, 五粮液的存货周转率开始呈下降趋势, 主要因为:一是公司从2007年开始调整产品结构, 加大中高价位酒的销售规模, 使得低端产品有所堆积;二是公司近几年致力于设备的扩张, 导致产能增加。2009年该指标下降, 主要是因为公司加大了采购量和加工量, 使得原材料和在产品的数量增加所致 (见表1) 。

3. 应收账款周转率。

应收账款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平均应收账款余额。2007-2012年五粮液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 122.92、1 326.22、206.23、161.83、246.78、347.36。从数据可以看出, 应收账款周转率在2007年和2008年都维持在较高的水平上, 主要原因是五粮液通过与其下属子公司和关联方来销售货物, 其选择比较稳妥的直销收款方式, 很少采用赊销和信用政策。但2009年, 应收账款从2008年的517万元上升到10 276万元, 其中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总额的64.63%, 可见公司为扩大市场占有率, 增加了赊销数量。

(二) 短期偿债能力

1. 流动比率。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该指标反映了企业的流动资产偿还流动负债的能力。从理论上讲, 流动比率维持在2左右比较合理。2007-2012年五粮液的流动比率分别为3.34、4.28、2.12、2.08、2.22、2.78, 都维持在2以上, 显示公司具有较好的短期偿债能力。2008年增幅较大, 由于白酒产品先后两次提升出厂价格, 市场零售价也较同期有所上调从而导致资产公允价值上升, 而2009年因市场供不应求, 预收货款上升到2008年的4倍多, 使流动比率下降, 但该指标仍保持在标准水平之上。

单位:元

2. 速动比率。

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 (流动资产-存货等) /流动负债。2007-2012年五粮液的速动比率分别为2.41、3.27、1.57、1.64、1.80、2.29。可以看出, 2007年和2008年速动比率较高, 反映出公司较强的偿债能力。强大的偿债能力为公司降低了市场竞争风险, 同时提供了持续经营的保障, 但是, 公司速动资产相对于流动负债的剩余金额过大, 也反映出企业的资金未被充分利用, 2009年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下降幅度较大, 究其原因是本期的存货占流动资产的比重略高, 约为43.3%。由于白酒行业的产品特性比较明显, 其酿造及储藏过程都需要经历比较长的周期, 因而白酒行业的存货占资产中的结构比例相对较大。

3. 现金比率。

现金比率= (货币资金+短期投资) /流动负债。该指标反映了企业在一定时期的经营现金净流量与流动负债的比率, 一般生产型企业要求该指标保持在0.6-0.8水平左右。2007-2012年五粮液的现金比率分别为2.09、2.90、1.20、1.37、1.61、2.04。可以看出, 2009年现金比率出现大幅下滑的走势, 从公司2009年的资产负债表中可以发现, 流动负债中的预收款项大幅度增加, 主要系预收酒类销货款, 说明公司在酒类销售市场中的前景广阔。同年4月公司发布了《关于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声明限售股份的上市, 导致应付股利大幅度增加, 从而削弱了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

(三) 长期偿债能力分析

1. 资产负债率。

资产负债率= (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100%。

从表2可以看出, 贵州茅台酒有限公司和五粮液的资产负债率均低于行业均值, 说明两家公司长期偿债能力都比较强。2009年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由于产品热销, 预收账款大幅增加从而导致资产负债率上升以至于超过贵州茅台酒有限公司4个百分点, 预收账款的增加保证了五粮液业绩未来持续增长的能力。

2. 债务权益比率。

债务权益比率= (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 ×100%。从长期偿债能力角度看, 债务权益比率越低越好。2007-2012年五粮液的债务权益比率分别为4.92、5.58、2.28、1.76、1.72、2.27。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在融资方面主要以所有者权益为主。即使2008年该指标有小幅上升, 但企业的负债比重并不大, 从2009-2011年都维持下降的趋势, 2012年该指标有上升趋势。纵观公司的融资策略, 五粮液的经营方式比较保守, 没有过多的利用债权人的资金进行融资发展, 大部分都是依靠股东权益。这种经营方式的优点在于降低了财务风险, 但是缺点是成本较高, 企业负担较重。

三、评价和建议

(一) 总体财务评价

1.

