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环境保护工作方案

2024-07-28

乡镇环境保护工作方案(精选6篇)

乡镇环境保护工作方案 第1篇

保护环境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20xx年是“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是我镇经济和发展、环境保护和生态乡镇建设的重要之年。根据镇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在县环保局的大力指导下,坚持环保国策,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以环保治本,改善环保质量和保护人民健康为根本出发点,以改造集镇环境和“三线三边”、村庄环境整治为抓手,努力做好全镇环境保护工作,全力推进我镇生态环境建设。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以人为本,规范管理,依法治理”的原则,按照“条块结合、专群结合、全民参与”的工作方针,以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主线,以防治环境污染和遏制生态破坏为重点,以强化监管和提高环境管理能力为保障,以改善环境质量和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为根本出发点,全面推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以促进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发展生态农业和生态旅游业为主线,积极培植推广无公害和绿色生态产业;改善镇容镇貌,开展生态文化建设,提高全社会的生态意识,加强环境管理体系建设,确保辖区内环境质量稳定达标。各村环境保护不断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安全基本达标,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水达标排放,农村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农村生态环境显著改善,生态文化建设持续实施,各项指标逐步达到国家级生态乡镇标准,创建一批生态村,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稳步提升。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把环境保护工作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镇长高瑞稳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环保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经发办,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环境保护工作方面的督促检查和协调工作。建立环保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环保工作的深入化、持久化。

三、主要工作

(一)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网格化管理模式

1.加强扬尘污染治理。全面实施城镇建成区内建筑工地、道路施工场地和拆迁现场的扬尘污染治理。完成2家非煤矿山粉尘治理,强化监管措施,开展扬尘监控。

2.强化烟粉尘综合治理。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开展除尘设施建设与升级改造,安装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增设烟粉尘监控因子,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单位采取停产、限产措施。加大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力度,开展专项治理,全面禁止秸秆和生活垃圾等废弃物的露天焚烧。

3.开展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完成县下达的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任务,实施石化、涂装、化工、合成革、塑料制品、木业等污染治理,开展已建成的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设施验收。

4.强化砂石、渣土运输车辆密闭管理,源头解决运输泼洒扬尘污染问题。

(二)实施水污染防治工作

1.认真组织实施《舒城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集中开展舒茶工业集中区水污染治理。抓好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落实规划各项要求,完成年度考核任务。

2.实施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工作。加快推进全镇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置项目建设。

3.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加强全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管理和集镇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

(三)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

1.推进工程减排。加快集镇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推进集镇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

2.加强管理减排。确保污水处理厂及在线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做好污泥安全处置工作;按环评要求推进设施建设。深化农业源减排。狠抓规模化畜禽养殖治理工作,推进养殖专业户废弃物集中处理和综合利用设施建设,提高全县农业源污染物综合治理率;依法划定禁养区,严格项目准入。

(四)依法强化环保监管

1.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深入贯彻执行新《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坚持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加强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积极推进乡镇与环保、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推动形成环保守法的新常态。强化行政约谈、后督察、挂牌督办、区域限批等措施,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推动环保从督企向督政转变。

2.强化建设项目管理。贯彻落实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机制,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环境监理、竣工验收与后续监管;对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及生态环保类项目,主动协调服务,做好并联审批;推进产业结构调整,配合做好引进项目的环保准入工作。做好对建设项目的环保“三同时”项目审查,督促未验收的单位尽快办理验收手续。

3.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开展规范化检查。保证危废企业环境安全。

4.强化环境应急管理。完善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加强对全镇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环境风险隐患和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排查。建立环境突发事件联动机制,按规定开展环境应急处置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做好环境信访工作。坚持“有报必接、有案必查”,认真、高效调查处理环境信访投诉,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实行重点时段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坚持做好人民调解和领导带案下访工作。

(五)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1.加强集镇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改善镇容镇貌,使集镇布局合理,管理有序,街道整洁,环境优美,集镇建设与周围环境协调一致。加快集镇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集镇卫生管理,消灭环境污染现象。

2.加强旅游业的环境保护,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整治,保护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和生态环境;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体系,严格旅游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促进旅游业健康、持续发展。

3.狠抓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建立 “三线三边”环境整治长效机制与美好乡村建设、农村清洁工程相结合,逐步连片改变村容村貌,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完善水利设施综合治理工程、居民安全饮用水工程和新农村建设工程,增强居民保护水源的意识,建立饮用水安全保障应急机制,保护绿化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4.加强宣教工作,组织召开环保会议及环保相关培训,提高居民生态意识和环保素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高乡村居民生态意识,执行环保法律法规。

5.建立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建设工程,积极推广绿色消费,倡导绿色环保。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督查监管,建立“政府主导、环保监管、部门负责、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实现减排、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目标。

