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现金清分流程

2024-06-09

银行现金清分流程(精选7篇)

银行现金清分流程 第1篇

东营银行垦利支行 现金收付流程与清分整点规范

一、现金收入流程

(一)审查凭证:收入客户缴存的现金,对按规定需填单的应认真审核缴款凭证上各项要素是否填写清晰、齐全,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发现不符应要求缴款人重新填写缴款凭证,现金柜员不得代缴款人填写或更改缴款凭证。

(二)核验大数:按客户缴存现金实物券别顺序,由大到小点捆、卡把、逐张清点尾数加计金额总数,与客户填写的现金存款凭条或客户口述金额核对。

(三)清点细数:核验大数无误,按券别依次清点整捆、整把现金,并按规定挑假、剔残,清点现金时,应按人民银行《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进行挑剔、回笼残损票币,一笔款项未收妥前,不得与其他款项调换,如同时收入数笔缴款时,也不得与其他尚未清点的票币进行调换、混淆,·

(四)找尾零款:核对款项无误后如需找零,应按要求进行找零配款操作

(五)差错处理:发现客户缴款有误,须立即向缴款人说明,需要填写凭证的由缴款人重新填制正确凭证

(六)记账并打印凭证:款项清点无误后,按要求记账并打印凭证,加盖业务印章,将存款凭证及回单联交客户并提示客户确认金额。(七)现金入箱:将收妥的现金按券别和残损情况分别入箱保管,做到一笔一清,安全保管。

二、现金付出流程

(一)审查凭证现金柜员办理现金付出业务,应按规定审核取款人提交的支付票据及其签章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大现金支取是否经有权人审批、签章

(二)记账并打印凭证操作无误后,按要求记账并打印凭证,加盖业务核算用草

(三)配款付出:现金需拆把付零时,必须先行清点,清点无误后方可丢掉腰条,银行封签对外无效:付出现金应做到合理搭配券别满足客户合理需求,配款复换平衡后,方可对外支付

(四)将款项交付客户付出现金,应当客户面复点,如整捆现金客户坚持不过点钞机的应提示客户可以使用营业场所为客户提供的点验钞设备进行数核对和真伪验证

(五)付出现金时应注意问题柜员付出现金需经过清分机清分,且符合人民银行关于流通券的流通标准,禁止将残损币、反宣币付出。柜员在付款配款时,发现人民币票币存在各类印制质量问题时,一律不得对外支付,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票币是新券时,还应将存在质量问题的票币连同原封签按规定程序一并送当地人民银行处理。

三、现金清分

(一)现金清分的概念现金清分是指对人民币现金进行面额和套别的区分、真假币鉴别、数量统计,并按照人民银行颁布的钞票流通标准进行质量分类的处理过程。

(二)全额清分的要求全额清分指银行对外付出(柜台支付、自动取款机支付、自动存取款一体机支付、缴存人民银行发行库回笼券)的纸币现金按照当地人民银行要求全部经过清分,杜绝假币、残损币

和停止流通人民币对外付出现象

(三)一口半清分机使用要求一口半清分机清分操作时要严格采用两种模式进钞的操作流程,第一次进钞使用设备的鉴伪功能桃剔出假币,第二次进钞使用设备的清分功能区分易流通和不易流通钞票现金仅经一种模式进钞完成操作的,不能视为已清分

四、现金整点

(一)收入的现金应及时整理清点,经过整点的票币。应当做到点准、挑净、增齐、捆紧、盖章清楚,点准: 流通券和损伤券均按100张(50枚)为一把(卷),十把(卷)为一捆捆扎。1角及以上硬币每卷50枚,1角以下硬币每卷100枚

挑净: 经过清点的票币内不得夹杂其他票面的票币或不符合当地人民银行规定的流通标准的票币等

墩齐:票款要伸展平铺,每把墩齐。

捆紧:用手轻提成把券的第一张票币,该把券不散不变形,成捆券经扭动不松动,不变形。

盖章清楚:成把券腰条边章应清晰可辨

(二)整点过程中,将完整券和损伤券按照不同版别分别整理扎,整点损伤券时,应换头复点(三)每捆(把)现金未清点完毕前,不得将原封签、腰条丢弃(四)整点过的票币不得折叠、折角;扎把用的纸条应捆扎在票币分之一处,扎把后的票币应达到不松、不散、不脱落。硬币也应分面值用硬币器或手工整点,及时捆扎

(五)捆扎好的票币,每把(卷)上须加盖经手人名章;成捆封签的行名、券别、金额、封捆日期、封捆人名章和复核员名章要齐全。加盖名章要做到位置规范、清晰可辨。

(六)损伤票币除按流通票币整点外,还应对主币分版捆扎。已凑成把的100元、50元残币和成捆的其他残币,按有关规定及时交人民银行。未成把的100元、50元残币和未成捆的其他残币,入库存放应与正常流通币分开。

(七)外币现金应按币种、面额、发钞行等分别清点,整点时应按相同币种、相同面额正面、正置、平整打开,每100张为一把,每10把为一捆

(八)营业机构要加强对残损券的管理,应指定人员每日及时汇总各现金柜员挑出的残损券,按规定及时上缴分行。分行收到各营业机构上缴的残损券,应及时复点汇总后上缴当地人民银行,不得压库(九)当地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按照当地人行要求执行。

银行现金清分流程 第2篇

(BOCOM-2013020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人,以下简称“交行”)因全行业务需要,特通过本次国内公开招标产生现金清分外包业务入围服务商。

在入围有效期内,各分行将根据实际需要直接向入围服务商采购相关服务。

凡满足我行对服务商资格要求且希望成为交行该项目入围服务商的均可报名参加。本项目的具体招标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范围