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在2007-2012年期间的营业收入和利润基本稳定, 各项财务指标理想, 财务状况良好, 财务政策保守。

2.

在营运能力方面, 公司的存货周转率维持在行业平均水平之上, 应收账款回收期基本稳定, 营运资金充足, 公司偿债能力较强。

3. 在资本结构方面, 公司属于负债低、风险低、回报低的资本结构。

可以适当提高负债水平, 有效利用财务杠杆效应。

4.

在股利分配方面, 应综合考虑股东的当前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利益, 多发放一些现金股利, 充分调动股东的积极性。

5.

在投资决策方面, 可以将资金投资在别的项目上或购买收益不错的金融资产, 尽量利用剩余资金, 增加企业利润, 扩大企业规模。

(二) 企业发展的建议

1. 提升公司的战略管理能力。

企业的持续发展、良好的业绩水平, 离不开领导层敏锐的战略眼光, 因此管理者要在战略管理上下足功夫。

2. 提升财务预测能力。

企业经营活动的最终目标是实现经济收益最大化, 因而财务预测就成为经营活动的核心内容。

3. 提升对外贸易能力。

当前全球经济合作的规模越来越大, 企业对外贸易的发展也越来越迅速, 因此有必要提升企业的对外贸易能力。

4. 提升创新管理能力。

创新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发展的趋势之一, 目前许多企业已将创新管理列为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5. 提升内部控制能力。

加强企业内部控制是有效遏制企业腐败的措施, 同时也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有力保证, 加强内部控制最终可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6. 提升资本营运能力。

比如优化资源配置, 提高产业集中度;制定激励措施, 调动企业运作的积极性;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改善用人制度;创新资本运作模式, 拓展规模经济效益。

7. 提升财务风险防范能力。

在企业面临的多种风险中, 财务风险处于突出地位, 因为生产风险、营销风险、研发风险和投资风险最终都会导致财务风险, 因此企业应做好财务风险防范措施。

参考文献

[1] .张新民, 钱爱民.财务报表分析[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1.

五粮液投资分析报告 第4篇

鹏华基金选择深度探访之旅的标的,有一个重要的指标就是选择那些积极沟通、专业勤勉、诚信规范做好信息披露并乐意接待普通投资者的上市公司。在鹏华基金的搭桥牵线下,上市公司以坦诚之心面对大众投资者,分享公司所处行业的竞争业态、发展空间、公司经营状况及战略布局,给予投资者高度重视,每场活动相关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均出席与投资者交流,与鹏华基金共同进行投资者教育。

在龙年第一站,五粮液公司副总经理彭智辅主要介绍了公司的战略目标、产业布局、核心竞争力,以及白酒行业未来的发展格局。彭总从毕业后就一直在五粮液工作,至今已逾30年,拥有的丰富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从“川酒云烟,轻纺上青天”向投资者娓娓道来气候对酒的影响,从“千年老窖万年糟,酒好全凭窖池老”介绍五粮液酒窖的历史,从五粮液“五粮”的原料搭配分析浓香型酒的历史,再从“十里酒城”的由来提出酒厂的规模对产品质量把控的相关性,众多有关酒的历史和故事在彭总的介绍下变得生活和富有生气。最后,彭智辅副总经理还从酒的功效出发,解释了企业口号“中国的五粮液,世界的五粮液”的由来,提出了白酒文化与中国文化共同走向世界的期望。

在第二站深度投资探访洋河股份的活动中,洋河股份董事会秘书丛学年介绍了企业的五个“一”,一块神奇的土地,一杯醇美的好酒,一枚驰名的品牌,一种高速的增长,一个诚信的企业;介绍了企业五大体系建设,导向工程、核心竞争体系、保障配套、集中管控及企业文化建设。通过丛总的介绍,投资者对洋河股份过去几年快速的发展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投资可以更美的”系列活动为避免给投资者引起荐股的误会,鹏华基金在组织每次活动时都引入第三方行业研究员,并始终强调对价值投资的普适性分析。交流的内容着重在普及投资知识和第三方研究观点交流,让客户了解全景而非荐股,另外还会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