2、明确责任,按规划要求和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建立环保目标责任制,实行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各单位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环保第一责任人,完善各项制度和措施,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3. 建立和健全环境保护监管机构,并落实职能、职责和工作经费。加强环保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学习和培训机制,提高办事能力和办事效率。真正发挥协助管理环保事务的职能,推进全镇环保管理工作。

4.广泛开展环保宣传教育,针对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人群,从学校、企业、政府及社会等多层次,开展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宣传活动,利用“6.5世界环境日”为契机,举办以“环保”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努力将环境保护、合理利用与节约资源的意识和行动渗透到广大群众日常生活中,倡导绿色文明的生活习惯、消费观念和环境价值观念。

5. 加大考核问责力度。强化考核问责机制。严格实施目标考核,进一步明确各村各有关单位的环境保护责任,严格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通过调度、约谈、问责等措施,促进环保责任的落实。对未完成年度环保工作任务的村和有关单位,年终考核予以“一票否决”。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根据中央和安徽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明确各村、各有关单位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建立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责任体系,接受考核评议,依法依规落实对党员干部的责任追究。

乡镇环境保护工作方案 第2篇

乡镇环境整治工作方案 各村、企事业单位党支部,镇机关各办党支部:

为进一步改善镇村环境面貌,争创**市卫生镇,努力推进于其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余党〔〕13号文件精神,现就我镇环境整治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坚持“以快促好”工作主旋律,走在前列,落在实处,把握于其新一轮发展机遇,深入开展环境整治活动,加大环境建设、保护和管理力度,切实树

立科学发展观,把于其建设得更加美好。

二、工作目标

一是更高标准推进“四个全面”,深化村庄庭院整治;二是“四大会战”逐步转变为各相关部门正常工作;三是扎实推进新环境百村改造工程;四是加强环境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巩固深化环境整治成果。

三、工作任务

更高标准推进“四个全面”

1、全面抓好河道、道路保洁工作。一是健全河道、道路长效保洁机制,按照市场化要求,进一步完善河道、道路保洁的管理运行机制和投入保障机制。二是所有河道都要按照“河面无漂浮物、河中无障碍、河岸无垃圾”的要求做好保洁工作,保洁面达到100%。三是镇级以上道路和村级米以上道路做到路面和道路两侧无垃圾,保洁面达到100%;镇中路、镇横街等建成区内主要道路继续实施18小时巡回动态保洁。四是继续做好县级以上交通道路路面及绿化带的保洁工

作。五是继续推进河道综合治理,按“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要求,完成蛇肚江1条镇主干河道和陈家、戎家、巴里3个村的三类河道环境整治。

2、全面实施生活垃圾袋装化和公厕保洁。一是健全生活垃圾袋装化的长效管理机制,全面实施生活垃圾袋装化,做到村庄内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镇、村公共场地和人流密集的路段应设置必需的果壳箱等卫生设施;建成区主要道路和建成区内行政村的背街小弄两侧地段要继续深化“门前三包”责任制。二是所有行政村要巩固全面消灭露天粪缸和简易户厕工作成果,彻底杜绝反弹回潮。三是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规划建造三格式无害化公厕,加快对窖池式公厕的改造;继续鼓励各村建造规范化储粪池。四是严格把好新建住房三格式户厕同建关,提倡在旧房中建造三格式无害化户厕。五是切实抓好公厕的动态保洁,合理配备保洁人员,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3、全面实施村庄庭院整治。在去年开

展村庄庭院整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抓好示范,大力推进村庄庭院整治。通过庭院整治,清除各类死角垃圾、废弃物和杂草,清除或整理有碍观瞻的堆积物,使住户房前屋后做到整洁有序;对庭院四周内外进行设计布局,栽植各类树木花草,美化庭院环境。具体分三个层次加以推进。一是对已经创建合格的庭院整治示范村开展复评,要求巩固创建成果,防止反弹。二是继续加大力度创建1—2个高标准的庭院整治示范村。三是对基础条件差、集体经济相对薄弱的1—2个村开展创建庭院整治合格村活动。

4、全面开展绿化活动。一是继续抓好城镇绿化。全镇新增城镇绿化面积万平方米。二是继续开展绿色村庄创建活动。确保创建余姚市级绿色村庄1个,力争创建**市级园林式村庄1个。三是继续做好主要骨干河道两侧绿化,全面推进高标准平原绿化建设。四是切实抓好绿化养护工作,提高成活率,使已建成 的绿地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作用。有条件的村可充分运用市场机制抓好绿化的养护管护工作。根据村庄建设规划和实际需要,各行政村可充分利用房前屋后、道路两旁的空间开展村庄绿化。

“四大会战”逐步转变为各相关部门正常工作

1、继续拆除不良建筑。一是巩固“拆违”成果,特别是加强对县级以上道路及建成区内7米以上道路两侧拆违后的事后监管,防止新的违章建筑产生。二是在去年开展村级道路两侧拆违试点的基础上,对康庄工程道路两侧的违章建筑实施拆除。三是329国道于其段依照国道两侧径深30米景观立面规划,继续推进国道两侧破旧建筑改造工作。四是镇渣土管理站要按照《余姚市城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办法》的文件规定,实施规范管理、规范运作。