现金清分外包项目

二、招标编号及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BOCOM-20130200

项目名称:交通银行现金清分外包项目

三、入围服务商必须具备的条件

1.服务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同时能够严格遵守交行现金业务相关制度规定。2.服务供应商应具有开办现金类业务外包服务或已在其他同业提供过类似相关服务业务的经验;具有提供现金类业务外包服务或银行类外包服务的专业管理及服务人员,并能派驻专业管理人员在交行现金清分场地配合进行现场管理工作;具有承担现金类服务业务的风险能力,能够按照协议要求在分行存储一定的风险保证金。

3.服务供应商注册资金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4.服务供应商应能满足我行外包模式要求,即服务供应商提供清分服务人员进驻至各行现金清分场地,由交行分行提供清分设备完成现金清分业务的“进驻式”外包模式。分行对外包服务供应商的业务量、工作质量等进行统计和考核,并根据协议内容处理双方事宜,按期支付费用。

5.原则上,服务供应商应在地、市级以上地区设立外包服务网点,服务网络强大,可覆盖、支持我行所有分行地区(包括辖属分行)开展现金清分外包业务。

6.服务供应商应能对外包服务的业务连续性安排、外包服务的保密性和安全性的安排、外包服务的审计和检查、外部争端的解决机制、合同或协议变更或终止的过渡安排、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明确。

7.服务供应商应对定期通报外包活动的有关事项、及时通报外包活动的突发性事件、保障客户信息安全、配合银行接受监管机构的检查等事项进行承诺。8.服务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报名。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报名须知

1.服务供应商可按以下方式报名:

时间:北京时间2013年5月2日下午13:30-16:30

地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中采购中心(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交银金融大厦2楼会议室)

标书费:xxx元人民币(自带U盘)2.申请人在报名时,应携带以下材料:

(1)前来报名的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公司)委托的授权书;

(2)除已经是在交通银行总行半年之内入围或中标的供应商之外,报名人均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的有效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有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报名代表人的签字,并将留存我行;

(3)与本项目有关的资质证书及业绩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4)《集中采购供应商登记表》(后附)。

3.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将核对投标报名材料,对符合要求的报名人,另行通知购买邀请文件的时间。

五、采购人联系方式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中采购中心

地址:上海银城中路188号交银大厦(浦东陆家嘴)11层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中采购中心

银行现金清分流程 第3篇

关键词:现金管理,集团企业,理财

《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的出台, 为商业银行的全球现金管理业务开辟了新的业务增长点。然而, 各商业银行及全球性国内企业, 能否充分利用好这一契机, 则是今后一段时间商业银行需要运筹帷幄的重要业务事项, 也是全球性企业“走出去”经营成功与否的关键一环。目前, 此项业务的发展还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制约。

一、商业银行全球现金管理业务的制约因素

(一) 国内商业银行海外分支机构数量不够充足

随着企业“走出去”步伐的加快, 商业银行也紧随其后, 加快了海外网点布局的力度, 纷纷在境外抢滩设点, 分支机构越来越多, 触角延伸到越来越多的国家 (或地区) , 可以更好地满足“走出去”企业境外业务的开展。然而, 与老牌的发达国家银行相比, 我国商业银行的全球现金管理业务仍处于起步阶段, 海外分支机构服务于“走出去”企业境外公司的能力仍有待大幅度提升。最为明显的是, 海外机构的数量还远远落后于企业“走出去”经营的要求, 当前国内商业银行设立有分支机构的国家 (或地区) 仅为50个左右, 与企业境外经营所涉几乎全部国家的现状相去甚远。

(二) 国外代理行的作用尚未得到完全发挥

企业走出国门在境外开展经营, 借助当地银行的力量是不可或缺的, 同时, 由于国内商业银行对外开放的步伐滞后于企业“走出去”的速度, 借助境外代理行的力量也是各商业银行必经的一步。然而, 在发挥代理行作用方面, 境内企业和银行之间还没有做到完全的信息对称。也就是说, 企业在单打独斗找寻境外的本土合作银行, 而国内的商业银行又与这些银行早已建立了很长时间的代理行关系, 业务却迟迟没有取得突破。在企业“走出去”步伐加快的大背景下, 如何发挥境外代理行的作用服务于国内企业“走出去”的银行业务需求, 适应企业资金集中管理的要求, 是“走出去”企业亟需和国内商业银行对接的一项艰巨任务, 需要更为坚实的努力。

(三) 系统建设还无法满足企业境外经营的需要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 计算机软硬件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近些年, 尽管国内商业银行的电子化处理水平节节攀升, 但与企业不断提升的需求相比仍有不小的差距。在企业实行全球范围内资金集中管理的大背景下, 国内商业银行的系统建设仍有待加快速度。当然, 各银行系统建设的步伐各不相同, 有的银行系统建设比较完善, 有的银行还相对落后, 但企业的需求必定会促进银行系统建设速度的加快, 并使系统功能越来越完善。

(四) 对企业的个性化需求无法一一满足

企业“走出去”经营, 其面临的经营环境是千差万别的, 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商务惯例和规则。因此, 即使同一集团企业, 其对商业银行全球现金管理业务的需求也可能是多方面的。然而, 在满足这些个性化需求方面, 商业银行还面临着不小的压力。一是在国内既有的统一法人治理框架下, 规章制度是全球统一的, 不同类型区域的分支机构在执行统一的一套内部操作制度, 对企业提出的个性化需求在制度层面保障不足。二是操作系统是统一的, 没有预留充足的接口来对接不同企业的不同需求。三是应对企业个性化需求的对策是不充分的, 没有提前准备必要的预案, 来应对企业可能提出的独特需求, 运转机制不灵活。