中信证券消费行业研究员闻宏伟从行业整合的角度,介绍了消费升级后白酒企业进行市场整合的趋势,五粮液等品牌企业进行资本运作的脚步将加快。新财富最佳分析师、申银万国食品饮料研究员童驯对白酒消费者的层级进行分类介绍,总结出次高端白酒将快速发展的结论,再从产品力、品牌力、渠道力三个消费品核心竞争力的维度分析洋河股份的良性发展,从另外一个角度丰富了投资者的行业知识和投资理念。

五粮液股票分析 第5篇

(一)宏观分析

① 目前,我国按季度公布GDP数据。在没有月度GDP数据的情况下,判断整体经济走势可以参考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和工业增加值增速。在5月PMI数据出台前后,多数机构已经选择下调二季度中国GDP的预测值。如交通银行预计二季度GDP增速为7.8%,国泰君安则给出了7.5%的预测值,和今年政府确定的增长目标一致。

② 5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上涨3%,涨幅创近两年来新低。食品价格的下降及外部输入型通胀压力的减缓,使物价增速整体趋降。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实现年内CPI同比增长4%的目标成为大概率事件,这也将为宏观经济政策“稳增长”提供更多的空间。

③ 7日晚间,伴随央行一声降息令下的还有存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进一步扩大。这标志着利率市场化在渐进的改革道路上又向前迈出了突破性的一步。有分析人士认为,放宽利率浮动空间的意义甚至大于本次降息。央行表示,自2012年6月8日起,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1倍,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8倍。

④ 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2011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指出,2012年,各地区金融机构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稳健货币政策,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保持货币信贷平稳适度增长和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经济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更加注重满足实体经济的需求。

(二)行业分析

① 酿酒行业的行业地位稳定

在经济环境变化较大的背景下,我国酿酒行业虽然受到了经济危机的冲击,价格出现了一定的波动,但是在国内消费需求平稳增长的带动下,随着消费旺季的到来,酿酒行业的生产不断得到恢复。2011年1-11月,酿酒行业的工业总产值达到3313.69亿元,同比上升了20.053%,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稳步提高。

② 行业规模保持较快增长

从近3年酿酒行业的发展情况看,酿酒行业的扩张速度较快,行业规模不断扩大。分析具体的数据,规模以上企业数量保持了稳步增长的趋势;从业人员也处于上升阶段,;行业的生产效率有所提高;资产和负债在2011年的增速有所下滑,这主要受到经济环境的负面影响;同时,由于我国消费者对于酒类产品的刚性需求没有改变,以及部分酒类产品的价格略有提升,从而保证酿酒行业的利润总额快速增长。

(三)公司分析

1、公司基本素质分析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是以五粮液及其系列酒的生产、销售为主要产业,同时生产经营精密塑胶制品、大中小高精尖注射和冲压模具现代制造产业,以及生物工程为发展产业,药业工业、印刷业、电子器件产业、物流运输和相关的服务业的具有深厚企业文化的现代化企业集团。主要从事“五粮液”及其系列白酒的生产和销售。数年来“五粮液”品牌连续在中国白酒制造业和食品行业“最有价值品牌”中排位居前。在中国白酒行业,有资格挂上国字号招牌的企业并不多,作为家喻户晓的民族品牌,五粮液具备了这个资历,所以此次推出国字号产品后,受到了业内人士的好评。今天在现场品鉴环节中,首次亮相的国五液获得了国家级品酒大师沈怡芳的16字高度评价“芳香浓郁,溢香长久,醇甜谐调,尾怡净爽”。此前高端白酒市场带“国字号” 的有国酒茅台、国窖1573,而这次上市的52度浓香型“国五液”,是五粮液首次推出的“国字号”超高端白酒。它的上市,意味着国内高端白酒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相对于其他白酒,五粮液有其独有的优势,主要表现在:独有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独有的600多年明初古窖;独有的五种粮食配方;独有的酿造工艺;独有的和谐品质。