2、继续改善路边形象。一是做好县级以上道路两侧红线控制范围内堆积垃圾和有碍观瞻的各种堆积物及各种拆违遗

弃物的清除工作,同时做好叶东公路两侧生态林的完善管护工作。二是继续搞好通村主要道路绿化建设,至少新建设1条绿化样板路,并做好绿化样板路的管护工作。三是禁止国道、县道两侧可视范围内抛荒。四是全面彻底清除恶性杂草一枝黄花。

3、继续消除环境污染。一是在全镇范围内彻底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杜绝白色污染。二是深入开展对乱张贴、乱涂写等非法广告的清理整治工作,特别是市级新农村建设示范村、一星级及以上文明村和建成区内的行政村主要道路两侧彻底根除“牛皮癣”。三是开展新农村住宅小区生活污水处理试点工作。四是继续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工作,防止饮用水源保护区周边畜禽养殖反弹,开展保护区内居民生活污水治理的试点工作。五是抓好集污管网建设。做好末端污水收集系统的建设规划,新建项目必须按规划实施,已建成的要有计划地进行改造;新建的小区、单位必须做到雨污分流。

4、继续整顿交通秩序。一是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提高停车场利用率,不得移作他用,同时考虑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建设专业停车场;建成区内8米以上道路统一设置各类标志,继续做好新建的8米以上道路车道标线和人行横道线的施划工作,与8米以上道路相交的米以上支路必须按规定设置减速让行或停车让行标志牌;车流量大的主要道路叉口设置路口黄色闪烁警示灯;在不影响道路交通畅通的前提下,继续合理规划,分类设置停车泊位,确保各类车辆停放有序。二是加大对马路市场的监督管理力度。在抓好市场规划和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整治镇级以上道路、村级主干道两侧的马路市场;加强监督,严防马路市场回潮反弹,坚决遏制新的马路市场产生。三是深化建成区内交通秩序整顿。继续开展对占道乱设摊、乱搭建、乱堆物、乱停车的整治活动,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彻底杜绝“四乱”无序现象,并落实日常管理措施,确保建成区内主要道路、街道畅通有序。把握重点,循环滚动,扎实推进新环境百村改造工程

根据全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总体部署,坚持软硬件并重,订规划、抓建设、重管理、健机制、树亮点、强考核,循环滚动,扎实推进“农民市民化、农村社区化、农村现代化”,努力建设一批规划合理、用地集约、公建配套、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今年以村庄梳理、环境整治为重点,以建设农村新社区、解决困难群众建房问题为目标,着力开展“三拆”,“三整治”,“六化建设”,扎实推进新环境百村改造工程,力争创建省级或**市级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1个,**市级全面小康建设整治村1个。新增一个新环境百村改造试点村,并做好规划编制工作。

四、政策措施

1、各行政村新建符合标准的三格式无

害化公厕的补助,仍按掌委〔〕11号文件规定执行;窖池式公厕改建为符合标准的三格式无害化公厕的,每只由镇补助元,全拆全建的享受新建补助政策待遇;新建公厕和窖池式公厕改建如不符合三格式无害化公厕标准通不过市级有关部门验收的,不予补助。建造规范化储粪池,经市级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市财政按每立方米容积120元标准予以补助。

2、当年验收合格的庭院整治示范村,市财政按户籍人口每人30元标准补助,镇财政另外再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当年验收合格的庭院整治合格村,市财政按户籍人口每人15元标准补助,镇财政另外再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

3、由镇统一组织实施的主干河道环境整治项目,经市水利部门审批并验收合格的,市财政按直接工程投资额度补助15%;由村统一组织实施的村级三类河道环境整治项目,经市水利部门审定并验收合格的,市财政按每个村5—1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同时,由村集体经济

组织实施的河道穿村段砌砍,经审批并验收合格,同时做好河道两岸绿化的,每米补助200元,绿化不配套的,每米补助150元。

4、新环境百村改造政策,仍按余党〔〕23号文件及相关文件执行。

5、对329国道余姚段建设绿化带和当年验收合格的市级绿色村庄的奖励政策,仍按余党〔〕21号文件及掌委〔〕14号文件执行。

6、当年在通村主要道路两侧栽种行道树,胸径在4厘米以上的,市财政按成活数每株补助5元。

7、当年设置交通指路、让行标志牌及黄色闪烁警示灯的,市财政按实际投入额的20%补助。

五、实施步骤 准备阶段

编制全镇环境整治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明确各村、各有关责任单位的工作任务和责任。各村、有关责任单位抓紧拟订好整治项目的实施方案和具体实