(五) 行内的协同机制尚有待完善

商业银行提供的全球现金管理业务, 需要遍布不同区域的银行分支机构, 为同一集团企业对应区域的不同分支机构提供标准化服务, 以满足企业集团化统一管理的总体目标。尽管随着银行科技化水平的提高, 越来越多的操作无需人工介入, 由计算机系统每日自动处理, 例如资金的上划和下拨、不同账户的利息收取和计付等等, 但在当前的现有条件下, 网点的力量还是不可替代的, 这就需要银行的不同分支机构操作定型, 为企业的不同分支机构提供统一化的标准服务。同时, 全球现金管理业务是一项系统化的工程, 需要动员行内各部门的力量, 方能最终满足企业的各种需求。然而, 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 行内的协同机制还不够完善, 很多环节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漏洞, 企业在享受服务的过程中无法达到协议承诺的要求。

(六) 各国监管政策的差别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业务效果

现金管理业务的基点, 是对同一企业所有分支机构提供标准化的银行服务, 然而, 在企业“走出去”经营的大背景下, 其业务范围涉足不同的国家 (或地区) , 要接受这些国家 (或地区) 政府政策的严格管理, 而政策的范围又包罗万象, 诸如外汇管理政策、税收政策、支付结算政策、账户管理政策、数据安全保密政策、海关政策、商务政策、银行监管政策等, 不一而足。这些政策在不同的国家 (或地区) 差别是极大的, 甚至是截然相反的, 商业银行为企业提供现金管理服务, 却不得不考虑当地的政策要求, 这就使得银行的标准化服务在某些国家 (或地区) 无法得以实施, 影响最终的业务效果。

(七) 银行员工业务素质还无法满足客户全方位的需求

经过一段较长时间的发展, 全球现金管理业务已经作为西方发达国家先进银行的成熟业务在其世界各地的分支机构加以推广, 能够做到在银行内部向客户提供同一的标准化服务, 满足企业多方面的银行业务需求。然而, 对我国商业银行来说, 由于“走出去”经营涉外银行业务的时间还不是太长, 很多业务种类尚处于开发和初创阶段, 银行员工操作起来并不熟练, 有些分支机构的员工能够提供全球现金管理服务, 有些机构的员工则无所适从, 即使总行下发相关业务服务通知, 有些分支机构员工也不知如何推进。另外, 业务的操作也不定型, 有些分支机构的员工可以为客户提供比较满意的服务, 而有些分支机构提供的同类业务服务, 却无法得到客户的认同, 使客户怀疑此银行的整体服务能力。

(八) 结算币种的多元化需求制约着银行全球现金管理业务的服务能力

随着企业“走出去”经营涉及的国别范围越来越广, 其资金结算所涉及的币种类别也越来越多, 而全球现金管理业务所囊括的范围, 应是所有币种的资金。但由于国内商业银行对国际金融形势, 特别是国际汇市的把握性不强, 不敢贸然开办自己并不熟悉的外汇币种, 最终其能接受的币种类别是相当少的, 甚至一些世界范围内可自由兑换的货币也无法提供服务。至于非自由兑换货币, 则更少满足, 即使在这些国家开设了分支机构, 但由于对这些货币汇率和资金头寸的难以把握, 在客户提出需求时, 也只能简单一拒了之, 影响全球现金管理业务在这些地域的推广。

(九) 银行各类投融资理财产品无法满足企业资金盈利的诉求

银行通过为企业提供全球现金管理业务服务, 企业集团本部集中了集团所有分支机构的巨额资金, 对这些资金的盈利要求不断提高。然而, 国内商业银行的全球现金管理业务, 目前的重点还处在为企业提供资金结算服务和满足各国监管政策要求的阶段, 对企业资金盈利的需求准备不足, 特别是人民币之外的外汇币种, 包括美元在内, 目前仅能提供定期存款一项主要服务, 无法定向发行理财产品、投资基金证券等高收益品种, 外汇资金的风险管理也无法满足客户的要求, 其结果是, 造成国内商业银行动员一切力量集中起来的集团企业巨额外汇资金, 被企业转移至外资银行叙做高收益的投融资项目, 不菲的手续费也落入外资银行囊中, 国内商业银行无法获取唾手可得的资金运作收益。

(十) 企业内控制度和执行力也可能对银行全球现金管理业务形成制约

全球现金管理业务是银行的所有分支机构为企业的所有分支机构提供的一揽子银行服务, 除银行之外, 企业各分支机构的通力配合也至关重要。然而, 由于各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高低不一, 企业文化千差万别, 内控制度宽严不均, 风险偏好轻重不同, 因此在集团总部与合作银行签署全球现金管理业务协议, 将全球的资金结算管理纳入统一管辖的情况下, 企业的部分分支机构出于自身利益的追逐和考核的需要, 明里暗里抵制集团总部的管理要求, 在总部指定的合作银行之外开立账户, 转移企业经营资金逃离集团总部的控制, 或者违反银企双方协议规定, 随意进行业务操作, 没有按照统一的要求选择支付结算方式、提供结算依据、选择报价条件等等。

二、商业银行完善全球现金管理业务的对策

(一) 深入了解客户需求, 真正做到“了解你的客户”

全球现金管理业务是一项涉及多种银行业务种类和操作流程的综合性业务门类, 可以满足企业多方面的业务需要, 有利于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也有利于银行稳固与客户的关系, 为银行创造多方面的业务机会。那么, 在为客户推介全球现金管理业务时, 银行应全面了解客户的真实业务需求, 并在了解客户现有业务需求的基础上, 深挖企业的潜在业务需求, 结合银行对客户的已有了解和过往的业务经历, 前瞻性地分析企业有可能会遇到的需求, 然后在为客户提供的服务方案中加以体现, 与客户紧密配合, 开发出与企业适销对路的现金管理服务产品和业务内容, 尽可能满足企业的全方位需求。