2、公司财务报表分析

① 偿债能力比率

公司流动比率在2012年为2.59,相对于2011年的2.22而言,略有上升,一般认为偿债保证程度有所提高,但并不一定有足够的现金或银行存款偿债。再看2012年的速度比率,2012年也比2011年有所提高,达到2.12,总体相对平稳,另外,负债结构比率的下降和现金与总资产的比率的上升都说明该公司短期偿债能力在上升的基础上稳步发展。

② 经营管理能力比率

公司的存货周转率2012年与2011年相比,下跌幅度大,从1.37落到0.45,说明2012年产品积压或采购过量,企业经营效率降低颇多,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处理,促使产品销售顺畅。2012年的应收账款周转率从2011年的246.78到2012年的98.62,说明企业的营运资金会过多的滞留在应收账款上,影响正常的资金周转。

③ 盈利能力比率

2012年不论是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还是总资产收益率都比2011年末均大幅度下降,反映公司盈利能力的指标各项指标均低于去年年末水平,说明公司的盈利能力在不断下降。这可能与运营成本的上升关系密切,成本费用利润率从2011年的0.83到2.12年的1.24。

二、技术分析

作为白酒行业龙头企业,该股从08年底以后整体处于上升趋势中,2010年11月以后,该股处于一个高位大箱体震荡过程中,箱体上下边线分别位于40元和30元附近,如果公司基本面未来不出现重大变化,该箱体仍将维持,同时51元作为该股历史高点,在未来的行情中也将构成重大阻力位

五粮液、茅台反垄断分析 第6篇

1.案情介绍

2012 年末,受塑化剂和禁酒令影响,内地高端白酒在本应旺销的季节遭遇寒冬。面对经销商竞相低价出货的态势,茅台下发通报文件,对3家低价销售和串货的经销商开出罚单,暂停执行茅台酒合同计划,并扣减20%保证金、提出黄牌警告。贵州省物价局在其2013(1)号公告中指出:“贵州省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通过合同约定,对经销商向第三人销售茅台酒的最低价格进行限定,对低价销售茅台酒的行为给予处罚,达成并实施了茅台酒销售价格的纵向垄断协议,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四条规定,排除和限制了市场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对其处以2012销售额百分之一的罚款 2.47 亿元人民币。

2012年12月,五粮液公司公布《五粮液营销督查处理通报(督字001号)》,对14家经销商“低价、跨区、跨渠道违规销售五粮液”的行为给予扣除违约金、扣除市场支持费用等处罚。2013年2月22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依法对五粮液公司限定交易相对人向第三人转售白酒最低价格的行为进行了调查员会认为五粮液公司通过合同约定、价格管控、考核奖惩等方式,对经销商向第三人销售五粮液白酒的最低价格进行限定,对市场竞争秩序产生了不利影响,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对宜宾五粮液酒类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处以2012销售额百分之一的罚款二亿零二百万元。

这是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首次根据《反垄断法》对固定转售价格行为予以处罚。此外,两笔罚款的总金额高达4.49亿元人民币,也是迄今为止中国反垄断执法史上金额最高的罚款。本文将就茅台、五粮液案例进行分析。本文分为几个部分,第一部分案例简介,第二部分回顾一下美国、欧盟和我国关于转售价格维持反垄断规制情况,第三部分相关茅台、五粮液相关文献回顾,第四部分案例分析,第五部结论。

2.国内外转售价格维持反垄断规制 2.1外国关于转售价格维持反垄断规制 2.1.1美国反托拉斯法对转售价格维持的规制

早期,美国法院对于纵向价格限制采用与横向价格固定相同的行为评价规 则,即本身违法规则①。法院对转售价格固定适用本身违法规则缘起于 1911 年的 Dr.Miles案件,美国最高法院宣布转售价格维持本身违反了《谢尔曼法》第1条。在Dr.Miles案中,休斯大法官认为由于固定价格水平本身是非法的,推定垂直固定价格也应该是不合法的②。此后,美国法院对于纵向价格限制案件的判决规则忠实于Dr.Miles 案的判决规则。