施计划,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实施阶段 各村、有关责任单位根据环境整治方案和实施计划,全面开展整治,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检查与验收阶段 各村、有关责任单位对照整治标准查漏补缺,完善提高,接受市考核组对我镇整治项目完成情况的考核验收。

六、考核办法

市里全年分别组织二次暗访和二次检查,1月中旬开展年终考核验收。镇里也将通过领导督查、驻村干部联查、暗访等手段加强考核,市、镇两级平时检查和暗访情况列入年终对村级的考核。今年对村级的环境整治考核全部纳入行政村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增加环境整治项目考核分值,具体请参阅《于其镇行政村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同时要求各村和各有关责任单位在12月5日前就全年的整治任务完成情况书面报镇环境整治办。

七、工作要求

农村环境监测工作方案探讨 第3篇

1 农村环境监测的工作范围

影响农村区域环境的污染源主要有工矿企业、交通运输、垃圾填埋场等;农田大量施用的化肥、农药、农膜等农用化学物质;农村居住区自身污染源, 如小炉灶、露天厕所、畜牧养殖圈场等。因此, 从污染监测角度来看, 农村环境监测的监测对象有2个, 即居住区和农田, 其工作范围包括居住区环境监测和农田环境监测。以居住区人口为主体的居住区环境监测, 其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居住区大气环境监测、居住区饮用水水源水环境监测、居住区声环境监测等。以农作物为主体的农田环境监测, 其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农田大气环境监测、农田灌溉水环境监测、农田土壤环境监测等。

2 农村环境监测的工作原则

农村环境监测以保护农村人口身心健康和保障农作物优质生产为目的, 因此农村环境监测的工作重点是排放各类污染物的污染源周边的居住区或农田的环境监测, 其监测点位的布设、监测指标的选择、监测频次的确定要围绕各类污染源的特点来进行。农村环境监测的工作原则主要有3个方面:一是点位布设的代表性。在一个农村区域的居住区和农田布设的环境监测点位要能够代表该区域的环境污染状况, 能够反映该区域的环境污染程度。二是指标选择的针对性。居住区环境监测和农田环境监测要针对各类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选择监测指标进行监测工作, 即监测突出的问题。三是频次确定的合理性。农村环境监测要考虑目前环境监测部门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水平, 同时还要考虑社会效益, 合理地确定监测频次。频次太高, 人力、物力和财力负担过重;频次太低, 既不能准确掌握农村环境污染变化情况, 又不能获得令人满意的社会效益。

3 农村环境监测的工作内容

3.1 居住区环境监测

3.1.1 居住区大气环境监测。

点位布设:农村居住区具有数量多且分散的特点。由于在一个农村区域内, 居住区居住人口的居住环境、生活方式、生产特点基本相似。因此, 可在每类污染源下风向的居住区之中选择1个居住区作为该农村区域居住区大气环境监测点位。指标选择:农村居住区人气环境监测指标宜根据季节、居住区自身大气污染源及居住区上风向污染源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来选择。频次确定:每月监测1次。

3.1.2 居住区饮用水水源水环境监测。

点位布设:以地表水为水源, 在取水点处布设监测点位。以地下水为水源, 对不同深度的水井分别布设监测点位。指标选择:以地表水为水源, 监测指标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规定的指标中选择;以地下水为水源, 监测指标从《地下水质量标准》 (GB14848—1993) 规定的指标中选择, 同时从水井周边的工矿企业、垃圾填埋场等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中选择[2]。频次确定:每月监测1次。

3.1.3 居住区声环境监测。

点位布设:重点对工业活动较多、有交通经过的、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内的农村住宅进行布点监测。指标选择:昼间等效声级、夜间等效声级。频次确定:每年监测1次。

3.2 农田环境监测

3.2.1 农田大气环境监测。

点位布设:农田大气环境监测点位原则上布设在位于厂矿企业等污染源下风向的农田内, 但有些监测指标的监测点位可与居住区大气环境监测点位为同一监测点位。指标选择:《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GB9173—1988) 中仅规定二氧化硫、氟化物2项指标, 已不太适应当前农业环境保护的现状。农田大气环境监测的指标应根据农田上风向的污染源排放的各种大气污染物来选择。频次确定:在农作物生长期, 每月监测1次。

3.2.2农田灌溉水环境监测。

点位布设:用地下水作水源的农田用水, 可选择不同深度的机井布设监测点位;用地表水作水源的农川用水, 在引水泵站处布设监测点位;用处理后的养殖业废水及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的工业废水作为水源的农田用水, 在排水总口处布设监测点位。指标选择:监测指标从《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084—2005) 规定的指标及农田周边水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指标中选择。频次确定:在农作物生长期, 每月监测1次。