(二) 潜心做好系统开发, 不断提升业务的自动化处理水平

由于全球现金管理业务涉及银行和企业各自的多家分支机构, 依靠手工处理的方式, 不仅会降低业务处理效率, 而且由于人为的介入因素增多, 业务处理过程中发生差错的可能性也大大增加。因此, 为提高业务的规范化处理水平, 银行方面应加大系统的建设力度, 尤其是加快全球现金管理业务系统的研发应用。尽管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 各银行对系统建设的重视程度越来越提高, 但全球现金管理业务系统的建设, 往往都处于比较滞后的状态, 甚至还处于研发空白。为此, 在推广此项业务之前, 应集中业务和科技方面的专家, 下足力气充分推敲系统建设的内容, 不断测试并完善系统功能, 以科技的力量助推业务的开展。

(三) 适应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浪潮, 提高网上银行的普及效率

全球现金管理业务涉及的业务环节较多, 分级授权是其中关键的一环, 仅仅通过人为主观控制, 效果往往不佳。加之考虑到人员流动和外出公干时授权环节的正常运转, 借助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等方式不仅可以加强授权控制, 而且可以确保授权的即时进行。因此, 在推广全球现金管理业务的实施过程中, 银行应动员企业的所有分支机构, 全面开办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业务, 熟练业务网上操作, 减少不必要的人为处理和单据传递, 降低发生差错的概率。同时, 商业银行也应不断优化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的操作, 简化操作程序, 便于企业涉及到的全体人员操作易行。

(四) 加强代理行体系建设, 借助代理行力量推动业务发展

在代理行体系建设上, 我国商业银行的步伐普遍较慢, 往往习惯于坐等外资商业银行前来洽谈, 没有创造机会主动走出去开展代理行业务营销, 主动与外资银行洽谈业务合作关系。在企业全球现金管理业务不断膨胀的大背景下, 代理行的作用越来越不可忽视。那么, 要发挥代理行的作用, 第一步是“走出去”, 由“坐商”即坐等代理行来营销改为“行商”即主动去联系代理行, 建立更多的代理行关系, 首先在数量上满足企业的需求, 每个国家 (或地区) 都确保有为“走出去”企业提供服务的代理银行。第二步是深耕细作, 使代理行发挥更为极致的作用, 与国内商业银行形成一个整体, 为企业的全球现金管理业务提供一体化服务。

(五) 增加结算币种, 为全球现金管理服务奠定基础

货币是一个国家 (或地区) 主权的象征, 在一国版图内往往强制要求企业用本国货币结算, 因此容纳尽可能多的币种结算, 是全球现金管理业务得以发展壮大的基础。为此, “走出去”企业应密切配合监管部门和商业银行,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 首先使用人民币结算, 这样不仅可以促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加快, 而且可以使企业规避汇率风险, 避免遭致不必要的汇率损失。但由于人民币国际化尚处于起步阶段, 外汇特别是美元仍是最常使用的货币方式, 企业在用好美元结算、最大程度上规避美元汇率风险的同时, 切勿忘记与商业银行一道开拓更多的币种, 避免使用投资东道国货币通过美元这一第三国货币结算, 所造成的与人民币兑换的汇率损失。随着我国与更多国家 (或地区) 签订政府间的货币互换协定, 人民币可以与更多的外汇币种实现直接兑换, 商业银行跟随政府双边货币协定的扩展, 增加外汇币种用于实际结算将是一项不二选择。

(六) 加强行内协同机制建设, 提高全球现金管理业务效率

行内协同机制按说与企业的需求无关, 但由于企业全球现金管理业务需求, 已经将银行业务由传统的结算扩展到更广范围的融资、应收账款管理、理财、财务管理等多个领域, 导致银行的规模越来越大, 部门设置越来越精细化, 因此, 做好行内的机制协同将是一项长期的基础工作, 要求商业银行整体必须跟随企业“走出去”的步伐, 目标一致, 协同作战, 在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的同时, 稳固与客户合作的战略关系。

(七) 加强人员培养, 努力提高银行员工素质

无论科技水平如何进步, 其最终都要通过人的控制因素介入来实现最佳效果。因此, 国内商业银行在为企业提供高质量国内综合银行服务的基础上, 提早筹划, 满足企业的全球经营需求将是一项不可回避的任务。这样, 商业银行首先要在人才培养上做到未雨绸缪, 提前培养足够多的高精尖人才, 为客户提供全球现金管理业务服务。但如果在企业提出需求之后, 银行仍缺少足够数量足够资质的人才, 那么也不用担心, 可以借助海外分支机构和海外代理行的作用, 加强实战演练, 使行内人员尽快适应企业的全方位需求。

(八) 继续加快海外布局, 最终使更多的海外分支机构为同一企业提供服务

当前是商业银行拓展海外机构的绝佳时机, 原因之一是中国经济一枝独秀, 世界上更多的国家 (或地区) 对中国经济翘首以盼, 希望中国发挥更大的引擎作用。同时, 经过股份制改造的几年磨合, 国内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也日益得到国际金融界的认可, 因此, 加快海外布局的步伐, 在所有放松金融管制的国家加快抢滩设点, 利用最为有利的窗口期, 增加海外机构的数量, 是为企业提供更为高端的全球现金管理业务的基本保障。

(九) 加强资金运作水平, 为企业提供资金收益最大化的增值服务

收益最大化和内控规范化是企业办理全球现金管理业务的初衷, 也是其终极目标。国内商业银行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 可以确保企业内控的规范化, 但对企业资金收益的最大化仍缺乏必要的手段。为此, 加强金融资产服务业务的推广, 在为企业提供贷款支持的同时, 使企业的既有资金实现效益最大化, 也是商业银行面临的一项迫切任务。这就需要国内商业银行加快产品设计, 为企业提供适销对路的产品, 另外也要倾听企业的需求, 为企业发行专属的理财产品, 满足企业稳健增值的需要。

上述措施, 还需要企业上上下下、方方面面的全力支持, 唯有此, 才能实现银企双赢, 最终做到基业长青。这就需要商业银行各分支机构人员付出切实的努力, 了解不同企业的经营风格和企业文化, 熟悉企业具体操作人员的脾气秉性, 按照企业最可接受的方式在集团内部推行全球现金管理业务, 最大程度上征得企业全方位的理解, 减少企业不必要的麻烦。同时, 业务运行之后仍要坚持沟通交流, 实时听取企业提出的最新需求和意见反馈, 不断完善银行的业务操作流程, 使全球现金管理业务真正为企业带来便利和实惠。

参考文献

[1]陈坚豪.工行全球现金管理客户攀升[J].金融科技时代, 2012 (1) .