但是,后来也承认Dr.Miles 案的判决规则的例外: 一是制造商或销售商的单边行为,包括拒绝交易行为和价格推荐行为;二是销售代理协议。在Colgate 一案中,“在不产生或保持垄断的效果下,《谢尔曼法》并不限制制造商在完全私人的交易中对于交易对象的自由选择权。制造商当然也可以事前说明其拒绝交易的情形。零售商亦有权在自认为有充分理由或其认为出现交易的不公平现象时拒绝交易。”③在 United States v.General Electric Co.一案中,法院判决对于转售人与无产品所有权的代理人进行了区分,判定: “涉及专利产品或其它产品的所有者由于将其产品所有权直接转移给消费者,其限制价格的行为不被认定

④触犯了在先判例或者反托拉斯法。”在该案中,没有所有权的转移即没有“转售”,也就不构成维持转售价格维持,则不适用本身违法规则。

在 Simpson v.Union Oil Co.案⑤中,最高法院最终采用了本身违法规则。1977年的Continental T.V.,Inc.v.GTE Sylvania Inc.案⑥,预示了美国转售价格维持本身违法链条的松动。最高法院认为在分销体系中,地域划分条款适用合理规则⑦。根据合理规则,法院对品牌内竞争影响和品牌间竞争影响进行权衡,来确定该行为究竟是促进竞争还是反竞争的。

美国虽然自1911年以来对最低转售价格维持方面一直采取严格适用本身违法原则的基调,但是Colgate政策使得最低转售价格维持曾被广泛包容,但是《消 ①本身违法是指当垄断企业的规模占有市场的比例超过一定数额,或行为属法律禁止的范围之内时就判定其属于违法,无需考虑它们对市场竞争的影响。

②Dr.Miles Medical Co.v.John D.Park&Sons Co.-220 U.S.373(1911)③United States v.Colgate&Co.250 U.S.300(1919).

④United States v. General Electric Co. 272 U.S.476(1926). ⑤Simpson v. Union Oil Co. 377 U. S. 13(1964).

⑥Continental T. V.,Inc. v. GTE Sylvania Inc. 433 U. S. 36(1977).⑦反垄断法的合理原则是指市场上某些被指控为反竞争的垄断行为不被直接认定为非法,而需要通过对企业或经营者在商业领域的行为及其相关背景进行合理性分析,以是否在实质上损害有效竞争、损害整体经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违法标准的一项法律原则。费品价格法》和最高院的判例又将最低转售价格维持置于严格的本身违法原则适用范围之下。

2007年的Leegin公司案,最高法院关于该案的判决理由如下:1.在没有Dr.Miles案先例判决的情况下,应当适用合理原则分析转售价格维持协议的实际竞争效果。如果协议总是或几乎总是损害竞争,如竞争者之间的固定价格协议,则应适用本身违法原则。与之相反,如最低转售价格维持协议促进竞争效果超过其反竞争效应,所以应适用合理原则。最低转售价格维持协议能够促进品牌之间的竞争,与反垄断法促进品牌之间竞争的主要目的相符。2.遵循先例原则并未要求法院必须按照Dr.Miles案确定的规则行事。Dr.Miles案的判决效力已经被Sylvania等案判决削弱,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当今社会的经济形势已经发生巨大变化,先前判例的经济基础已经不能适应现状要求。

在Leegin案中,法院同时列明了最低转售价格维持适用本身违法原则的两种情形:一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销售商为了阻止产品分配过程中降低成本的创新行为而要求转售价格维持,此时生产商由于依赖销售商的销售渠道而不得不遵循其转售价格维持要求;二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生产商运用转售价格维持策略控制销售商不与其他较弱竞争对手或新的市场进入者交易。在上述两种情况下,不管是生产商还是销售商,都要求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对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所实施的最低转售价格协议适用合理原则进行分析,原告对企业行为的反竞争效果承担举证责任。由于有关反竞争效果的证据复杂且难以获得,Leegin案判决可能大大降低原告胜诉的几率。2.1.2欧共体竞争法对转售价格维持的规制