3.2.3 农田土壤环境监测。

农田土壤环境监测的点位布设、指标选择、频次确定要考虑土壤样品分析的特殊性。与水环境样品、大气环境样品的采集、前处理以及分析过程相比, 土壤环境样品的采集、前处理以及分析过程更为复杂, 其化学试剂损耗很大, 采样人员、分析人员的工作强度也很大。因此, 在能够说清农田土壤污染状况的情况下, 农田土壤环境监测布设的监测点位和选择的监测指标要尽可能少, 确定的监测频次要尽可能低。点位布设:在一个农田区域内, 考虑农作物种类、地形地貌、土壤类型、土壤分布规律、土地开发强度、污染源分布等自然环境与资源因素, 布设农田环境监测点位。一般而言, 有几种农作物或几种土壤类型就布设几个监测点位。指标选择:农田土壤环境监测指标主要为农田土壤中残留的持久性污染物。农田土壤中残留的持久性污染物主要来源于农田周边的工矿企业排放的持久性污染物和农田长期施用的农药、化肥。因此, 可以通过查阅工矿企业生产和农药化肥生产排放的各类污染物的相关监测报告, 将相对含量较高的持久性污染物作为农田土壤环境监测指标。我国自从20世纪80年代初农田禁用持久性有机氯农药六六六、滴滴涕以来, 经过30年的自然降解或经过水土流失携带, 大部分地区农田土壤中残留的六六六、滴滴涕的含量一般超过或略超过仪器检测限甚至低于仪器检测限[3]。因此, 在农田土壤环境监测中, 土壤残留的持久性有机氯农药六六六、滴滴涕除非有特殊要求监测外, 一般情况下无需监测。频次确定:农田土壤持久性污染具有稳定性的特点。一般情况下, 农田土壤残留的持久性污染物是逐年累积的结果, 而根据目前的土壤分析技术水平是无法监测出每年的持久性污染物蓄积增量的, 因此每年监测1次的频次是没有必要的。工矿企业周边农田土壤污染可以每5年监测1次。因工矿企业持久性污染物泄漏造成农田土壤污染的, 可以根据管理部门要求或受害农民要求加密监测。农田土壤持久性污染物监测, 可在农作物生长季节进行。

3.2.4 农村工矿企业污染监测。

农村周边工矿企业污染是影响农村环境的重要因素, 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工矿企业的污染监测是农村环境监测的关键环节, 要特别加强目前未纳入监管的小企业的环境监测, 建立农村工矿企业排污及其影响的环境监测档案, 做到早监测、早预警、早治理。

4 开展农村环境监测工作的建议

4.1 加强对农村环境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和环保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环境监测工作, 配备专门负责该项工作的领导, 建立农村环境监测工作制度, 探索将农村环境质量作为考核地方政府农村环保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级环保部门要统一监督管理, 加强部门协调, 建立农村环境监测长效:工作机制为以城市环境监测的技术优势带动县级环境监测机构建设和发展, 统筹城乡农村环境监测力量, 逐步建立农村环境监测预警体系, 加快推进城乡环境监测一体化[4]。

4.2 明确监测工作职责, 制定监测方案

完成农村环境监测是县乡级环保部门的重要职责, 由县乡级环境监测机构承担, 市级环保部门应督促和帮助县乡级环境监测站的建立与完善, 组织制订农村环境监测计划, 结合农村环境状况和环境监测工作的现实情况, 首先开展空气质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村镇河流 (水库) 水质专项监测, 逐步制定完善的农村环境监测方案, 进而实施农村环境监测报告制度。任务具体到县, 责任明确到人, 措施保障到位。

4.3 完善农村环境监测机构

市县级环保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农村环境监测工作, 协助各级政府组建辖区内县乡级的环境监测机构, 给予人员编制、监测业务和办公用房、配置仪器设备, 保证办公和运行经费, 从组织机构上对环境监测工作的开展予以保证。

4.4 加强农村环境监测基础和技术体系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基层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精神, 把加强农村环境监测基础能力建设作为一个重要突破口, 抓住机遇, 争取财政投入, 切实加强县乡级环境监测站建设, 逐步推进城市和农村实行统一环境监测。针对农村突出的环境问题, 配备简便适用、便于操作的监测仪器设备, 有条件的地方可配备环境空气和水质流动监测车 (船) , 不断提升农村环境监测能力, 建立农村环境质量监测技术体系、网络体系和预警体系, 逐步摸清农村污染源、环境质量状况, 掌握潜在的环境风险, 发布农村环境质量状况报告, 尽快形成农村环境监测技术体系[5,6,7]。

4.5 完善农村环境监测制度

建立各级农村环境监测工作制度, 逐步完善农村环境监测信息发布制度, 出台农村环境监测相关技术规范, 包括水、气、声、渣、辐射和生态。确定以县乡级环境监测机构为主的工作模式。逐步实现编制农村环境监测报告制度, 发布农村环境质量状况, 初步形成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做好农村监测人员培训工作, 上级环保部门要督促指导和加大农村环境监测工作的培训力度, 对县乡级监测机构主要业务和技术骨干进行轮训, 提高监测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要加强农村环境监测技术研究, 完善农村环境监测技术方案, 编制农村环境监测培训教材, 保障农村环境监测工作有序推进。