银行现金清分流程 第4篇

【关键词】现金清分 社会化 存在问题 建议

现金清分,简单地说即为现金的整理和清点。商业银行营业网点每天接收的大量现金,须由网点、支行、分行层层运送并集中清点,送往人民银行。随着货币发行流通量的逐年增大,为提升反假货币工作质量,提高流通中人民币整洁度,人民银行在2013年提出了银行付出现金应实现全额清分的目标,同时明确了相应工作的时间进度表。但是现在仅靠以人民银行为主导、商业银行参与的清分模式已经难以满足发展的需要,将原来银行内部完成的现金清分工作转包给银行外部的社会化清分机构完成已成为一个新的趋势。

一、陇南市商业银行人民币现金清分处理的现状及成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对商业银行的人民币现金清分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的人民币,挑剔残缺、污损的人民币,并将其交存当地中国人民银行”。但从我们实地调查情况看,绝大多数商业银行并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商业银行一线网点工作人员对于回收的人民币现钞只是进行简单的人工挑剔后就直接对外支付。由于清分设备普及程度不高,现在只是处于起步阶段,有些商业银行购置的清分设备被闲置,没有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对于回笼到各商业银行中心库的人民币现钞,普遍的做法是,商业银行整点人员对回笼的人民币只进行简单的包装(点数、换封签、成捆)后直接上缴人民银行发行库,并未充分利用清分机进行全额清分。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随着金融改革的深入推进,商业银行在组织结构上不断精简组织结构,在业务流程上转型为网点扁平化管理和综合柜员制度。同时,近年陇南市人民币供应量的快速增长,造成了银行货币回笼金额逐年快速增加。一线柜台人员在这样的双重压力下,已经没有更多的時间精力对回笼的现金进行符合标准要求的挑剔和整理,对收付的现金根本没有时间实现全额清分。其次商业银行为更大的追求经济利润,对库存现金实行了限额控制。商业银行金库一方面要满足营业网点提取现金的需求,另一方面还要严格控制库存限额,对于营业网点上交的回笼现金加大清分整点速度,及时将多余款项缴存人民银行,且能够专门投入到现金清分业务的人力严重不足,这样导致全额清分难度加大。

二、实现现金清分社会化的积极作用

(一)有利于降低商业银行运营成本

现金清分业务外包后,原来为商业银行金库完成清分工作配置的大量人力物力将得到释放,同时柜台人员不需清分整点,只需清数捆扎,减轻了柜台压力。人工成本及管理成本降低,使商业银行可以将更多的资金和人力投入到核心业务的拓展和创新中去,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

(二)有利于商业银行实现风险转移

现金清分业务外包后可以有效防范和规避在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的操作风险和技术风险,通过资源外向配置和业务外包,风险由商业银行与清分机构伙伴共同分担,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实现风险转移,使商业银行更灵活地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

(三)有利于人民银行现金工作的开展

商业银行通过外包社会化清分,突破了人民银行地市级支行缺乏清分资源投入、完全依靠商业银行清分的限制,有利于人民银行提出全额清分工作的落实,提升了流通中现金的整洁度,对提升人民银行对流通中人民币的监管监督职能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现金清分社会化发展中可能存在问题

(一)社会化清分市场监管制度仍不完备

社会化清分机构作为新的参与主体加入了原有的人民币流通过程,这将给现有人民币流通管理制度体系带来极大冲击。目前,我国尚未出台有效政策对社会化清分机构进行约束,社会化清分机构的准入退出及现场现金清分过程均得不到有效的监管,缺乏监管层面的相关政策、制度,已经成为现金清分社会化安全运行和健康发展的瓶颈。

(二)社会化清分给商业银行带来的新风险

社会化清分在创新业务模式、降低成本的背后,其潜在的风险也不容忽视。对于商业银行来说,社会化清分存在着信誉风险、信息泄露风险、应急风险、依赖性风险等,若服务商发生意外造成无法正常开展现金清分业务,将会影响商业银行自身的现金运营。

(三)社会化清分市场尚未成熟

目前,中国现金清分外包业务在西部省会或中心城市刚开始萌芽,作为一个新兴行业,市场中现有的社会化清分机构在诸多方面都不太成熟,一些公司的资质尚不具备,业务尚未熟悉,流程还不全面,操作仍不规范,存在一定的业务风险。

四、对现金清分社会化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社会化清分机构的准入退出机制

完善的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可以增强社会化清分机构的风险和忧患意识,促使社会化清分机构加强内控建设,在客观上起到规范市场秩序的作用。人民银行尽快建立健全针对社会化清分机构的准入退出制度。外包服务商若要开办人民币现金清分业务须依据相关政策向人行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由人民银行对其资质、人员等进行全面审查。