在欧共体竞争法上,规制限制竞争协议的基本法律依据是《欧共体条约》第 81条。判定转售价格维持行为适用第81条(1),需做详细的分析。首先,判定一项转售价格维持行为是否属于第81条(1)所禁止的行为。其次,对维持转售价格行为的违法性需做分析。当已判定一项转售价格维持行为属于欧共体竞争法第 81条(1)所禁止的行为后,该行为并不一定就违法,还得结合第81条(3)的豁免⑧规定进行分析。欧共体竞争法对转售价格维持的适用除了《欧共体条约》第 ⑧垄断协议的豁免,是指经营者之间的协议、决议或者其他协同行为,虽然排除、限制了竞争,构成了垄断协议,但该类协议在其他方面所带来的好处要大于其对竞争秩序的损害,因此法律规定对其豁免,即排除适用反垄断法的规定。81条,还有关于纵向协议集体豁免的指南等。

在欧共体看来,价格是竞争的核心因素,对于价格限制的纵向协议仍被视为“核心限制”(hardcore restriction)。在目前欧共体的法律框架下,固定价格与最低转售价格维持被认为是核心限制,不属于纵向协议集体豁免条例的范围内。欧共体委员会和法院因为对于转售价格维持的严厉态度以及缺乏经济分析而遭受到批评,尤其是美国2007年Leegin公司案推翻了长达一个世纪的Dr.Miles 案所确立的本身违法先例后,美国关于合理原则的论争对欧盟处理纵向限制的态度也产生了极大的影响。美国Leegin案采用合理法则后,欧盟竞争法应该采用更多的经济分析,更多的以效果为基础的分析方法。2.2我国反垄断法对转售价格维持的规制

我国《反垄断法》第14条规定了纵向垄断协议的类型,第15条规定了纵向垄断协议的豁免。两者完整地构成了我国对于纵向垄断协议的法律规制框架。[13]

《反垄断法》第14条规定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三)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该条是对纵向垄断协议类型的规定。纵向垄断协议是指在生产或者销售过程中处于不同阶段的经营者之间(如生产商与批发商之间、批发商与零售商之间等)达成的协议。从条文的内容来看,该条仅仅明确规定了纵向垄断协议的一种表现形式—转售价格维持,即生产商或供应商指定经销商或者批发商向顾客转售商品的价格,包括固定价格和限制最低转售价格,而这两种纵向价格限制形式本身是违法的。

《反垄断法》第15条为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法第13条、第14条的规定:

(一)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

(二)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

(三)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

(四)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五)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

(六)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

(七)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该条是对垄断协议豁免的规定。属于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不适用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经营者还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 4 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强生案是典型我国纵向垄断协议案例。北京锐邦涌和科贸有限公司(“锐邦”)为强生(上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和强生(中国)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合称“强生”)的代理经销商,锐邦起诉强生,主张强生的做法违法反垄断法第14条第(二)项关于禁止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最低价格的规定,要求强生赔偿1440万元人民币。上海一中院认为原、被告之间所签订的经销合同的确包含有限制原告向第三人转售最低价格的条款,但是对于此类条款是否属于垄断协议,还需要进一步考量其是否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上述最低转售价格维持协议的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最终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上海一中院通过适用合理原则,从而将被告的举证责任转移至原告,以原告未能证明强生公司的协议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为由驳回了其诉讼请求。3.茅台、五粮液反垄断规制文献综述

从案例介绍中发现茅台、五粮液公司实施的最低转售价格维持是纵向垄断协议的一种形式,即限定经销商向第三人销售白酒的最低价格。

张艺伟(2013)从相关市场(包括“产品市场”、“地域市场”、“时间市场”三个要素)判断茅台、五粮液纵向垄断协议是否合法指出茅台、五粮液所处的高端白酒市场就是寡头垄断的市场,可以替代茅台、五粮液的其他高档白酒少,二者划分销售区域、限定转售的最低价格,极大地限制了高档白酒市场的竞争,增加市场进入壁垒,同时“白酒塑化剂事件”使得茅台、五粮液的销量大幅度下跌,经销商降价销售可以使消费者获利,跨区域销售可以使消费者有更多的选择,但是茅台、五粮液却制裁了经销商的行为,排斥竞争,极大地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所以茅台、五粮液的纵向垄断协议是非法的。[1]