4.6 农村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

国家制定县乡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标准, 确定环境监测站人员数量、监测业务与办公用房、监测业务和办公经费数量、仪器设备应有的种类和数量、监测站应达到技术监督部门认证的级别等[8,9,10]。

5 结语

农村环境监测的工作范围、工作原则、工作内容与城市环境监测不同。农村环境监测的监测对象有2个, 即居住区和农田, 其工作范围包括居住区环境监测和农田环境监测。农村环境监测的工作重点是排放各类污染物的污染源周边的居住区或农田的环境监测, 其监测点位的布设、监测指标的选择、监测频次的确定要围绕各类污染源的特点来进行。农村环境监测中布设的监测点位要有代表性, 选择的监测指标要有针对性, 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有合理性。农田土壤环境监测的点位布设、指标选择、频次确定要考虑土壤样品分析的特殊性。在能够查明农田土壤污染状况的情况下, 农田土壤环境监测布设的监测点位和选择的监测指标要尽可能少, 确定的监测频次要尽可能低[11]。在我国大部分地区, 农田土壤中残留的持久性有机氯农药六六六和滴滴涕除非有特殊要求监测外, 一般情况下无需监测。实现农村环境监测工作的全面开展, 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所面临的新任务, 牵涉人多、面广、难度大、技术含量高等问题, 需要尽快加强该项工作的落实。

摘要:阐述了农村环境监测的工作重点是排放各类污染物的污染源周边的居住区或农田的环境监测, 其监测点位的布设、监测指标的选择、监测频次的确定要围绕各类污染源的特点来进行。提出农村环境监测的点位布设要有代表性, 指标选择要有针对性, 频次确定要有合理性等建议。

关键词:农村环境监测,工作方案,点位布设,指标选择,频次确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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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环境保护工作方案 第4篇

【关键词】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政府职能

为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改善农村环境质量,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探索出一条农村环境保护和环境管理的路子,国家环境保护部、财政部于 2010 年在全国启动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整治的主要内容包括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以及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治理等 5 个方面。

1.乡镇政府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中面对问题

1.1根本问题

根本问题是乡镇政府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中的角色。一方面,在环境治理的脉络中,地方政府首先是国家权力的代理人。它的责任是完成治理工程分解的治理目标、任务,支配国家有着再分配性质的环境治理投资并对上负责。另一方面,作为地方经济主导者的地方政府还是经营地方发展的主角。地方政府独立的利益诉求成为其在项目运作中进行行为选择的主要参照。因此, 地方政府在农村环境治理中扮演双重角色。此时,政府在利益诉求中职能发生了扭曲。这给当地的环境带来许多不确定的风险因素,亦给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文化变迁带来很多盲目性。

1.2项目落实中遇到问题

目前各乡镇都还没有建立相应的环保管理机构,缺乏环保专业人员,加之乡镇及村级财力大都比较困难,拿不出资金来支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以及取得的实际效果来看,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有选址问题、占地问题、设施运行与管理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等。

2.乡镇政府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中的对策

2.1乡镇政府上报方案需科学、准确

实施环境连片整治前需要编制实施方案,乡镇及村按照审批的方案来实施。但是很多实施方案脱离实际,导致最后项目落实不了或不能达到理想的治理效果。如有大型沼气项目用于畜禽养殖废弃物的治理与综合利用,但与村对接时本村实际情况为无集中式畜禽养殖,导致该大型沼气项目最终无法实施。另一方面为是环保设施的处理能力与污染物排放量不相适应。如污水处理站收集不到相应处理能力的污水量,造成了很大的浪费。

如乡镇政府上报的方案是在详细的调查了解、现场踏勘、收集资料的基础上完成的,那么这些情况都是可以避免的。乡镇政府在调查、资料收集的过程中应重点摸清示范区域的人口、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现状、畜禽养殖现状、饮用水源状况、环境污染及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现有的环保设施情况等。乡镇政府摸清这些情况,再将此上报至方案编制部门,使其在充分掌握上述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科学规划,合理配置资源,使方案有较强的科学性、针对性、适用性和易操作性,做到即解决了突出环境问题又充分地发挥了资金效益。

2.2乡镇政府应科学选址

环境整治工程的选址很重要,选址不当则可能带来负面影响。选址基本靠乡镇政府协调,环保部门在乡镇政府选址确定后会绘制定界图等相关图件、办理一系列相关手续。但当项目兴建、建设资金投入后方发现选址并不适合预建项目,造成前期投入浪费。某镇项目村选址确定后找有资质部门绘制定界图,后因土地征占问题项目不能落实,只好从新选址,从新绘制。