(二)多方面加强风险管理

商业银行把控外包风险可以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外包服务的连续性;二是建立责任制赔付机制,明确规定因“服务管理疏漏、服务人员过失”等原因造成的信息泄露、资金损失,将有过失方赔付;三是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机制,保证对外支付的现金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人民银行在支持商业银行引入社会化清分的同时,督促银行选择有信誉、有实力的合作伙伴,加强监督管理,及时纠正银行和社会化清分机构在现金清分中的不规范做法,确保银行资金安全和现金清分质量。

(三)引导社会化清分机构规范发展

由人行牵头组织各社会化清分机构开展工作,履行清分职责具有较高的可行性与操作性。即在人民银行监管下统一社会化清分机构的清分设备,并对人员进行统一培训,确保清分标准的统一性,提高清分质量。此外,人行对社会化清分机构的操作流程的合规性、业务风险及应急管理、人员管理、人民币现钞清分质量、机具的稳定性及识假挑残能力等指标要定期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促进其提升管理水平,引导社会化清分市场规范发展。

参考文献

[1]马国豪.人民币现钞货币运行成本分析.金融理论与实践.2009.49-52.

[2]谢丹.钞票处理业务风险防范分析[J].金融经济,2009年12期.

[3]杨晓龙.钞票处理中的风险及其管理.西部金融.2010.68-68.

[4]邓海燕,肖睿.钞票清分社会化问题思考.西部融.2011.49-50.

银行规范柜面现金收付操作流程 第5篇

在以往的审计、稽核以及检查中时常发现一种现象,一些网点在为客户办理现金收付业务时,由于营业网点或柜员尾箱现金不足,且在不能及时办理现金调缴的情况下,通过先存款后取款的方式完成交易;从表面上看不存在的风险,同时缩短了业务办理的时间,实际上柜员逆流程办理“先收后付”,违反了现金类业务操作的有关规定。该类交易往往金额较大,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一旦单据由于密码挂失、法院扣划、虚存资金被通兑支取或其他非正常原因而无法正常支取,及有可能造成资金损失。

分析对大额现金收付(转账)业务逆流程操作的原因,营业机构库存现金或柜员尾箱余额不足是诱因,部分营业机构柜员对CCBS系统存取款转账功能掌握不够全面,是造成逆程序先存后取的根本原因。

为规范前台操作,防范操作风险,现根据各种账户的交易情况,分别对各种情况应正确使用的交易及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付款方为银行卡(不含理财卡)

1.银行卡转银行卡:启用“5106银行卡转账”交易。2.银行卡转活期:启用“5106银行卡转账”交易。3.银行卡转定期(不含理财卡内定期子账户):

1)转入定期一本通存折时启用“1622一本通续存”交易; 2)转开储蓄存单(特种储蓄存单)/储蓄存折时启用“1631

个人定期存款开户”交易。

3)转账存入通知存款一户通时,启用“1632定期续存”交易。4.银行卡转内部账:启用“5106银行卡转账”交易。

二、付款方为活期

1.活期转银行卡:启用“1123活期一本通支取”交易。2.活期转活期:启用“1123活期一本通支取”交易。3.活期转定期(不含理财卡内定期子账户):

1)转入定期一本通存折时,启用“1622一本通续存”交易; 2)转开储蓄存单(特种储蓄存单)/储蓄存折时启用“1631个人定期存款开户”交易。

3)转账存入通知存款一户通时,启用“1632定期续存”交易。4.活期转内部账:启用“1123活期一本通支取”交易。

三、付款方为定期(不含理财卡内定期子账户)1.定期转银行卡:

1)定期一本通存折转入银行卡时,启用“1623定期一本通支取”交易;

2)储蓄存单(特种储蓄存单)/储蓄存折转入银行卡时启用“1633定期存折支取”交易。

2.定期转活期:

1)定期一本通存折转入活期时,启用“1623定期一本通支取”交易;

2)储蓄存单(特种储蓄存单)/储蓄存折转入银行卡时启用

“1633定期存折支取”交易。

3.定期转定期(不含理财卡内定期子账户):

1)转入定期一本通账户或转开与转出定期账户同一客户编号名下储蓄存单(或特种储蓄存单)时,启用“1635个人定期转定期存款”交易。

2)转开他人名下或转开多个定期账户时,可先启用“1623定期一本通支取”交易或“1633定期存折支取”交易转入/开活期一本通账户后,再启用“1631个人定期存款开户”交易转开储蓄存单(或特种储蓄存单)/储蓄存折。

3)转账存入一户通时启用“1623定期一本通支取”交易。4.定期转内部账:

1)定期一本通存折转入内部账时,启用“1623定期一本通支取”交易。

2)储蓄存单(特种储蓄存单)/储蓄存折转入内部账时启用“1633定期存折支取”交易。

四、付款方为内部账

1.内部账转银行卡:启用“5107内部账转卡”交易。2.内部账转活期:启用“1122活期一本通续存”交易。3.内部账转定期(不含理财卡内定期子账户):

1)转入定期一本通存折时,启用“1622一本通续存”交易; 2)转开储蓄存单(特种储蓄存单)/储蓄存折时,启用“1631个人定期存款开户”交易。

3)转账存入一户通时,启用“1632定期续存”交易。

五、付款方为理财卡内账户转入卡外账户

1.理财卡内活期子账户/定期子账户转银行卡:启用“5306理财卡转账—卡内转卡外”交易或“5106银行卡转账”交易。启用5306时,先打印存款凭条,后打印取款凭条;启用5106时打印转帐凭条;理财卡内定期子账户转卡外银行卡时转帐金额为本息合计数。

2.理财卡内活期子账户/定期子账户转活期:启用“5306理财卡转账—卡内转卡外”交易。理财卡内定期子账户转卡外活期时转帐金额为本息合计数。

3.理财卡内活期子账户/定期子账户转定期:

1)转入定期一本通账户或一户通时,启用“5306理财卡转账—卡内转卡外”交易;转帐金额为本息合计数。转入账户的开户日为转帐当日。

2)转开定期存单(特种储蓄存单)时或转开多个定期账户时,先启用“5306理财卡转账—卡内转卡内”交易,将卡内定期存款转入卡内活期子账户,再启用 “1631个人定期存款开户”交易转开储蓄存单(特种储蓄存单)/储蓄存折。

六、收款方为理财卡内定期子账户

1.卡外账户转入卡内定期子账户时,启用“5306理财卡转账—卡外转卡内”交易。

2.一个定期账户转开理财卡内多个定期子账户时,可先启用

“1623定期一本通支取”交易或“1633定期存折支取”交易,转入理财卡活期子账户后,再启用“5306理财卡转账—卡内转卡内”交易。

七、“1635定期转定期”办理转账存款的同时加现金转存的注意事项

1、系统支持转出账户的销户或部分支取后本金转存、本息合计转存、本息合计加现金转存、以及部分金额转存的业务。

2、“存单存折印刷号”栏位:为销户账户所属的存单凭证号码或定期一本通号码。

3、“部提存单存折印刷号”栏位:为销户账户是存单且部提时,此栏位要输入剩余金额新打印新存单的凭证号码。

4、“开户金额”栏位:新开账户的存款金额,可以按实际开户金额输入(可以大于销户账户的本息合计),如不输入,系统默认销户账户的本息合计金额转存。

5、“新存单存折印刷号”栏位:输入新开账户的存单凭证号码。

各网点在办理账户间转账业务时,原则上必须按照上述规定启用相关转账交易。如遇转账交易不能满足业务(如定期一本通支取后购买保险缴纳保险费等)需要,必须先转入客户名下的活期账户,不得转入他人名下账户进行过渡。发现异常时,经办网点应及时逐级上报,妥善处理。

邮政储蓄银行的现金管理和控制 第6篇

一、当前邮政储蓄银行现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 资金调拨组织不合理, 在途资金占用多。

首先, 邮政储蓄网点由于网点数量多, 且较多分布在偏远的山区, 受押运能力限制, 许多网点只能在当地商业银行开设临时账户, 用于与县支行相互调拨资金。受当地商业银行的限制, 到账一般需数日, 与县支行缴拨的在途时间很长, 同时当地商业银行为了自身效益也会要求账户内的资金达到一定限额才能上划到县支行, 导致了大量在途及账户结余资金。

其次, 邮政储蓄银行的押钞建设相对起步较晚, 押运能力不能满足网点资金调拨的要求。表现为:部分偏远网点需2-3天才能收送一次款, 超额备付金不能及时上缴;押运车下午收款时间早, 收款后至营业终前收进的现金只能留在网点。

另外, 人员及现金整点、清分等设备配置不足。由于邮政储蓄银行现金整点设备使用起步较晚, 许多地方还依靠人工清分, 效率较低对于资金回笼行, 如不能及时按人行要求整点缴存, 就会有大量资金停留在网点、金库等各环节。

(二) 库存现金管理不到位, 库存现金占用多。

长期以来, 备付金管理部门普遍采用按照网点存款余额固定比例的方法核定网点库存限额。网点存款余额高, 日终就可以留存较多备付金, 反之则低。这一方法有一定合理性, 理论上网点的储蓄余额越多, 用户支取存款的可能性就越大, 应留存用于满足流动性需求的现金就越多。但在实际工作中影响用户现金需求的因素很多, 单纯以存款余额比例核定的备付金与网点的实际现金需求差距较大。例如:活期存款比率高的网点用户取款需求相对较多, 山区网点现金支取多于存入, 经济发达地区现金收付活跃, 总体现金收入大于支付;邮政为传统的汇款渠道, 汇往外地的资金量很大, 尤以工业区附近最为明显, 且季节性明显。

再加上由于备付金管理较为粗放, 考核指标一般为日库存限额由于指标设计单一, 网点只是被动按照库存限额留存现金, 缺乏主动管理。另一方面, 由于考核指标本身设定即与网点实际情况有差距, 且受押运能力影响, 网点往往不能主动控制日终库存现金, 考核者往往陷入两难的境地, 长期以往, 使考核流于形式, 没有实际成效。

二、完善邮政储蓄银行现金管理的措施

(一) 优化资金调拨组织, 减少在途资金。

对于银行而言, 资金在途是不必要的资金占用, 不产生任何效益, 应最大限度进行压缩, 理论值为零。在途资金管理的重点和首要工作是构建好当地的资金调拨组织, 减少调拨环节, 加快调拨速度, 保证资金高效运转, 最大限度地压缩各类在途资金。

1. 理想的资金调拨组织。

根据目前邮政储蓄银行的机构层级设置, 在实际工作中, 较理想的资金调拨组织是:网点收进现金 (T日) →县金库整理 (T日晚) →市分行 (T+1日上午) →人行账户 (T+1日上午) →总行账户 (T+1日下午) 。

按以上的调拨组织, 一笔资金从网点收进到进入总行账户运用, 总在途时间为一天 (节假日按人行工作时间顺延) 。

2. 完善邮政储蓄银行现金调拨的组织。

第一、撤销冗余银行账户, 减少在途环节。加强押钞建设, 实现押运收送款, 撤销各级机构在商业银行开设的用于资金调拨的银行账户减少在途环节、加快调拨速度。

第二、加强押钞建设, 部分地区押运公司运作成熟的可采取外包的模式, 充分满足网点的资金调拨要求。

第三、改变原由县金库统一整点现金的模式, 实现网点整钞, 为网点配备捆钞机、轧把机、小型清分机等出纳机具, 实现网点上缴的资金达到人行入库标准。缩短在途时间。

(二) 加强库存现金管理, 合理控制库存现金。

1. 合理核定网点的库存限额。

现金库存限额既是网点日常执行的依据, 又是考核和评价资金运行效果的依据, 是库存现金控制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根据管理层级的设置, 一般由省分行分负责制定市分行的库存限额, 市分行负责制定网点和自助设备的库存限额。根据管理层级越往下, 控制程度越强的原则, 省分行对市分行应按年核定限额, 给予市分行较大的自主性;市分行对网点则应按月按日动态核定限额, 利于网点日常参照执行。