茅台、五粮液案执法结果表明我国仍然视最低转售价格维持为本身违法行为,但是杨莉萍(2013)认为茅台、五粮液案中还存在值得思考的问题。其一茅台酒和五粮液酒是否应该界定为独立的高端酒市场,从而适用反垄断法关于奢侈品的规制态度;其二茅台、五粮液案与强生案的冲突,从贵州省物价局和四川省发改委认为茅台公司、五粮液公司的最低转售价格维协议为纵向垄断协议,适用的是本身违法原则对其进行界定分析,这与2012年5月上海一中院判决的锐邦公司诉强生公司维持最低转售价格案结果相反。[6]

依照我国《反垄断法》第14条规定,最低转售价格维持行为本身违法,除非符合第15条特别豁免的情况,否则不需要对行为的经济效果进行进一步的证明。但是如果采用合理法则来分析,执法机构应当对该行为的反竞争效果进行举证分析,促进竞争效果的抗辩理由则由被告举证。在纵向限制案件中开始进行合理规则调查,第一,原告必须说说,该限制为什么是反竞争的。第二,原告必须界定一个相关市场,并要证明该市场上,某个企业拥有市场力量,或一群在该市场上拥有市场力量的企业间发生了横向通谋,或类似通谋的行为。陈灿祁(2013)认为在茅台、五粮液案中,存在违法性标准不明、缺乏明示的证据规则等问题。在茅台、五粮液案件中,反垄断执法机构缺乏这样的调查过程,也缺少相应的证据公示,可能说来该案件更像“政策性宣示”,缺乏反垄断学理的论证。

《反垄断法》第十五条规定了垄断协议的豁免,规定了因为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可以得到豁免。厉潇逸(2013)认为茅台五粮液保价行为确实是在国内白酒行业不景气时发生的,但就 “经济不景气”应该是指整个经济大气候,经营者还应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其次,还应考虑反垄断法适用的成本;对茅台、五粮液的保价行为进行反垄断分析,首先要对其行为的性质进行定性,其实质就是转售价格维持,适用合理原则的调查;其次再通过纵向垄断协议的利弊权衡以及经济效率分析,其形成生产商价格联盟,伴随价格高位,造成社会福利损失,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与反垄断法所追求的价值目标背道而驰。[16]最后,发改委的此次罚单在法理上符合我国现行 《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在道理上符合国际同行做法。4.茅台、五粮液案分析

从案例介绍中可以发现茅台、五粮液是因转售价格维持即向销售商限制最低销售价格行为违反反垄断法第14条,受到罚款。从国内外关于转售价格维持反垄断规制,美国已经开始使用合理原则;欧盟对固定价格与最低转售价格维持被认为是核心限制,使用本身违法原则;我国则是在本身违法原则之下,存在豁免情况,需要经营者进行举证,证明不了其行为对市场竞争是利大于弊,具有经济效益,就会受到惩罚。

从茅台、五粮液的处罚公告可以发现,四川省发改委和贵州省物价局对茅台、6 五粮液案件使用本身违法原则。有些关于茅台、五粮液案件的文献指出相关市场判定我国茅台、五粮液的纵向垄断协议是非法的,也有人指出茅台、五粮液案中还存在值得思考的问题,例如茅台酒和五粮液酒是否适用反垄断法关于奢侈品的规制态度,茅台、五粮液案与强生案的冲突;还有人认为在茅台、五粮液案件中,反垄断执法机构缺乏反垄断调查过程,缺少相应的证据公示。

结合我国内外关于转售价格维持反垄断经验和相关文献,本文主要有以下几点分析。

1.从反垄断法第14条,茅台、五粮液的转售价格维持纵向垄断协议的本身违法。茅台对3家低价销售和串货的经销商开出罚单,暂停执行茅台酒合同计划,并扣减 20% 保证金、提出黄牌警告;五粮液对14家经销商“低价、跨区、跨渠道违规销售五粮液”的行为给予扣除违约金、扣除市场支持费用等处罚,在白酒市场不景气的情况化下,降价销售符合市场规律,茅台、五粮液的行为违法市场经济规律,对市场竞争秩序产生了不利影响,对一类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