在确定选址前,乡镇政府应从农村环境治理的实际问题出发, 做好调研工作, 深入到农民、农业和农村生产与生活中, 广泛听取农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收集农村环境治理的一手资料,并有效地借助环境管理部门、环保专家的力量,在涉及相关利益的多方主体共同参与讨论协商的前提下,选定合理可行的位置。

2.3乡镇政府应监督工程质量

环保设施的设计和施工专业性比较强,其工程质量如何,会直接影响到其处理效果。目前,农村环保设施的建设一般都是由小型环保公司来承担,设计及施工水平良莠不齐,甚至有些设施是由乡镇当地的“建筑队”来施工。乡镇政府对工程质量缺乏监管,质量出现问题。结果成了形象工程、摆设工程。这一方面浪费了资金,不能够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另一方面也不能够发挥应有的环境效益。

其根本应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加强政府地方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乡镇政府职能不仅仅体现在经济建设方面,更重要的是体现在为村民服务方面。在改革开放进入成熟期之后,乡镇政府应当加强以提供公共产品和有效的公共服务为主的职能。乡镇政府至今仍侧重经济职能,而忽略了公共服务的职能。只有乡镇政府把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放在首位,才能尽到监管责任。

具体操作首先在前期招标中应对环保公司进行仔细的甄别和筛选,选择有实力、信誉好的公司参与项目建设。在项目招标时,应特别注重考察公司的技术实力、农村环境治理的业绩以及信誉等。乡镇政府请环保专家对环保公司的设计图纸进行认真审查,尽量采用技术经济可行、投资省效率高、好维护易管理的工艺。

其次各乡镇一般都设有村建服务中心(或村建站), 可将村建服务中心纳入乡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专班的成员之一, 明确要求其负责对项目施工进行质量监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保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的工程质量。

2.4乡镇政府应积极探索农村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的长效机制

要使环保设施长期稳定地运行,使其能够长期发挥效益,就需要对设施进行良好的管理和维护,而这必须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资金来作保障。目前各乡镇亟需建立相应的环保管理机构,配备环保专业人员,及相应的财力支持。但是目前各乡镇没有相应专业人才,拿不出资金来维持环保设施和垃圾车等设备的运行,这必然使设施的运行效果和环境效益大打折扣。

其根本在于政府政绩考核制度。应将环境治理的任务、目标纳入乡镇政府的政绩考核范围。乡镇政府在农村环境治理中的“力不从心”,在于乡镇政府政绩考核机制围绕着GDP指标。在经济利益与政治利益的双重驱动下,乡镇政府很容易将有限的财力、物力投入到短期效益中。因此,要改变农村环境现状,必须改变现有的与环境政策不协调的政绩考核制度,否则,再完美的环境政策在现实利益面前也只是一纸空文。

由于我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起步较晚, 农村环境管理的体制还未建立起来, 现阶段某县已可在这方面做一些有益的探索:在每个乡镇政府明确一名副职分管环保工作,并至少配备一名环保专职干部。县镇府实行农村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县党委、政府与乡镇签订农村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将农村环境保护作为考核乡镇政绩的重要内容等。

乡镇政府应多渠道解决运行资金问题。大部分乡镇财政都比较困难,无法落实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的所需经费。应向中央和省级财政不仅申请建设资金,更需要申请运行资金。多措并举, 多渠道解决农村环保经费严重不足问题。

3.结论

2023乡镇环境整治工作方案 第5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_,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要求,按照“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梳理问题、分类处理,认真整改、确保安全”的总体思路,全面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夯实环境保护工作基础。通过采取“限期整改一批、停产整治一批、取缔关闭一批”等措施,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着力防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二、检查内容

(一)所有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牵头部门:环保办,配合部门:安监办、企业管理服务站。重点检查火电、钢铁、水泥、石化、化工、焦化、酿造、制药、印染、制革、电镀、酸洗、热镀锌、码头、机械制造、电子制造等行业的工业企业,以及污水、危废、垃圾、医疗废物等污染物集中处置单位。主要排查治污设施建设运行及达标排放情况、危险废物规范化贮存处置情况、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持证(排污许可证)排污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及落实情况。

(二)园区污染防治情况。牵头部门:园区社会事务科。配合部门:园区项目科。主要检查园区规划环评执行和环境防护距离落实情况,园区污水处理、集中供热、危险废物处置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达标排放情况,园区环境监测控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和落实情况

(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牵头部门:规划建设办公室。全面排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执行情况等。重点检查未批先建、批建不符、久试未验、项目未经验收擅自投产、越权审批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重点环境信访案件化解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情况。牵头部门:综治办,配合部门:环保办。重点检查近三年以来群众反复举报投诉的信访案件和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主要梳理排查到部、赴省环境信访问题化解情况;环保部和省通报、交办重点环境问题的查处整改情况;媒体曝光重点环境问题查处及整改情况;历史遗留环境问题解决情况。