因此需要改变传统的按存款余额比例核定的方法, 按网点现金收付规律核定网点的库存现金, 有条件的地方, 可以建立数学模型, 科学测算核定值;其次在核定限额的基础上, 给予一定的浮动区间, 允许网点根据实际需求主动调整, 充分发挥网点能动性。

2. 加强网点考核。

库存现金的直接执行单位是网点, 因此需要调动网点的积极能动性, 变被动管理为主动管理, 动态调整每日的实际库存并及时将执行中的情况反馈到管理部门, 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限额。

邮储银行可以制定库存现金适量的经济考核办法, 对于当月考核达标的网点负责人及业务主管给予适当经济奖励;不考核网点每日的限额执行情况, 而是对网点每月的平均库存现金进行考核;对网点的考核应剔除押运因素等的影响, 对押运因素影响网点不能上缴的超额备付金改为对押运管理部门进行考核;要求网点严格执行现金支取的各项规定, 大额支取必须提前一天预约, 网点根据预约量在库存限额之外进行必要的协款, 减少取款的波动幅度, 进而减少日常留存库存现金加强网点现金整点的考核, 对网点整点不合格, 达不到人行入库标准的上缴款计入其留存现金考核, 从而提高资金归行率。

现金管理是一项持续、长期的基础工作, 邮政储蓄银行应从长远规划, 采用先进的管理手段, 加强各类配套投入, 形成管理制度贯彻始终, 获得长期利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1]董福林, 王银和, 胡俊峰.商业银行备付金的变动分析及存量测定[J].中国城市金融, 2002 (5) :48-49.

银行现金清分流程 第7篇

具体表现有:

1.配备率不足,系统分布不均衡。截至2014年6月末,调查于都县共有银行业金融机构10家,全部营业网点64个,配备清分机的网点仅有27个,配备率为42%,其中中型的清分机9台,占比33.33%。小型清分机18台,占比66.67%。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工行、建行、南昌银行、村镇银行网点清分机配备率为100%,农行、中行、赣州银行网点清分机配备率为50%,县农信联社、邮政储蓄银行网点清分机配备率为25%,县农发行没有配备清分机。

2.了解程度低,操作人员对清分机缺乏热情。由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工作目标,对目前的现金清分工作总感觉是“迫不得已”的工作,主观上对此项工作不热情,据对100名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工作人员调查中显示,对清分机具体功能及使用完全了解的36人,占比36%,部分了解的34人,占比34%,完全不了解的30人,占比30%;据调查显示,绝大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清分机具功能参数均由厂家提前设置,金融机构没有决定权,营业网点工作人员只负责简单操作,如清分机出现故障问题或更改涉及鉴别点、磨损度、感光度等功能参数,操作人员均不能处理。

3.清分人员配备不足,对外无法实现全额清分。金融机构现有的两种清分流程模式,一种是“网点现场”模式,在网点现场清分,并对外支付清分后的现钞,由于金融机构均未配备专职的清分人员,多实行后台主管或其余非临柜人员在本职工作外的闲时清分,导致清分量不足,无法实现对外支付全额清分。另一种是“现金中心”的模式,由网点集中到现金中心后由清分员负责清分,但由于网点为保证支付需要,且押运成本高,无法及时调整现钞向现金中心及时归纳,导致现金中心清分总量不足。

4.全额清分难以执行到位。按目前县域金融机构的机具配备和人员情况,其应采用柜面A类点钞机清点和营业网点后台清分机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全额清分:即柜面收入的现金经过A类点钞机的清点,完成“点準、反假”后,再通过后台清分机进行清分后对外支付。而实际操作中金融机构柜面坐支现象严重,柜员往往通过柜面点钞机点数后直接对外支付,后台清分机则主要用于自助机具配钞和上缴人行款项时进行清分,因此全额清分难以执行到位。

5.缺乏清分机具的国家标准,导致机具质量不一。由于清分业务尚属新生事物,清分机具标准的研究和设定尚无国家标准。人民银行虽规定清分后付出现钞的质量要符合流通标准,但在具体操作中,存在金融机构机具质量不过硬而导致出钞质量不达标或要经过三次以上的重复清分进行挑剔的情况,加大了金融机构的付钞质量风险和清分的时间成本、人力成本。

对策建议:

1.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网点柜面清分模式。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执行人民银行总行关于现金清分工作的相关规定,尽快为县域机构配备和增加清分设备,增强不宜流通人民币流向市场的堵截能力。在此基础上,采用适当方式引导或建议金融机构实行网点柜面清分模式,将具有鉴别、清分、记录全功能的清分机工作位置由后台转移至前台,实现现金清分的柜员化操作,解决柜面“循环收支”手工分拣质量和效率不高所带来的弊端。

2.尽快规范现金清分标准和清分机具质量标准。一是人民银行牵头质监等部门尽快制定现金清分机运用技术和管理规范,对现金清分机的生产、功能设计、检验检测、外观设计、出钞口数量、设备重量、体积等技术标准进行系统、全面的规范。

3.合理配备清分人员及清分设备,保证现金全额清分。银行业金融机构视网点现金业务量大小合理配备清分人员和清分设备,业务量大的网点要配备专职清分人员,对现金清分人员要进行上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并建立健全管理、考核制度,使清分人员熟练掌握清分设备操作技能,确保现金全额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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