2.从反垄断法第15条,茅台、五粮液的转售价格维持纵向协议是否适用豁免情形。高档酒市场的市场结构为寡头垄断,茅台、五粮液占有半壁江山,其与经销商的转售价格维持策略(最低价格维持)是对中小企业是否会有效率的促进是否具有积极作用需要考证反垄断法第15条情形

(二))。白酒市场受塑化剂和禁酒令影响不景气,而反垄断豁免的情形中

(五)中的“经济不景气”指代不明确,是否可以狭义上是指某行业的不景气。此外,若茅台和五粮液转售价格维持协议出发点是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反垄断法第15条情形

(三)),是可以豁免的。但是,茅台、五粮液没有进行举证自身行为符合我国反垄断第15条的豁免情况。我国反垄断机构执法调查过程、公示不透明,不够谨慎和深入,好像停留在对政策的表面理解。

3.白酒市场包括高端酒市场、中端酒市场和低端酒市场,若将茅台、五粮液定义为白酒市场高端酒市场,适用反垄断法第14、15条出发。但是,茅台或五粮液是否属于奢侈品,从奢侈品反垄断规制出发(如,杨莉萍(2013)),四川发改委或贵州物价局对茅台、五粮液也未进行相关方面的解释,就是直接陈述反垄 7 断执法结果。

4.在我国反垄断法中提到对转售价维持违法可处以年销售额百分之一到百分之十间的处罚,显然四川省发改委和贵州省物价局分贝对茅台、五粮液进行2012年销售额百分之一的处罚是转售价格维持违法处罚的最低限,这个出发程度是否合适,需要说明为什么选着百分之的处罚,而不是其他的处罚程度,或者因为首例行政反垄断执法所以执法从轻。

5.从美国转售价格维持反垄断规划历史演变可以发现,目前美国转售价格维持的判决规则忠实于Dr.Miles 案的判决规则(本身违法原则)已被打破,合理原则开始适用。四川省发改委和贵州省物价局对于茅台、五粮液的转售价格维持适用本身违法原则,但是反垄断法第15条规定的豁免情形,与欧盟的竞争法相类似,但是欧盟把价格限制的纵向协议仍被视为“核心限制”不适用豁免条件使适用本身违法原则。

6.假如使用合理原则,调查茅台、五粮液的转售价格维持对市场竞争的利弊,对消费者福利的影响,如果是利大于弊,对于市场竞争和消费者是有效率的,者不用进行规制。然而,反垄断调查,需要考虑反垄断成本,调查过程复查,需要专业人才,还需要丰富的经验,若反垄断调查成本大会,不利于反垄断执法工作的展开,则不应进行。四川省发改委和贵州省物价局对茅台、反垄断案的处理存在照本宣科的现象,处理过程不够规范,可能是由于进行执法调查成本过大或一些进行发垄断调查的条件有所欠缺。

7.被反垄断机构调查的企业可以根据反垄断法或以后案例为自身进行举证,证明自己行为产生影响是利大于弊的,则可以免于反垄断处罚。在茅台、五粮液案茅台和五粮液公司未进行举证。5.结论

在本文的分析和相关文献和外国相关执法经验中发现,茅台、五粮液案存在极大研究研究价值,有必要,开展后续的研究。同时,也反映了我国企业在面对反垄断机构的反垄断调查调的应变能力不足,举证能力不足,可能会造成错判,影响市场竞争效率。

茅台、五粮液案反映我国反垄断规制历史较短,经验不足,执法过程不规范,缺乏调查过程,几乎没有可供参考的案例,而且我国是大陆法系,使用法律进行 8 判案,法官和反垄断执法机构的素质不足难以进行严谨和深入的反垄断执法。而在长期的反垄断过程中培养了大批优秀法官和反垄断执法机关和人员,可供参考的经验丰富。我国反垄断执法任重而道远,仍需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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