三、检查方式

本次大检查具体以环保办牵头组织,企业自查,规划建设、企业管理服务站、安监办、园区社会事务科、综治办、环保三中队等相关部门配合的方式进行。

(一)按照市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全面大检查。环保办负责组织辖区内工业企业开展自查,审核汇总大检查情况,报送市环境保护大检查领导小组。

(二)各排污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如实填报《环境保护大检查企业自查申报表》,按时报镇环境保护大检查领导小组。

(三)镇纪委监察室对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督查,重点督查环境问题突出、整治任务较重、整改进展缓慢的企业,推动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28日前)。对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二)企业自查阶段(3月31日前)。通过向企业直接发放通知等形式,组织排污单位开展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

(三)全面检查阶段(4月1日至10月31日)。组织对重点排污单位开展全面检查。6月底前完成“土政策”清理废除工作。

(四)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总结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成效,查找不足,分析原因,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切实做好检查发现问题整改的跟踪督办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主任任组长,各有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保办(联系电话:84315303)。

(二)加强部门联动。环境保护大检查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合力做好大检查的相关工作,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三)依法从严处理。对没有污染防治设施、防治设施与生产设施不配套或因管理问题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应列出环境问题及违法企业清单,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期限和要求,整改结果向镇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对检查时新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严肃查处。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应依法处理。对恶意违法排污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物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推动企业自律。要在环保大检查过程中,向企业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将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新法规定的强制措施宣讲到位,让企业知法守法,切实履行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主动整改存在的环境问题,及时公开环境管理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乡镇环境保护工作方案 第6篇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县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全面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集中解决影响全镇环境质量的突出环保问题,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守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差”的底线,将环境保护督察作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坚决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环境保护主责任,全面梳理薄弱环节,排查环境风险隐患,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推动全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自查重点

(一)国家、省、市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重点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国家、省、市环境保护规划、计划、重要政策措施落实情况。重点对下列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纠: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4.《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 号);

5.《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7〕17 号);-3-

6.《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7〕31 号);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

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XX〕56 号);

8.《xx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9.《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发〔2017〕11 号);

10.《x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7〕31 号);

11.《x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省 2013-2010 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xx省 2013—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一期(2013-2017 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鲁政发〔2013〕12 号);

12.《x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省 2013—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二期行动计划(2017—2017 年)的通知〉》(鲁政字〔2017〕111 号);

13.《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的通知》(鲁厅字〔2017〕44 号);

14.《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XX〕

号文件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 号);

15.《临沂市环境保护督察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办字〔2017〕5 号)。

(二)突出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

主要包括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区域性、流域性突出环境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偷排偷放、治污设施运行不正常等突出环保问题,土小项目,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等,以及对这些问题的解决和处理情况。

(三)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

各管理区、各村及有关部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情况,以及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运行情况。主要包括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研究部署、制度建设、责任落实、督促检查及工作成效、责任追究、长效机制建立等情况。

三、时间安排及任务

(一)动员部署阶段(1 月 26 日—1 月 27 日):各管理区、各村成立环

境保护督察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1 月 27日—2 月 10 日):各管理区、各村和有关部门对照督察重点,深入排查各领域存在的环境突出问题,全面收集群众举报线索,建立工作台帐,认真组织整改;对于领导小组办公室移交的突出环境问题即查即改,并及时反馈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集中督查阶段(2 月 4 日—2 月 10 日):镇委镇政府成立专门督查组,对各管理区、各村及有关部门自查自纠工作进度和成效进行全面督查

(四)总结阶段(2 月 11 日—2 月 15 日):对环境保护督察自查自纠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总结报告,上报镇委、镇政府及环保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委、镇政府成立环境保护督察自

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工作开展,制定工作方案,各管理区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补齐短板、不留死角。

(二)全面排查问题。

各管理区、各村组织开展全面排查,查清辖区内环保工作的薄弱环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突出问题。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全面承担各自监管领域内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新一轮行业排查,尽快摸清问题和隐患。

(三)全面深入整改。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漏洞,以及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的环境信访案件进行全面深入整改,确保问题得到解决、责任得到追究、群众真心满意。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对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恶化的地方,要及时追责。对于短时间内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不拖不靠,扎实推进整改。

(四)强化督导问责。

有关部门要把接受督察作为改进工作的重大契机,把配合督察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对于领导小组办公室移交的突出环境问题即查即改,并于 3 个工作日内反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摸清实情、查清漏洞,提前使问题得到暴露、得到整改;要加强调度、督导,坚决杜绝敷衍了事、-弄虚作假,一旦发现敷衍了事、弄虚作假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加强宣传报道。

环保督察自查自纠行动,除涉密事项外要定期公开并及时曝光典型案件,全面回应群众关切,接受社会监督。

(六)按时上报情况。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对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梳理汇总,及时上报,认真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自查报告。

附件:xx镇环境保护督察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xx镇环境保护督察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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